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重庆市工程技术规程

重庆市工程技术规程

塑料检查井

(草稿)

《前言》

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发布的京建发【2010】326号文件的要求,特制订本规程。

在市政建设工程中采用塑料排水检查井替代传统的砖砌检查井,将节约大量宝贵的土地资源,节约人工,加快施工进度,提高排水管道防渗漏性能,杜绝地下水源的二次污染,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编制组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多数地区建设工程中不断应用,结合我国行业产品标准《市政排水用塑料排水检查井》和埋地用塑料管道系列标准,编制了本规程,推荐给工程设计、施工和使用单位采用。

本规程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和符号、材料、检查井结构设计、检查井工艺设计、检查井结构设计、检查井的安装、回填、质量检验、竣工验收、条文说明等。目前国内生产的可用于连接埋地排水管道的塑料检查井,种类较多,性能各异,不可能都详述在本规程中,本规程中塑料检查井采用组装结构,由井座.井筒和井盖及配件组成。其中最关键的井座部分采用硬聚氯乙烯(U-PVC)、聚乙烯(PE)、聚丙烯(PP)树脂为材料整体一次注塑成型。井筒选用聚乙烯(PE)缠绕结构壁管材根据需要切割。

本规程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浙江双环塑胶阀门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浙江台州改善塑业有限公司.山东名豪高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叶后富.叶鑫.段炼

目录

1、总则 (1)

2、术语和符号 (2)

3、材料 (6)

4、检查井设计 (7)

5、检查井结构设计 (9)

6、检查井的安装 (18)

7、回填 (21)

8、质量检验 (22)

9、施工质量验收 (25)

附录A塑料检查井结构图 (26)

附录B塑料检查井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0)

附录C塑料检查井出厂合格证 (31)

本规程用词用语说明 (32)

条文说明 (33)

1总则

1.0.1 为了在城镇排水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中,合理地应用塑料检查井(以下简称“检查井”),做到安全适用、确保质量、经济合理、技术先进、便于施工,特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埋地塑料材质排水系统中应用的检查井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保养。

1.0.3 执行本规程时,排入检查井的水温不得大于40℃,水质应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的规定。

1.0.4 本规程是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50069和《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规定的原则编制的。

1.0.5 塑料检查井、连接材料和密封材料等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效相关标准的规定,取得国家认可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型式检验报告,并附有产品出厂合格证等有效证明文件。

1.0.6 对于建在地震区、湿陷性黄土、膨胀土、多年冻土地区的排水系统应用检查井工程,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7 塑料检查井工程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本市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1 塑料检查井 plastics inspection chamber

以高分子树脂为主要材料,采用注塑.挤出成型工艺制成的塑料检查井。

2.1.2井筒

是指连接底部井座的上升通道部份。

2.1.3井座

塑料检查井的底部带有连接排水管道或其它用途管道接口的部份。

2.1.4流槽

检查井底部连接上下游管道的半圆形水槽,具有水流导向功能,并且可避免水流因断面变化产生的涡流现象,保持流态平稳,防止垃圾滞留的作用。

2.1.5井盖

检查井井口可移动部份,用于开启或封闭井口。

2.1.6防护盖座

防护盖座设置在检查井井筒上方周围的混凝土基础上,防止车辆载荷直接作用检查井井筒上。

2.1.7沉泥室

在检查井底为收集管道中的泥沙而设计的一个斗状腔体。

2.1.8支管活动接头

当支管需接入检查井井筒时,可在施工现场直接开口连接管道的接头。

2.1.9分类

检查井井座按构造分为有流槽和沉泥室两大类,井筒按结构不同又可分为收口井、直壁井。

2.1.10检查井标记

2.1.10.1标记组成

检查井标记由商标、材料、井座类型、规格(代号)组成。

2.2 主要符号

2.2.1 材料性能

Ep———检查井材料短期弹性模量;

Ec———检查井材料压缩弹性模量;

Sp———检查井井壁环刚度;

f tk———检查井材料抗拉强度标准值;

f t———检查井材料抗拉强度设计值;

f ck———检查井材料抗压强度标准值;

f c———检查井材料抗压强度设计值;

p p———检查井材料重力密度。

2.2.2 几何参数

Dp———检查井的计算直径(井壁中性轴直径);

Do———检查井的外径;

H———检查井的高度;

Hs———检查井收口处覆土厚度;

h w———地下水的最高水位至基础底面的距离;

Ip———检查井纵截面每延米井壁的惯性矩;

r———检查井井壁计算半径(井壁中性轴半径);

z———自地面至计算截面处的深度;

z w———自地面至地下水位的距离。

2.2.3 检查井上的作用及其效应

Fsv,k———竖向土压力;

Fep,k———地下水位以上的侧向主动土压力标准值;

F′ep,k———地下水位以下的侧向主动土压力标准值;

Fcr,k———检查井井壁每延米的临界环压力;

Ffw,k———浮托力标准值;

F Gk———各种抗浮荷载标准值之和;

M E———每延米环向偏心力矩标准值;

N———检查井每延米环向压力标准值;

P D———下曳力标准值(kN);

R———结构构件抗力设计值;

S———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设计值;

Sc———检查井井壁每延米截面的环压力设计值;

T A———检查井井壁单位面积上的平均下曳力标准值;

e———环向压力偏心值;

q fw,k———地下水对检查井作用的压力标准值。

2.2.4 计算系数

K a———主动土压力系数;

K st———检查井井壁截面的设计稳定性抗力系数;

K f———抗浮稳定性抗力系数;

