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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家们的激情对于他们的个人研究有积极意义吗

科学家们的激情对于他们的个人研究有积极意义吗
科学家们的激情对于他们的个人研究有积极意义吗

科学家们的激情对于他们的个人研究有积极意义吗?

对于这个问题,我想很多人给出的答案会和我一样。毫无疑问,这个答案是肯定的。———即“科学家们的激情对于他们的个人研究是有积极意义的。”

在这儿,让我们来看一下激情的定义,“激情,一种强烈的情感表现形式,是种激动人心的感情,是精神饱满、生机盎然的象征。具有迅猛、激烈、难以抑制等特点。人在激情的支配下,常能调动身心的巨大潜力。”

在讨论问题之前,我们来认识一下激情的重要性。激情来自于自身的潜质,是一种心理内在固有的基因。每个人都有类似的体会,当激情袭来时,我们情绪高涨,干劲十足,信心百倍,觉得自己拥有无穷无尽的力量和智慧。激情是一种稀缺的精神资源,是一种昂贵的精神品质。她产生一种强大的趋力,让我们以强烈的感觉和高昂的情绪,在高度自觉的状况下,把全身的每一个细胞都调动起来,完成我们内心渴望完成的工作。

激情是一种使命和召唤。疑惑、畏惧、消极使人衰老,自信、希望、热忱使人年轻。无论在生活还是工作中,每个人都需要有一点使命感和责任感,这种使命和责任,让人充满魅力和力量,激情就是这种使命和责任的体现。富有激情的人是具有高度责任心的人,他们听从自己内心的召唤,不因外界的干扰和一时的挫折而气馁放弃;富

有激情的人是具有高度使命感的人,除了专注于自己的本职工作,他们甚至勇于去承担更大的使命,他们能够取得的成就和达到的高度,最终会让人们惊诧不已。

古往今来,无数成功者的经历告诉我们,激情是成就人生的基石,没有激情,就不可能有成功。当拿破仑带领法兰西士兵翻越阿尔卑斯山,向敌人挺进的时候;当爱迪生醉心于自己的奇思妙想,虽上百次失败仍坚持不懈的时候;当罗丹沉浸在自己的雕塑世界,几达物我两忘、废寝忘食的程度时,是他们胸中熊熊燃烧的激情之火,支撑着他们的信念,让他们勇往直前,最终获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可以说,与自信、坚毅等素质一样,激情是成功者必备的素质,甚至是最重要的一种素质。因而,我们可以得知,激情对科学研究是有积极意义的。

众所周知,科学家的科研工作是一项十分单调而乏味的工作,日复一日、沉闷无味的常规工作往往会让科学家们开始的热情渐渐消失,当科学家们失去对科研工作的激情时,往往会导致研究速度下降,工作气氛沉闷,人心动摇。进而会严重影响科研的进程,造成时间,金钱与人力的浪费。据我所知,在网上也有提到,很多科学家也会特别注重怀有激情的工作。因为这样,会使他们提高工作的效率。

激情让一个人处于兴奋状态,人就会去积极的做每一件事,它会让你产生一种敬业精神,然后你就会喜欢上一种职业。要知道,敬业与乐业是人类生存的不二法门。对于一个科学家而言,从他们具有科

研能力并开始进行科研工作时开始,他们以后的人生可能大部分都要奉献给自己的工作——科学研究。如果此时他们的工作对他们自己而言是一种乐趣的话,那么他们的人生就是天堂。试想一下,一个在天堂工作的科学家,有怎么会做不出让人瞩目的成绩呢?

再让我们做一个对比:一个是对科研富有激情的科学家;一个是没有激情的科学家。对于富有激情的科学家来说,科研工作时一种乐趣,虽然很多时间都投入到工作中去,但他并不觉得厌烦,因为这是他的一种乐趣,他沉浸其中,不以为苦。有人说科学是时间的积累,长此以往,能沉浸其中的科学家自然能够从科研中取得真知,得到成就。相反,对于一个没有激情的科学家来说,或许一开始他还能凭借热情始终向着他的科研目的进发,可一旦长时间得不到他想要结果,这种热情会逐渐被单调乏味的科研工作消磨殆尽。对科研工作没有激情的他不会感觉到科研工作的乐趣,而会被这种单调乏味折磨自己的心,慢慢失去科研工作的动力,对科研工作失去热诚和爱好之心,只是被动的工作,那么,工作就会变成一种无休无止的苦役。没有什么比这种苦役对生命的惩罚更严厉和更可怕的了。从另一个方面来说,这种人也没有成为科学家的资格。

美国经济学家罗宾斯有一个著名的理论,人的价值=人力资本×工作激情×工作能力。,工作激情是人力资本和工作能力的前提和基础,它可以让你的能力和价值成几何倍数的增长和提高。对照而言,一个科学家如果没有工作激情,那么无论他的人力资本和工作能力多么强大,他的工作价值都是零。科学家最佳的工作效率来自于高涨

