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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勘察的基本要求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勘察的基本要求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勘察的基本要求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勘察的基本要求

1)勘察前需掌握的资料

城市管线工程勘察一般进行一次性详勘。勘察前应收集的主要资料以及现场踏勘的主要工作:

(1)已有的各种地下管线图。

(2)各种管线的设计图、施工图、竣工图及技术说明资料。

(3)相应比例尺的地形图。

(4)测区及其临近测量点的坐标和高程。

(5)管线类型、基底高程、管径(或断面尺寸)、输送方式、设计示意图和可能采取的施工方案以及地下埋设物分布概况等。

(6)现场踏勘核查的资料,评价已有资料的可信度和可利用程度。

(7)察看测区的地物、地貌、交通和地下管线分步出露情况、地球物理条件及各种可能的干扰因素。

(8)核查测区内测量控制点的位置及保存情况。

2)勘察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城市管线工程勘察要求查明沿线各地段的地质、地貌、地质结构特征、各类岩层、土层的性质及其空间分布,对管线地基进行工程地质评价,为地基基础和穿越工程设计、地基处理与加固、不良地质现象的防治、施工开挖与排水设计等提供工程地质依据和必要的设计参数,并对可能出现的岩土工程问题提出治理措施和建议。

非开挖施工需要通过勘察和设计解决的主要岩土工程问题如下:

(1)当管线穿越软弱地基与坚实地基变界部位时,需判明由于地基差异沉降而导致管线损坏的可能性。

(2)选择确定软弱地基和振动液化地层适宜的处理与加固方案。

(3)当管线穿越河流、沟谷地段时,应查明河床、岸坡的地层结构等,并对河床、岸坡冲刷和稳定性做出评价,提出穿越方案建议和措施。

(4)查明施工地段的岩土分布状态、水文地质条件,提供可能采用的施工方法的设计、施工所需要的计算参数和依据。

(5)当埋管较深,需深挖辅助坑槽时,应对坑槽边坡及邻近建筑物的稳定性进行分析评价,提出适宜的坑槽边坡支护方案。

(6)地下水位高,并对工程有影响的地段,需选择确定适宜的排水方法(排水井、井点或深并泵排水),对可能产生流砂、潜蚀、管涌等问题的防治落实措施。

(7)在强地震区的管线勘察中,必须对场地和地基地震效应进行分析,应提供相应的防震措施,如采用柔性接口结构、改善管线与附件(弯头、三通、四通、阀门)的连接、混凝土枕基(平基或弧基措施)等。在可能产生振动液化的地段,必要时可采用打桩补强措施。

(8)判明环境水和土对管材的腐蚀性,必要时采取相应的防腐措施。

(9)应查明施工地段地下埋设物(包括已铺设的各种管线)的类型、埋深、位置和路线,以免麓工时损坏它们。

3)勘探孔的布置要求

勘探孔的布置原则:

(1)勘探孔应沿管线中线布置,当条件不允许时,勘探孔可适当移位。

(2)穿越铁道、公路或河谷地段的勘探孔移位不宜偏离管线中线超过3m,勘探孔间距以能控制地层土土质变化为原则,宜采用30~100m,但在穿越铁道、公路地段,不宜少于2个勘探孔。

(3)在每个地貌单元、地貌单元交界部位、管线辖角处、穿越铁路或公路的地段,都应根据场地复杂程度适量布置勘探孔。

(4)在管线穿越河谷时,河谷两岸及河床上均应布置勘探孔,其数量不应小于3个勘探孔。

(5)在穿越暗埋的河、湖、沟、坑地段,及可能产生流砂和振动液化等地质条件复杂的地段,勘探孔应适当加密。

勘探孔间距按《市政工程勘察规范》( CJJ 56-94)有关规定执行,I类场地:<60m;Ⅱ类场地:60~100m;Ⅲ类场地:100~150m。

4)勘探孔的深度要求

城市管线勘察的勘探孔的深度应达到管底设计高程以下1~3m。如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适当增加勘探孔的深度:

(1)当管线穿越河谷时,勘探孔深度应达到河床最大冲刷深度以下3~5m。

(2)当管线基底下存在松软土层、湿陷性土及可能产生流砂、潜蚀、管涌或振动液化地层时,勘探孔深度应予以加深或钻穿。

(3)在必须采取降低地下水位来进行管线施工的地段,勘探孔深应在管线中心下5~l0m。

(4)当管线下部有承压强透水层时,勘探孔应适当加深,或钻穿承压水层,并测量其水头。

5)取样和测试要求

取样和测试的一般要求:

