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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退回的税务及会计处理

销售退回的税务及会计处理
销售退回的税务及会计处理

对销售退回的税务及会计处理:

二、对销售退回的税务及会计处理:

(一)原价退回:(假设货物都已收到)

1、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处理:

(1)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税务:由于按税法开具增值税法的时间未到,以上只要做货物的实物发货和收入处理。

会计:按《企业会计制度》“借:库存商品,贷:发出商品”

《小企业会计制度》不进行账务处理。个人认为如发出商品比较多可以按制度增设此科目参照《企业会计制度》进行核算。

(2)当月收到购买方退回的增值税发票联和抵扣联:

税务: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试行)国税发[1993]150号

https://www.wendangku.net/doc/9817135866.html,/law_show.asp?id=173&price=0

“购买方在未付货款并且未作帐务处理的情况下,须将原发票联和税款抵扣联主动退还销售方。销售方收到后,应在该发票联和税款抵扣联及有关的存根联、记帐联上注明“作废”字样,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个人理解将作废此号码的所有联次并将收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粘贴在记账联后,在抄税或购票时对此进行检查,月未和相关税务报税资料装订后备查。

会计:未入账和(1)的处理一样。

(3)隔月及以后收到购买方退回的增值税发票联和抵扣联或对方税务局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

税务: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试行)国税发[1993]150号

https://www.wendangku.net/doc/9817135866.html,/law_show.asp?id=173&price=0

“购买方在未付货款并且未作帐务处理的情况下,须将原发票联和税款抵扣联主动退还销售方。销售方收到后,应在该发票联和税款抵扣联及有关的存根联、记帐联上注明“作废”字样,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

开具一张相同金额的红字发票,将退回的蓝字发票联和抵扣税粘于红字发票的发票联后,并注明蓝字发票记账联的原有凭证号,便于备查。

会计:用红字发票的记账联入账并在摘要中注明原凭证号,

按《企业会计制度》“借: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同时按退回商品的原成本,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主营业务成本”

《小企业会计制度》账务处理与《企业会计制度》相同。

(4)收到对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

税务:存在以下二种可能:

第一种:因为是平销行为,如果金额较大存在被税务机关按《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的风险。

第二种:从业务的实质来说如被税务认定是销售退回,这样就是:未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试行)》中对销售退回的规定处理,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试行)》“未按规定取得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会计:这是在实务中处理方法最有争议的。存在以下几种做法:第一种按企业购入货物处理。第二种按正常购货处理但货物的入账成本为原发出时成本,差额作主营业务成本。第三种按销售退回处理不过应交税金下的应交增值税按进项税额列支。以上会计处理如下

第一种: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等

这种处理方法会使企业的库存商品虚增,同时利润虚增,并且企业的收入和成本不真实。违反了真实性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从管理来说对控制退货成本和销售业绩考核不利。

第二种:借:库存商品(原发出时成本)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付账款等

这种处理方法解决了库存商品虚增和利润虚增的问题,但企业的收入还是不实。违反了真实性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从管理来说对考核销售的收入指标不利,可能带来销售对退货控制的不足。

第三种: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付账款等

借:库存商品(原发出时成本)

贷:主营业务成本

这种处理方法解决了库存商品虚增和利润虚增的问题,及企业的收入不实问题。符合了真实性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从管理来说可以加强对退货的控制。

笔者认为从会计处理来说应运用第三种方法。从税务处理来说以上都存在税务风险。(5)无法取得购买方退回的增值税发票联和抵扣联或对方税务局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及对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

从税务来说增值税是得不到抵扣了。企业所得税是否认可,因为未得到合法的票据企业所得税前是不可以列支的。应在企业所得税清算时如以上商品销售就要调增企

业应纳税所得额。

会计:处理和(4)中是一样的只是其中的进项税额计入其他相关科目。

2、开具普通发票的处理:

(1)未开具普通发票:

与开具增值税发票处理中的(1)相同。

(2)当月收回普通发票:

税务:按正常发票作废处理,将发票所有联次盖上作废章并粘贴在发票存根上备查。会计:与开具增值税发票处理中的(2)相同。

(3)隔月及以后收回普通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税务: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国税发[1993]157号

https://www.wendangku.net/doc/9817135866.html,/law_show.asp?id=2360&price=1“第三十四条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的规定:第一种收回发票盖“作废”并开具红字相同金额发票,将“作废”发票粘贴在红字发票后备查。记账联做为会计入账根据。第二种未收回发票得到对方有效证明。对有效证明的理解,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

https://www.wendangku.net/doc/9817135866.html,/law/law_view.asp?id=74642

“九、企业发生的销售退回,只要购货方提供退货的适当证明,可冲销退货当期的销售收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及本市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国税所一[2003]135号

