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自考《国际法》学习笔记

自考《国际法》学习笔记

自考《国际法》学习笔记
自考《国际法》学习笔记

《国际法》学习笔记

第一章导论

知识点列表:

1.[识记]国际法的概念是什么?

国际法是主要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有法律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体。

2.[识记]国际法的调整对象有哪些?[201004单选]

(1)主要是国家之间的关系;

(2)国家与其他国际法主体之间的关系;

(3)其他国际法主体相互之间的关系。

3.[识记]近代国际法产生的标志是什么?[201104单选]

1648年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被认为是近代国际法(或称“传统国际法”)产生的标志。

4.[识记]格老秀斯在国际法发展过程中占据怎样的地位?[200807单选,200907单选]

(1)荷兰法学家格老秀斯目睹了欧洲三十年战争的惨状,深感重建和平与法律秩序的必要,遂写下了《战争与和平法》这部不朽名著。该书在历史上第一次系统地论述了近代国际法的基本原理,全面阐述了当时国际法的几乎全部内容,从而对《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拟订和内容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2)格老秀斯关于自然法和国际法的学说对近代国际法学的影响颇大,他因此而成为近代国际法的奠基人,被誉为“国际法之父”。

5.[领会]国际法与国内法相比,两者主要有哪些不同之处?[200907简答,201004简答]

作为国际社会法律秩序的国际法与调整某一国内社会关系的国内法相比,两者主要有下列不同之处:(1)法律关系的主体不同。

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国家之间的关系是国际法的主要调整对象,国际法的绝大部分内容是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原则、规则和制度。而国内法主要调整一国之内个人与个人之间或者国家与个人之间的关系,国内法的主体主要是个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2)创制法律的方式不同。

国际法规范是由组成国际社会的国家以明示的同意(即协议方式)或者默示的同意(即习惯法的形式)共同确认的。换言之,国际法规则是国际社会就某一问题达成法律上的共识之结果。而国内法规范是由一个国家单独创制的,由单个国家的专门立法机构予以制定或认可的。

(3)强制实施方式不同。

国际法的执行主要靠国家的自我遵守,而不是靠国家之上的强制执行机关来维护。而在国内社会,其权力集中于国家,国内法主要依靠有组织的国家强制机关,如军队、警察和法庭等加以维护,并保证国内法的实施。

6.[识记]国际法的法律性质有哪些?

(1)国际法是法律,它是由对国际社会成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各种行为规范组成的。

(2)国际法主体若违反国际法的规范,将构成国际不法行为,并由此而承担相应的国际法律责任。

(3)国际法作为主要调整国家间关系的法律,不仅为世界各国所公认,而且也为各国所遵守。

7.[识记]《联合国宪章》确立的禁止使用武力原则明确了一国若违反该原则将导致哪些国际法律后果?

一国若违反禁止使用武力原则将导致下列国际法律后果:

(1)违反国将遭受联合国的制裁,包括非武力的和武力的制裁措施。

(2)导致受害国行使单独或集体的自卫权。

(3)违反禁止使用武力原则所产生的权益无效,“不法行为不产生权利”的法律原则在国际法上也是适用的。

(4)违反国家承担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

(5)违反国承担削弱军备义务。

(6)战争策动者个人承担国际刑事责任。

8.[识记]为什么在没有“世界警察”和有普遍强制管辖权的“世界法院”的情况下,国际社会能够拥有一定的秩序?

(1)国际法的原则或规则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这些原则或规则植根于国家的自我利益和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这两大利益之中。

(2)一国如果不遵守国际法,将受到来自国际社会的反对和压力,并为此付出代价。

9.[识记]国际法的效力根据的概念是什么?

国际法的效力根据,又称“国际法的效力基础”或“国际法的根据”,是指国际法为什么对国家和其他国际法主体有拘束力。

10.[领会]国际法的主要渊源有哪些?[200904多选,200907单选,201104单选,201007简答,201104简答,201107单选,201107多选]

条约、国际习惯和一般法律原则是国际法的主要渊源。普遍认为,条约和国际习惯在国际法渊源中处于最为重要的地位。一般认为对国际法渊源作了权威性说明的国际文件。

(1)条约作为国际法的渊源

国际条约是国际法主体之间就权利和义务关系所缔结的一种书面协议。《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规定,条约包括“一般”条约和“特别”条约两种。

(2)国际习惯作为国际法的渊源

“国际习惯”是指各国在国际交往中不断重复的一致实践,并且被认为具有拘束力的惯例的总和。

(3)一般法律原则作为国际法的渊源

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中的措辞“为文明各国所承认”以及该《规约》第9条关于法官的选举应使法官全体确能代表“世界各大文化及各主要法系”的规定,将“一般法律原则”理解为各国法律体系所共有的原则,是较为恰当的,这也是多数国际法学者所持有的观点。

11.[识记]如何理解条约在国际法渊源中的地位日趋重要?

(1)缔结条约是国家之间创立国际法的一种最普遍、最重要的方式。

(2)同国际习惯相比,条约的规定往往更为明确,因而条约被各国广为采用来调整它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规定缔约国之间的行为规则。

12.[识记]国际习惯的形成需要哪些要素?[200904单选]

国际习惯的形成需要两个要素:惯例和法律确信意见。

13.[领会]简述国际习惯法规则的形成?[201004单选]

一项习惯法规则的确立必须同时具备这两方面的因素,缺一不可。

(1)惯例,又称为“通例”,它来自国家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反复的和前后一致的实践,是国际习惯的基础。

(2)法律确信,是国家相信体现于惯例中的规则具有法律拘束力。只有当查明了各国重复某一类似行为是出于法律义务的意识时,习惯法才能确立起来。

14.[识记]国际法的最初表现形式是什么?[200807单选]

国际习惯是国际法的最初表现形式。

15.[识记]确定国际法原则的辅助方法有哪些?

(1)司法判例

(2)公法学家学说

(3)国际组织决议

16.[识记]成立国际法主体应具备哪三个要件?

成为国际法主体应具备以下三个要件:

(1)有独立参加国际法律关系的能力。

(2)有直接享受国际法上权利的能力。

(3)有直接承担国际法上义务的能力。

17.[识记]现代国际法的主体有哪些?

(1)国家

(2)国际组织

(3)其他国际法主体

除了国家和部分国际组织之外,某些正在争取独立的民族等其他非国家实体也被国际社会接受为国际法主体。

18.[领会]国家是国际法的基本主体,如何理解这是由国家的特征以及国家在国际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所决定的?

国家是国际法的基本主体,如何理解这是由国家的特性以及国家在国际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所决定的。

(1)国家在国际关系中处于最主要的地位和起着最重要的作用;

(2)国家的特性决定了它是国际法的完全主体;

(3)当代国际法调整的对象主要是国家之间的关系,国际法的绝大部分内容是关于国家在国际关系中的行为规范。

19.[识记]简述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几种学说?[200904简答]

在理论上,学者们对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看法不一,其主要学说或理论有二元论与一元论两种。这两种学说在关于国际法和国内法是属于同一个法律体系还是属于两种不同法律体系的问题上意见相左。

一、一元论认为国际法与国内法构成一个统一的法律体系,即两者同属一个法律体系。一元论可分为两个学派:

1、国内法优于国际法的国内法优先说;

2、国际法优于国内法的国际法优先说。

二、二元论认为,国际法和国内法分属于两种不同的法律体系,国际法与国内法是彼此独立存在的。

20.[识记]一元论学说的主要代表及其首倡者是谁?[200907单选]

国际法优先说成为一元论的主要代表。这种理论的首倡者是奥地利学者凯尔森。

21.[领会]简述国内法与国际法关系的国家实践?[201007简答,201107单选]

一、关于国际习惯

由于国际习惯是否业已形成或其内容方面存在的不确定性,这给习惯法在国内适用带来了困难。因此在宪法中对习惯法作出规定的国家为数不多,但凡是对习惯法作出规定的宪法,一般都对习惯法采取直接适用的方式。

1、在英国,习惯法规则如果不与议会立法或终审法院先前的司法判决相抵触,则将被视为本国法律的一部分而予以实施。

2、在美国,国际习惯法在美国的效力与英国的情况相似,得到普遍承认或至少已经美国同意的国际习惯法规则在美国国内有效,为美国所适用。

3、在日本,习惯法规则不必经过特别的立法措施即具有国内法的效力。但它们是否与日本法律具有同等地位或高于日本法律,则不明确。

4、在中国,国际习惯法规则是否直接适用于中国国内以及它们与中国国内法发生冲突时如何解决的问题,尚不明确。

二、关于条约

1、条约在国内适用的方式

(1)直接适用方式。国家在法律上接纳或接受条约为本国法的一部分。

(2)间接适用或转化适用的方式。它是指国家通过实施性法律使条约在国内适用。

(3)混合制,即兼采直接和间接适用两种方式。

以下是关于一些国家在此方面的实践:

(1)在美国,被称为“最高条款”的美国《宪法》第6条第2款规定:美国缔结的条约,像宪法本身和美国的法律一样,是美国的最高法律。但这只是对“自执行条约”而言,而那些“非自执行条约”则需要必要的立法规定才能在美国法院适用。

(2)在英国,由于缔约权和立法权分离,英国是转化适用条约的典型国家。缔约权和批准条约权属于英王,在议会通过有关的法案后,有关条约才成为英国法的一部分,即条约只有经议会的立法程序后才能在国内适用。

(3)在荷兰,该国是条约直接适用的典型国家,条约在该国具有直接的效力,但荷兰法院也曾拒绝直接适用条约的规定,荷兰判决条约可否直接适用的决定因素是条约的内容。

2、条约在国内法上的地位

(1)规定条约的效力在宪法之下但优先于一般法律。例如,1958年和1992年法国《宪法》第54条和第55条

(但以互惠为条件),1993年俄罗斯《宪法》第15条,1946年日本《宪法》第98条,等等。

(2)规定条约与本国法律具有同等效力。如1787年美国《宪法》第6条,1874年和1999年瑞士《宪法》第89条,1987年韩国《宪法》第6条等。

(3)规定条约的效力有条件地优于宪法。如1815年和1983年的荷兰《宪法》第91条和第92条,1955年奥地利《宪法》第50条。

【简答题】国际条约的主要特征?

1、国际法主体间签订的协议

2、为缔约主体创设国家权利和义务

3、必须以国际法为准

4、以书面形式为准

22.[领会]国际条约在国内适用的方式有哪些?

(1)直接适用方式。国家在法律上接纳或接受条约为本国法的一部分。

(2)间接适用或转化适用的方式。它是指国家通过实施性法律使条约在国内适用。

(3)混合制,即兼采直接和间接适用两种方式。

23.[识记]简述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及其必须具备的三个特征?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是指那些被各国公认的、具有普遍意义且构成国际法基础的法律原则。

根据这一定义,国际法基本原则必须具备三个特征:

(1)各国公认

(2)具有普遍意义

(3)构成国际法的基础

以上三个特征决定了国际法基本原则还构成一般国际法强制规范,即属于国际强行法的范畴。

24.[识记]国际强行法的概念是什么?

强行法(又译“强制法”或“绝对法”),它意指必须绝对服从和执行的法律规范。

25.[识记]强行法的特征有哪些?[201107单选]

从《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规定可以归纳出强行法的几项特征:

(1)国际社会全体接受。这体现了强行法拘束力的普遍性。

(2)公认为不许损抑(或背离)。这是强行法规则最突出的特性,强行法与任意法的根本区别之处正在于此。

(3)唯有以后具有同样强制性质的规则才能予以更改。

(4)与强行法相抵触的条约均属无效。这反映了强行法规则的法律拘束力优于或高于其他的国际法规则。

26.[识记]根据《联合国宣章》,联合国及其成员国应遵循哪七项原则?[200907简答]

(1)国家主权平等原则;(最重要的法律原则)

(2)善意履行宪章义务原则;

(3)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

(4)禁止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原则;

(5)集体协助原则;

(6)在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的必要范围内保证非会员国遵行上述原则;

(7)不干涉别国内政原则。

这七项原则,尤其是前四项和最后一项原则一般被认为构成了现代国际法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

27.[识记]1970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国际法原则宣言》宣示了哪些原则?[200807简答]

(1)禁止非法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原则;

(2)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

(3)不干涉内政原则;

(4)国际合作原则;

(5)各民族享有平等权利与自决权原则;

(6)各国主权平等原则;

(7)履行依宪章所负义务原则。

28.[识记]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含义及地位是什么?

