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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2016年)-地方人大法律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2016年)-地方人大法律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2016年)-地方人大法律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

定(2016年)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已由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6年2月2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2月23日

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十三条修改为: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一)一方婚前未生育过子女,一方婚前已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婚前合计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

(三)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共同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除前款规定的条件外,因特殊情况可以再生育的条件,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二、删除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三、将第三十条改为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修改为:

属于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供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的鉴定材料。

四、将第三十三条改为第三十一条,修改为:

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三十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十天。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五、将第三十六条改为第三十四条,修改为: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公民,在子女十六周岁以前,由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向其颁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光荣证》)。

六、将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三十条第一款中的“再生育一个子女”以及“生育一个子女”修改为“再生育子女”。

此外,对部分条文的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后重新公布。

来源:https://www.wendangku.net/doc/9d17276571.html,/fg/detail2015325.html

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6年工作计划

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6年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争创文明机关为目标,扎实推进“四型机关”建设,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求真务实,努力工作,不断提高办公室整体素质和形象。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措施 (一)抓学习,形成浓厚的学习氛围。 要抓好办公室人员的理论学习。科学理论是行动的指南。办公室工作人员要不断丰富学习内容,努力改进学习方式,特别强调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注重学习的针对性。在学习方式上,要突出灵活性。同时,继续坚持做读书笔记。办公室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支部学习计划,完成支部规定的学习篇目和理论文章。办公室要大兴学习之风,不断更新日益丰富的理论知识。 (二)加强办公室办文办事等服务型工作。 进一步加强人大机关公文管理,在文稿起草、审核、把关、印制等各个环节上把好关,严格公文质量和操作流程;加强机关安全保密工作和文档管理工作,加强文档工作人员防泄密意识教育;加强“三会”的服务工作,切实做到深入细致、精益求精;不断提高办文办事办会等各项服务

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三)围绕常委会中心任务,充分发挥办公室的参谋助手、综合协调作用。 围绕常委会年初工作计划,积极配合搞好三峡库区产业发展基金、财政预决算调查、关于承接省政府债券转贷资金及农业发展银行贷款资金使用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全面准确地掌握第一手材料,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进一步发挥办公室中枢和窗口作用,搞好承上启下、左右协调等各方面工作,努力做到优质高效,着力抓好与“一府两院”办公室的联系与协调,努力调动办公室各科的工作积极性,加强与各工委之间的密切配合,努力为常委会服好务。 (四)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力度,努力提高后勤服务质量。 在严格执行十二项管理制度基础上,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以完善和细化,以年终目标考核为基础,切实抓好机关各项制度的遵守和落实力度,在强化工作分工的基础上,搞好协调配合,抓好责任制的落实力度,确保工作落到实处,维护办公室的整体形象。加强机关硬件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有效利用;加强机关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严格“一支笔”管理制度,努力做好增收节支;严格车辆管理,严禁公车私驾,确保机关公务用车和车辆安全。 (五)努力做好老干部工作。

全国人大常委会主任的职责和权限

根据宪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包括: 1.立法权。依据现行宪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大共同行使立法权。主要包括: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这样,除了宪法和基本法律外,大量的立法工作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承担。 2.宪法和法律的解释权。解释宪法,即对法律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而作的立法解释。这样便于从立法的角度及时回答和解决宪法和法律实施过程中提出的问题,保障宪法和法律的准确实施。 3.宪法实施的监督权。现行宪法除规定全国人大监督宪法的实施外,还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以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构,由它行使这一职权,便于对宪法的实施进行经常性的监督。这对于保障宪法的实施具有重大意义。 4.对其他国家机关工作的监督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撤销由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5.对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人事任免权。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的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决定国家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 6.对国家生活中重要问题的决定权。这一职权包括: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决定特赦;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戒严;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除上述职权外,全国人大常委会还有权执行全国人大授予的其他职权。如: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会议,联系全国人大代表,并组织他们视察,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领导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等等。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个人述职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个人述职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个人述职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个人述职报告 按照市委要求,现将我至工作情况述职如下: 以来,我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围绕县委、政府中心工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团结和带领人大常委会成员和人大机关干部,服从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依法履职,创新工作,为保稳定、保民生、促发展,构建东宁和谐社会作出了自己应做的贡献,得到了党组织和各级代表及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 一、坚定党性观念,在思想上、行动上同党委保持高度一致 时刻牢记党的宗旨,严守党的组织纪律,

