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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每日一练11月7日(行政 +答案解析)

2019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每日一练11月7日(行政 +答案解析)
2019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每日一练11月7日(行政 +答案解析)

2019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每日一练11月7日(行政+答案解析)2019年客观题每日一练,采用法考题海战术,坚持完成每日客观题模拟机考练习题,熟练掌握答题知识点,同时适应机考环境,有效提高客观题考试成绩。

一、单项选择题(在下列各题的备选项中,请选择1个最符合题意的选项)

1.《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于1997年12月11日经国务院批准,由公安部于1997年12月30日以公安部部令发布。该办法属于哪一性质的规范?

A.行政法规

B.国务院的决定

C.规章

D.一般规范性文件

【答案】A

【考点】行政法规的类型

【解析】行政法规包括三种类型:其一,国务院制定并公布的行政法规;其二,《立法法》(2000年)施行以前,按照当时有效的行政法规制定程序,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务院部门公布的行政法规,但在《立法法》施行以后,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务院部门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再属于行政法规;其三,国务院在清理行政法规时确认的其他行政法规。

因此,题干所述的规范属于行政法规的第二种类型,BCD三个选项错误,A选项正确。

2.某县公安局于2012年5月25日以方某涉嫌合同诈骗罪将其刑事拘留,同年6月26日取保候审,8月11日检察院决定批准逮捕方某。2013年5月11日,法院以指控依据不足为由判决方某无罪,方某被释放。2014年3月2日方某申请国家赔偿。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县公安局为赔偿义务机关

B.赔偿义务机关可就赔偿方式和数额与方某协商,但不得就赔偿项目进行协商

C.方某2012年6月26日至8月11日取保候审,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

D.对方某的赔偿金标准应按照2012年度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答案】C

【考点】国家赔偿义务机关;国家赔偿程序;国家赔偿范围;国家赔偿标准

【解析】A选项考查国家赔偿义务机关。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题干中作出逮捕决定的是检察院,而不是县公安局。因此,A选项错误。

B选项考查国家赔偿程序。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进行协商。因此,B选项错误。

C选项考查国家赔偿范围。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

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可见,取保候审不属于刑事赔偿的范围,C选项正确。

D选项考查国家赔偿标准。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上一年度,是指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时的上一年度;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改变原赔偿决定,按照新作出决定时的上一年度国家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人身自由赔偿金。题干并未显示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的信息,但必定在2014年3月2日之后,因而上一年度不可能是2012年,D选项错误。

3.某房地产公司开发一幢大楼,实际占用土地的面积超出其依法获得的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实际建筑面积也超出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面积。关于对该公司的处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只能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非法占用土地予以处罚

B.只能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违章建筑予以处罚

C.根据一事不再罚原则,由当地政府确定其中一种予以处罚

D.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分别予以处罚

【答案】D

【考点】本题考查违规用地及违法建筑两个违法行为的处罚问题。

【解析】依据《土地管理法》第76条第1款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城乡规划法》第64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据此,A、B项错误,D项正确。

C项考查行政处罚法。依据《行政处罚法》第24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本题属于两个违法行为,不适用"一事不再罚"原则。C项错误。

4.国家税务总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就其设置及编制,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设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最终决定

B.合并由国务院最终决定

C.编制的增加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最终决定

D.依法履行国务院基本的行政管理职能

【答案】B

【考点】国务院直属机构的设置与编制管理

【解析】A选项和B选项考查国务院直属机构的设立、撤销或合并的决定主体。其设立、撤销或者合并,根据工作需要和精简的原则,由国务院决定,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

C选项考查国务院行政机构的编制管理。国务院行政机构编制的增加和减少,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方案,报国务院批准,C选项错误。

D选项考查国务院直属机构的职能。依法履行国务院基本行政管理职能的是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是主管某项专门业务,D选项错误。

5.根据规定,地方的事业单位机构和编制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拟定,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由下列哪一机关发布?

A.国务院

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C.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

D.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

【答案】B

【考点】地方事业单位机构和编制管理办法

【解析】地方事业单位机构和编制管理办法,由省级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拟定,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由省级政府发布。

因此,ACD三个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

二、多项选择题(在下列各题的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2009年3月15日,严某向某市房管局递交出让方为郭某(严某之母)、受让方为严某的房产交易申请表以及相关材料。4月20日,该局向严某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后因家庭纠纷郭某想出售该房产时发现房产已不在名下,于2013年12月5日以该局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向严某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并给自己核发新证。一审法院判决维持被诉行为,郭某提出上诉。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本案的起诉期限为2年

B.本案的起诉期限从2009年4月20日起算

C.如诉讼中郭某解除对诉讼代理人的委托,在其书面报告法院后,法院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

D.第二审法院应对一审法院的裁判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

【答案】CD

【考点】行政诉讼

【解析】A选项和B选项考查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根据题干,起诉期限为郭某实际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而4

月20日时,房管局向严某核发房屋所有权证时郭某尚不知情,因此A选项和B选项错误。

C选项考查行政诉讼中解除委托代理。当事人解除或者变更委托的,应当书面报告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通知其他当事人。因此,C选项正确。

D选项考查行政诉讼第二审的审查对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裁判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因此,D选项正确。

2.某区公安分局以沈某收购赃物为由,拟对沈某处以1,000元罚款。该分局向沈某送达了听证告知书,告知其可以在3日内提出听证申请,沈某遂提出听证要求。次日,该分局在未进行听证的情况下向沈某送达1,000元罚款决定。沈某申请复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该分局在作出决定前,应告知沈某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B.沈某申请复议的期限为60日

C.该分局不进行听证并不违法

D.该罚款决定违法

【答案】ABD

【考点】本题考查治安处罚的决定程序。

【解析】A选项,《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享有的权利。A项正确。

B选项,《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B选项正确。

C、D选项,《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二千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因此沈某提出听证要求后,该公安分局就该举行听证,其未进行听证就送达罚款决定的做法是违法的。C 项错误,D项正确。

3.市城管执法局委托镇政府负责对一风景区域进行城管执法。镇政府接到举报并经现场勘验,认定刘某擅自建房并组织强制拆除。刘某父亲和嫂子称房屋系二人共建,拆除行为侵犯合法权益,向法院起诉,法院予以受理。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此案的被告是镇政府

B.刘某父亲和嫂子应当提供证据证明房屋为二人共建或与拆除行为有利害关系

C.如法院对拆除房屋进行现场勘验,应当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

D.被告应当提供证据和依据证明有拆除房屋的决定权和强制执行的权力

【答案】BCD

【考点】本题考查行政复议。

【解析】《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5款规定:"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本案中,市城管执法局委托镇政府实施行政行为,委托机关市城管执法局应当为被告。A项错误。