https://www.wendangku.net/doc/9817135866.html,/law_show.asp?id=105348&price=0

“ 三、关于发生销货退回冲销销售收入的证明材料问题。

纳税人发生的销货退回,若销货时开具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凭收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发票联和抵扣联)或由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可冲销退货当期的销售收入;若销货时开具的是普通发票,凭纳税人提供的货物收回的相关证明材料,可冲销退货当期的销售收入。”个人认为应为销售企业的进仓单和验收单,有运费的应有运输单位的运输清单,以及对方退货单位的退仓单或送货证明,最好有对方财务部门开具的退货冲销文字说明。以上资料如是外部单位应有公章。将以上资料作为开具红字发票的附件放入发票存根或凭证中。另外对企业向消费者个人零售小额商品或者提代零星服务等未开具发票。建议按发生以上无票收入是每日做无票收入清单,按月汇总以上清单开具一张普通发票入账。如发生退货可以将销货当月的清单查出并让客户写个退货证明开具红字发票或在当月汇总开具无票收入时冲减。对此税务规定如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国税发[1993]157号

https://www.wendangku.net/doc/9817135866.html,/law_show.asp?id=2360&price=1

“第三十一条向消费者个人零售小额商品或者提供零星服务的,是否可免予逐笔开具发票,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会计:与开具增值税发票处理中的(3)基本相同只是其中的增值税进项税项计入相应科目。

(4)收到对方开具的普通发票:

税务与会计处理与开具增值税发票处理中的(4)相同。

(5)无法取得原开出的普通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及收到对方开具的普通发票的:

税务与会计处理与开具增值税发票处理中的(4)相同。

(二)折价退回:在实践中有在销售合同中约定退货要向购货方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的条款。(假设货物都已收到)

与原价退回的处理差异:扣除的手续费应交纳增值税。会计处理可以做为冲销营业费用入账。

(三)溢价退回:在实践中有在销售合同中约定退货由销售方向购货方加价退回的约定(如在现在很多超市的销售合同中这样的条款比较常见)。(假设货物都已收到)

与原价退回的处理差异:会计处理应按原价处理差额做营业费用入账。

另外补充从会计处理来说:按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通知财会字[1996]19号

https://www.wendangku.net/doc/9817135866.html,/law_show.asp?id=103275&price=0

“(五)发生销货退回的,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所有以上退货必须有退货难收证明退款时有对方的上款收据或汇款凭证。

上年12月销售的商品,由于质量原因,今年6月份退回,上年会计报表已批准上报,退回当月该如何处理?

1.已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企业一般应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同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成本。

2.已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的销售退回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当按照有关资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上面的两段话,我想举个例子来说明一下:

【例】2008年7月1日,甲公司销售给乙公司一批商品,该商品售价100万元,增值税为17万元,该批商品成本为30万元,甲公司已收到货款,并确认收入。

1) 甲公司2008年7月1日的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117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借:主营业务成本30

贷:库存商品30

2) 如果2008年10月20日,该批商品因质量问题被乙公司退回,甲

公司当日支付有关款项,则:

甲公司2008年10月20日的账务处理为:

借:主营业务收入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贷:银行存款 117

借:库存商品30

贷:主营业务成本30

即:本报告年度销售商品,本报告年度被退回,直接冲减本期确认的收入,调整本期结转的成本。

3) 如果甲公司的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2009年3月31日,而该批

商品因质量问题被乙公司于2009年1月20日退回,甲公司当日支付有关款项,则该事项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需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来进行调整,具体的会计处理为: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贷:银行存款 117

借:库存商品3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0

即:因为2009年1月20甲公司2008年度的财务报告尚未报出,日后事项期间发生的调整事项需要对其2007年的财务报告进行调整。

4) 如果甲公司的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2009年3月31日,而该批

商品因质量问题被乙公司于2009年9月20日退回,甲公司当日支付有关款项,则该事项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不需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来进行调整,具体的会计处理为:

借:主营业务收入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贷:银行存款 117

借:库存商品30

贷:主营业务成本30

即:销售退后发生在2009年9月20日,在甲公司2008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之后(即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期间之后),其发生的事项不能再对甲公司2008年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所以只能确认为当期发生的事项,作为当期的业务进行处理。

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6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70000 贷:库存商品70000 (2)发生销售折让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100000x5%)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00 贷:应收账款5800 (3)实际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110200 贷:应收账款110200 【例题·单选题】2018年8月2日,甲公司向乙公司赊销一批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3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48万元,符合收入确认条件。9月15日,乙公司发现该批商品外观有毁损情况,要求按不含税销售价格给予5%的折让。甲公司同意并开具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日收到乙公司支付的货款。下列各项中,关于甲公司销售折让会计处理结果表述不正确的是()。(2017年改编) A.冲减应交税费2.4万元 B.冲减主营业务收入15万元 C.增加销售费用17.4万元 D.冲减应收账款17.4万元 【答案】C 【解析】2018年8月2日,赊销商品: 借:应收账款348 贷:主营业务收入3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8 9月15日,发生销售折让: 借:主营业务收入1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4 贷:应收账款17.4 借:银行存款330.6 贷:应收账款330.6 (五)销售退回的处理 企业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销售退回,应分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发出商品时: 借:委托代销商品 12000贷:库存商品 12000(2)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应收账款11600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600借:主营业务成本6000贷:委托代销商品6000借:销售费用1000 (10000×1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0贷:应收账款1060(3)收到乙公司支付的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10540贷:应收账款 10540乙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1)收到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20000贷:受托代销商品款20000(2)对外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11600贷:受托代销商品 1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600(3)收到甲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600贷:应付账款1600借:受托代销商品款 10000贷:应付账款 10000(4)支付货款并计算代销手续费时: 借:应付账款 11600贷:银行存款 10540其他业务收入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0

