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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

企业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
企业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

企业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党政联席会是党委会与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相互衔接协调的主要形式和重要渠道。为增强企业党政总体工作的协调性和规范性,根据《党章》、《公司法》和企业实际,经党委会、董事会、经营管理机构研究,决定建立党政联席会制度,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党政联席会议事原则:

1、坚持依法议事的原则;

2、坚持互相支持、团结协作的原则;

第三条下列人员出席党政联席会议:企业党委委员、董事会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第四条下列人员列席党政联席会议:党委工作部部长、综合管理部部长、根据会议内容需要由主持人确定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党政联席会议由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分别主持。研究党委工作由党委书记主持;研究行政工作由董事长或总经理主持。

第六条党政联席会主要议事内容:

1、听取董事会、经营管理机构有关重要问题、重要工作的通报;

3、听取工会关于职工民主管理等重大事项的通报;

4、研究讨论需要党政共同商定的改革、发展、两个文明建设及其它需要共同研究决定的事项。

第七条党政联席会不定期召开。

第八条党政联席会的召开由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共同商

定。会议的具体组织工作由党委工作部、综合管理部共同负责。一般情况下,属党委工作内容的会议由党委工作部牵头组织;属行政工作内容的会议由综合管理部牵头组织。

第九条党政联席会讨论的议题,由党委工作部或综合管理部报请分管领导同意后,按权限拟定会议议题初步意见,报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确定。“两部”应将议题材料于会前印发与会人员。

第十条党政联席会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当意见出现较大分歧时,应暂缓研究,待条件成熟后再议。

第十一条党政联席会内容由“两部”分头纪录备案,并分别转告因故缺席的人员。会议决定的事项由“两部”督促落实,并向有关领导报告贯彻情况。

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为了落实局党政共同负责制和领导班子集体议事的规定,保证和发挥局领导班子的集体领导作用,促进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以及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及时调度、安排、研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交流和沟通思想,统一行动,提高工作效率。按照局《党组工作规则》的要求,并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会议安排 (一)会议时间:每月一次,特殊情况,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二)参会人员:原则上为局领导班子。根据会议的内容,必要时可以邀请各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三)会议召开:会议原则要求参会人员到齐的情况下方能召开。根据研究内容不同,会议由书记或局长主持,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必须超过2/3,方为有效。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人员,必须向主持人请假,并在会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会后主持人向其通报有关会议情况和决议。 (四)会议由办公室秘书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三条议题确定 (一)会议议题由书记和局长共同研究确定。其他会议成员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可以事先向书记或局长提

出,由书记或局长协商后确定。未经书记或局长会前审定的议题,一般不列入党政联席会议议程(突发事件除外)。 (二)确定的议题及需要讨论的事项,原则上要提前1至2天通知参会人员,以便提前做好议事准备。会前,参会人员要充分调研,广泛征求干部群众的意见。 (三)议事的范围 1、贯彻中央和上级精神的实施措施。 2、研究解决我局工作计划,审定年终工作总结。 3、研究解决我市各县局各项建设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工程招投标工作。 4、研究讨论人事调整、管理与考核、干部奖惩、干部选用等方面的主要内容。 5、研究讨论干部进修学习、职称评定、工资套改等工作。 6、研究讨论领导班子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建工作、党支部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重要内容。 7、研究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及其他需要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内容。 第四条会议纪律要求 (一)局重大问题,必须经过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重大问题。 (二)凡经过会议讨论通过的决议,任何人无权更改。

党委议事规则及决策程序

党委议事规则及决策程序 为加强党的领导,提高执政能力,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党委核心领导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党委议事规则及决策程序: 第一条党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亦可随时召开。 第二条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在,也可由党委书记委托党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参加会议人员除党委成员外,由召集人根据会议内容确定有关人员列席。 第三条党委议事范围: (1)学习、贯彻上级的指示、决定及重要会议精神。 (2)研究和决定本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事情,年度工作计划及重大工作决策,审议半年或年度工作报告。 (3)研究和决定本镇党的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 (4)研究决定人事调配、干部任免、奖惩等事项; (5)研究和指导公会、共青团、妇女、老干部等工作; 第四条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研究的议题事先由党委会成员提出,经党委书记审阅同意并征求其他委员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召开党委会,若召开党委会,由党政办主任或组织干部负责将议题于会前通知参会人员,一边讨论时充分发表意见,不搞临时会议。 召开党委会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可举行。党委成员因故不能参

