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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特点

美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特点
美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特点

美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特点及启示

当前,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全球性的焦点。随着中国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引起世人关注,如何加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尽管美国在食品安全方面虽也存在一些问题,但美国已建立起比较协调高效的、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监控体系则为世人所公认。本文结合访谈美国南加州等地有关食品安全专家的情况,对美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特点进行一些初步分析探讨,并结合我国国情,提出一些思考和建议。

一、美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特点

1. “六位一体”、统一管理

1998年,美国政府成立了“总统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来协调全国的食品安全工作。该委员会的成员由农业部、商业部、卫生部、管理与预算办公室、环境保护局、科学与技术政策办公室等有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委员会主席由农业部部长、卫生部部长、科学与技术政策办公室主任共同担任。目前,美国的食品安全系统主要涉及6个部门,即卫生部的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农业部的食品安全检查局(FSIS)、动植物健康检验局(APHIS)、环境保护局(EPA)、商业部的国家渔业局(NMFS)、卫生部的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CDC)等。其中,FSIS主管肉、禽、蛋制品的安全,FDA 负责FSIS职责之外的食品掺假、存在不安全隐患、标签夸大宣传等工作;APHIS主要是保护动植物免受害虫和疾病的威胁,EPA主要维护公众及环境健康,避免农药对人体造成的危害,加强对宠物的管理;NMFS执行海产品检测以及定级程序等,CDC负责研究、监管与食品消费相关的疾病。同时,海关负责定期检查、留样监测进口食品。

2. 立法先行、动态调整

不断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有效实施食品安全监管的基础。1906年出台的《食品与药品法(Pure Food and Drugs Act)》和《联邦肉类检验法(Federal Meat Inspection Act)》标志着美国联邦政府食品安全方面立法的开始。一百多年来,美国建立了涵盖所有食品类别和食品链各环节的法律法规体系,为制定监管政策、检测标准以及质量认证等工作提供了依据。美国政府共制定和修订了35部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法规,其中直接相关的法令有7部。这7部法令既有综合性的《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公共卫生服务法》、《食品质量保护法》;也有非常具体的《联邦肉类检查法》、《禽类产品检验法》、《蛋类产品检验法》、《联邦杀虫剂、杀真菌剂和灭鼠剂法》。

另外,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食品安全方面新问题的不断出现,美国政府十分重视“与时俱进”,对已有法律法规进行及时修正,动态调整。如,1938年出台的《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Federal Food、Drug and Cosmetic Act,FFDCA)》,是美国食品安全方面最主要的法律之一。《食品与药品法》主要为了禁止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但概念不够明确,而FFDCA则规定任何不洁的、腐烂的、腐败变质的或其它方面不适用的食品都属伪劣食品。同时该法还规定,只要是在不卫生条件下制作、包装食品,那么不管有没有污染发生,都被视为伪劣品,这就对加工业提出了“良好操作规范”要求。

1958年美国对该法做了大的修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关于食品添加剂,要求生产商使用食品添加剂要在“相当程度上”保证对人体无害,凡是人或动物食用后会导致癌症,或经食品安全性测试后被证明为致癌的食品添加剂都不能使用;二是在409部分中增加了德兰尼条款(Delaney clause),赋予环境保护署(EPA)制定农药最高限量

的权力,即要求所有注册在食用农作物上使用的农药都必须取得EPA认定颁发的使用限量规定。

3. 风险管理、预防为主

美国十分重视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预防措施,并以实施风险管理和科学性的危害分析作为制定食品安全系统政策的基础。风险管理的首要目标是通过选择和实施适当的措施,尽可能控制食品风险,保障公众健康。风险管理的程序包括“风险评估”、“风险管理措施的评估”、“管理决策的实施”、“监控和评价”等内容。美国《总统食品安全计划》强调了风险评估在实现食品安全目标过程中的重要性。这项计划要求对食品安全负有风险管理责任的所有联邦政府机构成立“机构间风险评估协会”,该协会通过鼓励研究开发预测性模型和其他工具的方法,促进微生物风险评估工作的进展。其中一个重要举措是推行HACCP(Hazard Analysis and Critical Control Point),即风险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作为新的风险管理工具。

HACCP作为一种控制食品安全的预防性体系,主要由7个方面的内容组成:进行危害分析和确定预防计划措施;确定关键控制点;建立关键限值;监控每个关键控制点;建立关键限值发生偏离时,可采取的纠偏措施;建立记录保存系统;建立验证程序等。

HACCP概念最早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由美国Pillsbury公司在为美国太空项目服务、提供安全卫生食品时率先使用。1973年,美国FDA开始在低酸罐头食品中推广采用。1985年经美国科学院推荐,HACCP被行政当局采用。经过几年的研究和发展,到1989年11月,由美国农业食品安全检查局(FSIS)、水产局(NMFS)、食品药物管理局(FDA)等机构发布了“食品生产的HACCP法则”。1990年至1995年间,美国相继将HACCP应用于水产品、禽肉产品、果蔬汁、乳制品、糕点、食用油、餐饮等诸多方面。1999年12月18日美国宣布,对输入美国的水产品及企业强制要求建立HACCP体系,否则其产品将不能进入美国市场。迄今为止,HACCP已被许多国际组织如FAO/WHO、CAC等认可,为世界范围内保证食品安全卫生的准则。通过建立和健全HACCP体系,使得美国食品的加工生产、包装贮藏、销售消费等“从农田到餐桌”等整个过程的安全控制既在统一的规范制约下运行,又能突出重点,减少食品安全控制的总支出,提高经济效益,为保证食品安全奠定了可靠的基础。通过全程监管,对可能会给食品安全构成潜在危害的风险预先加以防范,避免重要环节的缺失,并以此为基础实行问题食品的追溯制度。

4. 信息透明、公众参与

在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过程中,美国十分重视公众的知情权,强调保持每一项政策制定过程中的透明性,建立了有效的食品安全信息系统,形成了从联邦到地方,分工明确、全方位的信息披露主体,以及遍布全国的信息采集、风险分析以及综合的信息反馈等基础设施。食品安全信息披露范围、内容及公众参与的范围非常广泛。从披露的对象来看,主要包括消费者、生产经营者、科学家和研究工作者。例如,消费者可以从美国联邦政府的官方网站上获取大量的信息,包括如何安全备制各类食品、各种缺陷产品的召回信息,如何预防食源性疾病,使消费者了解食品安全的真实情况,增强自我保护能力。科学家和研究工作者可以获得大量的研究报告,新技术趋势、风险评估的信息等。相应地,信息披露的内容主要包括消费者教育与培训信息、缺陷产品召回信息、管理部门的管理规则、工作指南、指导方针、食源性疾病信息、食品安全资源信息等。