税务会计核心处理实务(最新)-税务会计核心处理实务

税务会计核心处理实务税务会计工作内容

一、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一)二级科目

1.未交增值税 核算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从“应交增值税”或“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当月应交未交、多交或预缴的增值税额,以及当月交纳以前期间未交的增值税额。 2.预交增值税 核算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以及其他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应预缴的增值税额。 3.待抵扣进项税额 核算一般纳税人已取得扣税凭证并经认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 (1)自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2)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尚未交叉稽核比对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 4.待认证进项税额 核算一般纳税人由于未经税务机关认证而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 (1)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尚未经税务机关认证的进项税额; (2)一般纳税人已申请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结果的海关缴款书进项税额。 5.待转销项税额 核算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已确认相关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 6.增值税留抵税额

核算兼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截止到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留抵税额。 从目前来看,这其实变成了一个多余的科目,估计以后不会用到了。 7.简易计税 核算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预缴、缴纳等业务。 8.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核算增值税纳税人转让金融商品发生的增值税额。 9.代扣代交增值税 核算纳税人购进在境内未设经营机构的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的应税行为代扣代缴的增值税。 (二)三级会计科目设置 1.进项税额 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而支付或负担的、准予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2.销项税额抵减 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因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3.已交税金 记录一般纳税人当月已交纳的应交增值税额。 4.转出未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分别记录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转出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额。

减免税及税收返还的账务处理

在《企业会计制度》下,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应区分所享受优惠的性质、税种及所属期间进行不同的会计处理,按税种分别分析如下: 一、增值税 1、企业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增值税 借:银行存款 贷:补贴收入(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或贷:营业外收入(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 2、如果是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直接减免(法定减免)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补贴收入(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或贷:营业外收入(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 必须注意的是: 1、对直接减免和即征即退的增值税,应并入企业当年(税款所属年度)利润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先征后退和先征税后返还的增值税,应并入企业实际收到返还或退税款年度的企业利润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2、根据财税[2007]92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文件精神,福利企业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或营业税减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时 1、如果属于当年度的减免税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2、如果属于以前年度的减免税 借:银行存款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如果是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直接减免(法定减免)的则不作账务处理 对于减免的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不管是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还是不作账务处理,最终均是将免征的税款体现为收到退税款或不作账务

处理当年度的利润(即本年利润)。必须注意的是,如果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则不增加当年度的利润。 三、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税 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税时 1、如果属于当年度的减免税 借:银行存款 贷:管理费用 2、如果属于以前年度的减免税 借:银行存款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如果是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直接减免(法定减免)的则不作账务处理 不管是计入“管理费用”还是不作账务处理,最终均是将免征的税款体现为收到退税款或不作账务处理当年度的利润(即本年利润)。但必须注意的是,如果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则不增加当年度的利润。 四、所得税 1、实行所得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政策性减免)的企业,应先按照规定计提和缴纳企业所得税,在实际收到返还的所得税时再冲减收到退税款当期的所得税费用计算时: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企业所得税 缴纳时:借:应交税金-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收到时: (1)收到本年度减免税 借:银行存款 贷:所得税 (2)收到以前年度减免税 借:银行存款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税收会计试题库(带答案).讲述

税收会计练习题 一、填空 1、税收会计是核算与监督税收资金运动的一门专业会计。 2、税收会计是以直接负责税款征收、入库业务的税务机关为会计主体,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对税收资金及其运动进行连续、系统、全面、综合的核算与控制,为税收决策及时、准确地提供信息资料,以保证税收政策法规的正确贯彻执行和应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的一种税收管理活动。 3、税收会计具有双重属性,它既属于会计范畴,又属于税务管理范畴。 4、税收会计主体是指税收会计的核算单位。 5、税收资金可分为资金来源和资金占用两类。 6、税收资金的来源形态主要有应征税金、多缴税金和暂收款三种。 7、税收会计凭证是记录税收业务发生情况,明确经济责任,具有法律效力,并据以登记帐簿的书面证明文件。 8、税收会计账簿,是指以税收会计凭证为依据,按照税收会计科目,运用会计账户形式,全面、系统和连续地记录税收资金活动情况的簿籍。 9、税收会计账簿按其用途来划分,可分为总帐、明细

账、日记账、辅助帐四种类型。 10、税收会计报表是用特定的表式,以税收会计账簿资料为主要依据,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通过一系列的税收指标,集中反映会计报告期内税收资金运动情况的书面报告。 11、按照反映税收业务内容的不同,税收会计原始凭证可分为应征凭证、减免凭证、入库凭证、征解凭证、提退凭证和其他凭证等六类。 12、税收资金运动依次要经历申报、征收、和入库三个阶段。 13、税务机关组织(税款)、(基金)、(费用)及(滞纳金)、(罚款)等各项收入时使用的法定收款和退款凭证,称为税收票证。 14、税收票证必须按照(专票专用),(先领先用)顺序填开。 15、(多联式)票证要一次全份复写或打印,不能分联填写或打印。 16、属于退库凭证的税收票证有(税收收入退还书)和(小额税款退税凭证) 17、填票人员应按票证(号码大小)顺序逐本逐号填开,不得(跳本跳号)填开。 18、国库设总库、分库、中心支库、支库、乡(镇)金库五级。 二、单项选择: 1、自收现金税款税务人员,且当地未设有国库经收处,应

