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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免疫制度

动物免疫制度
动物免疫制度

动物免疫制度

一、严格执行政府强制免疫计划和实施方案,严格按规定做好强制免疫病种及其它疫病的免疫工作,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二、遵守国家关于生物安全管理规定,使用来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格疫苗产品。

三、严格按规定和疫苗说明书分类保管、储藏、规范管理疫苗。失效、废弃或残余疫苗以及使用过的疫苗瓶一律按规定无害化处理,不乱丢弃疫苗及疫苗包装物。

四、落实养殖场(小区)按程序自主实施免疫制度,按需领用国家免费强制免疫疫苗。领用前,应向当地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报告畜禽种类、饲养规模、疫苗品种及用量等,经审核后方能领取疫苗。

五、严格按免疫操作规程、免疫程序实施免疫,正确免疫途径、部位、剂量等,确保有效性。认真做好免疫各环节的消毒工作,防止带毒或交叉感染。

六、按照国家关于免疫标识管理的规定,在应当加施标识畜禽的指定部位加施标识。

七、定期对主要病种进行免疫抗体监测,落实补免措施,确保防疫质量。

八、按规定做好免疫记录、填写免疫证(卡)。

九、接受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挂牌兽医的监管。

消毒制度

一、合理选择消毒方法、消毒剂,科学制定消毒计划和程序,严格按照消毒规程实施消毒,并做好人员防护。

二、生产区出入口设与门同宽,长至少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各养殖栋舍出入口设置消毒池或者消毒垫。适时更换池(垫)水、池(垫)药,保持有效药液容量和浓度。

三、生产区入口处设置更衣消毒室。所有人员必须经更衣、对手消毒,经过消毒池和消毒室后才能进入生产区。工作服、胶鞋等要专人使用并定期清洗消毒,不得带出。

四、进入生产区车辆必须彻底消毒,同时应对随车人员、物品进行严格消毒。

五、定期或适时对圈舍、场地、用具及周围环境(包括污水池、排粪沟、下水道出口等)进行清扫、冲洗和消毒,必要时带畜禽消毒,保持清洁卫生。同时要做好饲用器具、诊疗器械等的消毒工作。

六、畜禽周转舍、台、磅称及周围环境每售一批畜禽后大消毒1次。圈舍空置1周后方可再饲养。

七、畜禽发生一般性疫病或突然死亡时,应立即对所在圈舍进行局部强化消毒,规范死亡畜禽的消毒及无害化处理。

八、所有生产资料进入生产区都必须严格执行消毒制度。

九、按规定做好本场(小区)消毒记录。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

一、对病死或死因不明畜禽,应坚持“五不一处理”原则,即不宰杀、不食用、不销售、不转运、不乱丢,规范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病死或死因不明畜禽无害化处理应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进行,修建与处理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

三、病死或死因不明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应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挂牌兽医监督指导下进行。采取深埋无害化处理的场所应远离人口集聚区、畜禽养殖场(户)、水源、泄洪区和交通要道,防止动物疫病传播。

四、对病死或死因不明畜禽污染的饲料、排泄物、废弃物等,应喷洒消毒剂后与尸体一并深埋。

五、在无害化处理过程中及疫病流行期间要注意个人防护,防止人畜共患病传染给人。

六、无害化处理结束后,必须彻底对其圈舍、用具、道路等进行消毒,防止病原传播。

七、当养殖场(小区)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应服从重大动物疫病处置决定,对同群或染疫畜禽进行扑杀,对病死、扑杀畜禽和相关畜禽产品、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八、按规定做好本场(小区)无害化处理记录。

动物疫情报告制度

一、动物疫情实行逐级报告制度。养殖场(小区)业主是疫情报告第一责任人,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向当地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报告本场突发动物疫情,并按规定按月上报本场动物发病死亡情况。

二、养殖场(小区)动物疫情报表以书面报告为主,紧急情况时可电话报告。

三、任何人不得乱报、谎报、漏报、瞒报重大动物疫情,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处罚。

四、发现重大动物疫病或疑似重大动物疫病(或重点控制的人畜共患病),应立即采取隔离、控制转运和消毒等防控措施,同时电话报告当地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经其诊断核实为可疑疫情的,在当地动物防疫机构的指导下,按规定开展先期处置。

五、按规定做好本场(小区)动物疫情记录。

动物检疫申报制度

一、出售或迁移畜禽,应提前向当地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或其动物检疫申报点申报检疫,并取得合法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二、从区外引进非种用乳用畜禽和区外市内引进种用乳用畜禽,引进前应向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备案。对从市外引进种用乳用动物的,应按规定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审批同意。

三、市外调入畜禽必须来自非疫区,应具有合法检疫证明等材料(含动物检疫证明、动物调运备案单或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等),并须经指定道口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检查合格并签章。

四、市外引进畜禽到达目的地后,应在24小时内向输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按规定进行隔离检疫观察。

五、按规定做好本场(小区)动物检疫申报记录。

用药管理制度

1、养殖场购买药物要做到“四要、四不要”

①、看证照。要到经营证照齐全、信誉良好的合法药店购买。不购买流动商贩和无证经营的药物,不盲目轻信广告宣传和商家的推荐。

②、看标签。标签应标明产品名称、原料组成、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净重、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名、厂址、产品标准代号、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没有标签或标签不完整的,应为不合格产品,不要购买。然后要认真查看产品包装和标签标识上的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批准文号、药品生产企业资质审查证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无证无号的,不要购买

③、购买合法药物产品。不要购买非法和国家禁用的药品及药物添加剂。必须在正规厂家或合法药店购买,所购药物品种必须是已在市药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合格药物。

④、索取票据。要向经营者索要销售凭证,并连同产品包装物、标签等妥善保存好,以备出现质量等问题时作为索赔依据。不要接受未注明品种、名称、数量、价格及销售者的字据或收条。

②、凡在饲养过程中使用药物或药物添加剂,需按照规范规定执行,不得超范围、超剂量使用药物及其添加剂添加剂,使用药物及其添加剂必须遵守休药期、配伍禁忌等有关规定。

③、不准选购农业部公告所公布的禁止使用的添加剂品种。如“蛋白精”(三聚氰胺)、“瘦肉精”(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硝基呋喃、苏丹红、孔雀石绿等化学物质。

④、养殖场必须随时接受市卫生管理部门执法人员对药品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抽样。执法人员一旦发现使用禁用或假劣的养殖场,除没收药品外,还要依照相关管理条例、法规给予处罚。

⑤、药品有专人管理,妥善存放;企业负责人对安全使用进承诺,

建立采购、使用台帐;

