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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利水电专业高级工程师粤人职[1999]34 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利水电专业高级工程师粤人职[1999]34 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利水电专业高级工程师粤人职[1999]34 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利水电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的通知(...

发表单位: 发表时间: 2007.09.20 [字号大中小] [打印][关闭]

广州、深圳及各地级市人事局,各县、县级市、区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现将省水利厅组织拟定的《广东省水利水电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广东省水利水电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印发给你们,请自2000年1月1日起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及意见,请报告我厅职称处。

广东省职称改革办公室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广东省水利水电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

评定标准:水利水电专业高级工程师须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公开发表、出

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专门技术人才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熟练运用一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水利水电专业从事科学研究、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生产运行的水文、规划专业、水工建筑专业(含港口、土建)、水利机械、电气及金属结构专业、工程地质、勘探专业(含测试、岩土)、工程测量专业以及相应的生产技术管理、质量管理、生产计划管理、技术推广、标准化和科技信息等工作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

(二)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三)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

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四)不具备上述学历,但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学历(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任现职期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二项:

1.国家或省批准的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者。

2.国家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优秀设计奖、优质工程奖、优秀勘察奖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3.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中的本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一项或中型工程二项以上,成果质量较好,并取得较显著的经济效益。

第四条外语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

1.获得博士学位。

2.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第五条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所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六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曾担任国家重点攻关项目专项、专题或二级课题负责人。

2.负责完成省(部)级重点科研攻关项目的试验研究二项以上。

3.负责完成本专业复杂课题(或大型工程)试验研究三项以上,或较复杂课题(或中型工程)试验研究五项以上,或大、中型工程地质测试五项以上。

4.开发和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材料、推广科技成果,负责完成二项以上,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为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二)从事规划、勘察、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负责河流规划或区域规划:完成流域面积10000km以上的二项以上,或流域面积5000km以上的三项以上,或流域面积1000km以上和全县水利水电规划五项以上。

2.担任工程规划、勘察、设计中的本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一项以上,或中型工程二项以上,或小(1)型工程五项以上。

3.担任本专业主要单项技术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三项以上,或中型工程五项以上。

4.担任工程设计总负责人:完成大、中型工程一项以上,或小(1)型工程三项以上。

5.负责二项大、中型水利水电主要机电产品重要工艺规程的编写工作,或四种大、中型水利水电主要机电产品设计或制造。

(三)从事施工建设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工程施工技术总负责人:完成大、中型工程一项以上,或小(1)型工程三

项以上。

2.担任工程施工本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一项以上,或中型工程二项以上,或小(1)型工程五项以上。

3.担任工程单项施工本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二项以上,或中型工程三项以上。

4.担任机械、电气安装或金属结构安装技术总负责人:完成大、中型工程二项以上,或小(1)型工程五项以上;或担任分部技术负责人:完成大、中型工程四项以上。

5.担任工程建设单位技术总负责人或专业技术部门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一项以上,或中型工程二项以上,或小(1)型工程五项以上。

6.担任工程项目建设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主任监理工程师:完成大型工程一项以上,或中型工程二项以上,或小(1)型工程五项以上。

7.担任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安全监督技术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二项以上,或中型工程四项以上,或小(1)型工程八项以上。

(四)从事生产运行(含技术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负责市级水文部门的全面技术业务工作和技术管理工作,,并有三年以上实践工作经验。

2.负责省级水文部门的主要技术业务工作和技术管理工作,并有三年以上实践工作经验。

3.负责工程生产运行管理本专业全面技术工作:大型工程三年以上,或中型工程五年以上,或农电骨干工程(装机6000KW以上)十年以上;或主持全县工程生产运行管理本专业全面技术工作五年以上;并能熟练地编制和执行本工程运行调度、检查

观测、养护维修的规程和技术要求。

4.担任大型施工(含安装)企业本专业技术负责人工作三年以上,或分部本专业技术负责人工作五年以上,或中型施工(含安装)企业本专业技术负责人工作五年以上。

5.负责全市(或水土流失特别严重的县)水土保持规划、设计、施工、生产全面技术管理工作五年以上。

6.负责一个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技术管理或质量管理、生产计划管理、新技术推广、标准化、科技信息工作五年以上,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7.担任本专业技术审查或技术咨询主办工程师:完成大型工程二项以上,或中型工程五项以上,或小(1)型工程十项以上,并有可考证的重要技术性建议被采纳;或负责全县本专业技术审查和技术指导工作五年以上,并有可考证的重要技术性建议被采纳。

8.担任省、市级建设行业主管工程师:主管项目建设管理、质监、监理、招投标、造价管理工作五年以上,取得良好的工作实绩,并主办起草过有关建设管理办法。(以正式颁布为准)

第七条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下同)。

(二)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优秀设计奖、优质工程奖、优秀勘察奖、新技术推广奖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三)市(厅)级科技进步奖、优秀设计奖、优质工程奖、优秀勘察奖、新技术推广

奖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四)被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采纳应用的科技成果二项以上的前三名主要完成人。(应有业务主管部门采纳评价的证明材料)

(五)开发、消化创新国内外先进技术中作出重要技术贡献或解决重大疑难技术问题的前三名主要完成人。(应有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评价的证明材料)

(六)负责完成的专业技术工作有创新(大型工程一项或中型工程二项或小(1)型工程三项以上),其成果经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和采用,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应有主持审查部门评价的证明材料)。

第八条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著作1部,以及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三)在国际或全国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以上,或在省级学术会议宣读的获奖论文2篇以上。

(四)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以及解决复杂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或有较高水平的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2篇以上。

