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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保险中介市场比较分析

中外保险中介市场比较分析
中外保险中介市场比较分析

资料来源:保监会网站(中外保险中介市场比较分析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一、发达国家保险中介市场基本情况与特点

各国保险中介市场发展可分为三种模式:一是以经纪为主的中介模式,典型国家为英国。二是以代理为主,典型国家为日本。三是代理、经纪并存,典型国家为美国。

(一)英国保险中介市场。英国是世界上最发达的保险经纪市场,现有3200多家独立的保险经纪公司,是保险公司的4倍,近8万名保险经纪人,业务范围涉及财产保险、人寿保险和再保险领域,市场份额占财产保险业务量的60%以上,占一般人寿保险业务量的20%,占养老金保险业务量的80%。英国经纪人组织形式可以是个人、合伙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

英国对保险经纪人的管理相当严格,主要表现在:一是经纪人独立于保险人,为客户安排最佳保险合同;经纪人应定期向协会提供交易统计表,说明它与每家寿险公司交易的比例情况。二是1977年《保险经纪人法》明确规定了运营资本最低金额,保险经纪人必须提交偿付保证金和购买职业责任保险,每年要向注册理事会提交审计过的财务报告。三是注册委员会唯一的处罚办法就是将违法者除名。

英国采取了以保险经纪为主的中介模式,有两方面的原因:从英国的商业历史看,借助于经纪人开展业务是英国商人的独特习惯,而劳合社在英国保险业的特殊地位造就了英国的保险经纪人及经纪制度。从社会环境看,经纪人有着独特的法律地位,与代理人相比有更高的灵活性和自由性。

(二)日本保险中介市场。日本1996 年保险业法修订之前, 保险市场上进行营销的中介人仅仅是保险代理人,其后也引进了保险经纪人制度,但保险代理制度仍占绝对主导地位。日本在保险销售方面沿袭历史做法,擅长自我推销,借助于代理人开展业务。另外日本企业注重信誉,重视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准和员工素质,接受保险代理服务。因此,代理在保险市场上一直起着主导作用。

日本保险代理人分为生命保险营销人和损害保险代理店两种,都必须在保险监管机构金融厅注册。日本寿险公司采取生命保险营销人制度。营销人制度与代理人制度极为相似,主要区别在于营销员与公司的合同属劳务合同而不是代理合同。日本的财产险公司主要采用的是代理店制度。截至2004年末,共有损害险保险代理店万家,保费收入占财产险保费收入的%。损害保险代理店分为4个等级,不同的等级为一家或数家保险公司提供销售服务。

(三)美国保险中介市场。美国采取的是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并存、以保险代理人为主体的中介制度体系。

美国100多万保险代理人构成了保险公司的主要销售体系。美国的保险代理人分为人寿保险代理人、事故及健康险代理人和财产责任险代理人。按保险代理人代表保险公司数量的多寡,分为专业代理人与独立代理人之分。专业代理人只能为一家保险公司代理业务,主要被寿险公司所采用。独立代理人可同时为几家保险公司代理业务,主要被非寿险公司采用。美国保险公司对于代理人的管理采用总代理制、分公司制、直接报告制三种方式。总代理制是保险公司仅与总代理人签订代理契约,授权其在一定地区和范围内从事有关业务,在寿险和非寿险领域广泛采用。分公司制是保险公司在各地设置分支机构,以完成总代理所承担的各项任务,应用于寿险和非寿险领域,一些经济实力雄厚、分支机构众多的保险公司采用这种制度。直接报告制是保险代理人直接与总公司签订代理合同,地方代理人通常保持其营业区内的独占权力,主要是提供续期保费和拓展业务等服务。

美国的保险经纪人主要活跃在财产与责任保险领域,招揽大企业或大项目的保险业务。在财产保险经纪人中,有独立经纪人和经纪公司。在美国有些州,当财产保险的独立代理人领有15家以上公司代理的执照时,会被称为独立经纪人。经纪公司一般规模较大,如全美乃至全球排名第一的保险经纪公司Marsh,在世界范围内为大工商企业提供保险服务和风险管理咨询服务。

美国采取政府管理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保险中介制度双重管理机制。保险中介机构除受全国保险监督官协会(NAIC)及各州保险监管局监管外,行业自律组织也是保险中介制度正常运行的重要保证。中介自律组织包括美国保险代理人协会、全国公共保险公证人、全国人寿保险协会等。保险中介人需要遵守的自律性守则包括:全国人寿保险协会职业道德守则、美国特许人寿保险经销商(CIU)和特许金融顾问协会(CHFC)的职业道德守则,以及百万美元圆桌会的职业道德守则。

纵观各国保险中介制度,有以下共同特点:

一是保险中介牢牢占据着保险销售的主渠道。发达国家的保险销售基本上都是靠保险中介来实现的。如英国劳合社只接受保险经纪人安排的业务,日本市场上90%以上的财产险业务是由保险代理店获得的,美国除少数业务是保险公司直销外,其余都是由保险代理人和经纪人完成的。

二是教育培训体系完备,从业人员素质较高。通过设置不同的考试等级制度,确保中介从业人员素质。建立了完备的培训体系,各保险监管当局不仅自己开办学院,还聘请相关院校和保险、法律专家等来培训高素质的保险中介人才。

三是有完善的法律体系和行业自律机制。发达国家保险中介市场经过了上百年的发展,有着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政府通过法律来规范保险中介人的市场行为。另外发达国家已实现高度市场化,面对“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职业化的保险中介人都自觉地约束自己的行为,行业自律机制较为健全。

二、中外保险中介市场比较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来,伴随着保险业的发展,我国保险中介业开始起步,为中国保险业做大做强发挥了积极作用。其主要特点有:

(一)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呈现快速发展态势。按照市场化原则,不断扩大专业中介机构市场准入,数量迅速增加。截至2005年10月末,共批准设立专业中介机构1755家,处于经营状态的1699家,其中保险代理机构1231家,保险经纪机构253家,保险公估机构215家。

(二)保险中介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建立。《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保险中介机构法人治理结构指引》、《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办法》、《保险经纪、代理、公估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指引》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对保险中介的规范发展提供了必要的制度基础。

