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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场所考卷及答案

游泳场所考卷及答案
游泳场所考卷及答案

游泳场所试题及标准答案(样卷)

一、选择题30题

1、浸脚消毒池,是指为使游泳者在进入游泳池之前强制接受脚部而在通道上设置的含有消毒液的水池。( B )

A、清洗

B、消毒

C、杀菌

出处:《游泳场所卫生规范》第三条,“(五)浸脚消毒池,是指为使游泳者在进入游泳池之前强制接受脚部消毒而在通道上设置的含有消毒液的水池。”

2、强制淋浴,是指为使游泳者在进入游泳池之前强制接受身体而在通道上设置的淋浴装置。( A )

A、清洗

B、消毒

C、杀菌

出处:《游泳场所卫生规范》第三条,“(六)强制淋浴,是指为使游泳者在进入游泳池之前强制接受身体清洗而在通道上设置的淋浴装置。”

3、天然游泳场所应设在污染源的。( C )

A、下游

B、中游

C、上游

出处:《游泳场所卫生规范》第四条,“(一)天然游泳场所应设在污染源的上游,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以内不应有污水排放口,岸边100米以内不应堆有污物或存在渗透性污染源。水底与岸边地质适宜,不应有树枝、树桩、礁石等障碍物和污染物。水流速度不大于0.5米/秒,并应划定卫生防护区。严禁血吸虫病区或潜伏有钉螺地区开辟天然游泳场所。”

4、新建、改建、扩建的游泳场所工程选址、设计,在可行性论证阶段或设计阶段以及竣工验收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C )

A、审查

B、检测

C、卫生学评价

出处:《游泳场所卫生规范》第四条,“(二)新建、改建、扩建的游泳场所工程选址、设计,在可行性论证阶段或设计阶段以及竣工验收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卫生学评价。游泳场所应将设计说明、水质处理设计参数、场所总平面布置图、装修原材料、池水循环净化消毒装置及其工作规程、空调通风系统的设计安装情况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报当地卫生监督机构备查。”

5、《游泳场所卫生规范》指出,人工建造游泳场所应按的顺序合理布局,相互间的比例适当,符合安全、卫生的使用要求。( A )

A、更衣室-强制淋浴室-浸脚池-游泳池

B、更衣室-浸脚池-强制淋浴室-游泳池

C、强制淋浴室-更衣室- 浸脚池-游泳池

出处:《游泳场所卫生规范》第六条,“(一)人工建造游泳场所应设置游泳池及急救室、更衣室、淋浴室、公共卫生间、水质循环净化消毒设备控制室及库房。并按更衣室、强制淋浴室和浸脚池、游泳池的顺序合理布局,相互间的比例适当,符合安全、卫生的使用要求。”

6、游泳场所急救室应按《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GB19079要求设置,配有。( C )

A、氧气袋、救护床

B、急救药品和器材

C、以上都是

出处:《游泳场所卫生规范》第六条,“(二)急救室应按《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GB19079要求设置,配有氧气袋、救护床、急救药品和器材,救护器材应摆放于明显位置,方便取用。”

7、《游泳场所卫生规范》规定,淋浴室与浸脚消毒池之间应当设置强制通过式淋浴装置,淋浴室每人设一个淋浴喷头。( B )

A、10-20

B、20-30

C、30-40

出处:《游泳场所卫生规范》第六条,“(四)淋浴室与浸脚消毒池之间应当设置强制通过式淋浴装置,淋浴室每20~30人设一个淋浴喷头。地面应用防滑、防渗水、易于清洗的材料建造,地面坡度应满足建筑规范要求并设有排水设施。墙壁及顶用防水、防霉、无毒材料覆涂,淋浴室设有给排水设施。”

8、设有深、浅不同分区的游泳池应有明显的警示标识,或者在游泳池池内设置标志明显的深、浅水隔离带。( C )

A、水深度

B、深浅水区

C、水深度、深浅水区

出处:《游泳场所卫生规范》第六条,“(六)设有深、浅不同分区的游泳池应有明显的水深度、深浅水区警示标识,或者在游泳池池内设置标志明显的深、浅水隔离带。游泳池壁及池底应光洁不渗水,呈浅色,池角及底角呈圆角。游泳池外四周应采用防滑易于冲刷的材料铺设走道,走道有一定的向外倾斜度并设排水设施,排水设施应当设置水封等防空气污染隔离装置。”

9、游泳场所淋浴室通往游泳池通道上应设强制通过式浸脚消毒池,池长不小于米,宽度应

与走道相同,深度厘米。( B )

A、1.5 15

B、 2 20

C、 2.5 25

出处:《游泳场所卫生规范》第六条,“(七)淋浴室通往游泳池通道上应设强制通过式浸脚消毒池,池长不小于2米,宽度应与走道相同,深度20厘米。”

10、游泳场所应配备、PH值、水温度计等水质检测设备。( A )

A、余氯

B、细菌总数

C、尿素

出处:《游泳场所卫生规范》第六条,“(十)游泳场所应配备余氯、PH值、水温度计等水质检测设备。”

11、游泳场所使用的各类用品用具应到证照齐全的生产厂家或经营单位购买,采购时应建立验收制度并做好记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索取和或有关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A )

A、检验合格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B、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C、税务登记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出处:《游泳场所卫生规范》第十二条,“游泳场所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净化剂、清洁剂、杀虫剂、消毒药剂、消毒设施、饮水设备、急救物品及设施、池水循环净化设备等各类用品用具应到证照齐全的生产厂家或经营单位购买,采购时应建立验收制度并做好记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索取检验合格证和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有关产品卫生许可批件。使用的消毒剂、净化剂、清洁剂、杀虫剂、急救药物等不得对人体产生危害。使用的循环、净化、消毒、通风保暖等设施设备不得对人体安全造成损伤。”

12、游泳场所库房内应存放一定数量的公共用品用具、消毒药剂、急救物品与设施等,物品应,标记明显。( C )

