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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的标准和实施意见

司法部关于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的标准和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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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的标准和实施意见

[正文]

司法部关于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的标准和实施意见

(1995年9月14日司发通[1995]107号)

为了全面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进程,展示我国监狱的现代、文明形象,今后一个时期,全国的监狱和监狱管理部门都要把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作为我国监狱建设和发展的总体奋斗目标,要按一定标准,有计划、有步骤、量力而行、坚定不移地把全国的监狱建设成为现代化文明监狱。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要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指导下,根据《监狱法》的规定,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方针,坚持依法治监、从严治警的工作原则,运用现代、文明、科学的方法和手段改造罪犯,不断提高监狱管理水平和改造质量,努力为维护我国社会的稳定,保障和促进经济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现代化文明监狱的标准

现代化文明监狱是以比较先进、完善的监狱设施和健全、有效的改造制度为基础,依法对罪犯实施科学、文明管理和教育改造,具有较高改造质量的场所。

现代化文明监狱应具备必要的、适应监管改造工作需要的监狱设施和技术装备。

2—1监狱建筑及辅助设施布局规范合理,功能齐全,质量可靠,达到司法部颁布的《监管改造环境规范》规定的标准。

2—2形成有效的通讯指挥网络,保证正常的通讯联系;出现突发事件,能立即报告监狱领导,并能迅速报告省(区、市)监狱管理局。

2—3配置适应业务需要的警车、囚车、通讯指挥车、摩托车、救护车、罪犯生活用车等交通工具,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2—4安装警戒报警装置,配备必要的防暴器材和警、戒具,确保安全防范、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

2—5监狱的重要能道、部分禁闭室、部分接见室等需要监控的重点、要害部位,必须安装监控设施,有效地实施监控。

2—6建立健全有效的狱内侦查系统。

2—7建立罪犯信息微机管理系统,并逐步联网。

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对罪犯实行依法管理、严格管理、文明管理、科学管理。

3—1严格执行对罪犯的收监制度。要求法律文书完备,记载准确。凡不符合法定收监条件的,应依法拒绝收监;凡符合法定收监条件的,应依法收监,不得拒收。

3—2严格执行对罪犯的减刑、假释、监外执行、释放或加刑等刑罚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程序严密,监督机制健全。

3—3健全并严格执行接见、通信、门卫、查监、巡逻、禁闭、警械、戒具使用以及其它各项管理制度,审批程序严格,记载详尽、准确,坚持经常化和规范化。

3—4建立科学的罪犯档案管理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做到资料详细,记载

准确,查询方便。

3—5实行对罪犯的分类关押、分别管理制度,分押纯度在百分之八十以上。

3—6严格执行《罪犯改造行为规范》,确保干警直接掌握对罪犯的考核奖惩。

3—7依法保护罪犯的合法权益,尊重罪犯人格,不打骂、体罚、侮辱罪犯,保障罪犯的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

3—8监狱管理质量综合指标达到:

①狱内年发案率低于千分之一,狱内又犯罪率低于千分之一点五;

②罪犯年违纪率在百分之三以下;

③罪犯年脱逃率,重刑犯监狱控制在千分之零点五以下,一般监狱控制在千分之一以下;

④罪犯年非正常死亡率,重刑犯监狱在千分之一以下,一般监狱在千分之零点六以下。

建立较完善的生活卫生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的生活卫生设施,保证罪犯的基本生活条件和卫生医疗条件。

4—1按照实物量标准,保证罪犯吃饱,有足够维持健康和体力的饮食;按标准按时发放被服。

4—2罪犯人均建筑设施使用面积在五平方米以上,每间监舍居住不超过二十人;监舍应当坚固、通风、透光、清洁,有必要的防暑防寒设备;伙房清洁卫生,管理制度齐全;设浴室等生活卫生设施。

4—3保障罪犯的饮食、饮水卫生和生活卫生。对罪犯定期理发、洗澡、检查身体。

4—4按照实际需要设置医疗机构,监狱医院达到一级以上医院的标准(20张以上床位)。不发生传染病的流行,传染病发病率不超过百分之一;对有病的罪犯及时给予治疗。

对罪犯采用科学的教育改造手段,提高教育改造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创造有益于罪犯身心健康、积极向上的改造环境和氛围。

5—1健全教育改造机构,落实教育改造管理制度,保证教育改造经费。有固定的教学场所,必要的教育改造设备、电化教育设施和图书、阅览、活动室及运动场等文化、体育活动设施。

5—2建立一支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教师队伍。政治教师(全部由警察担任)应按在押罪犯数的百分之一配备,其中专职政治教师应在三名以上。文化、技术教师应占在押罪犯总数的百分之三以上。少年管教所教员应全部由警察担任。

5—3对罪犯实行正规、系统的政治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实行考试、升级和发证制度。每年三课教育的总课时,成年犯不少于五百课时,未成年犯不少于一千课时。

5—4对罪犯实施分类教育、个别教育,进行心理矫治。

5—5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文娱、体育活动,促进罪犯积极改造。

5—6借助社会力量对罪犯改造工作实行综合治理,建立社会帮教制度,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帮教活动,形成网络,覆盖面在百分之五十以上。

5—7监狱教育、劳动改造质量综合指标应达到:

①罪犯服法遵纪率达到百分之九十以上;

②顽固、危险犯的年转化率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③刑期届满时获得文化、职业技术证书的罪犯,分别达到应入学人数的百分之七十以上;

④刑期三年以上的罪犯,刑满时掌握一门实用技术;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罪犯掌握两门以上实用技术。

⑤刑满释放人员三年内重新犯罪率,重刑犯监狱低于百分之三,一般监狱低于百分之六。

具备必要的、适应监管改造工作需要的生产设施,科学运用劳动改造手段,建立文明、规范、合理的劳动管理制度,调动罪犯劳动改造和学习生产技能的积极性。

6—1坚持对罪犯实施岗前培训。罪犯独立上岗前能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符合该岗位要求的生产技能。