税务会计分录大全

税务会计分录大全 为了准确反映纳税人各时期各种地方税费的计缴情况,统一、规范涉税事项的会计处理,我们根据财政部颁发的《财务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有关税收征管规定,并参考有关专业人士意见,结合本地区经常发生的实际会计业务,编写了这套《税务会计指引》,纳税人应在发生地方税收涉税事项时,按本税务会计指引进行记账和核算。 会计科目 纳税人应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和有关地方税收涉税事项核算的需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设置以下会计科目: 科目编号科目名称 2171 应交税金 217103 应交营业税 217105 应交资源税 217106 应交企业所得税 217107 应交土地增值税 217108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217109 应交房产税 2171010 应交土地使用税 2171011 应交车船使用税 2171012 应交个人所得税 2176 其他应交款 217601 应交教育费附加 217602 应交文化事业建设基金217603 应交堤围防护费 5402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5701 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涉税事项的会计处理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主营业务收入的税务会计处理 主营业务,是指纳税人主要以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金融保险、邮电通信、文化体育、娱乐、旅游、饮食、服务等行业为本企业主要经营项目的业务,以及以开采、生产、经营资源税应税产品为主要经营项目的业务。 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是指企业在取得上述主营业务收入时应缴纳的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基金等。 企业兼营上述业务,会计处理是单独核算兼营业务收入和成本的,其发生的有关税费,按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进行税务会计处理。不能单独核算兼营业务收入和成本的,其发生的收入、成本和有关税费按其他业务收入和支出进行税务会计处理。 增值税纳税人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按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进行税务会计处理。 企业以预收帐款、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产品)、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提供劳务,建筑施工企业预收工程费,应按《财务会计制度》和税法规定确定收入的实现,并按规定及时计缴税款。 (一)取得(或确认实现)主营业务收入计算应交税金及附加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个税手续费返还奖励的申请报告(附各地处理办法)

个税手续费返还奖励的申请报告 尊敬的公司领导: 根据《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扣缴义务人可将其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按此规定,已收到向XXX地税局申请的XXX年XXX月至XXX年XXX月期间个税手续费返还奖金XXX元。依据国家税务局规定需按照提供经纪代理服务征收6%增值税XXX元,后可作收入的手续费返还金为XXX元。且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暂免个人所得税。 为更好调动财务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加强财务部职工的税务专业学习,现特向公司领导申请该部分个税手续费返还奖金分配,予以肯定和鼓励财务部职工更加努力的做好本职工作。 请公司领导予以批准! 财务部 XXX年XXX月XXX日

个人所得税等手续费返还的税务处理问题(总局口径更新版2017.2.28) 一、个人所得税手续费征收增值税: 总局口径: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2017年01月17日答疑,是“按照目前营改增政策相关规定,纳税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应缴纳增值税。” 地方口径:目前就营改增后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明确征收增值税的地区有深圳国税、内蒙古自治区国税、厦门国税、福建国税、大连国税、安徽国税、辽宁国税(咨询12366)按照“商务辅助服务—代理经纪服务”缴纳增值税。(注:适用于所在地区的所有公司) 1、深圳国家税务局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指引(之一),四、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返还,根据现行税收法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返还应按照“商务辅助服务—代理经纪服务”缴纳增值税。 2、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问题解答三,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返还纳税问题,根据现行税收法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返还应按照“商务辅助服务—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 3、厦门国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返还的手续费收入如何征税?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返还应按照“商务辅助服务—代理经纪服务”缴纳增值税。 4、福建国税,12366营改增热点问答(7.11)于2016年7月15日发布,我公司为员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收到地税部门返还的手续费,需要缴纳增值税么?税率多少?答:需要按照提供经纪代理服务征收增值税,税率6%,征收率3%。 5、大连国税,企业从税务机关取得的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手续费,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果缴纳增值税,属于哪一税目?(营改增之前,地税机关不就该项所得征收营业税。)答:按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 6、安微国税,12366咨询热点问答解答(2016年9月)问题三、企业为员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务机关返还的代扣代缴收入是否缴纳增值税? 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返还应按照“商务辅助服务—代理经纪服务”缴纳增值税。经纪代理服务,是指各类经纪、中介、代理服务。包括金融代理、知识产权代理、货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法律代理、房地产中介、职业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记账、拍卖等。 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货劳处审核人:丁以文 7、辽宁国税:营改增之初答复暂时不征收,辽宁国税答复没有相应政策规定。而2016年10月9日再次咨询12366时答复要征收增值税,税目按照“商务辅助服务—代理经纪服务”缴纳增值税。 二、保险公司手续费征收增值税: 河北国税、河南国税、内蒙古自治区国税明确保险公司代扣个人所得税、车船税手续费按经纪代理服务征收增值税。(只适用于所在地区的保险公司,特定企业适用。) 1、河北国税,关于保险公司代扣个人所得税、车船税手续费征收增值税问题(只适用于保险公司) 答:保险公司代扣个人所得税、车船税手续费按经纪代理服务征收增值税。 2、河南国税,保险公司代扣个人所得税、车船税收取的手续费如何征收增值税?(只适用于保险公司) 答: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经纪代理服务,是指各类经纪、中介、代理服务。包括金融代理、知识产权代理、货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法律代理、房地产中介、职业中