A、统一存放

B、整齐摆放

C、分类存放

出处:《游泳场所卫生规范》第十三条,“库房应存放一定数量的公共用品用具、消毒药剂、急救物品与设施等,物品应分类存放,标记明显。库房内不得堆放杂物。库房应有预防控制病媒虫害的设施和措施,设有机械通风装置,保持良好通风。消毒药剂和急救药物应有专人负责管理,专间或专柜存放且密闭上锁,并严格执行使用登记制度。按药品有效期分类存放,并及时清理过期药品。”

13、游泳池水(包括儿童涉水池连续供给的新水)应保持游离余氯浓度为毫克/升。( A )

A、0.3-0.5

B、 0.5-1.0

C、1.0-1.5

出处:《游泳场所卫生规范》第十五条,“(二)游泳池水(包括儿童涉水池连续供给的新水)应保持游离余氯浓度为0.3~0.5毫克/升。”

14、浸脚消毒池池水余氯含量应保持毫克/升,应当每小时更换一次。( C )

A、15-20 2

B、10-15 3

C、510 4

出处:《游泳场所卫生规范》第十五条,“(三)浸脚消毒池池水余氯含量应保持5~10毫克/升,应当每4小时更换一次。”

15、游泳池水循环过滤净化设备应进行反冲洗,反冲洗水应排入下水道。( A )

A、每日

B、每周

C、每月

出处:《游泳场所卫生规范》第十五条,“(四)游泳池水循环过滤净化设备每日应进行反冲洗,反冲洗水应排入下水道。”

16、游泳场所应建立自身检查制度,对等工作行经常性检查,并做好清洗消毒的记录。( C )

A、场所卫生状况、从业人员个人卫生

B、操作卫生、日常清洗消毒

C、以上都是

出处:《游泳场所卫生规范》第二十条,“(二)建立自身检查制度,对场所卫生状况、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操作卫生、日常清洗消毒等工作进行经常性检查,并做好清洗消毒的记录。”17、游泳场所应建立完善本单位卫生管理档案,应有专人管理,各类档案记录应进行分类并有目录,有关记录至少应保存年。( C )

A、一

B、二

C、三

出处:《游泳场所卫生规范》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各项档案中应有相关人员的工作记录并签名,档案应有专人管理,各类档案记录应进行分类并有目录。有关记录至少应保存三年。”

18、游泳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应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B )

A、每半年

B、每年

C、每两年

出处:《游泳场所卫生规范》第二十四条,“(一)游泳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19、游泳场所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每年进行一次。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取得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B )

A、1

B、2

C、3

出处:《游泳场所卫生规范》第二十六条,“(一)游泳场所从业人员应加强业务和卫生知识的培训学习,完成规定学时的卫生知识培训,掌握有关卫生法规、基本知识和卫生操作技能等。卫生知识培训每两年进行一次。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取得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20、游泳池水消毒在有条件和需要的情况下,可采用臭氧、紫外线或其它消毒方法。采用臭氧或紫外线消毒时,还应辅以消毒,以保持消毒的持续性。( A )

A、氯

B、氟

C、氧

出处:《游泳场所卫生规范》附录《推荐的游泳场所、游泳池水清洗消毒方法》,“一、游泳池水(二)游泳池水消毒 2.在有条件和需要的情况下,可采用臭氧、紫外线或其它消毒方法。采用臭氧或紫外线消毒时,还应辅以氯消毒,以保持消毒的持续性。”

游泳馆设计规范

总出人口布置应明显,不宜少于二处,并以不同方向通向城市道路。观众出入口的有效宽度不宜小于/百人的室外安全疏散指标 道路应满足通行消防车的要求,净宽度不应小于,上空有障碍物或穿越建筑物时净高不应小于4m。体育建筑周围消防车道应环通 观众出入口处应留有疏散通道和集散场地,场地不得小于/人,可充分利用道路、空地、屋顶、平台等。 部分专用停车场(贵宾、运动员、工作人员等)宜设在基地内 应确定建筑功能分区。可分为竞赛区、观众区、运动员区、竞赛管理区、新闻媒体区、贵宾区、场管运营区等。 应考虑残疾人参加的运动项目特点和要求,应满足残疾观众的需求 运动场地界线外围必须按照规则满足缓冲距离、通行宽度及安全防护等要求。裁判和记者工作区域要求、运动场地上空净高尺寸应满足比赛和练习的要求。 应考虑场地运动器械的安装、固定、更换和搬运需求。 场地的对外出入口应不少于二处,其大小应满足人员出入方便、疏散安全和器材运输的要求。 残疾观众席位为千分之二,方便残疾人入席和疏散 观众席有背硬椅:座宽,排距。座椅高度~. 记者席,评论员席。 观众席纵走道间连续座位数目,室内每排不宜超过26个。当仅一侧有纵走道时,座位数目应减半。

主席台和包厢宜设单独的出入口。主席台应与其休息室联系方便,并能直接通达比赛场地,与一般观众席之间宜适当分隔。 观众席规模10000以下,主席台1%~2%;观众席规模10000以上,主席台%~1%; 独立的看台至少应有二个安全出口,且体育馆每个安全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宜超过400~700人 通向安全出口的纵走道设计总宽度应与安全出口的设计总宽度相等。经过纵横走道通向安全出口的设计人流股数应与安全出口的设计通行人流股数相等 每一安全出口和走道的有效宽度除应符合计算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全出口宽度不应小于,同时出口宽度应为人流股数的倍数,4股和4股以下人流时每股宽按计,大于4股人流时每股宽按计; 2) 主要纵横过道不应小于(指走道两边有观众席); 3) 次要纵横过道不应小于(指走道一边有观众席); 4) 活动看台的疏散设计应与固定看台同等对待。

