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法律文书格式
呈请破案报告书犯罪嫌疑人林××,男,20岁,汉族,住××区××路××号,×××工厂工人。犯罪嫌疑人张××,男,19岁,汉族,住××区××路××号,×××工厂工人。现呈请对巩××被盗案予以破案,理由如下:200 ×年8月6日,××区××路××号发生一起入室盗窃案,××区××路××号居民巩××(女,35岁,××××厂工人)家屋门被撬,丢失人民币共计 1500元。我队在立案后,通过现场访问,走访知情人等侦查活动,发现林××、张××有重大作案嫌疑,遂于8月16日将2人刑事拘留。经审讯,2人供称,200 ×年 8月 6日晚,林××、张××在××区×路游荡时觉得工作辛苦,挣得钱太少,不够花销,林××提出要弄点钱花,张××表示同意。后该2人发现××区××路××号房内没有灯光,且没有安装防盗门,遂由张××在门口望风,林××用在工厂上班时使用的改锥撬开房门,在屋内的写字桌内窃取500元钱,并在大衣柜内一西服口袋里窃取1000元钱。
后林××分给张×× 500元,自己留了1000元。上述事实有被害人巩××证言、犯罪嫌疑人林××、张××供述、现场勘查笔录、作案工具改锥、赃款1500元等为证。综上所述,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此案符合破案条件,拟破案。妥否,请批示。
××市××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吴××孙××二零零×年×月×日
3、呈请拘传报告书实例
4、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实例
5、呈请拘留报告书分实例
6、提请批准逮捕书
×××公安局
提请批准逮捕书
X公刑捕字[ ] 号
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姓名(别名、曾用名、绰号等),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身份证件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政治面貌(如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并写明具体级、届代表、委员),违法犯罪经历及因本案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案件有多名犯罪嫌疑人的,应逐一写明。}
犯罪嫌疑人涉嫌×××(罪名)一案,由×××举报(控告、移送)至我局(写明案由和案件来源,具体为单位或者公民举报、控告、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本局其他部门移交以及办案中发现等)。简要写明案件侦查过程中的各个法律程序开始的时间,如接受案件、立案的时间。具体写明犯罪嫌疑人归案情况。
经依法侦查查明:……(概括叙述经侦查认定的犯罪事实。应当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围绕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逮捕条件,简明扼要叙述。)
(对于只有一个犯罪嫌疑人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实施多次犯罪的犯罪事实应逐一列举;同时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应该按照主次顺序分别列举;对于共同犯罪的案件,写明犯罪嫌疑人的共同犯罪事实及各自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后,按照犯罪嫌疑人的主次顺序,分别叙述各个犯罪嫌疑人的单独犯罪事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分列相关证据)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根据犯罪构成简要说明罪状),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之规定,涉嫌××罪有逮捕必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六十六条之规定,特提请批准逮捕。
此致
×××人民检察院
局长(印)
(公安局印)
年月日
附:1.本案卷宗____卷____页。
2.犯罪嫌疑人羁押处所。
实例
×××公安局
提请批准逮捕书
×公刑提捕字〔20××〕112号
犯罪嫌疑人吕××,别名小刀,男,1968年4月 22日生,出生地四川成都,身份证号码×××××××××××××××××汉族,高中文化,成都市重型机械厂工人,往成都市××区××路,××号。
犯罪嫌疑人吕××于19××年11月20日因盗窃罪被××市××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2年, 19 ××年×月×日刑满释放。200×年 3月12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我局刑事拘留。
犯罪嫌疑人吕××故意杀人一案,由被害人家属李××于200×年3月10日报案至我局。我局经审查后,于3月10日立案侦查。同年 3月 12日,犯罪嫌疑人吕××被抓获归案。
经依法侦查查明: 200 ×年3月10日11时许,犯罪嫌疑人吕××和同事苏××在××区××路湖滨酒家喝酒,期间苏因工作中的矛盾和吕××发生争执,吕××恼羞成怒,掏出随身携带的改锥,向苏××胸部猛刺数下,致使苏××当场死亡。
认定上述犯罪事实的证据如下:报案记录、报案人李××的证言、现场勘查笔录、尸体检验报告、作案工具改锥、犯罪嫌疑人吕××的供述。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吕××使用暴力手段故意致他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涉嫌故人杀人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六十六条之规定,特提请批准逮捕。
此致
×××人民检察院
局长(印)
×××公安局(印)
二零零×年三月十五日
附:1.本案卷宗××卷××页。
2.犯罪嫌疑人吕××现羁押在××市看守所。
7、通缉令实例
8、起诉意见书
×××公安局
起诉意见书
×公刑诉字〔〕号犯罪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违法犯罪经历以及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
犯罪嫌疑人涉嫌×××(罪名)一案,由×××举报(控告、移送)至我局。(写明案由和案件来源、侦查程序开始的时间、归案情
况〕犯罪嫌疑人×××涉嫌×××案,现已侦查终结。
经依法侦查查明:……(概括叙述经侦查认定的犯罪事实。应根据具体案情,围绕该罪构成要件叙述)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分列相关证据)
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定、充分,足以认定。
犯罪嫌疑人×××……(写明是否有从重、从轻、减轻等节)。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根据犯罪构成简要说明罪状),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之规定,涉嫌×××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条之规定,现将此案移送审查起诉。
此致
×××人民检察院
局长(印)
(公安局印)
年月日
附:1.本案卷宗卷页。
2.犯罪嫌疑人现在处所。
3.随案移交物品件。
4.被害人××已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所附项目根据需要填写)
检察法律文书格式
1、起诉书(普通程序案件适用)
×××人民检察院
起诉书
×检刑诉[ ]×号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曾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况,和因本案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等。)
被告人×××....一案,由××(侦查机关)侦查终结,于××××年××月××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年××月××日已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和被告人的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写明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等情况)
[对于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需变更管辖权的案件,表述为:“被告人×××...一案,由××××(侦查机关)侦查终结,于××××年××月××日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于××××年××月××日转至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
对于本院侦查终结并审查起诉的案件,表述为:“被告人×××....一案,由本院侦查终结。本院于×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
经依法审查表明,……(写明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的犯罪事实,包括犯罪的时间、地点、经过、手段、目的、动机、危害后果等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要素。应当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围绕刑法规定的该罪构成要件叙写。)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针对上述犯罪事实,分列相关证据。)
本院认为,……(概括论述被告人行为的性质、危害程度、情节轻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引用罪状、法定刑条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概括写明具体量刑情节),……依照刑法第×条,应当(或者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或严惩)。
此致
×××人民法院
检察员×××
××××年××月××日
(院印)
附:
1.被告人现在处所。具体包括在押被告人的羁押场所和监视成住、取保候审的处所。
2.全部案卷和证据材料。
3.有关涉案款物情况。
4.被害人(单位)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况。
5.其他需要附注的事项。
实例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
起诉书
穗检公一诉〔2003〕147号被告人乔燕琴,又名乔艳清,男,21岁,汉族,山西省离石市人,文化程度初中,住山西省离石市吴城镇陈家塔村。捕前系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治站护工。2003年5月12日被刑事拘留,2003年5月12日经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5月13日被逮捕。
被告人李海婴,又名李海英,男,26岁,汉族,湖南省双牌县人,文化程度初中,住湖南省双牌县塘底乡麻滩村委会103号。 2003年5月10日被刑事拘留,2003年5月10日经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5月11日被逮捕。
被告人钟辽国,又名钟条国,化名洪权才,男,31岁,汉族,湖南省平江县人,文化程度初中,住湖南省平江县冬塔乡江洲村 256号。1994年8月4日囚犯盗窃罪被江苏省吴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1995年8月6日刑满释放。2003年4月23日因抢夺被广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送劳动教养一年。2003年5月13日被刑事拘留,2003年5月13日经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5月14日被逮捕。
被告人周利伟,化名黄开平,男,20岁,汉族,湖北省麻城市人,文化程度初中,住湖北省麻城市铁门岗乡下屋周村四组上屋周垸24号。2003年5月4日被刑事拘留,2003年5月8日经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5月9日被逮捕。
被告人张明君,男,24岁,汉族,四川省南部县人,文化程度小学,住四川省南部县太华乡宋家庙村8组。2003年5月9日被刑事拘留,2003年5月10日经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5月12日被逮捕。
被告人吕二鹏,曾用名吕鹏、吕鹏鹏,男,18岁,汉族,山西省垣曲县人,文化程度初中,住山西省垣曲县长直乡古垛村虎拔组02号。捕前系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治站护工。2003年5月3日被刑事拘留,2003年5月8日经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5月9日被逮捕。
被告人李龙生,绰号“长毛”,男,23岁,汉族,江苏省铜山县人,文化程度高中,住江苏省铜山县太山乡西桃园村4组161号。2003年5月10日被刑事拘留,2003年5月10日经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5月11日被逮捕。
被告人李文星,男,17岁(1985年6月12日出生),汉族,河南省许昌县人,文化程度小学,住河南省许昌县榆林乡司庄村四组。2003年1月17日因犯抢夺罪被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2003年2月22日刑满释放。2003年4月30日被刑事拘留,2003年5月8日经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5月9日被逮捕。
被告人韦延良,化名徐华彬,男,22岁,汉族,贵州省正安县人,文化程度初中,住贵州省正安县桴(木焉)乡马安村石堡组。2003年5月12日被刑事拘留,2003年5月13日经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5月15日被逮捕。
被告人何家红,又名何加洪,男,29岁,汉族,四川省古蔺县人,文化程度小学,住四川省古蔺县双沙镇寨坪村二社26号。 1997年6月因抢劫被广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送劳动教养两年,1999年1月18日解除劳动教养。2003年5月3日被刑事拘留,2003年5、月8日经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 5月9日被逮捕。
被告人乔志军,男,24岁,汉族,山西省离石市人,文化程度中专,住山西省离石市城关镇永宁中路34号。捕前系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治站护工。2003年5月3日被刑事拘留,2003年5月8日经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5月9日被逮捕。
被告人胡金艳,女,20岁,汉族,河南省柘城县人,文化程度初中,住河南省柘城县李原乡大胡村委会大胡六组50号。捕前系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治站护工。2003年5月3日被刑事拘留,2003年5月8日经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5月9日被逮捕。
李龙生、李文星、韦延良、何家红、乔志军、胡金艳故意伤害一案,经广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于2003年5月20日依法移送本院审查起诉。现查明:
2003年3月18日晚10时许,被害人孙志刚被收容后因自报有心脏病被送至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治站201室治疗。3月19日晚,被害人孙志刚因向其他收容救治人员的亲属喊叫求助,遭致被告人乔燕琴的忌恨,被告人乔燕琴遂与被告人乔志军商量,决定将被害人孙志刚调至该站206室,让室内的收容救治人员对其进行殴打,之后被告人乔燕琴到206室窗边向室内的被告人李海婴等人直接授意。