(1)含义: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指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

(2)地位: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被认为是中国、印度和缅甸共同倡导的,它是中国对国际法的重要贡献之一,在现代国际法基本原则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

29.[领会]简述国际法几项主要的基本原则?

(1)国家主权平等原则

按照1970年《国际法原则宣言》的解释,国家主权平等原则是指各国一律享有主权平等,各国不问经济、社会、政治或其他性质有何不同,均有平等权利与责任,并为国际社会之平等会员国。

(2)禁止使用武力原则

各会员国在其国际关系上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或以与联合国宗旨不符之任何其他方法,侵害任何会员国或国家之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

(3)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

依据1970年《国际法原则宣言》的规定,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意味着,为了避免危及国际和平、安全及正义,各国应以谈判、调查、调停、和解、公断(即仲裁)、司法解决、区域机关或办法的利用,或其他和平方法解决国际争端。

(4)不干涉内政原则

不干涉内政原则是指国家在相互交往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的事务,也不得以任何手段强迫他国接受自己的意志、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

(5)民族自决原则

国际法上的人民自决原则基本内涵是根除一切形式的殖民主义,即非殖民化。

30.[识记]简述国家主权的概念及其内涵?

(1)国家主权,或称国际法上的主权,是指国家独立自主地处理其对内对外事务的权力。

(2)国家主权的内涵包括对内具有最高统治权和对外具有独立权两个方面。

31.[识记]最重要的国际法基本原则是什么?为什么?[201004单选]

国家主权原则是最重要的国际法基本原则,因为国家主权是现代国际法的基石。

(1)传统国际法的原则和规则是建立在国家主权原则的基础之上的;

(2)国际社会是主权国家林立的社会,不管国际关系如何发展,处理国家之间关系的基本出发点依然只能是国家主权。

32.[应用]运用国际法基本原则分析2003年伊拉克战争的合法性问题?

一、禁止使用武力原则禁止各会员国在国际关系中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禁止各会员国以同联合国宗旨不符的任何其他方法,侵害他国的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

二、禁止使用武力原则包括以下要点:

1、每个国家都有义务在国际关系中禁止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构成违反国际法以及《联合国宪章》的行为,永远不应用作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

2、侵略战争构成危害和平的罪行,在国际法上须负责任;

3、各国有义务避免从事侵略战争的宣传;

4、应尊重国际疆界;

5、禁止武力报复行为;

6、禁止在他国发动、煽动、协助或参加内战或恐怖活动;

7、禁止对他国领土进行军事占领。

三、禁止使用武力原则只有在下面两种情形下的武力使用才是合法的:

1、联合国安理会所采取的或授权采取的武力行动;

2、国家自卫权的行使。

四、美国2003年发动的伊拉克战争在没有通过联合国授权,绕过联合国单独采取的战争行为,违背了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是不合法的。

33.[识记]第一次把和平解决国际争端规定为一项普遍的国际义务的国际文件是什么?[200807单选]

《联合国宪章》第一次把和平解决国际争端规定为一项普遍的国际义务。《联合国宪章》是在旧金山会议上制订的

34.[识记]不干涉内政原则中的“内政’包括哪些?[201004多选]

一国根据本国国情确定自己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制度,纯属该国国内管辖事项,不受他国任何形式的干涉。

35.[识记]哪些行为是国际法所禁止的行为,国际社会应该进行干预和制止?[201004多选]

国家在其境内实行种族隔离、种族灭绝或种族歧视政策,或者策划发动侵略别国的战争等。这些都是国际法所禁止的行为,对此,以联合国为代表的国际社会应该进行干预和制止,以伸张正义和维护国际法原则不被破坏。

36.第一章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通过本章学习,要求认识国际法的定义及特征、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内容,掌握国际法渊源的内容、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实践、国际强行法的概念,了解国际法主体的范围。

◆[识记]简述国际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及其法律性质?[201004单选,201204简答]

答案:

一、国际法是主要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有法律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体。

二、调整对象:

1、主要是国家之间的关系;

2、国家与其他国际法主体之间的关系;

3、其他国际法主体相互之间的关系。

三、国际法的法律性质:

1、国际法是法律,它是由对国际社会成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各种行为规范组成的。

2、国际法主体若违反国际法的规范,将构成国际不法行为,并由此而承担相应的国际法律责任。

3、国际法作为主要调整国家间关系的法律,不仅为世界各国所公认,而且也为各国所遵守。

技巧:

一、国际法的概念简洁概括为一句话,考试时适当扩展:

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

二、国际法的调整对象,可通过串联答案要点的关键词进行记忆:

国际法的调整对象就是国家与其他国际法主体这两者的排列组合:A+A(国家之间),A+B(国家与其他国际法主体之间),B+B(其他国际法主体相互之间)。

◆[领会]国际法的主要渊源有哪些?[200904多选,200907单选,201007简答,201104单选,201104简答,201107单选,201107多选]

答案:

《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是直接从1920年建立的国际联盟的《常设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照搬过来的。从该条规定的精神来看,国际条约、国际习惯和一般法律原则是国际法的主要渊源。普遍认为,条约和国际习惯在国际法渊源中处于最为重要的地位。

(1)条约

国际条约是国际法主体之间就权利和义务关系所缔结的一种书面协议。《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规定,条约包括“一般”条约和“特别”条约两种。缔结条约是国家之间创立国际法的一种最普遍、最重要的方式。

同国际习惯相比,条约的规定往往更为明确,因而条约被各国广为采用来调整它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规定缔约国之间的行为规则。

(2)国际习惯

“国际习惯”是指各国在国际交往中不断重复的一致实践,并且被认为具有拘束力的惯例的总和。

(3)一般法律原则

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中的措辞“为文明各国所承认”以及该《规约》第9条关于法官的选举应使法官全体确能代表“世界各大文化及各主要法系”的规定,将“一般法律原则”理解为各国法律体系所共有的原则,是较为恰当的,这也是多数国际法学者所持有的观点。

技巧:

国际法的主要渊源,可通过串联答案要点的关键词进行记忆:

条约(条约)的使用一旦形成习惯(国际习惯),就成为原则(一般法律原则)了。

[领会]简述国际法的最初表现形式及其形成过程?[200807单选,200904单选,201004单选]

答案:

一、国际习惯是国际法的最初表现形式。

二、国际习惯的形成需要两个要素:惯例和法律确信意见。一项习惯法规则的确立必须同时具备这两方面的因素,缺一不可。

1、惯例,又称为“通例”,它来自国家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反复的和前后一致的实践,是国际习惯的基础。

2、法律确信,是国家相信体现于惯例中的规则具有法律拘束力。只有当查明了各国重复某一类似行为是出于法律义务的意识时,习惯法才能确立起来。

技巧:

一、国际习惯法规则的地位,可从理解的角度进行记忆:

各国在国际交往中一直重复在做而形成习惯的事情,大家都会认为是合理的,因此就可以用来约束各个国家的行为,所以国际习惯就是国际法的最初表现形式。

二、国际习惯的形成过程,可通过串联答案要点的关键词进行记忆:

惯例只有经过法律确信,才能产生约束力,成为习惯法。

[识记]成立国际法主体应具备的要件及其主体?[201204单选]

答案:

一、成为国际法主体应具备以下三个要件:

1、有独立参加国际法律关系的能力。

2、有直接享受国际法上权利的能力。

3、有直接承担国际法上义务的能力。

二、现代国际法的主体

1、国家。国家是国际法的基本主体,这是由国家的特征以及国家在国际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所决定的。

2、国际组织。

3、其他国际法主体。

除了国家和部分国际组织之外,某些正在争取独立的民族等其他非国家实体也被国际社会接受为国际法主体。

技巧:

一、成为国际法主体应具备的三个要件,可通过串联答案要点的关键词进行记忆:

作为一个成年人,我们可以独立参加政治活动(独立参加国际法律关系),并享受权利(直接享受国际法上权利)和承担义务(直接承担国际法上义务)。

二、现代国际法的主体,可通过串联答案要点的关键词进行记忆:

国家与其他国际法主体共同组成了国际组织。

二、关于条约

条约在国内适用的方式有三种:直接适用方式、间接适用或转化适用、混合制。以下是关于一些国家在此方面的实践:

1、在美国一样,是美国的最高法律。但这只是对“自执行条约”而言,而那些“非自执行条约”则需要必要的立法规定才能在美国法院适用。

2、在英国,由于缔约权和立法权分离,英国是转化适用条约的典型国家。缔约权和批准条约权属于英王,在议会通过有关的法案后,有关条约才成为英国法的一部分,即条约只有经议会的立法程序后才能在国内适用。

3、在荷兰,该国是条约直接适用的典型国家,条约在该国具有直接的效力,但荷兰法院也曾拒绝直接适用条约的规定,荷兰判决条约可否直接适用的决定因素是条约的内容。

技巧:

一、关于国际习惯的国家实践,可通过串联答案要点的关键词进行记忆:

英国是世界的一部分(视为法律的一部分实施),美国的价值较为普遍(普遍承认有效适用),日本是最为随便的(不必经过立法),中国则一贯奉行中庸(尚不明确),模棱两可间。

二、关于条约的国家实践,可通过串联答案要点的关键词进行记忆:

美国、荷兰强大,自己能执行(自执行条约)的就直接用(直接适用方式),英国听美国的,总要转化下再(转化适用条约)间接用(间接适用或转化适用),还有些国家是混合使用(混合制)。

第二章国际法上的国家

1. [识记]国际法上国家的构成要素有哪些?

(1)定居的居民;

(2)确定的领土;

(3)一定的政权组织;

(4)主权。

2. [识记]按照国家的结构形式,国家可分为哪几类?并举例说明

按国家的结构形式,可分为单一国和复合国两种类型。

一、单一国

单一国(单一制国家),是指由若干行政区域构成的单一主权的国家。中国是单一制国家。根据中国宪法和相关法律,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是国家权力的最高执行机关,行使对内对外职能。

二、复合国

复合国(复合制国家)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成员邦组合起来形成复合结构的国家或国家联合体。目前,这种国家有联邦和邦联两种形式。

1、联邦

联邦是指由若干个成员单位根据联邦宪法组成的国家。它是复合国中最典型和最主要的形式,如美国、俄国、加拿大、瑞士、德国、印度等都是联邦国家。

2、邦联

邦联是由若干个主权国家根据条约组成的国家联合体。邦联的当代例子是由波黑联邦和克罗地亚共和国组成的邦联。

3. [识记]何谓永久中立国?其存在必须具备哪些条件?[200907简答]

永久中立国是指根据国际条约或国际承认,在对外关系中承担永久中立义务的国家。

永久中立国的存在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一、自愿承担永久中立义务。永久中立义务主要包括:

1、不得对他国进行战争或参与战争,但有权对外国的武力攻击进行自卫;

2、不缔结与中立义务相抵触的条约;

3、不采取任何卷入战争的行动或承担这方面的义务。

二、永久中立地位由国际条约加以保证。

实践中通常由一些强国通过缔结国际条约以保证中立国的中立地位不受侵犯。

4. [识记]永久中立国的战争权受到一定限制,这种限制是什么?[200807单选,201107单选]

永久中立国承担永久中立义务的结果,使其与战争有关的权利受到了一定限制,但这并不影响该国的国际法主体地位,因为这类国家只是自愿地放弃了有限的权利,但并没有放弃国家主权。

5. [识记]现在的永久中立国有哪些?