第九条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八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资格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见附录。

广东省水利水电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

评定标准:水利水电专业工程师须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及本专业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较显著,取得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较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有指导初级工程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较熟练运用一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水利水电专业从事科学研究、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生产运行的水文、规划专业、水工建筑专业(含港口、土建)、水利机械、电气及金属结构专业、工程地质、勘探专业(含测试、岩土)、工程测量专业以及相应的生产技术管理、质量管理、生产计划管理、技术推广、标准化和科技信息等工作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二)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四)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五)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六)虽不具备上述学历,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任现职期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二项:

1.国家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优秀设计奖、优质工程奖、优秀勘察奖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科技进步奖、优秀设计奖、优质工程奖、优秀勘察奖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2.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或出版著作1部(主要编著者)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

3.担任中型工程以上项目中的本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中型工程一项以上,成果质量较好,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第四条外语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

1.获得硕士学位。

2.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第五条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所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六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负责完成本专业较复杂课题(中型工程)试验研究(含地质测试)二项以上,或负责二个大型工程模型试验的具体操作及测验项目数据的采集、分析计算。

2.参加省(部)级重点科研攻关项目的全过程,并负责完成专题或分支专业、专项方法试验研究二项以上。

3.负责市(厅)级科研课题,完成二项以上。

4.开发和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材料、推广科技成果,负责完成二

项以上,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为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二)从事规划、勘察、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负责河流规划或区域规划:完成流域面积5O00km2以上的一项以上,或1000km 以上和全县水利水电规划二项以上,或负责5000km2以上的河流规划主要单项技术工作完成三项以上。

2.在工程规划、勘察、设计中,担任本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中型工程一项以上,或小(1)型工程三项以上。

3.担任本专业主要单项技术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二项以上或中型工程三项以上,对水工建筑和水利机械、电气及金属结构专业人员,还应担任过一项工程的设计代表。

4.负责二项中、小型水利水电主要机电产品工艺规程的编写工作,或二种中、小型水利水电主要机电产品的设计或制造工作。

(三)从事施工建设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工程施工中本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中型工程一项以上,或小(1)型工程三项以上。

2.担任工程单项施工中本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一项以上,或中型工程二项以上。

3.担任机械、电气安装或金属结构安装技术总负责人:完成中型工程一项以上,或小(1)型工程三项以上;或担任分部技术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一项以上,或中型工程二项以上。

4.担任工程建设单位技术总负责人或专业技术部门负责人:完成中型工程一项以上,或小(1)型工程三项以上。

5.担任工程项目建设监理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中型工程一项以上,或小(1)

型工程三项以上。

6.担任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安全监督技术负责人:完成中型工程二项以上,或小

(1)型工程四项以上。

(四)从事生产运行(含技术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负责一个水文站的全面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2.负责省级水文部门或市级水文部门主要单项技术业务工作三年以上。

3.负责一个灌溉试验站的全面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4.负责大、中型工程单项或一个县的水利水电工程生产运行技术管理工作三年以上;或负责农电骨干工程(装机6000KW以上)生产运行本专业技术管理工作五年以上。并能编制本工程运行调度、检查观测、养护维修的规程和技术要求。

5.担任大型施工(含安装)企业分部本专业技术负责人或中型施工(含安装)企业

本专业技术负责人工作三年以上。

6.负责一个县水土保持规划、设计、施工和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三年以上。

7.负责一个单位的生产技术管理或全面质量管理、生产计划管理、新技术推广、标准化、科技信息工作三年以上。

8.担任本专业技术审查或技术咨询主办负责人:完成中型工程二项以上或小(1)型工程五项以上,并有可考证的较重要的技术性建议被采纳;或负责全县本专业技术审查和技术指导工作三年以上,并有可考证的较重要的技术性建议被采纳。

9.担任市级以上建设行业管理技术负责人:主管项目建设管理、质监、监理、招投标、造价管理工作三年以上,取得良好的工作实绩,并参加过起草有关建设管理办法。(以正式颁布为准)

第七条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省(部)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优秀设计奖、优质工程奖、优秀勘察奖、新技术成果推广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科技进步奖、优秀设计奖、优质工程奖、优秀勘察奖、新技术成果推广奖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在工作中提出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已被采用,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应有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评价的证明材料)

(三)开发、消化创新国内外先进技术中作出重要技术贡献或解决复杂技术难题的主要完成人。(应有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评价的证明材料)

(四)负责完成的专业技术工作有创新[中型工程一项或小(1)型工程三项以上],其成果经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和采用,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应有主持审查部门评价的证明材料)

第八条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著作1部。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三)在市级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四)在市级以上专业学术交流会宣读论文2篇以上。

(五)在市级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以及解决技术问题而撰写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1篇以上。

第九条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八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工程师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条件有关具体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见附录。

附录:本资格条件的词(语)概念的特定解释(一)重大的:重大的工程项目是指大型工程项目;重大的科研课题是指省、部级下达的科研攻关项目。

(二)疑难问题:是指大型工程中出现的无现成办法可解决的技术难题,需通过分析探索、科研试验才能找出解决办法的问题。

(三)复杂课题:是指大型工程或省、部级下达项目的科研试验。

(四)较复杂课题:是指中型工程或省厅、地市级下达的项目的科研试验。

(五)关键技术问题:是指在本专业领域中最重要的技术,在完成项目任务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技术问题。

(六)项目负责人(含设计总负责人、施工总负责人、课题总负责人):是指负责该项自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确定项自的总体设计方案,编写工作大纲,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任务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疑难问题,协调各专业工作,确定总进度计划,并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

