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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分包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分包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分包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为规范工程项目施工分包的质量管理,确保分包工程质量得到有效的控制,保障分包的质量符合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主要依据国家《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所在省、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体系文件制定。

1、资质管理

应选择有资质、信誉好的分包单位进行分包施工,对分包单位的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和要求:

(1)应有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应施工资质;

(2)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技术、管理人员具有相应资格证书和工作经历或经验,具备相应的机械设备,相关业绩和社会信誉应较好;

(3)应面向社会、公开公平、择优选用分包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与分公司有良好合作经历的优先选用;价格合理,进度、质量和安全保证的优先选用。

对初次合作的分包单位要进行严格考察和选择,核实分包单位的资质等级、营业执照、拟投入的主要管理人员、施工机械技术装备、周转材料、操作人员工种、上岗持证数量、相关施工业绩等情况。所有选定的分包单位在进场前,应向总包单位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相关施工业绩证明;

(2)与总包单位签定的施工合同或管理配合协议(指建设单位委托我方管理的分包单位);

(3)项目组织机构、人员名单、资格证书和通讯录;

(4)施工组织设计或分部、分项施工方案。

总包单位应建立必要的分包单位信息库,为工程的分包择优选用提供有效信息。对合作好、实力强的分包单位要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对不能履约的分包单位要坚决清退,并追究违约责任、取消合作资格。

2、管理职责

总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施工过程,应进行全面的质量管理和监督,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双方质量职责,总包单位的主要职责为:

(1)组织分包单位参加图纸会审。分包合同或协议书签订后,应及时向分包单位发放施工图,并组织其参加图纸会审。分包单位若因故不能参加图纸会审,则应要求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对施工图纸进行详细审查,列出问题清单,双方达成共识后进行图纸会审工作。

(2)负责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的审查、报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比标准,对分包单位编制的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方案) 进行审查,并按规定报审批准后才准分包工程的施工。

(3)核查分包单位的实际进场人员和施工机械技术装备。分包工程开工前,应核查分包单位的主要进场人员和施工机械技术装备。核查时主要以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为依据,核对现场实际进场人员和施工机械技术装备与分包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确定的是否一致;若不一致,应及时向分包单位提出,要求其整改或做必要的说明,直到符合要求。

(4)对分包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全面管理。分包工程开工后,应督促分包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并对施工质量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主要监督检查:

①对材料、半成品、设备等物资质量和试验项目的监督检查:应要求和监

督分包单位选择信誉良好可靠的供应商,选用有产品合格证、社会信誉好的产品,对标准、规范有要求复检和试验的项目应监督及时取样送检。

②对施工工序质量的监督检查:应对分包工程施工中的工序质量进行定

期、不定期的监督检查。主要检查施工工序是否按图施工、是否满足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要求;施工工序质量是否满足现行标准、规范和法律、法规要求;对重要的关键工序(如桩基础、混凝土浇灌等),还应派人进行全过程的监控;对需要隐蔽的部位,在隐蔽前应参与隐蔽验收,并督促分包单位及时办理验收签证手续。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若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地方,应责令分包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才允许进入下一道工序,以保证将质量隐患消灭在工序施工过程中。

③对现场施工人员的监督检查:应对分包单位的现场施工人员资格进行不

定期的检查核实,特别是对要求持证上岗的人员(如项目经理、技术负责

人、五大员、焊工等)应检查人、证是否相符和有效。若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应责令分包单位限期更换。

(5)组织分包工程的竣工验收。分包工程完工后,应对分包工程实体质量和

竣工资料进行验收。

①实物质量验收:分包单位完成分包合同规定的全部内容后,应要求其进

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报总包单位组织验收。对验收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应责令分包单位及时整改,直到复检合格。

②竣工资料验收:应组织分包单位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和当地档案馆要

求整理分包工程竣工资料,及时对每份竣工资料进行审查、核对,做好收集、汇总和验收工作。若发现不全或不真实的,应要求分包单位补充齐全或按真实情况填写。

(6)组织分包工程的保修工作。分包工程交付使用后,对出现的质量缺陷问题,必须及时组织分包单位进行保修,审批相关的保修方案,并监督执行,做好验收工作。

(7)对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不符和情况,均应及时发出问题整改通知单责令分包单位限期整改,并有权做出处罚;对不服从总包管理,不整改或整改不力仍有质量隐患的,有权予以清退并追究经济责任。

分包单位需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组织分包工程的施工,服从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严格遵守总包单位的质量管理制度,对分包工程的质量负责。其主要管理职责为:

①必须依据总包单位的质量管理目标制定确实可行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

量控制措施,并保证运转正常。

②必须健全质量检查制度,加强对员工的质量教育,树立和提高员工的质

量意识。未经教育或教育后达不到要求(以检查的质量情况为评定依据)的员工,分包单位必须予以清退。

③必须根据总包单位的要求,认真审查分包工程图纸问题和编制相关的施

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及时报送总包单位审批。

④必须组织施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认真学习总包单位下发的施工图纸、

施工方案、专项技术措施和相关施工验收规范、标准等文件,做好技术交

底工作,并在施工中认真执行。

⑤必须做好进场材料设备的质量验收和送检工作,并应按照总包单位的要

求开展工作。未经总包单位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材料设备,禁止投入使用;

不遵照总包单位的要求而导致试件未及时制作、送检或检验不合格的,必须承担由此引发的额外检验试验等费用(如超声回弹、钻芯取样等)。

⑥必须严格控制施工过程质量,积极组织自检工作,严格按规范、标准把

关,做好自检记录备查,配合好总包单位的验收工作。不自检、无自检记录、自检质量达不到要求、隐瞒施工质量问题就向总包报验,总包有权不验收。未经总包单位验收合格的工序一律不得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⑦总包单位对分包工程验收时,分包单位必须组织有关人员参加验收,合

