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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处税务风险管理制度(定稿)[1]

中平能化建工集团土建处税务风险控制管理制度(试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税务风险管理的目标 (3)

第三章税务风险管理组织 (4)

第四章税务风险识别和评估 (7)

第五章税务风险应对策略和内部控制 (18)

第六章信息与沟通 (49)

第七章税务稽查、处罚 (52)

第八章监督考核与激励和改进 (57)

第九章附则 (59)

中平能化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土建处

税务风险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单位税务管理工作,有效降低税务风险,防范税务违法行为,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税法文件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内部风险控制文件为依据。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指导土建处本部及下属单位(含各项目部、经费辅助三产等)合理控制税务风险,防范税务违法行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避免因没有遵循税法可能遭受的法律制裁、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害。

第二章税务风险管理的目标

第四条税务规划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并符合税法规定;

第五条经营决策和日常经营活动考虑税收因素的影响,符合税法规定;

第六条对税务事项的会计处理符合相关会计制度或准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第七条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符合税法规定;

第八条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管理、税务档案管理以及税务资料的准备和报备等涉税事项符合税法规定。

第三章税务风险管理组织

第九条税务风险管理由税务风险管理小组督导并决策,并依法对税务风险管理行使以下职权:

一、批准本单位税务风险管理制度;

二、批准本单位税务风险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职责方案;

三、确定税务风险管理总体目标,批准税务风险管理策略和重大风险管理解决方案;

四、决定单位年度纳税预算和重大税务规划方案;

五、批准重大决策的税务风险评估报告;

六、批准单位税务风险信息披露事项;

七、听取单位财务部门对税务风险管理工作的汇报并检查其工作;

八、其他税务风险管理职权。

第十条总会计师负责组织实施已经决议的税务风险管理事项,主持全处税务风险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财务部门负责全处日常税务风险管理工作,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订和完善单位税务风险管理制度和其他涉税规章制度,报总会计师提交领导班子会议研究批准后执行;

二、参与处战略规划和重大经营决策的税务影响分析,并向领导提交税务风险管理建议;

三、组织实施处税务风险的识别、评估,监测日常税务风险并采取应对措施,以降低纳税成本,合理管控税务风险,保证我处依法履行纳税义务,避免发生因未遵循税法而遭受法律制裁、出现财务损失及声誉伤害。

四、建立税务风险管理信息和沟通机制,指导和监督处有关职能部门及所属各单位开展税务风险管理工作。

五、及时获取最新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信息,定期组织税务知识培训,

六、开展全处税款缴纳范围内的税款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账簿凭证和其他涉税资料的准备和保管工作;

七、接受和配合主管理税务机关及相关机构和部门的检查、审计、鉴证等工作,及时纠正违规事项。不断加强与各级税务机关的沟通和协调,依法妥善处理全处各项税务事宜;

八、其他税务风险管理职责。

第十二条财务部门设立专职税务管理岗位和人员1—2人,负责全处税务计缴工作,其职责如下:

一、执行税务风险管理制度和其他涉税规章制度,根据税收法规规定,结合我处实际情况,及时领导提出完善税务管理制度和税务内控建设的建议;

二、及时做好相关税务分析工作,并提交税务风险管理建议,组织相关税务风险跟踪监控工作;

三、负责日常税务事项的审核、核算、申报、缴纳(含代扣代缴)、协调与管理工作:

1、依据处经营活动纳税环节进行税务制度化建设与监督,按照授权审批流程开展工作;

2、负责组织税务会计核算,并使税务事项的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3、办理日常纳税申报、税款缴纳以及相关税务管理报表的报送工作,对税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及时性承担直接责任;

4、组织税务档案管理工作,及时做好各项税务资料的准备和报备,使涉税事项的具体操作符合税法规定,保证税务资料和财会原始资料的归档资源共享和安全完整;

四、组织实施税务风险的识别、评估工作,监测日常税务风险并采取应对措施。

五、合理利用税收政策,加强经营活动中的税务筹划,每月对纳税申报、税负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有效地控制税收成本,发挥税务管理的效益;

六、逐步完善税务风险管理的信息化建设;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税务管理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条土建处下属各基层单位应当加强对本部门税务风险管理工作的领导和协调,设置税务管理专职或兼职岗位。

第十四条上级税务风险管理部门应当对下级单位的税务风险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处审计科对全处日常生产经营、工程建设、会计核算等方面税务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进行审核稽查,提出税务风险计管理审计报告和建议。

第十六条各职能部门应加强部门间的沟通与协调,对本部门掌握的合同、协议等与涉税有关的经营信息,应及时告知财务部门或税务管理人员。

第十七条税务管理岗位的职责分工应科学有效,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形成相互协作、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以下不相容的税务管理职务实行岗位分离:

一、税务规划的起草与审批职务分离;

二、税务资料的准备与审查职务分离;

三、纳税申报表的填报与审批职务分离;

四、税款缴纳划拨凭证的填报与审批职务分离;

五、发票购买、保管与财务印章保管职务分离;

六、税务风险事项的处置与事后检查职务分离;

七、税务政策的研究和复核职务分离;

八、税务发文的起草和审核职务分离;

九、税务制度的拟定和发布职务分离。

第十八条税务管理人员应具备税务专业知识,并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操守。

第十九条我处将会对税务管理人员进行不定期的培训和测试,不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四章税务风险识别和评估