现在的永久中立国有瑞士、奥地利、土库曼斯坦这三个国家。

6. [识记]简述国家的基本权利及其概念?[200904简答、201004单选201007简答]

《国冢权利和义务宣言草案》反映了国际法学界在此问题上的一般看法,它将国家的基本权利列为四项:独立权、平等权、自卫权和管辖权。

一、独立权

独立权是指国家按照自己的意志处理本国事务而不受他国干涉的权利。

二、平等权

平等权是指各个国家在国际法上地位平等的权利。

三、自卫权

自卫权是指国家为了保卫自己的生存和独立而具有的权利。广义的自卫权(又称“自保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1、国家平时进行国防建设的权利即国防权。

2、国家在受到外国武力攻击时,实施单独的或集体的武装自卫行动的权利,这是狭义的自卫权概念。

四、管辖权

管辖权(又称“国家管辖权”)是指国家对特定的人、物和事件进行管理和处置的权利。

7. [识记]狭义自卫权的行使需要具备哪些条件?[201004单选]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51条和国际习惯法,自卫权行使的条件包括:

(1)自卫权行使的前提条件须是“受到武力攻击”,即国家只有在“受到武力攻击”的情况下,自卫的行使才被准许。

(2)自卫的时间应在安理会“采取必要办法以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之前”。

(3)联合国会员国行使自卫权所采取的行动应向安理会报告,并不得影响安理会行使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职权。

(4)自卫权行使的武力限度是须遵守必要性和相称性原则。

8. [领会]简述国际法上的国家管辖权?[200907单选,201004单选,201007简答,201107单选]

管辖权问题在国际法上颇为复杂,国际法至今尚未形成有关管辖权的详细和确定的规则。

(1)属地管辖权

属地管辖权(又称“领域管辖权”、“属地优越权”或“属地最高权”)是指国家对本国领域内的一切人、物和所发生的事件,除国际法公认的豁免者(如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人士)外,有行使管辖的权利。

(2)属人管辖权

属人管辖权(又称“国籍管辖权”、“属人优越权”或“属人最高权”)是指国家对具有其本国国籍的人实行管辖的权利,而无论该人在国内还是在国外。

(3)保护性管辖权

保护性管辖权是指国家对于外国人在该国领域外侵害该国的国家或公民的重大利益的犯罪行为行使管辖的权利。

(4)普遍性管辖权

普遍性管辖权(或称“普遍管辖权”、“普遍管辖原则”)是指根据国际法的规定,对于严重危害国际和平与安全以及全人类利益的某些特定的国际犯罪行为,各国均有管辖权,而不问这些犯罪行为发生的地点和罪犯的国籍。

9. [识记]属地管辖权的概念是什么?[200807单选]

属地管辖权(又称“领域管辖权”、“属地优越权”或“属地最高权”)是指国家对本国领域内的一切人、物和所发生的事件,除国际法公认的豁免者(如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人士)外,有行使管辖的权利。

10. [识记]属地管辖权不是绝对的,它存在哪些例外或受限制的情况?

(1)基于外交豁免权,一国不得对外国国家元首和外交代表行使属地管辖权。

(2)由于主权豁免原则,国家不能对他国的国家行为和国家财产行使管辖权。

(3)在领海行使属地管辖权时,应不干预外国船舶的内部事务,并允许它们无害通过。

(4)属地管辖权的行使有时受到外国的属人管辖权的限制,如国家无权强迫在其本国内的外国人服兵役。

11. [领会]国家对在不属于任何国家管辖的地方(如公海或外层空间等国际空域)的具有本国国籍的航空器、船舶等交通工具上的人、物及事件行使管辖,其所依据的原则是否也是属地管辖原则呢?

答案应当是否定的。

依照国际法,一国可以对处于其属地领域以外具有该国国籍的航空器、船舶等交通工具上的人、物或事件行使管辖。如我国《刑法》第6条第2款规定:“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但这种情况行使管辖权的依据不是属地原则,而是一种具有独立基础的管辖原则。

12. [识记]属人管辖权又可以称作什么?[200907单选]

属人管辖权,又称“国籍管辖权”、“属人优越权”或“属人最高权”。

13. [识记]保护性管辖权的概念是什么?[201004单选]

保护性管辖权是指国家对于外国人在该国领域外侵害该国的国家或公民的重大利益的犯罪行为行使管辖的权利。

14. [领会]简述普遍管辖权行使的限制?

由于普遍管辖权突破了地域、国籍和利益保护这三种传统管辖的因素,因而它在国际法上历来受到严格的限制。

(1)属于普遍管辖权范围的某些犯罪,是被国际社会认为其行为的严重性非常之大以至于它们应该受到所有国家的管辖。

(2)一般来说,一国只能在本国管辖范围内或者不属于任何国家管辖的区域行使普遍管辖权。

15. [识记]国家豁免的概念是什么?[201104案例分析题]

国家豁免另称“国家管辖豁免”、“主权豁免”(因国家豁免是以国家主权为根据的,故得此名)或“国家主权豁免”,它是指国家根据国家主权和国家平等原则不受他国管辖的特权。

16. [领会]国家豁免原则的内容有哪些?

国家豁免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一国法院不得受理以外国国家为被告或以外国国家财产为标的的诉讼,即外国国家不能被诉,除非经后者同意;

(2)国家可以作为原告在另一国法院起诉,在这种情况下,该法院可受理被告提出的同本诉有直接关系的反诉;

(3)即使国家在外国法院败诉,该国也不受强制执行的约束,即国家财产不受所在国法院的扣押和强制执行。

17. [领会]简述国家豁免原则的发展?[201004论述、201104案例]

一、国家豁免是19世纪逐渐形成的一项国际习惯法规则。

其理论依据是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即所谓的“平等者之间无管辖权”这一罗马法格言。

二、19世纪末,按照国家豁免原则,国家的一切行为和财产均免受外国法院的司法管辖,这称为“绝对豁免原则”。

根据该原则,国家在外国法院的诉讼中可以对自己所有的行为援引管辖豁免。

三、到了20世纪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越来越多的发达国家逐渐采取了“有限豁免原则”或称“限制豁免原则”或“相对豁免原则”。

该原则的主要做法是将国家行为分为两类:

1、国家传统上所从事的政治、外交以及军事行为。

2、经济、贸易等原来主要由私人或法人从事的行为。

对这两类国家行为,前者可以享受豁免,而后者则不能享受豁免。

目前,发达国家多数采取有限豁免原则,并颁布了国内制定法。而长期以来,多数发展中国家坚持绝对豁免原则。

四、联合国大会于2004年12月通过了《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并于2005年1月17日开放给所有国家签署。

虽然该《公约》至今尚未生效,但它是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原则发展新的里程碑。《公约》第一次以普遍性国际公约的方式确立了限制豁免原则。

18. [识记]根据《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的规定,一国在哪些事项引发的诉讼中,不得向另一国原应管辖的法院援引管辖豁免?

(1)商业交易;

(2)雇用合同;

(3)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

(4)财产的所有、占有和使用;

(5)知识产权和工业产权;

(6)参加公司或其他集体机构;

(7)国家拥有或经营的船舶。

然而,在(2)、(3)、(4)、(5)和(7)种情况中,如有关国家之间另有协议,被告国亦可主张管辖豁免。

19. [识记]根据2004年《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第2条对该《公约》中“国家”一词的解释,享有国家豁免权的主体有哪几类?

(1)国家及其政府的各种机关;

(2)有权行使主权权力并以该身份行事的联邦国家的组成单位或国家政治区分单位;

(3)国家机构、部门或其他实体,但须它们有权行使并且实际在行使国家的主权权力;

(4)以国家代表身份行事的国家代表。

20. [识记]国家豁免的放弃有哪些形式?

豁免的放弃可分为明示放弃和默示放弃两种形式。

(1)明示放弃

明示放弃是指国家通过条约、合同、其他正式文件或声明,表示接受外国法院的管辖。

(2)默示放弃

默示放弃是指国家通过在外国法院的与特定诉讼直接有关的积极行为,表示其同意接受法院的管辖。

21. [识记]根据《公约》的规定,在哪些情况下,一国的行为不应解释为同意另一国的法院对其行使管辖权?

(1)一国同意适用另一国的法律;

(2)一国仅为援引豁免或对诉讼中有待裁决的财产主张一项权利或利益的目的而介入诉讼或采取任何其他步骤;

(3)一国代表在另一国法院出庭作证;

(4)一国未在另一国法院的诉讼中出庭。

22. [识记]简述国际法上承认制度的概念及分类?

(1)概念

国际法上的承认是指国际法主体(如现存国家和国际组织等)对新国家、新政府或其他情势的出现表示接受,并表明愿意与有关实体发展正常关系的单方面行为。

(2)分类

从承认对象来划分,承认可分为国家承认、政府承认、对交战团体的承认和对叛乱团体的承认几种。

23. [识记]关于新国家国际法主体资格的取得,构成说持何观点?[200904单选]

承认的构成说(又译“创设说”)认为,一个新国家只有经过既存国家的承认才能成为国际法主体。

24. [领会]国家承认或政府承认将会产生哪些法律效果?

对新国家承认将产生一系列的法律效果,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国家承认奠定了承认国和被承认国之间全面交往的基础,两国之间可以建立正常的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但承认本身并不等于建交。

(2)双方可以缔结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条约。

(3)承认国尊重新国家作为国际法主体所享有的一切权利,尤其是承认被承认国的法律、法令的效力及其立法、行政和司法行为的有效性,承认新国家在承认国法院进行诉讼的权利和新国家及其财产享有的管辖豁免权。

政府承认同样会引起一定的法律效果,其与国家承认的法律效果相类似。

25. [领会]政府承认和国家承认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政府承认和国家承认有别,其主要区别之一是:政府承认不涉及或影响国家的国际人格,国家的国际法主体资格不因政府更迭而有所改变。而国家承认是承认一个新产生的国际法主体,在国际社会中,国际法主体的数量因此而有所增减。

26. [识记]根据国际实践,一个新政府获得承认的必要条件是什么?[200807单选]

根据国际实践,一个新政府获得承认的必要条件是“有效统治”,也就是说,新政府已经在其国家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领土内有效地行使权力或进行了有效控制。

27. [领会]简述国家继承发生的原因及国家继承必须具备的条件?[200807简答]

一、原因

引起国家继承的原因是国家领土的变更,发生国家继承的领土变更有合并、分离、解体、部分领土转移(即国家之间割让或交换部分领土)和独立五种情况。

二、必须具备的条件

根据国际法,国家继承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国家继承的合法性,即国家继承必须符合国际法,尤其是《联合国宪章》所体现的国际法原则,不合法的权利义务不属继承范围。

2、国家继承的权利和义务必须与所涉领土有关联,换言之,被继承的条约和条约以外的事项必须具有一定的领土性,与领土变更无关的权利义务不在继承之列。

28. [领会]国家继承的对象有哪些?

国家继承的对象是与继承领土有关的特定国际权利和义务,它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1)条约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2)条约以外事项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继承由此分为条约方面的继承和条约以外事项的继承。

29. [识记]按照国际法,一般不予继承的条约有哪些?[201007单选]

(1)一般认为,在处理条约继承问题时,与国际法主体人格有关的所谓“人身条约”,随着被继承国的消灭而消灭,不予继承;

(2)此外,政治性条约,诸如和平友好条约、同盟条约、共同防御条约等,由于情势变迁,一般不继承。

30. [识记]条约以外的事项主要包括哪些?

条约以外的事项主要包括国家财产、国家档案和国家债务。

31. [识记]国家债务通常包括哪几类?

