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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离任工作交接制度

领导干部离任工作交接制度
领导干部离任工作交接制度

领导干部离任工作交接制度

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和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本制度实行离任工作交接的县管主要领导干部是指县直各党政机关、司法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的行政正职,或主持工作及分管财务的副职领导干部;各乡镇的党政正职,或主持工作及分管财务的副职领导干部。

第三条县管主要领导干部在离任时除按规定实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外,在其调离原岗位之前,所在单位和个人必须按本制度规定,对离任领导任职期间本单位财政、财务、资产情况和离任领导个人使用的公有财物及其任职期末工作进行清理,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四条县管主要领导干部离任时应办理的交接事项:

任职期末主要工作。包括:主要工作思路、重大决策及执行情况、发生的重大事故及善后处理情况、已通过集体讨论决定但尚未付诸执行的有关情况、其他认为有必要交接的工作事项。

任职期末的资产负债情况。包括:资金结余情况、固定资产及库存材料情况、各项基建工程及投资情况、各项专用

资金账面结存与实际结存情况、各项债权债务情况等。

任职过程中的财务收支情况简要说明。包括任职期内招待费、食堂支出、小车经费的使用总额及使用说明。

任职期末未入账情况。包括应收未收的各类收入、除尘应付未付的招待费、资料印刷费、汽车修理费、基建款等费用。

任职期末对外担保、承诺等情况。

领导干部个人保管或使用的公有财物和借用的单位资金。

任职期间已发生,尚未履行完毕的经济合同、契约等情况,以及尚未处理或尚未处理完毕的经济纠纷和诉讼事项。

其他需要办理交接手续的事项。

第五条县管主要领导干部交接工作在离任领导干部和接任领导干部之间进行,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县纪委、县审计局、县财政局派人负责监交。离任前个月的会计报表作为交接表的基础。涉及交接的单位和离任领导必须在交接前准备好移交材料,填好《青田县县管主要领导干部任期工作交接表》和《青田县县管主要领导干部任期财务状况交接表》等相关内容,做好交接事项的准备和核实工作。移交必须办理书面交接手续,需经离任领导、接任领导及监交单位代表签字确认。交接表一式七份,离任者、接任者及所在单位各留一份,报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各一

份。

第六条交接手续必须在领导干部离任前办理,一般应在接到离任通知七天内办理。离任者离任前已安排经济责任审计的,待经济责任审计结束后再办理交接手续。未办理交接手续的,组织人事部门不予办理行政、工资等调动手续。

第七条对未办理交接的各项债权债务和担保、承诺等情况,接任者不予受理,由离任领导自行负责处理。对已办理交接手续的未了事项,接任者应继续办理,不得拖延不办或借故转交给继任领导。

第八条离任领导干部必须自觉主动与接任领导干部办理交接手续。对无故拖延或不办理交接手续的领导干部,将视其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诫勉等;经教育后仍拒不办理交接手续的,就地免职。

第九条办理交接手续后,监交单位要在六个月内对已交接的单位进行回访,听取接任领导对交接事项的反映,核实交接过程出现的有关情况。对交接过程中隐瞒事实真相、不如实交接造成损失或有其它违规违纪行为的离任领导,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第十条县属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部门及乡镇所属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工作调动交接手续,可参照本制度执行,并由主管单位和乡镇党委、政府自行组织。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审计局、县

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实施细则标准范本

编号:QC/RE-KA9587 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实施 细则标准范本 In the collective, in order to make all behaviors have rules and regulations, all people abide by the unified norms, so that each group can play the highest role and create the maximum value. (管理规范示范文本)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实施细则标 准范本 使用指南:本管理规范文件适合在集体中为使所有行为都有章可偱,所有人都共同遵守统一的规范,最终创造高效公平公开的的环境,使每个小组发挥的作用最高值与创造的价值最大化。文件可用word 任意修改,可根据自己的情况编辑。 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增强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意识,规范干部离任的经济事项交接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交接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领导干部是指学校党委任命或行政聘任的机关部门、学院(研究院)、直属单位、附属单位等党政领导干部,以及校办企业领导人员。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离任经济事项交接

是指领导干部在调任、转任、退休、辞职、降职、免职、辞退时,按规定办理的经济事项交接手续。 第四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领导干部离任的交接工作,将经济事项作为交接的重要内容,把好离任“交接关”。通过交接,使离任者清楚、让接任者明白,防止离任一走了之、避免新官不理旧账,促进落实审计意见、提高财经管理水平。 第五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校办企业主要领导人员的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工作分别由党委组织部、资产公司牵头,各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纪委(监察处)、财务处、审计处、国资处等职能部门予以配

离职交接管理制度(完整资料).doc

【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 岗位离职交接制度 第一条目的 规范离职手续交接工作,使后续工作有序地进行。 第二条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定义 离职:指员工因内部工作调动、轮岗、晋升或者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原因离开原工作岗位或者公司的情况。 第四条权责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制定员工离职交接管理制度与程序。 (二)员工辞职须先向本部门主管递交辞职申请、交由人力资源部批准后,再进行工作交接。主管级以上员工辞职,须亲自向董事长提交辞呈,董事长批准后方可开始办理交接手续。 (三)员工的辞退经部门主管、人力资源部、董事长批准后方可生效。 (四)综合办公室负责办理员工离职的结算手续,包括档案与物品的转移和清点。 (五)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员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后,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

