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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法

房产税法
房产税法

房产税法

第一节房产税法

本章作为非重点税种,近三年注会考试的试题中,分数为1~3分,题型为选择、判断题,题量2~3题。

【重点与难点】

重点: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税的计算、房产税的减免税规定。

难点:税收优惠

一、概念和特点

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依据房产价格或房产租金收入向房产所有人或经营人征收的一种税。

1、房产税的征税对象为房产,但是①仅以

城镇房产为限,不包括农村房屋。【“城

镇”房产,即“城市、县城、建制镇、

工矿区”的房产。】②仅以经营性房产

为限,不包括居民自住房。【经营性房

产包括两种a.将房产用作营业使用;b.

将房产用于出租】

2、房产税针对的是“经营使用行为”,而

不是针对“转让行为”。转让房产的,

可能要缴纳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城建

税和教育费附加。经营使用行为分为两

类:一为将房产用于营业使用;二为将

房产用于出租。

3、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有两种:房产余值和

房产租金。这是根据房产的不同使用方

式而做区分的。如果房产是用作营业使

用,则按房产余值计征,【房产余值=

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扣除比例

为10%至30%之间,由省级政府确定】,

此时适用税率为 1.2%;如果房产用于

出租,则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税率为

12%【个人按市场价出租居民住房用于

居住的,按4%税率计征】

4、房产税实行按年计征、分期缴纳的征收

方法。

5、由地税局征收,税收收入归地方政府。

二、纳税人

2008年12月31日之前,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缴纳房产税,而缴城市房地产税。

自2009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依照《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

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比如:国有企业的厂房属于国家所有,但是该房产税应有该企业向税务机关缴纳】同时为了便于税务机关征收管理,税法又做如下规定:

(1)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房屋出典后,承典人享有典权,他支配着房产,因此由承典人缴纳房产税。】(2)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3)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4)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三、征税对象和范围

(一)征税对象

征税的对象是房产

它是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遮风避雨,可供人们生产、学习、工作、生活的场所。与房屋

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施或不单独计价的配套设施,也属于房屋,应一并征收房产税;但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水塔、围墙等)不属于房屋,不征房产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例题·判断题】(2005年)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一律不征收房产税。()

【答案】×

(二)征税范围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的房屋。

四、减免税的规定

免税:

(一)公益性房产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免征房产税;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

本身业务范围内使用的房产免征房产

税;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免征房产税;

4、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及其所属分支机构自

用的房产,免征;

【这些单位的生产营业用房、出租用房,不属于免税范围,照章纳税。】

5、非营利性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

产税;

6、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7、高校后勤实体免征房产税。【对教育事业

的扶持】

(二)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对个人拥有的营业用房或者出租的房产,不属于免税房产,照章纳税。】

(三)其它房产

1、破房、危房停用后,免征;

2、房屋大修,停用半年以上的,在大修期

间免征;

3、基建工地临时性房屋在施工期间,免征。

工程完后,交还或转让基建单位的,次

月起纳税;

4、地下人防设施,暂不征税房产税;

5、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

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

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私房政策

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政府规定租金标准

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

产税】;

(四)特殊企业的规定

1、对邮政部门坐落在城市、县城、建制镇、

工矿区范围的房产,应当依法征收房产

税;对坐落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

矿区范围以外的尚在县邮政局内核算的

房产,在单位财务账中划分清楚的,从

2001年1月1日起不再征收房产税。2、向居民供热并向居民则取采暖费的供热

企业暂免征收房产税。“供热企业”包

括专业供热企业、兼营供热企业、单位

自供热及为小区居民供热的物业公司

等,不包括从事热力生产但不直接向居

民供热的企业。

对于免征房产税的“生产用房”,是指上述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

房。对既向居民供热,又向非居民供热

的企业,可按向居民供热收取的收入占

其总供热收入的比例划分征免税界限;

对于兼营供热的企业,可按向居民供热

收取的收入占其生产经营总收入的比例

划分征免税界限。

【例题·多选题】(2005年)下列各项中,

关于房产税的免税规定表述正确的有

()。

A.对高校后勤实体免征房产税

B.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房产免征

房产税

C.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

免征房产税

D.应税房产大修停用三个月以上的,

在大修期间可免征房产税

【答案】AC

五、计税依据、税率和计算

房产税的计征方法有二:一为从价计征,适

用于“将房产用于生产营业使用”的情形,其计税依据为房产的余值;另一为从租计征,适用于“将房产用于出租”的情形,其计税依据为房产租金收入。

(一)从价计征

1、适用于“将房产用于生产营业使用”的

情形。

2、其计税依据为房产的余值,房产余值:

房产原值一次扣减10%-30%后的余值,

各地扣除比例由省级政府确定。

3、按年计征,税率为1.2%

4、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

-扣除比例)×1.2%

5、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

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

房屋原价。没有记载房屋原价的,参照

同类房屋确定房产原值,按规定计征房

产税。

6、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

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

设施。

7、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

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8、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计税规定(1)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2)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施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例题]用房原值为5 000万元,按照当地规定允许减除30%后余值计税,适用税率为1.2%。请计算其应纳税房产税税额。