国家债务通常包括两类:(1)国债,即以国家名义所借并用于全国的债务;(2)地方化债务,它是以国家名义所借但用于国家领土的某一部分的债务。

32. [领会]什么是地方债务?它与地方化债务有何区别?[200807名词解释]

地方债务是由地方当局所借并用于该地区的债务。地方债务与地方化债务的区别(1)地方债务是由地方当局所借,地方化债务是以国家名义所借。(2)地方债务不属于国家债务的范围,国家对此不承担责任;地方化债务属于国家债务的范围。

33. [领会]政府继承与国家继承的区别有哪些?

政府继承与国家继承不同,这主要表现在:(1)发生继承的原因不同。国家继承是由领土变更的事实所引起,而发生政府继承的原因则是政府的更迭。政权更迭是引起政府继承的原因,但并非一切政府变动都引起政府继承。

(2)参加继承关系的主体不同。国家继承关系的参加者是两个不同的国际法主体,而政府继承发生在同一国际法主体内部的新旧两个政府之间。

(3)国家继承因领土变更的情况不同而在范围上有全部继承和部分继承之分,而政府继承一般是全部继承,即凡符合国际法的权利和义务,皆应由新政府完全接受。

34. [应用]分析两航公司案、光华寮案和湖广铁路债券案所涉及的国际法问题?

一、两航公司案、光华寮案均是涉及中国财产继承的案件。

在国家财产方面,新中国政府有权继承解放前中国政府在中国境内外的一切财产。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日起,对当时属于中国所有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无论在何地,也不论财产所在地的国家是否承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一律归新中国政府所有。

1、两航公司案中,英国政府侵犯中国政府继承国家财产的权利,违反国际法上的国家财产享受司法豁免的原则。

2、光华寮案中,日本大阪高等法院的判决是违反国际法的,它侵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国民党政府在日本的房产所具有的当然继承权。

(1)日本既然承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那么台湾当局就只是中国的一个地方政府,它无权以国家名义向日本法院起诉;

(2)政府继承是全部的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有权继承前政府在日本的一切中国财产,日本不应以国内法为由拒绝履行国际义务。

二、湖广铁路债券案涉及国家债务的继承

在国家债务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旧中国历届政府留下来的债务,根据其性质和情况,分别处理。对外国政府为援助旧政府进行内战,镇压革命而借给旧中国的债务,属于恶债,一律拒绝继承。中国新政府对合法的债务,可与有关国家友好协商,进行清理,公平合理地解决。

对于湖广铁路债券案:

1、依据国际法,国家享有主权豁免,一国法院不得强行将外国列为被告,故美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没有管辖权。

2、中国清朝政府1911年举借的湖广铁路债券,是清政府为了维护其反动统治和镇压人民,勾结在华划分势力范围的帝国主义列强,加紧压迫和掠夺中国人民的产物,它属于恶债之列。根据恶债不予继承原则,中国新政府不承认这笔旧外债。

35. 第二章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了解国际法上国家的构成条件,要求掌握国家的独立权、平等权、自卫权和管辖权等概念以及国家主权豁免原则,认识国际法上的承认制度和继承制度,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继承的实践。

第三章国际法上的个人

1. [识记]确定一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的依据是什么?[201004单选]

区别谁是本国人、谁是外国人的依据,就是个人的国籍。

2. [识记]简述国籍的概念及其对个人和国家的意义?

国籍就是个人作为某一国家的国民的法律资格。

从国际法的角度来看,国籍对个人和国家都有重大意义:

(1)国籍是国家区分本国人和外国人、确定国家属人管辖权的依据。

(2)国籍是确定个人法律地位的根据

(3)在战时通常以国籍来决定某人是否为敌国国民

3. [识记]在通常情况下,国家对某一个人行使外交保护权的条件是什么?[201007单选]

国家对个人行使外交保护权时,在通常情况下,这个人也必须具有该国国籍。

4. [识记]国籍的取得与丧失各有哪些方式?[201107单选]

一、国籍的取得

根据各国的国籍立法和实践,国籍的取得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因出生而取得一国国籍;另一种是因加

入而取得一国国籍。

1、因出生而取得一国国籍

因出生而取得的一国国籍,又叫原始国籍或生来国籍,但是,赋予原始国籍的标准是不一样的,主要有三个:

(1)血统主义

(2)出生地主义

(3)混合主义

2、因加入而取得一国国籍

因加入而取得一国国籍,称为继有国籍。继有国籍可以分为两类:

(1)根据当事人的志愿而取得的继有国籍,如自愿申请入籍等;

(2)基于某种事实而根据有关国内法的规定取得的继有国籍,如由于婚姻、收养等原因而取得某国国籍。

二、国籍的丧失

国籍的丧失分为两种:自愿的和非自愿的。

1、自愿丧失国籍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愿而丧失国籍。

2、非自愿丧失国籍主要是由于入籍、婚姻、收养、剥夺等原因而丧失原有国籍。

5. [识记]如何理解出生地主义标准?[200904单选]

出生地主义是指一个人的国籍按照他(她)的出生地来决定。根据这一标准,在一国境内出生的人,不问其父母国籍或有无国籍,一律取得出生地国家的国籍。

6. [识记]在原始国籍的取得方面,目前多数国家的国籍立法采取的原则是什么?[200907单选]

混合主义是指兼采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从现代各国国籍立法的实践来看,很少有国家完全采用一种方式来规定原始国籍的取得方式,而多半是以血统主义或出生地主义为主要方式,再辅之以另外一种方式。

7. [识记]严格法律意义上的“归化”是指什么?[200904单选]

自愿申请入籍,以前被称为归化。

8. [领会]国籍冲突的原因、后果及解决各有哪些情况?[201107单选]

国籍的冲突有两种情形:积极的国籍冲突和消极的国籍冲突。其中,前者是指一个人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国籍的情况;后者是指一个人不具有任何国籍的情况。

一、双重国籍的产生及解决

1、原因

可以说,每一种取得国籍的方式,如因出生、婚姻、收养、入籍等,都可能使个人具有双重国籍。

2、后果

双重国籍可能会对国家和个人带来一些问题。双重国籍可能会给个人带来一定的麻烦,因为两个不同的国家都认为他是自己的国民,而要求其履行义务。在对第三国的关系上,双重国籍也会给第三国对外国人的管理带来困难。双重国籍问题还有可能引起国家之间的纠纷。

3、解决

鉴于双重国籍可能产生的消极问题,很多国家在国内立法和国际条约方面,采取种种措施来防止和消除双重国籍。

二、无国籍的产生及解决

1、原因

它通常是由于各国国籍法的冲突、领土的移转或国籍被剥夺等原因而产生的。

2、后果

无国籍对个人来讲,显然是一种很不利的情况。因为没有国籍的人,在国际法上就得不到国家的外交保护,在他们受到一个国家的损害时,也没有国家代表他们提出国际求偿。

3、解决

长期以来,各国通过国内立法和签订一些国际公约的方法,来减少无国籍状况和保障无国籍人的权利。

9. [识记]中国最早的国籍法是什么?[200904单选]

中国最早的国籍法,是1909年清政府颁布的《大清国籍条例》。

10. [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1)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体现在民族平等的统一国籍、男女国籍平等方面。

(2)血统主义与出生地主义相结合原则

我国在采取这一原则时,是以血统主义为主、出生地主义为辅的。

(3)不承认双重国籍原则

这一原则不仅表现于不承认中国公民所具有的外国国籍,而且表现于各项规定都坚持一人一籍。

11. [领会]如何才能取得中国国籍?

一、关于中国国籍的取得,《国籍法》做了如下规定:

1、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2、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3、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二、《国籍法》规定了通过入籍取得中国国籍的程序和必须满足的条件: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

1、中国人的近亲属;

2、定居在中国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

三、此外,《国籍法》还就中国国籍的恢复作出了规定:“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12. [识记]中国国籍的丧失有哪些方式?分别要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国籍法》的规定,中国国籍的丧失,有两种不同的方式:

一、自动丧失

《国籍法》第9条规定:“定居在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二、申请退籍

《国籍法》第10条规定: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

(1)外国人的近亲属;

(2)定居在外国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

第11条规定:“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

13. [识记]申请退出中国国籍的限制条件是什么?[201007单选]

《国籍法》第12条对申请退籍规定了限制条件:“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

14. [识记]外国人的概念是什么?

外国人是指在一个国家境内不具有所在国国籍而具有其他国籍的人。

15. [识记]外国人在居留国受哪个国家的管辖?为什么?[201004单选]

每个外国人都受双重管辖。

(1)他处在所在国的属地优越权之下;

(2)他又处在国籍国的属人优越权之下。

16. [识记]简述外国人入境、居留和出境的一般规则?[201107单选]

一、入境

国家通常都是在互惠的基础上允许外国人为合法的目的而入境的。不过,一般需要两个条件:

1、持有本国签发的有效护照;

2、有拟进入的国家发的签证。

另外,某几类人如难民或国际组织的官员,根据国际协定也可以使用特别的旅行证件来代替护照;而有些国家,由于彼此间密切的经济、文化联系或在互惠的基础上,也可以互相免办签证手续。

二、居留

合法进入一国境内的外国人,无论是在该国短期、长期或永久居住,都必须遵守居留国的法律、法令,并要办理相关的居留登记手续。

三、离境

外国人离境的条件,通常由国内法加以规定。

1、一般是首先必须已经履行了当地的义务,如缴纳捐税、罚款、清偿了私人债务和了结了司法案件等等,并办理了出境手续。

2、根据国际法,一国在特定情况下还有权限令外国人离境或将其驱逐出境。

17. [领会]外国人待遇的一般原则有哪些?

在长期的国际实践中,国际社会逐渐形成了一些有关外国人待遇问题的一般原则,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一、国民待遇

国民待遇是指一个国家在某些事项上给予外国人与本国国民相同的待遇。

二、最惠国待遇

最惠国待遇是指一国(施惠国)给予另一国(受惠国)的国民(或法人)的待遇,不低于现在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国民(或法人)在该国所享受的待遇。

三、互惠待遇

互惠待遇是指各国基于平等互利的原则,互相给予对方国民某种权利、利益或优惠,如相互税收优惠、互免入境签证、免收签证费等。

四、差别待遇

差别待遇包括两种情况:

1、外国公民或法人的民事权利在某些方面小于本国公民或法人,如外国人不能经营某种企业,外国人不能从事某种职业等;

2、对不同国籍的外国公民或法人给予不同的待遇,如欧盟的成员国对其他成员国的国民或法人的待遇就不同于对非成员国的国民或法人。

18. [识记]国民待遇的概念是什么?[201007单选]

国民待遇是指一个国家在某些事项上给予外国人与本国国民相同的待遇。

19. [识记]国家给予外国人国民待遇时,该外国人在哪些方面享有与本国国民相同的待遇?[200904单选]

从国际实践来看,一国给予外国人国民待遇,主要是在民事权利方面。至于政治权利方面,外国人一般不能享有。

20. [识记]最惠国待遇的概念是什么?[200807单选]

最惠国待遇是指一国(施惠国)给予另一国(受惠国)的国民(或法人)的待遇,不低于现在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国民(或法人)在该国所享受的待遇。

21. [应用]简述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2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1986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1994年修订)。该法对外国人的入境、居留和出境等问题作出了具体细致的规定。

一、外国人入境,必须办理入境手续。

外国人一般首先应持有效护照和有关证件到我国主管机关申请签证。获得入境签证的人,进入我国境内还要通过中国的边防和海关的检查。被认为入境后可能危害中国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的外国人,不准入境。

二、外国人在中国居留,必须持有我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身份证件或居留证件。

居留期间要遵守各项法律规章。对于不遵守我国法律、非法居留或违反居留管理规定的外国人,可处以警告、罚款或拘留,情节严重的,可并处限期出境。

三、外国人离开中国要办理出境手续,如交验护照和居留证件及其他证件。对以下几类外国人,不准出境: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经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有犯罪嫌疑人;

2、经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人;

3、有其他违反中国法律的行为尚未处理,且经有关主管机关认定需要追究的人。

22. [识记]简述难民的概念及其身份的确定?

