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农民平等权的宪法保障问题
摘要平等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我国农民应享有与其他社会主体平等的权利,但从整体上看,他们的政治平等权、经济平等权和社会平等权均缺乏法律保障。正视农民在以上三个方面遭受的种种不平等际遇,进一步采取切实措施促进和保障农民的平等权利,使他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同其他社会阶层一起更好地发展,这是建设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的责任。
关键词农民平等权法律
中国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国,农民由于历史的以及现实的原因, 目前总体上处于一种弱势地位, 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诸多领域享有的待遇和城镇居民有很大的差距。我国是一个农村人口占多数的国度, 如果农民的权利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和保障, 不但制约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 而且将难以避免地成为政治经济不稳定的隐患。因此农民权利的充分实现无疑是中国法治建设不可回避的问题。邓小平同志曾经在分析农村改革的经验时深刻指出,“我们农村改革之所以见效,就是因为给农民更多的自主权,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这里的自主权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通过建立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使农民有了生产经营自主权,农民成为了市场经济的主体;二是随着人民公社的中国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国,解体,在农村实行村民自治制度,农民的民主权利得到落实和保障,农民成为了政治生活的主体。通过扩大农民的自主权,大大激发了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了农村和农民生活面貌的历史性转变,开创了我国改革开放的新局面。但是,从整体上来看,当前农民的权利仍是欠缺的不完整的,与其他社会主体相比,农民更缺乏的是平等权利。农民平等权利的欠缺,已成为农村和农民迈入市场经济的重大障碍。因此,用法律保障农民的平等权利不仅能体现现代民主社会对农民的关爱,更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
(一)我国农民平等权享有现状
洛克曾在《政府论》中指出,“同种和同等的人们毫无差别地生来就享有自然的一切同样的有利条件,能够运用相同的身心能力,所以就应该人人平等。”在享有平等权利的基础上,人与人间才能够有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其他权利。我国曾经的“重工轻农”政策,实际上是为保证工业发展,对农民和城镇居民实行区别对待,在事实上造成了农民群体的落后与贫困。农民在现实中是经济、社会和文化等领域发展的最少受益者。正是由于这种差别待遇,严重制约了农民作为社会成员参加社会活动的效果,既是不公平的,也是不合理的。我国的立法机关在制定相关法律时, 出于人道主义与我国的现实国情、国外的立法经验考量, 对妇女、儿童、老人和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给予了合理的差别对待,但目前我国尚无保护农民平等权的专门立法,不可否认的是, 以现代法治和人权的眼光审视目前我国的权利实现现状, 我国农民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教育等各方面存在不平等的现象。2003 年以来,国家通过在全国范围内相继进行了农村税费改
革等措施取消了征收农业税,并逐步取消农民进城务工的就业限制和政策,缩小含教科文卫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城乡差距。
1、政治权利享有的现状
政治权利是一国公民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 是公民权利的重要内容, 在大多数国家都被作为一项基本权利在宪法中加以保护。政治权利最主要的表现形式是选举权。在我国, 选举权的行使体现在选举全国人大及地方人大代表上。然而,《选举法》中规定各级人民代表选举中的农村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数比为4∶1,这说明我国在形式上的平等选举都还没有完全做到。在这种“重城市轻农村”的理念指导下,现实中人大代表的组织结构和差别待遇的组织状况更加严峻。由于政治参与渠道的残缺, 各自承包经营、分散的农民很难抗衡现代政治国家中不法权力的侵害。与其他社会成员相比,农民也缺乏统一的群众组织。工人有工会,妇女有妇联,青年有共青团,私营企业主都有个协会,这些群众组织能在一定程度上保护该社会成员的利益。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真正承认这些权利的保证在哪里呢?在于人民中意识到并且善于争取这些权利的各阶级的力量。”可见,权利背后的保障机制取决于政府与公民力量的对比。
2、经济权利享有的现状
经济权利的平等是公民基本权利的一方面,农民在经济权利上也不能享有和城市居民同等的权利。“一切社会的不平等,从长远看来,都是收入上的不平等。”经济水平的不平等,是农民权利不平等的主要问题,也是农民问题严峻的主要表现。农民经济权利的不平等主要体现为经济资源政策上不平等,即国家对于农村经济的扶持力度虽在不断加大,但是总体水平依然低于城市;生产结果分配政策上的不平等,即农民承受和城市居民同样甚至更大的义务,却只能享受低于城镇居民的社会福利;自主经济权利的不平等,即农民生产的竞争力相对较低农产品在市场上没有适当的价格保护,农产品涨价或国家对农产品补贴增加导致的农业生产所需工业产品就更高幅度涨价;劳动权利的不平等,即农民在城镇工作时受到更多户籍、居住地限制,同时农民或外地民工身份也容易使农民在务工时遭受歧视。
3、社会权利享有的现状
“人类社会产生以后,任何人都不由自主地被卷入社会生活之中。他们必然要为社会作出特定的贡献,也必然要从社会享受一定的利益和待遇。”社会权利是宪法赋予国家积极作为之义务以增加民众福祉的权利, 是为了人类真正的自由及人类尊严而存在的, 其重心不是保障公民的自由, 而是保障社会安全。城市和乡村是构成社会两个密切不分的组成部分,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同是历史的创造者,但由于城乡的二元结构,使得农民在社会生活的基本权利方面往往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其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劳动权利不平等
我国《劳动法》第3条规定劳动者有平等就业的权利,第12 条却限制解释为:“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因此,劳动者就业,因出身而受歧视屡见不鲜。其中最主要的是对农民身份的歧视。农民除自身很难变换职业外,其子子孙孙也只能做农民,除非通过高考进国家正规院校或参军提干变更其身分。尽管理论界人士反复呼吁平等就业、公平竞争、劳动力自由流动,以推动市场经济所必需的劳动力市场的尽快形成,但限制农民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却纷纷出现.其次,一些地方对劳动就业的不平等规定,使农民成了城市里的“二等公民”。平等就业权是国家对公民生存权平等保护在劳动
权上的反映,歧视农民工的政策,人为地强化了城里人与乡里人的身份等级色彩。
(2)受教育权的不平等
受教育权是国家和社会应当保障的一项基本权利, 公民接受教育的权利, 是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重要前提, 他直接关系到公民个人健康成长和自我的完善发展, 关系到公民的生存条件和参与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各方面的能力和水平。然而长期以来办学政策对农民的歧视,使农民没有享受平等的受教育权。从资源配置来看, 农村教育始终处于因分配不公而资源严重缺乏的弱势地位。中央教育拨款的90%用于占人口的30%的城市, 而占人口70% 的农民只得到8% 的中央财政支持。从发展目标来看,农村教育起点低, 在初等教育或基础教育阶段徘徊,步步落后, 形成弱势。从成本负担来看, 农村学校由农民自己筹建, 其经费78% 由乡镇负担, 9%左右由县财政负担, 省里负担11%, 中央财政负担不足2%, 而城市学校运转所需成本由国家财政支付。从教育经费上看,国家每年几百亿的教育经费几乎全部用于城市,而广大农村则依靠农民自己的力量办教育。从1985年起,国家财政还取消了对农村每个中学生31.5元、小学生22.5元的教育拨款,改为农民在“三提五统”中支出,农村学校只能依靠农民自己出钱集资建设和改造。从师资力量上看,那些经过正规培训、具有较高教学能力的教师被优先安排在城市,而农村地区,尤其是落后山区,师资奇缺,民办教师仍被委以重任。此外还有户籍制度限制农民子弟对教育资源的选择,以及在升学中城乡不同分数线的设定,使得农民子弟在教学质量更低的情况下还要去跨越更高的升学门槛。据统计,1998年我国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为98.9%,初中入学率为87.3%,小学学生和初中学生的辍学率分别为0.93%和3.23%。从实际情况来看,不能入学和中途辍学的基本上都是贫穷的农民子弟,且数字有可能更大。在某大城市郊区,还出现过本有百余名学生的村办小学,因大多交不起学费,只有10多人上学的现象,更不用说那些进城打工的农民的子女是如何背着书包找学堂的。农民的文化素质低是农村社会的主要问题之一,而教育跟不上则是直接原因。它使许多农民难以接受科技知识,农业生产率难以提高。保护农民教育权利的平等对解决我国农村与农民问题具有不可估量的意义。