的工作热情,没有激情的工作是不可想象的。

这样的对比,也可以说是简单的享受工作与忍受工作的对比。一些成功人士曾说过:“一个人在一生中的成就,取决于他对待工作的态度。”如果科学家们能把棘手的工作和单调乏味的科研看作是对自己的一种挑战,并且满怀喜悦和热情地投入其中,奇迹就会发生。如果科学家们能够以充满激情和活力的征服精神去对待科研工作,那么他们就可以轻松愉快地完成它。

当一个科学家怀有激情的投入工作时,他自然会乐在其中,而乐在其中,有会给科学家们带来好多好处。比如:

1、时间会过得很快

2、心情愉快、身体健康

3、不易疲劳

4、

快速改善人际关系 5、工作投入—易出成绩

6、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力

7、不断学习与成长—能力提升

结语:虽然我们不是科学家,但我们可以想象一下科学家们工作的情形。为了一道题的证明常年写写画画,为了一种实验现象把一个实验做上千遍百遍,为了一个结论要常年观察一种事物。这种单调的工作又岂是平常人能忍受的。我还记得高中学习的孟德尔发现豌豆的杂交规律,正是他以十几年不变的激情做实验得出的结论。由此可见,科学家是尤为需要激情的,而科学家们的激情对于他们的个人研究有积极意义更是毫无疑问的。

重庆大学研究生新生奖励实施办法

重庆大学研究生新生奖励实施办法(重大校〔2013〕 292号) 时间:2013-10-18 来源: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办阅读:3498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生源质量和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研究生新生国家奖学金 每年对于国家奖学金单列指标奖励推荐免试硕士生新生和博士生新生,按照《重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进行奖励。 二、优秀推荐免试硕士生新生奖 每年一次性奖励推荐免试硕士生新生300名。其中,一等奖100名,每人10000元;二等奖200名,每人5000元。 一等奖评定条件为,其本科毕业专业所在(或相关)的学科为国家重点学科,或在教育部学位中心组织的2012年学科评估中排名前20%的学科。二等奖评定条件为,其本科毕业专业所在(或相关)的学科或是国家重点学科,或在教育部学位中心组织的2012年学科评估中排名前30%的学科且综合测评名次排名前30%,或其它学科其综合测评名次排名前10%。 优秀推荐免试硕士生新生奖励名额参照《重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分配至各学院,由学院按照参评条件确定拟获奖人选,报研究生院审核、公示、确定后通知学生,并在学生报到注册后进行奖励。 三、优秀研究生新生奖 每年一次性奖励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硕士生新生100名,每人5000元。奖励条件为新生入学成绩(初试与复试成绩之和)在所在的一级学科、专业类别或领域排名前3名;或在全国性学术、专业类学生竞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且排

名为前3名者,由学院按照本条件在录取时确定拟获奖人选,并在学生报到注册后报研究生院审核、公示、确定后发放奖金。 每年一次性奖励优秀全脱产博士生新生(包括直博生、硕博连读生、统考生)100名,每人10000元。由学校参照《重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确定各学院奖励名额,由学院在录取时确定拟获奖人选并在学生报到注册后报研究生院审核、公示、确定后发放奖金。 四、其他 本实施办法从2014级新生开始实行。 重庆大学 2013年10月16日

研究生校级奖学金评奖细则

个人收集整理-ZQ 厦 门 大 学 文 件 关于印发《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 (研究生)评审办法》地通知 全校各单位: 现将《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办法 厦门大学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日 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办法 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是为了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争优创先,以表彰品学兼优、成绩突出地优秀学生.为规范校级奖学金研究生地申报、评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基本条件 、厦门大学在校注册研究生,符合所申请奖学金条例地规定,在职研究生不参加本奖评选. 、爱国爱校,品行端正,具有团队合作精神,无违法违纪行为. 、课程成绩优良,科研成果突出,创新能力显著,无不合格课程. 二、评分办法 总分由课程成绩分、科研成果分两部分组成.申请嘉庚、本栋、亚南奖学金者,必须具有可视为第一署名地高水平科研成果:人文与社科类发表一类核心论文,理工类发表区以上论文或获得发明专利等.无任何科研成果地不参评校级奖学金.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课程成绩分(一、二年级申请者满分为分,三年级申请者满分为分). 计算公式为: 课程成绩分P ?∑?总学分学分百分排位) ( 其中百分排位是指研究生以课程班级为单位,在所修读课程班级中地成绩排名分.分值为至,所学课程班级第一名地百分排位为,最后一名为.该百分排位地分值在任课教师或研究生秘书把全班成绩输入研究生院地学籍管理系统后,由系统自动生成.一、二年级申请者课程成绩地值为、三年级申请者课程成绩地值为.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科研成果分 申请评奖地所有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都必须是厦门大学.有号并且在网上发表地科研论文可作为科研成果进行申报.论文摘要、会议综述、活动报道、无正式号论文、已申请但未取得公开号地发明专利和未授权地实用新型专利等不得列入科研成果进行申报.只有在研究生院学生系统中计分地科研成果才能申报校级奖学金.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科研论文计分方法 ①论文分数∑?)(合作因子权重因子,包括评奖期间发表地各类科研论文. ②权重因子计算方法 人文、社科类论文权重因子地数值为:收录论文每篇,一类核心刊物每篇,二类核心刊物每篇.一类、二类核心学术刊物地认定参见厦门大学人事处《厦门大学核心学术刊物目录》及相关规定.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理工类论文权重因子地数值为:依据“期刊影响因子和分区情况”表(参见研究生院网站),在区刊物发表论文地,每篇权重因子为;在区发表地,每篇为;在区发表地,每篇为;