(三)中介机构在服务创新、产品创新、经营创新方面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一些专业中介机构找准了进入保险市场的切入点,初步形成了富有特色的经营模式,走上了良性发展的轨道,促进了保险业各项功能的有效发挥。

(四)保险中介业务规模增长较快。2002年9月末,保险经纪和代理机构所实现保费收入只占总保费的%,到2005年9月末,提高到%,计145亿元。

然而,与国外相比,我国保险中介市场有比较大的差距:

其一,市场占有率低。目前,我国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机构在内的中介公司对整个市场的占有率不4%,市场影响力小。

其二,专业化水平较低。专业中介机构成立时间较短,实际运作经验积累不足,专业服务特色不明显,没有形成一支专业能力很强的从业队伍。

其三,中介机构与保险公司没有形成战略合作。目前保险公司的关注力多放在渠道建设上。大多数中介机构倾向于代理手续费高和佣金高的业务,乐意和出价高的保险公司合作,往往形成保险公司之间恶性竞争的延伸。中介机构与保险公司之间形成了一种“竞争关系”。

其四,经营模式比较粗放。多数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基本以出卖其拥有的人际关系资源为代价获取代理手续费或佣金。市场的竞争核心指标仍然以人际关系的深浅和多少为计量。而保险标的的风险管理、保险产品的应用设计、国内国际保险市场支持、承保技术的实施等只作为经营的辅助手段操作,忽视了保险高附加值的服务和教育培训,在繁荣增长的局面下产生巨大成本。

三、对发展我国专业保险中介市场的建议

(一)深化体制改革,拓展保险中介发展空间。推进保险公司社会化、专业化经营,抓住核心优势,调整工作重心,剥离部分职能,借助保险中介机构促进产业发展。在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之间建立合作伙伴关系,达成互惠双赢。

(二)加强专业品质,注重诚信建设,提高中介机构的核心竞争力。专业和诚信是保险中介的生命线和立足之本。如果保险中介机构的专业化程度不强,甚至有欺骗客户的行为,就会侵害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导致社会公众对保险机构和保险业的不信任。应大力加强保险中介机构的专业化和诚信建设,努力提升中介机构的服务水准和行业信誉。

(三)实施人才战略,推进对外开放,加速保险专业中介与国外接轨。根据加入WTO

的承诺,我国已经逐步开放了保险经纪机构与外资的合作。目前,已有韦莱浦东和中怡两家合资经纪公司进入市场。开放保险经纪业,一方面带来国外先进的技术和管理,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推进市场竞争。建议进一步扩大保险中介市场的对外开放,准予我国保险代理公司和公估公司与国际知名保险中介机构进行合作。实施保险中介人才战略,强化中介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制度,建立专业中介技术人员资质考试制度,建立中介高管人员强制培训制度,引进国外优秀中介人才,不断提高中介队伍素质。

(四)改善监管,强化自律,促进中介机构健康和谐发展。借鉴国外保险监管的经验,立足于我国中介市场,制定出符合中国国情的监管政策。一是严格中介市场准入制度,完善中介机构退出机制;二是鼓励中介机构业务创新、服务创新,加强诚信建设,推进市场竞争;

三是严格监管中介机构市场行为的合法合规性,加大现场检查力度,规范市场秩序,对危害保险体系稳定的误导、欺诈和恶性竞争行为严格查处,促进中介市场健康协调发展。要加强保险中介行业自律组织建设,成立独立的全国性中介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组织作为沟通政府与中介主体的媒体作用,增加社会大众对中介机构的信心。(吕宙、高晓辉)

二七年保险中介市场发展报告

二○○七年保险中介市场发展报告 2008-01-31 2007年,保险中介市场继续保持良好发展势头。截至12月31日,全国共有保险专业中介机构2331家,兼业代理机构143113家,营销员2014900人。全国保险公司通过保险中介渠道[1]实现保费收入5793.38亿元,同比增长29.39%,占全国总保费收入[2]的82.34%,同比上升 2.97个百分点。全国中介共实现业务收入600.6亿元,同比增长47.27%。全国专业中介机构整体盈利19496.2万元,同比增长96.22%。整体来说,保险中介市场化程度逐渐提高,从业队伍素质有所改善,经营状况明显好转,销售主渠道的作用得到巩固和提高。 一、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07年12月31日,全国共有保险专业中介机构2331家,比上季度末增加34家,同比增加221家。其中,保险代理机构1755家,保险经纪机构322家,保险公估机构254家,分别占75.29%、13.81%和10.9%。截至2007年12月31日,外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7家[3]。 截至12月31日,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总资产达到78.14亿元,比上季度增长 3.76%,同比增长16.28%。 2007年,保监会共批设346家保险专业中介机构。[4]其中第4季度批设了60家。全年有174家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终止经营,第4季度有26家退出市场,占现有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总数的 1.12%。

截至12月底,全国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共有工作人员86676人,持证率69.66%。其中,业务人员69591人,持证率73.7%。代理机构持证情况最好,达到73.74%;经纪机构和公估机构持证率分别达到56.11%和44.52%。经纪机构持证率提高幅度最大,同比提高了10.38个百分点。 (二)业务情况 2007年,全国经代渠道[5]实现保费收入共357.46亿元,同比增长53.24%;占全国保费 5.08%,同比提高0.95个百分点。 保险代理公司实现代理保费收入190.58亿元,同比增长50.51%;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 2.71%,同比提高0.47个百分点。从业务结构来看,保险代理公司实现财产险保费收入高于人身险,分别占全部代理保费收入的70.72%和29.28%。与上季度相比,两者之间差距增加了 1.14个百分点。 保险经纪公司实现保费收入166.88亿元,同比增长56.47%,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 2.37%,同比提高0.48个百分点。其中,实现财产险保费135.51亿元,占全部经纪保费收入的81.20%,占同期全国财产险保费收入的 6.78%;实现人身险保费27.48亿元,占全部经纪保费收入的16.47%,占全国人身险保费收入的0.55%。咨询和再保险业务类保费收入 3.89亿元。 保险公估公司评估估损金额136.36亿元,同比增长9.14%。 (三)经营情况 2007年,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共实现经营收入48.87亿元。总体盈利19496.2万元。 保险代理公司实现代理手续费收入21.48亿元,同比增长52.01%。其中,财产险手续费收入16.46亿元,同比增长44.64%,占全部代理手续费收入的76.63%;人身险手续费收入 5.02亿元,同比增长82.55%,占全部代理手续

