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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版《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示范格式文本》

2010年版《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示范格式文本》
2010年版《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示范格式文本》

关于印发《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招投标评标办法》的通知

赣建字[2010]1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委、规划建设局、宜春市城管局)、有形建筑市场,冶金、农垦、铁路建管站(办),南昌市经济、高新、英雄开发区: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办法》已经我厅2010年第一次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招标投标评标办法通知

抄送:本厅领导,各设区市招标办,省直招标代理机构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2010年3月12日印

发共印600份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招投标评标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行为,维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国家七部委局《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原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工程施工招投标的评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管机构的监管。

第四条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标准分为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综合评估法和报价承诺法:

(一)合理低价法:是指投标人技术标编制符合工程项目技术要求,投标报价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认可其为不低于成本的合理低价,并按竞争规则确定中标人或第一中标候选人(详见附件一)。合理低价法适用于所有招标项目。

(二)综合评估法:是指投标人技术标、商务标和综合素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经评标委员会综合评估量化计分,并将得分最高者推荐为中标人或第一中标候选人(详见附件二)。综合评估法适用于非国有资金的招标项目。

(三)报价承诺法(试行):是指投标人资格预(后)审合格, 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标编制符合专用格式文本要求(投标时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在中标后编制提交),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及各组成部分的详细内容,并同时在招标控制价的基础上提出期望要约合理低价。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后,根据相关施工技术要求和招标人期望的要约合理低价编制响应承诺报价。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评审排序,排序前三名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合格后,排序第一名即为中标人或第一中标候选人(详见附件三)。报价承诺法可由招标人自选,适用于省管总承包单项工程总投资500万元以下(含,下同),市管总承包单项工程总投资300万元以下,县管总承包单项工程总投资150万元以下;省管专业承包单项工程投资20 0万元以下,市管专业承包单项工程投资150万元以下,县管专业承包单项工程投资80万元以下,且招标项目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通用技术工程。

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投资项目,应当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限额以下可选报价承诺法评标。

第五条招标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标底、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时,应当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 B50500-2008)和《关于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 B50500-2008)的通知》(赣建价[2009]3号)及2010年《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的规定;采用工料单价法(定额)计价编制标底、招标控制价时,按2010年《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工料单价法(定额)计价的规定执行。价格采用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市场信息价,缺项的可采用市场价格。

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投资项目,招标人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必须采用招标控制价招标,公开招标项目宜采用固定价格报价。

私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人可以采用成本加酬金方式报价。

工程量清单、标底、招标控制价须由符合自行招标规定的招标人自行编制或者委托有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机构编制。标底、招标控制价编制不得压级压价, 不得事先上调或下浮,以便招标人、投标人及评标委员会掌握按现行计价规定计算的工程造价,以利于公正、公平竞争和准确评标。标底、招标控制价事先压级压价,上调或下浮的,投标人应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招标人应书面答复,属实的,应当调整。

工程量清单编制误差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 B50500-2008)和2010年《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规定调整误差。

招标控制价编制误差(不含工程量清单编制误差)在±1%招标人提出误差内容,招标人或编制机构应当核对,属实的,应予以调整,并书面告知所有投标人或中标人。招标人或编制机构在开标前或中标后一个月内对书面提出的误差内容14按2010年《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的规定调整误差,修正合同价,并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中标人在签订施工合同后一个月内未提出误差内容,视同无异议或已包含在其他单价和合价中,招标范围内的价款不予调整。天内未书面答复的,视同默认。中标后,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前或后一个月内(含)范围内的属正常编制误差。超过±1%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前或中标后一个月内书面向

工程施工发包是一种期货交易行为,招标人没有约定市场风险的(即零风险),投标人不承担风险费用;招标人约定采用市场风险的,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风险的内容、范围(幅度)和计算方法,并明确风险范围以外单价调整方法。投标人可承担市场风险系数一般约定为材料价格0%-5%,施工机械使用费为0%-10%以内, 管理费和利润的风险由投标人全部承担。禁止采用无限风险。市场风险费用应合理对等分摊(风险分摊原则一般各分摊50%,例如,招标人约定承担的市场材料价格风险系数为3%,

投标人承担的市场材料价格风险系数也应是3%,双方合计材料价格总风险系数为6%)。招标人应将招标人分摊的50%风险费用在综合单价中计取,进入招标控制价,并在分析表中明确。当实际发生的市场总风险费用超过或低于招标文件双方事先约定的总风险费用范围时,超过或低于约定总风险范围的部分由招标人承担或受益。风险费用在招标文件中事先约定,中标后在中标通知书和合同中约定。

招标控制价一般应与招标文件同时发出。但最迟应在开标之日(不含开标之日)7天前公布招标控制价及各组成部分的详细内容(指详细到综合单价),不得只公布招标控制价总价。

招标文件编制和发放逐步推广电子化招投标方式进行。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必须使用本单位的计算机、软件密码锁(电子狗)、招标软件和计价软件编制招标文件和招标控制价或标底。

