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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中介师 法律复习资料--第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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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中介相关法律基础

一、考试目的

通过本科目的考试,检验考生对从事人才中介业务相关法律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的了解和掌握程度,以及运用所学原理分析具体安全、解决实际问题的水平和能力,测试考生是否符合从事人才中介业务对法律知识和技能的要求。

二、考试题类型

1.是非题:对于给出的每个命题是否正确作出判断。

2.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择出一个正确的答案。

3.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五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二至五个正确的答案。

4.案例分析题:运用相关法律规定和原理,分析所给的案例。

三、考试时间

本科目的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四、考试要求和内容

第一部分法律基础知识

一、法律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和义务为调整

机制,以为的行为及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反映同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在

阶级对立社会)或人民(在社会主义社会)意志,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或人民)

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价值目标为目的的行为体系。

二、法律的特征:1、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

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4、法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

三、法律的作用:1、规范作用(包括告示作用、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教育作用、

强制作用)

2、社会作用(主要有两方面:维护阶级统治、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四、法律的分类:法律依不同的角度和标准分以下几类

1、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成文法又称制定法,是指由国家机关制定和公布并以条文形式出

现的法律。不成文法是指由国家机关认可的,不具有条文形式的法律,包括同制定法

相对应的习惯法,也包括判例法。)

2、实体法和程序法(实体法是指规定人们在各种社会关系中所具有的权利和的法律,如

宪法、民法、刑法等。程序法是指为保障实体法规定的权利义务的实现而制定的诉讼

程序上的法律,如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

3、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本法就是宪法,它规定一候车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国体、

政体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又称为母法。普通

法就是指根本法以外的法律,内容一般涉及调整某一类社会关系,它的法律效力和法

律地位低于根本法,又称为子法,如民法、刑法、行政法等。)

4、一般法和特别法(一般法指在一国范围内,对一般的人和事,在不特定的时间普遍适

用的法,如宪法、民法、刑法等。特别法是指在一国的特定地区,对特定的人和事或

在特定的时间内适用的法,如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地方性法规、继承法、收养法、戒

严法等。)

5、国内法和国际法

五、法律的渊源:又称为法律规范的形成,是指法律规范外在的具体的表现形式,如法律、法

令、条例、规章、决议、习惯、判例等。

类型:1、制定法---法律规范的主要形式

2、习惯法---最古老的法律形成

3、判例法----与制定法有相互渗透的趋势

4、引证法----也称法理学

5、宗教法

6、国际条例和国际惯例

六、法律规范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

则。法律规范是构成法律的细胞,一个国家的法律就是该国所有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种类:1、义务性规范、禁止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

2、确定性规范、准用性规范和委任性规范

七、法律体系的概念:是指一个国家全部的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并由这

些部门组合而成的互相协调一致的统一整体。

八、法律部门:是指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按照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不同领域和不同方法等

所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和。

主要包括以下几部门:宪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劳动法、婚姻法、刑法、诉讼法

九、法律效力:是指法律的约束力,即人们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享受权利。

十、法律效力的层次:又称法律效力的等级,是在一国法的体系中,不同渊源的法律规范在效

力方面的等级差别。

十一、确定法法律效力的层次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首先取决于其制定机关在国家机关体系中的地位,一般来说,制定机关的地位越高,

法律规范的效力层次也越高。

2、在同一制定机关制定的法律规范中,按照特定的、更为严格的程序制定的法律规范的

效力高于按照普通程序制定的规范。

3、当同一制定机关按照相同的程序先后就同一领域的问题制定了两个以上的法律规范

时,后来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效力高于先前制定的规范,即“后法优于前法”

4、当同一制定机关在同一领域既有一般性立法,又有特殊立法时,特殊立法的效力优于

一般性立法,即“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5、当某一国家机关授权下级国家机关制定发球自己立法范围内的法律、法规时,被授权

的机关在授权范围内制定的该项法律、法规在效力上通常等同于授权自己制定的法律

或法规,但仅受权制定实施细则者除外。

十二、法律解释:是指国家机关、组织或个人,为遵守和适用法律规范,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法学理论或自己的理解,对现行法律规范的内容、含义和适合条件所做的说

明。

十三、法律解释的方法:方法解释、逻辑解释、历史解释、系统解释、目的解释

十四、法律解释的种类:1、主体和效力上的分类:正式解释、非正式解释

2、外延上的分类:扩充解释、限制解释、字面解释

十五、法律关系的概念: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关系。

法律关系的特征:1、法律关系是一种思想关系

2、法律关系是以相应的法律规范的在存在为前提的

3、法律关系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4、法律关系是以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现的社会关系。

法律关系的构成:1、主体(公民、国家、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各种社会组织)

2、客体(物、行为、智力成果)

3、内容(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权利和义务)

十六、法律事实:

十七、法律责任的概念:是指违法行为引起的依法所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义务。

法律责任的特点:1、法律责任是一咱因违反法律上的义务关系而形成的责任关系

2、法律责任与违法行为在内在的因果关系,违法是前因,追究法律责

任是后果

3、法律责任是以国家强制力为保证,依靠国家强制力使违法者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4、法律责任必须由司法机关或者其他国家授权的机关予以追究,其它

任何个人和组织都江堰市无权行使这种职权

法律责任的种类:1、违反宪法的行为产生的违宪责任

2、刑事违法行为产生的刑事责任

3、民事违法行为产生的民事责任

4、行政违法行为产生的行政责任

法律责任构成要件:主体、违法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主观过错

民法基础知识

一、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法规的总称。

民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a、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法律地位完全平等

b、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是一致辞

的,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

c、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平等的受法律保护

2、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和诚实信用原则

3、保护合法民事权益的原则

4、遵守法律和政策的原则

5、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

的社会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1、它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

2、它是平等主体之间以民事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3、它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现的社会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包括公民(自然人)和法人)

客体(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等)

内容(民事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三、民事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各种客观情况,包

括事件和行为两大类。

四、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公民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五、法人的概念:法人是除自然人之外的又一类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

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的种类:1、企业法人(以营利为目的,直接从事生产经营的法人,包括全民所胡制企

业法人、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私营企业法人、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

业法人、外资企业法人等)

2、非企业法人(非直接从事生产经营,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包括机关法

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等)

六、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它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的资格。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赋予它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的能力。

法人和公民两者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区别:

法人和公民两者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

七、法人的设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设立

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的变更:是指法人存续期间发生的组织上的变更和设立宗旨、生产经营范围等事项的变化

法人的终止:就是法人的结束,是指法人丧失了法律上的人格。

八、个体工商户:是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经营的,为个体工

商户。

个体工商户的特征:

1、必须依法核准登记

2、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3、个体工商户的主体是个体劳动者,但它是以户的名义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

九、农村承包经营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法律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

品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

农村承包经营户的特征:

1、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2、从事的是商品生产和商品经营活动

3、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

4、是通过承包合同实现自己享有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十、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执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