(1)沿管线线路取土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点的数量应占勘探孔总数的1/3~

1/2。

(2)取土样和进行原值测试点的竖向间距在地基主要持力层内宜为1m。但每一主要土层的土试样不应少于3件,原位测试数据不应少于3组。

(3)当管线通过可能产生流砂、潜蚀、管涌或有强透水层分布的地段采取降低地下水疏干麓助坑槽时,应在现场进行渗透或抽水试验。

(4)为判定地下水和土对管线的腐蚀性,可每隔2km取水试样1件。在管顶和管底部位各取土试样一件。对钢、铸铁金属管线,还应用电法测定电阻率。每个管线工程的水试样不应少于3件,管顶和管底部位的土试样不应当少于3件,电法测试数据少于3组。

《苏州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苏州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送审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意义)为了加强地下管线管理,规范地下管线规划建设行为,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地下管线空间资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是指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工业、综合管廊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适用范围)在本市范围内进行地下管线规划、设计、建设、施工、监理、验收、维护、运营等管理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企事业单位内部管线、军事专用管线、输油输气管道等建设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政府职责)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履行地下管线属地管理职责,制定地下管线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建立或明确地下管线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地下管线的综合管理与协调,组织管线普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第五条(管理分工)各管线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地下管线的行业管理。各管线权属单位为本专业地下管线的管理责任主体。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管线综合规划、核发管线工程规划许可证和进行规划核实。负责制定地下管线基础信息系统标准,组建地下管线基础信息系统,实现地下管线信息动态更新。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属市政基础设施的地下管线工程施工许可及质量、安全监督,组织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的归档工作。对违反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及建筑市场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市容市政(城管)部门负责地下管线工程日常综合协调管理。与相关部门建立联动执法机制,查处地下管线工程违法行为。负责组织建立协同监管信息平台,编制地下管线工程年度计划,道路开挖许可及管线单位之间的协调。日常事务性工作由地下管线管理机构承担。 公安部门负责地下管线工程施工时道路交通组织方案的审核,以及地下管线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的现场秩序维护。负责人为破坏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等案件的查处。 安监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并依法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工程实施安全条件审查,依法查处地下管线生产安全事故。

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424 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规范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行为,保障地下管线安全运行,根据《城乡规划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是指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工业、人防、地铁以及其它地下管线工程和附属设施。 第三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域内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档案信息和维护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地下管线的建设使用遵循统一规划、统一管理、节约资源、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心城区地下管线的普查测绘、信息系统和动态管理工作。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管线的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市国土资源、城管执法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地下管线的管理工

《沈阳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沈阳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业经2020年9月21日市人民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市长:姜有为 2020年10月16日 沈阳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合理利用地下空间资源,保障地下管线有序建设和安全运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地下管线,是指城市范围内敷设于地下的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工业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但不包括军事专用地下管线。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维护以及信息管理等活动。 法律、法规对城市地下管线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城市地下管线工作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统筹管理、资源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地下管线的综合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城市地下管线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是城市地下管线的综合管理部门。 区、县(市)城乡建设或者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管线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自然资源、财政、大数据、文旅广电、应急管理、公安、交通、水务、房产、人防、行政执法、市政公用、工业信息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地下管线的相关具体工作。 第七条鼓励应用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推进城市地下管线系统智能化建设。 鼓励和支持地下管线智能化管理的研究,鼓励新技术、新材料在地下管线设计、建设及管理领域的推广应用。 第二章规划管理 第八条市、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应当根据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和本行业发展规划,编制城市地下管线专业规划。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

中国建设报/2002年/10月/31日/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公告 第60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的公告美国费城3411996现批准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31-2002,自2002年11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2年9月16日 1总则 1.0.1为合理利用水资源,加强城市供水管理,促进城市居民合理用水、节约用水,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科学地制定居民用水价格,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确定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指标。各地在制定本地区的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地方标准时,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1.0.3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指标的确定,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城市居民city!s residential 在城市中有固定居住地、非经常流动、相对稳定地在某地居住的自然人。 2.0.2城市居民生活用水water for city!sresidential use 指使用公共供水设施或自建供水设施供水的,城市居民家庭日常生活的用水。 2.0.3日用水量water quantity of per day,per person 每个居民每日平均生活用水量的标准值。 3用水量标准 3.0.1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应符合表3.0.1的规定。