至翌日0时30分左右,被告人乔燕琴再次向被告人乔志军及接班的被告人吕二鹏、胡金艳提出将被害人孙志刚从201室调至 206室殴打,并得到被告人乔志军、吕二鹏、胡金艳的认同。随后,被告人乔燕琴、乔志军、吕二鹏、胡金艳共同将被害人孙志刚从201室调至206室,被告人乔燕琴、吕二鹏又分别向室内的被告人李海婴等人授意对被害人孙志刚进行殴打。当日1时许, 206房的收容救治人员由被告人李海婴、钟辽国、周利伟、张明君、李龙生、李文星、韦延良等人以拳打、肘击、脚踩、脚跟砸等方法对被害人孙志刚的背部等处进行殴打,被告人何家红则在旁望风。被告人胡金艳发现后进行了口头制止。但被告人李海婴、钟辽国、周利伟、张明君等人后在被告人乔燕琴的唆使下,不顾被害人孙志刚跪地求饶,继续用肘击、膝顶、跳到背上跺等方法反复殴打,被告人何家红亦参与对其拳打脚踢。当值护士曾伟林 (另案处理)发现后遂与被告人胡金艳将被害人孙志刚调至205室,后被害人孙志刚向被告人吕二鹏反映情况,被告人吕二鹏使用塑胶警棍向其胸腹部连捅数下。当天上午10时许,被害人孙志刚被发现伤重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孙志刚因背部遭受钝性暴力反复打击,造成背部大面积软组织损伤致创伤性休克死亡)。
上述犯罪事实,经查证属实,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乔燕琴、李海婴、钟辽国、周利伟、张明君、吕二鹏、李龙生、李文星、韦延良、何家红、乔志军、胡金艳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共同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中被告人乔燕琴、李海婴、钟辽国、周利伟、张明君、吕二鹏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李龙生、李文星、韦延良、何家红、乔志军、胡金艳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是从犯。上述十二名被告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在社会上造成极坏影响,危害结果极为严重,为严肃国家法律,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特提起公诉,请依法从严判处。
此致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检察员:
二00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
1.被告人乔艳清、李海婴、钟辽国、周利伟、张明君、吕二鹏、李龙生、李文星、韦延良、何家红、乔志军、胡金艳现押于广州市第一看守所。
2. 主要证据复印件4册
3.证据目录1份
4.证人名单1份
5.本案A卷材料共12册
2、刑事抗诉书(二审程序适用)
×××人民检察院
刑事抗诉书
检刑抗〔〕号
×××人民法院以××号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对被告人×××(姓名)×××(案由)一案判决(裁定)……(判决。裁定结果)。本院依法审查后认为(如果是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而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应当写明这一程序,然后再写“本院依法审查后认为”),该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包括认定事实有误、适用法律不当、审判程序严重违法),理由如下:
……(根据不同情况,理由从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和审判程序违法等几方面阐述。)
综上所述……(概括上述理由),为维护司法公正,准确惩治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的规定,特提出抗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院印)
年月日
附:
1. 被告人×××现羁押于×××(或者现往×××)
2.新的证人名单或者证据目录。
实例
××县人民检察院
刑事抗诉书
××检刑抗(19××)×号
本院于19××年7月24日收到的××县人民法院19××年×月×日(19××)×法刑字第1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中,认定被告人李广×、李宝×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李广×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判处李宝×拘役6个月,缓刑1年,赔偿被害人解××医疗费用542元。本院审查认为:该判决认定二被告人犯罪有从轻情节,认罪态度较好,是没有事实和法律根据的,造成量刑不当。理由如下:一、判决书认定:“二被告人犯罪有义愤情节”,但未说明义愤的表现所在,其含义不清。根据案情而言,所谓“义愤情节”也是不存在的。被告人李广×与被害人解××系夫妻关系,解××于19××年因与被告人争吵而离家出走,并提出离婚。经判决不准离婚,仍不归家。19××年5月7日,其子放学后去姨家,二被告人寻找不见,便以为被解××哄骗出走,即经预谋后,将解从其娘家捆绑拖回家中,用剪刀剪掉解××两耳轮、鼻尖和头发,次日又用铁丝烙烫面部后,才为解××松绑。从整个案情看,二被告人的“义愤”所出无正当原因。所谓义愤,应是被害一方有不道德或不法行为的情况下,被告人一方出于正义而产生的愤恨。但本案的被害人并无不道德行为,更无不法行为,因而不构成被告人一方的义愤情节。
二、判决书认定“二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与被告人所做所为不符。①二被告人施加伤害致解××住院以后,其医疗费用,分文未予付给,到庭审时仍不愿承担应付的医疗费;②二被告人在庭审中对某些情节采取了避重就轻的态度,如二被告人原交代对解××捆绑后拳打脚踢,而且有在场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及伤势诊断证明,情况经查属实。但在庭审时二被告人又拒不供认。据此不能说二被告人认罪态度好。
三、判决书引用法律条款不完善。二被告人有明显的主犯、从犯之分,这在判决书中也作了认定。但却只引用刑法第24条(从犯从轻、减轻、免除处罚),而不引用刑法第23条(主犯从重处罚)。说明判决不是在全面正确的适用法律的情况下进行的。
四、判决书在认定事实上不够全面准确。经查实二被告人实施伤害过程中,被害人解××先后多次要求悔过求饶,判决书未作认定,这不利于反映被告人作案的主观恶性程度;另外,判决书认定“被害人解××住院70余天”,对案件的危害结果反映不全面,事实上,被害人解××左耳轮外伤并发软骨膜炎,现仍在治疗中。
五、判决书中由于上述四条原因,得出了“应从轻处罚”的错误指导思想,使得量刑明显偏轻。二被告人在被害人多次求饶的情况下,非法捆绑,毁人容貌,致其重伤,手段毒辣,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极坏。被害人解××被害以后,不仅肉体上受到极大的痛苦,而且在精神上遭到了莫大的折磨,感到年仅30几岁,面容被毁,丑不堪目,无地自容,痛不欲生。被害人之父得知其女遭此摧残以后,悬梁自尽。被告人的行为引起社会的公愤,如不从重从严处罚二被告人,则不足以严厉打击严重的刑事犯罪,不足以平息民愤和社会舆论。根据被告人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4条第2款和第58条之规定,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情节恶劣的,可在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以上处刑,直到判处死刑。”但是,原判决书却将主犯李广×判处有期徒刑3年,将从犯李宝×减轻处罚为拘役6个月,皆适用缓刑,是与刑法有关规定和人大常委会决定精神相违背的,是非常错误的。
综上所述,本院以为,对被告人李广×、李宝×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4条第2款的量刑幅度和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决定科处较重的刑罚。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1条之规定,特向你院提起抗诉。
此致
××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院印)
一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
1、被告人×××现服刑于×××(或者现住×××)。
2、新的证人名单或者证据目录。
3、刑事抗诉书格式(审判监督程序适用)
××××人民检察院
刑事抗诉书
×检刑抗[ ]×号
原审被告人……(依此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职业、住址,服刑情况。有数名被告人的,依犯罪事实情节由重至轻的顺序分别列出)。
×××人民法院以××号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对被告人×××(姓名)×××(案由)一案判决(裁定)……(写明生效的一审判决、裁定或者一审及二审判决、裁定情况)。经依法审查(如果是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而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或者有关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的,应当写明这一程序,然后再写“经依法审查”),本案的事实如下: ……(概括叙述检察机关认定的事实、情节。应当根据具体案件事实、证据情况,围绕刑法规定该罪构成要件特别是争议问题,简明扼要地叙述案件事实、情节。一般应当具备时间、地点、动机、目的、关键行为情节、数额、危害结果、作案后表现等有关定罪量刑的事实、情节要素。一案有数罪、各罪有数次作案的,应当依由重至轻或者时间顺序叙述。)
本院认为,该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包括认定事实有误、适用法律不当、审判程序严重违法),理由如下:
……(根据情况,理由可以从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和审判程序严重违法等几方面分别论述。)
综上所述……(概括上述理由),为维护司法公正,准确惩治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人民法院××号刑事判决书(裁定书),提出抗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院印)
年月日
附:
1、被告人×××现服刑于×××(或者现住×××)。
2、新的证人名单或者证据目录。
实例
××市人民检察院
刑事抗诉书
×检刑抗〔199×〕2号
原审被告人石××,男,34岁,1963年5月25日出生,汉族,××省××县××村,农民,住××县××镇××村。1996年7月26日被××县公安局收容审查,同年12月24日被××县公安局逮捕,现押于××看守所。
原审被告人石××故意杀人一案,由××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于1997年5月16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1997)×刑初字第10号刑事判决书作出判决:被告人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经依法审查,本案犯罪事实如下:
1993年3月16日下午18时许,××县××乡××村村民钟××和郝××到本县××村找石××讨还其做买卖时所欠钟××的钱款,3人在石××家喝酒时,郝××提出要钱一事,石××说没有钱。晚21时许,郝××、钟××离开,被告人石××妻子李×将其二人送出院门,并已从里面将门锁住,此时,钟××骑自行车离去,郝××在门外骂石××。石××从院内拿着锄头翻墙跳出院外,用锄头、铁锤打击郝××的头部,致郝××当场死亡。后将其尸体拖到李×虎家厕所内,并且用玉米秸点燃焚烧,后畏罪潜逃。
原审被告人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石××无视国法,持械故意杀人,焚尸逃跑,手段残忍,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一审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显属处刑不当。其理由如下:
一、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有误。一审判决认定被害人有拖拽被告人石××妻子李×花的情节,与卷内证据与当庭质证不相吻合。本案中的在场证人钟××当庭证实没有见过被害人郝××有此行为。因被告人石××在潜逃期间与李×花同居5个月之久,所以,仅凭被告人即其妻李×花的辩解,又没有其他证据相印证,一审判决对于这种查证不实的辩解予以采纳,并由此认定被告人石××是基于义愤杀人、被害人对本案的发生负有责任,显属认定事实错误,应予纠正。
二、从重情节应该考虑。被告人石××杀人后又焚尸,潜逃3年之久,实属情节特别严重,应在法定刑内从重处罚。
综上所述,为严肃国法,准确适用法律,真正做到罚当其罪,切实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之规定,特向你院提出抗诉,请依法审理改判。
此致
××省高级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
一九××年×月×日
(院印)
4、纠正违法通知书
×××人民检察院
纠正违法通知书
检纠违〔〕号
××××××:
经检察,发现……(发现的违法情况。包括违法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违法事实等。)
本院认为......(认定违法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根据……(法律依据)的规定,特通知你单位予以纠正,请将纠正结果告知我院。
年月日
(院印)
实例(一)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
纠正违法通知书
穗检捕纠违〔2000〕l号
广州市公安局:
经检察, 发现犯罪嫌疑人毕鲁江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你局刑事拘留后,2000年10月18日,你局以穗公捕字〔2000〕43号提请批准逮捕书向我院提请批准逮捕毕鲁江。经我院审查,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2000年10月25日对毕鲁江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2000年11月14日,你局以〔2000〕43号函要求复议犯罪嫌疑人毕鲁江案。经我院检委会研究复议维持不批准决定,并已书面通知你局。但是,你局仍未对犯罪嫌疑人毕鲁江变更强制措施,继续羁押于看守所。
本院认为, 你局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特向你局提出纠正。请将纠正情况十日内通知我院。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十三日
(院印)
实例(二)
××县人民检察院
纠正违法通知书
×检刑纠违字〔××××〕×号
××县公安局:
经检察,发现你局刑警队侦查员王××、陈××同志,19××年×月×日晚在办理何××盗窃一案时,借口被告人“拒不老实交待”,将被告人铐在柱子上,几次用电警棍击打,致使何××前胸留有多处伤痕,继而在刑讯逼供下屈打成招,胡乱供认,提供假证据,且时供时翻,使案情调查混乱。
本院认为,王××、陈××同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条规定,特向你局提出纠正,请将纠正情况通知我院。
×年×月×日
(院印章)
裁判法律文书格式
1、刑事判决书(第一审公诉案件适用普通程序)
×××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刑初字第××号
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和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等,现羁押处所)
辩护人……(写明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人民检察院以×检×诉×〔〕××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罪, 于××××年××月××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者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人民检事院指控……(概述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的意见)。
被告人××辩称……(概述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供述、辩解、自行辩护的意见和有关证据)。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概述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和有关证据)。