加会议的,应在会前请假。党委会议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对参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集思广益,党委书记根据讨论情况进行民主集中,形成集体意见。 党委决议,应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超过到会党委成员半数同意为通过。对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停表决。 第五条党委委员要自觉维护集体领导和威信,要维护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党委的集体决定。 第六条党委会议应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党委会决议的内容必要时可形成纪要下发。 第七条党委会议内容凡属秘密和不宜公开事项,参会人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擅自向其他人员泄露。 第八条党委会议记录由党政办主任或组织干部负责保管,其他人员若要查询时,要经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同意后方可查询。

XX公司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

XXXXXX公司 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集中制,建立规的议事程序,保证科学决策,充分发挥公司领导班子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管理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本议事规则适用于党政联席会议。 第二章议事围 第三条公司党政联席会的议事围包括: (一)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人事管理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五)其他重大问题。 第四条重大决策事项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二)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 (三)涉及职工利益以及关系企业安全和稳定方面的重大

事项; (四)公司章程的制定(制订)和修订; (五)公司部管理机构的设立和调整; (六)风险管理、控建设的重大问题; (七)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制订; (八)重大收入分配方案,职工收入分配方案; (九)年度经营计划,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十)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第五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一)公司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和重要措施; (二)公司管理的干部提名、推荐、任免、聘用、考核和奖惩(包括重大项目负责人和重要管理岗位人员);对公司管理的违纪干部的处理; (四)党委管理干部后备人选的确定,向上级和外单位推荐干部和确定本级后备干部; (五)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六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一)年度投资计划; (二)60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项目的立项及前期投资; (三)60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上的建筑施工、安装、承揽、咨询、监理、设计、技术、采购项目; (四)200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处置、废

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组组长联席会议、党委(扩大)会、经理办公(扩大)会议、党政联席会议、纪委会议、副经理(三总师)专题办公会议等会议,负有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使命;是公司职工及党政组织行使权力的重要程序。组织、召开好上述会议,才能使公司决策体系更加有效发挥功能。 第二条为使黑龙江省火电第三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经营,使各种会议召开达到规范化、程序化,充分实行民主集中制,使决策具有及时性、正确性、有效性,依据《企业法》、《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若干工作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公司本部,公司所属各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公司严格执行本规则,加强协调合作,努力提高会议效率和会议质量。 第二章会议准备 第五条办公会议预案制度能够使决策更加民主化、科学化,是使决策体系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的主要内容之一。 第六条职工代表大会(公司年度工作会议)、职工代表组长联席会由工会提议,经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由工会牵头,成立会议筹备组,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通过议题,大会按议题召开会议。 第七条党委(扩大)会议、总经理办公(扩大)会议、党政联席会议、副经理(三总师)专题会议准备。

(一)总经理工作部主任每周三向公司领导询问下周预召开的会议,包括会议议题、参加人员、列席人员、会议时间; (二)总经理工作部主任每周四将综合议题报送会议主持人审定; (三)审定后议题,由总经理工作部主任形成书面预案及会议准备有关文件(草案)资料分交各与会领导(人事任免事项除外); (四)与会领导对预案所列议题充分酝酿、沟通,写出书面意见或建议,可由总经理工作部主任负责收集整理。 (五)总经理工作部主任制定会议程序及形成相关议题资料提交会议主持人。 第八条纪委会议等专项会议由主持人根据会议内容自行筹备,总经理工作部配合。 第九条会议时间一经确定,与会领导无故不得缺席,特殊原因需事先请示总经理或党委书记同意。 第十条会议议题及程序一经确定,除极特殊事件外,任何人不得在召开会议期间另设议题及变更程序。需增设议题或变更程序必须征得总经理或党委书记同意。 第十一条特殊事项可在会议召开前一天由公司党政领导动议,经党委书记或总经理同意召开;紧急事项可临时通知召开。 第十二条不予在公司办公会议研究的议题: (一)公司职能部门、项目部、专业分公司及关联公司能够自行解决或互相协调解决的问题。 (二)基层党组织能够解决的问题。 (三)各分管经理在各自管理范畴内,能够通过行使职权或与涉及其它部门的主管经理个别协商能够解决的问题。

