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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ppt

中国民法学30年

中国民法学30年 关键词: 民法学//30年 内容提要: 改革开放以来, 中国民法学的发展走过了恢复重建、加速发展和走 向成熟三个阶段。因应这一发展脉络, 中国民法学在研究重心、问题层次、研 究范式、研究风格、研究性质等方面实现了根本的转换。30年来, 民法学界取 得了诸如民法调整对象的“平等主体关系说”等众多的重大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 中国民法学的恢复重建阶段始于改革开放之初止于上世纪80年代末。这一阶段中, 民法学界通过与法学界的论战, 创造性地廓清了民法的调整对象。恢复后 的中国民法学积极参与立法实践, 《民法通则》就蕴含了中国民法学界努力的 成果。这一民事基本法的出台也标志着民法的独立法部门和民法学的独立法学 科地位得到体制的确认, 民法学结束了为生存而战的。与此同时, 民法学界对 民法学基本范畴形成了一致的见解, 初步建立了自己的概念体系。上世纪九十 年代, 民法学开始了加速发展阶段。此一阶段中, 民法学界明确了建立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制度的思路, 民法总论以及债权、物权、知识产权、婚姻家庭等分 论研究都有长足进展。国家逐步改变了以所有制形式作为民事立法框架的立法 模式, 在立法上初步实现了平等对待一切民事主体, 并结束了合同法的“三足 鼎立”局面, 统一了民事主体交易规则。本世纪至今是中国民法学走向成熟阶段。此一阶段, 民法学界的目标趋于一致, 即制定一部符合中国国情、有中国 特色、经典地表现21世纪的社会生活条件和冲突的民法典。中国民法学界倾力研究物权法和侵权行为法。在民法学界的积极推动下, 《物权法》已经出台, 侵权行为法也在制定之中。 回首30年的学术发展, 中国民法学走过了一条从服务于市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 证成民法的独立法部门和民法学的独立法学科地位, 到紧密围绕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建立, 论证民事主体独立性、自主性, 声张和扩充民事主 体权利之路;其论证逻辑实现了由以市场经济取向改革的功利需要为基到以人民的本来权利为凭之转换, 其发展模式完成了从被动适应社会前行的推动到主 动推进制度的变革。伴随着这一进程, 民法学科自主意识觉醒、独立性增强, 渐次形成了自己的概念系统, 我们开始使用人、法人的概念, 而不再沿用公 民、单位等不能体现民法意蕴的概念;民法学的研究范式开始了从整体主义向个体主义的回归之路, 我们开始努力建立本学科的方法论体系, 以本学科的视 角确定问题的所在以及问题的解决方案;我们的研究风格开始发生由单纯的、漫无边际的议论到主动地遵循方法论的转变;我们的研究范围渐次向纵深发展, 从单纯的关心具体制度安排, 到重视制度的运行实效和体系化效应以及制度生 成的法问题;我们的研究层次逐步提升和深化, 发生了从权利主张到权利实现、由宏大叙事到见微知著的跨越;我们开始自觉把持研究的性质, 从专注立法论, 到立法论与解释论并重, 特别是解释论得到了充分的重视, 并注意采用

民法学民法概述练习题精选版

民法学民法概述练习题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

《民法学》课后习题第一章民法概述(含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民法居于()的地位。 A.根本大法 B.基本法 C.单行法 D.中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 A.所有的财产关系 B.所有的人身关系 C.纵向的财产关系 D.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3.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活动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A.经济 B.民事 C.交换 D.日常 4.某国驻华领事上街购物、乘坐的汽车被我公民王某撞坏,该领事即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王某赔偿损失。本案适用() A.中国民法 B.该领事所属国民法 C.国际惯例 D.第三中立国民法 5.民法的下列渊源中,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受到限制的是 () A.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中的民事规范 B.国务院所属各部、委发布的命令、指示和规章中的民事规范 C.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发布的决议和命令中的民事规范 D.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有关民事问题的司法解释和具有指导性的指示 6.近代民法的代表是() A.罗马法 B.法国民法典 C.德国民法典 D.苏俄民法典 ? 二、多项选择题 1.我国民法调整()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A.平等主体 B.公民 C.法人 D.公民与法人 E.法人与其上级主管机关 解析: 2.下列规范中属于我国民法渊源的包括() A.《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 B.《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D.《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E.《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民法学试题与答案