格后方可报监理、建设等单位验收。监理、建设等单位验收时,分包单位需与总包单位一同参加,对出现的问题分包单位必须及时整改。

⑧必须负责自身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并应按要求对总包单位和其它分包

单位的工程成品进行必要的保护,否则对损坏半成品或成品的单位,以其造价的双倍进行赔偿。

⑨必须认真组织人员学习当地竣工资料整理要求和相关资料编制标准、规

范要求,及时向总包单位提交合格的竣工资料。

⑩涉及到需采用或需修改的方案、方法、措施(如墙、板开孔、调整施工方案、方法等)等均需上报总包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

○11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交付工程产品时应明确保修范围、期限和保修承诺,其内容应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在保修期间,对出现的质量缺陷应按照总包单位的要求及时予以修复。

○12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不符合情况,均应及时按照总包单位的

要求限期整改、纠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处罚,甚至予以清退并追究经济责任。

3、管理协调

按照工程施工总计划和管理目标的要求,总包单位需正确协调好各分包单位的施工合作关系,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配合好总包单位开展工作,处理好与其它分包单位的施工合作关系,确保工程的顺利运转。

(1)总包单位需合理安排好分包单位的进退场工作,为各分包单位提供必要的生活、水电、施工设施(如办公室、宿舍、仓库、堆场、加工场等)和服务(如施工人员报户、办证等);分包单位必须按照总包单位的安排执行,做好相关的组织配合工作。

(2)总包单位需根据实际情况为分包单位提供工作面、塔吊、室外升降机等垂直运输和现有脚手架的使用,在现场为分包单位提供畅通的施工道路、通道、材料堆场等,并应指定专人协调使用;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统一指挥,不可随意使用。

(3)总包单位负责协调好土建与分包单位、各分包单位相互之间的交叉施工、工序交接等配合工作,并及时为分包单位提供相关的施工数据(如尺寸、标高等);分包单位必须积极配合好总包单位的指导和协调工作,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衔接和运转。

(4)总包单位应组织各分包单位召开周例会,通报业主、监理和总包单位的要求,解决各分包单位在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布置好下周施工生产任务;分包单位必须按时参加总包单位组织的周例会,汇报本周情况和下周计划,提出需协调解决的问题。

(5)总包单位在施工高峰期应组织分包单位在每天收工前召开碰头会,协商解决当天发生的问题及第二天的生产计划, 并进行详细的交底,严格按照会议的精神执行。

(6)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间的业务交往,除特殊情况口头通知外,均应以业务联系单等书面形式相互联系,并对有异议的地方做好书面回复工作;需总包单位解决的问题,总包单位应及时处理,需要分包单位配合的问题,分包单位应积极配合。

(7)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必须常驻现场,履行组织管理职责,未经总包单位负责人批准不得更换,因故离开现场必须经总包单位负责人批准。

(8)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均要诚恳接受建设、监理单位对其施工管理的指导性意

见和要求,相互紧密合作,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我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合理选择适用分包队伍,对分包队伍进行有效的控制,确保项目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施工企业安全检查标准》等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分包单位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否则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分包单位承担。非分包方责任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二、分包单位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相关的各项规范。自觉遵守当地政府有关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并且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三、分包单位必须尊重并且服从总包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经济合同相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乙方责任。 四、分包单位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技术方案报批制度:分包单位必须执行总包方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分包单位自行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须报总包方审批后方可执行,若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二)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周一安全例会制度与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 (三)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各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制度。 (1)分包单位项目经理、主管安全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须接受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办理分包单位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后方可组织施工。(2)分包单位的工长、技术员、机械、物资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专业安全管理人员等部门负责人须接受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

分包队伍质量管理规定

分包队伍质量管理规定 Jenny was compiled in January 2021

工程分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分包行为,全面加强工程分包管理,提升工程分包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进度、环境和施工安全,维护项目部的经济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项目部实际,规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凡项目部进行工程分包等有关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的所有部门和人员,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仅适用于项目部作为分发包人的情形。 第三条工程分包的分类: 根据交易对象的不同建设工程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两类。 专业工程分包——是指将工程承包合同中部分工程项目或部分工序,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发包给分包商完成,发包方负责协调和监督管理。 劳务作业分包——是指发包方提供主要设备和材料,将工程承包合同项目施工中某些劳务作业任务发包给分包商,由分包商组织劳务进行现场作业,发包方负责监督管理和现场施工组织协调。 根据分包工程工序衔接管理的不同,专业工程分包分为工程项目切块分包和工序分包两类。 工程项目切块分包——是指将工程承包合同中的部分工程项目切分出来,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发包给分包商,由分包商完成工程承包合同中规定的全部施工任务,发包方负责监督管理。 工序分包——是指将工程承包合同项目中的部分工序的施工任务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发包给分包商完成,发包方负责监督管理和协调工序间的衔接。

第四条工程分包行为应当合法。 工程分包应当符合《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工程分包行为应当守约。 工程分包应当符合项目部与甲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有关规定。主合同规定不允许分包的项目,不得分包;主合同规定须经甲方同意后才能分包的项目,在取得同意前不得分包。对分包工程的工期和进度要求、技术和质量标准等不得低于主合同相应的要求和标准。 第六条工程分包必须通过市场竞争方式,公开、公平和公正地在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合格分包商中择优选定分包商。 第七条工程分包必须订立有效、规范的书面形式的工程分包合同。 第八条工程分包合同履行完毕后,项目部应对分包合同的实施情况进行客观的评价。包括对分包规划的合理性、分包商的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控制的得失、对分包商的综合评价等,以便及时总结工程分包管理经营教训,客观评价分包商,完善分包商资源库。 第九条分包工程项目投标阶段,最迟在合同签订之初,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分包工程应按内控要求进行前期策划工作,工程分包规划是项目前期策划的重要内容。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自有人员、设备配置情况,确定分包队伍、机械设备的需用量,对工程分包进行规划。分包规划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主合同合理进行,需要对分包范围、分包模式、分包时间进行合理规划。分包规划在第一个分包项目申请立项前报批,分包项目需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质量管理办法

