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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为何不读书了?

她为何不读书了?

——对一例因贫辍学个案的质性研究

王一涛

(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武汉430079)

摘要:文章采用了社会学中的“过程——事件分析”方法,通过一例个案的解剖对因贫辍学现象进行了深度描述和解释。虽然我国义务教育已实施了“一费制”和“两免一补”等措施,但是学生负担的“教育成本”仍然高于一些农村贫困家庭,这些贫困家庭的孩子随时面临辍学的危险。解决因贫辍学问题,需要加快“两免一补”的实施步伐,并改革我国的义务教育投资体制。

关键词:因贫辍学教育成本一费制两免一补

作者简介:王一涛,山东青岛人,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教育经济学。

作者联系方式:(027)87340297 139******** bingxue014@https://www.wendangku.net/doc/9717704934.html, Why did she drop out?

-------A qualitative study into a drop-out case owing to poverty Abstract: Through the sociological method of “process-event analysis”, the article describes and interprets a drop-out case owing to poverty. Though the “one fee policy”and other measures to help the children stricken by poverty have been taken, the educational cost is still higher than some poor family can afford and some children can be forced out of school by poverty anytime. To solve the question of drop-out owning to poverty, we should speed the steps of relevant policy and reform the educational investment system.

Key words: drop-out poverty education cost one-fee-policy

一、问题的提出和研究的方法与过程

义务教育阶段的辍学问题不是一个新问题了,它曾经长期困扰着我国义务教育的发展。辍学问题的严重性,不在于其本身,而在于它是教育内部诸多矛盾和症结的集中反映。从目前对辍学问题所作的研究来看,引起辍学的基本原因有二:一是由学习成绩差、受到外界不良干扰(如网吧)等因素引起的厌学情绪;二是由家庭经济困难引起的辍学,即因贫辍学。与第一种情况相比,因贫辍学更应该引起我们的关注。作为一种义务教育,因贫辍学与现代教育公平理念是完全相悖的。

在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存在巨大差异的二元分割格局之下,因贫辍学作为一个较普遍的社会问题主要存在于农村地区,因贫辍学曾经是农村地区义务教育辍学的主要原因。[1]但是,如下三个因素已使贫困在导致辍学的原因中退居次要地位。第一,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农民收入在逐年增加,而且“税费改革”的推行使农民各项税费负担大大减轻,农民对教育成本的负担能力提高了。第二,作为遏制义务教育中乱收费现象的“一费制”政策,也在农村全面展开,农村家庭负担的教育成本降低了。第三,从2003年开始,国家已开始有步骤地对贫困地区的贫困学生实施“两免一补”措施。在上述背景之下,农村是否仍然存在因贫辍学现象?为了回答此问题,笔者于2005年5月至11月在湖北省Y县进行了调查。

Y县位于鄂东大别山区,是与安徽省交界的一个山区县。虽然曾经是国家级贫困县,但经过几年的努力,Y县已经摘掉了国家级贫困县的帽子。2003年Y县农民人均纯收入是2036元,而当年全国和湖北省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是2622元和2567元。[2]2004年Y县农民人均收入是2239元,当年全国和湖北省农民人均收入分别是2936元和2897元[3]。从农民人均收入水平来看,Y县在全国基本上处于平均水平,Y县的情况在全国应该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Y县在1998年就通过了湖北省政府“普九”工作验收,2001年又被授予湖北省“双基”工作先进县。在这种情况下,调查辍学问题尤其是因贫辍学问题,可能会成为一件不受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欢迎的事情。为了减少调查中的阻力,笔者借助于私人关系网络“进入研究现场”。在朋友的帮助之下,笔者成功寻访了几名因贫辍学的学生。本文中,笔者拟以陈敬(化名)为例,对因贫辍学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2005年5月至11月,笔者先后对陈敬进行家访两次,并与陈敬本人、陈敬的父母、陈敬的叔叔、陈敬的班主任、S中学的副校长、Y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和Y县团委书记等人进行了访谈。