第五条原则 (一)员工离职必须履行完整的工作交接程序,交接手续办理完毕后财务部方可对其进行工资结算。 (二)财务部员工离职,工资须压后一个月发放。 (三)离职交接须以文字形式记录备案,保证资产、财产、账务、资料、印章、钥匙、工作等全部移交无误。 (四)档案交接必须由移交人、接收人与监交人共同签字,并签注时间地点。 (五)公司重要证照、档案文件、材料的交接须呈董事长确认签字。 第六条交接程序 (一)员工离职须向人力资源部领取《员工离职交接表》(见附表1)及《离职手续清单》(见附表2)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内容包括: 离职岗位/ 离职原因/ 入职、离职日期/ 部门意见/ 离职约谈内容等个人工作信息;办公资产、办公用品/ 钥匙、门禁卡/ 个人管理的公司现金、账务凭证/ 技术图纸、参数/ 客户资料、工作记录/ 车辆、设备及工具/ 制服、胸牌等公司资产财产。 (二)离职员工部门主管负责组织工作交接,综合办公室负责监督交接。

会计人员工作交接清单及程序

会计人员工作交接清单 ) 档案案卷目录明细见会计,会计档案(一资料当年会计二,) 明细清单附:共本((一)会计凭证) :明细清单册(附)(二会计帐薄共) :明细清单册(附(三)会计报表共) :明细清单册(附 (四)工资表共 ,收款收据登记簿三,发票付应特别注明:,对已开出至今仍未收到款项的发票及收款收据,在发票及收款收据登记簿中. ,领用承办人等开票日期,开票金额款单位, ,协议四,合同) 明细清单 (附:)与建设方签订施工合同共份(一) 明细清单(附:与协作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共份二()) 明细清单附: 与公司注册劳务队签订内部承包协议共份((三)) 明细清单附: 共份((四)与供货方签订供货合同) 明细清单附:五)其他协议(( 枚,五印章共枚:XXX单位财务专用章共其中枚XXX印鉴名章共) :明细清单份(附,财务法规,文件资料共六数据盘等资料会计软件,七, 密码会计软件密钥,八,) 明细清单附:九,债权债务各项明细的对账单及说明资料 () :明细清单附共份(十,重大财务事项说明书 ,其他需说明的事项十一):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承接单位移交单位(): 签字): 财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签字): (签字接人承人移交 (签字): : 监交单位): 签字监交人(日月年 会计交接工作的具体程序 1、交接前的准备工作。 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前,必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①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②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 ③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④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公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薄、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应在移交清册上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盘、磁带等内容。 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应将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 2、移交点收。 移交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人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向接管人员移交清楚。接管人员应认真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点收。 具体要求是: ①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员发现不一致或“白条抵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②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有价证券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按照会计账簿余额交接。 ③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加以说明,由移交人负责。 ④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如有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相符;对重要实

离职交接管理制度[001]

岗位离职交接制度 第一条目的 规范离职手续交接工作,使后续工作有序地进行。 第二条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定义 离职:指员工因内部工作调动、轮岗、晋升或者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原因离开原工作岗位或者公司的情况。 第四条权责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制定员工离职交接管理制度与程序。 (二)员工辞职须先向本部门主管递交辞职申请、交由人力资源部批准后,再进行工作交接。主管级以上员工辞职,须亲自向董事长提交辞呈,董事长批准后方可开始办理交接手续。 (三)员工的辞退经部门主管、人力资源部、董事长批准后方可生效。 (四)综合办公室负责办理员工离职的结算手续,包括档案与物品的转移和清点。 (五)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员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后,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 1

第五条原则 (一)员工离职必须履行完整的工作交接程序,交接手续办理完毕后财务部方可对其进行工资结算。 (二)财务部员工离职,工资须压后一个月发放。 (三)离职交接须以文字形式记录备案,保证资产、财产、账务、资料、印章、钥匙、工作等全部移交无误。 (四)档案交接必须由移交人、接收人与监交人共同签字,并签注时间地点。 (五)公司重要证照、档案文件、材料的交接须呈董事长确认签字。 第六条交接程序 (一)员工离职须向人力资源部领取《员工离职交接表》(见附表1)及《离职手续清单》(见附表2)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内容包括:离职岗位/ 离职原因/ 入职、离职日期/ 部门意见/ 离职约谈内容等个人工作信息;办公资产、办公用品/ 钥匙、门禁卡/ 个人管理的公司现金、账务凭证/ 技术图纸、参数/ 客户资料、工作记录/ 车辆、设备及工具/ 制服、胸牌等公司资产财产。 (二)离职员工部门主管负责组织工作交接,综合办公室负责监督交接。 (三)固定资产的验收:资产管理员、部门主管须按照部门台账、个人台账、领用单与实物核对,资产管理员须对物品耗损情况的合理性进行评估,无误后方可填写交接单。交接单须由移交人、资产管理