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山西青年职业学院艺术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精神,认真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保证系议事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系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院党委和院行政的各项规定、决议。系党支部和行政之间主要是划分职责范围,既有分工又要合作,互相支持与配合,共同做好系的工作。 第三条系建立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党支部书记、系主任为党政联席会议成员。系党政联度会议讨论决定系改革、发展与人才培养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四条按照有关规定,系党政席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五条系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范围为:(1)结合本系实际,研究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院党委、行政的决议、决定的实施;(2)研究制定系长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在充分听取教职员工意见并经院党政批准后,组织分步实施;(3)研究解决系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实习基地建设等教学方面的问题;(4)研究解决系学科梯队建设、学术研究等方面的问题;(5)研究系科技开发、创收以及经费开支的问题;(6)研究本系干部的选拔、培养、使用以及人事管理中的重要问题;(7)研究本系人员出国、晋级职称、奖惩等方面的问题;(8)研究招生、就业、学生教育与管理等方面的有关重要问题;(9)研究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关重要问题;(10)研究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第三章议题确定 第六条系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由系主任与系党支部书记研究确定。系党政联席会议的其他成员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可事先向系主任或系党支部书记提出,由系主任与系党支部书记协商后确定。 第七条会议要作好准备工作,除临时召集外,系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和有关材料必须提前1-2天送系党政联席会议成员,以便作好议事准备。

党支部议事规则

党支部议事规则 为了加强党支部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 特制定党支部议事规则。 (一)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范围 根据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结合本支部的实际情况,支 部委员会的议事范围主要是:思想政治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党组 织的批示决定,保证完成行政工作,发展党员工作,党员管理教 育工作等。 (二)党支部委员会的召开 党支部委员会按月召开,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随时召开或延期 召开。支委会由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书记不在时,书记可 委托副书记或其他委员主持会议。会议召开的时间和议题由支 部书记根据情况确定,在会前要通知各委员,会议须有三分之二 以上成员参加方可召开。如会议议题涉及委员或其亲属,应该 回避,根据议题需要支部书记有权确定列席人员。 (三)党支部委员会议事决策方法 支委会讨论问题时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对需要讨论的议题事 先应充分酝酿,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在讨论时,各委员要畅所欲言,勇于发表不同意见。在民主讨论的基 础上,书记要根据讨论的情况进行必要的集中,形成支部决议。如会议议题需要进行表决时,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 行一人一票表决制度,表决方式由支部书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可以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表决等形式。决 议、决定以获得应到委员过半数赞成票才能通过。如果个人 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必须服从和执行集体通过的决定和决 议。 (四)党支部委员会决策的实施 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支部决议通过后,必须各负其责,落到实处,支部委员要结合工作实际,根据 集体的决定,积极主动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职权范围内 带头贯彻执行,并在决策实施过程中虚心听取和及时反映党员和 群众的意见与要求,要紧密依靠群众,及时总结经验。如发现 原决策不当或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提请支部委员会复议,在 未改变原决议时,仍按原决议执行。支部书记对决议的执行情况,要及时催办或定期检查,保证贯彻落实。支部委员要坚持 党性原则,树立全局观念,主动接受支部书记的领导。支部书 记要充分发挥委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委员之间要互相学习、互相支持、互相谅解、齐心协力抓好支部决议的贯彻落实。支部决议在未公开时,各委员应保守秘密,不得跑风漏气,送情 买好。

行政会议议事规则

行政会议议事规则 为充分发挥学校领导班子人员在教育教学中的核心作用,增强班子人员之间的团结和协调,提高班子的整体工作水平和办事能力,促进学校各项工作有序、有效开展。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一、总则 1、充分发挥校领导班子的集体作用,提高领导班子议事的民主化、科学化程度,认真履行领导班子的职责。 2、领导班子办公会议制度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二、议事的范围和议题的选定 3、讨论研究制定学校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 4、研究落实上级部门部署和交办的重要工作。 5、研究决定学校中层干部任免事宜和学校教职工的调配工作和教师聘用事宜。 6、研究讨论学校教职员工教效管理与考核相关事宜。 7、研究数额较大的费用开支及自身建设方面问题。 8、讨论和研究学校日常教育教学的各项工作。包括: (1)学校工作目标,学年、学期计划; (2)制订或修改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3)全校性教育教学活动的安排(包括教师校本研修、教育教学研究、教育科研、校园“四节”活动活动等); (4)分析各条线工作执行、完成情况。