劳动。

个人合伙特征:

1、有两个以上的公民签订合伙协议

2、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

3、合伙人享有共同的经济利益,承担共同的经营风险

十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1、民事行为是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基本要素的法律事实

2、是能够引起行为人预期法律后果的行为

3、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合法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

1、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和双方(多方)民事法律行为

2、有偿民事法律行为和无偿民事法律行为

3、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和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一方当事人的

意思表示经对方承诺后即告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是指除了双方

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交付实物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如保管合同、运输

合同的成立就要有物的交付)

4、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和非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的公共利益

十二、无效民事行为:是指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因而不能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无效民事行的种类: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4、来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

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6、合同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7、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可变更和可撤销民事行为:凡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或者显失公平的行为,是可

变更或可撤销的行为

可变更和可撤销民事行为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1、返还财产,即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

2、赔偿损失,即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

担相应的责任

3、追缴财产,即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

应当追缴双方所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

十三、代理的概念: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告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民

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

代理特征:

1、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2、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权限内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3、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为意思表示

4、代理行为具有法律意义,能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

5、代理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

以下两种情况不适合代理,必须本人亲自实施:

1、依照法律规定应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如婚姻登记,立遗嘱,收养子女等民

事法律行为

2、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十四、无权代理:是指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而进行的代理活动,主要表现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

十五、委托代理的终止:

1、代理期间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被代理人死亡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

1、代理人不知道被代理人死亡

2、被代理人的继承人均予以承认

3、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约定到代理事项完成时代理权终止的

4、在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进行,而在被代理人死亡后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

完成的。

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的终止:

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2、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5、其它原因(如收养关系的解除等)引起的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十六、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宝期限内不行使自己的权利,法律规定其胜诉权归于消灭的制度。

种类:普通诉讼时效(又称一般诉讼时效,时效期间为2年)

特殊诉讼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仅适用于某些特定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

时效期间为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

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诉讼时效的开始:是指诉讼时效从何时开计算

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限内,不是由于权利人自己过错而无法行使请求权时,时间期间暂停计算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因某种法定事由的发生致使已经进行的

时效期限归于无效,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诉讼时效的延长: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因有特殊情况(如出国、

战争等)不能行使权利的,向人民法院说明情况后,人民可以延

长诉讼时效期间

十七、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对不履行民事义务产生的后果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的特征:1、民事责任是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的强制措施,但这种强制性

表现为一种可能性或选择性

2、民事责任是不改选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3、民事责任主要是一种财产责任

4、民事责任是违约或违法行为人对受害人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

5、民事责任是具有补偿性的一种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1、行为的违法性—--决定性条件

2、有损害事实-----首要条件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间有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称为归责原则

1、过错责任原则

2、无过错责任原则

3、公平原则

行政法基础

一、行政法的概念:是规范国家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种行政关系就是国家行政机关

在行使行政职能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行政法所调整的关系包括:

1、行政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

2、行政机关内部的关系

3、行政机关与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

4、行政机关与个人的关系

只有在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时上述主体之间所发生的关系才属于行政关系,才是行政法的调整对象。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5、行政合法性原则

6、行政合理性原则

7、行政效率性原则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由行政法律规范调整的各种

社会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

1、行政法律关系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其中主要是行政机关)

2、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

3、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一般是法定的

4、行政主体实体上的权利义务是重合的

5、行政法律关系引上进心的行政争议,在解决方式上具有准司法程序性

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指行政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承担者,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

客体---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质财富,精神财富和行为

内容---指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义务

三、行政主体的概念: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

四、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转化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资格及其职能。

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国家赋予的行政职权,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过程中,所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行政职责的核心是:依法行政

五、国家行政机关:又称政府,是指国家依法设立并行使国家行政权组织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机关,分为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和地方国家行政机关

六、公务员法律关系:考任、选任、委任、调任

公务员法律关系的变更:晋升、降职责、转任、撤职

公务员关系的消灭:开除公职、辞职、辞退、调出、退休、离休、判处刑罚及死亡

七、公务员的权利:1、获得改选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2、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3、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4、参加培训

5、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6、提出申诉和控告

7、申请辞职

8、法律规定的其它权利

公务员的义务:

1、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2、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改选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3、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4、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5、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6、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7、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8、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9、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公务员的责任:

1、身份处分(即公务员不能用途所担任的公务或拒不接受工作安排时所引起的予以辞

退的法律后果)

2、行政处分

3、行政赔偿责任

4、刑事责任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指经法律、法规的授权行使某一方面行政事务的组织。

法规授权的组织包括:行政机构,其它社会组织

八、行政行为的概念: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享受行政职权过程中所作出的具

有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1、行政行业是行政主体作出的行为

2、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享受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的行为,行政主体如果从事与行政

管理关系的活动则不认为是行政行为

3、行政行为是具有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行政主体的行为必须对相对人的权利与产生影

响,否则不是行政行为。

九、行政行为的特征:

1、从属法律性,即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必须从属于法律

2、裁量性,行政主体依法行政时具有一定的选择,裁量性

3、单方意志性,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无需与行政相对人协商或征得相对人同意

4、效力先定性

5、强制性

行政行为的分类:

1、行政立法行为,行政司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依据实施时所形成的法律关系的不同

所作的分类

2、抽象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所分

3、要式行政行为和不要式行政行为—依据是否必须具备法定形式所作的分类

4、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依据行政行为受法律规范抵赖的程度所作的分类

5、单方行政行为和双方行政行为—依据行政行为成立时参与意思表示的当事人的数目所

作的分类

行政行为的内容:

1、赋予权利或设定义务

2、剥夺权益或免除义务

3、变更法律地位

4、确认法律事实

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

1、确定力

2、拘束力

3、公定力

九、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行政许可的特征:

1、行政许可是一种依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申请人的申请行政机关不能主动予以许

2、行政许可是一种采用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的要式行政行为

3、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准予申请人从事特定活动的行政行为

十、行政许可设定的事项:

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

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2、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

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3、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

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4、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

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5、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庙宇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十一、行政许可设定的权限:

1、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2、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3、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4、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

可牟,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庙宇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但临时性的

行政许可实施满1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

定地方性法规。)

十二、行政许可的听证:

1、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

必要时予以公告

2、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3、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

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4、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

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

5、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十三、行政许可的撤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违反法宝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5、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十四、行政许可的注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2、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的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4、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

5、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十五、行政处罚的概念:是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但沿不构成犯罪的相对人而实施的制裁措施。

行政处罚的特征:

1、行政处罚的适用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其他任何机关包括司法机关

都不能成为行政处罚的适用主体(与刑罚的区别)

2、行政处罚的适用对象是不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属于外部行政行为(行

政处分的区别)