B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由法条可知刘某父亲和嫂子应当提供证据证明房屋为二人共建或与拆除行为有利害关系,B项正确。

C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3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依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勘验现场。勘验现场时,勘验人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当事人或其成年亲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但应当在勘验笔录中说明情况。"由此可知C项表述正确。

D项:《行政诉讼法》第34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由此可知D项说法正确。

三、不定项选择题(在下列各题的备选项中,请选择1个或者多个最符合题意的选项)

1.某环保联合会对某公司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因在诉讼中需要该公司的相关环保资料,遂向县环保局提出申请公开该公司的排污许可证、排污口数量和位置等有关环境

信息。申请书中载明了单位名称、住所地、联系人及电话并加盖了公章、获取信息的方式等。县环保局收到申请后,要求环保联合会提供申请人身份的证明材料。环保联合会提供了社会团体登记证复印件。县环保局以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为由拒绝公开,该环保联合会遂提起行政诉讼。

若法院受理此案,关于此案的审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法院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适用简易程序B.县环保局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可另委托1至2名诉讼代理人

C.县环保局应当对拒绝的根据及履行法定告知和说明理由义务的情况举证

D.法院应要求环保联合会对其所申请的信息与其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需要的相关性进行举证

【答案】ABC

【解析】A选项考查行政诉讼的简易程序。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一)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二)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三)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此外,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因此,A选项正确。

B选项考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可以另行委托1至2名诉讼代理人。因此,B选项正确。

C选项考查政府信息公开诉讼中被告的举证责任。被告拒绝向原告提供政府信息的,应当对拒绝的根据以及履行法定告知和说明理由义务的情况举证。因此,C选项正确。

D选项考查政府信息公开诉讼中原告的举证责任。被告以政府信息与申请人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为由不予提供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原告对特殊需要事由作出说明。题干将选择性的"可以"替换成应(当)。因此,D选项错误。

2.2011年7月11日,A市升湖区法院受理了黎明丽(女)诉张成功(男)离婚案。7月13日,升湖区法院向张成功送达了起诉状副本。7月18日,张成功向升湖区法院提交了答辩状,未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8月2日,张成功向升湖区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称其与黎明丽已分居2年,分别居住于A市安平区各自父母家中。A市升湖区法院以申请管辖权异议超过申请期限为由,裁定驳回张成功管辖权异议申请。后,升湖区法院查明情况,遂裁定将案件移送安平区法院。安平区法院接受移送,确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安平区法院在案件开庭审理时组织调解。黎明丽声称:2005年12月,其与张成功结婚,后因张成功有第三者陈佳,感情已破裂,现要求离婚。黎明丽提出,离婚后儿子张好帅由其行使监护权,张成功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现双方存款36万元(存折在张成功手中),由2人平分,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不存在其它共有财产分割争议。张成功承认:2005年12月,其与黎明丽结婚,自己现在有了第三者,36万元存款在自己手中,同意离婚,同意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同意不存在其它共有财产分割争议。不同意支付张好帅抚养费,因其是黎明丽与前男友所生。黎明丽承认:张好帅是其与前男友所生,但在户籍登记上,张成功与张好帅为父子关系,多年来父子相称,形成事实上的父子关系,故要求张成功支付抚养费。调解未能达成协议。在随后的庭审中,黎明丽坚持提出的请求;张成功对调解中承认的多数事实和同意的请求予以认可,但否认了有第三者一事,仍不同意支付张好帅抚养费。黎明丽要求法院通知第三者陈佳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安平区法院作出判决:解除黎明丽、张成功婚姻关系;张好帅由黎明丽行使监护权,张成功每月支付抚养费700元;存款双方平分,生活用品归个人所有,不存在其

它共有财产分割争议。法院根据调解中被告承认自己有第三者的事实,认定双方感情破裂,张成功存在过失。关于本案管辖,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张成功行使管辖异议权符合法律的规定

B.张成功主张管辖异议的理由符合法律规定

C.升湖区法院驳回张成功的管辖异议符合法律规定

D.升湖区法院对案件进行移送符合法律规定

【答案】BC

【考点】本题考查管辖权异议与移送管辖。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该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本题中,7月13日,升湖区法院向张成功送达了起诉状副本。7月18日,张成功向升湖区法院提交了答辩状,未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8月2日,张成功向升湖区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因此,张成功的管辖权异议的提出超出了法定期间,不符合法律规定。A项错误。

B选项,《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公民提起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题张成功提出异议申请,称其与黎明丽已分居2年,分别居住于A市安平区各自父母家中,因此应当由经常居住地平安区法院管辖。B项正确。

C选项,由于张某的管辖权异议超出答辩期间,因此法院驳回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C项正确。

D选项,《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本题中,升湖区人民法院因为张成功应诉,取得了管辖权,不得再将案件移送其他法院。D项错误。