经审理查明,……(首先写明经庭审查明的事实;其次写明经举证、质证定案的证据及其来源;最后对控辩双方有异议的事实证据进
行分析、认证)。
本院认为,……(根据查证属实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论证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是否成立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的什么罪应否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或者从重处罚。对于控辩双方关于适用法律方面的意见应当有分析地表示是否予以采纳,并阐明理由)。依照……(写明判决的法律依据)的规定,判决如下:……〔写明判决结果。分三种情况:
第一,定罪判刑的表述为:
“一、被告人×××犯××罪判处……(写明主刑、附加刑)。(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被告人×××.……(写明决定追缴、退赔或者发还被害人、没收财物的名称、种类和数额)。”
第二,定罪免刑的,表述为:
“被告人×××犯××罪,免予刑事处罚(如有追缴、退赔或者没收财物的,续写第二项)。”
第三,宣告无罪的,无论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二)项还是第(三)项,均应表述为:
“被告人×××无罪。”〕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份。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院印)
××××年××月××日
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书记员×××
实例
××省××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刑初字第13号
公诉机关××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符××,又名符××,男,1981年4月10日出生,黎族,小学文化,××省××市人,捕前住××市××××队,农民。1999年6月因犯盗窃罪被××市城郊人民法院判处拘役6个月。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2年1月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1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市第一看守所。
××市人民检察院以三检诉字(2002)第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符××犯抢劫罪,于2002年5月1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代理检察员麦××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符××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2年1月8日晚上8时许,被告人符××携带一把水果刀窜到其事前已观察好的××镇水南新村202号周××家的瓜菜收购点附近伺机抢劫。9时许,被告人符××见被害人钟××一个人提着装钱的挂包(内有22000多元人民币)走上二楼,便尾随跟进钟的睡房。被告人符××用水果刀逼着躺在床上的钟××,让钟交出装钱的挂包,钟不肯并大声呼喊:“救命,有人抢劫。”被告人符××见状立即用床上的被子压住钟的头部并抢钟的挂包。钟奋起反抗,符用水果刀刺伤钟的左嘴角和左手掌(经法医鉴定属轻微伤)。这时,在楼下听到呼救声的群众黎××、冯××、周××等人冲上来当场将被告人符××抓获。
针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公诉人当庭宣读了被告人符××的供述、被害人钟××的陈述、证人黎××、冯××等人的证言,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等证据,据此认为被告人符××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请求依法惩处。
被告人符××在庭审中提出其不知道被害人钟××的挂包里有多少钱,在抢劫过程中其没有用刀刺被害人,被害人是和其打斗中被刀划伤的。对其他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
经审理查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符××于2002年1月8日晚9时许入室抢劫钟××犯罪的事实清楚,有以下证据证明;
1、被告人符××的供述,证实其于2002年1月8日晚窜入被害人钟桂英的睡房持刀抢劫钟××并与钟打斗后被当场抓获的事实。
2、被害人钟××的陈述,证实2002年1月8日晚一青年(被告人符××)在其睡房内持刀抢劫,在与其搏斗过程中,其左嘴角和左手掌被刺伤的事实,后被当场抓获的经过。
3、证人黎××、冯××、周××的证言,均证实2002年1月8日晚在周××家一楼听到二楼有呼叫声,三人上楼将抢劫钟××的青年当场抓获的事实。三证人的证言一致,相互印证。
4、作案工具水果刀(照片)经被告人辩认确认无误,系抢劫作案用凶器。
5、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记载并证明案发现场的情况。
6、××省××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2002)第56号鉴定书,鉴定结论为被害人钟××的伤属轻微伤。
7、被告人符××的户籍证明证实其出生于1981年4月10日。
8、××市城郊人民法院(1999)城刑初字第192号刑事判决书,证实被告人符××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
上述证据之间均能相互印证,来源合法,客观真实,且经法庭举证、质证,具有证明效力,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被告人符××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室并使用暴力抢劫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符××抢劫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应予确认。被告人符××辩称不知道被害人的挂包里有多少钱,并不影响其犯罪行为成立,被告人符××还提出没有用刀刺被害人、被害人的伤是在打斗中被划伤的辩解与事实不符,不予采信。被告人符××曾因犯盗窃罪被刑事处罚,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继续犯罪,主观恶性较重,依法应予严惩。本院为了打击抢劫犯罪,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的财产不受侵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四)项、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符××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罚金限令在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一次性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冯×
代理审判员李×
代理审判员黄××
二00二年五月三十日(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梁××
2、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人民法院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刑初字第××号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等,现羁押处所)。
辩护人……(写明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人民检察院以×检×诉〔〕××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罪,于××××年××月××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者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合并审理。×××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法定(诉讼)代理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人民检察院指控……(概述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的意见)。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诉称……(概述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请求和有关证据)。
被告人×××辩称……(概述被告人对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和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请求予以供述、辩解、自行辩护的意见和有关证据)。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概述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和有关证据)。
经审理查明,……(首先写明经法庭审理查明的事实,既要写明经法庭查明的全部犯罪事实,又要写明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事实;其次写明据以定案的证据及其来源;最后对控辩双方有异议的事实、证据进行分析、认证)。
本院认为,……(根据查证属实的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论证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是否成立,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的什么罪,应否追究刑事责任;论证被害人是否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经济损失,被告人对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应否负民事赔偿责任;应否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或者从重处罚。对于控辩双方关于适用法律方面的意见,应当有分析地表示是否予以采纳,并阐明理由)。依照……(写明判决的法律依据)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分四种情况:
第一,定罪判刑并应当赔偿经济损失的,表述为;
“一、被告人×××犯××罪,……(写明主刑、附加刑)。(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写明受偿人的姓名、赔偿的金额和支付的日期)。”
第二,定罪免刑并应当赔偿经济损失的,表述为:
“一、被告人×××犯××罪,免予刑事处罚:
二、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写明受偿人的姓名、赔偿的金额和支付的日期)。”
第三,宣告无罪但应当赔偿经济损失的,表述为:
“一、被告人×××无罪;
二、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写明发供人的姓名、赔偿的金额和支付的日期人”
第四,宣告无罪且不赔偿经济损失的,表述为:
“一、被告人×××无罪;
二、被告人×××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份。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院印)
××××年××月××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3、二审刑事判决书
×××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刑终字第××号
原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和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等,现羁押处所)。
辩护人……(写明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犯××罪一案,于××××年××月××日作出(××××)×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者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履行职务。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首先概述原判决认定的事实、证据、理由和判处结果;其次概述上诉、辩护的意见;最后概述人民检察院在二审中提出的新意见)。
经审理查明,……(首先写明经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其次写明二审据以定案的证据;最后针对上诉理由中与原判认定的事、证据有异议的问题进行分析、认证。)
本院认为,……(根据二审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论证原审法院判决认定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对于上诉人、辩护人或者出庭履行职务的检察人员等在适用法律、定性处理方面的意见,应当有分析地表示是否予以采纳,并阐明理由)。依照……(写明判决的法律依据)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分两种情况:
第一,全部改判的,表述为:
“一、撤销×××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
二、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写明改判的具体内容)。(刑期从……)”
第二,部分改判的表述为:
“一、维持×××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的第×项,即……(写明维持的具体内容);
二、撤销×××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的第×项,即……(写明撤销的具体内容);
三、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写明部分改判的具体内容地(刑期从……)”。〕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月××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4、一审民事判决书
×××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民初字第××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或依法由审判员×××独任审判),公开(或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写明本案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概述原告提出的具体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被告×××辩称,……(概述被告答辩的主要内容)。
第三人×××述称,……(概述第三人的主要意见)。
经审理查明,……(写明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本院认为,……(写明判决的理由)。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院印)
××××年××月××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实例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4)海民初字第13657号 原告大连鹏鸿木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金东路229号。