浙江游泳场所管理新办法

浙江游泳场所管理新办法 游泳场所卫生管理工作不规范,易造成游泳池池水中含有大量的细菌和大量的病菌,造 成介水传染病等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具有一定的传染性、危害性,损害人们的健康。下文 是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条为加强对游泳场所的管理,保障游泳者的健康和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对社会开放的室内外人工游泳池\\\场、馆\\\和设在江、河、湖、海等水域的天然游泳场\\\以下统称游泳场所\\\,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全省游泳场所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游泳场所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卫生、公安行政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体育行政部门,对游泳场所实施监督 管理。 第四条开办游泳场所,必须先向卫生、公安行政部门申领“卫生许可证”和“治安 许可证”,再向体育行政部门提出开场申请。 第五条游泳场所申请开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基本要求; \\\二\\\有适合的名称、管理机构; \\\三\\\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四\\\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第六条游泳场所的开场申请,由市\\\地\\\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有关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开场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开场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单位。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开办的游泳场所,应当从办法施行之日起的6个月内,补办开场审 批手续。 第七条人工游泳池\\\场、馆\\\必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设计、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二\\\深、浅水区具有明显的警示标志,浅水区水深不超过1.5米;

《公共游泳场所卫生管理规范》上海市地方标准

《公共游泳场所卫生管理规范》上海市地方标准 公共游泳场所卫生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室内外公共游泳场所的建设卫生要求、设施设备要求、日常运行管理要求及水质卫生和游泳馆空气等标准值及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公共人工游泳场所,不适用与天然游泳场所。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册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事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GB9667 游泳场所卫生标准 GB/T 17220 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 GB/T 18204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 19079.1 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1部分:游泳场所 CJ 244 游泳池水质标准 TJ 36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TY/T 1003 游泳、跳水、水球和花样游泳场馆使用要求和检验方法 DB31/405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公共游泳场所public swimming places 对特定或不特定人群开放,能够满足人们进行游泳健身、训练、比赛、娱乐等项活动的室内外水面(域)及其设施设备。 3.2 循环净化消毒设备circulating water purification and disinfection equipment 将使用过的游泳池池水,按规定的流量和流速从池内抽出,经过滤净化使池水澄清,并经消毒杀菌处理,符合相关水质标准后,再送回游泳池内重复使用的设备系统。 3.3 浸脚消毒池immersion foot disinfection 为使游泳者在进入游泳池之前强制接受脚部消毒而在通道上设置的含有消毒液的水池。 4,建设卫生要求 4.1 选址 新建游泳场所的选址应远离工业污染源地带,并应避免游泳场所对周围的干扰。新建、改建、扩建的游泳场所工程选址、设计,在可行性论证阶段或设计阶段以及竣工验收前,应委托具有资质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卫生学评价。 4.2 建设布局

《游泳场所安全运营管理规范》

游泳场所安全运营管理 Security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swimming resort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要求 (1) 5 安全运营要求 (2) 6 管理要求 (3)

游泳场所安全运营管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游泳场所安全运营管理的基本要求、安全运营要求、管理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向社会开放的人工游泳场所安全运营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 19079.1 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1部分:游泳场所 CJJ 122 游泳池给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游泳池 swimming pool 人工建造供人们在水中进行各类游泳竞赛、训练、运动健身的不同形状的水池。 3.2 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 social sports instructors (swimming) 在游泳活动中从事游泳技能传授、科学健身指导和组织管理工作的人员。 3.3 游泳救生员 swimming lifeguard 在游泳场所中对游泳者的安全进行有效的观察和防护,对溺水者进行赴救,并在医务人员到来之前现场急救的人员。 3.4 水质管理员 water quality adminstrator 在游泳场所中对游泳池水质进行监测和处理,并负责游泳池水处理设备使用、维护、管理的专门人员。 4 基本要求

游泳场所安全管理制度.doc

最新整理游泳场所安全管理制度x4 最新整理游泳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安全保障制度 1、明确职责:所有岗位制定职责。在岗人员必须以岗位职责为标准工作,严格要求自己。对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的要奖励,对违反安全职责的要处罚,建立健全奖罚制度。 2、安全工作的重点在泳池内。救护员以岗位职责为标准定岗,游泳池水面安全分片到岗,安全责任落实到各救护岗位的具体救护员,并签订安全责任书。 3、建立游泳池开放安全工作管理例会制度。夏季开放期间每天召集有关人员专门就当天安全工作的情况开会,时间不在长短,主要解决实际问题,并记录在专门的日记本上,此项工作具体负责管理工作的领班人负责。 4、建立安全管理工作日记录制,具体项目有:领班工作日记录、救护岗位日记录、寄存岗位日记录、池水卫生日记录、水处理日记录、电器操作日记录、冬泳开放日记录。 5、为严格要求工作人员,保障重点岗位的安全,管理人员、救护人员、寄

存人员、电工、水处理工、保洁员、守门员都要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三、安全保障体系 1、在游泳池各区域醒目位置安放各种游泳规定警示牌、安全警示牌、有关游泳制度标牌及公共设施标志牌,并向游泳者宣传游泳常识和有关游泳的安全知识及规定,提高游泳者自我安全保护意识。 2、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市游泳场所管理办法”规定,配备足量合格的专职救护员,并取得体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救护证》后,着装、持证上岗。 3、现场救生器材齐备、到位,放置符合要求。 4、设备安全运行管理配备专人负责,严格按国家有关安全规定、标准操作执行,做到职责清楚。要求办证上岗的岗位,全部办理相关证件。建立相应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5、应急措施:配置现场处理轻微受伤的药箱和人员,遇紧急情况,采取就地抢救和联系120相结合的抢救措施。 6、如有溺水事故发生,及时上报安办、文体局、派出所,同时上报主管行政部门及相关领导。 7、保障游泳池水卫生,清澈见底,给游泳安全工作提供良好的环境。池水处理严格按国家有关标准消毒、净化,并取得卫生监督机构检验合格。 四、监督制度: 1、场所负责人应经常巡视游泳池开放管理工作,发生安全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提出整改,并检查解决结果,要有记录在案。对各岗位有日记录的应经常检查。

