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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和《内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

关于印发《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和《内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
关于印发《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和《内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

关于印发《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和《内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文件

工商企字[20XX]83号

关于印发《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和

《内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适应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形势需要,总局制定了《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和《内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将于20XX年6月1日施行,现印发给你们。《内资企业登记表格和内资企业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届时废止。现就有关情况和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施行新的登记规范是适应登记管理工作新形势的需要

《内资企业登记表格和内资企业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施行3年来,对于全国企业登记工作适应修订后的《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新要求,规范企业登记机关登记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保障申请人权益,方便申请人办事,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3年多来,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

建设日益深化,对登记机关依法行

政水平和规范化程度提出了更高要求,新出台的法律法规、一些法律法规的调整以及申请人和企业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也对企业登记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在企业登记实践中也发现了一些需要调整改进之处,所以,制定新的内资企业登记管理制度规范势在必行。

制定《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和《内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的指导思想是:

--依法履行职责,落实法定要求。根据国家颁布实施的《物权法》、《企业破产法》等新的法律法规,增补相关内容。法律法规授权总局可以做出规定的,细化相关事项。法律法规规定不明确的,在法律原则基础上,提出解决方案。

--方便企业办事,提高服务水平。从申请人和企业办理企业登记事务的实际需求和服务企业发展的角度出发,增加登记情形和流程,材料要求具体化、规范化,更好地服务企业便捷办理登记。

--规范登记行为,服务基层登记。通过规范的修改完善,进一步规范登记机关行为,提高执法效能。同时,满足企业登记实践需要,服务基层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登记,解决基层反映集中的问题。

规范制度的变化主要涉及落实法律法规规定、方便企业办事需求、规范登记行为、文字表述简洁明确、业务办理流

程及信息采集需要、调整表格栏目、明确文书适用范围等方面的内容。

二、认真组织贯彻实施两个规范

施行新的登记规范是全国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一件大事,组织贯彻好新的登记规范的实施对于提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服务的水平和形象,对于在当前经济形势下促进市场主体

健康有序发展有重要意义。各级工商行政管理企业登记机关务必把组织实施好新的登记规范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一是认真组织学习培训工作。与原有规范相比,新的规范制度有较大幅度变化。《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共分9个部分,64个规范,其中新增加规范8个,修改规范53个,其余3个规范未作修改。在修改的53个规范中,修改规范条目188条,其中增加条款21条,修改条款159条,删除条款8条。另外,对各规范的备注说明部分进行了统一修改。《内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共分3个部分,包含各类文书87种,其中新增文书16种,修改文书51种,拆分文书4种。内资企业登记文书共作了307处修改,其中增加97处,删除29处,改动181处。

《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和《内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是企业登记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基础性规范。各级企

业登记机关要高度重视,组织开展对企业登记人员的全员培训,重点学习掌握调整的原则和具体变化,做到应知尽知,全面提升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理念和操作水平。

二是要加强宣传。施行新的登记制度规范涉及广大当事人和企业的切身利益,除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采取多种方式予以公开,还要采取有效措施广泛宣传,让当事人和企业了解、熟悉新的规范,进一步方便企业办事,营造公正透明、高效便捷的市场主体准入环境。

三是做好相关配套工作。要周密组织,狠抓落实,在登记窗口的服务措施、登记软件等环节做好衔接,确保申请、登记顺畅进行。

规范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总局企业注册局。

附件:1.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2.内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1: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附件2:内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