复旦大学研究生奖助方案实施办法

复旦大学研究生奖助方案实施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旨在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研究生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院系、导师等多渠道筹集经费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进一步明确学校、导师在研究生教育中的责任和权利,努力激发导师、研究生两个主体的能动性,充分发挥奖助学金对研究生的激励与资助作用,着力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 第三条我校研究生奖助体系由奖学金、生活津贴、“三助”岗位津贴、困难补助、国家助学贷款等组成。学校根据财政拨款、学费收入和财务收支状况,动态调整奖助学金标准。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规定学制年限内已注册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和非在职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在职研究生可根据相关规定,参评部分奖学金。 第五条研究生享受生活津贴和参评奖学金的年限,原则上不超过其规定学制。因各种原因处于休学或保留学籍状态的研究生,不缴纳学费,不享受生活津贴,不参评各类奖学金。第二章学费 第六条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2014年秋季以前入学的研究生仍继续执行原免学费的规定;从2014级研究生开始,全日制学术学位和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为每生每学年0.8万元(宗教学专业0.7万元),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费为每生每学年1万元(宗教学专业0.9万元);其他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及已有明确规定实行收费政策的研究生按学校公布的有关标准收取学费;直博生在通过资格考试前按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标准缴纳学费,通过资格考试后按博士研究生标准缴纳学费。 第七条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按学年缴纳学费;超出规定学制年限后,按学期缴纳学费(每学年按两学期计算),学期学费为学年学费的一半。 第八条已缴纳学费的研究生,在学年中因保留学籍、休学、退学、提前毕业等原因离校的,可申请退还未就读学期的学费。 第三章奖学金 第九条为鼓励研究生潜心向学,学校设立和评选国家奖学金、优秀学业奖学金、学年学业奖学金、优秀博士候选人奖学金、相辉奖学金、社会冠名奖学金等奖学金,按学年组织评选。第十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研究生。奖励名额由财政部、教育部下达,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3万元/次,硕士研究生2万元/次。 第十一条优秀学业奖学金由学校统筹国家财政拨款和学校资金设立,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和非在职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学校根据各院系全日制非定向的博士研究生、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及非在职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的总人数,按博士研究生0.25万元/年、硕士研究生0.2万元/年的生均标准,核拨优秀学业奖学金经费,由院系自行决定评奖比例、等级设置和奖励标准。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除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外)学费的20%作为优秀学业奖学金专项资金,由各院系制订评审办法并负责实施。 第十二条学年学业奖学金由学校统筹国家财政拨款和学校资金设立,用于鼓励2014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全日制非定向的博士研究生、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及非在职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认真完成每一项学业要求。学校根据各院系符合参评条件的研究生人数,按博士研究生0.75万元/年、硕士研究生0.6万元

西安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关于印发《西安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西安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已经学校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校长办公室 二○一二年六月十六日 西安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德才兼备的创新型人才培养,学校设立研究生奖学金。为规范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置研究生奖学金旨在通过建立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内在激励机制和长效保障机制,进一步激发学院(部)、导师和研究生的积极性,促进研究生教育协同创新和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籍在册全日制非定向博、硕士研究生。定向、委培及与外单位联合培养的研究生或档案不在学校的研究生不参加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 第四条研究生奖学金按照研究生申请,各学院(部)根据下达指标评定,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的程序开展评定工作。研究生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培养的特点分学年评定,动态管理。

第五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各学院(部)根据学校统一要求进行,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尊重学科和导师对研究生的评价意见。通过奖学金的评定起到奖优助学、奖优促学,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作用。 第二章奖学金设置 第六条学校按照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总人数100%的比例和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总人数70%的比例分别设立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和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博士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12000元/年)和二等奖学金(10000元/年),各占博士研究生总人数的50%;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4000元/年)、二等奖学金(3000元/年)、三等奖学金(2000元/年),分别占研究生总人数的比例为20%、20%和30%。 第三章评定内容与标准 第七条研究生奖学金由研究生所在学院(部)根据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进行评定。 第八条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以“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学习成绩”和“学术成果”等为依据,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和各学院(部)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评定。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校领导和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的政策、规则和方案;协调和解决评定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审批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结果。 第十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学院。主要职责是执行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具体负责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和管理。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研究生奖助体系由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和荣誉称号评选三部分组成。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专项(社会资助)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专项(社会资助)助学金、博士学校助学金、“三助”岗位津贴、特殊困难补助和国家助学贷款。 一、研究生奖学金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3万元每生每年,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2万元每生每年。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名额及经费由国家下达。2018年名额为博士35名,硕士159名。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我校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最高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12000元和18000元。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我校具有中国国籍的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其等级、标准和比例如下: 年级 标准(万元)、等级及比例 硕士博士 一年级一等二等三等一等二等三等1.2 0.6 1.8 1.2 二三年级 1.2 0.8 0.6 1.8 1.5 1.2 20% 50% 30% 30% 50% 20% (三)研究生专项(社会资助)奖学金 校长奖学金:每年评选不超过30名同学,每人奖励人民币8000元。朱敬文特别奖学金:每次评选不超过14名,每人奖励金额为5000元。朱敬文普通奖学金:每次评选不超过83名;每人奖励金额为2000元。 二、研究生助学金