γs———回填土的重度;

γ′s———地下水位以下回填土的有效重度;

γw———地下水的重度;

μ———检查井壁与回填土之间的摩擦系数;

Co———偏心变形因子;

γo———结构重要性系数。

3 材料

3.1 一般规定

3.1.1 生产检查井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现有塑料制品标准的相关规定,材料应具备生产厂商提供的质量合格证明。

3.1.2 检查井出厂应具备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以及生产厂家的质量合格证。检查井上应标明材料名称、规格、生产日期和生产厂名或商标。

3.2 连接管件材料

3.2.1 检查井连接管件的材料应与检查井材质相宜。

3.2.2 连接管件材料的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塑料排水管管道相关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

3.3 密封材料

3.3.1 检查井采用承插连接时,应采用橡胶密封圈柔性连接。

3.3.2井筒与井座、检查井与排水管之间采用橡胶密封圈时,橡胶圈密封性能应符合GB/T21873中的要求。

4检查井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1塑料检查井采用组合结构,由井座、井筒、井盖及配件组成。

4.1.2 检查井的设置,应设在管道交汇处,转弯处,管径或坡度改变处,水位落差处,用户接入处以及直线管段上每隔一定距离处。

4.1.3检查井井口、井筒和井室的尺寸应便于养护和检修。

4.1.4检查井应根据设计要求设置流槽或沉泥室。

4.1.5在管道转弯处,检查井内流槽中心线的弯曲半径应按转角大小

和管径大小确定,但不宜小于大管管径。

4.1.6接入检查井的支管(接户管或连接管)管径大于300mm时,支管数不宜超过三条。

4.1.7检查井内不设置爬梯和踏步,检修时应使用牢固的临时爬梯。

4.1.8位于车行道的检查井,应采用具有足够承载力和稳定性良好的井盖与井座。

4.1.9检查井的井盖位于路面上时,宜与路面持平;位于绿化带内,应高于土壤表面5cm。

4.1.10检查井与管道连接处,应采取防止不均匀沉降的措施。

4.2 检查井最大间距

4.2.1 检查井在直线管段的最大间距应根据输送介质种类、排水管管径及疏通方法等具体情况确定。

4.2.2 检查井在直线管段的最大间距不宜超过表4.2.2的规定。

表4.2.2检查井最大间距

4.3 检查井选型

4.3.1 井筒直径小于等于700mm检查井一般采用直壁式检查井。井筒直径大于700mm一般采用收口式检查井,连续设置数座直壁式检查井后宜间隔设置收口式检查井。检查井规格参照表4.3.1。

表4.3.1 塑料检查井规格单位(㎜)

5 检查井结构设计

5.1 一般规定

5.1.1 本规程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以可靠指标度量结构构件的可靠度;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时,除对结构整体稳定验算外均采用以分项系数的设计表达式进行设计。

5.1.2 检查井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得低于50年。

5.1.3 检查井结构设计应计算下列两种极限状态:

1、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应包括结构构件的承载力(包括环截面压曲失稳)计算、结构整体失稳(滑移、上浮)验算;

2、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应包括井体结构的变形验算。

5.1.4 结构内力分析,均应按弹性体系计算,不考虑由非弹性变形所产生的塑性内力重分布。

5.1.5 结构构件的截面承载力计算,应按线弹性材料进行设计。

5.1.6 检查井的地基计算,应按我国现行设计规范《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规定执行。

5.1.7 结构构件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进行强度计算时,结构上的各项荷载均应采用设计值。

设计值应为荷载分项系数与荷载代表值的乘积。

5.1.8 结构构件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时,结构上的各项荷载均应采用荷载代表值。

5.1.9 检查井结构构件的内力分析,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检查井井壁按上端自由,下端弹性固定的柱壳计算。

2、检查井底板按弹性简支计算。

5.2 荷载分类

5.2.1 检查井结构上的荷载可分为永久荷载和可变荷载两类:

1、永久荷载应包括:检查井结构自重、土的侧向和竖向压力、

井壁下曳力、检查井内水压力;

2、可变荷载应包括:地面人群或车辆荷载、地面堆积荷载、地下水的作用。车辆荷载经承压圈将集中力转化为均布荷载传递给检查井周围土体,并应按相关标准考虑动力荷载效应。

5.2.2 结构设计时,对不同的作用应采用不同的代表值。

对永久荷载,应采用标准值作为代表值;对可变荷载,应根据设计要求采用标准值、组合值或准永久值作为代表值。

可变荷载的组合值应为可变荷载标准值乘以荷载组合值系数;可变荷载的准永久值应为可变荷载标准值乘以准永久值系数。

5.2.3 当结构承受两种或两种以上可变荷载时,在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或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按短期效应的标准组合设计中,可变荷载应采用标准值和组合值作为代表值。

5.2.4 当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按长期效应准永久组合设计时,可变荷载应采用准永久值作为代表值。

5.3 永久荷载标准值

5.3.1 结构自重的标准值,可按第3.1.3条中的重力密度计算确定。对常用材料及其制作件,其自重可按现行《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采用。

5.3.2 作用在检查井上的竖向土压力,其标准值应按下式计算:

F sv,k=γS H S (5.3.2)

式中 Fsv,k———竖向土压力标准值(K N/m2);

γS———回填土的重度(K N /m3);

H S———检查井收口处覆土厚度(m)。

5.3.3 作用在检查井上的侧向土压力,其标准值应按下列规定确定(图5.3.3):