销售退回的发票如何账务处理

销售退回的发票如何账务处理 一、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 根据国税函[xx]962号文件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原蓝字专用发票填开错误等情况,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办法处理:销货方如果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当月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而且尚未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可对原蓝字专用发票进行作废。即在发票联、抵扣联连同对应的存根联、记帐联上注明“作废”字样,并依次粘贴在存根联后面,同时对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原开票电子信息进行作废处理。如果销货方已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则必须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销货方如果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次月及以后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不论是否已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一律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因购货方无法退回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销货方收到购货方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

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的,一律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 以前年度销售的商品,在年度终了后至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前发生的销售退回业务,应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并考虑企业所得税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的会计处理,同时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有关项目的数字及来年的资产负债表的年初数。 例如:A企业于xx年10月7日销售一批甲商品给B公司,价款200000元,增值税34000元,销售成本165000元,销货款于xx年12月31日尚未收到。A企业于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将该公司的应收账款及按应收账款余额的5%计提的坏账准备已列示。A企业xx年2月14日收到退回的商品及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假设A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分别采用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盈余公积的提取比例为15%。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假定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 ①调整销售收入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00000 贷:应收账款———B公司234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34000

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区别_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联系

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区别_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联系 会计作为岗位大类,细分为很多职能的会计工作。本期乔布简历小编将就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做出比较,让大家能对二者有更加全面的认识。下面就一起来看看税务会计工作和财务会计工作的区别与联系吧~ 关键词: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区别,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联系 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联系:税务会计作为一项实质性工作并不是独立存在的,它是以财务会计为基础,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也就是说,税务会计的资料一般来源于财务会计,它只是对财务会计处理中与现行税法不符的会计事项,或出于税收筹划目的需要调整的事项,按税务会计方法计算、调整,并作调整会计分录,再融于财务会计帐簿或报告之中。 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区别: 1、目标不同。财务会计是按照会计准则核算企业的财务成果,并为企业利益相关人提供真实相关的信息,便于他们投资决策。而税务会计则是按照税法来核算企业的收入、成本、利润和所得税的会计核算系统,其目的是保证国家税收的充分实现,调节经济和公平税负,为国家税务部门和经营管理者提供有用信息。 2、核算对象不同。财务会计核算的对象是企业以货币计量的全部经济事项,包括资金的投入、循环、周转、退出等过程,而税务会计核算和监督的对象只是与计税有关的经济事项。 3、核算依据不同。财务会计核算的依据是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而税务会计核算的依据是国家税法。 4、核算原则不同。财务会计遵循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为使报表公允地反映某一会计期间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允许企业在一定情况下对收益和费用进行合理的估计,而税法则主要是遵循收付实现制原则。为了保障税收收入,一般不允许企业估计收益和费用。 怎么样,现在大家对于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吗?小伙伴们可以依据自己的兴趣在校园招聘中关于相关岗位~ 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区别_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联系 https://www.wendangku.net/doc/9817135866.html,/knowledge/articles/56710e3d0cf2c053fb9fb32c

直接免征增值税的会计核算方法

直接免征增值税的会计核算方法 近年来,会计处理的规定已从《企业会计制度》改革到《企业会计准则》,增值税制也从生产型到消费型进而发展到“营改增”,对一般纳税人直接免征增值税从国家政策层面一直没有出台具体规定,本文拟依据现行政策和有关规定,以实际业务为例对该问题进行分析。 某供热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免税的居民个人供热业务,同时从事部分企业和商户等应税的非居民供热业务。2016年12月增值税进项税额360万元,收取居民供热费1243万元,收取非居民供热费791万元。 该公司12月原主要涉税业务处理为: 1.核算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360万元 贷:银行存款360万元 2.提取销项税额 借:银行存款2034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18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234万元 3.转出居民供热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360×=220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220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220万元 4.结转居民供热的减免税金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43万元 贷:补贴收入143万元。 根据现行政策和有关规定,对一般纳税人直接免征税款业务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1.是否应作“补贴收入”处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财会字〔1995〕6号文自2016年2月21日起全文废止,也就是对直接免征税款不必作“补贴收入”处理。 2.是否应作“政府补助”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中明确规定:“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政府补助主要有以下形式:(会计学习网http://)财政拨款、财政贴息、税收返还、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等。“税收返还是政府按照有关国家规定采取先征后返、即征即退等办法向企业返还的税款,属于以税收优惠方式给予的一种政府补助。增值税出口退税不属于政府补助。”“除税收返还外,税收优惠还包括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形式。这类税收优惠并未直接向企业无偿提供资产,不作为本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

