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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二期3号地块基层社区中心、小学2016.9月月报(江苏邗建)

巩固二期3号地块基层社区中心、小学2016.9月月报(江苏邗建)
巩固二期3号地块基层社区中心、小学2016.9月月报(江苏邗建)

2017.3.19完成工程量

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巩固二期3号地块保障房项目室外铺装工程

程量

社区矫正人员专项考试试卷及答案

社区矫正人员专项考试试卷 姓名成绩 一、不定项选择题(共5 题,每题4分,共20 分。) 1、《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A.2012年1月1日B.2012年3月1日 C.2012年5月1日 D. 2012年6月1日 2、()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 A.人民法院B.人民检察院 C.司法行政机关D.公安机关 3、下列哪项属于社区矫正的目的()。 A.通过社区矫正组织进行社会化的教育,使罪犯适应并顺利回归社会 B.增强社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C.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D.对罪犯实施打击和惩罚 4、下列选项中,()不是社区矫正的对象。 A.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 B.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 C.易于改造,且放在社会上服非监禁刑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D.剥夺了人身自由的罪犯 5.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为以下哪几种对象()。 A.被判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 B.被宣告缓刑的罪犯 C.被裁定假释的罪犯 D.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 E.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罪犯 二、填空题(共5题,每空3分,共30分。)、

1.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发生居所变化、工作变动、家庭重大变故以及接触对其矫正产生不利影响人员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及时报告。 2. 社区矫正人员因病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返回居住地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社区矫正人员离开所居住市、县(旗)不得超过(一个月) 。 3.社区矫正人员因居所变化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应当提前( 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 4.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公共道德、(法律常识)、时事政策等教育学习活动,增强法制观念、道德素质和悔罪自新意识。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 八)小时。 5.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社区服务,修复社会关系,培养社会责任感、集体观念和纪律意识。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社区服务时间不少于(八)小时。 三、判断题(共5题,每题2分,共10分。) 1、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可以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 2、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居住的县(市、区、旗)。 (√)3、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社区服务,修复社会关系,培养社会责任感、集体观念和纪律意识。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社区服务时间不少于八小时。(√)4、社区矫正人员的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可以受侵犯。(×)

江苏省乡镇卫生院数量(按床位数)3年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江苏省乡镇卫生院数量(按床位数)3年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报告导读 本报告借助数据对江苏省乡镇卫生院数量(按床位数)进行深度剖析,从乡镇卫生院总数量,无床位乡镇卫生院数量,1-9张床位乡镇卫生院数量,10-29张床位乡镇卫生院数量,30-49张床位乡镇卫生院数量,50-99张床位乡镇卫生院数量,100张及以上床位乡镇卫生院数量等方面进行阐述,以全面、客观的角度展示江苏省乡镇卫生院数量(按床位数)真实现状及发展脉络,为需求者制定战略、为投资者投资提供参考和借鉴。 江苏省乡镇卫生院数量(按床位数)分析报告的数据来源于权威部门如中国国家统计局、重点科研机构及行业协会等,数据以事实为基准,公正,客观、严谨。 江苏省乡镇卫生院数量(按床位数)数据分析报告旨在全面梳理江苏省乡镇卫生院数量(按床位数)的真实现状、发展脉络及趋势,相信能够为从业者、投资者和研究者提供有意义的启发和借鉴。

目录 第一节江苏省乡镇卫生院数量(按床位数)现状 (1) 第二节江苏省乡镇卫生院总数量指标分析 (3) 一、江苏省乡镇卫生院总数量现状统计 (3) 二、全国乡镇卫生院总数量现状统计 (3) 三、江苏省乡镇卫生院总数量占全国乡镇卫生院总数量比重统计 (3) 四、江苏省乡镇卫生院总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江苏省乡镇卫生院总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乡镇卫生院总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乡镇卫生院总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江苏省乡镇卫生院总数量同全国乡镇卫生院总数量(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江苏省无床位乡镇卫生院数量指标分析 (7) 一、江苏省无床位乡镇卫生院数量现状统计 (7) 二、全国无床位乡镇卫生院数量现状统计分析 (7) 三、江苏省无床位乡镇卫生院数量占全国无床位乡镇卫生院数量比重统计分析 (7) 四、江苏省无床位乡镇卫生院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江苏省无床位乡镇卫生院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8) 六、全国无床位乡镇卫生院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9)

社区矫正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方案

黄冈市社区矫正信息化管理平台 建设方案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黄冈分公司 2012年6月