图5.3.3 侧壁主动土压力分布图

1、应按主动土压力计算;

2、检查井位于地下水位以上部分的主动土压力标准值按下式计算:

Fep,k=K aγs z (5.3.3-1)

3、检查井位于地下水位以下部分的井壁上的压力应为主动土压力与地下静水压力之和,此时主动土压力标准值按下式计算:F′ep,k= Ka[γs z w+γ′s(z-z w)] (5.3.3-2)

式中Fep,k-地下水位以上的侧向主动土压力标准值(kN/m2);

Fep,k-地下水位以下的侧向主动土压力标准值(kN/m2);

Ka-主动土压力系数,应根据土的抗剪强度确定,当缺乏试验资料时,对砂土或粉土可取1/3;对粘土可取1/3~1/4;

z-自地面至计算截面处的深度(m);

z w-自地面至地下水位的距离(m);

γ′s-地下水位以下回填土的有效重度(kN/m3)。

5.3.4作用在检查井井壁上的下曳力,其标准值可按下式计算(图5.3.4)

图5.3.4 作用在侧壁上的下曳力

P D=T AπDoH (5.3.4-1)

TA=μ(F ep,k1+F ep,k2)/2 (5.3.4-2)

式中 P D——下曳力标准值(kN);

Do——检查井的外径(m);

H——检查井的高度(m);

T A——检查井壁单位面积上的平均下曳力标准值(KPa);

F ep,k1——作用于检查井顶部井壁的侧压力标准值(kPA);

F ep,k2——作用于检查井底部井壁的侧压力标准值(kPa);

μ-检查井壁与回填土之间的摩擦系数,应根据试验资料确定。当缺乏试验资料时,若井外壁平滑,摩擦系数μ可参照表5.3.4选用;若井壁采用双壁波纹管制作时,摩擦系数μ可取1.0;若井外壁设筋板或用开口型材增强时,摩擦系数μ≥1.0。

表5.3.4 检查井与回填土之间的摩擦系数7.2.4

5.3.5 作用在检查井内的水压力应按设计水位的静水压力计算。对雨水检查井,水的重度标准值可取10kN/m3;对污水检查井,水的重度标准值可取10~10.8kN/m3。

5.3.6 由环向偏心压力引起的环向弯曲力矩按下式计算:

M e=0.5eN (5.3.6-1)

e=C o D p/2 (5.3.6-2)

式中 Me——每延米环向偏心力矩标准值(kN2m);

e——环向压力偏心值(m);

N——检查井每延米环向压力标准值(kN),由井壁内力计算得出;

C o——偏心变形因子,一般按2%计算;

D p——检查井的计算直径(井壁中性轴直径)(m)。

5.4 可变荷载标准值、准永久值系数

5.4.1 地面人群荷载标准值可取4kN/m2计算,其准永久值系数可取ψq=0.3。

5.4.2 地面堆积荷载标准值可取10kN/m2计算,其准永久值系数可取ψq=0.5。

5.4.3 地下水对井壁作用的标准值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井壁上的水压力应按静水压力计算;

2、水压力标准值的相应设计水位,应根据勘察部门和水文部门提供的数据采用。可能出现的最高和最低水位,应综合考虑近期变化及工程设计基准期内可能的发展趋势确定;

3、水压力标准值的相应设计水位,应根据对结构的荷载效应确定取最低水位或最高水位。当取最高水位时,相应的准永久值系数可取平均水位与最高水位的比值;当取最低水位时,相应的准永久值系数应取1.0计算;

4、地下水对检查井作用的压力,其标准值应按最高水位确定,并应按下式计算:

q fw,K=γw h w (5.4.3)

式中qfw,k——地下水对检查井作用的压力标准值(kN/m2);

γw——地下水的重度(kN /m3);

h w——地下水的最高水位至基础地面的距离(m)。

5.5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规定

5.5.1 对结构构件进行强度计算时,应采用作用效应的基本组合,结构上的各项作用均应采用设计值,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γoS≤R (5.5.1)

式中γo——结构重要性系数,对安全等级为一、二、三级的结构

构件,应分别取1.1、1.0、0.9;

S——作用效应的基本组合设计值;

R——结构构件抗力设计值。

5.5.2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设计值,应按下式计算:

S=∑γGi C Gi G ik+γQ1C Qi Q1k+ψc∑γQj C Qj Q jk(5.5.2)

式中 G ik——第i个永久荷载的标准值;

C Gi——第i个永久荷载的作用效应系数;

γGi——第i个永久荷载的分项系数,当荷载效应对结构不利时,对结构自重应取1.2,其它永久荷载应取1.27;当荷载效应对结构有利时,均应取1.0;

Q1k、Q jk——第1个和第j个可变荷载的标准值;

C Qj——第j个可变荷载的作用效应系数;

γQ1、γQj——第1个和第j个可变荷载的分项系数,对地下水的作用应作为第一个可变荷载取1.27,对其它可变荷载应取1.40;

Ψc——可变荷载的组合值系数,可取0.90计算。

5.5.3 检查井在基本组合作用下的设计抗浮稳定性系数K f不应小于1.10。验算抗浮时,抵抗力只计入永久荷载,可变荷载不计入;抵抗力和浮力均采用标准值。

5.5.4 检查井井壁截面的稳定性验算,应满足下式要求:

F cr,k≥K st S c (5.5.4-1)

式中 Fcr,k——检查井井壁每延米的临界环压力(N/mm2);

K st——检查井井壁截面的设计稳定性抗压力系数,取K st=2.0);

