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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金贷款操作流程

流动资金贷款操作流程
流动资金贷款操作流程

一般流动资金贷款操作流程

1目的

规范联社信贷业务行为,明确流动资金贷款操作流程,确保信贷业务合法合规,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业务效率,满足客户需求。

2范围

适用于联社(信用社)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贷款,以及向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发放的用于日常生产经营周转且金额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贷款。

3术语和定义

3.1经营社:是指有权(受权)办理和经营信贷业务的联社及分支机构。包

括各乡镇、城区信用社、联社营业部、公司部、资产部。

3.2主责任人:办理贷款业务各环节的有权决定人。

3.2.1信贷员(含客户经理,下同)在权限内办理的小额贷款业务,调

查主责任人、审查主责任人、审批主责任人、经营主责任人均为信

贷员本人;

3.2.2分支机构办理权限内的贷款业务,受理客户申请的信贷员为调查

主责任人和经营主责任人;分支机构负责人为审查主责任人和审批

主责任人;

3.2.3联社审批权限内的贷款业务,分支机构负责人为调查主责任人;

联社业务拓展部门负责人为审查主责任人;联社主任为审批主责任

人;经联社主任授权,由风险管理部门负责人和主管副主任审批的

贷款,联社主任为审批主责任人,联社内部应认定实际审批主责任

人;经放贷款的信贷员为经营主责任人;

3.2.4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的贷款业务,联社主任为调查主责任人;经

放贷款的信贷员为经营主责任人。

3.3经办责任人:贷款业务办理过程中,直接进行调查和审查的信贷人员

(调查责任人、审查责任人和经营管理责任人)

3.4借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联社根据借款人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

资金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3.5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联社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发放至

借款人账户后,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

对象。

3.6抵押率:是抵押贷款本金利息之和与抵押物估价值之比。

3.7一级档案:指涉及抵质押物的有价凭证、权利证书证明。

3.8二级档案:指信贷流程中产生的除一级档案之外的档案资料。

4职责

4.1业务拓展部:在信贷流程中,负责对联社权限内及超联社权限的信贷

业务进行初审和再次调查、协助稽核监察部和风险管理部对不良贷款

形成三个月内的责任人进行认定和追究。设置岗位主要有贷款再调查

岗、贷款初审岗、贷款监督检查岗。

4.2风险管理部:在信贷流程中,负责制定完善联社信贷风险管理办法、

建立内控制度、信用评级及授信业务的管理和指导、对超经营社权限

信贷业务审查,并作为贷管会日常办事机构等职责。设置岗位主要有

贷款审查岗、贷款审批岗、贷款监督检查岗。

4.3贷款调查岗:负责经营社借款申请受理、调查。

4.4贷款监督岗:负责经营社借款申请调查监督。一般由经营社副主任担

任。

4.5贷款再调查岗:业务拓展部内信贷人员,负责对经营社超权限借款申

请进行再次调查。

4.6贷款初审岗:业务拓展部内信贷人员,负责对经营社超权限借款申请

进行初步审查。

4.7贷款审查岗:风险管理部内信贷人员,负责对对经营社超权限借款申

请进行审查。

4.8法律合规岗:风险管理部内信贷人员,负责对经营社超权限借款申请

进行合法性、合格性审查。

4.9贷款管理岗:负责经营社贷款的发放、支付、管理。

4.10信贷会计岗:负责会计结算部门对贷款档案资料的完整和合规,合理

性审查监督,并负责建档保管。

4.11贷款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贷审会):是联社信贷业务决策的议事机构,

审议经风险管理部门提交的信贷事项。

4.12贷款管理小组(以下简称贷管委):是经营社信贷业务决策的议事机构,

审议经经营社调查监督岗提交的信贷事项。

4.13调查主责任人:对贷款业务贷前调查的真实性负责;

4.14审查主要责任人:对贷款业务审查的合规合法性和审查结论负责;

4.15审批主责任人:对信贷业务的审批决策负责;

4.16经营主责任人:对有权审批人审批的贷款业务发生后的监管、本息收回

和债权保全负责。

5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原则

5.1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

平诚信”的原则。

5.2流动资金贷款风险评价,坚持“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原则。

5.3流动资金贷款应坚持“贷审分离、分级审批”的原则。

5.4信贷业务经营和管理实行主责任人和经办责任人制度。

6贷款审批权限

6.1实行贷款业务授权管理制度,联社对经营社实行逐级有限授权,被授

权范围内,对发生的信贷业务全部责任。

6.2将经营社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和五星级信用社,将

信贷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和五星级客户经理。分

布给予不同的转授权。

6.3“化整为零”贷款视为超权限发放贷款。

7工作流程

7.1贷款申请受理

7.1.1申请贷款需提交以下公共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有效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

的委托书;

2)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国税、地税)、开

户许可证复印件、贷款卡复印件(注明卡号、密码);

3)有权部门批准的企业章程或合资、合作的合同或协议,验资说明;

4)实行公司制的企业法人办理信贷业务需提供公司章程,公章章程

对法定代表人办理信贷业务有限制的,需提供董事会同意的决议

或授权书;

5)特殊行业的企业还须提供有权批准部门颁发的特殊行业生产经

营许可证或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环保达标证明;

6)上年度财务报表和近期财务报表,有条件的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

7)新客户还需提供印鉴卡、法定代表人签字式样;

8)若董事会或股东会议同意借款的决议、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授权

委托书,有效期限显示为一年,该决议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也作为公共资料提供;

7.1.2申请贷款需提交以下单笔贷款相关资料:

1)借款申请书(书面报告);

2)《流动资金(中短期)借款申请书》(表格);

3)最近月份报表;

4)保证担保贷款还需提供保证人基本情况和同意担保的证明;

5)抵(质)押担保贷款必须提供抵(质)押物清单和有权处分人同

意抵(质)押的书面承诺;

6)房地产开发应提供有效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

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施(开工许可

证)、《销预售许可证》。

7.1.3公共资料一般每年提供一次。时间为资料年检审验更新之后。首

次贷款之后,若公共资料有变更,随单笔贷款申请报送经营社,经

营社审查结束后,归入公共档案;无变更,借款人出具无变更书面

证明。

7.1.4公共资料更新后,单次贷款报送贷款相关资料。

7.1.5贷款申请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立变更、生产经营、借款用途、

提款计划、还款来源与方式、信用状况;借款人应承诺“本借款人

(担保人)提供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7.2贷款受理

7.2.1新客户申请,经营社值班信贷人员填制《借款申请受理表》,报

主任,由主任指定贷款调查岗信贷员。

7.2.2老客户申请,由贷款管理岗信贷员直接受理。

7.2.3对不符合基本条件的,不予受理。

7.3贷款调查

7.3.1贷款申请受理后,调查岗信贷员在《限时办结流转表》签字,2

日内完成贷款调查。

7.3.2贷款调查采用现场调查和非现场调查方式进行。调查岗信贷员应

对调查过程进行记录,对取得的各类调查资料和证据材料进行整

理、分类、保管。

7.3.3现场调查是到借款人、担保人(担保物)生产生活、经营现场,

取得的文本、音像等资料,以及形成的走访记录、会谈记录、会议

纪要等。

7.3.4非现场调查是通过第三方或公开渠道,取得的涉及借款相关方的

文本、音像等资料,以及形成的电话记录、传真、走访记录、会谈

记录、会议纪要等;也包括现有客户档案中的有效信息。

7.4信用评级

7.4.1信用评级是贷款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贷款调查结束后,应首先

进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

7.4.2客户信用等级每年评定一次,客户信用等级有效期一年;企业客

户原则上于年度财务报表形成后评级。

7.4.3申请建立信贷关系的新拓展企业客户可随时评级,原则上使用年

度财务报表数据。

7.4.4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流程按照《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客户信用等