⑥、药品的购进应执行采购管理制度,进货时查验该药品的生产

许可证、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是否齐全,是否有该批产品有效的检验合格的证明,并建立供方资质档案。

⑦、药品在投入使用前必须到质监部门备案,应批准后方可使用。

⑧、药品添加剂的使用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使用限量,在

GB2760规范的允许范围和限量内使用。并填写相应的药品添加剂使用记录。注明产品名称、使用日期,使用品种、使用量等内容。

⑨、药品添加剂的使用应按照规定在产品标签中如实标明

畜禽标识管理制度

一、新出生畜禽,在实施首免时加施免疫标识。

二、免疫标识只能从当地畜牧兽医站领取,不得从非法渠道获得。不得买卖、转让,不得重复使用。

三、实施免疫后,应在猪、牛、羊左耳中部加施免疫标识,需要再次加施免疫标识,在右耳中部加施。在防疫档案中记录标识编码。

四、免疫标识严重磨损、破损、脱落后,应当及时加施新的标识,并在防疫档案中记录新标识编码。

五、猪、牛、羊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接种后必须加施免疫标识,没有加施免疫标识的,不得运出养殖场(小区)。

六、免疫标识号应与畜禽免疫记录、免疫证(卡)上的信息对应一致,实现可追溯。

羊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

张波育肥羊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

免疫制度 1、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按畜牧部门统一布置和要求,认真做好口蹄疫等强制性免疫病种的免疫工作。 2、严格按免疫程序做好其它疫病的免疫接种工作。 3、遵守国家关于生物安全方面的规定,使用来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法疫苗产品,不使用实验产品或中试产品。 4、在加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根据本场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并严格遵守。 5、严格按照要求储存疫苗确保疫苗的有效性。 6、废弃疫苗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不乱丢乱弃疫苗及疫苗包装物。 7、疫苗接种及应激反应处置由取得合法资质的兽医进行或在其指导下进行。 8、遵守操作规程,按免疫程序接种疫苗并严格消毒,防止带毒或交叉感染。 9、强制免疫疫苗接种后按规定佩戴二维码耳标并详细记入免疫档案。 10、免疫接种人员按国家规定作好个人防护。 11、定期对主要病种进行免疫效价监测,及时改进和完善免疫计划,使本场的免疫工作更科学更实效。

用药制度 1、养殖场内预防性或治疗性用药必须由兽医决定,其它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2、兽医使用兽药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使用非法产品。 3、必须遵守国家关于兽药休药期的规定,未满休药期的羊只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于食品消费。 4、树立合理科学用药观念不乱用药。 5、不擅自改变给药途径、投药方法及使用时间等。 6、做好用药记录,包括品种、年龄、性别、用药时间、药品名称、生产厂家、批号、剂量、用药原因、疗程、反应及休药期。按照畜牧部门要求规范使用兽药软件平台,及时记录上传兽药使用信息。 7、做好添加剂、药物等材料的采购和保管记录。 8、购买兽药要向商家索要收据,并保留收据1年以上。 9、定期进行药浴,药浴要使用安全有效的药物。

免疫调节思维导图

思维导图: 思维导图运用图文并重的技巧,把各级主题的关系用相互隶属与相关的层级图表现出来,把主题关键词与图像、颜色等建立记忆链接。 免疫调节: 免疫调节是指机体识别和排除抗原性异物,维持自身生理动态平衡与相对稳定的生理功能。 免疫调节是指免疫系统中的免疫细胞和免疫分子之间,以及与其它系统如神经内分泌系统之间的相互作用,使得免疫应答以最恰当的形式使机体维持在最适当的水平。 免疫调节是依靠免疫系统来实现的。 免疫调节层次: 自身调节:免疫系统内部的免疫细胞、免疫分子的相互作用。 整体调节:神经内分泌系统和免疫系统的相互作用。 群体调节:MHC的种群适应性 免疫应答作为一种生理功能,无论是对自身成分的耐受现象,还是对“非已”抗原的排斥都是在机体的免疫调节机制的控制下进行的。免疫调节机制是维持机体内环境稳定的关键,如果免疫调节功能异常,对自身成分产生强烈的免疫攻击,造成细胞破坏,功能丧失,就会发生自身免疫病。如果对外界病原微生物感染不能产生适度的反应(反应过低可造严重感染,反应过强则发生过敏反应),也可造成对机体的有害作用。因此,免疫调节机制不仅决定了免疫应答的发生,而且也决定了反应的强弱。这一调节作用是精细的、复杂的。调节功

能是作用于免疫应答过程中的多个环节。 免疫系统组成: 免疫器官 种类:扁桃体、淋巴结、胸腺、脾、骨髓等。 作用:免疫细胞生成、成熟或集中分配的场所。 免疫细胞 发挥免疫作用的细胞。分为淋巴细胞、吞噬细胞等。 淋巴细胞位于淋巴结、血液和淋巴液中,分为T细胞(在胸腺中成熟)和B细胞(在骨髓中成熟)。 免疫活性物质 免疫活性物质是由免疫细胞或其他细胞产生的发挥免疫作用的物质。 主要分为抗体、淋巴因子和溶菌酶 抗体:由浆细胞产生,与抗原结合形成沉淀或细胞集团进而被吞噬细胞消化 淋巴因子:由辅助性T细胞产生,作用于B细胞使其增殖分化出浆细胞进而产生抗体 溶菌酶:主要由吞噬细胞产生,且泪腺、唾液腺也可产生溶菌酶

动物防疫责任书

动物防疫责任书 1、动物防疫责任书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动物防疫工作,有效遏制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和流行,保证全乡养殖业健康发展,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以及市、县相关法规和政策,刘坪乡人民政府与各村责任人签订20XX年度动物防疫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 责任内容: 一、建立健全和落实动物防疫工作责任制 认真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刘坪乡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制定刘坪乡20XX年动物防疫工作责任书,明确责任。各村主要负责人是动物防疫工作的直接责任者,村与组、与养殖户,要签订防疫责任书,层层落实防控责任,明确任务,各负其责。 二、强化措施 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各村及所有动物防疫员要在乡党委的领导下,按县政府的统一安排把辖区内的各项动物防疫工作措施落实实处,认真搞好宣传工作,对养殖小区,养殖大户要重点监控,做到应免尽免。 目标任务: 1、常年存栏牲畜易感动物,口蹄疫的免疫密度达100%。 2、新老预警点:规模养殖场、养殖密度区和乡政府所在地,禽流感免疫达100%,狂犬苗达98%。 3、猪瘟常年免疫达98%。 4、猪牛羊的免疫挂标率达100%。 5、免疫入户率达100%。 考核与奖罚: 根据乡人民政府年终签订的村干部考核计分办法,结合动物防疫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对