我国保险中介市场存在的问题及监管对策

我国保险中介市场存在的问题及监管对策 【摘要】保险界的名言“保险不是由投保人来买的,而是由保险中介人来卖出的”道出了保险中介机构在保险市场的主要作用。保险中介的出现既方便了投保人投保,又降低了保险人的经营成本,使保险供需双方更加合理、迅速地达成合同,发展好一个国家的保险中介市场对保险业的健康发展是有利无弊的。保险业内公认的标准就是一个国家的保险中介市场发达是否先进可以反映出这个国家的保险市场的发达程度。因此,要想促进保险中介市场的健康发展,从而带动整个保险行业的良性发展,对保险中介进行行之有效的监管是必不可少的。 【关键词】保险中介;保险监管;对策 我国的保险中介市场主要分为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保险代理人是为保险人服务,代理保险人展业、接受业务、处理保单、代收保险费等业务并收取保险人支付的佣金或手续费的单位和个人。保险经纪人是为投保人服务,向投保人提供保险专业方面的咨询服务,为投保人选择保险人和设计保险方案,并与保险人接洽订立合同等,这是保险经纪人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如果保险经纪人为被保险人代办索赔、取证等事宜,则由被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公估人是指接受保险人或投保人的委托,专门从事保险标的的评估、勘验、鉴定、估损、理算等业务的单位。 一、我国保险中介市场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2012年,我国保险行业累计保费收入15487.93亿元,其中通过保险中介渠道实现保费收入12757.74亿元,同比增长3.3%,占总保费收入的82.4%,同比减少3.7个百分点,其中实现财产险保费收入3540.33亿元,同比增长6.5%,占全国财产险总保费的64.1%,同比减少5.6个百分点。实现寿险保费收入9217.41亿元,同比增长2.18%,占全国寿险总保费收入的92.56%,同比下降1.8%。由此可见,虽然通过保险中介渠道实现的保费总量有所增加,但占比却有所下降,这就说明保险中介市场发展的过程中还是存在一些结构上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保险中介市场竞争格局不平衡 近五年的资料显示,保险代理市场和保险经纪市场业务排名前四家和前八家机构的业务收入在整个保险中介市场的占比在逐年降低,可以分析出保险代理市场和保险经纪的竞争格局凸显,尤其是专业代理市场,并没有哪家公司在这个领域形成绝对的垄断优势。而保险公估市场的这两个比例数据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说明保险公估市场上存在着占有垄断优势的机构,这主要是因为近几年在保险公估市场上出现了收购、兼并和集团化重组的活动,使得少数几家大公司掌握了多数的市场资源。因此,保险中介市场的竞争格局不平衡,具体表现在保险代理和保险经纪市场竞争比较充分,而保险公估市场两极分化较大的局面。

保险中介机构监管规定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经营行为,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是指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向保险公司收取佣金,在保险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专门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包括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应当符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取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第三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遵循自愿、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的原则。 第四条中国保监会根据《保险法》和国务院授权,对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履行监管职责。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履行监管职责。 第二章市场准入 第一节机构设立 第五条除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外,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应当采取下列组织形式: (一)有限责任公司; (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设立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发起人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 (二)注册资本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本规定的最低限额; (三)公司章程符合有关规定; (四)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本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五)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六)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固定住所; (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业务、财务等计算机软硬件设施; (八)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经营区域不限于注册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第八条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投资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成为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发起人或者股东。 保险公司员工投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应当书面告知所在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的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投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应当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取得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同意。 第九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名称中应当包含“保险代理”或者“保险销售”字样,且字号不得与现有的保险中介机构相同,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除外。 第十条申请设立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全体股东或者全体发起人应当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向中国保监会办理申请事宜。 第十一条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分支机构包括分公司、营业部。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内控制度健全; (二)注册资本达到本规定的要求; (三)现有机构运转正常,且申请前1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 (四)拟任主要负责人符合本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五)拟设分支机构具备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它设施。 第十二条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以本规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设立的,可以申请设立3家分支机构;此后,每申请增设一家分支机构,应当至少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20万元;其中,在住所地以外每一省、自治区或者直辖市首次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至少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 申请设立分支机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注册资本已达到前款规定增资后额度的,可以不再增加注册资本。 保险专业代理公司注册资本达到人民币2000万元的,设立分支机构可以不再增加注册资本。 第十三条中国保监会收到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设立申请后,可以对申请人进行风险提示,就申请设立事宜进行谈话,询问、了解拟设机构的市场发展战略、业务发展计划、内控制度建设、人员结构等有关事项。 中国保监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现场验收。

2017年保险中介行业分析报告

2017年保险中介行业 分析报告 2017年6月

目录 一、行业概况 (5) 1、行业介绍 (5) (1)保险产业链构成 (5) (2)保险中介机构分类 (6) (3)保险经纪机构的价值 (8) 2、行业发展情况 (9) (1)行业发展历程 (9) (2)行业发展现状 (10) 1)保险行业整体市场持续中高速发展 (10) 2)保险中介收入显著上升,市场前景向好 (12) 3)各保险种类收入结构情况 (13) 4)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数量相对稳定 (14) 5)互联网保险销售迎来爆发增长期 (15) 3、行业产业链上下游关系 (16) 二、行业监管体制及相关法律法规 (17) 1、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17) (1)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7) (2)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19) 2、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9) 三、影响行业发展的因素 (22) 1、有利因素 (22) (1)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 (22) (2)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 (23) (3)保险产品的产销分离趋势有利于保险专业中介的发展 (24) (4)消费观念和消费结构变化 (25) 2、不利因素 (25) (1)专业程度有待提高 (25)

(2)行业竞争激烈 (26) (3)合规风险加剧 (26) (4)社会认可度不够 (26) (5)保险公司互联网等营销渠道形成的冲击 (27) (6)行业人力资源储备较弱 (27) 四、行业进入壁垒 (28) 1、政策壁垒 (28) 2、资金壁垒 (29) 3、市场壁垒 (29) 4、人才壁垒 (30) 五、行业风险特征 (30) 1、经济波动风险 (30) 2、市场竞争风险 (31) 3、政策风险 (31) 4、人才稀缺和流失风险 (32) 5、互联网冲击的风险 (32) 六、行业发展趋势 (33) 1、保费收入、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稳定增长 (33) 2、逐渐规范化与专业化 (34) 3、互联网+保险成为新业态 (35) 七、行业竞争格局 (36) 1、与保险公司的竞争 (36) 2、与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竞争 (37) 3、与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竞争 (37) 八、行业主要企业简析 (38) 1、英大长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38) 2、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 (38) 3、泛华博成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39)