会计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某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会计工作交接制度,是会计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会计基础工作的重要内容。为规范好公司会计工作的交接,保持会计工作的连续性,明确会计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使用总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 第三条会计人员的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第二章办理移交前的准备工作 第四条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填制完毕。尚未登记的帐目,应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2、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3、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会计软件的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其有关资料、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 第三章移交、监交及移交清册 第五条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本公司财务经理监交;财务经理(或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公司总部财务主管人员监交。 第六条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1、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帐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帐簿记录保持一致,否则,不允许交接。 2、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应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编制银行存款应当如不一致,、银行存款帐户余额要与银行对帐单核对,3. 余额调节表。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帐户余额要与总帐有关帐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帐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者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 第七条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 第八条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第九条财务经理(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领导干部离任工作交接制度

领导干部离任工作交接制度 领导干部离任工作交接制度 领导干部离任工作交接制度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适用本制度实行离任工作交接的县管主要领导干部是指县直各党政机关、司法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的行政正职,或主持工作及分管财务的副职领导干部;各乡镇的党政正职,或主持工作及分管财务的副职领导干部。第三条县管主要领导干部在离任时除按规定实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外,在其调离原岗位之前,所在单位和个人必须按本制度规定,压滤机滤布厂家对离任领导任职期间本单位财政、财务、资产情况和离任领导个人使用的公有财物及其任职期末工作进行清理,并办理交接手续。第四条县管主要领导干部离任时应办理的交接事项: (一)任职期末主要工作。包括: 主要工作思路、重大决策及执行情况、发生的重大事故及善后处理情况、已通过集体讨论决定但尚未付诸执行的有关情况、其他认为有必要交接的工作事项。 (二)任职期末的资产负债情况。包括:

资金(基金)结余情况、固定资产及库存材料情况、各项基建工程及投资情况、各项专用资金账面结存与实际结存情况、各项债权债务情况等。 (三)任职过程中的财务收支情况简要说明。包括任职期内招待费、食堂支出、小车经费的使用总额及使用说明。 (四)任职期末未入账情况。包括应收未收的各类收入、除尘滤布应付未付的招待费、资料印刷费、汽车修理费、基建款等费用。 (五)任职期末对外担保、承诺等情况。 (六)领导干部个人保管或使用的公有财物和借用的单位资金。 (七)任职期间已发生,尚未履行完毕的经济合同、契约等情况,以及尚未处理或尚未处理完毕的经济纠纷和诉讼事项。 (八)其他需要办理交接手续的事项。第五条县管主要领导干部交接工作在离任领导干部和接任领导干部之间进行,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县纪委(监察局)、县审计局、县财政局派人负责监交。离任前个月的会计报表作为交接表的基础。涉及交接的单位和离任领导必须在交接前准备好移交材料,填好《青田县县管主要领导干部任期工作交接表》和《青田县县管主要领导干部任期财务状况交接表》(两表样张附后)等相关内容,做好交接事项的准备和核实工作。移交必须办理书面交接手续,需经离任领导、接任领导及监交单位代表签字确认。交接表一式七份,离任者、接任者及所在单位各留一份,报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县财政局各一份。第六条交接手续必须在领导干部离任前办理,一般应在接到离任通知七天内办理。离任者离任前已安排经济责任审计的,待经济责任审计结束后再办理交接手续。未办理交接手

公司领导干部离任交接规章制度

公司领导干部离任交接规章制度 为规范公司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工作,明确离任交接各方职责、内容、程序办法,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离任交接对象 离任交接的要紧对象为:因调任、擢升、转岗、免职、辞(离)职等岗位变动的所有人员。 普通治理岗位人员离任交接工作,由部门负责人确定,比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条离任交接内容 一、工作目标任务交接:年度/月度工作目标、预算及执行事情、公司重大决策执行事情、重大事故及善后处理事情、尚未完成的重要工作、未履行的答应事项。 二、档案资料交接:人事档案、文书档案、财务档案、业务档案、工作档案。 三、资产交接:固定资产、公用财物、个人保管的公物。 四、社会关系交接:日常工作相关的政府机构、服务机构等社会关系,供应商、厂家等业务单位的清单及联系方式。五、离任审计结果交接。 六、其它需要办理的事项交接。 第三条离任交接职责 一、离任者对移交工作的及时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离任者上级负责对离任者的工作交接进行审核。 三、接任者负责对接收的工作进行查对核实。 四、人事中心负责对交接工作全过程的组织监办和协调。 五、财务中心负责离任审计。 第四条离任交接程序和办法 人事中心负责离任治理的组织工作,必要时可组成工作组,制定成员分工和工作实施打算。人事中心负责向离任者、分管上级、接任者、财务中心等发送《离任交接工作通知书》,并组织监督做好离任交接工作。 一、离任审计。财务中心在接到《离任交接工作通知书》后,按《离任审计暂行规定》在一周内完成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未经离任审计或离任审计中发觉有重大咨询题的,别能进行离任交接。 二、财务交接。在规定时刻内,财务签字权自然人从原任转为新任人员,凡发文后原任人员签字的财务帐单一律无效,财务收支等事情应在随后签署的《离任离任工作交接清单》中予以明确。 三、工作交接。 1、交接时刻:普通在规定时刻一周内完成交接。 2、交接仪式:交接工作由人事中心主持,离任者、接任者、直接上级及人事中心负责人在《离任工作交接清单》上签字生效。 3、资料保存:《离任工作交接清单》归公司保管。 第五条离任交接纪律 一、离任者须充分配合交接工作,别得借故迟延交接时刻。未按期办理交接手续的,相关部门别予办理离任相关手续及工资、福利发放。 二、对正在办理、尚未完结的工作,离任者应详细说明事情,明确工作程序及重点,有责任赋予工作支持,以保证后续工作开展的延续性。 三、交接的资产、资料损坏、丢失,致使无法正常使用的,由离任者负责赔偿。 四、工作交接后发觉离任者隐瞒未报的待处理事项,若离任者仍在公司任职,由离任者负责处理。 五、因接任者对接收资产、资料未仔细核对,公司利益受到伤害或工作别能连续的,