法定代表人赵晓涛,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梁远川,北京市正见永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永标,男,汉族,1974年5月8日出生,北京市海淀区小营天虹装饰材料经营部个体工商户,住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小营环岛建材城。
委托代理人柳先锋,男,汉族,1962年1月10日出生,北京市通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副经理,住北京市海淀区四拨子科技站。
原告大连鹏鸿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鹏鸿公司)诉被告陈永标侵犯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大连鹏鸿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梁远川,被告陈永标的委托代理人柳先锋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大连鹏鸿公司诉称:2001年3月21日,我公司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了“鹏鸿”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第19类。 2002年8月,我公司产品进入北京市场。因产品本身质量好,加之做了一些广告宣传,我公司产品在北京地区的消费者心目中有了一定的信誉,一些消费者在购买大芯板时,指名要买“鹏鸿”牌的。我公司没有许可任何厂家或商家使用“鹏鸿”注册商标。2004年4月,我公司发现被告陈永标公开销售所谓的“东方鹏鸿”大芯板,其行为侵犯了我公司的商标专用权,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陈永标停止制造、销售东方鹏鸿大芯板;2、陈永标在北京市的几家大报(如北京晚报、新京报)的某一家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3、陈永标赔偿我公司经济损失和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费用共计25000元。
被告陈永标辩称,我销售的木板有合法来源,且“东方鹏鸿”商标也已经过注册,没有侵犯原告的权益。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大连鹏鸿公司向本院提交如下证据材料:1、“鹏鸿”商标注册证;2、北京市第二公证处(2004)京二证字第13965号公证书;3、公证费发票;4、代理费发票和委托代理协议。被告陈永标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但认为不能证明侵权。
被告陈永标向本院提交如下证据材料:1、廊坊金杯木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2、廊坊金杯木业有限公司东方鹏鸿细木工板合格证;3、北京市朝阳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报告;4、中国建材市场协会颁发给廊坊金杯木业有限公司细木工板的证书;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对东方鹏鸿商标的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原告大连鹏鸿公司认可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但认为证据5只是商标注册的受理通知书,不能证明被告方没有侵权。
经审核以上证据材料,并结合双方陈述和质证意见,本院对案件事实确认如下:
2001年3月21日,大连鹏鸿公司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了“鹏鸿”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9类半成品木材,包括地板、胶合板、木材、三合板、橡木板、已加工木材等。商标的组成方式为:前面是一个由三个黑色小三角组成的三角形标志,后面是“鹏鸿”二字。该事实有大连鹏鸿公司提供的商标注册证在案佐证。
2004年6月4日上午,大连鹏鸿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沈克霞、工作人员梁远川在公证员的陪同下,在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小营环岛的通厦小营建材城木制品二区35号天虹装饰材料经营部购买大芯板一张,该大芯板贴有“东方鹏鸿”字样的标签,支付人民币95元,该经营部为其出具了盖有“北京市海淀区小营天虹装饰材料经营部财务专用章”的收据。大连鹏鸿公司向北京市第二公证处支付公证费1800元,并已支付代理费10000元。以上事实有大连鹏鸿公司提供的(2004)京二证字第13965号公证书、公证费发票、律师费发票、委托代理协议在案佐证。
另查,陈永标是北京市海淀区小营天虹装饰材料经营部的业主,该经营部的性质为个体工商户。该经营部销售的标注“东方鹏鸿”的大芯板(又名细木工板)是廊坊金杯木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购自北京市朝阳区管庄北京市京莆友建材经销部。2004年1月5日,唐元显对“东方鹏鸿”商标的注册申请已经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受理。以上事实有陈永标提供的营业执照、合格证、证书、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检验报告、本院开庭笔录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大连鹏鸿公司作为“鹏鸿”商标的商标权人,有权禁止他人制造、销售侵犯其商标权的商品。大连鹏鸿公司的“鹏鸿”商标,前面虽有一个由三个黑色小三角组成的三角形标志,但“鹏鸿”二字与涉案大芯板上标注的“东方鹏鸿”四字,二者的文字组成核心“鹏鸿”相同,构成近似,并都用于同类的木质商品上。我国商标法规定,未经注册商标人许可,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商标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行为,属于给他人注册商标造成损害的商标侵权行为。同为木业生产厂家,廊坊金杯木业有限公司知道或应当知道大连鹏鸿公司的木业产品使用“鹏鸿”商标,并在北京市场获得了一定的好评和声誉,其未经大连鹏鸿公司许可,以与“鹏鸿”相似的“东方鹏鸿”作为同类产品的商标,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和混淆,认为“东方鹏鸿”与“鹏鸿”存在商业上的联系,损害了商标权人的利益,属于侵权行为。未经大连鹏鸿公司许可的事实,可从唐元显申请“东方鹏鸿”商标的行为推断得出。“东方鹏鸿”商标的注册申请虽经商标局受理,但尚未核准,被告陈永标关于该商标已经批准登记,不构成侵权的辩称,本院不予采信。
商标法规定,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构成商标侵权。该种商标侵权的构成,不要求销售者主观上具有过错,即无论行为人是否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销售的商品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都不影响侵权的构成。陈永标客观上实施了销售侵权的“东方鹏
鸿”大芯板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应承担停止销售的责任。但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大连鹏鸿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陈永标对于销售的大芯板属侵权产品存在明知或应知的情况,而陈永标向法庭提供的其所销售的大芯板的生产厂家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证书、“东方鹏鸿”商标的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等表明,其并不知道销售的商品侵犯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且该商品是其合法取得的并说明了提供者、生产者,不应再承担赔偿责任。而按照商标法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故被告陈永标亦不应承担原告大连鹏鸿公司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公证费等费用。
考虑到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方式一般仅适用于侵犯人身权的案件,而侵犯商标权属于侵犯财产权,不应采用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方式,且没有证据证明由于被告的侵权给原告企业的商业信誉造成了损害,故对原告提出的在报刊上赔礼道歉的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二)项、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陈永标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销售标注有“东方鹏鸿”字样的大芯板(细木工板);
二、驳回原告大连鹏鸿木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一千零一十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大连鹏鸿木业有限公司负担九百六十元,由被告陈永标负担五十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一千零一十元,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审判长李东涛
代理审判员李颖
人民陪审员王善信
二ΟΟ四年九月二十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陈坚
5、二审民事判决书
×××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民终字第×号
上诉人(原审×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上诉人(原审×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除双方当事人的称谓外,与一审民事判决书样式相同。)
上诉人×××因……(写明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写明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未开庭的,写:“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概括写明原审认定的事实和判决结果,简述上诉人提起上诉的请求和主要理由,被上诉人的主要答辩,以及第三人的意见。)经审理查明,……(写明二审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本院认为,……(根据二审查明的事实,针对上诉请求和理由,就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是否正确,上诉理由能否成立,上诉请求是否应予支持,以及被上诉人的答辩是否有理等,进行有分析的评论,阐明维持原判或者改判的理由)。
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分四种情况:
第一、维持原判的,写: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第二、全部改判的,写:
“一、撤销××××人民法院(××××)×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
二、……(写明改判的内容,内容多的可分项书写)。”
第三、部分改判的,写:
“一、维持××××人民法院(××××)×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的第×项,即……(写明维持的具体内容);
二、撤销××××人民法院(××××)×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的第×项,即……(写明撤销的具体内容);
三、……(写明部分改判的内容,内容多的可分项书写)。”
第四、维持原判,又有加判内容的,写:
“一、维持××××人民法院(××××)×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
二、……(写明加判的内容)。”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院印)
××××年××月××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实例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6)苏民三终字第0158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毛艳丽,女,汉族,1971年3月31日生,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莱茵花园77幢甲单元401室。
委托代理人徐晓明,江苏常州张林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毛加俊,江苏常州张林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冯井申,男,汉族,1963年10月7日生,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新民路5幢丙单元503室。
委托代理人杨钦仲,江苏常州常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陆刚,江苏常州常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毛艳丽因与被上诉人冯井申商标专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常民三初字第1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6年11月22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6年12月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毛艳丽的委托代理人徐晓明,被上诉人冯井申及委托代理人杨钦仲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法院查明以下事实:
毛艳丽系原个体工商户“常州市钟楼区川乐园酒家”的业主。2003年4月14日,该酒家更名为常州市川乐园饭店。2004年9月7日,冯井申、毛艳丽签订协议,约定常州市川乐园饭店(大庙弄店)归冯井申所有(包括饭店全部资产及债权债务),毛艳丽负责在协议签订后一周内办理营业执照等一切证照的变更手续,并负责协助冯井申办理常州市川乐园饭店的注册商标变更手续,如毛艳丽违约则放弃每月补偿费用;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本市莱茵花园77幢甲单元401室住房一套归毛艳丽所有,房屋的银行贷款由毛艳丽承担;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冯井申于每月10日支付毛艳丽5000元(饭店存续期间毛艳丽享受),如冯井申违约,毛艳丽有权获得双倍补偿;协议签订后,如常州市川乐园饭店发生变更、转让、关闭等情况,冯井申一次性补偿毛艳丽120000元;协议签订后,毛艳丽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常州市川乐园饭店(大庙弄店)的经营活动。同日,冯井申、毛艳丽又签订补充协议,约定注册商标手续变更后,冯井申同意毛艳丽终身免费使用商标;如冯井申、毛艳丽之外任意第三人使用“川乐园”注册商标,需经过冯井申、毛艳丽一致认可方能办理相关手续,收取的费用由冯井申、毛艳丽各取50%。
2004年9月8日,毛艳丽按照协议约定到工商管理机关办理了其个人经营的常州市川乐园饭店歇业手续。 2004年9月9日,冯井申到工商管理机关办理了常州市川乐园饭店的名称预先核准手续,并于2004年10月10日取得了其个人经营的常州市川乐园饭店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2003年5月9日,毛艳丽委托汇泽咨询中心就“川乐园”商标办理申请注册,并支付商标注册费2000元。 2003年6月10日,商标局受理了毛艳丽的商标注册申请。2005年6月28日,商标局颁发了第3562868号商标注册证,核准注册的文字商标为“川乐园”,核定使用的服务类别为第43类,商标注册人为毛艳丽。2005年8月25日,毛艳丽领取了商标注册证。