目录 一、项目背景 (5) 二、社区矫正的需求分析 (5) 2.1社区矫正的组织机构: (5) 2.2社区矫正的对象: (6) 2.3社区矫正的工作人员: (6) 2.4社区矫正信息化发展历程及趋势 (6) 2.5社区矫正系统建设: (6) 三、市司法局概况 (7) 四、系统总体设计 (7) 4.1系统简介 (7) 4.2建设目标 (8) 4.3指导思想 (8) 4.4设计原则 (9) 4.5总体结构设计 (10) 4.5.1 总体逻辑结构 (10) 4.5.2 网络逻辑结构 (11) 4.6系统结构体系 (11) 4.7技术路线与关键技术 (15) 4.8标准规范化设计 (15) 4.9系统与各运营商定位平台接口设计 (16) 4.10系统开放性设计 (17) 4.11系统可扩展性设计 (18) 4.12系统的界面设计 (19) 4.13系统的设计特点 (20) 4.14系统优势 (20) 五、经济及社会效益 (21) 六、系统主要功能介绍 (22)

4.1社区矫正信息化平台建设 (22) 4.2总体功能描述 (23) 4.3人员定位管理 (24) 4.4档案工作管理 (24) 4.5网上办公管理 (24) 4.6帮教安置管理 (24) 4.6系统管理 (24) 七、项目实施 (25) 7.1 时间进度安排 (25) 7.2 项目的组织结构 (25) 7.2.1 用户方组织结构 (25) 7.2.2 开发方组织结构 (26) 7.2.3 项目的人员组织 (29) 7.2.4 项目实施阶段 (29) 7.3 系统部署方案 (32) 7.3.1 安装 (32) 7.3.2 定制 (33) 7.3.3 调试 (33) 7.3.4 培训 (33) 7.3.5 问题反馈 (33) 7.3.6 系统维护 (33) 7.4 培训方案 (33) 7.4.1 培训宗旨 (33) 7.4.2 培训目的 (34) 7.4.3 培训方式 (34) 7.4.4 培训考评 (36) 八、售后服务 (36) 8.1 服务承诺 (36) 8.2 技术支持和维护说明 (36)

社会工作者薪酬待遇及晋升方案

博望区中爱城乡助老服务中心 社会工作者薪酬待遇及晋升方案为积极推进博望区中爱城乡助老服务中心社会工作的发展和服务专业化水平,完善社会工作岗位设置,创造社会工作合理晋升空间,优化社会工作者人才队伍结构,现制定本方案。 一、社会工作者专业岗位类别及适用范围 博望区中爱城乡助老服务中心根据社会工作管理和服务的实际需要,设置一定数量的社会工作者专业岗位,其主要为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残障康复服务等社会工作者专业岗位。 随着社会工作的发展,服务中心将适时对社会工作者专业岗位的设置进行调整。 二、社会工作者专业岗位等级与名称 博望区中爱城乡助老服务中心根据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结合博望区社会工作者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将社会工作者专业岗位的等级分为员级、初级、中级、高级四个等级。其中,员级设一档,初级设三档,中级设三档,高级设三档。 职位等级与名称从低到高分为社会工作员、助理社会工作师一级、助理社会工作师二级、助理社会工作师三级、社会工作师一级、社会工作师二级、社会工作师三级、高级社

会工作师一级、高级社会工作师二级、高级社会工作师三级。 三、社会工作者专业岗位晋升 (一)晋升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才的标准,聘用的社会工作专业技术职位人员在政治素质、工作能力等方面应达到职位任职要求,并具备下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1.聘用为见习人员的,应具备中专(高中)以上学历。 见习期满,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可聘用为助理社工师一级。如见习期满,未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不能聘用相应职位,薪酬待遇只能按见习期待遇执行。 2.聘用为社工员的,应当具有社会工作或相近专业背景。 3.聘用为助理社工师的,应当具有社会工作初级或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通过全国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的证书可等同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使用。 4.聘用为社工师的,应当具有社会工作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通过全国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的证书可等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使用。 5.聘用为高级社工师的,应当具有社会工作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通过全国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的证书可等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使用。 (二)晋升方法 1.对聘用的社会工作者进行年度考核,并报区民政局