民法学 第一章导论 判断题 1、商品生产社会第一个世界性法律是《法国民法典》。() 2、1803年到1804年颁布的《法国民法典》是以《德国民法典》为蓝本编篡的。() 3、“民法”一词,来源于古罗马的万民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颁布以前,我国没有民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6、我国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主要是指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中产生的财产关系。() 7、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司法机关在没有具体法律规定时,据以裁判民事案件的法律依据。() 8、《民法通则》于1986年4月12日通过并同时实施。() 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 一、判断题 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特定的当事人。() 2、张某将李某打伤。张某的打人行为是一种民事法律事实。() 3、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能够引起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因而也是法律事实。( ) 4、根据权利的作用可以把民事权利划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 5、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就能够产生。() 6、法律关系是一种社会关系,权利主体要实现自己的权利,就必须通过特定义务人适当履行义务。() 二、单项选择题 1、下列民事权利不属于形成权的是( ) A抵押权 B追认权 C撤销权 D解除权 2、债务人根据特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债权的权利是( ) A支配权 B请求权 C形成权 D抗辩权 3、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为( ) A主体、行为、权利和义务 B物、行为、智力成果 C主体合格、内容合法、意思真实 D主体、客体、内容 4、依照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不同,民事权利可分为( ) A财产权与人身权 B绝对权与相对权 C主权利与从权利 D请求权与形成权 5、甲和乙合伙开办了一个宏亮彩扩部,丙将一卷柯达彩卷送到彩扩部冲洗,交给了正在值班的甲,并向甲交付冲洗费21.8元。该债的法律关系的主体是( ) A甲和丙 B甲、乙和丙 C乙和丙 D宏亮彩扩部和丙 三、多项选择题 1、在我国,必须依法登记注册才能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是( ) A城镇工商个体户 B农村承包经营户 C公司法人 D事业法人 E社会团体法人 2、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 ) A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B民事主体间的权利和义务 C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和义务所指的对象 D民事法律关系的标的 E民事法律关系的原则 3、下列组织中必须经过登记才能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有( ) A城镇个体工商户 B农村承包经营户 C公司法人 D社会团体 E个人合伙 第三章自然人 一、判断题

2017年民法学笔记汇总整理(精华打印版)

《2017年民法学笔记汇总整理 (精华打印版) 第一篇:民法总论 第一章:民法概述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实质意义的民法:指作为部门法的民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也就是私法的全部,狭义指在民商分立的国家商法以外的私法。 2、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指以一定体例编篡的并以民法命名的成文法典。 我国民商合一,是广义民法,我国 还没有形式意义的民法。 分为古代民法、近代民法和现代民法三个阶段。 1、古代民法的典型代表是罗马法。 2、近代民法是在继受罗马法的基础上形成的,形成了大陆法和英美法两大法系。大陆法系推行法典化,又称民法法系,英美法以判例为法律的主要渊源,又称判例法系。近代法以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为代表。 3、资本主义现代民法始于1897年公布、1900年生效的《德国民法典》。1922年列宁亲自主持制定的《苏俄民法典》始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民法典。我国近代民法始于清末,1907年清政府开始制定的《大清民律草案》,1911年完成。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是1930年南京国民政府制定的民法典,该法典随着1949年中国成立在大陆已经废除,仅在台湾有效。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是我国民事立法进入的一个新阶段。 第二节:民法的调整对象 是调整平等主体公民之间、法人之间、 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 指人们在社会财富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以经济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调整财产关系主要有以下特点: 1、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 2、一般是当事人自愿发生的。 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具有人身属性,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的,不是以经济利益而是以特定精神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人身关系有以下特点: 1、主体的地位平等。 2、与民事权利的享受和行使有关。 3、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并不具有经济内容。

民法学重点

民法学知识点 1、【简述】民法的调整对象 (1)《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了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为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即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定义中,包括人身关系、财产关系和平等主体三个要素。①人身关系,是就人格、人格权和身份、身份权发生的社会关系和法律关系,它是大陆法系的人法的调整对象。所谓人格,是主权者赋予的主体资格。人格权是民事主体对其自身要素享有的权利,是姓名生命健康婚姻自主肖像名誉荣誉等具体的人格权。②财产关系,是以财产、服务、知识产品为媒介的,具有相互性的社会关系。③平等主体问题。属于中国特色,强调民法的私法性。(2)研究民法调整对象的意义:立法的需要;是划清民法和其他部门法之间界限的需要;是加深对民法自身认识的需要。 2、【简述】民法的性质 ①民法为权利法。民法的重要内容就是规定和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民事权利。每个公民都有依法享有政治权利和民事权利;它的规范多为授权性规范,被授权者有完成这样或那样的积极行为的权力;是实现人权的手段。②为公私混合法,原则上为私法。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弱者,强行性规定仍有必要存在于民法之中。③为市民法。民法对社会关系的调整通过调整人的行为进行,因此,民法必须以一定的人性观点作为出发点,以此为基础规制人的行为制定规则。 3、【名解】民法基本原则 ~是其效力贯彻民法始终的民法根本原则,它是一种克服法律局限性的立法技术。 4、【简述】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 ①立法准则的功能。民法基本原则是制定民事基本法的立法准则,是制定次级民事法律的立法准则。②行为准则和审判准则的功能。民法规范具有直接的可操作性和具体性。③授权司法机关进行创造性司法活动的功能。 5、【名解】民事法律关系 ~是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符合民事法律规范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是民法对其管辖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加以调整的结果。 6、【简述】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①主要为私法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权利和义务,主要为私法关系。由主体的地位平等所决定,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般是对等的。②主要根据当事人的意志发生。例如合同关系。③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现。在遭到破坏时,国家将进行干预,以保障它顺利运转。 7、【名解】绝对权、相对权、单一民事法律关系、复合民事法律关系 绝对权:人格权、物权、知识产权的权利主体为特定的人,义务主体为不特定的人,故称~,以其为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为绝对权关系。 相对权:身份权、债权、继承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皆为特定的人,故称~,以其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为相对权关系。 单一民事法律关系:在人格权、物权、知识产权构成的绝对权关系中,一方享有权利,他方负有义务,为~ 复合民事法律关系:由两个单一的民事法律关系合成的民事法律关系,就是~ 8、【名解】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 支配权:~为权利标的直接进行排他性支配的权利,其行使不需他人配合,他人不得为同样的支配行为。物权、知识产权为支配权。 请求权:~为法律关系的一方请求他方为一定行为或不行为的权利。权利人不能对权利标的进行直接支配,而只能请求义务人配合进行。债权为~。 形成权:是依照权利人的单方面意思表示就能使权利发生、变更、消灭的权利。撤销权、解除权、抵销权、追认权为~。 抗辩权:是权利人所享有的对抗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权利。 9、【名解】特定物、种类物、可消耗物、不可消耗物 特定物:~为具有独特的属性,不能以其他物代替的物,即世界上独一无二的物。