6—2罪犯劳动现场管理良好,符合文明生产、安全生产的要求,罪犯的工伤死亡事故发生率不超过行业规定的标准。

6—3罪犯劳动现场的环境良好,对噪声、粉尘与有害气体的控制和照明、通风、降温、保暖等条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对罪犯按规定实行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

6—4成年犯劳动一般每日为八小时,季节性生产可适当调整,但加班后应执行补休制度;执行节日、休息日制度。逐步实行罪犯工资制度。

6—5根据女犯和未成年犯的生理、心理特点,为其安排适宜的劳动。未成年犯半天学习文化、技术知识,半天参加习艺劳动。

6—6监狱生产有比较稳定的项目和相应的技术保证手段,具有一定的经济规模和效益。生产用固定资产要实现保值增值。

6—7建立了一整套科学规范、具有行业生产特点的管理制度和快捷有效的经营决策与生产指挥机制,管理基础扎实。经济责任制落实,开展了全面质量管理和班组建设工作;严格执行工艺操作和现场管理规程,不发生重大生产和重大设备事故,不良品率和综合能耗要达到有关行业的先进水平;综合经济效益指标要达到系统内先进水平。

不断加强警察队伍建设,有一支忠于职守、廉洁奉公、执法严明、政治坚强、业务精通的警察队伍;建立完备、规范的政治工作和改造工作机构。

7—1监狱领导班子符合革命化、知识化、专业化、年轻化和廉政建设的要求,知识、年龄结构合理,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占百分之九十以上,平均年龄在五十岁以下。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形成有力的领导核心。

7—2监狱设置政治工作、狱政管理、教育改造、生活卫生等职能部门;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生产经营管理机构。其中管教工作职能机构人员编制不能低于机关科室人员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7—3监狱各级领导具有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法律和相关专业知识,熟悉监狱管理和教育改造工作,掌握生产管理业务和技术。监狱正职领导必须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受过监狱专业正规培训;大、中队正职领导必须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受过专业学校监狱管理业务培训。

7—4监狱警察队伍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达到百分之六十以上;新招收、调入的警察都必须经过三个月以上的岗位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

7—5监狱有专人负责干警的教育培训工作,有健全的培训制度,培训经费

司法部司法鉴定文书格式

司法鉴定文书格式 目录及样本 1.司法鉴定委托书 2.司法鉴定意见书 3.延长鉴定时限告知书 4.终止鉴定告知书 5.司法鉴定复核意见 6.司法鉴定意见补正书 7.司法鉴定告知书

文书1 司法鉴定委托书 编号:

注: 1、“编号”由司法鉴定机构缩略名、年份、专业缩略语及序号组成。 2、“委托鉴定事项”用于描述需要解决的专门性问题。 3、在“鉴定材料”一项,应当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 等,如果鉴定材料较多,可另附《鉴定材料清单》。 4、关于“预计费用及收取方式”,应当列出费用计算方式;概算的鉴定费和其他费用,其中其 他费用应尽量列明所有可能的费用,如现场提取鉴定材料时发生的差旅费等;费用收取方式、结算方式,如预收、后付或按照约定方式和时间支付费用;退还鉴定费的情形等。 5、在“鉴定风险提示”一项,鉴定机构可增加其他的风险告知内容,有必要的,可另行签订风 险告知书。

文书2 ×××司法鉴定中心(所) 司法鉴定意见书 司法鉴定机构许可证号:

声明 1.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鉴定的科学规律和技术操作规范,依法独立、客观、公正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不受任何个人或者组织的非法干预。 2. 司法鉴定意见书是否作为定案或者认定事实的根据,取决于办案机关的审查判断,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无权干涉。 3. 使用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保持其完整性和严肃性。 4. 鉴定意见属于鉴定人的专业意见。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应当通过庭审质证或者申请重新鉴定、补充鉴定等方式解决。 地址:××省××市××路××号(邮政编码:000000)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司法鉴定中心所申请办理流程

司法鉴定中心(所)申请办理流程 一、关于个人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的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只有具备相关条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才可以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自然人不可以申请设立司法鉴 定机构。 二、关于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类别问题 申请设立法医临床鉴定机构,应符合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司法部发布的《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试行)》(下称《准则》)所要求的各项条件,其中之一是具备从事相关专业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实验室。一般情况下,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或大中型医院等单 位符合上述资质条件要求。只有符合《准则》所要求的各项条件的单位可以申请设立法医临床鉴定机构。 三、司法鉴定机构发展的原则 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的发展应当符合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有序发展的要求。根据这一原则,辽宁省司法厅作为司法鉴定主管部门,统一制定 本省司法鉴定发展规划。 四、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的条件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五条规定,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业务范围;(二)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仪器、设备;(三)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四)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鉴定人。 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二)有不少于二十万至一百万人民币的资金;(三)有明确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四)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仪器、设备;(五)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六)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鉴定人。 五、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的程序 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申请表;(二)证明申请者身份的相关文件;(三)住所证明和资金证明;(四)相关的行业资格、资质证明;(五)仪器、设备说明及所有权凭证;(六)检测实验室相关资料;(七)司法鉴定人申请执业的相关材料;(八)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材料;(九)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负责。 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申请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除应当提交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申请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司法鉴定机构章程,按照司法鉴定机构 名称管理的有关规定向司法行政机关报核其机构名称。

试论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

试论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 试论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 :现代化文明监狱是以现代化的监管改造设施和健全的狱政制度为基础,依法对罪犯实施科学文明管理和改造的社会主义监狱。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应当遵循五个原则,即硬件建设与软件建设并举,尤其要注重软件建设的原则;分层次创建的原则;分类建设的原则;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讲求实效的原则。我国的现代化文明监狱是社会主义的监狱。着意味着它要体现在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中探索和发展起来的监狱工作经验,体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现代化,文明,监狱 我国的监狱是国家刑罚执行机关,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承担着惩罚和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神圣职责,对巩固国家政权,维护社会主义稳定,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社会文明的不断进步及法治化进