2019法硕联考考试分析八八

国守相和县令的考核,仍沿秦制,通过上计的方式进行考课。汉《上计律》规定,年终由郡国上计史携带上计簿到京师上计,汇报工作。上计的范围包括户口、赋税、盗贼、狱讼、选举、农桑、灾害、道议等,根据政绩的殿最决定迁降赏罚。 随着官僚制的发展产生了官吏的休假和退休制度。对有功之臣给予省亲的假期,对有病官吏令其回家养病。退休称为致仕,汉时致仕的年龄为70岁,退休后的待遇,一般是给予一次性的较高赏赐,以示养老尊贤。 ■监察制度 【分析】汉朝从中央到地方建立了一套自成系统的监察组织。中央设御史台,为最高监察机关。长官为御史大夫,职掌全国的最高监察权,下设御史中丞和侍御史等属官。地方监察机关主要是在京师设的司隶校尉和各州(部)刺史。司隶校尉可纠举包括丞相在内的百官,并可直接弹劾三公。东汉时期,司隶校尉在皇帝面前与尚书令、御史中丞均专席独坐,被称为“三独坐”。 汉武帝时为了强化中央集权,把全国分为13个监察区,每区派出刺史1人。刺史在御史中丞的领导之下,依照《六条问事》行使监察权。到西汉末年,刺史的实际权限已超出六条的范围,直接干预地方行政事务。 《六条问事》是对部内所属郡、国进行监督的标准,内容是:“一条,强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强凌弱,以众暴寡。二条,二千石不奉诏书,遵承典制,背公向私,旁诏守吏,侵渔百姓,聚敛为奸。三条,二千石不恤疑狱,风厉杀人,怒则任刑,喜则淫赏,烦扰刻暴,剥截黎元,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祅祥讹言。四条,二千石选署不平,苟阿所爱,蔽贤宠顽。五条,二千石恃估荣势,请托所监。六条,二千石违公下比,阿附豪强,通行货贿,割损正令也。”其中,一条规定监察强宗豪右,五条规定监察郡国守相。 除《六条问事》外,汉初惠帝时也曾颁行监察法规《御史九条》。 西汉御史台的建立是中央集权进一步加强的结果。监察机关的活动,对于严肃吏治、纠弹不法,制衡权力,维系臣下对于皇帝的忠诚,起到了一定作用。 五、司法制度 ■诉讼与审判 【分析】汉朝起诉叫做告劾:告(告诉)指当事人或其亲属直接到官府控告,类似今天的自诉;劾(举劾)指官吏代表国家纠举犯罪,类似于现代诉讼中的“公诉”。汉朝规定应按照司法管辖逐级告劾,严禁越诉,除非有冤狱才得越级上书皇帝。根据“亲亲得相首匿”的原则,除大逆、谋反之外,一般不准卑幼亲属告发尊长,否则以不孝罪处刑。严禁诬告,诬告者实行反坐。汉律还规定治安官吏负有纠举犯罪的责任,“见知而故不举劾,各与同罪;失不举劾,各以赎论”。 对被告的审讯,称“鞫狱”,沿用西周以来的五听之法。被告的口供即所谓“辞服”,是定罪量刑的主要依据,为了获取口供,审讯中可以使用刑讯。经过审判的各项程序,事无可疑后,法官可依据律令作出判决,并向被告及其亲属宣读,称为“读鞫”。如果被告及其亲属不服,允许其申请重审,称为“乞鞫”,乞鞫期限为三个月,期外不听。 汉代还建立了录囚制度,即由皇帝或上级司法机关通过对囚徒的复核审录,监督和检查下级司法机关的决狱情况,以平反冤案,疏理滞狱。西汉时州刺史“常以八月巡行所部郡国,录囚徒”。东汉光武帝也曾亲录囚徒。录囚之制对平反冤狱,改善狱政,监督司法及统一法律适用具有积极作用。 ■春秋决狱 【分析】“春秋决狱”,也称“引经决狱”,是指以儒家经典(主要是公羊《春秋》)的精神和事例作为司法审判的根据,它是汉武帝确立“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必然产物。董仲舒在《春秋繁露?精华》中说:“春秋之听狱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志邪者不待成,首恶者罪特重,本直者其论轻。”《盐铁论?刑德论》评价:“故《春秋》之治狱,论心定罪。志善而违于法者免,志恶而合于法者诛。”春秋决狱最重要的原则被认为是“论心定罪”,即以《春秋》之义去考察犯罪者的主观动机,再对案件作出裁决。但现存汉朝三十多个引经决狱的案例,无一例证明“志恶而合于法者诛”,可见“论心定罪”的结论比较绝对和武断。 2019年今(非^■雙;.).,;^;^翊▼?贫 春秋决狱的原则,按照董仲舒的论述应该是“本事原志”,即春秋决狱,应兼顾事实和动机。但是,由于儒家经典教义不具有法的规范性和确定性,法吏又往往不谙晓儒术,于是在司法实践中常常任意比附,造成司法专断和腐败的局面。 春秋决狱始于西汉中期,沿用于魏晋南北朝,是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一种特殊审判方式。除了对律学的推动和对审判原则的修正外,它还促进了法律儒家化的进程,开辟了引礼入法的通道。 ■秋冬行刑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报考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以后只有(1)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2)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3)或获得其他相应学位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这三种人可以考试。 建议通过自考获得学位的学生去提意见。这是对自考的歧视。既然国家允许自考,并且发本科文凭有学位,就不应该这样歧视。 二、什么人要考试? 不仅是检察官、法官、律师、公证员要考试,而且以后再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岗位的人也要考试。公安人员以后还是考一个为妙。不然就会越来越落伍了。 三、考试内容 估计要加大案例分析题了。现在的题目也是以案例题为主的,只不过是用的选择题的方式。以后恐怕要以卷四为主了。 四、多久改变? 意见最后一句说:本意见提出的各项改革措施应予2017年年底前全部落实到位。所以,2016、2017应该还可以苟延残喘两年。2016应该是不变。2017也许考试风格就会变,但可能暂时不要求行政执法人员通过司法考试。 另外,如果严格按照意见办,大三的学生是不能考试的。但也许还跟现在一样,大三考试,拿到毕业证后再去领证。因为这个牵涉到大三学生的就业,所以建议大三学生都去提提意见。现在这样先考到资格,然后再去换证对就业是相当好的。如果改过来,法学学生、硕士生都得晚一年就业。这个物质损失、精神损害都是相当大的。

所以,党中央现在只是出台了意见,尚无具体细则。各种可能被涉及到的人都要抓紧机会提出自己的看法,希望以后在出台细则时,能够做得更好一些。 附: 《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 一、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方向。 坚持党的领导,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选拔培养社会 主义法律职业人才。 坚持整体规划。 加强顶层设计,注重整体谋划,确保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各项改革措施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坚持遵循规律。 遵循法治工作队伍形成规律,遵循法律职业人才特殊的职业素养、职业能力、职业操守要求,按照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标准,科学设计和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提高法 律职业人才选拔、培养的科学性和公信力。 坚持积极稳妥。 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只对新进法律职业岗位人员实行考试和职前培训,促进新旧制度妥善对接。 二、法律职业范围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条件 (三)明确法律职业人员范围: 法律职业人员是指具有共同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职业伦理和从业资格要求,专门从事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和法律教育 研究等工作的职业群体。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法律

国家秘书职业资格证书

Word 文档仅供参考 Word文档仅供参考国家秘书职业资格证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规定,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996年在全国推广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工作,几年来做了大量的实质性的工作。 秘书职业资格证书是1997年劳动保障部推出的第一具全国统考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适用范围从事办公室工作、日常事务性工作、协助上司处理工作、为上司决策及实施提供服务的从业人员。秘书资格证书全国统一鉴定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治理,是国内唯一的秘书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全国统一教材、试卷、考试时刻,证书全国通用。 猎取秘书资格证书的申报条件: 五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五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延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四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五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延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四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五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延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延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以四级秘书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三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四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延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三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四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延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延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二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三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延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二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三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延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延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培训教材及教授内容: (一)秘书职业考核的内容以《秘书国家职业标准》和《秘书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为依据。 (二)秘书职业考核的内容包括职业道德、基础业务素养、案例分析、工作实务等四个基本内容。 (三)涉外秘书增加外语考核部分,秘书职业资格二级增加业绩评估范围。