成绩显著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到位,防疫措施不落实给予按章处罚。 责任期限: 目标管理责任期限: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签字双方各执一份。 2、动物防疫责任书 为了充分发挥村级动物防疫员的作用,规范村级动物防疫员的防疫工作和动物防疫秩序,有效的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和蔓延,切实加强对村级防疫人员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20XX年中宁县重大动物疫病免疫计划》等文件通知和“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的要求,切实做好20XX年全镇动物防疫工作,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充分发挥村级动物防疫员的优势,根据本镇实际,对本镇动物村级防疫员防疫工作做出如下工作安排和计划。 一、防疫员职责 1.各村防疫员要严格按照农牧局和乡镇兽医站的统一安排,认真做好所在辖区动物的免疫、协助检疫、诊疗、监督检查等各项工作,免疫工作真正做到村不漏队、队不漏户、户不漏畜(禽)、畜(禽)不漏针,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2.负责本辖区内畜禽按免疫项目及免疫程序实施免疫,佩带免疫标识。坚持常年防疫,做到随补栏,随防疫;随断奶,随防疫。 3.负责本辖区内疫苗、耳标的保管和畜禽圈舍的消毒灭源工作,监督指导农户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 4.负责本辖区内动物免疫的登记、造册和建档管理工作。 5.负责做好本辖区内养殖园区、养殖密集区、规模养殖场、专业户、二十头以上的二元母猪户、春季育雏户的动物防疫、检疫工作,并签订动物防疫责任书,将责任落实到人,防疫员为直接责任人。 6.及时掌握本辖区动物疫情动态,发现疫情及时上报,并协助上级进行扑杀、封锁、隔离、消毒等工作,防止疫情的扩散和蔓延。并负责本辖区畜禽生产、防疫的基础数据报表工作。 7.加强组织纪律性,严格考勤制度,加强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增强服务功能,做到学习有计划、有安排、有记录,管理好各种内业资料。 8.村级动物防疫员应当严格按照免疫、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各项防疫技术规程操作,并做好相关工作的记录记载,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考核检查。

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方案

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方案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方案 . 要求:对所有鸡、水禽(鸭、鹅)和人工饲养的鹌鹑、鸽子等禽只进行高致病性禽流感强制免疫。 对进口国有要求、防疫条件好的出口企业,以及提供研究和疫苗生产用途的家禽,报经省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实施免疫。 . 免疫程序:规模养殖场按免疫程序进行免疫,对散养家禽在春、秋两季各实施一次集中免疫,每月对新补栏的家禽要及时补免。 种鸡、蛋鸡免疫 雏鸡~日龄时,用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或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进行初免。在~周后可再进行一次加强免疫。开产前再用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强化免疫,以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结果,每隔~个月用亚型禽流感灭活苗免疫一次。 商品代肉鸡免疫 ~日龄时,用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初免;周后,用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加强免疫一次。或者,日~日龄时,用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免疫一次。 种鸭、蛋鸭、种鹅、蛋鹅免疫 雏鸭或雏鹅~日龄时,用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初免;间隔~周,再用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一次加强免疫。以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结果,每隔~个月用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免疫一次。

商品肉鸭、肉鹅免疫 肉鸭~日龄时,用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一次免疫即可。肉鹅~日龄时,用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初免;~周后,再用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一次加强免疫。 散养禽免疫 春、秋两季用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各进行一次集中全面免疫,每月定期补免。 鹌鹑、鸽子等其他禽类免疫 根据饲养用途,参考鸡的相应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 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要对疫区、受威胁区域的所有家禽进行一次强化免疫;边境地区受到境外疫情威胁时,要对距边境公里范围内所有家禽进行一次强化免疫。最近个月内已免疫的家禽可以不强化免疫。 . 二价灭活疫苗免疫 二价灭活疫苗的使用同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 . 使用疫苗种类 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禽流感灭活疫苗(,株),二价灭活疫苗。如需使用重组禽流感病毒亚型二价灭活疫苗(,株)、禽流感灭活疫苗(,株)等禽流感变异株疫苗,必须经自治区畜牧厅、兽医局批准。 . 免疫方法 各种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 免疫效果监测

动物防疫制度.doc

动物防疫制度 为提高动物养殖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实行科学养殖、生态养殖,促进养殖业可持续健康发展,防止动物疫病的发生和传播,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牧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养殖场动物防疫系列制度。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牧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坚持贯彻“预防为主,防重于治”的方针。 三、履行各项动物防疫职责,自觉接受和配合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监测。 四、养殖场负责人为动物防疫工作主要责任人,认真组织做好养殖场各项动物防疫制度的落实,做好动物疫病综合防范工作,防止动物疫病发生。 五、养殖场的建设要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并依法申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六、加强对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 七、按规定及时做好养殖档案记录工作,做到内容真实、完整,字迹清楚。养殖档案保存二年以上。 养殖场

年月 一、隔离制度 1、人员隔离:禁止非本场生产、管理人员进入生产区;外来人员进入需经兽医批准,进入生产区人员必须换鞋、更衣、洗手、紫外线消毒,经过消毒池消毒后入内;场内兽医不得到场外出诊,严禁收治场外病畜禽;饲养人员不得串场。 2、物品隔离:凡生产区内的工具、物品要固定使用,不得带出场外使用。进入生产区的工具、物品应视种类不同作严格消毒处理后方可进入。 3、车辆隔离。本场运载工具应消毒后方可进入;严禁外来车辆进入生产区。 4、其他动物和肉类隔离:在养殖场范围内严禁饲养其他动物;不得将活畜禽、生肉类带入场内;已出场动物不得返回生产区,必须进行隔离观察;已出场的动物产品不得返回养殖场。 5、坚持自繁自养。引进种用动物或商品动物时,必须来自于 一、二类动物疫病的非疫区。运到目的地后凭对方出具的《出县境动物(或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非疫区证明》(从省外调入时,还需《备案单》)向本地动物检疫员报验。报验合格,用于饲养的,在隔离区隔离饲养一个月后,确认健康才能用于生产。 6、销售动物前三天,按规定申报检疫。 7、患病动物及时隔离、诊治。发现可疑疫情及时报告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诊断,服从有关处置决定。 8、尽可能做到全进全出,以利于空栏和消毒。 养殖场

