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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日本帝国宪法

大日本帝国宪法
大日本帝国宪法

《大日本帝国宪法》的基本特点

《大日本帝国宪法》又称“明治宪法”,是日本基于近代立宪主义而制定的首部宪法,公布于1889年(明治22年)2月11日,并于1890年(明治23年)11月29日施行。

明治宪法总计七章七十六条,既规定了天皇和议会的责权,又规定了臣民的权利和义务,还规定了司法与会计的实施准则。论其特质,该宪法兼具立宪主义和国体论双重要素,即一方面基于立宪主义确立了议会制度,但另一方面议会的权限也受到国体的制约和限制。

所谓“国体”,就是规定天皇统治日本的基本体制。明治宪法循国体论法理,按“主权在君”原则,赋予天皇以巨大的权力。主要表现如下:

(1)天皇“总揽统治权”,集行政、立法、司法诸权于一身。宪法规定:“大日本国,由万世一系的天皇统治之”,“天皇为神圣不可侵犯”,“天皇为国家的元首,总揽统治权力”。又规定:“天皇依帝国议会之协赞,行使立法权”,议会之“开会、闭会、停会及众议院之解散,皆以天皇之命行之”,“在议会闭会期间,发布可代替法律之敕令”。还规定“司法权由法院以天皇之名义依法律行使之”。这些规定体现了“总揽统治权者为主权体”、国家全力“皆通合于天皇自身”、“三权所代表的机关的职能在于辅翼天皇施行统治权”等理念[1],否定了三权分立是宪政必备的主张。

(2)议会从属于天皇。按照宪法规定,帝国议会只是“协赞”机关,不是最高的立法机关,凡议会所决之事,皆须天皇批准,“命其公布及执行”。用伊藤博文的话来讲,就是“议会的设置,其全部功能在于协助元首”,“议会可以参与立法而不可分享主权,议会可以有议论法的权力而无制定法的权力”[2],“把立法之权主要归属于议会或者依据法律而对上下进行约束,视做君民共同之事的重点,是对主权统一大义的误解”。[3]

(3)内阁只对天皇负责,不对议会负责,议会无权决定内阁的去留,首相和大臣由天皇任命。军队统帅权独立于内阁之外,议会和内阁无权过问。宪法规定:“天皇统帅陆海军”,“天皇规定海陆军之编制及常备兵额”,“天皇定宣战、媾和及缔结各种条约”。

(4)采取皇室自律主义,将皇室典范等重要的宪法性文件从宪法典中割裂出来,使得议会无法干预。

浅谈乡镇行政管理体制的作用及改革

浅谈乡镇行政管理体制的作用及改革 摘要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的农村乡镇管理系统是一个很大的调整,改变政府和企业的最后一部分的地位,农村基层政治权力也被大大提高。乡镇是最基层的政权组织,是农村工作的第一线,依靠党和国家的政策实施乡镇。乡镇行政体制,关系到中国的新农村建设的成功可以赢得最后的胜利。本文分析了中国乡镇行政管理体制问题,从而探索深化乡镇改革的目标,改革的问题及对策具有重要意义的基本理念。 关键词:乡镇;行政管理;作用;意义

前言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是一个很大的发展,农民已基本解决了温饱问题,全国进入“以工促农,在城市与农村”的发展阶段,最初的增加支持和保护农业和农村的条件和能力。但农村社会事业,精神文明和民主政治建设等相对缓慢,这已大大制约了农村经济和社会进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限制。乡政府系统,将是有效的实质性改革,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影响,本文通过乡镇行政改革的背景和分析的弊端的前景,探索乡镇深化改革的目标,改革的问题,基本思路对策。 一、乡镇管理在政府管理中的作用 (一)乡政府是国家的最基本的单位,密切联系群众,从群众的群众,群众了解真正深入实际的想法与群众,建立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关心的问题群众,满足群众的需求。党的群众,发挥桥梁和纽带。 (二)作为中国的经济和社会制度转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促进各经济部门的发展,作为国家的基层单位,农村经济发展,社会和文化生活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二、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存在的主要弊端 在当前乡镇行政系统为中国农村的发展已经取得了重要贡献,但作为中国的农村税收改革,以及新农村建设项目的实施,中国的当前乡镇管理有有很多缺点,这些缺陷严重影响了中国的发展乡镇功能,阻碍了中国的新农村建设项目的实施。中国目前的乡镇行政系统实现的主要缺点为: (一)职能界定不够明晰 《地方组织法》规定,乡镇政府必须执行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优越的操控人民政府委托的其他事项。“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系统,政令渠道,以实现快速的优点,但在实施管理过程中,由于上述法律规定只是原则,乡镇政府的职能范围,并没有提供具体的职权范围,内容与各级政府的事权划分,但没有提供具体的职责和权力。实际工作中,乡镇政府工作千头万绪,实施公共管理中

乡镇档案管理制度汇编

主管领导档案工作职责 一、组织《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等档案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镇干部职工的档案意识和法制观念。 二、将本镇档案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和工作计划,实行目标管理,定期主持召开工作会议,切实解决档案工作中存在的人、财、物等实际问题。 三、布置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任务,提出“收、管、用”要求,并组织监督、检查。 四、协调档案室与其他科室及本系统所属单位的关系。 五、组织开展本镇各村(社区)档案人员的培训工作、业务考核,落实奖惩。

档案人员岗位职责 一、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等档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档案工作有关标准、规范。 二、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的齐全完整、整理规范、有效利用。 三、对所属单位和系统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具体负责本镇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文件归档前的监督、指导工作以及归档检查验收和归档后的统一编目工作,促进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统计、编目与检索、编辑与研究、保管以及提供利用等项业务建设。 四、做好防火、防盗、防尘、防潮、防高温、防有害生物、防有害气体、防光等八防工作。 五、学习和掌握档案业务知识和专业技术,不断更新观念,积极应用档案管理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升档案管理水平。