秘书职业资格考试简介考试题库

秘书职业资格考试简介考 试题库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1、在制定计划时,对每一项任务都要在()等方面有明确的要求。 (A)具体目标(B)数量、质量 (C)所需资源(D)负责的部门或个人 2、你认为丛飞帮助孩子上学的事迹说明()。 A、没必要,也不是他的孩子 B、他高尚的人格值得学习 C、有必要,这给很多人提供了机会 D、与我无关,不愿作评价 3、下列选项中,符合“仪表端庄”具体要求的是() A、着装华贵 B、着装朴素大方 C、饰品俏丽 D、发型突出个性 4、承办期限以任务完成的()为制定的规则。 (A)目标性(B)时效性 (C)过程性(D)阶段性 5、会议记录的特征是()。 (A)真实性(B)资料性 (C)针对性(D)感召性 6、采购人员要根据收到的货物,填写(),库房人员要签字,表示货物进库。 (A)出库单(B)交货单 (C)入库单(D)订购单 7、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简报报头内容的是()。 (A)简报名称(B)期号 (C)编印单位(D)印发数量 8、董事会是股份公司的()。 (A)最高权力机构(B)法定监督机构 (C)经营决策机构(D)信息收集机构 9、使用计划表是提高办公效率的好办法,通常将制订的计划用()的方法显现出来,使计划更为清晰。(A)文字(B)图形 (C)表格(D)卡片 10、外宾抵达宾馆后,我方人员不应在外宾房间停留时间过长,因为()。 (A)此时外宾需要自己活动的时间 (B)此时房间已属于公共交往空间 (C)此时外宾需要休息、更衣 (D)此时房间已属于外宾的私人空间 11、办公设备能够租借或租用的,每月或每年需支付一定的租金,这笔费用在会计上不计作()。(A)投资费(B)成本 (C)办公费(D)折旧费 12、招标书的特点不包括()。 (A)竞争性(B)明确性 (C)针对性(D)规范性 13、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包括()。 (A)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B)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C)人民法院(D)人民检察院 14、文稿审核有()等方式。 (A)个人审核(B)领导审核 (C)会商审核(D)集体审核 15、企业所得税是以企业的()为对象的税种。 (A)股本额(B)净资产 (C)总收益(D)纯收益 16、安排外宾参观企业中与业务相关的地方要注意()。

2019高考考试大纲

2019年高考考试大纲 (思想政治) 教育部考试中心 Ⅰ.考试性质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是合格的高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高等学校根据考生成绩,按已确定的招生计划,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微信搜索:爱尚政治课(aszzk888),了解更多)因此,高考应具有较高的信度、效度,必要的区分度和适当的难度。 Ⅱ.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 1.考试形式:笔试、闭卷。 2.考试时间为150分钟,试卷满分为300分。 3.试卷结构与题型: 试卷包括Ⅰ、Ⅱ两卷。 第Ⅰ卷为政治、历史、地理三个科目的必考题。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共计140分。 第Ⅱ卷由政治、历史、地理三个科目的必考题和历史、地理学科的选考题组成,共计160分。试题只涉及单学科的容,不涉及跨学科综合。 必考题为政治、历史、地理各学科的必修容。政治学科还包括年度间重要时事政治;地理学科涉及初中地理的地球与地图、世界地理、中国地理的相关容。 选考容包括地理、历史两个学科的部分选修模块。 4.分值比例:政治、历史、地理科目各100分。 5.组卷:试题按题型、容等进行排列,选择题在前,非选择题在后,同一题型中同一学科的试题相对集中,同一学科中的不同题目尽量按由易到难的顺序排列。 Ⅲ.考试容及题型示例 思想政治 一、考核目标与要求

思想政治学科考试容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对新生文化素质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国教育部2003年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普通高中思想政治课程标准(实验)》的教学容确定。 思想政治学科考试反映对考生正确的情感、态度、价值观的要求,注重考查考生对所学相关课程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基本方法的掌握程度,以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论证阐释、分析评价、探究并解决问题的能力。 1.获取和解读信息 ?从试题的文字表述中获取回答问题的有关信息 ?从试题的图表等形式中获取回答问题的有关信息 ?准确、完整地理解并整合所获取的有关信息 2.调动和运用知识 ?有针对性地调动有关学科知识,做出正确的判断和推理 ?调动和运用自主学习过程中获得的重大时事和相关信息 ?综合检索和选用自己的“知识库”中的有关知识和技能 3.描述和阐释事物 ?准确描述试题所涉及的学科基本概念、观点和原理 ?运用历史的、辩证的观点和方法,分析有关社会现象,认识事物的本质 ?全面阐释或评价有关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 4.论证和探究问题 ?针对具体问题提出体现科学精神和创新意识的创见性作答?整合学科知识和方法,论证或探究问题,得出合理的结论?用顺畅的语言、清晰的层次、正确的逻辑关系,表达出论证、探究的过程和结果 二、考试围与要求 本大纲仅规定《普通高中思想政治课程标准(实验)》中必修课程的考试围。关于《普通高中思想政治课程标准(实验)》中选修课程的容由各实验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各自教学实际情况具体规定。 第一部分经济生活 1. 货币

14年中央财经大学法硕专业考研复习规划-考研考点分析

【2013年喜报】 2013年育明教育学员共有7人考入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硕士(非法学) 5人考入法律硕士(法学)

历年复试分数线 2013年复试分数线 2012年复试分数线 2011年复试分数线 【育明教育】法律硕士考研复习专家推荐用书 (1)《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大纲》(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主编: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和教育部考试中心)