本文采用了社会学中的“过程—事件分析”方法。“‘过程—事件分析’研究策略的最基本之点,是力图将所要研究的对象由静态的结构转向为由若干事件所构成的动态的过程”。

[4]之所以要采取这种研究方法,是因为事物的一些重要特征以及事物在不同情境中所发生的变化,在一种动态的过程之中可以更好地表现出来。“过程—事件分析”的主要兴奋点不在于研究某一问题的普遍性,而在于通过对某一个社会问题进行深度描述和解剖,以寻求对该问题的解释和解决。本研究也是如此,笔者无意揭示因贫辍学现象的严重性和普遍性(要揭示因贫辍学的普遍性,需要进行大规模的问卷调查,而这远远超出了笔者一个人的能力),只希望能够通过对陈敬辍学的个案进行深度描述和解释,以增进学术界对因贫辍学问题的了解。

与“过程—事件分析”的研究方法相对应,本文的写作手法是自然主义的,与报告文学中的叙事方法十分相近。虽然这种写作风格与传统的学术语言存在重大差异,但是这种写作手法已逐渐得到了越来越多的认可。传统的逻辑实证主义认为自然科学的语言应该而且能够成为人文科学的语言,在量化、可观察的科学条件控制下,人们就可以对社会世界做出科学的解释,但是,在这种学术传统的笼罩下,人类的主体性、意图以及意义等复杂多样的东西都被排除掉了。[5]自然主义的“过程—事件分析”方法是对逻辑实证主义的有益的补充和校正,它通过“日常语言”对在本质上属于“日常生活”范畴的社会问题进行描述,从而可以使某一问题的现状和根源得以更加清晰地展现。

二、陈敬辍学的家庭因素分析

2005年5月,笔者在Y县杨柳镇杨树堰村作田野调查时,有村民告诉笔者,村中有一叫陈敬的女孩,在S中学读初二,家里非常贫穷,随时有辍学可能。在村民的指引下,笔者来到陈敬家对陈敬的父母做了初次访谈。陈敬家的房屋低矮狭小,家中唯一值钱的物品是一台14英寸的黑白电视机。陈敬的母亲患眼疾,左眼失明,右眼严重视障;父亲患耳疾,听力很差。陈敬有一弟弟,今年6岁,虽然到了学前班的年龄,但是因为学前班的学费较贵,所以没有读学前班,在家中玩耍。访谈结束时已是晌午时分,陈敬的叔叔邀笔者去他家吃午饭。

陈敬的叔叔在山西挖煤,工作辛苦且危险。他告诉笔者,村中约有百人常年在山西挖煤,近几年已有5人死于煤矿事故。挖煤每天约有100元的收入,与当地平均收入相比,这个收入是非常可观的,这也就是村民们愿意冒此风险的原因。陈敬叔叔说,陈敬家庭的贫困主要在于她母亲。如果她母亲一个人可以持家的话,那么他就可以带陈敬的爸爸到山西挖煤,虽

然陈敬的父亲听力不是太好,但是作体力活还是可以的。由于她母亲一人难以持家,所以陈敬的父亲无法外出打工,只能在家中务农并照顾陈敬的妈妈和弟弟。至于家庭的纯收入,陈敬的叔叔说:“她爸爸一年忙的钱根本不够家里基本开支,需要我们兄弟们帮忙才能维持,生活也就是温饱水平,陈敬上学的钱根本没有。”

从杨树堰村回到S中学(S中学是笔者在Y县蹲点调查时的住所),笔者与陈敬作了短暂的交流。陈敬告诉笔者,虽然她学习成绩在班里中等,但她很喜欢读书。有一次父母要他辍学打工,她哭了好几天。陈敬的班主任徐老师也对陈敬的学习态度作了确认,徐老师说,虽然陈敬学习成绩不是太好,但陈敬的“学习态度很端正”。

2005年9月,当笔者在新学期再次来到S中学的时候,徐老师告诉笔者,“陈敬已经到南方打工去了”。听到此消息,笔者遂到陈敬家做了第二次家访。陈敬的父母告诉笔者,陈敬初二的各项费用还没有缴清,初三的各项费用更贵,而且陈敬的弟弟眼看就要读小学了,陈敬也知道父母实在没有办法继续供自己读书,就跟别人到广州打工去了。陈敬现在一家餐馆打工,前几天打电话告诉母亲说,“一天要干12多个小时的活,很想家”。他妈妈说,陈敬在电话哭了几次,“哭得不晓得多伤心”。

陈敬辍学的原因在于其家庭的贫困,而家庭的贫困主要又在于其母亲“无法持家”。Y 县大部分的家庭劳动分工结构,和全国许多农村地区一样,都是女主人持家、男主人外出打工。这种分工结构可以使一般农村家庭维持一种介于温饱和小康之间的生活水平。但是,如果夫妻一方存在严重的智力或体质缺陷,那么“女持家、男打工”的分工结构将难以维持,此家庭就会陷入贫困的深渊之中。

