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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合同债权人权利的行使

简述合同债权人权利的行使

2011年,希腊的债务超过公共收入的400%。目前希腊的债务达到GDP的175%,远远超过欧盟对成员国60%的规定。此时,欧元区选择借更多钱给希腊,以挽救希腊的经济,以及曾经借给希腊的钱。自此之后,欧盟、欧洲央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先后向希腊注入2400亿欧元的资金。同时,欧元区各国还于2011年达成协议,减记希腊50%的债务,约合1000亿欧元。也就是说,欧元区借了2000多亿欧元给希腊,又免了它之前1000亿的债务。

最近,希腊欠的几笔钱陆续要到期。6月底,希腊需要偿还国际货币基金组织15亿欧元,下个月还要还欧洲央行35亿欧元。虽然与高达数千亿的希腊债务比起来这些钱只是个小数目,但希腊明确这些钱我都不还了。周二,欧元区财长拒绝希腊要求紧急援助的请求,希腊未能于当天偿还15.5亿欧元IMF贷款,希腊成为IMF史上首个违约的发达国家。

违约的定义是“未能及时偿付到期利息或本金。当债务人未能履行债务偿付义务时,构成违约。”在应付日期到来且IMF发出催缴电报两周之后,IMF将再次发出电报,强调“不履约的严重性”,再次催促希腊立即还钱。再过两周,IMF总裁将通知执委会,希腊未能履行还钱义务。对希腊而言,严重后果由此开始。也就是交叉违约和交叉加速。对IMF违约将让希腊的其他一些债权人(包括欧洲援助基金)宣布出现违约。随后,他们有权要求立即偿付所有贷款,也就是加速过程。其他债权人可能效仿。虽然宣布违约可以保住债权人的索偿权益,但加速并非自动的。每个债权人均自行决定。希腊债务都不同程度位于一个交叉违约和交叉加速的条款网络,由此完全可以假定,一次违约和加速将触发要求希腊偿付剩余多数债务,甚至全部债务。

有的学者说:“合同履行是其他一切合同法律制度的归宿或延伸。”合同的履行是实现合同的保证,只有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得到全面履行,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目的才能实现。那么,当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时,合同债权人的权利怎样行使呢?

一、行使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互负履行义务的双务合同中,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义务,或有不能履行义务的可能时,可以中止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提供适当担保,有权解除合同。《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行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这一制度给予了当事人自我保护的权利,防止因自己履行合同义务后对方不能对待给付而造成损失,也减少了合同纠纷的发生。对方当事人在合理的期间内未能恢复履行合同的能力,中止履行的一方当事人可以进一步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例如,希腊对IMF违约后,其他债权人有权宣布其违约,它颇有“先下手为强,后下手遭殃”的味道,即试图赶在借款人其他贷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出现偿还危机之前采取救济措施,以避免自己处于比其他债权人更糟的处境。现行《合同法》中的不安抗辩权可以作为其适用的法理依据。

二、行使债权人的代位权

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本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债权人的债权,又不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权利实现受到影响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制度是一种合同保全制度,是为保护债权人的债权而扩大的合同对外效力。它可以起到违约制度起不到的作用,防止债务人故意逃避债务,更有效地保证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三、行使债权人的撤销权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撤销权是指合同中的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制度的设立,目的在于恢复债务人不当处分的财产,保证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实现。撤销权的行

使必须依一定的诉讼程序进行,由人民法院作出撤销债务人行为的判决,才能发生撤销的效果。撤销权的效力是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民事行为效力,因债务人的行为得到利益的第三人返还所得利益。撤销权必须依附于债权而存在,随债权消灭而消灭。

如果想要避免希腊退出欧元区的情况出现,那么希腊与国际债权人需要迅速达成协议,债权人向希腊提供更多贷款,并免除其过去的部分债务。但是,这将会对希腊、欧元区乃至全球经济带来不可预见的影响。基于希腊的援助款主要来自欧洲央行、IMF和欧盟,三巨头不会因为希腊的违约而出现危机,最关键的是私人债务。希腊对援助借款违约,援助方就不会继续为希腊提供融资,带动希腊债券价格下跌,银行需要减少损失,需要密切关注持有希腊国债数量很多的银行,欧洲这样的银行不在少数,希腊危机持续的时间越长,银行显现的问题就越大。希腊违约拉开了本次美元收缩周期的经济序幕,债务将成为未来十多年全球经济的看点,本币贬值、内债违约、外债违约将不断出现,但对于所有国家的百姓来说,任何一种债务危机面临的都是同一个问题,通货膨胀,无论债务怎么违约都将是同一个结局。

参考资料:

1.《债权人在合同履行中的诸权利及其适用》,社会科学版,作者:贺峰

2.《希腊违约之科普读物》,腾讯财经

3. 《希腊危机如何解》,人民网

4. 《希腊违约仅仅是债务危机的开始》,作者:如松

合同权利义务转让案例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合同权利义务转让案例 篇一:合同债权让与纠纷案例分析 合同债权让与纠纷案例分析 案件事实 20XX年11月16日,被告江西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崇仁支行(以下简称原告)借款6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0XX年10月20日,第三人江西某电器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三人)将其对被告享有的到期债权20万元及利息让与给了原告(第三人对被告的债权明确且无瑕疵),且双方签订了债权让与协议。原告遂将第三人让与债权之事书面通知了被告。借款到期后,原告持债权让与协议向被告催要欠款80万元及利息,被告只偿还了其中60万元及利息,但拒绝偿还剩下的20万元及利息,于是原告诉诸法院。 案情争议 第一种意见认为,第三人(让与人)与原告(受让人)之间

让与债权行为存在瑕疵,因为第三人没有直接向被告履行通知义务,该让与行为对被告不发生法律效力,原告无权直接向被告主张让与之债权。被告除欠原告60万元借款及利息外,与其没有其他债权债务关系,应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第二种意见认为,第三人与原告之间让与债权的行为并未违反法律规定,且原告向被告履行了通知义务,故该债权让与行为对被告有效,原告可直接向被告主张债权。 案例分析 债权让与,又称债权转让或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移转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在全部让与时,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合同关系的新债权人,原债权人脱离合同关系;在部分让与时,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加入原合同关系之中,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此时,合同权利人一方已由一人变成数人。债权让与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才产生效力:(一)必须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二)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 意;(三)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四)必须有让与通知。我国《合同法》第80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合同法》对债权让与的生效采用通知主义,债务人收到债权让与通知后债权让与才

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1.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合同的法律特征有: (1)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根据其意思表示的多寡可以分为: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及多方行为。所谓单方行为,指仅由一个意思表示所构成的民事法律行为。所谓双方行为,指由二个方向相反的意思表示所构成的民事法律行为。所谓多方行为,指由二个以上方向一致的意思表示所构成的民事法律行为,或称共同行为。合同是基于双方或多方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双方间成立的合同为双方行为,即双方合同,多方间成立的合同为多方行为,即多方合同。 (2)合同是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意味着合同是在双方或多方都有意思表示,而且各方意思表示一致的条件下成立。合同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或者说,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真实的意思产生于当事人的自由和自愿,因此当事人必须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才能使其意思表达成一致,如果不存在平等自愿,也就没有真正的一致。因而因欺诈、协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合同,在法律上都属于无效或可撤销的合同。 (3)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合同以产生、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当事人订立合同都有一定的目的,即产生、变更或者终止一定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所谓产生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指当事人订立合同以形成某种法律关系,设定某种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谓变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指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使用原有的合同关系在内容、当事人上发生变化。所谓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指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消灭原法律关系。合同法上的合同所涉及的权利、义务都是民事性质的,非民事性质的行政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不属民事合同的内容。同时,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如婚姻、收养、监护等,也不由合同法调整,民事合同的内容实际就是民事财产关系中的债权债务关系。 2.如何理解合同法的本质和地位? 合同法本质上是财产流转关系的法律规范。合同法以债权债务关系、即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为直接调整对象,其深层的社会关系则是社会的财产流转关系。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包括静态的财产关系和动态的财产关系,即财产所有和财产流转关系两大部分。合同法调整的是其中的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它反映的是平等主体间在转让产品或货币,完成工作和提供劳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债务的清偿或履行,具体体现着财产从一个民事主体到达另一个主体的合法移转过程。这是合同法与物权法法律分工的明显不同。合同法与物权法虽都是财产法,然而物权,尤其是其中的所有权,直接规定社会财产的归属关系,其所要解决的是现存财产归谁所有的问题,主要是生产资料归谁所有。因而,所有权及至整个物权,本质上是规定和反映社会财产关系的静止状态。而合同法作为调整债权关系的法律规范,规定和反映的是社会财产或其他劳动成果从生产领域移转到交换领域,并经过交换领域进入消费领域,其内容主要表现为转移已占有的财产,转换的目的或是实现对财产的占有,或是创造一个新的占有。因此,合同是当事人处分财产或获得财产的重要法律手段,充分反映着流通领域内的财产运动状态。合同法则通过确认和保障合同当事人正当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依法约束自己的行为,而对这种财产流转关系进行规范和调整。 合同法是民法体系中的民事单行法。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民法是宪法之下的部门法,而民法本身又是一个庞大的法律体系,这个体系是由若干调整某种民事关系的单行法组成的,如商标法、专利法、继承法等,合同法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正在制定的物权法也是这样的单行法。在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适用于合同法的同时,合同法以其特别或具体的制度和规定对各种合同关系进行调整。 3.我国合同法有什么特点? 我国合同法具有以下几个显着的特点: (1)从实际出发,总结与借鉴吸收相结合的原则清晰突出。(2)鼓励交易与意思自治的理念明确充分。(3)法制定和实施的时代特别显着、集中。(4)经济效率与社会公正、交易便捷与交易安全的价值取向相互兼顾。(5)普遍化的合同制度与类型得到了全面规制。(6)新的法律框架科学严谨,各种新制度构筑完备。(7)立法技术不断提高,立法语言日超规范。 4.我国合同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意义有哪些?