(2)《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分析》 (人大出版社出版,主编:教育部考试中心) (3)《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指南》 (以下简称联考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总主编:曾宪义) (4)法律硕士复习练习配套必备 一、《法律硕士联考考试大纲配套练习》 二、《全国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联考标准化题库》 三、《全国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联考历年真题》 (5)育明教育法律硕士独家内部考研精编资料及押题卷 出题人,阅卷人加盟策划汇编,打造法硕最专业最精准的考研辅导资料 案例53 叶广胜为某村村民,老伴去世早,独自将两个儿子扶养成人。大儿子叶军高中毕业后,去南方打工并在当地结婚,与家中甚少来往。小儿子叶伟在家务农,结婚后与年事已高的父亲同住。考虑到大儿子经济条件较好,小儿子夫妇又如此孝顺,叶老汉于1995年写下一份遗嘱,自己的三间瓦房及存款5000元,于其死后全部由小儿子叶伟继承。到1997年,叶伟夫妻经朋友介绍去省城当临时工,并暂定居省城。叶老汉在一次中风后因无力照料自己的起居,遂与村委会签订协议:由村里负责叶老汉的生养死葬,叶老汉死后,其所有的三间瓦房归村委会所有。此后,村里专门派人照顾直至他两年后病故,并为其办理了后事。在办理后事时发现了叶老汉的l万元的存折。后村委会依约定占有了他的三间房屋。叶老汉的两个儿子对此提出异议。 [问题]1.叶老汉生前所立遗嘱是否有效?叶老汉的三间房屋应归谁所有? 2。叶老汉的1万元存款应如何处理? 解析53遗蹭扶养协议的效力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实施办法》 相关问题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相关问题近日,司法部发布了《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实施办法》是我国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第一部规章,对于规范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等工作具有重要作用。 1.问:发布《实施办法》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 2.问:《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 《实施办法》共7xx28条,具体为: 第一章总则,共5条。 3.问:《实施办法》有哪些新规定? 答: 《实施办法》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的新规定: 4.问:根据《实施办法》的规定,今年还有放宽条件政策吗?2019年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还能不能报名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答: 为认真贯彻中央有关决策部署,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将在一定时期内继续实行放宽条件政策,以解决好艰苦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法律职业人才不足的问题。同时,我们将依据有关政策,对放宽条件政策的适用范围和条件进行适当调整,确保精准扶持、靶向施策,具体规定拟在年度考试公告中发布。关于

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问题,经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协调委员会(职前培训指导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研究,确定继续实施这一政策,根据《实施办法》第26条规定,在年度考试公告中明确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的问题。 5.问:考生如何备考今年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如何适应计算机化考试的新变化? 答: 《实施办法》规定,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内容和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当年公布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为准。也就是说,考试大纲是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命题和备考的依据。目前,司法部正制定今年的考试大纲,拟近期出版发行。今年的客观题考试将在全国各考区全面推行计算机化考试,为方便广大考生提前适应计算机化考试方式与环境,考试公告发布后,司法部网站等平台将发布计算机化考试答题演示、操作指南、模拟答题操作练习系统视频资料等材料,广大考生到时可以登录司法部网站来熟悉、了解和模拟练习计算机化考试答题系统。 6.问:今年的考试报名时间、客观题和主观题的考试时间是怎样安排的? 答: 《实施办法》规定,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具体考试时间和相关安排在举行考试三个月前向社会公布。根据相关工作部署,今年考试的报名时间、考试时间将在年度考试公告中明确。 相关阅读:

秘书职业资格考试题库附答案

2016年04月,WORD格式,可编辑修改。

1、你对公司存在的严重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议,但你的上司没有采纳,你会() A、把你的想法直接汇报给更上一级别上司 B、找上司交谈,了解不采用的原因 C、继续完善自己的想法 D、放弃这种方法,你问为领导不采用自有理由 2、撰写调研报告属于()。 (A)一次信息开发(B)二次信息开发(C)三次信息开发(D)专题信息开发3、接待的心理准备工作包括()。 (A)抱有谦虚的态度与合作精神(B)抱有开放的心态与合作精神 (C)抱有警惕的心态与竞争精神(D)抱有诚恳的心情与合作精神 4、办公设备能够租借或租用的,每月或每年需支付一定的租金,这笔费用在会计上不计作()。 (A)投资费(B)成本 (C)办公费(D)折旧费 5、下列选项中,符合“仪表端庄”具体要求的是() A、着装华贵 B、着装朴素大方 C、饰品俏丽 D、发型突出个性 6、国家信用的典型形式是()。 (A)公债(B)赊销 (C)预付(D)消费信贷 7、立法性会议的签到和人数统计工作将关系到会议是否()。 (A)便于联系工作(B)符合法定人数 (C)符合法定程序(D)能有效保证会议安全 8、下列可以授予发明专利的是()。 (A)药品(B)铀235 (C)调味品(D)疾病诊断方法9、传统沟通对()要求更多。 (A)间接转达(B)情感表达 (C)文字表达(D)直接的表达10、传统沟通对()要求更多。

(A)间接转达(B)情感表达 (C)文字表达(D)直接的表达11、为简化计税,我国将增值税纳税人主要划分为()。 (A)小规模纳税人(B)一般纳税人(C)重点纳税人(D)境内生产者12、计划表主要是从()上对任务做出要求,并用其进行管理。(A)准备时间(B)起始时间 (C)阶段时间(D)最终时间 13、在日常生活中培养自己诚实守信的品德,正确的做法() A、正确对待利益问题 B、培养高尚品德 C、树立进取精神 D、培养和谐的人际关系 14、开业典礼“正式开始”环节,包含的程序有()。 (A)致贺词(B)致答词 (C)全体起立(D)宣读嘉宾名单15、工作流程应该不受()结构的束缚,工作在其进行之处就地完成,而不应扩展至整个组织。 (A)功能性(B)阶段性 (C)纪律性(D)组织性 16、清代,吴县有一商人蔡某,蔡某的朋友去世了;他差人把朋友的儿子叫来;要给他一千两金子。对方甚感惊讶和不解。蔡某解释说:“是你父亲生前寄存在我这里的”朋友的儿子问蔡某:“我父亲留下字据了吗?他直到临终也没对我说过这事。钱,我不能要。”蔡某说:“没留字据,但字据在我心中,而不在纸上。” “字据在我心中,而不在纸上”。这句话的含义是() A、我想怎么说,就怎么说,纸上说的不算数 B、你爱怎么想,就怎么想,纸上说了什么,你不知道 C、我已经把字据牢牢记在心上,能背诵下来 D、做人的原则在我心中,不在外面 17、台湾“塑料大王”王永庆拥有资产过10亿美元,但创业之初,白手起家的他,有时为了赚一分钱利润,深夜冒着大雨把顾客所需要的东西送到目的地,他奉行的理念是“一勤天下无难事”。他曾经说:“多争取一块钱生意,也许要受到外界环境的限制,但节约一块钱,可以依靠自己的能力;而节省一块钱,就等于赚了一块钱。”王永庆的做法给我们的启示是() A、勤劳是一种敬业精神 B、节俭有利于增加收益