(七)项目主持人:与项目负责人相同。

(八)主要完成人: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或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

(九)主要贡献者:与主要完成人相同。

(十)主要参加者:是指项目的专题、专项或二级课题(子课题)的技术负责人。

(十一)独立完成:是指承担某项工作,无需别人指导,完全靠自已的能力完成。

(十二)合作者:是指在共同完成某项任务中起次要作用的人员,如在撰写论文中,撰写部分内容或分析计算、制图等工作的人员。

(十三)获奖项目的获奖者、主要贡献者、主要完成人:均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以奖励证书为准)

(十四)本专业技术负责人:是指负责该项目本专业全面技术工作的负责人,负责编写本专业工作大纲,拟定工作进度计划,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解决本专业的关键和疑难的技术问题,撰写本专业成果报告。

(十五)本专业主要单项:是指在项目(课题)中本专业的专题、专项,或二级课题(子课题)。

(十六)××以上:含本级。如五年以上、二项以上、三篇以上,含五年、二项、三篇。

(十七)专业期刊:是指有CN或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或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省级以上学术机构定期(每年4期以上)出版的专业刊物。

浙江省食品化妆品行业质量技术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浙江省食品(化妆品)行业质量技术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食品(化妆品)行业质量技术专业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促进食品(化妆品)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人专〔2006〕35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食品(化妆品)行业工作实际,制定本评价条件。 第二条本评价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食品(化妆品)检验检测、监测审评等技术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的评价。 第三条按照本评价条件评审通过,并获得食品(化妆品)质量技术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证书者,表明持证人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是聘任食品(化妆品)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四条思想道德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积极为我省食品(化妆品)行业发展服务。 第五条学历、资历条件

(一)申报工程师资格应具备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工程师资格: 1.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2.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2.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 (三)具有以下学历(学位),可认定或初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1.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出站人员,在站期间圆满完成研究课题,取得科研成果者,经考核合格,可认定高级工程师资格。 2.博士学位获得者,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工程师资格。 3.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者,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必须满1年),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工程师资格。

评高级工程师推荐材料

评高级工程师推荐材料 年以来,在市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同志能认真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市委扩大会议精神,团结市城乡规划设计院其他党委成员及广大干部职工,发扬求真、务实、奉献的水利精神,立足本职、艰苦奋斗、开拓创新,较好的完成了上级赋予的各项任务。下面本人就今年以来,在德、能、勤、纪、廉等方面的表现,向各位领导及同志们做一汇报。 一、加强思想政治学习,提高政治理论水平 坚持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增强政治敏锐性,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积极参加了市委党校举办的党的十七大精神理论培训班,通过培训,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并与实际工作相结合,努力为群众多办好事、多办实事。同时该同志还不断加强自身的业务学习,用理论指导城乡规划设计工作实践,为各项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坚实的理论保障。 政治思想方面,做为一名党员干部,时刻牢记宗旨,该同志在政治、思想上坚决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自觉同党中央、市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在行动上贯彻执行市委、政府的各项决定、决策,确保政令畅通。具体到实际工作中就是要做到识大体、

顾大局,在大是大非问题上做到立场坚定,态度明确。坚决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做到不信教,不参加任何宗教活动。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作风方面 自年从毕业后,分配到城乡规划设计院工作。年来,他一直战斗在城乡规划设计施工第一线,以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投身到城乡重点建设,先后参加了等城乡建设项目的建设。在各项工程建设实践中,他始终坚持勤耕不辍地学习,刻苦钻研技术,逐步成长为设计院的技术骨干和行政负责人,成为一名懂设计、会施工、善管理的复合型人才。 城乡规划设计工作服务的对象是基层群众,因此该同志经常深入到基层,了解和掌握第一手资料,为各项工作的开展奠定坚实基础。做为一名院领导,时刻以全市工作大局为重,为市领导提供城市建设决策信息,做到实事求是、坚持原则、扎实工作。正确处理上下级关系,服从上级领导的安排,对下要求干部职工做到的,首先自己要做到,发挥出一名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 在自己的工作领域,同志是位名副其实的市政设计专家。主持设计了等三十余项工程,创利余万元,得到了其他院领导及广大职工的一致好评。同时,设计院以高质量的设计、高标准的服务赢得了甲方及质检、施工单位的充分信任,开创了当地市政设

广东省交通厅粤交基[2006]1257号

关于我省交通建设项目材料价差调整指导意见执行中有关问题的函 粤交基函〔2006]1257号 各市交通局 (委),省公路管理局,省交通集团: 近年来交通建设材料供应价格受国家政策性影响较大,我厅先后颁布了《关于印发我省交通建设项目钢材水泥材料价差调整指导性意见的通知》 ( 粤交基 [2004]49号 ) 和《关于印发我省交通建设项目主要地材油料价差调整指导性意见的通知》 ( 粤交基[2005]812号 ),对砂、石等地材、油料、钢筋及水泥的价差调整条件、原则,以及价差补偿费用计算方法作了明确指导说明,同时规定了补偿费用的确认及支付形式。近日,多个项目单位就指导意见中的有关问题请示厅。现结合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的意见,对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 2006年1月1日前签定的合同,合同中有价差调整条款的,应遵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中对价差调整未明确或约定合同期内不调价的,在 2005年6月1日后发生采购的地材、油料,超出正常风险,价差调整原则上按省交通厅指导性意见执行。 二、 2006年1月1日后签定的合同,合同中对地材、油料、钢筋及水泥价差调整原则不得突破省交通厅指导性意见规定;合同中对于地材、油料、钢筋及水泥等建筑材料未明确政策性价差调整原则的或约定合同期内不调价的,结算时不进行材料价差调整。 三、价差指导性意见中,价差调整应执行风险幅度计算原则;价差费用为材料价格变化产生的补偿费用,不应再计列材料采购及保管费、营业税及其附加、所得税、管理费等费用;砂、碎石、沥青、