社区矫正试题

社区矫正业务考核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共6题,每题1分,共6分。) 1.下列哪项不属于社区矫正的任务(D)。 A.行刑B、矫正 C.安置救济 D.限制人身自由 2.社区矫正工作的对象就是(C)。 A.罪犯 B.行为偏差者 C.罪犯与行为偏差者D、“三无”人员 3.我国牵头组织有关单位与社区基层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机关就是(C)。 A.人民法院 B.人民检察院 C.司法行政机关 D.公安机关 4.当今世界各国刑罚制度发展的趋势就是(A)。 A。加强社区矫正 B.加强监禁矫正 C.加强教育矫正 D.加强惩罚矫正 5.下列哪项不属于社区矫正的目的(D)。 A.通过社区矫正组织进行社会化的教育,使罪犯适应并顺利回归社会 B.增强社区公民的法律意识与社会责任感 C.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D.对罪犯实施打击与惩罚 6.下列选项中,(D)不就是社区矫正的对象。 A.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 B.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 C.易于改造,且放在社会上服非监禁刑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 D.剥夺了人身自由的罪犯 二、多项选择题(共4题,每题1分,共4分。) 1.开展社区矫正,(ABCE)。 A.有利于探索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刑罚制度 B.有利于合理配置行刑资源,使监禁矫正与社区矫正两种行刑方式相辅相成 C.有利于提高教育改造质量,实现对罪犯的有效改造 D.与行刑的成本无关 E.就是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目前已成为世界行刑改革发展的趋势 2.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为以下哪几种对象(BCDE)。 A.被判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 B.被宣告缓刑的罪犯 C.被裁定假释的罪犯 D.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 E.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罪犯 3.社区矫正的内容包括(ABE)。 A.行为督导 B.教育矫正 C.完成义务教育 D.娱乐活动 E.组织公益劳动 4、社区矫正对象符合下列哪些正当理由,且情况属实的,经由县级社区矫正机关批准可以请假外出( ABCDE)。 A.就业B、经商C、就学D、就医E、探亲 1.三、填空题(共16题,每空0、5分,共30分。)、 1、社区矫正就是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

江苏省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依法规范实施社区矫正,将社区矫正人员改造成为守法公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社区矫正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 人民法院对符合社区矫正适用条件的被告人、罪犯依法作出判决、裁定或者决定。 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依法实行法律监督。 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人员及时 依法处理。 第三条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 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在社区矫正机构的组织指导下参与社区矫 正工作。 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等协助社区矫正机构进行社区矫正。 第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可以委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评估。 受委托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委托机关的要求,对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

响、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拟禁止的事项等进行调查了解,形成评估意见,及时提交委托机关。 第五条对于适用社区矫正的罪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应当核实其居住地,在向其宣判时或者在其离开监所之前,书面告知其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的时间期限以及逾期报到的后果,并通知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判决、裁定生效起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执行通知书、假释证明书副本等法律文书,同时抄送其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收到法律文书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回执。 第六条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组织查找,并通报决定机关。 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由交付执行的监狱、看守所将其押送至居住地,与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办理交接手续。罪犯服刑地与居住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需要回居住地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地的省级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监所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罪犯居住地的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监所管理部门,指定一所监狱、看守所接收罪犯档案,负责办理罪犯收监、释放等手续。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通知其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派员到庭办理交接手续。

社区工作者面试问题

请说下你为什么想要进社区工作? 答:我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这个问题。 首先,【社区工作的价值】社区是社会最基层的组织,对于社会的稳定发展却具有重要的作用,没有社区的稳定,就没有社会和国家的稳定。因此,如果能够进入社区这个基层组织工作,为社会和国家的稳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实现人生的价值,将会是我的荣幸。 其次,【社区发展的需要】从社区发展的角度来说,在目前这个高速发展的社会中,社区除了保持稳定外,还需要进行多方面的改革与发展,因此,需要一群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高素质人才补充进社区的基层工作队伍,如果我能进入社区工作,我的所学一定能够为社区的发展做出贡献。 最后,【对个人的发展的锻炼,个人经验的积累】从个人发展的角度来说,作为一名刚刚走入社会的大学生,我现在最欠缺的就是经验,包括社会经验和工作经验,而进入社区基层工作,恰恰能够弥补我这方面的不足。通过为社区居民服务,我能够有机会与更多的人打交道,从而积累社会经验;通过担任相关职务,处理具体的各种事务,我能够积累工作经验。所以,我相信通过担任社区工作者,我个人的发展将会有长足的进步。 能谈谈你的优点和缺点吗? 优点:学习方面:踏实,勤奋,举例子:多次获得奖学金和三好学生称号。 善良,乐于助人:在日常生活中,我能够主动去帮助有困难的同学,同学生病的时候帮他带饭,打水。与同学相处中与人为善,受到了老师和同学的一致好评。另外,我不仅用自己的力量去帮助他人,还带动班里同学一起助人为乐。担任团支部书记期间,多次组织班里同学一起到养老院敬老,和老人们聊天,帮他们打扫卫生,给他们送去营养品等。 易于与人沟通,有团队合作精神:因为我知道,当代社会,个人的价值的实现不再是某个人单打独斗就能够成功的,更多的依赖于团队集体的力量。在学校期间,我积极参加学生会、文学社等社团活动,我们一起组织活动,计划协调、各司其职,总是能够圆满完成活动任务。我相信,如果我有幸能够进入社区工作的话,我会继续发挥自己的长处,多向社区的领导和老工作者学习,尽自己的力量去帮助社区内需要帮助的人,并且要积极融入社区这个大家庭中,尽职尽责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缺点:社会经验不足,在处理一些复杂的社会问题的时候,可能会考虑得不够周全,这些问题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会多向社区的其他前辈虚心请教,并且多观察,多学习,遇到问题三