2006年1月24日,冯井申向毛艳丽发出通知函,指出毛艳丽在取得商标注册证后既不通知冯井申,也不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已经构成违约,其将按照协议约定停止支付每月5000元补偿费,并要求毛艳丽在十日内协助办理“川乐园”注册商标的变更登记手续。2006年 2月6日,毛艳丽向冯井申发出申告函指出,按照协议约定毛艳丽协助办理的是常州市川乐园饭店的注册商标变更登记手续,但常州市川乐园饭店并未取得注册商标,故毛艳丽无法按照协议约定协助办理注册商标变更登记手续,毛艳丽不构成违约。“川乐园”注册商标系毛艳丽以个人名义注册,与常州市川乐园饭店无任何关系,对该注册商标的使用与处置由毛艳丽自行决定。根据协议约定,冯井申应于每月10日支付毛艳丽5000元补偿费,但2006年1月的补偿费冯井申尚未支付,已构成违约,按照协议约定应双倍支付。毛艳丽要求冯井申在五日内支付2006年1月双倍补偿费10000元,并严格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支付以后各期补偿费。
一审法院认为:
冯井申、毛艳丽于2004年9月7日签订的协议及补充协议合法有效。该协议第二条约定毛艳丽协助冯井申办理常州市川乐园饭店注册商标变更手续。因双方在签订协议时,常州市川乐园饭店既没有注册商标,也没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毛艳丽则已经于2003年6月10日向商标局提出了“川乐园”商标注册申请,但尚未取得商标注册证。当时常州市川乐园饭店系毛艳丽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其民事权利义务应由业主毛艳丽承担。因此,对协议第二条的约定应当解释为毛艳丽将其“川乐园”注册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冯井申,并负责协助冯井申办理该注册商标的变更登记手续。同时,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对协议第二条进一步作了约定,明确了变更注册登记的商标为“川乐园”,并明确了注册商标变更登记后,冯井申同意毛艳丽终身免费使用该注册商标,如双方以外的任意第三人使用该注册商标,需经冯井申、毛艳丽一致认可,收取的费用由冯井申、毛艳丽各取50%。因此无论是通过对协议进行解释的方法还是结合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进行字面理解,都只能得出一个结论:毛艳丽同意将其“川乐园”注册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冯井申,并负责协助冯井申办理该注册商标的变更登记手续。冯井申、毛艳丽在2004年9月7日签订协议时,毛艳丽申请的“川乐园”商标尚未获得注册,尚不具备履行条件。2005年8月25日,毛艳丽取得“川乐园”商标注册证后,应当及时通知冯井申,并按照协议的约定,协助冯井申办理该注册商标的变更登记手续。但毛艳丽未通知冯井申也未协助办理注册商标的变更登记手续。2006年1月24日,冯井申向毛艳丽发出通知函,要求毛艳丽履行协助办理注册商标变更登记的义务,毛艳丽明确表示拒绝。毛艳丽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双方的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构成违约。对冯井申的要求判令毛艳丽协助办理“川乐园”注册商标变更登记手续的诉讼请求,依法应予支持。据此,该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五条之规定,判决:毛艳丽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协助冯井申办理转让“川乐园”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变更登记手续,变更登记到冯井申名下。案件受理费1000元,其他诉讼费700元,财产保全费4081 元,合计5781元,由毛艳丽承担。
上诉人毛艳丽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称:
一、双方讼争的商标是常州市川乐园饭店的注册商标,不是毛艳丽个人合法持有的商标。1、双方协议对商标变更的约定是明确的,即毛艳丽协助冯井申办理常州市川乐园饭店的注册商标变更手续。2、“补充协议”只是对主合同内容的补充,而不是对主合同内容的变更,不能推出毛艳丽同意将其注册商标转让给冯井申的结论。3、常州市川乐园饭店尚未持有注册商标,故冯井申尚不具备要求毛艳丽协助其办理注册商标变更手续的条件。毛艳丽未违反协议的任何约定。二、在双方共同出资创办常州市川乐园饭店的同时,毛艳丽已经在经营由其个人出资创办的常州新北区河海川乐园饭店,故毛艳丽在常州市川乐园饭店创办以后以其个人名义申请“川乐园”商标,是有意把“川乐园”商标与常州市川乐园饭店、常州新北区河海川乐园饭店相区别。毛艳丽以个人名义申请注册商标的行为,既不能理解为常州市川乐园饭店的行为,也不能理解为常州新北区河海川乐园饭店的行为,该行为与两家饭店均无牵涉,不会产生法律上的等同关系。三、毛艳丽个人合法持有的注册商标,不应成为本案的审查对象,更谈不上应否办理变更手续。综上,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冯井申的诉讼请求,一、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冯井申负担。
被上诉人冯井申庭审中答辩称: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当事人在二审中举证、质证及本院认证情况:
上诉人毛艳丽二审中提供的证据:
1、钱玲2003年10月29日出具给冯井申的收条。内容为收到冯井申饭店转让费25万元整。以此证明常州市川乐园饭店是毛艳丽和冯井申共同出资购买,而且收购饭店的转让费系由冯井申支付,故原常州市川乐园饭店的民事权利义务由双方共同承担。
2、常州新北区河海川乐园饭店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以此证明“川乐园”注册商标是毛艳丽申请并取得,并非常州新北区河海川乐园饭店的注册商标。
对上诉人毛艳丽提供的两份证据,被上诉人冯井申认为,毛艳丽在一审中能够提供却未提供,不属于二审新的证据,不同意质证。
本院认为,上述证据形成在一审之前,毛艳丽应当在一审时提供而没有提供,不属于二审新的证据,不应纳入二审质证范围。
当事人在二审中争议的主要焦点是:毛艳丽持有的“川乐园”商标是否是涉案协议中双方约定的常州市川乐园饭店的商标。
二审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对一审查明的事实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2004年9月7日双方协议中约定的常州市川乐园饭店的商标即指毛艳丽个人持有的“川乐园”商标,毛艳丽应按协议约定协助冯井申办理转让“川乐园”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变更登记手续。主要理由:1、2003年4月,毛艳丽个人经营的“常州市钟楼区川乐园酒家”更名为“常州市川乐园饭店”。2003年5月,毛艳丽以个人名义申请了“川乐园”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类别为第43类,即饭店、
快餐馆、自助餐厅等餐饮服务。 2004年9月7日毛艳丽、冯井申签订协议时,“川乐园”商标尚未获注册批准,而常州市川乐园饭店未曾申请过注册商标。对此,毛艳丽及冯井申均是明知的。 2、协议明确毛艳丽如不协助办理商标变更手续,则放弃冯井申支付给其的补偿费。该约定说明,冯井申支付补偿费的前提条件是毛艳丽协助办理商标的变更登记手续。如协议针对的不是毛艳丽个人申请的“川乐园”商标,则商标变更手续无须毛艳丽协助办理。3、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明确约定,如第三人使用“川乐园”商标,则由双方共同收取使用费。该条款系对协议注册商标事宜的补充约定,由此也可以推定协议中提及的常州市川乐园饭店的注册商标与补充协议的“川乐园”商标指向的是同一商标。综上,2004年9月7日的协议及补充协议中关于商标事宜的约定,应解释为毛艳丽同意将其“川乐园”注册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冯井申,并负责协助冯井申办理该注册商标的变更登记手续。毛艳丽关于需其协助办理变更手续的常州市川乐园饭店的注册商标并非其个人合法持有的“川乐园”商标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上诉人毛艳丽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00元,由上诉人毛艳丽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张婷婷
审判员徐美芬
代理审判员曹美娟
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二00六年十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黄茜
6、一审民事调解书
××××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民初字第××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案由:……
……(写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的事实)。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写明协议的内容)。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月××日(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实例
××省××市××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1993)×民初字第59×号原告马××,男,生于1968年6月3日,汉族,农民,住××市××区××镇××村。
法律文书格式规范 1.0 总则 1.1 为了统一法律文书格式,提高法律文书质量,规范法律文书制作,维护法律文书严肃性、权威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文书格式标准》、《法院诉讼文书样式》、《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民事简易程序诉讼文书样式》,制定本规范。 2.0 法律文书的制作 2.1 裁判文书正本的制作标准 2.1.1 文书字体 法院名称,应当用2号宋体字;文书名称,应当用1号大标宋体字;案号、正文、落款应当用3号仿宋GB-2312字体。 2.1.2 印制标准 2.1.2.1 文书用纸:应用国际标准A4 纸型(297毫米×210 毫米),70克书写纸单面油印或70 克复印纸双面印刷。 2.1.2.2 文书版式:裁判文书的各要素划分为眉首、主体和落款三部分。 2.1.2.3 眉首:法院名称,统一冠以所属省市名称,即为“××省××市××区人民法院”,位于版心内第二行(以三号字行计,下同)居中对齐;法院名称下一行为文书名称,居中对齐;文书名称下隔一行或在WORD格式下设为自动段间距为案号,右对齐。 2.1.2.4 主体:案号下隔一行或在WORD格式下设为自动段间距为正文即主体,每行28字,每页22行。 2.1.2.5 落款:应当集中于文书最后一页之内;审判长、审判员(代理审判员、执行员,下同)上下排列在正文下方适当位置,右空4个汉字,审判长(员)各字之间空一个汉字,审判职务与姓名之间空两个汉字,不用标点符号;成文时间在审判职务下方适当位置,右空4个汉字,用汉字全年、月、日,“零”写为“○”;书记员在成文时间下隔一行,右空4个汉字。成文时间之上留有适当空间以加盖院印,院印上不压审判员,下不压书记员,采用下套方式,即仅以下弧压在成文时间上。成文时间与书记员之间必须留有一行,以加盖“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章,核对章盖在日期下一行左方,不得事先打印,印戳应为蓝色。上下审判职务和姓名均应对齐。 2.1.2.6 页面设置:天头大于地角,左空大于右空(双面印制的双页面右空大于左空)。页边距上、下、左、右四边设置一般为:WPS格式下33、32、27、24,WORD格式下为 3.3cm、3.2cm、2.7cm、2.4cm;行间距一般为:WPS格式下为2.9,WORD格式下为固定值29。 2.1.2.7 当文书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落款位置时,应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措施加以解决,务使落款与正文同处一面,不得采取标识“此页无正文”的方法解决。但调整后的行间距不得超出下列范围:WPS格式下在2.4- 3.3之间,WORD格式下在固定值24-33之间。 2.1.2.8 页码:用4号半角白体阿拉伯数码标识,置于版心下边缘之下一行,数码左右各放一条4号一字线,一字线距版心下边缘7mm,居右空1字符,双面印制的双页码居左空1字符。空白和空白页以后的页不标识页码。
法律文书格式及应试技巧精讲 随堂笔记 对策: 在浩如烟海的格式中抓出规律,使零散而繁杂的格式变得易记;搞清常考 的不同文书的特点,做到准确命题;记一些成文化用语,使表述规范且节省构 思时间;掌握重要文书的写作要素,记清注意事项。 格式选编: 一、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人民法院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一审公诉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用) (××××)×刑初字第××号 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 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 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等,现羁押处 所)。 辩护人……(写明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人民检察院以×检×诉〔〕××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 ×犯××罪,于××××年××月××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附 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 者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合并审理。×××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 持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法定(诉讼)代理人×××,被告人 ×××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 翻译人员×××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人民检察院指控……(概述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证 据和适用法律的意见)。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诉称……(概述附带民事诉讼原 告人的诉讼请求和有关证据)。 被告人×××辩称……(概述被告人对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和附带 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请求予以供述、辩解、自行辩护的意见和有关证据)。 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概述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和有关证据)。 经审理查明,……(首先写明经法庭审理查明的事实,既要写明经法庭查 明的全部犯罪事实,又要写明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 事实;其次写明据以定案的证据及其来源;最后对控辩双方有异议的事实、证 据进行分析、认证)。 本院认为,……(根据查证属实的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论证公诉机关