级评定办法》第十条进行。

7.4.5客户信用等级评定资料归入客户公共信息档案。贷款调查岗与担

任贷款档案管理岗的信贷会计签订《二级档案移交清单》,办理移

交手续。

7.5星光大道工程星级信用客户评定

7.5.1流动资金贷款主要涉及“微型信用企业”、“信用企业”、“超

星级信用企业”的评定。

7.5.2星级客户等级评定工作流程按照《偃师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星光

大道工程建设实施方案》规定进行。

7.5.3星级“信用户”资格有效期一年,每年年审一次,于一季度完成。

7.5.4申请建立信贷关系的新拓展企业客户可随时进行星级客户等级

评定。

7.5.5星级信用客户评定资料归入客户公共档案。贷款调查岗与担任贷

款档案管理岗的信贷会计签订《二级档案移交清单》,办理移交手

续。

7.6估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需要量和需要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

7.6.1借款人营运资金量影响因素主要包括现金、存货、应收账款、应

付账款、预收账款、预付账款等。在调查基础上,预测各项资金周

转时间变化,合理估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量。填制《借款人营运资金

需要量估算表》。

1)对集团关联客户,可采用合并报表估算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原则

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成员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总和不能超过

估算值;

2)对小企业融资、订单融资、预付租金或者临时大额债项融资等情

况,可在交易真实性的基础上,确保有效控制用途和回款情况下,

根据实际交易需求确定流动资金额度;

3)对季节性生产借款人,可按每年的连续生产时段作为计算周期估

算流动资金需求,贷款期限应根据回款周期合理确定。

7.6.2将估算出的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量扣除借款人自有资金、现有流

动资金贷款以及其他融资,即可估算出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填

制《借款人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估算表》。

7.7确定客户最高授信额度

7.7.1借款人营运资金需要量和需要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估算结果,

结合信用评级、星光大道信用客户评定,按照授信额度首先必须与

信用风险等级挂钩的原则,根据客户经营状况即业务需求、联社当

年的资本充足率、信贷政策、行业支持政策等,年初合理确定联社

对该客户最高流动资金授信额度。

7.7.2借款人最高流动资金授信额度,应按授信品种如贷款、贴现、承

兑、信用证分解风险限额;流动资金贷款还应按不同担保方式如,

包括信用、保证、抵押、质押分解风险限额。

7.7.3老客户最高流动资金授信额度报告由贷款管理岗负责撰写,新客

户最高流动资金授信额度报告由指定的贷款调查岗负责撰写。

7.7.4最高流动资金授信额度审批权限在经营社权限内的,由经营社自

行审批;超权限的,由联社贷款审查岗审查,贷管会审批。

7.7.5最高流动资金授信额度确定资料归入借款人公共档案。

7.8确定单笔贷款金额

7.8.1分析借款人单笔借款申请的合理性,看是否与年初确定授信额度

时的经营计划相关,贷款用于购进商品或服务的数量价格是否合

理,分析申请金额的合理性。

7.8.2查看申请金额是否超出最高授信额度,不能超出最高授信额度放

款。

7.8.3在授信额度内,以现金流为依据,测算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未来

现金流扣除必须首先支付的费用,看能否覆盖申请贷款本息。

7.8.4担保贷款的,担保人代偿能力应能覆盖申请贷款本息;

7.8.5以物和权益抵押、质押的,抵质押物的价值评估,调查阶段贷款

调查岗至少应有科学清晰的估值过程;签订合同阶段,原则上应由

联社认可的独立第三方评估咨询机构出具评估咨询报告。

7.8.6合理确定抵押率。确定抵押率时,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贷款风险。贷款人对贷款风险的估计与抵押率成反向变化。风险

越大,抵押率通常越低,风险小,抵押率可高些;

2)借款人信誉。一般情况下,对那些资产实力匮乏、结构不当,信

誉较差的借款人,抵押率应低些。反之,抵押率可高些;

3)抵押物的品种。由于抵押物品种不同,它们的占管风险和处分风

险也不同。按照风险补偿原则,抵押那些占管风险和处分风险都

比较大的抵押物,抵押率应当低一些,反之,则可定得高一些;

4)贷款期限。贷款期限越长,抵押期也越长,在抵押期内承受的风

险也越大,因此,抵押率应当低一些。而抵押期较短,风险较小,

抵押率可高一些。

7.8.7最终确定的贷款数额应在可偿债现金流范围之内,在最高授信额

度总额之内,在担保人(物)预期可代偿现金流范围之内。

7.9确定单笔贷款期限

7.9.1单笔贷款期限应与该贷款投入项目周转周期相匹配。

7.9.2流动资金周转周期包括正常的原辅材料采购周期、生产周期、销

售回款周期。

7.10确定单笔贷款利率

7.10.1依据联社下发的“公司类客户浮动利率计算公式表”,选择合适

的利率。

7.10.2确定的利率应反映贷款的风险状况,应与期限结构匹配。

7.11填制《洛阳农村信用社(中短期)贷款调查表》。

7.12贷款尽职调查报告

7.12.1贷款调查应形成书面报告,调查报告应对贷款是否发放、贷款结

构安排(金额、利率、期限)提供必要的信息支持。

7.12.2调查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借款人的组织架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及法定代表人和经营管

2)借款人的经营范围、核心主业、生产经营、贷款期内经营规划和

3)

4)

5)借款人营运资金

6)

7)

8)还款来源情况,包括生产经营产生的现金流、综合收益及其他合

9)对有担保的流动资金贷款,还需调查抵(质)押物的权属、价值

和变现难易程度,或保证人的保证资格和能力等情况。

10)评估借款申请人之前借款贷款品种、额度、期限与借款人经营状

况、还款能力的匹配程度,与信用社合作的信用记录,给出本次

贷款的决策建议,包括贷款是否、贷款结构等。

11)测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综合考虑借款人现金流、负债、还款

能力、担保等因素,提出贷款结构的初步意见,包括金额、期限、

利率、担保和还款方式等。

7.12.3调查人员应保证在调查报告中,对可能影响贷款决策的重要事项

不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和误导性陈述,并要对所获信息资料的

置信程度进行充分说明;应承诺“本调查人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

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7.13签订贷款第一责任人收回承诺书和贷款责任赔偿协议书

