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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反洗钱报告2012

目 录

一、 刑事没收制度进一步完善 (1)

二、 反洗钱监管领域开展多项改革试点 (1)

三、 证券期货和保险行业加强反洗钱工作指导 (2)

四、 国内协调机制工作取得新进展 (4)

五、 反洗钱国际合作取得重大进展 (6)

六、 打击洗钱与恐怖融资犯罪力度加强 (10)

七、 深入开展反洗钱研究与宣传培训 (11)

专栏1.1 2012年FATF工作概览 (7)

专栏1.2 2012年EAG工作概览 (8)

专栏1.3 2012年APG工作概览 (8)

专栏1.4 新《四十项建议》 (9)

2012年,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加强沟通协作,进一步健全反洗钱制度;秉承风险为本原则,围绕建设和完善洗钱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制度设计,优化反洗钱监管资源配置,拓宽反洗钱监管领域,开展监测分析和反洗钱调查;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支付机构认真履行反洗钱义务;在打击洗钱和恐怖融资犯罪等方面取得新的进展。2012年2月,中国向国际权威反洗钱组织——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以下简称FATF)提交了中国改进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后续报告,经全会审议通过,中国成为第一个在核心条款方面达到国际反洗钱通行准则的发展中国家。

一、 刑事没收制度进一步完善

201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积极参与推动刑诉法修改,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进行了规定,并于修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时细化了有关内容。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所取得的财物及其孳息以及犯罪嫌疑人非法持有的违禁品、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认定为前述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这一规定将有利于打击洗钱犯罪及其上游犯罪,解决此类犯罪中多发的外逃、隐匿、死亡等不能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涉案财产问题,提升反洗钱工作的有效性。

二、 反洗钱监管领域开展多项改革试点

2012年,为贯彻落实风险为本的监管理念,切实增强反洗钱义务主体的风险意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人民银行开展了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综合试点,以及反洗钱监管风险评估、洗钱类型分析和风险提示等多项改革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果(详见第二章)。

依据反洗钱监管风险评估结果,人民银行对银行业、证券期货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开展了有针对性的反洗钱现场检查工作,全年共对1 173家金融机构进行了现场检查,对83家违规机构进行处罚。2012年3月,人民银行发布规章《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将支付机构纳入反洗钱监管范围,并在上海等五地组织开展了对支付机构的反洗钱现场检查。

三、 证券期货和保险行业加强反洗钱工作指导

2012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以及相关行业协会不断完善相关制度,监督和督促行业机构进一步落实反洗钱义务。

证监会加强对所监管机构的反洗钱工作指导。一是完善制度设计,于2012年10月发布《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及《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要求证券公司、代理推广机构在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时履行反洗钱义务。二是证监会内设相关业务监管部门在行业准入、新设营业部或分支机构审批、高管任职资格审批以及机构日常业务监管中逐步加入反洗钱工作相关要求,推动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将反洗钱工作落到实处。三是组织证券期货类机构认真落实联合国安理会相关制裁决议和有关部委的冻结令,制定了相应的处理程序和解决机制,并印发通知督促相关机构执行。四是将有关反洗钱内容纳入内控制度检查。五是督促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升级和开发相关系统,使反洗钱监控系统能够更高效、准确地进行监控。例如,上海辖区内的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研发了大额及可疑交易系统报送模型,根据客户账户信息运用监控系统自动识别绝大多数相关地域、客户身份、业务、行业、交易等风险因素,并通过自动评分对客户风险登记进行划分和调整;福建辖区内的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加强人工排查,全面完善反洗钱自动预警系统,建立健全“以客户为单位,层层有分析,层层有排查”的反洗钱资金监测机制,提高可疑交易监测分析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证券业协会加强了对各机构反洗钱工作的业务指导,2012年12月,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指引》,对证券公司向客户销售金融产品或提供金融服务时应当了解的客户信息进行了细化,将财务状况细化为收入来源和数额、净资产、

