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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患者自备药物管理规定

住院患者自备药物管理规定
住院患者自备药物管理规定

住院患者自备药物管理规定

1.目的

1.1为加强用药安全及药品使用管理。

2.范围

2.1各临床科室、药剂科。

3. 定义

3.1自备药品:住院患者从院外带入医院并在住院期间需要继续使用的药品,包括由本院门诊开出在家自行使用的药品。

3.2 自用药品:特殊情况下需患者自行使用的药物(如:气雾剂、硝酸甘油片等)

4. 职责

4.1医师:诊疗工作时必须询问患者入院前的用药史,评估并确定该药因病情需要必须继续使用或自用。如患者入院前正在使用药物,应填写《入院前正在使用的药物清单》,一式两份,一份留存病历,一份交药剂科。

4.2药师:审核药品安全性,适应症及配伍禁忌。

4.3护士:按给药流程给药,自主用药患者应确认其自主用药能力,并记录于护理记录中。

5. 标准

5.1我院原则上不允许住院患者使用自备药品。

5.2若病情特殊本院药品无法满足治疗需要,酌情使用患者自备药品。

5.3使用患者自备药品前,应签署《患者自备药品使用申请表》。

5.4使用患者自备药品,须履行以下程序:

5.4.1患者应说明自带药品的合法来源,并提供该药的购买发票。

5.4.2患者应提供该药品的检验合格报告或药品说明书。药品如系血液制剂,必须提供检验合格报告。

5.4.3药师:审核药品安全性,适应症及配伍禁忌。

5.4.4医生告知患者,内容包括:药品适应症、用法用量、用药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

5.5存在以下问题的自备药品一律不得使用:

5.5.1不能说明自备药品合法来源和提供购买发票;

5.5.2不能提供药品的合格证书或药品说明书;

5.5.3自备药品标签不清,不能判断药品有效期限;

5.5.4需特殊保管的药品如:冷藏,避光等,不能确定符合规范存放条件的;

5.5.5过期药品;

5.5.6国产药品无国药准字号的;

5.5.7进口药品未标明进口药品注册证号的;

5.5.8适应症与诊断不相符的;

5.5.9可疑、来路不明的。

5.6使用自备/自用药品应由主管医师下达用药医嘱,注明“自备”/“自用”。护理人员按医嘱执行。

5.7自用药品管理流程:

5.7.1已知患者长期自主使用该药。

5.7.2 由医师评估后确定该药因病情需要必须自用。

5.7.3 由护士按给药流程给药并确认客户自主用药能力。

5.7.4护士确认病房环境安全,在护理记录中记录患者自用药情况。

6. 流程(无)

7. 表单

7.1《入院前正在使用的药物清单》

7.2《患者自备药品使用申请表》

8. 相关文件(无)

患者使用自备药品管理制度

患者使用自备药品管理制度 为加强患者自备药品的使用管理,保证用药安全、防止医疗纠纷。特制定患者使用自备药品管理制度。 原则上不允许在本院使用患者的自备药品,主管医师仅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经过审批后,才可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诊疗规范下达自备药品医嘱,护士严格按医嘱执行。 一、使用条件: 1、病情危急,医院内无备药或替代药品可供,患者又有自购或自备“合格”的药品。 2、一般病情,主管医师按院《个案购药相关规定》申请采购,但因各种原因无法供应的药品。 3、自备药品使用前,患者或家属需提供相应能证明药品合格的材料,否则医院有权拒绝执行。 二、使用程序: 1、如该药符合使用指征,应由患者履行“自备药品使用审批表”,尤其是药物的不良反应,并在医嘱上注明“自备药品”。 2、调剂部门、门诊治疗室不得保管患者自备药品,病区因特殊情况需由护士代为保管的“自备药品”,则应在使用审批表中记录清楚“自备药品”的规格、产地、剂型、数量、批号、效期等。 3、药物配制和使用前,由护士按常规要求进行查对。 三、使用要求: 1、不得使用药品标志不清晰的、过期的、变质的药物。 2、医院任何员工都不得给患者使用无医嘱的任何药物。 3、住院患者自备药品使用审批表纳入病历归档永久保管,门诊患者自备药品使用审批表由门诊办公室统一保管一年。 4、违反上述有关规定,擅自使用患者自备药品或自备药品使用审批表填写不完整所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相关科室和责任人承担。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附件: 自备药品使用审批表

审 批 意 见 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为确保用药安全,自备药品原则上不允许在本院使用,对本院没有的 特殊药品,诊治医师可按院《个案购药相关规定》申请采购,对急需使用的自备药品,经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门诊患者由门诊部主任审批,住院患者由该科主任审批)。 .

住院患者自备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患者自备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为加强患者自备药品的使用管理,保证用药安全,防止医疗纠纷,特制定患者自备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一、自带药品:自带药品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带入本医疗机构内而非本医疗机构药学部供应的药品。 二、医院原则上不允许使用患者的自备药品,一般病情,医院内无备药可供,医师应将药品名称、疗程、数量报该科主任同意,提交申请到药学部后,由药品采购科安排采购,医师仅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病情急需、医院内无备药可供,经药学部门积极组织仍然无法供应,患者又自购或自备“合格”的药品经过审批,才可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诊疗规范下达自备药品医嘱给护士执行,患者使用。。 三、自带药品应在患者或被授权人签署《医院患者自带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临床医师开具文字处方(医嘱)后才可使用。临床医师在开具处方(医嘱)前应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了解是否有禁忌、药品相互作用、临床疗效等相关内容,并且填写《医院自带药品使用申请表》(见附件1),在科主任审批同意后并由医务科同意后方可开具处方(医嘱)。 四、若需要病房护士保管的“自备药品”,则应在“自备药品使用审批表”中记录清楚“自备药品”、品名、生产厂家、规格、剂型、数量、批号、效期等。 五、药物配制和使用前,由护士按常规要求和医嘱进行查对品名、生产厂家、规格、批号、效期及配伍禁忌等、 六、医院任何员工都不得保管和给患者使用药品标志不清晰、过期、变质的“自备药品”。 七、医院任何员工都不得给患者使用无医嘱的、未与患者签订使用自备药品责任的任何“自备药品”。 八、未与患者签订“自备药品使用审批表”、“自备药品知情同意书”填写不完整,出现使用自备药品纠纷,影响举证导致赔偿的,按照医院相关制度处罚当事科室及个人。九、住院患者的“自带药品同意书”纳入病历归档永久保管,门诊患者的自备药品使用审批表由门诊护士统一集中保管。