(3)社会保障权利的不平等
长期以来,城市居民享受了“高就业、高福利、高补贴”,国家每年为城市居民提供几百至上千亿元的各类社会保障,城市职工可享受退休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等多项社会福利,农村只有少量贫困人口享受一点微薄的社会救济。我国《宪法》第44条关于公民退休权的规定也只限于企事业单位职工和国家工作人员,拿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来说, 就存在着大量的问题, 诸如: 国家财政扶持不到位, 经济补助难落实, 保障水平低, 由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低, 农民收入水平低, 农民选择低缴费标准,导致低累积、低待遇, 这种低待遇甚至不能发挥基本的保障作用, 农保机构难以维持, 基金管理不科学, 难以保证安全增值。农民不得不养儿防老,使农村的计划生育政策推行艰难,更加深了农村的贫困。据统计,1990年全国社会保障支出1103亿元,其中城市保障支出977亿元,占88.6%,农村仅126亿元,城市人均413元,农村人均14元(包括特困救济、优扶军烈属等),相差29.5倍。即使是进城工作的农民,也不可能与城市职工享受同等社会保障待遇,他们地位低微,常常被叫做“打工仔”或“打工崽”。根据1999年1 月国务院颁发的《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主体仅限城镇企事业单位职工,农民工连续工作满一年后失去工作的,只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不能享受城镇职工的失业保险待遇。因此,我国农民几乎处在社会保障体系之外,正如一
位社会保障专家指出:“至今为止,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研究和建立,都是面向城镇居民的,对于占人口70%的农村,基本上没有考虑。”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国家每年拿出几百亿元用于城镇,农村几乎享受不到分文,一些农村为了兴办公益事业,不得不在农民头上摊派、集资、收费。长期国家政策偏斜导致的城乡差别,使得一些人在户口问题上大做文章、“挖掘潜力”,到1992年上半年,全国几乎每一个省份都出现了“买户口”的现象。据公安部对全国17个省区950个市(县)的不完全统计,共办理收费农转非户口248万人,每个户口收费2千元到2万元不等,仅1992年各地卖户口所得金额超过 100亿元,有可能达到200亿元之巨。这是对农民赤裸裸的剥夺。
(4)缺乏受社会尊重的权利
我国有悠久的重农传统,“锄禾日当午”是农民生活的真实写照,内陆型的地理条件使农耕成为华夏文明萌生和延续的基础。因此,农民首先是一种职业,专指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人口,和其他劳动者一样,都理应得到全社会的尊重,不劳而获才是羞耻的。但在当代却有一种奇特的现象,人们看不起农业劳动,更鄙视农民,农民进城被称为“乡下人”、“乡巴佬”甚至“打工崽”,其中不乏侮辱性的歧视。社会普遍的“贱农”意识使得农民千方百计“跳农门”,并形成浩浩荡荡的“民工潮”,此时,才让一些人惊慌失措,一些地方县一级还常设“遣返站”,采取各种措施甚至非法堵截和遣返进城农民工。有的“专家”还建议,“应想办法让农民呆在家里不出来”。农民在我国日益成为一个身分概念,而不是一个职业概念,它与“非农”严格对应。无论是在乡务农,还是在城打工,农民在社会上实际处于“二等公民”的地位。
消灭城乡之间的对立,消除城乡差别,充分实现农民的平等权利需要一定的物质前提,但绝不能简单一句“权利受经济基础的制约”,把一切存在都当成合理的,否定农民的平等权利。广大农民如果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活中不能与城市居民一样享受事实上的平等权利,这些“特殊公民”久而久之必然会产生不平等感,影响他们对政府的认同,甚至出现隔阂和抵触,使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基础-工农联盟受到伤害,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发展。城乡差别虽然是历史造成的,但缩小乃至最终消灭城乡差别毕竟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目标,而且是共产主义社会的重要特征之一,要求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下子充分实现农民的平等权利是不现实的,却至少是要朝这个目标努力,不能人为地扩大城乡差别。考虑到我国城市长期对乡村的“抽血”和乡村长期落后于城市的状况,单靠乡村的自然发展已不能改变乡村贫穷落后的面貌和实现农民的平等权利,甚至会陷入更贫穷落后的“马太”效应窘境中,因而必须在政治上支持农民积极参与国家生活,在经济上积极扶助农民,在法律上确认农民的平等权利。卢梭有一句名言:“恰恰因为事物的力量总是倾向于破坏平等,所以,法律的力量就应该总是倾向于维护平等。”在建设法治国家作为我们直接目标的时代,我们应当在立法、执法等方面采取切实措施,促进和保障农民的平等权。从长远的观点看,这是关乎中国民主法制建设之根本,关乎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最终能否建成的大问题,应当引起法学界、法律界的高度重视。
参考文献《人民日报》《宪法学》
第十七章人民检察院的宪法地位 一、检察机关宪法地位的历史演变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和《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为创建新中国的检察体制奠定了政治基础和法律基础。 1954年宪法和同时制定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对检察机关在国家政权体系中的地位、职权、组织和活动原则等作出比较具体、全面的规定。 从1957年到“文革”结束,检察机关受到破坏。1978年宪法重新对检察机关的地位、职权和组织体制作出规定。1979年《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以及《刑法》、《刑事诉讼法》对检察制度和检察机关的组织、职权进行了重建。1982年宪法对检察机关的宪法地位则作出全面和明确的规定。 二、检察机关的法律性质 1.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个全称判断概念,但这并不意味着检察机关是一个全面监督国家法律实施的机关。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有两个前提:(1)检察机关是在权力机关之下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军事机关并列的法律监督机关; (2)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是由权力机关授予并受权力机关领导和监督的。 2.检察机关是“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专门”性主要表现为监督主体的专门性和监督手段的专门性。 (1)监督主体的专门性,强调的是法律监督的机关只能是检察机关。 (2)监督手段的专门性,强调检察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实施监督,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提起抗诉等。这些手段是其他任何国家机关所不具有的,也是保障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的行使所必需的专门的手段。 3.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它是代表国家,并以国家的名义对法律的实施和遵守进行监督的。它的监督应当以是否危害国家利益为标准,只有发生了危害国家利益的行为,检察机关才予以监督。 4.检察机关是“法律”的监督机关。即检察监督仅限于法律意义上的监督。 5.检察机关是“具体”的法律监督机关 检察机关的监督是针对具体案件的监督,是个案监督,而人大及其常委会是不直接处理案件,在一般情况不宜从事个案监督。 6.检察机关是“程序性”的法律监督机关 从法律的规定可以看出,检察监督的程序性体现在两个方面: (1)检察权的行使必须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这是法律的基本精神。 (2)检察权的行使仅仅具有程序的意义,而不具有终局和实体的意义,即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实际是不包括实体处分权的。