第六条投标文件编制和递交方式逐步推行电子化招投标方式进行。

投标报价的编制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国家标准(GB50500-2008)和《关于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通知》(赣建价[2009]3号)及2010年《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投标人应依据企业定额、国家或省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按市场价格或者参考工程所在地

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市场信息价等,在充分考虑市场风险因素后,自主编制投标报价。

电子化方式招标的电子投标书和简易纸质投标书的内容(含报价)必须一致。不一致的,以电子投标书为准。但在三年电子化方式招标推行期间,若电子投标书和简易纸质投标书(含报价)的内容不一致时,允许在招标文件中事先约定以简易纸质投标书中的内容对电子投标书(含报价)中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

投标人考虑让利竞争时,应当体现在综合单价中,否则,评标时不予考虑。

投标人商务报价中的工程量与综合单价的乘积应当与本单项小计费用一致,单项小计费用累加后应当与各分部分项合计金额一致,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的合计一致(计算机的运算误差除外)。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可作不利于投标人中标的评判。投标人不得无序竞争,不得盲目压价,不得低于成本报价竞标。

招标代理费按规定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按《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 规定约定招标代理费用由投(中)标人支付的,应将招标代理费用列入招标控制价其他项目费中,计取标准一般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 规定的80%执行,但根据本省实际情况,最低不得低于60%。投标人应将招标代理费列入投标报价其他项目费中,中标后应按招标文件约

定数额支付。该费用属可竞争费用,但让利幅度不得大于支付数额的15%,投标人让利后仍应按招标文件约定数额支付招标代理费。

投标报价编制必须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国家标准(GB50500-2008)中的强制性条文,违反强制性条文的,投标报价作废标处理。

第七条投标报价中的措施项目清单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规费〔包括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工程排污费等〕、税金为不可竞争费用。上述费用均按投标报价的基数和计价规定的计费程序及费率计取。

招标人给定的暂列金额和暂估价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招标文件的要求直接列入投标报价,不得作为让利竞争费用。报价竞争计算时应扣除暂列金额和暂估价; 暂列金额和暂估价大于等于招标项目总价20%或合计超过50万元的,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依法共同组织对暂列金额和暂估价项目的招标(招标人供料除外)。

投标报价中的可竞争费用的有关项目不得出现零或负报价。

投标人应将招标人分摊的50%风险费用在综合单价中计取,进入投标报价,并在分析表中明确。投标人分摊的50%风险费用在实际发生风险时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应承担约定总风险费用内的风险或受益。

超过或低于风险约定范围的部分按有关计价规定调整。

第八条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约定对招标项目不少于1 0种主要材料进行价格评审,土方、基础、地面和道路等专业工程可按实际情况约定。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文件约定的主要材料进行价格评审和比较。并同时约定以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市场信息价为基准(当某项材料有多个信息价格时,招标人应明确指定一个价格),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的主要材料价格在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市场信息价土建(含市政中的土建部分)及其他工程主材±8%(含±8%),园林绿化、装饰主材、卫生器具、灯具、设备±15%(含±15%),市政±18%(含±18%;不含市政中的土建部分)以内的,属于允许范围。低于上述标准下限的,投标人应出具材料价格承诺书,承诺如果中标对投标报价中主要材料价格与招标文件中约定的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市场信息价的允许范围的差价出具承包商供货保函,在投标文件中无承诺书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低于成本报价竞标。招标文件中明确约定的评审材料,而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市场信息价缺项的,其价格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按市场价约定。

采用电子化招标的应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约定材料范围进行价格评审。

第九条投标文件商务标中的投标书、工程量清单或工料单价(定额)的投标报价汇总表应按规定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

人印章,汇总表另应加盖注册造价师(或造价员) 的注册章,未按规定盖章的商务报价无效。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及评标的,按《关于在我省设区市全面推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电子化招标投标

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的通知》(赣建招标[2009]09号)的规定执行。

投标人必须使用本单位的计算机、软件密码锁、投标软件和计价软件编制投标文件和投标报价。投标人不得为其他投标单位编制投标文件和投标报价,不得在同一个工程项目或标段中编制两个或多个投标文件和投标报价,也不得租借他人或委托个人为本单位编制投标文件和投标报价。违反本条规定的,按围标串标认定,记不良行为一次,并在网上公布。

第十条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投资项目,合同履约时,设计变更引起合同价款增减达到中标价±2.5%及以上时,应在设计变更下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及时办理工程合同价款变更的补充合同备案(招标人或中标人均可办理)。未办理工程合同价款变更备案的,结算时以备案合同为准办理结算。变更合同价款增加超出批准概算的,招标人应先将其报原概算批准部门追加概算后,方可办理工程合同价款变更备案。