此外,政府还提供多种平台让消费者参与食品安全管理。美国法律要求政府在制定行政法规时,允许国内外的任何个人和单位获得政府决策依据的信息,并进行评论,确保法规修订是在公开、透明、交互的方式下进行的。美国非常重视消费者在食品安全监管,特别是法规、政策制定过程中的作用,充分听取消费者的建议,确保其工作能真正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在立法和修订过程中都允许并鼓励消费者积极参与,立法机构通常发表一个条例提案的先期通知,提出存在问题和解决方案,征询公众的意见;在最终法规发表前,要为消费者提供开展讨论和发表评论的机会;当遇

到特别复杂的问题,需要立法机构外的专家建议时,立法机构还将根据需要通过非正式信息途径召开公众会议,收集消费者对特定问题的看法。如果个人或机构对立法机构的决策提出异议时,还可以向法庭提出申诉。

二、几点启示和建议

1. 理顺管理体制,明晰职能划分,实行统一管理是有效实施食品安全监管的必要前提

保障食品安全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责任。在明晰划分政府相关部门职能的基础上,实施统一管理,以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是美国等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监管的一个显著特点。由于作为主要食品的农产品,按照产业链顺序,其产生污染的环节主要包括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受到大气、土壤、水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农业生产环节的污染,食品加工环节的污染以及食品流通环节的污染等4个方面,因而食品安全的监管必定会涉及许多政府部门,如农业、卫生、环保、工商、质检等部门。美国等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监管的经验表明: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是否多头管理,而在于部门之间是否有合理而明确的分工,以及在合理分工的基础上是否能够实施有效的统一管理。我国目前存在的问题恰恰就在于部门分工不够明确,时常出现扯皮现象,缺乏齐抓共管,协同共进。

2. 不断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有效实施食品安全监管的基本保障

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先后出台约917部。最主要的有《食品卫生法》、《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理》等。近几年来,我国还加强了农产品质量标准建设,制定了一系列“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的产品质量标准及相应的生产技术规程。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构成了中国食品安全基本法律框架,在保障我国食品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总体来看,我国食品安全方面的立法仍然滞后,主要存在“食品安全”尚未成为立法的整体性目标、立法内容没有根据食品安全面临的新形势和新挑战进行及时调整等问题。为此,需要加快制订一部综合性的食品安全法律的步伐,在对“农产品”和“食品”重新进行科学界定的基础上,将两者纳入统一管理,改变初级产品和加工品分割管理的局面,确保“从田头到餐桌”的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应进一步完善食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逐步实现我国农业标准体系和标准管理体系与国际惯例接轨。在制定产品质量标准的同时,适应国际潮流,尽快制订食品生产过程管理的法律法规,大力推行GMP、HACCP等程序化质量管理体系。美国政府十分重视“与时俱进”,对已有法律法规进行及时修正,动态调整的有关经验,值得我们进一步研究借鉴。

此外,建议重视研究如何以法律手段促进农业发展范式的转变问题。当前,在经济全球化、新科技革命和全球气候变化等大背景下如何转变农业发展范式成为国际上普遍关注的重大课题。通过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加快我国农业从以追求高产量、高耗能、高污染为基本特征的发展范式向以可持续发展为核心的新的农业发展范式转变,大力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绿色农业、生态农业、有机农业,这是实现农业跨越式发展、解决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治本之策。应将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工作纳入法制化的轨道,明确各类认证的法律地位,理顺相互之间的关系。逐步建立统一的食品认证认可体系,培育一批运作规范、社会信誉高、符合国际通行规则的食品认证机构,并加强对境外相关认证机构和有关代理机构的管理,加快建立食品的市场准入制度和劣质产品召回制度,为查处和销毁不安全食品提供法律依据。

3. 促进信息透明、扩大公众参与是有效实施食品安全监管的关键环节

信息披露是食品安全管理透明化、公开化,提高消费者信任的基础。结合我国国情,借鉴美国等国经验,首先,应该尽快建立从中央到地方的信息披露主体,不断扩大公众参与范围和力度,保证信息披露和公众参与的全方位性;其次,应加大实验室能力建设,提高食品安全检测水平,尽快制定涉及食品安全信息采集、处理、加工的技术标准,提高食品安全信息采集和使用效率,为食品安全信息披露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再次,尽快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

规,为食品安全信息披露和公众参与提供制度保障。立法中应明确公民拥有“知情权”,政府有公开政府信息的责任和义务,除法定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其他任何信息都应及时公布。支持和鼓励公众和大众媒体对食品安全的监督。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系统平台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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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概述 (5) 2建设目标 (6) 2.1系统应用群体 (6) 2.2系统设计原则及规范 (7) 2.2.1系统采用B/S架构 (7) 2.2.2实用性和先进性相结合的原则 (7) 2.2.3经济实用性原则 (7) 2.2.4可行性和可靠性原则 (7) 2.2.5安全性设计 (8) 3系统拓扑图 (10) 3.1平台运营环境软、硬件配置 (10) 3.1.1平台运行环境 (10) 3.1.2硬件环境 (11) 4系统功能结构 (12) 4.1后台管理系统 (12) 4.1.1许可审批信息管理系统 (13) 4.1.2日常监督信息管理系统 (15) 4.1.3行政处罚信息管理系统 (15) 4.1.4监督抽检信息管理系统 (16) 4.1.5安全事故信息管理系统 (17) 4.1.6食品企业信息管理系统 (18) 4.1.7投诉举报信息管理系统 (20) 4.1.8机构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21) 4.1.9综合分析信息管理系统 (23) 4.1.10企业信用评定管理系统 (28) 4.2手机执法终端 (29) 4.3电子台帐监管 (30) 4.4食品安全门户网站 (30)

5项目实施 (32) 5.1项目解释 (32) 5.2项目主要实施者 (33) 5.3项目实施原则 (33) 5.3.1分阶段、循序渐进的原则 (33) 5.3.2实用原则 (33) 5.3.3知识原则 (34) 5.4项目实施 (34) 5.5系统实施周期 (34) 5.6项目实施小组 (35) 6项目培训 (36) 6.1培训概述 (36) 6.1.1培训方式 (36) 6.1.2培训环境 (36) 6.2培训内容 (37) 6.2.1管理培训 (37) 6.2.2操作培训 (37) 6.3培训要求 (37) 7技术支持与服务 (38) 7.1中国联通公司服务机构设置 (38) 7.2服务提供 (38) 7.2.1服务内容 (38) 7.3服务响应 (38) 7.4电话支持服务 (39) 7.5电子邮件服务 (39) 7.6现场支持 (39) 7.6.1系统运行初期 (39) 7.6.2系统维护期 (40) 7.7客户回访 (40)

