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在一定的社会背景下发生的促进个体社会化和社会个性化的实践活动。
教育影响:即教育过程中教育者作用于学生的全部信息,既包括了信息的内容,也包括了信息的传递与反馈的形式,是形式和内容的统一。
教育方针:又称教学计划,是根据教育目的和不同类型的学校的教育任务,由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教学和教育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课程标准:根据教学计划,以纲要形式编订有关学科教学内容的教育指导性文件,他规定学科的教材范围、教材体系、教学进度、教学法上的基本要求。
学制:即现代学校制度,是把学校教育机构纵横联系、统一和协调起来,形成一个幼儿、青少年、成人教育纵横贯通,学校、社会、家庭密切配合的一体化学校教育机构网。
学校:是一种古老的、广泛存在的社会组织,它始于人类知识的传播及其传播的专业化要求,是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地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是现代社会中最常见最普遍的组织形式。
学校文化:是指由学校成员在教育、教学、科研、组织和生活的长期活动与发展中演变过程中共同创造的,对外具有个性的精神和物质的共同体。
学校仪式:是学校的某种固定化的活动程序和仪式,包括开学典礼、毕业典礼、升旗仪式和体育比赛的各种仪式等。
学校绩效:是指学校功能发挥所产生的实际效果,是管理有效性的重要标志。
教师聘任制度:聘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由学校或者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教学岗位设置,聘请有资格的公民担任相应教师职务的一项教师任用制度。
德育:是教育工作者组织适合德育对象品德成长的价值环境,促进他们在道德、思想、政治等方面不断建设和提升的教育活动。
智育:是教育者创设一定的情境以提升教育对象的智慧水平为目标的教育。
体育:在学校教育中有意识地促进学生体质、体能、体魄发展的教育活动。
美育:是以培养学生的审美、立美能力,从而促使他们追求人生的情趣与理想境界等为目标的活动。
课程:在教育者的指导下,受教育者在教学活动中所获得的经验,这些经验是由教育者按照一定社会的要求和受教育者的身心发展水平,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安排的。
集体:是一个有意识地加以组织的群体,是具有共同规范、共同活动目的和共同活动组织的整体。
教学组织形式:教学的空间结构与时间序列的统一。
教学手段:教学活动中师生互相传递信息的工具、媒介或设备。
教学模式:以某种教学理论为指导,以一定的教学理论为基础形成的,教学活动的各个部分按照一定的要求和程序整合而成的比较固定的、具有典型性的教学实践形式。
讲授法:教师运用口头语言向学生系统地传授知识方法。
谈话法:教师根据学生已有的知识经验,借助启发性问题,通过口头回答的方式,引导学生通过比较、分析、判断等思维活动获取知识的方法。
讨论法: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围绕某个问题发表和交换意见,通过相互之间的启发、讨论、商量获取知识的教学方法。
实习作业法:是学生根据教师布置的任务,在课上或可为进行实际操作,将已经学过的知识运用于实践的教学方法。
暗示教学法:指广泛的利用环境的暗示信息,充分利用人的可暗示性,使理智与情感统一,有意识功能与无意识功能统一,尤其是调动和挖掘大脑。
小组合作学习:以异质小组为基本形式,以小组为主体,以小组成员合作性活动为机制,以小组目标达成为标准,以小组成绩为奖励依据的教学组织形式。
形成性测验:是针对某一教学单元而设计的、在教学过程中进行的测验,其目的不在于评定学生,而是为了调控教学。
诊断性测验:指能够反映学习中的常见的错误,诊断学习困难,特别是找到困难的成因的测验。
学能测验:又称学能倾向测验,它考察学生在课程学习中所获得的能力,与学业成就有较大关系。
信度:指测验结果的前后一致,表现了分数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效度:指测验的有效性,即一个测验能测到预先想测的知识和能力的程度。
教育评价:就是利用所有可行的评价技术手段来评量教育所期望的一切效果。又可分为广义、狭义两种。广义的教育评价包括对于教育活动的一切方面的评价,狭义的教育评价主要是对学生发展的评价。
问题预防:就是指在可能的问题发生之前,主动开展各种形式的工作,提高学生应付将来问题的能力。
学校事故:是指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及虽然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之外,但是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组织的活动中发生的,由于学校、教师的疏忽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而导致学生人身伤害的事故。
教育法:位于我国教育法体系的第一个层次,是以宪法为依据制定的基本法律,主要规定我国教育的基本性质、地位、任务、基本法律原则和基本教育制度等,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教师申诉制度:是指教师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或有关政府部门做出的处理不服,或对侵犯其权益的行为,依照《教师法》的规定,向主管的行政部门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学生申诉制度:学生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或认为学校和教师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而向有关部门提出要求重新作出处理。