档案收集归档制度 一、收集归档范围 凡是反映本镇工作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文件,均属收集归档范围。任何个人不得对其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据为己有。 二、归档质量要求 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价值和年度,便于保管和利用。文书、科技、会计、音像、电子以及专业等门类的归档文件和案卷质量符合相应标准。 三、收集归档时间

乡镇管理体制现状分析及对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几点建议

xx市乡镇管理体制分析 乡镇机构改革是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的重要内容。多年来,xx市结合本地实际,积极稳步地推进乡镇机构改革,达到了整合机构、压缩编制、精减人员、提高效能的目的,初步建立起了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随着经济社会的深入发展,改革后的一些困难和问题也逐渐显现,如何定位乡镇职能,切实理顺县乡关系,合理设臵机构和配备人员编制是大家共同思考和关注的课题。对此,xx市编办开展乡镇机构运行情况问卷调查和实地调研,在全面分析的基础上,梳理出当前乡镇管理体制运行中存在的一些共性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确保新一轮乡镇机构改革取得预期效果。 一、基本情况 2010年6月,xx市编办对全市8县1区72个乡镇、3个街道办事处发放调查问卷84 份(每个县区1份,每个乡镇及街道各1份),对乡镇机关目前机构设臵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乡镇事业单位现行管理体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乡镇机关现有编制使用情况等5个方面的内容进行问卷调查,实际收回有效问卷84 份。 目前,xx市乡镇(街道)机关普遍设臵综合性机构1—2个,主要为党政办公室、经济管理办公室。乡镇(街道)设臵事业单

位1024个,其中:上划管理事业机构275个,双重管理事业机构119个,乡镇(街道)管理事业机构630个。主要设立的机构为财政所、国土所、劳保所、新农合办、统计站、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经济管理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管理中心、文化教育服务中心、水利水土保持管理工作站、农业农机工作站、林业工作站、畜牧兽医站、计生服务所、环境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环境卫生管理站、会计站、路政管理工作站、交通管理所、规划建设管理中心、党职技校等。 从总体上看,我市在稳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取得明显成效,乡镇机构运行平稳。一是对乡镇政府职能进行了重新界定,突出强化了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职能,相对弱化了直接参与微观经济管理的职能。二是探索了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乡镇机关运行机制,初步改变了机构设臵过多、职能不清、效率不高的现象。三是优化组合乡镇事业机构,将原来乡镇的“七站八所”进行归并。四是强化乡镇政府的服务功能,乡镇普遍设立了便民服务中心,落实各项便民政策和措施,给群众提供一门式服务和一条龙服务。五是机构编制得到有效控制,编制控制和人员管理的长效机制初步建立。 二、现行乡镇管理体制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对问卷调查汇总分析,并深入三个县区9个乡镇调研,我们看到随着乡镇政府职能的不断转化和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现行乡镇管理体制运行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

乡镇各项管理制度

关于下发**镇各项规章制度的通知 各村、镇直各单位: 为了加强镇村干部管理,严肃干部纪律,在全镇形成团结、奋进、廉洁、务实、高效的良好工作氛围,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制定如下若干制度,望大家遵照执行。 中共**镇委员会 **镇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4日

目录 1.学习会议制度〃〃〃〃〃〃〃〃〃〃〃〃〃〃〃〃〃〃〃〃〃〃〃〃〃〃〃〃〃1 2.干部管理制度〃〃〃〃〃〃〃〃〃〃〃〃〃〃〃〃〃〃〃〃〃〃〃〃〃〃〃〃〃3 3.考勤签到和夜间值班制度〃〃〃〃〃〃〃〃〃〃〃〃〃〃〃〃〃〃〃5 4.请假制度〃〃〃〃〃〃〃〃〃〃〃〃〃〃〃〃〃〃〃〃〃〃〃〃〃〃〃〃〃〃〃〃〃6 5.派工制度〃〃〃〃〃〃〃〃〃〃〃〃〃〃〃〃〃〃〃〃〃〃〃〃〃〃〃〃〃〃〃〃〃9 6.财务管理制度〃〃〃〃〃〃〃〃〃〃〃〃〃〃〃〃〃〃〃〃〃〃〃〃〃〃〃〃〃10 7.印章管理制度〃〃〃〃〃〃〃〃〃〃〃〃〃〃〃〃〃〃〃〃〃〃〃〃〃〃〃〃〃12 8.公务接待管理制度〃〃〃〃〃〃〃〃〃〃〃〃〃〃〃〃〃〃〃〃〃〃〃〃〃14 9.公车管理制度〃〃〃〃〃〃〃〃〃〃〃〃〃〃〃〃〃〃〃〃〃〃〃〃〃〃〃〃〃16 10.工程招投标制度〃〃〃〃〃〃〃〃〃〃〃〃〃〃〃〃〃〃〃〃〃〃〃〃〃〃18 11.办公室工作制度〃〃〃〃〃〃〃〃〃〃〃〃〃〃〃〃〃〃〃〃〃〃〃〃〃〃20 12.节约用电制度〃〃〃〃〃〃〃〃〃〃〃〃〃〃〃〃〃〃〃〃〃〃〃〃〃〃〃〃24

学习会议制度 一、坚持镇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原则上每月组织学习一次。 二、坚持每周二上午8:30为镇干部集中工作学习会(特殊情况另行通知),安排部置镇中心工作或学习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和有关文件精神等;每周二上午8:30的集中学习会议请村书记、第一书记、大学生村官、扶贫工作队长列席参加,安排布置本周要点工作。 三、严格控制会议数量,确需召开镇、村全体干部或全体村书记、主任会议由分管领导请示党政主要领导并批准方可召开;召开一般业务性会议由部门负责人请示分管领导并报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召开。 四、凡镇党委、政府安排的大小工作会议或组织的学习,一律实行签到制,主持人必须在开会前或会议后抽查点名,并做好记录。 五、凡党委政府召开的会议,应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迟到或早退每次罚款20元,无故缺席一次罚款30元,当天兑现,当月通报,两次不来效能告诫,三次不来就地免职。村一般干部不来由村书记垫付,村书记不来由班子成员或包点干部垫付。会议期间手机每响铃一次罚款10元。