免疫调节

第十七章免疫调节 一、选择题 [A型题] 1.哪些受体同时被交联可被抑制B细胞的增值() A.TCR和BCRJ B. BCR和FcγRⅡ-B C. BCR和CR2 D. BCR和FcαR E. TCR和FcγR 2.B细胞间相互作用的免疫调节依赖于识别() A. MHC分子 B.独特型抗原决定基 C.Fc受体 D.分化Ag E.补体受体 3.抑制Th2细胞的功能的细胞因子是() A. IL_2 B. IFN_γ C. IL_4 D. IL_5 E. IL_10 4. 抑制Th1细胞的功能的细胞因子是() A. IL_2、IL_10 B. IFN_γ、IL_4 C. IL_4、IL_7 D. IL_8、IL_10 E. IL_10、IL_4 5.临床上应用抗Rh﹢抗体预防新生儿溶血症发生的原理是() A. 抗体的负反馈调节作用 B.抗体的正反馈调节作用 C.独特型免疫网络学说 D.补体的调节作用 E.以上都不是 6.以下哪一种补体可与B细胞表面的CD21结合,促进B细胞的活化() A. C1 B. C2a C. C3a D. C3d E. C4 7. 抗原刺激机体发生免疫应答是() A. 由APC和Th细胞的相互作用开始 B. 由APC和Ts细胞的相互作用开始 C. 由Th和Ts细胞的相互作用开始 D. 由Th和Tc细胞的相互作用开始

E. 由Th1和Th2细胞的相互作用开始 8. 以下哪一种细胞因子可增强NK细胞的活性() A. IL-2、IL-8 B.IL-2、IFN-γ、IL-12 C. IL-2、IL-4 D. IL-2、IFN-γ E.IL-3、IL-4 9.下列哪一种细胞因子对免疫应答起负调节作用( ) A. IL-2、IL-4、IL-5 B.IL-2、IL-8、IL-10 C.IL- 1、IL-6、TGF-β D.IL-10、TGF-β E.INF-γ、TNF-β 10. B细胞对免疫应答的调节主要通过() A.分泌的淋巴因子发挥作用 B.分化形成抑制或辅助细胞发挥作用 C.活化巨噬细胞发挥作用 D.神经- 内分泌系统的调节 E.分泌的Ab发挥作用 11.免疫应答发生的前提是() A.抗原的存在 B.抗体的存在 C.抗原-抗体复合物的存在 D.补体的存在 E.神经-内分泌系统对免疫系统调节的存在 12.群体水平免疫调节的基础主要是() A.MHC多态性 B.神经内分泌免疫网络的调节 C.AICD对特异性应答的反馈调节 D.独特型网络的调节 E.免疫细胞激活信号转导中的反馈调节 13.关于抗原对特异性免疫性应答的调节作用,下列那一项是错误的() A.抗原的存在是免疫应答的前提 B.结构相似的抗原具有相互干扰特异性抗体应答的能力 C.一定范围内,应答水平与抗原的量呈正相关 D.抗原的量与免疫应答的发生与否有关 E.抗原的质与免疫应答的发生与否无关 14.关于免疫应答的调节,下列那一项是错误的() A.免疫应答不受遗传基因的制约 B.免疫调节的机制影响免疫应答的发生应答的强弱 C.免疫应答的调节可分为免疫系统内调节和免疫系统外及个体和群体水平的调节D.神经-内分泌免疫网络参与免疫应答的调节 E.免疫调节机制失控或异常可导致免疫疾病的发生 15.关于IFN-γ的免疫调节作用,下列那一项是错误的()

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

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 (一)免疫制度 1、遵守《动物防疫法》,按市级兽医主管部门的统一布置和要求,认真做好口蹄疫、高致病蓝耳病、猪瘟等强制性免疫病种的免疫工作。 2、严格按场内制定的免疫程序做好其它疫病的免疫接种工作,严格免疫操作规程,确保免疫质量。 3、遵守国家关于生物安全方面的规定,使用来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法疫苗产品,不使用实验产品或中试产品。 4、在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根据本场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并严格遵守。 5、建立疫苗出入库制度,严格按照要求贮运疫苗,确保药苗的有效性。 6、废弃疫苗按照国家规定无害化处理,不乱丢乱弃疫苗及疫苗包袋物。 7、疫苗接种及反应处置由取得合法资质的兽医进行或在其指导下进行。 8、遵守操作规程、免疫程序接种疫苗并严格消毒,防止带毒或交叉感染 9、疫苗接种后,按规定佩戴免疫标识,并详细记入免疫档案。 10、免疫接种人员按国家规定作好个人防护。 11、定期对主要病种进行免疫效价监测,及时改进免疫计划,完善免疫程序,使本场的免疫工作更科学更实效。

(二)用药制度 1、场内预防性或治疗性用药,必须由兽医决定,其它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2、兽医使用兽药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使用非法产品。 3、必须遵守国家关于休药期的规定,未满休药期的家禽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于食品消费。 4、树立合理科学用药观念,不乱用药。 5、不擅自改变给药途径、投药方法及使用时间等。 6、做好用药记录,包括:动物品种、年龄、性别、用药时间、药品名称、生产厂家、批号、剂量、用药原因、疗程、反应及休药期。必要时应付医嘱:用药动物种类、休药期及医嘱等。 7、做好添加剂、药物等材料的采购和保管记录。

山东省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管理暂行办法

山东省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以下简称“疫苗”)管理,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保障现代畜牧业稳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疫法》、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农业部《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以及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及疫苗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疫苗,是指按照国家和省下达的强制免疫计划,由农业部指定企业生产,依法实行政府采购、省畜牧兽医局统一组织调拨的疫苗。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资金(以下简称疫苗资金)是指由中央及地方各级财政安排的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补助资金。 第五条疫苗实行计划管理、政府采购、主渠道供应、统一调拨、分级负责,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灾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时,疫苗由农业部统一调用。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六条省畜牧兽医局负责全省强制免疫计划和疫苗采购计划编报,疫苗调拨、贮运和使用的监督管理,疫苗质量、免疫效果评价的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疫苗政府采购工作。 市、县(市、区)畜牧兽医局负责辖区内强制免疫计划及疫苗采购计划的编制上报、疫苗调拨、贮运、使用的监督管理,对疫苗质量和免疫效果进行跟踪监测。 乡镇畜牧兽医站负责辖区内疫苗的保管、发放和使用。 第七条省财政厅负责全省强制免疫计划、疫苗采购计划的审核,按规定筹集疫苗资金,监督疫苗采购和疫苗资金管理。 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强制免疫计划、疫苗采购计划的审核,疫苗资金的筹集、拨付及监督管理。 第三章强制免疫计划 第八条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行逐级上报。各市畜牧兽医局、财政局根据国家、省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要求和本辖区内畜禽实际饲养量,组织各有关县(市、区,含省财政直接管理县,下同)据实制定下一年度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提出省以上补助经费申请,于每年10月31日前联合报送省畜牧兽医局和省财政厅。 第九条省畜牧兽医局、省财政厅依照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和疫苗经费测算及申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各市上报的强制免疫计划进行审核,联合下达全省强制免疫计划,并按期向农业部、财政部申报下一年度全省强制免疫疫苗经费需求。