保险中介机构经营情况分析

2010年保险中介机构经营情况分析》 https://www.wendangku.net/doc/9015558787.html, 2011-04-02 12:49:20 来源:i美股作者:陈群超 (i美股讯)目前,老百姓购买保险主要有两个渠道:一个是向保险公司直接购买,如平安人寿、太平洋人寿等;另一个是通过保险中介渠道购买保险产品。其中,保险中介渠道可划分为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兼业代理机构、营销员三类。近年来,兼业代理机构和营销员占据着全国总保费收入半壁江山,并进一步扩张;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保费收入仅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5.82%。 众所周知,泛华保险是一家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通过分析中国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业务经营情况,有助于投资者进一步了解泛华保险的行业背景。 一、保险中介市场运行情况 1. 保险市场有哪些中介渠道? 在保险市场中,有三类保险中介渠道: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兼业代理机构、营销员。截至2010年底,全国共有保险专业中介机构2550家,兼业代理机构18.99万家,营销员330余万人。 2. 保险公司通过中介渠道实现了多少保费收入? 全国保险公司通过保险中介渠道实现保费收入10991.14亿元,同比增长19.98%,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75.80%。由此可见,保险中介渠道是销售保险产品的首要渠道。但与2009年相比,份额缩水已经是不争的事实。 注:如无特别说明,本文所有图表均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数据绘制。

2006、2007年,保险中介渠道对保险公司保费收入的贡献度大幅上升;2007-2009年,该比例均保持在82.2%左右;2010年,保险中介渠道保费贡献度降低了6.46%至75.80%。对于保险中介渠道保费贡献度的降低,我们有两种假设:一是中介渠道的保费缩水,二是保险公司直销的保费增加。 根据保监会统计数据,2010年除了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数量较上年减少20家外,营销员增加了近40万人,兼业代理机构增加了近4.09万家。按理说,营销员和兼业代理机构数量的增加会带来更多的保费收入,但事实并非如此。专业中介机构对全国总保费的贡献度仅5.82%,小幅的机构萎缩不太可能带来如此大的影响。那么,我们是否可以排除第一种假设,认为保险公司的直销业务突起挤占了不少市场份额? 3. 保险中介渠道赚了多少业务收入? 2010年,全国中介共实现业务收入970.81亿元,同比增长10.08%;2008、2009年,全国保险中介收入较上年的增长幅度分别是19.88%、22.49%。 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运行情况 1.近几年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扩张情况

XXXX年保险中介市场报告

2010年保险中介市场报告 时间: 2011年03月15日来源:保监会作者: 佚名浏览次数: 401 一、保险中介市场运行情况 截至2010年底,全国共有保险专业中介机构2550家,兼业代理机构18.99万家,营销员330余万人。全国保险公司通过保险中介渠道实现保费收入10991.14亿元,同比增长19.98%,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75.80%。全国中介共实现业务收入970.81亿元,同比增长10.08%。 (一)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1.基本情况 截至2010年底,全国共有保险专业中介机构2550家,比上季度末增加4家。其中,保险代理公司1853家,保险经纪公司392家,保险公估公司305家,分别占72.67%、15.37%和11.96%。全国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注册资本达到90.80亿元,同比增长24.33%;总资产达到135.91亿元,同比增长26.77%。 2.业务情况 截至2010年底,全国保险代理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实现保费收入844.64亿元,同比增长47.27%;占全国总保费收入5.82%,同比上升0.67个百分点。 保险代理公司实现代理保费收入481.68亿元,同比增长46.50%;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3.32%。从业务结构来看,保险代理公司实现财产险保费收入342.80亿元,人身险保费收入138.88亿元,分别占全部代理保费收入的71.20%和28.80%。 保险经纪公司实现保费收入313.07亿元,同比增长27.96%,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2.13%,比去年同期降低0.7个百分点。其中,实现财产险保费收入261.58亿元,占全部经纪保费收入的86.20%,占同期全国财产险保费收入的6.71%;实现人身险保费收入43.02亿元,占全部经纪保费收入的11.50%,占全国人身险保费收入的0.41%。同时,实现再保险业务类经纪保费收入8.47亿元。 保险公估公司实现评估估损金额195.41亿元,同比减少12.52%。

保险中介十大发展趋势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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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保险中介十大发展趋势 只有洞察趋势,才能把握未来。 告别风起云涌的2017年,伴随互联网科技巨头、拥有独特资源禀赋的央企、民营实业巨头,风险投资基金、及诸多业内外人才的涌入,保险专业中介的价值正在不断被发现和重估。 《今日保险》根据过往一年的市场概况,研判中国保险专业中介市场十大趋势,以飨各方参与者。 趋势一:大风口下,更多资本涌入,依旧一照难求 保险中介是保险交易活动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是保险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际经验表明,保险业越成熟的国家,保险中介越发达。随着我国保险市场将逐步走向成熟,保险中介市场也将迎来广阔发展空间,成为保险业增长的“风口”。具体来说,支持我国保险中介市场持续发展的因素至少包括: 第一,我国保险业仍然有着巨大的发展空间,保险市场“蛋糕”的做大,必然会为保险中介带来大量的业务机会。根据瑞士再保险公司的Sigma杂志,2016年全球的平均保险深度为%,平均保险密度为美元,而我国内地的保险深度仅为%,保险密度仅为美元,均低于国际保险业的平均发展水平,与美、日、欧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差距更大。这些差距,反映出我国保险业长期增长前景可期。 第二,消费者对保险产品的需求日趋多元化,要满足这种不断升级的需求,离不开保险中介的促成。在居民收入普遍增加的背景下,人们对保险保障的需求有了全方位的提升,并且这种需求呈现出爆发式增长态势。然而,面对种类繁多、责任各异、条款复杂的保险产品,消费者要作出最适合自己的购买决策,并非易事。虽然不少消费者对保险产品有一定的了解,保险意识也较强,但是与专业的保险中介相比,他们的知识储备是不全面的,也难以跟上保险市场的快速变化,仍需要专业第三方的帮助。 第三,现行保险监管政策鼓励和支持保险中介的发展。一方面,保险中介所面临的外部环境不断得到优化,如2015年《保险法》修订时明确删除了设立机构时的前置审批规定,并取消了代理人、经纪人、公估人职业资格认证。另外,费率市场化改革增强了市场的活力,也为保险中介业务的开展带来了利好。另一方面,2015年9月,保监会专门出台了《关于深化保险中介市场改革的意见》,肯定了保险中介在保