资产数额(包括金融类资产和不动产)和未清偿的数额较大的债务等,为证券公司在反洗钱工作中履行客户身份和可疑交易识别义务提供支持。

2012年,保监会继续加强反洗钱工作。一是完善组织机构。在完成28个保监局稽查处设立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各保监局反洗钱监管职责,有效整合保监局内部反洗钱监管工作力量,增强专业性,健全反洗钱监管工作体制。二是发布相关政策指引文件。2012年9月,保监会以反洗钱法律、规章和《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为依据,颁布《保险稽查审计指引反洗钱分册》,指导保险业机构全面了解国际社会反洗钱形势、我国反洗钱工作现状、反洗钱基础知识、反洗钱制度和监管,并以八项基础工作和三大核心义务为主线揭示风险点,提供具体的审计程序和审计方法,解决了反洗钱审计制度标准缺失的问题,大大提高了保险机构对反洗钱内审工作的重视程度,促进了保险行业反洗钱内审工作的开展。三是持续加大保险业反洗钱监管力度。第一,在保险机构市场准入审查环节,2012年,保监会系统共对4 362家新设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的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情况进行了检查,对4.65亿元投资入股保险业的资金来源进行了审查,对近万名保险公司及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涉及反洗钱内容的任职资格测试。第二,在日常监管领域,全年保监会共对保险机构开展了203家(次)反洗钱现场检查和236家(次)反洗钱非现场监管,主要涉及保险机构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以及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情况。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共实施了18家(次)的监管措施,有效督促保险机构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第三,保监会将《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情况纳入第三次数据真实性检查。通过检查发现个别保险公司存在未按要求留存客户身份资料、未在银保代理协议中补充反洗钱条款等问题,保监会及时要求保险机构整改,促进保险机构依法合规意识的提升。第四,在对保险总公司的检查中加入反洗钱检查内容,从保险公司总公司层面,认真核查公司在反洗钱组织体系、制度建设、信息系统建设等方面的情况,有效监督保险公司落实反洗钱法律法规。第五,对人民银行通报的保险机构采取了下发监管函、监管谈话等监管措施,督促机构认真整改,收到了良好效果。四是加强保险行业反洗钱基础工作。收集汇总保险机构报送的反洗钱信息,较为全面系统地掌握保险行业反洗钱工作情况。编制反洗钱信息报表校验程序,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反洗钱工作信息报送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报送要求,提高信息质量。编发四期保险业反洗钱信息统计分析报告,初步形成保险业反洗钱信息报送工作机制。建立保险业反洗钱信息台账。实时汇总保险机构制度建设、内部检查审计、洗钱

案件、培训宣传等方面情况,掌握行业反洗钱工作动态。

四、 国内协调机制工作取得新进展

2012年,反洗钱各相关部门加强了协调,在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机制框架下,人民银行与各部委通力合作,共同研究,如期完成中国政府此前向国际社会承诺的《中国改进反洗钱/反恐怖融资体系行动计划》,逐一落实了各项关键计划措施,向国际社会全面展示了中国在反洗钱领域的立场和工作成效,为我国通过FATF后续评估奠定了重要基础。

反洗钱部门间合作有序推进。2012年,人民银行与公安部门多次举行情报会商,部署核查可疑交易线索102份,查破10余起重大案件,并发现了一批违法违规问题,主要涉及地下钱庄、传销、非法集资、洗钱及信用卡套现等犯罪活动。在全国严厉打击经济犯罪的“破案会战”中,全国公安机关会同人民银行和外汇管理部门打击洗钱和地下钱庄违法犯罪活动共立案182起,破案104起,其中地下钱庄案件120余起,立案数和破案数均超过往年数倍。涉案金额巨大的江西、北京“7·13”地下钱庄案,福建“9·27”地下钱庄案,江苏孙某洗钱案等一批重大案件被成功告破。

2012年12月,公安部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涉恐融资案件资金查控工作的通知》(公经[2012]1050号),进一步贯彻落实2011年公安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银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涉恐融资工作的通知》精神,确定专人负责并细化工作要求。

海关缉私部门进一步加强与人民银行反洗钱部门的协作配合,发挥各自职能优势,提高了海关缉私办案效率,有力地支持了对洗钱违法活动的监控与打击。针对走私违法活动往往涉及大量资金流动并涉嫌通过地下钱庄洗钱支付的特点,海关缉私部门与人民银行反洗钱监测分析部门加强联系配合,从调取涉案资金账户资料等一般性合作方式,逐步提升为预判案件规模、掌握涉案货物流向、确定走私团伙信息、及时冻结涉案赃款等广泛深入的合作,为确定办案方向、抓捕涉案嫌疑人、追缴违法所得提供了更多帮助。人民银行反洗钱监测分析部门发挥资金监控专业优势,与海关缉私部门共同对重大走私案件开展专项分析,形成了通过资金监控摸清走私网络的成熟方法。据统计,2012