7.14贷款调查岗填制《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审批(咨询)表》,并

签署调查主责任、经营主责任意见。

7.15贷款调查监督

7.15.1贷款调查监督岗接到贷款调查岗转来资料后,在《限时办结流转

表》签字,2日内完成贷款调查。

7.15.2贷款调查监督岗应对贷款调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审

查,并对该贷款关联的经营社资产负债比例、单户贷款比例、信贷

投向政策等整体性风险发表意见。

7.15.3贷款调查监督岗应在借款人担保人经营场所或家庭照相。

7.15.4贷款调查监督岗在《河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审查表》、《河

南省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审批(咨询)表》签署调查监督意见。

7.16经营社贷款审批

7.16.1贷款调查岗客户经理权限内,且不超经营社权限的贷款申请,经

营社主任接到贷款调查监督岗提交的审查报告及贷款调查资料后,

在《限时办结流转表》签字,两日内予以审批。经营社主任审批后,

在《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审批(咨询)表》签署审批意见。

7.16.2贷款调查岗客户经理权限内,但超经营社权限的贷款申请,在《限

时办结流转表》签字,两日内予以审批。经营社主任审批后,在《河

南省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审批(咨询)表》签署审批意见,报联社

审批。

7.16.3超经营社权限的贷款申请,经营社主任召开贷管组进行审议,在

《限时办结流转表》签字,两日内予以审议,贷管组按照《洛阳市

农村信用社贷款审批(咨询)会议规程(试行)》审议,贷管组根

据会议情况填制《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贷管会投票表决表》、《河南

省农村信用社贷管会表决结果统计表》、《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贷管

会决议表》,经营社主任审批后,在《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

审批(咨询)表》签署审批意见,报联社审批;否决的事项,及时

将意见返回贷款调查岗;申请再议的事项,按照《洛阳市农村信用

社贷款审批(咨询)会议规程(试行)》规定程序审议。

7.17超权限项目联社初审和再调查

7.17.1联社初审岗接到经营社报来贷款资料后,在《限时办结流转表》

签字,当日对贷款资料初审,决定是否再调查,并通知经营社;确

定再调查的贷款申请,由再调查岗2日内完成贷款再调查。

7.17.2再调查贷款项目数目不得少于当月上报贷款项目数的10%。

7.17.3联社再调查岗应对贷款调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

审查,并出具调查报告。

7.17.4联社初审岗审查再调查岗提交信贷资料的完整、合规性,核对上

报清单进行登记并提出完善意见;需完善手续的,经营社完善有关

手续后,由初审岗所在业务拓展部经理在联社《河南省农村信用社

贷款业务审批(咨询)表》调查主责任人栏签名后移交风险管理部

审批岗,1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初审否决的,签批意见退经

营社。

7.18超权限项目联社审查

7.18.1联社审查岗接到初审岗转来贷款资料后,在《限时办结流转表》

签字,当日对贷款进行风险评价,评价方面包括:风险关注资料要

素齐备性、主体资格适格性、信贷政策的合意性,重点在于信用等

级、授信额度、贷款结构确定、授权转授权、经营社资产负债比例、

信贷政策等贷款整体风险的审查,1日内完成贷款审查,在《河南

省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审查表》签署意见,并由审查岗所在风险管

理部经理在联社《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审批(咨询)表》审

查主责任人栏签名。

7.18.2联社法律合规岗同时对对贷款资料进行合法、合规审查,出具审

查意见,重大、复杂项目,出具法律意见书,1日内完成法律合规

审查,并在《河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审查表》签署意见。

7.19项目联社审议、审批

7.19.1联社主管信贷主任在授权范围内对审查岗报送贷款申请进行审

批,审批意见2日内返还审查岗,并在联社《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贷

款业务审批(咨询)表》审批主责任人栏签名。

7.19.2联社主任在授权范围内对审查岗报送贷款申请进行审批,审批意

见2日内返还审查岗,并在联社《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审批

(咨询)表》审批主责任人栏签名。

7.19.3联社贷管会权限内贷款审批,联社主任召开贷管会进行审议,在

《限时办结流转表》签字,5日内予以审议,贷管会按照《洛阳市

农村信用社贷款审批(咨询)会议规程(试行)》审议,贷管会根

据会议情况填制《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贷管会投票表决表》、《河南

省农村信用社贷管会表决结果统计表》、《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贷管

会决议表》,联社主任审批后,在《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审

批(咨询)表》签署审批意见,退风险管理部审查岗,审查岗将审

批意见书面反馈经营社;否决的事项,及时将意见反馈经营社;申

请再议的事项,按照《洛阳市农村信用社贷款审批(咨询)会议规

程(试行)》规定程序审议。

7.19.4风险管理部审查岗应作为主汇报人,申报贷款项目的经营社主

任、调查主责任人、调查经办人等只在重大项目、复杂项目列席贷

管会,接受贷管会委员的质询;一般情况下,申报贷款项目上会审

议时,申报项目经营社相关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随时接受贷管会

委员的质询。

7.19.5贷管会实行例会制,原则上每周四召开;若事项紧急,可临时召

开会议。

7.19.6贷管会一般采取现场召开方式,也可以通讯方式召开。以通讯方

式召开的,贷管会办事机构风险管理部审查岗在会前以电话、传真、

电子邮件等方式将审议内容通知审议人,审议人以电话、传真、电

子邮件等方式将审议意见通知审查岗,审查岗按照审议意见报联社

主任审批,并在会后及时请审议人补签相关文书;以电话方式通知

和审议的,审查岗做好电话记录。

7.19.7超联社权限贷款项目,有联社贷管会主任在《河南省农村信用社

贷款业务审批(咨询)表》签署审批意见后,附贷款资料报有审批

权的上级机构审批。

7.20信贷管理系统查询录入

7.20.1经营社和联社贷款调查、审查、审批各岗位,将贷款申请、查询、

调查、审查、审批情况,在纸文本贷款流程周转同时录入信贷管理

系统。

经营社业务部门相关岗位负责辖内信贷业务受理、调查、发放及收回、客户经营情况等资料录入。风险管理部门负责信贷业务

审查、权限管理、数据上报和综合系统检查。联社负责辖内所有上

报数据的汇总、整理和上报。科技部门负责系统维护和技术支持。

7.20.2经营社权限内审批人直接打印放款通知单,超权限逐级上报审批

并打印放款通知单。

7.21合同签订

7.21.1经营社贷款管理岗接到放款通知单后,通知借款人及其他相关当

事人签订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协议,并通知信贷会计岗。

7.21.2经营社应在借款合同中与借款人明确约定流动资金贷款的金额、

期限、利率、用途、支付、还款方式等条款。

7.21.3经营社应在借款合同中明确采取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

式对贷款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与监控。

7.21.4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流动资金贷款,必须采取受托支付方式,并

应在借款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

1)新建立业务关系的借款人;

2)信用等级A或A级以下借款人;

3)单笔支付超过借款合同金额的30%,且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

或单笔支付未超过借款合同金的30%,但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人民币的;

4)单笔支付金额超过借款人上一年度全年销售收入30%的(新建企

业和未完全达产企业除外);

5)联社认定的其他情形。

7.21.5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的合同,若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变

更支付方式。

1)单笔支付超过借款合同金额的30%,且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

或单笔支付未超过借款合同金额的30%,但绝对金额超过100万

元人民币的,本笔贷款支付变更为受托支付;

2)单笔支付金额超过借款人上一年度全年销售收入30%的(新建企

业和未完全达产企业除外),本笔贷款支付变更为受托支付;

3)借款人信用状况下降的,未支付贷款的支付变更为受托支付;

4)贷款资金使用出现异常的,贷款管理岗应与借款人协商补充贷款

发放和支付条件,将未支付贷款变更为受托支付方式,或停止贷

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

7.21.6借款合同中应明确提款条件,提款条件一般包括:

1)合同及其附件已生效;

2)借款人已按贷款人要求提供担保,担保合同已生效并完成法定的

审批、登记或备案手续;

3)借款人已向贷款人预留与订立和履行本合同有关的借款人文件、

单据、印鉴、人员名单、签字样本,并填妥有关凭证;

4)借款人已按贷款人要求开立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账户;

5)于提款前N个银行工作日,向贷款人提交书面提款申请及有关借

款用途证明文件,办理相关提款手续等等。

7.21.7信贷业务合同必须按规定使用统一制式合同文本。对情况特殊的

信贷业务,在不违背制式合同文本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合同双方可以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签订信贷业务合同。非制式合同文本需联社风险管理部门法律合规岗审查。

7.21.8信贷业务合同由经营社贷款管理岗所在部门按业务品种、审批顺

序统一编号,登记《信贷业务合同登记簿》。

7.21.9经营社贷款管理岗、信贷会计岗应代表经营社,监督借款人及其

他相关当事人当面签订书面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协议,需担保的应同时签订担保合同;并核对预留印鉴,确保签订的合同真实、有效。