注:1表中所列日用水量是满足人们日常生活基本需要的标准值。在核定城市居民用水量时,各地应在标准值区间内直接选定。 2城市居民生活用水考核不应以日作为考核周期,日用水量指标应作为月度考核周期计算水量指标的基础值。 3指标值中的上限值是根据气温变化和用水高峰月变化参数确定的,一个年度当中对居民用水可分段考核,利用区间值进行调整使用。上限值可作为一个年度当中最高月的指标值。 4家庭用水人口的计算,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的管理规则或办法。 5以本标准为指导,各地视本地情况可制定地方标准或管理办法组织实施。 本标准用词用语说明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2标准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要求(或规定)#。 条文说明 1总则 1.0.1本条说明了标准编制的目的,是增强城市居民节约用水意识,促进节约用水和水资源持续利用,推动水价改革。 1我国淡水资源日益短缺,进行合理开采、有效利用、节约控制,是今后水资源管理的重点内容。转变粗放型用水习惯,制定合理的居民用水标准,满足居民生活的基本用水需要,并建立核定与考核制度,使之不断完善,形成体系,是控制粗放型用水的基本手段,也是简单易行的有效方法。 2以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为基础,为逐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水价机制,进一步理顺城市供水价格创造条件。 1.0.2本标准适用范围确定为?确定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指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各地流动人口数量变化、供水状况及管理要求等情况不同,在执行本标准时,需要结合本地区的管理,计量方式等具体情况制定地方标准或办法推动实施。 1.0.3本条规定了各地在执行本标准时,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GBJ13%86 室外给水设计规定1997年(修订版)对部分条文做了修订,其中区域分类方式和定值方法做了重大调整。修订后的标准将原来的五个分区变成了三个,以城市规模的大小划分了特大城市、大城市、中小城市三楼,定额值取消了时变化系数的调整方法,直接给定了平均日和最高日定额值。这个规范是用于室外给水设计的文件,与本标准用途不同。本标准的指标值是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用水指标,低于设计标准。 2术语

城市地下管线信息化建设

城市地下管线信息化建设 一前言 当今世界,信息技术高歌猛进,它以先导性、倍增性渗透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信息化建设已成为推进经济社会变革和各行各业发展的重要力量。信息化力量无所不在,它正深刻地改变着经济的发展方式,社会的发展面貌,同时也在促进着人们的思维方式、工作方式、生活方式发生了质的飞跃和变化。正如温总理在审议通过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会议的讲话中指出“信息化是当今世界的大趋势,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变革的重要力量。制定和实施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是实现经济和社会发展新阶段任务的重要举措”。实施我国信息化发展战略,不断提高国家信息化水平,走中国特色信息化道路,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是我们义不容辞的任务。 城市地下管线信息是城市空间基础地理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重要基础信息。城市地下管线信息化建设是城市信息化建设和“数字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 城市地下管线信息化是在地下管线探测技术、数字测绘技术、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GIS技术、数据存储技术和通讯技术的支撑下通过建立现状城市地下管线信息共享数据库和共享平台最终实现为城市各种与地下管线相关的业务应用系统提供数据共享计算服务。城市地下管线信息化建设.包括城市地下管线普查探测、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以及地下管线信息动态更新机制设置与实施。 二、我国城市地下管线信息化建设现状分析 根据国家建设部1998年发出的“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规划管理的通知”,全国许多城市都积极开展或准备开展地下管线普查和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由于经济发展和对地下管线重要性认知的差异,导致全国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发展不平衡,总体而言,大城市进展相对较快,中等及小型城市进展缓慢:经济发达城市启动较早,而经济欠发达城市则启动较晚或还未开展。当前,我国城市地下管线信息化建设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地下管线资料离散存储、准确性差、利用困难 由于城市地下管线分属不同单位建设和管理,其资料分散地分布在城市不同单位和部门管理。由于各专业管线权属单位对资料管理重视程度的差异、获取和存储地下管线信息的方式不同、以及其信息化建设工作程度的不均衡性致使现状地下管线资料具有多一、我国城市地下管线信息化建设现状分析源性、多样性、离散性和时空性等特点。 2、地下管线信息动态更新程度低,缺少长效机制保证 由于缺少相关的技术标准和法律法规的支撑,以及没有建立地下管线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地下管线普查之后,真正做到对地下管线进行动态管理的城市很少,导致几年后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原先建立的系统成为一潭死水,不能发挥其应有的效能成为废物造成财政投资的浪费。 为做好地下管线的动态更新,应实施有效的更新机制,政府应出台相关的政策法规,约束强制对地下管线进行竣工测量。同时按照相关技术标准提交竣工资料,竣工信息应及时入库归档,以保证地下管线信息数据库的现势性。 3、信息资源产权部门化,信息共享程度低 一些政府部门将地下管线信息资源产权部门化,有意或无意地设置信息利用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 GB18920- 2002 前言 为贯彻我国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开发方针,提高水利真是用率、做好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合理利用水资源,实现城市污水资源化,减轻污水对环境的污染,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建设可持续发展,制定《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目前拟分为五项: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巾杂用水水质》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城市污水再牛利用补充水源水质》 ——《城市污水冉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 本标准为第二项。 本标准是在CJ/T48-1999《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基础上制定的。本标准主要变化如下: (1)用水类别增加消防及建筑施工杂用水; (2)水质项目增加溶解氧,删除了氯化物、总硬度、化学需氧量、悬浮物; (3)水质类别由2个增加到5个; (4)水质指标值进行了相应调整。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CJ/T48——1999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给水排水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怀宇、李树苑、杨文进、张小平、魏桂珍、张赐承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杂用城市杂用水规定了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采样及分析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厕所便器冲洗、道路清扫、消防、城市绿化、车辆冲洗、建筑施工杂用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对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3181 漆膜颜色标准 GB/T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GB/T7488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 (neq ISO 5815) GB/T7489 水质溶解氧的测定碘量法(eqv ISO 5813) GB/T 7494 水质阴离了表面活性剂的测定亚甲蓝分光光度法 (neq ISO 7875-1) GB/T 11898 水质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 N,N-二乙基-1,4-苯二胺分光光度法(eqv ISO7393-2) GB/T 11913 水质溶解氧的测定电化学探头法(idt ISO 5814) GB/T 12997 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idt ISO 5667-1) GB/T 12998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neq ISO 5667-2) GB/T12999 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neq ISO 5667-3) JGJ 63 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 3、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本语和定义。 3.1 城市 设市城市和建制镇。 3.2 城市杂用水 用于冲厕、道路清扫、消防、城市绿化、车辆冲洗、建筑施工的非饮用水 3.2.1 冲厕杂用水 公共及住宅卫生间便器冲洗的用水。 3.2.2 道路清扫杂用水 道路灰尘抑制、道路打除的用水。 3.2.3 消防杂用水 市政及小区消火栓系统的用水。