采用固定价格招标的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工程中标价即为合同价,合同价即为竣工结算价,并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在竣工结算时,应以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为基础,除设计变更、隐蔽签证、风险范围之外的价差和合同约

定及人工费的政策性调整外,不得以任何因素或理由调整合同价。

第十一条技术标的施工组织设计评审按《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办法》进行(详见附件四)。

总投资1000万元(不含)以下,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工程项目,投标时技术标是否需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可由招标人自行决定,不需要的,应在招标文件中事先约定。

招标人约定投标时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中标后,中标人应在招标人提交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前编制完成施工组织设计,提交招标人和工程监理批准,与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一并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

招标的项目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且提供工程量清单,又公布招标控制价及各组成部分的详细内容的小型通用技术项目,使投标人的实际投标工作量大量减少的,招标人可向项目监督机构提出将招标期限合理缩短(一般200万元至1000万元以下工程可缩短5-10天),经同意后,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第十二条在投标活动中出示的荣誉奖、优良工程奖和企业业绩,推行网络管理和查询,投标人必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在江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外省进赣企业提供的外省项目需在本省网上公示的,还应另行提供公示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招标人出具的证明。公示内容不得弄虚作假。

中标排序结果及中标排序人出具的荣誉和业绩应在网上公示2个工作日。

开评标时需出示的证书、证件、业绩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的,投标人必须当场、当时、当众出示,否则不予认可。

围标串标、弄虚作假、恶意投诉给招标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招标人可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作为经济补偿。

第十三条招标由招标人负责。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投资项目,开标和评标时,招标人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的纪检监察人员应到场监察。

第十四条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在开标前依法组建。

评标委员会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从建设部或者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专家,不超过成员总数三分之一的招标人代表应当具备建设工程技术或经济方面的高、中级职称,不具备上述条件的招标人应从招标代理机构或者建设部或者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000万元以下项目由5人以上组成评标委员会,2000万元(含)以上项目由7人以上组成评标委员会,8000万元(含)以上项目由9人以上组成评标委员会。

5000万元以下项目可直接随机抽取首席或资深专家一名,5 000万元(含)以上项目可直接随机抽取首席、资深专家各一名评标工作推行计算机辅助评标方式进行。

评标分初步和详细评审,评审过程应当记录,评审记录记分表详见附件六。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评标标准客观公正地评标,遵守职业道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当评标委员会对技术等有关问题评审结果意见不一致时,在遵循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决定。重大偏差由评标委员会集体书面认定和签名,并在开标现场当众宣布。

在技术标评审阶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少于三家,或在商务标评审阶段,评标委员会认定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时,评标委员会应依法要求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第十五条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资格后审一律实行合格制,资格后审审查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投标人资格标应单独密封,开标时先开资格标,评标委员会应在技术标和商务标开启之前,根据工程规模和有关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标中的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注册建造师的注册证

书(园林绿化为项目经理证书)进行符合性评审。符合工程招标项目条件的,即为资格后审合格单位。

第十六条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

导地位的投资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等交易活动及评标专家的抽取工作必须在按《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2]21号)文件批准设立的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内进行。未按规定批准设立的,不得从事建设工程交易活动。

第十七条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

导地位的投资项目,招标控制价在发给投标人之前,为减少编制误差率,招标人可委托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机构对招标控制价进行审核,审核单位应出具审核结论报告,并对审核结论负责。招标人应按审核后的招标控制价招标。当地政府对招标标底、招标控制价进行审查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管机构应当派监督人

员在开标、评标现场进行全过程监督。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不按有关规定、标准进行开标、评标的,监督人员应当依法予以纠正。

第十九条投标当事人对重大偏差裁定有异议的,应当场书面提出申辩理由, 评标委员会应集体书面重新裁定, 重新裁定结果为评标阶段的最后裁定。

投标当事人对重大偏差重新裁定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在开标

会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提出复议申请。

第二十条评标活动经查实未依法进行的或评标专家评标显失公正的,必须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评审;经核实,评标活动有明显错误的,招标人或者投标人对评标结论有重大争议的,招投标监管机构应当要求招标人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复议,也可异地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复议。

评标委员会依法进行重新评审或复议,应出具书面重新评审或复议结论,并对结论负责。招标人应按评标委员会的重新评审或复议结论继续招标活动。

第二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应认真履行职责,依法、依规进行招标代理工作(含造价咨询机构参与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标底工作)。违反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在网上公布,时间为六个月至一年。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不予资格延续审查:

(一)不按计价规范编制招标控制价(标底)的;

(二)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标底)编制时错算、多算、漏算等费用合计超过招标控制价(标底)总价±3%以上(不含±3%)的;

(三)标底、招标控制价编制事先压级压价,上调或下浮;