《明治宪法》体制的四大支柱机构

《明治宪法》体制的四大支柱机构 摘要:1889年日本颁布了第一部宪法《明治宪法》。明治宪法下设众多的国家机构,这些国家机构根据《明治宪法》的规定划分职权,各自依照职权的性质和范围管理社会、维护社会秩序。在众多的国家机构中,内阁、帝国议会、枢密院和军部处在国家政治权力中心,属于宪法体制的四大支柱。本文欲通过对四大支柱机构的介绍,加深我们对日本近代政治体制的了解和认识。 关键词:《明治宪法》内阁帝国议会枢密院军部 《明治宪法》即《大日本帝国宪法》,是日本基于近代立宪主义而制定的首部宪法。这部宪法公布于1889年(明治22年)2月11日,并于1890年(明治23年)11月29日施行。 《明治宪法》体制下,天皇居于该宪法的核心地位,掌握国家大权。其下有内阁、帝国议会、枢密院和军部这四大支柱机构,辅弼天皇,代天皇行使其立法、行政、军事大权。 一、内阁 日本于1885年末废除了太政官制,建立起了内阁制度。1885年12月22日,第一届内阁总理大臣伊藤博文基于《内阁职权》组成了第一任内阁。 (一)内阁的性质和地位 内阁是天皇制下的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是代天皇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执行机关。内阁通过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一系列的行政管理活动,贯彻天皇的意志。明治宪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国务大臣辅拥天皇而负其责任;凡法律、敕令及有关国务之敕诏,须有国务大臣之副署”。从字面上看,内阁对于法律、敕令等决策有批准权,如果内阁不希望某个决策通过,可以不副署。但是在实际运用中,由于明治宪法第十条规定“天皇规定行政部门之官制及文武官员之俸给,任免文武官员”,而内阁中的国务大臣都是该条所述的文武官员,因此,第五十五条第二款可以说是摆设。由此可见,相对于天皇的绝对统治权,内阁处于从属地位。 (二)内阁的组成和任期 根据1885年12月颁布的《内阁职权》和1889年12月颁布的《内阁官制》规定,内阁由内阁总理大臣(首相)、各省大臣以及书记官长、法制长官组成。内阁的直属机关包括内阁书记官局、记录局、内阁文库、会计局、官报局、修史局、法制局和赏勋局。内阁下辖外务、内务、大藏、陆军、海军、司法、文部、农商、递信等省。 内阁并无固定任期。《明治宪法》中并未提到“内阁”、“内阁总理大臣”等词语,只在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提到“国务大臣”的内容。这种情况是由于《明治宪法》规定了天皇对文武大臣的任免权,内阁的更迭是天皇的权力事项。这种权力机制使得内阁固定任期制度变成不可能。宪法制定者在解释这一情况时说:“大臣对国法负有责任,而裁制其责者乃君主而非人民,因为君主拥有国家的主权……故大臣对君主负直接责任,而对人民负有间接责任……

基层乡镇干部管理制度

基层干部管理制度 为加强乡村干部管理,严肃干部纪律,在全乡形成团结、奋进、廉洁、务实、高效的良好工作氛围,促进各项工作落实,根据有关党纪、政纪规定,制定以下若干制度。 一、工作制度 1、全乡干部职工必须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增强搞好工作、为民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顾全大局,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坚守工作岗位,切实履行职责。上班办公时间,必须坚守岗位,办理公务,加强学习;下村前先向党政办室说明下村地点和事项。 3、实行旷工处罚制度。出勤情况每月一统计。旷工一天罚款50元,月旷工累计超过3天以上者,除罚款外,大会作检讨;参加会议迟到一次罚款10元,一次不参加会议按旷工一天处理。年累计旷工15天以上者,还要写出书面检讨,年度考核评定为不称职。年连续旷工15天以上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二、工作纪律 1、对上班不坚守岗位、办事拖拉、服务不热情、不深入实际、解决问题不力、群众有反应的给于大会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2、严禁干部职工参与赌博、吸毒贩毒、封建迷信活动,违犯一次除扣发一月工资、给于纪律处分外,并建议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3、不准给群众摆架子、耍态度,大骂群众;不准向群众索取财物、要吃要喝,酗酒闹事;不准在工作中优亲厚友,假公济私,一经发现,立案查处。 4、不准搞阳奉阴违、挑拨离间、搬弄是非,拉帮结派,做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准为个人利益而抬高自己,打击别人;严禁公私不分或变相侵占国家集体财物。 三、请假制度 严格请销假制度。请假以假条为准,除特殊情况外,不得捎假条或打请假,否则按旷工论处,请病假的需出示医院的诊断证明。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批假,按组织部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副科级干部需请假的,一律有乡党委书记批准,如遇开会、外出办事,需向乡党委书记说明情况。站所负责人请假2天以下的,由分管领导审批,3天以上的由分管领导批准后,再报党委书记批准; 3天以上5天以应先由站所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批准,再由党委主管日常工作领导批准;5天以上由乡党委书记批准。 所有假条一律交党政办备案,并向主要领导汇报。工作因事请长假的,必须按工作管理权限分别报人事局、组织部审批,

乡镇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精)