会计工作交接管理规定

会计工作交接管理规定 Jenny was compiled in January 2021

公司会计人员工作交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保证公司会计工作的连续性,依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会计岗位人员交接事宜。 第三条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负责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办清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 第四条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的工作移交,本单位财务机构负责人监交或由财务机构负责人委派人员监交。公司财务机构负责人工作移交由公司财务总监监交。 第五条会计人员临时离岗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接替或代理工作的,具有监交权限的人员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临时离岗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时,应当与接替或者代理工作的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但委托人对所移交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因管理需要而实行机构调整,单位或部门撤消、合并或分立的,必须由公司财务部门指定单位的会计人员会同有关部门人员办理清理工作。未移交前,该单位或部门的会计人员不得离岗。 第七条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即使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工作疏忽没有发现所交接会计资料在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等方面的问题,如事后发现仍应由原移交人员负责,原移交人员不得以会计资料已移交而推脱责任。 第八条接替人员对接替以前不清楚的问题,由移交人员将问题查清楚,一时难以查清的问题,应将情况书面报告公司财务机构负责人或公司分管领导,并在该问题没有解决落实之前,有负责清理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章会计工作的交接 第九条会计人员办理移交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试算平衡,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3.整理应移交的各项资料,并写出书面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收据、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或部门,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第十条会计人员在办理交接时,应按移交清册上的内容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确认。 1.库存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和库存现金、有价证券盘存报告进行点交,账款必须相符。如出现不相符,移交工作必须暂停,由移交人员查清原因后再行移交。移交人员应对出现的账款不符承担相应责任。 2.会计人员在任期间开设银行账户的批准文件,所开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银行背书、印鉴、银行对账单、银行余额调节表及未达账项说明。银行日记账的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银行余

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做好岗位的工作交接与公物交接,避免因交接不清引起的工作失误及公物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子(分)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公司各岗位人员在内部岗位调整、离职或调出(及请假一周以上)时,都必须依照本制度办理工作交接。 第四条工作交接的责任主体分别为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以及移交人的直接主管。移交人是指将所负责工作和物品移交给接收人的人员;接收人是指接受移交人所移交的工作和物品的人员;监交人是指监督移交人、接收人进行工作交接的人员。 第二章工作交接内容 第五条应交接的业务工作包括(由离职人出具书面报告): (一)重要客户名单及公共关系名单以及联络方法。 (二)已完成工作的详细工作报告。 (三)未完成工作的各项待办事宜及关键点。 (四)本岗位的岗位职责和分工 (五)业务流程 (六)其他纸质和电子文件资料。 第六条应交接的公司物品包括 (一)用品,办公设备、办公用品、书籍、文件资料(含计算机软件)、钥匙、印章、宿舍等公司物品。 (二)证件,因员工工作需要,公司发给员工的各种证件。 (三)重要文件,包括政府批准证书、营业执照正本、副本,企业章程和各类年检批件等。 (四)员工接收的其他已离职人员的工作资料(全部)。 (五)由财务部门开具的财务款项结清证明。 (六)其他重要文件或监交人认为应交接的文件。

第三章工作交接流程 第七条职位异动申请批准后,员工开始进行工作交接。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并填写《员工离任交接清单》。 第八条当出现需工作交接情形时,由需移交人的直接主管安排工作交接,明确监交人,并安排移交人准备工作交接。 第九条监交人核实移交人填写的《员工离任交接清单》,必要时作适当调整,确定《员工离任交接清单》。 第十条工作交接必须交接人、承交人和监交人三方同时在场,逐项按交接清单清点文件资料和办公物品,核对无误后三人共同签字确认。承交人和监交人对工作交接过程及交接工作的完整性负责。 第十一条业务工作交接应由交接人向承交人和监交人出具书面报告,并认真回答承交人和监交人的有关问题,监交人有权召集公司有关人员了解交接人的具体工作情况。 第十二条经三方签字确认的《员工离任交接清单》送部门主管审核签字。《员工离任交接清单》原件送人事专员,由其存放入移交人个人档案;《员工离任交接清单》复印件分别留存于移交人和接收人处各一份。① 第四章工作交接要求 第十三条职位异动申请未经公司领导批准前,员工必须坚守岗位。若因私自离岗或消极怠工,给公司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者,公司将按制度予以处罚。 第十四条当出现因工作调动、请长假或离职等需要工作交接时,应在工作调动、请长假或离职前1日内完成工作交接。 第十五条如移交人有特别原因不能亲自办理工作交接,须提前申请经部门经理核准后,可由指定负责人代为办理交接,但所有一切责任仍由原移交人负责。 第十六条工作交接必须附有《员工离任交接清单》,并由交接人、承交人和监交人三方在清单上共同签字确认。《员工离任交接清单》填写不详者,或交接手续未办完者,人力资源部不予办理异动手续。 第十七条工作交接自批准职位异动申请时开始。交接时间原则为两个工作日,特殊需要可适当延长交接时间。 ①对于离任者,工作交接完成后,还需要填写其他离任表格(《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并经过相关领导 审核无误签字后,方可离任(详见本公司的离任章程中的规定)。