坚持和依靠县委的领导,围绕县委的工作中心,科学合理地安排人大工作。自觉做到了人大重要工作安排、重大事项决定都通过党组会议讨论,并以党组名义向县委请示报告后,再按照县委的决策和工作部署开展工作,保证了县委意图的实现,使人大工作与县委全局性工作合拍,与县委、政府中心工作同步。积极参与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项目建设。连续两年超额完成招商引资任务,今年年底可望达到3000万元以上。由人大常委会班子成员牵头的鸿达石材加工、龙翔药业、松籽加工园区和建禄冰红酒等四个大项目扎实推进。为使我包扶的鸿达石材加工项目早日落地投产,我带领企业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去福建考察招商,回来后亲自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全力推进项目建设,使这个总投资3000万元,年加工石料3万立方米,生产石板材100万立方米,销售收入亿元,上缴税金900万元的企业实现了当年立项,当年建设,当年投产运营。

真帮实扶,为新农村建设添砖加瓦,为党建联系点排忧解难。今年先后6次深入牵头帮建的省级新农村建设试点村道河镇岭西村和镇村干部一起研究这个村的建设规划,推动这个村今年投入450万元建设资金,达到省级试点村标准。协调6个帮建单位出资50万元,为这个村建起了一栋内设医疗室、图书阅览室、洗浴室、理发室的综合服务楼,极大的提高了村民的文明生活水平。两年来,多次到自己的党建联系点三隆木业现场办公,帮助企业解决了原材料紧张和企业用地等难题,和企业共度经济危机难关。 二、坚持学习,不断提高适应新时期人大工作的综合素质 按照“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的要求,突出“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发挥人大职能作用,促进科学发展”的主题,以“提高整体综合素质,推进工作落实”为载体,领导和组织人大常委会机关扎实开展了学习实

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4号,2009年8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4号 (1999年6月1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2009年6月25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号 《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已由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6月25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9年6月25日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违法建筑的治理,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除乡、村庄规划区外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违法建筑的拆除。 第三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负责所辖区域内拆除违法建筑工作,建立健全拆除违法建筑工作机制,完善、落实拆除违法建筑责任制,对拆除违法建筑实施部门进行考核。 市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具体负责所辖区域内拆除违法建筑工作的综合协调。 市和区、县规划管理部门、房屋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以下统称“拆违实施部门”)按照规划管理、物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分别负责违法建筑的拆除,其具体职责分工,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合拆违实施部门做好违法建筑的拆除工作。 公安、工商等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拆除违法建筑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本市建立健全发现违法建筑的巡查制度。 拆违实施部门、各区县承担城市管理巡查职责的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采取措施,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违法建筑并依法予以查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力量开展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搭建违法建筑的行为。 物业服务企业在其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现搭建违法建筑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区、县的房屋管理部门。 第五条市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应当设立本市违法建筑的统一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违法建筑,可以向统一举报电话举报,也可以向拆违实施部门举报。受理举报的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 市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转告所在区、县的拆违实施部门。 拆违实施部门应当在一个月内将查处违法建筑的情况反馈举报人。 第六条区、县拆违实施部门应当对本辖区内违法建筑及其查处等情况进行记录,经区、

