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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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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确认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是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的法律凭证,是建设活动中接受监督检查时的法定依据。没有此证的建设单位,其工程建筑是违章建筑,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法律依据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具体内容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包括下列内容:

⑴许可证编号;

⑵发证机关名称和发证日期;

⑶用地单位;

⑷用地项目名称、位置、宗地号以及子项目名称、建筑性质、栋数、层数、结构类型;

⑸计容积率面积及各分类面积;

⑹附件包括总平面图、各层建筑平面图、各向立面图和剖面图。

申报范围编辑

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包括住宅、工业、仓储、办公楼、学校、医院、市政交通基础设施等)的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均需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具体范围包括:

1、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

2、各类市政工程、管线工程、道路工程等。

3、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近代建筑的大修工程以及改变原有外貌、结构、平面的装修工程。

4、沿城市道路或者在广场设置的城市雕塑等美化工程。

5、户外广告设施。

6、各类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

主要作用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工程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进行规划验线和验收,商品房销(预)售,房屋产权登记等的法定要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认有关建设活动的合法地位,保证有关建设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房地产商如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开发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

划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对有关责任人员,可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申报资料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

建设工程类

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 份,并加盖申请人印章

⑵有关计划批准文件、设计条件或规划方案审批意见

⑶土地使用权属证件及附图

⑷1/500或1/1000地形图两份,地形图上应由设计单位用HB铅笔标明下列内容:建筑基地用地界限、建筑物外轮廓及层数、新建建筑物与基地用地界限、道路规划红线及相关控制线、相邻建筑物间距尺寸轴线标号;(作图格式见《报送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地形图示意图》);

⑸符合出图标准并加盖建筑设计单位设计出图章的1/500或1/1000总平面设计图两份

⑹分层面积表(应按国家有关建筑面积规定计算);

(7)相关单位部门审核意见

(8)日照分析文件一份(可选)

(9)规划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10)涉及拆迁的,应附送拆迁文件

市政工程类

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并加盖申请人印章

⑵有关计划批准文件、设计条件或规划方案审批意见

⑶土地使用权属证件及附图(可选)

⑷1/500或1/1000地形图两份;

⑸符合出图标准并加盖市政府工程设计单位设计出图章的1/500或1/1000总平面设计图两份

⑻涉及拆迁的,应附送拆迁文件

⑼相关部门书面意见

⑽规划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编辑

1、规划窗口根据项目业主的申请,组织建筑设计方案技术审查,当日向并联审批部门发放《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

2、各并联审批部门收到《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签署《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反馈市规划局。

3、中心规划窗口收到并联审批部门《建设规划建筑设

计方案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方案审查和施工图纸审核。如方案需要修改,应提出修改意见,明确修改理由,项目申请人修改后重新报建;如方案得到批准,项目业主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4、中心规划窗口根据项目业主申请和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消防设计防火审核”、“新建民用建筑项目防空地下室建设意见审查”、“气象防雷设计审核”、“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审批”、“白蚁防治手续”等并联审批事项的申报条件,受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告知项目业主一次性填报表格,提交相关材料,当天向消防、人防、气象、市容、房管等并联审批部门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并转交有关申报材料。

5、各并联审批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审批办结,签署《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反馈市规划局,抄告项目业主。

6、规划窗口根据并联审批单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4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放验线,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工程延期情况说明

工程延期情况说明

————————————————————————————————作者:————————————————————————————————日期:

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电力“上改下”余杭塘河河道绿化迁移恢复工程 延期报告 杭州市地下管道开发有限公司: 我司杭州之江园林绿化艺术有限公司负责施工的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电力“上改下”余杭塘河河道绿化迁移恢复工程,合同造价为55.5849万元,合同工期为40日历天。本工程于2011年2月20日开工,在施工过程中,受到河道改道施工和交叉施工的影响,导致绿化施工场地不能及时移交,苗木迟迟无法回迁,因此该工程直至2012年11月30日才顺利完工,实际施工工期为650日历天,共计延期610日历天。 本工程发生延期非建设方责任,也非施工方责任,有关工期延误引起的费用互不索赔,但苗木的场外养护费用请建设单位予以补偿(超期养护时间245天),相关费用详见联系单;除场外养护费用外,其余材料、人工等调差互不索赔。 特此报告! 杭州之江园林绿化艺术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1日监理单位意见(签字盖章): 建设单位意见(签字盖章):