住院患者自带药品使用管理规定

附件1: 职工医院住院患者自带药品使用管理规定 一、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防止医疗纠纷发生,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住院患者自带药品是指患者在我院住院治疗期间使用本人或家属带入医院内而非我院药械科供应的药品。 三、原则上不允许住院患者使用自带药品,如因患者病情特殊,我院无法提供此药或同类药物满足患者治疗时,可考虑使用患者自带药品,但需经科主任同意、医务科批准。 四、存在以下问题的自带药品一律不得使用: 1.不能说明自带药品合法来源和提供购买发票、药品清单的; 2.不能提供药品的合格证书的; 3.无药品说明书的; 4.所带药品标签不清的; 5.需特殊保管的药品如冷藏、避光等,不能提供符合规范存放条件的; 6.过期或一个月内到效期的; 7.国产药品无国药准字号的; 8.进口药品未标明进口药品注册证号的; 9.适应症与诊断不相符的;

10.存在其他不适宜使用问题的。 五、特殊情况下使用患者自备药品时,必须按以下程序处理: 1.患者应说明自带药品的合法来源,并提供该药的购买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 2.患者应向主管医师提出申请,内容包括病情需要使用的药品及使用原因、用法用量等,还应提供先前使用该药后发生过的不良后果等应用经验。 3.主管医师负责审查患者的自带药品,对符合规定的,报科室主任、医务科审批。 4.主管医师须向患者或其家属讲明药品适应症、用法用量、用药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明确医患双方的相关责任和义务,并签署《自带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自带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应明确注明自备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数量、有效期、生产批号、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号、医药产品注册证号)、生产企业、药品来源、用法用量、用药目的、医患双方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自带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纳入患者病历存档。 5.自带药品由患者自行保管的,须按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储存条件储存,否则不予使用。若患者申请由病房护士保管,需与病区协商,病房护士同意保管者应在《职工医院住院患者自带药品代保管登记本》上做好记录,内容包括自备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批号、生产企业等。

患者自带药物及本院药物院外注射管理规定

XXXX医院 关于患者院外自带注射用药及本院注射用 药物外带使用的管理规定 为了确保病患的用药安全,按照医疗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按照医疗核心制度中首诊负责制管理要求,原则上我院拒绝患者从其他医疗机构购置药品要求在我院进行静脉输液、注射等治疗需求,不提供此项服务。 2、凡是在本院开具的药物,为了及时了解患者病情变化及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原则上本院注射用药物不得带离院外使用;同时在本院使用期间须将药品存放于我院,不得私自保管。 3、对于不听劝阻的患者,执意要求在我院使用院外自带注射用药物的,医务人员应进行知情告知,并要求签署《双流县永安中心卫生院关于患者自带药物来院治疗知情告知书》留底备查,并遵循告知书中的规则。 4、对于在我院就诊的病患执意要将注射用药品带离医院使用的,医务人员应告知其风险,并要求签署《双流县永安中心卫生院关于本院注射用药物院外使用知情告知书》留底备查。 5、我院医务人员应严格按照诊疗规范对患者提供的处方、注射单、门诊病历等所提供的用药方式进行审核,如不能提供有效用药说明的患者,我院拒绝用药。我院医护人员应拒绝输注标识不清楚的、药品外观不正常的任何药品。 6、自带药品没有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的诊疗手册记录,无处方记录,无用法、用量的、本院一律不予接受。若自带药品的记录属于非医疗机构或纯属患者本人意愿要求用药的我院一律拒绝接受。

7、医务人员拒绝对患者自带血液制品、生物制品、中成药注射针剂、抗癌药物、有特殊储存条件要求的药品进行输注。自带药品如果是必须做过敏实验才能使用的药物,如“青、链霉素、头孢类”等易出现过敏反应的品种,拒绝接受在本院使用。 8、患者自带药物经接诊医师转抄输液单、注射单并签名确认可以使用后,同时护理人员须将患者提供的注射单、签署后的知情同意书等有效说明留存备查;在患者用药期间医护人员必须全程监控,密切注意用药后的病情变化,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给予停药处理,并积极治疗和抢救。 9、全院所有医务人员须严格遵守上述规则,若有违反本规定者,按照医院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XXXXY医院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一日

医院住院患者使用自备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住院患者使用自备药品管理制度 1.目的:规范患者自备药品的管理与使用,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2.范围:所有来院住院的患者。 3.定义:自备药品是指在医院允许的范围内,患者本次住院期间需要使用,由患者自备而无须药学部调剂的药品。 3.1在本院门诊开具的或上次出院带药剩余的药品。 3.2医院无法供应的,患者坚持使用的自行外购药品。 4.权责 4.1医师:评估患者用药情况,决定是否使用自备药品。确需使用自备药品的,进行知情告知、药品核查、下达医嘱,并做好相应的病历记录。 4.2护士:自备药品使用宣教,严格执行医嘱,督促患者用药。 4.3药师:审核用药医嘱的合理性、协助医师进行药品核查。 5.制度内容 5.1自备药品使用原则 5.1.1患者在我院住院期间,原则上不得使用自备药品。 5.1.2自备药的范围 5.1.2.1部分慢性疾病的口服用药或外用制剂; 5.1.2.2医院无法供应的注射剂; 5.1.2.3不允许使用的自备药品包括分装药品、中药饮片、高危药品、冷藏冷冻药品、国内未上市药品。