前后任会计工作交接的内容、环节和

前后任会计工作交接的内容、环节和 注意事项 财务人员工作由于调岗等原因,经常会进行工作交接,交接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特别是对身处公司要害部门的财务部来说,自然是非常重要,但是怎样才能做好交接工作,交接工作中都有哪些注意要点呢,结合自己对工作的理解,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展开说明。 一、交接的内容(分以下4个方面) 1、物品交接(如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审计报告等) 2、工作流程交接(如每月的期末结账操作指南,每月的主要工作事项,信息系统使用指南,日常业务处理流程等) 3、重要事项的交接(如一些业务处理的关键点,近期的重大财务事项等) 4、待办事项交接(近期解决的一些重要事项) 二、交接的环节 1、物品交接这个环节,最好办理,只要日常用心,把需要交接的资料整理好,就可以顺利办理。这个环节是交接工作的必须过程。 2、工作流程交接。这个过程在交接过程中大部分单位没有明确的规定,有些过程是前任财务人员在工作中的实践经验总结,属于个人的工作劳动成果,如果愿意分享的话,对后任开展工作将起到积极的作用。交接的过程,也最能看出前任的工作情况。 比如信息系统使用操作指南,公司业务核算的特殊要求,公司财务分析的关键点,这些是后任人员工作快速进入角色的关键因素。 3、重要事项的详细说明 这里面包含一些公司的重大事项和一些具体情况的说明,由于事项重大,因此单独进行说明。例如账务资料的详细交接,部分情况无法体现在书面文件里,只能通过一种口头的方式进行告知等,如应收账款-某客户,此款项为虚账

户,为**原因引起的,其他应收款-张三等,此款项金额引起原因,其他应付款-B公司,其款项原因,是有什么事由引起的,怎样处理等,这些详细点说,就是各账户余额的详细情况说明,此事项一般在工作交接书中不进行体现,但却是后任财务人员需要了解的东西,不了解这些,就会在后期的账务处理中处于被动,需要花费很大的力气才能搞清楚具体的原因。这些形成的原因,大都是由于账务处理不规范或处于某种特殊考虑所引起的,有些可以通过后期解决,有些则很难处理,导致一直挂账,无法调整。 4、待办事项交接 如近期需要在10号以前进行税务所申报,需要在**号之前对外公布公司季度报表等,这些都应该有详细的说明,才能有效保证前后工作的连续性和一致性。 三、接收人的接收 接收人的接收也是很重要的一个环节,如果前任的工作很到位的话,你所处的这个岗位可以了解很多东西,如果没有,则需要按照上面的思路进行思考,像审计人员进行审计一样,和前任财务人员进行充分的沟通交流, 同时,结合工作经验和对行业的了解,准备咨询清单,向前任进行进行充分的咨询。 四、小结 财务工作交接,越是对于基层的财务人员,交接工作流程这个环节越重要,没有完善的交接,后任人员在此岗位一般需要花费较长的时间才能胜任。 当然,如果一个公司有较完善的岗位工作流程,则实施起来,容易的多了。 建立完善的财务工作岗位流程,可以有效地规避人员的变动给财务工作带来的被动。 以上是财务工作交接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一些关键点,认识到交接中的关键点,对业务的开展将会起到积极的作用。

领导干部离任交接书

领导干部离任交接书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科级领导干部离任 经济责任事项交接书 部门(单位)名称: 离任领导签名: 接任领导签名: 监交人员签名: 交接时间年月日 根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科级领导干部岗位调整经济责任事项交接试行办法>的通知》的要求,为进一步明确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现对_______ 单位 _______ 同志离任作如下经济事项交接: 一、离任人职务_______ 、任职起止时_______ 。 二、交接具体事项见“乌拉特中旗科级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表”附表1—附表8,如有其他需要说明和交接的离任经济责任事项可另外附纸。 三、本交接表一式五份,交接干部所在单位、离任领导各一份,旗纪检委、旗委组织部、旗审计局各一份。 科级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表1 资产负债表 截止时间:年月日金额单位:元

备注:可另行附纸填表人: 科级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表2 (单位应收款项明细情况) 截止时间:年月日金额单位:元