附表:1 杭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申报表 流水编号: 工程名称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电力“上改下”余杭塘 河河道绿化迁移恢复工程 合同编号 分项工程合同金额55.5849万元 致:杭州市地下管道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单位): 由于(根据)在施工过程中,因受到河道改道施工和交叉施工影响,导致绿化施工场地不能及时移交,苗木迟迟无法回迁。从2011年2月20日开工,直至2012年11月30日才完成了所有施工内容。合同约定施工工期为40日历天,从2012年4月1日开始至2012年11月30日止这段时间为超期养护时间原因:提出工程变更,变更金额估算元,工期影响天,请予批准。 申请单位:杭州之江园林绿化艺术有限公司 负责人:陶永亮 申请日期:年月日附件(详细说明资料名称): 监理单位意见: 监理工程师:总监: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附件(详细说明资料名称): 设计单位意见: 设计单位代表:日期:年月日附件(详细说明资料名称): 项目建设单位项目部意见: 项目建设单位现场代表:项目经理: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附件(详细说明资料名称): 注:本表一式四份,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关于工期延期证明写

关于工期延期证明写 工期是计划的产物,如果要延期是有证明的,不然是难以交差的。下面就是学习啦给大家的工期延期证明,希望对大家有用。 1、什么情况下单位可以主张工期顺延? 有书面记录的下列情形,施工单位可以主张工期顺延 (1)建设单位未按照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报建手续和施工许可证的取得,坐标、水准点、地下管线资料等施工技术条件齐备,施工现场具备“三通一平”施工条件等。 关于施工许可证应注意:施工许可证上的工程名称、地点、规模等内容是否与合同一致;是否有存在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超过3个月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超过6个月不开工的情形;中止施工满一年又恢复施工的,有无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2)建设单位未按照约定支付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建设单位指定的代表未按照约定提供指令、批准,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施工单位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发生不可抗力事件。

不可抗力事件的要素是无法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一旦发生,要积极采取措施,阻止和预防扩大损失,要及时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和时限报告。 (7)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企业发出检查通知,建设单位未及时检查。 (8)建设单位未按照约定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等。 2、怎么认定工期顺延? 因发包人拖欠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迟延提供施工图纸、场地及原材料、变更设计等行为导致工程延误,合同明确约定顺延工期应当经发包人签证确认,经审查承包人虽未取得工期顺延的签证确认,但其举证证明在合同约定的办理期限内向发包人主张过工期顺延,或者发包人的上述行为确实严重影响施工进度的,对承包人顺延相应工期的主张,可予支持。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可以相应顺延:(1)发包人不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的。(2)发包人不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工程不能正常进行的。(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的。(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的。(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的。(6)发生不可抗力。(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者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以上这些情况工期可以顺延的根本原因在于,这些情况属于发包人违约或者是应当由发我人承担的风险。反之,如果造成工期延误的原因是承包人的违约或都

关于工期延误的说明

创作编号: GB8878185555334563BT9125XW 创作者:凤呜大王* 关于工期延误的说明 我单位承建施工的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生公寓一期1#楼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因以下两方面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1、因设计载体桩不符合质量要求,承载力不能满足需求,因此不得不待设计院重新出方案,出新设计图纸解决此问题。最终,重新出设计变更图纸,将独立基础变更为筏板基础,导致施工进度延误4个月。 2、博士生公寓一期1#楼于5月份施工完毕,但由于室外工程并未随主体结构一同设计、招标,因室外工程单独设计、招标、投标、施工,甲方要求主体工程与室外工程一同竣工验收,导致主体竣工验收日期延后至2014年9月10日。 特此证明!