5.1.3自备药品的使用必须有医嘱和使用记录。 5.1.4医护人员发现患者在住院期间私自用药应立即制止,并告知主管医师。 5.2住院患者自备药品使用流程 5.2.1患者确需使用自备药品,医师应向患者或代理人说明使用自备药品可能出现的不良后果,并签署《住院患者自备药品使用告知书》。 5.2.2患者使用的自备药品需经核查确认。核查内容包括:药品外观、品名、规格、剂型、效期(包括已启封药品的启封时间)、批号、批准文号等。核查结果不符合或无法核查的不允许使用,医师应做好患者或代理人的解释工作。 5.2.3符合自备药使用要求的,医师下达医嘱,注明药品的名称、剂型、剂量、用法,并注明“自备药”,并在病历上记录。 5.2.4药师应对自备药医嘱进行审核,发现使用自备药品不合理的及时与医师沟通;审核医嘱无误后打印使用标签。 5.2.5护士执行医嘱,并按规定记录。 5.2.6特殊情况报医务部审核决定。 5.3自备药品管理 5.3.1住院患者使用的自备药品由病区统一管理,由护士以患者为单位在“患者自备药品专区”按药品说明书储存条件存放。 5.3.2患者自备药品范围内的自理药品管理按照《住院患者自理药品管理制度》执行。

精选-住院患者自备药品使用管理规定

加强住院患者自备药品使用管理规定 为加强患者自备药品的使用管理,保证患者用药安全,防范医疗纠纷,特制订本规定。 一、为确保用药安全,住院患者治疗需要的药品均由药剂科供应,原则上不允许在本院使用患者的自备药品。 二、仅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满足使用条件的,方可申请使用。 三、使用条件: 1、病情危急,医院内无备药或替代药品可供使用,患者又有自购或自备“合格”的药品。 2、一般病情,如因为病情需要,但医院因各种原因无法供应的药品。 3、患者或其家属提供的自备药品必须是合格药品,并提供购药发票、药品检验报告书(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药品说明书,否则医院有权拒绝。 四、使用程序: 1、临床确需使用自备药品时,应由患者或其家属填写《住院患者自备药品使用申请表》,将由患者或其家属在空白处签字后购药发票、药品检验报告书(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药品说明书粘贴于《住院患者自备药品使用申请表》背面。 2、主管医师告知患者或其家属使用自备药品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应自负的责任,患者或其家属签字同意后由科主任签署意见后报医务科审批,最后由药剂科审核。 3、药剂科负责审核患者或家属提供自备药品的购药发票、药品检验报告书(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药品说明书,检查药品外观质量,并在签署审批意见。 4、经过审批同意后,主治医师方可按照说明书或者诊疗规范下

达自备药品医嘱

,医嘱上注明“自备药品”。 5、若需要病区护士保管、配制使用的“自备药品”,应详细检查药品外观质量、标示、有效期、数量,在《住院患者自备药品保管使用登记表》做好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患者信息、自备药品品名、规格、数量、效期,并做好使用记录,由责任护士与患者(或家属)双签字确认。 6、药物配制和使用前,由护士按常规要求进行查对。 五、使用要求: 1、无药品购买发票和药品说明书者,所带药品标签不清、过期药品、国产药品非国药准字号、进口药品未标明进口药品注册证号以及可疑、来路不明的药品等,一律不得使用。 2、医院任何员工都不得给患者使用无医嘱的任何药物。 3、《住院患者自备药品使用申请表》纳入病历永久保管。 4、因使用未经批准或审批手续不完整的自备药品引起纠纷,或影响举证导致需要赔偿的责任科室或个人,按照医院相关管理规定处理。 5、本规定只适用于住院患者,门诊患者除外。 6、 7、 8、 9、 10、 (注:专业文档是经验性极强的领域,无法思考和涵盖全面,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供参考。可复制、编制,期待你的好评与关注) 11、 12、

住院患者自备药物管理规定

住院患者自备药物管理规定 1.目的 1.1为加强用药安全及药品使用管理。 2.范围 2.1各临床科室、药剂科。 3. 定义 3.1自备药品:住院患者从院外带入医院并在住院期间需要继续使用的药品,包括由本院门诊开出在家自行使用的药品。 3.2 自用药品:特殊情况下需患者自行使用的药物(如:气 雾剂、硝酸甘油片等) 4. 职责 4.1医师:诊疗工作时必须询问患者入院前的用药史,评估并确定该药因病情需要必须继续使用或自用。如患者入院前正在使用药物,应填写《入院前正在使用的药物清单》,一式两份,

一份留存病历,一份交药剂科。 4.2药师:审核药品安全性,适应症及配伍禁忌。 4.3护士:按给药流程给药,自主用药患者应确认其自主用 药能力,并记录于护理记录中。 5. 标准 5.1我院原则上不允许住院患者使用自备药品。 5.2若病情特殊本院药品无法满足治疗需要,酌情使用患者 自备药品。 5.3使用患者自备药品前,应签署《患者自备药品使用申请 表》。 5.4使用患者自备药品,须履行以下程序: 5.4.1患者应说明自带药品的合法来源,并提供该药的购买发票。 5.4.2患者应提供该药品的检验合格报告或药品说明书。药

品如系血液制剂,必须提供检验合格报告。 5.4.3药师:审核药品安全性,适应症及配伍禁忌。 5.4.4医生告知患者,内容包括:药品适应症、用法用量、用药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 5.5存在以下问题的自备药品一律不得使用: 5.5.1不能说明自备药品合法来源和提供购买发票; 5.5.2不能提供药品的合格证书或药品说明书;