天鹅湖B地块一期总包对分包单位管理办法 一、组织结构 由甲方标段负责人、监理工程师、总包负责人联合组成小组,对分包单位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进行统一监督管理。分包单位的管理机构必须有负责人一名,技术、质量、安全、资料各一人并保证常驻工地,有问题能及时协调、解决。 二、管理措施 (一)项目部建立工程总承包质量管理体系,同时协助、要求和敦促专业分包人建立起完善的各专业分包人的质量计划和质量保证体系,将各专业承包人纳入统一的项目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确保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并定期检查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情况。 (二)在项目开工之初,对项目各分包管理人员进行质量意识、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培训和考试,并将操作层纳入总包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以“会诊制度、追根制度、奖惩制度”为代表的现场质量控制制度,坚持“以样板开路”进行现场质量管理。总包与分包之间建立网络管理系统,加快信息沟通传达,实行信息资源共享,各分包严格按总包的管理制度执行。 三、施工前的质量技术控制 (一)审查分包人的资质; (二)审查分包人在特殊过程中所用的设备和人员; (三)审查分包人的施工方案; (四)对工程所需设备、材料进行检查和控制;

(五)协助分包人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四、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技术控制 (一)对指定供应商材质的控制 1、按照业主、设计和规范的要求确定其质量标准、档次,使之满足设计风格、建筑物的使用功能要求; 2、严格按照设计参数标准、样板或样品进行选型和采购,并满足功能型、环保型和节能型指标; 3、对进入现场的材料、设备质量进行最终控制,达不到质量标准的一律不能用在工程上,决不留情。 4、对重要材料加工进行现场监造。 (二)对图纸二次深化设计、详图设计深度和质量的控制 只有图纸深化设计的深度和设计质量达到完善的程度,才能为施工提供切实可行的依据,减少甚至避免因设计不完善造成的修改、返工,从而保证工程质量和大楼使用功能。因此本公司高度重视图纸会审、二次设计、详图设计和综合图的设计工作及对设计的协调配合。 1、本公司作为总包将对设计协调和会审严格把关,充分保证设计人的出图计划、出图质量以及图纸的配套性,从而杜绝或者避免不必要的设计修改,有效保证工程质量和功能的实现。 2、在与设计人现场服务过程的配合上,本公司将以主动、积极、高效、和谐作为指导思想,尊重设计师的指导意见,真正实现工程的设计标准、档次、风格、功能等设计意图,最终达到业主要求的工程效果和使用功能。 (三)对关键工序的控制 本公司作为总包方将对关键工序和重点部位进行严格控制,严格

分包质量管理制度

分包质量评价标准 1.目的 为了加强对本工程专业、劳务分包单位的管理,使所选择的分承包能满足我项目部的要求,以确保整个工程质量和进度,并保证对分包队伍的管理更加规、有效,达到统一管理,规行动,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围 本制度适用于纽宾凯国际社区-锦城项目经理部。任按合同及协议进入现场的专业、劳务分包队伍均必须遵照执行。 3.项目部职能部门职责 3.1质检部: 负责对分包进行质量管理、成品保护管理、资料管理、环境体系管理及相关培训管理工作; 3.2工程技术管理部: 负责对分包进行现场施工管理、计划管理、技术管理、计量管理及相关培训管理工作; 3.3安全部:

负责对分包进行进场管理、牵头负责对分包的教育培训管理和质量、环境、职业安卫体系运行管理、消防管理、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管理及相关培训管理工作; 3.4机电部: 负责对分包进行机电管理及相关培训管理工作及相关培训管理工作; 3.5成本合约部: 负责对分包进行工程结算管理工作; 3.6物资设备部: 负责对分包进行物资管理。 4.分包单位管理 质量管理制度 质量控制的对象是过程,包括采购过程、生产过程等。为了保证本工程质量符合规规定及设计要求,坚持以下质量管理制度。 (一)工程质量意识教育制度 1、进行质量意识的教育 增强全体员工的质量意识是创精品工程的首要措施。工程开工前针对工程特点,由项目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及人员编写本项目的质量意识教育计划。计划容包括公司质量针、项目质量目标、项目创优计划、项目质量计划、技

术法规、规程、工艺、工法和质量验评标淮等。通过教育提高各类管理人员与分包单位施工人员的质量意识,人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并贯穿到实际工作中去,以确保项目创优计划的顺利实现。项目各级管理人员的质量意识教育由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及现场经理负责组织教育;参与施工的各分包各级管理人员由项目质量总监负责组织进行教育;施工操作人员由各分包组织教育,现场责任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要对分包进行教育的情况予以监督与检查。 2、加强对分包的培训 分包是直接的操作者,只有他们的管理水平和技术实力提高了,工程质量才能达到规定的目标,因此要着重对分包队伍进行技术培训和质量教育,帮助分包提高管理水平。项目对分包班组长及主要施工人员,按不同专业进行技术、工艺、质量综合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分包队伍不允进场施工。项目要责成分包建立责任制,并将项目的质量保证体系贯彻落实到各自施工质量管理中,并督促其对各项工作落实。 (二)材料供应商选择和物资的进场管理制度 1、材料供应商的选择 结构施工阶段模板加工与制作、商品混凝土供应商的确定、钢筋原材及加工成品采用,装修阶段、机电安装阶段材料和设备供应商等均要采用全位、多角度的选择式,以产品质量优良、材料价格合理、施工成品质量优良为材料选型、定位的标准。同时要建立合格材料分供的档案库,并对其进行考核评价,从中定出信誉最好的材料分供。材料、半成品及成品进场要按规、图纸和施工要求格检验,不合格的立即退货。 2、明确物资采购程序