word完整版2016年上海地理等级考试题与答案Word版 解析

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 地理试卷 一、选择题(共40分,每小题2分,每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巴黎协定》是“人类送给地球最好的礼物”。《巴黎协定》缔约国承诺采取措施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这将直接有助于 ①减缓海平面上升趋势②减轻酸雨的危害 ③减缓臭氧洞扩大趋势④减轻水体的污染 A.①④B.①③C.②③D.②④ B 答案:解析:人为排放大量温室气体,导致全球变暖,气温升高,两极与山地冰川融化,海平;在温室气体中,二氧化碳的温室效应作用最大,其次是氟利昂,氟利昂同时也会面上升,大量消耗平流层的臭氧,导致在南北两极与青藏高原出现臭氧洞;因此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将有助于①③。虽然温室气体中有导致酸雨的一氧化二氮,但其温室效应所占比较小;导致酸雨的主要气体主要是硫氧化物和氮氧化物。所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不会直接减轻酸雨危害,也不会减轻水体污染,排除②④ 年。46月发射升空的“东方红一号”卫星,至今已在太空无动力飞行了2.我国于1970年4 这主要是由太空环境的某些特性所致,这些特性是③强辐射④微重力②超低温 ①高真空 .①④D B.②③.③④C A.①②D 答案:年,意味着卫星飞行没有阻力,或几46解析:题干中说到:卫星无动力在太空飞行了乎为零,显然是高真空带来的结果;万有引力的两个分力是重力和向心力,微重力资源使得万有引力主要体现为指向地心的向心力。强辐射和超低温条件与卫星无动力飞行没有之。D间关系,答案选 地观测到一轮明月。此时,月、地位置关E,某天文爱好者在243.正月十五时(地方时)系正确的是 C 答案:解析:首先根据地球的昼夜半球补充太阳所在位置;正月十五的月相为满月,此时月球运时看到一轮24E行到太阳的对面,和太阳分处地球的两侧;天文爱好者在地当地时间图中只有月球位于地球的上中天,即夜半球的中央,该地应该半夜子时,明月,C符合。 1

关于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专职委员作用的对策建议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9d17276571.html, 关于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专职委员作用的对策建议 作者:杨鹏鸣隋志强张升忠黄兰松 来源:《人大研究》2019年第07期 人大常委会是人大的常设机关,在人大闭会期间行使国家权力。按照我国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由人民代表大会从代表中选出,是同级人大的“常务代表”。党的十八大提出了“优化常委会、专委会组成人员知识和年龄结构,提高专职委员比例,增强依法履职能力”的新目标。《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发〔2015〕18号)提出了“优化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逐步将专职组成人员比例提高到60%以上”的新任务。党的十九大作出了要“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优化人大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结构”的新部署。这些既为新时期加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设指明了方向,也提出了需要认真研究落实的新课题新任务。目前,组成人员中的委员大体分为三类:驻会委员(特指在常委会机关担任行政职务的委员)、专职委员(特指只担任常委会委员,不兼任其他职务的委员)、兼职委员(特指除担任常委会委员外,还担任党群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职务或从事其他社会工作的委员),这三类委员由于所担负的工作任务不同,其发挥的作用有明显差异。本文围绕如何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专职委员作用作一研究探讨。 1.设立专职委员是保障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职权的重大举措。地方人大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构,常委会组成人员担负着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人事任免表决权等法定职权,使命非常神圣,任务非常艰巨。这些职权均需要通过人大常委会会议的法定议政形式来实现。兼职委员来自党群机关、企事业单位或某个社会团体,许多还是某个系统、行业的一把手,肩负着为本系统或本行业谋利益、谋发展的重任。正是这种职务和工作的双重性、多重性,往往使兼职委员对“一府一委两院” 进行监督时,或多或少会受到部门或行业利益、自身利益的诱导和周围环境的制约,不同程度地影响他们行使职权的客观性、公正性。因此,设立专职委员,既能专心致志地从事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又能以客观公正的立场、超脱的心态,从全局、长远的角度查找问题,勇于直言,善于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敢于监督“一府一委两院”的工作,真正担负起依法履职行权的重要职责。 2.设立专职委员是适应人大常委会在同级国家机关中特殊地位的客观要求。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人大及其常委会与同级其他国家机关,即“一府一委两院”的关系是决定与执行、监督与被监督、选举任命与被选举任命的关系,这一特殊性,必然要求全体组成人员的选配标准要更高一些,学识经验更丰富一些,能力水平更强一些,整体结构更优化一些,才能确保结构素质与担负的任务相匹配。人大工作政治性、法律性和知识性都很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责任重大,如要履好职,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来从事人大工作。当前,半数左右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都是兼职,而兼职委员的本职工作与人大工作在时间上时常发生“撞车”,力不从心,直接影响了常委会的议政水平。因此,选择政治上坚定、专业上精湛、经验上丰富、精力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有哪些