5.5.3自备药品标签不清,不能判断药品有效期限; 5.5.4需特殊保管的药品如:冷藏,避光等,不能确定符合规范存放条件的; 5.5.5过期药品; 5.5.6国产药品无国药准字号的; 5.5.7进口药品未标明进口药品注册证号的; 5.5.8适应症与诊断不相符的; 5.5.9可疑、来路不明的。 5.6使用自备/自用药品应由主管医师下达用药医嘱,注明“自备”/“自用”。护理人员按医嘱执行。 5.7自用药品管理流程: 5.7.1已知患者长期自主使用该药。 5.7.2 由医师评估后确定该药因病情需要必须自用。 5.7.3 由护士按给药流程给药并确认客户自主用药能力。

患者自备药品管理制度

患者自备药品管理制度 1. 为加强患者自备药品的使用管理,保证用药安全、防止医疗纠纷。特制定患者自备药品使用制度。 2. 原则上不允许在本院使用患者的自备药品,主管医师仅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经过本临床科室主任审批,才可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诊疗规范下达自备药品医嘱给护士执行。 3. 使用条件: ⑴病情危急,医院内无备药可供,患者又有自购或自备“合格”的药品。 ⑵一般病情,主管医师应将需使用的药品名称、疗程、数量等报科室主任审批签字后,报药剂科安排采购供应,办因各种原因药剂科无法供应的药品。 4. 使用程序 ⑴如该药符合使用指征,应由患者签订“自备药品使用审批表”,尤其注意药物的不良反应,并在医嘱上朱玲“自备药品”。 ⑵若需由病房护士保管的“自备药品”,则应在使用审批表中记录清楚“自备药品”的剂型、规格、剂量、数量、效期等。 ⑶药物配制和使用前,由护士按常规尤其进行查对及配伍禁忌。 5. 使用要求: ⑴不得保管与使用药品标志不清晰的、过期的、变质的药物。 ⑵用药任何员工都不得给患者使用无医嘱的任何药物。 ⑶未与患者签订使用自备药责任或自备药品使用审批表填写不

完整,出现使用自备药品纠纷,影响举证倒置需要赔偿,按照医院管理方案加倍扣发科室与当事人。 ⑷住院患者的自备药品使用审批表纳入病历归档永久保管,门诊患者的自备药品使用审批表由门诊护士统一集中保管一年。

自备药品使用审批表 备注:为确保用药安全,自备药品原则上不允许在本院使用,对本院没有的药品,针织医师科与药剂科联系进货,对继续使用的自

备药品,经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门诊患者由门诊部主任审批,住院患者由该科室主任审批)。

住院患者自备药物管理规定

住院患者自备药物管理规定 1. 目的 1.1 为加强用药安全及药品使用管理。 2. 范围 2.1 各临床科室、药剂科。 3. 定义 3.1 自备药品:住院患者从院外带入医院并在住院期间需要继续使用的药品,包括由本院门诊开出在家自行使用的药品。 3.2 自用药品:特殊情况下需患者自行使用的药物(如:气雾 剂、硝酸甘油片等) 4. 职责 4.1 医师:诊疗工作时必须询问患者入院前的用药史,评估并确定该药因病情需要必须继续使用或自用。如患者入院前正在使用药物,应填写《入院前正在使用的药物清单》,一式两份,一份留存病历,一份交药剂科。 4.2 药师:审核药品安全性,适应症及配伍禁忌。 4.3 护士:按给药流程给药,自主用药患者应确认其自主用药能 力,并记录于护理记录中。 5. 标准 5.1 我院原则上不允许住院患者使用自备药品。 5.2 若病情特殊本院药品无法满足治疗需要,酌情使用患者自备 药品。 5.3 使用患者自备药品前,应签署《患者自备药品使用申请表》。

5.4 使用患者自备药品,须履行以下程序: 5.4.1 患者应说明自带药品的合法来源,并提供该药的购买发票。 5.4.2 患者应提供该药品的检验合格报告或药品说明书。药品如系血液制剂,必须提供检验合格报告。 5.4.3 药师:审核药品安全性,适应症及配伍禁忌。 5.4.4 医生告知患者,内容包括:药品适应症、用法用量、用药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 5.5 存在以下问题的自备药品一律不得使用: 5.5.1 不能说明自备药品合法来源和提供购买发票; 5.5.2 不能提供药品的合格证书或药品说明书; 5.5.3 自备药品标签不清,不能判断药品有效期限; 5.5.4 需特殊保管的药品如:冷藏,避光等,不能确定符合规范存放条件的; 5.5.5 过期药品; 5.5.6 国产药品无国药准字号的; 5.5.7 进口药品未标明进口药品注册证号的; 5.5.8 适应症与诊断不相符的; 5.5.9 可疑、来路不明的。 5.6 使用自备/ 自用药品应由主管医师下达用药医嘱,注明“自备” / “自用”。护理人员按医嘱执行。 5.7 自用药品管理流程: 5.7.1 已知患者长期自主使用该药。 5.7.2 由医师评估后确定该药因病情需要必须自用。 5.7.3 由护士按给药流程给药并确认客户自主用药能力。

住院患者自备药品使用管理规定

住院患者自备药品使用 管理规定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加强住院患者自备药品使用管理规定 为加强患者自备药品的使用管理,保证患者用药安全,防范医疗纠纷,特制订本规定。 一、为确保用药安全,住院患者治疗需要的药品均由药剂科供应,原则上不允许在本院使用患者的自备药品。 二、仅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满足使用条件的,方可申请使用。 三、使用条件: 1、病情危急,医院内无备药或替代药品可供使用,患者又有自购或自备“合格”的药品。 2、一般病情,如因为病情需要,但医院因各种原因无法供应的药品。 3、患者或其家属提供的自备药品必须是合格药品,并提供购药发票、药品检验报告书(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药品说明书,否则医院有权拒绝。 四、使用程序: 1、临床确需使用自备药品时,应由患者或其家属填写《住院患者自备药品使用申请表》,将由患者或其家属在空白处签字后购药发票、药品检验报告书(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药品说明书粘贴于《住院患者自备药品使用申请表》背面。 2、主管医师告知患者或其家属使用自备药品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应自负的责任,患者或其家属签字同意后由科主任签署意见后报医务科审批,最后由药剂科审核。