程的加快,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文明监狱事在必行。 一、正确认识、深刻理解贯彻《监狱法》和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的关系,是增强现代化文明监狱紧迫感、提高自觉性的前提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颁布施行,是全国监狱机关和全体监狱工作监狱人民警察盼望已久的盛事。《监狱法》作为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监狱工作法典,它的颁布实施不仅体现了我国依法治国的决心和法制建设工作的日趋完善,也反映了我国监狱工作发展的客观要求,顺应了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大趋势,标志着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监狱制度的确立和完善。 贯彻《监狱法》与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二者是相互联系互为要求,相辅相成的。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既是贯彻《监狱法》的内在要求,也是贯彻《监狱法》的必然结果,为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的标准,尤其是“软件”建设的硬性标准集中体现在《监狱法》的概括规定中,用精练的法律语言表述出来,为监狱工作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提供良好的内部和外部条件。这不仅使现代化文明监狱有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而且还有利于保障和制约现代化文明建设在法制建设轨道上健康顺利的发展。因此,要达到现代化文明监狱的标准,就必须严格贯彻执行《监狱法》,依法建设是前提,是基础,决不可偏废,这样才能保证准确正确地建设好现代化文明监狱。另一方面,贯彻《监狱法》,

司法鉴定中心所申请办理流程完整版

司法鉴定中心所申请办 理流程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司法鉴定中心(所)申请办理流程 一、关于个人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的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只有具备相关条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才可以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自然人不可以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 二、关于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类别问题 申请设立法医临床鉴定机构,应符合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司法部发布的《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试行)》(下称《准则》)所要求的各项条件,其中之一是具备从事相关专业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实验室。一般情况下,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或大中型医院等单位符合上述资质条件要求。只有符合《准则》所要求的各项条件的单位可以申请设立法医临床鉴定机构。 三、司法鉴定机构发展的原则 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的发展应当符合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有序发展的要求。根据这一原则,辽宁省司法厅作为司法鉴定主管部门,统一制定本省司法鉴定发展规划。 四、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的条件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五条规定,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业务范围;(二)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仪器、设备;(三)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四)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鉴定人。 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二)有不少于二十万至一百万人民币的资金;(三)有明确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四)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仪器、设备;(五)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六)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鉴定人。 五、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的程序 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申请表;(二)证明申请者身份的相关文件;(三)住所证明和资金证明;(四)相关的行业资格、资质证明;(五)仪器、设备说明及所有权凭证;(六)检测实验室相关资料;(七)司法鉴定人申请执业的相关材料;(八)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材料;(九)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负责。 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申请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除应当提交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申请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司法鉴定机构章程,按照司法鉴定机构名称管理的有关规定向司法行政机关报核其机构名称。

现代化文明监狱标准

司法部关于印发《现代化文明监狱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4-9-20 执行日期:2004-9-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局:自1995年以来,司法部在全国监狱系统组织开展了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活动。这一活动极大地激发了广大监狱人民警察的工作热情,提高了监狱管理水平和改造罪犯质量,促进了监狱工作整体迈上一个新台阶,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为了贯彻依法治监的要求,进一步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不断提高改造罪犯质量,带动整个监狱工作全面发展,为社会的安全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司法部认真总结了创建工作的经验,并根据社会形势的发展变化和监狱工作的现实需要,对1994年制定的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标准进行修订。 新修订的《现代化文明监狱标准》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努力体现监狱工作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建设和监狱体制改革的需要,要求更高,将原来的达标性指标与考核性指标相结合统一修改为达标性指标。司法部将于每年的下半年对申报的部级现代化文明监狱进行考核验收。现将新修订的《现代化文明监狱标准》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0四年九月二十日现代化文明监狱标准总则 第一条为了不断提高监狱管理水平和罪犯改造质量,促进监狱工作的全面发展,体现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监狱工作要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方针,逐步实现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 第三条现代化文明监狱应当符合本标准所列全部条款的要求。 第四条现代化文明监狱的考核周期为三年。 第五条现代化文明监狱的申报,由监狱申请、省(区、市)监狱管理局验收、省(区、市)司法厅(局)向司法部提出申报。 第六条现代化文明监狱的申报、评审和命名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申报工作在每年4月30日之前完成。 第七条现代化文明监狱每三年复查一次,经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现代化文明监狱称号。队伍建设。 第八条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开拓创新,勤政廉政,求真务实,坚持民主集中制,形成强有力的领导核心。领导班子平均年龄在50岁以下。班子成员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的占50%以上。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年终考核称职率达到100%.第九条警察队伍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忠于职守、廉洁奉公、执法严明。队伍中

司法部颁司法鉴定技术规范一览表

司法部颁司法鉴定技术规范一览表 序号名称编号生效日期 第一批(共25种) 1、文书鉴定通用规范SF/Z JD0201001-20102010年4月7日 2、笔迹鉴定规范SF/Z JD0201002-20102010年4月7日 3、印章印文鉴定规范SF/Z JD0201003-20102010年4月7日 4、印刷文件鉴定规范SF/Z JD0201004-20102010年4月7日 5、篡改(污损)文件鉴定规范SF/Z JD0201005-20102010年4月7日 6、特种文件鉴定规范SF/Z JD0201006-20102010年4月7日 7、朱墨时序鉴定规范SF/Z JD0201007-20102010年4月7日 8、文件材料鉴定规范SF/Z JD0201008-20102010年4月7日 9、油漆鉴定规范SF/Z JD0203001-20102010年4月7日 10、声像资料鉴定通用规范SF/Z JD0300001-20102010年4月7日 11、录音资料鉴定规范SF/Z JD0301001-20102010年4月7日 12、录像资料鉴定规范SF/Z JD0304001-20102010年4月7日 13、亲权鉴定技术规范SF/Z JD0105001-20102010年4月7日 14、男子性功能障碍法医学鉴定规范SF/Z JD0103002-20102010年4月7日 15、听力障碍法医学鉴定规范SF/Z JD0103001-20102010年4月7日 16、道路交通事故涉案者交通行为方式鉴定SF/Z JD0101001-20102010年4月7日 17、血液中乙醇的测定顶空气相色谱法SF/Z JD0107001-20102010年4月7日 18、血液中氰化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SF/Z JD0107002-20102010年4月7日 19、血液、尿液中毒鼠强测定气相色谱法SF/Z JD0107003-20102010年4月7日 20、生物检材中苯丙胺类兴奋剂、度冷丁和氯胺酮SF/Z JD0107004-20102010年4月7日