3、行政处罚的前提是相对人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只有相对人违反行政

法律规范才能予以处罚,并且,法律规定必须予以惩罚的行为才可以处罚,否则

不能处罚

4、行政处罚是以对违法行为人的惩戒为目的,而不是以实现义务为目的(与行政强

制执行的区别)

十六、行政处罚的原则:

1、处罚法定原则

2、处罚公正、公开原则

3、处罚与教育相对结合的原则

4、一事不二罚原则

十七、行政处罚的种类与形式:

1、人身罚: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

2、行为罚:责令停产停业;暂扣、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科以相对人作为义务

3、财产罚:罚款、没收财物、责令金钱或物质赔偿

4、申戒罚:警告、通报批评

十八、行政处罚的程序:

1、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

a、表明身份

b、说明处罚理由及其法律依据

c、给予人陈述与申辩的机会,执法人员不得因其申辩而加重处罚

d、制作笔录和当场处罚决定书

e、执行

2、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a、立案

b、调查取证

c、听取申辩与听证

d、作出处理决定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大纲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大纲 课程代码:课程类型:适用专业: 总学时数:学分: 一、课程教学目的与任务 本课程综合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以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制观教育为主线,帮助大学生形成崇高的理想信念,弘扬伟大的爱国主义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培养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本课程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必修课程,是对学生进行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和思想品德教育的课程,旨在提高学生的人文素养,使之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有用之才。 二、理论教学的基本要求 该课程必须以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为主线,以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教育为核心来展开教学。教育和引导大学生,顺利实现由中学生活向大学生活的过渡;增强心理承受力和自我调节、自我平衡的能力;正确认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摆正自我的位置,树立崇高的人生理想和以集体主义为核心的人生观、价值观;传承爱国主义,弘扬民族精神,确立社会主义核心价观;促进学生形成健康向上的审美情趣,树立正确的审美观;继承和发扬中华传统美德,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使学生不断加强自我修养、追求人格的完美;树立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让学生了解思想道德和法律的基本知识和基本原理,理解马克思主义关于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的有关理论,掌握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的有关道理,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关于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的基本理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实践教学目的是使学生在了解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基础上,从多方面获得理性的认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要求学生通过对教学实践活动的参与和研究,逐渐体验其中蕴含的为人处世的道理,并教育学生怎样认识自我价值,怎样与人合作,怎样思考、判断,怎样面对人生、面对社会等。教学形式采用课堂讨论、材料分析、课件制作等方式,以论文方式进行考核。 四、教学学时分配

三校涉外法律人才培养计划

浙大,武大,吉大涉外法律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情况一,浙江大学 1,培养目标 涉外人才培养秉承“中国立场、国际视野、专业典范、协同创新”的培养理念,培养一批能适应现代社会发展需要、法律职业技能和基础理论全面发展、具备扎实基础理论和丰富实践能力,能够参与国际法律事务和维护国家利益,并凸显卓越创新能力的高素质卓越法律人才。 2,毕业要求 涉外法律人才的培养将坚持以中国立场为主线,通过多学科交叉、涉外法律模块的课程设置、海内外合作培养、涉外法律实践能力的养成等综合培养方法,使得人才培养达到以下综合标准:所培养的涉外法律人才自觉和坚定的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拥有深厚的职业意识、高尚的职业伦理,拥有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其中,专业技能上应达到如下标准:(1)精通外语与外国文化,善于国际沟通 (2)熟练掌握中国涉外法律法规及中国法治理念 (3)通晓国际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 (4)精通各主要发达国家经贸投资相关法律法规和案例 3,选修课程 (1)全英文授课模块:比较企业法、国际投资法、世界贸易组织法、国际争端解决、文献检索与文书写作 (2)涉外法律模块:海商法、保险法、国际金融法、国际税法、票据法、证券法、海洋法、跨国律师实务 二,吉林大学 1、培养目标 涉外法律人才应能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德才兼备、具备坚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扎实的国际法律知识,能够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建设需要、特别是对外开放事业需要,具有严谨科学学风和良好职业道德,在国际法学的某一个或一个以上的领域具有良好素养和实践能力。

毕业生以适应领域广泛和择业竞争力强为主要特点。适宜从事国家立法机关、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政府国际组织及外交、外事、外经、外贸管理法律事务的工作;涉外律师、外贸、跨国公司及其他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的工作;高等学校和科研部门的法学教育、法律研究、法律实务的工作等。 2、专业培养要求 (1)在业务素质方面,要求熟悉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理与专业知识,系统掌握国际法相关领域的基本范畴、法律规则与法律程序,具有较强的专业理论研究能力和一定的法律实务工作能力。 (2)有熟练运用一门外语(主要是英语)的读、写、听、说、译各种能力。改变传统英语教学模式,使学生能够运用外语进行阅读、写作和交流,树立国际法治观,具有国际视野、了解国际规则,具备运用国际法律维护国家权益、裁判涉外法律案件及提供涉外法律服务的基本专业能力。 (3)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把握正确的研究方向和科学的研究方法,培养实事求是,敢于坚持真理,理论联系实际,谦虚谨慎的优良学风。 (4)在掌握坚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全面掌握国内法知识的基础上,系统地掌握国际法各主要部门的知识,并对其中某一个或一个以上的部门法有深入的把握,能够顺利地参加国际法律的实践活动。 3、主干学科与主要课程 (1)主干学科:法学 (2)核心课程: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经济法学、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国际法学、国际经济法学、国际私法学、中国法制史、环境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4、专业特色与方向 本专业特表强调面向世界、着眼实践、强调外语。 (1)面向世界:本专业定位于让所有的学生不仅在国内法学教育中具有竞争力,更能够面临来自世界各地的高水平国际法律人才的竞争,所以特别强调按照国际通行的学术规范、专业规范、教学核心内容来武装学生的思想和能力,使学生有信心、有实力参与国际竞争,在国内各理论研究和实务操作部门以及国际组织机构的相关岗位为促进中国发展、国际治理做出有益的贡献。

人才中介相关法律基础(2008年)模拟题

《人才中介相关法律基础》 模拟练习题(2008) 提请各位学员注意:练习题仅为熟悉题型、检查复习质量参考用,决不能以练习题作为复习依据。 一、单项选择题(本题型共20题) 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A、领导者 B、个别集团 C、个别成员 D、整体 2、按照法律规范本身的性质,可以分为()。 A、义务性规范、禁止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 B、确定性规范、准用性规范和委任性规范 C、操作性规范、非操作性规范 3、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万元。 A、20 B、3 C、5 D、10 4、下列社会关系中,属于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 A、劳动者甲与劳动者乙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 B、某公司向劳动者集资而发生的关系 C、某民工被个体餐厅录用为服务员而发生的关系 D、两企业之间因签订劳务输出合同而发生的关系 5.甲误认乙之马为骡而买下,并造成较大损失。2000年2月1日买卖合同成立。2000年3月1日甲发现该买卖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于2000年4月1日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该重大误解行为。法院于2000年6月1日判决予以撤销。据此,该行为自()起无效。按照法律规定,甲最晚在()请求法院撤销。 A.2000 年3月1日,2001年2月28日B.2000年2月1日,2001年1月31日 C.2000年4月1日,2001年3月31日D.2000年6月1日,2001年5月31日 6、张某将自己的一台彩电委托给刘某保管,后被刘某的邻居甲借用并不慎损坏。张某起诉刘某,要求赔偿损失。甲在本案中()。 A、与刘某共同为被告 B、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C、是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D、是与本案无关的案外人 7、涉外合同或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的法院管辖。 A、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 B、中华人民共和国 1