美国食品安全管理经验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食品安全关系到居民的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安全,是重大的社会和政治问题。目前,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依然严峻,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屡有发生,近期发生的河南“瘦肉精”事件,已成为影响人们健康安全和我国农业及食品行业国际竞争力的重大问题。美国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相对成熟,学习和借鉴其成功经验,对加快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一、“瘦肉精”事件 消费者熟悉的双汇集团旗下公司被央视3·15特别节目曝光。央视报道,双汇宣称“十八道检验、十八个放心”,但猪肉不检测“瘦肉精”。河南孟州等地添加“瘦肉精”养殖的有毒生猪,顺利卖到双汇集团旗下公司。 1.18道检验不检瘦肉精。据央视《每周质量报告》的3·15特别节目《“健美猪”真相》报道,河南孟州、沁阳、温县等地养猪场采用违禁动物药品“瘦肉精”饲养,有毒猪肉流向了双汇。济源双汇食品有限公司是河南双汇集团下属的分公司,以生猪屠宰加工为主,有自己的连锁店和加盟店,“十八道检验、十八个放心”的字样随处可见,但却不包括“瘦肉精”检测。 2.“瘦肉精”猪肉检疫走过场。央视 记者发现,河南孟州市、沁阳市等十几家 养猪场,都在养殖这种肌肉发达的“健美 猪”,养猪户在饲料里偷偷添加“瘦肉 精”,一千斤饲料加120克,从一百八九十 斤喂到二百二三十斤重。这种加“瘦肉 精”喂出来的猪,不但卖相好,而且还能 多卖几十元钱。在河南孟州市、沁阳市、

温县和获嘉县,生猪养殖环节违禁使用“瘦肉精”几乎成了一个公开的秘密。 3.“瘦肉精”肉可致人患瘤。“瘦肉 精”属于肾上腺类神经兴奋剂。如果把“瘦肉精”添加到饲料中,的确可以增加 动物的瘦肉量。国内外的相关科学研究 表明,食用含有“瘦肉精”的肉会对人体 产生危害,常见有恶心、头晕、四肢无力、手颤等中毒症状,特别是对心脏病、高血压患者危害更大。长期食用则有可能导 致染色体畸变,会诱发恶性肿瘤。 4.用“瘦肉精”可追刑责。北京工商 负责食品检测的人士介绍,目前“瘦肉 精”是属于日常检测的项目,同时快速检 测也能检测出来。早在2002年,农业部、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发 布公告,明令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 中添加盐酸克仑特罗和莱克多巴胺等7 种“瘦肉精”。200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

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 完善监管体系建设

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完善监管体系建设 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健全法制,严格标准,完善监测评估、检验检测体系,强化地方政府监管责任,加强监管执法,全面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这是政府工作报告对食品安全问题提出的新举措,强调加强政府的监管责任,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两会代表、委员以及专家认为,目前已有的监管措施和法规在保障食品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很多监管措施在执行过程中仍有诸多问题亟待解决,未来应该继续加大对食品安全事件的监管力度。 --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 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食品安全问题要下决心进一步规范,加大监管,建立一个可追溯的链条;同时加大打击犯罪力度,强化地方政府的责任,双管齐下,切实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全国政协委员、中山大学食品与健康工程研究院院长刘昕表示,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食品安全的内容表明了国家在食品安全方面加大了监管力度。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2月召开的第3次全体会议明确,今年将从8个方面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加大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整治力度,提高食品安全水平。此前对食品安全犯罪也做了新的规定,加大了食品安全作假以及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打击力度,都说明了国家对食品安全方面更加重视。 "尤其应强调地方政府在食品监管方面应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全国人

大代表、江苏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副主任陈立昶指出,"从目前已经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看,主要是一些小企业生产的食品存在问题,这些问题食品主要瞄准了农村市场和欠发达地区。其主要原因就是西部地区、欠发达地区监管力量相对薄弱,监管能力有限,难以全方位监测。" 目前,我国食品生产企业众多、规模化程度不高。据调查,全国共有100多万家食品生产企业,其中近七成是10人以下的小作坊,规模以上食品工业企业仅3.7万家,食品安全难以保障。与食品生产企业小、散、多相比,我国农业生产则更为分散,农民组织化程度尤其低,农产品质量安全更难控制。 食品安全事件背后往往是地方政府监管不力。从"田间"到"餐桌",我国食品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都有监管部门,但在实践中,常存在各部门间责任不清、重复监管和监管盲区并存。专家指出,针对监管混乱和监管执法力度不够等问题,各地方政府首先要强化地方监督力度,明确责任,从源头抓起。 --食品安全监管尚存三大难题 陈立昶介绍,目前国家严控食品安全事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在地方监管实践过程中遇到很多问题,造成地方政府监管不力。 综合代表和委员的意见,食品监管在地方执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配套法规体系建设滞后。《食品安全法》自2009年6月1日实施

最新英国西班牙食品安全考察报告

英国西班牙食品安全考察报告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研究是研究中心20**年的重要研究课题之一。为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在这方面的有效做法,国家工商总局研究中心组团赴英国、西班牙对两国的食品安全及质量监管有关情况进行了专项考察,国务院研究室工交贸易司有关领导参加了考察。考察重点是两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体系;政府部门在食品安全和质量监管方面的主要职能、机构设置及运行情况。两国的做法对工商机关有效开展食品市场监管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一、英国、西班牙食品安全监管的基本情况(一)食品安全监管的体制和机构设置英国食品安全监管由中央(联邦)政府、地方主管当局以及多个组织共同承担。在中央一级,由环境、食品及农村事务部负责,地方各郡、区设立相应机构,实行垂直管理。为强化监管,年英国政府成立了食品标准局,该局于2**0年正式开始运作。食品标准局是不隶属于任何政府部门的独立监督机构,负责食品安全总体事务及制定各种标准,实行卫生大臣负责制,每年向国会提交年度报告。西班牙的食品安全监管事务由农业和卫生部门共同负责。农业部门主要负责活体动物的卫生检疫;卫生部门主要对肉类生产加工及进入流通领域的食品进行监管。食品安全监管实行分级管理制,具体工作主要由地区政府主管部门负责。(二)完善的法律体系和严格的法律责任英国和西班牙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由国际条约和国内法两部分构成。国际条约包括全球性条约(如WTO有关协定)和区域性条约(如《罗马条约》等欧盟条约),分别从不同层面、不同角度调整该国与其他国家或与国际组织