7.21.10信贷会计岗应监督审查信贷业务合同的信贷业务种类、币

种、金额、期限、利率或费率、还款方式和担保合同应与信贷业务

审批的内容一致。

7.21.11借款人签署后,相关合同及协议报经营社有权签字人或授权

签字人签署。

7.21.12与借款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签订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的,借

款人、抵押人或质押人应共同办理以下事宜:

1)以抵押、质押担保的要到相关的房地产、车辆、海关、工商行政

等有权登记的职能部门或证券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质押登记

手续,并将他项权证入库保管;

2)以存单、国债、债券、保单、股票等质押的权利凭证应办理止付

手续;经营社贷款管理岗向重要权利凭证出具(保管)单位发出

《质押权利凭证止付通知书》,并要求重要权利凭证出具(保管)

单位签收确认。

3)质押担保的质物交接应填制《一级档案移交清单》,经营社贷款

管理岗所在部门要与出质人共同签章办理质物交接手续。

7.22贷款发放和支付

7.22.1经营社贷款管理岗负责接收借款人提供的放款申请材料和支付

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7.22.2受托支付方式下贷款资金发放与支付

1)借款人应在《提款申请书》上填写受托支付条款和单笔具体支付

信息。同时,还应提供相应的商务合同或其他交易背景证明资料,

以及每笔受托支付的支付凭证。

2)贷款管理岗应依据贷款合同约定的提款计划,在提款条件具备情

况下,对《提款申请书》进行发放支付审核,审核通过后,贷款

管理岗将支付凭证等送至信贷会计岗。

3)信贷会计岗审查信贷业务是否经有权审批人审批同意的放款通

知单,借款凭证要素是否齐全,填制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审查无

误后,要求借款人一次或分次填制《全国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凭

证》、《信用社贷款帐》和《借款契约》,当面签字并盖章,办

理放款帐务手续。

4)信贷会计岗再次审核贷款管理岗审核通过的支付凭证,核对相符

后,将贷款资金由借款人账户划入其交易对手账户,同时信贷会

计岗应及时将支付情况登记《偃师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流动资金

贷款受托支付台账》。

5)对于因借款人原因发生退款的受托支付回款,会计结算部门应将

退回款项冻结,在《偃师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流动资金贷款受托

支付台账》备注栏注明情况,并及时通知贷款管理岗采取措施。

6)对于受托支付方式下发生支付退款的,会计结算部门应及时冻结

退款资金,信贷会计岗及时通知贷款管理岗,贷款管理岗应要求

借款人重新按受托支付流程办理支付手续,对于已重新办理受托

支付手续的,信贷会计岗应及时对该贷款资金予以支付。

7.22.3自主支付方式下贷款资金发放与支付

1)借款人应在《提款申请书》上填写自主支付条款。

2)贷款管理岗应依据贷款合同约定的提款计划,在提款条件具备情

况下,对《提款申请书》进行发放支付审核,审核通过后,贷款

管理岗将支付凭证等送至信贷会计岗。

3)信贷会计岗审查信贷业务是否经有权审批人审批同意的放款通

知单,借款凭证要素是否齐全,填制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审查无

误后,要求借款人一次填制《全国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凭证》、

《信用社贷款帐》和《借款契约》,当面签字并盖章,办理放款

帐务手续,将贷款资金划入借款人账户。

4)在受理借款人自主方式下付款时,信贷会计岗应核查借款人单笔

自主支付金额是否超过借款合同中记录的受托支付起点金额。如

超过该金额,经办人员应拒绝支付,并及时通知贷款管理岗。贷

款管理岗应要求借款人向联社申请变更支付方式。贷款管理岗应

要求借款人补充符合借款合同约定用途的相关交易背景证明材

料,报备信贷会计岗。信贷会计岗按照受托支付规定对单笔支付

审核登记,确保借款人能够按照计划时间对外支付款项。

5)如借款人单笔自主支付金额未超过受托支付起点金额时,对公结

算柜员应按照借款人支付凭证完成资金支付,对于超过大额标准

的,应根据支付凭证所列内容做好有关大额支付台账记录。

6)贷款管理岗应将《偃师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流动资金贷款自主支

付资金流向报告表》交付借款人,要求每月报送一次,直至贷款

支付完毕。

7.22.4信贷会计岗应于每月月末,将台账资料汇总提供贷款管理岗,用

于对贷款资金的事后监控。

7.22.5贷款支付过程中,借款人信用状况下降、主营业务盈利能力不强、

贷款资金使用出现异常的,贷款管理岗应与借款人协商补充贷款发放和支付条件,或根据合同约定变更贷款支付方式、停止贷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并及时将采取的措施通知信贷会计岗。

7.22.6贷款管理岗将贷款调查、审查、审批、发放、支付阶段收集和形

成的资料,及时整理,及时填制档案移交清单,移交信贷会计岗。

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取得的他项权利证明、抵押物保单及存单、国债、有价债券、股票等权利凭证,贷款管理岗应按有价单证入库保管要求,填制有价单证入库保管凭证和《一级档案移交清单》,办理入库交接手续,同时将相关复印件移交信贷会计岗,注明原件归档位置。

7.22.7按户建立信贷档案,入档的信贷档案分为一级档案和二级档案。

一级档案包括上款涉及的有价凭证和权利证书、证明;二级档案分为公共资料档案、单笔信贷档案。移交清单至少包括以下内容,文

件起草人、文件名、日期、页数、是否原件、移交人、接收人以及

监交人;移交人和监交人的部门负责人为监交人。

7.22.8贷款合同、发放或支付过程及时由贷款管理岗录入信贷管理系

统。

7.23贷后管理

7.23.1自主支付贷款资金监控方面

1)贷款管理岗督促借款人每月按时报告《偃师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流动资金贷款自主支付资金流向报告表》;

2)贷款管理岗每月应填制《偃师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流动资金贷款

自主支付资金监控表》,逐笔核实借款人报告的支付信息,确保

借款人账户贷款资金余额与已支付金额相匹配。

3)贷款管理岗结合会计结算部门提交的借款人交易业务清单,对借

款人账户资金支付情况进行事后分析,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

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4)对于借款人出现违反约定情形的,贷款管理岗应按合同约定对该

借款人采取降低受托支付起点金额、要求划回违约支付的贷款资

金或停止贷款资金发放等限制措施,并及时通知信贷会计岗。对

于发现的借款人可疑支付事项,贷款管理岗应立即查明原因,必

要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贷款资金被挪用。

7.23.2贷款资金事后监控要点包括但不限于:

1)自主支付是否违反约定用途或超过单笔支付金额标准;

2)借款人是否存在与同一收款人一天内或连续几天发生多笔接近

(或低于)约定受托支付最低限额的交易,以“化整为零”方式

规避联社受托支付管理的行为;