备注:可另行附纸填表人: 科级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表3 (单位应付款项明细情况) 截止时间:年月日金额单位:元 备注:可另行附纸填表人: 科级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表4 (固定资产等明细情况)截止时间:年月日金额单位:元

备注:可另行附纸填表人: 科级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表5 (个人保管和使用、借用的公物、公款等明细情况)截止时间:年月日金额单位:元

备注:可另行附纸填表人: 科级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表6 (经济纠纷和诉讼等事项说明) 截止时间:年月日 备注:可另行附纸填表人: 科级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表7

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实施细则

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增强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意识,规范干部离任的经济事项交接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交接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领导干部是指单位党委任命或行政聘任的机关部门、学院(研究院)、直属单位、附属单位等党政领导干部,以及校办企业领导人员。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离任经济事项交接是指领导干部在调任、转任、退休、辞职、降职、免职、辞退时,按规定办理的经济事项交接手续。 第四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领导干部离任的交接工作,将经济事项作为交接的重要内容,把好离任“交接关”。通过交接,使离任者清楚、让接任者明白,防止离任一走了之、避免新官不理旧账,促进落实审计意见、提高财经管理水平。 第五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校办企业主要领导人员的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工作分别由党委组织部、资产公司牵头,各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纪委(监察处)、财务处、审计处、国资处等职能部门予以配合。 第六条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应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权责一致、全面及时的原则。全面真实地反映财务收支、债权债务和资产状况,及时准确地移交紧急事项、重要工作和遗留问题。 第七条领导干部应在职务任免决定宣布后10个工作日内做好经济事项的交接。遇有特殊情况,经分管(联系)校领导书面同意,可以适当延长,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 第八条交接内容主要包括财经工作、财务状况、实物资产、遗留问题、文档资料、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等方面。 (一)财经工作

1.经济管理职责,任期经济责任目标及完成情况; 2.急需办理的重要经济事项以及正在进行的重大经济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情况; 3.任职期间的财务收支及有关重要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 4.重大经济决策和经济事项决定的程序和效果; 5.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情况; 6.经济活动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及改进建议。 (二)财务状况 1.任职期末的各类资产安全、完整及运行状况; 2.任职期末的各类债权、债务情况; 3.任职期末的现金、银行存款或项目经费余额。 (三)实物资产 1.经清查盘点后的存货、固定资产等各类实物资产的数量及状态; 2.独立核算单位的银行账户预留印鉴、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等; 3.离任领导干部个人使用、借用和保管的办公设备、通讯工具、交通工具等公共财物。 (四)遗留问题 1.尚未处理完毕的经济纠纷、法律诉讼等事项; 2.或有纠纷、或有负债、潜在风险、账面未能反映的潜在债务等问题; 3.尚未完结的承包、租赁、合作、投资、抵押、担保、承诺、资产出借等经济往来事项。 (五)文档资料 1.各种会计凭证、财务账册、会计报表、预(决)算、经济合同、重要请示及批复、会议纪要、会议记录、规章制度、计划和总结、音像图片等纸质和电子文档;

财务工作交接管理制度附流程图【精编版】

财务工作交接管理制度附流程图 1. 目的 为确保**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推进企业“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管理,确保财务人员岗位变动时,能明确区分责任人移交工作前后的责任,便于财务工作的前后衔接,防止账目混乱、责任不清等现象发生,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分支机构财务人员。 3. 交接工作规定 财务人员调动工作、变动岗位或因故离职,必须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工作交接,与接收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编制移交清册,否则一律不得离岗。 4. 财务工作移交事项分类

4.1 出纳移交事项 4.1.1 移交对内事项:库存现金、现金日记账及银行日记账、各种原始凭证、开户及销户资料、预留印鉴卡、现金及转账支票、银行对账单及流水、网银U盾(用户名及密码)、保险柜及档案柜钥匙、变码器、各种银行存单、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各类财务档案登记表(用印、外出使用文件、文件使用等)、验资报告、信用评级报告、工商档案资料、银行合作协议及其他财务档案资料。 4.1.2 移交对外事项:对外相关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4.2 会计移交事项 4.2.1 移交对内事项:会计帐薄、会计凭证、会计报表、财务软件登陆的用户名及密码、发票税控盘、发票领购簿、发票(存根及作废发票)、缴税所用UK钥匙、档案柜钥匙、报送各相关机构网络系统的用户名及密码、公章、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送各机构的财务报表及其他财务档案资料等。 4.2.2 移交对外事项:对外相关机构的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4.3 财务审计部经理移交事项: 4.3.1 移交对内事项:重大财务事项、财务人员基本情况、财务计划、财务预算及执行情况。 4.3.2 移交对外事项:对外相关机构的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5. 财务工作移交流程