从泛鑫案谈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保险中介机构的监管

一、案情简介 上海泛鑫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是一家成立于2007年的保险中介代理机构。2009年,随着陈怡加入泛鑫,泛鑫也开始主营个人寿险代理业务。其2011年完成新单保费1.5亿元,业务规模在上海保险中介市场排名第一;2012年的新单保险费超过4.8亿元,同比增长200%。2013年8月,泛鑫保险代理公司的资金链断裂,公司总经理携款逃跑,涉及金额近8亿元,涉及范围达到8个省,影响非常恶劣。 那么泛鑫是如何做到在在短时间内保费规模迅速增加到“龙头位置”呢?“泛鑫模式”,主要是“期缴变趸缴”。 泛鑫的主营业务是人寿保险,寿险的最大特点是保险期限长。泛鑫通过和客户签两份合同,一份是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合同另一份是泛鑫自制的固定收益的理财协议。泛鑫将原本20年期限的保险产品包装成1年-3年期、年收益达到8%-10%的理财产品。泛鑫的运作模式本质就是通过不断的发展新客户,将长期业务拆成短期,套取保险公司的高额佣金,赚取佣金和实际缴纳的保费的差额。在寿险营销中,通常在新业务的首期,佣金很高但是以后会逐年递减,泛鑫为了维持他对客户承诺的高收益就必须不停地发展新客户才能保证资金链的顺畅。这种激进的高风险销售方式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欺诈,很容易造成公司的资金链断裂。 二、“泛鑫案”发生的原因探究 (一)内因 泛鑫案的发生从其自身来讲,是其利用监管漏洞刻意欺骗保险公司和消费者来达到自身获利的目的,主要还是公司对高管的约束不够,公司内部治理不健全,保险中介机构自身内控管理薄弱。从保险公司来看,保险公司对核保管控风险做的不到位,保险公司对中介机构管理也不到位。一是,保险公司为了追求瞩目的业绩对展业、单证管理、代收保费制度管理的不完善以及分支机构依法经营的观念不强。例如有的公司对保监会规定的对新型人寿产品的在犹豫期要做到全部回访不能严格执行;还有的公司的单证管理存在缺陷。二是,保险公司在业务招揽上和保险中介机构存在竞争关系,目前我国的保险公司都有自己的营销部门和机构,这在一定程度上和代理机构存在业务竞争会在客观上造成保险中介机构为了追求业绩发生铤而走险的违规。三是,目前我国保险市场上相当一部分中小保险公司缺乏公司品牌和自信对中介渠道产生依赖,放松了对中介机构的风险管控,助涨了中介机构的不良行为。 (二)外因 当前我国保险市场的发展处于初级阶段,整体水平不高,很多的保险公司还处在以保费规模论成败的阶段,重质不重量;目前,我国社会的信用水平还有待提高,这对保险业的发展的不利。由于很多原因我国目前的保险监管水平有限,现行的监管法律制度不健全,相关的法律可操作性不强,保险监管水平不高,执法不严,还没有建立完整的保险中介机构的退出机制。比如对中介机构的业务管理没有明确具体的要求,给执法者和经营者带来一定的困扰。 三、如何完善我国对保险中介机构的监管 根据从“泛鑫案”得到的启示,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我国对保险中介机构的监管,促进我国保险市场的正常可持续发展。 (一)应该进一步完善相关的监管法律制度 应该尽快根据《保险法》进一步完善有关《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的有关要求,简化行政审批项目,虽然在2013年保监会出台了修改过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和《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规定的内容删掉一些不符合目前保险中介市场发展的条款,但是还有一些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可操作性有待提升,例如明确规定保险中介的佣金比例范围。 (二)从严执法、违法重罚

中外保险中介市场比较分析保监会

中外保险中介市场比较分析资料来源:保监会网站(中外保险中介市场比较分析-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一、发达国家保险中介市场基本情况与特点 各国保险中介市场发展可分为三种模式:一是以经纪为主的中介模式,典型国家为英国。二是以代理为主,典型国家为日本。三是代理、经纪并存,典型国家为美国。 (一)英国保险中介市场。英国是世界上最发达的保险经纪市场,现有3200多家独立的保险经纪公司,是保险公司的4倍,近8万名保险经纪人,业务范围涉及财产保险、人寿保险和再保险领域,市场份额占财产保险业务量的60%以上,占一般人寿保险业务量的20%,占养老金保险业务量的80%。英国经纪人组织形式可以是个人、合伙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 英国对保险经纪人的管理相当严格,主要表现在:一是经纪人独立于保险人,为客户安排最佳保险合同;经纪人应定期向协会提供交易统计表,说明它与每家寿险公司交易的比例情况。二是1977年《保险经纪人法》明确规定了运营资本最低金额,保险经纪人必须提交偿付保证金和购买职业责任保险,每年要向注册理事会提交审计过的财务报告。三是注册委员会唯一的处罚办法就是将违法者除名。 英国采取了以保险经纪为主的中介模式,有两方面的原因:从英国的商业历史看,借助于经纪人开展业务是英国商人的独特习惯,而劳合社在英国保险业的特殊地位造就了英国的保险经纪人及经纪制度。从社会环境看,经纪人有着独特的法律地位,与代理人相比有更高的灵活性和自由性。 (二)日本保险中介市场。日本1996 年保险业法修订之前, 保险市场上进行营销的中介人仅仅是保险代理人,其后也引进了保险经纪人制度,但保险代理制度仍占绝对主导地位。日本在保险销售方面沿袭历史做法,擅长自我推销,借助于代理人开展业务。另外日本企业注重信誉,重视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准和员工素质,接受保险代理服务。因此,代理在保险市场上一直起着主导作用。 日本保险代理人分为生命保险营销人和损害保险代理店两种,都必须在保险监管机构金融厅注册。日本寿险公司采取生命保险营销人制度。营销人制度与代理人制度极为相似,主要区别在于营销员与公司的合同属劳务合同而不是代理合同。日本的财产险公司主要采用的是代理店制度。截至2004年末,共有损害险保险代理店28.6万家,保费收入占财产险保费收入的92.9%。损害保险代理店分为4个等级,不同的等级为一家或数家保险公司提供销售服务。 (三)美国保险中介市场。美国采取的是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并存、以保险代理人为主体的中介制度体系。