全国人大的职权有哪些? (一)修改宪法;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七)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八)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九)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一)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二)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十三)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十四)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十五)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是什么? 根据宪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包括:1.立法权。依据现行宪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大共同行使立法权。主要包括: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这样,除了宪法和基本法律外,大量的立法工作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承担。 2.宪法和法律的解释权。解释宪法,即对法律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而作的立法解释。这样便于从立法的角度及时回答和解决宪法和法律实施过程中提出的问题,保障宪法和法律的准确实施。 3.宪法实施的监督权。现行宪法除规定全国人大监督宪法的实施外,还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以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构,由它行使这一职权,便于对宪法的实施进行经常性的监督。这对于保障宪法的实施具有重大意义。 4.对其他国家机关工作的监督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撤销由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5.对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人事任免权。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的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决定国家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 6.对国家生活中重要问题的决定权。这一职权包括: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决定特赦;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戒严;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除上述职权外,全国人大常委会还有权执行全国人大授予的其他职权。如: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会议,联系全国人大代表,并组织他们视察,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领导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等等。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的决定(2016)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公共场所 控制吸烟条例》的决定(2016) 【法规类别】公共场所与环境卫生 【发文字号】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7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16.11.11 【实施日期】2017.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47号)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的决定》已由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6年11月1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11月11日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 》的决定

(2016年11月11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对《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三条修改为: 本市控烟工作实行“限定场所、分类管理、单位负责、公众参与、综合治理”的原则。 二、第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是本市公共场所控烟工作的主管部门。 将第二款改为第三款,修改为: 教育、文广影视、体育、旅游、食品药品监督、交通、商务、公安、住房城乡建设、文化综合执法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本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做好控烟监督管理工作。 三、将第五条第三款改为: 广播、影视、报刊、通信、网站等媒体应当开展吸烟和被动吸烟有害健康的公益宣传活动。 四、删除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五、增加一条,作为第六条: 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 六、增加一条,作为第七条: 下列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禁止吸烟:

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述职报告

述职述廉:________ 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述职报告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 页共8 页