离职流程管理办法

夏盛集团公司离职管理办法 第一条通知期 (一)试用期内辞退员工或员工自行提出辞职时,通知期为5个工作日。 (二)正式期员工提出辞职通知期为30工作日。 (三)员工在通知期内应继续本职工作,并对相关工作结果负责,公司支付相应的工资,直至通知期结束或与该岗位新入职的员工完成工作交接并完成本人的离职移交手续。 第二条员工辞职 (一)员工辞职应遵守通知期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部门经理提交书面辞职申请并填写《离职申请表》,部门应安排面谈了解辞职原因,如无法挽留则于两日内报集团行政人力资源部,由行政人力资源部负责与员工进行面谈解决。 (二)部门经理辞职应遵守通知期有关规定,向集团行政人力资源部提交书面申请,行政人力资源部调查了解并进行面谈,如不能挽留则于两日内报总经理。 (三)公司不接受书面以外其它形式的离职申请。 第三条辞退员工 在下列情况下,公司将做出辞退员工的决定: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二)员工的工作表现未达到要求,经多次培训后仍不符合要求且公司内部没有适合该员工的岗位。 (三)员工因触犯国家法律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章制度。 (四)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 (五)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 (六)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公司发生重大经营计划变更。

第四条离职交接 (一)员工离职必须履行完整的工作交接程序,交接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对其进行工资结算。 (二)离职交接须以文字形式记录备案,保证资产、财产、账务、资料、印章、钥匙、工作等全部移交无误(附表3、表4)。 (三)档案交接必须由移交人、接收人与监交人共同签字,并签注时间地点。 (四)公司重要证照、档案文件、材料的交接须呈董事长确认签字。 (五)交接程序 1、资料整理。交接内容应包含负责的工作任务或项目描述及进展情况、对外联络的资源信息,各类文档资料的书面及电子资料等。 2、交接存档。资料整理完毕后,填写好《员工离职工作资料交接清单》,并注明资料的存储方式及存放地后,一并交接给直接上级,由直接上级负责对提交资料全面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签收与存档。 3、转交备份。直接上级将通过审核的电子与纸质资料,转交新接手该岗位的员工存档与备份。经理级别以上或者公司核心关键岗位的文档资料,除用人部门备份外,行政人力资源部还应双重备份。 (六)监交 1、经理级以上员工由分管副总监交,情况特殊者,由董事长指派专人协助监交。 2、主管级以下员工由直属经理监交。 (七)固定资产的验收:资产管理员、部门主管须按照部门台账、个人台账、领用单与实物核对,资产管理员须对物品耗损情况的合理性进行评估,无误后方可填写交接单。交接单须由移交人、资产管理员、部门主管共同签字确认后方可生效。 (八)行政人事专员核对应交接的凭证、资料、文件并制作详细的档案交接清单,并注明档案的属性:原件或复印件;资料交接须以原件移交;离职员工电脑资料由行政人事专员员进行归档备份。

财务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财务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试行) 1. 目的 为确保**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推进企业“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管理,确保财务人员岗位变动时,能明确区分责任人移交工作前后的责任,便于财务工作的前后衔接,防止账目混乱、责任不清等现象发生,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分支机构财务人员。 3. 交接工作规定 财务人员调动工作、变动岗位或因故离职,必须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工作交接,与接收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编制移交清册,否则一律不得离岗。 4. 财务工作移交事项分类 4.1 出纳移交事项 4.1.1 移交对内事项:库存现金、现金日记账及银行日记账、各种原始凭证、开户及销户资料、预留印鉴卡、现金及转账支票、银行对账单及

流水、网银U盾(用户名及密码)、保险柜及档案柜钥匙、变码器、各种银行存单、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各类财务档案登记表(用印、外出使用文件、文件使用等)、验资报告、信用评级报告、工商档案资料、银行合作协议及其他财务档案资料。 4.1.2 移交对外事项:对外相关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4.2 会计移交事项 4.2.1 移交对内事项:会计帐薄、会计凭证、会计报表、财务软件登陆的用户名及密码、发票税控盘、发票领购簿、发票(存根及作废发票)、缴税所用UK钥匙、档案柜钥匙、报送各相关机构网络系统的用户名及密码、公章、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送各机构的财务报表及其他财务档案资料等。 4.2.2 移交对外事项:对外相关机构的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4.3 财务审计部经理移交事项: 4.3.1 移交对内事项:重大财务事项、财务人员基本情况、财务计划、财务预算及执行情况。 4.3.2 移交对外事项:对外相关机构的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5. 财务工作移交流程 5.1 财务工作移交流程图

离职管理办法

离职管理办法 第一条通知期 (一)试用期内辞退员工或员工自行提出辞职时,通知期为3天。 (二)正式期员工提出辞职通知期为30天。 (三)员工在通知期内应继续本职工作,并对相关工作结果负责,公司支付相应的工资,直至通知期结束或与该岗位新入职的员工完成工作交接并完成本人的离职移交手续。 第二条员工辞职 (一)员工辞职应遵守通知期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部门经理提交书面辞职申请并填写《离职申请表》,部门应安排面谈了解辞职原因,如无法挽留则于两日内报行政人力资源部,由行政人力资源部负责与员工进行面谈解决。 (二)部门经理辞职应遵守通知期有关规定,向行政人力资源部提交书面申请,行政人力资源部调查了解并进行面谈,如不能挽留则于两日内报董事长。 (三)公司不接受书面以外其它形式的离职申请,例如邮件、微信等。 第三条辞退员工 在下列情况下,公司将做出辞退员工的决定: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二)员工的工作表现未达到要求,经多次培训后仍不符合要求且公司内部没有适合该员工的岗位。 (三)员工因触犯国家法律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章制度。

