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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审核表

计划生育审核表

附件

个人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

注:1、区直各部门、各镇(街道)干部职工评先、评优等填写此表,单位签署意见后连同户口本、结婚证、生育证原件一同报送单位所属镇(街道)计生部门;对于只有一个子女的,由镇(街道)审核签署意见后将此表报送区计生局,对于两个以上子女的,将此表连同户口本、结婚证、生育证原件,复印件报送区计生局审核;2、此表一式三份,镇(街道)、区计生局、相关部门各一份。

泉州市计生情况审核表和要求

附件: 泉州市计划生育审核情况表 No:年月日

《泉州市计划生育审核情况表》使用说明 一、本表在个人办理推荐村(居)两委班子成员、劳动模范、各类先进个人以及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招工、录用、晋职晋级、调动和入党时使用。 二、受理单位 计生审核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申请人所在的计生管理地(以全员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的信息为准)的乡镇(街道)卫计办或县级卫计部门受理。若计生管理地不明确或漏管(如人户分离、空挂户等)的,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卫计办或县级卫计部门受理。 三、办理流程 (一)推荐劳动模范、各类先进个人以及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晋职晋级、调动和入党的计生审核流程: 1.申请人为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初审并签署意见后,送所在的县级卫计部门审核; 2.申请人为非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经申请人所在的乡镇(街道)卫计办初审后,送县级卫计部门审核。 (二)招工、录用的计生审核流程:由申请人所在的乡镇(街道)卫计办初审后,送县级卫计部门审核。 (三)推荐村(居)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由申请人所在的乡镇(街道)卫计办审核。 (四)入驻东海的市行政中心的市直单位工作人员,在申请推荐劳动模范、各类先进个人以及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晋职晋级、调动和入党时,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初审并签署意见后,可选择到申请人所在的县级卫计部门或市卫计委政法科审核。 四、申办材料 (一)申请人持续接受所在地卫计部门管理且生育情况清楚的,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离、再婚的,另提供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证和协议书)原件。 (二)申请人未被卫计部门纳入计生管理或对其婚育等情况掌握不清的,除提供第(一)项所述证件外,须提供全部子女(含收养、送养、遗弃、死亡和再婚前生育的子女)的出生情况材料;违法生育的,还应提供违法生育处理情况材料。 五、本表一式三份,申请人一份、初审和审核单位各存档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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