胡村乡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为改善乡容乡貌,促进环境卫生,保持村道路、河道、等公共场所的干净、整洁、卫生,使我乡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村环境卫生管理坚持以人为本、统一领导、村民参与、互相监督的原则。 二、村内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维护村容村貌和环境卫生,并有权制止和举报破坏村容村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劝阻、举报和控告的权利。 三、村环境卫生管理实行“门前三包’和划定卫生管理区域制度。村容村貌的要求是:(一保持村容村貌整洁有序,无乱设摊点、乱搭建、张贴、涂写、刻画、堆放等行为。(二在主干道路、公共巷道两侧单位、住户和经营户按照界定路段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即:包卫生、包监督、包秩序。 (三保持村环境卫生整治,妥善处理规范“五堆”即:“柴堆、草堆、粪堆、沙石堆、垃圾堆”。 四、村内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应保持整洁、完好、美观、安全。安全设施应当符合安全规范要求,如有损坏,产权单位或个人应当及时维修和更换。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公共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因建设和生产等特殊需要,在公共道路边堆放的沙石、粪堆必须经村委会同意,在施工和生产中产生的各类垃圾应当堆放在固定地点,在施工和生产结束当天及时清运,不得长期占用路段。 六、禁止下列影响村容村貌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在 村内乱放畜禽,到处都是畜禽粪便。 (二乱倒垃圾、污水、粪便,乱扔动物尸体等。(三在公共道路、活动场所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它废弃物。 (四有损村容村貌环境卫生的其他行为。 七、牲畜实行定点屠宰、交易、检验、检疫制度。

八、垃圾实行定时有偿清运。生产生活中产生的垃圾平时不出户,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清运出村。 九、对不爱护公共环境卫生,影响村容村貌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时纠正。违反本办法第三、第六条规定,乱倒、乱扔垃圾或不按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打扫卫生、清除垃圾等影响环境卫生的,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时纠正;违反本办法第五条规定,长期占道堆放沙石等杂物,影响村容村貌和村民出行安全的,责令当事人限期清除。 胡村乡环境卫生检查评比制度 为全面加强我乡的环境卫生管理,强化责任意识,落实管理措施,完善检查评比制度,达到标本兼治、长效管理的效果,特制定本评比办法。 一、指导思想:根据县委县政府的有关要求,以优化环境为抓手,强化管理,狠抓效能,努力打造“环境优美、管理有序、生活和谐”的新胡村。 二、考评内容:本考评内容为胡村乡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主要包括阳子路、马王线、各入村道路、各行政村的环境卫生管理以及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工作。 三、考评方式:我乡环境卫生管理考核按照月考核、季评比、年总评的方法,采取平时考核与月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平时考核。由乡政府不定期对全乡各村的环境卫生等进行督促检查。 2、月末考核。每月由乡三项整治领导组对全乡各村环境卫生工作进行一次集中大检查。 3、月考核实行满分百分制。每月总评成绩由70%平时考核分值和30%月末考核分值相加成。 4、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达标”、“不达标”三个等级,计分等次:90 分(含以上为优秀;60—90 分为达标; 60分以下为不达标。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92分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92分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92分 ? 1.世界范围内,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成文宪法是( )。(单选题3分)得分:3分 o A.《大日本帝国宪法》 o B.《中华民国宪法》 o C.《美利坚合众国联邦宪法》 o D.《自由大宪章》 ? 2.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的是()。(单选题3分)得分:3分 o A.2004年宪法修正案 o B.1993年宪法修正案 o C.1988年宪法修正案 o D.1999年宪法修正案

? 3.宪法规定,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担任。(单选题3分)得分:3分 o A.自治区域内的少数民族公民 o B.自治区域内的各族人民 o C.具有中国国籍的无党派人士 o D.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 ? 4.我国宪法规定,()有权解释宪法。(单选题3分)得分:3分 o A.国家主席 o B.国务院 o C.人民检察院 o D.全国人大常委会 ? 5.公务员的职责来自于()。(单选题3分)得分:3分

o A.自身的意愿 o B.工作的需要 o C.上级的指派 o D.宪法的授权 ? 6.在我国,启动宪法修改程序需要满足的条件是()。(单选题3分)得分:3分 o A.全国政协讨论通过并提议 o B.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提出提议 o C.国务院总理提出提议 o D.五分之一全国人大代表或全国人大 常委会提议 ?7.我国宪法规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由()提名。(单选题3分)得分:3分 o A.国家主席 o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o C.国务委员 o D.全国政协主席 ?8.新中国成立后,起到临时宪法作用的是()。(单选题3分)得分:3分 o A.《钦定宪法大纲》 o B.《共同纲领》 o C.《民法通则》 o D.《临时约法》 ?9.社会主义宪法与资本主义宪法相比最大的特点是()。(单选题3分)得分:3分 o A.社会主义宪法可以进行修订 o B.社会主义宪法确立了社会主义原则 和民主原则 o C.社会主义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大日本帝国宪法》

《大日本帝国宪法》 《大日本帝国宪法》,是日本基于近代立宪主义而制定的首部宪法,公布于1889年(明治22年)2月11日,并于1890年(明治23年)11月29日施行。很多情况下,该部宪法也被称作《明治宪法》或《帝国宪法》。与现行有效的《日本国宪法》相对应,也经常被称作“旧宪法”。这部宪法,通过天皇向黑田清隆首相亲手递交的方式发布,即所谓“钦定宪法”。值得注意的是,尽管这部宪法的名称中带有“大日本帝国”的文字,但当时并不是日本正式的国号,一直到昭和11年(1936年)日本的国号才正式统一称为“大日本帝国”。 第一章 第一条大日本帝国,由万世一系之天皇统治之。 第二条皇位,依皇宗典范之规定,由皇族男系子孙继承之。 第三条天皇神圣不可侵犯。 第四条天皇为国家元首,总揽统治权,依本宪法规定实行之。 第五条天皇依帝国议会之协赞,行使立法权。 第六条天皇批准法律,命其公布及执行。 第七条天皇召集帝国议会,其开会、闭会、停会及日本众议院之解散,皆以天皇之命行之。 第八条天皇为保持公共之安全或避免灾厄,依紧急之需要,于帝国议会闭会期间,可发布代法律之敕令。