一、概念

在国际法上对难民并没有确定的定义。根据1951年联合国通过的《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第1条的规定,难民是指因种族、宗教、国籍、特殊社会团体成员或政治见解,而有恐惧被迫害的正当理由,置身在原籍国领域外不愿或不能返回原籍国或受该国保护的人。

二、难民身份的确定

根据1951年《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和1967年《关于难民地位议定书》的规定,某人欲成力难民,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方面的条件:

1、主观条件

所谓主观条件是指当事人畏惧迫害,即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畏惧因种族、宗教、国籍、属于某一社会团体或具有某种政治见解等原因而可能受到迫害。

2、客观条件

所谓客观条件是指当事人留在其本国之外或经常居住地国之外,且不能或不愿受其本国保护或返回其经常居住地国。

23. [识记]根据1951年《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的明确规定,难民地位不适用于哪些情形的人?

1951年《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还明确规定,难民地位不适用于下列任何情形的人:

(1)已经获得联合国其他机构的保护和援助;

(2)被其居住地国家认为具有附着于该国国籍的权利和义务;

(3)违犯国际文件中已作出规定的破坏和平罪、战争罪或反人道罪;

(4)在以难民身份进入避难国之前,曾在避难国以外犯有严重的非政治罪行;

(5)曾有违反联合国宗旨和原则的行为并经认为有罪。

24. [领会]难民的法律地位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200907单选]

根据1951年《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和1967年《关于难民地位议定书》的规定,难民的法律地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不推回原则

不推回原则是指国家不得以任何方式将难民驱逐或送回至其生命或自由因为他的种族、宗教、国籍、参加某一个社会团体或具有某种政治见解而受威胁的领土边界。但加有正当理由认为难民足以危害所在国的安

全,或者难民已被确定判决认为犯过特别严重罪行从而构成对该国社会的危险,则该难民不能享受不被驱逐或送回的权利。

(2)国民待遇原则

国民待遇原则是指难民在宗教自由权、所有权、诉讼权、受教育权,以及在公共救助、劳工立法、社会安全与财政负担等方面,都应享有与所在国的本国国民相同的待遇。

(3)不低于一般外国人待遇原则

不低于一般外国人待遇原则是指难民在动产与不动产所有权、职业自由、住宅、接受中等与高等教育、交通往来等方面,都享有不低于一般外国人在同样情况下所享有的待遇。

(4)最惠国待遇原则

最惠国待遇原则是指难民在以从事工作换取工资权利方面,享有与外国国民同样情况下享有的最惠国待遇。

25. [识记]构成1951年《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基本条款的原则是什么?[200907单选]

难民不推回原则是1951年《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的基本条款,依据该公约的规定不得提出保留。

26. [识记]引渡的概念是什么?

引渡是指一国应外国的请求,把正处在自己领土之内而受到该外国通缉或判刑的人,移交给外国审判或处罚的行为。

27. [领会]政治犯不引渡原则中对政治犯的范围主要有哪些限制?[200904案例分析题]

由于政治犯的含义容易被曲解和政治犯不引渡原则容易被滥用,因此,根据各国的引渡法和有关的国际条约,对政治犯的范围主要有以下限制:

(1)行刺条款,即犯罪为刺杀国家元首时,视为普通罪犯;

(2)国际罪行,有些公约规定国际罪行不能认为是政治犯;

(3)恐怖活动,不视为政治罪。

28. [领会]简述引渡的规则?[200904单选题,201104简答,201107单选]

一、引渡的条件

由于各国的利益不尽相同,因此,各国的引渡法和有关的引渡条约所规定的引渡条件也不完全一致,但在实践中已形成以下一些公认的国际习惯法规则。

1、双重犯罪原则

所谓双重犯罪原则,又称相同原则,是指可引渡的犯罪必须是请求引渡国家和被请求引渡国家双方都认为是犯罪的行为。

2、本国国民不引渡原则

在原则上,任何个人不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可以被引渡,但通常多数国家不引渡本国国民,而是在本国国内法院对其进行审判惩处,这就是本国国民不引渡原则。在实践中。只有英国、美国等极少数国家不拒绝引渡本国国民。

二、请求引渡的主体

一般情况下,请求引渡的主体,即有权提出引渡请求的国家,主要有:

1、罪犯本人所属的国家;

2、犯罪行为发生地国家;

3、受害的国家,即犯罪结果发生地国家。

三、罪行特定原则和再引渡的限制

1、“罪行特定原则”是指移交给请求国的罪犯,在该国只能就其请求引渡时所指控的罪名予以审判和处罚;凡是不在引渡请求中所列举的犯罪行为,请求国非经被请求国的同意,不得对该罪犯进行审判和处罚。

2、请求引渡的国家接受罪犯的引渡后,再将该罪犯引渡给第三国,供其审判和处罚,称为再引渡。

四、引渡的程序

引渡一般通过请求国与被请求国之间的外交途径进行。请求国先根据其国内法和有关的引渡条约来决定请求引渡,并将请求通过外交途径通报被请求国。被请求国收到引渡请求后,由其主管机关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引渡,并通过外交途径将此决定通知请求国。

29. [识记]双重犯罪原则的概念是什么?[200807单选]

所谓双重犯罪原则,又称相同原则,是指可引渡的犯罪必须是请求引渡国家和被请求引渡国家双方都认为是犯罪的行为。

30. [识记]有权提出引渡罪犯请求的国家主要有哪些?[201007多选]

一般情况下,请求引渡的主体,即有权提出引渡请求的国家,主要有:

(1)罪犯本人所属的国家;

(2)犯罪行为发生地国家;

(3)受害的国家,即犯罪结果发生地国家。

31. [识记]庇护可以分为哪两种?[200904单选]

庇护通常包括领土庇护和域外庇护两种。

(1)前者是指国家基于主权,对于因被外国当局通缉或受迫害而来避难的外国人,准其入境和居留,并给予保护。

(2)后者又称外交庇护,它是指一国的使领馆、军舰或商船对于所在地国家的罪犯给予保护。

32. [识记]庇护的根据是什么?[200904单选]

庇护是以国家的属地优越权为根据的。

33. [领会]庇护的具体规则有哪些?[200907单选]

一、领土庇护

1、领土庇护的对象

领土庇护的对象主要是政治避难者,所以一般又称政治避难。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领土庇护对象的范围又有了新的发展。

(1)庇护的对象除了政治犯以外,还包括从事科学和创作活动而受迫害的人;

(2)在一些国际文件中,明确将某类人排除在可以享受庇护的范围之外,如犯有灭种罪、破坏和平罪、战争罪或危害人类罪及种族隔离罪的人,无权享受庇护。

2、受领土庇护者的地位

享受领土庇护的外国人的地位,原则上与一般外国侨民相同,享有合法的居留权。

二、域外庇护

在拉丁美洲国家间,长期以来形成了外国使馆给予驻在国国民以外交庇护的习惯。

34. [识记]承认“域外庇护”有效性的主要是哪些国家?[200907单选,201004单选]

域外庇护得到了拉美国家的普遍承认。然而,拉美国家的这种外交庇护严格限制在“紧急情况”下适用,它仅仅是拉美区域性的国际法,不具有一般国际法的意义。

35. [应用]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的内容?[201007单选]

2000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以下简称《引渡法》)。该法以专门立法的方式建立了我国引渡的法律制度,它为我国国内有关机关处理中外之间的引渡问题提供了重要的国内法依据。

一、引渡的条件

1、双重犯罪

引渡请求所指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请求国法律均构成犯罪。

2、双重可罚性

为了提起刑事诉讼而请求引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请求国法律,对于引渡请求所指的犯罪均可判处1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其他更重的刑罚;为了执行刑罚而请求引渡的,在提出引渡请求时,被请求引渡人尚未服完的刑期至少为6个月。

二、引渡的依据

我国应外国的引渡请求而予以引渡的依据有:

1、与请求国的引渡条约;

2、与请求国的互惠关系。

三、本国国民不引渡原则和政治犯不引渡原则

四、引渡请求的提出

请求国的引渡请求,应当向中国外交部提出。

五、对引渡请求的审查

外交部收到请求国提出的引渡请求后,应当对引渡请求书及其所附文件、材料是否符合《引渡法》和引渡条约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高级人民法院,对请求国提出的引渡请求是否符合《引渡法》和引渡条约关于引渡条件筹规定,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最高人民法院对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进行复核。外交部接到最高人民法院符合引渡条件的裁定后,应当报送国务院决定是否引渡。

六、引渡的执行

引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七、向外国请求引渡

请求外国准予引渡或者引渡过境的,应当由负责办理有关案件的省、自治区或者直辖市的审判、检察、公安、国家安全或者监狱管理机关分别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提出意见书,并附有关文件和材料及其经证明无误的译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分别同外交部审核同意后,通过外交部向外国提出请求。

36. [识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外国向中国提出引渡,其决定机关是哪个?[201007单选]

外交部接到最高人民法院符合引渡条件的裁定后,应当报送国务院决定是否引渡。

37. [应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庇护的法律制度有哪些?

根据国际法,我国对因政治原因而遭到外国追诉或迫害的外国人给予保护,对犯有破坏和平罪、战争罪、反人道罪等国际条约规定的国际罪行者拒绝给予保护。

此外,我国既不实行域外庇护,也反对别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域外庇护活动。

38.第三章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理解国籍的概念和意义、国籍取得与丧失以及解决国籍冲突的原则与规则;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的基本内容、国际法上外国人待遇的一般原则;了解难民身份的确立及其法律地位、引渡和庇护的规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引渡和庇护的法律制度。

第四章国际法上的领土

1. [识记]简述国家领土的概念及其构成?[200807单选,200907多选,201004多选,201104多选]

(1)概念国家领土是指隶属于国家主权的地球的特定部分。

(2)构成

国家领土是由各种不同的部分所组成。它包括领陆、领水、领陆和领水之下的底土以及领陆和领水之上的领空。(不包括大陆架)

2. [识记]界河的法律地位是什么?[201004单选]

界河的法律地位是分属沿岸国家的内水。一般以河流的中心线或河流主航道的中心线作为疆界线。界河一般不对非沿岸国家开放。关于界河河水的使用、捕鱼以及河道的管理与维护等事项,由沿岸国之间的协议加以解决。

3. [识记]多国河流的主权属于哪些国家?[200907单选]

多国河流的各沿岸国,对流经其领土的一段水域享有主权。

4. [识记]国际河流的主权属于哪些国家?[200904单选]

国际河流流经各沿岸国的部分属于各沿岸国的领土,各沿岸国对其拥有主权。

5. [领会]国际河流制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国际河流制度的主要内容有:

(1)国际河流对沿岸国的商船、军舰及非沿岸国的商船开放,但非沿岸国的军舰不享有自由航行权;

(2)航行时,各国的国民、财产及其船舶应享有平等待遇;

(3)沿岸国对于通过自己领土的那段河流行使管辖权,特别是关于警察、卫生、关税等事项;

(4)沿岸国负责管理和维护在其管辖下河流部分,并得为维持和改善河道航运,征收公平的捐税;

(5)沿岸国保留“沿岸航运权”,外国船舶不得从事同一沿岸国的各口岸间的航运;

(6)由特别设立的国际委员会制定必要的、统一的管理规章,以保障河流的航行自由。

6. [识记]哪个海域的上空属于国家领空范围?[200907单选]