分包单位质量管理制度

分包质量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 受控状态: 受控序 (世博生态城一低碳中心项目经理部)受控 编制: 审核: 批准: 云南省第三建筑工程公司 世博生态城一低碳中心 世博生态城低碳中心

世博生态城—低碳中心 分包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专业分包质量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分包及专业分包的质量管理,特制定此管理制度,项目部依据合同对对分包队伍进行管理的同时,也要满足规定的要求。 第一章对分包队伍施工组织管理的制度 1、所进场参与施工的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的配备,其素质、数量必须同合同或协议规定相符。 2、经项目确定认可的所报组织系统图上人员及数量不可随意变动,必须常驻现场,不得兼其他职务。因故需要离开现场必须请假。 3、入场体检不合格及经教育培训考试不合格者必须清退出现场。 4、分包队伍现场负责人必须常驻现场,履行组织管理职能,不经我项目批准不得更换,否则罚款壹万元,其有事离开现场必须经项目经理批准。 5、现场管理必须设置专职技术员、安全员、质量员、文件收发员、测量人员、,其数量必须满足施工生产及项目要求,否则每缺1 人对分包队伍罚款6000 元/人。 6、从事现场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员、工长、质量员、安全员等必须在现场组织监督施工不得随意离开现场,对经常不在现场的人员罚款100 元/人,累计 收到3 次罚款者清退出现场。分包队伍必须补足管理人员,素质必须达到项目要求。 7、分包队伍的任何人员必须尊重总包单位、业主和监理单位人员,不得无 理顶撞。违者对当事人视情节轻重罚款1000 元/ 人次,并对分包队伍处罚4000 元/次。

8、分包队伍管理混乱,经常出现违反管理程序或规定事件,不服从总包项目管理者,对分包队伍现场负责人处600-2000元/次罚款,累计出现3 次者将分包队伍负责人驱出现场,分包队伍必须另换其他人,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如分包队伍施工连续2 个月达不到项目要求或管理处于失控状态,同样驱逐分包队伍现场负责人。 10、分包队伍必须依据项目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内容的各项管理制度,并报项目工程管理部检查备案,否则罚款2000 元,并勒令在规定的时间内制定齐全。 11、分包队伍不得拒收、拒签我项目所发的任何函件、整改、通知、施工措施、方案等文件,否则罚款2000 元/次,如有异议可用回函解决。 12、我项目的任何罚款无须分包队伍签字确认,我项目所发函件即为扣款依据。 13、我项目所罚款项必须以函件中规定的方式按照上交,否则加倍在工程款项中扣除。 14、分包队伍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合同及对我公司的承诺。否则项目将严格按合同规定处理。 15、分包队伍领导每月必须参加项目组织的例会,否则对其队伍的任何违纪事件都加倍处罚。 16、分包队伍任何事情都必须首先同项目工程管理部联系处理,需项目其他部门处理的问题,由项目工程管理部同其他部门联系解决。 17、分包队伍人员的增减、进出场、材料、机械设备进出场必须报项目工程管理部批准,然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18、分包队伍任何人无权更改施工方案和经总包技术部批准的施工计划。如需变动必须事先征得项目总包工程技术部批准,否则视为管理混乱,对分包队伍现场负责人处以2000 元/次罚款。 19、对于项目安排的任何工作指令,无论结果如何必须在2h (小时)之内向 下达者回复。否则视问题轻重对当事人处以500-2000 元/次罚款。

分包队伍的安全管理制度

分包队伍的安全管理制度1、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各分包单位。 2、分包单位负责人对其作业人员的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分包 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各项安全规 章制度、操作规程,同时加强对其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切实 做好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3、项目部对其分包单位具有安全管理的权利和义务,对分包单 位的安全管理进行检查、监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4、分包单位资质审查 (1)凡进入项目部的分包单位必须持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应的设备检验合格证、进津许可证等证件,并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且必须持证,并报项目部安全 管理部门备案。

(2)分包单位进场必须签定《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双方在施工现场、机具设备、个人防护用品、安全教育、规章制度以及发生伤亡事故后的报告、调查和善后处理等方面应承担的责任,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5、分包单位管理 (1)分包单位应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法规、规定。分包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接受公司安全方面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2)分包单位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各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明令颁布并教育施工人员严格遵守。 (3)建立安全教育制度,分包单位作业人员进入现场作业前必须进行入场安全教育,未经入场安全教育,分包单位负责人不得安排其作业。

(4)项目部根据工程任务,以书面形式按工种、分部分项向分包单位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记录三方签字。分包单位负责人负责向作业人员讲清施工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记录双方签字。 (5)进入现场的设备、设施、机具等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使用前逐台逐项进行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后,办理手续方可投入使用。 (6)分包单位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每天进行现场检查,并保留检查记录。 (7)分包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抢救受伤人员,保护好事故现场,并立即向项目部报告。 (8)建立消防安全规定和管理制度,严格明火作业管理。 (9)做好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措施控制污染,保证施工区环境卫生。

