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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部教师考勤制度

初中部教师考勤制度
初中部教师考勤制度

河源中英文实验学校初中部

教师考勤制度(2010年9月试行)

1. 目的本制度对教师考勤工作进行有效控制,规范请假程序,确保教育教学

工作正常开展。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中学部科任教师、行政人员。

3. 职责分配

3.1 学部校长室负责《教师考勤制度》的制定;学部行政会议负责《教师考勤制度》的修订与审定。

3.2 教务处负责《教师考勤制度》的实施,审核请假,对考勤信息进行汇总、公示。

3.3 教务处负责教师考勤工作的违纪行为进行问责与处理。

3.4 安保处负责教师到校印纹考勤、离校放行的督查工作。

4. 程序

4.1 请假类别界定

4.1.1 公假:学校、学部派遣参加上级党政部门组织的会议、学习与培训,因工作需要到外地进行考察、洽谈、联系工作等公务活动的请假。

4.1.2 事假:参加函授、电大等学历教育上课、考试;身体疾病;处理家庭事宜及其他事务的请假。

4.1.3 婚假:教职工双方结婚属晚婚(男满25 周岁,女满23 周岁以上)的,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半个月婚假;未达晚婚年龄结婚的,可批准婚假2—3 天。

4.1.4 产假:属于晚婚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可享受三个月的产假。

4.1.5 探亲假:探亲一律安排在寒暑假及公众假期,若在工作期间探亲,按事假处理。

4.1.6 丧假:准假 3 天,范围限于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和子女直系亲属。超假或非直系亲属按事假处理。

4.2 考勤管理

4.2.1 学校实行行政人员、科任教师全员坐班制。

4.2.2 实行分级考勤管理:处室主任、副主任、团委书记由学校领导考勤;级长、科组长、部门干事由教务处和德育处考勤;科任教师由级长考勤。

4.2.3 教职工大会、学部例会、年级会议、教研组会议,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会议、专家讲座的考勤由会议组织(召集)部门负责,做好考勤记录,每学期中段、期末报教务处处理。

4.2.4 请假应按请假程序至少提前 1 天办理书面手续;如突发事故、突击任务、急病应在上班前30 分钟(早上7:00 分、下午14:00 分)电话或口头请假,事后 2 天内补办书面手续;婚假、产假至少提前15 天办理。

4.2.5 事假期限:每位教师每月事假仅限 1 天,超限请假须学部校长同意;每

学期仅限 5 天,一学期事假累计超过10 天,视为不能胜任现有工作,学期末学部有权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解除劳动合同。

4.2.6 为给教师应急,在不影响教学秩序及完成自己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在一个月内,允许教师短时间(1—2 节课)外出办事三次,作满勤处理。

4.2.7 旷工认定:未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到校上班;本人虽提出请假、续假,或委托他人请假、续假,但未得到批准,擅自不到校;电话或口头请假,事后 2 天内不补办书面请假手续;请假期满,不按时销假、到校。

4.2.8 旷课认定:上课迟到、早退10 分钟以上;未报告教务处同意,私下调课;不服从工作安排致使课堂空堂。

4.2.9 上课迟到认定:上课正式铃响后或正式上课时间开始后 1 分钟(无铃声时),未进教室者;

4.2.10 上课早退认定:下课铃未响或正式下课时间未到(无铃声时),就提前

下课者。

4.3 请假流程

4.3.1 教师请假应提前 1 天办理书面手续,在教务处填写《教师请假单》

(附表1),逐级

经教务处主任、德育主任(1天以内),学部校长(2天以内),学校校长(2天以上)审批同

4.3.2 教务处验审并保存《教师请假单》,在《教师请假登记簿》中记录。同时开出《教师代课通知单》(附表2)下发年级长,年级长督查教师代课落实情况(或请假教师自行调课);

开出《员工离校请假(放行)条》(附表3),请假教师离校时,必须向保卫室同志提交《员

工离校请假(放行)条》,方可离校。

4.3.3 请假教师应按时返校、销假,请假 1 天以内向年级组长销假,请假 1 天以上向教务处主任销假。

4.4 考勤奖惩

4.4.1 每月满勤的教师及中层干部,给予奖励30 元,教务处汇总报告学部校长室,奖金月底或月初发放。

4.4.2 事假经领导同意。教师自行安排并执行调课及相关工作,教师每天扣40 元,中层干部每天扣60 元。

4.4.3 事假经领导同意。教师请假期间所担任的工作由学部安排他人代理完成,教师除每天扣40 元,中层干部除每天扣60 元外,请假期间课时费、班主任津贴(10 元/ 天)不给予发放,学部将补贴给指定的工作代理人员。晚自习请假按半天计算,课时费不给予发放,扣发半天事假金额20 元,当月无满勤

奖。

4.4.4 旷课、旷工给予学部通报批评;旷课扣发工资40元/ 节;旷工扣发工资100元/天,旷工期间课时费、班主任津贴(10 元/天)不给予发放。连续旷工超过 3 天以上,或累计旷工 5 天以上,学校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作任何补偿。

5. 相关文件

5.1 《河源中英文实验学校管理资料汇编》

5.2 《河源中英文实验学校教育管理与服务质量问责制度》

5.3 《河源中英文实验学校初中部教师考勤制度(试行)》

5.4 《初中部2010—2011 学年度第一学期工作基本思路(提纲)》

6. 相关记录

6.1 《教师请假单》

6.2 《教师代课通知单》

6.3 《员工离校请假(放行)条》本制度自二0 一0 年九月一日起实施。

河源中英文实验学校初中

二0一0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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