双方合作协议范文

双方合作协议范文 两人合伙协议范本 合伙人甲:____________ 合伙人乙:____________ 姓名甲________,性别_______,年龄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姓名乙________,性别___,年龄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合伙宗旨:诚信合作,平等互利。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 月____日止,期满之后若继续合伙,再另行协商。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_________ ___元。 合伙人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 _____元。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________为依据,按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____________为据,按承担。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③退伙需提前____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 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_____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④支付合伙债务。 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禁止行为

合同法六大义务

1. 编号:_______________ 2. 3. 4.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21. 22.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23. 24.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25. 26. 27. 28. 1. 合同法六大义务

30. 下列选项中体现合同关系相对性的是() A.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B. 债务人无偿处分其财产使债权人的债权受到侵害,债权人可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处分行为 C. 债务人向债权人交付标的物被第三人毁坏时,债权人追究第三人的侵权责任 D. 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31. 在确定无名合同的法律适用时,首先应考虑适用() A. 合同法的一般规则 B. 类似的有名合同的规则 C.买卖合同的一般规则 D.交易习惯 32. 甲明知自己的车子被盗,仍然积极地与乙磋商订立车子买卖合同,致使乙花费一定的订约费用,甲对乙的订约费用可基于() 获得赔偿。 A. 违约责任 B. 侵权责任 C. 缔约过失责任 D.违约责任或缔约过失责任 33. 甲对乙声称:“我正在考虑卖掉家中祖传的一套家具, 价值10 万元”,乙立即向甲表示:“我愿意以10 万元价值购买此套家具” 。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 甲对乙的表示构成要约 B. 乙对甲的表示构成承诺 C. 甲对乙的表示构成承诺 D. 乙对甲的表示构成要约

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协议书

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协议 甲方: 乙方: 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丙三方关于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协议,以资遵守。 一、甲、乙双方就甲方工程于签订了《建筑工程施工劳务合同》(合同编号为:,以下简称“劳务合同”),丙方对该合同中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已全部知悉。 二、因乙方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劳务合同,现乙方将其在劳务合同中的所有权利义务一并转让予丙方,丙方自愿接受乙方转让的劳务合同中的所有权利义务,甲方同意乙方之转让行为。 三、甲、乙、丙三方同意,本协议签订后,劳务合同项下乙方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均由丙方承继,丙方作为合同主体履行合同的全部义务;乙方不再是合同主体,不再享有任何权利和承担任何义务。 四、甲、乙、丙三方同意,本协议签订前乙方在履行劳务合同过程中所引发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均由丙方享有和承担。甲方不需向乙方履行任何付款义务,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权利请求。 五、本协议签订后,劳务合同权利义务的转移所涉及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工

作的移交、文档资料的移交由乙丙双方自行协商,由此产生的任何纠纷与甲方无关。 六、劳务合同权利义务转移所产生的任何费用由乙、丙双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七、如因本协议的签订、履行发生争议,三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企业工商登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壹式伍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丙方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代理人:代理人: 时间:时间:时间: CSCEC4-CM-0705分包人(公司/班组)向我方出具--对其项目代表授权的函 工作联系函

仓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范本)

仓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合 同范本) Effectively restrain the parties’ actions and ensure tha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state, collectives and individuals are not harmed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81324

仓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范本) 仓储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保管方的义务与存货方的权利 1.保证货物完好无损 2.对库场因货物保管而配备的设备,保管方有义务加以维修,保证货物不受损害。 3.在由保管方负责对货物搬运、看护、技术检验时,保管方应及时委派有关人员 4.保管方对自己的保管义务不得转让 5.保管方不得使用保管的货物,其不对此货物享有所有权和使用权 6.保管方应做好入库的验收和接受工作,并办妥各种入库凭证手续,配合存货方做好货物的入库和交接工作

