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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保服务合同范本

绿地缤纷城安保服务合同

甲方:北京绿地京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诚信及互利的基础上,自愿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委托范围、工作内容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的日常安保工作区域为绿地·缤纷城:占地面积23388 平方米、建筑面积97780 平方米,具体作业范围包括:

1.绿地缤纷城外围24小时巡逻(含下沉式广场)

2.室内24小时巡逻

3.绿地缤纷城4个主要地面出入口值守(早9点-晚11点)

4.平面图见附件4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的工作内容包括:

1.缤纷城外围巡逻服务

2.出入口守卫服务

3.交通引导服务

4.应急响应服务

5.甲方其它合理要求

第二章委托服务质量标准

第三条乙方所雇佣员工(以下简称“安保人员”)应达到下列要求:1.基本素质条件

?爱祖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爱科学。

?无违法犯罪记录,无吸烟、酗酒等不良嗜好。

?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文明值勤、礼貌待人、遵纪守法、团结协

作。

?身体健康强壮、五官端正、无残疾。

?男性身高1.73m以上,女性身高1.62m以上,双眼裸视0.8以上,

无色盲,无纹身。

?具备初中以上学历,特殊岗位应具备相应的文化业务知识。

?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2.基本技能条件

?具备基本法律知识及与保安相关的政策、规定。

?具备一定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具备与岗位职责相应的观察、发现、处置问题能力。

?具备使用基本消防设备、通讯器材、技术防范设施设备和相关防

卫器械技能。

?掌握一定防卫和擒技能。

3.服务标准

3.1着装

?除不宜或者不需要着装的情形外,在工作时间必须着保安制服。

因私外出时应着便服。

?着保安制服时,要按规定佩带保安标志和胸牌。

?保安制服不准与便服混穿,不同季节的保安制服不准混穿。

?着保安制服应干净整洁,不准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歪戴

帽子、穿拖鞋或赤足。

?爱护和妥善保管保安制服和保安标志,严禁将保安制服和保安标

志变卖、赠送或借给他人。

?着装参加重要活动时,只准配戴领导机关统一颁发的勋章、奖章

和证章,不准配戴徽章和饰物。

3.2仪容仪表

?值勤时要仪表端庄,精神饱满。

?男性保安不准留长发、大鬓角和胡须,女性保安发辫不得过肩。

?不得染发、染指甲,不得化浓妆、戴首饰。

3.3礼节

在下列场合行举手礼:

?着装遇领导时。

?站岗、值勤、交接班时。

?纠正违章时。

?受到领导接见、慰问时;领导视察、检查工作时。

?参加外事活动与外宾接触时。

?着装在大会上发言开始和结束时。

?接受颁奖时。

?在参加集会、大型活动奏国歌、升国旗时,要自行立正行注目礼。

?对日常接触的上级领导可以不敬礼。

3.4举止

?精神饱满,姿态端正,动作规范,举止文明。

?着装外出工作、值勤和出入公共场所时,不准袖手或将手插入衣

兜。不准搭肩、挽臂、边走边吸烟、吃东西。嘻笑打闹。不准随地吐痰、乱扔公共场废弃物。

?不准着制服在住所饮酒,严禁酗酒。

?要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遵守《首都市民文明公约》。

?要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3.5语言

?在工作中使用语言要简洁准确、文明规范,接触群众时,说话要

和气,使用“你好、请、您、对不起、谢谢、再见”等礼貌语言。

要注意称谓的使用。在与少数民族、宗教人士、外籍人士交谈时,不准使用对方禁忌的语言。

?值勤时应讲普通话。

3.6岗位纪律

?严格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保安服务工作,不准超越职责权限。

?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不准做与保安服务无关的事情。

?不准刁难客户、访客和外包人员。

?不准脱岗、空岗、睡岗,不准迟到、早退。

?遵守客户单位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客户单位内部的机密事项,

不准随意打听、记录、传播。

?未经允许不准运用商户物品和接受商户赠送的礼品。

?要爱护公物。

?有重要情况要妥善处置并及时上报。不准迟到、漏报、隐瞒不服。

?要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做好交接班工作。

3.7卫生

?要自觉维护环境卫生,保持值勤区域整齐清洁。

?床单、被褥整齐干净,床下无杂物。

?地面无烟头、无痰迹、无纸屑。

?门窗洁净,玻璃明亮。

?生活用品摆放整齐,统一规范。

?不准饲养宠物,不准私自张贴、悬挂图片、画报。

第四条乙方提供的安保服务工作应达到下述标准要求:

总则:投标人依照保安服务合同提供防范性安全服务,维护招标人单位和/或招标人指定的区域的安全和秩序,防止守护目标受到不法侵害或灾害事故的损害,有效避免因服务提供方或保安人员责任造成的招标人或招标人服务的客户的经济损失,满足招标人单位安全需求。

1.巡逻服务

?保安人员对特定区域、地段和目标进行的巡查、警戒、保卫客户

安全。

?通过巡逻,震慑不法分子,使其打消对客户不法侵害的企图。

?通过巡逻,发现可疑人员,对其进行询问,对有作案嫌疑的,送

交有关部门处理。

?对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行为,应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制止,将不

法行为人送交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处理。

?检查、发现、报告并及时消除各种不安全隐患。防止火灾、爆炸

等事故或抢劫、盗窃等不法侵害案件的发生。

?在巡逻过程中,对已经发生的不法侵害案件或灾害事故,应及时

报告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并保护现场。

2.门卫服务

?保安人员对招标人所指定的区域出入口进行把守、验证、检查,

保卫安全。

?查验出入人员的证件,办理登记手续,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根据客户的要求,对出入的人员、车辆携带或装运的物品进行查

验,防止客户财物流失。

?清理无关人员,维护出入口的正常秩序。

?及时发现不法行为人,截获赃物,做好治安防范工作。

?协助招标方及招标方服务的客户做好来访接待工作。

3.守护服务

?保安人员对特定的目标进行看护和守卫,保卫客户安全。

?维护守卫区域的正常秩序。及时制止无关人员进入守卫范围。

?做好防火、防盗、防抢、防爆炸等工作。

4.交通引导服务

?保安人员对特定的区域的进出口、道路及停车场/棚/库进行人员、

机动车、非机动车、机动车等进行安全通行引导和控制。

?不得有堵塞现象、不得有乱停乱放现象。

?对停放的机动车如发现未锁好车窗门的,应提醒客户。

?机动车进出应有如实的登记,应凭证出入。

?对应交纳的机动车停车费进行按规定收缴,并如实向招标人交纳。

5.应急响应服务

?保安人员对特定的区域发生火警、匪警、事故、伤害等紧急情况

时,力所能及的应急处置,并将情况如实、及时地向招标人汇报、向相关单位反映。

?定期组织学习和演习各项应急预案。

6.招标人安排的其它工作

?服从招标人的其它合理工作安排。

第三章委托方式及期限

第五条甲方以全包的合同形式将上述服务内容委托给乙方。

第六条甲方聘用乙方安保人员人。

第七条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第八条甲方有权根据物业实际交付日期,调整合同起始日期。

第四章费用及支付方式

第九条服务费单价按元/人·月。

合同总金额为元/人·月×人×12个月= 元(大写:壹拾万叁仟叁佰贰拾元)。

服务费中已包括包工、包料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项目:

1.安保人员工资、福利费、加班费、保险费等;

2.安保人员工服、劳动保护用品费用等;

3.乙方的办公费、利润及税金等;

备注:甲方提供住宿条件、基本办公设施、对讲设备。

第十条甲方对乙方工作质量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次月5日前对乙方上月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出具书面评估报告,并由乙方签字确

认;次月15日前根据书面评估报告和乙方开具的发票,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如遇节假日,本条所述时间顺延。

第五章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对不合格的服务有权要求乙方整改,并有权按照约定从合同款中扣除乙方的违约金。第十二条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与合同约定不符或不能与甲方积极配合的安保人员。

第十三条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服务工作。

第六章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四条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质量提供合格的服务,接受并配合甲方的监督和违约处理。

第十五条乙方应与所雇安保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乙方应为其所雇安保人员购买必要的保险,并应严格管理。