法律服务市场营销

法律服务市场营销篇 营销不是以精明的方式去兜售自己的产品或服务,而是一门创造真正客户价值的艺术。——菲利普•科特勒(Dr. Philip Kotler) 1. 市场营销理论基础 1.1 大市场营销理论 1.2 法律市场营销九个法则 2. 营销分析和准备 2.1 法律服务基本特性 2.2 法律服务市场背景特征 2.3 事务所营销准备8 3. 营销策略组合 3.1 增值服务策略 3.2 市场领先者策略1 3.3 提升服务质量策略 3.4 服务品种价格策略 3.5 服务品种创新策略 3.6 保持客户忠诚度策略 3.7 提升公共形象策略 3.8 全员营销策略 3.9 网络营销策略 4. 制定营销方案 4.1 市场定位和市场细分

4.2 分析消费者和竞争对手 4.3 选定市场营销策略 4.4 规划产品和服务 今天,可能没有律师会否认市场营销的重要性。但可惜的是,不少律师对市场营销的理解仍然来自于对日常生活的个人体验或者沉浸在过去的成功经验当中,例如个人社会关系网络、成为名律师的冲动、给付介绍费的纯粹利益驱动关系等,这些错误理解都局限了以事务所作为市场营销主体的发展方向。其实,我们只要审视一下自己个人周围结成的关系网络,你也许就会发现那种来自于日常生活的私人关系网络比起以事务所为后盾结成的商业关系网络,存在着多大的专业水平和经济差距?在传统经济生活当中,可能个体化经营模式是简单和实用的,也许是成功的。但我们必须认识到,在新经济时代,在网络化、信息化和全球化的巨大影响下,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关系网络已经取代了以往的个人关系,逐渐成为社会经济生活的主流。 从本质上看,事务所与企业没有区别。两者都是独立的市场经营主体,都是向消费者提供产品或服务,从中获取利润。两者的区别仅仅在于产品或服务的形式不同,事务所提供的服务是无形的。所以,参考和借鉴企业市场营销理论和成功经验,可以帮助事务所走向成功之路。在本章里,我们将通过对现代企业市场营销理论和实务的借鉴和改造,分析法律市场营销规律和具体策略组合,总结法律市场销售法则,开拓中国法律服务业市场营销的新时代。 1. 市场营销理论基础 1.1 大市场营销理论 现代的“市场营销”和传统的“市场销售”观念上有着质的区别,简单说来,现代观念主张,企业的活动范围不再仅仅停留在产品流向消费者这个阶段,而是前后延伸至“产前活动”(如市场调查、产品研发)和“售后活动”(如售后服务、客户意见收集反映)阶段。因此,市场营销包括了市场调研、市场定位和细化、服务项目开发、服务定价、营销策略制定、服务营销、售后信息反馈等一系列以顾客为中心的全过程市场营销活动。 有“现代营销学之父”之称的菲利普·科特勒(Philip Kotler)于1986年提出了“大市场营销(Mega marketing)”理论,成为现代市场营销学的基本理论。他将原来的4Ps理论发展成为6Ps 理论,即Product(产品)、Price(价格)、Place(地点)、 Promotion(促销)、Political Power(政治力量)、Public Relations(公共关系),其后又加入了Probing(市场研究)、Partitioning(市场细分)、Prioritizing(目标优选)、Positioning(产品定位)和People(人)五个要素,组成了11Ps理论。这个理论将市场营销组合从战术营销转向策略营销,意义十分重大,被称为市场营销学的“第二次革命”。20多年以来,西方无数大公司企业在上述理论的指导下,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具体的策略决策组合并加之运用,大多取得了巨大的成功。

法律服务人才工作计划

法律服务人才工作计划 一、努力建立一支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法律人才队伍 一是法律服务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在目前全市9家律师事务所、87名执业律师的基础上,争取年内引进优秀律师事务所来太设立分所3家,引导各所引进新律师10名以上;二是法律服务人才队伍素质不断提高。律师本科学历拥有率达到90%以上,硕士及以上高层次人才拥有率达到10%以上。35周岁以下青年律师占比上升,逐步形成老中青律师梯队结构。三是法律服务人才队伍专业化程度不断增强。建立起与我市经济发展相匹配的专业法律服务人才队伍。 二、加快推进法律服务人才引进工程 1.建立开放多元的引才机制。通过推介会等形式,宣传法律市场环境、各项政策措施,吸引各地优秀律师来太执业;鼓励与支持律师事务所录用法律本科以上优秀应届大学毕业生,做好人才储备;通过引进其他地区优秀律师事务所来太开设分所,带动律师人才的输入,逐步建立开放、多元的律师人才引进渠道,大力优化律师队伍结构,从根本上提高法律服务队伍的整体素质。

2.积极吸引法律专业骨干人才。对于在国(境)内外获得博士学位,在太申请执业的专职律师,按照《关于加强律师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3.建立与周边地区的接轨机制。加强与上海等周边地区交流合作。采取形式多样的合作方式主动接轨,与周边知名高校和名牌律师事务所建立更为紧密的联系,派出和引进更多的骨干律师开展互动交流,以培养更多的开放型、国际性人才。 三、全面加强法律服务人才培育工作 1.创新人才培养机制。逐步创设促使中青年优秀律师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和环境。建立和完善合理的人才引进机制、有效的培训教育机制、规范的约束机制、优越的动力机制,创造条件,加快律师人才队伍专业化发展。建立健全优秀律师人才奖励制度,对获得有关称号的优秀律师、律师人才按照有关政策文件规定落实补助和奖励。 2.加强人才梯队建设。以中青年律师人才培养为重点,形成以实习律师、青年律师以及省市知名、优秀律师为层级的人才梯队,加大对青年律师的扶持力度。鼓励律师事务所加强青年律师和实习律师的吸收培养,对于成绩突出的律师事务所按照《关于加强律