股份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应当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3.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股份有限公司的创立大会是指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之前,由认股人参加,决定是否设立公司并决定公司设立过程中的重大事项的会议。创立大会的决议事项应包括: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通过公司章程;选举董事会成员;选举监事会成员;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创立大会有权依法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 4.公司章程; 5.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 发起人在筹办公司的过程中所使用的费用,出自公司财产。如果发起人虚报或滥用筹办费用,会使公司财产减少,损害其他投资者的利益,因此,应当对筹办公司的财务进行审计。 6.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为经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事务所。其验资证明是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验资报告中应当载明股东名称或姓名、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额、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帐户等内容。其中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同时提交有关的财产评估报告和依法办理财产转移手续的有关文件。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 7.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是证明发起人法人资格的文件。发起人是企业法人的,应提交加盖其登记主管机关印章的执照复印件;发起人是其他法人的,应提交能够证明其法人资格的有关文件。如社团法人需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发起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明。 8.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是其《居民身份证》,因此应提交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由股东大会决议,由符合法定表决权的股东签名或盖章。公司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因此应提交董事会关于聘任公司经理的董事会决议或聘任书。 9.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公司的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因此,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应提交董事会决议。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应提交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时,首先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公司登记机关对符合规定、准予使用的名称,发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预先核准的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 11.公司住所证明; 股份有限公司的住所是租赁的,应提交房主的房产证明文件和租赁协议。房产证明文件应是《房屋产权登记证》复印件,在建房也可以是有关房产的投资证明、开工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住所是发起人作为股份投入使用的,应提交发起人的《房屋产权登记证》复印件及其他有关房产证明文件,并应提交发起人出具的出资说明。 12.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应提交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内资注册公司代理协议范本(附注册委托书)

代理人(甲方): 代理人(乙方): 甲方欲在内地注册公司,现全权委托乙方向国内有关部门机构申请代理办理公司注册相关手续,经双方协商后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 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真实有效的(股东)身份证原件,注册地址、联络电话等。 二.甲方需填写“注册委托书”一份:列出注册公司的名称、经营范围,董事,监事和总经理的详细资料、股东的比例。 三.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数据必须确认其真实性,保证申请注册的公司将用于合法的商业经营,并须承担法律责任。因所提供的数据不实而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概由甲方负责承担。 四.乙方将根据甲方提供的注册信息,在国内为甲方代办注册事宜。乙方仅作为代理为甲方办理公司注册手续,注册完成后,该公司日后的经营、业务等全部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五.办理的时间:在收到甲方签署申请成立公司法定文件和注册费用后,乙方将在约20个工作日左右完成注册。但乙方不保证任何因手续不全、变更或不可预计事故所产生之延误。 六.在公司注册事宜完毕时,甲方将得到以下文件及物品: 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份、国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各一份、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各一份、组织机构代码正副本及代码卡各一份、公司章程一份、刻章卡一份、公章、财务章、私章各一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一份。 七.费用和付款方式:

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办理注册国内公司的总费用为人民币元;甲乙双方在该协议书后,应向乙方支付总费用的30%,计人民币元,在领取公司成立文件、及相关资料前付清余款70%,计人民币元。 八.本协议双方订立后,如乙方无法全部完成甲方委托之公司注册业务,甲方所交的款项乙方全数给予退还;但在本协议立定后,如甲方终止其委托,甲方所交的款项乙方不给予退还。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署日期起生效,如有争议事项,双方应协商解决。 注:乙方为甲方代理注册的公司,所有证件真实有效,否则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一律乙方负责. 甲方:乙方: 签字: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电话:电话:

合伙企业公司注册登记的步骤流程(精)

合伙企业公司注册登记的步骤流程 合伙企业的概念: 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合伙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合伙人应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公司等字样;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受理审核时限: 申请办理个人独资及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凡文件、证件齐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完成核准或核驳手续。 登记管辖: 市工商局登记管辖范围: (一)注册资本3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 (二)从事工商注册代理业务的合伙企业; (三)专业从事特殊行业经纪业务的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 (四)从事验资、审计、资产评估机构的合伙企业。 各区县工商分局登记管辖范围: (一)市工商局受理范围以外的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由企业注册地所在分局负责登记注册;