7.对危险品和易腐货物,如不按规定操作和妥善保管,造成毁损,则由保管方承担赔偿责任 8.一旦接受存货方的储存要求,保管方应按时接受货物入场 二、存货方的义务与保管方的权利 1.存货方对入库场的货物数量、质量、规格、包装应与合同规定内容相符,并配合保管方做好货物入库场的交接工作 2.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取委托保管的货物 3.按合同规定的条件支付仓储保管费 4.存货方应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 5.对危险品货物,必须提供有关此类货物的性质,注意事项,预防措施,采取的方法等 6.由于存货方原因造成退仓、不能入库场,存货方应按合同规定赔偿保管方 7.由于存货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期发货,由存货方赔偿逾期损失 云博图文设计 本文档文字均可以自由修改

合同法分则有名合同的性质权利与义务期末DOC

买卖合同 一、性质: (1)出卖人必须转移标的物于买受人; (2)买受人需向出卖人支付价款; (3)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 (4)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可约定为实践合同)(5)买卖合同一般为不要式合同。 二、出卖人的义务 (1)交付标的物 (形态、主体、标的、期间、地点) (2)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 (动产:交付、例外、不动产:登记) (3)“一物多卖”场合的履行规则 (普通动产、特殊动产) (4)瑕疵担保责任 (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的构成、承担方式) (权利的瑕疵担保责任的构成、承担方式) 三、买受人义务 (1)支付价款 (数额、时间、地点、方式) (2)检验义务 (及时、期间、标准、通知、成立、落实) (3)保管义务 (条件) (4)及时受领义务 四、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负担 (1)交付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2)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的物,被出卖,除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买受人承担(但在合同成立时知/应知却未告知买受人的除外) (3)因买受人原因不能按约定的期限交付的,自违约之日起承担 (4)特定地点交付的,出卖人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约没收取的,违约之日起承担 (5)因质量不合格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买受人拒绝标的物/解除合同的,出卖人承担 五、标的物的利益承受(孳息归属) (1)交付主义(交付前归出卖人,交付后归买受人)六、特种买卖合同 (1)分期付款买卖 A.解除合同/请求支付全部价款的特约 (1/5、超过部分返还) B.所有权保留的特约(不适用于动产、取回条件、75%+善意、赎回期间) C.解除合同/损害赔偿金额的特约(各自返还、有过错赔偿损失(利益也算)、限制) (2)样品买卖(效力) (3)试用买卖 (概念:特征、不属于试用买卖的情况) (试用买卖的生效) (期间) (对买受人任渴的确定及其法律效力) (买受人不予认可)

错误认定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合同解除权于法无据——案例分析部分(可编辑)

错误认定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合同解除权于法无据——案例 分析部分(可编辑) 精选资料错误认定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合同解除权于法无据案例分析【案情】原告:钱某某被告:某某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被告:李某某该建材公司董事长、股东被告:孙某某该建材公司股东原告诉称原告与被告某某公司于年月日签订《加盟合同》。 约定原告向被告某某公司交纳加盟费万元并按合同约定生产百世邦零甲醛实木复合基材所有产品均由被告某某公司收购。 合同签订后原告履行了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并于年月日以某某公司一分厂名义正式生产后因被告某某公司始终未建立起产品销售渠道导致原告所生产的产品全部积压被告某某公司收购原告产品的承诺至今无法兑现给原告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另被告李某某、孙某某作为被告公司的股东存在出资不足的行为故原告提起诉讼请求依法确认被告行为构成违约判令被告返还原告交纳的加盟费万元并依约收购原告产品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可期待利息损失万元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庭审前原告变更诉讼请求为:解除原告与被告某某公司于年月日签订的《加盟合同》被告返还原告交纳的加盟费万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万元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庭审中。 原告明确了请求三被告承担本案责任的方式即请求被告某某公司返还原告交纳的加盟费万元并赔偿经济损失万元被告李某某、孙某某

在其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被告某某公司辩称请求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被告某某公司不存在违约行为原告存在多项违约。 原告未能依合同约定办理合法的工厂开工手续未能提供生产所需流动资金导致其资金链断裂不能正常生产且被告某某公司多次向原告下发订单要求其生产但原告均以目前前无法生产为由予以拒绝。 、原告要求返还其交纳的万元加盟费不能成立。 涉案加盟合同系双方自愿签订原告是独立的经济实体被告仅提供指导、服务原于交纳的万元加盟费全部用于对原告的服务之中包括购买设备、人员培训、专家指导、参加展会和办理认证等被告某某公司已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就原告主张的经济损失。 被告某某公司不予认可亦不同意赔偿、涉案加盟合同尚在履行中被告某某公司仍在积极帮助原告销售产品故不同意解除涉案加盟合同、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被告李某某辩称本被告未参加涉案加盟合同的签订也没有资格参与合同条款的讨论和制定对合同内容并不知情原告主张本被告出资不足并不属实对此本被告保留对原告的诉权。 被告孙某某未发表答辩意见。 【法院判决】法院认为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特许人许可被特许人使用其拥有的经济资源、收取特许经营费以及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是商业特许经营的基本特征。