(四)招标代理机构在受理投标文件时,应当拒收的(如未办入赣手续等) 投标文件没有拒收或者应当接收的投标文件没有

接收的;

(五)因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机构过失造成招标活动重大失误或纠纷;

(六)收取报名费及超过规定限额收取相关资料等费用的;

(七)明显低于成本(低于国家收费标准50%)收取招标代理费恶性竞争的。

违反(一)(二)(三)项规定为严重情节, 网上公布时间为一年;

违反(四)(五) 项规定为较重情节, 网上公布时间为九个月; 违反(六)(七) 项规定的情节,网上公布时间为六个月。

第二十二条评标委员会应认真履行职责,依法、依规和客观公正的进行评标工作。有违反《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赣建招[2004]6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的, 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在网上公布。情节严重的,清出评标专家库。

第二十三条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含电子光盘)有串通、弄虚作假的或需出示的证书、证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网上公示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投标资格。已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依法处理;计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在网上公布;情节严重构成违法违规或犯罪的,移交纪检监察、司法部门处理。

第二十四条工程招标项目按下列要求开评标:

(一)邀请招标项目和公开招标项目投标人等于或少于9家(含开标时实际递交标书投标人在9家以内),开标时首先开启技术标,技术标评审结束后再开启商务标,宣布投标报价。技术标评审结束时,投标人少于3家(不含3家),按流标处理,下同。

(二)公开招标项目投标人等于或多于10家以上的,首先开启商务标,宣布投标报价,将等于或大于合理低价由低到高排序,排序在第16名及以后的其余投标人退场。其次开启排序前7家(工程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不少于9家)投标人的技术标,送评标委员会评审。经评审技术标有重大偏差认定为废标的, 报价排序第8名(或第10名)及第15名以内的投标人依序依次补充进入技术标评审。

(三)采用《报价承诺法》招标的项目,首先开启商务标,宣布投标报价,从有效报价中随机抽取9家投标人排序,抽取的第一家排序第一名,抽取的第二家排序第二名,抽取的第三家排序第三名,以此类推。排序前三名参与评审。前三名评审有重大偏差时,其余排序人依次候补参与评审。

(四)在开、评标的过程中,遇重大争议或投诉,须对投标人或事件进行调查才能查清事实的,经评标委员会和招标人提出,现场招标监督人员同意,可暂停开、评标工作,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待查清事实后择日继续开、评标工作。

第二十五条园林绿化、专业和劳务分包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应招标工程项目均采用《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示范格式文本》或《建设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江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原《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赣建字[2 005]6号)和《关于修改〈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部分内容的通知》(赣建招[2007]24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

1、《合理低价法》

2、《综合评估法》

3、《报价承诺法(试行)》

4、《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办法》

5、《中标无效、废标、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的裁判标准》

6、《评审记录记分表》

附件一:

合理低价法

合理低价法与建设行业招标文件配套使用, 当招标人在招标项目中采用后,即成为招标文件的组成内容。

招投标人须知(该内容为施工合同的组成内容):

(一)采用固定价格报价的招标项目,招标范围内的工程量及综合单价在工程决算时不得调整,中标价即为合同价,合同价即为结算价(设计变更、隐蔽签证、风险范围外的价差和合同约定及人工费的政策性调整除外)。

(二)当中标价小于招标控制价0.9(M-Z)+Z值时(字母含义见商务标评审),中标人除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外,还应在技术标中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控制质量、工期、安全的诚信承诺书。未提交的,评标委员会可作不利于投标人评审。

(三)投标人不得采用不平衡方式报价;采用不平衡方式报价在评标时将影响报价排序或中标。评标委员会认定情节严重的,作无效投标报价处理。

(四)投标人不得低于成本报价竞争。

(五)招标人编制招标控制价不得压级压价;招标控制价(不含工程量清单编制误差)编制误差超过±1%的,中标后,双方按评标办法第五条规定按报价水平按实调整。

(六)采用合理低价法中标的,合同履约时,设计变更价款达到中标价的±2.5%至±4%时[500万元以下的±4%;500万元-1000万元的±3.5%;1000万元以上(含)±2.5%]或累计变更价款达到20万元,应在变更生效后三个月内,及时办理工程合同价变更的备案,未办理工程合同价款变更的备案,结算时不得认可,并以备案的合同为准办理结算。

(七)合理低价法中标后在履约时存在市场价格变化风险。招标人应重点加强标后工程施工中质量、安全、工期等方面的监督工作。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的变化,充分考虑低价中标的报价风险,合理计取利润。

(八)无正当理由,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30日内,中标人不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因招标人原因,不与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或致使施工合同无法履行,造成损失的,应依法赔偿中标人损失。

(九)因中标人原因,不履行施工合同,致使工程连续14

天或累计28天停工,招标人可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依法追究责任担保方的担保责任。