S c——检查井井壁每延米截面的环压力设计值。

5.5.5 检查井井壁截面的平面内临界环压力按下式计算:

F cr,k=3E p I p/r2(5.5.5)

式中 E p——检查井材料短期弹性模量(N/mm2);

I p——检查井纵截面每延米井壁的惯性矩(mm4);

r——检查井井壁计算半径(井壁中性轴半径)(mm)。

5.5.6检查井的抗浮验算,应满足下式要求:

∑F Gk≥K f F fw,k (5.5.6)

式中∑F Gk——各种抗浮荷载标准值之和;

K f——抗浮稳定性抗力系数,应按5.5.3条的规定采用;

F fw,k——浮托力标准值;

5.5.7 检查井底板的强度计算按园板计算。

5.6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规定

5.6.1 对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检查井应分别按荷载短期效应的标准组合或长期的准永久组合进行验算,并应控制检查井的变形值不超过相应的限定值。

5.6.2 检查井的变形容许值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组合作用下的最大环向变形率不超过4%D;

2、在组合作用下的最大轴向变形率不超过3.5%H。

5.6.3结构构件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时,荷载效应均应采用荷载代表值计算。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2010修订)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渝建发[2010]158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12.01 【实施日期】2010.12.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2014修订)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 理规定》的通知 (渝建发〔2010〕158号)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突破年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0〕2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和实体水平,保障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合理计取与有效投入,规范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行为,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技术

标准以及《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委对原《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渝建发〔2006〕177号)进行了调整和完善,现将修订后的《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 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 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0〕5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等相关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重庆市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综合解释(二)

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综合解释(二) 一、有围护结构、有顶盖的院馆如何计算建筑面积? 答:有围护结构、有顶盖的院馆按照入户花园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执行。 二、定额规定挑阳台按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及综合脚手架,挑阳台进深有无规定? 答:定额规定挑阳台按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及综合脚手架,挑阳台进深无尺寸限制。 三、GBF箱的安装如何套用定额? 答:GBF箱的安装在08定额中无相关子目,建议按定额相关规定甲乙双方以实际人材机消耗量编制补充定额。 四、涂膜防水定额考虑的厚度为2MM,设计为1.5MM,如何换算? 答:按200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第十章的说明二、2条执行。即“聚氨酯、981高分子防水材料及水泥基防水涂料等均执行涂膜防水子目,材料用量不同时允许换算,其他不变”。 五、梁、板模板支撑超高高度不足1M时如何计算? 答:不足1m时按1m计算。 六、地下室是否计算垂直封闭费用? 答:方案批准且实际搭设了应计算。

七、08建筑定额说明“自升式塔机塔高超过45M时,每增高10M,安拆项目增加20%”,不足10米如何计算? 答:不足10米时按10米计算。 八、定额人工费包含了哪些内容?是否可以调整? 答:(一)、我市现行08定额的定额人工为综合工日,人工费组成内容按照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规定,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及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 (二)、定额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是以定额编制期的价格为依据确定的基价,作为计取各项费用的基础,价差可参照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或市场价格进行调整,如《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2012年第一季度渝中区的土建人工信息价为66元/工日,08定额土建人工基价为25元/工日,人工费价差=(66-25)元/工日×定额总工日消耗量。 九、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结构加强板,是否计算建筑面积? 答:不计算建筑面积,但应计算脚手架、垂直运输及超高降效费。脚手架执行单项脚手架相应定额项目,垂直运输及超高降效按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此问题已纳入08定额第二批综合解释。 十、建筑安装工程税金计取费率调整后如何结算?税金发生变化的风险由谁承担?

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通知(渝办发〔2010〕12 号) [2010-2-2]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通知 [ 2010-1-28 ] 渝办发〔2010〕12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第一条为了确定本市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包括: (一)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四)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应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 第三条本规定第二条所称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具体范围包括: (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自动化控制等邮电通信系统项目;

(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五)道路、桥梁、城市轨道交通、污水处理、垃圾收运及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公交站场、休闲广场、城市公园等城市设施项目; (六)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七)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第四条本规定第二条所称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具体范围包括: (一)供水、供电、供气、园林、绿化、路灯照明等市政工程项目; (二)科技、教育、文化、广播电视等项目; (三)体育、旅游等项目; (四)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五)政府保障性住房等项目; (六)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第五条本规定第二条所称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范围包括: (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专项建设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的项目;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勘察设计企业信息填报管理系统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勘察设计企业信息填报管理系统 (外地入渝) 操作手册 编写单位:重庆市建设信息中心 2013年3月

市外勘察设计企业网上备案填报流程 注意事项: 1、企业信息填写完成后,当选择“保存”后,可对填写的信息进行修改; 当选择“上报”后,则不能再对填写的信息进行修改。 2、企业上报后,如勘察设计处审核通过,则完成备案登记工作;如审核不 通过退回企业,则需要重新修改上报企业信息。 在填写“在渝技术负责人”信息时,需要填写该负责人两到三年的业绩

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在渝承揽项目备案登记流程 注意事项: 1、项目信息填写完成后,当选择“保存”后,可对填写的信息进行修改;当选择“上报”后,则不能再对填写的信息进行修改。 2、项目信息上报后,如勘察设计处审核通过,则完成备案登记工作;如审核不通过退回,则需要重新修改上报项目信息。