改性沥青等材料价差补偿数量不得大于施工配合比计算数量;油料 ( 指汽油、柴油、重油等燃料 ) 补偿数量不宜超过定额消耗量的 80% ;在地材工地价计算中需比较信息价及实际采胸合同价并取低值,不宜直接采用信息价。 四、因政策性引起的价差调整,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以约定由此产生的合同价的调整,补充协议应明确政策性价差调整原则、计算方法、补偿金额 (可暂定)等。价差调整引起的工程投资增加,其补偿费用可列入项目竣工决算,由项目管理权属的交通主管部门在竣工决算一并批复。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加强对建设单位的管理,严格按合同和指导性意见处理价差补偿。同时督促建设单位尽快办理各项合同结算,完善合同管理,整理竣工决算资料,编制竣工决算报告,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审批。

广东省档案专业副研究馆员资格条件

广东省档案专业副研究馆员资格条件 【法规类别】职位职称 【发文字号】粤人职[2000]31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人事厅 【发布日期】2000.03.01 【实施日期】2000.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档案专业副研究馆员资格条件 (广东省人事厅二OOO年三月一日以粤人职[2000]31号发布) 评定标准:档案专业副研究馆员须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掌握相关学科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发展动态;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丰富的专业工作经验,能运用新技术传播、开发档案信息,解决本专业的疑难问题,完成难度较高的科研课题或工作项目,业绩较显著;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专业人才和指导中级专业人员进行工作的能力;熟练运用一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各类档案馆和企业、事业单位档案部门专职从事档案研究、开发、管理等岗位工作的在职在岗档案专业人员。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博士学位,取得馆员资格后,受聘馆员职务2年以上。 (二)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馆员资格后,受聘馆员职务5年以上。 (三)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以上,取得馆员资格后,受聘馆员职务5年以上。 (四)虽不具备上述学历(学位),但取得馆员资格后,受聘馆员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学历(学位),取得馆员资格后,受聘馆员职务3年以上。任现职期间,业绩显著,成绩突出,完成并公开出版本专业有重大学术价值或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学术专著1部,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获国家或省授予有突出贡献专家或优秀中、青年专家称号。 2.科研成果获国家级奖1项,或省(部)级一、二等奖1项,或省(部)级三等奖2

广东省交通厅粤交基[2008]563号

关于印发我省交通建设项目主要材料价差调整指导性意见的通知 粤交基〔2008〕563号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局(委),省公路管理局、航道局,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省交通集团: 近年来,受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影响,钢材、水泥、主要地材、油料等价格波动较大,材料价差超出项目业主、承包人正常风险范围,影响了交通建设项目进展及工程质量。2004年以来,省交通厅先后颁布了《关于印发我省交通建设项目钢材水泥材料价差调整指导性意见的通知》(粤交基〔2004〕49号)、《关于印发我省交通建设项目主要地材、油料价差调整指导性意见的通知》(粤交基〔2005〕812号)和《关于我省交通建设项目材料价差调整指导意见执行中有关问题的函》(粤交基函〔2006〕1257号)等指导性意见,为规范、指导价差调整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了进一步规范工程合同价差管理,结合2004年以来有关价差指导性意见的实施情况,我厅修改、制定了《广东省交通建设项目主要材料价差调整的指导性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六月十六日 主题词:交通建设材料通知 抄送:省交通咨询服务中心、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 广东省交通厅办公室 2008年 6月 25日印发广东省交通建设项目主要材料价差调整的指导性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工程合同风险职责,按照“公平、公正、合理”原则,规范合同价差管理工作,结合我省交通建设市场材料价格波动实际,综合2004年来价差调整指导性意见实施情况,提出以下指导性意见。 一、对于钢材、水泥材料,2003年10月1日~2008年7月1日期间签订合同的项目,合同中有价差调整条款的,应遵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中对价差调整未明确或约定合同期内不调价的,可按省交通厅粤交基〔2004〕49号指导性意见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中应明确材料价差调整的风险幅度、调整原则和计算办法。 二、对于主要地材、油料材料,2005年6月1日~2008年7月1日期间签订合同的项目,合同中有价差调整条款的,应遵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中对价差调整未明确或约定合同期内不调价的,可按省交通厅粤交基〔2005〕812号指导性意见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中应明确材料价差调整的风险幅度、调整原则和计算办法。 三、2008年7月1日以后开始招标的项目,招标文件应明确材料价差调整的相关条款,可按本指导性意见的风险幅度、调整原则和计算方法执行,进行涨价补差、降价减差,但一般不应突破以下规定的范围、幅度和计算原则。工程中标签订合同后,应遵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中未明确价差调整的或约定合同期内不调价的,结算阶段不得进行材料价差调整。 (一)范围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 的暂行办法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0年10月19日以粤人社发〔2010〕306号发布自2010年11月3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增创吸引人才新优势,规范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确认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职称政策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是指通过单位调入、军队转业安置和个人来粤自主创业择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来粤前取得的省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第三条省外来粤人员依据本办法,申报确认广东省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确认的资格应与其在省外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系列、专业、级别相同。 第四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简称省人社厅,下同)为省直单位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确认机关,并委托各地级以上市人社局负责对本市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确认,由省人社厅核实颁发通过确认人员的《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 第二章确认条件 第五条申报确认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原省外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是按照国家的职称政策规定经评审通过并被核准的专业技术资格。 2.来粤后,在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半年以上或在企事业单位承担并阶段性完成了专业技术工作一项以上,经单位考核表明其具有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相应档次的任职能力和水平。 3.与现工作单位依法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在我省企事业单位缴交了社保。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确认: 1.来粤后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或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与原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不一致的; 2.未经省人社厅同意和办理委托评审手续(含本人户口在省外的),自行在省外申报评审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 3.提交确认材料不完整、不真实的; 4.违反国家、省职称政策和不符合确认其他情形的。 第三章确认程序 第七条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程序: (一)个人申请。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确认申请,提交符合规定的确认材料;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核实。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提交的确认材料认真核实,并将其提交的《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申报表》(附件1)置于单位显著位置,公示7个工作日,填写公示情况表。公示无异议的,连同确认材料上报。 (三)主管部门核实报送。所在单位属省直的,经省直主管部门核实报送省人社厅;属地级以上市直的,经市直主管部门核实后,报送市人社局;属县(县级市、区)的,经本级主管部门、人社局核实后,报送地级以上市人社局。 非公有制单位的人员,须由其档案挂靠管理或负责其人事代理的县以上政府人社部门批准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实。经核实符合条件的按管理权限报送。 (四)资格确认机关核实确认、发证。 (五)确认结束后,确认材料按原报送渠道退回。 第四章确认材料 第八条申报确认提交的材料: (一)申报人须提交如下材料: 1.《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申报表》(附件1),或《成建制划归广东省管理的国家部委(军队)驻粤单位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申报表》(附件2); 2.《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信息录入表》(附件3); 3.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人事档案保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原件或复印件一份; 4.依法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一份,或由我省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的社保凭证原件一份。通过单位调入、军队转业安置的人员还须提交政府人社部门的调令和行政介绍信(当地军转办开具的部队安置证明)复印件一份;