(一)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覆盖我校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35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二)研究生专项(社会资助)助学金 朱敬文助学金:每次评选不超过50名,金额为2000元。 同曦助学金:面向安徽籍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A级8000元/年、B级4000元/年、C级2000元/年。总计15万元/年。 (三)博士学校助学金 博士学校助学金覆盖我校非定向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 (三)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 学校设立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岗位,提供“三助”津贴。 (四)研究生特殊困难补助 学校设立研究生特殊困难补助,用于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研究生生活有困难或者研究生本人发生突发重病等情况。对于研究生一般困难补助给予500-1000元,个人发生重大疾病、家庭重大变故等情况,视情节轻重,给予困难补助标准为2000-5000元。研究生特殊困难补助由研究生院(研工部)视实际情况发放。各培养单位可视财力状况,对经济困难学生予以资助。 (五)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 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按照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注:以上奖助体系实施依据具体奖助学金评审办法执行。

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申请书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申请书 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 您好!过往的一年中,我在专业知识的学习上刻苦努力,思想上要求进步,并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团结同学,以求自己做一个全面有素的好学生,根据一年来的成绩与表现,我特此申请社会奖学金。 在学习上,我立足自己的专业,认真上好每一堂课,并积极参与课堂讨论,努力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培养自己对历史研究的严谨态度,各门课程成绩均达到了优良的水平。于此同时,我积极扩展自己的课外知识,长期坚持课外自学,在空余的时间里定期去图书馆和自习室阅读各种书籍和报刊,及时补充自己的知识漏洞,以防自己局限于所学专业而不能见识更远,以期将专业知识和课外知识结合起来增益自己。 科研上,我积极投入精力,为了完成一篇优秀的毕业论文,我在选题上投入了大量的精力查阅资料,搜集历史学科科研学术信息,时常整天坐在档案馆和图书馆中手抄资料到闭馆才离开,我深知自己的学术能力并不冒尖,但我相信一点一滴的积累和不断的努力终会让我在科研的道路上看到自己可喜的成绩。 在思想方面,我实时以一个党员的身份要求自己,实时关心、关注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如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关心两会的焦点议题、并反思现代社会的各种问题和现状,从一个学生党员最基本的行动上践行自己热爱国家和中华民族的信仰。 在社会实践方面,我积极参加学院和班级的组织的集体活动,并也主动参加各项社会公益活动,过来的一年里,我在南开大学宣传部勤工助学,主要负责"南开文化周末"系列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并在这些活动中表现出了较强的责任心和组织协调能力。由于实践成绩突出,我对自己更加充满信心,坚信一定会在将来的工作与生活中继续精彩的表现,为院系赢得更高的声誉。 在生活中,我勤俭节约﹑性格开朗,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平时很善于和同学沟通,也乐于帮助同学,所以很多同学不管生活上还是思想方面有了困难也愿意来寻求我的帮助。在生活中建立了很好的人际关系,获得了大家的尊重和支持。 基于上述情况,我特向学校申请社会奖学金,敬请各位领导、老师加以评判审核!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13年10月9日

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版)

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及《北京工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及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遵循统筹资源、优化配置;分类指导,分层管理;创新机制、激励创新的原则,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研究生在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全面发展为主旨,以建立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引导研究生积极投身科研创新活动,自觉锻炼成为品学能兼备的优秀人才为目的而设立的。 第三条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由学校统一设立并管理;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对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与发放进行监督、审核。 第四条各学院(所)根据此办法制定实施各二级单位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须符合本办法规定。 第二章研究生奖学金评定体系 第五条奖学金体系 (一)研究生奖学金分为学校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分个人奖和集体奖。 (二)个人奖学金分为基础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包括研究生学习优秀奖、研究生励志奖、研究生科技创新奖、研究生社会工作奖、优秀研究生奖、科技之星、博士生创新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研究生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奖、企业奖学金及国家奖学金。 (三)集体奖学金包括研究生先进班集体、研究生优良学风班。 第六条奖学金参评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四)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刻苦学习,勇于探索,具有较扎实的专业基础及较强的学术研究和科研工作能力,成绩优良; (五)按学校规定时间报到、注册和缴费; (六)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当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1. 评定学年违反校纪校规者; 2. 评定学年所学课程考试(含所选所有学位课和非学位课)有一门以上不及格者; 3. 导师认为不宜参评者; 4. 学院认为不宜参评者; 5. 本人未提出申请者。 第七条评定原则 奖学金评定工作须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综合素质为衡量标准,同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促使各类人才脱颖而出,真正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调动广大研究生的积极性,引导研究生在思想、业务学习、实践、科研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第八条组织管理