中国保险中介市场调研报告

2011-2015年中国保险中介市场调研与发展前 景预测报告 报告简介 保险中介,指介于保险经营机构之间或保险经营机构与投保人之间,专门从事保险业务咨询与销售、风险管理与安排、价值衡量与评估、损失鉴定与理算等中介服务活动,并从中依法获取佣金或手续费的单位或个人。保险中介在保险市场上作用的发挥,是由其在专业技术服务、保险信息沟通、风险管理咨询等诸方面的功能所决定的。按照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推行改革开放政策的客观要求,市场化、规范化、职业化和国际化是未来中国保险中介行业生存的前提,也是发展的方向。 中国报告网发布的《2011-2015年中国保险中介市场调研与发展前景预测报告》共十一章。首先介绍了保险中介相关概述、中国保险中介市场运行环境等,接着分析了中国保险中介市场发展的现状,然后介绍了中国保险中介重点区域市场运行形势。随后,报告对中国保险中介重点企业经营状况分析,最后分析了中国保险中介行业发展趋势与投资预测。您若想对保险中介产业有个系统的了解或者想投资保险中介行业,本报告是您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 本研究报告数据主要采用国家统计数据,海关总署,问卷调查数据,商务部采集数据等数据库。其中宏观经济数据主要来自国家统计局,部分行业统计数据主要来自国家统计局及市场调研数据,企业数据主要来自于国统计局规模企业统计数据库及证券交易所等,价格数据主要来自于各类市场监测数据库。

报告目录、图表部份 目录 第一章保险中介产业相关概述 第一节保险中介的概念阐释 一、保险中介服务范围 二、保险中介人的主体形式 三、保险中介是保险市场精细分工的结果 第二节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的区别 一、代表的利益不同 二、法律责任不同 三、职能任务不同 四、手续费支付方式不同 第三节保险行业的产业链分析 第二章中国保险中介产业运行环境分析 第一节国内保险中介经济环境分析 一、GDP历史变动轨迹分析 二、固定资产投资历史变动轨迹分析 三、2011年中国保险中介经济发展预测分析 第二节中国保险中介行业政策环境分析 第三章中国保险行业运行新形势分析 第一节中国保险业运行概况 一、中国保险市场对外开放的特点 二、中国保险业市场结构分析 三、保险市场交易成本分析 四、保险市场亮点分析 五、中国保险市场步入发展新阶段 第二节近几年中国保险行业资产情况分析

保险公司中介市场乱象整治工作自查报告

保险公司**中支中介市场乱象整治自查工作报告 为落实**分公司《关于开展2019年保险中介市场乱象整治工作的通知》及《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保险中介市场乱象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90号)、《**银保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保险中介市场乱象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51号)等文件要求,保险公司**中支于2019年4月25-5月25日重点对涉及中介代理业务的营销、银保、战略三大业务渠道及相关外勤人员进行自查,现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落实 公司于4月25日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的中介市场乱象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辖中介市场风险排查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和领导。领导小组下设由人事行政部牵头、中支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执行小组,执行小组全面按照监管及总分公司工作要求具体制定自查方案,督促并落实营销、银保、战略渠道的自查工作。 4月28日执行小组结合分公司实施方案正式下发**中支《关于开展2019年保险中介市场乱象整治工作的通知》(华夏****发[2019]11号),全面部署**中支中介市场乱象整治自查工作。 4月29日中支部门经理周例会上,再次组织部门经理以上层级全员学习《关于开展2019年保险中介市场乱象整治工作的

通知》全文,同时要求全体管理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不折不扣按《方案》要求,切实做好中介市场乱象整治工作。 4月29日至5月25日,在营销、银保、战略三大业务渠道及各四级机构范围内全面开展自查。 二、压实责任,明确重点 1、排查范围:本次保险中介市场乱象整治排查时间范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重点排查此时间段内我司做为主体公司是否切实履行对各中介渠道管控责任,是否依法合规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包括与我司有业务往来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等中介渠道和业 务,内容涵盖营销、银保、战略三大业务渠道。 2、排查重点:(1)是否通过虚构中介业务、虚假列支等套取费用;(2)是否销售未经批准的非保险金融产品、存在非法集资或传销行为;(3)是否唆使、诱导中介渠道业务主体欺骗、误导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4)是否利用中介渠道业务为其他机构或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5)是否通过中介渠道业务主体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之外的利益;(6)是否串通中介渠道业务主体挪用、截留和侵占保险费等;(7)是否存在违规与第三方网络平台业务合作行为。 三、排查方法及排查结果 1、排查方法:

2018年保险中介行业分析报告

2018年保险中介行业 分析报告 2018年11月

目录 一、保险概述 (4) 1、机动车辆保险 (4) 2、人身保险 (5) (1)人寿保险 (5)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6) (3)健康保险 (7) 二、行业监管体系 (7) 1、行业主管部门 (7) 2、行业协会 (8) 3、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8) 三、行业概况 (12) 1、行业简介 (12) 2、我国保险中介行业发展历程 (14) (1)第一阶段:保险中介的雏形阶段 (14) (2)第二阶段:保险中介主体的多元化、全面化阶段 (14) (3)第三阶段:保险专业机构快速发展阶段 (15) (4)第四阶段: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规范发展阶段 (15) 3、行业发展趋势 (16) (1)专业化 (17) (2)集团化 (17) (3)综合化 (17) 四、行业壁垒 (18) 1、政策壁垒 (18)