应纳税额=5 000×(1-30%)×1.2%=42(万元)

(二)从租计征

1、适用于“将房产用于出租”的情形。

2、其计税依据是房产的租金收入。

3、按年计征,税率一般为12%;但对个人

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

的,暂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注:

如果个人将房屋租给公司经营的,仍按

照12%税率征收房产税。]

4、所谓房产的租金收入,是房屋财产权所

有人出租房产使用权所得的报酬,包括

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

5、如果是以劳务或者其他形式为报酬抵付

房租收入的,应根据当地同类房产的租

金水平,确定一个标准租金额从租计征。[例题]某公司出租房屋3间,年租金收入为30000元。计算其应纳房产税税额。

30000×12%=3600(元)

(三)特殊情形

1、房产用于投资联营的情形。以房产联

营投资的,房产税计税依据应区别对

待:(1)以房产联营投资,共担经营

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计征

房产税;(2)以房产联营投资,收取

固定收入,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

固定收入的,实际是以联营名义取得

房产租金,因此应由出租方按租金收

入计征房产税。[理由:①税人将房产

用于联营投资,共担风险的——属于

“将房产用于生产、营业使用”的情

形,因此,适用从价计征,计税依据

是房产的余值。②纳税人以房产联营

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经营风

险,只收取固定收入的——该收入从

性质上说,是纳税人将房产出租给联

营企业的收入,因此,适用从租计征,计税依据是房产租金收入。

2、房屋融资租赁情形。融资租赁与经营

租赁不一样,融资租赁情形下的“租

赁费”包括租赁物的价款、手续费、

借款利息等,而且租赁期限届满时,

产权一般转移到承租人手中。因此,

在征收房产税时采用从价计征,计税

依据为房产余值。至于租赁期间房产

税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

际情况确定。

3、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居民住宅区

内业主共有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

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其中

(1)自营的,依照房产原值减除10%

至30%后的余值计征,没有房产原值

或不能将业主共有房产与其他房产与

其他房产的原值准确划分开的,由房

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

核定房产原值;(2)出租的,依照租

金收入计征。

例题讲授

【例题·单选题】(2003年)某企业2002年1月1日的房产原值为3000万元,4月1日将其中原值为1000万元的临街房出租给某连锁商店,月租金5万元。当地政府规定允许按房产原值减除20%后的余值计税。该企业当年应缴纳房产税()。

A.4.8万元

B.24万元

C.27万元

D.28.8万元

【答案】C

【解析】自身经营用房的房产税按房产余值从价计征,临街房4月1日才出租,

1至3月仍从价计征,自身经营用房应纳房产税=(3000-1000)×(1-20%)×1.2%+1000×(1-20%)×1.2%÷12×3=19.2+2.4=21.6 (万元);出租的房产按本年租金从租计征=5×9(月)×12%=5.4(万元),企业当年应纳房产税=21.6+5.4=27(万元)。

【例题·单选题】(2005年)赵某拥有两处房产,一处原值60万元的房产供自己和家人居住,另一处原值20万元的房产于2004年7月1日出租给王某居住,按市场价每月取得租金收入1200元。赵某当年应缴纳的房产税为()。

A.288元

B.576元

C.840元

D.864元

【答案】A

【解析】应纳房产税=1200×6×4%=288(元)

【例题·单选题】某供热企业生产用房原值8000万元,还拥有一个内部职工医院、一个幼儿园、一个超市和一个学校,房产的原值分别为28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和120万元。已知当地政府规定的扣除比例为20%,2007年度该企业取得供热总收入5000万元,其中2000万元为向居民供热取得的收入。该企业2007年度应缴纳的房产税为()万元。

A.31.1

B.46.66

C.47.23

D.77.76

【答案】B

【解析】内部职工医院、幼儿园、学校均属于房产税免税单位,向居民供热并向居民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暂免征收房产税。该企业缴纳的房产税=(8000+100)×(1-20%)×1.2%×(5000-2000)÷5000=46.66万元。

【例题·单选题】(2007年)某企业2006年2月委托一施工单位新建厂房,9月对建成的厂房办理验收手续,同时接管基建工地上价值100万元的材料棚,一并转入

固定资产,原值合计1100万元。该企业所

在省规定的房产余值扣除比例为30%。

2006年企业该项固定资产应缴纳房产税

()。

A.2.1万元

B.2.31万元

C.2.8万元

D.3.08万元

【答案】B

【解析】根据房产税法规定: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程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

等临时性房屋,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

税;当施工结束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

性房屋交还或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

从基建单位接受的次月起照章纳税。本题

中9月厂房办理验收手续,10月计算房产

税,当年为3个月。

2006年应纳房产税=1100×(1-30%)×1.2%×3/12=2.31(万元)

六、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除了第一项是“当

月”,其它六项均为“次月”)

重点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当月与次月区分(一)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二)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三)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四)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五)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六)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七)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例题·多选题】(2007年)下列各项中,符合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的有()。

A.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

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B.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C.购置存量房,自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D. 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答案】BC

【解析】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A选项不正确;选项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D选项表述不正确。

(二)纳税期限

按年计征、分期缴纳,具体由省级政府确定。(三)纳税地点

地方税。在房产的所在地缴纳。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地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纳税。

(四)纳税申报(略)

【课后思考题】

1、房产税的纳税人?