清华大学研究生资助奖励办法(简) - 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清华大学研究生资助奖励办法(简) 为了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学校统筹利用国家财政拨款、学校自筹经费、科研经费和社会捐助等资金,充分发挥学校、院系和导师的积极作用,努力争取各方面资源,进一步完善包括学业资助、优秀奖励、勤工俭学、困难补助、助学贷款等方面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充分发挥奖助政策对研究生的激励与资助作用,调动研究生从事学习及研究的积极性。 资助奖励体系的基本框架为: 经济资助方案: 类型 A :学校资助(万/年) B :院系资助(万/年) 总收入 (万/年) A1:基本奖助金 A2*2 :校设岗位奖助金(助教、助管) B1:院系奖助金 B2:院系/导师 岗位津贴 学术学位 博士*1 3.3 2.6 ≥1.8 ≥5.1 学术学位硕士 1.4 1.6 ≥0.6 ≥2.0 专业学位硕士 0.6 - 各院系自行确定 *1:未来学者奖学金获得者额外获得未来学者奖学金相应金额。 *2 :研究生若已承担校设岗位A2,则院系资助B 部分不做要求。 以上各类奖助金适用对象: 基本奖助金(A1): 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资助奖励体系 前置奖学体系 经济资助体系 奖励荣誉体系 助困应急体系 未来学者奖学金(资助类) 多样化发展项目(奖励类) 基本资助(资助类) 岗位资助(资助类) 国家奖学金(奖励类) 单项奖学金(奖励类) 贷款(助困) 大病救助(助困)

校设助教助管津贴(A2): 助教岗位:原则上仅限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助管岗位:原则上限于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院系/导师奖助金及岗位津贴(B): 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奖励与助困: 1.学校按照规定评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优异、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博士生3.0万元、硕士生 2.0万元。 2.学校设立各类研究生前置支持型奖学金和后置奖优型奖学金,用于激励研究生全面发展与特色发展。 3.学校为研究生提供勤工俭学机会。学校对遇到临时突发性特殊困难的研究生酌情提供特殊困难补助。学校积极支持帮助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按照国家政策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对入学时遇到临时突发性经济困难的研究生提供“绿色通道”。 资助总额限制: 研究生在校期间从学校、院系和导师等不同渠道获得的各类资助(不含奖优助困类资金)总金额博士生每年不得超过9万元,硕士生每年不得超过5万元。 研究生在校期间获得的各类奖学金、奖励、助学金、困难补助、助学贷款等奖优助困类资金的总金额博士生每年不得超过5万元,硕士生每年不得超过4万元。

关于设立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办法

关于设立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办法(试行) 为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吸引优秀生源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特设立上海师范大学新生奖学金,具体办法如下: 第一条奖励范围 本校注册的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新生。 第二条奖励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均可获得新生奖学金: .“工程”、“工程”高校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且录取为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新生。 .以推免生方式录取为我校的硕士研究生新生。 第三条奖励标准 .“工程”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录取为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一次性奖励元。 .“工程”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录取为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一次性奖励元。 .凡以推免生方式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包括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一次性奖励元。 第四条程序 .“工程”、“工程”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录取为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者需要填写“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申请表”,并附上毕业证书原件以及复印件,交学院审核,学院审核后在学院公示,公示时间为三

天。学院将签字盖章后的申请表以及毕业证复印件汇总到研究生部。 .录取的推免生根据报考类别确定,不需要提供任何表格和材料,也不需要填写汇总表。 .研究生院网站公示获奖者名单,公示时间一周。 第五条时间安排 新生每年报到后,月日前向各自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审核统计,统一将材料报研究生部,月日前奖励经费统一由财务处下发到学生银行卡。 第六条其他事项 .“工程”、“工程”学校范围名单以教育部公布为准,其独立二级学院以及分校等不属于此范围。 .奖励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 .奖励为一次性奖励,新生入学后提出申请,超过时间不予受理。 .申请者需要提供真实材料,如果发现材料存在弄虚作假或者不符合申请条件,无论何时都将取消或追缴奖励,情节严重将予以纪律处分。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部)负责解释,自年录取的研究生开始实施。 研究生院(部) 年月

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奖”评选办法(修订版 试行)