9、各类先进(包括师生)、教师职评等的评选、上报及奖励。 10、学校设备设施的添置、更新或报损报废。 11、研究处理突发性重大事件。 12、需要提交办公会议研究的其它重要事宜。 13、领导班子各成员要加强调查研究,对属于议事范围内确需讨论的事项,应准备好议案,事先征得校长的同意,方可正式提交领导班子会议讨论。会议的议题由校长确定。 三、议事的方法 14、除有特殊情况或处理突发性事件外,行政领导班子办公会议一般每周一次。即周五工作碰头会(周五上午),由校长召集,如遇特殊情况,校长视具体情况召开会议,班子人员也可向校长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 15、召开会议时,领导班子成员除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外,都应出席。正常情况下必须有五分之四以上成员出席才能召开会议,特殊情况下,应有过半数人员到会;不能出席会议的班子成员若对会议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议召开前提出;若没有半数领导班子成员出席,校长有权处理突发性事件,但事后要向班子成员汇报。 16、重大事项的讨论,会前校长应事先向有关线和校负责人征询意见。 17、在议事中,要做到一事一议,决不拉杂。每位参加会议的成员要畅所欲言,对需要决议的事,必须明确表示赞成、反对或弃权,

7.党政联席会制度

... 党政联席会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以下简称“公司”)的决策程序,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河南投资集团重要工作部署在公司的贯彻落实,使公司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根据《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党政联席会主要负责协调公司各项重大事项,采取议事制度。 第三条参加党政联席会的人员为公司董事长、党支部委员、经营班子成员。 第二章党政联席会的议事内容 第四条党政联席会主要讨论以下事项: (一)公司经营方针、发展规划; (二)公司重大项目实施方案; (三)公司重大改革方案; (四)公司年度工作计划和投资计划; (五)公司年度财务预算草案、决算草案; (六)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公司章程草案; (八)与各级政府、有关银行、企业等的战略合作方案;

(九)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十)公司内部机构设臵意见; (十一)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任免; (十二)参控股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推荐、作免、考核、奖惩意见; (十三)公司人员选聘; (十四)公司的劳动人事及分配制度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十五)其它需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第三章会议的召开程序、议题准备 第五条党政联席会由董事长召集,也可授权总经理召集。 第六条董事长、总经理根据分工提议召开会议。议题由责任部门提出书面材料,主管领导审核,有关部门会签。主持会议的领导决定议题是否上会研究。 第七条党政联席会的议题应在上会之前进行反复酝酿、充分沟通,达成多数一致意见。 第八条涉及保密事项的议题,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保密,不得提前公布议题内容。 第九条党政联席会需由1/2以上应到会人员到会方可召开。 第十条综合业务部负责根据公司安排提前做好会议通知,议题书面材料需提前报至各参会人员。 第十一条党政联席会对提交议题实行逐项讨论,参会人员

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制度) 一、议事决策范围 1、讨论制定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各项方针、政策的意见和措施;完成上级党组织下达的工作任务的措施;贯彻落实有关领导重要讲话和批示的措施。 2、讨论制定工作规划、年度计划。 3、研究确定党支部成员工作分工、调整等。 4、研究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及安排意见。 5、研究有关全单位利益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 6、研究决定党组向上级报告的重要事项。 7、其它需要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二、议事决策的程序 - 1、党支部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成员提出。无议题不开,紧急情况随时召开。 2、会议议题由党支部书记审定后提前两天通知成员,围绕研究的事项做必要准备。会议的有关材料应同时送出席会议人员。特殊原因或不宜提前送达的,可在会场分发。 3、党支部书记根据议题适时主持召开党支部会议,非紧急情况不搞临时会议。党支部书记较长时间离开机关,党支部会议

由受委托的成员主持,会后向党支部书记汇报,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 4、会议议题按急缓和重要程度排列,研究的问题需要有关人员参加时,有关人员届时列席会议。 5、党组会讨论重大问题,事先要充分酝酿。讨论决定干部问题,会前书记要与所涉及干部的主管党支部成员沟通。 6、党支部会议应有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参加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全部党支部成员到会。党支部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要提前向党支部书记请假,并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7、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事项时,赞成者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8、党支部会议讨论多个事项,应逐项进行;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进行。 9、对应由党支部会议决定的事项,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召开党支部会时,党支部书记可与有关成员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支部会报告。 10、提交党支部会议研究的议题,有关科室会前要做好准备,并经主管党支部成员审核把关后方可提交,为党支部决策提供真实可靠依据。

三会议事规则

有色金属华东地质勘查局全资及控股公司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议事规则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实施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局属全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局属控股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以下简称“三会”)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高“三会”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促进“三会”决策合法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实施原则 局属全资及控股公司“三会”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在履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基础上,认真遵守本规则规定,不断探索和创新“三会”工作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增强对局属全资及控股公司的控制力和影响力,切实保障出资人的权益,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促进我局经济更好、更快地发展。 第三条工作机构