民法学试题大全含答案

民法学试题大全含答案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

一、填空题(共20题,每题1分) 1、案件检查的任务可以概括为:查明案件事实,收集确实、充分的证据,使违纪者受到应有的惩处,( ) ,教育纪检监察对象遵纪守法。 2、( ) 的思想路线是案件检查的生命线,背离了它,就会受挫折,就会走弯路,就会一事无成。 3、( ) 和( ) 是案件检查与被调查人谈话中被调查人心理活动的一对基本矛盾。 4、纪检监察机关在案件检查中,对违犯党纪政纪的纪检监察对象采取的组织措施包括停职检查和( ) 两钟。 5、收集证据必须客观全面、细致深入、( ) 、符合规定程序。 6、纪检监察案件受理包括( )受理和 ( ) 受理两个方面。 7、为了公正、客观的处理案件,案件审理工作必须由纪检监察机关中不承担 ( )的案件审理部门承担。 8、案件审理工作的作用有制约作用、参谋作用、( )、教育作用、促进作用。 9、案件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是事实清楚、 ( ) 、定性准确、处理恰当、( ) 、程序合法。 10、监察机关的行政处分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直接行政处分权和提出给予监察对象行政处分的( ) 。 11、审理申诉案件的原则是有错必纠原则、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和处分基本恰当原则、( ) 原则、申诉期间原处分决定不停止执行原则、全面历史地看问题原则、原则。 12、案件审理部门制作的案件复议、复查报告和复审复核报告,实质上也是案件 的一种( )。

13、党风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 ( ) ,特别是( ) 。 14、党风监督要与( ) 相结合。 15、各级党组织应当认真贯彻 (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健全工作制度,有效防范各种违纪行为的发生。 16、实施党纪政纪处分,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实事求是的原则,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 的原则。 17、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 ) 、 ( ) 和 。 18、《行政许可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 ) 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19、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 )。 20、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 ( ) 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 二、选择题(共20题,每题1分) l、纪检监察机关独立行使党和政府赋予的案件检查权,不受()、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干涉。 A.党政机关 B.国家机关 C.行政机关 D.规定之外的其它机关 2、认定为违反政纪案件的标准主要是( )等。 A.《案件检查条例》 B.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C.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D.《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3、经济案件查账的技术方法之核对法中,下列哪一项属于账账核对( )。

民法学笔记汇总整理(精华打印版)

《民法学笔记汇总整理(精华版) 第一篇:民法总论 第一章:民法概述 第一节:民法的含义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实质意义的民法:指作为部门法的民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也就是私法的全部,狭义指在民商分立的国家商法以外的私法。 2、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指以一定体例编篡的并以民法命名的成文法典。 我国民商合一,是广义民法,我国还没有形式意义的民法。 分为古代民法、近代民法和现代民法三个阶段。 1、古代民法的典型代表是罗马法。 2、近代民法是在继受罗马法的基础上形成的,形成了大陆法和英美法两大法系。大陆法系推行法典化,又称民法法系,英美法以判例为法律的主要渊源,又称判例法系。近代法以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为代表。 3、资本主义现代民法始于1897年公布、1900年生效的《德国民法典》。1922年列宁亲自主持制定的《苏俄民法典》始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民法典。我国近代民法始于清末,1907年清政府开始制定的《大清民律草案》,1911年完成。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是1930年南京国民政府制定的民法典,该法典随着1949年中国成立在大陆已经废除,仅在台湾有效。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是我国民事立法进入的一个新阶段。 第二节:民法的调整对象 是调整平等主体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指人们在社会财富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以经济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调整财产关系主要有以下特点: 1、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 2、一般是当事人自愿发生的。 3、受价值规律支配。 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具有人身属性,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的,不是以经济利益而是以特定精神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人身关系有以下特点:

民法学学习总结

民法学学习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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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广播电视大学 专业课程学习总结(体会)评审表题目民法学学习总结 姓名荣艳艳教育层次专科 学号 1513001416357 分校沧州电大 专业法学教学点肃宁 指导教师日期年月日 民法学学习总结