城市地下管线测量基本知识

城市地下管线测量基本知识 2.1城市地下管线的分类 城市地下管线是指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埋设在城市规划道路下的给水、排水、燃气、热力、工业等各种管道、电力、电信电缆以及地下管线综合管沟(廊)等。从管线传输或排放物质的性质来分,城市地下管线可分为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信、电力、工业和综合管沟(廊)八大类管线,每一大类管线还可根据传输或排放物质的差异或其功能的差异分为不同的小类,如给水管线可分为生活水、循环水、消防水、绿化水和中水等;燃气管线可分为煤气、天然气、液化气和煤层气等;排水管线可分为雨水、污水和合流等;热力管线可分为热水、蒸汽和温泉等;电力管线可分为供电、照明、电车、信号、广告和直流专用线路等;电信管线可分为市话、长途、广播、有线电视、宽带、监控和专用等;工业管线可分为氢气、氧气、乙炔、石油、航油、排渣和垃圾等;综合管沟(廊)管线可分为综合管廊和综合管沟等。 2.2地下管线测量 地下管线测量工作分为地下管线的探查和地下管线的测量两部分。 ①地下管线的探查 地下管线的探查主要针对明显的线点(主要有接线箱、变压器、消防栓、入孔井、窨井等附属设施)进行。作业时将所有窨井逐一打开,一一测量管径、走向、管道位置、深度等直接数据,并对走向判断不清的管线进行查证。 ②地下管线的测绘 地下管线的测量可依据第一步地下管线的探查所绘制的草图进行。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建立地下管线测量控制网,为管线点联测和管线图测绘提供基础。 (2)进行管线点联测,确定管线点的坐标与高程。 (3)内业进行管线图的绘制。 2.3地下管线测量平面和高程控制网的建立 对于已有大比例尺地形图的地区,应充分利用原有控制点进行施测各管线特征点如果没有控制点或密度不够时,则应建立精度适宜,密度合理,点位不易被施工破坏的平面和高程控制网可采用全站仪布设光电测距导线或全球定位系统

东营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东营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保障地下管线安全运行,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管线空间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地下管线,是指城市规划区内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工业(包括石油、天然气管线)等地下管线工程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维护、档案与信息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地下管线管理实行统一规划、统筹建设、综合管理、分工负责、资源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地下管线的综合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中心城城市规划区内地下管线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动态管理和数据共享工作。各县区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辖区内的地下管线管

理工作。 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公安、财政、国土资源、城乡规划、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安监、城市管理、质监、公路、油区管理、人防等部门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地下管线质量、安全管理机制,做好地下管线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六条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和管理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第七条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应当对其所有的地下管线运行安全负责,建立地下管线巡护管理制度和隐患排查制度,保障地下管线的安全运行。 第二章规划管理 第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地下管线综合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按程序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查询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取得该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并与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签订档案移交合同。

广州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广州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53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10.19 【实施日期】2018.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153号) 《广州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10月11日市政府第15届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温国辉 2017年10月19日 广州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地下管线管理,合理利用地下空间资源,保障地下管线的有序建设和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是指铺设于地下的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工业、石油和天然气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以及用于集中敷设上述管线的综合管廊。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维护、保护以及信息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规章对地下管线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市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地下管线的综合协调和综合管理部门,并组织实施本办法。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地下管线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管线的综合协调和综合管理。 国土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地下管线的规划管理以及信息和档案管理。 发展改革、水务、工业信息、公安、交通、人民防空、安全生产监督、城市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地下管线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鼓励地下管线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创新,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提升地下管线质量标准,延长地下管线使用年限。 鼓励采用各类先进技术进行地下管线的定位、探测和管理。 鼓励采用综合管廊的方式敷设地下管线,规范引导非开挖技术在地下管线工程中的应用。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城市地下管线 城市管网