动物防疫物资管理制度

动物防疫物资管理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312-EUATWW-MWUB-WUNN-INNUL-DQQTY-

动物防疫物资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物资的管理,保证免疫质量和物资正常供给,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第二条疫苗、免疫证和耳标等是开展动物防疫工作的重要物资,必须由专人负责防疫物资的领取、发放、保管、登记和编报计划等工作。 第三条动物防疫物资的采购严格实行计划管理 (一)各地所需的动物防疫物资,应根据当年畜禽饲养量,科学地编制下年度的防疫物资计划,并于当年内及时上报区动物防疫监督站(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避免防疫物资的浪费或缺差,保障各地动物防疫工作之需。(二)若当年的防疫物资计划有变动,必须在春秋两季普防前(每年的2月或7月以前)上报调整计划。 (三)不报防疫物资计划的,不能保证正常供给。一旦计划上报,不能随意更改,必须严格按计划执行。 第三条防疫物资的采购必须按照规定渠道,不能越级或从其它渠道采购。即农业技术服务工作站只能在区动物防疫监督站领取防疫物资,防疫员只能在所在农业技术服务工作站领取。

第四条防疫员领取的防疫物资只能本人亲自使用,并按有关规定收取费用,不能交给其它人使用,更不能私自买卖或转让等。 第五条乡镇农业技术服务工作站到区动物防疫监督站领取防疫物资时,必须遵照下列要求: (一)必须由专人领取,并持有单位证明。在证明上应载明防疫物资的品种及数量并加盖公章。 (二)必须交清有关费用,不能拖欠。 (三)领取疫苗时,必须携带保温设施。 (四)疫苗领出库房后,不能退还。 第六条疫苗保管 (一)做好入库、发放记录,必须记录疫苗生产厂家、批号、生产时间、失效时间等内容。 (二)疫苗放入冰柜(箱)前,要检查冷藏设施,是否达到疫苗所需的保存温度。 (三)按疫苗说明书的要求,及时存放在冰柜(箱)内。(四)防疫员领取疫苗时,可按85%左右的利用率进行发放。

动物防疫制度流程

精心整理 动物防疫制度 一、自觉遵守《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防重于治”原则,预防动物疫病发生,提高养殖效益。

动物免疫制度 一、严格执行政府强制免疫计划和实施方案,严格按规定做好强制免疫疫病及其它疫病的免疫工作,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二、遵守国家关于生物安全管理规定,使用来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格疫苗产品。 一、合理选择消毒方法、消毒剂,科学制定消毒计划和程序,严格按照消毒规程实施消毒,并做好人员防护。 二、生产区出入口设与门同宽,长至少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各养殖栋舍出入口设置消毒池或者消毒垫。适时更换池(垫)水、池(垫)药,保持有效药液容量和浓度。

三、生产区入口处设置更衣消毒室。所有人员必须经更衣、对手消毒,经过消毒池和消毒室后才能进入生产区。工作服、胶鞋等要专人使用并定期清洗消毒,不得带出。 四、进入生产区车辆必须彻底消毒,同时应对随车人员、物品进行严格消毒。 五、定期或适时对圈舍、场地、用具及周围环境(包括污水池、排粪沟、 空置1

精心整理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 一、对病死或死因不明畜禽,应坚持“五不一处理”原则,即不宰杀、不食用、不销售、不转运、不乱丢,规范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病死或死因不明畜禽无害化处理应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进行,修建与处理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 三、病死或死因不明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应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挂牌兽医

一、动物疫情实行逐级报告制度。养殖场(小区)业主是疫情报告第一责任人,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向当地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报告本场突发动物疫情,并按规定按月上报本场动物

动物防疫管理制度

动物入场和动物产品出场登记制度 1、动物在进入屠宰场时,应持有有效的检疫合格证明,并经过驻场检疫人员的查验,证物相符后方可进入工厂,同时做好记录。 2、证物不符的或无有效的检疫合格证明的,或无检疫的动物,不得进入工厂屠宰,若存在不合格动物,必须进行无害处处理。 3、动物屠宰后经过检疫人员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不合格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并记录流向。 4、宰后检验由屠宰场肉品检验人员负责检验。 5、对检验不合格的肉制品,按照无害处处理程序进行处理,严禁上市销售。 6、动物产品出厂时,由驻场检疫人员进行检查,合格后开具检疫合格证明方可出厂,未经过检验的车辆不得出厂。 检疫申报制度

为加强动物检疫工作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1、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根据检疫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动物检疫申报点,向社会公布动物检疫申报点、检疫范围和检疫对象。 2、动物、动物产品在离开产地前,货主应当按规定时限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3、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受理检疫申报后,应当派出官方兽医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实施检疫;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4、动物及动物产品未经检疫,未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禁止调运。 5、经过检疫合格的动物方可屠宰,对伤残等需要急宰的动物应经过驻场人员的检查,取得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6、不得屠宰未经过检疫的动物或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不得屠宰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 7、未经过宰后检验或宰后检验不合格的动物产品,不得出厂销售。 8、对经过宰后检验不合格的动物产品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处理。 疫情报告制度 为了加强动物疫情报告工作的管理,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疫情动态,有针对地制定防制措施,根据《动物疫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下列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立即向当地兽医 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采取隔离等

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通知书

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通知书 编号: 畜禽养殖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家对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的有关规定,淮阳县对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你场饲养的,应于年月日前,在乡镇动物防疫人员监督指导下,自行完成 的免疫注射,应免疫密度必须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必须达到70%以上,并依规定建立免疫档案,加施畜禽标识,实施可追溯管理。你场若不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 七十三条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和处罚。因你厂违反《动物防疫法》规定,导致动物疫病传播,流行等,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请依法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 动物疫病防检中心(盖章): 畜禽饲养场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通知书 编号: 畜禽养殖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家对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的有关规定,淮阳县对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你场饲养的,应于年月日前,在乡镇动物防疫人员监督指导下,自行完成 的免疫注射,应免疫密度必须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必须达到70%以上,并依规定建立免疫档案,加施畜禽标识,实施可追溯管理。你场若不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 七十三条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和处罚。因你厂违反《动物防疫法》规定,导致动物疫病传播,流行等,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请依法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 动物疫病防检中心(盖章): 畜禽饲养场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动物防疫制度