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述职报告 xx年,在市人大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狠抓人大办公室自身建设,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具体工作,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提供了服务和保障。 一、强化学习,提高素质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民主政治制度的日臻完善,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地位日益提高,工作日益繁重、作用日益明显,办公室的工作越来越重要。日常工作中,根据办公室工作无小事的特点及所担负的对上下左右服务,对机关工作综合,对内对外协调等工作职责,通过各种方式教育和引导办公室全体干部职工加强修养,注重提高,以饱满的精神状态投入到工作中来,在爱岗中敬业,在敬业中求作为,从而激发了每位同志的工作热情,调动了每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 要做好工作,就必须强化学习,全面提高素质,增强履职本领。为此,进一步严格了学习制度,不断强化各方面的一年来,始终坚持周五学习日制度,充分利用多媒体播放专题讲座,共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学习宪法、行政许可法、监督法等法律法规20余部,学习党章、先进事迹、上级文件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等30余次。通过学习政治理论,提高了政治敏锐性和应变能力;学习法律法规,强化了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学习业务知识,增强了工作水平和履职能力;学习书本知识,丰富了知识层面和个人素质。 二、扎实工作,务实创新 办公室是人大机关的窗口,负有承上启下,联系左右,协调各方的 第 2 页共 8 页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就职讲话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就职讲话 各位代表,同志们: 本次大会选举产生了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我非常荣幸地被选为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此时此刻,我最想说的话是感谢:感谢各位代表,你们的一张张信任票,让我有机会和新的平台继续为全市300多万人民服务,为Xx的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微薄之力;感谢历届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和所有关心支持人大事业发展的各位领导、老同志、社会各界人士,你们的不懈努力和丰富经验,为新一届人大良好开局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感谢省委、市委、基层党组织,我的每一次进步都离不开组织的关怀和培养。感谢出于内心,行动始于足下,我将把这些信任、关心和支持作为激励自己忠诚履职,不辱使命,勇于担当、不负重托的精神动力。 各位代表、同志们,今后五年,是Xx推进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在更高起点上建设海西绿色腹地,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关键时期。在这样一个重要发展时期,代表们将“接力棒”交给了我们,我们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一定要在市委的领导下,紧紧依靠全体人大代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履职、积极作为,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不断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上新台阶,不辜负各位代表和全市人民的殷切期望。

一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是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也是人大依法履职、开展工作的根本政治保证。我们要不断增强党的观念,坚持在市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自觉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依法履职的整个过程、落实到人大工作的各个方面,通过法定程序把市委的主张转变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实施,全面完成市委交给的各项任务,真正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起来。 二要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更加主动服务发展大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人大工作的永恒主题。我们要根据人大工作的性质和特点,更加主动地把人大工作放在全市发展大局来谋划、来推进。要正确把握对政府、两院的监督与支持关系,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积极开展执法检查和视察调研,负责地行使法定职权,有力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不断推进依法治市进程,不断推进Xx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三要始终坚持以民为本,积极维护保障发展民生。人民代表大会是党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也是人民群众表达意愿、实现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渠道。我们要始终把群众放在心上,把群众当亲人,通过依法行使职权,不断丰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关于做好2011年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关于做好2011年度市人大常委会课题研究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大议事 【发布部门】上海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11.05.16 【实施日期】2011.05.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关于做好2011年度市人大常委会课 题研究工作的通知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各处、室,事业单位,各区、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研究室,本市有关高校、科研院所科研处: 课题研究工作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民主法制建设和人大自身建设的重要途径。2011年度市人大常委会课题研究工作即将启动,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申报 课题申报鼓励团队合作的做法,实行课题研究的组长负责制,由课题组长领衔组成课题组。课题组成员可以跨单位、跨领域、跨学科。各课题组申报课题的选题原则上应在《2011年度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课题指南》(附件一)的选题范围之内,自拟题目必须符

合课题指南总的方向和原则。 课题申报者应事先对选题内容进行初步设计,阐述同行相关研究状况、主要观点、研究提纲和已有成果,按照要求填写《课题研究项目申报表》(附件二),并由课题负责人签字后,连同电子版本送研究室调研处汇总。各课题组要指定一名课题联系人,负责与研究室调研处联系协调工作,以保证课题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 2011年度课题申报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6月15日。 二、立项和结题 对各参与研究单位申报的课题,将由市人大常委会课题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符合立项条件的,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将向立项单位或个人发放带有编号的立项证书,并落实专人担任各课题组的联络员,做好各项服务工作。研究室将适时分片召开课题研究中期情况交流会,帮助各课题组把握好工作进度,解决有关困难。 立项课题应在2012年2月底之前完成结题,届时请各课题组填写课题结题申请表,由本单位或本部门加盖公章后,连同正式课题报告的书面版本(一式15份)和电子版本,送研究室调研处。课题报告正文不超过5000字。分报告或有关的图表、数据、说明性文字等辅证材料可以用附件。研究室调研处联系人为:李钟书 23112218;郭光辉23119108。 三、评审和奖励 2011年度课题研究工作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将对各结题课题进行评审,确定其是否符合结题要求,对于符合要求的,将适时颁发带有编号的正式结题证书;同时进行获奖评审,对获奖课题给予一定的奖励。获奖评审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评审结果分为一、二、三等奖。课题经费的使用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制定的课题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执行。 四、成果运用