电大法学专科《宪法学》期末考试简答题、论述题题库 电大法学专科《宪法学》期末考试名词解释题库 简答题题库 32.简述宪法实施的监督及其内容。 参考答案:宪法实施的监督是为了保证宪法的贯彻实施,而对一切违宪活动所进行的审查和纠正。(2分) 内容包括: (1)审查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合宪性;(2分) (2)审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为的合宪性;(2分) (3)审查政党、社会团体等行为的合宪性。(2分) 33.简述我国采取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原因的主要依据。 参考答案: 我国采取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原因的主要依据有: (1)从历史因素看,实行单一制是历史的必然选择。(1分) (2)从民族关系发展的因素来看,统一是各民族人民的共同愿望。(2分) (3)从我国的民族成分和民族分布的情况来看,建立单一制的国家有利于民族的团结。(2分) (4)从我国资源分布的情况和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状况来看,建立单一制的国家有利于各民族的共同繁荣。(2分) (5)根据我国尚未完全统一和少数民族多的特点,我国需要建立具有自身特色、具有灵活性的单一制国家。(1分) 31.简述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含义。 参考答案:
宪法最高法律效力表现在: (1)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3分) (2)普通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违反宪法的法律无效。(3分) (3)宪法是一切组织或者个人根本的活动准则。(2分) 32.简述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具体表现。参考答案: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具体表现是: (1)从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上看,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各级人大代表都是人民通过直接或间接选举的代表组成的。(3分)(2)从人民代表大会同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上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构成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的统一体系。(3分) (3)从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的关系上看,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职权的划分是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和主动性的原则。(2分) 32。如何理解宪法规范的科学性?参考答案: 所谓宪法规范的科学性是指宪法的各项规定必须真实的反映现实的社会关系,使宪法具有严密的完整的科学体系。(2分)首先,取决于宪法在指导思想上的正确性;(2分) 其次,它要真实的反应并正确处理各种社会关系,使之规范化、条文化;(2分) 再次,还要求宪法必须概念清晰、含意严谨、明确界限分明、做到解释的排他性,避免使用时产生歧义。(2分) 33.简述我国采取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原因的主要依据。参考答案: (1)从历史因素看,实行单一制是历史的必然选择。(1分) (2)从民族关系发展的因素来看,统一是各民族人民的共同愿望。(2分) (3)从我国的民族成分和民族分布的情况来看,建立单一制的国家有利于民族的团结。(2分) (4)从我国资源分布的情况和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状况来看,建立单一制的国家有利于各民族的共同繁荣。(2分)
第一节宪法的概念 一、宪法的定义 古代中外典籍和立法中所称的宪法,均指一般的法律和典章制度,且多含刑法之意,或者是指法律的公布。近代意义上的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并取得国家政权后产生的,是规定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基本原则的国家根本法。 宪法是反映各种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 二、宪法的法律特征 1. 在内容上,宪法规定着一个国家有关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一些根本、重大的问题。包括国家性质、政治制度、国家结构形式、社会经济文化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机构的组织系统、职责权限、工作原则和制度。 2.在法律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包括两层含义:(1)宪法在国家整个法律体系中处在最高地位,与普通法律相比较,其效力最高。(2)宪法是一国之内所有组织和个人的最高行为准则,也是人们进行各项活动的依据和基础。 3.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较普通法律更为严格。我国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严格的程序是为了确保宪法的相对稳定性,以维护它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宪法的实质 宪法是阶级斗争中各种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的表现,也可以说宪法是现实政治的反映。 1.从宪法产生的过程来看,它以阶级斗争为先导,经过了阶级斗争之后由取得胜利并掌握政权的阶级来制定。 2.从宪法的内容来看,它是阶级斗争胜利成果的记载和总结。 3.从宪法的发展变化来看,它是随着各个时期各种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的变化而发展变化的。 四、宪法的分类 1.宪法的形式分类 (1)按宪法是否具有统一书面文字形式为标准,可分为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2)宪法的修改是否必须遵循特定的程序为标准,可分为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3)按制定宪法的主体不同为标准,分为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 2.宪法的实质分类 马克思主义宪法学者运用阶级分析的分法对宪法所作的科学分类,即以宪法的阶级本质为标准,将世界各国的宪法分为主义宪法和社会主义宪法两大类。 第二节宪法规范的特点 一、宪法规范的含义 法规范或称宪法规则,是法律规范的一种,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确认的用以调整国家生活中基本社会关系的行为准则。 三层意思:(1)既然由同家制定或确认,那就能以国家的强制力保证施行;(2)所谓基本社会关系则是指国家生活中涉及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等方面的社会关系;(3)作为行为规则,它既然明确指示人们应当怎样做或者不能怎样做,那么宪法主体便负有服从和遵守的义务。 二、宪法规范的主要特点 1.宪法规范的原则性