新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生公寓一期1#楼项目部 关于工期延误的说明 我单位承建施工的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生公寓一期室外配套楼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根据甲方要求,将化粪池向南移至马路外,两个化粪池合并为一个成品化粪池。由于甲方一直未确认变更后化粪池的位置,导致工期延误一个月。室外配套工程招标文件中并未包含室外自行车棚及电动车棚,我方根据甲方要求及设计文件,对新增自行车棚及电动车棚进行施工。此工期并未包含在合同工期内。 特此证明! 新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生公寓一期室外配套工程项目部

关于工期延误的说明 我单位承建施工的华中科技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模型室加建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工期要求实施工程,在合同约定工期内完成该工程。由于甲方一直未组织各方人员进行竣工验收,导致最终华中科技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模型室加建工程的竣工验收证明上面的竣工日期晚于实际完工日期191天,所以该工程工期延误并不属于我方责任。 特此证明! 新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华中科技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模型室加建工程项目部

工期延期证明范文

工期延期证明范文 工期延期证明 我公司于xx年 1月 1 日中标我市引黄工程建设项目部总 包6标工程,原截止日期为xx年12 月31日,合同承包方(中国水电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引黄工程项目经理部)的临时账户到期日为xx年12月31日。因目前工程尚未交工,工程结算尚未办理。经双方协商一致,需要将工程工期延长至xx年5月31日。 市引黄工程项目部:(公章) 年月日 工期延期证明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可以相应顺延:(1)发包人不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的。(2)发包人不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工程不能正常进行的。(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的。(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的。(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的。(6)发生不可抗力。(7)专用条款中约(隆重推荐)定或者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以上这些情况工期可以顺延的根本原因在于,这些情况属于发包人违约或者是应当由发我人承担的风险。反之,如果造成工期延误的原因是承包人的违约或都应当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则工期不能顺延。当发生工期可以顺延的情况时,应按以下做法予以确认。承包人在工期可以顺延的情况发生后14天内,应将延误的工期向工程师提出书面报告。工

程师在收到报告后的14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视为报 告要求已经被确认。当然,工程师确认的工期顺延期限应当是事件造成的合理延误,由工程师根据发生事件的具体情况和工期定额、合同文件等的规定予以确认。经工程师确认顺延的工期应该纳入合同工期,作为合同工期的一部分。如果承包人不同意工程师的确认结果,则按合同规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工期按合同条款规定办理,应顺延工期,办个工期顺延签证,再 办一个费用损失索赔签证,一定要分开办啊,这是关键! 如果合同约定停水停电费用一次包死,则只能办工期顺延了。 工程延期是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常见问题,而在实践中当承包 人起诉发包人要求支付工程款项时,发包人出于减少工程款项的支付金额、拖延工程款项的支付等目的,而以承包人施工逾期为由反诉承包人。而在诉讼过程中,承包人又往往会以工程量增加、设计变更、施工条件不具备、发包人指定分包衔接、不可抗力等作为工期逾期的抗辩事由。那么,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建设工程工期违约金纠纷的举证责任是如何分配的?承发包双方各自的证明标准又有着什么不同呢? 对于承包人而言,在施工过程中应如何做好工期顺延证据的搜集和工作呢? 在司法实践中,就建设工程工期违约金纠纷的举证责任的分配尚 没有统一的标准,笔者通过认真研究代理的众多涉及建设工程工期逾期的案件,认为发包人只要证明承包人的实际工期超出合同约定的工期即可,而作为承包人而言,其若主张自身不承担工期逾期的违约责

工程延期情况说明

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电力“上改下”余杭塘河河道绿化迁移恢复工程 延期报告 杭州市地下管道开发有限公司: 我司杭州之江园林绿化艺术有限公司负责施工的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电力“上改下”余杭塘河河道绿化迁移恢复工程,合同造价为55.5849万元,合同工期为40日历天。本工程于2011年2月20日开工,在施工过程中,受到河道改道施工和交叉施工的影响,导致绿化施工场地不能及时移交,苗木迟迟无法回迁,因此该工程直至2012年11月30日才顺利完工,实际施工工期为650日历天,共计延期610日历天。 本工程发生延期非建设方责任,也非施工方责任,有关工期延误引起的费用互不索赔,但苗木的场外养护费用请建设单位予以补偿(超期养护时间245天),相关费用详见联系单;除场外养护费用外,其余材料、人工等调差互不索赔。 特此报告! 杭州之江园林绿化艺术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1日监理单位意见(签字盖章): 建设单位意见(签字盖章):