2、资金壁垒 (19) 3、市场壁垒 (19) 五、行业市场容量 (19) 1、保险行业稳定增长 (19) 2、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实现保费收入稳定增长 (21) 六、行业竞争情况 (21) 1、保险公司的直销 (22) 2、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22) 3、保险专业代理机构 (23) 七、影响行业发展的因素 (23) 1、有利因素 (23) (1)国家政策支持 (23) (2)保险行业快速发展 (25) (3)保险行业健康发展的市场需求 (26) 2、不利因素 (26) (1)社会认知度相对不足 (26) (2)保险中介行业竞争形势严峻 (27) (3)业务资质限制和优秀人才缺乏 (28) 八、行业风险特征 (28) 1、市场无序竞争风险 (28) 2、行业监管风险 (29)

保险中介自查整改报告

中介业务自查自纠报告 自收到区《关于落实监管要求开展中介业务自查自纠工作得通知》后,我公司经理室高度重视,并主抓落实,在市分公司得具体指导下,结合工作实际,严格对照《通知》,对2011年度中介业务全面检查,在检查过程中严格把关,严格要求,不留“死角”,切实做好中介业务自查自纠工作。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 (一)制度建设方面 1.我公司按照《销售管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有合法、科 学、有效得中介业务管理制度,经营行为依法合规、业务财务数据真实客观。 2.我公司严格执行公司《手续费管理办法(暂行)》,对明确不允许支付手续费得政策 性农险业务做到令行禁止。 (二)销售管理系统管控方面 1.合作中介机构均具备监管部门批准得有效资质;营销员全部持有有效得代理资格 证、展业证。 2.合作代理机构、营销员均与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且在有效期内。 3.合作中介机构、营销员资质、合同信息就是否如实录入销售管理系统,严格按照操 作规范申请与使用渠道代码与销售人员代码。 (三)中介业务合规方面 经查,在中介业务开展过程中不存在以下情况: 1.将直接业务转挂保险中介机构套取资金。 4.将直接业务转挂保险营销员名下套取资金。 5.虚增保险营销员套取资金。 6.通过中介机构虚开发票及虚增业务管理费用方式套取资金。 7.串通中介机构虚假退保、虚假理赔套取资金。 8.通过中介机构向利益关联单位与个人非法输送利益。 9.将套取资金建立小金库、私分、贪污、职务侵占等。 10.兼业代理机构自身业务列支佣金。 11.自保业务支付佣金。 12.利用中介业务与中介渠道违法违规得其她相关问题。 虽然这次自查自纠没发现什么违规问题,但我公司将 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关于落实监管要求开展中介业务自查自纠工作得通知》及中介业务相关管理制度,增强全员依法合规经营意识。进一步健全防范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得快速反应机制与长效机制,推动公司中介业务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篇二:xxx公司中介业务自查自纠得报告 xxxx公司中介业务自查自纠得报告 xxxx公司: 根据xxx公司为加强xxxx公司个人代理人业务管理,及规范保险中介市场秩序,促进中介业务依法合规经营等有关要求,xxx公司总经理室高度重视,及时认真组织学习了xxxxx 《关于加强xxxxx公司个人代理人业务管理得通知》(xxxxxxxxxx号)及《关于201x年xxxx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得通报》(xxxxxxxxx号),xxxxxxx公司《转发xxxxxxxxx关于加强xxxxxxxxxxxx公司个人代理人业务管理得通知》(xxxxxxxxxxxx号)与《转发xxxxxxxxx关于xxxxxxxxx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通报得通知》(xxxxxxxxxxx号)等有关文件,积极开展中介业务自查自纠,并针对xxx公司中介业务现状,制订落实相关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成立相关工作小组 xxxx公司已成立以分管副总xxxx为组长得领导小组与工作小组,布置相关工作,第一时间就中介业务管理及中介业务经营情况进行了系统梳理。 二、中介业务自查自纠工作情况

保险中介市场报告(doc 12页)

保险中介市场报告(doc 12页)

2010年保险中介市场报告 时间: 2011年03月15日来源:保监会作者: 佚名浏览次数: 401 一、保险中介市场运行情况 截至2010年底,全国共有保险专业中介机构2550家,兼业代理机构18.99万家,营销员330余万人。全国保险公司通过保险中介渠道实现保费收入10991.14亿元,同比增长19.98%,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75.80%。全国中介共实现业务收入970.81亿元,同比增长10.08%。 (一)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1.基本情况 截至2010年底,全国共有保险专业中介机构2550家,比上季度末增加4家。其中,保险代理公司1853家,保险经纪公司392家,保险公估公司305家,分别占72.67%、15.37%和11.96%。全国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注册资本达到90.80亿元,同比增长24.33%;总资产达到135.91亿元,同比增长26.77%。 2.业务情况 截至2010年底,全国保险代理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实现保费收入844.64亿元,同比增长47.27%;占全国总保费收入5.82%,同比上升0.67个百分点。 保险代理公司实现代理保费收入481.68亿元,同比增长46.50%;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3.32%。从业务结构来看,保险代理公司实现财产险保费收入342.80亿元,人身险保费收入138.88亿元,分别占全部代理保费收入的71.20%和28.80%。 保险经纪公司实现保费收入313.07亿元,同比增长27.96%,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2.13%,比去年同期降低0.7个百分点。其中,实现财产险保费收入261.58亿元,占全部经纪保费收入的86.20%,占同期全国财产险保费收入的6.71%;实现人身险保费收入43.02亿元,占全部经纪保费收入的11.50%,占全国人身险保费收入的0.41%。同时,实现再保险业务类经纪保费收入8.47亿元。 保险公估公司实现评估估损金额195.41亿元,同比减少12.52%。 3.经营情况 截至2010年底,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实现业务收入118.40亿元,同比增长32.69%;实现净利润8.15亿元,同比增长71.94%。 保险代理公司实现佣金收入63.09亿元,同比增长40.76%。其中,实现财产险佣金收入42.57亿元,同比增长70.14%,占全部代理佣金收入的67.48%;实现人身险佣金收入20.52亿元,同比增长50.33%,占全部代理佣金收入的31.52%。保险代理公司实现净利润1.99亿元,同比增长134.12%。