浙江工业大学20 /20 学年 第学期试卷 宪法学(一A) 课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班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判断说明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请先判断题干表述的正误,然后再简要说明理由)。 1、“法无禁止即自由”、“法无设责即豁免”() 理由: 2、“凡分权未确立和人权未保障的国家,就没有宪法。”() 理由: 3、“宪法是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的界碑。”() 理由: 4、在我国,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理由: 5、宪法是“更高的法”表明不应将宪法视为普通的法。() 理由: 二、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1分,共10分。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答案,并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 。 1、近现代宪法的最为根本价值取向在于() A、保障人权 B、控制公权力 C、确立民主政治 D、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2、我国宪法规定的具有修宪提案权的主体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或全国人大常委会
C、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D、国务院 3、在权力分立制方面,现代宪法与近代宪法的显著区别是() A、预算立法主义 B、税收立法主义 C、委任立法 D、司法独立 4、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如发现地方性法规与上位法相抵触,应当() A、按照相关程序报请有权机关裁决、解释 B、宣布无效 C、参照适用 D、撤销 5、在宪法的诸项原则中,体现宪法的终极价值追求的是() A、人民主权 B、保障人权 C、法治原则 D、权力制约原则 6、根据选举法规定:我国于1979年把直接选举的范围扩大到() A、省级 B、地区级 C、县级 D、乡、镇级 7、现行宪法规定,我国有权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戒严(紧急状态)的机关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国务院 D、最高人民法院 8、根据宪法原理分析,我国的户籍制度对()构成了限制 A、人身自由 B、迁徙自由 C、居住自由 D、言论自由 9、现代宪法对财产权进行限制的原则是() A、内在限制 B、外在限制 C、公共利益原则 D、国家利益原则 10、第二代人权是指() A、自由权 B、社会权 C、集体人权 D、环境权 三、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二至四个正确的答案,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 。 1、现代司法独立制度包括() A、法院独立 B、法官独立 C、审判庭独立 D、合议庭独立 2、宪法和部门法的主要区别在于()方面。 A、法律效力 B、法律内容 C、表达形式 D、制定程序 3、在我国,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区域包括哪些?() A、自治区 B、自治州 C、自治县 D、民族乡 4、下列职权中,属于议会的权力是() A、立法权 B、批准政府预算 C、批准税收权 D、接受请愿权 5、在普选制中,对公民选举权构成限制的因素包括() A、年龄 B、国籍 C、是否精神病患者 D、受教育程度
《宪法学》第06章在线测试 第一题、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5道题共5分) 1、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属于(A)。A、单一制B、民族区域自治制C、准联邦制D、“一国两制”制 2、马克思原则上主张的国家结构形式是(C)。A、联邦B、邦联C、单一制D、复合制 3、国家结构形式主要是调整(C)。 A、国家的民族关系 B、国家局部之间的关系 C、国家整体和部分之间的关系 D、国家的阶级关系 4、1990年6月28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制定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A)。A、国旗法B、国徽法C、国歌法D、关于国都、纪年、国歌、国旗的决议 5、决定恢复《义勇军进行曲》为中国国歌是在(A)。A、1954年B、1949年C、1975年D、1982年第二题、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5道题共10分) 1、必须每日挂国旗的国家机关是(ABCD)。A、最高人民法院B、全国人大常委会C、外交部D、国务院 2、决定国家结构形式的因素有(ABCD)。A、历史传统B、民族的组成及其分布状况C、经济发展状况D、政治文化影响 3、根据国徽法的规定,可以悬挂国徽的国家机关是(ABCD)。A、全国人大常委会B、国务院C、外交部D、人民法院 4、决定我国采取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民族原因是(ABCD)。A、各民族的分布状况B、民族关系的历史发展C、各民族所处的外部条件D、各民族的战斗友谊 5、应当每日升挂国旗的场所有(AD)。A、外交部B、地方各级人民政府C、村委会D、出入境口岸第 《宪法学》第04章在线测试 第一题、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5道题共5分) 1、现行宪法规定,国有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A)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A、职工代表大会B、工会委员会C、厂长负责制D、承包租赁制 2、在我国,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但是阶级斗争还将在(C)存在。A、一定范围B、一定时期内C、一定范围内长期D、长期 3、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B)。A、国家所有B、集体所有C、个人所有D、公共所有 4、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C)。A、全民所有制B、集体所有制C、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D、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经济 5、无产阶级专政的最高原则是(A)。A、工人阶级领导B、中国共产党领导C、工农联盟D、统一战线第二题、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5道题共10分) 1、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包括(BD)。A、民主和法制建设B、教育科学文化建设C、经济建设D、思想道德建设 2、在我国,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是(CD)。A、农村的土地B、城市郊区的土地C、宅基地D、自留地和自留山 3、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工农联盟的基础是(ABD)。A、四项基本原则B、改革开放C、反帝反霸D、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 4、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统一战线包括(BC)。A、工人阶级B、小资产阶级C、民族资产阶级D、农民阶级 5、国有经济的建立和发展主要是通过以下途径实现的(ABD)。A、没收官僚资本B、赎买民族资本C、完善法律法规D、进行经济建设 《宪法学》第07章在线测试 第一题、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5道题共5分)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公开举行,在必要时,经(C )决定,可以举行秘密会议。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B、全体会议C、主席团和各代表团团长会议D、各代表团会议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一般每两个月举行一次,由(D)召集并主持。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B、委员长会议C、委员长和副委员长D、委员长 3、我国行政法规的制定和发布权属于(B)。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B、国务院C、国务院有关部、委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 4、1954年宪法规定,当选国家主席的公民的年龄必须年满(A)。A、35周岁B、40周岁C、45周岁D、50周岁 5、确立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的是(D)。A、1954年宪法B、1975年