3)借款人是否存在不符合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约定用途或未经信用

社同意的情况下,向同名账户和关联方账户划转贷款资金等。对

于借款人同名账户划转或关联方账户划转,贷款管理岗应要求借

款人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并存档备查。

7.23.3贷款管理岗可通过借款合同的约定,要求借款人指定专门资金回

流账户并及时提供该账户资金进出情况;同时,根据借款人信用状况、融资情况等,与借款人协商签订账户管理协议,明确约定对指定账户回流资金进出的管理。

7.23.4贷款管理岗应结合其借款人的财务状况、营运情况等对借款人的

整体现金流进行动态分析和监控。对于借款人大额及异常资金流入流出情况,贷款管理岗应加强对资金回流账户的监控。

7.23.5贷款管理岗应在每笔信贷业务发生后, 15日内进行首次跟踪检

查。

1)检查借款人是否按照信贷业务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信贷资金;对

未按信贷业务合同规定用途使用的,应查明原因并提出处置的意

见和建议。

2)填制《信贷业务首次检查报告单》,对影响到期还本付息的信贷

业务,应及时报告经营主责任人,并由经营主责任人在《信贷业

务首次检查报告单》上签字。

3)《信贷业务首次检查报告单》应要求借款人尽量签字认可。

4)首次跟踪检查原则采取现场检查方式。

7.23.6贷款管理岗至少每季度对借款相关方进行日常检查一次。

1)检查借款人、担保人的资产和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是否正常,主

要产品的市场变化是否影响产品的销售和经济效益;

流动资金贷款操作流程.doc

流动资金贷款操作流程 1目的 本文件规定了XX行(以下简称“本行”)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的操作规范和控制要点,旨在确保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的规范操作,使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2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本行办理的流动资金贷款。 3定义、缩写与分类 3.1.定义 流动资金贷款:是指本行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贷款。 3.2.缩写 无 3.3.分类 无 4职责与权限 部门/岗位职责与权限不相容职责 主任 负责对授信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流动资金贷款授信业 务行使一票否决权。 调查 授信管理委员会/委员对超出授信审批部权限的流动资金贷款授信业务进行集 体审议,并形成决策意见。 调查 分管主任负责对权限内的流动资金贷款授信业务的审批。调查 业务管理部/用信审批岗1)负责对流动资金用信业务进行审批,并出具审批意见; 2)负责制作并下发流动资金用信业务批复意见书。 调查 业务管理部/ 用信审查岗 负责流动资金用信业务的尽职审查,提出独立审查意见。审批授信评审部/ 授信审批岗 1)负责对权限内流动资金贷款授信业务进行审批,并出调查

部门/岗位职责与权限不相容职责具审批意见; 2)负责制作并下发权限内贷款业务批复意见书。 授信评审部/授信审查岗1)负责流动资金贷款授信业务的尽职审查,提出独立审查意见; 2)负责对本部门权限外的流动资金贷款授信业务直接提 交有权审批人或授信管理委员会审议。 审批 业务管理部/ 总经理岗 参与调查,提出独立的风险防范意见。审批 公司银行部/客户经理岗1)负责受理客户贷款申请,收集贷款业务所需要的资料; 2)负责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尽职调查,形成调查报告; 3)接收贷款业务批复意见书。 审批 5原则与基本规定 5.1原则 开展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5.2基本规定 1、流动资金贷款不得挪用,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2、流动资金贷款纳入借款人及其所在集团客户的统一授信额度管理,在授信额度内发放,在约定期限和额度内可以循环使用。 3、贷款人应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实行贷款全流程管理,全面了解客户信息,建立流动资金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岗位制衡机制,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并建立各岗位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6流程描述与控制要求

中国民生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细则

中国民生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行流动资金贷款业务,促进业务健康发展,防范和控制信贷业务风险,根据银监会《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相关法律法规和行内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流动资金贷款是指我行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周转需要的本外币贷款。 我行流动资金贷款分为可循环流动资金贷款和不可循环流动资金贷款。 第三条我行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的调查、风险评价和审批、合同签订、发放和支付、贷后管理、监督检查等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未规定的,适用我行相关规定。 第四条流动资金贷款业务遵循以下原则: (一)流动资金贷款用途合法合规,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不得挪用; (二)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规模和周期特点,合理确定流动资金贷款的业务品种和期限,审慎确定借款人流动资金贷款需求及我行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三)按中国**银行集团客户管理的相关规定,纳入对借款人及其所在集团客户的统一授信额度管理。

第二章受理与调查 第五条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的借款人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借款人依法设立; (二)借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借款人运转正常,经营合法合规; (四)借款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合法的还款来源;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借款人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应提交经签字或签章证明真实有效的以下资料,我行另有特殊规定的,按特殊规定执行。 (一)借款申请; (二)借款人有效的公司章程、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明、贷款卡、验资报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三)借款人近三年的年度财务报表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四)借款人流动资金用途的说明或证明材料(如商业合同、订单等文件); (五)贷款担保或其他保障措施证明资料; (六)我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七条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经营机构授信调查人员应按照我行授信调查的有关规定进行授信调查,发起借款人、保证人的信用评级,并形成授信调查报告。授信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银监会年号令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10年第1号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72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刘明康 二○一○年二月十二日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经营行为,加强流动资金贷款审慎经营管理,促进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经营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本外币贷款。 第四条贷款人开展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贷款人应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实行贷款全流程管理,全面了解客户信息,建立流动资金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岗位制衡机制,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并建立各岗位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第六条贷款人应合理测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的流动资金授信总额及具体贷款的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规模和周期特点,合理设定流动资金贷款的业务品种和期限,以满足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实现对贷款资金回笼的有效控制。 第七条贷款人应将流动资金贷款纳入对借款人及其所在集团客户的统一授信管理,并按区域、行业、贷款品种等维度建立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第八条贷款人应根据经济运行状况、行业发展规律和借款人的有效信贷需求等,合理确定内部绩效考核指标,不得制订不合理的贷款规模指标,不得恶性竞争和突击放贷。 第九条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 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流动资金贷款不得挪用,贷款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检查、监督流动资金贷款的使用情况。 第十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本办法对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受理与调查 第十一条流动资金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依法设立; (二)借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借款人生产经营合法、合规; (四)借款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合法的还款来源;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贷款人应对流动资金贷款申请材料的方式和具体内容提出要求,并要求借款人恪守诚实守信原则,承诺所提供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第十三条贷款人应采取现场与非现场相结合的形式履行尽职调查,形成书面报告,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借款人的组织架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及法定代表人和经营管理团队的资信等情况;

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细则(试行)

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开展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加强流动资金贷款经营管理,有效控制授信风险,促进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政策及《某银行信贷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流动资金贷款是指我行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它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的贷款。 第三条流动资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含),分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和中期流动资金贷款,其中: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的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一年至三年(含)的为中期流动资金贷款。 第四条流动资金贷款应纳入借款人授信总量进行统一管理。 第五条开展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严格遵守银监会《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我行授信政策,实施贷款的全流程管理。 第六条除固定资产贷款以外的其他公司类贷款业务品种适用本细则。 第二章贷款对象与授信条件 第七条借款人申请流动资金贷款,除需符合《某银行信贷业务操作规程》对借款人的规定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 (二)借款人生产经营合法、合规; (三)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不良记录; (四)借款用途明确、合法; (五)借款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合法的还款来源; (六)借款人承诺按本细则有关规定配合我行的贷款支付管理,为我行提供真实的贷款支付情况; (七)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对存在以下情况的借款人,不得发放授信: (一)《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限制、淘汰类行业; (二)高能耗、高污染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的行业;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

附件 中国农业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经营行为,促进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农业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流动资金贷款系指农业银行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本外币贷款。 第三条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流动资金贷款纳入对借款人及其所在集团客户的授信管理,并按区域、行业、贷款品种等维度逐步建立健全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第五条流动资金贷款实行授权管理,各级行在授权范围内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 第六条流动资金贷款实行审贷分离、全流程管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需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 第七条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并按照合同约定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 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及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第八条办理流动资金贷款时应合理测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的流动资金贷款总额及具体贷款的额度,并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规模及周期特点合理设定贷款业务品种及期

