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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收单业务外包管理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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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单业务外包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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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与审批记录..............................................................................................................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相关定义 (3)

第三章组织职责 (4)

第四章收单业务外包服务机构管理 (4)

第五章业务和风险管理 (5)

第六章附则 (9)

附件: (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银行(以下简称“本行”)的收单业务外包服务机构管理工作,防范支付业务风险,促进收单业务的健康发展,根据人民银行《银行卡收单机构外包业务管理指引》、《银行远程银行业务基本制度》以及《银行特约商户和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收单业务外包服务机构的管理。

第二章相关定义

第三条本办法相关用语含义如下:

(一)外包,是指本行将原来由自身负责处理的收单非核心业务委托给收单业务外包服务机构进行持续处理的行为;

(二)收单业务外包服务机构,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接受本行委托,从事收单核心业务以外非核心业务的企业;

(三)核心业务包括但不限于:

1.银行卡特约商户资质审核;

2.银行卡受理协议签订;

3.银行卡收单业务交易处理,含收单交易处理系统的运行和维护;

4.银行卡特约商户资金结算;

5.银行卡收单业务交易监测,交易风险管控和处理;

6.受理终端主密钥生成和处理

7.银行卡收单业务差错和争议处理;

8.其他银行卡收单核心业务。

(四)非核心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特约商户资源挖掘、特约商户培训、日常维护、收单设备布放、维修等。

第三章组织职责

第四条总行远程银行部职责:

(一)负责与外包服务机构的合作和管理工作;

(二)负责制定与外包服务业务和外包服务机构相关的管理办法;

(三)负责对外包服务机构的审查、评估及风险管理工作。

第五条总行行政管理部负责对外包服务机构及收单设备的招标采购工作。

第六条总行合规部负责收单外包服务业务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分支行职责:

(一)负责会同外包服务机构对特约商户进行培训,安装调试收单设备以及提供耗材;

(二)负责监督和管理外包服务机构的工作。

第四章收单业务外包服务机构管理

第八条外包服务机构开展收单业务服务前,应与总行签署委托服务协议。

第九条开办行可以委托与总行签约的收单业务外包服务机构进行特约商户资源挖掘、特约商户培训、日常维护、收单设备布放、维修等非核心服务。

第十条选择收单业务外包服务机构时,远程银行部应依据监管机构要求对其进行准入审核,审核要点包括但不限于:

(一)收单业务外包服务机构应当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营业执照,机构名称、经营范围、经营场地必须与营业执照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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