建设工程合同的特点和作用

一、建设工程合同的特点和作用 合同是平等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是当事人合法的行为。合同中所确立的权利义务,必须是当事人依法可以享有的权利和能够承担的义务,这是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前提。如果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违法行为,当事人不仅达不到预期的目的,还应根据违法情况承担响应的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对于招标投标项目来说,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是其最后一项工作。 (一)建设工程合同的特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经济合同的一种,它是承、发包双方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项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它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1、不同利益的当事人,在同一经济事务中发生一定的关系。但当事人双方只能是业主和中标人。 2、合同当事人在一定的合同事务中,有各自不同的允诺。柠梅瘦身怎么样允诺的内容表现为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这种允诺是出于自愿的,而这种自愿又为当事人经过充分的协商所共同承认并达成协议。 3、当事人在合同关系中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一方不得强迫另一方接受自己的意见。 4、合同的缔结受一定的社会制度、法律、政策的约束,合同的订立内容必须合法,为法律所承认。我国经济合同法规定: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计划的合同、采用欺诈、胁迫等手段的合同,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签订的或以被代理人名义同自己或者同自己所代理的其他人签订的合同,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都是无效合同。合同的缔结也受有关法律、政策的保护,没有国家法律、政策的保护,合同的履行就得不到必要的保障,违约、毁约的责任就得不到追究。 5、合同的订立一般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合同由于有法律强制性,因此十分讲究措词的准确性和鲜明性,不容有丝毫的含糊。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作用 建设工程承、发包的整个工作过程主要体现为承包合同的签订和合同的履行。签订合同是承包商经过投标报价取得工程项目的承建权,执行合同是承包商完成所承包工程项目的施工建设过程,因此,承包商自始至终都是围绕工程合同开展工作,以合同的基本内容为工作基础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作用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合同是约束合同当事人行为的准则。合同是业主和承包商的行为准则,无论是承包国内建设工程项目还是国际工程项目,承包商和业主的行为和工作内容都是以合同为依

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协议

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协议 协议编号: 甲方:法定代表人: 地址:乙方:法定代表人: 地址:丙方:法定代表人: 地址: 鉴于: 1、甲方与乙方于_年_月一日签订了 合同编号为一的《一合同》(以下简称既有合同),合同约定:一。 2、现甲方拟将既有合同中甲方的全部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甲方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将甲乙双方签订的 既有合同中应由甲方享有和承担的全 部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丙方,丙方同意受让,即由丙方概括承受甲方在既有合同中的地位。甲丙之间如有纠纷由甲丙双方自行解决,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和履行。 除本协议约定的变更外,既有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等其他内容均不发生任何变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由丙方继续履行既有合同中约定的甲方义务、责任, 并享有相应的权利,丙方对于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前的履行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乙方同意甲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将甲乙双方签订的既有合同中应由甲方享有和承担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丙方,由丙方概括承受甲方在既有合同中的地位;并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不再承担既有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同意由丙方对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前的履行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乙方、丙方同意如果因既有合同的履行致使甲方遭受任何第三方主张责任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丙方承担甲方损失(该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第三方的费用,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保函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合理费用)。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协议自三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并构成对既有合同主体的变更。 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曰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曰 丙方(盖章):

合同中一般包括哪些条款

除由法律、法规直接规定外,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通过合同条款来确定的。因此,《合同法》第12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但一般包括以下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如果当事人是自然人,其住所就是其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自然人的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其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如果当事人是法人,其住所是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如果法人有两个以上的办事机构,即应区分何者为主要办事机构,主要办事机构之外的办事机构为次要办事机构,而以该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法人的住所。 (2)标的。标的是合同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标的是一切合同必须具备的主要条款。合同中应清楚地写明标的的名称,以使其特定化。特别是作为标的的同一种物品会因产地的差异和质量的不同而存在差别时,更是需要详细说明标的的具体情况。例如,白棉布有原色布与漂白布之分,因此如果购买白棉布,就必须说明是购买原色布,还是漂白布,(3)数量。合同双方当事人应选择共同接受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并允许规定合理的磅差和尾差。 (4)质量。标的的质量主要包括5个方面:第一,标的物的物理和化学成份;第二,标的物的规格,通常是用度、量、衡来确定的质量特性;第三,标的物性能,如强度、硬度、弹性、抗腐蚀性、耐水性、耐热性、传导性和牢固性等;第四,标的物的款式,例如标的物的色泽、图案、式样等;第五,标的物的感觉要素,例如标的物的味道、新鲜度等。 (5)价款或者报酬。价款是购买标的物所应支付的代价,报酬是获得服务应当支付的代价,这两项作为合同的主要条款应予以明确规定。在大宗买卖或对外贸易中,合同价款还应对运费、保险费、装卸费、保管费和报关费作出规定。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当事人可以就履行期限是即时履行、定时履行、分期履行作出规定。当事人应对履行地点是在出卖人所在地,还是买受人所在地;以及履行方式是一次交付,还是分批交付,是空运、水运还是陆运应作出明确规定。 (7)违约责任。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致损的赔偿方法以及赔偿范围等。 (8)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约定在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是仲裁解决、还是诉讼解决买卖纠纷。当事人还可以约定解决纠纷的仲裁机构或诉讼法院。 另外,根据(合同法)第131条的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除依照上述规定以外,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诉讼委托代理协议(协议范本)