限,实现对贷款资金回笼的有效控制。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第九条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的基本流程为:客户申请、受理、调查、审查、(审议)、审批、(报备)、信用发放条件审核、签订合同、提供信用、贷款使用条件审核、资金支付、贷后管理(风险分类)、信用收回。相关制度办法有特别规定的,执行其规定。 第二章业务对象、种类及条件 第十条流动资金贷款对象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具备贷款资格的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 第十一条流动资金贷款按期限分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和中期流动资金贷款。 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含1年)的流动资金贷款; 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3年以下(含3年)的流动资金贷款。 第十二条流动资金贷款按照贷款使用方式分为一般流动资金贷款和可循环流动资金贷款。 一般流动资金贷款是指单笔审批、一次或分次发放、收回后不得循环使用的流动资金贷款。 可循环流动资金贷款是指在贷款合同金额和有效期内,借款人根据需要多次提款、逐笔还款、循环使用的流动资金贷款。 第十三条借款人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借款合同(流动资金贷款类)(标准版)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借款合同(流动资金贷款类) 借款单位:(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银行:(简称乙方)中国人民建设银行___________行 甲方为适应生产发展需要,依据_______________,特向乙方申请_______________借款,经乙方审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规定用于_____________。 二、借款期约定为_______年_______个月,即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乙方保证按计划和下达的贷款指标额度供应资金,甲方保证按规定的用途用款。预计分次用款计划为: 三、贷款利息,自支用贷款之日起,以支用额按月息_______‰计算,按季(或月)结息。甲方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_______%;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挪用部分罚收利息_______%;超储、积压设备、材料占用的贷款,加收利息_______%。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调整利率,从调整之日起,乙方即按调整后的贷款利率计(结)算贷款利息,同时书面通知甲方和担保单位。 四、甲方保证按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金。还款计划为: 甲方保证按下述方式按时付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不能按时付息的,乙方有权从甲方帐户中扣收或暂时停止支付贷款。 五、借款到期,甲方如不能按期偿还,由担保单位代为偿还。担保单位在收到乙方还款通知一个月后仍未归还,乙方有权从甲方(或担保方)的各项投资和存款户中扣收,或变卖甲方抵押的财产归还其借款。 六、乙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了解甲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甲方保证按季提供有关统计、会计、财务等方面的报表和资料。 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实行承包、租赁,兼并等而变更经营方式的,必须通知乙方参与清产核资和承包、租赁、兼并合同(协议)的研究、签订的全过程,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债务、债权关系。

中国农业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审批流程

中国农业银行贷款操作规程(试行) 中国农业银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贷款运作,实现贷款业务程序化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和信贷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通则》、国家外汇管理有关规定以及中国农业银行《贷款管理制度》、《短期贷款管理办法》 和《中长期贷款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金融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是遵循审贷分离制和信贷部门岗位责任制要求,建立信贷工作横向和纵向制约机制,实现信贷相互制约、规范运作及程序化管理。 本规程实行贷款调查、审查、审批、检查部门或岗位分离运作。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中国农业银行境内自营的本币、外币贷款业务。商业汇票承兑与贴现业务、中国农业银行向境外借款人提供贷款及境外分支机构贷款另行规定。 第二章借款申请与受理 第四条借款申请。借款人应向开户行直接提出书面借款申请,说明借款币种、金额、期限、利率、用途、贷款方式、还款方式和借款人基本经营状况以及偿还能力等。 第五条借款申请的受理。开户行贷款调查部门(岗位)负责接受借款申请,并对借款人基本经营状况及项目可行性进行初步调查。根据初步调查结果和银行资金头寸、贷款规模,由开户行负责人决定是否同意受理。 第六条对同意受理的借款申请,贷款调查部门(岗位)通知借款人正式填写短期借款申请书或中长期借款申请书(见附件一和附件二)。借款人根据贷款人要求,向开户行贷款调查部门(岗位)提供以下全部或部分资料: (一)借款人及担保人基本情况; (二)借款人及担保人营业执照;

(三)有权部门批准的借款人公司章程及有关合同; (四)有资格部门出具的借款人及担保人验资报告; (五)中外合资经营等企业(公司)同意借款的董事会决议; (六)借款人及担保人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七)开户行会计部门开具的借款人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的证明; (八)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事务所核准的借款人及担保人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申请借款前一期的财务报告; (九)借款人原有不合理占用贷款的纠正情况; (十)抵押物、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承诺书,保证人同意承担连带责任的承诺书; (十一)借款人及保证人年度信用等级证明; (十二)实行贷款证管理的地区,借款人及保证人持有的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颁发的贷款证; (十三)购销合同、进出口批文及批准使用外汇的有效文件; (十四)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取得环境保护部门的许可证明; (十五)医药、卫生、采矿等特殊行业持有有权部门颁发的生产、经营等许可证明;(十六)申请中长期贷款还应提供以下全部或部分资料: 1.有权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扩初设计或实施方案、纳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等有关批文; 2.项目开工前期准备工作完成情况; 3.在开户行存入规定比例资本金的证明; 4.资本金和其他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及来源落实的证明材料; 5.申请外币贷款要提供借款人前三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 6.与贷款相关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开户行负责人在借款申请书上签署同意进行贷款调查意见,贷款调查部门的内部管理岗(贷款综合管理岗)对有关资料登记后,贷款调查部门(岗位)开始进行贷款调查认定。 第三章贷款调查

银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范本

银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范本 随着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和国内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 ,金融业风险尤其是银行流动资金贷款风险在增加。签订银行流动资金 需要注意什么呢?以下是在干货资源社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银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范文,感谢您的阅读。 立合同单位:借款单位(简称甲方) 贷款银行(简称乙方) 甲方为适应生产发展需要,依据____,特向乙方申请贷款,经乙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1.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万元,规定用于 2.借款期限约定为____年___个月,即从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乙方保证按计划和下达的贷款指标额度供应资金,甲方保证按规定的用途用款。预计分次用款计划为: 3.贷款利息,自支用贷款之日起,以支用额按月息___‰计算,按季(或月)结息。甲方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__%;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挪用部门罚收利息___%;超储、积压设备、材料占用的贷款,加收利息__%。 4.甲方保证按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金。还款计划为: ____年__

月_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_万元; ____年__月_____万元;____年__月 _____万元。甲方保证按下述方式按时付息:甲方不能按时付息的,乙方有权从甲方帐户中扣收或暂时停止支付贷款。 5.借款到期,甲方如不能按期偿还,由担保单位代为偿还。担 保单位在收到乙方还款通知一个月后仍未归还,乙方有权从甲方(或担保方)的各项投资和存款户中扣收,或变卖甲方抵押的财产归还其借款。 6.乙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了解甲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甲方保证按季提供有关统计、会计、财务等方面的报表和资料。 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实行承包、租赁、兼并等而变更 经营方式的,必须通知乙方参与清产核资和承包、租赁、兼并合同(协议)的研究、签订的全过程,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债务、债 权关系。 8.需要变更合同条款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应签订借款合 同补充文本。 9.甲方需向乙方填送借款 ,并对偿还借款本息,以抵押或(和)第三方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 并签订抵押、担保

城商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2018)

关于印发 《****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 (2018)》的通知 各分支行: 现将《****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2018)》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银行 2018年*月*日

****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 ﹝201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流动资金贷款业务,规范****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与借款人之间的借贷行为,提高本行信贷资产质量和信贷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结合本行的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流动资金贷款,是指本行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人民币贷款。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贷款经营行是指本行所属的各分支行。 第四条流动资金贷款纳入对借款人及其所在集团客户的统一授信额度管理,并按区域、行业、贷款品种等维度实行风险限额管理。 第五条流动资金贷款是贷款人对借款人申请借款进行一次性审批、并且与借款人一次性签订贷款合同,在合同规定的有效期内,允许借款人多次提取贷款、分次归还贷款。 - 2 -