学校党支部会议记录

学校党支部会议记录 会议时间:2021年1月5日 会议地点:多媒体教室 参加人员:全体党员 出勤记录:全勤 主持人:何xx 记录人:叶xx 会议记录: 会议内容: 2021年我校党支部工作总结 刚刚过去的一年,是很不寻常的一年。我校在党的建设个方面都取得了一些新成绩。 1、健全制度、加强学习,努力提升全员素质 我们始终坚持党员干部月月有学习活动、理论中心组间周有学习活动制度。学习内容有:优秀党员的先进事迹;“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教育”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等。观看电影《延安魂》《永远的丰碑》等系列教育影视。2、开展经常性的师德师风教育,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形成师德建设的长效机制,为精神文明创建提供物质支持。利用“三会一课制度”加强了对党员的教育,发挥了全校党员在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的先锋模范作用;组织教师学习,传达贯彻有关会议、文件精神。重点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教师法》等时间:2021年2月18日 地点:会议室 会议主题:部署我校党支部下一步党建工作 参加人员:我校所有党员 主持人:记录人: 会议内容:一是要高度重视学校党建工作。党建工作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抓好学校党建工作,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对于全面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办人民满意的学校有着极其重要意义。因此,学校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学校党建工作,要把学校党建工作融入到各项工作中去,融入到学校全面建设的各个环节,通过落实党建目标,有力促进中心工作的开展。支部成员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研究筹划,大胆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同时要起好模范带头作用,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影响带动广大党员干部,激发他们爱岗敬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申办流程1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申办流程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审核(初审上报) 2、办理单位:青羊区卫生局 3、办理窗口:区政务服务中心青羊区卫生局窗口 4、承诺时限:对符合规定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12个工作日发证 5、收费标准:不收费 7、联系电话:86263844 8、投诉电话:86263849 二、法定依据: 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三、办理程序: 申请:申请人向拟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所在区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设置申请。 初审意见:区卫生行政部门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申请作出同意设置的审批意见 受理,专家评审: 1、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区政务中心市卫生局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初审后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后受理。 2、受理后,区卫生局组织专家评审。 颁发执业许可证:评审合格,区卫生局在承诺时限内发证;对不符合条件的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四、申请材料(所有提交的材料请按下列目录装入标准档案袋中):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申请书》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负责人的医师执业证、职称证、学历证、身份证 房产证或租房合同机构人员名单结构表 规章制度 布局图及科室设置图 自查报告 所在区卫生行政部门的初审意见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 省卫生厅规定应提交的其他资料 五、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符合《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注:此项审核的办理程序仅适用于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设置申请审核。

社区矫正员考试题_.doc

《我国社区矫正与人民调解政策法规》练习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哪项不属于社区矫正的任务()。 A.行刑 B.矫正 C.安置救济 D.限制人身自由 2.社区矫正工作的对象是()。 A.罪犯 B.行为偏差者 C.罪犯和行为偏差者 D.“三无”人员 3.我国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和社区基层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机关是()。 A.人民法院 B.人民检察院 C.司法行政机关 D.公安机关 4.()要加强法律监督,完善刑罚执行监督程序,保证社区矫正工作依法公正进行。 A.人民法院 B.人民检察院 C.司法行政机关 D.公安机关 5.当今世界各国刑罚制度发展的趋势是()。 A。加强社区矫正 B.加强监禁矫正 C.加强教育矫正 D.加强惩罚矫正 6.下列哪项不属于社区矫正的目的()。 A.通过社区矫正组织进行社会化的教育,使罪犯适应并顺利回归社会 B.增强社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C.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D.对罪犯实施打击和惩罚 7.下列选项中,()不是社区矫正的对象。 A.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 B.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 C.易于改造,且放在社会上服非监禁刑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 D.剥夺了人身自由的罪犯