民法的制定是我国民事立法中的一件大事,它改变了我国没有民法的历史(在这以前,《婚姻法》被认为是一个独立的部门法,《经济合同法》被认为属于经济法,都不属于民法)。民法通则虽然不是一部完整的民法典,但因其内容涉及民法的各个方面,在其通过之前,主持立法工作的同志又说明了与其它民事法律的关系,这就使我国多年来法学界(包括民法学界)关于民法范围的论争得到初步澄清,至少从立法的角度说,得到初步确定。从而使民法的地位得到最终的肯定。这一点,无论从那方面看,都不能不说是一件振奋人心的事。 回想1979年前后风靡我国法学界的“大经济法小民法”乃至“民法取消论”的那些“理论”,我们不能不承认,在我国,由于种种原因,民法几乎在法学中一度失去了存在的地位。后来,也由于种种原因,民法又重新恢复了作为部门法的地位。这一段曲折的历史,将来会载入我国的法制史中,现在我们无需赘述。 现在我们的任务是如何在民法通则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我国完整的民法体系。这个任务应该由立法者和法学工作者共同完成。我认为立法者不应把民法通则的制定看作是我国民事立法工作的完成,而要继续努力,完善我国的民事立法。而法学工作者应尽量正确地阐述民法通则,通过理论的阐述建立我国科学的民法学。 民法(civil law),从狭义的层面理解,这一概念特指以罗马-日尔曼法为渊源的欧洲大陆的私法,所以,大陆法系又称为民法法系,在这一意义上,民法是一个相对封闭的体系,如果它偏离了罗马-日尔曼法的本原,它就不成其为民法了。但是,从广义的层面理解,民法也就是私法,或者说,民法是私法的基本法,在这一意义上,民法应当是一个相对开放的体系,而不限于某一法系。我想,当我们说中国的民法学时,这里的民法学应当是指后一层面上的意义,尽管历史上的中国民法学主要继受大陆法系。 作这样的定位是很重要的,因为它涉及到我们对于中国民法学的知识类型的理解,也涉及到我们对于现今中国民法学研究状况的评估和反思,更涉及到未来中国民法学知识体系的建构。 从简单的了解民法的概念及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禁止权力滥用、守法、公序良俗原则,我们开始了民法学的学习。民事权利的六种分类,让我们对于民事权利有了比较充分的认识。民事权利的救济是我们新接触的概念,我们了解到公力救济跟自力救济,对于自卫行为,自助行为有了更清楚的认识。对于自卫行为,我第一次

民法学课后习题及答案

《民法学》课后习题第一章民法概述 一、单项选择题 1.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民法居于( B )的地位。 A.根本大法 B.基本法 C.单行法 D.中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D A.所有的财产关系 B.所有的人身关系 C.纵向的财产关系 D.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3.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 B )活动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A.经济 B.民事 C.交换 D.日常 4.某国驻华领事上街购物、乘坐的汽车被我公民王某撞坏,该领事即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王某赔偿损失。本案适用(A ) A.中国民法 B.该领事所属国民法 C.国际惯例 D.第三中立国民法 5.民法的下列渊源中,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受到限制的是(C ) A.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中的民事规范 B.国务院所属各部、委发布的命令、指示和规章中的民事规范 C.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发布的决议和命令中的民事规范 D.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有关民事问题的司法解释和具有指导性的指示 6.近代民法的代表是( C ) A.罗马法 B.法国民法典 C.德国民法典 D.苏俄民法典 二、多项选择题 1.我国民法调整ABCD()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A.平等主体 B.公民 C.法人 D.公民与法人 E.法人与其上级主管机关 解析: 2.下列规范中属于我国民法渊源的包括(DBCE ) A.《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

B.《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D.《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E.《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3.根据民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下列()民事案件,审理时一般不能适用《民法通则》。 A.《民法通则》生效前进行的民事活动,于《民法通则》实施后起诉的 B.《民法通则》公布前发生的民事行为,自《民法通则》实施后起诉的 C.《民法通则》制定前发生的民事纠纷,在《民法通则》公布后起诉的 D.《民法通则》实施后发生的民事关系,现在正在审理的 E.《民法通则》生效前人民法院已审结,现在当事人又提出申诉的 4.民法的效力包括(ABDC ) A.在时间上的效力 B.在空间上的效力 C.对人的效力 D.对物的效力 E.对民事权利的效力 5.民法具有以下性质(ABCD ) A.民法为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B.民法为文明法 C.民法为实体法 D.民法为私法 E.民法为国际法 6.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ADCEF ) A.平等原则 B.自愿原则 C.公平原则 D.诚实信用原则 E.公序良俗原则 答案:ABCDE 解析:7.下列规范性文件中属于民法渊源的是(ABCDE ) A.宪法 B.基本法 C.地方性法规 D.司法解释 E.经国家法律认可的习惯 三、简答题 l.简述民法的任务。 答:民法的任务是民法立法宗旨的具体体现,是由民法的性质和地位所决定的。民法的任务主要有三项:(1)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一方面从法律上确认各项民事权利;另一方面规定权利受到侵害时的救济方法。(2)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3)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 2.民法基本原则的效力和功能如何? 答: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其效力贯穿于各项民事制度之中的民法的根本规则,是民法立法的指导方针和解释民法规范、适用民法规范以及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民法学(上)第一次作业答案