第六条开展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严格遵守流动资金贷款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二章贷款对象与授信条件 第七条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依法设立; (二)借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借款人生产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四)借款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合法的还款来源,有按期还本付息的意愿和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并能按要求提供符合担保条件的保证人或抵(质)押物品; (六)在本行开立结算账户; (七)本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职责与权限 第八条总行有关部门职责 (一)总行公司管理总部负责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的制度建立和维护,对分支行经营活动的指导、管理和咨询;负责拟定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相关标准合同文本;负责制定流动资金贷款 - 3 -

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

×××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银行(以下简称本行)流动资金贷款业务行为,加强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审慎经营管理,有效防范风险,促进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根据《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流动资金贷款,是指本行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贷款,流动资金贷款按照使用的周期性分为循环和非循环贷款。 第三条流动资金贷款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金融规章制度和本行相关规定,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流动资金贷款须纳入对借款人及其所在集团客户的统一授信管理,并须符合本行有关区域、行业、贷款品种等维度限额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流动资金贷款须符合国家经济政策、金融监管法规、产业政策及本行信贷政策及投向要求,确保信贷资金的流动性、安全性、效益性。

第六条本办法是本行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的基本管理制度,可在本办法基础上制定专项产品操作规程,并同时执行本办法及专项产品管理制度。 第二章贷款条件、用途、金额、期限 第七条借款人申请流动资金贷款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依法登记; (二)借款用途明确、合法,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合法合规,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本行的信贷准入政策; (三)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产品或商品有市场,效益较好; (四)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五)借款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合法的还款来源; (六)在本行开立存款账户,自愿接受本行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七)借款人承诺按照我行的有关规定配合本行的贷款支付管理,为本行提供真实的贷款支付和流转情况; (八)本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流动资金贷款用途必须明确、合法,不能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第九条流动资金授信总额及具体贷款额度可根据借款人自身经营中流动资金实际缺口,结合其偿债能力与担保能力合理

流动资金管理办法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经营行为,加强流动资金贷款审慎经营管理,促进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经营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本外币贷款。 第四条贷款人开展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贷款人应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实行贷款全流程管理,全面了解客户信息,建立流动资金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岗位制衡机制,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并建立各岗位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第六条贷款人应合理测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的流动资金授信总额及具体贷款的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规模和周期特点,合理设定流动资金贷款的业务品种和期限,以满足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实现对贷款资金回笼的有效控制。 第七条贷款人应将流动资金贷款纳入对借款人及其所在集团客户的统一授信管理,并按区域、行业、贷款品种等维度建立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第八条贷款人应根据经济运行状况、行业发展规律和借款人的有效信贷需求等,合理确定内部绩效考核指标,不得制订不合理的贷款规模指标,不得恶性竞争和突击放贷。 第九条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 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 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流动资金贷款不得挪用,贷款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检查、监督流动资金贷款的使用情况。 第十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本办法对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受理与调查 第十一条流动资金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依法设立;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建议

为规范信贷业务办理,防范监管风险,总行、省分行下发了《中国农业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办理流动资金贷款时应合理测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的流动资金贷款总额及具体贷款的额度,并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规模及周期特点合理设定贷款业务品种及期限,实现对贷款资金回笼的有效控制。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并且,《办法》还特别附加了测算流动资金贷款额度的参考方法。省分行转发总行文后,对其中的测算过程进一步进行了明确,主要涉及的流动资金贷款额度测算计算公式包含以下五个: ①营运资金总量=[上年度销售收入×(1+预计销售收入年增长率)×(1-上年度销售利润率)/营运资产周转次数]×调节系数 ②营运资产周转次数=上年度销售收入/平均有效营运资产 ③平均有效营运资产=(年初有效营运资产+年末有效营运资产)/2 ④营运资金缺口=营运资金总量-流动资金贷款-其他渠道提供的营运资金-借款人自有资金 ⑤借款人自有资金=所有者权益+长期负债-各类长期资产-无效营运资产 我行在执行《办法》中发现,由于《办法》中流动资金贷款额度计算的数值较多,各支行调查时取值随意性较大,没有形成统一的取值方法,直接影响流动资金贷款额度测算的准确性,为使下一阶段业务规范、稳健发展,落实银监局“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中对流动资金贷款的和认真执行总行、省分行对流动资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特对流动资金贷款额度测算数值取值做如下规范: 一、明确各要素的当前数据取值方法 流动资金贷款额度测算公式中的各项要素一般应以当前数据为准。主要包括以下两点: (一)除预计销售收入年增长率外,其它指标原则上采用上年度财务报表数据。 (二)预计销售收入年增长率应采用最近的季报数据计算,由以下方法确定: 例子: 受理授信时间为2010年11月份,则预计销售收入年增长率计算如下: 二、严格规定各要素的调整范围。

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等业务介绍

1、流动资金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是为满足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短期资金需求,保证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而发放的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作为一种高效实用的融资手段,具有贷款期限短、手续简便、周转性较强、融资成本较低的特点 贷款期限: ⑴临时贷款:3个月(含3个月)以内的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企业一次性进货的临时需要和弥补其他季节性支付资金不足。 ⑵短期贷款:3个月至1年(不含3个月,含1年)的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周转的资金需求; ⑶中期贷款1年至3年(不含1年,含3年)的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中经常性的周转占用和铺底流动资金贷款。 担保方式:信用贷款、第三方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 使用方式:逐笔申请、逐笔审贷的短期周转贷款,和在银行规定时间及限额内随借、随用、随还的短期循环贷款。 利息计算: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价格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贷款利率管理规定执行。流动资金贷款有两种利率可供选择:一种是固定年利率,逢利率调整不予变动;二是浮动利率(可以按1个月、3个月、6个月或9个月浮动)。 遵循《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2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是商业汇票的一种。是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出票,向开户银行

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承兑汇票多产生于国际贸易,一般由进口商国内银行开出的信用证预先授权。 特点:信用好,承兑性强。流通性强,灵活性高。节约资金成本。 纸质承兑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电子汇票的最长期限可达1年)。 票据行为:出票、承兑、背书、付款、追索、保证。 贴现: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申请人由于资金需要,将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转让于银行,银行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额付给持票人的一种融资行为。贴现息各银行不同。背书:票据权利转移的重要方式。 背书从按目的可以分为两类:一是转让背书,即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二是非转让背书,即以设立委托收款或票据质押为目的的背书。 商业汇票均可以背书转让,背书人以背书转让汇票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付款的责任。背书人在汇票得不到付款时,可向持票人清偿 3、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和保贴 商业承兑汇票: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商业承兑汇票是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出票人可以是销货企业也可以使供货企业,但由购货企业承兑。 特点: 1 、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 个月

申请银行贷款报告(关于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报告)

申请银行贷款报告(关于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报告)申请银行贷款报告(关于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报告)字第23号——————————★ ————————————关于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报告中国农业银行xx支行:xx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5月,是由xx个人投资组建的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xx,注册资金500万元,主要经营润滑油、汽机油、柴油、空压油、液压油、重油、燃料油、液化气等项目。公司下设xx油库、油品配送车队、xx石油化工石油有限公司、xx石油化工纳米燃料油工厂等项目,公司占地面积3683 8.7平方米,建筑面积201X平方米,现有员工152人,企业法人代表: xx,大学学历,1995年开始经营燃料油业务至今。在经营石化产品方面具有较强的优势,业务熟悉,经验丰富,有一定的经营管理。在产品购进和销售方面有较大的网络市场,目前燃料油主要供给泰国xx集团和省内外高速公路建设用油、以及各大宾馆、中外合资等企业,并辐射到xx、x、x、x和x的x、x、x、x、x、x、x、xx、x、x、x等地区,社会信誉良好。我公司自99年同贵行发生业务以来,同贵行关系一直非常融洽,并在贵行开立了基本帐户,在其他银行无帐户及信用。我公司各种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全部由贵行代理;201X 年、201X年被xx农业银行评为“XXa”级信用企业,xx守信用企业,xx信用诚信企业称号,201X年被xxx农业银行评为“XX”级信用企业,201X年被评为“XXa”级信用企业,201X年被省银行业协会评为