此敕令应于下次会期提交帝国议会,若议会不承诺时,政府应公布其将失去效力。 第九条天皇为执行法律或保持公共安宁秩序及增进臣民之幸福,得发布或使令政府发布必要之命令,但不得以命令改变法律。 第十条天皇规定行政部门之官制及文武官员之俸给,任免文武官员,但本宪法及其他法律有特殊规定者有特殊规定者,须各依其规定。 第十一条天皇统率陆海军。 第十二条天皇规定陆海军之编制及常备兵额。 第十三条天皇宣战媾和及缔结各项条约。 第十四条天皇宣告戒严。 戒严要件及效力,由法律规定之。 第十五条天皇授与爵位、勋章及其他荣典。 第十六条天皇命令大赦、特赦、减刑及复权。 第十七条置摄政依皇室典范之规定。 摄政以天皇名义行使大权。 第二章 第十八条日本臣民之要件依法律之规定。 第十九条日本臣民依法律命令规定之资格,均得就任文武官员及其他职务。 第二十条日本臣民依法律规定有服兵役之义务。

论如何建构现代乡镇行政管理体制

论如何建构现代乡镇行政管理体制 摘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对农村乡(镇)村管理体制进行了大的调整。由过去的”政社合一”的公社、生产大队、生产小队高度集中的垂直管理体制改变为“政社分设”的乡、村、组的相对独立和集中的管理体制。改变了过去政企不分的状况.自治权力在基层政权体系中的比重日益增加,农村基层政权建设也得到了加强。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农村经济一体化要求日益突出。但目前我国实行的条块分割、相互封闭的乡(镇)村管理体制,客观上制约了农村大市场的统一管理和规划,人国 地阻碍了区域之间、乡镇之间、村与村之间的横向联系和紧密协作,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协调、健康、迅速发展。因此,探讨我国目前乡(镇)村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改革和 完善乡(镇)村管理体制,以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国家政权建设乡镇体制改革乡镇自治基层政府建设村民自治一、我国乡镇 行政管理体制的发展和存在的问题1.乡镇一级“条条”与“块块”互相分割,政府利益 与部门利益的冲突日益加剧。条块分割的乡镇管理体制与乡镇政府行政效率的要求不相适应。乡镇政府.作为国家在农村最基层的一级政权,承担着管理本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和各项事务等繁重任务。繁重的任务客观上要求行政的高效率运转。但由于现行条块分割的乡镇管理体制。乡镇政权的职能受到了严重的削弱。行政管理很难实现高效运作。2.乡镇一级政府的“事权”与“财权”严重失衡。人民公社解体后。乡村两级组织仍然承担 着旧体制遗留下来的公共服务职能。如兴办农村教育、修建乡村公路、优待军烈属、供养五保老人、兴办农林水基础设施等等。此外,还有落实计划生育国策、征收农业税费和“三提五统”。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发展乡镇企业和小城镇、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治安、调节民事纠纷、组织防洪救灾、实施移风易俗、举办民间文化娱乐活动等项工作。乡镇一级“小政府”与“大服务”“强政府”与“弱财政”长期并存的格局。造成乡镇主要领导想方设法 增加乡镇财政收入,必然成为乡镇政府的第一要务。3.乡镇一级“党政企不分”与“村民自治”之间的矛盾冲突和利益摩擦愈演愈烈。主要是党、政、企之间的关系还没有完全 理顺,有些地方党政不分、政企不分的现象依然存在.少数地方乡政府还没有完全起到一级政权的作用。总的来看.乡镇作为国家政权结构中最低的一级政权组织.仍未摆脱人民公社体制的影响,实际是党政混合运作的一体性机构.具体表现在上下组织之间习惯于采取行政措施处理关系.习惯于直接指挥和控制,不善于运用各种杠杆和利益导向实行间接、弹性控制,而且“村民自治也始终处于行政和财政双重压力下的‘紧约束’运行状态。”这是 我国新时期的农民负担不断加重、社会秩序混乱、党群干群关系日趋紧张的政治根源所在。4.乡镇行政机构缺少监督系统。行政监督是权力构成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减少政府 行政失误,确保政府管理畅达,高效运行的必要环节。从某种程度上说,目前我国农村乡镇政权建设中,却缺少有效的行政监督系统。一是国家行政监督体系延伸到乡镇出现了

宪法学(第二版)

《宪法学(第二版)》2012年7月考试考前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由司法机关监督宪法的实施导源于()。 A.英国 B.美国 C.日本 D.澳大利亚 2.()从法律上确认了国民政府对国民党的隶属关系,使国民党一党专政合法化,实际上确立了蒋介石的最高独裁者的地位。 A.《中华民国约法》 B.《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C.《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 D.《中华民国宪法》 3.直接选举候选人应多于应选代表的()。 A.1/2至2/3 B.1/5至1/2 C.1/3至1倍 D.1/3至1/2 4.选举法规定,在直接选举中,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应当在选举之前公布。正确的公布日期是()。 A.7日之前 B.15日之前 C.20日之前 D.10日之前 5.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由人民代表机关正式通过并公布实施的宪法性文件是()。 A.《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 B.《陕甘宁边区施宪法原则》 C.《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D.《共同纲领》 6.住宅不受侵犯属于我国公民的()权利。 A.政治自由 B.人身自由 C.文化教育 D.人格尊严 7.宪法规定,我国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的支配。 A.党政机关 B.其他社会团体 C.外国势力 D.任何人 8.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 A.初等义务教育 B.中等义务教育 C.职业教育

