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邦演员经纪代理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电话:手机:
乙方:xx国际影视文化(北京)有限公司x
法定住址:x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x电话:x
鉴于甲方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一定的表演经验,甲方有意将其相关的演艺事项委托乙方非独家代理,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双方本着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事务为:
1.出演电影; 2.出演电视剧; 3.出演戏剧; 4.出演话剧、广播剧;
5.出单曲或专辑; 6.参加商业性演出、电视节目或广播节目; 7.拍摄商业广告;
8.做商品品牌、企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代言人; 9.其他甲方委托的演艺事务。
第二条代理区域:乙方代理的地域范围为全球(下称代理区域)。
第三条代理期限:乙方代理的期限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0年(下称代理期限)。代理期限结束后,如双方均有意续签,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发出书面通知,续签合同期限为5年。
第四条佣金:若乙方促成甲方与相关对方当事人签署合同或协议,乙方有权提取税前酬金的30%作为佣金。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乙方有权以自己名义代理甲方事务。乙方按照合同第一条所规定的内容与相关当事人签署合同提供撮合等服务。
因甲方过错造成其损失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对甲方发展定位表演不足之处提出指导。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听从乙方安排,接受媒体记者采访、出席见面会、发表声明并参加乙方为其安排的其他宣传活动。
2.甲方应对乙方的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提供真实的身份资格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料。
3.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180日内,甲方不得与乙方介绍的相关当事人进行私下交易,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及相关当事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保密:双方保证对本协议过程中的文件及资料未经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保密期限为10年。
第八条合同的转让:本合同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
第九条争议的处理: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不可抗力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在2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书面资料,并尽一切努力消除或减轻影响。
第十一条合同的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10年,自2016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年____月____日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