1.乙方应将安保人员的花名册及身份证、暂住证复印件提供给甲方。

2.乙方应建立健全有关作业指导书、安全规程等相关制度并应符合本合同及甲方的相关要求,且应要求保洁员严格执行,作业时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全权负责。

3.乙方应对安保人员进行岗前技能培训、安全培训,并应有培训记录。第十六条乙方及其所雇安保人员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甲方制定的相关制度。

第十七条乙方及其所雇安保人员不得与业主、商户、物业使用人发生言语和肢体冲突。

第十八条乙方与所雇安保人员发生任何纠纷时,不得将纠纷的责任、原因推诿、牵连到甲方。

第十九条乙方应节约用水、用电,保质保量完成工作。

第二十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积极配合其服务工作。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四条、第十五条、十六条约定、未能提供合格服务,甲方有权根据情况从其服务费中扣除100——200元/人·次作为违约金,且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纠纷由乙方承担。第二十二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约定的,造成乙方无法正常提供服务或使服务达不到质量约定的,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四条未按期如数支付乙方服务费的,按每延期一日向乙方支付所拖欠服务费的2‰作为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合同期内,下列情况违约方应向未违约方支付相当于一个月服务费的违约金,并且可以解除本合同:

1.无故提出提前终止或拒绝执行本合同的;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累计拖欠服务费60天以上的;

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约定且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

第二十五条合同期内,下列情况双方均不用承担责任:

1.因业主、租户及其它第三方原因造成服务质量不合格的;

2.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无法执行或部分无法执行的;

第二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到期前1个月,任何一方若决定续签应书面告知对方。

第二十七条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协议解决;双方协商达不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合同附件:

安保服务监督管理办法

目的:为规范对安保服务承包商的管理,督促承包方严格履行职责与义务,确保安保人员数量与质量,保证人员稳定性与积极性,提高工作质量与服务水平,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范围:适用于安保服务承包商的日常监督管理.

具体内容:

第一条北京绿地京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地商管公司)将对安保服务承包方的服务水平及质量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具体方法与具体内容,详见《安保服务综合评价细则》。

第二条综合评价按月进行,贯穿月初至有末,次月第一周进行汇总,

出综合评价意见,第二周根据综合评价意见计算安保服务费用,计算无误后支付安保服务费给承包方。

第三条评价方法

1.严格按照《安保服务综合评价细则》条款每月进行评价。

2.评价方式:采取的扣分方式进行评价。

3.检查人员由工程物管部相关人员、承包商现场负责人组成。

4.每周至少检查一次,采用随机抽查和普查两种方式交叉或重复进行,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相关条款扣除相应分值。

5.考核基础总分为100分,每月得分在95分(含)以上,则全额支付月服务费,每降低一分,扣除月总服务费的1%,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6.如果连续两个月低于85分(不含),则第三个月将采取加倍扣分的方式,并可单方解除合同。

7.扣分标准为5分的项目为重点关注项目,如果每月度同项问题累计出现两次,则加倍扣分,同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由承包商承担所造成的损失。

8.对于未按合同人数配备人员,在月底支付服务费时先按《安保服务综合评价细则》扣除相应分数,再扣除所缺人员的月服务费总额,特殊情况需由工程物管经理书面申请,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可相应减免。

9.对于《安保服务综合评价细则》中未提及的项目出现问题,视情节轻重处理直至解除合同。

10.对于同类问题发生多处、多起、多次的,扣分计算方式为:本项扣

分分值×N(处/起/次)。

第四条本办法与双方合同的关系

1.本办法作为双方合同的补充,并在今后续签合同时作为合同附件。

2.本办法与双方合同相悖之处,以本办法为主。

第五条本办法自安保服务合同签订之日即时生效。

第六条本办法解释权及修订权归北京绿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所有。第七条附件

附件1《安保服务综合评价细则》

附件2《安保服务日常检查表》

附件3《安保服务月度评定表》

附件1 安保服务综合评价细则

安保服务范围:门卫服务、巡逻服务、守卫服务、车辆管理、应急响应及临时性工作任务。

一、基本要求:

二、素质要求

三、工作要求

附件2 安保服务日常检查表

检查人员:检查日期:

附件3 安保服务月度评定表

2011年度: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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