新颖《公共游泳场所卫生管理系统要求要求规范》

2015-03-19发布 2015-06-01实施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上海市卫生监督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督所、复旦大学、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社会体育管理中心、上海市社会体育管理中心、上海蓝宇水处理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朝军、张帆、卢伟、朱素蓉、莫伟文、宋伟民、袁树东、吕依和、周艳琴、王频、许慧慧、葛燕萍、高玲。 公共游泳场所卫生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室内外公共游泳场所的建设卫生要求、设施设备要求、日常运行管理要求及水质卫生和游泳馆空气等标准值及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公共人工游泳场所,不适用与天然游泳场所。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册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事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GB9667 游泳场所卫生标准 GB/T 17220 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 GB/T 18204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 19079.1 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1部分:游泳场所 CJ 244 游泳池水质标准 TJ 36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TY/T 1003 游泳、跳水、水球和花样游泳场馆使用要求和检验方法 DB31/405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公共游泳场所 public swimming places 对特定或不特定人群开放,能够满足人们进行游泳健身、训练、比赛、娱乐等项活动的室内外水面(域)及其设施设备。 3.2 循环净化消毒设备 circulating water purification and disinfection equipment 将使用过的游泳池池水,按规定的流量和流速从池内抽出,经过滤净化使池水澄清,并经消毒杀菌处理,符合相关水质标准后,再送回游泳池内重复使用的设备系统。 3.3

(GB9667-1996)游泳场所卫生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 9667─1996) Hygienic standard for swimming place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室内外游泳场所的水质和游泳馆的空气质量等标准值及其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一切人工和天然游泳场所。 2 引用标准 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 TJ 36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3 标准值和卫生要求 3.1 标准值 3.1.1 人工游泳池水质卫生标准值(表1) 表 1 人工游泳池水质卫生标准值 3.1.2 天然游泳场水质卫生标准值(表 2 ) 表 2 天然游泳场水质卫生标准值 3.1.3 游泳馆空气卫生标准值(表 3 ) 表 3 游泳馆空气卫生标准值 3.2 经常性卫生要求 3.2.1 游泳场所的通道及卫生设施应保持清洁无异味并应定期消毒。 3.2.2 为防止人工游泳池生长藻类,池水中加入0.25~0.5mg /L 硫酸铜。发现藻类时的最大加药量不应超过1.0mg /L 。 3.2.3 浸脚消毒池水的余氯含量应保持5~10mg /L ,须 4h 更换一次。儿童涉水池连续供给的新水中余氯浓度应保持0.3~0.5mg /L 。 3.2.4 人工游泳池在开放时间内应每日定时补充新水,保证池水水质有良好的卫生状况。 3.2.5 严禁患有肝炎、心脏病、皮肤癣疹(包括脚癣)、重症砂眼、急性结膜炎、中耳炎、 肠道

传染病、精神病等患者和酗酒者进入人工游泳池游泳。 3.2.6 禁止出租游泳衣裤。 3.3 设计卫生要求 3.3.1 新建游泳场所必须结合城市远景规划,场址应选择在远离工业污染源发带,同时也应避免游泳场对周围干扰。 3.3.2 新建、改建、扩建游泳池必须具有循环净水和消毒设备,采用氢化消毒时应有防护措施。 3.3.3 游泳池池壁及池底应光洁不渗水,呈浅色。池外走道不滑易于冲刷,走道外缘设排水沟,污水排入下水道。 3.3.4 室内游泳池采光系数不低于1/4,水面照度不低于80lx。 3.3.5 游泳场所应分设男女更衣室、浴淋室、厕所等。淋浴室每30~40人设一个淋浴喷头。女厕所每40人设一个便池,男厕所每60个设一个大便池和二个小便池。其污水排入下水道。 3.3.6 通往游泳池走道中间应设强制通过式浸脚消毒池(池长不小于2m,宽度应与走道相同,深度20cm)。 3.3.7 人工游泳池内设置儿童涉水池时不应与成人游泳池连通,并应有连续供水系统。 3.3.8 开辟天然游泳场时,其水质应符合本标准3.1.2规定,并设置卫生防护地带。 3.3.9 天然游泳场的水底不应有树枝、树桩、礁石等障碍物和污染源。水流速度不大于0.5m/s。 3.3.10 严禁在有血吸虫病区或潜伏有钉螺地区设计和开辟游泳场所。 4 监测检验方法 本标准的监测方法按《公共场所卫生标准监测检验方法》执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由天津市卫生防病中心、上海市卫生防设站、北京市卫生防疫站、广州市卫生防疫站、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董善亨、崔玉珍、高文新、黄荣、尹先仁。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负责解释。

DB公共游泳场所卫生管理规范上海地方标准

D B公共游泳场所卫生管 理规范上海地方标准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公共游泳场所卫生管理规范》上海市地方标准 公共游泳场所卫生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室内外公共游泳场所的建设卫生要求、设施设备要求、日常运行管理要求及水质卫生和游泳馆空气等标准值及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公共人工游泳场所,不适用与天然游泳场所。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册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事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50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GB9667游泳场所卫生标准 GB/T 17220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 GB/T 18204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GB/T 18883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 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1部分:游泳场所 CJ 244游泳池水质标准 TJ 36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TY/T 1003游泳、跳水、水球和花样游泳场馆使用要求和检验方法 DB31/405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公共游泳场所public swimming places 对特定或不特定人群开放,能够满足人们进行游泳健身、训练、比赛、娱乐等项活动的室内外水面(域)及其设施设备。