城市管线、地下管线、城市管网 城市地下管线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给水、排水、燃气、电力、电信、热力、工业等流程元素。这些元素是城市发展的“血管”和“神经”,日夜担负着输送物质、能量和传输信息的作用,是城市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之一,被称为城市的“生命线”。地下管线组成城市管网,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保障,良好的地下管线基础设备,可靠、实时的地下管线信息,科学、高效的地下管线管理,将为城市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强的物质基础。同时,地下管线信息是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为“安全城市”、“管线安全”建设提供信息保障。 面对城市建设的高速发展,地下管线管理分散、滞后所带来的问题也日趋严重。城市给水、电力、通信、煤气等地下管线各自铺设、重复开挖严重,因施工导致地下管线损坏而造成的停水、停电、停气以及通信中断等事故频发,“马路拉链”现象已经成为城市建设的痼疾,地下管线引发的问题已成为城市有效规划与稳定发展的一个重大障碍。面对日益繁杂的管线种类与日渐增多的管线量,必须采取更有效的机制和手段对其进行规划和管理。 南京朗坤软件有限公司面对城市日益严重的管线安全现状,以更好地管理城市地下管线,降低管线事故发生率,提高城市本质安全水平为目标,研发并建立了“朗坤城市地下管线智能管控平台”,该平台以朗坤LiEMS系统为蓝本,在总结、吸收国际国内地下管线信息化建设经验与教训的基础上,通过统一规划和设计,体现出了防消结合、数据共享、网联网技术集成、全生命周期管理等先进特点,改善了以往管线管理中易出现的信息孤岛、数据信息不对称等特点,取得了良好的试验效果! “朗坤城市地下管线数字化平台”总体框架 城市管线安全平台以安全为最终导向,根据职能部门管理的需要,划分为数据共享平台、管控一体化平台和决策支持平台三层模式,系统之间相互维系,紧密关联,为政府和企业用户构建了一套高效的综合数字化管控平台。

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 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负责人:当前,城市地下管线老化、腐蚀、失修、“跑冒滴漏”的情况比较严重,泄露爆炸事故时有发生,超期超负荷运行问题突出。为了保证地下管线运行安全,根据各行业管线的运行管理情况,《指导意见》提出了当前城市老旧管线改造任务。改造使用年限超过50年、材质落后和漏损严重的供排水管网;推进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和建设;要对存在事故隐患的供热、燃气、电力、通信等地下管线进行维修、更换和升级改造。 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发展司负责人:当前,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上还存在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有的通信管道老化存在安全隐患,有的通信架空线路安全性差、影响市容市貌,有的光纤入户改造进小区难、入场难,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理解和大力支持。加快通信管线改造,要做好三个方面工作:一是将通信管道、杆路等通信基础设施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现与其他城市基础设施同步建设;二是实施市政拆迁、路网改造时,同步考虑通信管道改造和通信架空线路的入地改造问题;三是住宅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支持光纤入户改造,为光纤入户改造提供便利条件,切实解决光纤入户改造入场难的问题。 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负责人:电力管线改造的主要任务是要对存在塌陷、火灾、水淹等安全隐患的电力电缆通道进行专项治理改造,推进城市电网架空线入地工程。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财务司负责人: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对精神文化和信息资讯的需求越来越多,质量要求越来越高,而且自主选择性也越来越强,传统的模拟有线广播电视网络占用传输通道资源多,信号质量较差,已经很难满足这种需求。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和广电业务发展需要,为提高传输通道利用率、传输质量和传输安全,一是作为国家信息化基础设施之一的有线广播电视网正处于采用模拟信号、单项广播式传输向数字信号、双向交互式传输转换和改造的过程中;二是由于有线广播电视网络尚有一部分没有入地,经常发生因施工、车挂、人为破坏等外力原因导致线路中断,影响信号传输,因此有线广播电视网络架空线路要综合利用地下管线资源,按照城市地下管线规划进行入地改造。通过改造,有线广播电视网络将成为国家信息化、城市信息化、城市现代服务业及三网融合的重要支撑平台。