3、药剂科负责审核患者或家属提供自备药品的购药发票、药品检验报告书(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药品说明书,检查药品外观质量,并在签署审批意见。 4、经过审批同意后,主治医师方可按照说明书或者诊疗规范下达自备药品医嘱,医嘱上注明“自备药品”。 5、若需要病区护士保管、配制使用的“自备药品”,应详细检查药品外观质量、标示、有效期、数量,在《住院患者自备药品保管使用登记表》做好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患者信息、自备药品品名、规格、数量、效期,并做好使用记录,由责任护士与患者(或家属)双签字确认。 6、药物配制和使用前,由护士按常规要求进行查对。 五、使用要求: 1、无药品购买发票和药品说明书者,所带药品标签不清、过期药品、国产药品非国药准字号、进口药品未标明进口药品注册证号以及可疑、来路不明的药品等,一律不得使用。 2、医院任何员工都不得给患者使用无医嘱的任何药物。 3、《住院患者自备药品使用申请表》纳入病历永久保管。 4、因使用未经批准或审批手续不完整的自备药品引起纠纷,或影响举证导致需要赔偿的责任科室或个人,按照医院相关管理规定处理。 5、本规定只适用于住院患者,门诊患者除外。

患者自备药品使用规定

患者自备药品使用规定 为确保临床治疗用药合理、有效,防止患者在住院期间使用自备药品发生用药意外,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及药监局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请各科室遵照执行。 一、自备药品的定义: 自备药品是指:①患者从其他正规渠道购买的合格药品。②患者由于慢性疾病等原因需要长期服用而从家中或随身带入院 的药品。 二、自备药品剂型范围:包括注射剂型、口服剂型、其他剂型。 三、原则上不主张使用患者自备药品;仅在医院或医生允许的某些特殊情况下,才允许使用。 1.医师在患者入院评估时,应询问患者自我给药情况,并告知患者本院不主张使用自备药品的规定。 2.护士发现患者自我给药情况,应立即制止并报告主管医生。 3.任何药品的使用必须有医嘱和使用记录。 四、如特殊情况下患者确需使用自备药品时,进行医嘱开具和药品核查: 1.医生开具用药医嘱,注明药品的名称、剂型、规格、剂量、用法,在自备药品品名旁注明“患者自备”。 2.使用自备药品必须通过核查后方可使用。 (1)核对人员:护士和/或药剂师。

(2)核查内容:①药品外观;②注射剂核对品名、规格、剂型、批号、效期、批准文号等;③口服及其他剂型包装完整者核对品名、规格、剂型、批号、效期、批准文号等,散装者核对品名、规格、剂型、效期、批号。 (4)核对结果:经核查符合规定者,按照以下程序执行,不符合者告知医师和患者(或家属)。 (3)患者提供内容:①患者应说明自备药品的合法来源。 ②患者应向主管医生提出申请,内容包括病情需要使用的自备药品、使用原因及用法用量等,还应提供入院前使用该药后发生过的不良反应、应用经验等。 五、患者自备药使用流程 经上述核查符合规定的自备药品按以下流程执行。 1.医生和患者(或家属)签署《患者自备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后,主管医师方可开具处方(医嘱),并将《自备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于患者病历存档; 2.医护人员向患者告知,告知内容包括:药品适应症、用法用量、用药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 3.注射药品:配制和使用前,护士按常规要求进行核对;使用后,由责任护士按规定记录。 4.患者自我给药:①责任护士需确认患者自我给药能力。②患者每次使用后,责任护士按规定记录。 5.所有患者自备药品使用期间必须严密观察病情,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同时予以处置并及时上报医务处。

住院患者自备药品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152 住院患者自备药品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精品制度范本 编号:YTO-FS-PD152 2 / 2 住院患者自备药品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一.原则上住院患者不得使用自备药品,仅在患者病情急需而药学部门不能供应此药品且患者又有自备合格药品的情况下,经科主任同意、医务科批准方可使用自备药品。 二.如自备药品符合使用指征,应由患者签订“住院患者使用自备药品责任书”,并在医嘱上注明“自备药”。 三.药物配制和使用前,护士按常规要求进行查对及配伍禁忌核对等。 四.使用自备药品是应严密监测不良反应情况。 五.医院任何员工都不得给患者使用无医嘱的任何药物。 该位置可输入公司/组织对应的名字地址 The Name Of The Organization Can Be Entered In This Location

自带药品管理规定

自带药品管理规定 目前我院存在少数患者自带药品的情况,医院无法确保患者自带药品的质量,且患者使用自带药品存在很多风险,易造成患者的人身危害。为保障用药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规定,请各科室须严格遵照执行。 1.原则上不得使用患者自带药品,如因患者病情特殊,本院无法提供该药品满足患者治疗时,可考虑使用患者自带药品。 2.患者自带药品如病情需要确需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才能使用,必须履行以下程序: (1)患者应说明自带药品的合法来源,并提供该药的购买发票; (2)患者应向医院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病情需要使用的药品及使用原因及用法用量等,还应提供先前使用该药后发生过的不良后果等应用经验; (3)医生向患者告知,告知内容包括:药品适应症、用法用量、用药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 (4)医患双方需要签《自带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并将《自带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于患者病历存档。 3.存在以下问题的自带药品一律不得使用: (1)不能说明自带药品合法来源和提供购买发票的; (2)所带药品标签不清或无药品说明书的; (3)需特殊保管的药品如:冷藏,避光等,不能提供符合规范存放条件的; (4)过期或一个月内到效期的; (5)国产药品无国药准字号的,进口药品未标明进口药品注册证号的; (6)适应症与诊断不相符的;