循环净化消毒设备circulatingwater purificationand disinfectionequipment 将使用过的游泳池池水,按规定的流量和流速从池内抽出,经过滤净化使池水澄清,并经消毒杀菌处理,符合相关水质标准后,再送回游泳池内重复使用的设备系统。 浸脚消毒池immersion foot disinfection 为使游泳者在进入游泳池之前强制接受脚部消毒而在通道上设置的含有消毒液的水池。 4,建设卫生要求 选址 新建游泳场所的选址应远离工业污染源地带,并应避免游泳场所对周围的干扰。新建、改建、扩建的游泳场所工程选址、设计,在可行性论证阶段或设计阶段以及竣工验收前,应委托具有资质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卫生学评价。 建设布局 公共游泳场所应设置急救室、更衣室、公共卫生间、淋浴室、循环净化消毒设备控制室及库房,并按更衣室、强制淋浴室和浸脚消毒池、游泳池的顺序合理布局,相互间的比例适当,符合安全、卫生的使用要求。 急救室 急救室应按GB 的要求设置,配有氧气袋、救护床、急救药品和器材,救护器材应摆放于明显位置,方便取用。 更衣室与更衣柜 更衣室地面应使用防滑、防渗水、易于清洗的材料建造,地面坡度应满足建筑规范要求并设有排水设施。墙壁及内顶用防水、防雾、无毒材料覆涂。更衣室应配备与设计接待量想匹配的密闭更衣柜、鞋架等更衣设施。更衣室通道应宽敞、保持空气流通。 更衣柜应按一客一用的要求设置,宜采用光滑、防透水材料制造,供泳客使用的更衣柜最大数量不超过最多接待泳客数。最多接待泳客数计算方法见公式1. A=S/ 式中:A——最多接待泳客数; S——游泳池池水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2)。

游泳池管理方案规划方案标准.docx

游泳池管理方案 一、游泳池简介 游泳池位于小区综合楼后,为会所三大功能之一。游泳池水域面积约200 平方米,为露天游泳池。 为保证水质,游泳池将配备吸圬、沉淀设备,保证游泳池水质标准。在游泳池四周和 池壁,为加强顾客的安全意识,安装禁止追逐、禁止打闹、禁止跳水、游泳须知、安全管 理规定、水深标志等标识牌和安全警示牌等。在游泳池入口处设长 2 米深米的浸脚消毒池和淋浴系统,充分保证顾客的卫生安全。为加强救生安全,游泳池设置米高救生观望台2个,救生圈 3 个,救生杆 2 条,抽调 2 名水性良好的护卫员兼任救生员。游泳池内同整个 小区并网加装背景音乐广播系统,可以方便、及时、迅捷地发布游泳池消息和通知。游泳 池内设有男女更衣室兼卫生间。 游泳池开放后,我公司将严格管理、时刻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对救生员的安全意识、 救生技能、服务意识等长抓长练,上至公司领导、部门负责人下至救生员等全都把安全意 识等放在第一位,预防严重溺水事件发生。 二、游泳池消费人群分析 北欧印象现已入住52 户,预计到 2009 年初会有 100 户业主入住,达到常住人口300余人。一至五期全部建成完工后小区面积达50 万平方米,人口逾万人。本游泳池主要消费 对象为小区业主和住户,为方便管理,游泳池暂不对外开放。 三、市场分析 xxXX 同类型小区游泳池状况: 项目开放时间收费标准适用人群人员配置设施设备清洁状况围合情况经济效益 翡国际翠: 00- 20 : 30月票 6 元/ 次 临票 10 元/ 次 成人、儿童同 业主,不 对外 2-3 名护卫 兼任救生员 水底 清洗机等 平时作为 景观定期 清洁 相对独立不详 莱佛士 四、游泳池管理规定 游泳池是业主健身的重要场所之一。为了更充分、安全地使用游泳池,正常、顺利地开展健身运动,满足广大业主健身的需求,保障游泳爱好者的人身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游泳池安全管理规定

游泳馆管理制度

园洲花园会所游泳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炎炎夏日,会所游泳池成为业主们消暑避夏的首选之地,但是加强对游泳池安全问题的重视刻不容缓,防患于未然!制订相关的游泳池安全管理制度则是落实安全责任的规范化管理,这样才能尽量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游泳池开放时间由小区会所管理,非开放时间禁止进入泳池。 二、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确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向每个游泳健身者宣传游泳安全卫生常识 三、如会所发现患有肝炎、心脏病、皮肤病、性病、严重沙眼、急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等病患者,小区会所有权禁止此会员的游泳活动。 四、设置安全标志和救生器材,深水区和浅水区之间要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五、进入游泳池要遵守以下规定: 1)听从教练和救生员的指挥。 2)安全第一,严禁跳水和在池中、岸边追逐打闹。 3)初学者在无管理人员的看护下禁止下水。 4)泳前认真做好准备活动,禁止在池中做可能产生伤害事故的动作。 5)爱护游泳池的一切设施。 六、游泳池救生员的安全职责 1)救护人员和有关工作人员按时到岗,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开放前认真检查器材设备,放置各种救生器材,熟悉水域情况。提高责任感,防止突发事件。 2)自觉遵守各项制度,不迟到、早退。加强救生技术的学习,定期参加专项技术训练,如抛圈、水中解脱、水中负荷拖带、人工呼吸等,不断提高救护水平,以便更好地完成救生任务。 3)做好游泳者的安全管理,严格按儿童池、成人池、深水区、浅水区的规定进行管理,对越界和不服从劝阻的进行警告,警告不听劝的可清除出场。密切注意池内情况,特别是进池口,深浅分界区、成人池儿童池交界区等;发现有求救信号、遇溺等异常情况的,应果断迅速采取有效救助措施。 4)上岗时配戴救护人员标志、穿好救生服,配带好口哨、救助用工具,