关于销售退回的会计及税务处理

摘要:文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最新税收法规对各种情形下的销售退回的会计及税务处理进行阐述,并说明销售退回与商业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折让、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售后回购、售后回租的会计及税务处理的区别。 关键词:销售退回收入纳税义务增值税所得税 一、尚未确认收入、销售环节纳税义务尚未发生的销售退回的处理 尚未确认收入、销售环节纳税义务尚未发生的销售退回,是指所销售的商品尚不同时具备商品销售收入确认的五个条件,未确认收入;销售商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销货发票)也未开具,增值税等销售环节流转税的纳税义务尚未发生情况下的销售退回。这种情况的销售退回实际上是对发出商品的收回,属于存货内部状态的变化,不涉及税收、收入、往来等项目的调整。此种销售退回发生时,按原已计入“发出商品”科目的商品成本金额,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发出商品”科目。 二、尚未确认收入、销售环节纳税义务已经发生的销售退回的处理 尚未确认收入、销售环节纳税义务已经发生的销售退回,是指所销售的商品尚不同时具备商品销售收入确认的五个条件,未确认收入;但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销货发票)已经开具,增值税等销售环节流转税的纳税义务已经发生情况下的销售退回。这种情况的销售退回发生时,除按原已计入“发出商品”科目的商品成本金额作存货内部结转的处理外,还应根据红字发票调整增值税等销售环节的流转税。 关于红字发票开具的程序是:对于一般纳税人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由购买方(或销售方)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通知单”一式三联,一联购货方留存,一联由购货方给销货方,一联税务留存),销货方凭《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发票。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比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办法处理。 例一:甲公司在2010年11月20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2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4万元,款项尚未收到;该批商品成本为15万元。甲公司在销售时已知乙公司资金周转发生困难,但为了减少存货积压,同时也为了维持与乙公司长期建立的商业关系,甲公司仍将商品发往乙公司且办妥托收手续。假定甲公司销售该批商品属于消费税产品,消费税税率为10%,增值税、消费税纳税义务已经发生。 2010年11月20日发出商品时,由于乙公司资金周转存在困难,甲公司在货款回收方面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与该批商品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给乙公司,根据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条件,甲公司在发出商品且办妥托收手续时不能确认收入: 借:发出商品150000 贷:库存商品150000 借:应收账款54000 贷: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0贷:应交税费—— —应交消费税20000 2010年12月10日,乙公司与甲公司协商确定,乙公司承诺近期支付款上述商品一半的货款,另一半退回: 借:应收账款1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75000 贷:发出商品750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10000 贷: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即红字,下同) 贷:应交税费—— —应交消费税-10000 贷:应收账款37000 后续收到退货时: 借:库存商品75000 贷:发出商品75000 关于销售退回的会计及税务处理 ■/蔡秀勇 务与技术

税收会计制度(2018版)

税收会计制度(2018版) 附件22 税收会计制度(xx年6月15日最新修正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税收会计工作,保证税收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发挥税收会计在加强税收管理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是直接负责税款征收或入库业务的税务机关,都必须严格按本制度的规定,组织税收会计核算工作。 第三条税收会计的核算对象是税收资金及其运动,即税务部门组织征收的各项收入的应征.征收.减免.欠缴.上解.入库和提退等运动的全过程。 第四条税收会计核算单位,按其对税收资金管理任务的不同,分为直接管理税收资金上解的单位(简称上解单位).直接管理税收资金入库的单位(简称入库单位).管理税收资金上解和入库双重业务的单位(简称双重业务单位)及管理部分税款上解和部分税款入库的混合业务单位(简称混合业务单位)四种。 上解单位,指直接负责税款的征收.上解业务,而不负责与金库核对入库税款和从金库办理税款退库业务的税务机关。它是入库单位的基层核算单位,核算税收资金从应征到上解的过程,为了满足上解单位考核税收收入任务的需要,它还必须将税款的提退也纳入其核算范围,以便提供税款上解净额指标。

入库单位,指直接负责与金库核对入库税款和从金库办理税款退库业务,而不直接负责税款的征收和上解业务的税务机关。它是上解单位和混合业务单位的上级核算单位,它核算税收资金从应征到入库(提退)的全过程。 双重业务单位,指既直接负责税款的征收.上解业务,又直接负责与金库核对入库税款和从金库办理税款退库业务的税务机关。它核算税收资金从应征到入库(提退)的全过程。 混合业务单位,指与乡(镇)金库的设置及其职责相对应,对规定在乡(镇)金库入库的税款,除负责征收业务外,还负责办理在乡(镇)金库的入库和退库业务;对规定在支金库入库的税款,只负责征收和上解业务,而不负责入库和退库业务的税务机关。它是入库单位的基层核算单位,核算税收资金从应征到上解过程及部分税收资金的入库和提退过程。 设置乡金库的地区,可以按混合业务单位组织会计核算,也可以按上解单位组织会计核算,具体按哪种单位组织核算,由各地税务机关自定。 第五条入库单位和双重业务单位以上各级税务机关均为会计核算汇总单位。 第六条各核算单位和汇总单位都必须在有关机构中设置税收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现代企业促销活动税务会计处理案例