目录 1系统简介 (1) 1.1登录系统 (1) 1.2界面说明 (1) 1.2.1欢迎信息 (2) 1.2.2导航区 (2) 1.2.3工作区 (3) 1.2.4工具栏 (3) 2企业填报 (3) 2.1外地入渝企业 (3) 2.1.1入渝企业备案信息 (3) 2.1.2企业备案人员信息 (4) 2.1.3近三年在渝承接项目 (5) 2.1.4入渝企业备案登记 (5) 2.1.5在渝承揽项目备案登记 (16) 2.1.6企业良好行为 (21) 2.1.7企业不良行为 (23) 2.1.8上报审核信息 (24)

1系统简介 重庆市建委勘察设计企业信息填报管理系统。 1.1登录系统 在浏览器输入地址后,显示系统登录界面,如下图: 1.2界面说明 登录后台系统以后,将看到系统的首页(如下图所示):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 的通知 (渝建发〔2008〕169号)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规范建筑工地文明施工行为,切实改善工程建设施工活动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结合本市实际,我委对原有的重庆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和市政工程文明施工暂行规定进行了修订和完善,重新制定了《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0〕39号)和《重庆市市政工程文明施工暂行标准》(渝建发〔2004〕132号)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市建委联系。 联系人:田路 联系电话:023-******** 附件: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日 附件: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现场文明施工标准 一、文明施工管理 建筑工地应建立以项目负责人为责任人的文明施工组织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建立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在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文明施工组织方案,内容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责任和义务,文明施工责任体系、生活区文明公约和卫生责任制度,防治废气、废水、扬尘、噪声污染的措施,作业人员的饮食卫生、防暑降温、防寒保暖等防范和应急措施等。 工程项目的文明施工组织方案或措施必须经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审定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施工围挡 工地必须实行围挡封闭施工,围挡可采用注水式塑料围挡、轻型板式固定围挡、半通透

渝建发〔 〕 号重庆调整建筑业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附件2 定额计价及工程量清单计价通用表格 计价和未计价材料进项税额计算表 表1 序号材料种类扣税 基础 扣减系数 (%) 进项税额 (元) 1 商品混凝土、砖、瓦、灰、砂、石、土 对应的材料费用扣税基础×扣减系 数 2 草类制品、棉、麻及制品、绳、纸及制品、毡类制品、水、天然气 3 苗木 4 除上述之外的其他材料 注:1.材料价格为不含税价格时,则不需扣减计算进项税额。 2.计价和未计价材料费扣税基础包含材料价差。 材料费进项税额计算表 表2 序号材料种类扣税 基础 扣减系数 (%) 进项税额 (元) 1 其他材料费、五金材料费、照明及安全 费用、脚手架材料费、支架摊销费、校 验材料费、检验材料费、滑轮绳卡摊销 费、橡胶球摊销费、设备摊销费等 对应的 定额材 料费用 扣税基础× 扣减系数 … 2 安装工程脚手架使用费定额费用 合计

机械费进项税额计算表 表3 序号 费用名称 扣税基础 扣减系数(%) 进项税额(元) 1 可分解费用的机械 折旧费及大修理费 定额费用 扣税基础×扣减 系数 经常修理费 定额费用 安拆费及场外运费 定额费用 燃料动力费 2 不可分解费用的机械 定额机械费 3 定额中其他机械费 4 垂直运输通讯费、超高降 效机械费、回程费、本机使用台班费、脚手架机械使用费、机具摊销费等 5 通风空调系统调试费 定额费用 合计 注:燃料动力费中的材料价格均按不含税价格计入。

组织措施费进项税额计算表 表4 注:二次搬运费按实签证计算时,应按不含税价格计取,不再采用扣减系数计算进项税额。 序号 费用名称 扣税基础 扣减系数(%) 进项税额 (元) 1 夜间施工费 对应的各项 费用 扣税基础×扣减系数 2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3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4 材料检验试验费 5 二次搬运费 6 包干费 7 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及场地清理费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法规类别】基本建设 【发文字号】渝建发[2004]84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4.04.06 【实施日期】2004.04.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渝建发[2004]84号2004年4月6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工程建设标准的管理,提高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水平,根据建设部《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建标[2004]20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建设领域工程建设标准的立项、制定、修订、发布及监督实施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是指在工程建设领域,通过制定标准、实施标准和对标准实施进行监督,从而实现最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技术活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是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立项批准并组织制定、实施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应用的技术标准。 第五条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制定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计划、统一审批、统一发布、统一管理。 第七条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经费主要采取财政补贴、科研经费、上级拨款、企业资助、标准培训收入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解决。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管理,其职责是:(一)组织贯彻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制定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规划、计划; (三)承担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订、修订等任务;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三号)(渝建发[2006]165号)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三号)(渝建发 [2006]165号)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文件 渝建发[2006]165号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 关于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三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推动建设行业技术进步和创新,根据《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09号令)、《重庆市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办法》(渝建发[2003]141号)及相关产业技术政策规定,我们在广泛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组织专家论证、审查,并经公示后,现将《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三号)(以下简称《技术通告》)予以发布,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技术通告》规定执行时间起,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须严格执行《技术通告》的各项规定,不得使用和超范围使用《技术通告》中所列的落后技术和产品。对违反《技术通告》的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及施工图审查应不予通过,并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二、对使用和超范围使用《技术通告》中所列落后技术和产品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参与评优并按相关法规予以处罚。 三、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全面禁止和严格限制使用《技术通告》中所列的落后技术和产品,积极推广、扶持和发展相关替代技术和产品,为推动建设行业技术进步和创新做出积极贡献。 实施中的有关问题请与市建委科教处联系。 联系人:杨小汝 电话(传真):63603771 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渝建发〔2016〕35号重庆调整建筑业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附件2