2019法硕联考考试分析三一

1.重大误解的民事法律行为。重大误解的民事法律行为,指行为人对于民事行为产生错误的理解,并基于这种错误理解而为的民事法律行为。具体包括:(1)对行为性质的误解,如把买卖误解为赠与行为; ⑵对标的物的误解,如把复制品当作原件;(3)对价金的误解,如将1 000元误认为100元;(4)对当事人的误解,如把某甲当作某乙。 民法上的误解仅限于对行为内容的误解,不包括对行为动机的误解,而且这种误解是重大的,是由于行为人的过失造成的。 2-因受欺诈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具体分为两种情况:(1)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欺诈是指行为人故意实施的,以引起、强化或维持他人的错误认识并使其基于此错误认识而做出意思表示为目的的欺骗行为。(2)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三人欺诈,是指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故意实施的,以引起、强化或维持他人的错误认识并使其基于此错误认识而做岀意思表示为目的的欺骗行为。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民事法律行为的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第三人欺诈行为的,该民事法律行为才是可撤销的。 3.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胁迫是指一方当事人或第三人向对方或其亲属预告危害,使其发生恐惧心理,并基于这种恐惧心理而作岀的违背其真实意思的行为。 4.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这是指在双方、有偿的民事法律行为中,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它具有以下特点:(1)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 2)行为结果对一方当事人有重大不利,而另一方则获得显然超过了正常情况下所能获得的利益(暴利);(3)不利一方当事人所为民事法律行为并非其本意,而是由于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原因;(4)这种不公平是法律所不允许的,或者是当时社会所公认的不公平。需要注意的是,显失公平仅指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所造成的不公平,而不包括因为受欺诈或受胁迫而造成的不公平。 三、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 【分析】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在被撤销后,与无效的民事行为一样也具有自始无效的后果,但二者毕竟不同,主要表现在: 1.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是不附带任何条件的,不论当事人是否主张,也不论当事人之间是否有争议,该行为都是无效的,是绝对无效;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是相对无效,是有条件的无效。当事人提岀申请并经法院或仲裁机关认可是该行为无效的前提条件。 2.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从行为开始时起,就不发生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就没有约束力;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在被撤销之前,已经发生了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就有了约束力,只有在被撤销后,才丧失法律上的效力。当然,撤销行为具有追溯力,追溯到行为开始。 3.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双方当事人或与该民事法律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都可以主张无效,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在受理的案件中发现属于无效范围的,也可以主动确认其无效;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有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通常是因该行为而蒙受不利的一方,如受欺诈方、受胁迫方)才可请求撤销,其他人不享有撤销权。 另外,在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中,如果属于部分无效的,没有被撤销的部分继续有效。 第t节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一、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分析】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行为成立之后,是否能发生效力尚不能确定,有待享有形成权的第三人作岀追认或拒绝的意思表示来使之有效或无效的法律行为。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具有如下特征: 民法学

全国各类职业资格证书考试时间表(最新)

全国各类职业资格证书考试时间表 导读:“全国各类职业资格证书考试时间表,也许对大家有用。” 全国各类职业资格证书考试时间表 一月考试表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考试中旬初试一般为每年1月中旬左右,复试一般在5月上旬前结束 中英合作金融管理/商务管理专业公共课与自学考试同时考,专业课考试时间在1月和7月自考统考作为四月、十月考试的补充,由省考办根据本省的具体情况决定 MBA联考工商管理硕士,Master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缩写MBA,是源自美国的硕士学位。 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二月考试表 LSAT(美国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三月考试表 TEF法语---TEF (T est d''Evaluation de Francais)法语水平测试,是据法国驻华大使馆

规定必需参加的法语水平测试。 国际物流师---每年的3、6、9、12月第三个周日 PETS 第二个周六周日PETS,Public English T est System,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 是教育部考试中心设计并负责的全国性英语水平考试体系,分五个级别。 项目管理师职业资格认证考试 四月考试表 速录师职业资格考试--- 职称英语4中旬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 J.TEST 15日J.TEST是鉴定日语实际应用能力的考试,由东京日本语研究社所属的日本语检定协会在1991年创办。 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 自考统考 五月考试表 营销师职业资格认证考试--- 人力资源师职业资格认证考试--- 物业管理师--- 全国秘书职业资格考试---5月和11月各考1次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注册建筑师一级二级 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考试---全国试点阶段,考试时间由劳动部通知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调查分析师 企业信息管理师

秘书职业资格考试试题库

秘书职业资格考试试题库 1、区别重要的任务和紧急的任务,通常按(),以安排好工作的优先次序。 (A)承办时限规定(B)紧急程度 (C)办周期制度(D)ABCD法则 2、在没有客人时,下列做法中符合商场服务人员站姿要求的是() A、两手下垂 B、目视前方 C、叉腰而立 D、活动身体 3、撰写调研报告属于()。 (A)一次信息开发(B)二次信息开发 (C)三次信息开发(D)专题信息开发 4、在没有客人时,下列做法中符合商场服务人员站姿要求的是() A、两手下垂 B、目视前方 C、叉腰而立 D、活动身体 5、简报报头约占全页的()。

(A)三分之一(B)四分之一 (C)二分之一(D)五分之一 6、文稿审核是文稿()前的最后一道文字工序。 (A)签发(B)复核 (C)缮印(D)分发 7、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简报报头内容的是()。 (A)简报名称(B)期号 (C)编印单位(D)印发数量 8、签字人就座时一般应()。 (A)面对正门(B)面对侧门 (C)背对正门(D)背对侧门 9、会场设备的检查和使用应()。 (A)多人共管(B)专人专管 (C)谁用谁管(D)秘书部门负责人管 10、市场经济催生了一些新的道德观念,你认为不属于其中的是() A、自主性道德观念 B、重义轻利的道德观念 C、竞争的道德观念 D、学习创新的观念 11、网络沟通的原则包括()。 (A)有效管理(B)信息筛选

(C)技术适用(D)成本控制 12、在Word编辑状态下,下列操作中,()能选取全部文档。(A)执行“编辑”菜单中的“全选”命令 (B)将光标置于页面左侧空白区域,当光标变为左倾空心箭头时,按住Ctrl键,单击文档(C)将光标置于页面左侧空白区域,当光标变为左倾空心箭头时,三击鼠标左键 (D)将光标置于页面左侧空白区域,当光标变为左倾空心箭头时,双击鼠标左键 13、计算机主要技术指标通常是指()。 (A)硬盘容量的大小 (B)显示器的分辨率、打印机的配置 (C)所配备的系统软件的优劣 (D)CPU的主频和运算速度、字长、存储容量 14、下列属于以课税对象为标准分类的税目是()。 (A)所得税(B)地方税 (C)资源税(D)行为税 15、在Windows中,按()组合键可以打开“开始”菜单。(A)Ctrl+Tab(B)Ctrl+Esc (C)Ctrl+Del(D)Ctrl+Shift 16、下面属于公文的主体部分的是()。 (A)标题(B)主题词 (C)签发人(D)主送机关