(二)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的分支机构。 收费标准: (一)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收取登记费的标准:按注册资本的0.8‰收取;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设立登记最低收费80元。分公司设立登记收取登记费300元。 (二)公司(分公司)变更登记费100元。 (三)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收取变更登记费的标准:注册资本未超过1000万元的,增加部分按0.8‰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收取增加注册资本注册登记费的,不再收取变更登记费。增资最低收费为100元。 (四)补换执照收取费用50元。 (五)执照副本每份收取工本费10元。 注册成立合伙企业程序: 设立合伙企业,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按《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受理通知书》; 第五步:按《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交纳登记费并领取执照。 申请合伙企业登记注册应提交文件、证件 (一)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 2、公司章程(提交打印件一式两份,请全体股东亲笔签字;有法人股东的,要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企业设立登记(一照一码)申请书(样表)

深圳市企业设立登记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刻章许可、社保 “一照一码”登记申请书

【填表说明】 1.住所和经营场所的详细地址请按照规范的行政区划、街道、路名、门牌号、大楼名称、 小区名称、房号等填写,与上述格式不一致的,可在横线上具体填写。请申请人务必真实准确填写详细地址,该地址将作为送达法律文件的法定通讯地址。 2.实收资本备案栏认缴制企业选填,实缴制企业必填。 3.申请人可登陆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9e5804012.html,/)查询经营 范围表述用语指引。 4.本表标明需“签章”处,签署人属于机构的,由机构盖章;属于自然人的,由自然人 本人签署。 5.本表栏目不够填写的可复印续页,勾选处请在“□”内打“√”。 6.提交的申请书及相关申请材料一律应使用A4型纸,提交的复印件应清晰、可辨认。 7.提交的申请书及相关申请材料应当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或签署,请勿使用 圆珠笔。 8.申请表、决议/决定范本、章程/协议范本等格式文件及办理各项登记所需提交的材料 清单可在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9e5804012.html,/)进行查询或下载打印,申请表亦可到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各办事大厅窗口领取。 9.外文文件、证明须附中文翻译件(原件1份)(由公司翻译的,须加盖该公司印章;由 翻译公司翻译的,须加盖翻译公司印章)。 10.以上未尽事宜请参考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9e5804012.html,/) 或相关法律、法规细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社保局: 一、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则》、《广东省印章刻制管理规定》、《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20号令)》等规定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会议记录等相关法律文件本企业已存档备查,谨此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二、如本企业名称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或者本名称中的字号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愿无条件变更本名称,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企业郑重承诺已取得所申报地址作为本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权,详细地址表述真实无误;如所申报住所(经营场所)法定用途属于住宅的,已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七十七条等相关规定,并已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业主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工作站的意见,同意将所申报地址的房屋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请在以上相应□中打“ ”) 四、法定代表人信息真实有效,身份证件与原件一致,符合《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关于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谨此对真实性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手机号码用于接收刻章密码,企业凭刻章密码刻章。 五、兹委托指定代理人,身份证号:作为经办人申请企业设立登记事宜。(代理权限:□提交申请材料;□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决定文件;□修改申请材料中文字性错误) 代理期限至年月日。

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企业名称:
敬告
1、申请人在填表前,应认真阅读本表内容和有关注解事项。 2、在申办登记过程中,申请人应认真阅读《一次性告知单》和本申请书后附的《一
次性告知记录》。如有疑问,请登录 https://www.wendangku.net/doc/9e5804012.html, 网站,查询相关内容。 3、申请人应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4、申请人应如实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
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5、提交的申请文件、证件应当是原件,确有特殊情况只能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
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或被委托人签字。 6、提交的申请文件、证件应当使用 A4 纸。 7、填写申请书应字迹工整,不得涂改,应使用蓝黑或黑色墨水。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BEIJING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AND COMMERCE
(2012 年第一版)