职业介绍合作合同协议书范本模板

编号:_____________职业介绍合作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乙方: 一、委托招聘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招聘弯管、切管、打磨、模具维修等岗位,共名职员。 2、甲方招聘岗位的职责描述、具体要求、福利待遇承诺等见“招工简章”。 二、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甲方向乙方提供企业资料(企业性质、经营范围等)。 3、甲方需按承诺对乙方推荐的人才进行面试录取工作。 4、甲方对乙方推荐人选的个人信息资料要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外泄,更不能挪做他用,也不能利用面试、复试等形式向个人收取费用。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乙方按甲方“招工简章”的要求为甲方搜寻、筛选、推荐人才,乙方按每个岗位名后选人才向甲方推荐。 3、乙方协助甲方组织人才复试。 4、乙方按一定的比例推荐面试,由甲方当场确定是否试用,如决定试用,在试用三天内回复乙方是否正式录用,如试用三天内发现不能胜任工作而辞退,或自行辞职的,乙方可免费为甲方再推荐一次,服务即行终止。如试用三天后正式录用,并且介绍人员在甲方工作满一个自然月的,甲方需向乙方缴纳中介服务费(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服务发票),双方同意,该费率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中介服务费应在每批员工进厂的第一个自然月最后一个工作日或第二个自然月的月初支付;当乙方介绍人员在甲方工作未满一个自然月离职的,乙方不能向甲方收取中介服务费用,由乙方与乙方介绍人员之间自行协商解决。

人力资源管理中介师员人力资源资料人力资源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中介师(员)人力资源资料人力资 源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 人才中介师培训 第二章人力资源规划 概念部分 了解人力资源管理信息习题的有关概念 熟悉人力资源规划的概念 掌握关于人力资源需求人力供给及其关联概念 理论和知识部分 了解关于人力资源规划的壹般知识 熟悉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和供给预测的关联知识 掌握人力资源需求和供给预测的方法 实务和技能 人力资源需求和供给方法的运用 综合能力 案例分析 企业为了实现自己发展的目标,提高人力资源的效率,必须科学地预测人力资源的供求关系,有效地配置人力资源,这就要求企业制定人力资源计划。人力资源管理计划是企业发展总体规划中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企业成败的关键因素之壹,他的重要性有时比物质资源配置更为重要。 人力资源规划(HRP)是指组织科学预测、分析人力资源的共给和需求情况,制定必要的政策和措施,确保组织于需要的时间和需要岗位上,获取合适和必须的人力资源的计划。 人力资源规划(HRP)的五项具体活动: 1、制约因素分析(三大制约因素) 2、现有人力资源展开分析(现有数量、结构、技术、能力、潜力和实际使用情况分析 3、人力资源预测(需求和可供情况分析、内外部资源分析、知能组合分析) 4、行动计划(建立具体实施行动,实施和完成计划) 5、控制和评价(提供信息反馈,修正计划体系。PDCA) 人力资源规划五大层次: 1、环境(文化)层次(考虑文化价值和理念对规划的影响度) 2、组织层次(组织机构特性对规划的影响度) 3、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层次(人力资源部门的角色,服务、综合、监督和控制) 4、人力资源数量层次(各业务主管根据实际需要,参和和把握人力资源实际需要量) 5、具体的人力资源管理活动层次(提供具体指导、培训,实施具体行动计划) 人力资源规划的原则: 1、实事求是 2、目标定位 3、手段整合 4、效果评估

招聘中介协议书(标准模板)

招聘中介协议书 甲方:人才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乙方委托甲方招聘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现就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订立以下: 第一条乙方委托甲方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营销经理以及人力资源管理经理各名。 第二条乙方要求营销经理资质、能力、条件如下:。 乙方要求人力资源管理经理的资质、能力、条件如下:。 第三条甲方必须完全依照乙方上述用人条件需求招聘人才;同时乙方必须对招聘到的人才的资质、能力、条件的真实性承担保证责任,否则,如发现虚假,甲方必须承担一切损失赔偿责任。 第四条乙方必须支付甲方工作报酬万元,大写:。合同签订时支付甲方工作报酬全部的 %,人才报到时支付甲方工作报酬全部的 %,人才通过试用期与甲方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后天内付清余款。 第五条甲方为乙方招聘到符合上述要求的人才达次,乙方必须接受,否则,视甲方已经履行了合同。甲方不得采用登报(杂志)的形式招聘。 第六条乙方因经营发生重大变化(如经营方向、宗旨变化),造成乙方客观

上不需要招聘人力资源管理经理和营销经理时,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七条甲方应认真负责为乙方招聘人才,不能招聘甲方或乙方工作人员的亲戚。 第八条甲方在招聘中必须保护乙方的商业秘密,也保护招聘员工的个人隐私及资料,同时,必须保证招聘不损害其他企业的商业利益。 第九条必须为招聘的人才办理一切法律手续:如:(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除外)。 第十条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纠纷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协商未能解决的,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共页,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 甲方:(章)乙方:(章) 地址:地址: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登记申请表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登记申请表 (常见错误示例) 填表单位:XXX人才中心(常见错误分析:不应只

写单位简称,须写清单位全称) 填表说明 一、申请登记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按表中所列项目认真填写,内容应准确无误。 二、领证人应为申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如需委托代领, 法定代表人应出具委托证明。 三、表内时间、电话号码一律填阿拉伯数字。

申请报告 (主要包括必要性、可行性、服务宗旨、筹备过程等内容,可单独提交) 一、基本情况 人才中心成立于1998年9月,事业编制25人,经费自理。2000年3月起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合署办公。2012年6月,《中央编办关于财政部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意见的函》(中央编办函〔2012〕224号)正式批复,对人才中心的机构和编制予以保留,并划分为公益二类。 (常见错误分析:须写明单位性质、基本发展沿革、以往业务开展情况等内容,如示例中下划线部分) 二、申请许可证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化,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在市场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设立人才中心是针对财会一类专业性高端人才,提供人员信息和咨询,进行人才交流和管理,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理配置人才资源的迫切需要,也是保证财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强财会与资产评估行业的规范化和法制化建设的需要。目前,人才中心具有注册资金800万,可以长期无偿使用中注协办公大楼,且有7位同志取得人才中介服务从业人员资格,已具备了办理人才中心登记和申请“人才交流服务执业许可证”的条件。 (常见错误分析:须写明单位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开展人力资源相关业务,尤其是进行人事代理相关业务工作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如示例中下划线部分) 三、基本打算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注册会计师和评估师中介机构和人员加速增长,这些机构和人员都将成为人才中心从事人事代理工作的服务对象,可以进行档案管 门三家会计学院合作,根据注册会计师、评估师行业发展特点,根据不同受众人群,组织有针对性、有特点、有质量、有市场的的专业化培训。 (常见错误分析:须写明单位拟申请开展的人力资源服务业务范围,如示例中下划线部分)