局属全资及控股公司应配备专职(或兼职) 董事会秘书一人;董事会秘书应具备一定的经营管理和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董事会秘书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认真履行职责,全面负责“三会”组织筹备、文件起草、会议记录、档案管理以及日常工作;董事会秘书必须认真学习和善于接受新观念和新知识,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高质量地完成公司“三会”工作任务。 为组织和协调局属全资及控股公司“三会”工作,由局经营管理处作为各局属全资及控股公司“三会”工作和董事会秘书工作的业务工作协调指导部门。 第四条会议审批 局属全资及控股公司应于“三会”召开前25个工作日,将会议议案及决议草案等文件报局核准,同时对涉及股东权益的重要事项征求少数股东的意见。局应就公司所报“三会”文件,由经营管理处提出处理或流转意见,办公室负责批办或批转,相关职能处室阅提意见,局相关领导审阅;经营管理处负责将审阅意见汇总,报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后,于“三会”召开前10个工作日通知或批复公司。局属全资及控股公司应将经局核准的“三会”文件,在会议召开5个工作日前送达参会人员手中,以便提交“三会”审议。 第五条文件备案 各局属全资及控股公司应于“三会”会议结束之后的25

学校党政联席会议纪要

学校党政联席会议纪要 主持人:中职部党总支副书记辛xx 参加人:中职部主任董霖钟中职部班主任、辅导员、干事: 缺席人员: 记录人: 会议内容: 一、辛xx副书记组织学习了《宁夏警官职业学院系(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中共宁夏警官职业学院委员会系(部)党组织会议的制度》《关于征集党建论文的通知》。 二、王xx、杜xx大队长汇报了上周大队主要工作、存在问题、解决对策和本周工作安排。 三、张xx总队长通报了上周学生管理总队考核检查情况,并对本周学管工作进行了布置。 四、辛xx副书记对上周学生管理工作给予了肯定,强调要团结一心,相互配合,共同担当,静下心来立足本职岗位,按要求认真执行落实工作任务,营造良好和谐的工作氛围;辛副书记对本周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五、刘x老师结合本职工作,汇报本学期工作思路,其他与会人员逐一进行点评,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六、董x主任回顾了上周工作,对大家在工作中能够找准问题

所在,有针对性的主动开展工作,以及整体表现出的凝聚力、主动性以及担当意识给予了高度肯定;要求认真对照上学期工作,正视自己的问题,切实思考研究谋划本学工作思路。董主任传达了刘睿书记和陈x院长在学院党政联席会上的主要讲话精神。对近期工作进行了安排,并强调了三个方面需要注意的问题。 会议安排: 一、抓常规工作不放松。 二、抓训练,促养成。要将队列训练要求潜移默化地转化为内驱动,促使学生自觉主动的将队列纪律要求转化为日常生活习惯。 三、抓内务,求规范。组织内务样板间的观摩学习,规范宿舍内细小物品的摆放。 四、本周内完成合唱节的选曲、人员选拔并开始排练工作。 五、高度重视校园安全稳定工作。时刻提高警惕,排查安全隐患,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整改,防患于未然,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六、持续推进“三进”工作。秋冬交替时节,要深入宿舍、教室、食堂,多关心学生的生活,切实解决学生的实际困难。 七、班主任、辅导员要高度重视早读工作。要有组织、有安排、有落实。 八、中职部教研室和团学组织要认真组织开展早读的延伸活动,让学生动起来、活起来。 九、警容风纪要常抓不懈,并进行回头看的活动。 十、高度重视党建工作。各支部根据学院下发的文件要求,认

党支部议事规则

加强党的领导,提高执政能力,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党支部核心领导作用。本站为大家带来的党支部议事规则,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党支部议事规则 **学区党支部议事规则为进一步贯彻和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健全党支部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充分发挥好党总支的核心领导作用,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实现党总支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学校党支部议事规则。 一、会议时间与参会人员 1、党支部会议原则上一个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党总支部组织生活会一年召开一次。 2、党支部会议由党总支部书记主持。其中讨论决定发展党员,推荐代表表彰和处分党员等重要问题时,除特殊情况外,党总支部委员和党总支部书记必须按时参加会议,不得缺席。 3、党支部会议可根据议事内容的需要,由党支部书记确定该次会议召开的