《起诉意见书的实例》 ××市公安局起诉意见书 (19××)×公审诉字第×号 被告王××,男,现年××岁,××市人,×族,初中文化,农民,家住××市南郊区双港乡双港村。被告王××自幼上学,初中毕业后务农。19××年××月××日被拘留,19××年×月×日被逮捕。 被告人宫××,别名宫××、宫大×、男,现年××岁,××省东阿省人,×族,初中文化,原系××市红旗运输场工人,家住××市河西区大沽路1325号内24号。被告人宫××自幼上学,初中毕业后到红旗运输场做工。19××年××月××日被拘留,19××年×月×日被逮捕。 被告人张××,男,现年××岁,××市静海县人,×族,高小文化程度。原系××市南郊区建筑公司工人,家住南郊区南羊乡南羊村。被告人张××,自幼上学,后在乡里务农,1985年参军,4年后复员到××市南郊区建筑公司做工。19××年××月××日被拘留,19××年×月×日被逮捕。 被告人王××、宫××、张××轮奸一案,经本局自19××年×月×日至19××年×月××日的预审和调查,证实上列被告人犯有如下罪行:19××年××月××日下午,被告王××将被告宫××、张××纠合到家中,计议外出拦截妇女。当日晚8时许,被告王××身带菜刀一把,伙同被告宫××、张××骑两辆自行车沿津沽公路东行,至后辛庄双洋渠桥上等候拦截妇女。当未婚女青年宋××与对象季××骑车经过时,三名被告上前将宋、李截住,被告王××、宫××以诬陷李是“刘二”,与刘有仇为借口,将宋、李劫下自行车,王、宫二被告对李恫吓,被告张××上前一拳将李打倒,抢走李的军帽。在宋、李二人苦苦哀求时,被告王××掏出菜刀威胁,并用刀背猛砍宋、李背部。将宋、李劫持至桥南后辛庄稻场内。被告王××用菜刀拍李的头部,进行威逼,并伙同被告张××将李看住,被告宫××将宋带至稻地沟内,以暴力捺倒,强行奸污。尔后,被告王××、张××将宋轮流奸污,三名被告为了发泄兽欲,各将宋轮奸两次,并在轮奸时以下流言语、猥亵动作肆意蹂躏。被告宫××还对宋百般侮辱、毒打。宋被害后痛不欲生,身心健康受到极大摧残,后果极为严重。被告王××等三人轮奸宋××后,约晚10时许,行至双港大队附近又遇上正在谈恋爱的男女青年古××、赵××,三被告欲对赵进行污辱,后因王××与古相识未得逞。被告人王××品质恶劣,流氓成性,从19××年至19××年先后与刘××等三人进行流氓活动,并有结伙盗窃工业用铜400余斤、橡胶200余斤等犯
1、申请撤诉书 2、和解协议书 (法律法规)各种法律文书写作格式结构及范文。(法律法规)各种法律文书写作格式结构及范文。 3、申请复议书 4、民事申请执行书 5、提请批准逮捕书 6、呈请拘留报告书 7、起诉意见书 (法律法规)各种法律文书写作格式结构及范文。(法律法规)各种法律文书写作格式结构及范文。 8、提请假释意见书 9、提请减刑意见书 10、××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11、(二审)刑事判决书 12、检察院起诉书 (法律法规)各种法律文书写作格式结构及范文。(法律法规)各种法律文书写作格式结构及范文。 13、公安局起诉意见书 14、人民检察院刑事抗诉书 15、(一审)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16、(一审)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17、律师催告函 (法律法规)各种法律文书写作格式结构及范文。(法律法规)各种法律文书写作格式结构及范文。 1、申请撤诉书 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市××区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杜××,男,××岁,主任。 我单位诉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区办事处拖欠工程垫款人民币27756.71元的纠纷一案,已由你院立案受理。在此期间,农行××区办事处要求重庆市××区人民政府进行调解。 19××年××月××日,在区政府朱××副区长参加下,由区政府农财办公室主任谭×
杰同志邀集农行××区办事处主任徐×同志、副主任张×、王××同志就上述拖欠工程垫款问题进行了协商,最后双方达成协议,并形成了19××年××月××日会议纪要(见附件),清结了上述拖欠建筑工程垫款人民币27756.71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127条的规定,特向你院申请撤诉,请予批准。 此呈 重庆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市××区办事处 (盖章)(法律法规)各种法律文书写作格式结构及范文。(法律 法规)各种法律文书写作格式结构及范文。 法定代表人:杜×× 19××年×月×日 2、和解协议书 ××县人民法院: 国营××机床厂与××县××镇水泥厂因电动机产权纠纷一案诉请来院,已由你院受理。 4月10日在××机床厂的提议下,由××地区工业局副局长平×同志主持,进行了调解。双方本着兼顾国家、集体利益,有利于生产,有利于团结的精神,互谦互让,达成以下协议: 1.××县××镇水泥厂不附条件将争议的“奔马牌”电动机一台返还国营××机床厂。 2.国营××机床厂从19××年4月1日起将该电动机提供给××县××镇水泥厂使用。使用期限为三年(19××年4月1日至19××年4月1日)。 3.在使用期间内,××镇水泥厂负责保养、维修该电动机,并每月付给国营××机床厂电动机使用折旧费××元,租金×××元,合计×××元。该款通过银行托收,每月月底结清。 4.××地区工业局在19 ××年4月1日之前负责向××镇水泥厂提供×××马力电动机一台。等新电机购到后,××镇水泥厂即以新电机无偿返还国营××机床厂。××机床厂则将原“奔马牌”电动机产权正式移交××镇水泥厂。 5.19××年4月1日以前××镇水泥厂使用电动机的一切应支付的费用,××机床厂不再追究。但若至19××年4月1 日××镇水泥厂尚不能履行本协议第四项时,××机床厂有权向××镇水泥厂追索19××年4月1日到19××年4月1日期间的电动机所用租金(每月仍以×××元计算)并追付法定利息。 以上协议如无不当,请法院予以承认。 国营××机床厂(盖章) 法人代理人:张×× ××县××镇水泥厂(盖章) 法定代表人:林×× ××地区工业局(盖章) 法定代表人:平× 19××年×月××日附:本书一式四份,送交法院一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地区工业局存一份。
2018年《一审民事判决书》实例-范文word版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 《一审民事判决书》实例 ××省××县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19××)×民初字第××号 原告:伍××,男,生于19××年×月×日,×族,务农,家住 ××县××乡××村四组。 委托代理人:陈××,××县花桥司法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李××,女,生于19××年×月×日。×族,务农,家住×× 县××乡××村四组。系原告之弟媳。 原告伍××诉被告李××房屋确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 判员黄××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伍××,委托代理人陈×× 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李××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 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父母生前于19××年将全部房屋、家俱指定分给原告和被 告家居住使用至今,因未书写分家合同,后辈无据可证,要求明确产权,落实 界限。 被告未作书面答辩。 案经审理查明,原告之父伍××夫妇,于19××年将房屋、家俱指定 分给原告伍××、被告李××居住使用,其正堂屋左半间,左耳间房一通,大 转角房后半间(三小间)归被告李××家居住使用,横堂屋一通,大转角房前 半间(三小间)归原告伍××居住使用。指定分家后,原告的父母跟随被告家 生活。19××年原告之父伍××病逝,其母仍跟随被告家生活至19××年×月,随后在原告家生活至19××年×月××日病逝为止。原、被告按父母指定分配 的房屋居住使用至今一直无异议。19××年×月在规划宅基地时,双方按原使 用的房屋填写进了各自的宅基地使用证。现原、被告均已进入高龄,原告担心 子孙日后无据为凭为房产发生纠纷,尤其对排搧及其界限未明确,原告曾要求 基层干部按指定分家的各自房屋重新补写一个分家合同或协议,以明确排搧及 界限,被告拒绝原告的要求,为此,原告起诉来院,要求明确产权及互相之间 的界限。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本院认为,原、被告父母将自己的房产指定分给原被告,是他们的真 实意识的表示,其行为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原、被告按父母指定分配的 房屋居住,使用36年,双方无争议,现原告怕日后子孙无据管业而发生纠纷,要求明确互相的房屋的产权及界限是合理的,本院予认支持。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通则》第71条、72条、75条、78条之规定,特判决如下:原、被告之父母原指定分配的正堂屋左半间、左耳间屋二排一通,大 转角屋后半间(三小间),归被告李××所有;横堂屋两排一通,大转角屋前 半间(三小间),归原告伍××所有;其大转角屋内原、被告之间的干壁归伍
法律文书范文 篇一:各种法律文书大全范本 法律人(https://www.wendangku.net/doc/9416739804.html,) 对策: 在浩如烟海的格式中抓出规律,使零散而繁杂的格式变得易记;搞清常考 的不同文书的特点,做到准确命题;记一些成文化用语,使表述规范且节省构 思时间;掌握重要文书的写作要素,记清注意事项。 格式选编: 一、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人民法院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一审公诉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用) 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所)。 ×××人民检察院以×检×诉〔〕××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 被告人×××辩称??(概述被告人对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和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请求予以供述、辩解、自行辩护的意见和有关
证据)。 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概述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和有关证据)。 经审理查明,??(首先写明经法庭审理查明的事实,既要写明经法庭查 明的全部犯罪事实,又要写明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 事实;其次写明据以定案的证据及其来源;最后对控辩双方有异议的事实、证 据进行分析、认证)。 本院认为,??(根据查证属实的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论证公诉机关 法律人网——成功在于执着随堂笔记 法律人(https://www.wendangku.net/doc/9416739804.html,)指控的犯罪是否成立,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的什么罪,应否追究刑事责任;论证被害人是否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经济损失,被告人对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应否负民事赔偿责任;应否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或者从重处罚。对于控辩双方 关于适用法律方面的意见,应当有分析地表示是否予以采纳,并阐明理 由)。依照??(写明判决的法律依据)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分四种情况:
法律文书格式规范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法律文书格式规范适用于一切以事务所名义对外出具的以法律服务为内容的书面或电子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顾问合同或委托代理合同及其他协议; (2)法律意见书; (3)律师函; (4)律师见证书; (5)尽职调查报告书; (6)法律服务方案以及报价函; (7)法律论证报告; (8)代理词; (9)辩护词; (10)所函、授权委托书等。 其中顾问合同、委托代理协议、其它书面协议、所函、授权委托书等不适用本规范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 第二条标题 1、法律文书标题所用字体为黑体加黑,字号为二号,至于页面正中。 2、标题与页面顶端空两行,标题与正文抬头空两行。 第三条正文 1、法律文书称呼必须使用尊称:单位客户的,统一确定为“××××公司并尊敬的××先生/女士/董事长/总经理”;个人客户的,统一确定为“尊敬的××先生/女士/董事长/总经理”。 2、法律文书正文所用字体为仿宋,字号为小四,行间距为1.5倍行距,页边距使用word文档自动生成的页边距,字符间距为标准,缩放100%。 3、正文一级标题使用汉字“一、二、三”等作数字排序,二级标题使用“(一)、(二)、(三)”等作数字排序,有三级标题或论点的使用阿拉伯数字1、2、3
等排序,下设(1)、(2)、(3)等数字排序。不得使用英语字母或其他符号排序。 4、正文标点符号应当根据句式特点统一使用逗号、分号、冒号、句号、引号等,但原则上不得使用问号、感叹号(“顺颂商祺!”使用除外)、省略号。 5、正文称呼应当顶格,一级、二级标题必须空两格。 6、正文需要使用英文的,英文字体应当为Arial,字号同于汉字。 7、正文行文结束第二行空两格标注“(下无正文)”,如果署名盖章页中没有正文的,应当在该页的第一行空两格标注“(下无正文)”。 第四条祝愿语 正文结束后的祝愿语应当另起一行空两格后,使用“顺颂商祺!”,但所函、授权委托书等除外。代理词和辩护词的,推荐使用“此致”。 第五条署名 署名应当至于正文的右下方,与祝愿语所在行间隔两行以上。署名由“重庆立源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构成,各占一行。年月日应当至于“律师:××”的正下方。 第六条页眉页脚 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文书必须严格使用页眉页脚,页眉为法律文书的名称,页脚统一使用“第页,共页”,至于页脚中间。 第七条函头 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文书必须使用事务所统一函头,函头应当位于法律文书的首页,置于该页页眉之中。函头图示如下: 第八条盖章及其他 法律文书盖章必须位于事务所和律师署名之上。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具体法律文书的制作及使用参照事务所具体法律文书制作指引。
范例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批准,并授权国家计生委发布,自1999年1 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长,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现居住地不是户籍所在地,异地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者以生育为目的异地居住,可能生育子女的已婚育龄人员(以下简称已婚育龄流动人口)。 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管理并提供必要的保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纳入本行政区域内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四条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劳动就业、卫生、房产管理等行政部门应当配合同级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六条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日常管理,并将流动人口计