8.调解协议的履行必须出自当事人的() A.需要 B.同意 C.自愿 D.服从 9.下列哪项不属于调解组织的三级调解网络()。 A.市(区)政府 B.镇(街)调委会 C.村(居)调委会 D.调解小组 10.人民调解委员会是()。 A.法律组织 B.行政组织 C.群众性自治组织 D.互助组织 11.下列哪项不属于人民调解的依法原则()。 A.受理和调解纠纷的范围要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B.调解纠纷要以法律、政策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作为辨别是非的标准C.调解达成的协议要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 D.调解纠纷要依据社会公德进行 12.在社区矫治工作中,()是通过家属进行教育矫治的良好形式。A.家属监督 B.家属控制 C.家属负责 D.家属规劝 13.纠纷当事人()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纠纷的第一步。 A.发生纠纷 B.出现冲突 C.申请调解 D.提起诉讼 14.1954年政务院颁布(),标志着新中国人民调解制度的正式确立。A.《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 B.《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 C.《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规定》 D.《人民调解委员会条例》 15.目前我国人民调解的主要政策法规依据是1989年颁布的()。A.《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表彰“2008年度社区矫正重点课题研究”优秀成果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表彰“2008年度社区矫正重点课题研究” 优秀成果和优秀组织单位的决定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苏司办[2009]31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司法厅 【发布日期】2009.04.01 【实施日期】2009.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表彰“2008年度社区矫正重点课题研究”优秀成果和优秀组织单位的 决定 (苏司办[2009]31号) 各市司法局: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社区矫正理论研究工作水平,促进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化发展,省厅“以提高矫正质量为重点,以实现矫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为目标”,组织开展了2008年度社区矫正重点课题研究工作。一年来,全省各级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和广大社区矫正工作者踊跃选择重点课题,积极参与课题研究,形成了一批优秀研究成果,对推动社区矫正工作深化发展起到了重要的理论指导与实践借鉴作用。现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决定授予《论审前评估中人身危险性测量手

段的引进》等3项成果为2008年度社区矫正重点课题研究成果一等奖,《论社区矫正的教育矫正质量评估》等6项成果为二等奖,《扎实推进社区矫正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等12项成果为三等奖,《浅议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审前调查报告之定性》等18项成果为优秀奖。同时,对组织开展重点课题研究工作成绩突出的南京市司法局等5个单位授予优秀组织奖。 希望各级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和广大社区矫正工作者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再接再厉,围绕当前实际工作中存在以及社区矫正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重点、热点及难点问题,进一步加强研究探索,不断提高理论和实践水平,不断推出理论研究精品,推动社区矫正理论研究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更好地发挥全省社区矫正工作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中的职能作用,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1、2008年度社区矫正重点课题研究优秀成果名单 2、2008年度社区矫正重点课题研究优秀组织单位名单 二〇〇九年四月附件1: 2008年度社区矫正重点课题研究优秀成果名单 一等奖(3篇): 1、《论审前评估中人身危险性测量手段的引进》 江阴市司法局吴婷 江苏省句东劳动教养管理所李颖 2、《我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困境与发展路径》

2020年中小学党小组会议记录

学校党小组会议记录 会议时间:2021年1月7日 会议地点:多媒体教室 参加人员:全体党员 出勤记录:全勤 主持人:xxxx 会议记录:xxxxxxx 会议内容: xxxxxxxx 2021年党小组工作总结 刚刚过去的一年,是很不寻常的一年。我校在党的建设个方面都取得了一些新成绩。 打造优质的教师队伍。以活动为载体,坚持开展面向社会承诺活动,承诺的重点放在教师爱岗敬业、尊重学生、规范言行、建设和谐的师生关系和家校关系上,严格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制,杜绝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尊重学生个性随意处罚等现象的发生。大兴学习之风,修师德、强师学、提师能。进一步加大对优秀教师的宣传力度,以典型引路,以典型带动一般,不断壮大名优教师、骨干教师队伍。 开展经常性的师德师风教育,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形成师德建设的长效机制,为精神文明创建提供物质支持。利用“三会一课制度”加强了对党员的教育,发挥了全校党员