第二十条目前,我处面临的主要税务风险包括:

一、纳税行为不符合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纳税而未纳税、少纳税,从而面临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刑罚处罚以及声誉损害等风险;

二、经营行为适用税法不准确,没有用足有关优惠政策,多缴纳了税款,承担了不必要税收负担。

三、涉税行为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

四、取得税收政策途径不畅,政策理解出现偏差。

目前我国企业税务风险产生的原因;

1、宏观环境诱发税务风险

企业外部税务风险因素主要有,经济形势和产业政策,适用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市场竞争和融资环境,税收法规或地方法规的适用性与完整性,行业惯例,上级或股东的越权及违规行为等。具体来讲,经济环境、政策和法规环境、执法环境发生变化,以及社会意识、税务执法等都会造成一定的税务风险。

2、生产经营管理中存在税务风险

企业内部税务风险因素主要包括:经营者税务规划及其对税务风险的态度,企业经营理念与发展战略,经营模式或业务流程,部门间的权责划分与相互制衡,税务风险管理机制的设计与执行,企业信息的基础管理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管理层的业绩考核,监督机制有效性等。当前,企业管理者涉税意识有待加强、财务工作者业务水平偏低、内部审计不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以及近年来税务代理服务的出现,都是企业在微观上所面临税务风险的主要因素。

第二十一条为了加强处税务风险识别和评估,防范税务风险,我们应全面、持续不断地收集相关的内部、外部初始信息,包括历史数据和未来预测等,并把收集初始信息的职责分工落实到各有关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全面掌握税务风险因素。

一、在税收法规方面,我们至少应重点关注的有关信息如下:

1、与本单位相关的税收法律;

2、影响单位税收优惠政策的变化以及其他新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

3、税务管理人员的职业操守和专业技能;

4、与税务机关联系的紧密性;

5、签订的重大施工合同和有关物资采购及劳务分包合同的涉税事项;

6、发生重大法律诉讼案件的情况。

二、在财务风险方面,我们至少应收集的信息如下:

1、负债、或有负债、负债率、偿债能力;

2、现金流、预收账款及其变动情况、资金周转率;

3、应交税费及其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与其他经济业务相近的企业税负或行业平均税负比较分析差异);

4、成本和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费用;

5、盈利能力;

6、与本企业相关的会计政策、会计估算的差异与调节等信息;

7、特别纳税事项、税金结算和发票管理业务中曾发生或易发生错误的业务流程或环节。

三、在市场风险方面,我们至少应收集的信息如下:

1、国家或地方政府对行业发展要求的调整变化情况;

2、国家或地方政府有关收费的政策;

3、专业分包及劳务分包的变化;

4、施工环境的变化。

四、在经营风险方面,我们至少应收集的信息如下:

1、单位管理人员和重要业务流程中专业人员的素质(知识结构、专业经验等);

2、领导层及管理人员的税收遵从意识和对待税务风险的态度;

3、我处税务风险管理的现状和能力;

4、因内、外部人员的道德风险,使我处可能遭受损失或税务风险控制系统失灵的相关信息;

5、对现有业务流程税务风险管理的监管、运行评价及持续改进能力;

6、我处的税务策略。

第二十二条要对所收集到的初始信息进行必要的筛选、提炼、对比、分类、组合、建立风险数据库,通过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确保涵盖全处所有主要活动及其风险。

第二十三条根据国家税务总印发的《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结合行业特点,确定我处风险级别时从以下几个因素考虑,风险级别定为A、B、C、D、E五个级别,并将根据我处发展规模及经营状况,每年对风险级别测量尺度进行一次测评,如发现不适用则重新进行修订。

具体风险因素关系如下:

风险级别测量尺度表

第二十四条根据建筑行业特点,将全处的经营活动和交易事项分为合同签订、工程备料、在建工程、收入确认、营业循环、利润确认及分配筹资与投资循环以及特殊业务循环,分析和描述各循环税务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条件,设立风险的评估体系。

二、工程备料的税务风险评估

三、收入确认的税务风险评估

四、营业循环的税务风险评估

1、存货的税务风险评估

2、固定资产的税务风险评估

3、成本费用管理的税务风险评估

五、投资与筹资流程的税务风险评估

1、投资的税务风险评估

2、筹资的税务风险评估

六、特殊业务的税务风险评估

第二十五条处每年6月定期对税务风险进行评估,具体风险评估工作由财务部门协同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也可聘请具有相关资质和专业能力的中介机构协助实施。

第五章税务风险应对策略和内部控制

第二十六条明确责任主体。授权目的是为完善单位内部控制,明确各项涉税活动的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有效地控制纳税成本和税务风险。授权分为一般授权、特别授权和临时授权。

一般授权是指岗位责任描述和审批权限表授予该岗位工作人员处理相关业务的权力。

特别授权是指由处务会决议由总会计师或某一副职领导处理某一突发事件、做出某项重大管理决策的权力。

临时授权是指上级因特殊原因授予下级临时代替其处理日常工作的权力。

本单位根据需要将一般授权、特别授权和临时授权结合使用。

第二十七条授权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机构内部岗位设置或职责划分发生改变,应符合内部制度的规定和内部控制的原则,按照确定的授权体系审核批准。

第二十八条授权体系。各项涉税业务和风险管理程序必须遵循交易授权原则,经办人员的每一项工作必须是在其业务授权范围内、按照一定的操作规程进行的。

授权指引表

2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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