请认真阅读本页内容并填写申请书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 的设立登记。(以下企 业类型供选择,将所选择企业的序号填在横线上,并按照标注的页码填写后面的申请表)
序号 1 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
2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3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4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5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6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7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需填写的页
1、2、4、5、6、8、9、10、12、13、14、17、18、 19 1、2、4、6、8、9、10、12、13、14、17、18、 19
1、2、5、6、8、9、10、12、13、14、17、18、19
1、2、4、6、8、9、10、12、13、14、17、18、 19 1、2、4、5、6、8、9、10、12、13、14、17、18、 19 1、2、4、5、6、8、9、10、12、13、14、17、18、 19
1、2、8、9、13、14、17、18、19
8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1、2、8、9、13、14、17、18、19
9 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
1、2、4、5、6、8、9、10、12、13、14、17、18、 19
10 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 1、2、4、6、8、9、13、14、17、18、19
11 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设立的法人分支机构 1、2、4、6、8、9、13、14、17、18、19
12
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设立的法人分支机构的营 业登记单位
1、2、4、6、8、9、13、14、17、18、19
13 全民所有制企业
1、2、4、6、8、9、13、14、17、18、19
14 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营业单位
1、2、4、6、8、9、13、14、17、18、19
15 集体所有制企业
1、2、4、6、8、9、13、14、17、18、19
16 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营业单位
1、2、4、6、8、9、13、14、17、18、19
17 合伙企业(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有限合伙) 1、2、4、5、6、8、9、13、14、17、18、19
18 合伙企业的分支机构
1、2、4、8、9、13、14、17、18、19
19 个人独资企业
1、2、5、6、8、9、13、14、17、18、19
20 个人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
1、2、4、8、9、13、14、17、18、19
签字 注
·1·
年月日

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参考范本

提示 (制作章程时应当删除本方框提示内容) 1、本范本仅供参考,适用于设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的一人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 2、范本中有下划线的,应当填写; 3、制作章程时,可以根据本范本中“注”的内容修改相关条款,并应当删除“注”的内容。 4、公司章程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的,公司登记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作相应修改。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设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第三条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

第四条股东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章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营业期限 及注册资本 第五条公司名称为:。 (注:公司名称应当经公司登记机关预先核准。) 第六条公司住所:; 邮政编码:。 (注:1、住所应当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并与公司住所证明的记载一致。公司住所只能有一个。 2、地方人民政府对“一照多址”有具体规定的,且公司决定不采用办理分支机构登记的方式在住所以外增设经营场所的,曾设的经营场所应记载于本条,记载于本条,记载方式如下: 经营场所1:; 经营场所2:; ……) 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1、公司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准。 2、经营范围涉及《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所列事项的,应当按照相关批准文件、证件表述;批准文件、证件没有表述或者表述不规范的,参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述。 不涉及上述事项的,参照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规范的新兴行业或者具体经营项目,参考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表述。)第八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 (注:营业期限也可以是“年”或者“至年月日”,按需选择其一并修改本条。采用上述方式记载营业期限的,营业期限届满后公司需存续的,应当在营业期限届满前修改本条,并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九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注:1、依法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应当将本条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已实缴。” 2、公司设立或成立后减少注册资本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注册资本数额不得低于其规定的最低限额。 3、因合并、分立而存续或者新设的公司的注册资本,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号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号 The pony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国务院令 第49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97号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〇〇七年五月九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 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做如下修改: 一、第二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申请办理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删除第三条第二款。

三、第四条修改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合伙企业登记机关(以下简称企业登记机关)。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工作。 “市、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合伙企业登记。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的登记管辖可以作出特别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对合伙企业登记管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将第七条改为第六条,修改为:“合伙企业的登记事项应当包括: “(一)名称; “(二)主要经营场所; “(三)执行事务合伙人; “(四)经营范围; “(五)合伙企业类型; “(六)合伙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承担责任方式、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出资方式和评估方式。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合伙期限。