首页 - 我的作业列表 - 《民法学(上)》第一次作业答案 你的得分:97.5 完成日期:2015年01月12日15点07分 说明:每道小题括号里的答案是您最高分那次所选的答案,标准答案将在本次作业结束(即2015年03月12日)后显示在题目旁边。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个小题,每小题2.5 分,共50.0分。在每小题给出的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下列不属于民法的渊源的是()( D ) A.宪法 B.地方性法规 C.司法解释 D.非国家的政策 2.某国驻华领事上街购物,乘坐的汽车被我国公民李某撞坏,该领事即向当地人民法 院起诉,请求李某赔偿损失。本案适用()( A ) A.中国民法 B.该领事所属国民法 C.第三中立国民法 D.国际惯例 3.甲知道其新房屋南面临地将建一高层楼房,佯装不知,将房屋卖给乙。半年后,南 面高楼建成,乙的房屋受不到阳光照射。本案中,甲违反了民法的()原则。( D ) A.平等 B.自愿 C.公平 D.诚实信用 4.依民事权利作用的不同可分为()( C ) A.财产权与人身权 B.绝对权与相对权 C.请求权与形成权 D.物权与担保物权 5.解除权是()( D ) A.选择权 B.所有权 C.追认权 D.形成权 6.下列不能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的是()( B ) A.塘中的鱼 B.夜空中的星星 C.不作为的行为 D.企业的名称权 7.因意外失踪,利害关系人申请失踪人为宣告死亡人的,人民法院寻找失踪 人的公告期为() ( A ) A. 3个月

B.6个月 C.9个月 D.1年 8.某村公民甲12岁,父母双亡,祖父母年过80岁,无兄姐,其他亲属中仅有堂叔愿 意也有能力担任其监护人,依法应取得()同意。( C ) A.甲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 B.人民法院 C.甲住所地的村民委员会 D.祖父母 9.下列意思表示中,不属于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是()( D ) A.悬赏广告 B.债务免除 C.代理权的授予 D.遗嘱行为 10.依据我国现行法,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撤销权行使的除斥期间是() ( C ) A.9个月 B.2年 C.1年 D.4年 11.甲去外地做生意,向乙借款5万元,为表示信用,甲将一套三居室的住房交给乙方 居住。双方言明:利息与房租冲抵,一旦借款返还,乙即退还房屋。乙对甲的房屋享有什么权利?( ) ( C ) A.抵押权 B.质押权 C.承租权 D.借用权 12.李某与合伙企业大木采石场各出资50万元组建了一家个有独立法人资 格的大木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建筑材料,聘请营销专家陈某担任经理。这里谁负有限责任?( )李某和大木采石场对大木有限公司债( D ) A.大木采石场对合伙企业债务 B.大木有限公司对公司所负债务 C.李某和大木采石场对大木有限公司债务 D.陈某对大木有限公司债务 13.1995年6月17日余某所乘的客轮触礁沉没,生死不明。余某的利害关系人若申 请宣告余某死亡,最早应是哪一天才能向法院提出申请?( ) ( D ) A.1997年6月17日 B.1997年6月18日 C.1999年6月17日 D.1999年6月18日 14.甲为一乘客(老烟民,熟知烟的价格),乙为一小贩。乙在火车车厢叫卖:红塔山 香烟,10元钱一条;甲欣然买之。经查,该烟为假烟,甲与乙之间的行为性质应如何认定?( ) ( C ) A.无效民事行为,理由为欺诈

民法学的问题类型和研究方法 王轶 教授

民法学的问题类型和研究方法 题目:民法学的问题类型和研究方法 主讲人:王轶教授 时间:2012年5月4日3点30——5点30 我在读硕士、博士的时候,几乎所有法理教科书和民法学教科书上都说法学是一门科学,民法学是社会科学。但我有位同事对这一命题提出了质疑,我相信这一质疑的背后其实关注的一个核心问题就是包括民法学在的法学问题是否具有确定性,如果一个学科的思考是最起码的确定性都没有的思考,人们对这个学科的学者所关注与思考的问题会缺乏最基本的信任,从这一点上来讲,如何在价值取向多元化的背景下能够做到让民法学者之间对具体民法问题的讨论至少是达到相互之间的理解并且在相互理解的基础上去实现进一步的共识,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对民法学讨论的正当性和必要性都构成了一个基本前提。 作为民法学者,围绕着各类具体民法问题去进行思考,并且达成共识。我借用北航一位法学院老师的一句话叫:“恐怕我们要从撤退开始,从撤退开始,在不同民法学者心目中移动开始的时间是不一样的,在我的心里,从撤退开始,就是从民法学者最低限度的过错开始,而这个最低限度的学术过失,在我看来就是民法学理论与民法学方法,如果民法学讨论民法学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存在过失的话,民法学讨论不可能形成有效的学术交流学术批评。”所以在这个背景下我选择民法学问题与解决方法来与大家共同探讨。就像我刚说过的,如果对于大家所关注和讨论的民法学问题究竟是什么类型都没法确定的话,我想在具体的民法问题的讨论不可能达成一致的共识。 那么,民法学的问题类型与解决方式究竟是想表达什么?我想按照这样一个思路来展开。 首先,对于民法学者所讨论的有争议的民法问题,他们是同一个民法学种类的问题吗?对于民法研究而言,至关重要的类型化民法研究方法,在我们对民法学问题的最初的思考抱有疑问。这是第一个想跟大家研究的问题。在第二个问题里,我想结合我自己的探索来谈谈。民法学界所关注和讨论的民法学问题究竟有哪些类型?然后第三个问题,我想介绍一下,对于不同类型的民法问题存在什么不一样的讨论方法,对于所有类型的民法学问题处于最为核心和关键地位的民法问题中的价值判断问题,当民法学者在展开讨论的时候,我们应该采用什么样的方法,下面的时间我将对这三个问题逐一进行介绍。 我想通过一些具体的事例和民法学界所关注的一些民法适用问题来引导大家思考一下,我们所关注的问题都是一种类型的,我们用同一种研究方法来解决形形色色的具体民法问题。我首先举一个事例,这是我们的立法机构在具体的立法过程中产生重大争议的一个民法学问题。《侵权责任法》的颁布意味着中国立法机构开始了符合各国需要的民事法律体系的建构,同英美法比较来看,从来没有哪个国家和地区,无论是在民法典中间还是在民事法律起草过程中间,能够在民法典中确立一个单独的《侵权责任法》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侵权责任法》的颁布和实施对于树立中国民法学人的学术自尊心和自信心也是一个标志性的事件。在