在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的先锋模范作用;组织教师学习,传达贯彻有关会议、文件精神。重点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教师法》等 会议时间:2021年1月7日 地点:会议室 会议主题: 参加人员:我校所有党员 会议内容:抓好党员学习,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学习《党章》、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学习业务知识,要组织党员干部全面系统的学习“十九大精神,学习党的最新理论成果,做好相应的学习笔记和心得。在抓好理论和业务学习的同时,还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良好学风,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实际,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企业和群众需求,把学习成果和工作时间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大家分析处理问题的能力,提高党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 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组织大家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使全局党员干部真正做到清正廉洁、秉公执法、一尘不染。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基本标准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基本标准 一、基本功能 1、开展社区卫生状况调查,进行社区诊断,向社区管理部门提出改进社区公共卫生的建议及规划,对社区爱国卫生工作予以技术指导。 2、有针对性地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地方病与寄虫病的健康指导、行为干预和筛查,以及高危人群监测和规范管理工作。 3、负责辖区内免疫接种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工作。 4、运用适宜的中西医及技术,开展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和治疗。 5、提供急救服务。 6、提供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家庭卫生保健服务。 7、提供会诊、转诊服务。 8、提供临终关怀服务。 9、提供精神卫生服务和心理卫生咨询服务。 10、提供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患者、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的保健服务。 11、服务康复服务。 12、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 13、开展计划生育咨询、宣传,并提供适宜技术服务。 14、提供个人与家庭连续性的健康管理服务。 15、负责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与上报。 16、在社区建设中,协助社区管理部门不断拓展社区服务,繁荣社区文化社区环境,共同营造健康向上、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 17、根据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和社区居民需求,提供其他适宜的基层卫生服务。 二、基本设施 1、业务用房使用面积不应少于400m2,布局合理,符合国家卫生学标准及体现无阻碍设计要求。设有开展全科诊疗,护理,康复,健康教育,免疫接种,妇幼保健和信息资料等工作的专门场所。 2、根据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居民要求,社区资源等可设置适宜种类与数量的床位,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m2。提倡设立观察床、康复病床、老年护理床、临终关怀床等。 3、具备开展社区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和医疗、康复等工作的基本设备,以及必要的通讯、信息、交通设备。 至少拥有下列设备:接种器材、妇女健康检查器械、儿童体格测量用具、健康教育基本设备、康复器械、抢救床、氧气瓶、氧气袋、洗胃器、电动吸引器、呼吸球囊、气管插管、针灸器具、B超、心电图机、X光机、化验三大常规必备器材、药品柜、无菌柜、高压灭菌设备、紫外线灯、床单元设备、出诊设备、资料柜、电冰箱和必要的交通工具、电话、BP 机、电脑及打印机等设备。 4、至少配备用药品和18类急救药品,每类急救药品至少配备1种。 急救药品类别目录见附件部分。 三、科室设置 1、预防保健科:设计划免疫室、妇女保健室、儿童保健室、健康教育室、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室等。 2、全科医疗科:设急诊室、全科诊室、治疗室、处置室、观察室、康复等。 3、药房、化验室、X光室、信息资料室等。 4、其他科室可根据需要适当设置。

江苏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大纲word版本

附件1: 江苏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大纲 (试行) 一、培养目标 以全科医学理论为基础,以社区卫生服务需求为导向,以提高全科医生综合服务能力为目标,在全科医学知识岗位培训基础上,通过较为系统的临床技能培训和社区实践培训,建立连续性医疗保健意识,掌握全科医疗工作方式,全面提高我省社区骨干医生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达到全科医生岗位基本要求。 二、培训对象 已完成全科医学知识岗位培训、拟聘任相关科室负责人或全科团队长的我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正在从事医疗工作的临床执业(助理)医师。 三、培训时间和方式 培训时间:不少于12个月。其中,临床技能培训不少于11个月,社区实践培训不少于1个月。 培训方式:采取必修和选修相结合的方式,在省级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进行脱产培训。 四、培训内容及要求 第一部分临床技能培训 本部分分为临床基础培训(不少于40学时或1周)和临床科室轮转两部分。轮转科室及时间为:内科4个月(必修);急诊急救3个月(必修);其它科室4个月(选修)。 (一)临床基础培训