形式,确定出席会议的人员。 二、会议的主要内容 1、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召开的会议精神、文件等。讨论、研究贯彻意见和落实措施。 2、讨论、研究党建工作,分析、总结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问题。 三、会议议题的确定1、党支部会讨论的议题,根据中心任务和工作而定。 2、党支部实行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凡党支部日常事务,在分工职权范围内能独立解决的事,由党支部书记或委员承办处理。 四、会议议题要求 1、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问题,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事求是原则、党务公开原则,为了提高会议效率,提高会议质量,议题在会前做好充分准备,在会上提主导性意见,供党支部委员讨论决定,在会议中要积极发表意见,观点鲜明,意见集中。

XX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

XX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学院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XX大学章程》等有关规定和精神,结合我院实际,修订本规则。 第二条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是学院基本工作体制和决策方式。党政联席会议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凡属议事范围内的事项都应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讨论和决定。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三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学院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一)学习传达上级部门和学校有关重要文件、指示和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 (二)研究部署学院有关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以及统一战线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三)研究部署学院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四)研究决定学院办学方向、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等重要事项。 (五)研究决定学院领导班子建设、内设机构设置调整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六)研究决定学院人才培养、队伍建设、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国际合作与交流和文化传承与创新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七)研究决定学院经费分配使用、大额度资金运作、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和公共资源配置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八)研究决定学院年终考核、津贴分配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九)研究决定学院招生、就业和学生教育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十)研究决定学院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和德育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合伙人大会议事规则

湖南AA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湖南AA创业投资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及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合法权益,明确合伙人大会的职责权限,保证合伙人大会依法行使职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和《湖南AA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合伙企业应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合伙协议》的相关规定召开合伙人大会,保证合伙人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人应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合伙人大会,确保合伙人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本议事规则适用于合伙企业年度合伙人大会和临时合伙人大会(以下统称“合伙人大会”) 第二章合伙人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合伙人大会是合伙企业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合伙人,决定有关执行合伙人的管理费和业绩报酬事项; (三)审议合伙企业处分重大资产的事项; (四)审议批准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事项; (五)审议批准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事项; (六)审议批准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合伙企业增加或者减少出资作出决议; (八)审议批准执行合伙人年度事务的执行报告; (九)对合伙企业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合伙企业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合伙协议》; (十一)对合伙企业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合伙企业对外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普通合伙人与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新合伙人入伙和合伙人退伙事项;

铜仁学院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铜仁学院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二级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建设,健全完善二级学院党政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领导体制与工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属二级学院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除有特殊规定以外,都应召开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共同决策,分工负责。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应由二级学院党委会议先行研究通过后,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大问题,一般先由二级学院党委会议进行政治把关,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第三条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集体讨论决策,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二级学院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四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的重要事项包括:

(一)学习传达贯彻上级和学校党委行政的指示、决议、决定,研究制定实施意见; (二)研究决定二级学院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改革方案和重大工作措施,讨论通过二级学院管理工作的重要规章制度; (三)审定二级学院发展规划,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和总结; (四)研究决定二级学院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学科与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国际化办学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五)研究决定思想政治工作与意识形态工作、师德师风建设、安全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事项;研究决定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群团工作中涉及行政事务的重要事项(如机构、人员、经费等)。 (六)研究决定教职工岗位评聘、工作考核、绩效分配、师生奖惩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七)审定二级学院年度经费预算,收支管理办法和分配方案; (八)研究决定二级学院向学校党委、行政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九)其他应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第三章会议组织 第五条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的召开时间,根据议题内容