2、房产税的征税范围?

房地产相关税法知识

问题标题:我看到您的答复是不可税前扣除,我还有点疑问:根据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条的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但本条同时规定:“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因此,税金是否属于当期的费用,应该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依据判断,即:当期纳税义务发生,则属于发生期费用;纳税义务尚未发生,则不属于当期费用(如预缴税款)。2008年之前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令第52号)第二十八条规定: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2009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令第52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那可以得出结论: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预售收入缴纳的税款,是按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该缴纳的税款,不属预缴税款性质,可以在缴纳发生当期计入当期的税金及附加,可以作为当期利润总额的抵减项目在税前扣除。 另外,《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企业销

第十章 房产税法、契税法和土地增值税法

确定 出租的地下建筑,按出租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税增值税)×12%或4% 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出租后不论是否用于 居住) 4% 【例题·单选题】某公司2017年购置办公大楼原值30000万元,2019年2月28日将其中部分闲置房间出租,租期2年。出租部分房产原值5000万元,租金每年1000万元(不含增值税)。当地规定房产原值减除比例为20%,2019年该公司应缴纳房产税()。 A.288万元 B.340万元 C.348万元 D.360万元 【答案】C 【解析】经营自用的房产从价计征房产税;出租的房产从租计征房产税。 应纳房产税=(30000-5000)×(1-20%)×1.2%+5000×(1-20%)×1.2%×2/12+1000×10/12×12%=348(万元)。 第41讲-房产税法(2) 第一节房产税法 二、税率、计税依据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在确定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时需注意的几个特殊规定 1.对投资联营的房产的规定 对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只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应按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 假定甲与其他投资人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则联营企业为房产税纳税人,从价计税。 假定甲只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则甲为房产税纳税人,从租计税。 【例题】某公司2016年2月购进一处房产,2019年4月30日交付用于5月1日开始的投资联营(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投资期3年,当年取得固定含税收入160万元。该房产原值3000万元,当地省政府规定的减除比例为30%,该公司选择简易办法计算增值税,则该公司2019年应缴纳的房产税为多少。 【答案及解析】该公司2019年应纳房产税为未联营期间按房产余值计算的房产税,与对外联营取得固定收入比照租金收入计算的房产税的两项之和。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该公司2019年应纳房产税=3000×(1-30%)×1.2%×4/12+160/(1+5%)×12%=8.4+18.29=26.69(万元)。 2.对融资租赁房屋应纳房产税的规定 根据财税[2009]128号文件的规定,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合同未约定开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应作为融资租赁房屋房产税计税依据的是()。(2011年) A.房产售价 B.房产余值 C.房产原值 D.房产租金 【答案】B 3.关于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计税规定

房地产税法草案预计2020年出台

房地产税法草案预计2020年出台 关于《房地产税法草案预计2020年出台》,是我们特意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房地产税在全国两会迎来实质性进展,也必将在两会再次成为热议话题。下文是关于房地产税法草案最新消息,仅供参考! 房地产税法草案基本完成据《中国经济周刊》了解到,目前房地产税法草案已经基本完成。专家称,至于什么时间出台,取决于高层对整个经济发展现状的判断以及纳税人的共识形成。 房地产税立法工作自20xx年xx届三中全会之后就开始展开,据悉,此次立法跟以往的部门立法大不相同。房地产税法的起草,是由全国人大预算工作委员会牵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同时也吸收了一些专家,组织形成一个团队来共同起草。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表示,“方案起草完成后,还要提交全国人大会审议。现在初步草案已经有了,至于什么时间出台,取决于高层对整个经济发展现状的判断以及纳税人的共识形成。” 刘剑文预测:“按照中央的部署,应该是在20xx年前实施,还有4年时间。” 房地产税之所以久拖未决,刘剑文认为:“这个房地产税法应该在什么时候出台,应该解决什么样的问题,目的是什么,宗旨是什么,这些都很重要,立法有法定程序,出台也需要时间。”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财税专家杨志勇近日接受凤凰财经专访时也表示,房地产税确实很难,关系到千家万户,涉及面太广了。所以通过立法可以凝聚一些共识。比如说房地产税跟房价的关系,可能因为税收知识不够普及,可能有的夸大了税收的作用。通过讨论和知识普及,让大家明白怎么回事,以及为什么要征收房地产税,也可以通过立法这个过程消除一些认识有所偏颇的地方。 “因为这个税的影响可能会超乎好多人的想象,所以我还比较倾向于说慎重一点来做。”杨志勇表示。 房地产税法20xx年仍难出台近期媒体上刊发的一篇《注意!“房地产税”快来了!20xx年房价终于要跌了?》的报道在热传。报道援引的是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的观点:本届人大任期到20xx年底,因此,预计房地产税法最快在20xx年底前通过,慢的话可能会在20xx年底提交审议,在下一届人大任期内通过。 就是上面的这段话,让很多人误读为20xx年将开征房地产税并全面推行。这让刘剑文很无奈:“其实这个观点是20xx年xx届三中全会召开后说的,后来在很多场合都纠正过,但都没有真正修正过来。” 他借《中国经济周刊》澄清道:“首先,本届人大任期不是到20xx年底,而是到20xx 年3月份。其次,房地产税法草案已经完成,最快有可能20xx年提交全国人大会审议。但是,即便提交全国人大会审议,也并不意味着就能落地和实施。从立法程序上,房地产税法在20xx年出台是很困难的事情,也可以说是不可能的事。” 由于房地产税不仅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利益,也涉及到中央和地方的利益,还涉及到整个社会的稳定和私有财产的保护,这样一部重要的法律,慎重出台也在情理之中。 房地产税之所以久拖未决,刘剑文认为:“这个房地产税法应该在什么时候出台,应该解决什么样的问题,目的是什么,宗旨是什么,这些都很重要,立法有法定程序,出台也需要时间。”