间的食品安全法律关系,是一国对外进行食品贸易,开展合作交流的依据。国内法由基本法律和专门规定组成,基本法律的法律地位、效力高,是整个法律体系的基础,如1984年《食品法》,1990年《食品安全法》和1999年《食品标准法》等;专门规定数量众多,调整对象广泛,是基本法律的必要补充,如1995年《甜品规定》、1996年的《食品标签规定》等。这些法律法规形成了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调整对象涵盖所有食品类别,调整范围囊括从农田到餐桌整条食物链的各个环节。完善的法律体系为两国制定监管政策、检测标准以及质量认证等提供了有力依据,同时也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了严密的法律支撑。在完善的法律制度下,英国、西班牙等欧盟国家都对违法主体规定了严厉的法律制裁。责任主体违法,不仅要承担对受害者的民事赔偿责任,还要根据违法程度和具体情况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乃至刑事制裁。英国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的制裁大致分为三个层次:1、一般违法行为根据具体情节处以5千英镑的罚款或3个月以内的监禁。2、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食品或提供食品致人健康损害的,处以最高2万英镑的罚款或6个月监禁。3、违法情节和造成后果十分严重的,对违法者最高处以无上限罚款或两年监禁。由于法律责任规定明确、衔接紧密、处罚严厉,对违法者产生强大的震慑作用。(三)以食品质量检测为手段,注重监督检查英国、西班牙法律授权其监管机关可对食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场所进行检查,并规定检查人员有权检查、复制和扣押有关记录,取样分析。两国完善的食品安全检测体系为监督检查提供了强大技术支持。遍布全国的权威检测机

食品安全追溯监管系统建设项目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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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项目概述 1.1项目背景 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物质,是人们生活中最基本的必需品。随着经济迅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食品产业获得了空前发展。各种新型的食品层出不穷,食品产业已经成为国家众多产业中的中流砥柱。伴随食品产业飞速发展,食品安全的问题日趋严重。近几年,世界各地食品安全问题如雨后春笋般,如最近肆虐非洲的“埃博拉”病毒、英国“疯牛病”和“口蹄疫”事件等;国内更是泛滥成灾,如早期的苏丹红、吊白块、毒米、毒油;又如近期的毒奶粉、瘦肉精、地沟油、上海福喜等多起食品安全重大事件,已将我国推向食品安全重灾国之一。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已成为当下政府及公众最关注的社会问题。我国食品安全形势十分严峻,“多、小、散、乱”、“乱向丛生”是目前食品行业的真实写照,各部门在确保食品安全方面仍然面临来自多方面的挑战,食品不安全因素贯穿于食品供应链的全过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随着国家大部制改革方案的确定,食品安全监管工程的重任将落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头上。由于食品安全监管在国内外监管模式中,并没有一套完善且具有较高执行性的方案,因此,在食品的安全监管需要通过多种手段、多种方法,“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面向需求、深化应用,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突出重点、确保安全”。加强大食品安全监管建设也是“食品安全”建设的重要手段之一。 信息化工作是衡量食品药品监管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也是食品药品监

管系统面临的重大而紧迫的任务,它直接关系到人民健康水平的有效保障和不断提高。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是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近年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各级行政部门越来越重视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工作,提出了“加快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进程,全面提高执法监督能力”的目标。 1.2系统目标 系统建设的目标是,以现行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业务信息系统建设为依托,构建食品药品监督食品生产、流通、餐饮全领域食品安全监管系统,实现该系统与食药其他业务信息系统各功能模块的无缝对接。力图通过信息化建设,对原有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进行改革,从传统的条块分割式的管理结构改变成立体的交叉组合的管理结构,构建高效的、科学的、现代化的重点商品监管平台。通过把横向的各项业务监管与纵向的各层级监管整合为一个有机的整体,把单一的登记、监管、稽查等单线食品监管体系,整合为统一综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并将这个综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嵌入整体的日常管理业务体系中,未来与其他政府部门的业务体系和监管环节实现联动,共同组成对食品经营活动全方位、立体的监督管理。将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管理规范融入信息化建设中,力图通过信息化手段解决任务繁重与监管力量不足之间的矛盾,规范基层人员的监管行为,提升整体监管效能,把软约束变成硬约束,推动重点商品监管工作逐步朝着科学、规范、统一的方向发展。

国外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变迁及综述

国外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变迁及综述

一、国外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变迁 食品安全问题不但是中国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全球性难题。每年世界各地都要发生多起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仅以乳制品安全事件为例,近年来就发生过:1955年日本著名乳制品企业森永公司有毒化合物当作乳质稳定剂在奶粉中添加事件,日本最大奶制品企业雪印公司特大污染事件,丹麦产荷兰“多美滋”奶粉受微小金属颗粒和润滑油污染事件,美国雅培婴儿奶粉事件,的雀巢奶粉碘含量超标事件,美国Gentilease婴儿奶粉含金属颗粒超标事件等。食品安全事故使各国加快了健全监管体系的步伐,一批法律相继出台并不断调整完善。发达国家的食品监管体系大都经过了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发展。 当前食品安全的问题已远远超出传统的食品卫生或食品污染的范围,而成为人类赖以生存和健康发展的整个食物链的管理与保护问题。经济形式的变更、产业分工的专业化以及新技术的发展,都决定了食品安全监管是个不断变化、与时俱进的过程。美国的食品安全监管,就经历了一个由乱到治的过程,非常典型。美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变迁大致能够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自由竞争阶段,时间是从美国建国到18 代早期。在这段时间里,由于资本主义经济尚未大规模发展,与食品有关的商业贸易多限于各州境内。因此,当时主要由州政府负责对食品的生产和销售活动进行监督,而联邦政府则主要负责管理食品的出口。