领陆和领水之上的领空是国家领土不可分割的部分,领水包括内水和领海。

7. [识记]领土主权主要包括哪些内容?[200904多选]

领土主权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

(1)领土管辖权

领土管辖权又称属地优越权或属地最高权,是指国家对其领土范围内的人、事、物,拥有排他的管辖权。领土管辖权是领土主权的主要内容和标志。

(2)领土所有权

这是指国家对其领土范围内的一切土地和资源拥有占有、使用和支配的权利。

(3)领土完整不可侵犯

领土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国家独立的重要标志,是现代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尊重一个国家的领土主权,就必须尊重一个国家的领土完整。

8. [领会]领土主权的限制有哪些情况?[200907单选,201104单选]

根据一般国际法的原则和规则,国家在行使领土主权时通常受到两种限制:

一、一般性限制,即对一切国家或大多数国家领土主权的限制,如领海的无害通过制度、领土的利用不得损害邻国的利益等;

二、特殊限制,即根据国际条约对特定国家的领土主权所作的限制,如共管、租借、势力范围和国际地役等。

1、共管

共管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对某一特定领土共同行使主权。

2、租借

租借是指一国根据条约将其部分领土租借给另一国,在租界期内用于条约所规定的目的。承租国取得某事项的管辖权,但出租国仍保有对租借地的主权。

3、势力范围

势力范围是指19世纪末期,英、德、法、葡、意等国在非洲东部、中部划分彼此的势力范围,缔结条约,条约规定凡缔约国互相承认各所占有的地理上的范围,各国在其势力范围内有取得殖民地或设立保护地的完全权利,他方缔约国不得加以侵害。

4、国际地役

国际地役也称国家地役,是指根据条约对一个国家的属地最高权所加的特殊限制,根据这种限制,一国领土的一部分或全部在一定范围内必须永远地为另一个国家的某种目的或利益服务。

9. [识记]哪些情形构成对一国主权的一般限制?[200907单选]

一般性限制,即对一切国家或大多数国家领土主权的限制,如领海的无害通过制度、领土的利用不得损害邻国的利益等。

网络学院国际法案例考试试题

东财网院2008年3月课程考试 《国际法》案例 (共三个案例,任选一个案例写作) 1. 请先阅读以下材料: 沙勒姆案是美国政府向埃及政府求偿的一个案件。本案中,美国政府出面为之求偿的债权人沙勒姆于1883年出生于埃及,其父拥有波斯国籍。1908年沙勒姆由于入籍而成为美国公民,埃及政府主张沙勒姆出生时具有埃及和波斯两国国籍,并且他是通过诈欺而加入美国国籍的。因此,埃及政府认为,即使承认沙勒姆取得了美国国籍,但其埃及国籍是实际国籍,这就使美国政府无法为其求偿;而且,由于他还具有波斯国籍,美国政府更无权为他求偿。美国政府不承认埃及的主张。结果两国政府订立仲裁协定,将本案提交由西蒙斯、尼尔逊和帕夏三人组成的仲裁法庭解决。 仲裁法庭在国籍问题上对本案的裁决是:第一,确定了沙勒姆出生时按照波斯国籍法取得了波斯原始国籍,而按照埃及国籍法,根本没有取得埃及国籍。第二,认为沙勒姆加入美国国籍并没有诈欺的情况。第三,既然沙勒姆不具有埃及国籍,那么埃及政府关于实际国籍原则的主张,对本案的解决并无意义。仲裁法庭还进一步以下列理由驳回埃及政府的主张:“埃及政府提及的所谓‘实际国籍’原则,似乎在国际法上还不够确立。在著名的“卡内伐罗”案中使用了这个原则,但该案的裁决仍然是孤立的。尽管有“卡内伐罗”案,若干政府,例如德国政府的实践是:如果两个国家按照国际法都有权把一个人作为他们的国民,那么在这两个国家中,没有一个国家能以该人的名义对另一个国家求偿。”第四,确定了沙勒姆在入美国国籍时,具有波斯国籍,并且也不否认在本求偿案进行过程中仍然具有波斯国籍,因而他是属于美波两国国籍的双重国籍人。但是,第五,仲裁法庭认为,埃及政府不能根据这一点来反对美国政府的求偿要求,因为“国际法规则是:在一个双重国籍的案件中,第三国对该两国之一代表它的国民的利益的求偿,不得援引另一国国籍来对抗。” 请结合上述材料,撰文详细论述 (1)国籍积极冲突问题是如何形成的? (2)什么是“实际国籍原则”? (3)我国国籍法是如何处理国籍积极冲突问题的? 字数2000~3000字。 2. 请先阅读以下材料: 新华社大马士革9月12日电(记者顾康贾小华)美国驻叙利亚大使馆12日遭不明身份武装人员的袭击,导致一名叙利亚籍警卫丧生、11名当地平民受伤。袭击波及距美国使馆仅十几米的中国大使馆,使馆政务参赞李鸿昱脸部受轻伤,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 目击者告诉新华社记者,当地时间上午10时许,4名武装人员驾驶两辆汽车试图冲击位于大马士革市中心的美国驻叙使馆,他们用冲锋枪和手雷攻击使馆,导致人员伤亡。 闻讯赶到的叙利亚安全部队随即与武装人员展开枪战,交火持续近20分钟。武装人员引爆了一辆汽车上的爆炸装置,但美国使馆建筑并未在爆炸中受损。叙安全部队在交火中打死3名武装人员,并抓获另一人。 由于中国驻叙利亚使馆距美国使馆仅十几米远,使馆政务参赞李鸿昱在使馆院内观察时被飞来弹片击中,脸部受轻伤。中国驻叙大使周秀华告诉新华社记者,李鸿昱已被送往当地

自考高级英语上下全册课后答案

高级英语课后练习答案(上下全册) Rock Superstars What Do They Tell Us About OurSelves and Our Society? 课后练习(Exercises on the text) A.Answer the following questions on the text: 1.They emphasize the theme of the article and they are appropriate. 2.The author attempts to illustrate that there are completely different ideas about Rock Music between the young people and the adult. 3.Rock music can express its times. He sees it as a debating forum where American society struggles to define and redefine its feelings and beliefs. 4.Elvis managed to embody the frustrated teenage spirit of the 1950s. 5.Bob Dylan spoke of civil rights, the Beatles urged peace and piety, and the Rolling Stones demanded revolution. 6.Apart from politics, the rock music also deals with feelings. 7.They got applause, praise and money. 8.No, he hasn’t. He wants the readers to think it carefully. B.Translate the following into Chinese: 1.他说:“贾格尔拿着装有半加仑水的罐子沿着舞台前沿跑动,把水洒到

《国际公法》第二次作业题库(案例)

《国际公法》第二次作业题库:案例讨论题 1.北海大陆架案 1966年,以联邦德国为一方,以丹麦和荷兰为另一方,就他们之间在北海的大陆架划界问题发生了争端。欧洲北海自1959年在荷兰近岸地区发现大型天然气田后,引起各国对北海大陆架油气田勘探开发的重视。 1963—1966年,北海5个沿岸国(英国、挪威、丹麦、荷兰、联邦德国)先后公布了本国关于大陆架的法令,并陆续进行了一系列双边划界活动。其中,联邦德国与荷兰、丹麦的大陆架划界拖得最久。 虽然联邦德国与荷兰在1964年12月1日,与丹麦在1965年9日分别订有双边协定,但只解决了两国间近海岸部分的大陆架分界线,即从海岸到海面25海里至30海里之处的分界线,主要适用等距离原则划出;而这些点之外伸向北海中心的分界线则无法达成任何协议。产生僵局的原因是:丹麦和荷兰坚持整条边界线应采用1958年《大陆架公约》第6条规定的等距离原则划出。他们认为,不论德国与该公约的关系如何(德国不是该公约缔约国),德国有义务接受以“等距离—特殊情况”方法为基础划界,因为该方法的使用不仅仅是一项条约义务,而且是习惯国际法的一项规则。 与此相反,德国认为,在习惯国际法中没有等距离线这样的原则,而且用这种方法划分北海大陆架疆界对它来说是极不公平的。因为德国的海岸线是凹入的,从其两端划出的等距离线会交叉,这将使德国的大陆架成为一个小得不成比例的三角形。1966年3月31日,荷兰 1与丹麦就它们之间的大陆架分界线达成协议。该分界线以等距离原则为基础,始于一条将英国的大陆架与北海东半部分离的疆界上的一点,延伸至联邦德国海岸外的一点,这样就阻止了联邦德国将其大陆架展至北海中部与英国的大陆架界线相接。1967年2月,联邦德国分别同丹麦和荷兰订立特别协定,将划分大陆架的争端提交国际法院解决。这两个协议请求法院判定:“在划分属于这三个国家的北海大陆架的区域时应适用什么国际法原则和规则……”并承诺在此之后按照法院指明的原则和规则划界。

国际法(第2版)-在线作业-1

国际法(第2版)-在线作业-1

国际法(第2版)_在线作业_1 交卷时间:2018-05-24 18:26:17 一、单选题 1. (5分)甲、乙两国为陆地邻国,由于边界资源的开采问题,两国产生了激烈的武装冲突,战火有进一步蔓延的趋势。甲、乙均为联合国成员国。针对此事态,如果拟通过联合国安理会采取相关措施以实现停火和稳定局势,根据《联合国宪章》有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只有甲、乙两国中的一国把该事项提交安理会后,安理会才有权对该事项进行审议 ? B. 在对采取措施的决议草案进行表决时,若获得全体理事国中1/2多数的同意,其中包括常任理事国的一致同意,该决议即被通过 ? C. 在对采取措施的决议草案进行表决时,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中任何一国投弃权票,不妨碍该决议的通过 ? D. 只有得到甲、乙两国的分别同意,安理会通过的上述决议才能对其产生拘束力 纠错 得分: 5 知识点: 9 联合国和区域性国际组织 2.

(5分)根据国际法有关规则和我国有关法律,当我国缔结且未作保留的条约条款与我国相关国内法规定不一致的情况时,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如条约属于民事范围,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何者优先适用 ? B. 如条约属于民事范围,则优先适用条约的规定 ? C. 如条约属于民事范围,则由法院根据具体案情裁量,以公平原则确定优先适用 ? D. 我国缔结的任何未作保留的条约的条款与中国相关国内法的规定不一致时,都优先适用条约的规定 纠错 得分: 5 知识点: 13.3 条约的遵守、适用及解释 3. (5分) 甲国人詹氏,多次在公海对乙国商船从事海盗活动,造成多人死亡;同时詹氏曾在丙国实施抢劫,并将丙国一公民杀死。现詹氏逃匿于丁国。如果甲乙丙丁四国间没有任何司法协助方面的多边或 双边协议,根据国际法中有关规则,下列哪项判断是正确的?() ? A. 丁国有义务将詹氏引渡给乙国 ? B. 丁国有义务将詹氏引渡给丙国 ? C. 丁国有权拿捕詹氏并独自对其进行审判