公共游泳场所卫生管理规范 DB31_890-2015 上海

《公共游泳场所卫生管理规范》上海市地方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公共游泳场所卫生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室内外公共游泳场所的建设卫生要求、设施设备要求、日常运行管理要求及水质卫生和游泳馆空气等标准值及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公共人工游泳场所,不适用与天然游泳场所。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册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事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50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GB9667游泳场所卫生标准 GB/T 17220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 GB/T 18204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GB/T 18883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 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1部分:游泳场所 CJ 244游泳池水质标准 TJ 36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TY/T 1003游泳、跳水、水球和花样游泳场馆使用要求和检验方法 DB31/405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公共游泳场所public swimming places 对特定或不特定人群开放,能够满足人们进行游泳健身、训练、比赛、娱乐等项活动的室内外水面(域)及其设施设备。 循环净化消毒设备circulatingwater purificationand disinfectionequipment 将使用过的游泳池池水,按规定的流量和流速从池内抽出,经过滤净化使池水澄清,并经消毒杀菌处理,符合相关水质标准后,再送回游泳池内重复使用的设备系统。 浸脚消毒池immersion foot disinfection 为使游泳者在进入游泳池之前强制接受脚部消毒而在通道上设置的含有消毒液的水池。 4,建设卫生要求 选址 新建游泳场所的选址应远离工业污染源地带,并应避免游泳场所对周围的干扰。新建、改建、扩建的游泳场所工程选址、设计,在可行性论证阶段或设计阶段以及竣工验收前,应委托具有资质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卫生学评价。 建设布局 公共游泳场所应设置急救室、更衣室、公共卫生间、淋浴室、循环净化消毒设备控制室及库房,并按更衣室、强制淋浴室和浸脚消毒池、游泳池的顺序合理布局,相互间的比例适当,符合安全、卫生的使用要求。 急救室 急救室应按GB 的要求设置,配有氧气袋、救护床、急救药品和器材,救护器材应摆放于明显位置,方便取用。 更衣室与更衣柜 A=S/

游泳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游泳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游泳馆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游泳管理办法》,履行公共场所安全管理职责,维护游泳场所的治安秩序,保障游泳者的健康和安全,结合本游泳馆的实际,特制定游泳馆安全管理制度。 1.由游泳馆负责人、救生组长、场务组长组成安全管理小组,负责贯彻有关公共场所安全管理的法规,规定承担游泳馆的日常安全管理,维护游泳馆的日常秩序。 2.贯彻“以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实施水上救护制度,定额配备合格的水上救护人员,准确地判断和发现情况,积极救护游泳人员。 3.本馆的救护人员兼管安全,上岗时要切实履行安全管理的职责,劝阻和制止游泳馆内不安全的行为,防止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4.深、浅水区有明显的标志,游泳池周边设有宣传牌、警告牌和管理工作的告示牌,并设有广播设施及救护观察台,救护器材齐备,并有效使用。 5.严禁携带枪支、弹药,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和管制刀具进入游泳馆。

6.禁止向游泳人员出售含酒精的饮料,禁止酗酒、醉酒者进入游泳馆。 7.配有可正常便用的消防器材和应急灯,经常检查电器设施,确保电器设施的安全正常和有效使用。 游泳馆泳池水质管理制度 1.必须树立对市民健康高度负责的精神。 2.做到环境卫生、池水水质符合国家卫生有关规定。 3.每天对水质进行三次以上的检查。 4.每天对水质进行处理,确保细菌数、透明度和余氯含量符合国家卫生要求。 5.每天必须换洗脚池水,每天对池水进行消毒杀菌处理。 6.池水深浅测检制度 ①必须保持游泳池水间高度基本稳定。 ②由于反冲排污而使水面下降,应及时补充新鲜水。 ③配备专门人员测量池水深浅

游泳馆卫生管理制度 1.游泳馆对外开放需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 2.游泳馆工作人员每年开馆前须进行体检和接受卫生知识培训,持《健康证》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才能上岗工作; 3.严禁患有肝炎、心脏病、高血压、皮肤癣疹(包括脚癣)、重症沙眼、急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性病、精神病及酗酒者入场游泳; 4.游泳者更衣后须经保持余氯0.6毫克/升的浸脚、消毒池洗脚、淋身后才可光脚上池面,不得穿任何鞋上池面,以免污染池水; 5.固定专人负责游泳池的池水消毒,于每场前测余氯一次,保持控制余氯在0.3-0.4毫克/升之间;用PH试纸测水质PH值,保持控制PH值在6.5-8.5之间,保证池水的消毒; 6.浸脚消毒池池水每四小时更换一次,余氯含量应保持在5~10毫克/升;

游泳池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综述

游泳池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前言 从50年代开始,游泳池在我国已有建设,近年来迅速发展,从工程设计、运行管理、科学研究和设备制造等各方面均已积累和取得了丰富的成功经验和成果。为满足设计需要,本规范在调查研究和总结国内外经验的基础上,反复征求有关专家和单位意见,经过全国建筑给排水工程标准技术委员会审查定稿。现批准《游泳池给水排水设计规范》CECS 14:89,并推荐给有关工程建设设计单位使用。在使用过程中,请将意见及有关资料寄上海市广东路17号全国建筑给排水工程标准技术委员会(邮政编码:200002)。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1989年12月26日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游泳池的给水排水设计符合游泳水质、水温、卫生要求和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方便管理和节约用水,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人工建造的游泳池和跳水池的给水排水设计,但设计温泉游泳池、冲浪游泳池、医疗游泳池、水上乐园等游泳设施时,还应遵守有关规定。 第1.0.3条游泳池的给水排水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遵守现行的《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以及其它有关规范或规定。 第一节水质 第2.1.1条游泳池初次充水和正常使用过程中的补充水水质,应符合现行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第2.1.2条游泳池池水的水质应符合表2.1.2的规定。 人工游泳池水质卫生标准表2.1.2

注:比赛游泳池池水水质还应符合有关规定。 第二节水温 第2.2.1条游泳池的池水温度,可根据游泳池的用途,按下列数值进行设计: 一、室内游泳池: 1.比赛游泳池:24~26℃; 2.训练游泳池:25~27℃; 3.跳水游泳池:26~28℃; 4.儿童游泳池:24~29℃。 注:旅馆、学校、俱乐部和别墅内附设的游泳池,其池水温度可按训练游泳池池水温度数值设计。 二、露天游泳池的池水温度不宜低于22℃。 第2.2.2条室内游泳池设有准备池时,其池水温度按本规范第2.2.1条的训练游泳池数值设计。第三章给水系统 第一节系统选择 第3.1.1条游泳池应采用循环净化给水系统。 第3.1.2条当水源充沛时,游泳池可采用直流给水系统,但入池混合后的池水水质应符合本规范第2.1.2条的规定。 注:当技术经济、社会、环境效益比较合理时,可采用直流净化给水系统。 第二节充水和补水 第3.2.1条游泳池的初次充水时间,应根据使用性质和城镇给水条件确定,一般宜采用24h。但最长不宜超过48h。 第3.2.2条游泳池的补充水量,应根据游泳池的水面蒸发、排污、过滤设备反冲洗(如用池水反冲洗时)和游泳者带出等所损失的水量确定,一般可按表3.2.2的数据选用。 游泳池的补充水量表3.2.2