附件2 2.1定额计价及工程量清单计价通用表格 计价和未计价材料进项税额计算表 表1 序号材料种类扣税 基础 扣减系数 (%) 进项税额 (元) 1 商品混凝土、砖、瓦、灰、砂、石、土 对应 的材 料费 用2.91 扣税基础 ×扣减系 数 2 草类制品、棉、麻及制品、绳、纸及制品、 毡类制品、水、天然气 11.50 3 苗木8.80 4 除上述之外的其他材料14.53 注:1.材料价格为不含税价格时,则不需扣减计算进项税额。 2.计价和未计价材料费扣税基础包含材料价差。 材料费进项税额计算表 表2 序号材料种类扣税 基础 扣减系数 (%) 进项税额 (元) 1 其他材料费、五金材料费、照明及安全 费用、脚手架材料费、支架摊销费、校 验材料费、检验材料费、滑轮绳卡摊销 费、橡胶球摊销费、设备摊销费等 对应的 定额材 料费用 14.53 扣税基础× 扣减系数 1.1 1.2 … 2 安装工程脚手架使用费定额费用10.90 合计 - 1 -

- 2 - 机械费进项税额计算表 表3 序号 费用名称 扣税基础 扣减系数(%) 进项税额(元) 1 可分解费用的机械 1.1 折旧费及大修理费 定额费用 14.53 扣税基础×扣减 系数 1.2 经常修理费 定额费用 7.26 1.3 安拆费及场外运费 定额费用 5.95 1.4 燃料动力费 2 不可分解费用的机械 定额机械费 10.17 3 定额中其他机械费 4 垂直运输通讯费、超高降 效机械费、回程费、本机使用台班费、脚手架机械使用费、机具摊销费等 5 通风空调系统调试费 定额费用 10.90 合计 注:燃料动力费中的材料价格均按不含税价格计入。

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规定

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规定 1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文件 渝建发[ ]90号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验收暂行规定>、<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万州、黔江开发区建委,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各有关单位: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第78号令的有关规定,我委制定了<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 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 5月30日

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建设工程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建设部第78号令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辖区内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建设单位在施工单位完成建设工程合同约定内容后对施工单位履约情况的检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是基本建设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前必须完成。 第四条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建设工程竣工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是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设计、施工技术标准和规范及有关材料设备生产企业的技术文件,

重庆市建设工程文件归档内容一览表

序号归档文件表格 编号 建设 单位 城建档案馆 (室) 施工 单位 工程准备阶段及竣工验收文件(建设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归档) 一立项文件 1 项目建议书无表★★ 2 项目建议书审批意见及前期工作通知书无表★★ 3 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附件无表★★ 4 可行性研究报审批意见无表★★ 5 关于立项有关的会议纪要、领导讲话无表★★ 6 专家建议文件无表★★ 7 调查资料及项目评估研究材料无表★★二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文件 1 选址申请及选址规划意见通知书无表★★ 2 用地申请报告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建设用地批准书无表★★ 3 拆迁安置意见、协议、方案等无表★★ 4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无表★★ 5 建设用地文件无表★★ 6 国有土地使用证无表★★三勘察、测绘、设计文件 1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无表★★ 2 水文地质勘察报告、自然条件、地震调查无表★★ 3 建设用地钉桩通知单(书)无表★★ 4 地形测量和用地测量成果报告无表★★ 5 申报的规划设计条件和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无表★★ 6 初步设计图纸和说明无表★ 7 技术设计图纸和说明无表★ 8 审定设计方案通知及审查意见无表★★ 9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建设、人防、环保、消防、交通、园林、 市政等单位)批准文件或取得的有关协议 无表★★ 10 施工图及其说明无表★ 11 设计计算书无表★ 12 有关部门对施工设计文件的审批意见无表★★四招投标文件 1 勘察、设计招投标文件无表★ 2 勘察、设计承包合同无表★★ 3 施工招投标文件无表★ 4 施工承包合同无表★★ 5 工程监理招投标文件无表★

序号归档文件表格 编号 建设 单位 城建档案馆 (室) 施工 单位 工程准备阶段及竣工验收文件(建设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归档) 6 监理委托合同无表★★ 7 主要材料及设备采购招投标文件无表★ 8 主要材料及设备采购合同无表★ 五开工审批文件★ 1 建设项目列入年度计划的申报文件无表★★ 2 建设项目列入年度的批复文件或年度计划项目表无表★★ 3 规划审批申报表及报的文件和图纸无表★ 4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无表★★ 5 建设工程开工审查表无表★★ 6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无表★★ 7 投资许可证、审计证明、缴纳城市建设配套费等证明无表★★ 8 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无表★★ 六财务文件 1 工程投资估算材料无表★ 2 工程概算材料无表★ 3 施工图预算材料无表★ 4 施工预算无表★ 5 工程结算材料无表★★★七建设、施工、监理机构及负责人 1 单位工程参建单位有关责任人员名单质量责任1 ★★ 2 建设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质量责任书质量责任2 ★★ 3 建设单位工程项目专业负责人质量责任书质量责任3 ★★ 4 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质量责任书质量责任4 ★★ 5 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质量责任书质量责任5 ★★ 6 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质量责任书质量责任6 ★★ 7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质量责任书质量责任7 ★★★ 8 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责任书质量责任8 ★★★ 9 施工单位项目施工管理负责人质量责任书质量责任9 ★★★ 10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责任书质量责任10 ★★ 11 设计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质量责任书质量责任11 ★★ 12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责任书质量责任12 ★★ 13 工程有关人员质量责任书(通用)质量责任13 ★★ 八竣工验收文件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文件无表★★★