企业促销的税务与会计处理 现代企业的促销手段专门多,赠送是最常所用一种。按《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将自产、托付加工或购买的物资无偿赠送他人视同销售物资的行为,征收增值税。在此种销售方式中,应当将作为赠品处理的商品与一般销售的商品区分开来,并予以披露。按照促销活动的主体与赠品提供方不同,具体分述如下: 一、零售商促销活动的会计处理 1、买赠销售。(1)赠品为厂家提供,赠品不记库存,随商品同出同进即可。(2)赠品为厂家提供,活动期满,商家将赠品按一般商品出售,现在应按出售收入记入:“主营业务收入”,然而该收入不用结转成本,因为当初没记库存。(3)赠品为商家提供,具体是对赠送商品以成本加增值税金借记“营业费用”,贷记“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例1、某超市为促销,2006年1月推出了樱花牌花生油买一赠一的销售方式,即购买一大壶(5L)花生油赠送同品牌一小瓶(500g)花生油,

花生油的进价是4元/500g,销售价是7.02元/500g,2006年1月5日当天共销售花生油100壶,某百货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 关于正价销售商品按照正常销售商品处理,具体会计分录略。 关于赠品,会计处理如下: 借:营业费用 502 贷:库存商品 4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2 [7.02×100/(1+17%)×17%] 应该注意的是,因为利用这种方法促销商品,本来确实是企业的一种让利行为,用此会计处理方法虽符合税法的规定,企业却要对赠出的商品按其正常销售价格缴纳税金,这无疑加重了企业的负担。因此企业在使用这种方法促销前要事先对成本和效益进行充分的核算,以防止得不偿失。 2、购买一定数额的商品赠送购物券的促销方式。为吸引顾客,目前专门多超市都搞起了购买一定数额的商品赠送购物券的促销方式。如某超市的买100送50活动,某商场买200送200的活动等就属于此类促销方式。这种促销方式容易刺激消费者的大额购买,也可不能使商家负担

个税返还的账务处理规定

个税返还的账务处理规定 对于企业所取得的手续费返还收入主要涉及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三个税种。 营业税的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的通知》第七条规定“服务业,是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其他服务业。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征免税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根据《国务院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的法规,储蓄机构代扣代缴利息税,可按所扣税款时2%取得手续费。对储蓄机构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有关法规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在这里,对于储蓄机构所取得的返还手续费应征营业税与企业所得税是有着充分的政策依据的,但对于一般性企业所取得的返还个税手续费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其应征营业税,但却也无法找到这部分收入应该不征或者免征营业税的规

定。 但如果根据营业税条例中规定,对于企业所取得的手续费返还收入严格意义来讲应按服务业中的代理业进行缴纳营业税,只不过因为该笔收入是从税务机关取得因而模糊了征税概念。 对于这一点目前在实践工作中可能多数税务机关都未对此进行实际征收,但值得注意的是,目前也有部分省市对此行为已经作出征税规定,如:《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手续费收入纳税问题的函》“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征免税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手续费收入应缴纳营业税。” 因而,对于该项收入是否征收营业税,企业还是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沟通后再作处理更为稳妥。 个人所得税的处理 首先,对于该笔手续费的用途也是有明确规定的: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三代’单位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该单独核算,计入本单位收入,用于‘三代’管理支出,也可以适当奖励相关工作人员。” 2、《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规定“对扣缴义务人

销售退回的增值税账务处理.doc

销售退回的增值税账务处理 销售退回是企业常见的一种业务,但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值得关注,应分以下几种情况处理: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三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 例1:A公司2012年3月销售一批货物给B公司,价款合计117000元。3月28日因产品质量等原因,B公司将货物退回,发票联与抵扣联也随之退回,A 公司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办理入库手续后做即时作废处理,A公司无需做账务处理。 2、第十四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例2:A公司2012年3月销售一批货物给B公司,价款合计117000元。4月28日因产品质量等原因,B公司将货物退回,发票联与抵扣联也随之退回(由于B公司4月份未将该批货物入账,抵扣联也未进行认证)。 3月,A公司销售该批货物时作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B公司 11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 4月,A公司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已经税务机关认证。 A公司应做账务处理 借: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 贷:应收账款——B公司 117000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3、A公司货物的退回既不是发生在发票开具当月,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也未经税务机关认证,且已是超过180天逾期未认证的增值税发票,对此,主管税务机关一律不得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例3:A公司2012年3月销售一批货物给B公司,价款合计117000元。9月1日因产品质量等原因,B公司将货物退回,发票联与抵扣联也随之退回(由于B公司的过失,B公司未将该批货物入账,抵扣联也未进行认证)。 在这种特殊情况下,A公司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税务会计分录大全word版

纳税人应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和有关地方税收涉税事项核算的需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设置以下会计科目: 科目编号科目名称 2171 应交税金 217103 应交营业税 217105 应交资源税 217106 应交企业所得税 217107 应交土地增值税 217108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217109 应交房产税 2171010 应交土地使用税 2171011 应交车船使用税 2171012 应交个人所得税 2176 其他应交款 217601 应交教育费附加 217602 应交文化事业建设基金 217603 应交堤围防护费 5402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5701 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涉税事项的会计处理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主营业务收入的税务会计处理 主营业务,是指纳税人主要以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金融保险、邮电通信、文化体育、娱乐、旅游、饮食、服务等行业为本企业主要经营项目的业务,以及