企业网络安全法律服务方案

企业网络安全法律服务方案多年网络营销工作经验,对企业的网络安全情况及其处理方式进行分类,依托《网络安全法》《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权益保护、网络运营者义务等内容的分析,制定如下企业网络信息安全模块,以及其中法律问题和解决方案。 企业网络安全法律板块 企业网络信息安全法律服务内容通过梳理分为:客户信息安全保护、企业舆情监测、企业信息安全保护、突发网络安全状况处置四大版块。 客户信息安全保护,对企业通过合法渠道获取的客户资料依据《网络安全法》的进行分类,其中另外涉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侵权责任法》所涉及的自然人权益保护的内容,依据法律规定,制定客户信息在外部传播以及公司运营中可以对外发布的范围、标准、规划以及涉及的法律问题的框定,比如客户个人隐私的保护等。 企业舆情监测,根据企业信息传播的渠道制定监测平台,例如针对网络信息快速传播的集合式搜索引擎渠道制定关键词负面监测,针对微博、自媒体平台建设敏感信息预警平台等,帮助企业时刻监测企业的舆论风向,及时发现问题,并针对性制定解决方案。 企业信息安全保护,依照《网络安全法》其中关于网络运营者的规定,按照企业在网络中的类型,制定企业在网络安全中的职责和义务规划;依托《侵权责任法》以及附属相关规定,对企业发布内容的标准、范围、尺度以及发布渠道进行规划,对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比如是否侵权、侵犯何种权益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制定解决方案,通过对企业正面形象塑造,同时打造负面舆论的防火墙。 突发网络安全状况处置,指通过舆情监测,对网上突发的的信息进行处理,比如曾经因为奶源地污染,导致合生元奶粉企业紧急启动正面信息压制的案例,本次事件中,因为网络信息发酵的情况比不严重,所以主要以见效较慢的正面压制为主,防止负面信息的持续扩散,

浅析如何培养高素质人才的法律素养

浅析如何培养高素质人才的法律素养 汤利康 (浙江大学浙江杭州 310058) 摘要:本论文通过列举目前一些高素质人才犯罪的案例,剖析高素质人才的法律素质现状。阐明提高高素质人才法律意识的重要性,并通过对现状的分析提出解决该类问题的方案。 关键字:法律高素质人才法律素质现状 引言:在当代,我国的教育水平不断提升。我国的高等院校培养了大量的高素质人才,他们活跃在社会的各个角落,充当着国家顶梁柱的职责,但是这些高素质人才的法律素养又如何呢?他们的法律素质是否也和他们在社会上的职责所匹配呢?现状是不尽然的。因此如何采取有效的措施提高这批人的法律素质是值得我们思考和解决的。对这一问题进行探究也是十分有意义的。 当代,中国的教育水平日益提高,在全国的各大高校,每年都能够培养出一批高素质的人才。而这批人才活跃在社会的各大角落,充当着社会顶梁柱的作用。他们代表的是中国的未来。而他们的法律素养的好坏,则决定着中国社会的稳定与否。接下来我们可以先看以下几个案例。 案例一:苏州某一高校10月中旬近30名学生的奖学金卡上现金被盗,总额约5万多元。随后在苏州警方的协助下得以破获,网上窃取账号和密码的,是成都一所高校的大四学生。 据了解,该校从2003年开始将部分学生的奖学金打入银行卡内,以方便学生保管。由于有些学生没有适时更改银行统一设定的初始密码,竟被犯罪分子利

用网上购物以换取现金的方式钻了空子,至此,学校约30多人的奖学金“不翼而飞”。 破案后获悉,窃贼竟然是大学生,就读于成都一所电子大学,攻读电子商务专业。据介绍,该生通过自己精湛的网络技术,进入了学校内部资料网站,窃取了一份有着部分学生奖学金银行卡号和身份证号的表格。当他试验出银行统一的初始密码后,在网络上注册了一家小店,通过“自买自”的方式,从网上第三方支付系统中套现。一度扰乱了警方的视线。让人匪夷所思的是,该生在全国范围内如此做案多起,警方抓获时,其户头上居然有近10万元,自己还开着一辆小汽车。 案例二:徐某,男,某医科大学博士,并在深圳某家医院担任副主任医师。其在今年3月受两名香港毒贩雇佣替他们制造冰毒,并利用其医师身份为制毒作掩护。 两名香港毒贩分别姓谢(男,42岁,外号“老榆”)及姓王(男,42岁),二人租住深圳福田区一住宅单位作为制毒工场,已有一段颇长时间,同时雇佣徐某。 另外,两人又雇用一名叫阿川的男子,作为联络买家的中间人。 但至今年3月,制毒工场还是走漏风声,深圳市公安局刑侦局第五大队连续4个月调查;至今年7月19日,警方人员跟踪阿川到福田区一住宅单位,相信可能就是制毒工场,警方认为时机成熟,拘捕阿川后并将他押上单位,并将正在单位内制造冰毒的徐姓医师拘捕,及捡获1.2公斤冰毒、少量半制成品及各种制毒工具。 警方又于当晚在罗湖区,分别拘捕两名香港毒贩。 通过以上案例,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在作为高素质人才的大学生之中存在着法律观念淡薄的现象。他们接受了高等教育,获得了一定的专业知识。如果这些专业知识用在祖国建设上,那是体现了其价值。但如果被其用在了犯罪谋取私利上,那么带给社会的破坏也是巨大的。因此提高高素质人才的法律素养,防范和

人才评价在线考试(开卷)题目答案

《人才评价》在线考试(开卷)试题 注意事项: 1、通过在线考试模块完成该课程考核; 2、抄袭、雷同作业一律按零分处理; 1.现代管理的基本特征有哪些?结合其中一项特征谈谈自身的体会和看法。(25分)答:1、闭合性、扁平化、柔性化、学习型、无为型和跨文化六大基本特征。 2、结合”学习型”谈谈体会和看法: 学习型组织作为一种新型管理模式,其产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时代背景。国外许多著名大公司都在积极将企业向学习型组织转型,实践证明,学习型组织模式确实够使企业更好的适应环境变化和竞争需要。我国也有不少企业开始探索创建学习型组织的路径。 在外界环境变化日益复杂,一切越来越不可预测的知识经济时代,企业必须不断地学习和变革,看清环境未来的变化,快速地调整企业策略与组织以顺应形势,从被动的适应环境转为主动的创造有利的环境。学习型组织的管理模式己在全球理论界和企业界掀起了研究和应用的热潮,这是因为学习型组织具有比其它组织形式学得更快、更好的竞争优势,有能力持续地学习及创新,迅速适应环境变动,实现共同愿景直至创造未来,且可让企业内的员工活出生命的价值和意义。 对学习型组织的研究,焦点一般都放在文化理念与基本定理上,一些关于学习的概念和方法在实际运用中缺乏可行性,而另一方面,许多企业又主观认为学习型组织太过理想化而难以实现,或者基于企业的现状,缺乏对学习型组织理论的深入理解,无法将学习型组织在企业中推行。事实上,学习型组织的创建,并不是遥不可及的梦想,而是有具体可行的做法及技巧,只要企业下定决心,明确学习型组织的构建模式和构建程序,