D.法治教育 9.在我国,第一次确认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是()。 A.1954年宪法 B.1975年宪法 C.1978年宪法 D.1982年宪法 10.宗教信仰自由在法律上属于()的范畴。 A.政治自由 B.人身自由 C.精神自由 D.言论自由 11.认为选举权是公民应有之义的学说是()。 A.财产附着说 B.公民属性说 C.固有权利说 D.社会职务说 12.宪法与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主任或者副主任()。 A.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B.应当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C.可以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D.可以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附:参考答案 二、多项选择题 1.县级以上人大举行会议时,可以提出罢免案的有()。 A.主席团 B.常务委员会 C.十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 D.五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 E.专门委员会 2.()属于专门机构监督宪法实施的模式。 A.由立法机关监督 B.由普通法院监督 C.由宪法法院监督 D.由宪法委员会监督 E.政党监督

行政管理学设计方案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存在问题与对策研究报告)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毕业论文 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存在问题与对策研究 *** 专业:行政管理 主考学校:__兰州大学___ 准考证号:………… 指导教师姓名职称:……讲师 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印制 2018年4月8日

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存在问题与对策研究Research on the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township administrative system reform ……

目录 内容摘要.....................................................................I 正文目录...........................................................................II 一、我国乡镇行政体制改革的背景 (3) <一)现行财政体制下乡镇财政收入严重不足 (4) <二)压力型行政体制下乡镇的行政表现 (4) 二、乡镇行政体制改革的依据和出发点 (5) 三、当前我国乡镇行政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6) <一)乡镇行政区划不合理 (6) <二)乡镇行政管理方式落后 (6) <三)政府职能庞杂、错位 (7) <四)党政不分、政事不分 (7) 四、深化我国乡镇行政体制改革的措施 (8) <一)大力发展农村经济 (8) <二)培育农村自治组织 (8) <三)深化以职能转变为核心的乡镇政府管理体制改革 (9) <四)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建立农村公共财政体制 (9) 参考文献 (Ⅲ)

大日本帝国宪法と日本国宪法の相违点を述べなさい

大日本帝国憲法と日本国憲法の相違点を述べなさい。 1.時間的な相違: 大日本帝国憲法は、1889年2月11日 日本国憲法は、1946年11月3日 2.憲法のモデルの相違点: 大日本帝国憲法は、ドイツのプロイセン憲法をモデルにしている、 日本国憲法は、基本的にアメリカ憲法もでるにしている。3.憲法の性質の相違: 大日本国憲法は、憲法第一条に天皇主権を規定してます。 日本国憲法は、国民主権である。 4.憲法の目的の相違: 大日本帝国憲法の目的は、富国強兵である。 戦後の日本国憲法の最終目的は、平和と民主主義である。5.兵役の相違: 大日本国憲法下では、国民皆兵制度が採用されていたが、日本国憲法では軍隊がなくなり替わりに自衛隊が設けられている。自衛隊も国民の自由意思により、参入が可能な制度である。6.参政権の相違: 女性に参政権がなく、貴族?皇族?納税義務を果たしている20以上の男性。 戦後の日本国憲法では、20歳以上の男女に参政権与えられて

いる。 7.大外戦争に関する相違: 戦前の憲法は、富国強兵憲法で日本を軍国主義?対外拡張に走らせた。 戦後憲法第九条では、戦争の廃棄、戦力の不保持、交戦権の否認。 8.基本的人権の相違: 戦前の憲法では国民の基本的人権が大幅に制限されていた。戦後は、国民基本的人権の自由権?参政権?社会権?平等権?請求権が保障されていた。 9.国会の地位の相違: 戦前の国会には立法権がない。 戦後は立法権がある。 10.三権の相違: 戦前の憲法により、立法権?行政権?司法権などの三権はと天皇に掌握されていあた、 戦後の憲法により、三権分立制度が採用されている。 11.

浅谈乡镇行政管理

浅谈乡镇行政管理 【摘要】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各项改革的深入,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以及新农村建设工程实施,我国农村经济社会文化生活发生了深刻变化,使得乡镇政权,组织面临着许多新的情况和弊端。对乡镇政权组织、领导班子、党员干部的执政能力和服务水平等都提出了严峻的考验和挑战。本文针对当前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方面的弊端以及采用的改革措施作了初步的分析。文章首先分析了我国当前农村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背景,接着分析了我国农村乡镇行政管理体制现状,并分析了现行体制存在的弊端及其原因,在此基础上,文章提出了进一步改革我国农村乡镇行政管理体制的对策。 【关键词】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乡镇政府在我国整个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占有重要地位。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关系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过去,我们靠农业的积累、农民的贡献和农村的支持,建立起了比较完整的国民经济和工业化体系,但另一方面,城乡二元结构也日益强化,农村发展越来越落后于城市,广大农村地区和农民群众并没能很好地分享到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成果。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各项改革的深入,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了“皇粮国税”,给农村经济社会文化生活带来了深刻变化,使得乡镇政权组织面临着许多新的情况和弊端。对乡镇政权组织、领导班子、党员干部的执政能力和服务水平等都提出了严峻的考验和挑战。