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分包管理制度

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一、工程项目质量总承包负责制度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将总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除主体工程外)分包,其分包单位应有相应资质条件。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单位工程不得层层转包,施工总承包中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由总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当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必须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总包单位应监督管理各分包单位认真遵照现行有关规范进行施工,并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对所承建的检验批、(子)分部工程的质量进行验收,其验收结果和资料统交总包单位。 总包单位应组织各分包单位认真学习,了解总包单位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总承包单位有权对违反质量管理制度的分包单位进行处罚。各分包单位对总包单位定期召开的项目部例会不得无故缺席。为便于质量及安全管理,各分包单位的施工进度计划均应考虑交叉施工的配合问题,如出现异议,应由总包单位统筹安排。 各分包单位应认真配合总包单位做好成品、半成品保护。如分包单位需在结构上打洞、开槽、预埋铁件一定要经过结构施工总包单位的技术负责人认可,重要部位要报设计单位认可。预应力结构上不得开槽、凿孔。 分包单位应当对施工质量负责,对总包单位负责,必须服从总包单位质量目标。 二、工程项目总包与分包单位的责任划分 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换的发包形式有两种:一是分包单位实行包工、包料、包管理的全额承包的分包形式;二是分包单位提供劳动力,只进行劳务用工结算的分包形式。本项目工程采用第一种分包形式。 安全生产责任划分: 1、采取全额承包的分包形式时,分包单位的人员发生的机械设备和人员伤害事故,均由分包单位负责,并进行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

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1.项目部选择分包单位时,必须对分包方以下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 (1)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或授权委托书、当地政府颁发的安全资质证、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2)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包括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及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况; (3)安全施工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30人以上的分包单位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设有二级管理机构的分包单位必须有专职的安全管理机构); (4)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含起重机械安全准用证)、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 (5)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2.安全资质审查应在每年年初或新工程开工前进行。资质审查不自行降低标准,不得简化审查手续,不得逾期不办。对于管理混乱或上年度发生过人身死亡事故的分包单位,不得继续使用。 3.项目部与分包单位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各自的安全施工责任,凡由分包单位责任造成的安全事故,应由分包单位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发生的事故必须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并按规定上报。 4.分包单位的负责人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分包工程的安全

施工负全面责任。 5.开工前,分包单位必须组织全体人员分工种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项目部安监部人员参与)。受教育人员名单和考试成绩必须报项目部安监部门备案,并经抽查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凡增补或调换人员、更换工种,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并报项目部安监部门备案。 6.开工前,项目部的技术、安监等部门必须对分包单位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及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分包单位必须逐级对本单位的施工人员进行交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报项目部安监部进行备案。 7.分包部位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大型独立施工项目还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项目部技术、安监等部门审查合格后执行,并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无此附件,所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因无安全施工措施而发生事故,发包单位签约者应负全部责任。 8.必须严格控制分包单位的施工范围。下列项目不得由分包单位单独承建:水电工程大坝,主要隧道、井、洞,水轮发电机组,高、中压管道,主厂房及其基础,升压站等。 9.分包单位承包的工程项目严禁再次分包。施工企业所属的多种经营企业承包主业的工程项目,必须按分包单位同等对待,多种经营企业必须遵守施工企业对分包单位的管理规定。 10.项目部因工程施工需要招用的临时工,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对工程分包单位资质验证 (1)审核分包单位营业执照中的施工承包范围、注册资金、执照的有效期限。(2)审核企业性质 (3)审核经营手册,查阅其承担过的施工项目,施工面积或承担过的工作量。 (4)审核资质等级证书,外省市施工队伍的进沪许可证及有效期限、施工人员的核定数量。 (5)审核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以往有无重大伤亡事故作必须调查。 2、对劳务分包单位核验 (1)审核劳务分包单位的务工人员持证状况(身份证、暂住证、健康证、应业证、资格证)

(2)审核证件有效性,是否符合当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以载客办员的持要求。 3、分包单位的选择 (1)从本企业发布的《合格分包方名录》中选择工程分包单位 (2)从本企业发布的《合格劳务分包方名录》中选择劳务分包单位 (3)寻名录以外的分包单位,按本企业规定程序进行评定和审批。 4、分包合同签订要求 (1)必须严格执行先签合同,后组织进场施工的原则 (2)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有关附件:安全生产协议书、治安、消防管理协议等。

(3)合同应明确总包分包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分包单位应对总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5、分包队伍进场 (1)工程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向分包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总交底。 (2)以分包合同为依据,交底内容包括施工技术文件、安全体系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和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3)交底应以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双方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签字,并保留交底记录。 (4)总包负责解决分包方住宿、就餐、饮用水等生活需求。 (5)合同规定施工过程中应由总包向分包提供的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双方必须办理书面移交手续,签字生效。

分包单位安全管理规定

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工程 版次: A 分包单位安全管理规定 审批: 审核: 编制: 状态: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 2016年 7 月 2 日

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将分包队伍纳入到管理部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中,使分包单位的一切施工活动处于管理部的受控范围内,规范各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工作,指导规范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行为,杜绝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 项目部负责落实分包合同、安全生产协议的有关要求;负责施工过程中分包方安全管理工作的日常监督与管理;经营部门负责分包方的履约效果评价与考核;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配合对分包单位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配合对分包单位安全生产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 各分包单位应落实分包合同、安全生产协议等有关要求,在施工过程中服从管理部安全监督、管理,配合管理部安全工作落实。 三、程序 1、资质要求 分包单位相关资质要求必须满足公司《工程分包管理程序》要求; 2、机构建设及人员配置要求 1)分包单位应配有熟悉分包工程专业知识和施工安全技术的管理人员、工人及相应的组织建制。分包单位负责人应具有三年以上安全施工经验; 2)分包单位应有健全的安全管理网络。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名专职安全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专、兼职安全员应经过有关部门的专业培训,并交验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3、制度建设