(四)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 (五)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 (六)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公司发生重大经营计划变更。 第四条离职交接 (一)员工离职必须履行完整的工作交接程序,交接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对其进行工资结算。 (二)离职交接须以文字形式记录备案,保证资产、财产、账务、资料、印章、钥匙、工作等全部移交无误(附表3、表4)。 (三)档案交接必须由移交人、接收人与监交人共同签字,并签注时间地点。 (四)公司重要证照、档案文件、材料的交接须呈董事长确认签字。 (五)交接程序 1、资料整理。交接内容应包含负责的工作任务或项目描述及进展情况、对外联络的资源信息,各类文档资料的书面及电子资料等。 2、交接存档。资料整理完毕后,填写好《员工离职工作资料交接清单》,并注明资料的存储方式及存放地后,一并交接给直接上级,由直接上级负责对提交资料全面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签收与存档。 3、转交备份。直接上级将通过审核的电子与纸质资料,转交新接手该岗位的员工存档与备份。经理级别以上或者公司核心关键岗位的文档资料,除用人部门备份外,行政人力资源部还应双重备份。

离任审计与经理离、接任工作交接管理办法

离任审计与经理离、接任工作交接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各公司总经理(负责人)的离任审计工作,协助完成接、离任工作交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集团人事管理制度以及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结合国家相关管理办法,集团各公司总经理(负责人)离任现职必须实施离任审计。 第三条离任审计由集团人力资源中心提供人员名单,集团审计中心实施,根据各公司具体情况,也可由集团聘请社会审计鉴证机构进行。 第四条离任审计的范围包括: 1、财务收支审计,包括财务收支的合法性,财产物资的真实性、合 规性审计; 2、经济效益审计,包括对考核贡献和硬性指标完成情况的评价; 3、管理制度审计,其核心为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测试和评价。 第五条离任审计的方法采用查证审阅法、核对法、计算法、盘点法、调节法、观察法、鉴定法和大量的指标分析相结合。 第六条在离任审计中,应分清经营者的主管责任与直接责任:1、主管责任:共有六种应当承担的主管责任。 (1)任期经济目标责任; (2)合法经营的责任;

(3)资产安全完整的责任; (4)会计控制的责任; (5)财务管理的责任; (6)投资决策的责任。 2、直接责任:共有六种应予追究的直接责任。 (1)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 (2)越权决策造成企业损失的责任; (3)私分公司资产的责任; (4)非法侵占公司财物的责任; (5)贪污贿赂挪用公司公款的责任; (6)其他以权谋私的责任。 第七条离任审计的内容应包括: 1、上任时的公司财务状况; 2、任期内财务收支合规、合法、真实性(会计报表审计内容); 3、任期内净资产的增减; 4、各项任期目标完成情况和分析; 5、任期内重大经营决策和法律诉讼(包括重大担保)等情况; 6、任期内公司员工的各项收入变动趋势; 7、任期内各项管理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有无损失、浪费和资产流失情况; 8、对遗留问题的财务清理情况。 第八条在审计程序展开的准备工作中,公司必须提供

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制度范本

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制度范本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规范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工作,明确领导干部任期责任,防止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持工作连续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根据(试行)》、《xx省规范和监督党政领导干部用权行为暂行规定》等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领导干部是指各县市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领导干部,以及乡镇(街道)党政正职领导干部或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州、县市直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或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 第三条领导干部在办理调任、转任、免职、辞职、退职及其他原因离开岗位时,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第四条领导干部离任交接的主要事项和内容: (一)重要工作事项主要包括任职期间主要工作思路、工作目标、推进措施及进展情况;已确定开展但尚未开展或尚未完成的重要工作;正在建设或准备立项建设的重点工程项目等. (二)财政财务事项主要包括任职期末财政财务收支、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任职期末未了结的承包、租赁、合作、投资、抵押、担保、承诺、资产出借等经济往来事项;任职期末债权债务情况,包括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及应付未付的招

待费、会议费和基建、维修款等;任期内已发生但尚未处理或尚未处理完毕的经济纠纷和诉讼事项;离任领导干部个人保管及使用的公物. (三)干部人事事项主要包括本单位及直属单位人员编制及实际配备情况;本单位及直属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使用情况;本单位管理的干部涉嫌违纪违法或正在调查处理的事项;其他需要重点说明的干部事项. (四)重大信访和社会稳定事项主要包括事关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上访事项;进京赴省的重点信访事项;上级督办的信访事项;本地、本系统长期以来未能解决、可能诱发群体性事件的社会矛盾;影响政府公信力、社会关注度高的事件. (五)需要交接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离任交接工作在州、(市)县党委的领导下进行,组织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主要领导干部或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离任时,在组织部门分管领导的监督下向接任领导干部交接,如暂无接任者,可由组织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临时指定一名班子成员交接;其他副职领导干部离任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交接,本单位党委(党组)、纪检、财务负责人负责监交. 第七条离任交接程序: (一)交接手续一般应当在离任领导干部接到《离任交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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