关于如何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

关于如何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 现代化文明监狱是以现代化的监管改造设施和健全的狱政制度为基础,依法对罪犯实施科学文明管理和改造的社会主义监狱。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应当遵循五个原则,即硬件建设与软件建设并举,尤其要注重软件建设的原则;分层次创建的原则;分类建设的原则;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讲求实效的原则。我国的现代化文明监狱是社会主义的监狱。这意味着它要体现在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中探索和发展起来的监狱工作经验,体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我国的监狱是国家刑罚执行机关,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承担着惩罚和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神圣职责,对巩固国家政权,维护社会主义稳定,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社会文明的不断进步及法治化进程的加快,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文明监狱势在必行。 一、正确认识、深刻理解贯彻《监狱法》和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的关系,是增强现代化文明监狱紧迫感、提高自觉性的前提《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颁布施行,是全国监狱机关和全体监狱工作监狱人民警察盼望已久的盛事。《监狱法》作为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监狱工作法典,它的颁布实施不仅体现了我国依法治国的决心和法制建设工作的日趋完善,也反映了我国监狱工作发展的客观要求,顺应了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大趋势,标志着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监狱制度的确立和完善。 贯彻《监狱法》与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二者是相互联系互为要求,相辅相成的。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既是贯彻《监狱法》的内在要求,也是贯彻《监狱法》的必然结果,为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的标准,尤其是“软件”建设的硬性标准集中体现在《监狱法》的概括规定中,用精练的法律语言表述出来,为监狱工作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提供良好的内部和外部条件。这不仅使现代化文明监狱有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而且还有利于保障和制约现代化文明建设在法制建设轨道上健康顺利的发展。因此,要达到现代化文明监狱的标准,就必须严格贯彻执行《监狱法》,依法建设是前提,是基础,决不可偏废,这样才能保证准确正确地建设好现代化文明监狱。另一方面,贯彻《监狱法》,严格依法治监,离不开与社会文明相适应的基本物质条件,较好的物质条件为基础是监狱依据《监狱法》,发挥刑罚执行机关的职能,落实“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方针,强化三大基本改造手段,完成惩罚和改造基本任务的必要条件和可靠保障,这就从客观上要求加强监狱的现代化“硬件”建设。同时随着《监狱法》的贯彻落实,《监狱法》所要求的物质保障体系,尤其是监狱的财政经费、投资保障、资产保护等方面的规定必将逐步到位,这也为我们建设现代化文明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只有认识到这些,才能克服盲目性、提高自觉性、增强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的紧迫感。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干警素质是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的保证 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必须要有一支过硬的监狱干警队伍。不论是硬件建设,还是软件建设,方方面面的工作都要通过干警的活动去实现。一支政治坚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业务精通的监狱人民警察队伍是建设好现代化文明监狱

司法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

司法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司法鉴定机 构认证认可试点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审判机关 【发布部门】司法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8.07.25 【实施日期】2008.07.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司法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司法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决定,共同推进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认定和认可工作(以下简称“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工作”)。鉴于司法鉴定领域的认证认可在国内外均缺乏可以借鉴的成熟经验,需要逐步积累和总结经验,决定先期在部分省(市)开展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工作的重要意义 司法鉴定质量是司法鉴定工作的生命线,直接关系到诉讼中案件事实的认定,关系到司法公正的实现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保护。《决定》实施以来,经过几年的努力,司法

鉴定机构的技术条件逐步改善,技术能力不断增强,司法鉴定行业开始走上规范化、法制化和科学化的发展轨道。但从总体上看,司法鉴定的能力和水平与司法机关和人民群众的鉴定需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必须采取措施,切实提升司法鉴定质量,维护司法鉴定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认证认可是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的重要手段。司法鉴定机构根据认证认可的要求,建立并运行质量管理体系,对影响鉴定质量的所有因素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有效控制和管理,使所有鉴定活动有章可循、有据可查,全面提升司法鉴定机构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从而确保司法鉴定“行为公正、程序规范、方法科学、数据准确、结论可靠”,为司法活动的顺利进行提供技术保障和专业化服务。 司法行政机关作为司法鉴定登记管理机关,国家认监委作为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的管理机关,依法共同推进司法鉴定认证认可工作,不仅是履行法定职责,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司法鉴定行业健康顺利发展的必要途径;不仅是实现司法鉴定科学管理的有力举措,也是共同实施认证认可的有益探索。在部署和开展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工作中,既要考虑司法鉴定行业发展的现状、各地区发展不平衡的实际,更要从规范鉴定活动,完善鉴定制度,保障鉴定质量的目的出发,切实加强质量管理,依法将认证认可的结果作为司法鉴定机构准入和执业过程中保持准入条件的重要依据,做到规范一批,做强一批,淘汰一批,有力推进司法鉴定的规范化、法制化和科学化建设,促进司法鉴定行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试点地区和时间。本次试点工作在北京、江苏、浙江、山东、四川、重庆等6个省(市)进行。自2008年10月1日起,试点期限为2年。鼓励其他有条件的省(区、市)按照试点要求同步进行。 (二)试点要求。试点期内,在试点地区已经从事或者拟申请从事法医类、物证类和声