在农村,除了像陈敬这样的家庭之外,夫妻离异或病故而成的单亲家庭、家庭成员患病需巨额医疗费用的家庭,都是当前常见的贫困家庭类型。[6]考虑到农村的医疗条件远远落后于城市,农村因为疾病、残疾或智障而致贫的家庭远远多于城市,而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社会保障体制不健全,贫困家庭无法得到社会的有效救济,更使得陷入贫困之中的家庭无法自拔。Y县民政局的姜主任告诉笔者,由于该县财政资金不足,民政部门的救济范围只限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五保户家庭,而对于大部分贫困家庭,民政部门并无资金给予救济和扶持。

家庭贫困并不必然导致辍学,家庭的贫困只是导致辍学的可能原因之一。要了解辍学的原因,我们的主要注意力还要放到学校之中。义务教育是一种“公共产品”,而公共产品的主要特征就在于其消费不依赖于特定消费者的消费水平。我国的义务教育虽然不是纯粹的公共产品,但是我国已经在广大农村地区实施了“一费制”和“两免一补”等措施,这些措施已经大大降低了普通家庭尤其是贫困家庭对教育成本的分担比例。在这些措施实施之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为何还存在因为贫困而辍学的现象呢?

三、陈敬辍学的学校因素分析

最先在农村贫困地区实施的“一费制”,现在已经在全国范围内的义务教育学校实施。所谓“一费制”,顾名思义,就是将以前义务教育阶段的杂费、课本费和作业本费等收费合并为一项费用(即“一费”),在学生开学之初一次收取,除了这“一费”之外,不允许学校额外收费。“一费制”当时是作为“税费改革”的一项配套措施而出台的,其出发点是为了减轻农民负担,杜绝义务教育的乱收费现象。“一费制”政策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收费行为,减少了为广大农民所诟病的学校乱收费现象。但是,我们一定要清醒地认识到,“一费制”的收费仅仅是学生所必须负担的教育成本的一部分,甚至仅仅是一小部分。在“一费制”之外,学校还要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和“代收费用”,除此之外,学校偶尔可能还会有“乱收费”行为。因此,学生要负担的教育成本不仅仅是“一费制”,学生负担的教育成本到底有多高呢?

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首先需要界定一下“教育成本”这个概念,这个概念根据不同

研究者的不同研究目的而有不同的界定,约翰.希恩和舒尔茨等著名教育经济家都曾根据自己的研究目的,对教育成本作出过不同的界定。[7]笔者将教育成本界定为学生求学期间所有的现金支出,包括学生求学期间的吃、穿、住、用、行等各项现金支出和上交学校的各项费用。吃、穿、住、用、行等开支和学校收取的“服务费用”和“代收费用”等皆归为“教育成本”似乎不合适,但是,如果学生不上学,这些方面的现金开支基本上都是可以避免的。因此这个概念虽然不甚严谨,但对于我们分析辍学问题是有足够解释力的。

现在让我们把目光投到S中学。S中学教学楼前的橱窗里面列示着经Y县教育局审核的收费项目。允许收取的费用包括课本费、杂费、搭伙费和住宿费,四项合计245元。新学期开学之初,学校就是按照此标准向学生收费,并开具了“湖北省学校(中小学)专用收费收据”。但是,在收取了“一费”一周之后,学校又开始收取其他费用了。陈敬初二时的同班同学,现在是初三(一)班的郑峰(化名),是笔者一个朋友的堂弟,他按照我的要求,从开学之初就详细记录了学校收取的每一笔钱。截至11月10日,学校“一费制”以外的收费如下:

早餐费:180元;劳动技术教材:6元;环境教材:5元;信息技术教材6元;音乐教材:3.75元;美术教材:3.5元;健康教育教材:3.5元;中学生天地:12元;安全读本:3元;语文自读教材:13.2元;听力训练:7元;阅读训练:5元;课外作业:74.5元;保险:30元;资料费:50元。第8周的时候,老师还收了50元。关于那50元钱,郑峰说“老师解释了,但自己没有听清楚是干什么用的”。这样,上交学校的“一费制”之外的各项费用合计452.45元。