内容摘要:内容提要:自从经济改革与社会开放以后,中国已开始认识到法治的重要性。但一个普遍的倾向是把儒家传统中的“礼治”误解为“人治”,应被彻底清除并被法治所替代。这种观点值得商榷。本文认为,“礼”作为德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法治并不矛盾;相反,在中国历史上,儒家的“礼”一直充当着凝聚传统社会的宪法。本文分析了构成一部宪法的形式要素,论证了“礼”区别于一般法与自然法的宪法特性,反驳了几种有代表性的反对意见,同时指出“礼”本身的一些显著缺陷。文章最后强调了礼治和宪政的内在关系及其对维护社会基本秩序的重要作用,并突出了“礼”作为一部基本法不断随着时代进化以适合社会发展的必要性。 关键词:礼,宪法,自然法。 真正的宪法不是被雕刻在大理石或铜板上,而是在公民的心中。……它每天都获得新的力量。当其它法律老化并消失的时候,它复兴并取代它们,把人民保护于其体制的精神之中,并不可察觉地使习惯的力量取代权威的力量。我所说的,就是道德与习惯。 卢梭:《社会契约论》,第二篇第12章 八十多年前,以陈独秀和李大钊为首的五四运动思想家把儒学视为现代宪政的死对头。当时,他们激烈反对保守派要把孔孟之道作为“国教”而写入宪法的企图。在今天看来,他们的这项努力显然是合理与进步的。但他们的评论同时显示,中国的激进知识分子想做的远不止是这些。他们认为,儒学是完全违背宪政精神的,并应作为中国社会与人格改造的障碍而被彻底抛弃。陈独秀相当准确地把儒学等同于其礼治体系,而后者的一系列规则——从“三年之丧”到“三纲五常”——已经受到激烈批判。[2]李大钊则要求把孔子的名字从当时正在争论的宪法中删去,同时列举了儒学和西方宪政格格不入的多条理由。[3] 本文写作的目的之一,在于为儒学就其与宪政之间的关系提供部分辩护。笔者认为儒学并不和宪政精神背道而驰。恰恰相反,传统的礼治正是宪政的一种形式(或许是一种古典与极不完善的形式)。儒家的“礼”看似陈旧迂腐、繁琐不堪,但实际上能被合适地定性为一部统治社会的“宪法”;[4]它们体现了被当时社会普遍接受的价值和原则,构成了统治传统中国社会的基本运行的道德基础。概言之,本文的论点大致分为两部分。在第一部分,笔者尝试论证,把“礼”定性为一部宪法是合适与可取的。和某些学者的论点不同,笔者认为“礼”并不是自然法,但它是高于一般法律与社会习俗的基本规则,并且具备一个控制体系中大量次要规则的价值核心。且因为一部宪法是被人为设计来统治一个庞大的社会,它至少在理论上允许不断修正以适应社会成员的多种不同需要。在第二部分,笔者针对几项预料中的挑战为以上对“礼”的宪法学定性辩护。在简要回应五四时期对“礼”的批评之后,笔者主要集中于讨论以下3种反对意见:(1)“礼治”主要是人治而非法治;(2)“礼”仅规定了对家庭和国家的责任与义务,而未能授予任何个人权利,因而和宪政精神格格不入;(3)“礼”的体系因不能演变而过于老化,因而对于今天的世界而言毫无意义。当然,在进入这些讨论之前,笔者首先必须澄清宪法与宪政的意义以及衡量一种规范体系是否能构成“宪法”的标准。 至少自从五四运动开始,儒学一直面临着包括政治民主、个人自由与权利等一系列西方价值观的系统挑战。不断被争论的问题是儒学是否能充分更新,从而在保留自身特点的同时,使自身和今天的主流价值观念相吻合。这篇论文试图论证占据儒学主导地位的“礼”不仅不和
1:[单选题] A:环境权 B:平等权 C:出版自由 D:受教育权 参考答案:A 2:[单选题] A: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 B:国务院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政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C:国务院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D: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对同级人民政府负责 参考答案:D 3:[单选题] A: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B: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C:任何人不得剥夺公民的私有财产 D: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参考答案:C 4:[单选题] A:县级以上各级人大选举本级人民法院院长,须报上级人民法院院长提请该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B:县级以上各级人大罢免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C:县级以上各级人大罢免本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须报上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提请该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D:县级以上各级人大选举本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须报上级党委批准
参考答案:B 5:[单选题]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保护的表述,哪一个是正确的? A:一切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B:宪法规定了对华侨、归侨权益的保护,但没有规定对侨眷权益的保护 C:宪法对建立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未加以规定 D: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和私有财产的继承权规定在宪法“总纲”部分 参考答案:D 6:[单选题]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有关法规"批准”生效的情形哪一个是错误的? A:自治州人大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 B: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C:省、直辖市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D:自治县人大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 参考答案:C 7:[单选题]宪法附则是指宪法对于特定事项需要特殊规定而作出的附加条款。下列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 A:附则是宪法的一部分,因而其法律效力当然应与一般条款相同 B:附则是宪法的特定条款,因而仅对特定事项具有法律效力 C:附则是宪法的临时条款,因而仅在特定的时限内具有法律效力 D:附则是宪法的特别条款,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因而其法律效力高于宪法一般条款 参考答案:D 8:[单选题]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选项中哪一种情况不是公民获得物质帮助权的条件?A:公民在年老时 B:公民在疾病时 C:公民在遭受自然灾害时 D:公民在丧失劳动能力时
《宪法学》试卷与答案 一、单选题(在本题的每一小题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答案是正确的,请把你认为正确答案的题号,填入题干的括号内。多选不给分。每题1分,共30分) 1.宪法的内容同其他法律一样,主要取决于社会的 A.阶级力量对比B.物质生活条件C.精神文明建设D.经济制度的改革 2.在宪法中体现分权、制衡原则的典型国家是 A.英国B.法国C.美国D.瑞士 3.司法机关在审理具体案件的过程中,对该案件所适用的法律、法规的合宪性所进行的审查,叫作 A.事后审查B.预防性审查C.附带性审查 D.事先审查 4.世界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成文宪法是 A.1689年的《权利法案》B.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 C.1777年的《邦联条例》D.1787年的《美国宪法》 5. .我国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以 () A.到会代表的1/2以上的多数通过 B.到会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C.全体代表的1/2以上的多数通过 D.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6.人民民主专政的根本标志是 A.工人阶级对国家的领导 B.工农联盟为基础 C.生产资料公有制 D.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 7.现行宪法序言指出,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 A.即无产阶级专政B.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 C.形式上接近无产阶级专政D.等同于无产阶级专政 8.现行宪法规定,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 A.全民所有制B.集体所有制 C.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D.国家所有制 9.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统一战线称为 A.爱国统一战线B.全体劳动者统一战线 C.人民民主统一战线D.社会主义统一战线