游泳池管理计划方法准则版

精心整理 游泳池管理方案 一、游泳池简介 游泳池位于小区综合楼后,为会所三大功能之一。游泳池水域面积约200平方米,为露天游泳池。 为保证水质,游泳池将配备吸圬、沉淀设备,保证游泳池水质标准。在游泳池四周和池壁,为加强顾客的安全意识,安装禁止追逐、禁止打闹、禁止跳水、游泳须知、安全管理规定、水深标志等标识牌和安全警示牌等。在游泳池入口处设长2米深0.2米的浸脚消毒池和淋浴系统,充分保证顾客的卫生安全。为加强救生安全,游泳池设置1.5米高救生观望台2个,救生圈3个,救生杆2条,抽调2名水性良好的护卫员兼任救生员。游泳池内同整个小区并网加装背景音乐广播系统,可以方便、及时、迅捷地发布游泳池消息和通知。游泳池内设有男女更衣室兼卫生间。 游泳池开放后,我公司将严格管理、时刻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对救生员的安全意识、救生技能、服务意识等长抓长练,上至公司领导、部门负责人下至救生员等全都把安全意识等放在第一位,预防严重溺水事件发生。 二、游泳池消费人群分析 北欧印象现已入住52户,预计到2009年初会有100户业主入住,达到常住人口300余人。一至五期全部建成完工后小区面积达50万平方米,人口逾万人。本游泳池主要消费对象为小区业主和住户,为方便管理,游泳池暂不对外开放。 三、市场分析 xxXX同类型小区游泳池状况: 项目开放时间收费标准适用人群人员配置设施设备清洁状况围合情况经济效益 翡国际翠 6.15-9.15 12:00- 20:30 月票6元/次 临票10元/次 成人、儿童同 业主,不 对外 2-3名护卫 兼任救生员 水底 清洗机等 平时作为 景观定期 清洁 相对独立不详 莱佛士 四、游泳池管理规定 游泳池是业主健身的重要场所之一。为了更充分、安全地使用游泳池,正常、顺利地开展健身运动,满足广大业主健身的需求,保障游泳爱好者的人身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一)、游泳池安全管理规定 1、游泳池开放时间为每年的6月15日—9月15日左右,开放期为三个月,每天开放时间为:16:00—8:30,非开放时间禁止进入泳池。

(完整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汇编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汇编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创建”基本要求 一、亮证经营: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在显著位置集中悬挂有效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原件;杜绝无证从事公共场所经营行为存在。A级住宿和游泳场所等量化分级等级牌应摆放在接待服务前台。醒目处设置卫生监督信息公示栏,内容包括卫生许可证、信誉度等级、卫生监督监测、自身检测或卫生评价报告、健康证等,公共区域有醒目禁烟警语、标志。 二、持证上岗: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佩戴合格的健康证明和培训合格证明上岗,复印件应放在经营场所服务台备查。 三、制度上墙:在前厅或相应的区域悬挂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前厅悬挂“五病”调离制度及卫生管理制度)。 四、“五病”调离:有每年“五病”调离检出及调离情况记录本,详细记录“五病”检出和调离情况。记录要保存三年。 五、消毒间要求:消毒间设有符合消毒规范的水池、消毒桶、消毒柜等设施,去污池、消毒池、清洗池或消毒容器应标识明确;消毒池或容器液位线清晰;洗涤剂、消毒药、消毒药量杯(自设容器有标识及刻度)配备到位。 六、公共用品消毒:公共用品用具消毒制度上墙(消毒间或消毒区域),每日填写消毒记录单,记录所有需要消毒的公共用品用具当天消毒的数量。

七、公共用品外送消毒:有消毒单位资质证明、洗消协议合同、每次接收数量和抽查记录。 八、环境及个人卫生:保持内外环境和设备设施整洁,保持从 业人员良好个人卫生状况。 九、管理档案:建立公共场所从业单位卫生管理档案(各项制度、记录本单、监督意见书、内部卫生管理检查、卫生整改落实情况、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等整理入档)。 十、室内公共场所应全面禁烟,并有明显的禁烟标识。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五病”调离制度 一、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档 案管理制度。 二、新参加工作的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必须事先进行健康检查, 取得健康合格证明,持证(明)上岗,并按规定定期体检。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病毒性、戊型病毒 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渗出性或接触性皮肤病患者必 须立即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岗位,治愈后方可恢复原工作。 四、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做到从业人员“五病”调离率100%, 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上报调离情况和应对措施。 五、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建立“五病”调离人员登记本,做 好“五病”调离记录,无调离的,每年“零”记录,记录本保存三年。 六、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健康状况管理应 做到专人负责,统筹管理。