划生育工作纳入当地计划生育管理。 第七条成年流动人口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合法的婚姻、身份证件,到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婚充证明。 婚育证明的内容应当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居民身份证号码、生育状况、落实节育措施状况、计划生育奖罚情况等。 第八条成年流动人口到现居住地后,应当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交验婚育证明。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查验婚育证明后,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对已婚育龄流动人口予以登记,并告知其接受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的管理;婚育证明不完备的,应当要求补办。 第九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向其中的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进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并组织有关单位向育龄夫妻提供避孕节育措施服务。 第十条有关部门审批成年流动人口的暂住证、营业执照、务工许可证等证件时,应当核查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查验过的婚育证明,并将审批结果通报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没有婚育证明的,不得批准。 第十一条与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形成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负责被招用的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并接受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向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出租或者出借房屋的房主,应当配合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做好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申请在现居住地生育子女的,应当在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当地有关规定办理生育证明材料。 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可以凭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
《一审刑事判决书》实例 ××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19××)×刑初字第21号 公诉机关:××省××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文××,男,19××年×月×日生,×族,××县人,农民,住××县××乡黑豆涧村,19××年××月××日被刑事拘留,同年××月××日被依法逮捕,现押于××县看守所。辩护人:代×,××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省××市人民检察院于19××年×月×日以被告人文××犯故 意杀人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省××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文××及其辩护人代×到庭参加诉讼。本院经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进行了讨论并作出决定,现已审理终结。 ××省××市人民检察院以×检刑起字(19××)第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文××于19××年××月×日晚因酗酒闹事在其大哥文×训家门前用土制猎枪将本村村民文×佃打死,被告人文××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文××对起诉书指控的基本事实供认不讳,辩解其当时并不知枪内有药,开枪的目的只是想吓唬人,没有想打伤或打死人的故意。文××的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文××的行为属于间接故意杀人,其罪行当比直接故意杀人轻,文××作案后能投案自首,认罪,悔罪,应予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19××年××月×日晚,被告人文××酗酒后到其大哥文×训家闹事,被文×训等斥责并撵出,被告人文××恼羞成怒,从其三哥文×永家拿走土制猎枪返回到文×训家门前,扬言要打文×训。其堂兄文×佃闻讯赶来劝阻,遭到文××的辱骂,文×佃欲弯腰捡石块打文××,被文××开枪击中,散弹射入文×佃头部,致文×佃颅脑损伤而死亡,作案后,被告人文××到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 上述事实,有现场见证人张×进、张×茂、徐×朵、张×训的证言证实,被告人文××亦供认不讳;被告人文××当晚酗酒闹事的情况,有证人张×增、张×站、张×信的证言证实,证人张×永、路×粉的证言证明当晚文××从家中拿走一支装有火药的土制猎枪;××县公安局对发案现场进行了勘查,现场提取的血迹经检验与死者文×佃的血型一致;××县公安局法院对文×佃的尸体进行了检验,并作出文×佃系被散弹击中颅脑致颅脑损伤而死亡的鉴定结论,另
法律文书格式及应试技巧精讲 随堂笔记对策: 在浩如烟海的格式中抓出规律,使零散而繁杂的格式变得易记;搞清常考 的不同文书的特点,做到准确命题;记一些成文化用语,使表述规范且节省构 思时间;掌握重要文书的写作要素,记清注意事项。 格式选编: 一、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人民法院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一审公诉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用) (××××)×刑初字第××号 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 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 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等,现羁押处 所)。 辩护人……(写明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人民检察院以×检×诉〔〕××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 ×犯××罪,于××××年××月××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附 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 者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合并审理。×××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 持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法定(诉讼)代理人×××,被告人 ×××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 翻译人员×××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人民检察院指控……(概述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证 据和适用法律的意见)。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诉称……(概述附带民事诉讼原 告人的诉讼请求和有关证据)。 被告人×××辩称……(概述被告人对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和附带 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请求予以供述、辩解、自行辩护的意见和有关证据)。 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概述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和有关证据)。 经审理查明,……(首先写明经法庭审理查明的事实,既要写明经法庭查 明的全部犯罪事实,又要写明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 事实;其次写明据以定案的证据及其来源;最后对控辩双方有异议的事实、证 据进行分析、认证)。 本院认为,……(根据查证属实的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论证公诉机关
《一审民事判决书》实例 ××省××县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19××)×民初字第××号 原告:伍××,男,生于19××年×月×日,×族,务农,家住××县××乡××村四组。 委托代理人:陈××,××县花桥司法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李××,女,生于19××年×月×日。×族,务农,家住××县××乡××村四组。系原告之弟媳。 原告伍××诉被告李××房屋确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黄××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伍××,委托代理人陈××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李××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父母生前于19××年将全部房屋、家俱指定分给原告和被告家居住使用至今,因未书写分家合同,后辈无据可证,要求明确产权,落实界限。 被告未作书面答辩。 案经审理查明,原告之父伍××夫妇,于19××年将房屋、家俱指定分给原告伍××、被告李××居住使用,其正堂屋左半间,左耳间房一通,大转角房后半间(三小间)归被告李××家居住使用,横堂屋一通,大转角房前半间(三小间)归原告伍××居住使用。指定分家后,原告的父母跟随被告家生活。19××年原告之父伍××病逝,其母仍跟随被告家生活至19××年×月,随后在原告家生活至19××年×月××日病逝为止。原、被告按父母指定分配的房屋居住使用至今一直无异议。19××年×月在规划宅基地时,双方按原使用的房屋填写进了各自的宅基地使用证。现原、被告均已进入高龄,原告担心子孙日后无据为凭为房产发生纠纷,尤其对排搧及其界限未明确,原告曾要求基层干部按指定分家的各自房屋重新补写一个分家合同或协议,以明确排搧及界限,被告拒绝原告的要求,为此,原告起诉来院,要求明确产权及互相之间的界限。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本院认为,原、被告父母将自己的房产指定分给原被告,是他们的真实意识的表示,其行为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原、被告按父母指定分配的房屋居住,使用36年,双方无争议,现原告怕日后子孙无据管业而发生纠纷,要
2017年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法律文书写作大赛案例 案情: 2016年6月26日,李晓晴与张华在安居(厦门)房产中介公司的居间下,三方签订了一份合同编号为201606036的《房产买卖协议》。该协议第一条约定:李晓晴向张华购买位于厦门市湖里区海港南路1号海港花园1701单元的房产,房屋面积210.96平方米。协议第二条约定:房屋总成交价为人民币660万元,协议签订之日,李晓晴支付购房定金10万元。协议第三条约定:由于房产尚属于抵押状态,张华应自行向贷款银行一次性还清贷款同时申请办理解除抵押登记手续。协议签订后15日内,张华应前往银行办理解押手续。协议第四条约定:李晓晴于张华前往银行办理解押手续的当日支付160万元(含定金10万元),于过户领取新产权证当日支付200万元。李晓晴向银行申请商业贷款300万元,该贷款由银行直接转至张华指定的账户。若银行贷款不足300万元的,李晓晴应自行弥补其余房款,并在银行贷款到达张华账户的同一日内支付。协议第五条约定:若解押款要由李晓晴提供,张华应与李晓晴至公证部门办理房产交易委托协议,以便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协议第六条约定:双方在解押出一手产权证七日内以本协议为基础签订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印制的《厦门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前往市土房局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若因一方的原因导致一手产权证无法办理解押,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协议第七条约定:交易房产产权清晰,如存在其他共有人,出让方确保其余共有人均同意出售。协议第八条约定:协议生效之前与交易房产有关的一切债权债务关系由张华负责清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由于债务未能处理妥当,给李晓晴带来损失的,由张华负责赔偿。协
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文本 一、目录 (一)行政复议对外文书参考文本 1、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2、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 3、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 4、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 5、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 6、行政复议告知书 7、行政复议中止通知书 8、恢复行政复议通知书 9、行政复议决定延期通知书 10、行政复议听证通知书 11、行政复议委托鉴定函 12、行政复议调解书 13、行政复议决定书 14、行政复议决定书(终止) 15、行政复议决定备案报告 16、行政复议监督通知书 17、具体行政行为停止执行通知书 18、行政复议意见书 19、行政复议建议书 20、规范性文件转送函
21、责令履行行政复议决定通知书 22、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催告书 23、强制执行行政复议决定申请书 24、行政复议强制执行决定书 25、送达回证 (二)行政复议内部文书参考文本 26、行政复议****审批表 27、行政复议口头申请笔录 28、行政复议听证笔录 29、行政复议调查笔录 30、行政复议案卷目录 (三)供当事人使用的空白文书样本 31、行政复议申请书 32、行政复议申请书格式样本 33、行政复议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34、行政复议证据材料收据 35、行政复议证据清单 36、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7、授权委托书(一) 38、授权委托书(二) 39、复议代表推选书 40、行政复议调解协议书 41、行政复议调解笔录
二、文本: (一)行政复议对外文书参考文本 行政复议格式文书参考文本1 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复[****]**号 ***(申请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你(你们或你单位)不服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名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者:请求责令****(被申请人名称)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已经收悉。经初步审查, 需按以下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补正: 一、**** 二、**** ………… 行政复议申请补正材料,请在收到本补正通知书之日起**工作日内提交,以便本机关及时确认是否受理你(你们或你单位)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补正申请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特此通知。 ****年**月**日