第二阶段是由乱到小治阶段,时间是在1850年代到19 代初期。到了1850年代中晚期,由于资本主义大工业的迅猛发展,食品贸易由各州而扩展至全国。在巨额利润的驱使下,食品市场出现了制伪、掺假、掺毒、欺诈现象。牛奶掺水、咖啡掺炭在当时司空见惯,甚至还有不法奸商在牛奶中加甲醛、肉类用硫酸、黄油用硼砂做防腐处理。在公众的重压之下,19 ,国会经过了《纯食品和药品法》和《肉类制品监督法》。这标志着美国食品安全监管走上了法制化的道路,极大地遏制了食品生产经营领域的违法行为。 第三阶段是由小治到大治阶段,时间是在19 代早期。最初的《食品药品法》和《肉类制品监督法》没有对食品标准问题作出规定。因此人们无法经过食品的标签或者外观来判断其成份或者质量,大量使用各种人造材料、添加剂的食品开始充斥市场。1938年,国会制定了《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该法案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作了较大的调整,扩大了FDA(食品药品管理局)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权力,奠定了美国现代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基础。此后FDA根据法律的授权制定了大量的部门规章,进一步加强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第四阶段是完善与加强阶段,时间是由1950年代到现在。《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颁布以后,有关部门加强了对食品安全的监管。此后出台的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法律都以该法所确立的基本框架为前提,或者对该法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或者对某种

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及完善最新

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及完善 摘要 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活动和发展的基础,正所谓“民以食为天”。然而由于人口数量的急剧增加、转基因技术的广泛运用以及人类自身道德素养等各种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的共同作用,使得食品安全现状不容乐观,尤其是去年的三鹿奶粉所引发的三聚氰胺以及种种食品添加剂问题,更是让我们的食品安全问题一下子凸显了出来,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大的影响,老百姓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信心越来越低,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改革和重新建立迫在眉睫。 近几年来,我国政府明显加强了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如成立国家食品监督管理局,退出“食品放心工程”,等等,但是当前我国的食品安全仍然存在很多漏洞,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责也需进一步加强。 关键词:食品安全;政府监管;监管体制 ABSTRACT Food is the foundation to the mankind for existence,activity and development,just as the saying “Food is god to the people”. However, some objective and subjective f unctions, such as the inflation of population, extensively apply of Gene technical and some non cultivated manners of mankind and so on, result in the present non-optimism condition of food. Especially the came out of Melamine and many kinds of food additive last year, let the food safety issues highlighted by all of a sudden, made a tremendous influence in the society, the common people are more and more low confident in food security, that the food security of supervising and managing system should reform imminently. In the last few years, our government obviously take severe measures to manage the food safety, for establishing the national food and drugs management bureau, releasing “food trust engineering”,etc ,but our food security still had very many loopholes, the government also must further strengthen in food safe supervising and managing aspect responsibility. Keywords:food safety; government; monitoring and management system

食品安全监管系统功能清单工商

食品安全监管系统功能清单(工商) 主体信息:监控管理-市场主体功能的快捷键。 辖区信息统计:统计分析-辖区图标信息功能的快捷键。 快速追溯:数据查询-快速追溯功能的快捷键。 一、监控管理里分为:市场主体、监管部门、巡查计划、巡查管理、信息发布、质量监测、商品退市。 1.市场主体:工商监管部门可以通过市场主体进行添加、查看(包括此经营单位的供货商信息、经销商信息、经营的商品、台帐、过期食品、开票情况)、修改辖区范围内经营户的相关信息。如果遇到不符合规定的可以直接通过系统给经营单位提交检验不合格的原因,要求其进行整改。还可以通过市场主体给经营单位开户,并且可以锁定经营单位及给经营单位解锁。 2.监管部门:通过监管部门功能模块,可以添加,查看,编辑,删除辖区内的工商管理部门。 3.巡查管理:工商监管部门通过巡查管理可以添加巡查内容,上级工商可以对下级工商的巡查内容进行查看!点击巡查管理后的添加,就可以添加巡查内容了(里面设有六查六看功能)。 4.信息发布:通过信息发布功能模块,可以查看工商监管部门发布的新闻,并且可以发布各种新闻(如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商公告等)。选择新闻类别,把相关的内容填写完整,点击保存,就会进入未审核状态,审核后就会显示在系统的主页。 5.质量监测:工商部门通过质量监测功能模块可以上传质量检测报告信息。点击质量监测后的“添加”,填写商品条码及批次,点击检测(如果检测不到就说明这个商品还没有被录入到系统中,需手动录入)然后点击浏览上传商品检测报告图片,点击保存即可。 6.商品退市:工商监管部门可以通过商品退市这个模块,发布退市商品,如果辖区内有经营户在经营这个退市商品,那么就会收到提示,从而减少经营单位的损失。点击商品退市后的添加,可以在系统中添加退市商品。一旦确认这个商品退市,可以点击商品名称,然后输入退市原因(备注)点击确认退市,提交,就成功发布了退市商品信息。 二、统计分析里分为:辖区图表信息、辖区统计信息、用户使用详情、各区使用统计、出票率统计、终端统计。 1.辖区图表信息:以图表的形式查看辖区内所有经营户数、用户数、台帐数、票证通数、接收单据数、诚信通终端数。 2.辖区统计信息:以列表的形式查看辖区内所有经营户数、用户数、台帐数、票证通数、接收单据数、诚信通终端数。 3.用户使用详情:工商部门工作人员可以在里面输入经营户单位注册号,并输入开始月份和结束月份点击搜索,即可搜索到用户这个时间段内的开票数、发货打印数、接收数、进货台账和销货台账的各项信息。 4.各区使用统计:输入查询的月份,点击搜索即可查询到这段时间区域内各辖区工商所所管辖经营户录入的各项信息。 5.出票率统计:在输入开始日期和结束日期点击列出出票率可以查询到这段时间内辖区用户开票数、打印数、出票率,且可以导出表格,可以进行统计分析。 6.终端统计:在输入注册号、企业名称或者终端号之后点击搜索即可搜索到经营户的相关信息。 注:经营户数量-----即市场主体中的数量,包括已经开户的和没有开户的用户信息。 用户数量-----即用户管理中的数量,是全部的票证通用户数。