(完整版)总包对分包管理制度

总包对分包单位的管理 1、施工前管理 2、1.1 分包合同 分包单位进场前,将资质报监理单位审核确认,经审查合格后,方可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内容必须贯彻落实项目目标,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按合同要求的质量、工期、安全文明进行施工。 1.2 分包单位进场准备 (1)分包单位进场前,必须向总包单位报送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进度要祥尽准备。(2)进场的分包单位所有人员,接受项目质安部门管理和安全生产交底。 (3)分包单位必须持有符合要求的资质证明:特种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的上岗证:分包单位所使用的施工设备必须报验:施工图纸会审由总包单位负责安排。 1.3 分包开工审批 (1)分包方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总包方、监理、建设单位审批通过后,由监理下达开工指令,正式开工。 (2)分包方的开工日期以批准的日期为准,但在施工中,如与分包方相关联的上道工序比计划提前完成了,则分包方的进度亦相应提前,其它情况按合同中有关工期的约定执行。2、分包施工过程管理 2.1 对分包单位的技术管理 (1)方案实施问题。项目实施前,对各专业分包的方案:工艺、程序、进度计划技术综合,优化出各分包过程的最佳组合与最佳方案,合理安排各分包单位的流水作业,原则上分段施工,避免因抢工作造成施工混乱、打乱仗而延误工期。 (2)施工的矛盾问题。所有的施工图纸均由总包单位同一组织审核,各分包商参加,由技术部门列出各分包商施工过程中应注意的重点。如编制各分包商既相互交叉又相互不干扰的预埋、预留管道空洞的管线走向规划。各分包商在施工时,对于非图纸原因产生的同其它单位的矛盾,统一上报总包单位协调解决:由于图纸原因产生的矛盾,书面上报总包单位,由总包单位会同监理、业主、设计院协调解决:每个分包商在各个工序施工前,需要土建或其他分包商配合施工或应注意的事项,提前两天向总包方提出,以便协调处理,避免不必要的返工。 (3)分包工期。各分包商施工总工期、节点工期,应在进度计划中予以明确且严格按既定计划执行,同时和总包方安排的施工节拍与区域保持一致,以确保各单位同时施工时的有序、稳步施工。 (4)配合协调。现场施工总体部署必须由总承包统一管理,在合同中明确各分包商在不同施工阶段中使用场地,各分包商不得擅自乱用材料堆场或堵塞道路。所有垂直运输机械均由总包单位布置与管理,组织协调好各分包商的是施工时间:错开使用垂直运输设施的时间,以确保垂直运输设施的有效、合理使用,发挥其最大使用效率。施工现场建立用水、用电审批制度,分包商必须提前填报用水用电计划,列明使用时间及用量送交总承包方审批,以便做好统一协调管理。 2.2对分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各分包方质量的监控,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管理。 (1)技术质量管理。分包方应对本专业施工图进行仔细审核,对发现的设计缺陷、质量问题及矛盾部位应及时报总包单位,由总包单位会同监理、业主、设计单位重新修改,避免因设计引起的质量问题。

工程分包质量管理制度

工程分包质量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施工质量管理工作,提高施工质量管理水平,保证工程分包项目质量满足施工质量相关法律法规和总包合同约定,规工程分包质量行为等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进场前必须编制适用性强,具有可操作性与工程分包项目相关的施工质量技术方案。 2、必须设立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定期检查。 3、开工前必须对操作人员进行全面细改的技术、质量、交底等书面形式。 4、开工前必须配备检测合格的计量器具。 5、所有分包方自行采购的物资,必须在物资进场时向总包单位提供相关的材质证明、出厂合格证,并经总包单位检验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6、每道工序完成后分包单位必须先进行自检、互检、交接检,检查合格后工程部质检检验。 7、分包方的质检人员,必须严格控制施工过程中的质量,不得隐瞒施工中的质量问题;不得弄虚作假,对不合格的分项工程或工序提出纠正措施,并督促操作人员及时整改。 8、对有质量问题的工序不得开展下道工序施工,下道工序作业组不得接受。 9、对总包单位下发的质量整改通知单,工程技术联系单等一系

列的施工文件,分包单位必须无条件并认真执行。 10、凡因施工不善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经济损失,一律由分包商负责。 11、分包方对承包围的工程必须进行质量评定,工程质量评定应按国家质量相关评定标准执行。 12、分项工程质量评定由分包质检员组织报工程部。 13、质量保证基础资料,由分包方负责填写、管理、上报工程部。 14、各种质量保证资料必须与施工同步进行,不得后补,保证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15、进场物资把关不严,擅自使用不合格材料或施工或 16、对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隐瞒不报,不按施工图纸要求施工;违反工艺标准造成返工的,按公司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建筑工程分包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各项目经理部对分包工程的统一管理,统一口径,加强部核算,降低成本,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分包管理 1、施工项目分包工程管理及分包商的选定由项目经理部负责。 2、公司计划部是公司分包工程的归口管理部门。各项目经理部在分包合同签订前,必须将分包合同送交计划部审核,经公司研究同

分包单位安全人员管理办法

施工项目分包单位安全人员管理办法 一、本办法制订的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体现“以人为本,珍惜生命”的理念,贯彻落实我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项目对各分包单位专兼职安全员的有序管理,并指导其在施工过程中强化安全管理,规范安全行为,以达到杜绝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的目的。 二、本办法制定的依据和管理标准 1.国家《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 2.住建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59-2011]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 3.集团有关规定。 三、项目专(兼)职安全员管理 1.凡承揽我项目分包工程的分包队伍一律按照法规要求:分包队伍或班组超过50人的必须设一名专职安全员,50人以下设兼职(或专职安全员)。专业分包单位必须设专职安全员。 2. 专(兼)职安全员任职条件 (一)身体健康、思想进步,热爱安全环保消防工作。 (二)熟悉安全环保消防法律法规、标准及集团公司相关规章制度。 (三)掌握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和相应的技能。 (四)具备一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五)经培训考核取得安全生产考核证或经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取得证书。 3.专(兼)职安全员职责 (一)贯彻执行安全环保消防法律法规、标准及集团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落实本单位作业活动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监督落实。(二)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培训教育制度,做好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具体工作如下: 1)督促各班组落实好班前安全讲话;