(7)可疑、来路不明的。 4.自带药物由患者自行保管,按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储存条件储存,否则不予使用。 若需由病房护士保管住院患者自备药品时,则应做好自备药品的代管登记手续,包括自备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效期等。 5.自带药品配制和使用前,由护士按常规要求进行查对;使用自备药物时,由责任护士负责给药,并做好记录。 6.若因应用该药出现不良反应,责任由患者承担;但如果输液过程中 出现意外,医院应秉持人道主义原则,维护患者健康,即用药中执行三查七对、用药中、 后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危急时积极履行抢救义务,但相关费用由患方承担。

患者自带药品管理规定

医院患者自带药品管理规定 目前我院存在少数患者自带药品的情况,医院无法确保患者自带药品安全,患者使用自带药品存在很 多风险,易造成患者的人身危害。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及药监局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请各科室须严格遵照执行。 1.原则上不得使用患者自带药品,如因患者病情特殊,本院无法提供该药品满足患者治疗时,可考虑使 用患者自带药品。 2.患者自带药品如病情需要确需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才能使用,必须履行以下程序: ①患者应说明自带药品的合法来源,并提供该药的购买发票; ②患者应提供该药品的检验合格报告; ③患者应向医院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病情需要使用的药品及使用原因及用法用量等,还应提供先前 使用该药后发生过的不良后果等应用经验; ④医生向患者告知,告知内容包括:药品适应症、用法用量、用药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 ⑤医患双方需要签《自带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并将《自带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于患者病历存档。 3.存在以下问题的自带药品一律不得使用: ①不能说明自带药品合法来源和提供购买发票的; ②不能提供药品的合格证书的; ③所带药品标签不清或无药品说明书的; ④需特殊保管的药品如:冷藏,避光等,不能提供符合规范存放条件的; ⑤过期或一个月内到效期的; ⑥国产药品无国药准字号的; ⑦进口药品未标明进口药品注册证号的; ⑧适应症与诊断不相符的; ⑨可疑、来路不明的。 4.若因应用该药出现不良反应,责任由患者承担;但如果输液过程中出现意外,医院应秉持人道主义原 则,维护患者健康,即用药中执行三查七对、用药中、后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危急时积极履行抢救义 务,但相关费用由患方承担。

患者自备药品和自理药品管理

住院患者使用自备药品与自理药品管理规定住院患者自备药品的使用: 第一条住院患者自备药品指患者在本院住院治疗期间使用本人或家属带入本医疗机构内而非本院药学部供应的药品。 第二条原则上不允许住院患者使用自备药品,仅在病情必需,经科主任同意、医务部批准的的某些特殊情况下,方可遵照医嘱使用。 第三条住院患者使用的自备药品,必须是本院无此药或同类药物且供应困难,并且为患者病情所需。 第四条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自备药品一律不得使用: (1)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和提供购买发票(需附有药品清单)的; (2)标签不清晰的; (3)无法定说明书或说明书不完整的; (4)过期的或变质的; (5)国产药品无国药准字号或进口药品未标明进口药品注册证号的; (6)根据药品书需特殊贮藏条件如:冷藏、避光等的。 (7)存在其他不适宜使用的问题的。 第五条特殊情况下患者使用自备药品,按以下程序处理: (一)医师负责审查患者的自备药品,对符合规定的,需向患者或其家属讲明使用的自备药品可能出现的(主要的或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明确医患双方的相关责任和义务。 (二)患者认真阅读填写“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患者自备药品使用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后签名,住院患者的责任书纳入病历归档永久保管。

(三)自备药品由患者自行保管,按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储存条件储存,否则不予使用。若患者申请由病房护士保管,需与病区协商,病房护士同意保管者需在责任书中备注说明。 (四)医师开具患者自备药品医嘱时,需注明“患者自备”,并写明用法和用量。 (五)自备药品配制和使用前,由护士按常规要求进行查对;使用自备药品时,由责任护士负责给药,并做好记录。 (六)患者因使用自备药品发生意外者,医院应秉持人道主义原则,积极履行抢救义务,但相关费用由患方承担。 第五条责任书中应明确注明自备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数量、有效期、生产批号、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号、医药产品注册证号)、生产企业、药品来源、用法用量、用药目的等,并明确医患双方的相关责任和义务。 第六条患者提供的自备药品仅供患者本人使用,他人不得使用。 第七条医务人员不得给患者使用无医嘱的任何药品。 第八条违反上述有关规定,擅自允许患者使用自备药品所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相关科室和责任人承担。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 住院患者自理药品的使用: 第一条住院患者自理药品指患者住院期间,由本院药学部配发的药物,由病房护士或患者自行保管。 第二条使用自理药物时,由患者自行给药,责任护士负责监督并做好记录。 第三条患者住院期间未经许可,禁止自我给药。

住院患者自备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住院患者自备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患者自备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为加强患者自备药品的使用管理,保证用药安全,防止医疗纠纷,特制定患者自备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一、自带药品:自带药品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带入本医疗机构内而非本医疗机构药学部供应的药品。 二、医院原则上不允许使用患者的自备药品,一般病情,医院内无备药可供,医师应将药品名称、疗程、数量报该科主任同意,提交申请到药学部后,由药品采购科安排采购,医师仅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病情急需、医院内无备药可供,经药学部门积极组织仍然无法供应,患者又自购或自备“合格”的药品经过审批,才可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诊疗规范下达自备药品医嘱给护士执行,患者使用。。 三、自带药品应在患者或被授权人签署《医院患者自带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临床医师开具文字处方(医嘱)后才可使用。临床医师在开具处方(医嘱)前应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了解是否有禁忌、药品相互作用、临床疗效等相关内容,并且填写《医院自带药品使用申请表》(见附件1),在科主任审批同意后并由医务科同意后方可开具处方(医嘱)。 四、若需要病房护士保管的“自备药品”,则应在“自备药品使用审批表”中记录清楚“自备药品”、品名、生产厂家、规格、剂型、数量、批号、效期等。 五、药物配制和使用前,由护士按常规要求和医嘱进行查对品名、生产厂家、规格、批号、效期及配伍禁忌等、 六、医院任何员工都不得保管和给患者使用药品标志不清晰、过期、变质的“自备药品”。 七、医院任何员工都不得给患者使用无医嘱的、未与患者签订使用自备药品责任的任何“自备药品”。