法律救济:是指依据法律对权利冲突的解决,也就是说,当公民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从法律上获得自行解决,或请求司法机关及其他机关给予解决,使受损害的权益得到补救。
现代教育的主要特征:
公共性;生产性;科学性;未来性;国际性;终身性
确定教育目的的客观依据:
受社会生产力和科学技术发展水平的制约;受一定的社会经济和政治制度的制约;必须考虑历史发展的进程;受教育者身心发展的规律
落实我国教育目的必须处理好的几个关系:
教育目的与教育目标的关系;德智体美诸育之间的关系;全面发展与因材施教的关系;全面发展与职业定向的关系
教育目的的基本特征:
指导思想;政治方向;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的统一
教育目的的主要功能:
导向,调控,评价
学校公益性: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必须与宗教实行分离教师资格应具备的条件:
中国公民;思想道德品质;规定的学历,认证;教育教学能力
教师专业化:
1、具备专门的知识技能
2、以奉献和服务精神为核心理念的职业道德
3、具有为学生和社会所公认的复杂知识技能的权威的影响力
4、具有充分的自制和自律性,有正事的专业组织对行业服务、培训及资格认证进行管理任职条件:
1、教师资格;
2、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3、教育教学水平,学术水平;
4、学历,工作年限;
5、身体健康
封建教育:
目的,性质,内容,方法,体系
资本主义教育:
目的;制度;课程结构;师生关系;教育学
人的全面发展的具体内涵:
1、两个层次:劳动能力,克服片面性;
2、个性自由和全面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人全面发展学说的灵魂。
皮亚杰的儿童发展观:
1、儿童的发展是以发展主体的自我调节为机制的自我演变过程
2、儿童的主体活动才是发展的真正起因
3、儿童的发展是一个不断演变的建构过程
当代儿童发展观的基本内涵:
1、儿童的发展是以个体的生物遗传素质为基础的
2、儿童的发展蕴含于儿童主体的活动之中
3、实现发展是儿童的权利
德育的基本内容:
1、基本道德和行为规范的教育;
2、公民道德和政治品质的教育;
3、世界观人生观和理想的基本教育。
一节好课的标准:
教学目的;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教学过程;学生主体性
班主任的作用:
学校对学生教育管理的具体执行者;班集体内教育和教学活动的核心;联系学校、家庭及社会的纽带。
班主任促进班集体全体成员的全面发展:
培养班风;树立学风;指导班级组织工作;组织体育、卫生保健工作;评定学生操行;与家长联系
建立良好的学生集体:
善于向学生提出教育要求;树立明确的共同目标,建立一支好的学生干部队伍,培养健康的集体舆论
班级组织建构的原则:
有利于教育的原则;目标一致的原则;有利于身心发展的原则。
尊重和发挥儿童主体性应遵循的原则:
尊重学生的感受;尊重学生的选择;发挥学生的创造性
教学组织形式:
分层教学;小组合作学习;小班教学
美育任务:
感受美;鉴赏美;表现美、创造美;追求人生趣味和理想境界的能力
体育主要任务:
增强学生体质;提高运动素养;培养体育兴趣
讲授法:
优点:效率,教师主体性,互相启发
缺点:不利于主体性发挥;缺乏实践和探索性学习;缺乏灵活性;不利于因材施教;难于保证学生之间展开真正的相互交流和启发
思想与科学性统一的原则:
坚持正确的方向;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实事求是;讲究教学艺术
启发性原则:
激发学生的积极思维;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建立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
因材施教原则要求:
充分了解学生;尊重学生的差异;面向每一个学生。
系统性原则(循序渐进原则):
按照教学大纲(课程标准)的顺序教学;教学必须由近及远、由浅入深、由简到繁;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教学进度、增删内容
中小学教育评价的主要内容:
学生发展评定;教师授课质量评价;课程和教材评估
测验编制:
确定试题内容;选择试题类型;评分;测验分析的解释
教师应当具有的职业素养:
文化素质与学科专业知识;教育理论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素养
教师职业道德素养:
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严于律己,为人师表
学校的咨询与辅导的主要工作:
缺陷矫正;早期干预;问题防预;发展指导
泰勒的课程设计模式:
教育目标;教育经验;组织教育经验;课程评价(确定评价目标;确定评价情境;设计评价手段;利用评价结果)
集体的作用:
1、集体通过有机体的组织对其成员施加影响,可以起到教师起不到的作用。
2、集体组织活动比教师个人对学生教育的范围大、内容丰富、方法多样灵活,学生易于接
受。
3、集体的教育影响是通过舆论实现的。集体舆论起着潜移默化的教育作用。
学校咨询与辅导的主要工作:
学生、班级、顾问、学校、社区
儿童身心发展规律:
顺序性,不平衡性,阶段性,个别差异性,分化与互补的协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