2)落实好每周的周一安全活动; 3)配合总包单位做好新工人入场安全教育,教育面必须达到100%; 4)做好季节教育、全员教育、节假日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等项教育工作。上述教育内容必须有文字和图片记录。 (三)每日检查本单位作业区域的安全状况,及时消除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事故隐患,确保本单位负责区域的文明施工。 (四)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消防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应急救援演练,确保响应有力。 (五)对本单位各班组兼职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六)负责督促辖区内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加强防护和消防器材的管理。 (七)消除本单位事故隐患,积极解决突发性安全环保消防治安事故,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 4.专(兼)职安全员考核 (一)项目安全部对各分包专(兼)职安全员工作实行不定期抽查和每月考核一次,考核结果作为对该安全员的奖罚依据。 (二)检查考核内容: 1)严格执行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技能培训、安全环保消防法律法规学习、安全环保事故案例分析、安全环保消防教育工作等的开展情况; 2)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经常开展安全检查,进行危害识别,查找安全环保隐患,积极采取措施进行隐患治理或采取监护措施进行控制,并建立隐患治理档案; 3)对本单位发生的事故不分大小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建立事故档案; 4)按规定对本单位专(兼)职安全员工作进行考核,并作好记录; 5)每日巡查本单位施工区域、生活区域,对违章违纪、私拉乱接电线的进行严肃处理,作好记录; 6)督促本单位安全环保消防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工作,建立安全环保消防设备设施档案;

工程分包队伍质量管理办法

分包队伍质量管理办法 二十二冶集团天津建设有限公司 沧州天成皇家壹里项目经理部

分包队伍质量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为了规范分包队伍,使分包队伍的工程产品质量处于受控状态,保证分包队伍的工程质量满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2 职责 2.1 发包单位 2.1.1项目经理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全面负责(工程分包、质量责任不能分包)。 2.1.2对分包队伍进行质量教育,组织各种质量管理活动,监督分包队伍工程施工质量。 2.1.5验收分包工程质量。 2.1.6控制分包工程的不合格品。 2.1.7反馈分包单位的质量信息。 2.2 分包单位 2.2.1分包单位有责任提供符合规定的施工资质、营业执照、各类人员的资格证明。 2.2.2分包单位应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系统,建立健全质量体系。 2.2.3施工中应严格按标准、规范、设计图纸等要求施工,不得偷工减料,违章违规。 2.2.4对工程质量负责,交出合格工程。 2.3 质量管理小组 2.4.1建立对分包队伍质量考核体系。 2.4.2每月汇总分包队伍的月考核情况。 2.4.3建立分包队伍的考核台帐。 2.4.4及时提交给公司不合格队伍黑名单。 2.5 工程项目部 2.5.1初审分包单位的资质、营业执照、各类人员的岗位证书、操作证书,考核分包单位。 2.5.2监督管理考核发包单位、分包单位的质量情况及控制工程实体质量。 2.5.3及时反馈分包单位质量管理及工程实体质量情况。

2.5.4监督分包单位不合格品的处置及验证。 3对分包队伍质量管理准入的规定 3.1分包单位在分包我公司的施工任务时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营业执照。在施工中能够保证建立有效质量管理体系,能够达到自我管理,控制施工质量能力。 3.2分包单位项目经理应有分包单位法人委托书,项目经理、项目总工、项目质检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上岗资格,即:项目经理证,工程师及质检员证。各类施工人员应具有相应的岗位操作证书、资质证书及相应的工作能力。 3.3 分包队伍应是重视质量管理、工程质量控制、工序控制,保证工程质量的施工队伍。 3.4在公司有过分包历史的队伍,应该是没有发生过工程质量事故或造成质量严重不合格的。对给公司造成负面影响的或因有劣迹进入公司黑名单的队伍不允许使用。 3.5 新分包工程的队伍,应在近三年内不应有因工程质量低劣,被用户、地方有关部门通报批评、严重处罚的。 4 发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4.1 发包单位在引入分包队伍前,认真审核其施工资质、营业执照、分包单位法人对其项目负责人的委托书、项目经理及其技术、质量检查员及各类操作人员应具有的上岗资格证书,审核分包工程的质量业绩,对在建筑市场上有劣迹行为及在我公司因工程质量问题上过黑名单的队伍,不准引入。 4.2 在引入分包队伍前,应提交分包队伍申请准入表及相关资料报工程项目部,经项目经理审核后,报公司工程造价部审批。 4.3 负责对分包队伍的工程实体质量及质量管理进行控制,负责对分包队伍进行质量意识教育,根据需要,对工程质量管理进行培训,在组织质量管理活动中,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a 定期组织质量检查; b定期组织质量专题会议; c 检查质量保证措施的制定与落实; d 检查冬雨季施工措施的制定与落实; e 落实质量通病的防治措施; f对进厂材料、施工工序、产品等组织标识; g 质量月报的报告制度; h 严格执行不合格品纠正与验证制度。 4.4 对分包队伍的施工工程质量进行验证,分包队伍每个检验批、分项完成后,必须经发包单位质量检查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报请监理或甲方验收,不得越级报验。