一、形式评审标准(开标程序)

(一) 宣布开标会开始;

(二) 宣布应递交投标文件数和实际递交投标文件数;

(三) 查验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情况;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GF—2017—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说明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

市政雨污水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市政雨污水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年月日

市政雨污水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工程概括 1、工程概括:工程 2、工程地点: 第二条:承包范围和内容 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施工图纸指定范围内的雨污水井、排水管道、顶管部分的原路面拆除、修复,土方开挖、回填及余土外运,排水管道、顶管的敷设及与市政检查井接口,雨污水井的砌筑、粉刷、井盖安装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承包方式 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包保修等一切工作。 第四条:合同工期 1、合同工期:暂定了日历天。 2、本工程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开工为准,竣工以验收通过为标志,并以此为工期截止时间(日历天从开工之日算起)。在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的情况下,乙方应具备足够的人员、材料、设备等满足甲方阶段工期的工期要求。 3、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甲方工程师代表签证后,阶段工期相应顺延,并以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8小时以上的。 (2)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而影响工程进度的。 (3)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正常施工,工期顺延。 以上引起的阶段工期顺延,乙方在后续工期安排中,应采取积极措施追赶工期,必须保证施工质量,不得影响合同工期和验收交付使用时间。 第五条:工程质量标准与要求 1.工程质量标准:合格、按规定做好相关材料的试验及工程的检测验收工作。 2.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按国家及相关部门规定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及标准执行。

小型建筑施工合同范本(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2959-82 小型建筑施工合同范本 (完整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小型建筑施工合同范本(完整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 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发包方: 承包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筑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二、工期 1、承包方应按发包方人要求的工期完成全部工作。 开工日期:本工程定于 20xx 年 9 月 5 日开工。 竣工日期:本工程定于 20xx 年 9 月 25 日竣

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20 天。 2、工期奖罚:本工程以发包方验收通过为竣工。分承包方不能按上述工期完成时,每推迟一天罚款元。 3、有下列情况之一,并经发包方签证,工期可以顺延。 (1)因发包方原因影响开工。 (2)工程量有较大的增加。 (3)不可抗力。 (4)发包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承包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和因此造成的发包方损失。 三、工程质量及验收 1、质量标准。 2、承包方应按照施工图及说明、国家有关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和经发包方确认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3、承包方应对现场工人的操作、施工方法、施工技术措施的可靠性、安全性负完全责任,因承包方责

建筑施工合同范本(免费完整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业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元(人民币)¥: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签证意见: 签证机关(章) 经办人: 年月日

市政工程承包合同范本参考

市政工程承包合同范本参考篇一:市政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承包内容: 路面的恢复及道路的改造 四、承包方式: 沥青、水稳道路包工包料,砌井、砌墙部分、花砖、路崖、水泥及井管道材料由甲方提供。 五、结算方式: 1、承包单位经市场政工程经济管理站审定的取费类别和甲方制定的价格为依据(1.沥青路面每平方米95元。结构层:6公分粗料;4公分细料。2.水稳层每平方米30元。结构层:水稳层20公分。3.水稳层沥青路面每平方米125元。结构层:水稳层20公分,沥青层10公分,以上均为发票价。4.面包砖铺设8元/m2人工费,路崖8元每延米人工费。5.其它甲方指定的零星项目按照甲方指定的道路下水工程合同为依据进行结算。) 2、工程预算造价:约为壹佰捌拾万元整,改造总面积约为20000平方米。结算以实际工程量和项目,作为结算依据。

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按工程总预算造价的30%付给乙方备料款、工程进度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足工程结算造价的95%,余5%作为保修金,五年后经甲方再次复验工程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余款。 4、本工程竣工后,15日内双方搞完结算。支付到总工程结算造价95%。 六、约定事项 1、开工前,甲方负责完成“三通一平”前期工程(即水通、电通、路通、施工现场等)并组织有关对施工图纸,设计技术资料进行审定,办理施工临时设施范围内,土地租用等有关事项、申请施工执照、确定工程水准点和座标控制点、乙方要严格按照审定后的施工图和有关技术资料进行施工。对水准点、座标控制点要妥善保存、以备后用。 2、本工程主要部分乙方必须自行完成,不得转包。部分专业项目实际分包时,其一切质量、技术、经济责任,由乙方向甲方负责。施工前乙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一般工程)由甲方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共同审定,重要工程要经市城建委(计建处)审批。 3、本工程如发生设计变更时,需另行预(结)算,经建设单位同意后,到甲方项目部办理增减变更签证。 4、为保证工程质量,由项目部进行质量跟踪随时检查外,分三个环节需由战略发展部及项目部进行基层碾压、水稳层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以下简称工程竣工验收),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可以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 第四条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五)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六)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以及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七)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八)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九)对于住宅工程,进行分户验收并验收合格,建设单位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十)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2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2021) What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ultimately expect to get or achieve through the conclusion and performance of the contract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25710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21)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部管理局、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cf91-0201),就本项工程建设的有关事项,双方当事人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见“工程项目一览表”(附后)。承包范围:承包方式: 2. 工程性质(指基建、技改、合资等):批准文号(有权机关批准工程立项的文号): 3. 定额工期总天数:天

