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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安徽化工地质勘查总院招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2014安徽化工地质勘查总院招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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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印发〈2014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和相关要求,并结合安徽省化工地质勘查总院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一、资格复审

(一)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

根据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5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名单、成绩附后),并进行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4年8月4日下午14∶30—17∶3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地点:安徽省化工地质勘查总院人事处(马鞍山市湖东中路1900号新纪元商厦6楼)。乘车路线:28路公交车到教师新村站下。联系电话:0555-*******,联系人:薛瑞玲。电子信箱:hkyrsk @https://www.wendangku.net/doc/9415171613.html,。

(三)资格复审要求

1.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属全日制2014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学历(位)证书、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4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

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4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2.安徽省化工地质勘查总院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省人事考试院提供的《考场座次表》上的信息,对进入专业测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对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发给专业测试通知书。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按省人社厅规定,须在统考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下同)。

二、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法

采用专业笔试和面试方式。专业笔试和面试均为百分制。

1.专业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时间为120分钟。主要考察拟聘人员从事岗位工作必备的相关专业技术知识。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时间每人15分钟。主要考察应聘者履行本岗位的专业技术水平、综合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参加面试的人员顺序现场抽签确定。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二)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

1.专业测试时间:定于2014年8月5日进行,专业笔试时间为5日上午9∶00—11∶00,面试时间为5日下午14∶30—17∶00。考生请于当天上午8∶30、下午14∶00前到安徽省化工地质勘查总院报到。未按时参加专业测试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2.专业测试笔试和面试地点设在安徽省化工地质勘查总院6楼办公室及会议室。

3.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统考笔试准考证、专业测试通知书(均为原件)参加专业测试。

(三)考官构成

根据招聘专业岗位,设立面试考官组,考官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4名。

(四)成绩合成

如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提前确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70分;考生专业测试成绩低于最低分数线的,不予进入体检、考察环节。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据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百分制),其中:统考笔试成绩占35%(统考分数÷1.2×0.35),专业测试成绩占65%(专业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25%)。

应聘者考试最终成绩在专业测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安徽省化工地质勘查总院公布并通知考生本人。

三、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如考试最终成绩相同,以专业测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统一组织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四、签约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由安徽省化工地质勘查总院确定为拟聘人员,在总院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社厅核准办理有关手续。

应聘人员如在2014年12月31日前仍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按规定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组织领导与监督

专业测试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省人社厅的指导监督下,由安徽省化工地质勘查总院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总院纪检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5-*******

监督电话:0555—2966677

附件:人员名单.doc

安徽省化工地质勘查总院

二○一四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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