动物防疫制度 一、自觉遵守《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防重于治”原则,预防动物疫病发生,提高养殖效益。 二、养殖场(小区)配备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建设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并依法申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三、养殖场(小区)法人为动物防疫工作主要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动物防疫各项制度,定期做好场内环境清洁、消毒、灭鼠、灭蝇等工作,履行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职责。 四、提倡自繁自养,商品畜禽实行全进全出或分单元全进全出制饲养管理。 五、实行封闭性管理,生产区内禁养其他动物。定期对生产区、栏舍、用具等进行严格消毒。禁止无关人员、动物、车辆随意进出,对进出人员、车辆要严格消毒。 六、严格按规定做好强制免疫、消毒、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检疫、调运备案、隔离观察、疫情报告、疫苗使用管理、疫病监测等防控工作。 七、严格按规定建立和规范填写防疫档案、免疫证(卡),加施免疫标识。各类档案记录应真实、完整、整洁并有相关人员签名。养殖档案和防疫档案保存时间:商品猪、禽为2年,牛为 20年,羊为 10年,种畜禽长期保存。 八、接受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管及动物疫控机构和挂牌兽医的依法监管和抽样监测。

动物免疫制度 一、严格执行政府强制免疫计划和实施方案,严格按规定做好强制免疫疫病及其它疫病的免疫工作,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二、遵守国家关于生物安全管理规定,使用来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格疫苗产品。 三、严格按规定和疫苗说明书分类保管、储藏、规范管理疫苗。失效、废弃或残余疫苗以及使用过的疫苗瓶一律按规定无害化处理,不乱丢弃疫苗及疫苗包装物。 四、落实养殖场(小区)按程序自主实施免疫制度,按需领用国家免费强制免疫疫苗。领用前,应向当地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报告畜禽种类、饲养规模、疫苗品种及用量等,经审核后方能领取疫苗。 五、严格按免疫操作规程、免疫程序实施免疫,正确免疫途径、部位、剂量等,确保有效性。认真做好免疫各环节的消毒工作,防止带毒或交叉感染。 六、按照国家关于免疫标识管理的规定,在应当加施标识畜禽的指定部位加施标识。 七、定期对主要病种进行免疫抗体监测,落实补免措施,确保防疫质量。 八、按规定做好免疫记录、填写免疫证(卡)。 九、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挂牌兽医的监管。

免疫系统的组成及作用

. 免疫系统的组成及作用 免疫系统具有以下功能: 抵抗各种细菌、病毒、污染物及疾病对人体造成的攻击。 清除新代谢的废物及免疫细胞与敌人打仗时遗留下来的病毒死伤尸体。 修补受损的组织器官,使其恢复原来的功能。 免疫系统的组成及作用

. . 免疫系统是一个由免疫细胞和有机器官构成的网状系统,它遍布整个人体,能自动对抗外来的有害物质,清除坏死细胞,并毁灭可能致癌的突变细胞。免疫系统的结构是繁多而复杂的,其主要的免疫器官有骨髓、扁桃体、胸腺、脾脏、盲肠、骨髓、淋巴结、淋巴管。这些关卡都是用来防堵入侵的毒素及微生物。 扁桃体位于咽部,是制造淋巴球与产生抗体的地方,人的淋巴球会对由口腔(食物及空气)进入的细菌产生反应。 胸腺属于中枢淋巴器官,位于胸腔顶部,是系统发展功能的中心,它负责训练免疫细胞让它们知道自己的责任。能供应具有免疫力的细胞到所有周边淋巴组织,也是淋巴干细胞增生并分化成T淋巴球之处。 脾脏位于腹腔内,近似卵圆形或指形是人体内最大的淋巴器官, 是血液的过滤器。脾脏常会因疾病而肿大,没有脾脏者,较易受到病菌的感染。 骨髓为白血球、红血球衍生与形成的主要器官,能产生定型与成熟的淋巴球,并将其释放进入其它淋巴器官及血液循环系统,进

行特定免疫功能。 盲肠最明显的特征是有大量的淋巴小结,它们会在此互相融合并伸入粘膜下层。 淋巴结为体内重要的防御关口。沿着淋巴管的途径分布,具有过. . 滤免疫反应、再循环的功能,还具有清除淋巴异物的功能。细菌进入淋巴结后,约有99%会陷在其中,并受摧毁。 淋巴管为淋巴液在体内特定部位循环的管道,负责将淋巴液由组织带入血液中。 B细胞和T细胞都来自于骨髓,但T细胞形成于胸腺,它的主要功能是消灭外来侵袭物。 成熟且经过启发的T细胞将演变为以下各种细胞: 辅助细胞:确认入侵者,发送讯号,召集B细胞及巨噬细胞进入备战状态;

动物免疫制度

动物免疫制度 1、遵守《动物防疫法》,按兽医主管部门的统一布置和要求,认真做好牲畜感染病和传染病防范工作、强制性免疫病种的免疫工作。 2、严格按场内制定的免疫程序做好其它疫病的免疫接种工作,严格免疫操作规程,确保免疫质量。 3、遵守国家关于生物安全方面的规定,使用来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法疫苗产品,不使用实验产品或中试产品。 4、在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根据本场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并严格遵守。 5、建立疫苗出入库制度,严格按照要求贮运疫苗,确保药苗的有效性。 6、废弃疫苗按照国家规定无害化处理,不乱丢乱弃疫苗及疫苗包袋物。 7、疫苗接种及反应处置由取得合法资质的兽医进行或在其指导下进行。 8、遵守操作规程、免疫程序接种疫苗并严格消毒,防止带毒或交叉感染 9、疫苗接种后,按规定佩戴免疫标识并详细记入免疫档案。 10、免疫接种人员按国家规定作好个人防护。 11、定期对主要病种进行免疫效价监测,及时改进免疫计划,完善免疫程序,使本场的免疫工作更科学更实效。

