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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国环境监察队伍管理系统使用的通知

延边州环境监察支队

关于加强全国环境监察

队伍管理系统使用的通知

各县(市)环保监察大队,珲春经济合作区环保监察大队:为贯彻落实环保部《关于加强环境监察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环办…2010?175号)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吉林省环境监察队伍管理,逐步规范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培训和执法证管理工作,按照环保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环境监察执法证件换发工作的通知》精神,省环境监察总队研究决定从即日起恢复使用“全国环境监察队伍管理系统”。

请各县(市)环境监察大队选派专人负责本县(市)全国环境监察队伍管理系统的管理工作,要求所选人员责任心强,具备一定的电脑操作技能。

请各县(市)于2011年6月9日前将本县(市)系统管理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统一以电子版的形式(附件一)报送至州环境监察支队。若因工作变动发生人员更换,请及时将变动情况上报,以便更新备案。

联系人:张平

联系电话:0433-*******(兼传真) 188********

邮箱:z2p4@https://www.wendangku.net/doc/9917765477.html,

附件:1.吉林省环境监察队伍管理系统负责人登记表

2.全国环境监察队伍管理系统使用简易说明书

二○一一年六月七日

吉林省环境监察队伍管理系统负责人登记表填表单位:填表人:联系方式:

全国环境监察队伍管理系统使用说明

一、登录方法

1.打开应急监察首页(https://www.wendangku.net/doc/9917765477.html,/),点击进入环境监察页面,选择右侧“专项工作”列表中的“全国监察队伍管理系统”,如下图:

2.点击进入界面,如下图:

3.首次登录的选择“第一次使用”,选择自己的行政区划,如下图:

4.再次点击“第一次使用”,取消“√”,系统会自动弹出所选机构的登录账号,如下图所示:

5.输入密码、验证码之后即可登录系统。

注意:此系统的某些功能不适用于360、IE8及以上版本等浏览器,如出现操作问题,请试用其他浏览器。

二、相关问题:

1.忘记密码:如果本单位(如县级监察机构)密码遗失,可申请上一级单位(所在地级市)进行密码重置,上级单位可在系统左侧“机构管理”的“所辖单位密码重置”中对密码进行初始化。系统初始密码为666666,登录后可修改密码。如下图:

2.进入系统主界面后,可在首页右上方的“用户手册”中下

载此系统详细的用户手册,查看各项具体操作。

如在系统操作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向所在地级市(州)系统负责人反馈,统一上报咨询。也可以直接询问省级系统负责人,共同探讨解决。

省级系统联系人:迮义

联系电话:0431—89963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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