八、未与患者签订“自备药品使用审批表”、“自备药品知情同意书”填写不完整,出现使用自备药品纠纷,影响举证导致赔偿的,按照医院相关制度处罚当事科室及个人。 九、住院患者的“自带药品同意书”纳入病历归档永久保管,门诊患者的自备药品使用审批表由门诊护士统一集中保管。 附表一: 医院自带药品申请表

住院患者自备药品管理制度

住院患者自备药品管理制度 为加强患者自备药品的使用与管理,保证用药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自备药品指在本次住院期间患者需要使用,由本人或家属带入本院内而我院药学部门目前不能供应的药品。 二、不允许使用的自备药品包括 1.分装药品; 2.中药饮片; 3.高危药品; 4.需冷藏药品; 5.国内未上市的药品; 6.多次使用的外用制剂(包括眼、耳、鼻、皮肤用制剂); 7.来源或标识不明的药品; 8.科室不具备储存条件的药品。 三、患者在医院就诊期间使用自备药品,经治医师报告科主任,需经科主任同意后使用,并报告医务部备案。 四、住院患者使用自备药品程序 1.经治医师填写《住院患者自备药物使用责任书》,详细记录自备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效期等。 2.医师或药师确保患者自备药品来源安全可靠、标识清楚并且是在有效期内,方可在医嘱单上开具医嘱。开医嘱时,并注明“自

备”及药品名称、用法和用量。 3.医嘱允许使用的自备药物由护理人员保管,由护士以患者为单位在“患者自备药品专区”存放(一名患者涉及多个自备药品的应装入一个袋子中),并粘贴“患者自备药品”标签。按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储存条件储存。 4.护理人员执行自备药品医嘱时应有记录。 5.医护人员发现患者在住院期间私自用药应立即制止,并告知医师。 6.医务人员不得给患者使用无医嘱的任何药品。 7.未与患者签订《住院患者自备药品使用责任书》,或《住院患者自备药品使用责任书》填写不完整的,出现使用自备药品纠纷,影响举证倒置需要赔偿,按照医院有关规定加倍扣罚科室与当事人(指下达自备药品医嘱的诊治医师、执行该医嘱护士)。 8.住院患者自备药品使用责任书应纳入病历归档永久保管。

住院患者自备药的规定

高危药品有 一、高浓度电解质制剂: 1、10%氯化钾 【用法和用量】用于严重低钾血症或不能口服者。一般用法将10%氯化钾注射液10~15ml加入5%葡萄糖注射液500ml中滴注(忌直接静脉滴注与推注)。补钾剂量、浓度和速度根据临床病情和血钾浓度及心电图缺钾图形改善而定。钾浓度不超过3.4g/L(45mmol/L),补钾速度不超过0.75g/小时(10mmol/小时),每日补钾量为3~4.5g(40~60mmol)。在体内缺钾引起严重快速室性异位心律失常时,如尖端扭转型心室性心动过速、短阵、反复发作多行性室性心动过速、心室扑动等威胁生命的严重心率失常时,钾盐浓度要高(0.5%,甚至1%),滴速要快,1.5g/小时(20mmol/小时),补钾量可达每日10g或以上。如病情危急,补钾浓度和速度可超过上述规定。但需严密动态观察血钾及心电图等,防止高钾血症发生。小儿剂量每日按体重0.22g/kg(3mmol/kg)或按体表面积3g/m2计算。 【不良反应】(1)静脉滴注浓度较高,速度较快或静脉较细时,易刺激静脉内膜引起疼痛。(2)滴注速度较快或原有肾功能损害时,应注意发生高钾血症。一旦出现高钾血症,应紧急处理。 【禁忌】(1)高钾血症患者。(2)急性肾功能不全、慢性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注意事项】(1)老年人肾脏清除钾功能下降,应用钾盐时较易发生高钾血症。(2)下列情况慎用:①代谢性酸中毒伴有少尿时;②肾上腺皮质功能减弱者;③急慢性肾功能衰竭;④急性脱水,因严重时可致尿量减少,尿K+排泄减少;⑤家族性周期性麻痹,低钾性麻痹应给予补钾,但需鉴别高钾性或正常血钾性周期性麻痹;⑥慢性或严重腹泻可致低钾血症,但同时可致脱水和低钠血症,引起肾前性少尿;⑦胃肠道梗阻、慢性胃炎、溃疡病、食道狭窄、憩室、肠张力缺乏、溃疡性肠炎者、不宜口服补钾,因此时钾对胃肠道的刺激增加,可加重病情;⑧传导阻滞性心律失常,尤其当应用洋地黄类药物时;⑨大面积烧伤、肌肉创伤、严重感染、大手术后24小时和严重溶血,上述情况本身可引起高钾血症;⑩肾上腺性异常综合征伴盐皮质激素分泌不足。(3)高钾血症时禁用。(4)用药期间需作以下随访检查:①血钾; ②心电图;③血镁、钠、钙;④酸碱平衡指标;⑤肾功能和尿量。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无特殊发现。 【儿童用药】 【老年患者用药】老年人肾脏清除K+功能下降,应用钾盐时较易发生高钾血症。 【药物相互作用】(1)肾上腺糖皮质激素类药尤其是具有较明显盐皮质激素作用者、肾上腺盐皮质激素和促肾上腺皮质激素(ACTH),因能促进尿钾排泄,与本品合用时降低钾盐疗效。(2)抗胆碱药物能加重口服钾盐尤其是氯化钾的胃肠道刺激作用。(3)非甾体类抗炎镇痛药加重口服钾盐的胃肠道反应。(4)与库存血(库存10日以下含钾30mmol/L,库存10日以上含钾65mmol/L)、含钾药物和保钾利尿药合用时,发生高钾血症的机会增多,尤其是有肾损害者。(5)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和环孢菌素A能抑制醛固酮分泌,尿钾排泄减少,故合用时易发生高钾血症。(6)肝素能抑制醛固酮的合成,尿钾排泄减少,合用时易发生高钾血症。另外,肝素可使胃肠道出血机会增多。 【药物过量】引起高钾血症。 【贮藏】密闭保存。 【是否处方】{处方} 2、10%的氯化钠 【用法用量】严重低渗性失水时 脑细胞内溶质减少以维持细胞容积。若治疗使血浆和细胞外液钠浓度和渗透浓度迅速回升 或致脑细胞损伤。一般认为 当血钠低于120mmol/L时 治疗使血钠上升速度在每小时0.5mmol/L 不得超过每小时 1.5mmol/L。当血钠低于