呈请拘传***报告书 我局(大队)正在侦查的一起****案件系犯罪嫌疑人***所为,需要采取拘留措施,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男1976年生… 拘留的理由:… 拘留的法律依据: 妥否,请批示。 承办单位: 承办人: 年月日 *省*市公安局 提请批准逮捕书 *公捕字[****]第*号 犯罪嫌疑人***男*岁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民族**文化*住址* 该人自幼读书至**成年后**年月日涉嫌***被刑事拘留现押***看守所 案由和案件来源:举报或是扭送***本局*年*月*日接受年月日立案犯罪嫌疑人已归案 经我局侦查证实犯罪嫌疑人***有下列犯罪事实: 经贪污侦查查明**** 经审查***对以上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认定上述事实证据如下:****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触犯****之规定特提请批准逮捕。 此致 ***市**区人民检察院 局长: (局印) 年月日 ****公安局 起诉意见书 *公诉字[****]*号 犯罪嫌疑人:***男*岁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汉族,哪里人文化程度家民住址 该人*年*月*日因涉嫌*被拘留*年月日经**人民检察院批准并执行逮捕。 犯罪嫌疑人**一案由群众举报,我局年月日接受了案件月日立案,现羁押与*** 经我局依法侦查查明,证实犯罪嫌疑人***有下列犯罪事实: 认定上述事实证据如下:**** 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综上所述**行为已触犯****之规定特将本案移送审查,依法起诉 此致 ***市**区人民检察院 局长:***印 (局印) 年月日 附:1.犯罪嫌疑人***现押于***
2.本案案券* 1 / 17 人民检察院**** 起诉书号*诉字[****]***检被告人简历罪于年月晶依法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涉嫌被告人**盗窃一案经**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后,于年月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年月日告知被害人,听取了被害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和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法讯问被告人案件材料,现已查明;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特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本院认为**** 此致区人民法院市***** *** 检察员:院印年月日*** 现押于犯罪嫌疑人***附项:1. *本案证据复印册2.×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号(2000)刑初字第×人民检察院公诉机关:×**看守所被告人***简历因什么罪被羁押********所律师辩护人罪,于年月日向本***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刑*字第×市人民检察院以××××××××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院提起公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 ..案情经过××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被告人对起诉指控的事实供认 不讳经审理查明…案情经过以上事实有…的证人证言或是实物为证法规定判决如下:..本院认为被告人以…为目的…意见。依照…. 日至年月日**月年(刑期自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一日即从* 止罚金生效之日缴纳) 市中级人日内,通过本院递或直接向*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本判决书之日第二日起10 份2民法院提交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1份副本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2 / 17 日×月×年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一九××(院印) ×书记员××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抗诉书号×检刑抗字第×)(×××× 厂。村××省×市人,无业,住×××原审被告人王××,男,25岁,×年×月日生,汉族,×人民×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抢劫一案,由原审被告人王××号刑事判决书以抢劫罪判××刑初字第×××)日提起公诉。×年×月×××人民法院以(×检察院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上诉人×××月×日,有期徒刑处王××5年。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年人民法院重新审××月×日×王××抢劫案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消原判,发回重审。年×中级人民法××有期徒刑5年。被告人仍不服,再次上诉。理此案,再次以抢劫罪判处王××分左右,3010时年×月×日晚×日以(月×××××)×法刑终字第号判决书判决:“×年院于××未构成抢劫罪。故撤消原判,×经过。上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上诉人王×上诉人******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有误,适用法律××改判无罪”。经我院对该案审查认为,.. 不当,其理由如下:……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综上所述,被告人王的规定,构成抢劫罪。本院为严肃国法,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向你院提出抗诉,请依法改判。此致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检察员日×月×××××年份××证言1×附:证人市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3 / 17 ××号(****)×刑初字第5市第二监狱服刑。1990年县人,现在×市××××罪犯王××,男,现年32岁,汉族,×维持45号刑事判决,认定罪犯王××……×县人民法院作出(1990)
法律文书格式样本 篇一:法律文书大全范本 对策: 在浩如烟海的格式中抓出规律,使零散而繁杂的格式变得易记;搞清常考 的不同文书的特点,做到准确命题;记一些成文化用语,使表述规范且节省构 思时间;掌握重要文书的写作要素,记清注意事项。 格式选编: 一、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人民法院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一审公诉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用) (××××)×刑初字第××号 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所)。 翻译人员×××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人民检察院指控??(概述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的意见)。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诉称??(概述附带民事诉讼原
告人的诉讼请求和有关证据)。 被告人×××辩称??(概述被告人对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和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请求予以供述、辩解、自行辩护的意见和有关证据)。 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概述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和有关证据)。 经审理查明,??(首先写明经法庭审理查明的事实,既要写明经法庭查 明的全部犯罪事实,又要写明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 事实;其次写明据以定案的证据及其来源;最后对控辩双方有异议的事实、证 据进行分析、认证)。 本院认为,??(根据查证属实的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论证公诉机关 鲤鱼网——成功在于执着随堂笔记 指控的犯罪是否成立,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的什么罪,应否追究刑事责任;论证被害人是否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经济损失,被告人对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应否负民事赔偿责任;应否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或者从重处罚。对于控辩双方关于适用法律方面的意见,应当有分析地表示是否予以采纳,并阐明理由)。依照??(写 明判决的法律依据)的规定,判决如下:
填报单位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 (公章) 编号:
呈请对张庆等系列盗窃案破案报告书 昆公刑立字【2012】179号2012年2月1日下午19时12分,昆明市新民公安分局刑警队接到昆明市新民区张庆的报案:“本人车牌被盗,现发现有犯罪嫌疑人联系方式的纸条一张”。鉴于此案为连续作案,市局领导批示新民分局刑警队侦破案件。我队队长张全即率领刑侦技术人员赶赴现场,并迅速开展现场勘察和调查访问工作。 通过勘查,发现被害人车辆停于我区工人俱乐部后门停车场。停车场面积达600平方米,为无人看守停车场,只有一个出入口,失窃的车辆停靠在停车场最里端,现场有四个摄像头。 刑侦人员通过调查访问得知,附近区域内,类似案件已高达20余起,初步侦查为集团作案。侦查人员经过报案人的配合,在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交易的过程中,一举将其抓获。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朱林供认,是自己多次盗取他人车牌,以达到敲诈勒索之目的。在证据面前,李某交代了他盗窃,敲诈的犯罪事实。 朱林供述的作案过程,与现场勘查及获取的证据材料和物证基本吻合,具有一定的可信度。据此可以认定张庆等系列盗窃案为朱林所为。 对犯罪嫌疑人朱林做好提请逮捕、移送起诉工作。 综上所述,张庆等系列盗窃案,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相关证
据已经获取,主要犯罪嫌疑人已经到案,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拟请批准破案。 以上报告妥否,请批示。 昆明市公安局刑警队 2012年3月25日 呈请拘传报告书 ×公传字(19××)第××号 犯罪嫌疑人刘××,女,1962年2月5日出生,汉族,××省××县人,现住××市××路35号楼1012号,系××市××公司会计。 1968年9月至1974年7月在××县××路小学读书;1978年在××县××中学毕业后考入××市财会学校学习;1981年分配到××市××公司任会计。 19××年3月,犯罪嫌疑人刘××……刘作案后逃离现场。此案已被本局刑警队侦破。上述事实说明,刘××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因犯罪嫌疑人刘××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8个月),于19××年4月7日被取保候审。 我队为及时查清刘××犯罪的具体情节,于5月3日向刘××送达了《传唤通知书》,令其于5月4日上午9时到本局刑警队接受询问。但刘以“要上班”为由,拒不到案。为及时查清刘××的犯罪事实,尽快结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之规定,拟将刘××予以拘传,强制其到案受讯。 妥否,请批示。 ××市公安局刑警队 (办案人)××× 19××年××月××日
一、绪论 一、法律文书:是指我国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检察院、法院、监狱,以及公证机构、仲裁组织依法制作的,处理各类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法律文书,和案件当事人、律师及律师所自书或代书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即规范性法律文书以外(即法律),所有非规范性法律文书)。 二、法律文书的分类:○1依制作主体不同,侦查、检察、诉讼;公证、仲裁、律师实务文书。○2依写作和表达方式:文字叙述式、填空式、表格式、笔录式文书。○3依文种:报告类、通知类、判决类、裁定类、决定类文书。○4按文书体例(P16,07增):信函式(落款是受文单位)、致送式(如各种诉状,落款是致送单位)、宣告式(如判决书等,面向当事人或听众,故落款无致送人,而写受文单位)、表格式和实录式。 三、法律文书的基本特点:○1制作的合法性;○2形式的程式性(结构固定化、用语成文化);○3内容的法定性;○4语言的精确性;○5使用的实效性。 四、法律法律文书的作用:具体实施法律的重要手段;进行法制宣传的生动教材;有关法律活动的忠实记录;综合考核干部的重要尺度。 五、法律文书写作的基本要求:○1遵循格式,写全事项;○2主旨鲜明,阐述精当;○3叙事清楚,材料真实(写清事实基本要素、有关定性、法律责任及影响问题严重程度等关健情节具体叙述;因果关系交代清楚;争执焦点抓准记清;财物数量记叙确切;叙述事物平实有序;材料选择真实典型);○4依法说理,折服有力(列举事实证据确凿、分析整理以法为据、据案引法依法论理、前后照应统领全文)○5说明情况,简洁明晰;○6综合表达,叙议为主;○7行文章法,因文而异(多指辩护词等,行文章法的几种不同类型:由事而理,由理而断;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把握焦点,明辨是非;论辩说理,章法多样);○8语言精确,朴实庄重(要求:表意精确,解释单一;文字精炼,言简意赅;文风朴实,格调庄重;语言规范,语句规整;褒贬恰切,爱憎分明;语言诸忌,竭力避免)。 二、公安机关的法律文书——侦查文书 侦查文书:是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和其他依法具有侦查职能的检察机关、海关辑私机关、监狱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依法制作或者认可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公安部于2002年12月18日颁布了《安全机关刑事法律文书格式(2002版)》,并于2003年5月1日起施行。 侦查文书按侦查办案程序可分为如下八大类: 一、立案、破案类文书: (1)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表格类文书):是公安机关在接受公民报案、控告、举报或犯罪嫌疑人自首时制作的法律文书。该表格,是公安机关是否受理案件的主要依据。 ○1内容包括:文书名称、报案人、报案内容(发案时间及地点、简要案情、受害情况、损失物品数量、特征)、领导批示、处理结果、接警单位、接警人员;○2使用条件:a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的;b 犯罪嫌疑人自首的;c有关单位移送的;d公安机关现场抓获的; (2)呈请立案报告书(文字叙述式):是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在对接到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的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立案时制作的报请领导审批决定是否立案侦查的文书。 内容:○1首部:文书名称,如:呈请对王涛杀人案的立案报告书;○2正文:由四部分组成(07增):报告导语(案件来源,初查,获得的证据)、接受案件的情况(“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简要写明案发的时间、地点- - - -发现或抓获的经过”)、立案根据(写明现场勘查、访问、鉴定结论、后果等)、立案理由和意见(说明在何时、何地发生了什么性质的案件,并收集了一定的证据,行为人已触犯法律,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国刑诉法》86条规定,拟立案侦查。/妥否,请批示”);○3制作单位、日期、公章。 (3)立案决定书(填充式文书):是公安机关对报案、举报、控告、自首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立案条件,制作呈请立案报告书,经报请县级经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制作的立案决定书。该书是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