《温州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温州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暂行办法》全 文 为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规范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建设行为,制定了《温州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暂行》,下面是详细内容。 《温州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规范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建设行为,保障城市地下管线运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道路管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和成果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温州市区城市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施工、维护及其相关管理活动,但建筑区划内配套管线工程的建设除外。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地下管线,是指建设于城市地下的供水、排水、燃气、燃油、热力、电力、通讯、照明、广播电视、交通信号、工业物料、公共视频监控等专用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第四条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应遵循统筹规划、协调建设、综合管理、资源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规划(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地下管线规划、测绘、信息管理,建立和维护更新管线信息系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管线的施工许可和建设监督管理;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供水、排水、燃气、照明的地下管线日常维养的监督管理和地下管线工程占用、挖掘既有城市道路的许可管理。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下管线相关管理工作。市、区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分工按市政府相关文件执行。

第六条地下管线产权单位、管理或者使用单位(以下称管线产权、管理单位)负责地下管线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七条提倡地下管线建设采用综合管沟(廊)、非开挖工艺等先进技术,鼓励开展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试点工作。 已实施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道路,各管线单位原则上不得再单独建设自用管沟。地下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 第八条各单位应当主动配合市规划(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的应用与动态更新,切实做好地下管线工程设计前的现状信息资料取得,和完工后测量成果的报备等环节的工作,实行地下管线信息一张图管理模式。 第二章规划管理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 Corporation standardization office #QS8QHH-HHGX8Q8-GNHHJ8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 GB18920- 2002 前言 为贯彻我国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开发方针,提高水利真是用率、做好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合理利用水资源,实现城市污水资源化,减轻污水对环境的污染,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建设可持续发展,制定《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目前拟分为五项: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巾杂用水水质》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城市污水再牛利用?补充水源水质》 ——《城市污水冉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 本标准为第二项。 本标准是在CJ/T48-1999《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基础上制定的。本标准主要变化如下: (1)用水类别增加消防及建筑施工杂用水; (2)水质项目增加溶解氧,删除了氯化物、总硬度、化学需氧量、悬浮物; (3)水质类别由2个增加到5个; (4)水质指标值进行了相应调整。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CJ/T48——1999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给水排水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怀宇、李树苑、杨文进、张小平、魏桂珍、张赐承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杂用城市杂用水规定了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采样及分析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厕所便器冲洗、道路清扫、消防、城市绿化、车辆冲洗、建筑施工杂用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对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3181漆膜颜色标准 GB/T5750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GB/T7488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neqISO5815) GB/T7489水质溶解氧的测定碘量法(eqvISO5813) GB/T7494水质阴离了表面活性剂的测定亚甲蓝分光光度法(neqISO7875-1) GB/T11898水质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N,N-二乙基-1,4-苯二胺分光光度法(eqvISO7393-2) GB/T11913水质溶解氧的测定电化学探头法(idtISO5814) GB/T12997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idtISO5667-1) GB/T12998水质采样技术指导(neqISO5667-2) GB/T12999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neqISO5667-3) JGJ63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 3、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本语和定义。 3.1?城市 设市城市和建制镇。 3.2?城市杂用水 用于冲厕、道路清扫、消防、城市绿化、车辆冲洗、建筑施工的非饮用水公共及住宅卫生间便器冲洗的用水。

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 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4〕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城市地下管线是指城市范围内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工业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是保障城市运行的重要基础设施和“生命线”。近年来,随着城市快速发展,地下管线建设规模不足、管理水平不高等问题凸显,一些城市相继发生大雨内涝、管线泄漏爆炸、路面塌陷等事件,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运行秩序。为切实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保障城市安全运行,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城镇化发展质量,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工作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各项决策部署,适应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需要,把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作为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内容,统筹地下管线规划建设、管理维护、应急防灾等全过程,综合运用各项政策措施,提高创新能力,全面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 (二)基本原则。 规划引领,统筹建设。坚持先地下、后地上,先规划、后建设,科学编制城 市地下管线等规划,合理安排建设时序,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整体性、系统性。 强化管理,消除隐患。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维修、养护和改造,提高管理水平,及时发现、消除事故隐患,切实保障地下管线安全运行。 因地制宜,创新机制。按照国家统一要求,结合不同地区实际,科学确定城 市地下管线的技术标准、发展模式。稳步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加强科学技术和体制机制创新。 落实责任,加强领导。强化城市人民政府对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责任,明确 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加强联动协调,形成高效有力的工作机制。 (三)目标任务。2015年底前,完成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建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编制完成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力争用5年时间,完成城市地下老旧管网改造,将管网漏失率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显著降低管网事故率,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用10年左右时间,建成较为完善的城市地下管线体系,使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水平能够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应急防灾能力大幅提升。 二、加强规划统筹,严格规划管理 (四)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的规划统筹。开展地下空间资源调查与评估,制定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统筹地下各类设施、管线布局,原则上不允许在中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15交通设施、16地下管线与地上杆线