宪法 一、名词解释 1、宪法规范:指调整国家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的各种规范的总和,具体来说是调整国家权力运行与人权保障的法律规范。 2、间接选举度:间接选举是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间接方式选举产生的制度。间接选举主要适用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同级军队人大代表的选举和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指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在普选的基础上选派代表,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集中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大常委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民代表大会向人民负责,并始终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一项根本政治制度。 4、民族区域自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利,实现各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一种政治形式。 特点:1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实行的2民族区域自治必须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3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必须建立自治机关4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必须行使自治权 5、不成文宪法:凡是以国家的一般法律,惯例或判例形成的宪法,被称为“不成文宪法”。宪法的一类,与成文宪法相对。是指在一个国家中宪法规范没有统一的法典化的体系,而是通过一系列被视为具有宪法效力的法律文件中所包含的法律规范加以体现的。不成文宪法是与成文宪法相对应的概念,是指在一个国家中宪法规范是通过一系列被视为具有宪
法效力的法律文件中所包含的法律规范加以体现的。一般出现于宪法判例,惯例…… 6、宪政:就是实施宪法的民主政治,也就是用宪法这种根本大法的形式把已争得的民主事实确定下来,以便巩固这种民主事实,发展这种民主事实。 7、特别行政区:指在我国版图内,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专门设立的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实行特别的社会、经济制度,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行政区域 8、政治权利:政治权利又称参政权或政治参加的权利、民主权利,是人们参与政治活动的一切权利和自由的总称。根据宪法、法律的规定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它是公民的经济要求在政治上的集中反映,是公民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民其他权利的基础。在中国,所剥夺的政治权利的内容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通信、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9、宪法解释:指制宪者或者按宪法规定享有宪法解释权的国家机关对于实施中的宪法的内容、界限和精神所作的说明。 10、宪法:宪法是法的组成部分,集中反映社会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原则、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 二、简答题 1、简述民族自治机关的自治权。 答:自主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享有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权力,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宗教信仰自由,保持或者改革本民族风俗习惯,自主安排、管理、发展经济建设事业,自主发展教育、科技、文化等社会事业。 2、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答:我国的选举制度有以下六个基本原则: (1)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
:在我国,人大监督权的行使存在的问题包括() .宪法和法律明文规定的监督形式没有得到有效的运用 .主要运用的是诸如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听取专题工作汇报、询问、评议工作、 执法检查、视察工作等比较软的手段 .对于比较硬的手段诸如质询、撤销、调查、罢免等运用得少。 .监督权的行使比较薄弱 答案为: :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中华人民共国主席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 .国务院对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对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 .中央军事委员会对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对全国人大常 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答案为: :下列由全国最高法院负责实施违宪审查的国家包括() .法国 .美国 .加拿大 .澳大利亚 答案为: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举行预备会议,选举本次会议的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本次会议的议程和其他准备事项的决定 .会议主席团设常务主席若干人,轮流担任会议执行主席
名以上的代表,可以就国家生活和国计民生的任何问题,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 议案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议案,在交付大会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由大 会主席团审议决定是否终止审议 答案为: :中国加入的国际人权公约之中,规定了一些我国宪法所没有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其中包括() .公民的生命权 .公民的知情权 .公民的迁徙自由 .公民的隐私权 答案为: :根据《宪法》规定,下列哪些权利是公民享有的监督权() .罢免权 .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答案为: :在我国,“一国两制”用来解决的是() .香港问题 .西藏问题 .台湾问题 .