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周转料具租赁合同
甲方(承租人):
乙方(出租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物
甲方人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图纸和技术资料,提出技术要求和技术变更等;乙方提供的租赁物应满足甲方提出的所有要求,且符合国家标准。
二、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为自年月日至年月
日,起租时间为甲方验收合格确认后起租,停租时间为甲方向乙方发出停租通知停止计算租金(或停租时间按租赁物退场时间计算租金)。
2、鉴于建设工程工期的不确定性,双方一致同意在租赁期限上
采取灵活处理方式,
如上述租赁期限与实际租赁期限不符,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
3、如甲方要求提前退租和续租,应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
乙方。提前退租和续租应视为双方依据情事变更原则对租赁期限
的一种灵活处理,在任何情况下不能视为甲方或乙方违约。
三、租赁费的计算
1、租期不足天按天计算,超过天按实际天数计算。
2、租赁物品丢失、损坏赔偿执行双方确认的标准。
四、租金结算及支付方式
1、租金结算:每月初双方核对已发生上月租赁费用,办理对帐
手续。
2、租金支付方式与期限:
五、租赁物的交付
1、租赁物的交付地点为,交付时间为
2、乙方提供的租赁物质量标准为,租赁物按时抵
达交付地点后,双方应组织对租赁物按上述质量标准进行验收交接,确认租赁物完整无缺及数量准确后,应以书面形式填写交接单和明细表,并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交接单及明细表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3、双方办理书面验收手续后,租赁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
方转移至甲方。
4、乙方负责租赁物使用前进入甲方指定现场时的运输及相关费
用,在甲方指定现场由甲方负责卸车;甲方负责模板使用后退回乙方指定现场时的运输及相关费用,在乙方指定现场由乙方负责卸车。
5、甲方指定的收货及退货验收人为,未经指定人员验
收签字的单据无效,指定人员如有变化,甲方可另行通知。
六、租赁物的维修
1、甲方对租赁物负有妥善保管和使用的义务。
2、如租赁物发生故障或损坏,乙方应在甲方发出维修通知后
日内及时维修租赁物,使租赁物恢复正常使用。
3、如乙方未及时履行维修义务,甲方可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
乙方承担。
4、因租赁物维修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当相应减少租金
或减少租赁天数。
七、租赁物的改善、增设及转租
1、乙方(是/否)允许甲方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改善
或增设他物不得因此损坏租赁物。
2、乙方(是/否)允许甲方转租租赁物。
八、租赁物的接收
1、租赁期满接收前,甲方应对租赁物进行清理,保证租赁物达
到正常使用状态;
2、甲方应提前天通知乙方接收租赁物,乙方应提前天
派人前往施工现场对租赁物进行清点、接收。
3、双方人员应在施工现场对租赁物的损耗、损坏、丢失等情况
进行验收,并做好接收记录。若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对租赁物产生非正常损害和丢失,甲方应在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对乙方进行补偿,补偿的具体标准见双方商定的租赁物补偿价格明细表。
4、租赁期满,将租赁物自施工现场运回的工作和运输费用由甲
方承担。
九、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质量、数量交付租赁物,应向甲
方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乙方不按约定收回租赁物的,除应向甲方支付租赁物的保管
费用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金。
3、在租赁期限内,因第三人对租赁物提出权利请求造成甲方损
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赔偿范围除包括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外,还包括甲方由此支付的诉讼费用、仲裁费用、财产保全费用及律师费用等。
4、甲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及时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逾期
支付,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5、甲方未经乙方许可将租赁物转租、转让或变卖、抵押,除乙
方有权解除合同,限期如数收回租赁物资外,甲方还应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金。
6、双方特别约定本合同债权不得转让,如违反本约定,除转让
行为无效外,违约方应支付另一方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十、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难以履行或租赁物灭失的,双方互不负
赔偿责任,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2、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并无法克服
的客观情况和政府行为。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补充条款
1、
2、
3、
十三、合同终止
1、租赁期限届满时本合同终止,在租赁期限内,如发生提前退租
或续租的情形,提前退租日或续租期满日为合同终止日。
2、合同终止后甲方不得再计算租金。
3、合同终止后如发生争议,应按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十四、其他
1、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与补充协议
不一致的地方,以补充协议为准;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如不能在同一天签字
或盖章,以后签字或盖章一方的签字或盖章日为合同生效日;
4、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邮编:邮编: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