试论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

试论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论文摘要]:现代化文明监狱是以现代化的监管改造设施和健全的狱政制度为基础,依法对罪犯实施科学文明管理和改造的社会主义监狱。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应当遵循五个原则,即硬件建设与软件建设并举,尤其要注重软件建设的原则;分层次创建的原则;分类建设的原则;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讲求实效的原则。 [1]我国的现代化文明监狱是社会主义的监狱。着意味着它要体现在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中探索和发展起来的监狱工作经验,体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关键词]:现代化,文明,监狱我国的监狱是国家刑罚执行机关,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承担着惩罚和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神圣职责,对巩固国家政权,维护社会主义稳定,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社会文明的不断进步及法治化进程的加快,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文明监狱事在必行。一、正确认识、深刻理解贯彻《监狱法》和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的关系,是增强现代化文明监狱紧迫感、提高自觉性的前提《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颁布施行,是全国监狱机关和全体监狱工作监狱人民警察盼望已久的盛事。《监狱法》作为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监狱工作法典,它的颁布实施不仅体现了我国依法治国的决心和法制建设工作的日趋完善,也反映了我国监狱工作发展的客观要求,顺应了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大趋势,标志着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监狱制度的确立和完善。贯彻《监狱法》与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二者是相互联系互为要求,相辅相成的。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既是贯彻《监狱法》的内在要求,也是贯彻《监狱法》的必然结果,为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的标准,尤其是“软件”建设的硬性标准集中体现在《监狱法》的概括规定中,用精练的法律语言表述出来,为监狱工作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提供良好的内部和外部条件。这不仅使现代化文明监狱有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而且还有利于保障和制约现代化文明建设在法制建设轨道上健康顺利的发展。因此,要达到现代化文明监狱的标准,就必须严格贯彻执行《监狱法》,依法建设是前提,是基础,决不可偏废,这样才能保证准确正确地建设好现代化文明监狱。另一方面,贯彻《监狱法》,严格依法治监,离不开与社会文明相适应的基本物质条件,较好的物质条件为基础是监狱依据《监狱法》,发挥刑罚执行机关的职能,落实“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方针,强化三大基本改造手段,完成惩罚和改造基本任务的必要条件和可靠保障,这就从客观上要求加强监狱的现代化“硬件”建设。同时随着《监狱法》的贯彻落实,《监狱法》所要求的物质保障体系,尤其是监狱的财政经费、投资保障、资产保护等方面的规定必将逐步到位,这也为我们建设现代化文明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只有认识到这些,才能克服盲目性、提高自觉性、增强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的紧迫感。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干警素质是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的保证[!--empirenews.page--] 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必须要有一支过硬的监狱干警队伍。不论是硬件建设,还是软件建设,方方面面的工作都要通过干警的活动去实现。一支政治坚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业务精通的监狱人民警察队伍是建设好现代化文明监狱的有力保证。政治坚定是根本,全体监狱干警一定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队伍各项建设的首位,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善于从政治的高度观察问题,保持清醒头脑,在错综复杂的斗争形势中坚持坚定的思想立场,善于运用邓小平同志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创建工作实践;纪律严明是保证,作为准军事性的司法监狱人民警察队伍,没有严明的组织性和纪律性,一切工作就不能顺利进行和保证完成,纪律是执行实践的保证;作风过硬是基础,勤政廉洁,遵纪守法,顾全大局,遇险不惊,沉着镇定,具有独立处理和应付复杂问题的能力,是对监狱人民警察素质的最起码的要求;业务精通是前提,业务素质是监狱人民警察素质的基本素质,包括政治法律水平、职业道德水平和执法水平,只有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才能把创建工作真正地做好,“犯人多数是可以改造好的,但是要经过一个艰苦的过程。在没有完成这个艰苦过程的情况下,这些人有许多都是‘饿老虎’,我们的监狱、劳教警察都是‘训虎人’,随时都有可能被他们咬死、咬伤。”[2]所以做为监狱、劳教警察一

省乔司监狱创新教育方法拓展教育内容推动入监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

省乔司监狱创新教育方法拓展教育内容推动入监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作者:系统管理员来源:浙江监狱网点击数:646 发稿时间:2008-12-17 ] 近年来,省乔司监狱以“浙江省入监教育实验基地”命名为新起点,以创建部级现代化文明监狱为契机,不断创新教育方法,拓展教育内容,逐步建立起以监狱入监监区为主,分监狱、监区为辅的三级入监教育体系,推行了“思想教育、养成教育、转化教育、适应教育、能力教育”五位一体的教育方法。 一、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实现新收押罪犯思想上“入监”,过好思想认同关。监狱参照司法部《入监教育》教材,结合实际组织编写了《浙江省乔司监狱入监教育教案》系列教材,并专门组织经验丰富的民警录制课件、制成光盘,在新犯入监教育期间,按计划组织教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有效地消除了罪犯入监初期的思想疑虑,使他们清楚地知道服刑期间该做什么,该怎么做,从而树立起自觉改造的信心和决心。 二、加强规范养成教育,实现新收押罪犯行为上“入监”,过好行为调整关。监狱着力强化以行为规范、应知应会为主要内容的养成教育。入监第一天,监狱便将《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发放到每名罪犯手中,要求通过一段时间的学习,都能一字不漏地背诵全部内容。为了加深罪犯对《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的认识,监狱自制了光碟,通过民警授课、模拟场景训练以及知识竞赛等方式,强化罪犯的规范意识,增强罪犯遵守规范的自觉性。通过剖析监内违法、违规等典型案例,使新入监罪犯更清楚地认识到学习规范和遵纪守规的重要性。同时,培养罪犯良好的行为习惯,严格按《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的要求,从教育训练、生活卫生、礼节礼貌等各个方面,规范罪犯的一言一行,做到学以致用。 三、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和个别谈话教育,实现新收押罪犯心理上“入监”,过好情感融入关。新收押罪犯刚经历了从自由社会到监禁生活的剧变,容易发生诸多心理问题。因此,监狱大力开展对新收押罪犯的心理健康教育,引导他们调整心理状态,提高对监狱生活的适应能力。监狱及时对每名新收押罪犯进行COPA—PI心理测试,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心理咨询工作,除门诊咨询外,还专门设置了心理咨询信箱,开通了可视咨询电话等,为罪犯提供指导和帮助。同时,本着“细排查、勤教育、促转变”的工作目标,按照“普遍谈、重点帮、个别教”的工作方针,认真仔细地做好个别教育工作,严格落实“十必谈”制度,及时有效地化解新入监罪犯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并将谈话内容