注册会计师-《税法》习题-第十章 房产税法、契税法和土地增值税法(7页)

第十章房产税法、契税法和土地增值税法考点九、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例题1·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有()。 A.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B.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C.转让地上建筑物产权 D.存量房地产的买卖 【答案】ACD 【解析】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 【例题2·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应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的有()。 A.转让存量房 B.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 C.房产所有人将房屋产权用于抵债的 D.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建造的商品房用于商业出租,不发生产权转移的 【答案】AC 【解析】选项B: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选项D: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建造的商品房用于商业出租,不发生产权转移的,不属于土地增值税征收范围。 【例题3·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应当缴纳土地增值税的有()。 A.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改制前的企业将房屋权属转移至改制后的企业 B.企业之间进行房地产交换的 C.企业合并,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原企业将房屋权属转移到合并后的企业 D.以房地产抵债而发生房地产权属转移的 【答案】BD 【解析】选项AC:均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例题4·多选题】下列项目中,暂免或免征土地增值税的有()。 A.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B.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C.因城市实施规划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 D.合作建房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 【答案】ABCD 【解析】选项D属于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范畴,选项ABC属于免征土地增值税的范畴。 【例题5·多选题】根据土地增值税有关规定,下列业务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有()。 A.企业置换房产 B.转让房屋所有权

当今中国应该征收房产税(1)

当今中国应该征收房产税 谢谢主席,谢谢对方辩友。开宗明义,概念先行。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而非土地。判断应该不应该要从一个问题产生的背景而非其后果来看(后果受多种现实性因素影响,有其难预见性)。我方判断是否应该征收房产税的标准是是否有利于我国房产经济的健康发展。我方认为当今中国应该征收房产税,基于以下几点问题的考虑。 第一,中国房地产业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迅速发展,近年来更是出现畸形发展的局面。近几年我国房地产领域出现大量投机投资行为,部分投机者利用转卖房屋的巨额差价谋取暴利,导致房价一高再高,造成房地产泡沫经济严重,并加剧房产经济局势的不稳定。其次,投机投资者一人持有多套房产,导致住房空置增加,这无疑是对我国稀缺土地资源(我国人多地少)的一种浪费。 第二,根据2010年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中国国家竞争力报告》显示,中国近20年的经济增长并非通过产业结构的升级换代来获得,而是消耗资源和扩大投资,尤其是房地产业膨胀发展的结果。国际上公认房地产业所占GDP的比重超过8%就会有泡沫经济产生。但以09年为例,我国房地产业所占GDP的比重已经达到18%,这大大超出了警戒线范围,其数值还有逐年上升的趋势。由此可见,我国产业结构病态发展的局势亟待解决。 房产税是当前社会条件下解决此类问题的不二之选。 第一,房产税可挤压房产泡沫,改善房产市场的供求情况。房产作为一种消费品,其价格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而税收是调节生产与分配的重要经济手段,通过征收房产税使囤积商品房者受到沉重的税收负担,促使投机者将部分房产转让。这就增加了房产市场的供给,缓解了当今中国房地产业供给不足的现状,有利于促进供需平衡,从而抑制房价虚高。由此可见,房产税对抑制房产投机,挤压房产泡沫有着极大的意义。同时,这也更精细更人性的保证了刚需购房人群的利益,提高了房屋的使用效益。 第二,房产税的实行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房产税的征收使投资性住房持有成本上升,投资回收期延长,投资的风险加大。当预期的收益率因房产税的征收逐渐向成本靠近时,大量的投资性企业就会退场房地产市场的角逐,减少投资性需求,从而改变我国经济主要由投资拉动而非消费带动的局面,实现发展方式的转变。 第三,征收房产税可以促进土地财政向税收财政的转换。目前,我国地方政府热衷于卖地,通过土地财政维持公共服务。但从长远看,随着我国可供开发的房地产的减少,房屋保有量的增多,以房产税替代土地财政是大势所趋。这样看来,房产税的实施不但可以为地方政府提供一项持续稳定的收入来源还可以推进税制改革,优化税收结构。 所以我方坚持认为当今中国应该征收房产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条例内容 编辑 第一条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三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第五条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第六条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第七条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八条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办理。 第九条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第十条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施行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抄送财政部备案。 第十一条本条例自1986年10月1日起施行。[2]