2019法硕联考考试分析九二

等酷刑。隋唐以来以十为尾数的笞杖刑改为以七为尾数,共十一等:笞刑从七至五十七,分为六等,杖刑从六十七至一百零七,分为五等。元初还仿效宋朝施行“折杖法”,杖折为笞,徒折为杖,但折杖法并未维持很久,徒刑恢复后,并附加杖刑,以至“本减而变为加矣”。元朝还公开允许私刑的合法存在。 三、民事立法 ■财产法律制度:契约关系;损害赔偿。 【分析】元代法律中有许多关于“阑遗物”的规定。“阑遗物”是蒙语中的牲口和奴婢,因为长期游牧,牲口对于征战、运输、生存具有重要意义。阑遗的牲口和奴婢如果公告十天仍无人领取,官府应收管,有主人前来认领的,仍要归还本主。 元代的契约关系主要规定了买卖契约、典当契约、借贷契约、租佃契约。不动产买卖和典当必须经过“经官给据” “先问亲邻” “签押文契” “印契税契” “过割赋税”五个程序才能生效。 元代关于损害赔偿的规定,较多体现在人身伤害上。如造成对他人的人身伤害,加害人除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外,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包括“养济之资”“养赡之资”和“医药之资”。烧埋银主要适用于杀人或伤人致死的犯罪。对于各种杀人罪,向罪犯家属征“烧埋银”白银50两给“苦主”(受害人家属)。烧埋银具有一定的损害赔偿性质,但蒙古人往往以此逃避刑事追究。 ■婚姻与继承制度的特点 【分析】元朝统一中国以后,虽然受到儒家礼教纲常的影响,但仍保持某些蒙古族原有的传统,特别在婚姻方面,允许依照不同民族的风俗和习惯行事,而不强求划一。至元八年定制:“诸色人同类自相婚姻者,各从本俗法。”汉族禁止“有妻更娶”,但蒙古习惯法“札撒”却允许蒙古人一夫多妻。此外,蒙古人还实行“收继婚”,即未婚男子收娶家族中的寡妇为妻,子可收父妾,弟可收兄妻,兄可收弟妻,“父死则妻其母,兄弟死则收其妻”。但汉人除弟收亡兄妻外,上述亲属乱伦或重婚均为法律所严禁。 建立婚姻关系必须订立婚书(或称“嫁娶礼书”),婚书上写明议定的聘财数额,如果是招赘女婿,须写明养老或出舍的年限,主婚人、保亲人,媒人须在婚书上签字画押,然后依礼成亲,婚姻关系方才有效。明、清时虽然一般也要求有婚书,但已不再是必备形式要件。元朝还对媒妁进行规范化管理,只有经基层官员、地方长老等保举推荐的“信实妇人”才能充任媒妁,并由官府登记在册,媒妁职业化倾向明显。关于婚姻的限制和解除,元基本沿用唐宋旧法,但不似唐宋那样严格。 在继承方面,蒙古人和色目人各依其本俗法。蒙古习惯法由幼子继承父业,后因接受汉法影响实行诸子均分制,但实际份额仍不相同。户绝之家的女儿和寡妇享有继承权或有条件的继承权。元朝以前,法律允许改嫁寡妇带走原有妆奁,不准寡妇带走的限于亡夫的遗产(或应得份额)。但元朝规定,离婚妇女或寡妇如果再婚,丧失原先从父母处得来的妆奁物及其他继承得来的财产,夫家财产更是不得带走。明清受元朝影响,皆有“(寡妇)改嫁者,夫家财产及原有妆奁,并听前夫之家为主”的规定。 四、行政立法 ■中枢和地方行政机构 【分析】元朝以中书省取代隋唐的三省。中书省以中书令为长官,由皇太子兼领。皇太子一般不到职视事,由左右丞相及其他副职实际负责政务,统称宰相。中书省下仍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掌管国家各方面行政事务。 元朝中央政府另设有枢密院和宣政院。枢密院掌理军事,地位低于中书省,皇太子兼领枢密使。宣政院掌理全国佛教及吐蕃地区军民政教事务,以国师(帝师)总领,机构庞大,职官僧俗并用,遇重大军事,须会同枢密院商定。由于蒙古贵族崇信喇嘛教,并且以国师或帝师教旨和皇帝敕令并行于西部藏族地区,因此,宣政院的权力很大。 地方行政机构大体仿宋、金旧制。元世祖时置行中书省,以为中书省的临时派出机构,不久因其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即以行省作为地方固定的行政区域,大体形成行省、路、府(州)、县四级制。行省和路分别以丞相和总管为长官,府、州、县则设尹为长官。地方各级行政机构皆设蒙古管事官达鲁花赤一人,掌握实权。 第2 0 19年全国法律硕士(.开法学)联考大巧分析 ■科举制度的变化 【分析】元朝建立以后,科举考试制度长期停废,直至元英宗延佑元年(1314年)才恢复。元朝的科举每三年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一)及答案225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一)及答案225 单项选择题 第1题: 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 A.受教育权 B.游行自由 C.出版自由 D.环境权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 本题涉及公民基本权利。《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可见,BC选项属于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宪法》第46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因此,A选项也属于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正确选项应为D。 第2题: 依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下列选项中哪个是担任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 A.在澳门连续居住满15年 B.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 C.中国公民 D.在外国无居留权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 参见《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68条。 第3题: 法律职业道德客观上对法官、检察官、律师的职业行:为产生规范和约束,对于将公正的法律条文变成公正的实际的法律,具有重要的作用。这里的作用是指: A.规范作用 B.示范作用 C.提升作用 D.辐射作用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 法律职业道德建设的作用有:示范作用、规范作用、提升作用和辐射作用,其中规范作用是指:法律职业道德规范本身就在于规范法律职业人员的行为,这种作用不仅体现在法律职业人员履行职务过程中,还体现在法律职业人员的日常活动中。所以A是正确答案。 第4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重要的日常工作,由以下哪一机关处理? A.安员长 B.秘书长 C.专门委员会 D.委员长会议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全国人大委员长会议的职权。《宪法》第68条第2款规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组成委员长会议,处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第5题: 中国某公司以CIF价向瑞典某公司出口一批农副产品,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切险,并规定以信用证方式支付。中国公司在装船并取得提单后,办理了议付。第二天,中国公司接到瑞典公司来电,称装货的海轮在海上失火,该批农副产品全部烧毁,要求中国公司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否则要求中国公司退还全部货款。下列选项哪项是正确的( )。 A.中国公司应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B.瑞典公司应向中国公司提出索赔 C.瑞典公司应向承运人提出索赔 D.瑞典公司应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 在CIF价格条件下,货物在越过船舷的时候风险由卖方转移到买方,所以宜该是由买方提起索赔的要求。依此,D项是正确的答案。 第6题: 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是在道德规范体系中的那些最根本的道德规范,是检察官职业道德活动的最高价值准则。下列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不包括: A.忠实于党和国家,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B.忠实于宪法和法律 C.忠实于客观事实 D.爱检敬业,恪尽职守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 A、B、C是基本准则,而D项属于主要规范。 第7题: 下列关于宪法结构的提法哪一种正确( )。 A.各国的宪法典在总体结构上一般包括序言、正文和附则三部分 B.我国1982年宪法把国旗、国徽和首都规定在附则当中 C.附则是宪法的特别规定,其效力比一般条文高 D.我国1982年宪法把国歌规定在正文当中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对宪法结构的理解。附则则是宪法的组成部分,其效力与一般条文相同,我国 1982年宪法没有附则,另外我国1982年宪法没有规定国歌。 第8题: 目前,南极地区的法律地位是由“南极条约体系”确定的。根据南极条约体系,以下哪项不属于南极法律制度的内容? A.缔约方放弃原来所提出的领土主权要求 B.南极专用于和平目的 C.对南极的领土主权不得提出新的要求或扩大现有要求