司法鉴定中心年度计划模板

( 工作计划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司法鉴定中心年度计划模板Annual plan template of Forensic Authentication Center

司法鉴定中心年度计划模板 按照xxx司法厅的相关要求,我司法鉴定中心坚持以“三大类”司法鉴定为基础,以提高司法鉴定质量为重点,加强本司法鉴定中心内部的管理,提高司法鉴定管理水平和鉴定能力,为司法审判工作提供优质服务,特制订以下工作计划: 一、在现有鉴定项目的基础上开展新的法医鉴定项目。 我司法鉴定中心目前已开展伤情鉴定、伤残鉴定以及三期鉴定等法医临床学鉴定项目,损伤程度(伤情)鉴定多见于故意伤害案中,涉及刑事案件的定罪量刑、民事赔偿和治安行政处罚。人体损伤伤残等级的鉴定主要用于确定各类民事案件或纠纷中的赔偿,对刑事案件的量刑也具有一定的参考作用。休息、护理、营养期限三期鉴定也是涉及赔偿额重要的鉴定。我鉴定中心的鉴定结果已经被广泛用作处理各类民事纠纷的依据。为了拓展业务范围,我司法鉴

定中心拟在现有鉴定项目的基础上开展以下法医鉴定项目: 1、逐步开展法医病理学尸体解剖项目。法医病理学尸体解剖是法医病理学司法鉴定的主要项目,也是常见的鉴定之一,法医尸体剖验检查可帮助解决民事(事故、灾害、疾病等)以及刑事(伤害、谋杀、投毒等)案件中所涉及的死因、死亡方式、致伤方式、死亡时间、致伤物推断等诸多问题。因此,通过尸体解剖可为破案提供线索为审判提供证据。 2、逐步开展法医物证学亲子鉴定项目。常见于上户口中的出生证办理等,相关法律规定新生儿出生超过一年以上需要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除基本相关资料外,还必须提供亲子鉴定证明。因此,法医物证学亲子鉴定是目前最常见的法医司法鉴定项目之一,它可以为确定亲缘关系提供可靠的科学证据。 3、逐步开展法医毒物分析酒精浓度测定项目。法医毒物分析酒精浓度测定主要用于交警处理交通治安案件,是交警判断是否酒驾的主要依据,也是法医鉴定的常见项目之一,开展该项目科为交警提供大量处理酒驾案件的证据,因此,开展该项业务是必然的。

浅谈监狱个案管理即高危类罪犯监管改造对策研究

浅谈监狱个案管理即高危类罪犯监管改造 对策研究 摘要:当代中国,政治、经济、文化变革日益加剧,社会面临重大调整和转型,各种矛盾相互交织,公共危机不断出现,随时考验着政府的执政能力和管理成效。监狱,作为国家机器,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关系到国家长治久安与社会和谐,当人们开始意识到,从一个国家对待越轨者的管理成果,尤其是对待监狱服刑罪犯的管理最能判断一国的生产力水平和科学教育水平的时候,监狱罪犯的管理成为了人们目光的焦点。监狱个案管理即高危类罪犯监管改造工作是监狱管理过程中的一道难题, 高危类罪犯监管改造成效如何,直接影响监狱安全,也反映监狱管理水平。 本文就是结合监狱管理实际,分析当下对高危类罪犯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结合笔者在监狱管理中的实践经验,针对高危类罪犯管理提出几点创新性对策。 关键词:高危类罪犯监管监狱对策

监狱作为国家的主要刑罚执行机关,肩负着维护安全稳定,教育改造罪犯的重要职能,同时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它也面临着巨大的考验与挑战。目前我国的监狱管理工作已趋于完善,并且将会一步步的走向科技化与人性化并行的进程管理,但在监狱部门的管理过程中,任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与挑战,笔者拟针对监狱个案罪犯即高危类罪犯管理为基点,结合自身监狱工作管理实践谈谈自己对监狱工作的几点认识。 监狱个案罪犯既是高危类罪犯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四个 方面:一是部分高危类罪犯可能造成脱逃、挟制人质等突发事件时刻威胁着监狱的安全稳定;二是罪犯自杀、自伤、自残影响监管改造秩序的良好运行;三是部分罪犯之间的打架斗殴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疾病,是监狱信访案件的主要部分;四是监狱监管改造、劳动改造形势严峻,犯群中反改造现象依然存在。 上述的四种突出的个案情况,不仅威胁到监狱的安全稳定和良好的改造秩序,更干扰了监狱的正常执法。只有正确的认识上述个案罪犯存在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到狱情的复杂性、艰巨性,提高教育转化的重要性,才能做到对个案罪犯的正确认识,确保监狱的安全稳定。 一、应当正视当前监狱工作中面临的一些现实问题 首当其冲就是,改造手段事实上的弱化与改造高危类罪犯、预防犯罪根本宗旨的冲突。在现代化文明监狱条件下奉行文明管理,大力推行文明执法和狱务公开,严禁干警体罚、变相体罚罪犯,

现代化文明监狱条件下罪犯管理教育中的几种价值冲突与对策.