房地产相关税种

房地产企业相关税费(仅供参考) 一、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征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个税起征点原来是2000,现在是35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扣除标准: 8月份以前实际发放的工资。按照修改前的税法纳税,起征点是2000元,扣除数与税率按原来的标准。 2010年9月份起,9月份以后实际发放的工资。按照修改后的税法纳税。 个税按35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年终奖缴纳个税计算公式 税前工资-3500 a:若>0,则直接用年终奖金额/12 = 应税额,得出相应的税率 计出的税率 * 年终奖金额 = 应扣个税 b:若<0,[用年终奖金额 - (3500-税前工资)]/12 = 应税额,得出相应的税率 计出的税率 * (年终奖金额+税前工资-3500)= 应扣个税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税率表 税率表一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注: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企业等适用税率表二 税率表二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注: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延伸阅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以下简称税法)将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税法修改的相应条款,现就贯彻执行的有关具体问题公告如下: 一、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的适用问题 (一)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见附件一),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应纳税额的计算问题 个体工商户、个人和的投资者(合伙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的生产经营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见附件二)。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先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再计算全年应纳税额。其2011年度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前8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8/12 后4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4/12 全年应纳税额=前8个月应纳税额+后4个月应纳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1986年9月15日国发[1986]90号 第一条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三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注1) 第五条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第六条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第七条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八条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 第九条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第十条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施行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抄送财政部备案。 第十一条本条例自1986年10月1日起施行。 注1: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自2008年3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2008年3月3日,财税[2008]24号)

我国房产税的现状及政策

我国房产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房产税是调节房地产各方利益博弈的重要手段,同时也在国民经济和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本文通过对我国房产税的现状进行深入分析,从机制上探寻我国现行房产税存在的问题,寻找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这对于满足人民生活需要,扩大内需,积累,建设资金,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房产税对策税收立法行政法规 一、房产税及其实施目的 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按照房产的计税余值或出租房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税。房产税属财产税,主要对保有的房产征收。《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是1986年由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条例》规定,对位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房产每年征收房产税。对于房产税,美国和西方大多数经济市场成熟的国家都早已征收,在作为地方政府的主要财政收入来源。亚洲的日本、韩国、越南以及中国香港也都已经开征,虽然各个国家对房产税的名称不尽相同,但其性质确是大同小异的。在我国,房产税并非一个新的税种,1950年,政务院发布《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将房产税列为开征的14个税种之一。1986年10月1日起就正式施行的《房产税暂行条例》中明确规定,房产税只针对经营性用房征税,个人拥有的、非营业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 房产税的目的是要建立公平的社会财富分配机制与有效率的土地资源配置机制。它的意义首先是公平分配,实现“均占地价、地租共享”;二是资源的有效配置,一个人能够住在什么地方,主要取决于他在占有土地之外的财富创造能力。在房产税的作用下,中等收入者自能凭自身收入住上中等房(购买和租住在这种情况下没有区别),政府只需救济孤寡废疾和一线城市必须的一部分低收入者,甄别成本低。 二、我国房产税的现状 房产税属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从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分析,房产税作为地方财政收入来源中的重要一项,在各级地方政府财政中占有很大比例。我国情况恰恰与之相反,各地方税种收入占税收收入比重都很低,房产税税收意识都比较薄弱,政策也相对混乱,往往过于注重税收计划,轻视税源管理。目前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了新阶段,制度发展和经济提升逐步改变了收益分配方式、资金分配、结构产出结构以及社会财富分配方式。这种巨变实际上向我国的现行税制提出了威胁和挑战。由于现行我国房产税采取“内外有别,两套税制”并存的税制,导致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背景下收费主体与收费行为的非均等化程度较高,特殊利益集团搞出了越来越多的超国民待遇,而另外一些处于明显无地位的状况,受到贬低和歧视。这种不合理的构建原则有

个人房产税如何征收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个人房产税如何征收,房产税的征收范围,怎么 计算? 导读:想必大家都听说过房产税,但很少有人对房产税有比较清楚的了解。个人房产税如何征收?怎么计算个人房产税?房产税的征收范围有多大?由于房产税尚未在全国推广,因此下文以重庆市的规定为例进行介绍。 一、什么是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当年10月1日开始实施。2010年7月22日,在财政部举行的地方税改革研讨会上,相关人士表示,房产税试点将于2012年开始推行。但鉴于全国推行难度较大,试点将从个别城市开始。2011年1月,重庆首笔个人住房房产税在当地申报入库,其税款为6154.83元。2012年8月12日,30余省市地税部门为开征存量房房产税做准备。 二、房产税的征收范围 房产税的征收范围,具体指开征房产税的地区。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以《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为例,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为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以上的普通住房。未列入征税范围的个人高档住房、多套普通住房,将适时纳入征税范围。 独栋商品住宅是指房地产商品房开发项目中在国有土地上依法修建的独立、单栋且与相邻房屋无共墙、无连接的成套住宅。 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以上的住房。 新购住房是指《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购买的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新建商品住房购买时间以签订购房合同并提交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中心的时间为准,存量住房购买时间以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时间为准。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 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第10章 房产税、契税和土地增值税(附答案解析)