1、常见症状的诊断与鉴别诊断 掌握:头痛、胸痛、腹痛、腰痛、发热、腹泻、失眠、消瘦、乏力等常见症状的诊断和鉴别诊断。 2、临床基本技能 掌握:体格检查操作规范;心电图机操作及注意事项;无菌操作基本步骤与方法;临床常见X线、B超结果解读;常用实验室检查项目和化验值解读;门诊、住院病历基本内容与书写要求;常用药物合理应用。 3、临床培训基地有关规章制度 (二)科室轮转 1、内科 (1)心血管系统疾病 ①实训内容:高血压病、冠心病、心功能不全、心律失常、心肌炎。 ②基本知识:掌握以上疾病的主要病因、临床特征、诊断、鉴别诊断、处理原则与方法、转诊指征及预防。 ③基本技能: 掌握:循环系统的体格检查;血压的测量、高血压病及其合并症的早期识别、连续性随访管理、高血压的合理用药;心绞痛、心肌梗塞、心功能不全的应急处理;心电图检查方法及常见典型异常心电图特征。 熟悉:心脏X线特点;超声心动图结果解读;心脏起博器安装的适应症及社区指导原则;动态心电图、动态血压监测的适应症及其检查结果的临床意义。 (2)呼吸系统疾病 ①实训内容:上呼吸道感染、急慢性支气管炎、肺炎、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监狱老病残罪犯管理办法》的通知-地方司法规范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监狱老病残罪犯管理 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检察院、省监狱管理局: 现将《江苏省监狱老病残罪犯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江苏省监狱老病残罪犯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切实做好老病残罪犯的认定、管理以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工作,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结合我省监狱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老病残罪犯是指老年罪犯、患病罪犯、残疾罪犯。 第三条对老病残罪犯的认定、管理、提请减刑假释和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等工作,应当贯彻“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坚持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区别对待,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的原则。 第四条老年罪犯是指男性年满60周岁以上(含本数)、女性年满55周岁以上(含本数)的罪犯。 老年罪犯年龄的具体认定按照判决书载明的日期确定。各级法院载明出生日期不一致的,以高一级法院为准。未载明具体出生日期的,以公安机关依法制作的身份证或户口簿上载明的日期为准。无法提供相关证明的按如下方式处理:未载明具体出生之日的,以当月第一日为出生日;未载明具体出生月日的,以当年一月一日为出生日。 第五条患病罪犯是指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慢性疾病,久治不愈,不能正常参加学习、劳动的罪犯。 患病罪犯认定标准为: (一)病情符合《罪犯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司发[1990]247号)规定的标准,因无具保人,或者有其他原因不能暂予监外执行的。 (二)身患短期内难以治愈的疾病,病情符合《年老多病、生活不能自理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疾病伤残范围》,经监所医院门诊或者住院治疗3个月以上未见明显好转的(以首次门诊确诊时间或入院时间为起算时间)。 第六条残疾罪犯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器官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不能正常参加学习、劳动的罪犯。 残疾罪犯的具体认定标准参照《年老多病、生活不能自理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疾病伤残范围》执行。 第七条对老病残罪犯的认定,由监所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审核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以下简称“审核小组”)。审核小组的办公室设在监所刑罚执行部门。 第八条监所暂予监外执行疾病伤残鉴定小组负责病残罪犯医学鉴定工作。监所没有设立暂予监外执行疾病伤残鉴定小组的,应当成立老病残罪犯医学鉴定组。医学鉴定组组长由监所医院院长(卫生所所长)担任,成员由3名以上(含3名)医务警察组成。医学鉴定组成员应当具有主治医师以上技术职称(含主治医师)。 鉴定组成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客观、公正地作出医学鉴定结论。 第九条,老病残罪犯的认定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分监区认为罪犯符合老病残罪犯标准的,集体研究提出建议,报经监区长办公会审核同意,监区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将《老病残罪犯认定表》以及有关资料报送刑罚执行部门审核。 二级管理监区或直属分监区,集体研究提出建议,将《老病残罪犯认定表》以及有关资料报送刑罚执行部门审核。

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待遇的实施细则

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待遇的实施细则 为加快推进我区社区工作者队伍职业化、专业化进程,根据《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待遇的通知>的通知》(京社领办发[2010]4号)的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现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适当提高待遇水平 根据不低于我区执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含教师)、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的待遇水平的原则,适当提高社区工作者待遇水平。 1.提高基本工资标准。每人每月基本工资增幅为700元。社区工作者待遇结构以及职务年限补贴、奖金,享受社会保险、独生子女费、住房公积金等相关标准保持不变,继续按照《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2.设立年终考核奖。按照平均每人每年2400元的标准核定年终考核奖总额。年终考核奖发放时,由各街道根据社区工作者岗位和考核情况适度拉开档次。具体发放办法及标准报区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备案。 二、建立激励机制 建立工资待遇的激励机制,提升社区工作者队伍的整体素质。 1.鼓励高学历、高素质人才加入社区工作者队伍。应届毕业生参加社区工作试用期满,或具有一年以上实践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工作,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享受社区正职待遇,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享受社区副职待遇。在岗人员取得国家承认的研究生学历,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2.鼓励社区工作者提高专业化水平。社区工作者通过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获得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的,自获得证书当月(以批准日期为准)起,职业水平补贴增加至每人每月300元;获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的,自获得证书当月(以批准日期为准)起,职业水平补贴增加至每人每月200元。 三、实施范围 按照《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此次规范待遇的实施范围为:通过选任或全区统一公开招录,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中专职从事社区管理和服务,并与街道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作人员。规范社区工作者待遇只涉及工资待遇的调整,不涉及机构性质和身份编制的改变。 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中全职工作的离退休人员享受职务年限补贴和奖金,其待遇标准保持不变,同时享受年终考核奖。 四、工作要求 1.各街道要高度重视,将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待遇纳入本地区社会建设整体工作部署,并作为保民生、保稳定和为民办实事的重要举措抓好抓细抓实。 2.提高社区工作者待遇要与提高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整合社区队伍同步进行。社区工作者人数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北京市城市社区党组织工作若干规定(试行)》(京组发[2001]18号)、《北京市社区管理办法(试行)》(京办发[2008]19号)等文件要求,经各街道核定报区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审批通过后执行。 3.本实施细则自2010年7月1日起执行。 北京市东城区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北京市东城区财政局 北京市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东城区民政局 2010年10月27日