江苏省电子信息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

江苏省电子信息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资格标准 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或引进、消化和吸收新技术中,业绩显著,取得具有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专业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专业技术人员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能熟练运用外语和计算机获取信息及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电子信息专业的应用科学研究、设计、产品开发、生产工艺、新技术推广应用、标准化与科技信息、生产技术管理、产品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设备管理及安装维修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二)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四)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或大学专科学历且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五)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第五条继续教育要求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

2008年度质量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考试模拟题(E卷)

质量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考试模拟题(E卷) 一、填空题(每题1分,共25分) 1.行政复议不仅要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 ),也要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 )。 2.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同时要告知相对人( )。 3.标准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种类,按照标准的属性来分,通常可以将标准分为( )和( )。 4.我国强制性标准包括( )和( )两种形式。 5.数据的统计特征值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表示数据的( 集中位置 ),一类表示数据的( 离散程度 ) 。 6.《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行( )、( )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 7.《产品质量法》调整两种社会关系,即( )和( )。 8.根据《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应当不存在缺陷、要具备产品( )、要符合( )。 9.我省实施质量兴省战略的主要任务和目标之一是大力提升产品质量。以科技创新为基础,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加快标准更新与应用,重点完善( ),确保( )。 10.六西格玛是一项以数据为基础,追求( 完美 )的质量管理方法,六西格玛可解释为每一百万个机会中只有( 3.4 )个出错的机会。 11.检验数据中异常值的判断大多采用数理统计方法,其基本思想是,给定一个( 置信概率 )及其相应的( 临界值 ),若观测值超过( 临界值 ),则判断该观测值为异常值,可予以剔除。 12.《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规定,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必须具备( ),按规定程序获取( ) 13.组织为测量顾客满声度,应当对顾客进行( 产品 )、( 服务 )质量跟踪,以及时获得可用的反馈信息。

2013年公司高级工程师先进事迹材料

2013年公司高级工程师先进事迹材料 xx,女,19xx年12 月生,1994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本科毕业,现为公 司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xx同志在xx主要从事水运、道路桥梁、市政、水利等工程造价咨询工作。她自1997年入院以来,始终严格要求自己,兢兢业业,立足本职岗位、刻苦钻研技术、勇挑工作重担、贴心服务业主,脚踏实地做好每一项专业技术工作。 日常工作中,她时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敢于追根究底、敢于创新方法,她 工作认真负责,不论是项目前期论证的方案必选还是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 计阶段的造价确定,都能按照国家的现行法规,又能考虑目前的市场现状,还 能按照国际惯例来确定工程造价,积极与建设单位沟通,了解施工单位的施工 技术、工艺流程,使投资估算、概算费用能更正确更切合实际。她常常帮助青 年同志在思想理论和专业技术方面加强学习,给青年同志答疑解惑,是青年同 志的“好大姐”。 一、脚踏实地,业务技能呈一流 xx同志扎根岗位,立岗成才,在每一个平凡中努力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将精力倾注在普通的工程项目造价分析咨询的工作岗位上。近年来她先后高质 量地完成了南海西部油田xx码头项目、xx客运码头客滚改造工程、xx港区xx 汇风码头工程、xx万吨级油品码头工程、xx国际航运xx四期港区工程、xx港 区原油码头工程、xx分公司全天候码头工程、xx港电厂码头工程、xx太子港 片区改造工程、xx港电厂码头工程、xx第二电厂xx燃煤机组扩建工程配套码 头工程、xx内河集装箱港区工程、xx港乐xx港区xx码头工程、上xx有限公