第十章房产税法、契税法和土地增值税法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中,符合房产税纳税义务人规定的是()。 A.房屋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不需要缴纳房产税 B.房屋产权出典的由出典人纳税 C.房屋产权未确定的暂不缴纳房产税 D.产权所有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纳税 2.下列房屋及建筑物中,属于房产税征税范围的是()。 A.农村的居住用房 B.建在室外的露天游泳池 C.个人拥有的市区经营性用房 D.房地产开发企业尚未使用或出租而待售的商品房 3.某企业拥有一栋原值2000万元的办公楼,2018年1月1日将办公楼的1/3出租,每月取得不含增值税租金20万元,其余部分自用。已知该企业所在地省人民政府规定计算房产余值的减除比例为30%,该企业2018年应纳房产税()万元。 A.16.8 B.40 C.45.6 4.某公司拥有一处原值3000万元的高档会所,2018年4月对其进行改建,更

换楼内电梯,将原值50万元的电梯更换为100万元的新电梯,支出200万元在后院新建一露天泳池,拆除100万元的照明设施,再支出150万元安装智能照明,会所于2018年8月底改建完毕并对外营业。当地省政府规定计算房产余值的扣除比例为30%,2018年该公司就此会所应缴纳房产税()万元。 A.25.2 B.25.48 C.26.04 D.28.98 5.某企业2017年购置一宗面积4000平方米的土地建造厂房,支付土地使用权价款1500万元,厂房建筑面积1800平方米,固定资产科目账面记录房产造价2500万元(不含地价),当地省政府规定计算房产余值的减除比例为20%,则该企业2018年应缴纳房产税()万元。 A.24 B.30.48 C.36.96 D.38.4 6.2018年年初,李某有两套住房,其中一套原值为150万元的住房用于自己居住,另一套原值为100万元的住房,于当年4月20日按照市场价格出租交付给李某,租期一年,每月不含税租金4000元。已知当地省政府规定计算房产余值的减除比例为30%,则李某当年应缴纳房产税()元。 A.0 B.1280

浅谈我国现行房产税的弊端及完善思路

浅谈我国现行房产税的弊端及完善思路学号:20152666 姓名:年庆鹏班级:15金融7班目前,我国房价像一匹脱缰的烈马,一路狂奔。面对日趋飙升的房价,普通人对对房子的刚性需求满足不了,而高收入者在高额利润的驱使下,购买房产作为投资,严重扰乱了房地产市场,导致我国房地产市场呈畸形发展。为了规范房产市场,国家出台了多项宏观调控措施,但结果不容乐观。审视现行房产税,弊端重重,已不能适应现行房地产市场现状。由于我国现行房产税对个人非营业用房产免税,对个人房产保有环节征税的欠缺是导致个人房产投机热的一个主要原因,改革现行房产税成为时代需要。 一、房产税概述 (一)房产税概念 1、什么是房产税 房产税,又称房屋税,是国家以房产作为课税对象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对房产征税的目的是运用税收杠杆,加强对房产的管理,提高房产使用效率,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配合国家房产政策的调整,合理调节房产所有人和经营人的收入。以期积累建设资金,加强房产管理,提高房屋的使用率。 2、房产税的职能 房产税具有组织收入、调节经济、反映监督的职能,具体表现为: (1)房产税税源充足,收入稳定,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充足的财政收入有利于国家职权的行使,有利于政府更好地提供公共服务。 (2)杠杆调节,发展经济。对个人自用的非经营性用房免税的规定,反映出了房产税的征税目的是对富者征税,打击投资投机行为①。对投资的房产征税,弥补了市场调节的不足,是国家宏观调控的体现,有利于经济的发展。 (3)房产税还可以起到抑制投机、确保公平的职能。由于房地产的有限性,尤其是土地的稀缺性,使得其财产权只能归部分人所有,从而使房地产市场呈现为卖方市场,这就为投机行为创造了契机。对房地产征税一定程度上打击了投机行为的积极性,利益的减少使一些人远离房地产市场,给普通消费者节省了房产资源,有利于社会的公平。 (二)我国房地产税及其特点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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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标 签】房产税暂行条例 【颁布单位】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 【发文日期】1993-06-25 【实施时间】1993-06-25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房产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四川省《》实施细则 四川省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根据《》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房产税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和工矿区内征收。具体征税范围,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批准的城镇近期规划确定。 第三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 第四条 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房产不在一地的纳税人,按房产的座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房产税。 第五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作为计税依据。没有房产原值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比照同类结构房产确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的计税依据。 第六条 房产税的税率,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的,税率为1.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税率为12%。 第七条 纳税人自建的房屋,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在建成或办理验收手续之前已使用的房屋,从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第八条 房产税按年征收,由纳税人于当年五月、十一月两次缴纳。纳税数额较小的,

房产税法资料讲解

第十章房产税法打印 预计2007年本章内容没有大的变化,考生仍可以按2006年的内容预习本章。 本章主要考点: 一、税义务人、征税对象及征税范围 (一)目前,我国只对国内单位和个人征收房产税,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及外籍个人征收城市房地产税。(容易出客观题) (二)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 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5、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三)征税对象及范围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贮藏物资的场所) 例如室内游泳池是房产,室外游泳池、围墙、烟囱、菜窖、酒窖、养花的暖房都不是房产。(注意选择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在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开征房产税的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不包括农村。 二、计税依据和税率