澳门问题 答案为: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关于动员和紧急状态的决定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宪法学知识结构图 特征:根本法(3方面)、公民权利保障书、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实质: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 分类资产阶级法学:成文与不成文、刚性与柔性、钦定、民主和协议 马克思主义学者:资本主义宪法与社会主义宪法 英国:最早产生宪法实行宪政国家 历史发展美国:世界第一部成文宪法 法国:欧洲大陆最早成文宪法 基本理论我国宪法的数次修整(88、93、99、2004) 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基本人权、法治、权利制约 作用:确认和巩固、限制和规范、指引和协调、评价和宣传 渊源与结构:序言、正文、附则 宪法规范:根本性、最高权威性、原则性、相对稳定性 主体:公民、国家、其他主体 宪法关系内容:宪法上的权利义务 客体:宪法行为 宪法与宪政宪政特征:宪法实施是基本途径、有限政府是基本精神、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是集中表现 关系:宪法是前提,是静态的宪政,宪政是生命,是动态的宪法 人民民主专政国体:国家性质,我国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 人民民主专政特点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 相照、荣辱与共 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形式是政治协商会议 基础全民所有制: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巩固发展 集体所有制:国家鼓励、指导、帮助 基本经济制度市场经济重要组成个体私营: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 三资企业:利益受法律保护 分配制度: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国家基本制度基本文化制度文化制度与精神文明的关系 精神文明主要内容:教育科学文化建设 思想道德建设 逻辑起点: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前提:民主选举代表 核心: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关 关键: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基本原则:选举权普遍性、选举权平等性、直接与间接并用,秘密投票 确定主持机构:人大常委会、选举委员会 划分选区与选民登记 选举制度选举程序提出代表候选人 投票 对代表的罢免与补选 物质和法律保障:经费由国家开支 国家结构单一制 联邦制 形成原因:历史原因、民族原因
宪法:宪法是规定一个国家的根本问题,使民主制度法律化,集中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反映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的国家根本大法。 宪法学:以各种宪法典为主要研究对象的一门法律课程,是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学科,属于社会科学范畴。 刚性宪法:是指创制宪法的形式和程序不同于一般法律,具有特殊严格的要求.不论是制定宪法,修改宪法,还是解释宪法,都必须按照一套严格的法律程序进行,以体现创制宪法活动的神圣性 柔性宪法:是指创制宪法的形式和程序与一般的普通法律一样,由此产生的宪法在法律效力上与普通的法律的效力是一样的 成文宪法:在一个国家中用名称为宪法的成文法典来表现的各种具有宪法效力的法律规范。 不成文宪法:是指没有统一的法典形式,而散见于多种法律文书、宪法判例和宪法惯例的宪法 钦定宪法:是由君主或以君主名义制定和颁布的宪法 民定宪法:指由民意机关或者公民公决制定的宪法 协定宪法:指由君主与国民或国民的代表机关协商制定的宪法 宪法惯例:是指在国家长期政治生活实践中形成的,涉及有关国家根本问题,调整相应基本社会关系,并为公民及全体社会普遍承认有约束力的习惯和传统的结合。 解释宪法:对于宪法规范的内涵和外延以及词语用意,依据立法精神原则及意图加以准确地诠释或说明 国家性质:指的是国家的本质属性。国家性质在政治学上和在宪法学领域其含义有所不同,在政治学上国家性质亦称国体。在宪法学上,国家性质一般是指以有关的宪法内容和宪法规范所规定和反映的一国在政治,经济和文化方面的基本特征以及该国社会制度的根本属性。 统一战线:是指无产阶级极其政党在进行革命和建设过程中,为了获得最广泛的同盟军以壮大自己的力量而同其他阶级以及一切可以团结的人群所组成的政治联盟。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政协:是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实现各民主党派及其他爱国民主人士进行政治协商的组织,是我国统一战线的重要组织形式 政党制度:就是有关政党的产生、法律地位和作用 一党制:就是指一个国家的政权完全掌握在一个政党的手里,只有该政党才是唯一合法政党的制度。 两党制:就是指在一个资本主义民主国家内,政治上存在着势均力敌的两个政党,它们通过几年一次的议会选举或总统选举,控制议会或控制政府,用轮流上台的方式交替地掌握政权的一种制度。 多党制:指在一个国家里存在着三个以上的政党,其中没有一个政党能长期保持绝对优势,而只能靠选举时的一时获胜或与其他政党结成联盟来掌握国家政权的一种制度。
宪法学知识点 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 基本要求: 了解:宪法的概念、特征、分类、制定,宪法产生的条件,旧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现行宪法的基本特点与修正内容,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与法律的关系,宪法的功能和作用,宪法渊源,宪法结构,宪法规范,宪法效力。 理解: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和权力制约原则及其在我国宪法上的具体表现。 熟悉:现行宪法的基本特点与修改内容、宪法的基本原则,并能够结合宪法文本的相关规定分析和评价有关宪法现象、宪法事例或宪法问题。 考试内容: 第一节宪法的概念 宪法的含义宪法的基本特征宪法与法律的关系宪法的分类宪法的制定 第二节宪法的历史 近代意义宪法的产生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旧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现行宪法的历次修改) 第三节宪法的基本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权力制约原则 第四节宪法的基本功能 宪法的一般功能宪法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的作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 第五节宪法的渊源与结构 宪法的渊源(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国际条约)宪法典的结构(序言正文附则) 第六节宪法规范 宪法规范的概念宪法规范的主要特点(根本性最高性原则性纲领性稳定性)宪法规范的分类 第七节宪法效力 宪法效力的概念宪法效力的表现宪法与条约的关系 第二章国家的基本制度(上) 基本要求: 了解:我国的国家性质,人民民主专政的内涵以及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爱国统一战线、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国家的基本文化制度、国家的基本社会制度的内容。 理解: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障,我国宪法关于文化制度的规定,以及我国宪法关于基本社会制度的规定。 熟悉: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基本文化制度的一般原理,并能够具体运用。
宪法学期末考试大纲及知识要点 一、名词解释 宪法是确认一国民主制度,通过规范控制国家权力以保障公民权利,具有最高效力的国家根本法。 柔性宪法:依据效力和修改程序的不同,可以将宪法分为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凡效力与一般法律相同,宪法的修改程序亦与一般法律相同的宪法(采用单纯多数决方式),就叫做柔性宪法。英国宪法就被称为柔性宪法。英国实行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并不认为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刚性宪法:凡效力高于一般法律、宪法修改须经过比一般法律更为复杂和严格的程序(特别多数决方式通过修宪提案)的宪法,就叫做刚性宪法。 成文宪法:成文宪法是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的宪法。凡是有关国家的根本制度、政权组织形式及公民的基本权力和义务以一种法典的形式公布并产生法律效力的,就是成文宪法。划分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的标准是看宪法是否具有统一法典的形式。成文宪在一国法律体系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不成文宪法:是指一国的宪法渊源不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而存在于习惯之中,或者散见于若干宪法性文件,或者判例之中。