民法学试题库

民法学 一、单项选择题 1、()为身份权。 A、姓名权 B、名誉权 C、健康权 D、荣誉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 A、所有的财产关系 B、所有的人身关系 C、纵向的财产关系 D、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3、姜某有一处房屋,当他得知有一处工厂将要在附近建设,且工厂的噪音将会很大, 姜某于是将房屋卖给想得到一处环境安静的房屋张某,姜某的行为违背了民法的哪一原则() A、自愿原则 B、等价有偿原则 C、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权益原则 D、诚实信用原则 4、王某15周岁,智力超群,为某歌舞团演员,生活可以自足,根据《民法通则》规 定,王某是()。 A、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B、可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C、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D、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5、李某在战争中下落不明,其配偶如要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李某死亡,必须在() A、下落不明满四年之后 B、下落不明满两年之后 C、从战争结束之日起满四年之后 D、从战争结束之日起满两年之后 6、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开始。出生的时间以()为准。 A、以户籍证明为准 B、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 C、以身份证的记载为准 D、没有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的,以户籍证明为准 7、下列行为中不能委托代理的有() A、签订财产租赁合同 B、起诉 C、申请商标注册 D、立遗嘱 8、全国妇联是一种()法人。 A、营利 B、公司 C、社团 D、财团 9、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是() A、民事权利能力 B、意思表示 C、民事行为能力 D、合法 10、依照民法理论,财产所有权的核心是() A、占有权 B、使用权 C、收益权 D、处分权

11、下列行为中,属于侵害公民肖像权的行为是() A、在寻人启示上刊登公民的照片 B、未经本人同意在照相馆橱窗陈列本人照片 C、在通辑令上使用逃犯的照片 D、在庭审纪实中,使用犯罪人的图像 12、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权的主体只能是() A、公民 B、企业 C、社会团体 D、事业单位 13、在实践中,下列取得财产所有权的方式中,属于原始取得的是() A、在商店购买的电视机 B、在银行存款获得的利息 C、通过遗嘱继承得到的房屋 D、接受奖励获得的汽车 14、下列处分属于法律上的处分的是() A、原材料在生产中消耗 B、大米被食用 C、所有权被抛弃 D、房屋被拆除 15、下列误解不属于《民法通则》所指的重大误解() A、对民事行为性质的误解 B、对合同相对人的误解 C、对民事行为内容的误解 D、动机的误解 16、下列组织,不属于社团法人的是() A、工会 B、生产合作社 C、基金会 D、法学会 17、产品瑕疵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 A、过错责任原则 B、无过错责任原则 C、过错推定原则 D、公平责任原则 18、在下列权利中,自然人与法人都享有的是() A、名誉权 B、名称权 C、姓名权 D、隐私权 19、产品瑕疵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 A、过错责任原则 B、无过错责任原则 C、过错推定原则 D、公平责任原则 20、甲开一食品加工厂,因周转不灵,急需用钱,但又求借无门。乙趁机表示愿借给甲5万元,但三个月后甲需三倍返还,甲同意。甲乙之间的行为() A、因乙乘人之危而无效 B、因乙乘人之危而可撤销 C、因乙欺诈而可撤销 D、因乙欺诈而无效 21、甲出版社误将乙校的订货当作丙校的订货发给了丙校,这一行为属于() A、乘人之危 B、显失公平 C、重大误解 D、欺诈 22、下列权利不属于绝对权的是() A、人身权 B、物权 C、知识产权 D、债权 23、监护人必须是(),才可以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民法学笔记总结整理(精华打印版)