年,反洗钱监测分析部门协助24个直属海关缉私局调取了100余起走私案件的资金数据,其中,案值超过亿元的有10余起。

海关缉私部门在侦查办案中注重加强对通过地下钱庄实现犯罪所得的跨境转移、通过进出口贸易掩盖非法利润、通过现金走私转移犯罪所得等洗钱犯罪线索和证据的收集工作,积极配合开展洗钱犯罪线索监测与分析工作。反洗钱监测分析部门通过与缉私部门共同剖析典型案件,深入了解走私案件中常见的洗钱犯罪手法及犯罪过程。海关还积极协助有关部门推进反洗钱立法工作和口岸反洗钱监控体系建设,加强对进出口贸易过程中货物和运输工具的查验、报关单据审核和管理,防止犯罪分子利用虚假进出口贸易进行洗钱活动,维护国家进出口秩序和金融秩序。

税务机关在不断完善税收征管制度和监控措施的基础上,通过税务系统将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并举,打防结合,针对不法分子日益猖獗的逃税、骗税及涉税洗钱的犯罪活动,税务机关加强与银行反洗钱部门以及公安机关等的信息交换与案件协作工作,积极配合反洗钱监管部门预防、监控、查处洗钱行为,维护了税收秩序,对反洗钱工作开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2012年,税务稽查部门直接检查企业近20万户,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数千起。

税务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统一部署和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的要求,在不断加强发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建设的同时,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在继续保持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高压态势的基础上,进一步贯彻落实各项长效性制度和根本性措施,取得明显成效。据统计,2012年全国共捣毁制售假发票、非法代开发票窝点1 388个,打掉作案团伙660个,收缴作案机器1 332台,抓获犯罪嫌疑人9 873名;查处违法受票企业10万余户,查补税收收入101亿余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积极发挥行业主管的作用,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房地产领域反洗钱管理相关工作。进一步加强商品住房交易管理,指导各地尽快建立健全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保障房地产交易资产安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要求预售资金专款专户、专款专用、全程监管,预售资金应全部纳入监管账户,由监管机构负责监管,在职责范围内及时监测资金流向。指导地方通过信息化手段,构建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实现交易资金监管系统与存量房交易网签系统、房屋登记系统、银行结算系统关联,保障交易资金及时划转,确保交易安全。积极推动与人民银行之间的反洗钱监管协调制度。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指导各地工作机关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管和市场巡查工作力度,注重发现案件线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配合人民银行等部门就反洗钱工作开展调研,为实施反洗钱监管工作提供支持;与人民银行、公安等部门研究建立完善的信息交流机制,积极为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查询企业基本登记信息提供服务,持续推进企业注册信息交流工作;加强落实《动产抵押登记办法》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强化对企业资产进行抵押或出质行为的管理,保证工商机关掌握的企业信息更加详细和有效。

五、 反洗钱国际合作取得重大进展

中国自2007年接受FATF和欧亚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组织(EAG)联合开展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互评估以来,通过制订后续行动计划,不断修改完善国内法律法规体系,完善反洗钱监管制度和框架。2012年2月,FATF正式结束对我国的互评估后续程序,全会审议通过有关我国完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的后续评估报告,肯定了我国2007年加入FATF以来所取得的成绩和进展,使我国成为第一个达到FATF建议基本要求的发展中国家,这对我国开展国际政治和经济合作具有重要意义。2012年7月,中国接任亚太反洗钱组织(APG)轮值主席,致力于协调组织亚太国家加强反洗钱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在双边合作领域,与阿根廷等国家就反洗钱监管双边合作意向交换了意见。

外交部继续夯实和扩大对外合作的法律网络,开展与洗钱犯罪相关的刑事司法协助个案合作。2012年,我国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引渡条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根廷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引渡条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马耳他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墨西哥合众国引渡条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菲律宾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泰王国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的互换批准书。外交部牵头参加《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第六次缔约国会议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框架下的相关工作,并办理了英国、以色列、瑞士等国就洗钱犯罪案件提出的刑事司法协助请求。

司法部作为代表中国政府对外缔结46项双边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和《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等多边公约的中方中央机关,积极开展反洗钱刑事司法协助国际合作。2012年,司法部应波兰、法国、美国、罗马尼亚等国执法、司法机关请求,积极协助办理涉及跨国洗钱犯罪的刑事司法协助案件。同时,司法部依约开展境外追逃、追赃和追诉工作,协助中央政府有关执法机关处理一系列追缴境外腐败资产案件。公安部全年协助境外警方调查320余起涉嫌洗钱等经济犯罪案件。

2012年6月,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与新加坡可疑交易举报处签署《关于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金融情报交流合作谅解备忘录》,至此,中国共与20个国家或地区的金融情报机构签署了有关双边情报交换与合作的文件,并开展实质性工作。2012年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共接收境外金融情报机构发来情报函件288份,发送国际情报交流函件141