分包单位质量管理制度.doc

18.分包单位质量管理制度4 分包单位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条分包单位进场前须编制适用性强、具有可操作性与工程分包项目相关的施工质量技术方案。 第二条分包单位必须设立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定期检查。 第三条开工前必须对操作人员进行全面细致的技术质量交底。 第四条开工前必须配备检测合格的计量器具。 第五条所有分包方自行采购的物资,必须在物资进场时向总包单位提供相关的材质证明、出厂合格证,并经总包单位检验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第六条每道工序完成后分包单位必须先进行自检、互检、交接检,检查合格后报总包单位验收。 第七条分包方的质检人员,必须严格控制施工过程中的质量,不得隐瞒施工中的质量问题;不得弄虚作假,对不合格的分项工程或工序提出纠正措施,并督促操作人员及时整改。 第八条对有质量问题的工序不得开展下道工序施工,下道工序作业组不得接受。 第九条对总包单位下发的质量整改通知单、工程技术联系单等一系列的施工文件,分包单位必须无条件并认真执行。 第十条凡因施工不善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经济损失,一律由分包单位负责。

第十一条分包方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必须进行质量评定,工程 质量评定应按国家质量相关评定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分项工程质量评定由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报总包单位验收合格后,由总包单位报监理单位验收,分包单位必须参加。 第十三条施工资料由分包单位负责填写并上报总包单位。 第十四条各种质量保证资料必须与施工进度同步进行,不得后补,以保证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第十五条对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隐瞒不报,不按施工图纸要求施工,违反工艺标准造成返工的,按总包单位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六条未尽事宜按分包合同实施。

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为规范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明确总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职责与安全管理中的权利和义务,规定如下: 1、分包单位的审查 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提供:(1)合法的资质、法律法现要求提供的经营许可证明材料;(2)自已企业或与其他企业合作的市场信誉和业绩;(3)技术、质量、生产和有关安全生产情况的证明,如:安全资质证明、安全生产许可证等,(4)承担特定分包工程的能力。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提供的资质进行评价,建立合格分包单位名录。对新建立的分包单位和准备建立合作伙伴关系的分包单位,总包单位要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分包单位的信誉、业级、能力进行考察,从中选择信誉、业绩、能力等符合要求、合适的分包单位。 2、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关系 2.1总包单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的责任。分包单位要遵守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服从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仁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和指导。 2.2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2.3实行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负责制。就是说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具体事宜应由分包单位管理,总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指导、督促、检查和业绩评价,发现问题,及时与分包单位沟通。 3、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3.1分包单位必须与总包单位签定安全生产又明施工管理协议书。根据协议书约定的职责、权限和管理内容进行安全管理。 3.2分包单仁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安全管理网络,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 50 人以下的应配备1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50 -200 人的配备 2 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00 人以上的配备 3 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持市(地区)级以上建筑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且经年检台格。 3.3分包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3.4分包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任制,制定各类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把安全责任和管理分解到各班组和具体人员,并与之签定责任书。 3.5分包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机制。对从业人员应进行安全知识、操作规程、企业规章制度和劳动保护用品用具使用的教育和培训,并形成记录。 3.6分包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技术交底和验收制度。 坚持对从业人员岗前安全技术交底,岗中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监督,并形成记录。 坚持对较重大的机城设备和设施要求“二级验收”,即分包单位为“第一级验收”,总包单位为“第二级验收” 3.7分包单位应按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对分包工程履行安全检查的职责。明确规定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栓查的程序,并对检查结果形成记录。对待事故隐患,不论来自外部监督部门、业主、监理、总包单位还是自己检查发现的,均应按“三

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

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 一、目的 二、为了加强对本工程及其劳务分包单位的管理,使所选择的分包方能满足我项目部的要求,以确保整个工程质量和进度,并保证对分包队伍的管理更加规范有效,达到统一管理、规范行动,特制本制度。 三、二、总承包对分包队伍进场要求 四、1、要进场前将复印件加盖章,上报总承包、监理审查备案。 五、2、分包单位必须为进场地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购买人身保险以放意外伤 害发生后带来不必要的纠纷。 六、3、分包常驻工地的管理人员,如项目经理、总工程师、施工员、质量检查 员、安全员、材料员等,必须持证上岗。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工程师资格证书。分 包单位进场前应向总承包上交管理人员岗位、资格老的证书。 七、4、进场的劳务人员必须持有身份证、特殊工种上岗证。其中包括电工、电气焊工等。 八、5、各专业包包单位进场后天内需向总承包提交以下资料: 九、1)企业各类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 十、2 )业主签发的中标通知书及投标文件; 十^一、3 )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 十二、4)安全协议书; 十三、三、总承包对施工进度的管理 十四、1、施工进度计划管理 十五、总承包依据亿包单位招标工期时间编排合理的总进度计划,对生产线诸要素(人力、机具、材料等)及各工种进行计划安排,在空间上按一定的位置,在时

间上按先后顺序,在数量上按不同比例,合理地组织起来。 十六、2、施工进度与计划后而不采取有效措施者,项目部有权视具体情况进行 处罚。 十七、四、技术质量管理 十八、1、施工方案 十九、分包单位负责编制本专业施工方案,负责方案的落实工作,负责对现场施 工人员的交底工作,并需将交底书面上报项目部技术质量部倍查。 二十、1.1设计变更、洽商 二十一、分包单位对施工中出现的图纸问题及施工难度较大确实需要改动做法 的事事项应时向项目部技术质量部反应以变办理洽商,不得擅自变更施工,对于各类设计变更项目技术质量部会在第一时间内以文字形式传达给分包方。 二十二、1.2材料管理及施工试验 二十三、各专业分包单位负责编制本单位的材料计划及施工计划,并报项目技术质量部备案,材料的规格、品种。生产产家等必须经我项目部确认后方可进场,进场后必须认真按有关标准进行检验、试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十四、1.3质量管理 二十五、各专业分包单位必须建立方质量管理系统,有明确的职责分工和管理和管理程序,并报项目部认可后组织施工。分包单位质检员必须严格按标准规范和本单位编制的质量目标进行自检验收,自检各格报项目验收。 二十六、1.4资料管理 二十七、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全面实施各种验收规范, 二十八、各单位严格按监理单位规定执行资料报验。 二十九、1.5管理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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