“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委派的代表(以下简称委派代表)。” 五、增加一条,作为第七条:“合伙企业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后应当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并符合国家有关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规定。” 六、增加一条,作为第八条:“经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的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只能有一个,并且应当在其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管辖区域内。” 七、增加一条,作为第九条:“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未决定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全体合伙人均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不得成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八、增加一条,作为第十条:“合伙企业类型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含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九、将第六条、第八条改为第十一条,修改为:“设立合伙企业,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三)全体合伙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陕西省工商局年检须知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1年度企业年检须知 一、凡2011年12月31日前在陕西省工商局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均须在2012年向省工商局申报2011年度企业年检。 按照陕西省工商局《关于将部分省局登记企业移交至企业住所地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实施方案》【陕工商函字﹝2011﹞438号】文件规定,自2012年2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将省工商局登记注册的注册资本(金)100万(含)以下的内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移交企业住所地工商局登记注册(国家有关规定须省工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除外)。已移交的企业,由企业持营业执照正副本到住所地工商局更换营业执照,申报2011年度年检(详见省工商局注册大厅、年检大厅、陕西红盾信息网公告);暂未移交企业,按本公告要求在省工商局申办年检。 二、2011年度企业年检仍采取滚动方式进行。企业按其营业执照注册号末位数所对应的月份起4个月内申报年检。如末位数是1的,1—4月份年检;依此类推。末位数是0的,9—12月份年检。 企业超过规定时限申办年检的,为逾期年检行为,应依法接受处理。 企业在规定的年检时限内,因换照或变更登记而注册号发生变化的,以原注册号或新注册号末位数计算年检时限。 三、企业年检的申报方式及审核程序 企业年检以网上申报方式进行。网上申报程序:登录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和陕西红盾信息网(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9e5804012.html,;https://www.wendangku.net/doc/9e5804012.html,)申报年检→网上预受理通过→下载年检报告书及相关资料→缴费→审核通过→验照盖章→发还营业执照。网上申报请注意查看“年检常见问题解答”提示。 特殊情况可现场申报。现场申报程序:领取年检报告书(或网上下载年检报告书)→申报年检材料→缴费→审核通过→验照盖章→发还营业执照。 四、企业年检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一)年检报告书。 1、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公司年检报告书》。 2、非公司制企业法人提交《企业法人年检报告书》。 3、个人独资企业提交《个人独资企业年检报告书》;合伙企业提交《合伙企业年检报告书》。

分公司变更登记示范文本提交材料规范(样本)【全套资料】

分公司变更登记 示范文本 **市**区**审批局 (20**年*月) **市**区**审批局

企业登记提交材料一次性告知单 真诚提示 非常欢迎您在**区投资创业。当您需要我们服务时,请拨打电话:****—******* 我们将竭诚为 您服务! 您在签署文件和填表前,请认真阅读本表内容和有关注解事项。1、申请人应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 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2、申请人应如实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 无需保证,即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3、提交的申请文件、证件应当是原件,确有特殊情 况只能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或被委托人签字。4、提交的申 请材料,应当使用A4纸,并打印。5、填写申请书或签字时应字迹工整,不得涂改,应使用蓝墨或黑 色墨水。谢谢您的合作! 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2.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分公司名称变更,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因公司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变更后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分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提交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变更后经营范围涉及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提交变更后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 ◆分公司变更企业类型的,提交变更后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分公司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原任分公司负责人的免职文件、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和签署确认任、免职信息即可)。 3.法律、**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公司企业年检表

公司年检报告书 (年度) 公司名称:(盖章)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电子信箱: 登记机关: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

企业须知与填写要求 1、年检对象:凡是在上一年12月31日前在各级工商登记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内资、私营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其他经营单位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均应到领取营业执照的工商登记机关办理企业年检手续。 2、年检期限: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 3、本年检报告书适应于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年检报告书应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正楷填写,字迹应清晰工整。 5、填写年检报告书时,某些栏目的内容如果没有,应当填写“无”;栏目内填写不下的内容应另附纸,并粘贴在相关页后面。 6、标明“□”的选项,选填时应将“□”涂黑“■”。 7、经营情况和相关表中的金额的填写,小数点后保留一位数。 8、第7页“经营情况”中的产值、出口创汇额、从业人员、安置下岗职工栏内容,由个体处(科)登记的私营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填写。 公司年检提交的材料 1、公司年检报告书; 2、企业年检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 4 、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加盖 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副本)、批准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5、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以当年度企业年检须知为准) 6、设立分公司的,提交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各种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印章,经办人须签署“姓名”。