(协议范本)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W-HT-009759 诉讼委托代理协议(协议范本) Agency agreement

诉讼委托代理协议(协议范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_________赔偿纠纷一案,依照法律规定,委托乙方律师代理诉讼及与诉讼相关事宜。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以下条款: 第一条乙方律师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指派_________、_________律师担任甲方在本案中的代理人。 2.律师姓名:_________;律师执业证号:_________。律师姓名:_________;律师执业证号:_________。 第二条资料提供 甲方必须向乙方律师提供与诉讼有关的全部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甲方提供虚假证据和资料导致出现不利于甲方的诉讼结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第三条甲方委托乙方律师的代理权限 1.代为起诉、递交和签收法律文书,收集相关证据;

合同债权的特点知识点

合同债权的特点知识点 合同债权,是指基于合同关系,一方当事人(债权人)可以向对方当事人(债务人)请求给付的权利。合同债务与物权不同,合同债权是基于当事人双方之间订立有效合同关系而存在。合同债权是相对权,存在于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债权人对于给付标的物或者债务人的给付行为并无支配力。更重要的是,合同债权不具有典型的社会公开性,其他人难以知悉。这是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突出体现。 合同债权的职能 合同债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利,主要有如下几项权能: 1、请求履行的权利。指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依据法律和合同规定,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如请求债务人依据合同的规定交付财产提供劳务等。 2、接受履行的义务。当债务人依据法律或约定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接 受并永久保持因履行所的利益。债权人利益的满足在与债务人履行给付义务的结果,所以,债权人享受的给付受领权乃是债权的一项重要内容。 3、请求保护债权。当债务人不履行不适当履行,请求国家机关保护,强制债务人履行,承担违约责任此种权利并非诉权而是债权的一项权能,常称为债权所具有的请求力。 4、处分权能。即债权人处分债权的权利。如债权转让债务免除、

债务抵消。 合同债权的特点 合同债权是请求权 合同关系是具有特定性的法律关系,债权人在债务人给付之前,不能直接支配给付客体,也不能直接支配债务人的给付行为,更不许直接支配债务人的人身,只能通过请求债务人为给付达 到自己的目的。就此看来,合同债权为请求权。但合同债权与请求权并非同一概念,因为从请求权方面看,除合同债权的请求权以外,尚有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无因管理的请求权、侵权赔偿损失请求权、物上请求权、人格权的请求权等;从合同债权本身观察,除请求权以外,尚有选择、处分、解除等权能。 合同债权是给付受领权 权利的基本思想在于将某种利益在法律上归属于某人,合同债权的本质内容,就是有效地受领债务人的给付,将该给付归属于债权人。 合同债权是相对权 合同关系具有相对性,合同债权人仅得向合同债务人请求给付,无权向一般不特定人请求给付。但相对性原则在现代合同法上已有所突破,如在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中,合同债权人有权请求第三人为给付;租赁权已物权化,具有绝对性;期房债权因登记备案而有绝对效力等。 合同债权具有平等性 合同债权具有相对性,没有排他性,因此对同一客体可成立多个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三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卖方义务 (一)提交货物和单据的义务 1、提交货物 (1)交货地点——合同约定地点。未约定,视为卖方营业地。但如果订立合同时双方都知道货物不在卖方营业地,而是在一特定地点,则以该特定地点作为交货地点。(2)交货时间——合同约定时间。未约定,卖方应当在合同订立后的合理时间内交货。 2、移交单据 (1)卖方应保证单据的完整性并符合合同及公约的规定 (2)卖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交付单据 (二)担保义务 1、质量担保(产品质量责任不受公约调整,由各国国内法调整) (1)符合合同规定 (2)还需符合: A 货物适用于同一规格货物通常使用的目的; B 货物适用在订立合同时买方明示或默示通知买方的特定目的 C 在凭样品或说明书买卖中,货物要与样品或说明书相符; D 卖方应按照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如果没有通用方式,则应以保全或保护货物的方式装箱或包装; 1、标准合同和免责条款 (1)第35、38、39、40条的规定 A、对货物与合同不符的内容,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就已经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 B、买方未在规定期限内检验货物 C、买方在发现或理应发现不符情形后,未在合理时间内通知卖方 ——前述A、B项的免责以卖方不知道不符情况为前提 (2)补充: A 免除当事人由于欺诈行为产生的责任条款无效; B 免除当事人根据产品责任法对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应当承担责任的条款无效 C 免责条款与当事人的明示担保相矛盾无效。 2、权利担保——体现第三方权利要求原则 卖方应保证对其所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权利,并且任何第三人都不会就该项货物向买方主张任何权利。 (1)所有权担保 A、卖方应向买方保证对其所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B、卖方应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不为买方所知的留置权、抵押权等他人的权利要求; (2)侵权的担保 卖方应保证任何第三人不会对其所交付的货物以侵权或其他类似理由提出合法要求。 A、卖方承担责任的要件(侵犯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情形) ——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就已经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第三方对其货物会提出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权利和请求; ——第三方根据以下国家的法律提出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权利或请求:

三方协议书:合同权利义务转移

三方协议书:合同权利义务转移 三方协议书(合同权利义务转移) 简介:本协议主要适用于合同中权利义务转移时,即在不变更原合同又不签订新合同的情况下,将原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移给第三方时使用。 三方协议 合同编号: 甲方: 法定代表人:(如为个人时,将此改为身份证号) 地址: 公司电话: 联系人: 邮政编码: 乙方: 法定代表人:(如为个人时,将此改为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人: 邮政编码: 丙方: 法定代表人:(如为个人时,将此改为身份证号) 地址: 公司电话: 联系人: 邮政编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丙三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原则的基础上,经三方友好协商,现就甲、乙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了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__的《XXXXX合同》中甲(乙)方的权利、义务全部转移给丙方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1、甲、乙、丙三方确认,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甲(乙)方将《XXXXXX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全部转移给丙方。丙方完全了解上述合同的内容及其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并同意上述权利义务转移。 2、甲、乙、丙三方确认,本补充协议为甲(乙)方将其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全部转移给丙方承受,甲(乙)方退出原合同关系,由丙方概括承受甲(乙)方在原合同中的地位。 3、乙(甲)方同意在本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甲(乙)方退出《XXXXX合同》关系,由丙方承受甲方在《XXXXXX合同》中的地位,并由丙方享受合同权利、承担合同义务。 4、乙(甲)、丙双方之间不再另行签订新合同,双方仍须按照原甲、乙双方签订的《XXXXXXX合同》享受权利、履行义务。 5、本补充协议未约定事项,按照原甲、乙之间签订的《XXXXXX合同》中的内容执行。 6、本补充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补充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xxxx乙方:

一般合同的种类和特点

2015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招标采购合同管理》 一般合同的种类和特点 根据2015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招标采购合同管理》的规定,招标采购合同管理科目第一章第一讲的考试内容要求为招标采购合同管理的种类和用途,分四个方向,即一般合同、工程合同、货物采购合同、服务合同等作为教材和考试内容重点。小编根据考试大纲规定整理了《民法通则》、《合同法》的相关内容,希望在教材出版前对应考人员的备考复习奠定基础。 一、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目的,明确彼此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二、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首先,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民法通则》第54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合同的这种民事法律行为,在主体方面要求有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在意思表示方面要求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

其次,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所谓设立,是指当事人订立合同以形成某种法律关系;所谓变更,是指当事人协商一致以使原有的合同关系在内容上发生变化;所谓终止,是指当事人协商一致以消灭原法律关系。 三、合同的种类《合同法》把合同分为十五类 1、买卖合同。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2、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则参照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 3、赠与合同。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与赠与的合同。 4、借款合同。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5、租赁合同。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6、融资租赁合同。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7、承揽合同。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8、建筑施工合同。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9、运输合同。指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的合同。 10、技术合同。指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11、保管合同。指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合同权利、义务转让条件与限制