4. 开工日期(双方约定的符合开工报告规定的具体日期,以单位工程为准;群体工程以第一个开工的工程为准):本合同工程定于年月日开工。竣工日期(以单位工程为准;群体工程以最后竣工的工期为准):本合同工程定于年月日竣工。 5. 质量等级: 6.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承包造价为元。金额(大写): 第二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另有约定除外,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 协议条款; 2. 合同条款; 3. 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 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和招标文件; 5. 施工图纸和本市现行确定及调整工程造价的有关规定; 6. 按可填单价的工程量清单承包的建设工程,由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7. 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施工合同范本2019(最新版)

施工合同范本2019(最新版) 委任单位:____________ 施工单位:____________ 就____________装饰工程,经双方充分的在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书,共同遵守如下: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项目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工程期限 本工程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完工。 五、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甲方材料到场,开工两天,甲方交付乙方工程总额预付款。 2.开工后,甲方按工程进度至完工,分期支付乙方工程总额预付款,余额在工程验收合格一次性付清。(以预算书单价为标准,以实际工程量结算) 七、材料设备:本工程所需的工程材料由乙方负责采购,及时组织进场,材料设备保管场地由甲方提供,以满足工程的需要和有一个好的保管场所。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及废料由施工方负责清理。

八、工程施工 1.乙方必须严格按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如有违反,甲方有权提出停工或返工,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2.乙方负责装饰设计、出施工图纸及材料明细,双方认可后,该资料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由于设计缺陷造成追加投资,及方案设计时材料计划不足需增加的投资由乙方负责。 3.施工中甲方提前增改项目,必须事先通知乙方,并双方签附加协议,提出的增改项目对施工所造成的损失和误工费由甲方负责,工期顺延。 4.乙方应了解遵守物业管理处有关规定,遵守施工技术规范,因乙方施工中造成人身伤害、设施的损坏,由施工方负责。 5.如因乙方不遵守物业管理处有关规定,造成罚款的由乙方负责。 九、工程质量 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由于乙方提供的材料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无法返工的质量事故,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4.装饰工程质量保修一年。 十、工程验收 由乙方发出工程验收通知,双方人员到施工现场,按所设计图纸要求和有关标准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后,双方负责人应在验收单上

市政道路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The obligee in the contract can accomplish the goal in a certain period by discussing the agreed rights and responsibilities.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市政道路工程施工合同

编号:FS-DY-30115 市政道路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信丰县橙乡文化城市市政道路(桃江路)工程 1.2 工程地点:信丰水东 1.3 工程内容:道路、排水、交通、照明及绿化等工程 1.4 承包范围: 1.5 承包方式:施工图规定以及甲方认定的内容包工

包料 二、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条款; 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图纸; 4.工程量清单; 5.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6.合同履行中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 三、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3.1 发包人工作 1.协助将施工所需水、电、在签订合同后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工程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2.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在签订合同后 2 日之内由发包人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现场交验; 3.在签订合同后,由发包人组织监理单位、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4.负责向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质量报监; 5.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_除上述事项之外,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需发包方协调的其它事项,发包方要予以配合,确保工程施工正常进行。_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GF —2013—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 理总局 制定

说明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20年)

( 合同范本 ) 甲方: 乙方: 日期:年月日 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2020年) The contract concluded after the parties reached a consensus through equal consultations stipulates the mutual obligations and the rights they should enjoy.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20年)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工程变更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市政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市政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将负责施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市政工程承包给乙方。为了保证本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质量和进度,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就有关____________________市政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施工承包合同,以资共同遵守,具体条款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建设单位:。 二、工程承包方式、范围和内容 1、工程承包方式为包清工、包安全、文明施工、包质量、包工期。 2、工程承包范围为甲方负责施工的____________________市政工程施工,具体工程量以建设单位和甲方认定的施工图、联系单和甲方认定的实际施工工程量为准。 工程承包内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市政工程中的砼垫层、检查井、化粪池、排水管道、景观基础、围墙、加筋管埋设、砼管埋设等有关施工内容。 三、工程工期 1、本工程施工工期必须在保证工程质量前提下,组织充足的作业人员,与各相关工种密切配合,按甲方指定的工期完成。乙方按甲方指定工期,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停工,延期施工,则每延误一天按_____元处罚,罚款最多不超过其工程包清工价款造价的1%。 2、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工期按监理、业主签证累计工期顺延,乙方发生的增加费用由甲方协助向建设单位签证。乙方在上述情况发生3天内,就延误时间、内容和因此发生的增加费用支出向甲方及时提出报告,由甲方转报建设单位、监理