国内外食品安全现状

国内外食品安全现状 学院: 专业: 姓名: 学号: 食品安全是一个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2000年第53届世界卫生组织大会将食品安全确定为全球公共卫生优先领域。 进入21世纪后,许多国家在建立健全本国食品安全体系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发达国家更是一马当先,走在前面。 2004年,我国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进行重大改革,对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实行“分段监管”,建立起多部门监管的体制 然而,2007年,我国食品安全管理遇到重大挑战,中美食品安全问题、中欧食品安全问题、中国与周边国家食品安全问题频频出现,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 这些问题的出现,其成因很多,但与各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不无关系。为了探索这个问题,笔者收集了国内外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文献资料,进行了认真分析。 一、国外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状况 (一)加拿大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为了提高效率,减少部门职能重叠,降低联邦开支,加拿大于1996年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重组,将加拿大卫生、农业、渔业和海洋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合并,成立加拿大食品监督署,于1997年4月开始工作。 加拿大食品监督署的职责有:进/出口食品的监督,实验室和诊断支撑,危机管理和产品召回,以及出口认证。CFIA直接向加拿大农业及农产品部部长报告工作。 加拿大食品安全监管机构重组后,取得了3个方面的成效: ①节省财政预算支出,1997~1998年财政年度的支出减少了10%; ②减少机构监管的重叠,避免了不同部门开展同样监督检查的现象; ③明确职责,加强协作,减少监管的“盲区”。 加拿大卫生部负责公共政策和标准的制定,包括研究、风险评估,以及制定食品中允许物质的限量标准。 (二)美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美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由联邦政府、州和地方政府部门组成。在联邦政府层面上,有12个部门涉及食品安全监管,即:美国农业部食品安全监督局;美国农业部农业市场局;美国农业部动植物监督局;美国农业部粮食、包装、储存管理局;美国人类卫生服务部食品药品管理局(FDA);美国人类卫生服务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美国国家海洋渔业商贸局;美国财政关税局;美国财政部烟、酒、火炮局;美国环保署;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美国农业部农业研究所。然而,美国联邦政府主要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是美国农业部的FSIS和美国人类卫生服务部的FDA。 美国农业部的FSIS负责肉、禽及蛋制品的食品安全监管,美国人类卫生服务部的FDA负责农业部监管之外的食品的安全监管。据此,FSIS和FDA被称作美国的两大食品安全系统。由此可见,美国实行的是多个部门参与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这种体制在职责和工作范围上似乎界定得很清楚,但实际上仍存在缺陷: ①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重叠。例如,在蛋产品的管理上,FSIS负责蛋制品加工的监管,FDA负责对蛋产品运输、零售以及餐饮服务的监管。同时,FSIS和FDA还共同监管壳蛋的加工、壳蛋运输、蛋的批发。 ②重复监督检查。例如,对同一个生产三明治的企业,对暴露肉馅的监督检查由FSIS实施,而对非暴露肉馅三明治的监督检查则由FDA实施。又例如,美国国家海洋气候管理局每年要对2500个国内外的海产品公司进行检查,又与FDA实行的监督检查重复。 ③食品监管的权限不一致。例如,FSIS对企业未实施召回的食品可采取措施临时扣留该产品20天,

欧盟食品安全监管概述

欧盟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概述与启示 农业、食品和饮料行业在整个欧洲经济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因此欧盟一直以来对食品安全问题格外重视。2000年疯牛病事件以来,欧盟为了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的管理,逐步建立了一个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从立法到执法均有鲜明特点,可为我国食品安全管理提供借鉴和经验。 一、欧盟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一)欧盟食品安全立法 1.《欧盟食品安全白皮书》和《欧盟食品安全绿皮书》 1996年爆发的疯牛病削弱了消费者对于欧盟食品安全监管能力的信心,同时也使欧盟机构意识到了长期以来把食品安全监管仅仅作为内部市场建设的一个附带目标的相关政策存在严重的不足。对此,欧盟于1997年出台《食品安全绿皮书》,作为欧盟食品法立法的一个起点。 从上世纪90年代后期不断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如1999年的二恶英事件,表明了食品安全问题需要有基本的法律保障和独立的监管机构。因此,欧盟在《食安全绿皮书》基础上于2000年出台了《食品安全白皮书》,用116项条款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了详细阐述,制订了一套连贯和透明的法规,提高了欧盟食品安全科学咨询体系的能力。《食品安全白皮书》是欧盟食品安全法律的核心,提出了一项根本性的改革计划,就是食品法以控制“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为基础,包括普通动物饲养、动物健康

与保健、污染物和农药残留、新型食品、添加剂、香精、包装、辐射、饲料生产、农场主和食品生产者的责任,以及各种农田控制措施等。 2.欧盟食品安全重要法令(EC) No 178/2002 、(EC) No 882/2004 。 (EC) No 178/2002是2002年1月28日颁布的,主要拟订了食品法律的一般原则和要求和食品安全事务的程序,重点规定了作为独立机构的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从而使食品安全监管不仅有了最基本的法律保障,也使各有关机构的运行和控制工作依法进行,而且基本法的原则性规定也为其他各个具体法、特别法的建立提供了基础。而2004年4月29日颁布的(EC) No 882/2004侧重于规定对食品与饲料,动物健康与福利等法律的监管实施,提出了食品安全“官方控制”(Official Control)的概念,规定了欧盟成员国食品安全主管部门(Competent Authorities)的职责与权力,并明确了欧盟委员会对成员国食品安全主管部门的监督职能。 两部法令在欧盟食品安全法规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EC) No 178/2002通常被称为欧盟食品安全的“基本法”,明确了风险评估、召回跟踪制度和应急机制等食品安全基础制度,对欧盟食品安全体系有着极其重要的指导意义;(EC) No 882/2004是欧盟成员国食品安全主管部门职权来源,英国、爱尔兰等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中,官方控制都以该法令或者根据该法令制定的本国食品安全条例作为依据。