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奖”评选办法(修订版试行) 为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积极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学校每学年将对在学期间在科技创新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研究生进行表彰和奖励,为规范评选活动,特制定此办法。 一、参评对象 具有北京工业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 二、奖励范围 (一)成果范围 1.学术论文:凡由我校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署名我校为第一作者单位)完成、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正式发表或可通过网络检索到、有检索号的学术论文。 2.专利:凡由我校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我校为第一专利权人)、经中国专利局或其他国家专利局授予专利权的专利项目,国家发明专利须初审通过方能参评。 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凡由我校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我校为第一著作权人)、经中国版权局正式登记并授予证书的计算机软件。 4.科技奖:凡由我校研究生为主要参与人(有个人获奖证书)、我校为获奖单位取得的各种类型的科技奖。 5.专著:凡由我校研究生为主编或副主编出版的专著、译著(著或编著)。仅仅参编部分章节不在本办法评选的范围之内。 6. 校外科技竞赛奖:凡由我校研究生为主要参与人(有个人获奖证书)、我校为获奖单位的校外正式科技竞赛活动获奖。 上述1-3某项成果,若研究生导师为第一作者(或发明人、设计人)、研究生为第二作者(或发明人、设计人),则评奖时等同于研究生为该项成果第一作者(或发明人、设计人)。 (二)时间范围 在学期间正式取得且未申报过科技创新奖的成果均可参评。“在学期间”指编辑部收到论文稿件、专利事务所受理专利申请时该研究生尚未毕业。如评选时该研究生已经毕业,可委托其导师代为申请并转交奖金、证书。 三、奖励办法 (一)奖项类别 科技创新奖项类别设置为科技创新一等奖、科技创新二等奖、科研优秀奖三个等级。 (二)奖项设置 1、科技创新一等奖: 被SCI、SSCI检索收录的学术论文;专著;省部级以上(含)科技奖;在国际比赛或国家级(包括国家一级学会)举办的科技竞赛活动中获得一等奖(或前3名)以上。 2、科技创新二等奖: 被EI(非会议论文)、CSSCI、A&HCI、检索收录的学术论文;国家发明专利(初审通过);在国际比赛或国家级(包括国家一级学会)举办的科技竞赛活动中获得二等奖(或第4-5名)、及在省部级政府举办的科技竞赛活动中获得一等奖(或前3名)以上。

关于印发《四川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大研〔2014〕3号 关于印发《四川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 实施方案》的通知 校内各相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充分调动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学术创造力,促进研究生的全面发展,学校制定了《四川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 四川大学 2014年1月23日 1

附件 四川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充分调动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学术创造力,促进研究生的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财教〔2013〕22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四川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 一、奖助对象 除委培以外的四川大学全日制博士和硕士研究生。 二、奖助体系的构成与奖助标准 四川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由国家奖助金和学校奖助金两部分构成,国家奖助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助金包括学校学业奖学金和学校“三助”岗位津贴。其中,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学校“三助”岗位津贴包括助研岗位津贴、助教岗位津贴和助管岗位津贴,奖助标准及相应的奖助比例如下表所示。 2

说明: 1.学业奖学金用于学生的学费补助,具体金额参照各专业学费标准和国家规定的学业奖学金上限确定。博士生学业奖学金上限为18000元/年;硕士生学业奖学金一、二等上限为12000元/年,三等奖按半额学费确定,不超过6000元/年。 2.博士研究生“助研岗位津贴”金额中,一等、二等、三等奖获得者博士生导师承担不少于500元/月×12月。硕士研究生“助研岗位津贴”中,学业奖学金和学校助学金一等奖获得者研究生导师承担不少于200元/月×12月,二等奖获得者研究生导师承担不少于100元/月×12月。为鼓励研究生更多的参加相关科研工作,导师可在 3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华中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修订) 为更好调动研究生学习和科研的积极性,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培养工作实施细则》、《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比工作制定实施办法。 一、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任:唐仁华黄巧云 副主任:谭文峰魏鹏 委员:王荔军朱端卫刘凡刘震李卫东胡红青胡承孝胡荣桂汪善勤徐芳森鲁剑巍蔡崇法冯英庞湃 邓羽松(学生代表)朱娜(学生代表) 秘书:庞湃 二、奖励名额、标准、评审对象、基本条件 (一)根据学校分配指标资环学院2012年共有国家奖学金指标13个,其中博士研究生3名,硕士研究生10名; (二)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次)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次)2万元; (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包括委托培养非脱产研究生和留学生。当年9月转入博士阶段的硕博连读、提前攻博研究生,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四)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法违 纪违规行为,无参与非法组织及活动记录; 3.诚实守信,思想道德素质优良; 4.学位课无不及格课程,且加权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

5.学习勤奋,善于思考,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创新精神; 6.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侧重科研成果(影响因子可累加,且博士期间 成果均可);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要注意综合考查研究生在读期间的思想品德、身心素质、学习成绩、科研创新、社会服务等各方面表现,且在本学年度内被评为三好研究生或者以第一作者发表中文核心以上文章。 三、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10月10日上午11:00之前,符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的研究生可自愿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提交《资环学院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并且证明材料必须是2013年8月31日之前获得的。并将电子版申请表和国奖加分汇总表发至邮箱pangpai@https://www.wendangku.net/doc/9917544965.html,材料一经提交学院审查,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公示,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评选资格。 (二)学院评审。10月14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查。对博士研究生按照综测评价体系对文章进行打分排序,对硕士研究生申请人材料按照总行测评体系进行打分排序确定参与复审面试名单(参与复审人数与获评名额博士比例为2:1左右,硕士为1.5:1左右),其中学习成绩占30%,科研(不包含导师评价)占40%,社会工作(不包含班级评议)占30%。10月15日,评审小组组织进入复审面试同学参加复审面试答辩,由评委投票最终确定拟推荐研究生名单。全院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根据公示后的结果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并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学校审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归集各学院提交的推荐学生材料,审查学院评审程序是否规范,认真核实推荐学生是否符合要求,审查无异议后,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根据公示后的结果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评审意见。 (四)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最终获奖名单,报教育部。