乡镇是我国最基层的政权组织,是共和国政权大厦的基石,它处在农村工作的第一线,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要靠乡镇贯彻落实,事关全局的“三农”(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与之休戚相关。在我国加入WTO的新形势下,面对农村实行村民自治的现实,乡镇行政管理中有许多问题急待解决。作为一名乡镇工作者,对此深有体会。工作的实际需要迫使自己就现代乡镇行政管理去思考、去研究。本文《现代乡镇行政管理研究》,分乡镇行政管理及其特点、当代乡镇行政管理现状、优化乡镇行政管理的原则与对策三个方面进行了阐述。乡镇行政管理作为最基层的行政管理,具有执行性、直接性和不完整性等特点。这些特点和我国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暴露了当前乡镇行政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党政不分、党委权利过分集中;人浮于事、管理方式陈旧;机构条块分割,政府职能被肢解;政府职能尚未根本转变,责任错位;财政体制不完善、乡镇财政举步维艰;人民代表大会功能柔弱,作用没有充分发挥;政府与村委会矛盾加剧,工作难以正常开展等等。这些问题存在的原因比较复杂,主要是传统体制、行政环境的影响和队伍素质、法制建设的不适应。 一、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背景 我国农业税费的全面免除于与新农村建设的逐步深入使得农村工作的内容发生了很大变化,对乡镇政府也提出了一系列新的挑战。 (一)农村税费改革 农业税费改革从2000年以安徽省为试点单位,并逐步扩大到四川、重庆、甘肃、青海、山东等16个省份。于2006年在全国范围内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92分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92分 ? 1.世界范围内,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成文宪法是( )。(单选题3分)得分:3分 o A.《大日本帝国宪法》 o B.《中华民国宪法》 o C.《美利坚合众国联邦宪法》 o D.《自由大宪章》 ? 2.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的是()。(单选题3分)得分:3分o A.2004年宪法修正案 o B.1993年宪法修正案 o C.1988年宪法修正案 o D.1999年宪法修正案 ? 3.宪法规定,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担任。(单选题3分)得分:3分 o A.自治区域内的少数民族公民 o B.自治区域内的各族人民 o C.具有中国国籍的无党派人士 o D.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 ? 4.我国宪法规定,()有权解释宪法。(单选题3分)得分:3分 o A.国家主席 o B.国务院 o C.人民检察院

o D.全国人大常委会 ? 5.公务员的职责来自于()。(单选题3分)得分:3分 o A.自身的意愿 o B.工作的需要 o C.上级的指派 o D.宪法的授权 ? 6.在我国,启动宪法修改程序需要满足的条件是()。(单选题3分)得分:3分o A.全国政协讨论通过并提议 o B.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提出提议 o C.国务院总理提出提议 o D.五分之一全国人大代表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议 ?7.我国宪法规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由()提名。(单选题3分)得分:3分 o A.国家主席 o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o C.国务委员 o D.全国政协主席 ?8.新中国成立后,起到临时宪法作用的是()。(单选题3分)得分:3分 o A.《钦定宪法大纲》 o B.《共同纲领》 o C.《民法通则》 o D.《临时约法》 ?9.社会主义宪法与资本主义宪法相比最大的特点是()。(单选题3分)得分:3分

《日本国宪法》和平性的消失(一)

《日本国宪法》和平性的消失(一) 引言2003年5月3日,是《日本国宪法》实施56周年的日子.现在再回过头来端详这部曾以其树立的彻底的和平原则而享誉世界的宪法,是否青山依旧?但是,令人遗憾的是,岁月流逝,和平宪法尽管在形式上未变一词一句,但是实质上已被篡改得面目全非,和平宪法已经名存实亡。《日本国宪法》的和平性从有到无,不是某一条宪法修正案造成的,也不是某些国会议员一时心血来潮的结果,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产物,有着深刻的政治、法律、思想根源。而作为《日本国宪法》三大基石之一的“和平”原则的消失必将对日本乃至世界产生深远的不良影响。下面仅就与《日本国宪法》和平性的消失有关的和平性的体现、和平性消失的方式以及原因、影响等问题进行探讨。这对深入了解战后日本政治、唤起国民对日本复活军国主义的高度警觉无疑具有重要意义。一、《日本国宪法》和平性的体现《日本国宪法》被誉为和平宪法,顾名思义,是因为该宪法强烈、充分地表达了日本希望和平的愿望与决心,淋漓尽致地表现了日本人民对世界和平的渴求。《日本国宪法》的和平性集中表现在它以专章的形式规定了日本放弃战争。《日本国宪法》第二章“放弃战争”仅有一个条文即第九条。该宪法没有将第九条放在补则等别的章中,而是将其单独列出作为一章,放在第三章“国民的权利与义务”之前,这首先从形式上表明了该条的重要性。在内容上,可以看到该条分为两款,为:“日本国民衷心谋求基于正义与秩序的国际和平,永远放弃以国家权力发动的战争、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为达到前项目的,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该条表达了两项基本意图:(一)放弃任何战争;(二)废除军备。并且在时间上是“永远”,即不是当时的暂时措施,而是作为国家永久的方针[1].我们还可以看到第九条前款并没有区别战争的性质,它在规定禁止作为解决国际争端手段的战争的同时,并没有允许为了自卫的战争,因为日本发动的多次侵略战争都是打着自卫的旗号进行的,声称“大东亚战争是自卫战争”、“日本是为了自卫而打仗”[2].1931年日本发布的宣战诏书中就极力强调日本开战的理由是“奋起自卫”。并且,退一步说,自卫战争说到底也是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所以,应该把第九条规定的放弃战争理解为放弃所有意义上的战争,而不是有所区别,这样才是符合立法原意的。为了完全有效地放弃战争,最重要的是废除军备。因为如果没有军备,即使想进行战争也是不可能的。所以后款进一步规定“为达到前项目的,不保持陆海空及其他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该款中的“战争”一词历来也是争议颇多的,争论的焦点是它是否包括自卫战争。根据系统解释的方法,由于后款与前款紧密相连,该“战争”也应解释为一切战争。因此为了自卫而保持战争力量也是禁止的。很多人认为《日本国宪法》的和平性仅仅体现在第九条,其实这是一个误解。《日本国宪法》的和平性还体现在其序言中。[!--empirenews.page--] 也许有人认为不应该将序言与第九条等量齐观,因为宪法序言的效力还有待商榷。关于宪法序言理论界存在“无效力说”和“有效力说”之争,有的学者通过对部分效力说的批判,结合以上两种学说,还提出了“模糊效力说”。我认为序言作为宪法的组成部分,理应具有宪法一样的法律效力,各国的宪法实践也承认了这点[3].宪法序言是有效力的,它的效力形式因其内容的多样性而呈现出多样性(这反映了立宪者对宪法效力的多元化需求)。譬如说,宪法序言中的目的性内容对宪法的修改、解释有着指导作用;史论性内容体现了序言的确认作用,它使宪法确认的史实和结论成为法律上免证的事实。《日本国宪法》的序言是原则性内容,它具有以下效力:(一)指导宪法解释,控制宪法解释的随意性;(二)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三)弥补宪法漏洞。因此我们完全可以将宪法序言与宪法正文相提并论。《日本国宪法》的序言体现了在整部宪法中一以贯之的“民主、人权、和平”三大原则,定下了整部宪法的基调。该宪法在序言中庄严宣告:“日本国民通过正式选出的国会代表而行动,为了我们及我们的子孙,确保各国人民合作之成果及我全国获得自由之惠泽,决心根绝因政府行为而再度酿成战祸……”,“日本国民期望永久和平,深怀支配人类关系的崇高理想,信赖爱好和平的各国人民的公正与信义,决心保持我们