卫生消毒制度 1、饲养场周围及场内要保持清洁、干净的环境,及时清理污水、杂物及畜禽排泄物。 2、对饲养场周围、场内及污水池、排粪坑、下水道出口和生活区必须坚持按消毒规程进行消毒,对养殖小区指定密封发酵的粪便表面进行定期消毒。 3、饲养场的大门口和畜(禽)栏舍入口设消毒池,必须注意定期更换消毒液。 4、场内工作人员进入生产区净道和栏舍要经过消毒。 5、严格控制外来人员,并遵守场内防疫制度,按指定的路线行走。进栏舍人员必须脚踏消毒池,手洗消毒盆消毒。 6、每批畜(禽)调入前或调出后,场地和栏舍要彻底清扫干净,用高压水枪冲洗,然后进行喷雾和熏蒸消毒。 7、定期对保温箱、补料槽、饲料车、料箱、针管等进行消毒。 8、定期进行带畜(禽)消毒,有利于减少环境中的病原微生物。 9、进入生产区的车辆必须彻底消毒,随车人员消毒方法同生产人员一样。 10、消毒剂要选择对人和畜(禽)安全,没有残留毒性,对设备没有破坏,不会在畜(禽)体内产生有害积累的消毒剂。

动物“强制免疫”之浅见

动物强制免疫及其保障措施 汤建国1谢康2刘开利3 (1.陕西省南郑县畜牧兽医工作站;2.陕西省南郑县法镇兽医站; 3. 陕西省南郑县畜牧兽医工作站) 动物的强制免疫,是国家对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采取制定强制免疫计划,确定免疫用生物制品和免疫程序,以及对免疫效果进行监测等一系列预防控制动物疫病的强制性措施,以达到有计划按步骤地预防、控制、扑灭动物疫病的目的。它体现了动物防疫法预防为主的方针。正确的理解强制免疫,对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具有很好的帮助。 1 强制免疫的意义。一是可以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动物的用途逐步多样化,与人类的关系也越来越密切,但养殖业的发展和动物产品流通贸易的增加,也加大了动物疫病发生和传播的风险,动物疫病防控难度也不断加大,因此,在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接种,强制免疫是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的有效措施。二是保护人体健康。很多动物疫病都是人畜共患病,可以传染给人,如病毒病、细菌病、衣原体病等,给人类带来严重的危害和威胁,有一些新的人畜共患病还在继续被发现和证实,因此,它是保障消费者安全,保护人体健康的需要;三是维护了公共卫生安全。在动物免疫方面,需要强制免疫的病种都是国家规定对人与动物危害严重的一类疫病,该病发病率高、传播迅速,严重损害公共

安全。,因此,做好强制免疫工作,对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有着重大的意义。 2 强制免疫的法律依据。《动物防疫法》第十三条、十四条规定:国家对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在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接种方面,必要时采取行政强制措施。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按照兽医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强制免疫工作。违反本法规定,对饲养的动物,不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进行免疫接种的饲养当事人,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作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饲养当事人承担,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3 强制免疫的实施对象和主体。根据强制免疫的概念,强制免疫实施对象是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而必须免疫的动物,它是实施强制免疫的关键。按照动物防疫法第十四条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乡级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本管辖区域内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强制免疫工作;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按照兽医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强制免疫工作。由此可见,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是强制免疫的实施主体,他是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具体工作和动物疫病预防计划的最终落实者和实施者,也是饲养、经营动物的单位和个人的法定义务。

具有免疫调节功能的抗病毒中药

具有免疫调节功能的抗病毒中药 1)常用:金银花、柴胡、黄芩、鱼腥草、黄精、黄芪、天花粉、甘草、五味子、淫羊藿、夏枯草、苦参、白扁豆、荆芥、牡丹皮、白芍、升麻、青蒿、紫苏叶、板蓝根 2)次常用:西洋参、山羊角、树果、商陆、穿山龙、斑蝥、鸦胆子、香薷、牛黄、孩儿茶、芦荟、紫河车、大蒜、人参叶 3)罕用:石蒜、云芝、五灵脂、白毛夏枯草、海藻、乌蔹莓、豨莶、苍耳子、海南粗榧、空心宽、香菇、刺五加、红芪、羊心、苦瓜、蓼大青叶、槐耳、金盏菊花、猕猴桃根、蟾皮。 2)肺部疾病的抗病毒中药 1)常用:金银花、黄芩、夏枯草、甘草、鱼腥草、连翘、地骨皮、石韦、大青叶 2)次常用:大蒜、芦荟、孩儿茶、大蓟、肿节风、火炭母草、平地木、败酱、荔枝草 3)罕用:白毛夏枯草、酸浆、苦木、野竹兰、铁色箭、五叶藤、扛板归、毛蕊花、蜜桶花、白花射干、莱菔、鸡挂骨草、燕窝、大叶桉叶、野甘草 3)归肺经抗病毒中药 1)常用:金银花、黄精、牛蒡子、五味子、黄芩、黄芪、天花粉、甘草、紫苏叶、石韦、荆芥、升麻、连翘、麻黄、知母、薄荷、藿香、射干、苦参、鱼腥草、桂枝、大青叶、地骨皮、忍冬藤 2)次常用:孩儿茶、大蒜、商陆、穿山龙、辛夷、香薷、茶叶、人参叶、金沸草、平地木、青木香、荔枝草、西洋参、五倍子、浮萍、红药子 3)罕用:石蒜、柠檬、扛板归、白花射干、白毛夏枯草、苍耳子、黑面叶、莱菔、红芪、无心草、酸浆、灵香草、牛胆、丝瓜、燕窝、软蒺藜、苦瓜、海粉 4)具有抗病毒作用和主治感冒的中药 1)常用:麻黄、藿香、荆芥、薄荷、紫苏叶、连翘、桂枝、黄芪、板蓝根、佩兰 2)次常用:香薷、辛夷、败酱、茶叶、大蒜、贯众、蔓荆子、浮萍、荔枝草、苦地丁 3)罕用:酸浆、扛板归、野甘草、大叶桉叶、乌毛蕨贯众、空心宽、紫其贯众、华南紫茸、灵香草、角叉菜、欧绵马、山白菊、茅膏菜、鸡血七、香排草、苏铁蕨、蓟罂粟 5)抗病毒药理作用和补肺功效的中药: 黄芪 6)归肺经具有抗病毒作用和主治肺炎的中药: 金银花、白毛夏枯草、连翘、大青叶、鱼腥草 7)归肺经具有抗病毒作用和主治感冒的中药 1)常用:麻黄、荆芥、薄荷、紫苏叶、连翘、桂枝、藿香、黄芪 2)次常用:香薷、辛夷、茶叶、大蒜、浮萍、荔枝草 3)罕用:灵香草、酸浆、扛板归 8)有抗病毒和抗菌作用的中药 1)常用:板蓝根、柴胡、虎杖、黄连、黄芩、苦参、莱菔子、连翘、鱼腥草、百部 2)次常用:辛荑花 9)风温中药: 常用菊花、桑叶 10)温病中药 1)常用:金银花、知母、牡丹皮、连翘、大青叶、葛根、玄参、太子参、忍冬藤 2)次常用:穿心莲、白花、浙地黄 3)罕用:蓝实、蓼大青叶、獭肉、黄牛角、段羊角、黄羊角、黄花紫堇、黄断肠草、单花芥、羽叶山蚂蝗、黄皮叶、熏倒牛、五风朗阳草、齿叶草、温大青、南板蓝叶