关于这些收费,笔者需要作以下几点解释。第一,这些收费虽然很杂,但实际上可以分为“服务费用”和“代收费用”两类,前者如早餐费和资料费,后者如各种教材费和保险费等。第二,劳动技术、信息技术等教材费用并没有包含在“一费制”的费用之中,S学校相关人员的解释是“一费制中的课本费仅指诸如语文、数学和英语等主课的教材费用”。第三,笔者在以前的调查报告中,曾经把这些“一费制”之外的学校收费统统看作是“乱收费”,[8]但是现在看来把这些收费均看作是“乱收费”是不合理的。第一个原因是,“一费制”政策并没有对“服务费用”和“代收费用”做出明确的规定,其次,学校可以不收取这些费用,但这将以影响学生的学习成绩(如各种教材)或身心发展(如保险费)为代价。

和其他大部分学生一样,郑峰从家里带米到学校,学校的食堂负责将米蒸熟。吃的菜也主要是从家里带的,以咸菜为主,偶然有一点咸肉。由于没有发生现金支出,这部分的费用我们可以忽略。S中学每周放假一天,每次回家父母都会根据不同的情况给孩子一定的零花钱。从第一周到第九周(11月10日前后),郑峰每周的零花钱分别是10元,10元,15元,15元,10元,16元,7元,10和8元,共计101元。这些零花钱主要是购买零食和文具等,如果有剩余,就到食堂里面买新鲜菜吃。郑峰也知道“不能天天吃咸菜”的道理。截至11月10日,郑峰还自费买了46元的学习资料和一些日常用品。从9月1日到11月10日,郑峰没有买过衣服。郑峰家距离学校6里路,每次放假都是步行回家,行的开支也是零。这样,从9月1日到11月10日,郑峰的教育成本了包括“一费制”收费、其他上交学校的费用、零花钱、学习资料和日常用品等几项,总计为943.45元。

关于初三年级一年的总支出,郑峰估计要2000多元,这个数字与往届初三毕业生的估计值基本一致。也就是说,虽然实行了“一费制”,但是一个初三学生一年的“教育成本”在2000元左右。初一和初二的费用虽然要少于初三,但也在1500元左右。每年2000元左右的教育成本,对于正常的农村家庭来讲,并不会构成很重的负担,但是对于我们在上文所提到的贫困家庭而言,每年2000元的支出就是一个很大的数字了。而且,我们的计算还没有考虑到教育的机会成本——学生因接受教育而放弃的收入。舒尔茨曾指出,在考虑教育的成本和收益时,教育的机会成本是不能忽视的。[9]尤其是对于农村的贫困家庭而言,机会成

本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家庭的教育决策。很显然,对于上文讨论的那些生活处于温饱水平的贫困家庭而言,每年如此高的教育成本是难以承担的。这种情况下,我们的“两免一补”措施是否成功解决了这个问题呢?

Y县从2004年秋季开始分步骤实施“两免一补”措施。2004年秋季开始对贫困家庭减免书本费,2005年春季学期开始减免杂费,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对贫困学生的生活补助到2005年秋季学期仍然没有实施。陈敬从2004年秋季就开始享受“两免”优惠措施,但是课本费和杂费加在一起也只有170多元。一个学期减免170元,与一个学期1000元左右的各项费用相比,无疑无杯水车薪,无济于事。

陈敬的叔叔说,上个学期他为了陈敬的事情专门找过学校的领导,希望学校领导能够给陈敬多减免一些费用,例如住宿费、搭伙费和保险费等。学校领导告诉他,减免学费的事情应该去找班主任。陈敬的叔叔又找到了班主任徐老师,徐老师告知他,学校里面像陈敬这样的学生很多,因此不能减免。但是,陈敬的叔叔认为,这是徐老师在故意寻找借口。他认为现在农村像陈敬这样的家庭并不多见。他以杨树堰庄为例,杨树堰村有400多户人家,但是真正读不起初中的可能只有陈敬1家。

笔者与陈敬班主任徐老师访谈时,徐老师说,班主任遇到这种事情非常难办。因为学校没有减免其他费用的规定,如果班主任私自减免了贫困学生费用,学校就会在班主任的工资中作相应的扣除。徐老师说学校里面很多老师都因为学生欠学校的钱而被扣了工资,他自己在近几年之内就被扣了1000多元的工资。陈敬上学期欠学校的300多元,学校就在他工资中作了扣除。徐老师说,农村教师每月工资就1000元左右,养家糊口不容易,遇到这种情况真是不知道该怎么办。