卫生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

卫生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 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社区基本医疗服务。 二、床位 根据服务范围和人口合理配置。至少设日间观察床5张;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可设一定数量的以护理康复为主要功能的病床,但不得超过50张。 三、科室设置 至少设有以下科室: (一)临床科室: 全科诊室、中医诊室、康复治疗室、抢救室、预检分诊室(台)。 (二)预防保健科室: 预防接种室、儿童保健室、妇女保健与计划生育指导室、健康教育室。 (三)医技及其他科室: 四、人员 (一)至少有6名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9名注册护士。 (二)至少有1名副高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至少有1名公共卫生执业医师。 (三)每名执业医师至少配备1名注册护士,其中至少具有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注册护士。 (四)设病床的,每5张病床至少增加配备1名执业医师、1名注册护士。 (五)其他人员按需配备。 五、房屋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布局合理,充分体现保护患者隐私、无障碍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卫生学标准。(二)设病床的,每设一床位至少增加30平方米建筑面积。 六、设备 (一)诊疗设备 诊断床、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观片灯、体重身高计、出诊箱、治疗推车、供氧设备、电动吸引器、简易手术设备、可调式输液椅、手推式抢救车及抢救设备、脉枕、针灸器具、火罐。 (二)辅助检查设备 心电图机、B超、显微镜、离心机、血球计数仪、尿常规分析仪、生化分析仪、血糖仪、电冰箱、恒温箱、药品柜、中药饮片调剂设备、高压蒸汽消毒器等必要的消毒灭菌设施。 (三)预防保健设备 妇科检查床、妇科常规检查设备、身长(高)和体重测查设备、听(视)力测查工具、电冰箱、疫苗标牌、紫外线灯、冷藏包、运动治疗和功能测评类等基本康复训练和理疗设备。 (四)健康教育及其他设备 健康教育影像设备、计算机及打印设备、电话等通讯设备,健康档案、医疗保险信息管理与费用结算有关设备等。设病床的,配备与之相应的病床单元设施。 七、规章制度 制定人员岗位责任制、在职教育培训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各项卫生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八、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此为基础,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部分指标,作为地方标准,报卫生部核准备案后施行。由医院转型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根据当地实际和原医院规模等情况,给予一定过渡期,逐步调整功能和规模,达到本标准要求。 卫生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 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社区基本医疗服务。 二、床位:至少设日间观察床1张。不设病床。

2020年某社区矫正法知识测试试题附全答案

2020年某社区矫正法知识测试试题附全 答案 1.《社区矫正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A.2019年12月28日 B.2020年7月1日 C.2012年3月1日 D.2018年12月4日 参考答案:B 2.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 A. 人民法院 B. 人民检察院 C. 司法行政部门 D. 公安机关 参考答案:C 3.对于被判处拘役、()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 A.一 B.二 C.三 D.五 参考答案:C 4.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的社区矫正对象,应当自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日内到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报到。 A.三 B.五 C.十 D.十五 参考答案:C 5.社区矫正机构应当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情况,为其确定(),负责落实相应的矫正方案。 A.矫正小组 B.矫正小队 C.矫正警察 D.矫正志愿者 参考答案:A 6.社区矫正执行地为社区矫正对象的()。

A.居住地 B.户籍地 C.犯罪地 D.被抓获地 参考答案:A 7.社区矫正对象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 )。 A.村、社区 B.镇、乡 C.市、县 D.省 参考答案:C 8.社区矫正机构可以通过通信联络、( )等方式核实有关情况,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A.信息化核查 B.实地查访 C.以上都是 参考答案:C 9.社区矫正机构发现社区矫正对象正在实施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或者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等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立即通知()到场处置 A.人民法院 B.人民检察院 C.司法行政机关 D.公安机关 参考答案:D 10.社区矫正对象符合刑法规定的减刑条件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向社区矫正执行地的()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并将减刑建议书抄送()人民检察院。 A.基层、同级 B.中级以上、同级 C.中级以上、上级 D.高级以上、上级 参考答案:B 11.()根据社区矫正机构的委托,承担社区矫正相关日常工作。 A.司法所 B.公安派出所 C.村(居)委员会、 D.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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