现代化文明监狱条件下罪犯管理教育中的几种价值 冲突与对策 [内容提要] 本文从管理教育罪犯的实践出发,着重探析现代化文明监狱条件下管理教育罪犯的新难题以及由此所凸现出的几种价值冲突:1、罪犯良好待遇与我国现有的物质文化水平的不平衡;2、管理教育罪犯手段事实上的弱化与实现改造罪犯宗旨的矛盾;3、现行的罪犯改造情况评价标准的不足与预防犯罪终极价值的冲突;4、现行的分类、分级管理制度与现代化文明监狱科学管理要求的背离。针对这些矛盾和冲突,笔者结合现代化文明监狱的内涵,借鉴国际上其他国家的经验,从制度层面等角度探索性地提出了一些粗浅的应对方法。 “为了全面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进程,展示我国监狱的现代、文明的形象,不断提高监狱管理水平和改造质量”①,1995年,司法部提出了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的目标,并在全国监狱系统掀起了“创建风暴”,使理性、文明之光在大墙内闪耀,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的理论与实践,极大地促进了全国监狱事业发展,使我国监狱开始向规范化、文明化、效率化、科技化的方向前进。但是,在社会犯罪恶性化趋势日趋严重、押犯构成恶性化趋势日益明显的今天,“罪犯的心理呈现出心理需求趋向畸形,改造动机趋向功利,服刑意识趋向淡化,价值观念趋向扭曲,反社会意识趋向增长的特点;罪犯的行为也将表现出交往关系趋向庸俗,改造行为趋向狡诈,狱内消费趋向超前,改造过程趋向曲折,非正式群体的活动趋向活跃等特点”②,这也为现代化文明监狱条件下的管理和教育罪犯提出了新的挑战,同时,现实的物质条件、现行的种种管理教育制度和手段还不能完全达到现代化文明监狱的真正要求,从而引发了现代化文明监狱条件下的管理和教育罪犯的一些价值冲突,本文试就此问题进行初浅探析,借以求教于大方之家。一、现代化文明监狱条件下几种价值冲突现代化文明监狱是以比较先进、完善的监狱设施和健全、有效的改造制度为基础,依法对罪犯实施科学、文明管理和教育改造,具有较高改造质量的场所。为了便于对现代化文明监狱的量化评价,司法部制定了《考核评审细则》,列出系列的考评标准,然而,部分考评标准却与现实物质条件、现行教育管理罪犯的制度和实践发生了一定程度的冲突和背离:(一)罪犯普遍的良好待遇(或称人道待遇)与中国大部分地区居民生活水准的对比失衡,导致对社会公正性和改造效果的质疑。按照现代化文明监狱的标准,监狱要建立完善的生活卫生制度,配备相应的生活设施,保证罪犯的基本生活条件和卫生医疗条件,如罪犯饮食实施实物量标准(具体到鱼、肉、蛋等的具体数量)、罪犯人均建筑面积在5平方米以上等、对有病的罪犯及时治疗等,此外还要对罪犯采用科学的教育手段(如较高素质的教师队伍、电化教学等),创造有益于罪犯身心健康、积极向上的改造环境和氛围(如建立图书阅览室等)等;我们并不否认这是对罪犯给予人道待遇的合理要求,但是,我们更应看到,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大部分地区居民生活还比较贫困,大部分居民特别是农村居民在目前还达不到这样的生活水准,在中国还有数十万失学儿童这样的现实物质条件下,对所有的罪犯都实行这样的标准,只能让人们感到社会的不公正——危害社会的罪犯待遇在很多方面要优于为社会纳税的守法公民。退一步来看,即使是按照

现代化文明监狱的概念

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是一项目标宏伟的巨大工程,既有许多理论问题需要探讨明确,又是一项复杂的实践活动。欲实现这一宏伟目标,必须首先明确其概念,弄清它的内涵和外延。如果连这一新事物的概念都不清楚,在实践中必然出现许多盲目行动,其结果虽费时耗资,历经千辛,建设出来的监狱也不会是名副其实的现代化文明监狱。 什么是现代化文明监狱?它的外延有多大?它的内涵都包括哪些内容?这是一个需要认真加以探讨才能明确的问题。给概念下定义的一般方法,就是属概念加种差的逻辑方法。在现代化文明监狱这一概念中,它是属概念是“监狱”,种差则是“现代化文明”。由此可知,欲了解何为现代化文明监狱,首先需要明确作为属概念的“监狱”的外延和内涵,以及它与现代化文明监狱的关系,进而再探究种差──“现代化文明”在监狱建设中的具体要求。 监狱这一使人望而生畏的事物,是伴随着国家的出现而出现的,至今已有数千年的历史。在中国历史的各个时期它有着不同的名称。根据有关资料记载,夏曰夏台,殷曰@①里,周曰圜土,秦曰囹圄,汉以来名狱,明代称监,至清代才合狱与监统称监狱,沿用至今。[1] 监狱的概念,不管是古代还是当代,其外延都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在古代,“狭义的监狱是指统治阶级关押已决犯的场所,即依照国家法律而设置的刑罚执行机构”。从广义来说,“监狱则是泛指凭借国家强制力为后盾,拘束限制人身自由的关押或劳动场所。诸如自由刑(徒刑和拘役)罪犯判决后的执行场所;古代充军、流刑等犯人待解待发的羁押场所和发配劳役的场所;死刑犯暂时收监等候处决的场所;刑事被告人等嫌疑犯、未决犯的看守场所;民事诉讼当事人以及民事诉讼的干连佐证的管教处所;少年犯、失教者的感化教养机构;皇家贵族的软禁之地;还有宗室、地主、军阀、土豪、族祠私设的牢房等等”。[2] 在当代,狭义的监狱是指关押不适宜在监外劳动的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和10年以上(含10年)的有期徒刑犯,以及外籍犯、知密犯和女犯的场所。而广义的监狱,除上述监狱外,还包括劳动改造管教队、少年管教所、拘役所和看守所。 作为现代化文明监狱,与古代监狱相比,其外延与狭义的监狱接近,都是关押已决犯的场所,而与广义的监狱相差甚远。现代化的文明监狱作为行刑机关,关押的对象只能是罪犯,不仅不能关押“民事诉讼当事人”,也不能关押“危害社会治安的各种违法分子”。刑罚权是公刑权,作为刑罚执行机关的现代化文明监狱,与历史上的“宗室、地主、军阀、土豪、族祠私设的牢房”和“皇家贵族的软禁之地”更有着原则区别。与当代监狱相比,在收押对象方面其外延又和广义的监狱基本相同。如果说有区别,那就是应当把看守所排除在外。看守所虽然也担负着一部分被判剥夺自由刑罪犯的刑罚执行任务,但它的主要职责是拘押未决犯。 在明确了作为属概念的监狱的外延及其与现代化文明监狱的关系之后,还应进一步了解其内涵与现代化文明监狱之关系。以所能见到的理论界给监狱这一概念所下的定义看,其着眼点和所揭示出来的内涵是各不相同的。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学鉴定书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学鉴定书司法鉴定文书 REPORT OF JUDICIAL EXPERTIZING 最高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 The Judicial Expertizing Center of Supreme People's Court of P. R. C 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学鉴定书 最高法院司法鉴医字(2004)第066号 委托单位: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案由:强奸(中止) 被鉴定人:黄静,女,1982年9月27日出生 送检日期: 2004年6月28日 鉴定内容: 1、死亡原因 2、死亡方式(有无外力致死的法医学依据) 鉴定专家:徐英含 浙江大学医学院病理法医研究所教授 中国法医学会原理事 中华病理学会原理事 何颂跃医学博士主任法医师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处处长 中国法医学会法医病理学专业委员会委员 周伟医学博士副主任法医师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检察技术处副处长 中国法医学会临床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中国法医学会副秘书长 刘良医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法医系主任 中国法医学会法医病理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官大威医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 中国医科大学法医学院副院长 中国法医学会法医病理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鉴定组织: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