S中学的副校长说,学校面临的经费压力一直非常大。Y县教育局对学校的经费扶持仅仅限于发放教师的前5项工资。教师工资中的第六项和维持学校正常运转的其他费用(如水电费、电话费、招待费、教材费、报纸征订费等)都要学校自己筹集。对于那些因贫困而需要更多减免的的学生,学校确实难以开这个口子,一旦开了这个口子,学校面临的经费压力将更大。因此,学校在班主任工资中扣除减免学生费用的那部分,确实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他说,自己在当老师的十几年内,为班里的贫困学生补贴了将近10000元,这个数字基本上就是他一年的工资。

笔者从相关媒体获知,在广西和江西等省,“两免一补”措施得到了较为严格的实施,享受“两面一补”优惠政策的学生,不仅可以减免课本费和杂费,还可以获得生活补助。而在笔者调查的Y县,“两免一补”中的“一补”措施迟迟得不到落实。Y县教育局有关工作人员告诉笔者,在“两面一补”措施中,免书本费的成本由国家财政负责,免杂费的成本由省级财政负责,对贫困学生的生活补助,则由县级财政负责。而Y县可用于教育的财政经费,仅仅能够维持教师前5项工资的发放,因此对于贫困学生的补助,目前还是遥遥无期。

四、结论

由于种种原因,一定比例的贫困家庭总会出现在我们的社会之中。对于那些贫困家庭的孩子,我们的政府有义务保证他们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关于政府的这个义务,经济学和政治学都可以给出明确的、充足的理由,我们无需赘述。

虽然义务教育中实施了“一费制”,但是我们应该看到,“一费制”仅仅是学生教育成本中非常微乎其微的一部分。因此,即使免除了“一费制”中的部分或全部开支,农村贫困家庭仍然无力负担学生的教育成本。

目前能够解决因贫辍学问题的有效对策,似乎就是加快“两免一补”的实施步伐,在减免贫困学生学费和杂费的同时,给予这些学生适当的生活补助。由于贫困地区县级财政并没有足够的教育资金,由实施“两免一补”而增加了的教育财政支出只能由中央或省级财政给予保证,而这又涉及到了我国义务教育投资体制的问题。关于我国义务教育投资体制改革的

方向,学术界和政府基本上已经达成共识,即增加中央和省级财政在义务教育投资中所占的比重。[10]我们期待着我国义务教育投资体制的改革步伐能够更快一些。

毫无疑问,义务教育投资体制改革并非一日之功,它需要一个过程,这个过程可能要以年来计算。但我们不能容忍义务教育阶段的因贫辍学现象一直持续到义务教育投资体制改革到位的那一天止,所以,我们要积极探索在当前的义务教育投资体制框架下解决因贫辍学问题的途径。关于这个问题,笔者将继续关注和思考,也期待着其他学者能够给出更好的答案。

[1]廖其发.关于我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辍学问题的研究[J].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4.(2).26~37.

[2]国家统计局.2004年我国农民收入人均纯收入实现较快增长.新华网.2005年2月5日. https://www.wendangku.net/doc/9717704934.html,/zhengfu/2005-02/05/content_2549599.htm

[3] 湖北省统计局.湖北省2004年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摘录).中国科学院原地合作局网.2005年1月25日https://www.wendangku.net/doc/9717704934.html,/info_www/news/detailnewsb.asp?infono=2183

[4]孙立平.“过程—事件分析”与当代中国国家—农民关系的实践形态[A].清华大学社会学系.清华社会学评论(特辑)[C].厦门:鹭江出版社,2000.8.

[5][美]诺曼K邓金著.周勇译.解释性交往行动主义[M].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2004.49.

[6]曹锦清.黄河岸边的中国——一个学者对乡村社会的观察与思考[M].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2000.40.

[7]范先佐.教育经济学[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9.284.

[8]王一涛.贫困地区“一费制”执行情况的调查与思考——湖北省Y县个案分析[J].中国教育学刊,2003.(12).17~20.

[9]西奥多W舒尔茨著.曹廷亭译.教育的经济价值[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82.45.

[10] ]参见范先佐.教育投资体制改革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M].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223.;王善迈,袁连生.建立规范的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J].教育研究.200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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