民法学笔记总结整理(精华打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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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笔记汇总整理(精华版) 第一篇:民法总论 第一章:民法概述 第一节:民法的含义 一,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实质意义的民法:指作为部门法的民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也就是私法的全部,狭义指在民商分立的国家商法以外的私法。 2、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指以一定体例编篡的并以民法命名的成文法典。 我国民商合一,是广义民法,我国还没有形式意义的民法。 二、民法的历史沿革: 分为古代民法、近代民法和现代民法三个阶段。 1、古代民法的典型代表是罗马法。 2、近代民法是在继受罗马法的基础上形成的,形成了大陆法和英美法两大法系。大陆法系推行法典化,又称民法法系,英美法以判例为法律的主要渊源,又称判例法系。近代法以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为代表。 3、资本主义现代民法始于1897年公布、1900年生效的《德国民法典》。1922年列宁亲自主持制定的《苏俄民法典》始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民法典。我国近代民法始于清末,1907年清政府开始制定的《大清民律草案》,1911年完成。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是1930年南京国民政府制定的民法典,该法典随着1949年中国成立在大陆已经废除,仅在台湾有效。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是我国民事立法进入的一个新阶段。 第二节:民法的调整对象 是调整平等主体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一、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 指人们在社会财富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以经济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调整财产关系主要有以下特点: 1、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 3

民法学教材

第一篇:民法总论 第一章:民法概述 第一节:民法的含义 一、,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实质意义的民法:指作为部门法的民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才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也就是私法的全部,狭义指在民商分立的国家商法以外的私法。 2、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指以一定体例编篡的并以民法命名的成文法典。 二、民法的历史沿革:分为古代民法、近代民法和现代民法三个阶段。 1、古代民法的典型代表是罗马法。 2、近代民法是在继受罗马法的基础上形成的,形成了大陆法和英美法两大法系。大陆法系推行法典化, 又称民法法系,英美法以判例为法律的主要渊源,又称判例法系。近代法以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为代表。 3、资本主义现代民法始于1897年公布、1900年生效的《德国民法典》。1922年列宁亲自主持制定的《苏俄民法典》始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民法典。我国近代民法始于清末,1907年清政府开始制定的《大清民律草案》,1911年完成。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是1930年南京国民政府制定的民法典,该法典随着1949年中国成立在大陆已经废除,仅在台湾有效。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是我国民事立法进入的一个新阶段。

第二节:民法的调整对象 是调整平等主体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一、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 指人们在社会财富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以经济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调整财产关系主要有以下特点: 1、主体的地位事平等的。 2、一般是当事人自愿发生的。 3、受价值规律支配。 二、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 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具有人身属性,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的,不是以经济利益而是以特定精神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人身关系有以下特点: 1、主体的地位平等。 2、与民事权利的享受和行使有关。 3、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并不具有经济内容。 第三节:民法的性质和任务 一、民法的性质: 1、民法是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 2、民法为文明法。 3、民法为行为规范兼裁判规范。 4、民法为实体法。 5、民法为私法。

民法学答案

作业一 一、名词解释 1、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2、按份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人主体一方的当事人各自按照一定份额享受权利或者负担义务的债,包括按份债权和按份债务。 3、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动产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权人占有该动产、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进,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质押物优先受偿。 4、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5、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另一方为受要约人或相对人。 6、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义务的一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形时,得中止履行自己的义务的权利。 二、填空题 1、招标方式订约一般要经过招标、投标、开标和决标三个阶段。 2、在定金担保中,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担保的形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4、委托合同的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办理委托事务。 5、在选择之债中,若法律没有规定且当事人也无约定何方当事人有选择权的情况下,选择权应归债务人一方。 6、提供劳务的合同主要有(1)运送合同;(2)保管合同;(3)委托合同;(4)仓储合同;(5)居间合同;(6)行纪合同。 7、如果管理人所管理的事务是为履行本人应尽的法定义务或公益义务的,则不论管理人的管理是否违反本人的意思、是否有利于本人,均成立无因管理。 三、问答题 1、债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答:债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债的主体特定性。债的主体的特定性,是指债的主体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只能是特定的人,而不能是不特定的人。(二)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债务具有特定性。债的内容为债权和债务,也有一定的特殊性。这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债权是一种请求权。第二,债务具有特定性。(三)债的客体的多样性。债的客体可以是物、行为、也可以是智力成果等。(四)债可因不法行为而发生。物权等只能因合法行为发生,而债既可因合法行为发生,也可因不法行为发生。 2、合同的法律特征 答:⑴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⑵合同是由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⑶合同是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协议。 3、合同的实质性条款 答: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其实质性条款内容一般包括:(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民法学习题(含答案解析)

《民法学》课程习题集 西南科技大学成人、网络教育学院版权所有 习题 【说明】:本课程《民法学》(编号为05008)共有单选题,多项选择题,填空题1,名词解释题,论述题,简答题,案例分析题,填空题2,填空题3等多种试题类型,其中,本习题集中有[案例分析题]等试题类型未进入。 一、单选题 1.某甲户籍在北京,因工作需要长期派往西安,其住所应该视为()。 A.北京 B.西安 C.北京或西安 D.北京和西安 2.()依法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止。 A.权利人请求义务人履行义务 B.权利人死亡而其继承人尚未确定 C.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D.权利人提起诉讼 3.法院宣告失踪的公告期是()。 A.一年 B.六个月 C.三个月 D.四年 4.民事权利能力是()。 A.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B.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的资格