“xx信贷诚信企业”,企业信用记录良好。现公司与xx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签订了购货合同,购买燃料油2500吨,购进合同单价为3050元吨,用于xx高速公路储备用油,急需资金7625000万元,目前已自筹资金4725000元,资金缺口为290万元。流动资金已不能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正常需要,故特向贵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290万元,用于公司周转,主要用于购买燃料油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的需要。请求贵行领导给予支持,为谢! Xx 有限公司 xx年xx月xx日 附送: 申请韩国留学签证的准备材料 申请韩国留学签证的准备材料 时,需将领事馆的补充材料告知单及补充材料一并附上; 6、所递交的材料是不返还的。 篇二: 韩国留学签证准备材料韩国留学签证所需材料 1、入学志愿书。 2、财政担保人在职及收入证明书。 3、银行存款证明书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等4大银行3个月以上定期存款单复印件。 4、就学理由书右下方需要申请人签字并盖章。 5、申请人履历书的右下方需要申请人签字并盖章。 6、最终学历原件,成绩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申请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

流动资金贷款申请书(精选多篇)

流动资金贷款申请书(精选多篇) 流动资金贷款 什么是流动资金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是商业银行为了满足客户生产经营过程中流动资金需求而向客户发放的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的种类 流动资金贷款按期限分有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期流动资金贷款。 1、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对客户发放的期限在一年以下的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客户正常生产经营周转和临时性资金需要。一般根据客户生产经营情况要求客户在一个经营周期内归还。 2、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是指商业银

行对客户发放的期限为一至三年的流动资金贷款,主要是用于客户正常生产经营中经常占用的资金需要。一般根据客户生产经营特点要求客户分期归还或到期一次性归还。 流动资金贷款的发放对象 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事业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 借款人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应具备的条件 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并且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 2、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3、已开立基本帐户或一般存款帐

户。 4、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银行的要求。 5、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担保。 借款人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应提供以下资料 1、信贷业务申请; 2、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及年检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签字样本; 6、贷款卡复印件及查询; 7、本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8、借款授权书; 9、财务报表复印件; 10、存款流水帐; 11、纳税凭证复印件; 12、抵押物图片; 13、购销合同复印件或证明借款用途的其他凭证、资料; 14、主要固定资产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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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10年第1号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72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刘明康 二○一○年二月十二日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经营行为,加强流动资金贷款审慎经营管理,促进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经营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本外币贷款。 第四条贷款人开展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贷款人应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实行贷款全流程管理,全面了解客户信息,建立流动资金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岗位制衡机制,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并建立各岗位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第六条贷款人应合理测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的流动资金授信总额及具体贷款的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规模和周期特点,合理设定流动资金贷款的业务品种和期限,以满足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实现对贷款资金回笼的有效控制。 第七条贷款人应将流动资金贷款纳入对借款人及其所在集团客户的统一授信管理,并按区域、行业、贷款品种等维度建立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第八条贷款人应根据经济运行状况、行业发展规律和借款人的有效信贷需求等,合理确定内部绩效考核指标,不得制订不合理的贷款规模指标,不得恶性竞争和突击放贷。 第九条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 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流动资金贷款不得挪用,贷款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检查、监督流动资金贷款的使用情况。 第十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本办法对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受理与调查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关于《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全文》,是我们特意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贷款人开展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全文,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经营行为,加强流动资金贷款审慎经营管理,促进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经营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本外币贷款。 第四条贷款人开展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贷款人应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实行贷款全流程管理,全面了解客户信息,建立流动资金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岗位制衡机制,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并建立各岗位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第六条贷款人应合理测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的流动资金授信总额及具体贷款的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规模和周期特点,合理设定流动资金贷款的业务品种和期限,以满足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实现对贷款资金回笼的有效控制。 第七条贷款人应将流动资金贷款纳入对借款人及其所在集团客户的统一授信管理,并按区域、行业、贷款品种等维度建立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第八条贷款人应根据经济运行状况、行业发展规律和借款人的有效信贷需求等,合理确定内部绩效考核指标,不得制订不合理的贷款规模指标,不得恶性竞争和突击放贷。 第九条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 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流动资金贷款不得挪用,贷款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检查、监督流动资金贷款的使用情况。 第十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本办法对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受理与调查 第十一条流动资金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依法设立; (二)借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借款人生产经营合法、合规; (四)借款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合法的还款来源;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贷款人应对流动资金贷款申请材料的方式和具体内容提出要求,并要求借款

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考试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1、贷款核销后,应怎么处理() A、销毁档案; B、向信贷员追偿; C、应继续向债务人追索或进行市场化处置; D、什么都不用做 2、针对借款人何种情况,贷款人可与其协商重组() A、丧失经营能力; B、不可抗力; C、家庭变故; D、确因暂时经营困难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 3、流动资金贷款需要展期的,贷款人应审查什么() A、借款人的信用状况; B、贷款所对应的资产转换周期的变化原因和实际需要; C、借款人的实际需要; D、借款人的经营能力 4、受托支付方式下,应当通过谁的账户进行支付() A、借款人; B、借款人的交易对象; C、担保人; D、贷款人 5、贷款人应建立和完善什么样的制度,采用科学合理的评级和授信方法,评定客户信用等级,建立客户资信记录() A、风险评价制度; B、风险监测制度; C、授信制度; D、内部评级制度 6、下列哪个机构负责对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A、中国人民银行; B、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C、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D、税务局 7、贷款人应根据什么合理设定流动资金贷款的业务品种和期限,以满足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实现对贷款资金回笼的有效控制() A、借款人的还款意愿; B、借款人的信用等级; C、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规模和周期特点; D、借款人的净利润 三、多项选择题

1、贷款人有下列哪些情形之一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监管措施() A、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流程有缺陷的; B、未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的; C、贷款调查、风险评价、贷后管理未尽职的; D、对借款人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应发现而未发现,或虽发现但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 2、贷款人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借款合同的约定,参与借款人哪些活动,来维护贷款人债权() A、大额融资; B、资产出售; C、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 D、破产清算 3、贷款人应把贷款品种、额度、期限与借款人的哪些因素进行匹配程度评估,作为与借款人后续合作的依据() A、经营状况 B、还款能力, C、还款意愿, D、信用状况 4、针对借款人经营、管理、财务及资金流向等重大预警信号,贷款人可根据合同约定采取哪些措施() A、加强关注; B、提前收贷; C、追加担保; D、提起诉讼 5、贷款支付过程中,针对借款人出现的何种情况,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协商补充贷款发放和支付条件,或根据合同约定变更贷款支付方式、停止贷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 A、借款人信用状况下降; B、担保人或抵押物发生变化; C、主营业务盈利能力不强; D、贷款资金使用出现异常的。 6、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贷款人应并通过什么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A、借款人报告; B、账户分析; C、凭证查验; D、现场调查 7、下列哪些贷款,原则上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A、与借款人新建立信贷业务关系且借款人信用状况一般; B、支付对象明确且单笔支付金额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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