天河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信访科副科长职位(精)

天河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信访科副科长职位 竞争上岗公告 为加强天河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根据《公务员法》和《关于转发〈天河区党政群机关科级领导职位竞争上岗暂行办法〉》(穗天办〔2005〕21号)的有关规定,经中共天河区委组织部同意,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1个副科级领导职位在全区公开进行竞争上岗。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争上岗的职位 办公室信访科副科长。 二、竞争上岗实施范围和对象 区属公务员管理范围凡符合岗位任职条件的公务员或依照公务员均可参加竞争上岗。 三、任职条件 1、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法》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具有公务员或依照公务员身份; 2、参加2007年天河区科级领导职位竞争上岗笔试并且成绩合格; 3、现任副科级职务或科员满三年以上(截止至2007年12月);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5、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或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年龄男在45周岁(含)、女在40周岁(含)以下; 7、符合任职回避制度; 8、有较强的调查研究和文字综合水平,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四、报名程序及有关事项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采取个人自荐或组织推荐的办法报名。符合条件的有意竞争者请填写《天河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信访科副科长竞争上岗报名及资格审查登记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盖章后,于2007年12月26日前报送区人大常委会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符合条件者公示三天后发放《面试通知书》(注:竞争上岗报名及资格审查登记表可自行复印)。 (二)民主测评 资格审查完毕后,在报名者所在单位对报名者进行民主测评。 (三)面试和考察 在民主测评之后,按照穗天办〔2005〕21号文的规定组织面试。通过民主测评、面试等环节的竞争,按1:2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并公布名单。 根据竞争者笔试、民主测评、面试、组织考察情况,按3:2:2:3的比例计算出每位竞争者的总成绩。根据竞争者的总成绩从高到

全国人大和常委会的区别

全国人大和常委会的区别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大的性质和地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又是国家的立法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大的职权 ①宪法修改权和监督权。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1982年宪法已经过四次修改。 全国人大是进行宪法监督的最高机关,其内容主要有两个方面: 第一,监督各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各种规章是否符合宪法的原则和条文规定; 第二,监督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各政党和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的行为是否违反宪法。 ②基本法律的制定权和修改权。基本法律是为宪法实施而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最重要的法律,主要包括民刑法律、诉讼法、组织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有关特别行政区的立法等。 ③中央国家机关组织权。全国人大选举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选举国家主席、副主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根据国家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和秘书长的人选;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委副主席和委员的人选。对于以上人员,根据全国人大主席团或者3个以上的代表团或者1/10以上的代表的罢免案,全国人大有权依照法定程序,在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并经全体代表过半数的同意后,予以罢免。 ④国家重大问题决定权。全国人大有权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有关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与和平问题;等等。 ⑤最高监督权。全国人大有权监督由它产生的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这些国家机关都要向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具体说,这一监督权分为规范监督和工作监督两类。 规范监督是对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审查,主要指有权改变或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 工作监督包括全国人大听取并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听取、建议修改和通过国务院的工作报告,听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中央军委主席也要向全国人大负责。 ⑥其他职权。宪法规定,全国人大有权行使“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这一弹性条款为全国人大处理难以预料的新问题、重大的紧急问题提供了宪法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性质和地位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依法治市工作纲要实施方案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依法治市工作纲要实施方案 【法规类别】人大议事 【发布部门】上海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1999.12.28 【实施日期】1999.12.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依法治市工作纲要实施方案 (1999年12月28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中共上海市委根据党的十五大精神和我国宪法的规定,制定了《上海市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市工作纲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依法治市中肩负着重要的职责。市人大常委会要在市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市工作纲要》,努力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依法治市中的作用,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依法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更好地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管理地方国家事务,推进依法治市、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城市的进程,推进本市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为此,根据纲要的要求,制定市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依法治市工作纲要的实施方案。

