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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最新)

全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建设规划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xxx]20号)、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确定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的通知》(民办发〔xxx〕4号)和xxx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建设规划(xxx-xxx年)的通知》(市政办发〔xxx〕5号),为加强我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建设,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战略,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保障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不断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增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有序推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市民化,推动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总体目标是,到xxx年,全面建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参与、各类企事业单位支持、社会组织全面跟进、社区精细化服务管理“六位一体”的工作格局,做到城镇公共服务全面覆盖,民族事务治理水平明显提升,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不断巩固和发展。

二、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体系

积极帮助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干有所帮。

千方百计增加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就业岗位。鼓励企业吸纳来自民

族地区特别是贫困地区的少数民族员工,并按规定给予企业政策扶持。吸引民族地区特色食品企业来xxx参与特色美食街区建设,带动少数民族群众就业。认真落实省委统战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内地高校新疆籍少数民族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xxx统发〔xxx〕10号),鼓励支持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自主创业。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服务,制定我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职业技能培训计划,设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定期进行职业技能、自主创业等方面的免费培训。不断改进服务,积极设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绿色通道、服务窗口。实行“一站式”和“一条龙服务”。坚持问题导向,实施开辟疏导区,设立临时摊群点,引导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进场入店、有序经营。

(二)积极帮助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住有所居。

积极构建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凡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公平分配。针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群体,加大保障性住房政策宣传,拓宽公租房信息发布渠道。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集中的棚户区、城中村危房改造,提高建设质量,提升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住房保障水平。

(三)积极帮助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子女学有所教。

按照“已流入地为主相对就近入学,以公办学校为主免试入学”的原则,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子女就学按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执行,确保其子女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坚持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助学金评定给予适

当倾斜,确保贫困少数民族学生不因贫失学。对提供清真餐饮服务的学校和幼儿园,给予支持。

积极帮助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病有所医。

落实基本医疗异地结算政策,方便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我区就医。加强对少数民族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工作,为辖区居住满三个月的各民族儿童建立预防接种档案,按时接种。认真做好各民族流动育龄妇女的计划生育工作,充分利用妇幼健康三级网络,落实好国家的免费技术服务项目。用工单位要大力配合,保证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职工参加计划免疫和计划生育服务的时间。根据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健康宣传教育,引导其形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提高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健康水平。

积极帮助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弱有所扶。

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坚持“自愿求助、无偿救助”原则,在建设以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专项救助为支撑的社会救助体系的前提下,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救助工作。推进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统筹推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扶老、助残、济困等福利事业和慈善事业发展,筑牢社会福利底线。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设立帮扶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提供基本的社会福利。

积极帮助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乐有所供。

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原则,健全和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坚持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丰富各族群众的精

神文化生活。弘扬优秀的民族文化,组织开展富有民族特色的文化活动,保障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文化、体育、节庆活动等方面的合理需求。鼓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机构提供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服务。

三、提高服务管理工作法治文化水平

加大法制宣传教育。

全面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加大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维护民族团结的法治意识。积极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普法教育,增强其公民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积极引导信教少数民族务工经商人员到合法宗教场所参加宗教活动,接受爱国宗教团体的指导。

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促进民族团结。加大城市民族工作、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宗教事务管理等民族宗教方面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切实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监督用人单位与少数民族流动就业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依法处理劳动争议和侵害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的行为,确保用人单位聘用少数民族就业人员的工作时间、休假时间、加班补助等工资福利政策落到实处。

开展法律援助服务。

在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社区,建立法律援助站。积极受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法律援助申请,尊重服务对象的民族文化习俗。加强法

律援助案件质量的监控。

依法处置涉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矛盾纠纷。

坚持团结、教育、疏导、化解为主的原则,处理好涉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矛盾纠纷,准确界定涉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矛盾纠纷的性质,防止把一般性民间矛盾纠纷归结为民族问题或宗教问题。对一般性民间矛盾纠纷,注重通过教育、调解等当时妥善化解。对产生的损害和赔偿,坚持依法公正调解,公平合理解决,反对“花钱买平安”。加强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集中地区矛盾隐患的排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妥善化解。坚持属地管理,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

四、加快推进服务管理信息化进程

规范人员信息录入。

规范政府管理和社会公共服务信息系统平台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员信息录入,信息要素齐全,使用国家规范的少数民族称谓,不得缺省。少数民族姓名格式按照国家民委、公安部《关于在政府管理和社会公共服务信息系统中统一姓名采集应用规范的通知》(民委发〔xxx〕33号)要求填写。各部门录入时要确保信息准确、实行动态管理、便于分类检索。