第十五章交通设施 第一节交通标志 第15.1.1条交通标志分为主标志和辅助标志两大类。 主标志按功能分为以下四种: 一、警告标志:警告驾驶员及行人注意前方影响行车安全危险地点的标志。 二、禁令标志:禁止或限制车辆、行人交通行为的标志。 三、指示标志:指示车辆和行人行进的标志。 四、指路标志:传递道路方向、到达地点、距离等信息的标志。 辅助标志附设在主标志下面,不能单独使用。辅助标志对主标志补充说明车辆种类、时间起止、区间范围或距离和警告、禁令的理由等。 第15.1.2条交通标志设置原则如下: 一、交通标志应设置在驾驶人员和行人容易看到,并能准确判读的醒目位置。根据需要可设置照明或采用反光、发光标志。 二、各种标志一般设置在车辆行进方向道路右侧或分隔带上。 标志牌不得侵入道路建筑限界,牌面下缘至地面高度为1.8~2.5m。 三、路侧式标志应减少标志板面对驾驶员的眩光。板面应与道路中线垂直或成一定角度。指路或警告标志为0°~10°,禁令或指示标志为0°~15°,见图15.1.2。 四、同一地点需设两种以上标志时,可合并安装在一根标志柱上,但最多不应超过四种,标志内容不应矛盾、重复。 让路标志、解除限速标志、解除禁止超车标志等应单独设置。 第15.1.3条各种标志的设置地点如下: 一、警告标志应分别设置在进入平面交叉之前,急弯、陡坡、反向曲线起终点、傍山险路、窄桥、窄路、铁路道口、路面滑溜、隧道、交通事故多发路段等危险地点前。警告标志到危险点的距离见表15.1.3。 二、禁令标志应分别设置在限制车速、限制轴线、限制高度、限制宽度、禁止鸣笛、禁止停车、禁止左转弯、禁止右转弯、禁止掉头、禁止超车、禁止某车辆或一切车辆通行等处。 三、指标标志设置在交叉口进口道前以指示车辆行驶方向、车道类别,以及人行横道,准许试刹车、准许掉头等路段上。 四、指路标志应设置在距平面交叉30~50m处,指明方向、到达地点、距离。互通式立体交

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贵阳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贵阳市人民政府令 第27号 《贵阳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12月23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长刘文新 2014年12月29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资源,保障地下管线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档案信息等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规章对地下管线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是指建设于城市地面以下,用于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照明、交通信号、公共视频监控以及工业等各种管线,地下管线共同沟(廊)及其相关地下空间设施,地面检查井、阀门井、消防井(栓)、雨水口及其附属设施等。 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共同沟(廊),是指城市地面以下用于容纳多种公用设施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建(构)筑物。 第四条地下管线实行先地下后地上和统一规划、统筹管理、合理安排、同步建设、信息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全市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市、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管线的下列工作:

(一)组织建立协调工作机制、联席会议制度和重大事故安全应急处置综合预案,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 (三)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第六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管线的规划管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管线工程的建设管理及其综合协调、档案信息管理和相关管理工作。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地下管线档案信息的相关业务工作。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负责地下管线涉及市政公用事业项目特许经营及地下管线建设、维护需要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施工作业和排水检查井、雨水口等及其附属设施的相关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生态文明、财政、国土资源、人民防空、广播电视、水务管理、工业和信息化、工商、公安及公安交通、城市综合执法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下管线管理的相关工作。 地下管线权属单位负责所属专业地下管线的维护管理。 具备条件的部门或者区域,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运行等应当实行自动化、智能化管理。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破坏地下管线,有权制止和举报损毁、侵占、破坏地下管线的行为。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受理举报并调查处理。 第二章规划建设 第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对地下管线区域进行规划控制。 第九条市、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其管辖范围内的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并与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地下空间、道路交通、人防建设、轨道建设等专项规划相衔接,由同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进行技术评审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应当具有前瞻性,满足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人口规模和用地、产业布局、行业发展等需求。 经依法批准的地下管线综合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原程序评审、报批。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所涉及的专业地下管线工程年度建设计划,并报送有管辖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城市地下管线建设中管位问题及对策