一、进一步加强地方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 1、加强地方立法工作。制定地方性法规是宪法、法律赋予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制。市人大常委会要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着眼于实现上海跨世纪发展目标的需要,加强地方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要按照本市五年立法规划的安排,重点抓好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完善市场运行机制、促进科技进步和教育发展、完善社会保障和就业制度、强化城市管理、加强环境治理和资源保护、促进城市文明和社会进步等方面以及预算审查监督等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工作,逐步建立与国家法律体系相配套、与国际通行惯例相衔接、有效保障本市经济和社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框架。 2、坚持党对地方立法工作的领导。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中要围绕市委确定的本市工作的全局,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通过法定程序,把党的主张变为国家意志,把市委关于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成功经验用法规形式固定下来,成为对全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立法规划要报送市委批准,年度立法计划和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向市委请示报告,提请市委决策。 3、努力发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地方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市人大常委会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立足全局,根据本市改革、发展、稳定的需要和可能,按照地方性法规立项标准,区别轻重缓急,统筹安排,提出切实可行的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制定和修订地方性法规。要加强对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工作的协调与督促。加强与政府的密切配合,提高法规起草质量。起草实施法律的地方性法规,要有针对性,突出地方特色,需要几条就规定几条,不贪大求全,少抄或不抄上位法。对涉及公民权利义务、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和综合性、全局性的一些重要法规,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要积极主动组织起草。要进一步提高常委会审议法规草案的质量,努力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和法规的可操作性。

做好新时期人大办公室工作的几点体会

做好新时期人大办公室工作的几点体会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作为权力机关的重要窗口,既要当好参谋助手、搞好服务协调,又要发挥联系上下、协调左右的中枢作用,它在常委会机关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因此,在新形势下,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明确职责、正确定位、拓宽思路,切实提高服务的水平和工作效率,促进人大各项工作的开展。 一、明确职责,履行综合办事职能 人大办公室主要是伴随着领导的活动进行服务,它是人大机关的一个综合办事机构,集协调联系、办文办会、收集信息、起草文稿、来人接待、行政管理等诸多事务于一身,其工作的性质就是服务和协调。归纳起来,县级人大办公室主要职责有以下五项:一是协调联系。办公室作为人大常委会的中枢,要为常委会开展视察、执法检查和调查等活动做好服务,主动地加强内部的沟通联系,协调常委会各办事、工作机构开展工作,还要加强与上级人大、“一府两院”和其他兄弟县市人大的工作联系,热情周到地做好接待工作,保障常委会的各项活动顺利进行。二是办会办文。人大履行职权的方式主要是通过召开各种会议的形式进行,会议多、材料多、程序多是人大“三会”的特点,办会办文是办公室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办公室要负责做好“三会”的筹备工作及各次会议作出决定、决议的检查落实,认真起草有关文件、领导讲话和汇报材料,做好各次会议的会前、会中、会后的有关服务等。因此,在大量文字服务中,要力求做到措辞准确、文句精炼,有法律依据和理论水平,材料翔实,内容丰富,为常委会提供高效优质服务。三是宣传调研。人大宣传调研工作