(安全文明)重庆市建设委员会文件渝建发[2006]177号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文件 渝建发[2006]177号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 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各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九月六日 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 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重庆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0]39号)、《重庆市市政工程文明施工暂行标准》(渝建发[2004]132号)等相关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及我市现行的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其内容包括《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重庆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0]39号)及《重厌市市政工程文明施工暂行标准》(渝建发[2004]132号)中所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所需的全部费用内容。 第四条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定额费用、专项费用、按实计算费用三部分组成。 (一)定额费用:是指在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房屋修缮工程定额及费用定额中已包括的各施工工序正常施工条件下,采用合理施工工艺所发生的常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 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管理局,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号)的规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的要求,为适应2016年5月1日起建筑业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的需要,保障营改增后工程造价计价工作顺利平稳实施,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原则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执行200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2008计价定额),2011年《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2011轨道定额),2013年《重庆市建筑安装工程节能计价定额》,《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以下简称2013清单计价),均按照“价税分离”和营改增前后各项费用水平不变的原则调整计价依据。 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建筑业增值税税率11%) 其中,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和管理的通知 渝建发[2014]101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 员配备和管理的通知 渝建发〔2014〕101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重庆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规范规定,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水平,规范我市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保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有序开展,现就加强我市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和管理工作要求如下: 一、自2015年1月1日起,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占主导地位、建筑面积在5000㎡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新开工工程,其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不得低于《重庆市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暂行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详见附件)要求。 自2015年9月1日起,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开工工程,其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不得低于《标准》要求。 二、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应要求工程监理企业按照国家、我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配备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将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情况纳入评审内容,查验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注册执业或岗位证书,对人员配备未达到《标准》要求的,应认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三、工程监理企业承揽工程监理业务后,应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并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标准》要求,结合工程规模、难易程度、合同工期、现场条件等因素成立项目监理机构,配置专业配套且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人员。 对于一个《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如分期或分阶段开工的,只要求已开工工程的监理人员满足《标准》要求,其他监理人员可在后续工程开工时,根据工程规模进行补充配置。 四、工程监理企业应在监理合同正式签订之日起15日内,到具有工程管理

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试行)

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试 行) 工程造价法规加入时间:2007-6-1 9:43:01 admin 点击:578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 《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渝建发[2003]100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促进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由我委组织制订的《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试行)》已经通过审查,现批准发布,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二OO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发布工程清单计价通和 抄送: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市政府办公厅 重庆市建委办公室2003年5月21日印 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维护业主与承包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建筑市场的市场化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07号令)、《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3,以下简称“规范”)以及《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99号)等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建设工程在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活动中,招标人按规定格式提供拟建招标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它项目和相应数量,并列成明细清单,作为公平竞争的共同基础,由投标人自主报价的一种计价行为。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四条凡在本市范围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

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8(说明及计算规则)

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CQJZDE—2008) 说明及计算规则 总说明 一、《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建设部颁布的195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重庆市基价表》、2003年《重庆市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CQXHL-201-3003)、现行有关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国家产品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其他资料等依据和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三、本定额是编制和审核工程预算、工程标底、最高限价、工程结算的依据;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参考依据;也是编制概算定额和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人工、材料、机械消耗水平。本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除规定允许调整外,均不得调整。 五、本定额用工不分宫中、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人工单价分别为:土石方用工22.00元/工日,机械操作用工28.00元/工日,其他用工25.00元/工日。人工单价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和劳动保护费。 六、本定额材料消耗已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本定额人工、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械燃(油)料价格,是以定额编制的价格为依据确定的基价,作为计取费用的基础,其价差可参照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所在地的信息价格或市场价格进行调整。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大型维修等施工活动,以及为上述施工活动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等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包括各类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的建造、装饰装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以及各类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行为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建设、施工、监理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保证建设工程安

全生产,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自觉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六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权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七条鼓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九条建设单位不得对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生产措施所需费用。建设单位在签定施工合同后,应将安全生产措施费用中的专项费用的50%拨付给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措施费用中余下的专项费用和按实计算费用按施工进度支付给施工单位,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会同施工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安全报监手续,并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渝建发〔2016〕35号重庆调整建筑业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2

精心整理 附件2 2.1定额计价及工程量清单计价通用表格 计价和未计价材料进项税额计算表 表1 序号材料种类扣税 基础 扣减系数 (%) 进项税额 (元) 1 商品混凝土、砖、瓦、灰、砂、石、土 对应 的材 料费 用2.91 扣税基础 ×扣减系 数 2 草类制品、棉、麻及制品、绳、纸及制品、 毡类制品、水、天然气 11.50 3 苗木8.80 4 除上述之外的其他材料14.53 注:1.材料价格为不含税价格时,则不需扣减计算进项税额。 2.计价和未计价材料费扣税基础包含材料价差。 材料费进项税额计算表 表2 序号材料种类扣税 基础 扣减系数 (%) 进项税额 (元) 1 其他材料费、五金材料费、照明及安全 费用、脚手架材料费、支架摊销费、校 验材料费、检验材料费、滑轮绳卡摊销 费、橡胶球摊销费、设备摊销费等 对应的 定额材 料费用 14.53 扣税基础× 扣减系数 1.1 1.2 … 2 安装工程脚手架使用费定额费用10.90 合计