计税依据: (一)从价计征: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1、房产原值是指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产原价。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2、注意以下问题: (1)对投资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予以区别对待。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收取固定收入,应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 (2)对融资租赁房屋的情况,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租赁期内房产税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新建房屋交付使用时,如中央空调设备已计算在房产原值之中,则房产原值应包括中央调设备;旧房安装空调设备,一般都作单项固定资产入账,不应计入房产原值。 3、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计税规定: 从2006年1月1日起,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按以下规定执行: (1)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2)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二)从租计征: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房产租金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 现行房产税采用的是比例税率: (1)按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 (2)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

房产税法讲解

第十章房产税法 第一节纳税义务人及征税对象(熟悉) 一、纳税义务人 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征税范围内的房屋的产权所有人 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人经营的房产不适用房产税。 二、征税对象--房产 第二节计税依据和税率(掌握) 一、计税依据 1.从价计征--计税依据是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的扣除比例后的余值。 对房产原值需要说明的是--新增内容: (1)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 (2)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这里还有三个需要注意的特殊问题: 第一,以房产联营投资的,房产税计税依据应区别对待: (1)以房产联营投资,共担经营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2)以房产联营投资,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收入的,实际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租金,因此应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 第二,融资租赁房屋的,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租赁期内该税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新建房屋空调设备价值计入房产原值的,应并入房产税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2.从租计征--计税依据为房产租金收入。

二、税率 1.从价计征:税率为%; 2.从租计征:税率为12%,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暂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 第三节应纳税额计算 【例题】 某国企业在其所在城市有房屋三幢,其中二幢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两幢房产帐面原值共为400万元,2001年12月对这两幢房屋进行了改建装修完工,支付费用50万元(当地政府规定允许按房产原值一次扣除30%);另一幢房屋租给某私营企业,年租金收入为20万元。该企业2002年生产、经营自用房应缴纳的房产税为()。 A.万元 B.万元 C.万元 D.万元 【答案】D 应纳税额=(400+50)×(1-30%)×%=(万元) 第四节税收优惠(熟悉) 一、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税 二、人民银行的房产免税

房产税申报操作手册流程

金税三期工程《房产税申报》用户操作手册 V1.0

目录 第1章概述 (1) 1.1主要内容 (1) 1.2预期读者 (1) 第2章系统简介 (2) 2.1系统术语与约定 (2) 2.2基本操作说明 (2) 第3章房产税申报概述 (6) 3.1业务概述 (6) 3.2功能描述 (6) 3.3操作人员 (6) 3.4前置条件 (6) 第4章操作流程 (7) 4.1操作流程图 (7) 4.2操作说明 (7) 4.2.1初始化界面 (7) 4.2.2申报表填写界面 (8) 4.2.3申报表确认界面 (11) 4.2.4申报回执界面 (12) 4.3异常与处理 (13)

第1章概述 1.1 主要内容 本文档为申报缴款-房产税申报,内容包含房产税申报功能。 1.2 预期读者 网上办税服务厅身份验证用户。 1.3 注意事项 1、房产税申报表由原来的三张表(房产自用申报、房产承租申报、房 产出租申报)合为一张申报表,统一使用房产税申报表进行申报。 2、纳税人自用、出租的房产,在该表申报房产税,该表仅需具备房产 税源登记信息即可申报(不需要核定房产税及品目)。 3、房产税源信息登记完成后,系统自动带出已经登记的房产信息,并 自动计算税费种申报数据,纳税人仅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减免、已缴信 息。 4、在新系统上线后,纳税人应先到房产税源明细表中检查是否存在税 源信息,如发现申报的房产信息不能带出,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补充登 记房产信息;纳税人也可自行录入房产信息,提交后需税收管理员审核, 审核通过后才可进行申报。具体录入方式需以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5、金三系统房产税申报表只提供房产税申报,并且在申报时将不再自 动带出营业税、印花税等税种。申报相关营业税、印花税时需要在相应 的专项申报表进行申报。 6、纳税人如有多处房产且不在同一县区境内的,需先到房产所在地主 管税务机关进行跨区税源登记,登记完成后系统自动带出可以申报的房 产明细信息。

CPA税法第8章房产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契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课后作业含参考答案)

