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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设计总平面图标准及要求

绿化设计总平面图标准及要求
绿化设计总平面图标准及要求

关于明确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绿化设计总平面图

制图标准及要求的通告

各建设项目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行政许可事项,提高审查工作效率,经研究,我局要求所有建设项目的报建图纸在满足《长沙市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程序性规定》要求的基础上,还须单独提供绿化设计总平面图,该图纸将作为审查的重点。现将绿化设计总平面图制图标准及要求明确如下:

1、绿化设计总平面图应单独提供2份cad蓝图,并加盖具有风景园林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法人章。图纸比例尺为1:500或1:300。图纸上方应标出项目名称及图纸名称等相关信息(如:某小区绿化设计总平面图)。

2、绿地布局应明确示意,界定每块绿地的边界和范围。每块绿地应采用填充的方式进行表达,小区内公共绿地和其他附属绿地应采用不同的填充方式。为表达清晰,铺装装饰线不宜在图中体现。项目重点区域(临城市道路的绿化、消防扑救面、消防通道两侧、主次入口处、屋顶花园等)应标示出主要乔木种植点及其树种。

3、标出主要地形的竖向标高,包括水面及池底标高、地下建筑顶板种植区域及覆土标高、挡土墙护坡标高、屋顶绿化建筑顶及覆土标高。

4、标出主要尺寸,包括临城市道路绿带宽度尺寸、在绿带内设置的出入口宽度尺寸、建筑退让尺寸、组团绿地尺寸、道路及主要游路宽度尺寸等。

5、标出用地红线、绿线、地下车库范围线、建筑边线、组团绿地边线、采取微地形处理区域的等高线等,上述各线应标示清晰。

6、标出建筑栋号数及层数。

7、项目用地范围内在城市控规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性质地块的,应标出用地块地界线。界线上若布置有构筑物(如挡土墙、通透式围墙等),应在图纸上明确标示出。

8、在原审定规划总平面图的基础上,绿化设计方案中补充增加绿地的,应在图纸中标示出增加绿地的示意及其尺寸和面积。

9、提供经济技术指标表。

附:经济技术指标表(样表)

注:

1、该指标表内所有指标均为项目有效用地范围内的各项指标,不包括代征代建的公共绿地及广场用地等,代征代建的公共绿地和广场用地须单独提供经济技术指标表。

2、植草砖停车位绿地面积按40%计算。

3、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居住小区中公共绿地指的是满足规定的日照要求、适合于安排游憩活动设施的、供居民共享的集中绿地,包括小游园和组团绿地等。

4、应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对该表内容进行增减。

本制图标准及要求自2011年6月1日起实行。

特此通告。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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