动物防疫管理制度

动物防疫管理制度 1、猪场实行封闭式饲养与管理,所有人员、车辆、物品仅能经由场大门生产区大门出入,不得由其他任何途径进入场区。 2、场大门设置专职门卫,负责监督人员、物流的出入及按规定的方式实施消毒。 3、进场人员均应消毒后经大门人行入口进入场区,本场车辆返场时应消毒后经由大门消毒池进入。 4、外来人员车辆一般不得进入场区内,严禁进入生产区内,因特殊需要者,必须经场长批准,按猪场规定程序消毒,由专人陪同在指定区域内活动。 5、饲养、技术人员应在车间内坚守工作岗位,不得互相串岗,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生产车间时,应在车间入口处消毒更换衣服。 6、生产区内猪群调动应按生产流程规定有序进行,售出猪只由上猪台装车,严禁运猪车进场装卸猪只,凡已出场猪只严禁运返场内。 7、场区内禁止饲养其他动物,严禁将其他动物,动物肉品及其副产品带进场内。 8、场内应定期进行卫生大扫除,使场区内环境常保持清洁卫生。

消毒卫生制度 1、生活区、办公区、食堂及其周围环境,每月进行2次清扫与消毒。 2、生产区环境,生产区道路及其两侧6米范围内以及猪舍空地每周消毒一次。 3、猪只周转区:周转猪舍、转猪台、去猪通道、磅秤及其周围环境,每次转猪或出猪后要大消毒一次。 4、猪舍大门、生产区及猪舍入口消毒池:定期更换池内药水一次,并确保池内消毒药的有效浓度。 5、猪舍与猪群:每周带猪消毒1—2次,如周边发现疫情,每日1次,对场进行全封闭管理。 6、车辆:进入生产区的车辆必须在大门外彻底消毒,车辆轮胎使用3%火碱溶液清洗消毒。 7、猪只出栏后:要立即对空栏进行彻底的清洗、消毒。 8、传染病流行期间的消毒,消毒药液浓度需要提高,并交替用药,猪舍内隔日一次,猪舍门外,舍内通道撒上消毒剂,进出,放置消毒盆,生产用具使用前后放在消毒池中充分消毒5分钟以上。

免疫系统

《免疫系统》 免疫学先驱:Edward Jenner 牛痘苗:Jenner发现挤奶女工手臂患牛痘,不得天花--接种牛痘可预防天花,由此终结了许多肆虐全球的致命性的传染疾病 与免疫相关的非传染性疾病: 1 癌症 2 自身免疫疾病 3 过敏反应 4 年老引起的疾病 我们如何保护自己? 身体中的关键部位:脾脏,胸腺,淋巴结,骨髓 淋巴细胞通过血液在我们身体中循环 原始淋巴细胞通过淋巴结进入血液 通过胸导管,淋巴细胞和淋巴回到血液中 被感染地方的抗原被淋巴细胞带到淋巴结处理

免疫系统中脑的细胞

其中包括树突状细胞吞噬细胞B淋巴细胞 这些屏障保障我们免受环境中的危险 主要包括:皮肤,肠道,肺,眼鼻 主要机制:其上皮组织紧密连接的结构 皮肤与肠道采用纵向流动的气体和液体 肺则通过纤毛的运动和粘液的流动完成主要的化学物质:

皮肤:脂肪酸和抗菌肽 肠道:酸性环境胃蛋白酶抗菌肽 肺:抗菌肽 眼鼻:分泌唾液中的酶(溶菌素酶) 微生物系统:皮肤和肠道上的正常的微生物群落 病原菌的影响途径: 1 空气传播 模式:吸入性飞沫和空气中的孢子 病原体种类: 传染性的病毒奈瑟氏菌属非吸入性炭疽热 病例:流行性感冒(病毒性感冒) 2 在胃肠段的传播 模式:包括水和食物 病原体种类:轮状病毒(一种致婴儿或新生畜胃肠炎的病毒) 病例:伤寒高烧 3 Reproductive Tract(再生性传播) 模式:物理层面的身体层面的传播 病原体种类:HIV 病例:AIDS 免疫系统保护我们免受以下四种类型的病原体: ①外部细菌,寄生虫,真菌eg链球菌科------肺炎 ②细胞内的细菌,寄生虫eg分枝杆菌;分枝细菌------麻风病 ③细胞内的病毒eg 天花病毒----天花 ④蠕虫eg蛔虫------蛔虫病 先天性免疫 ①我们的免疫系统是如何应答环境中的传染性组织的? ②我们的免疫系统是如何识别自己和非己?

鸡场免疫制度

鸡场免疫制度 一、遵守《动物防疫法》,按市级兽医主管部门的统一布置和要求,认真做好禽流感,新城疫等强制性免疫病种的免疫工作。 二、严格按场内制定的免疫制定的免疫程序做好其它疫病的免疫接种工作,严格免疫操作规程,确保免疫质量。 三、遵守国家关于生物安全方面的规定,使用来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法疫苗产品。 四、在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根据本场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并严格遵守。 五、建立疫苗出入库制度,严格按照要求贮运疫苗,确保药苗的有效性。 六、废弃疫苗按照国家规定无害化处理,不乱丢乱弃疫苗及疫苗包袋物。 七、疫苗接种及反应处置由取得合法资质的兽医进行或在其指导下进行。 八、遵守操作规程,免疫程序接种疫苗并严格消毒,防止带毒或交叉感染。 九、疫苗接种后,按规定佩戴免疫标识,并详细记入免疫档案。 十、免疫接种人员按国家规定做好个人防护。 十一、定期对主要病种进行免疫效价监测,及时改进

免疫计划,完善免疫程序,使本场的免疫工作更科学有效。 鸡场用药制度 一、场内预防性或治疗性用药,必须由兽医决定,其它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二、兽医使用兽药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使用非法产品。 三、必须遵守国家关于休药期的规定,未满休药期的家禽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于食品消费。 四、树立合理科学用药观念,不乱用药。 五、不擅自改变用药途径,投药方法及使用时间等。 六、做好用药记录,包括:动物品种、年龄、性别、用药时间、药品名称、生产厂家、批号、剂量、用药原因、疗程、反应及休药期。必要时应付医嘱:用药动物种类、休药期及医嘱等。 七、做好添加剂、药物等材料的采购和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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