鉴定材料: 1、湘潭市公安局预审卷宗五卷及所附照片; 2、既往鉴定文书; 3、湘潭市第二人民医院制作的病理切片32张; 4、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制作的病理切片59张; 5、中山医科大学提交法院制作的病理切片24张; 6、本次鉴定活动重新切取的病理切片40张; 7、初次尸体检验现场勘察录像资料; 8、黄静遗体。 一、案情概要及鉴定经过 据案卷材料反映,2003年2月24日被鉴定人黄静在学校宿舍中被发现死亡,并经过当地公安系统三次法医学家鉴定和物证、毒化检验。此后,南京医科大学法医司法鉴定所、中山医科大学法医鉴定中心进行了法医学文证审查及鉴定活动,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因本案相关尸检材料遗失而中止鉴定委托合同。因上述多次鉴定结论存在争议,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通过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我中心进行复核鉴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鉴定工作的相关规定,我中心聘请并组织国内法医学专家赴湖南开展鉴定活动。 为协助本次鉴定活动,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通知黄静家人、嫌疑人、既往参与鉴定的有关人员于2004年6月30日举行鉴定专家组了解案情及相关事宜会。当日,在当地法院组织下,我中心鉴定专家组向黄静家人、嫌疑人、既往参与鉴定的公安系统法医、南京医科大学法医鉴定人分别了解了与案件鉴定的相关事项。中山医科大学法医鉴定人因故未能参与,提供以原鉴定文书为基础的书面说明材料。经过对案件材料审查,我中心鉴定专家组要求送检法院补充黄静现场遗留的内衣等物证、中山医科大学鉴定时提取组织制作的切片材料,并于2004年7月1日在湘潭市殡仪馆对黄静遗体再次进行法医学剖验。本案在湖南检验期间,送检法院提供了中山医科大学制作的病理切片等材料、雨湖区公安分局向法院提供黄静现场遗留衣物未提取的说明材料。鉴定专家在对本案所获的全部材料进行审查和复读的基础上,经过分析论证,达成共同意见,制作本鉴定书。 二、文证材料审查概要 1、湖南省湘潭市公安局司法医学鉴定书概要([2003] 潭公法检字第204号): 尸表检验:2003年2月24日上午10时检验见,死者黄静尸长161厘米,尸斑呈暗红色,分布于颈后项部、腰背以四肢背侧未受压部位,压之退色,尸僵未形成,角膜透明,双瞳等大,直径5毫米,球睑结膜苍白,嘴唇苍白,口鼻腔及双耳腔内未见明显异常,双手指甲发绀,双下肢腘窝部见小片状擦痕伤。2003年2月25日下午5时检验见,尸斑压之不退色,各大关节尸僵均已形成。左腘窝部见5 × 5cm大小点片状挫伤擦伤痕,伴皮下出血,右腘窝部见6 × 7 cm挫擦伤,伴表皮剥脱。会阴部干净,处女膜完整,无破裂现象。取脑

最新 监狱专业基础知识试卷及答案解析(公安司法系统)

【笔试模拟】监狱专业基础知识试卷及答案解析(公安司法系统)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新中国监狱工作巩固、提高、发展阶段的起止时间为 A.1954年至1966年 B.1954年至1965年 C.1954年至1956年 D.1951年至1954年 2.《监狱法》的第五章为 A.监狱 B.刑罚执行 C.教育改造 D.狱政管理 3.提出“严格管理与教育、感化、挽救相结合”政策的会议为 A.第八次全国劳改工作会议 B.第八次全国公安工作会议 C.第九次全国劳改工作会议 D.第九次全国公安工作会议 4.监狱人民警察的基本职权,是指监狱人民警察在其职务范围内的 A.基本权力 B.基本权利 C.基本责任 D.基本义务 5.罪犯依法必须履行的义务主要有 A.三项 B.四项 C.五项 D.六项 6.监狱执行刑罚的起始环节是 A.狱政管理 B.收监 C.教育 D.入监教育 7.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假释的最长时限为 A.一个月 B.二个月 C.三个月 D.四个月 8.监管改造保障功能的内容包括待遇保障、组织保障和 A.安全保障 B.行为保障 C.物质保障 D.思想保障 9.对罪犯的个别教育主要采用的方法是 A.写实法 B.计分法 C.谈话法 D.观察法 10.监狱组织罪犯劳动生产具有双重目的即改造罪犯和 A.经济任务 B.政治任务 C.教育任务 D.综合任务 二、判断题:每小题2分,共22分。 11.我国监狱按行政归属可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属监狱和地市属监狱。(√) 12.监狱法律体系的规范性文件中最高层次为《监狱法》。(×) 13.“三个为了”的方针是在1951年5月15日召开的第三次全国监狱工作会议上提出的。(×) 14.监狱人民警察是国家刑罚的承受者。(×) 15.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监狱检查。(√) 16.我国刑罚执行的基本要求是准确、合法、严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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