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历史变迁

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历史变迁 一、计划经济时期的指令性管理体制(1949-1978) 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78年改革开放之前的近30年间,我国实行的是中央集权式的计划经济体制,“解决温饱是当时食品安全的最大目标”。因此,在计划经济体制的背景下食品质量安全在某种意义上就等于食品卫生。这期间,政府主管部门主要采取内部管控方式对企业行为进行约束,较少使用经济奖惩、司法审判、信息披露与技术标准等现代化的食品监管的政策工具。总体而言,实行的是以主管部门管控为主,卫生部门监督为辅,寓食品卫生管理于行政管理之中的食品安全管理体制。 (一)卫生防疫体系的形成 建国初期,受苏联卫生防疫体制的影响,食品卫生管理自然落到了卫生部门的管理职权范围之内。1949年,原长春铁路管理局成立了我国最早的卫生防疫站。从1950年开始,各级地方政府自上而下的建立起了省、地(市)、县各级卫生防疫站,并结合爱国卫生运动对食品进行卫生管理,同时陆续制定了食品卫生质量要求和卫生管理办法。1953年1月,政务院第167次会议正式批准在全国建立卫生防疫站,开展食品卫生监督检验与管理。1954年,卫生部颁布了《卫生防疫站暂行办法和各级卫生防疫站编制》。1956年底,全国29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全部建立了卫生防疫站。1959年,大部分的人民公社也建立了相应的卫生防疫机构,从而基本形成了初具规模的卫生防疫体系。 1964年,卫生部颁发实施了《卫生防疫站工作试行条例》,首次明确了卫生防疫站作为包括食品卫生监督在内的卫生监督体系的主体机构的性质、任务和工作内容。到1965年底,全国共有各级各类卫生防疫站2499个,专业防治机构822个,人员77179人。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从1949年到1978年这一时期食品卫生管理工作由卫生防疫部门负责,但由于卫生防疫机构兼有卫生防疫和卫生监督的双重职能,工作重心在卫生防疫,而卫生监督又包括环境卫生、劳动卫生、食品卫生等诸多内容,所以食品卫生监督工作在卫生防疫系统中处于相对边缘的位置。 (二)主管部门承担管理职责的体系 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结束后,我国模仿苏联建立了一套专业化分工色彩浓厚的工商业部门管理体制。轻工部、粮食部、农业部、化学工业部、水利部、商业部、对外贸易部、供销合作社等不同的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对不同的食品进行卫生和质量监管,并建立了本部门独立的卫生检验和管理机构,分别承担各自的食品卫生管理职责。(表) (三)指令性管理体制的特征 1、寓企业于行政管理之中。1965年卫生部、商业部等五部门颁布的《食品卫生管理试行条例》明文规定“食品生产、经营(包括生产、加工、采购、贮存、运输、销售)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当把食品卫生工作纳入生产计划和工作计划,并且制定适当的机构或者人员负责管理本系统、本单位的食品卫生工作”;“卫生部门应当负责食品卫生的监督工作和技术指导”;“卫生部门制定食品卫生标准,应当事先与有关主管部门协商一致”,即实行的是以主管部门管控为主,卫生部门监督管理为辅,寓食品卫生管理于企业管理和行政管理之中的体制。 2、管理工具以软性管控为主。《食品卫生管理试行条例》强调“食品生产、经营主管部门,应当经常性对所属单位的基层领导干部、职工进行重视卫生的思想教育,自觉地做好食品卫生工作”;同时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主管部门和所属单位,应当把食品卫生工作列为成绩考核和组织竞赛、评比的重要内容之一”。此外,还规定了群众性食品卫生监督工作由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负责实施。由此可见食品安全所涉及的大部分管理工作均属于思想教

冷链物流食品安全监管系统

冷链物流食品安全监管系统 冷链物流,泛指冷藏冷冻类食品在生产、贮藏运输、销售,到最终用户之前的各个环节中始终处于规定的低温环境下,以保证食品质量,减少食品损耗的一项系统工程。它是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制冷技术的发展而建立起来的,是以冷冻工艺学为基础、以制冷技术为手段的低温物流过程;是需要特别装置,需要注意运送过程、时间掌控、运输型态、物流成本所占成本比例非常高的特殊物流形式。冷链物流一般分为冷藏(冻)加工、冷藏(冻)存储、冷藏(冻)运输及配送、冷藏(冻)销售四个部分,其中冷藏运输及配送环节是目前冷链物流的最薄弱环节。由于存在环境影响、技术限制、成本费用等诸多因素,在运输和配送过程中的物品温度因不利因素影响而造成的物品质量事故风险要比其他环节大得多。而且,通常情况下采用的都是封闭型的物品运输和配送,而这往往会对后续的事故原因鉴定工作带来困难,即物品温度超过标准限定是什么时候在哪里开始的?是由于环境因素还是冷藏(冻)系统技术因素?这些问题的解决都需要一个能够持续记录物品温度变化并将此温度数据存储和发送到后台管理系统的技术。对于运输和配送过程中的温度检测,传统上是检测端到端的节点温度,应用这种技术,即使节点处测量的温度情况正常,也不能保证运输过程中的温度始终正常。冷链物流的运输牵涉到几百种物品,不同的物品对温度和车辆配置要求都不尽相同,怎样实现最佳操作,降低损耗量,提高效率,我国目前还缺乏相应的系统标准。为此搏澳公司推出了基于2.4G远距离温度射频卡的“冷链物流食品安全监管系统”的解决方案,利用RFID技术同时结合温度传感系统,实现对冷链物流运输和配送环节过程中物品温度的实时监控,或是当温度超标时实施报警,也可对运输、配送过程中的温度变化进行记录,以便帮助分析引起温度变化的原因,为解决温度变化问题提供最直接的帮助,也有助于质量事故的责任认定。随着物流业的开放,物流投资将进一步增加,而冷链物流市场规模也必将逐步加大,而这些都为RFID技术在冷链物流的应用创造无限生机。系统简述本项目依托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现代物流服务示范工程”,以射频识别(RFID)技术为核心,结合运用GPS、GIS、GPRS、智能传感等先进技术,建立了冷链物品集装箱物流监控网络和公共安全监管平台,包括冷链物品与状态信息采集终端、车载实时监控终端、远程监控平台三部分,实现冷链物品状态监测与安全报警、冷链物品全过程信息追溯等功能。 1.系统组成温度电子标签:即冷链物品与状态信息采集终端,采用了2.4G有源电子标签与温度传感器技术相结合,利用温度传感器实时采集温度信号,并将温度信号传输到与之连接的电子标签,由电子标签负责处理这些信号,并将这些处理过的信号以无线的方式主动向外发射信息,以便专门的读卡器收集这些信息。安装方式:直接固定安装在车厢或集装箱内。带GPRS和液晶显示屏固定读卡器:作为车载实时监控终端,集合了RFID读写器技术以及GPRS技术,正常工作后,可接收到来自车厢或是集装箱内标签发射出来的数据信息,解调后将温度数据显示在液晶显示器上,同时将利用GPRS将数据发送到远程监控中心。安装方式:安装在驾驶室内控制器:控制报警功能,在运输过程中,当温度超出针对物品而设定的温度范围时就会发出警报。当意外发生时,可以及时抢救部分物品。监控系统:远程监控平台是系统一个重要的方面。通过该平台能时时远程监控到车厢或集装箱内温度的变化,能全面的掌握物流过程的信息。方便决策者做出判断和决策 2.工作原理工作过程:首先,温度标签会被加载到目标物品(箱)上,当把货物装上车出发以后,系统就开始工作。信息采集终端实时采集集装箱内温度、状态信息,并定时写入集装箱电子标签,电子标签不停地向外发送信息,读卡器再把接收到的信息通过GPRS发到监控中心,在驾驶室里的显示屏可以看到货物温度的变化。远程监控平台实现全部信息的接收、存储,并将获取的信息以可视化的形式表现出来或以查询的方式实现,实时的与冷链运输人员进行交互。后台管理:

美国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美国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 一、综述:美国食品安全体系 美国宪法规定了政府的行政、立法、司法三个分支机构的不同职责,它们在巩固国家食品安全系统中担任着不同角色。国会作为立法机构是通过制定法规以确保食品供给的安全。国会同时也授权行政机构贯彻法规,并且行政机构能在执法的同时完善和健全已有的法规。当行政措施、法规或政策产生分歧时,司法部门会干预,以做出公正的判决。美国联邦法律和总统行政命令建立了立法程序以确保法规制定的透明度以及公众的参与。美国食品安全体系的特征包括了上述三个分支机构权力的分离和透明的、具有科学依据的决策决定,以及公众的参与和监督。 美国食品安全体系是基于权威的、灵活的、有科学依据的联邦法律和产业部门生产安全食品的法定责任之上的。联邦、州、地方各级政府在管理食品及食品加工等方面分担着各自相互依赖的食品安全角色。这个系统以下列原则为指导: (1)出售的食品必须是安全和有益健康的; (2)食品安全方面的一般决策制定要有科学的依据; (3)政府具有强制执行的责任; (4)食品生产商、分销商和进口商以及相关人员应遵守有关规定,否则将承担责任; (5)法规的执行过程对公众而言必须是透明的、可接触的。 基于以上原因,美国的食品安全体系在民众中具有很高的信任度。 预防措施和具有科学根据的风险分析一直是美国食品安全政策和决策制定的惯例和重要传统。美国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是基于风险分析之上的,并将预防措施与之融合。 各机构的资深科学家和公众健康专家们为了食品的安全而相互协作。政府以外的科学家们被定期咨询以提供与技术科学方法、工艺过程和管理分析方面的补充建议。美国管理人员需要的更重要、更先进的科学技术通常在与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中共享,这些组织主要有食物法典委员会(CAC)、世界卫生组织(WHO)、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国际动物流行病机构(OIE)。 美国能够按照惯例并且有效地解决技术进步、面临的问题和食品的安全事故。关于食品病毒的早期警报系统正在不断的加强。立法机关准许政府修订有关法规和指令,以便与技术知识进步和保护消费者的需要相一致。 美国的食品部门对总统负责,对国会的监督权威负责,对法庭复查法规及执行活动负责,以及对公众负责,通过与立法机构交流、评论拟订的法规,以及对食品安全有关重要议题发表公开言论等途径,他们有权参与法规和政策的改进。 二、美国食品安全体系 简介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制度

《浅谈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制度》 姓名李智林 班级安管08-1班 学号310801020115

浅谈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制度 内容摘要: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近年来,我国发生了许多食 品安全事件,例如:三鹿奶粉事件、双汇瘦肉精事件、河南南阳毒韭菜事件、 甘肃平凉牛奶亚硝酸盐中毒事件、多地曝用牛肉膏让猪肉变牛肉多吃致癌、黑 芝麻浸泡成“墨汁”疑染色、青岛福尔马林浸泡小银鱼事件、染色馒头事件、 沈阳毒豆芽事件、宜昌毒生姜事件等等,枚不胜举。来自全国的92位省部级 领导和主管者们对食品安全的深入思考、对案例的尖锐剖析和完善体制机制的 各种设想,无不体现了国家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高度关注和破解难题的坚定信心。目前我国食品监管方面存在很多问题, 集中表现在企业缺乏诚信与道德观念, 监 管环境复杂化、监管主体多头管理、监管技术落后和监管制度不健全等方面。应建立企业内部信用管理机制及信用风险管理制度、理顺政府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能分工、提高检测技术和加快立法工作进程,逐步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本文着重从食品安全监管的角度探讨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现状 和法律控制中存在的缺陷,对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制度进行了理论探讨,并提出 有效控制食品安全的一些建议。 关键词:食品安全; 监管环境;多头管理; 信用管理;信用危机;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近年来,我国发生了许多食品安全事件,从2008年爆出的三鹿奶粉掺加三聚氰胺事件,到近期出现的“瘦肉精”事件以及“染色馒头”事件,一次次食品质量安全事件让消费者变成受害者,很多消费者正遭 受着所谓品牌食品的“侵蚀”。因食品质量引发的事故正给我们敲响警钟:中国的 食品安全到底怎么了。食品安全是人民群众最直接、最根本的民生。今年1月,《小康》杂志发布的年度消费者食品安全信心报告显示,半数以上公众对食品 “没有安全感”,近期频发的食品质量安全事件,也在不断拷问着我们:食品安全事件的症结究竟何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旨在保证食品安全或者与之相 关的法律法规。 1995年10月,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于审议通过了《食品卫生法》,此后,经过长期的建设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规体系日趋完善,逐渐形成了以《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农业法》、《消 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为基础,以国务院及各部委和省市地方政府发布的关 于食品安全的法规、规章为补充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然而一系列食品安全问 题接连发生,使得食品安全形势日趋复杂。原有的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因为 法律法规冲突严重、监管体制不顺、安全标准不统一、处罚力度不够等问题亟 待改进。 从总的来看,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在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完善,监管水 平也不断提高。但面对日益严峻和复杂的食品安全问题,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 制呈现出越来越难以应对的局面,需要进一步完善。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第一,监管职责划分不够明确、科学,分段监管无法实现无缝衔接我国食 品安全监管依据中对监管职责的划分不够明确、不够科学。我国食品安全监管 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从现行立法中可以看出,

定远县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定政办…2012?53号 关于印发《定远县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县工业园区、盐化工业园管委会: 《定远县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六月四日

定远县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皖政[2011]106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滁政办发[2012]11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强化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切实强化责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村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网络 (一)建立县、乡、村三级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县食安办要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各乡镇要进一步整合资源、转变工作职能,建立或明确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机构。在行政村设立食品安全监管联系点,负责本地食品安全信息上报,并协助乡镇监管食品安全工作。 (二)建立“四员”监管队伍。“四员”队伍原则上采取指定方式,在每个乡镇确定1名食品安全管理员,由乡镇政府分管负责人兼任,负责本乡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在每个乡镇卫生院确定1名食品安全宣传员,由乡镇卫生院的公共卫生人员兼任,承担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的职责;在每个行政村确定1名食品安全协管员,由村民委员会主任担任,协助乡镇负责本行政村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在每个行政村确定1名信息员,由村医担任,负责本行政村食品安全信息收集、报送工作。相关工作分别纳入乡镇政府、村级组织和基层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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