并协助签证。 四、工程质量 甲乙双方约定的市政工程质量为按现行有关质量验收标准验收,必须确保一次性合格,且必须具备优质工程质量验评要求和甲方企业标准要求,如由于其施工质量问题,导致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或影响工程质量评优创杯,除乙方无条件返工处理合格和满足优质工程质量验评要求外,甲方根据有关管理制度可视情对乙方作出质量处罚,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方的质量处罚。 五、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全面履行合同,确保乙方正常施工。 (2)提供乙方要求的有关本工程的技术资料。 (3)及时协助乙方做好有关工程量签证工作。 (4)负责办好施工手续,需乙方协助的工作乙方无条件配合。 (5)督促乙方做好安全管理,文明施工。 (6)向乙方提供堆场、道路、设备作业等场地。 (7)甲方应为乙方提供临时设施和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乙方员工住宿由甲方负责,施工用电线电缆、开关箱、照明灯具和甲方提供的机具、水费、电费等由甲方负责承担。 (8)负责向乙方做好安全教育,签订劳务合同和安全责任书,做好施工技术交底和放样测量工作。 (9)协调乙方内外施工环境,为乙方施工做好后勤服务。 2、乙方责任 (1)全面履行施工合同,严格按现行标准、规程、规范和设计要求组织施工,严格履行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的合同要求,确保正常施工。 (2)服从甲方、监理、建设单位的指挥和管理。 (3)服从甲方现场有关部门和职能人员的监督管理。 (4)负责其施工机具、设备和人员调配,乙方保证其进场的机具设备能满足施工和甲方管理的需要,人员调配投入计划必须征得甲方同意,现场管理力量必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91-0201)范本

一、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1条词语涵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2.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4.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6.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7.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9.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0.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永久工程。 11.合同价款:按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各种取费标准计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12.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已经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 13.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和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14.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合同工期。 15.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8.施工场地: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现场总平面图规定的场地。 19.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20.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的风、雨、雪、震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21.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方协商后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2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 2011-3-10 10:5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合同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条款、通用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约定合同主要内容的书面文件。 1.1.1.3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 1.1.1.4 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 1.1.1.5 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用以对投标函解释说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 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指合同文件中约定的用于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技术标准和合同中约定的专门针对某工程部位的技术要求。 1.1.1.7 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以及承包人按照第1.5 款[图纸和承包人文件]提供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 1.1.1.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以招标方式发包的工程中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最终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 2.1 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 2.2 发包人: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 2.3 发包人代表: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场地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代表。 1.1. 2.4 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建筑施工合同通用范本

建筑施工合同范本 发包人: 承包人: 二零××年×月××日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简称发包人) 承包人(全称):(简称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筑工程施工事 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二期项目 工程地点:大武86号 工程内容:厂房及仓库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临发改证[2015]49号 资金来源: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施工图内除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分包项目外的全部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和预埋工程的施工和竣工所需的劳务、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和服务等全部内容(其中部分材料和钢结构由发包人提供)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计划2016年2月10日(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监理人下达开工令为准) 竣工日期:开工令日期加本合同总日历天数,计划2016年2月10日-2016年5月10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00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其中主体为优质结构)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预算价约计万元 六、组成合同文件 本合同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本合同通用条款; 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5.图纸; 6.确定基准价款和材料供应数量的工程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的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 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满足双方签订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各项条款之规定并无任何纠纷后合同自行解除。 发包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承包人: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 本合同协议通用条款除在专用条款中另有说明外,以国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用条款为准。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通用条款; 3.本合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规范建设单位支付担保行为,防范和化解工程风险,有效遏制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拖欠,保障工程质量施工安全,依据《建筑法》(主席令第91号)、《担保法》(主席令第50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改革发展的意见》(政发〔2017〕151号)、《关于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进一步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意见》(建市〔2006〕326号)和《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建规字〔2020〕4号)等要求,制定我市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款支付担保工作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2020年5月1日以来新开工新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如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交履约担保的,承包人应当同时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前向建设单位提供。鼓励在建项目建设单位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二、担保金额 工程款支付担保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建设工程合同总价款的10%、不低

于建设工程合同总价的5%。 三、担保机构 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机构原则上为在我市设有分支机构的银行及具有承保资质的保险公司。 四、信用管理 对担保机构实行信用管理,担保机构在从事工程担保业务活动中存在以下情况的,应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予以公布,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开展工程担保业务: (一)超出担保能力从事工程担保业务的; (二)虚假注册、虚增注册资本金或抽逃资本金的; (三)擅自挪用被保证人保证金的; (四)违反约定,拖延或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 (五)在保函备案时制造虚假资料或提供虚假信息的;