党政联席会议制实施细则

西北工业大学计算机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西北工业大学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细则》、《西北工业大学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计算机学院的领导体制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 第三条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的决策核心,研究决定学院建设、发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院务会议是研究落实党政联席会议确定的决议和方案,处理学院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的行政性会议。 第四条院党政领导干部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讲团结、讲大局、讲稳定,坚持民主集中制,遵循教育规律,依法守纪履行工作职责。 第二章党政联席会议的职责 第五条党政联席会议的职责是: (一)学习传达上级部门及学校的有关精神和要求,研究贯彻落实的意见与措施。 (二)研究决定学院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审定学院年度经费预算方案;讨论制定民主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研究决定院内的机构设置及干部任命事宜;讨论审定学院各类委员会、领导小组的设置和组成人员。 (四)审定考核结果;决定院级以上先进个人模范称号的授予和校级及以上先进模范称号的推荐。 (五)讨论教学、科研行政管理,思想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六)讨论需提交院教代会审议的有关重要事项;研究教代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工作原则 第六条民主集中制是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的领导原则和工作制度,其基本原则是: (一)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对事关学院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必须由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二)实行集体决策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对学院日常工作的管理、重要工作思路的提出、重大问题的具体实施由个人分工负责。 (三)建立学院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民主决策机制,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学生工作指导小组等组织和专家教授的作用,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四)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会议议事制度、领导责任制度以及民主生活会制度。 第七条坚持和完善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关键在于提高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 (一)院党委书记和院长是院党、政的第一负责人,在集体决策中负主要责任。党委书记和院长都要坚持原则,团结同志、加强修养、以身作则。依据有关规定各司其职,共同管理好学院,并在重大问题上要经常交流思想、沟通情况、形成共识、步调一致。 (二)领导干部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围绕学院中心任务,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加快发展。要树立政治观念、大局观念和群众观念,增强集体决策的意识、分工负责的意识和主动配合的意识。 (三)下级对上级负责,副职对正职负责。书记和院长要充分调动副职的积极性,尊重他们的意见。副职既要在正职领导下做好分管工作,又要主动关心大事,从全局出发,积极参与集体决策。(四)领导干部要严守工作纪律、强化遵法守则意识,廉洁自律,勤政为民。防止工作的随意性。凡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情,任何个人无权改变。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SXXNY-FR-02-2013 中国三峡新能源公司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2013-7-15发布 2013-7-8实施 发布 中国三峡新能源公司 CHINA THREE GORGES NEW ENERGY CORP.

中国三峡新能源公司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党政联席会议是中国三峡新能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最高决策机构,会议按照本规则召开并作出决策。 第二条党政联席会议组成人员为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总会计师、党委委员和工会主席等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党政联席会议由公司总经理召集和主持。 公司总经理助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法律顾问等人员和党政联席会议秘书列席党政联席会议。 召集人可根据需要决定与会议议题有关的人员到会介绍情况,回答问题。 第三条党政联席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和总经理一票否决相结合的表决制度。 第四条公司设党政联席会议秘书一名,负责会议的筹备、记录、决议或纪要的编写和会议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第二章会议的筹备与召开 第五条党政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经会议召集人同意可延期或临时召开会议。 第六条党政联席会议由党政联席会议秘书负责筹备。 (一)议案形成并经党政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后,党政联席会议秘书应尽快将议案(非涉密事项)通过OA系统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参加人员阅研。涉密事项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党政联席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议题应至少提前2天通知与会人员。经党政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临时增加的议案应至少提前24小时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组成人员阅研,否则党政联席会议组成人员有权拒绝审议; (三)党政联席会议组成人员不能按时参加会议时应提前向会议召集人请假。 第七条党政联席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出席方为有效。 第八条党政联席会议由党政联席会议秘书指定专人记录。

党委议事规则

中共*************委员会 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云南省国有企业重大事项决策失误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中国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的通知》等规定,为规范决策,防止因重大事项决策失误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遵循党的“民主集中制”根本组织原则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基本组织原则,规范党委议事范围、议事原则、议事方法,以求建立和完善保持党组织先进性的长效机制,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 第二章党委会议事的范围 第三条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中央、省委重要文件精神与重要会议精神; 第四条党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包括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教育等方面的问题;

第五条重组改制、兼并、破产、转让控股公司国有股权,以协议方式转让公司资产时的职工安置; 第六条公司机构的设置与撤销,机构级别与职数,人员定编等;各控股公司成立,人员定编等;控股公司党组织的设置与撤销; 第七条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推荐、任免和奖惩,控股公司董事、监事以及党政班子成员的推荐;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推荐; 第八条公司党委工作安排、工作总结;向上级党组织反映重大问题的请示报告,对下级重要请示的批复; 第九条公司纪委上报的事项; 第十条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重要议题和有关文件; 第十一条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审批,基层党组织委员会的选举、党员发展、按权限处理违纪党员等; 第十二条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 第十三条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第十四条其他可能造成国有资产和出资人利益重大损失的事项; 第十五条工会建设、共青团的重要问题; 第十六条其他需要党委会决策的重大事项。 第三章党委会的召集和准备