《大日本帝国宪法》及其统治机构

《大日本帝国宪法》及其统治机构 《大日本帝国宪法》,是日本基于近代立宪主义而制定的首部宪法,公布于1889年(明治22年)2月11日,并于1890年(明治23年)11月29日施行。很多情况下,该部宪法也被称作《明治宪法》或《帝国宪法》。与现行有效的《日本国宪法》相对应,也经常被称作“旧宪法”。 在亚洲诸国中,该部宪法的历史仅次于土耳其奥斯曼帝国的《奥斯曼帝国宪法》, 在东亚范围内,则是首部近代意义上的宪法。但是在实际运用中,奥斯曼帝国宪法并没有发挥实质性的功能,因此可以说《大日本帝国宪法》是亚洲首部真正得到实行的 近代宪法。或许与宪法发布敕令上提到的“不可磨灭之大典”有关,在制定《日本国宪法》前的大半个世纪里,这部宪法没有经历任何修改或变更。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这部宪法的名称中带有“大日本帝国”的文字,但当时并不是日本正式的国号,一直到昭和11年(1936年)日本的国号才正式统一称为“大日本帝国”。 1882年(明治15年)3月,参议、伊藤博文等人,受命前往欧洲考察德国立宪主义的理论与实践发展。伊藤一行从柏林大学的鲁多尔夫?冯?格奈斯特、维也纳大学的罗伦斯?冯?史坦两位学者处得到了宝贵的建议:《宪法必须立足于本国的历史、传统、文化。如果一个国家需要制定宪法,那么必须先学习这个国家的历史。》因此,考察官员们一直认为德国的宪法体制最适合日本(然而,伊藤也没有像过高评价德国宪法的井上毅一样,考虑将德国宪法全盘移植)。次年1883年,伊藤一行回国,并命令井上毅着手宪法草案的起草,并设立宪法取调局(次年改称制度取调局),正式开始了制定宪法、设立国会的进程。 1885年(明治18年),随着太政官制的废止和内阁制度的创立,伊藤博文被任命为首任内阁总理大臣。井上毅在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德国人罗斯勒(Karl Friedrich Hermann Roesler)和莫塞(Albert Mosse)等人的协助下着手起草宪法,并于1887年(明治20年)5月初步完成了宪法草案初稿。以该草案为基础,伊藤、井上、伊东巳代治、金子坚太郎等人聚集在位于夏岛的(神奈川县横须贺市)的伊藤别墅中,进行再次修改,形成了所谓的《夏岛草案》。此后,在夏岛草案的基础上再做修改,于1888年4月基本完成了定稿。随后不久,伊藤设置枢密院,并自任议长,对宪法草案进行了审议。审议过程持续到1889年(明治22年)1月方告终结。 1889年(明治22年)2月11日,《大日本帝国宪法》正式向全体国民公布。这部宪法,通过天皇向黑田清隆首相亲手递交的方式发布,即所谓“钦定宪法”。由此,日本成为东亚首个拥有近代宪法的立宪君主制国家。同时制定的法典还有作为皇室家族法的皇室典范、议

乡镇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乡镇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1、国有资产定义。是指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包括行政事业单位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调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行政事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前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事业单位对外投资。 2、国有资产管理。乡镇财政所是县财政局授权负责本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综合管理。 3、国有资产配置。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本着依法、合理、优化、节约的原则配置国有资产。资产配置必须符合标准、履行程序。对配置的资产进行验收、登记,及时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和进行账务处理。 4、国有资产使用。行政事业单位要建立国有资产台账,定期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5、国有资产处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权进行产权转让或者核销产权的行为。包括转让、调拨、置换、对外捐赠、报废、报损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方式。处置资产必须坚持公开、先审批后处置和“三统一”原则。 6、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乡镇财政所不定期检查核实国有资产,对故意损坏、废弃、藏匿和未经批准擅自处置国有资产的形为及时制止,并向上级部门报告,由上级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镇会计核算工作制度 1、各乡镇财政所按“乡财县管乡用”改革的有关政策要求,成立乡镇会计集中核算中心 2、会计核算中心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设立会计账册,做好会计核算工作,保证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3、各核算单位要依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核算中心。 4、会计核算中心按国家会计制度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接受;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各项支出必须按审批原则办理,对超范围、超标准和无计划支出必须拒付。 5、会计人员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 6、会计核算中心要定期对会计账簿、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等进行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款相符、账账相符;对账工作每月至少一次。 7、为保证银行存款的安全,会计核算中心预留银行的存款账户印鉴,应分开保管。 8、会计核算中心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根据经审核的会计账簿和有关资料及时编报各单位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要由单位负责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9、会计核算中心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各单位的预算计划、业务工作计划对各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 10、严格控制举债,因特殊情况确需临时借款的,要按“乡财区管乡用”实施细则要求办理。1财政资金管理制度 1、各项收支管理按《沅陵县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各类专项资金管理按《沅陵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2、各项支出严格按照支出范围、标准、顺序和财务审批程序办理,年度预算内支出要作出用款计划,合理安排资金,不得超年度预算,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必须按程序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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