住院患者使用自备药品管理规定

住院患者使用自备药品管理规定 为加强本院住院患者自购药品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医疗质量与安全,使患者获得更加合理、有效的临床药物治疗,制定本规定。 一、住院患者自备药品指患者在本院住院治疗期间使用本人或家属带入本医疗机构内而非本院药剂科供应的药品; 二、原则上不允许住院患者使用自备药品,仅在病情必需,经科主任同意、医务科批准的的某些特殊情况下,方可遵照医嘱使用; 三、住院患者使用的自备药品,必须是本院无此药或同类药物且供应困难,并且为患者病情所需; 四、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自备药品一律不得使用: (一)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和提供购买发票(需附有药品清单)的; (二)标签不清晰的; (三)无法确定说明书或说明书不完整的; (四)过期的或变质的; (五)国产药品无国药准字号或进口药品未标明进口药品注册证号的;

(六)未根据药品书需特殊贮藏条件如:冷藏、避光等的; (七)存在其他不适宜使用的问题的。 五、特殊情况下患者使用自备药品,按以下程序处理: (一)主管医师负责审查患者的自备药品,对符合规定的,需向患者或其家属讲明使用的自备药品可能出现的(主要的或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明确医患双方的相关责任和义务; (二)患者认真阅读填写《XX医院住院患者自备药品使用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后签名,住院患者的责任书纳入病历归档永久保管; (三)自备药品由患者自行保管,按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储存条件储存,否则不予使用。若患者申请由病房护士保管,需与病区协商,病房护士同意保管者需在责任书中备注说明; (四)医师开具患者自备药品医嘱时,需注明“患者自备”,并写明用法和用量; (五)自备药品配制和使用前,由护士按常规要求进行查对;使用自备药品时,由责任护士负责给药,并做好记录; (六)患者因使用自备药品发生意外者,医院应秉持人道主义原则,积极履行抢救义务,但相关费用由患方承担。 六、责任书中应明确注明自备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数量、有效期、生产批号、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号、医药产

住院患者自备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住院患者自备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解决“市场紧缺药品”供给问题,充分尊重病人的用药选择权,保证临床用药治疗合理有效,保障住院患者用药安全,防止用药意外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自备药品是指: ①住院患者从其他正规的医院或正规的医药公司等地方购买,主要是抗肿瘤、生物制品等具有高风险的,并附有有效购销凭证的药品。 ②住院患者由于慢性疾病等原因需要长期服用而从家中或随身带入院的药品。 2、原则上临床医师不建议住院患者使用自备药品,除非是本院无法采购药品。 3、自备药品应在患者或被授权人签署《医院患者自备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临床医师开具处方(医嘱)后才可使用。 4、临床医师在开具处方(医嘱)前应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了解是否有禁忌、药品相互作用、临床疗效等相关内容,在医嘱上注明为自备药品。 5、护士根据医嘱给药。严禁患者不遵医嘱自行使用自备药品。 6、对使用自备药品的患者,医护人员应做好教育指导工作,严密观察病情,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予以处置并汇报医务处以及药学部。 7、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毒性药品等特殊药品一律由医院供给,不使用患者自备药品,此类自备药品由各科室医务人员督促家属带回。 8、患者自备药品需要冷藏或冷冻的药品可以贮存在临床科室的冰箱。护理人员负责冰箱的温度监控并备有温度记录本。 9、护理人员保存自备药品,并记录该药品所属患者的住院床号、患者姓名、年龄、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等内容。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患者自备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 为进一步保障住院患者用药安全,规范使用自带药品,医院特制定了《医院患者自备药品使用管理制度》。今将使用自带药品可能出现的风险、意外等情况向患者或被授权人进行了详细的告知和解释,患者或被授权人的签名表示“患者或被授权人理解并接受以下内容”: 1、自备药品应在临床医师开具医嘱后并在医护人员指导下方可使用。 2、自备药品必须从正规医院或医药公司等地购买,并须提供有效购销凭证。 3、自备药品可能存在一定的药品质量风险和治疗效果的差异。 4、一旦在使用自备药品后发现异常情况,患者或家属应及时通知医护人员。 5、因自备药品质量、未按医嘱服使用、故意隐瞒有关病史、发生异常后未及时告知医护人员等非本院因素导致的风险、意外,本院将不承担相关责任。 6、所购药品信息:品名: 规格:批号:产地: 7、其他: 患者或被授权人签名:日期:年月日 告知医师签名: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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