司引桥扩建工程、xx一期散杂货码头改造工程、xx钢铁有限公司3#-4#泊位扩 建工程、xx海事局海门巡航与救助一体化基站码头工程、xx原油管道配套工程码头工程、xx岛celukan bawawg 3*142mw燃煤电厂工程(码头部分)、xx北围 堤工程、xx分公司建设废钢专用码头、xx电厂码头工程等一大批国内外重点项目的投资咨询工作。从东部沿海到西部开发项目、从国内到国外,xx同志在工 程项目中锻炼,在工程项目中成长。常常有设计人员向她咨询材料价格,结构 桩基比较,她总是不厌其烦地协助工作,设计人员都乐意与她配合做工程项目。 二、善于学习,创新提效竞一流 xx同志参加工作以来一个很大的特点就是善于学习各种知识、技能,并把 学习与工作紧密结合,在实践中不断认识和把握国内外的工程造价科技成果, 完善自身知识结构,敢想敢为,把创新的思路带到工作中来。在xx同志主办的xx电厂工程、xx电厂码头工程等海外工程中,xx的相关专业同志都遇到了不 小的困难,语言障碍、专业词汇的生涩难懂、境外船机、人工与国内差异很大,大规模现场调查又不具备条件。xx同志主动担当重任,把翻译、研读、查询书 面资料(material)的工作开展起来,为了进一步确定现场条件,她创新的使用goole earth等软件查询信息,利用互联网咨询调查与现场实际调查相结合, 最终圆满地完成了海外项目工作任务并把公司的成本费用降到了较低的标准。 她最讲实事求是,重视工作绩效。xx同志每个月的工作量很大,完成了项目数 也很多。但她却坚持能上班完成的工作绝不留到下班,干好八小时,能不加班 绝不加班的工作理念。虽然工作日益繁忙,她加班加点也很平常,但她这一工 作理念却逐渐影响着全所的同志,成为了“努力、高效”的形象写照。xx同志 的工作业绩在全所内有口皆碑,她还是公司内聘贯标审核员。几年来她积极参

粤交基〔2009〕210号

粤交基〔2009〕210号

广东省关于调整交通基本建设工程造价编制有关费用计列 规定的通知 粤交基〔2009〕210号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局(委),省公路管理局、航道局,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咨询服务中心,省交通集团: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 008〕37号)、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现就涉及我省交通公路、水运基本建设工程造价文件编制(含工程估算、概算、预算、变更造价等)中有关费用计列规定调整如下:一、公路、水运工程造价文件编制中施工机械台班费用所涉及的“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建设项目管理费所涉及的“工程质量监督费”和“工程定额测定费”,在2009年1月1日之前已批复(审查)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和完成招标的项目,概、预算不再调整。1月1日之后编制概、预算的新、改(扩)建项目按规定执行。 其中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执行交通部<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粤交基〔2008〕548号)附表1“广东省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车船使用税标准”调整结果附后(略)。二、请各相关单位注意收集税费改革后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成本变化的资料并及时反馈到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

二○○九年三月四日 主题词:交通调整造价规定通知 抄送:交通运输部公路司,交通公路工程定额站,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各地级以上市公路局、交通(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站。 广东省交通厅办公室2009年3 月5 日印发 附件 广东省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车、船使用税标准

1粤人职[1999]35号电力(高级工程师、工程师)

广东省人事厅文件 粤人职[1999]35号 电力(高级工程师、工程师) 广州、深圳及各地级市人事局,各县、县级市、区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电力局组织拟定的《广东省电力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广东省电力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印发给你们,请自2000年1月1日起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及意见,请报告我厅职称处。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广东省电力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 评定标准:电力专业高级工程师须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相关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及时了解本专业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较高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专门技术人才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熟练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电力专业从事勘测、规划、设计、电力工程建筑、安装、调试、技术开发、试验研究、发供电运行、检修、修造、电网调度、用电管理、电力环保、电力自动化、技术管理等工作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 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 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 年申报。 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2 年以上。 (二)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5 年以上。 (三)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 年以上,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5 年以上。 (四)虽不具备上述学历,但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5 年以上;或具备上述学历(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3 年以上。任现职期间,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国家或省批准的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者。 2.国家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和优秀设计奖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3.主持或主要参加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大项目的研究、设计、建设、 更新改造工作,其设计水平、施工技术、工艺质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取得显著的技术

环境保护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

环境保护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资格标准 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法规,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方向,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较好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在科技创新,引进、消化和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较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专门技术人才和指导中级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能熟练运用外语和计算机获取信息及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环境保护的科研、监测、工程、管理、监察及信息、咨询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三条政治、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二)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四)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或大学专科学历且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五)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第五条继续教育要求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要求。 第三章评审条件 第六条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技术信息、发展方向、前沿研究课题,能结合实际情况开展重大和关键技术问题研究,或提出技术发展规划。 第七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一)从事环境科研工作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完整版.doc