附表:1 杭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申报表 流水编号: 注:本表一式四份,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工程洽商记录施管表6第1号年月日

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电力“上改下”余杭塘路段绿化迁移恢复工程 延期报告 杭州市地下管道开发有限公司: 我司杭州之江园林绿化艺术有限公司负责施工的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电力“上改下”余杭塘路段绿化迁移恢复工程,合同造价为86.0462万元,合同工期为40日历天。本工程于2010年3月10日开工,在施工过程中,受到花蒋路道路施工和余杭塘路段交叉施工的影响,导致绿化施工场地不能及时移交,苗木迟迟无法回迁,因此该工程直至2012年6月15日才顺利完工,实际施工工期为829日历天,共计延期789日历天。 本工程发生延期非建设方责任,也非施工方责任,有关工期延误引起的费用互不索赔,但苗木的场外养护费用请建设单位予以补偿(超期养护时间424天),相关费用详见联系单;除场外养护费用外,其余材料、人工、调差等互不索赔。 特此报告! 杭州之江园林绿化艺术有限公司 2012年6月20日监理单位意见(签字盖章): 建设单位意见(签字盖章):

工期延期证明

工期延期证明 工期延期证明 我公司于XX年 1月 1 日中标我市引黄工程建设项目部总 包6标工程,原合同截止日期为XX年12 月31日,合同承包方(中国水电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引黄工程项目经理部)的临时账户到期日为XX年12月31日。因目前工程尚未交工,工程结算尚未办理。经双方协商一致,需要将工程工期延长至XX年5月31日。 市引黄工程项目部:(公章) 年月日 第二篇:工期延期证明 工期延期证明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可以相应顺延:(1)发包人不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的。(2)发包人不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工程不能正常进行的。(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的。(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的。(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的。(6)发生不可抗力。(7)专用条款中约(本站隆重推荐好范文网..)定或者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以上这些情况工期可以顺延的根本原因在于,这些情况属于发包人违约或者是应当由发我人承担的风险。反之,如果造成工期延误的原因是承包人的违约或都应当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则工期不能顺延。当发生工期可以顺延的情况时,应按以下做法予以确认。承包人在工期可以顺延的情况发生后14天内,应将延误的工期向工程师提出

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的14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视为报告要求已经被确认。当然,工程师确认的工期顺延期限应当是事件造成的合理延误,由工程师根据发生事件的具体情况和工期定额、合同文件等的规定予以确认。经工程师确认顺延的工期应该纳入合同工期,作为合同工期的一部分。如果承包人不同意工程师的确认结果,则按合同规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工期按合同条款规定办理,应顺延工期,办个工期顺延签证,再办一个费用损失索赔签证,一定要分开办啊,这是关键! 如果合同约定停水停电费用一次包死,则只能办工期顺延了。 工程延期是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常见问题,而在实践中当承包人起诉发包人要求支付工程款项时,发包人出于减少工程款项的支付金额、拖延工程款项的支付等目的,而以承包人施工逾期为由反诉承包人。而在诉讼过程中,承包人又往往会以工程量增加、设计变更、施工条件不具备、发包人指定分包衔接、不可抗力等作为工期逾期的抗辩事由。那么,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建设工程工期违约金纠纷的举证责任是如何分配的?承发包双方各自的证明标准又有着什么不同呢?对于承包人而言,在施工过程中应如何做好工期顺延证据的搜集和整理工作呢? 在司法实践中,就建设工程工期违约金纠纷的举证责任的分配尚没有统一的标准,笔者通过认真研究代理的众多涉及建设工程工期逾期的案件,认为发包人只要证明承包人的实际工期超出合同约定的工期即可,而作为承包人而言,其若主张自身不承担工期逾期的违约责任,则必须举证证明自身有工期顺延的正当理由,且工期顺延的天数不少于发包人主张的工期逾期的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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