建立健全信息管理系统。

依托综治、公安、人社、卫计等部门的信息管理平台和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全面准确统计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个人姓名、民族成份、就业就学、家庭收入、社保办理、子女入学、具体住址、流出地区等情况,分类完善救助、房

产、信用、税务、婚姻、卫生计生等信息,建设社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综合服务信息库。

加强信息合作共享。

建立健全各部门信息交流合作共享制度。运用大数据技术,分析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结构、分布、流动态势、特点等,为制定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政策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推广信息化服务方式,引导少数民族务工经商人员,学会运用信息化服务方式,通过登录政府门户网站、关注微信公众号、下载客户服务APP、拨打服务热线等方式了解、办理相关事务,提高办事效率。

五、加强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

抓好“基本国情”“两个共同”“三个不离开”“五个认同”等主题教育。组织好“关心xxx、热爱xxx、宣传xxx、服务xxx”主题教育活动和“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坚持内容和形式的高度统一,运用现代化传播手段,扩大各族群众的参与面和知晓率。

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按照国家民委《关于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企业社区乡镇学校寺庙的实施意见》(民委发〔xxx〕94号),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全覆盖。深刻把握时代要求,把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常态化、大众化、实体化的重要内容,找准创建活动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切身利益的结合点、与群众心理的契合点、与民族感情的共鸣点。充分发挥青年优势,在内

地民族班和大专院校少数民族学生中建立志愿者服务队伍,开展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志愿活动。探索建立少数民族务工经商人员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社团组织,提高少数民族务工经商人员的组织化程度。组织开展联谊慰问、献爱心等活动,增进各民族兄弟间的友谊,共同建设和谐社区、和谐单位。

营造民族团结进步的良好氛围

大力宣传我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新举措、新成果、新经验,讲好各族群众互帮互学、守望相助的动人故事。加强对网上涉及民族宗教领域信息的监测,防止有害信息在网络上传播扩散并影响民族团结。宣传、文化等部门要加强把关,防止宣传报道和文艺创作中出现伤害民族感情的问题。

六、加强服务管理基础性建设

完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制。

一是优化各机构间的协同机制。充分发挥统战工作领导小组、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总体要求,解决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社会化水平。

二是强化流出地与流入地的协作机制。全面构建流出地和流入地信息互通、人员互动、衔接互补、共同负责的工作格局,完善和推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流出地流入地协作机制建设工作,探索建立双边+合作模式,丰富合作的内容、地区和形式。

三是深化区、街道、社区(村)三级联动机制。明确区、街道、社

区(村)的职责,统筹规划,细化责任,组织实施,精准落实,做到上下联动、层层配合、环环相扣、确保实效。

切实加强各类组织建设。

一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推广在少数民族务工经商人员中成立党支部做法。巩固流动党员参加社区党支部活动的成果,加强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大力宣传基层党员为党旗增辉,为民族团结添彩的先进事迹,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号召力和影响力。

二是发挥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大力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将能够交给社会组织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公共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畴,政府提供配套支持,建立健全监管体制,加强项目绩效跟踪。鼓励、支持少数民族社会组织等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少数民族务工经商人员的服务。

三是突出抓好社区工作。加大社区政策宣传和帮困救助力度,特别在法律援助、就业咨询、子女教育、社会救助、社会保障、房屋租住、卫生计生等领域,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提供高效便捷的均等化服务。积极吸纳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参与社区建设,提高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市民意识。

四是加快群众组织建设步伐。积极推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工作站”“民族之家”“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联络点”及少数民族志愿者服务队伍建设,探索各类服务组织的运作模式,不断增加服务组织的数量,提高服务质量。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要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人员力量,增加政治可靠懂双语的工作人员。调动发挥各岗位少数民族干部的积极性,协助做好服务工作。加强干部培训,抓好领导干部和一线服务管理干部队伍的培训教育,重点培训少数民族务工经商人员集中的街、社区等基层组织和派出所、城市管理等基层单位以及工商行政管理等窗口单位工作人员,有针对性地设计培训内容,不断提高干部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的能力和水平。

七、强化示范城市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xxx市xxx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民族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单位由区委政法委、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公安xxx分局、区经贸局、工商xxx分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卫计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司法局、区民政局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办公室主要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打造示范体系。

精心打造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标志性特色品牌和引领性示范体系,培育10个少数民族经商守法经营示范户,建立1个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示范站。

(三)强化考核激励。

把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纳入全区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内容,对因为工

作落实不力导致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出现重大影响事件的,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确保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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