游泳场所规范

卫生部国家体育总局文件 卫监督发〔2007〕205号 关于印发《游泳场所卫生规范》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体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体育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游泳场所的卫生管理,规范游泳场所经营行为,提高卫生管理水平,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卫生部、国家体育总局组织制定了《游泳场所卫生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游泳场所卫生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 为加强游泳场所卫生管理,规范经营行为,防止传染病传播和健康危害事故的发生,保障人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类游泳场所,包括人工游泳场所、天然游泳场所和水上游乐设施。 第三条用语含义 (一)本规范所称游泳场所,是指能够满足人们进行游泳健身、训练、比赛、娱乐等项活动的室内外水面(域)及其设施设备。 (二)循环净化给水系统,是指将使用过的游泳池池水,按规定的流量和流速从池内抽出,经过滤净化使池水澄清并经消毒杀菌处理后,符合相关水质标准后,再送回游泳池内重复使用的系统。 (三)直流式给水系统,是指将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的水流,按设计流量连续不断送入游泳池,再将使用过的池水按相应的流量连续不断经排水口排出游泳池的给水系统。 (四)直流净化给水系统,是指地面或地下水,经过滤净化和消毒杀菌处理达到游泳池水质标准后,按设计流量连续送入游泳池,再将使用过的池水按相应流量排出游泳池的系统。 (五)浸脚消毒池,是指为使游泳者在进入游泳池之前强制接受脚部消毒而在通道上设置的含有消毒液的水池。 (六)强制淋浴,是指为使游泳者在进入游泳池之前强制接受身体清洗而在通道上设置的淋浴装置。 第二章场所卫生要求 第四条选址、设计及竣工验收 (一)天然游泳场所应设在污染源的上游,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以内不应有污水排放口,岸边100米以内不应堆有污物或存在渗透性污染源。水底与岸边地质适宜,不应有树枝、树桩、礁石等障碍物和污染物。水流速度不大于0.5米/秒,并应划定卫生防护区。严禁血吸虫病区或潜伏有钉螺地区开辟天然游泳场所。 (二)新建、改建、扩建的游泳场所工程选址、设计,在可行性论证阶段或设计阶段以及竣工验收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卫生学评价。游泳场所应将设计说明、水质处理设计参数、场所总平面布置图、装修原材料、池水循环净化消毒装置及其工作规程、空调通风系统的设计安装情况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报当地卫生监督机构备查。 第五条环境卫生 游泳场所的内外环境应保持整洁、卫生、舒适、明亮、通风,空气质量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第六条人工游泳场所设施与布局 (一)人工建造游泳场所应设置游泳池及急救室、更衣室、淋浴室、公共卫生间、水质循环净化消毒设备控制室及库房。并按更衣室、强制淋浴室和浸脚池、游泳池的顺序合理布局,相互间的比例适当,符合安全、卫生的使用要求。 (二)急救室应按《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GB19079要求设置,配有氧气袋、救护床、急救药品和器材,

广东省经营性游泳场所管理办法试行

广东省经营性游泳场所管理办法(试行) (粤体经〔2003〕13号2003年2月10日) 第一条为加强对全省经营性游泳场所(含天然水域游泳场,下同)的管理,促进游泳运动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广东省体育市场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范围内各类经营性游泳场所的管理。 第三条体育行政部门是经营性游泳场所的主管部门。各市、县(区)体育行政部门或政府授权的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性游泳场所的管理工作。 经营性游泳场所接受工商、公安、卫生、税务、物价等部门的监督管理。 各级游泳协会按照其章程,协助体育行政部门做好经营性游泳场所的管理指导工作。 第四条申请开办经营性游泳场所,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合适的名称; (二)有必要的资金和相应的设施、设备; (三)有符合安全、消防和卫生条件的场地; (四)人工游泳场所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池壁、池底必须呈浅色,池水必须保持良好的能见度,要有循环过滤、消毒、吸尘等设备; 2、深、浅水区要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并设隔离带,浅水区水深不超过1.5米; 3、每一游泳池应设两个高1.5米以上的救护台,救护器材(救生圈、救生杆、救生绳、氧气袋等)要摆放在明显位置; 4、每250平方米水域面积设有1个出入池扶梯,每个游泳池至少设有2个出入池扶梯; 5、设有广播设施、警告牌、游泳池示意图和《游泳人员须知》牌; 6、夜间开放必须配有灯光,水面照明度不低于80勒克斯,并备有性能良好的应急照明设备; 7、疏散通道要有明显标志,要设置与容量相符的男女更衣室。 (五)天然游泳场所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游泳场所的水域不得有暗礁、暗流、漩涡等不安全因素,其水质必须符合卫生标准; 2、水域边缘和各游泳区设有明显的浮标,海滨游泳场还须设有警示危险区域的标志和安全网; 3、设有可通观全场的监视台、广播设施、警示牌和《游泳人员须知》等; 4、配有相适应的救生设备和医务人员。 (六)有开展业务相适应的游泳专业技术人员和救生员; (七)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和安全保障措施。 第五条申请开办经营性游泳场所,应当向所在地体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游泳场所的建设平面图; (三)开办经费的验资证明或资金信用证明复印件;

DB31_890-2015《公共游泳场所卫生管理系统要求规范》上海市地方实用标准化

《公共游泳场所卫生管理规》市地方标准 公共游泳场所卫生管理规 1,围 本标准规定了室外公共游泳场所的建设卫生要求、设施设备要求、日常运行管理要求及水质卫生和游泳馆空气等标准值及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公共人工游泳场所,不适用与天然游泳场所。 2,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册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事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GB9667 游泳场所卫生标准

GB/T 17220 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 GB/T 18204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GB/T 18883 室空气质量标准 GB 19079.1 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1部分:游泳场所 CJ 244 游泳池水质标准 TJ 36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TY/T 1003 游泳、跳水、水球和花样游泳场馆使用要求和检验方法 DB31/405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规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公共游泳场所public swimming places 对特定或不特定人群开放,能够满足人们进行游泳健身、训练、比赛、娱乐等项活动的室外水面(域)及其设施设备。 3.2 循环净化消毒设备circulating water purification and disinfection equipment

将使用过的游泳池池水,按规定的流量和流速从池抽出,经过滤净化使池水澄清,并经消毒杀菌处理,符合相关水质标准后,再送回游泳池重复使用的设备系统。 3.3 浸脚消毒池immersion foot disinfection 为使游泳者在进入游泳池之前强制接受脚部消毒而在通道上设置的含有消毒液的水池。 4,建设卫生要求 4.1 选址 新建游泳场所的选址应远离工业污染源地带,并应避免游泳场所对周围的干扰。新建、改建、扩建的游泳场所工程选址、设计,在可行性论证阶段或设计阶段以及竣工验收前,应委托具有资质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卫生学评价。 4.2 建设布局 公共游泳场所应设置急救室、更衣室、公共卫生间、淋浴室、循环净化消毒设备控制室及库房,并按更衣室、强制淋浴室和浸脚消毒池、游泳池的顺序合理布局,相互间的比例适当,符合安全、卫生的使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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