秘书职业资格证书简介

秘书职业资格证书简介 秘书职业资格证书是xx年劳动保障部推出的第一个全国统考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适用范围从事办公室工作、日常事务性工作、协助上司处理工作、为上司决策及实施提供服务的从业人员。秘书资格证书全国统一鉴定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管理,是国内唯一的秘书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全国材、试卷、考试时间,证书全国通用。 获取秘书资格证书的申报条件: 五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五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四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五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四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五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以四级秘书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三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四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三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四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

上。 (3)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二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三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二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三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培训教材及教授内容: (一)秘书职业考核的内容以《秘书国家职业标准》和《秘书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为依据。?? (二)秘书职业考核的内容包括职业道德、基础业务素质、案例分析、工作实务等四个基本内容。?? (三)涉外秘书增加外语考核部分,秘书职业资格二级增加业绩评估范围。

2006年11月国家职业资格考试秘书三级试卷情景录像题

2006年11月秘书三级试卷情景录像题 这里解读的是第二题。 题目要求: 根据录像中宏远公司总经理助理高叶的工作情景,指出其工作环境、工作表现和个人行为中至少巧处正确或错误的地方,每处两分,共30 分。 情景叙述: 宏远公司总经理助理高叶办公室,电脑和打印机摆放有序。高叶着便装坐在办公桌前办公。办公桌上摆放着电话、名片盒、通讯录和零乱的文件、文件夹,身后的椅子上也摆放着一堆文件。 电话铃响过两声,高叶左手拿起电话,右手准备记录:“喂,你好,这是宏远公司。啊,王总,我是小高… … 嗯… …好,行,可以!没问题,您放心好了。再见!”挂下电话。 高叶看了一下手表,拿起电话拨打:“喂,钟秘书吗?我是高助理,现在是9 : 30 ,请通知销售部吴经理、公关部马经理,还有保卫处的方主任,10 : 00 到1 号会议室开个碰头会。好,就这样。再见!”高叶挂上电话。 会议室的时钟指着9 : 50 ,高叶身穿职业装和同事钟秘书在会议室调试投影仪。 高叶:“怎么还不亮啊?钟秘书,这个投影仪有问题啊!你通知一下行政部的技术人员,马上过来检查一下,别耽误了开会。”钟秘书出去进来一位技术人员。检查后说没问题了。 钟秘书进来:“好了吗? 高叶:“应该没问题。把开会的相关资料准备好,马上要开会了。 1 号会议室。会议桌椅摆放整齐、美观。高叶主持会议,两边依次坐着钟秘书、马经理、吴经理、方主任等四人。 高叶:“今天会议的内容是这样的,我们集团公司和威世公司正在谈判的合作项目已经进入关键阶段,这是我公司和威世公司已有的一些合作项目和合作情况,请大家看一下相关录像。”这时会议室的多媒体屏幕上出现图像,继而图像消失。 高叶继续发言:“下周一,威世公司亚太地区总裁要来我公司考察,王总委托我跟大家一起在此前筹备一个小型的展示会。这个展示会一定要给外商留下深刻的印象,而且要花费少。我们大家讨论一下。 马经理:“我有一个建议。作为公司内部的展示会,我们没有必要在外面租场地,可以把那个荣誉室布置成展示厅,这样既可以节约开支,又能让外商体验到我公司的工作气氛,效果一定好,事后恢复原样就行了。怎么样? 高叶边记录边接着说:“大家看马经理的建议如何… … 吴经理您觉得呢? 吴经理:“马上要开人大会议了,荣誉室是人大代表常参观的地方,这样换来换去不太方便。公关部出去租个地方并不费事呀。 马经理听后,气冲冲地扫了吴经理一眼,从座位上站起来反驳道:“出去租地方就会离公司太远,既不合适又花钱。”说完要走,高叶连忙摆手示意他坐下。 高叶:“马经理是为了节约开支,吴经理是为了不影响荣誉室的正常工作,各有各的道理。从王总既要给外商留下深刻印象,又要花费少的要求来看,他也有把荣誉室暂时布置成展示会的意思,只是担心实施起来有困难。这就需要我们多想办法。我想,只要大家分工协作,展示会后能尽快恢复荣誉室,是完全能够做到产品展示和人大代表参观两不误的。吴经理、马经理、方主任,你们觉得怎么样?方主任:“没问题。” 高叶对着马、吴两位经理:“那你们二位呢? 吴经理有些勉强:“行。 马经理点头说:“可以。 高叶:“那好。展览会的场地布置和宣传工作由马经理负责,吴经理负责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和产品样品,方主任负责接待外宾和保卫工作。大家有什么意见吗? 大家说:“没意见。 高叶边整理材料边说:“好,事情就这么定了。散会。”众人离席。 高叶:“吴经理,稍等,能不能再麻烦您几分钟?您请坐。 高叶示意吴经理坐下,说:“马经理年轻,有时说话比较冲,其实他还是动了脑子的。吴经理:“小高呀,我在这个公司二十多年了,你不是不知道,就没见过这么自以为是的人。他眼里还有谁呀? 高叶端了杯水给吴经理:“吴经理,您先喝水。这话又说回来了,谁都年轻过啊!我刚来的时候,不也和他差不多吗?要不是您手把手地教我,我哪有今天啊! 吴经理:“真不愧是经理助理,都会拐弯抹角地做我的工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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