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本人名叫XXX,男,汉族,重庆市人,出生于XXXX年X月X日,今年40岁。1992年6月大专毕业于XXX大学XXX工学院建工系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2000年6月本科毕业于XXXX大学工学院土建系建筑工程专业。1986年9月在参加工作,现工作单位XXXX公司质量检查科,工作职务公司科员,专业技术岗位土建质量检查员。2000年10月取得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并于同月被公司聘用至今。当年还取得中国质量管理协会颁发的质量诊断师资格。 - 1 - 自工作以来,我报着乐观向上的人生态度和踏实勤勉的工作精神,在各级领导和前辈的关心帮助下,勤学苦练,努力工作。先后被聘任为施工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等专业技术职务,依次担任过施工员、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项目主任工程师,XXXX公司工程技术部主办科员、XXXX公司质量检查科科员等工作职务。经历了工作、学习、再工作、再学习、又继续工作的生活历程。不论何时何地,我始终怀着对本职工作的无限热爱,不断地虚心请教,潜心学习,并及时把所学的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运用到生产实践中去,取得了一些良好的工作业绩。先后被评为2000年度及2001年度XXXX优秀工程技术人员、XXXX科技先进工作者、2003年度XXXX先进科技工作者、2005年度XXXX先进工作(生产)者等荣誉称号;而且2001年度、2002年度、2004年度、2005年度、2006年度以及2007年度等多个年度的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考核均评为优秀。现将聘任工程师8年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情况简洁汇报如下: 一、在政治思想和道德建设方面 本人一向爱岗敬业、谦虚好学、钻研业务、勇于奉献,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一贯作风正派、廉洁奉公、求真务实、办事公道,能严守法律法规,热心服务基层。能树立并保持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近年来,我一直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会议、决议精神,坚持看新闻报道、今日关注、XX日报等新闻栏目或报刊杂志,通过了解国家大事和百姓心声,来更好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这同时也提高了自己的政治觉悟、工作技能和奉献精神。另外,我还始终坚持学习有关建设工程施工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标准,做到忠于职守、奉公守法、廉洁自律、勤奋工作,不断努力提高自己的工作质量和服务质量。 二、在专业素质、业务能力和勤劳奉献等方面 ㈠勤奋博学、精益求精 本人对技术理论刻苦钻研、认真求证、精益求精;对业务工作积极主动、善于创新、勇于挑战。不论是专业技术培训,还是创优工作策划;都能理论结合实际,出色地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譬如:几年来由我先后起草的《工程(产品)质量管理实施办法》、《XXXX楼工程创优策划及实施方案》、《迎接“鲁班奖”复查组专家现场审查的工作计划》等100多个文件都得到了很好的实施。 近些年来我嗜书如命,自费购买并认真研读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建筑施工手册》和《施工技术》等书籍共几百册。这使我进一步拓宽了知识面、提高了业务水平、增长了专业技能,也更大地激发了工作热情。随着专业知识的增强, - 2 - 向我咨询或探讨工程技术问题的人员已络绎不绝。 ㈡严细务实、开拓创新 长期以来我一直坚持工作不分你我,坚决服从领导安排;只要工作需要,要我做什么,我就做什么;从不讲条件而且要做就竭尽全力将其做好。具体工作中充分体现了科学严谨、求真

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实施细则

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公路工程 设计变更管理的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公路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公路工程设计变更行为,根据《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交通部和省交通厅批准初 步设计的新建、改(扩)建公路工程项目。其他新建、改(扩)建公路工程的设计变更可参照执行。 本实施细则所称设计变更,是指自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 第三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在建项目造价监 督检查情况,对公路工程设计变更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动态掌握设计变更,及时处理设计变更。 第四条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公路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五条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造成工程方案和工程规模变化的,属于重大设计变更: 专业资料

(一)连续长度10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二)特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三)特长隧道的数量或通风方案发生变化的; (四)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五)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 (六)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造成工程方案和工程规模变化的,属于较大设计变更: (一)连续长度2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二)连接线的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三)特殊不良地质路段处治方案发生变化的; (四)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 (五)大中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六)隧道的数量或方案发生变化的; (七)互通式立交的位置或方案发生变化的; (八)分离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九)监控、通讯系统总体方案发生变化的; (十)管理、养护和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十一)其他单项工程费用变化超过500万元的,具体规定如下: 1.由于建设条件发生变化,路基、路面、桥涵、隧道、路线交叉及交通工程中,单位工程费用变化500万元或同一个项目中同类型多个单项工程费用变化累计超过500万元的;

粤交基函[2011]1010号文

粤交基函〔2011〕1010 号 关于调整我省水运工程概算预算 人工工日单价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委),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省航道局、省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督站、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管理站,广州港务局,珠海、汕头市港口管理局: 《沿海港口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2004)及配套定额、《疏浚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1997)及配套定额、《内河航运水工建筑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1998)及配套定额、《广东省内河航运建设工程航标定额》(试行)(2000)(以下统称“编制规定”)为我省水运建设造价管理起到了指导性作用。由于上述“编制规定”出台至今已使用了相当长的时间,其中的人工工日单价标准已不适应我省当前的经济发展实际情况,为适应省政府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变化,根据我省水运工程建设的具体情况,经研究,现将调整我省水运工程概算预算人工工日单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工单价地区类别标准划分(见表一)

表一 广东省内河航运工程人工单价地区类别表 地区类别 适 用 地 区 一类 广州 二类 珠海、佛山、东莞、中山 三类 汕头、惠州、江门 四类 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 清远、潮州、揭阳、云浮 深圳深圳市 二、广东省水运工程人工工日单价 (一)广东省内河航运工程人工工日单价(表二) 表二单位:元/工日 工资地区类别 项目名称 一类二类三类四类深圳建安工49.49 46.55 43.60 41.14 52.86 司机和机使工53.44 50.26 47.08 44.42 57.09 船员73.36 69.00 64.63 63.98 78.37 (二)广东省沿海港口工程人工工资全省(除深圳外)统一按:建安人工工日单价61.27元/工日,司机和机使工单价66.17元/工日,船员单价90.83元/工日执行。深圳地区建安人工单价64.65元/工日,司机和机使工单价69.81无/工日,船员单价95.83元/工日执行。 (三)疏浚工程船员工资全省统一按:内河疏浚工程1369.74 —2—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粤人社发〔2010〕306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 法》的通知 粤人社发〔2010〕306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人力资源)局,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迳向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反映。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增创吸引人才新优势,规范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确认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职称政策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是指通过单位调入、军队转业安置和个人来粤自主创业择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来粤前取得的省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第三条省外来粤人员依据本办法,申报确认广东省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确认的资格应与其在省外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系列、专业、级别相同。 第四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简称省人社厅,下同)为省直单位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确认机关,并委托各地级以上市人社局负责对本市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确认,由省人社厅核实颁发通过确认人员的《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 第二章确认条件 第五条申报确认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原省外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是按照国家的职称政策规定经评审通过并被核准的专业技术资格。 2.来粤后,在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半年以上或在企事业单位承担并阶段性完成了专业技术工作一项以上,经单位考核表明其具有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相应档次的任职能力和水平。 3.与现工作单位依法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在我省企事业单位缴交了社保。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确认: 1.来粤后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或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与原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不一致的; 2.未经省人社厅同意和办理委托评审手续(含本人户口在省外的),自行在省外申报评审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 3.提交确认材料不完整、不真实的; 4.违反国家、省职称政策和不符合确认其他情形的。