机械费进项税额计算表 表3 序号 费用名称 扣税基础 扣减系数(%) 进项税额(元) 1 可分解费用的机械 1.1 折旧费及大修理费 定额费用 14.53 扣税基础×扣减 系数 1.2 经常修理费 定额费用 7.26 1.3 安拆费及场外运费 定额费用 5.95 1.4 燃料动力费 2 不可分解费用的机械 定额机械费 10.17 3 定额中其他机械费 4 垂直运输通讯费、超高降 效机械费、回程费、本机使用台班费、脚手架机械使用费、机具摊销费等 5 通风空调系统调试费 定额费用 10.90 合计 注:燃料动力费中的材料价格均按不含税价格计入。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合同编号: 年月日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订 重庆市建筑管理局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发包方经年月日经过投标方式对工程进行招标,经过现场议标,决定由承包方中标承建。为了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国家《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建设地点: 3、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承包范围 1、设计方案及报价书所包括的内容。 2、中标范围未包括的工程内容:1、中央空调、电动感应门、电动卷帘门。2、地面砖、墙面砖材料。 第三条工程造价 (一)本合同承包总造价为人民币元(大写:拾 万仟佰元整)包干价。其中:装修工程元;土建工程元。 (二)本合同承包范围外甲方要求增加装修内容,按实际增

加工程量经审定后结算。 第四条工期 (一)本合同总工程为日历天 60 天。(包括10天收费时间在内) (二)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 (三)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发包方在合同开工期前 2 天,不能交出施工场地、进场道路,施工用水、电源未按规定接通而影响承包方进场施工者; 2、明确由发包方负责供应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双方指定日期进场,或向承包方交验时发现有缺陷,需要修、配、改、代换而耽误施工进度者; 3、因设计变更而增加工程量者; 4、一周内,非乙方原因一次连续停水停电达4小时(含4小时),累计超过8小时者; 5、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施工进度者。 第五条材料、设备供应方式和价格 中央空调、电动感应门、电动卷帘门由甲方采购安装,地面砖、墙面砖材料由甲方采购,其余材料由乙方采购。 第六条双方责任 (一)发包方: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资料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施工单位资料 目录 一、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资料 (5) 1.1工程概况表 (6) 1.2项目部组建文件及人员资格证明 (7) 1.3项目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图 (8) 1.4.1安全生产责任书 (9) 1.4.1.1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书 (9) 1.4.1.2 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书 (10) 1.4.2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18) 1.4.2.1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 (19) 1.4.2.2项目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 (20) 1.4.2.3项目施工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 (21) 1.4.2.4项目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 (22) 1.4.2.5项目材料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 (23) 1.4.2.6项目机械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 (24) 1.4.2.7项目质检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 (25) 1.4.2.8项目预算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 (26) 1.4.2.9项目资料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 (27) 1.4.2.10项目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 (28) 1.4.2.11项目门卫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 (29) 1.4.2.12项目炊事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 (30) 1.4.2.13项目卫生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 (31) 1.5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总表及附件 (32) 1.6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 (33) 1.7危险源辨识及评价记录 (34) 1.7.1危险源辨识及评价记录表 (37) 1.7.2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38) 1.8 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方案汇总表 (40) 1.9.1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及回复 (41) 1.9.2 安全检查记录表 (45) 1.9.3安全检查项目指导清单 (46) 1.10.1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计划表 (50) 1.10.2安全文明施工费月度使用台账 (52) 1.11.1 安全防护设备、材料、用品需用计划表 (54) 1.11.2 安全防护材料用品进场验收记录 (55) 1.11.3安全防护材料用品出厂合格证粘贴表 (56) 1.11.4 安全防护用品发放(领用)记录 (57) 1.12.1 分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表 (58) 1.12.2分包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书 (59)

重庆市建设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重庆市建设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评标原则和程序 2009 年版 重庆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2009 年4 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一、编制依据 .................... ......... .. (1) 二、与招标文件的关系 ......... (1) 三、开标 (1) 四、投标有效期 (2) 五、评标委员会 (3) 六、评标原则 (4) 七、定标原则和方法 (4) 八、量化打分保留两位小数 (5) 九、保密规定 (5) 十、监督 (6) 第二章评标程序 (7) 十一、评标程序 (7) 十二、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7) 十三、评标活动结束 (8) 第三章评标准备工作 (9) 十四、熟悉相关文件资料 (9) 十五、暗标编号(适用暗标评审) (9) 十六、使用副本评标 (10) 第四章评审内容与方法(综合评估法) (11) 十七、确定投标文件评审顺序 (11) 十八、初步评审 (12)

十九、详细评审 (14) 二十、质疑以及澄清、说明和补正 (15) 二十一、推荐中标候选人 (15) 二十二、编制及提交评标报告 (16) 第五章评审内容与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18) 十七、确定投标文件评审顺序 (18) 十八、初步评审 (19) 十九、详细评审 (22) 二十、质疑以及澄清、说明和补正 (22) 二十一、推荐中标候选人 (23) 二十二、编制及提交评标报告 (23) 第六章废标条件 (25) 二十三、废标条件 (25) 第七章附则 (26) 二十四、通知评标结果 (26) 二十五、解释权 (26) 第八章附录........ .. (27) 二十六、废标情况一览表 (27) 二十七、评标表格 (27) 附录一:综合评估法废标情况一览表 (29) 附录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废标情况一览表 (30) 附录三:评标表格格式 (31) 附表1:投标单位签到表 (33) 附表2:评标委员成员签到表 (34)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