不成文宪法不是绝对没有文字,而是不具有统一法典的形式。如英国宪法就是不成文宪法。 平时宪法 钦定宪法:根据制定宪法的机关不同,可以把宪法分为钦定宪法、协定宪法和民定宪法。凡由君主制定和颁布的宪法,就称为钦定宪法。1889年的大日本帝国宪法即为钦定宪法。 协定宪法:协定宪法,凡由君主和国民议会协议而制定的宪法称为协定宪法。法国君主路易?菲利浦与国会协定而产生的1830宪法即为协定宪法。 名义宪法:只在名义上存在,但在现实中不能发生其规范性的宪法。 规范宪法:为政治权力所适应并服从立宪主义意义上的宪法。 宪法规范:调整宪法关系并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各种规范的总和。 宪政:实施宪法的民主政治,即用宪法这种根本大法德尔形式把已争得的民主事实确定下来,以便巩固、发展这种民主事实。宪政是以宪法为形式、以个人自由为终极目标、以民主为基础、以分权制衡为手段,以法治为保障的现代政制。 人民主权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又称为“主权在民”原则,是指国家的权力属于人民,为人民所有,来源于人民。 权力法定原则:宪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法无授权即无权”,即据权力的性质和特征,一切权力都应当是有限的,它源于法律,受法律限制,越权无效。该原则以法治为前提。 权利推定原则:权利有所谓“剩余权利”,即法律上未规定的权利,而有未加禁止并且符合社会成员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事,可以推定为权利主体有权利做,即“法不禁止即为可”。允许从应有权利推定出法律权利,称之为权利推定原则。 比例原则:当国家行使公权力而与基本权利发生冲突时,必须审查该公权力的行使是否为宪法所规定,国家权力对公民权利的侵害是否适度、合比例。 法律保留原则: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等专属立法事项,必须由立法机关通过法律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代为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必须有法律授权。 宪法结构:宪法文本结构指宪法文本内容的具体组织和排列形式,分为形式结构和内容结构。形式结构指将宪法规范予以合理排列的顺序、方式,我国分章、节、条、款、项。内
当代宪法学的发展趋势 我今天想要和大家讨论的是当代宪法学的发展趋势问题。这里指的是上世纪九十年代之后在世界范围内,宪法学作为人类的一种经验之学、智慧之学所呈现出来的发展趋势。我们研究当代宪法学的发展趋势的基本出发点就是为了客观地、理性地分析宪法学与人类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从世界的眼光审视中国宪法学的发展,把中国宪法学放在整个世界宪法学知识体系的范围内思考。这样,研究中国宪法与宪法学就有了一种客观的背景与价值指引,有利于推动中国宪法学的发展。 我们知道,宪法与宪法学是不同的概念,两者遵循不同的理念与发展规则。因此,宪法学的发展趋势并不一定代表宪法的发展趋势。虽然两者存在联系,但是两者有不同的发展逻辑和内在动力。有的时候宪法学发展的社会价值高于宪法制度的发展水平。当一个国家宪法不完善或者缺乏一种理性精神的时候,学者们就会用宪法学的理性来推动宪法的发展。宪法学所代表的人类智慧与经验可以超越一个国家现实宪法制度的某些非理性与历史局限性。 在具体谈当代宪法学发展趋势以前,我想首先谈一下在智利召开的第六届世界宪法大会。大会主要讨论的问题有:“现代社会发展与制宪权的问题”,“公民权利的跨国保护问题”,“民族自决权的宪法保护问题”,“不成文宪法向成文宪法的发展趋势问题”,“宪政和民主的关系问题”。世界宪法学大会作为国际性的宪法学研究团体,它所关注的问题也许是全球范围内最专业化的、国际社会关注的宪法学理论命题。
我先提出这些问题的目的在于表明一个基本的事实,即现代宪法学在世界范围内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那么到底发生了什么变化,表现出什么样的发展趋势呢? 第一个发展趋势:多元的宪法理念的形成。 多元宪法理念的形成是指政治宪法,经济宪法和文化宪法价值的有机统一,也就是宪法开始成为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共同理念的统一体或者是人类在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文化生活中所建立起来的一种共同体基本规则。那么这种理念的转变,一方面保留传统的宪法理念中限制公权力的价值的同时,进一步把它发展为人类对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的高度关注与价值的追求。也就是,宪法学世界所面临的价值与事实关系更复杂,所承载的历史使命更为繁重。为什么呢?理由之一就是:我们人类所享有的人权已经发展到自由权和社会权相统一的新的阶段,宪法已经从自由权保护的世界发展到共同对自由权与社会权保护的发展阶段。伴随着人类社会发展模式的多元化,人与国家、人与社会、国家与社会关系发生了变化,宪法的政治性特征逐步向文化特征方向发展。在人权世界中,社会权主要是在社会经济领域中发生的,因此怎样通过宪法来保护公民享有的一种社会权或者说生存权,这是我们现在宪法学所关注的一个新的焦点。我们既要保留公权力限制的传统,同时也要强化对经济生活和文化生活进行调整的一种新的理念。另外,随着21世纪的到来,我们人类更多地关注文化的发展,因为宪法本身就是一种文化产物。人类为什么选择宪法、发展宪法?动力是来自于对文化的追求,因此宪法越来越强调文化的价值。从这
宪法学基本理论练习题 第一章宪法学基本理论 一、单项选择题 1.宪法不同于其他普通法律的根本区别是 A.宪法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 B.具有不同的内容 C.宪法是调整国家根本社会关系的根本大法 D.宪法具有严格的程序性要求 2.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个规定说明了 A.宪法具有最高效力B.宪法内容具有根本性 C.宪法程序更加严格D.宪法是普通立法的基础 3.有些国家宪法规定,修改宪法要全民进行公决,这反映了宪法具有下列特征 A.内容具有根本性B.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C.具有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D.具有至高无上性 4.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分类的标准是 A.根据宪法是否具有书面表现形式 B.根据制定的程序是否严格 C.根据宪法制定的主体 D.根据宪法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的性质、国家类型和阶级本质 5.提出完整系统的三权分立学说的学者是 A.亚里士多德B.卢梭C.洛克D.孟德斯鸠 6.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下列有关宪法法律效力的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A.在不成文宪法的国家中,宪法的法律效力高于其他法律 B.在我国,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规范、宪法基本原则和宪法精神相抵触 C.宪法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为对公民的行为约束 D.宪法的法律效力不具有任何强制性 7.按照宪法的理论,制宪主体不同于制宪机关。下列关于我国宪法的制宪主体或制宪机关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制宪主体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制宪主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我国的制宪机关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制宪机关,宪法起草委员会是它的具体工作机关 D.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是我国的制宪机关 8.根据宪法制定的机关不同,可以把宪法分为民定宪法、钦定宪法和协定宪法。下列哪一部宪法是协定宪法? A.1830年法国宪法B.1779年美国《邦联条例》 C.1889年日本宪法D.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 9.关于我国1982年《宪法》的结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这部宪法只有正文 B.这部宪法由序言和正文构成 C.这部宪法由序言、正文和附则构成 D.国旗、国徽、国歌和首都规定在这部宪法的附则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