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目录 第一部分协议书·· 86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88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104 附件 1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111 附件 2 建筑安装施工安全生产协议· 113 附件 3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117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元(人民币)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l、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 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 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 付的款项。 +、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GF—2017—0201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人的合法权益*恢拥(中华人艮井和国合同法第川中华人民扶和国雀 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 &示范乂本》合同协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丄程概况、作同 丄期JJ1歸抹准、緩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恪形式、项目经即.合同文件构 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2fi 耍内容,集中杓定了合同十事人堪 本的合同权刊文务. (—)逋用合同条款 通甬合同条款是石同与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M 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稈建设的实施及相 关事项,对存同半事人的权利义林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舍同条款共计20 貝体条款分別为: 般约定、发辺人 承包人'监理人、匚程质民 安全文明施匚与环境保护、匸期和进度. 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驰、变更、价格调整、件同悅格、讣量与支付* 验收和工程试仁竣T.结算、秋陷贵任与保修、违不可抗力、保险 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门见行法律法规对工竹建设 的有关燉求.也考虑r 述设工程施工符理的特殊需藤。 为r 指导建枚丄程施丄宵同当巾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含同当事 筑法旅百中华人民曲和尿招标投标沐》以及利瓷沐沖汰觇?住龙城乡 建设部、同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逮址匚程施匸合同〔示范文 本〉3 (GF-2013-0201)进齐了修订「制世了(建设工程施工合 同(亦范 D >(GF-2017-0201)(以卜*简称《吓范工本》〉. 为了便J 合同卅宁人使用《亦范文本》t 现就有关问趙说明如卜: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办议书.通用合同亲款和专用合同条歎二部

市政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参考版

市政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富源县墨红镇人民政府 承包方(乙方):云南泰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富源县墨红镇集镇市政工程。 1.2 工程地点:富源县墨红镇集市。 1.3 承包范围:市政道路。 1.4 承包内容:市政道路。 1.5 甲方视需要,可对乙方承包范围及内容作出增减或调整,也可对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某一分项、某一产品、半成品材料等另行指定施工单位或供应商。乙方应无条件接受,也不因此作为对其余项目合同单价和总价作出调整的理由。 1.6 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料机消耗、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环境保护、包甲方对业主的所有承诺及业主对甲方所作的规定、约束等”的包干方式,全面负责本合同范围内的全部

工作内容,处理好政府主管部门和社区地方关系。 第二条合同工期 2.1 乙方接甲方进场通知后日内做好施工现场准备工作。 2.2 合同工期:本工程于 2013年 5 月 22 日开工,至 2013 年7月 22 日竣工,共 60 个日历天。 2.3 工期延误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每延误一 天,按本工程总价的 2% 计算,按天累计。 2.4 如遇不可抗力影响,经甲方同意并报业主书面签字盖章认可后,可考虑工期延长。 2.5 发生不可抗力,乙方有责任积极组织抢补措施并相应调整计 划,尽一切可能保证工期。 2.6 除不可抗力因素以外,均不得延长工期和要求增加费用,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7 对不可抗力的解释按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相关条款执行,包括对不可抗力的处理办法。同时进一步明确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和费用损失,除业主明确承担的部分外,其余部分均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质量 3.1 本工程质量等级为一次性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3.2 质量达不到要求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 10%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江口锦绣南街至海防路污水管抢修工程 招标人:莆田市江口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 招代理单位: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 2018年11月5日 适用于经评审最高优惠率中标法

总目录 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总则 (三)招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编写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六)开标、评标及定标 (七)授予合同 (八)标后管理 第二部分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投标文件组成(格式)

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件时可根据有关规定和招标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取舍或选择。

(二)总则 1 工程说明 1.1 本招标工程项目基本情况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4项; 2 工程的质量标准、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标准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5项。 2.2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 2.3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 3 资金来源 3.1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 4 合格的投标人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 4.2 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投标人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须包括资格审查资料。 (三)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 5.1招标人应认真如实填写《工程招投标备案表》并附招标文件报送区住建局(或水务、交通运输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备案。 5.2经相关部门备案二个工作日后方可发出招标邀请函(格式详见附表1)和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和施工图纸以及第6条投标答疑澄清文件组成。 5.4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6.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向招标人咨询,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 7 工程竣工结算方式 7.1本工程的竣工结算方式为工程合同价款按实结算。工程量以甲乙双方认可的工程竣工图纸(可由设计施工图和设计变更资料组成)及甲乙双方现场代表的现场签证资料为依据。套用定额及计取各项费率按下列标准执行: 7.2工程竣工结算时结算价执行的定额标准: 7.2.1《福建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17版) 7.2.2 《福建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17版) 7.2.3 《福建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1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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