收稿日期:2005-11-14 工程类别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城建公司市政市政城建公司市政市政供、排水公司 市政供、排水公司 电信电信电信电信铁通铁通铁通铁通移动 移动移动移动网通 网通 网通 网通 联通联通联通联通广电广电广电广电传输传输传输传输燃气公司燃气公司燃气公司电力公司 电力公司 电力公司 管线名称雨水污水给水主体工程 配套工程 通信 燃气电力 表1各类管线实施归属情况 城市地下空间一般地下管线均以沿路敷设为主,即在城市道路建设中同步埋设给水、雨水、污水、电、气、热、通信等七种以上不同管线。然而由于上述管线分属不同的部门,各个部门对地下空间利用的要求、时序等又是不一致的,由此经常导致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出现重复、无序甚至混乱的现象。 本文以丽水市为例,探讨地下管线建设中管位的问题与对策。 12004年以前丽水市地下管线建设情况1.1丽水市地下管线的埋设方式 丽水市地下管线采用直埋式。这种埋设方式优点是建设期间一次投资少,技术要求低;它的缺点是后期维护麻烦,对一些比较严重损坏的维修(譬如给水管泄漏的维修)或新增一条管线等都需要封闭交通、破开路面方可进行,造成道路的二次开挖或多次开挖,形成所谓的拉链路。由于直埋式的各类管线各自采用独立的检查井,不仅使检查井众多,也影响了道路的使用功能,破坏了路面连续的完整美感。 1.2地下管线的种类 丽水市城市道路地下管线主要有给水、雨水、污水、通信(包括电信、铁通、移动、联通、网通、广电和传输)、燃气、电力等。其中雨水和污水属于主体工程,与道路建设工程一并由一家市政设计单位设计,并由同一家施工单位施工,余下的给水、通信(包括电信、铁通、移动、联通、网通、广电和传输)、燃气、电力等10家地下管线属于配套管线,由各专业管线单位设计、施工和管理。各类管线的实施归属情况见表1。 1.3地下管线的位置 丽水市地下管线位置一般按给水、电力管道设置在道路东、南侧,通信及燃气设置在道路西、北侧。图1为 丽水市的典型管位图。 城市地下管线建设中管位问题及对策 王国盛1, 王志永2 (1.丽水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浙江丽水323000;2.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浙江杭州310027) 摘要:介绍了丽水市地下管线建设的基本情况。针对路基回填土质量下降、管孔资源浪费、检查井及管位不协调等与管位有关的问题,分析了问题出现的原因,提出了近期采用的解决措施及远期问题解决的建议。关键词:城市地下管线;管位管线综合中图分类号:TU99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655(2006)02-0068-02 No.2(SerialNo.120) Apr.2006 第2期(总第120期)2006年4月中国市政工程 CHINAMUNICIPALENGINEERING

城市三维地下管线管理系统

城市三维地下管线 管理系统

城市三维地下管线管理系统 一、城市地下管线 城市管网是城市最重要的公共基础设施之一,与城市的发展和居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根据不同的市政建设,管网分为供水、排水、通信、电力等多种类别,其分布也遍及地下、空中、水下等。城市地下管线是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城市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具有规模大、范围广、管线种类繁多、空间分布复杂、变化大、增长速度快、形成时间长等特点。触及城市的各个角落,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 当今的城市中布满了各种各样的管线,类似于以前手工的管理模式和管理手段已无法满足“合理规划、科学管理、优质服务”的要求。对于突发事故的应变能力和处理效率难以适应企业集团高速发展的需求,各级管线管理单位需要一种更为方便、及时的方式,来管理自来水、供暖、排污、燃气、电信信号等管线资源——管线系统,要求科学管理管网资源及相关的管网信息,实现整个管网的协调与统一。同时各种综合信息,如工程报表、维修维护信息等也需要以管网信息为依据,要做到科学化管理。 传统的二维GIS方式管理管网,总是受到平面显示范围的限制,无法从纵深上直观反映管网间真实的空间位置,难以对大量的管线信息进行有效的描述和表示。管线三维模型能直观地描述管线的三维特征及管线间的空间关系,能真实地反映地下管线的空间分布状况。

城市三维地下管线管理系统是以计算机网络为载体,GIS软件为平台的应用型技术系统,整合城市地下综合管线数据资源,实现了地下管线的三维可视化管理、存储、查询、分析、定位等功能,形成了一套完善的城市地下综合管线数据资源管理数字化、可视化的三维管线系统。管线采用二三维一体化的设计方式,平面视图管线表现为二维方式,转换视角,管线表现为三维方式,能够直观查看管线与周围地形、地物、建构筑物的关系。由于其精确性、真实性和无限的可操作性,能够大大提高对管线信息的理解、认识、定位、判断、利用。能够提供包含基本的空间查询、属性查询、空间统计服务,基于管线数据的空间分析服务。三维管线是普通管线系统平台的高端形式,更直观、更立体地展现管线现状。可快速导入三维模型数据,包括基础底图的三维模型和管线三维模型,显示叠加后的效果;导入二维矢量图层,系统可自动将二维渲染成三维模型。三维效果让管线显示更加直观,实现对地下管线不同角度的查看。 当前,许多科技型企业着力研究最新的三维GIS技术,拓展其在管网行业中应用。不但实现了将三维可视化技术应用到管网的展示中,更以创新的思维和手段实现了二维与三维联动展示与编辑的应用,真正满足了对管网真实高效地管理和直观便捷地维护的要求。三维GIS技术已在自来水、通信行业中应用到具体的业务部门中,为管网的管理应用提供了很好的案例。 表.1国内应用城市三维地下管线管理系统的城市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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