湖北大学国际法案例及练习题 外层空间法

〔案例研习〕 “宇宙954号”案 【案情简介】 1977年9月18日,前苏联将核动力卫星“宇宙—954号”发射入轨道,并正式通知了联合国秘书长。第二年1月24日,该卫星在重返大气层时进入了加拿大西海岸夏洛特皇后群岛北部的上空。在重返和解体过程中,该卫星的残片坠落在加拿大西北部4.6万平方公里的区域内。加拿大在美国支持下采取“晨光行动”,共搜集65公斤残片。在互换一系列外交照会后,1979年1月23日,加拿大根据1972年《空间物体所造成损害的国际责任公约》对苏联卫星进入其领空和卫星的有害放射线残片散落在其领土上所引起的损害提出赔偿要求。 【处理结果】 加拿大认为,苏联在该卫星可能进入和立即进入加拿大地区的大气层时没有通知它,苏联也没有对其提出的有关该卫星的问题作出及时、全面的答复。在所搜集的卫星残片中,除了两件以外,所有的都具有放射线,其中有些的放射线是致命的。加拿大和苏联都是1972年《责任公约》的缔约国。根据该公约第2条,苏联作为发射国对该卫星给加拿大造成的损害负有绝对赔偿责任。危险的放射线残片散布在加拿大大片领土上以及存在于环境中的这些残片使其部分领土不适宜使用构成《责任公约》意义内的“对财产的损害”。此外,卫星进入加拿大领空和危险放射线残片散布在其领土上还侵犯了其主权。因此,苏联应赔偿加拿大600万美元。苏联则明确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它认为,由于设计了卫星上的核反应堆在重返大气层时完全烧毁,因此其残片不应该具有严重危险。在受影响的地方,引起当地污染的可能性很小。卫星坠落并未造成加拿大人员伤亡,也未造成实际财产损失,因此没有发生《责任公约》范围内的“损害”。苏联最后同意“善意性”支付300万美元了结此案,但仍然拒绝负有赔偿责任,因为加拿大声称的损害不属于《公约》范畴内的损害。 【评析】 本案争论的焦点在于是否发生了《责任公约》所定义的损失。按照《责任公约》第1条,导致赔偿责任的外空物体所引起的损害是指生命丧失、身体受伤或健康的其他损害,以及国家、自然人、法人的财产或国际政府间组织的财产受损失或损害。显然,这种损害应是实际损害。至于像放射线物质引起的环境污染是否也属于《责任公约》定义的损害,则是不清楚的。正因为《责任公约》有这一缺漏,前苏联才拒绝承担责任。无论如何,由于核动力卫星所含放射性物质对人体和环境均有危险影响,所以“宇宙954号”卫星坠落事件引起了

农大国际法作业

国际法_在线作业_1 交卷时间:2016-05-30 15:51:12 一、单选题 1. (5分)庇护是国家从它的()引申出来的权利。 ? A. 域外法权 ? B. 民族自决权 ? C. 属地优越权 ? D. 属人优越权 2. (5分)1789年英国哲学家和法学家边沁在其()一书中首次使用国际法这一名称。 ? A. 《道德及立法原理诸论》 ? B. 《国际法原理》 ? C. 《万国公法》 ? D. 《战争与和平法》 3. (5分)()是双方当事国通过交换内容相同或相似的照会,就特定事项达成的国家间协议。 ? A. 换文 ? B. 双边协定 ? C. 议定书 ? D. 盟约 4.

(5分)对多边条约提出的保留要在保留国与同意国之间生效,接受保留的国家应有()。 ? A. 2/3缔约国 ? B. 1/2缔约国 ? C. 所有缔约国 ? D. 至少一个缔约国 5. (5分)甲国因故驱逐了乙国驻甲国使馆中的一名外交人员,后乙国也驱逐了甲国驻乙使馆中的一名外交人员,乙国的行为是()。 ? A. 反报 ? B. 干涉 ? C. 制裁 ? D. 报复 6. (5分)如果父母国籍不同,父母各自国家采取血统原则,他们在采取出生地原则的国家新生子女,一出生就具有()。 ? A. 随父的国籍 ? B. 双重国籍 ? C. 三重国籍 ? D. 无国籍 7. (5分)()是国家在对外关系上的最高代表。 ? A. 国家元首

? B. 外交部长 ? C. 总理 ? D. 驻外大使 8. (5分)当事国不服国际法院的判决,可以向法院请求解释或申请()? A. 复核 ? B. 撤销 ? C. 重审 ? D. 复议 9. (5分)联合国负责国际法编纂工作的主要机构是()。 ? A. 秘书处 ? B. 联合国安理事会 ? C. 国际法委员会 ? D. 联合国大会 10. (5分)()是前往接受国赴任的使馆馆长携带的外交信件。 ? A. 议定书 ? B. 国书 ? C. 换文 ? D. 全权证书

自考英语本科高级英语上下册课后短文翻译

1 Rock music began in America in the late 1950's ? It was not only a new musical form , but a forum for the American youth to express their ideas of the world and life . In this foiiini, the stars sang out the attitudes of the youth towards civil rights , war and peace ,the disaffection of their society , and a range of emotions between love and hate ? Allin all, in this forum , the American youth redefined the beliefs and feelings of their society ? The typical representatives of the early rock music were Elvis Presley , singer and poet Bob Dylan , the Bealtles , the rolling Stones and so on ? They were the culture heroes whom the young people worshipped ? 2 The American young people in 1960,s were a generation of rebellion ? Tliey found that the affluent American society was filled with poverty , injustice and gypocrisy . They didn't tmst the adult world that didn't belong to them and revised to take theii' beliefs and values . Many young people took active part in the struggle which protested against poverty , racial discrimination and Vietnam War ? Some young people even tried to overthrow this world by armed revolution. Many other young took passive ways to show their disaffections ? They took drugs , refused to take any responsibilities and lived a parasitic way of life ? Or they escaped to the frontiers and lived a primitive way of life ? 3 Mathilda had been ill for three days ? Her mother had given her some medicine, but it didn^t do any good ?So they had to ask the doctor to come ? There had been a number of cases of diphthena in Mathildaschool and two of them had been dead ? When the doctor anived at Olson's home . he wanted to examine Mthilda's tluoat first ? But no matter how he coaxed ”She wouldn't open her mouth ? So the doctor had to get the tongue depressor into her mouth ? But Mathilda reduced it to splinters .In order to protect Mathilda herself and other children , the doctor had to make sure whether she had diphtheria or not, so that he could treat her in time ? Letting Mathilda c s father hold her wrists lie tned his best to open her mouth and found she really had diphtheria. Tliis stoiy made us can think such a question that something in life can^ only depend on self willingness ? Under some circumstances , certain force seems necessary ? 4

国际公法案例题汇总

《国际公法》主观题汇总 一、光华寮案 问题 (1)日本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唯一合法政府后,日本的法院是否可以受理台湾当局代表中国的诉讼?为什么? (2)日本京都地方法院1977年的最初判决是否符合国际法?为什么? (3)1982年及其后日本各级法院对光华寮案的的判决或裁定是符合国际法的吗?为什么?答: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唯一合法的政府,台湾当局不具有独立的国际法主体地位,因而不能代表中国在日本法院起诉。日本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唯一合法的政府,即构成国际法上的政府承认,其法律效果对日本国内机关,特别是司法机关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日本法院不能受理台湾当局代表中国的诉讼,否则就违反了国际法的准则。 2、日本京都地方法院1977年的最初判决符合国际法。因为日本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唯一合法的政府,所以前中国政府对中国国家财产的所有权和支配权已经转移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3、1982年及其后日本各级法院对光华寮的判决或裁定不符合国际法。它违背了国际法有关政府承认和政府继承的基本规则,违背了日本政府应承担的相应国际义务,并且以司法判决的形式制造了“一中一台”或“两个中国”,构成对中国内政的干涉,从而违背了国际法基本原则。 二、湖广铁路债券案 问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否在美国享有豁免权?为什么? (2)美国1976年的《国有主权豁免法》是否适用湖广铁路债券案?为什么? (3)为什么说湖广铁路的债券是恶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否有义务继承?为什么?答:1、中华人民共和国在美国享有豁免权。这是因为,国家主权豁免是国际法的一项重要原则,其根据是联合国宪章所确认的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国家与国家之间是完全独立和平等的,任何一个国家不能对另一个国家行使管辖的权利,一个国家的法院没有经过国家同意,不能受理以外国国家作为诉讼对象的案件。中国作为一个主权国家无可非议地享有司法豁免权。 2、美国1976年的《国有主权豁免法》不适用湖广铁路债券案。这是因为,美国地方法院以一个主权国家作为被告诉讼,行使管辖权,作出缺席判决甚至以强制执行其判决相威胁,这是完全违反国家主权平等的国际法原则,违反联合国宪章。对于这种将美国国内法和美国法院的管辖强加于中国,损害了中国主权,损害中国民族尊严的行为,中国政府理应坚决拒绝。现在,本案由于中国坚决站在维护国家主权的立场上,坚持国际法的原则,最后并没有有按照美国法院的"缺席判决"执行。1987年3月9日,美国最高法院作出裁定,驳回了美国债券持有人的复审要求,撤销了不利于中国的判决。 3、湖广铁路的债券是恶债,因为因为这次借债是1911年,清朝政府为了维护其反动统治和镇压中国人民的辛亥革命,勾结在华划分势力范围的帝国主义列强决定加快修建铁路,由于财政危机只能向帝国主义借债。中国政府无任何义务继承这笔用于镇压革命的恶债。因为,这涉及新政府对前政府的债权问题,新政府如何处理债权取决了该政府政策利益等方面,国际法上的继承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它是一个国家或新政府如何处理旧国家或旧政府在国际法上的权利义务问题。在这里,只涉及到新政府的债务继承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推翻国民党政府而建立的新政府并且是中国唯一合法政府,因此,我国政府在处理旧政府

作业国际法

作业国际法(LSY版) 第一讲国际法是什么 1、论证国际法的法律性 答:国际法之所以成为法律,这是因为①国家主权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应受高于国家意志的国际法的拘束。②世界各国政府毫无例外地承认国际法是对国家有拘束力的法律。③在国际实践中,遵守国际法是原则,违反国际法是例外。 ④违反国际法的行为会受到惩处。 2、结合我国实践分析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答:关于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有不同理论主张:①国内法优于国际法②国际法优于国内法③国际法与国内法各自独立、平等。我国一般观点:二者可被看成两个不同的法律体系,但两者之间又相互联系,彼此渗透又相互补充。 我国在立法实践中处理国际法的适用问题,可归纳为三种方式:①直接将国际条约的规定或国际习惯规则在国内法加以明确规定。如1990年我国颁布的《著作权法》就是参照《尼布尔保护文学艺术作品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制定的。②对国际法的适用问题做出原则性的规定。如:我国《民法通则》第142条第2、3款,分别对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在我国的使用做出了原则性决定。③根据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及时对国内法做出相应的补充或修改,如1995年我国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后,在1992年修改了《专利法》,1993年个修改了《商标法》。 而国际法在国内法上的效力表现又大致归结为以下三点:①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除声明保留以外,在我国具有法律效力。②在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与国内法不一致时,国际条约在国内使用中处于优先地位。③国际习惯在我国具有法律效力。但由于只有在缺乏条约或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方可在国内适用国际习惯,所以,国际习惯仅起补充作用,其效力在国际条约与国内法之下。 综上可知,我国无论在理论或实践上都没有一味信奉国际法优先或国内法优先,在我国,国际法与国内法互相交融,互相补充,自然调整,共同形成为人民安居乐业、国家繁荣富强而服务的法律体系。 第二讲国际法上的国家 1、为什么国家是国际法的基本主体? 答:国家之所以成为国际法的基本主体,主要取决于: ①国家在现代国际法律关系的结构中处于最主要地位和起着最重要的作 用。②国家具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③国家之间的关系是国际法的主要调整对象。 2、国家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答:国家的基本权利有:①独立权②平等权③自卫权④管辖权。 3、结合我国驻南使馆被炸,阐述国际法律责任的构成 答:1999年,以美国为首的北约轰炸了我国驻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大使馆,造成使馆人员严重伤亡,馆舍严重毁坏。众所周知,根据《维也纳外交公约》和有关国际法准则,驻外使馆是主权国家的代表机构,是这个国家神圣不可侵犯的领土的延伸,是受到《维也纳外交公约》和有关国际法准则严格保护的。一国或一个军事集团轰炸一个主权国家的使馆,是外交史上罕见的,粗暴违反国际法准则的野蛮行径。通过此事件的发生,国际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①该行为违背了该国所承担的国际义务②该不法行为应当被视为国家行为,国家责任应归咎于该行