登记事项情况 标明“□”的选项,选填时应将“□”涂黑“■”。

登记事项情况

[模板]工商登记注册管理表格——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编号 注册号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公司名称 敬告 1、在签署文件和填表前,申请人应当阅读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本申请书,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2、申请人无需保证即应对其提交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 担责任。 3、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是原件、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提交原件的、 应当提交加盖公章的文件、证件复印件。 4、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十六开纸。 5、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

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注:①本表右侧栏内“有限”、“股份”分别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②住所证明系指房屋产权证明或能证明产权归属的有效文件。租赁房屋还包 括使用人与房屋产权所有人直接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书或合同。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注:①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国家有关部门可在“有关部门意见”栏签署意见并盖章。国家有关部门签署意见后,申请人可不再提交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申请人应填写“审 批机关”和“批准文号”栏目。 ③“住所”应填写市(县)、区(村)、街道名、门牌号。 ④“企业类型”填“有限”或“股份”。

公司股东(发起人)名录 (A:法人) 注:①“备注”栏填写下述字母:A:企业法人,B:社会团体法人,C:事业法人,D:国家授权的部门。 ②“住所”栏只填省、市(县)名。 ③本表不够填时,可复印续填,粘贴于后。

深圳市工商局(内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内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现申请企业登记,请予核准。同时承诺: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日期:年月日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七年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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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同时有多项变更登记事项的,只需填写1份《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有备 案事项的,只需填写1份《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只有备案事项的,请填写《公司备案申请书》; 相同文件只需提交1份,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可就多项变更事项一并作出决议; 2、名称中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或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 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或名称不含行政区划的,须另填表报国家工商总局核准;名称冠“广东”等字样的,须另填表报省工商局核准; 3

3、公司,公司股东或发起人、董事、监事、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可以以其租赁或者自有的房产 作为公司住所使用;租赁房屋的,提交经房屋租赁主管机关登记或备案的租赁合同(原件1份)及场地使用声明(原件1份);股东等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及使用声明(原件1份); 4、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是指:(1) 股东或发起人为企业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2)股东或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1份,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3)股东或发起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1份,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4)自然人为股东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5)其他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各1份,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5、公告之日起45日后方可申请办理减资登记; 6、股东或发起人的更名证明是指:(1)股东为单位的,为该股东原登记机关出具的更名证明;(2)股 东为自然人的,为公安机关出具的变更姓名的证明; 7、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股东为单位的加盖公章;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决议未能由全体股东签署的,应当提交公司及转让方就该股权转让事项已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法定期限内是否已做出答复及答复内容的说明; 8、深圳市产权交易机构是指深圳市国际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和深圳市产权交易中心,可办理鉴证或见 证; 9、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任免文件是指:股东会关于董事、监事免职和任职的决定,董事会或者执 行董事关于解聘和聘任经理的决议或者决定,属国有独资公司的提交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部门的委派文件;董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它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10、各变更事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11、以上各项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 盖公章; 12、凡表中有“□”处,打“√”选择;表格不够填时,可复印续填,粘贴于后。 4