北师大研究生奖助体系

北师大研究生奖助 体系

北京师范大学文件 师校发〔〕31号 北京师范大学 关于印发《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设立方案》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从秋季起,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为更好地促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加快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建设,根据国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对级及以后年级的研究生设立奖助体系,并研究制定了《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设立方案》,现予以印发。

9月3日

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设立方案 根据国家《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从秋季起,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根据国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对级及以后年级的研究生设立奖助体系,以更好地促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加快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建设。 一、奖助体系的设置原则 1.保障基本生活和奖励优秀并重。助学金保障基本生活需求,注重公平导向;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全面发展或拥有专长、贡献卓著的优秀学生,注重激励功能。奖助结合,做到普惠式补助和激励性奖励并重。 2.鼓励全面发展和鼓励个性创新并重。综合类奖学金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提升,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专项类奖学金注重学生某一方面的专长和业绩,鼓励学生个性发展与创新。 3.过程性评价与结果性评价并重。奖学金评定坚持把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结合起来,既注重学生在学习、科研和实践环节中的过程表现,也注重学生在科研创新中取得的重大成果、在国际和全国性比赛中取得的优异成绩、在社会实践中做出的重要贡献。 二、奖助体系的适用对象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研院发〔2014〕22号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优秀新生 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吸引优秀生源,提升教育质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我校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为做好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二章基本申请条件、奖励比例与标准 第三条被我校录取并报到注册获得学籍的一年级研究生, —1—

可申请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 第四条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五条博士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设两个等级。一等优秀新生奖学金覆盖比例不超过10%,奖励金额60000元;其余学生获二等优秀新生奖学金,奖励金额5000元。 以下人员可参评博士研究生一等优秀新生奖学金: 1、“985”高校应届硕士毕业生; 2、硕士阶段曾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的应届硕士毕业生; 3、科研成果突出的应届硕士毕业生(以第一作者发表1篇及以上SCI收录论文)。 第六条硕士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设两个等级。一等优秀新生奖学金覆盖比例不设上限,奖励金额20000元;其余硕士研究生均获评二等优秀新生奖学金,但不予奖金资助。 以下人员直接获得硕士研究生一等优秀新生奖学金: (1)硕士研究生中的推免生; (2)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入学综合成绩列本专业前10%的“985”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3)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硕士研究生入学综合成绩列本专业前3%的“非985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第七条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覆盖—2—

关于对《研究生年度评先评优及奖励办法》

关于对《研究生年度评先评优及奖励办法》 及其相关规定的修改意见 (研工字〔2011〕01号) 为适应研究生二级管理体制,根据江财研教字【2009】2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对《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年度评先评优及奖励办法》(江财研教字【2009】25号)及其相关规定进行修改,具体意见如下:一.关于评选对象 取消团总支及其干部作为评选对象的规定。 二.关于评选条件 “研究生标兵”由各院(所)确定候选人人选上报党委研工部。 三.关于评选程序 (一)先进个人的评选程序 1.申报奖项的研究生在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经所在专业或班级或院(所)全体研究生会议民主推荐后,填写和提交申报材料,并由相关班级组织研究生干部或研究生辅导员签字确认,成为评先评优候选人人选。 2.各院(所)成立由主要领导和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秘书等组成的评先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院(所)的评先评优推荐人选名单。 3.各院(所)推荐人选名单公示七天,无异议后填写《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评先评优参评情况统计表》,加盖院(所)公章后连同相关评选材料报送党委研工部审查。 4.党委研工部审查、确定获奖人人选名单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二)先进集体的评选程序 “先进班集体”和“优秀班集体”的评选程序:班(团)支部提

交参加评选的申请,并连同申报材料报院(所)审核,相关院(所)评选、审核、公示后报党委研工部审查。党委研工部审查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四.关于评选要求 个人评先评优必须在院(所)研工小组的组织下,采取个人申报,集体审议,民主推荐的方式进行。 五.关于综合测评 (一)“分值计算”栏 取消团总支的称谓; (二)“考核方式”栏 将第一、三、五、九、十、十一项规定的团总支、研究生会审核,改为院(所)研工小组审核。 (三)第十三项--社会工作表现 ①岗位职责 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研究生分会主席(15分);研究生会各委员含主任,研究生分会副主席,党支部书记和班长(10分);研究生会各委员会副主任(所属社团负责人),研究生分会部长、副部长,党支部、班团组织其他委员(8分);研究生会、研究生分会其他干部,寝室长(4分) ②工作态度 积极(25分);较好(20分):一般(10分),共三档。 六.其他 1.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先评优及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2.此意见自2012年起执行,由党委研工部负责解释。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二O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优秀创新硕士奖学金