自考高级英语 词组精选(考前必背)

In return 作为(对某物)的付款或回报 What do we give them in return。 Conceive of 想像、认为 I laughed to myself at the men and the ladies. Who never conceived of us billion-dollar Babies(俚语:人). 对于那些认为我们从不会成为腰缠万贯的巨富的先生和女士们,我们总是暗处嘲笑他们。 Scores of 很多 Scores of young people. Strike sb. as … 给某人留下印象 These conclusion strike me as reasonable. 我认为他们的话是合情合理的 Drop out 脱离传统社会 Ever since 自从 In hopes of 怀着…希望 Every since civilization began, certain individuals(人) have tried to run away from it in hopes of finding a simpler, more pastoral, and more peaceful life Support oneself 自食其力 Run out of 没有,用完,耗尽 Our planet is running out of noble savages and unsullied landscapes. 我们地球上高尚的野蛮人和未玷污的地方越来越少 the other way (round) 相反 come off 成功 These are the ones whose revolutions did not come off. In need of 需要 It dawns on a familiar, workaday place, still in need of groceries and sewage disposal. 它洒在一个司空见惯,平凡庸碌的地方,一个仍然无法摆脱食品杂货,污水处理的地方。In short supply 供应不足,短缺 Break down 瓦解,崩溃 Broke down our resolve. 丧失了我们的决心 Out of work 失业

自考高级英语近义词辨析下册(Final)

自考高级英语近义词辨析题 上册(共128题) 1. The whole nation watched the two candidates (arguing,debating) the issue of raising taxes on TV. Argue:(transitive) to state,giving clear reasons,that something is true,should be done etc Debate:(transitive) to discuss a subject formally when you are trying to make a decision or find a solution 2. It was a (proud,arrogant) moment for my cousin when she shook hands with the President. Proud:feeling pleased about something that you have done or something that you own,or about someone or something you are involved with or related to Arrogant:behaving in an unpleasant or rude way because you think you are more important than other people 3. Even if you (mix,blend) oil and water,they will not (mix,blend)。 Mix:if you mix two or more substances or if they mix,they combine to become a single substance,and they cannot be easily separated Blend:to combine different things in a way that produces an effective or pleasant result,or to become combined in this way 4. Some people watch television so much that they cannot (conceive,imagine) of living without it. Conceive:(formal) to imagine a particular situation or to think about something in a particular way Imagine;to form a picture or idea in your mind about what something could be like 5. As it was an informal dinner,most people (wore,were dressed) in their comfortable clothes. Wear:[transitive] to have something such as clothes,shoes,or jewellery on your body Dress:to put clothes on yourself or someone else (一般跟IN搭配) 6. Do you think those young people are (idealistic,ideal) or pragmatic? Idealistic:believing that you should live according to high standards and principles,even if they cannot really be achieved,or showing this belief Ideal:the best or most suitable that something could possibly be 7. Filled with great (adulation,admiration) for their integrity and courage,e was determined to be a man like them. Adulation:praise and admiration for someone that is more than they really deserve Admiration:a feeling of great respect and liking for something or someone

国际法经典案例

国际公法案例 第一章导论 A国宪法规定,条约非经将其纳入本国法律的立法或行政行为,不约束国内机关和个人。A国与B国签订了一项通航航海条约,其中第3条规定,双方承诺各依本国宪法程序,采取必要立法或其他措施,以实施本条约的规定;第5条规定,双方从事邮件运输的船舶 享有豁免权。条约生效后,第三年,B国一艘邮船在A国领海内与A国一艘渔船相撞,导 致渔船沉没和一名船员死亡。邮船达到A国A1港口后,该港口地方法院扣留了邮船,并 对船长提起刑事诉讼。B国指责A国违反通商航海条约,侵犯了邮船的豁免权,要求立即 释放及其船长。A国法院坚持管辖权,认为通商航海条约不能适用,因为国会或联邦政府 没有颁布实施该条约的法令。A国政府则称,该国实行三权分立制度,政府不能干预法院 的独立审判活动。 根据以上案情,分析A国扣留B国邮船邮船和起诉船长的做法是否合符国际法? 1、因涉案的船舶不属于A国“国内机关和个人”,所以,本案不适用“A国宪法规定,条约非经将其纳入本国法律的立法或行政行为,不约束国内机关和个人”的规定。 2、由于两国有通航航海条约,且其中第3条规定,双方承诺各依本国宪法程序,采取必要立法或其他措施,以实施本条约的规定,本案是适用此通航航海条约的。 3、既然该通航航海条约第5条规定,“双方从事邮件运输的船舶享有豁免权”,那么,此涉案船舶属于B国的邮船,则应当享有豁免权,因此,A国扣留B国邮船和起诉船长的 做法是不合法的。 4、A国的“三权分”立属于该国国内法律制度,不能对抗与其他国家签署的国际条约。 第二章国家法的基本原则 A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该国由于军事政变而陷入内战。B国以保卫边境安全为由出兵支持A国反政府武装,在B国支持和直接参与下,反政府武装控制了A国领土一半的地区,并宣布成立临时中央政府。B国还在A国的几个重要港口布设水雷,出动飞机袭击A国港 口和石油设施。 根据以上案情,分析B国违反了哪些国家法原则? (美国侵犯尼加拉瓜的军事行动案) 禁止使用武力原则。不干涉原则。尊重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原则。 A国出兵支持B国反政府武装,直接攻击B国的港口、石油设施等.在B国港口布设水雷,以及上述判决中认定的包括使用武力在内的干涉行动.不仅违反了禁止使用武力原则,亦违反了尊重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原则。 第三章欧盟经济国际法上的国家 甲出生在香港,其父母是中国人。1997年7月1日前,他取得“英国属土公民护照” 。7月1日后,他经常持此护照到A国进行商业活动,在那里建立了商业活动中心。 2003年,A国政府向甲订购军服30万套,约定:交货2个月后第三个工作日以美元结清货款,甲放弃外交保护。甲交货后,A国发生金融危机。到付款之日,A国政府以不可抗力的理由拒绝付款。甲要求与它达成付款和补偿协议,也被拒绝。于是,中国政府驻A国使馆 向A国外交部过问此事,但被指责为干涉内政。其理由是,中国物权介入此事,因为甲不 是中国人,而且他放弃了外交保护。 A国的主张能否成立,为什么?

国际法作业之五

国际法作业之五 一、单选题 1、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外国船舶在通过领海时从事活动属于无害通过。 A.为救助遇险或遭难的人员而停船 B.进行研究及测量活动 C.干扰沿海国通讯 系统 D.捕鱼 2、以下关于专属经济区说法正确的有?( ) A.专属经济区不需国家以某种形式宣布建立并说明其宽度,是国家的一种自然权利 B.专属经济区制度影响其上空和底土本身的法律地位 C.其他国家在这个区域享有航行、飞越、建造人工岛屿的权利 D.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可以采取登临、检查、逮捕措施 3、W因为沿海国,V国因其未发表任何关于大陆架的法律或声明并且未在大陆架上进 行任何活动,在W国不知道的情况下,在W国毗连区海底进行科研钻探活动。下列判断哪个是正确的? A、根据海洋科研自由的原则,V国行为合法 B、因W国从未提出大陆架的主张,V国行为合法 C、V国行为非法,应当立即停止但无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D、V国行为非法,应当立即停止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4、下列关于大陆架的说法错误的是() A.大陆架不属于沿海国的领土 B.沿海国有权勘探大陆架和开发其自然资源 C.大陆架属于沿海国管辖范围之内的海底区域 D.国家对大陆架及其资源、上覆水域享有主权 5、下列哪个选项符合国际海洋法关于船舶在公海上航行悬挂船旗的规则?() A.如果船舶在航行中不断变换船旗,可视为多国籍船舶 B.如果船舶在两个国家注册登记,应当悬挂两国的船旗 C.如果船舶在航行中遇到外国军舰,可悬挂军舰国船旗 D.如果船舶未悬挂任何船旗,任何国家军舰均有登临权 6、甲国“天网”号海船未经允许在中国领海外附近海域捕鱼,被正在附近执行巡游任务的中国军舰“东方”号发现,该军舰拟行使紧追权,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东方号只能从中国领海开始紧追 B.东方号应向天网号发出停止信号后才可开始紧追. C.东方号只有连续不断的追逐天网号,进入公海后才可继续追逐 D.天网号若逃逸至第三国领海,则东方号应立即终止追逐

自考高级英语上下册词汇汇总互译及课后练习答案.

高英上下册—词汇汇总 Sign迹象,前兆enjoyment快乐,高兴race比赛 lowered放低,使…低cult狂热崇拜 have a grudge against sb怨恨某人,或对某人怀恨在心 apprehension担心,忧虑 Adversity逆境,困境oath发誓transcript副本,文字记录condemnation 谴责,指责accusation 控诉,控告 snobbish势利的hypothesis假设abuse辱骂,伤害 Torment折磨(常指精神上的)substantial物质上的,相当多的 take advantage of 利用,占…便宜 fraudulent欺诈的,不诚实的seasoned经验丰富的,老练的 likelihood可能性settlement定居,安定 Competent胜任的,能干的numerous很多的,多说的unfavorable不利的satiety过饱,厌腻bucolic田园生活的,农家风味的 on a large scale大规模地the other way相反 For fear that因为…cater to迎合,投合 possessions个人财产,私人财物choke to death窒息而死 keep a low profile保持低调scatter零星少数,少量 struck the match点燃火柴,擦着火柴 hysterical歇斯底里的,发狂般的 Squabbling(尤指为琐事)口角,争吵disputing(尤指长时间地生气地)争吵twiddle one’s thumbs旋弄两手的大拇指,无所事事 intrinsic固有的,内在的,本质的instinctive天生的,直觉的 Under false pretences冒充某人或冒充某资格以行骗 rumbling发出持续的低沉的声音rambling布局凌乱的 obstinacy顽固,固执tentative不确定的,非决定性的

自考00600《高级英语》背熟段落

高级英语文章中需要背诵的段落(上册) Lesson One 在文单的头三段里,作者以相同的手法描写了三位摇滚歌星的表演盛况。青少年把他们视为偶像,赞美不绝,而成年观众则觉得他们恶心,难以心爱,这反映了青少年和成人社会对摇滚乐截然不同的态度。 In the first three paragraphs, the author describes the wonderful performance of three rock superstars by the same means. Teenagers see them as icons, praising them endlessly, while adult viewers reject them as sick, which shows the different attitudes towards rock music by teenagers and adults. 背诵How do you feel about all this adulation and hero worship? When Mick Jagger’s fans look at him as a high priest or a god, are you with them or against them? Do you share Chris Singer’s almost religious reverence for Bob Dylan? Do you think he – or Dylan – is misguided? Do you reject Alice Cooper as sick? Or are you drawn somehow to this strange clown, perhaps because he asts out your wildest fantasies? Lesson Two 正如本课中所说的,他们当中有些人脱离传统的社会活动,拒绝承担任何社会责任,过着颓废的寄生生活;有些人逃离城市,跑到偏僻的乡间过着原始公社式的生活;有些人则试图以暴力手段改变社会状况,遭到了残酷的镇压。作者认为只有一点一点地改良社会才是青年人应走的道路。 As stated in the text, some of them drop out, rejecting any social responsibility, leading a parasitic life. Others escape from the city to the remote countryside for a primitive life; still others try to reform the society by force, only to be crushed down brutally. According to the writter the only way for the young people is to reform the society piecemeally. 背诵第五段(II Flee………………………flowing the other way) Lesson Three 女孩由于不懂白喉之可怕,不愿被医生发现自己的病情而抗拒医生的检查。而医生作出这一反应是出自社会责任心,也是自身的权威及尊严受到挑战的结果。 doctor responded as a result of social responsibility and the challenge to his authority and dignity.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