场(厂)内机动车辆年检注意事项

场(厂)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受理流程 一、携带资料、检验费报检 1、报检申请,使用单位应在场(厂)内机动车辆检验报告到期日提前一个月报检;(格式见附件1) 2、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自查表;(必须加盖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公章,可参照附件4格式,内容不少于法定检验报告书的项目) 3、检验费;(收费标准见附件2) 二、缴费、登记信息 三、我所安排检验计划,提前通知受检单位并约定现场检验时间 四、准备相关资料配合现场检验(所需准备资料见附件3) 五、如果经检验存在隐患需要整改,场(厂)内机动车辆使用单位必须在《场(厂)车整改通知书》约定的整改时限前,将填写处理结果并加盖公章的《场(厂)车整改报告》报至我所,逾期不报视为超期不整改,将出具不合格报告。 六、报检受理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下午3:00之前(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七、只受理使用单位(使用主体责任单位)的报检,其他单位代理报检概不受理。 公开邮箱:密码86166393 联系电话:86166393 青岛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 2014年6月1日 附件1: 场(厂)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报检申请

青岛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 我单位现有台场(厂)内机动车辆,经我单位自检合格,出具了符合《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的自检报告,现申请进行现场检验。 使用单位联系人:电话: 报检设备所在地址: 使用单位名称(章): 注:表格行数不足可自行添加。申请送达日期: 附件2: 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价费发〔2012〕61号 六、机电类特种设备检验 (四)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注:(1)载重量≥5t的,加收50%; (2)有小型起重装置的加收100%; (3)检验周期为1年1次。 附件3: 场(厂)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所需准备资料说明(一)* 注册登记表。 (二)安全技术资料: 1、* 产品质量证明文件。(首次检验必须提供) 2、* 上个周期的定期检验报告。 3、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三)场(厂)内机动车辆管理制度:

内资企业登记须知(上海)

否 内资企业登记须知 申请人在办理企业登记前应认真了解相关企业登记的法律法规,仔细阅读本须知和相关表格的填写说明。企业登记申请提交的文件材料应当真实、合法,否则应承担由提交虚假材料引发的一切法律后果。 一、企业设立登记流程图 1.名称登记流程图 2. 企业设立登记并联审批流程图

3.企业变更登记流程图 变更名称的,需先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4.企业注销登记流程图 (一)清算组(清算人)备案 (二)办理注销登记 注:1.公司、合伙企业办理注销登记前需办理清算组(人)备案,因合并、分立解散以及经人民法院裁定进入破产程序的除外。公司、合伙企业办理注销登记应当在清算公告刊登45日后。 2. 其他企业直接办理注销登记,不需办理清算组备案。 5.企业迁移登记流程图 (一)上海市范围内迁移(以从闸北迁到静安为例)

(二)跨省市迁移(以从浙江迁移到上海为例) 迁出地(浙江)工商 将登记档案原件邮寄 二、关于企业的名称应注意的事项 1.企业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组成:行政区划、字号(或者商号,下同)、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2.企业名称应当使用汉字,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名称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 三、关于企业的注册资本(金)应注意的事项 1.公司注册资本 ⑴注册资本指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⑵实行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对其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 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商业银行、信托公司等行业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具体行业包括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商业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资金互助社、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人、外资保险公司、直销企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融资性担保公司、劳务派遣企业、典当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 2.出资方式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出资方式也不再作为公司登记事项,但应当在章程中记载。 3.注册资本(金)最低限额 自2014年3月1日开始,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 4.除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之外,公司申请设立登记或者变更注册资本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5.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或者变更注册资金的,应当依法提交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明、验资报告等出资证明。 6.非公司企业法人改制为公司办理登记的,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7.有限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登记的,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四、关于企业住所(经营场所)应注意的事项 1.城镇范围内房屋用途登记为居住且未办理“居改非”手续的房屋不得用于企业登记; 2.经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审查同意,允许农民以宅基地房屋自营或出租给他人开办个体工商户从事小型商

合伙企业登记表格及文书格式规范

附件: 合伙企业登记表格及文书格式规范 目录 一、登记申请类表格和文书 1.1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1.2 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1.3 合伙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1.4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1.5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1.6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 1.7 全体合伙人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 1.8 法人或其他组织委派代表的委托书 1.9 全体合伙人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委托书 1.10 全体合伙人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1.11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二、登记审核类表格和文书 2.1 合伙企业设立(变更)登记审核表 2.2 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审核表 2.3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登记审核表