合同权利、义务转让条件与限制合同权利的转让与限制合同权利的转让也称债权的转让或债权让与, 是合同中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前提下,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从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与他的合法行为。合同权利的转让,并不改变合同权利的内容,而是由合同一方当事人(且是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合同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合同权利的转让并不包括合同的义务内容;合同权利的转让可以是全部转让也可以是部分转让,在全部转让时,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合同关系的新债权人,原债权人脱离合同关系;在部分转让时,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 合同权利转让的条件:第一,必须有有效的合同债权存在;第二,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转让达成协议;第三,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第四,必须有转让通知。合同法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转让通知是绩权转让的必备条件,通知应采用书面形式,债务人应出具收到通知的。对于债务人的通知,一般应当由原债权人进行。但经与原债权人协商同意后,也可由新债权人进行。新债权人必须向债务人提供必要的关于合同权利已经转让的证明文件。如果未尽通知义务,债权人对合同权利的转让就对债务人不发生法律效力。债务人向原债权人履行义务时,原债权人不得拒绝接受履行。 在下列情况下,债权人不得将合同权利转让给第三人:第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合同的标的与当事人的人身密切相关的合同权利是不能转让的。如委托合同、赠与合同。在有些合同中,合同权利的转让会实质性地改变债务人的义务或增加债务人承担的风险,因而也禁止转让。但如果债权人承担新增加的负担或风险的除外。第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如果合同中约定债权不得转让,那么债权人未经债务人同意,一般不得转让合同权利。第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合同权利转让的法律后果合同权利全部转让,则受让人取代转让人成为合同关系债权人,转让人脱离原合同关系;如果合同权利部分转让,则受让人加入合同关系,成为共同债权人。转让人将债权证明文件交付受让人并将有关主张债权的一切必要情况如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告知受让人,并将转让人占有的担保物及文书也应全部交付。债权人转让债权时,依附于主债权的从权利也一并转移,但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转让人对转让的债权负瑕疵担保责任。无偿转让债权,转让人对权利瑕疵不负担保责任。但转让人故意不告知瑕疵,对受让人因瑕疵所受损害负赔偿责任。受让人明知权利有瑕疵而接受的,转让人不负担保责任。 合同权利转让中债务人的抗辩抗辩权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转让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债务人对于债权人具有抗辩权主要有以下情况:当事人双方虽订有合同,但债权并未实际发生;债务人已经履行债务,债权业已消灭;债权人在订立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中有过错。因而债务人不能依照原合同履行给付义务;债务人遭遇不可抗力;可撤销合同,债务人享有撤销权的。 抵销权抵销是指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进行清偿,按

格式合同的特点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格式合同的特点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 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 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尽管各国对格式合同的称谓不一,但其内在的本质与法律特 征是大同小异的,一般说来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格式合同的预先制定性和单方决定性。格式合同的有关条款全部或部分由当事人一方预先确定,这一点是不同于一般合同的,一般合同是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拟订的。 (二)、格式合同具有稳定性和重复性。格式合同条款一经拟订,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具有稳定性。这种稳定性表现在:一方面合同条款不能随意修改,欲与之缔结合同的当事人只有完全同意才能成为缔结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就合同条款讨价还价,另一方面格式合同多是由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一方印制成书面的固定的形式以便使用和当 事人了解。重复性是指格式合同的反复使用性。 (三)、格式合同的要约具有广泛性、持续性、细节性。广泛性是指合同要约总是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发出的,而非针对某一特定对象,格式合同内容为供多数契约之用的本质。持续性是指要约总在较长时间内发生效力,在合同制定者改变其经营策略以前该要约都可以作为承诺的对象。细节性就是指该要约一般包括了合同的全部条款。 (四)、格式合同内容具有客观性和科学性。格式合同的订立一般是专门部门或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或行业机构制定的,能够正 确反映所涉及行业的客观规律与特殊要求,并经过较长时间反复运用与实践后总结出的,具有客观性和科学性。

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三方协议书(范文)

《投资合同》 之 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 补充协议书 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甲方与丙方于【】年【】月【】日签订的《投资合同》(本协议中简称“原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鉴于: 甲方拟将原合同中的全部权利义务和全部合同内容转让给乙方,经甲方与丙方协商一致,丙方同意甲方转让原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和全部内容。现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合法、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原合同权力义务概括转让之事宜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将原合同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原合同内容及要求、合同价格、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原合同全部内容转让给乙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由乙方全面享有和履行原合同的内容。 第二条丙方同意将甲方将原合同中甲方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和全部合同内容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甲方在原合同中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及全部合同内容。 第三条乙方、丙方仍应按照原合同约定的义务完全履行。 第四条甲方、乙方基于原合同转让过程中产生的债权债务,或者双方之间其他债权债务纠纷,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与丙方无关。 第五条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甲方在原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即时终止,乙方所受让的原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即时产生,具体权利实现方式、义务履行方式、

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内容以原合同为准。 第六条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与原合同条款不一致部分,以本协议条款为准。 第七条本协议于【】年【】月【】日签订,签订地点为于。 第八条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即发生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法定住所地:法定住所地: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丙方: 法定代表: 授权代表: 法定住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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