以开采、生产、经营资源税应税产品为主要经营项目的业务。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是指企业在取得上述主营业务收入时应缴纳的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基金等。 企业兼营上述业务,会计处理是单独核算兼营业务收入和成本的,其发生的有关税费,按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进行税务会计处理。不能单独核算兼营业务收入和成本的,其发生的收入、成本和有关税费按其他业务收入和支出进行税务会计处理。 增值税纳税人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按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进行税务会计处理。 企业以预收帐款、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产品)、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提供劳务,建筑施工企业预收工程费,应按《财务会计制度》和税法规定确定收入的实现,并按规定及时计缴税款。 (一)取得(或确认实现)主营业务收入计算应交税金及附加时,编制会计分录(二)缴纳税金和附加时,编制会计分录 (三)资源税纳税人在采购、生产、销售环节的税务会计处理 (四)主营房地产业务企业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一)取得(或确认实现)主营业务收入计算应交税金及附加时,编制会计分录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应交土地增值税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贷: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文化事业建设基金

财政返还税款的账务处理

返还税款的账务处理 在税务处理上,企业的补贴收入包括在收入总额中,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的组成部分,计算缴纳所得税。企业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实际收到具有专门用途的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办法向企业返还的所得税税款,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应计入取得当期的利润总额,暂不计入取得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其他没有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明确规定免税的税收返还,除企业取得的出口退税(增值税进项)外,一般都应作为应税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免及返还的流转税并入企业利润征收所得税的通知》(财税[1994]74号)规定,对企业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含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除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有指定用途的项目以外,都应并入企业利润,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直接减免和即征即退的,应并入企业当年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先征税后返还和先征后退的,应并入企业实际收到退税或返还税款年度的企业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增值税进项税额不作为应税收入,是因为根据相关税收法规规定,对增值税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即对出口环节的增值部分免征增值税,同时退还出口货物前面环节所征的进项税额。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出口货物前面环节所含的进项税额是抵扣项目,体现为企业垫付资金的性质,增值税出口退税实质上是政府归还企业事先垫付的资金,会计处理上不属于政府补助,税务处理上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收到的税收返还,在会计处理上,根据《财政部关于减免和返还流转税的会计处理法规》(财会字[1995]6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股份有限公司税收返还等有关会计处理法规〉的通知》(财会[2000]3号)这两个文件精神,主要有以下内容:按照国家法规实行所得税先征后返的公司,应当在实际收到返还的所得税时,冲减收到当期的所得税费用,借“银行存款”等科目,贷“所得税”科目。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先退、先征税后返还的营业税、消费税,借“银行存款”科目,贷“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商品销售税金附加” “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对于直接减免的营业税、消费税,不作账务处理。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增值税,借“银行存款”科目,贷“补贴收入”科目。对于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应增设“补贴收入”科目。 《新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取消了“补贴收入”科目,规定“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附有销售退回条件商品销售的会计处理

附有销售退回条件商品销售的会计处理 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是指购买方依照有关协议有权退货的销售方式。此种销售方式在企业非常普遍,是常用的促销措施。但对其进行会计处理时,应注意区分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在销售时能合理估计退货的可能性;二是在销售时不能合理估计退货的可能性。 一、销售时能合理估计退货的可能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根据以往的经验能够合理估计退货的可能性且确认与退货相关负债的,通常应当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与退货相关的负债应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为“其他应付款”。 [例1]甲公司2008年2月10日向乙公司销售A商品1000件,单位销售价格为100元,单位成本为80元,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100000元,增值税额为17000元,产品已经发出。协议规定,乙公司应于3月10日之前付款,在销售后3个月内因质量问题乙公司有权退货。假定甲公司根据以往的经验,估计乙公司退货率为10%。乙公司于2月18日支付货款。由于产品质量问题,乙公司于3月20退回A商品20件,4月20日退回80件,甲公司已收到退回商品,并退回了相应款项,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甲公司的会计处理: (1)2008年2月10日发出商品,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乙公司11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0 应交税费——直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80000 贷:库存商品80000 (2)2008年2月18日收到款项 借:银行存款117000 贷:应收账款117000

(3)2008年2月29日资产负债表日确认估计的销售退回估计退回数量:1000×10%=100(件) 调整主营业务收入:100×100=10000(元) 调整主营业务成本:100×80=8000(元) 确认其他应付款:10000-8000=2000(元) 借:主营业务收入10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8000 其他应付款2000 (4)2008年3月20日退回A商品20件 收回库存商品:20×80=1600(元) 冲减应交税费:20×100×17%=340(元) 退回银行存款:2000+340=2340(元) 退回数量占估计退回数量的比重:20÷100=20% 调整其他应付款:2000×20%=400(元) 借:库存商品1600 应交税费——直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 其他应付款400 贷:银行存款2340 (5)4月20日退回A商品8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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