2.4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审核表 三、登记通知书类文书 3.1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受理通知书3.2 准予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登记决定书 3.3 不予受理通知书 3.4 不予登记通知书 3.5 合伙企业迁移通知书 3.6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登记情况备案书 四、合伙企业年检报告书

申请类1.1 (共6页,第1页)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一、申请登记项目 全体合伙人签字:申请日期:

申请类1.1 (共6页,第2页) 二、全体合伙人名录及出资情况 全体合伙人签字:申请日期: 精美文档

申请类1.1 (共6页,第3页)

申请类1.1 (共6页,第4页)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及填表说明 一.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合伙人为自然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合伙人是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合伙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合伙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合伙人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提交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合伙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3.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5.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6.主要经营场所证明。某一合伙人自有经营场所作为出资的,提交房管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的场所,提交租赁协议和房管部门的产权证明。没有房管部门产权证明的,提交其他产权证明。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提交场所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7.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8.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作价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经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

2012年工商年检须知

工商年检须知 2010年度企业年检按照上海市工商局“积极创新企业监管方式、提高企业监管工作效率、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总体工作要求,结合工商局09年项目化管理工作重点,为方便企业年检,本园区提供以下年检服务,具体要求如下: 一、年检对象凡于2010年12月31日前注册在我园区的企业,都需参加年检。 二、申报备案的范围(仅对内资企业)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 三、年检提交材料 1、《年检报告书》。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年检报告书》。在填写年检报告书时,请勿折皱污损; 2、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和电子营业执照(即U盘)及加盖公章的副本复印件(下设分支机构的还须一并提交分支机构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及加盖公章的副本复印件; 3、法人企业和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应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2008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上述复印件必须先复印后盖章) 4、公章、法人章、法人和被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银行复印件(以备填写资料时需要信息数据)。 5、企业法人若遇到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检时必须提交审计报告: 1)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上市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2)最近三年内,因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存在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或者当前存在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3) 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立案查处且尚未结案; 4) 上一年度企业年检状态为检查待处理; 5) 经营期限、执照有效期到期、注册资本未如期到位等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查无实处或责令改正事项尚未改正; 6) 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抄告相关行业许可证件被吊销、注销、撤销或失效; 7) 从事金融、证券、期货、保险、投资、担保、验资、评估、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等行业; 8) 上年度年检申报备案承诺失实; 9) 逾期参加2007年度年检。 10) 2006-2007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且2008年以来无一般或严重违法行为记录,提交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的)的,可参照申报备案企业申报工商年检。 6、自行进行网上年检申报(https://www.wendangku.net/doc/9e5804012.html,)的企业的有关材料必须提交到所属工商所。 文章来源于:https://www.wendangku.net/doc/9e5804012.html,/gongshangnianjian.asp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范文)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名称******公司 名称预先核准 通知书文号 ****** 联系电话*** 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姓名 *** 职务执行董事注册资本***(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实收资本***(万元)设立方式发起设立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若没有,可填无) 一般经营项目:与《公司章程》一致的经营范围 营业期限长期 / 年申请副本数量 1 个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提交材料真实有效。谨此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注: 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公司类型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国有独资公司应当填写“有 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注明“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或“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股份有限公司应在“设立方式”栏选择填写“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 4、营业期限:请选择“长期”或者“XX年”。 ⑴

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信息 备注 注:1、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实际出资情况填写,本页填写不下的可以附纸填写。 2、“备注”栏填写下述字母:A .企业法人;B .社会团体法人;C .事业法人;D .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E .自然人;F .外商投资企业;G :其它。 3、出资方式填写: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其它。 实 缴 出资 时间 出资 方式 出资额 (万元) 持股比例(%) 认 缴 出资 时间 出资 方式 出资额 (万元) 证件名称 及号码 股东(发起人) 名称或姓名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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