是常委会最重要的工作之一。为做好这项工作,办公室必须建立和完善人大宣传调研工作制度,加强对通讯员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宣传调研活动,拓宽宣传渠道,提高宣传实效,并经常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及时向常委会领导反映各方面的建议和要求。同时,办公室要加强与各新闻单位的联系,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人大宣传活动,推动人大宣传工作更上新台阶。四是信访接待。随着人民群众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人大信访工作的重要性愈加显现,人大信访工作量也大大增加。因而,办公室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有关信访工作制度,在认真做好信访接待、登记、分析、交办、转办、督办、查办、归档等工作的基础上,积极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开展“主任接待日”和“一主任四长”下基层接访等活动,并注意加强与人大机关其他工作机构的协调联系,加大对信访件办理过程跟踪检查,提高信访办理质量。五是效能建设。办公室要认真抓好人大机关内部各项规章制度的建设和落实工作,带头严格遵守和执行岗位责任制及考勤、学习、工作、值班等机关效能建设制度,带动人大机关形成严谨、求实、进取的良好工作作风。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极大地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此外,办公室要认真负责地做好文件签收、登记送阅、财务管理、安全保密、材料归档、报刊分发、文印通知、离退休老干部服务等事务性工作。 二、正确定位,工作到位不越位 在人大常委会的机构设置当中,办公室与其他工作机构的关系是平行的,都是为常委会和领导决策服务的部门。但由于办公室为常委会和领导决策服务比其他部门更直接、更经常、更具综合性,加上在县级人大

人大专门委员会和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之区别

人大专门委员会和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之区别 原文作者:王华宁 现实中常有人弄不清人大专门委员会和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有什么区别,其实,二者虽然都是属于人大系统的机构,但其法律依据、产生方式、组成人员、领导机关、工作方法、法律地位以及职权职责都是不同的。 一、机构设置的法律依据不同。专门委员会的设置,宪法第七十条规定:“全国人大设立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和其他需要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各专门委员会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地方组织法第三十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大根据需要,可以设法制(政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受本级人大领导;在大会闭会期间,受本级人大常委会领导。”另外,法律还规定了两个特殊的专门委员会,一是关于特定问题调查,可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这是一个非常设的临时机构,随着特定问题调查的完结而终止;二是“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这是一个常设的特定机构,特定的职责就是人大代表的选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工作委员会的设置,地方组织法第五十三条也有明确规定:“常委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办事机构和其他工作机构。”这里的“工作机构”即为“工作委员会”。从上可以看出,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等法律规定,各级人大系统的“专门委员会”与“工作委员会”两类机构的法律依据截然不同,不能混淆。 二、机构产生方式和人员组成不同。从产生方式看专门委员会由人大主席团提名,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而工作委员会则是由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名,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从人员组成来看,专门委员会采用委员会制,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组成人员是从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选举产生的;而工作委员会则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其组成人员是由人大常委会任命产生的,且组成人员不一定是本级人大代表,但都是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论文] 三、领导机关不同。专门委员会是人大的常设机构,是由本级人大选举产生,在大会期间受本级人大领导并对它负责,闭会期间则受常委会领导;工作委员会由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命产生,是本级人大常委会的具体工作部门,是在常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的。

上海市奉贤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暂行办法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任免国家机关工 作人员的暂行办法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布部门】80903G001 【发布日期】2012.02.23 【实施日期】2012.02.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暂行办法(2012年2月23日上海市奉贤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以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坚持“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勤政为民、恪尽职守、清正廉洁”的方针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办事。 第三条奉贤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区人大常委会)设立人事工作委员会。人事工作委员会在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下负责有关人事任免事项的审查工作。 第二章任免范围 第四条在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由区人大常委会在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中推选一人代理主任的职务。决定代理主任,可以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建议名单,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名,通过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代表工作室主任、副主任,以及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和各工作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上述职务,必须辞去区人大常委会的职务。 第五条在区人民政府区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根据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的提名,在副区长中决定代理区长。根据区长的提名,决定任免个别副区长,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根据区长的提名,决定任免属于区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的主任、局长。 第六条在区人民法院院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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