认识和克服推行时将面临的种种困难和障碍,就能够通过不断的修练付诸实现。当然学习型组织的创建不可能一蹴而就,企业必须花费大量的时间和资金以实验和摸索,相信做到这一点,企业将越来越倾向学习型组织一一逐渐具备学习型组织的特征和竞争优势,不断朝学习型组织迈进。 企业在创建学习型组织的过程中没有现成的模式可以照搬,必须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摸着石头过河”。在从原有的模式向学习型组织转型时,企业也必须不断地进行调查和评估,判断自身与学习型组织的差距,但应认识到,没有一个企业是完全没有学习能力的,也没有一个企业能够完全成为最完善的学习型组织,因为学得越多,越可能清楚地发觉到自身的不足与无知。因此,企业为追求卓越,必须不断地实践对于学习的修练,以求最大化地接近学习型组织。企业必须正视时代的趋势,“学习不断的学习”将是组织最重要的任务,因为不能持续学习与创新的组织,势必难以立足于现今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因此,学习不再是企业的一种选择,而是绝对必须做的事情,学习如何学习与加快学习速度己成为所有企业的当务之急。 2.为什么说知识经济从根本上讲是“人才经济”?(25分) 答:知识经济实质是人才经济。知识经济时代的竞争,实际上是人们对知识的占有、对知识的储存、对知识的生产、对知识的消费、对知识的分配的能力之间的竞争。知识要靠人去创造、积累、传播、转化,因此,归根到底,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从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没有张瑞敏就没有今天的海尔;没有任正非,就没有今天的华为;没有李书福,就没有今天的吉利过高——对外依存度过高;过弱——自主创新能力过弱;过重—

网络法律服务市场的现状与趋势分析

网络法律服务市场的现状与趋势分析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法律服务市场不断发展壮大,服务领域和范围不断拓展,服务方式也不断推陈出新。在这个竞争日趋激烈的法律服务市场中,许多律所和律师开始重视营销策略,以求度过金融危机的寒冬并求得发展。律师营销有很多渠道,网络营销就是其中一种,而且日益受到关注。那么网络法律服务市场的发展状况如何呢?其社会意义在哪里?本文拟作简单的分析。 关键词:法律服务网络市场分析 因为根据不同的标准,法律服务市场有不同的分类,本文所述的网络法律服务市场只是整个法律服务市场的一小部分。网络提供了一个法律服务的平台,但也存在交易的主体和内容,形成一个多方参与的在互联网上的法律服务市场,体现出网络社会的鲜明特点。 一、法律服务市场分析 法律服务市场广义上指法律人向社会提供的法律方面的有偿服务;狭义上则仅指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向社会提供的法律方面的有偿服务。在我国一般指前者,而西方多指后者。但是,我们现在提到法律服务市场,一般是指与教育与培训、金融投资与评估等相并列的一种信息咨询服务行业;或者依据服务对象进行的划分,服务于普通客户的低端市场,服务于中小企业的终端市场,服务于规模比较大的集团企业、股份公司等的高端市场。总体上看,我国法律服务市场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初步形成,服务领域主要是传统的诉讼代理和非诉讼民事代理,90年代中后期才拓展到金融证券、期货证券、公司兼并、信息产业等领域。至今,我国法律服务市场还未能形成一个较成熟的市场体系,仍处于不断发展阶段。 当然,如果提供有偿服务就会形成一个市场,在这个市场上有供需双方,还有相应的中介机构等基本要素。由于法律服务行业的特殊性,加之竞争的压力越来越大,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已经认识到律师业务营销的重要性,因此更加重视网络服务平台建设,努力开拓新的律师业务领域,不断强化营销管理。同时,较高的利润,也吸引着敢于冒险和开拓的中介机构加入进来,形成了一个更加复杂的法律服务市场。 本文述及的网络法律服务市场主要集中在传统低端市场,以互联网为纽带和平台,为广大普通人群和中小企业客户服务,这其实只是整个法律服务市场的很小一部分,但是其发展速度很快,吸引了众多人士的关注。 二、网络法律服务市场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1、网络法律服务市场的主体与特点 (1)有法律服务需求的中小企业客户和普通网民。对中小企业来说,不会盲目的从网上物色自己的法律顾问,或者寄希望与从网络上解决自己的法律问题,但他们可以通过网络了解更多的关于律所、律师的信息,了解律所的专业化方向、业务范围、业务专长等信息,便于今后的选择。对于那些遇到问题的普通网民,实际上有很多咨询渠道,但是如果上网方便,或者说能够熟练的运用网络,他们一般是希望首先能够通过网络解答自己的困惑,在网上搜搜,看能不能找到法律答案,进而尝试从网上得到法律咨询和专业律师的帮助,由此形成一个有法律需求的群体。

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 黄进 2014年11月12日08:32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进一步健全法治保障体系。这就要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法治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健全培养、招录、遴选、交流、晋升机制,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综合素质,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法学教育与法治人才培养是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基础性工作。创新法学人才培养机制,培养造就一批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和后备力量,是法学教育肩负的重要历史使命。 优化法学师资队伍。建设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的高水平法学师资队伍,是提高法治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保障。为此,首先要坚定法学专业教师的理想信念,让其成为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和模范践行者。其次要优化法学师资队伍结构,根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建设需求,从学科建设龙头地位和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出发,建设结构合理、专兼职结合的高水平教师队伍和学术创新团队,推动法学理论研究发展与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创新。第三是鼓励支持政法部门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到高校任教,鼓励支持高校教师到政法部门挂职,实现高校与法治实务部门人员双向交流,提高法学师资队伍素质。 优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法治人才培养模式优化要与法治队伍建设现实需求充分对接,在法律职业教育总体目标与规格统一基础上,实现法治人才培养模式类型化。以"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三个类型人才培养基地为依托,以法治工作队伍建设需求为导向,夯实基础、强化重点、突出特色。进一步强化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实践教学,重点加强与法治实务部门在联合培养人才过程中的常态化、规范化体制机制建设。 优化法学课程体系。逐步建立与高素质法治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完整知识结构、适度学分要求、丰富选择空间的法学课程体系。首先,法学课程体系要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相衔接,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最新研究成果。其次,遵循教育教学基本规律,压缩必修课程学分要求,形成精炼的核心必修课程体系,保证法学专业知识结构的完整性。第三,形成丰富的选修课程模块,为法治人才成长创造自主学习与个性发展空间,重点开发建设一批实务技能选修课程模块供学生修读。 优化法学实践教学。法治人才必须具备法律职业技能和法治实施能力,这就要求强化法学实践教学。一是提高实践教学学分比例,法治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实训要求。二是加强实践教学过程控制,切实增强实践教学效果。三是创新实践教学模式,重点将实务部门的优质实践教学资源引入高校,建立协同育人长效机制,打破学校与社会的体制壁垒,加强校企、校府、校地、校所合作,引入政府、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企业等实务部门力量参与法治人才培养,注重提高实践能力。 (作者为中国政法大学校长、教授)