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

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我校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监督保障作用,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严格议事规则,规范领导干部议事行为,保证党政议事和决策的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政令畅通,促进我校科学管理、民主管理、依法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就学校党政议事工作制定如下规则。 第二章议事原则 第二条确保政令畅通的原则。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折不扣认真执行中央、自治区、市、城区工作精神和教育局的工作部署及决定。 第三条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涉及单位议事范围的重大事项,必须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问题。 第四条坚持依法依规、科学决策的原则。单位所作出的决策必须符合政策法规规定,重要决策必须经过方案提出——征求意见——班子决策——实施修改四个环节。 第三章议事范围 第五条传达中央、省、币、区、教育局召开的会议精神和上级的文件、指示和工作要求,研究贯彻执行意见。 第六条对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及实施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审议。 第七条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对学校后备干部胸培养、选拔和中层干部的任免、人事制度改革、学校内部人事调整等问题进行审议。 第八条对教育教学改革方案及招生、收费等重大问题进行的审议。 第九条对年度财务预决算、合同的签定、单位基本建设、设备设施的资金投入情况及其他重要开支情况的论证进行审议。 第十条对教职工评先推优、晋级、职称申报、福利待遇及奖惩情况进行审议。 第十一条对学校党组织的建设、党员的发展和教育管理、教师队伍建设及帅德管理、统战、群团、少先队等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审议。 第十二条其他属于党政议事范围事项。 第四章议事程序 第十三条议题的提出。凡属党务工作范围的,由单位党组织书记提出议题。凡属行政工作范围的事务,由校长或副校长提出议题。议题必须有书面材料。 第十四条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的重大议题前,要坚持走群众路线,深入调查研究,必要时可通过召开教职工代表座谈会、中层干部讨论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在认真研究和论证的基础上提出议题。 第十五条议题内容一般要提前通知参加会议的同志,做好议事准备。 第五章会议召开 第十六条党政联席会议实行例会制度,一般每月举行一次,也可以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议事会议,参加会议的成员可以根据议题内容确定参加对象,一般校级干部、支部(总支)委员必须参加,工会主席和党风监督员不是支部(总支)委员成员的可列席参加。会议必须有四分之三以上的成员参加,凶故不能到会的成员,必须请假并以书面形式表达自己的意见,提交给主持会议的书记或校长。会后,由主持人向未到会人员通报会议精神。 第十七条形成决策和决定。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充分论证研讨,对子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表决形式可以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会议决定多个事项应

2019年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为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我局的集体领导制度,保证局机关及全市教育 工作重大事项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程序化,特制定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 则。 1 、局长办公会议的议事范围: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市政府的工作部 署,对全市教育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制定贯彻执行上级行政部门的会议、文件 和指示精神的具体措施或办法;听取分管主任的工作报告和提请研究的主要问 题,并作出决定或报请市政府、省教育厅研究批示。b5E2RGbCAP 2、召开局长办公室会议时,局主要负责同志至少要提前一天将研究的主要议题 通知分管负责同志,各位分管负责同志要提前做好准备,以便在会议上充分发 表自己的意见;分管负责同志要将提交会议研究的问题提前向主要负责同志汇 报,以便作出安排。p1EanqFDPw 3、局长办公会议必须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参加方可举行。参会成员因故不能参 加会议,应在会前向主要负责同志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送达。列席会议 的人员由主要负责同志根据会议内容和工作需要确定。DXDiTa9E3d 4、每次会议议题要相对集中,原则上一次会议重点讨论解决一至三个议题。会 议决定或决策应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按程序进行;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一般应 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参考比较的方 案,全面征求意见,科学周密地论证,然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

决。人事问题和政纪处分问题,必须由全体成员参加,慎重研究,方可作出决 定。对下级单位或部门提出研究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通常要征求下级单位 或部门的意见。需要下级单位或部门调查了解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应及时 向下级单位或部门通报。要保证下级单位负责同志能够正常行使职权,支持下 级单位或部门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凡属下级单位或部门处理的问 题,如无特殊情况,不干预。RTCrpUDGiT 5、局长办公会议对少数人的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除在 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执行外,应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 换意见,待下次会议再表决。重大问题,可报请市委、市政府或省教育厅裁 决。5PCzVD7HxA 6、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问题时,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形成决议 后,要按照会议的决定,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地做好工作。个人无权决定应由 集体决定的问题,也无权改变集体的决定。如对集体决定有不同意见或在工作 中发现新的情况,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或提请复议,也可以向 市委、市政府或省教育厅报告,在未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会议决定 相违背的言行。jLBHrnAILg 7、各位与会人员要严守保密纪律,对会议决定不准向外公布的事项,一律不得 向外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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