关于设立“优秀创新硕士奖学金”的通知 中矿大研字【2012】27号 各学院、部、处、室,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研究生奖助体系,激励研究生潜心学术研究,营造浓郁的创新氛围,促进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不断提高,经学校研究,决定自2012年起设立“优秀创新硕士奖学金”,作为我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最高奖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优秀创新硕士奖学金”面向全校全日制非在职硕士研究生。 二、评选时间 每年9月份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同时评选。 三、评选名额及奖励标准 评选名额一百名,每人奖励一万元,并颁发荣誉证书。可以与国家奖学金兼得。 四、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以中国矿业大学名义,本人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论文或取得其他突出学术成果。 五、评审组织

学校委托校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作为评审秘书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六、申请程序 凡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不分学科专业,不分配名额,不分培养类型,均可以自主向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中国矿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学金优势创新荣誉奖”申请审批表》。 七、评审程序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在公开申请者情况、公示申请者成果五个工作日后,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评审。 校学术委员会按照学校统一标准,对申请者进行评审,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择优确定获奖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颁奖。 附件:中国矿业大学优秀创新硕士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中国矿业大学 二?一二年十二月

兰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兰州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的战略,我校以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完善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教育过程中的激励机制为举措,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精神,参照《兰州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校研字〔2008〕54号)及《兰州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校研字〔2010〕29号)的改革思路及总体精神,2012年,在原有基础上学校进一步扩大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比例和额度,同时增设助研助学金。为了加强管理、规范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标准及比例 学校按照全日制非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总人数的70%分别设立学业奖学金和助研助学金(以下简称“奖助学金”)。奖助学金资助年限最多为3年,其中助研助学金每年按10个月资助。具体资助标准及比例见表《奖助学金的资助比例及标准》。 第三条参评范围

奖助学金的评定范围为我校按期注册的全日制非在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不包括MBA、MPA、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强军计划)。学业奖学金主要用于资助研究生解决全部或部分学费,助研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研究生解决部分生活费用。 第四条参评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规、政策,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学术道德; 二、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努力,前一学年各门课程成绩合格,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并通过考核; 三、积极进行科学研究,具有较好的科研能力; 四、在规定时间内必须完成实习、实践环节。 第五条申请程序及评审要求 一、各学院、研究院需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奖助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和要求、设置类别和基本标准以及评定程序等,并将实施细则上报研究生院审批备案。 二、学校在每学年末确定各学院、研究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奖助学金指标,并以书面形式下达到各学院、研究院。 三、各学院、研究院根据下达的奖助学金指标和实施细则,具体组织评定。新生奖助学金评定主要参考考研初试、复试成绩,优先考虑推免生;在读研究生则根据学习、科研、实习、实践情况,进行综合考查评定。助研助学金的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

浙江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浙江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调动研究生指导教师和研究生的积极性,促进创新人才培养,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2006年开始教育部决定在部分高校实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2009年教育部要求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工作,扩大范围,深化改革。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的指导精神和实施意见,结合我校现阶段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对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奖助学金制度进行改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改革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制度的目的在于强化博士研究生培养的科研导向,充分调动和激发博士研究生创新的积极性,促进博士研究生培养与科学研究工作紧密结合。通过奖助学金制度改革,学校增加对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投入,明确导师在博士研究生培养中的责任和权利,建立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加强导师对博士生的选择、考核和资助力度,改善博士研究生的生活待遇。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2007年及之后入学的非在职博士研究生。 第二章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 第四条博士生奖助学金体系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由国家发放的普通奖学金,非在职博士研究生都可获得;第二部分为由导师发放的助研、助教、助管岗位津贴;第三部分为由学校发放的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奖学金。 第五条非在职博士研究生都可获得国家发放的普通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月360元(按一年十二个月发放),发放年限为3年。 第六条博士研究生可申请担任导师提供的助研、助教、助管(三助)岗位工作。导师对博士生按照岗位要求进行考核,内容及方式由导师决定。对考核合格的博士生,导师发放每月400元(按一年十二个月发放)的“三助”岗位津贴。对考核优良或考核不合格的博士生,导师可根据情况增加或减少(直至停发)其岗位津贴。导师可从各类科研经费中的劳务费项目和纵向科研项目的学校配套经费的劳务费项目中支出“三助”岗位津贴。 第七条根据导师对博士生担任“三助”岗位工作的考核结果,学校向博士生发放相应的“三助”岗位奖学金,最高发放额为每月400元(按一年十二个月发放)。 第三章奖助学金的发放 第八条博士生获得的普通奖学金(每月360元)由财务处根据相关规定按月发放到博士生个人账户上。 第九条导师每季度对担任“三助”岗位工作的博士生按照岗位要求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成绩按时发放“三助”岗位津贴。同时,导师应将考核结果上报所在学院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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