四川省中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

四川省 中、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 申报中、高级工程师的学历、资历等基本条件按《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一、申报中级工程师的基本条件 (一)学历要求 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且专业对口或相近;或中专(对口)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不对口)。 (二)资历要求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4年以上,且上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其他要求 取得职称外语合格证书(C级)或省英语二级(日语三级)合格证书、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3个模块)、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四)破格晋升条件 温职改办〔2005〕53号文件规定: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四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不满4年,具备以下五项条件中的两项者,可以破格申报工程师职务。 1、在省级学术会议、报刊上发表一篇或市级刊物上发表过两篇以上有价值的专业论文。 2、获省、部级四等奖,或市、厅(局)级三等奖,或县级一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或县级二等奖的主持人,或获得市级优

秀新产品、优秀设计三等奖以上主要贡献者。 3、长期在生产第一线,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多次为解决复杂的专业技术问题作出显著成绩,并为同行专家所公认;或是县以上重点工程、科研、科技攻关项目的主要主持、主要实施者,成绩显著、贡献突出;或对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在专业技术方面作出重要贡献,并使企业取得重大经济效益(要有经济指标)和明显的社会效益,被行业总结推行。 4、获得一项以上发明专利,或两项以上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其研究成果已在生产中应用,并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5、获县级以上劳动模范、拔尖人才、优秀青年专业人才、科技先进工作者称号,或市级两次以上专业性先进工作者称号(不含协会、团体授予的称号)。 二、申报高级工程师的基本条件 (一)学历要求 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且专业对口或相近;或大专(对口)毕业,后取得本科学历(不对口)。 (二)资历要求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担任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且工程师任期(至少近3年)业绩考核合格以上。 (三)其他要求 取得职称外语合格证书(B级)或省英语三级(日语二级)合

质量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考试复习大纲

质量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考试复习大纲

第一部分质量技术监督基础知识 一、质量技术监督法制工作 1、掌握以下概念: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 2、熟悉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 3、了解立法的体制和法的适用 4、熟悉行政执法行为的方式 5、掌握行政处罚的主要原则和行政处罚的种类 6、了解行政处罚的管辖与适用,掌握行政处罚的程序 7、了解行政执法监督知识 8、熟悉行政复议的原则,掌握行政复议范围 9、熟悉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掌握行政诉讼时效 10、熟悉行政赔偿范围、赔偿义务机关,掌握行政赔偿的时效 二、质量管理 1、掌握质量的概念(含相关术语:产品、要求、顾客、质量特性、检验、质量监督等) 2、了解质量概念的沿革、质量管理的发展过程及各阶段的特点 3、掌握质量管理的定义(含相关术语: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质量控制、质量保证、质量改进) 4、掌握全面质量管理的定义 5、了解国家以及省政府关于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 6、了解名牌战略的概念及实施 7、了解国家质量奖励制度。 8、掌握产品质量“三包”的概念、意义、“三包”制度的基本原则,了解“三包”纠纷解决途径

9、掌握缺陷和召回的定义,了解国家对有关产品的缺陷召回的规定,掌握缺陷召回的主要方式 10、了解工程设备监理制度和适用范围、法律法规依据,掌握设备工程监理机构和人员的管理制度 11、了解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制度的实施依据、实施原则、质量专业资格等级分类、考试条件、考试机构与职责、考试课目与程序、证书及注册管理等知识。 12、了解教材介绍的五种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和推广科学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的措施 13、了解质量功能展开、正交试验设计和水平对比法的基本概念 14、掌握六西格玛管理的含义、发展过程、适用场合有关知识,掌握六西格玛管理常用的度量指标(包括:FTY、RTY、DPU、DPO、DPMO)的概念 15、熟悉六西格玛管理的组织形式及组织体系中各岗位的职责 16、熟悉六西格玛管理的项目策划与实施,掌握六西格玛的过程改进模式(DMAIC)和过程设计模式(DMADV) 17、掌握质量策划的内容和作用,掌握朱兰质量管理三步曲的概念 18、了解质量机能展开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步骤 19、了解质量展开的基本步骤 20、了解用户质量要求的收集整理 21、熟悉质量计划的概念和内容、了解编制质量计划的要求 22、熟悉方针管理的概念及方针管理的应用步骤 23、掌握质量改进的概念和意义、质量改进的基本过程 24、了解质量改进的组织与推进 25、掌握质量改进的常用工具 26、掌握卓越绩效评价准则中的术语和定义 27、掌握领导、战略、顾客与市场、资源、过程管理、测量、分析与改进、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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