保险中介行业市场现状以及未来发展前景分析讲解

目录 CONTENTS 第一篇:我国保险中介行业市场发展竞争分析 --------------------------------------------------------- 1第二篇:保险中介市场现状分析保监会摸底整顿 ------------------------------------------------------ 2第三篇:保险中介业最大挑战来自去中介化趋势 ------------------------------------------------------ 2第四篇:保险中介市场发展趋势分析---------------------------------------------------------------------- 4 ①专业化发展趋势 ---------------------------------------------------------------------------------------------- 5 ②集团化发展趋势 ---------------------------------------------------------------------------------------------- 5 ③综合化趋势----------------------------------------------------------------------------------------------------- 5 第五篇:前瞻资讯针对保险中介行业研究报告分析特点--------------------------------------------- 5第六篇:2014年保险中介行业发展趋势------------------------------------------------------------------ 7第七篇:中国保险中介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规划分析报告------------------------------------------ 8第八篇:保险中介准入门槛大幅提高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五千万------------------------------------ 9 本文所有数据出自于《2015-2020年中国保险中介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第一篇:我国保险中介行业市场发展竞争分析 保险中介是指介于保险经营机构之间的或保险经营机构与投保人之间的,专门从事保险业务咨询与招揽、风险管理与安排、价值衡量与评估、损失鉴定与理算等中介服务活动,并从中依法获取佣金或手续费的单位或个人。 由于保险专业代理是接受保险公司委托展业,保险专业代理代表了保险公司的利益。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业务经营活动及权限通常在保险公司与专业代理机构之间签定的代理合同或授权契约中予以规定,其业务活动一般包括招揽与接受保险业务、收取保费、勘察业务、签发保单、审核赔款等。 保险专业代理的代理手续费按照其代理收取的保费,根据代理合同或授权契约中规定的比例提取。保险专业代理需要经保险监管部门审核批准并符合法律规定的有关条件后,才能取得从事相关业务的资格。 我国互联网保险产品目前主要以价值较低、黏度较差、相对单一的产品为主。未来,互联网保险营销将从产品价值、保费规模和服务水平等多方面进行提升,发展潜力巨大。 本文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未经前瞻产业研究院书面授权,禁止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XXXX年保险中介市场报告

2010年保险中介市场报告 时间:2011年03月15日来源保监会作者:佚名浏览次数:401 一、保险中介市场运行情况 截至2010年底,全国共有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2550家,兼业代理机构18.99万家,营销员330余万人。全国保险公司通过保险中介渠道实现保费收入 10991.14亿元,同比增长19.98%,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75.80%。全国中介共实现业务收入970.81亿元,同比增长10.08%。 (一)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1.基本情况 截至2010年底,全国共有保险专业中介机构2550家,比上季度末增加4家。其中,保险代理公 司1853家,保险经纪公司392家,保险公估公司305家,分别占72.67%、15.37%和11.96%。全国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注册资本达到 90.80亿元,同比增长24.33 %;总资产达到135.91亿元,同比增长 26.77%。 2?业务情况 截至2010年底,全国保险代理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实现保费收入844.64亿元,同比增长47.27% ; 占全国总保费收入5.82%,同比上升0.67个百分点。 保险代理公司实现代理保费收入 481.68亿元,同比增长46.50% ;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3.32%。从业务结构来看,保险代理公司实现财产险保费收入 342.80亿元,人身险保费收入138.88亿元,分别占全部代理保费收入的71.20%和28.80%。 保险经纪公司实现保费收入313.07亿元,同比增长27.96%,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2.13%,比去年同期降低0.7个百分点。其中,实现财产险保费收入261.58亿元,占全部经纪保费收入的86.20%, 占同期全国财产险保费收入的6.71% ;实现人身险保费收入43.02亿元,占全部经纪保费收入的 11.50%,占全国人身险保费收入的0.41%。同时,实现再保险业务类经纪保费收入8.47亿元。

保险经纪行业发展现状及经营模式分析:保险经纪公司经营模式

保险经纪行业处于蓬勃发展的阶段,在发展的过程中,因各自背景资源的不同,形成了各具特色的业务发展模式。现在就经纪机构业务模式的特点及其弊端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于经纪人未来发展趋势提出了专业的看法。中国文库网为大家带来的保险经纪行业发展现状及经营模式分析:保险经纪公司经营模式,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保险经纪行业发展现状及经营模式分析:保险经纪公司经营模式 一、保险经纪行业的发展历程及现状 我国自2000年开始批准成立了第一家保险经纪公司,经过12年的发展,保险经纪行业从“在摸索中经营”到“遍地开花、蓬勃发展”,至2012年底,保险经纪机构主体的数量由2000年的3家,增加到434家;通过保险经纪渠道实现的保费收入(简称“经纪保费收入”)已达到4206亿元人民币,约占全国原保险费收入的72%。 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2005-2012年的行业数据,保险经纪行业的整体规模较小,经纪保费收入占保险费收入比例尚不足3%,且从2005年到2012年,这一比例不断波动,但整体趋势向上,说明保险经纪行业对于保险市场的参与程度在逐步加深;从行业整体佣金率来看,2010-2012年,我国保

险经纪行业的整体佣金率已稳定在15%上下,与国际经纪行业佣金水平相当。 目前,保险经纪行业整体处于主体数量与平均产能“双增加”的良性发展阶段,即主体数量增加、经纪机构平均产能增加。2005年,经纪机构平均产能为RMB395万元(268家),到2012年,经纪机构平均产能为RMB1463万元(434家)。但是,保险经纪行业的发展不平衡,集中化程度较高。按佣金收入排名,前10家公司的收入占市场总收入的比例达45%(2010年),但从整体趋势来看,集中度逐渐下降。从市场实践来看,在大型项目财产险领域,保险经纪人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尤其在工程险领域,据估计,已有约50%的大型工程项目的保险费收入,是通过保险经纪渠道实现的。 二、保险经纪人业务模式现状分析 我国保险经纪行业的发展历史较短,对保险经纪行业的专业作用的认知不够深刻,大多数保险经纪人对自身功能定位过于简单,未形成有效的、突出自身核心竞争力的运营机制。尽管如此,在我国的市场环境下,各保险经纪主体也分别建立了可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的业务模式。 (一)“资源集中控制”业务模式 保险经纪人充分利用自身在某一领域、某一行业或某一大型企业所具有的垄断和强制优势,通过集中控制保险资源,实现业务收入。如目前部分大型企业(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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