份。

六、 打击洗钱与恐怖融资犯罪力度加强

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2012年,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共接收大额交易报告3.38亿份,与2011年基本持平;可疑交易报告2 965.75万份,比2011年同期明显下降。

涉嫌洗钱案件的调查。2012年,人民银行共发现和接收4 800起洗钱案件线索,对其中530起重点线索实施反洗钱调查2 235次,向侦查机关报案490起。各地侦查机关针对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报案线索立案侦查100起。同时,金融系统配合侦查机关调查涉嫌洗钱及上游犯罪案件1 034起,配合侦查机关破获涉嫌洗钱案件352起。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全年向公安部等部门移送可疑交易线索87份,编发通报35份,受理并反馈国内有权部门协查507件。

洗钱上游犯罪案件的起诉与审判。2012年,全国检察机关依法严厉打击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共批准逮捕涉嫌毒品犯罪案件77 050件共100 580人,提起公诉77 615件共101 455人;批准逮捕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256件共1 101人,提起公诉749件共5 767人;批准逮捕涉嫌恐怖活动犯罪案件10件共44人,提起公诉11件共39人(其中批准逮捕涉嫌资助恐怖活动犯罪案件2件共10人,提起公诉2件共3人;批准逮捕涉嫌组织、领

导、参加恐怖组织犯罪案件8件共34人,提起公诉9件共36人);批准逮捕涉嫌走私犯罪案件872件共1 640人,提起公诉1 247件共2 545人;决定逮捕涉嫌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2 705件共14 331人,提起公诉25 049件共34 354人;批准逮捕涉嫌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案件3 816件共5 623人,提起公诉3 364件共5 732人;批准逮捕涉嫌金融诈骗犯罪案件6 357件共7 250人,提起公诉16 358件共18 168人。

洗钱犯罪案件的起诉与审判。2012年,全国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涉嫌洗钱犯罪案件5件共8人,提起公诉8件共16人;批准逮捕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犯罪案件7 259件共15 329人,提起公诉11 113件共33 659人;批准逮捕涉嫌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犯罪案件34件共129人,提起公诉44件共146人。

七、 深入开展反洗钱研究与宣传培训

反洗钱研究。2012年,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开展了一系列反洗钱研究工作,研究课题主要涉及FATF新标准及国内化、涉恐资产冻结、涉税洗钱、境外反洗钱监管趋势、特定非金融行业反洗钱管理及可疑交易识别、金融机构洗钱风险等级划分、重大洗钱案件等。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通过《反洗钱工作简报》,在成员单位、金融机构、社会各界间开展反洗钱研究和业务交流。人民银行广泛征集反洗钱调研成果并结集出版供有关部门参考,保监会编发《稽查情况通报》,向保险机构介绍反洗钱案件处置、反洗钱专项调研情况、银保渠道保险代理协议签署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等,加强业内交流。

反洗钱宣传。人民银行组织金融机构开展“警惕网络洗钱陷阱 增强反洗钱意识”主题宣传活动,通过警示各种网络洗钱犯罪,提高公众的反洗钱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对2012年“破案会战”取得的成果举办了大型展览,在中央电视台等知名媒体全面报道葛某等人特大地下钱庄案,广泛开展社会宣传。

反洗钱培训。2012年,人民银行会同中国金融培训中心在银行业启动了反洗钱岗位人员标准化网络培训工作,全年共培训14.5万人,为金融机构培养了一批懂法律、精实践的业务骨干。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高度重视自身人才队伍的培养,年内人民银行对省级分支机构反洗钱部门负责人开设培训班,并通过远程培训课程对人民银

行反洗钱工作人员及时开展综合培训和新政策专项培训等,有针对性地提高反洗钱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承办了欧亚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组织(EAG)“打击贩毒相关的金融犯罪活动”国际研讨会与“第三次中美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研讨会”,就贩毒及有关洗钱犯罪、定向金融制裁、跨境金融调查等问题进行了交流;首次对反洗钱工作开展以来人民银行和金融系统涌现出的137个先进集体和370名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和嘉奖。司法部通过举办中美犯罪资产追缴研讨会,北京预防跨国犯罪研讨会,与加拿大、新西兰、澳大利亚等国有关部门进行双边刑事司法协助磋商,参加一系列与犯罪资产追缴和反洗钱相关的国际会议,提高我国开展司法协助、打击洗钱犯罪的能力和水平。公安部举办全国金融犯罪侦查联合培训班,就侦办洗钱及恐怖主义融资等经济犯罪案件的技巧培训经侦民警,不断提高一线干警的实战能力。保监会举办两期培训班,对保险公司分管反洗钱工作的部门负责人和业务操作人员就如何开展反洗钱业务培训,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参加了此项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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