第八章房产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契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课后作业) 一、单项选择题 1. 下列各项中,符合房产税纳税义务人规定的是()。 A. 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征收房产税 B. 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缴纳房产税 C. 产权出典的,由出典人缴纳房产税 D. 产权出租的,由承租人缴纳房产税 2.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房产税征税范围的是()。 A. 城市的房屋 B. 县城的房屋 C. 建制镇的房屋 D. 农村的房屋 3. 某企业购置一宗面积3000平方米的土地建造厂房,支付土地使用权价款900 万元,厂房 建筑面积1200 平方米,固定资产科目账面记录房产造价2000 万元(不含地价),当地省政府规定计算房产余值的减除比例为20%,则该企业每年应缴纳房产税()万元。 A. 16.8 B. 22.57 C. 26.11 D. 27.84 4. 某企业拥有一栋房产原值为1600万元的办公楼,2014 年5月1日为该办公楼更换电梯,将原价值为100 万元的旧电梯更换为价值300 万元的新电梯, 5 月20 日更换完毕。已知当地省政府规定计算房产余值的减除比例为30%。该企业此栋办公楼2014 年应缴纳房产税 ()万元。 A. 12.95 B. 14.91 C. 14.42 D. 13.44 5.2014 年年初甲企业拥有一处独立的地下建筑物,该地下建筑物系商业用途房产,原价120 万元。已知:该企业所在省人民政府规定房产税按照房产原值减除30%后的余额计算缴纳,该企业所在省确定商业用途地下建筑以原价的75%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则2014 年该企业的 地下建筑物应缴纳房产税()元。 A. 10800 B. 7560 C. 1080 D. 14400 6.某公司2014年度拥有房产原值200万元,2014年5月31日将其中房产原值为80万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最新调整[1]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最新调整 一、房地产税征收范围 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地产。 二、房地产税纳税人 城市房地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出典者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当地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均由代管人或使用人代为缴纳。对涉外企业和个人暂不征收城市房地产税中的地产税,改为征收土地使用费。 三、房地产税税率 1952年12月31日原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关于税制若干修正及实行日期通告》中,将城市房地产原附加并入正税征收,税率调整为:房产税依标准房价按年计征,税率1.2%。房地产税依标准房地租价按年计征,税率18%。 四、房地产税计税依据 为标准房地价和标准房地租价。对座落在广东省内批准开征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自有房产,按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依1.2%的税率计算缴纳房产税。房产原值是指按税法规定,在企业帐册的"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产原值;没有房产原值或原值不实的房产,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 五、房地产税减免税规定 下列房地产减征、免征房产税: (1)新建房屋自落成之月份起,免纳3年房地产税。 (2)翻修房屋超过新建费用二分之一的,自竣工月份起,免纳2年房地产税。 (3)广东省规定: ①华侨、侨眷使用侨汇购买或建造的住宅,从发给产权证之日起,免征房产税五年。 ②外商投资企业新购买或新建落成的房产,自购买或新建落成之月份起,免征房产税三年。 ③华侨投资企业新购买或新建落成的房产,自购买或新建落成之月份起,免征房产税五年。 ④经税务机关批准,下列房地产可免征房产税:

a.从事农、林、牧业等利润较低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房产; b.投资于能源、港口码头、机场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房产; c.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它外商投资企业的房产。 六、房地产税税款征收 城市房地产税由房产座落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管辖。 厦门市规定从2000年1月1日起除从租计征另有规定外,一律改为每年征收一次,申报纳税期限为每年6至9月。 纳税义务人应在房地产评价公告后一个月内将房地座落、房屋建筑情况及间数、面积等,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如产权人住址变更,产权转移或竣工后十日内申报。免税的房地产,也要办理申报。

最新 关于我国开征房产税的思考-精品

关于我国开征房产税的思考 一、改革房产税的必要性 1、抑制不断上扬的房价 2013年2月20日举行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出台了楼市调控“国五条”。这是自2009年12月份楼市调控以来,政策的第五次调控升级。为何国务院自2009年12月至今连续出台楼市调控政策,可事不如人愿,房价不降反升,原因何在?房价过快上涨的根源在于供不应求,供求之间存在着较大的矛盾。目前,中国的城市化率还不到50%,城市住房正处于高增长的阶段,住房的水平很低,供求矛盾非常突出。不仅是住房总存量不足,而且新增量住房也不足。在未来十多年中,新增住房的房价仍然会主导市场,需求将无法完全满足与释放。 2、遏制严重的投机性购房 造成我国目前房价居高不下,多次房产调控效果不够理想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投机性购房现象:买房,等待升值,再卖房。而原先的观望者面对不断上涨的房价的诱使疯狂抢购,就像多米诺骨牌一样引起连锁反应。如此恶性循环,更加剧了房地产市场供不应求、楼价居高不下、百姓不能实现居者有其屋的现状。投机性购房严重威胁着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购房的利润循环吸引了大量资金进入房产投资市场 [1]。 3、缩小目前偏大的贫富差距 据调查,我国的基尼系数从2000年开始就超过了国际上0.4的警戒线,近年来更是居高不下。而由于部分群体隐性福利的存在,中国实际收入的差距还要更高。贫富差距的过大,必然影响社会安定团结。目前我国80%以上的居民住房已经实现了私有化,住房作为家庭财富存量的最重要组成部分已成为衡量贫富的重要指标。 二、试点城市重庆房产税改革中出现的问题 1、房产税抑制房价效果不明显 作为首批进行房产税试点的城市,可为一石激起千层浪,重庆的运作引起了各方的关注。有人把房产税比喻成高房价一剂“退烧药”,能把居高不下的房价“拉下马”,也有舆论把房产税形容成一把“利剑”,能对房价起到一剑封喉的作用,可实际效果不尽人意。 2、征收方式不利于遏制炒房 在重庆市房产税的《实施细则》第九章第十四条规定“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纳税义务时间为房产权属登记日期的次月起。税款按年征收,不足一年的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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