C.民事主体亲自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资格 D.民事主体在权利受侵害时请求诉讼保护的资格 5.以确定的一人或几人为义务主体的民事权利,民法上称为()。 A.抗辩权 B.绝对权 C.相对权 D.支配权 6.张某有水蜜桃十余棵,果实成熟时,他生病住院。某天,气象预报将有暴风雨来临。邻居李某请人及时代为抢收,得水蜜桃300斤,运到集镇,售给小贩,得210元,支出抢收工资和运费30元。小贩卖出后400元,依照法律李某应该()。 A.归还张某400元 B.归还张某210元 C.归还张某180元 D.不返还 7.依据我国物权法规定,下列财产中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所有权的是() A.毒品 B.运动枪支 C.房屋 D.手表 8.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自愿履行义务的()。 A.无法律效力,自然债务不应履行 B.债权人有权接受履行,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C.诉讼时效已届满,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D.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可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追回已交付的财物 9.蒋某的一头奶牛得了重病,蒋某恐此牛得的是传染病,就把此牛拉到野外抛弃。刘某路经此地便把此牛带回家中,经刘某精心喂养,此牛竟成为一头产奶牛。蒋某听说后,要求刘某将牛还给他,刘不允许。依照法律蒋某()。 A.有权请求刘某返还此牛,因为刘某取得此牛是不当得利

佟柔先生与中国民法学 南方周末 周大伟

佟柔先生与中国民法学南方周末周大伟 □周大伟 ◎在与经济法的论战中,佟柔教授明确地指出:“经济法”本身是一个极易引起误解的概念。经济法后来走过的坎坷道路,基本证明了佟柔先生的远见。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制定颁布过程中,以佟柔为代表的中国民法学派的声音,听上去显得格外清晰和坚定。 ◎借助经济学界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问题展开的破冰式的大讨论,佟柔教授在中国法学界首先提出:民法是调整商品经济关系的法律。 佟柔(1921-1990)先生生前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1983年到1986年间,我在佟老师指导下攻读民法研究生。依照佟老师的建议,毕业后留校任教。这些年来,佟老师的音容笑貌、道德为人,以及他的心路历程和学术思想,时时使我难以忘怀。佟老师是中国民法学理论奠基者,为中国民法学的开创做了大量的工作,这里仅就所知,略述一二。 与经济法的精彩论战 佟老师一生中最具魅力和精彩的篇章,莫过于与经济法的论战。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学界最引人注目的一件新奇事,大概应当是经济法的崛起。随之,关于民法和经济法相互关系问题的争论,也成为中国法学界的一桩公案。 经济法的概念由前苏联现代经济法学派拉普捷夫和马穆托夫在上个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提出,并由我国法学界在1970年代末1980年代初直接引进。改革开放之前,新中国既没有民法也没有商法,经济关系主要是由党和政府的“政策”来调整的。当经济体制改革发出“依法治国”的呼声之后,一个极为现实的需要随即浮上台面:原来的经济政策需要向法律条文演化;原来的经济政策研究者们需要向法律学靠拢。在民法和民法学尚未获得充分

复兴的情况下,经济法便由此应运而生,并成为一块诱人的“奶酪”。在短短几年的时间里,研究经济法的书刊和学习经济法的人数在中国几乎以几何级数递增,成为世界法律史上的一个泡沫般的奇观。 在经济法欣欣向荣的大好形势下,一位经济法教授曾充满激情地写道,近年来经济法异军突起,风靡全国。经济法主要靠计划和合同两个功能。如果说合同是匹骏马,计划就是骑手。今天,它们正在祖国的大地上两翼齐飞,纵横驰骋。有人说,这段话听上去,有点像某场世界杯比赛的解说词。 此时,面对这样一个潜含挑战的问题,佟柔先生应声而起,发表强烈反对经济法的观点。在当时的形势下,这样做,多少要有些唐吉诃德式的胆魄。 佟柔教授从一开始就明确地指出:“经济法”本身是一个极易引起误解的概念,许多人将经济法理解为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以至于将凡是包括了经济内容的法律如宪法、民法、行政法、劳动法甚至刑法都成了经济法的组成部分。这虽然提高了经济法的地位,但是这样一来,经济法就不可能有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因而就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这种说法实际上是一个经济法律汇编,这不是科学体系,而是诸法合一。”如果经济法的内容仅包括经济行政法的内容,那么它也不过是行政法的一个组成部分。否则,经济法者,既不是经济,也不是法。 经济法后来走过的坎坷道路,基本证明了佟柔先生的远见。经济法最初安身立命的“纵横统一”说,随着中国经济改革的发展步伐,日渐捉襟见肘。人们最后发现,这类政企不分、权责不明的关系,正是我们需要加以深刻改革的社会关系中最不稳定和最没有发展前途的部分。人们根本无法用稳定的法律规范来调整此类前途未卜的社会关系。其次,表现在经济法的基本要素和体系方面,经济法理论往往把民法总论和行政法总论中已经固定的概念、原理、制度、手段等,引申出诸如“经济法人”、“经济合同”、“经济债”、“经济法律关系”、“经济诉讼”等等移花接木式的概念。佟柔先生一针见血地指出:“反映在法律教学活动中,民法学(包括行政法学中)讲授过的一些基本内容,经济法学则可能再重新叙述一遍,这已经不是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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