加强法律人才队伍培养,助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加强法律人才队伍培养,助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党的十八大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提出:“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从《决定》的内容看,一方面为我们指出了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的正确方向和法治人才培养的根本要求;另一方面要看到这种组织和人才保障的关键环节在于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因为无论是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还是法律服务队伍都要经过严格和科学的培养才能成才。而要切实“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培养一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人才队伍,是我们人才工作的一个重中之重。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必须加强法学理论体系学习,打造专业敬业、团结协作的人才工作团队,同时创新人才管理机制。 法治人才培养是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奠基工程,《决定》对法治人才培养指明了路径和方向。在贯彻落实中,应注重法治人才培养与法治队伍建设现实需求的充分对接,进一步强化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机制建设。人才中心在助力法治理论人才培养的过程中应该充分学习并掌握当前高校等科研机构法治人才的培养方式及相关政策,以便更好地做好法治理论人才培养工作。 一、学习高校法治人才培养方式及政策 在加强法治理论人才培养的过程中,高校承担着巨大的责任。高校是培养法治理论人才的前沿阵地,高校等科研机构的培养方式直接

决定着法治理论人才队伍的素质和发展方向。 随着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各项事业的发展,经过30多年的探索实践,我国已经建立了以学位教育为主体、其他教育为补充,学历教育和在职培训进修相互衔接的法治人才培养体系,为法治领域输送了数以百万计的高素质专门人才。与此同时,初步形成了教育部门宏观管理、司法部门行业指导、教育行业协会自律管理、法学院自主管理“四位一体”的管理体系,既有以法学理论传授为主的法学学术教育,又有具备行业特点的法学专业学位教育,还有贯穿于法律职业生涯的继续教育。高等法学教育坚持专业教育与通识教育并重、大众化教育兼顾精英教育理念,初步形成了法学教育、司法教育及法律职业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培养造就了大批具有法律人格、法律知识和法律职业技能的专门人才。1 据悉,由全国政法大学联盟提出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早在2012年正式启动,"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围绕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核心任务,针对法学高等教育面临的问题与挑战,将目标定位在:以提升法律人才的培养质量为核心,以提高法律人才的实践能力为重点,加大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力度,培养、造就一批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需要的卓越法律职业人才。可见,我国在法学人才培养领域开启了教育与用人部门共同培养人才的新局面已经拉开帷幕。随着各地高校对《决定》学习的深入,各个地区展开了不同的整改及深入,力求将法治理论人才工作做到最好。

人才委托招聘中介服务协议

人才委托招聘中介服务协议 甲方: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本着诚信守法,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招聘人才,职位名称、招聘数量及具体岗位要求等信息详见附件。 第二条委托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年,自至止。

第三条猎头服务费及付款方式 3.1 由乙方自行寻猎推荐成功的候选人,按候选人年薪的 %支付乙方人才引进服务费。本条所述年薪是指成功应聘者的实际税前年薪。 3.2 甲方将分期支付乙方猎头服务费。前期70%,由甲方于人才试用上班之日起7日内支付;第二期30%,由甲方于人才在试用期满转正之日起7日内支付。乙方应开具正式等额的发票。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4.1 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提供企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简介、企业组织结构等,并保证该等信息的有效性、真实性和合法性。 4.2 甲方对于乙方推荐人选的录用与否有决定权。 4.3 甲方招聘人员需求有任何变更或终止(包括人员数量、要求、招聘周期、地址及电话变更等),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4.4 本协议期限内,乙方所推荐的人才,在甲方试用期内被证明不合适的,甲方应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乙方;或人才主动离开甲方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正式通知之日起继续为甲方推荐,直至推荐成功。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5.1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招聘要求,在推荐给甲方之前对推荐人选进行严格的审核与评价;并协助甲方安排有关面试事宜。

5.2 在甲方安排面试后,乙方应提供给甲方关于推荐人选详细简历以及初步审核评价情况。 5.3 推荐成功后,乙方不得将推荐给甲方的人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再推荐给第三方,否则,造成甲方损失,乙方需承担相应责任。 5.4 乙方应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推荐人选信息获得途径合法,甲方不会因使用乙方提供的信息而遇到任何纠纷。 5.5 乙方指定:(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作为本协议的具体联络人。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 自推荐人选被推荐给甲方之日起六个月内,如甲方未通过乙方暗地或通过第三方录用该人才,无论长期或短期,均视为乙方推荐成功,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支付费用。如甲方把乙方推荐的人才中转推荐给第三方,同样视为乙方推荐成功。 6.2 推荐成功(包括人才试用上班和转正)后,甲方如向乙方提供未成功的不实信息,造成乙方损失,则甲方除应支付乙方推荐成功费外,同时应承担应付总额的20%违约金。若逾期支付,滞纳金每天为应付总额的0.5%。 第七条保密责任 7.1 甲乙双方均保证对从对方获取的任何的商业、技术资料及员工信息予

我国人才中介市场发展现状及对策

我国人才中介市场发展现状及对策 摘要: 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和科学技术不断进步,人才中介市场在我国经济运行和人才调配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但是我国目前人才中介市场难以适应这一现状,出现一系列的矛盾。本文通过对当下人才中介市场的总结,结合外国先进经验,对我国人才中介市场提出一些改革建议和应对策略,希望对我国人才中介市场的发展有所作用。 关键字:人才中介市场政府服务改革 一、背景介绍 (一)人才中介市场的产生 当今时代随着信息化和全球化的不断推进和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人才越来越成为更为重要的战略资源。但是相对于新世纪发展要求来说,目前我国的人才资源形势严峻,人才总量不足,高质量创新型人才质量不高,而且专业技术人才缺失都是制约我国人才和经济发展的重要瓶颈,这就让人才中介市场这个工程显得尤为重要。 目前,对人才市场概念的界定,学术界和管理界尚未达成广泛的共识。管理界通常是从就业和人才流动角度定义人才市场,而学术界对人才市场的界定则不尽一致。人力资源管理学者中,有的认为人才市场包括人才的培养市场和人才的配置市场;有的认为人才市场应包括人力资本市场的因素,而经济学家通常是将人才市场纳入到劳动力市场之中,对其加以整体研究,并界定在劳动力就业和流动的范围内。 人才中介市场一般是指为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初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以及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技能,从事专业技术或者管理工作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相互选择,提供居间介绍或其他社会化服务的专营组织。人才中介市场是人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联系人才供需双方的桥梁, 人才市场中介机构的发展是人才市场发育的前提和条件。因此, 人才中介市场的发展对于人才市场体系建设, 促进人才合理流动, 提高人才市场配置效益具有重要的作用。 (二)人才中介市场作用 1.有利于减少信息不对称,优化人才的合理流动 人才市场是企业和人才之间的中介,是沟通人才信息,扩大青年就业渠道的主要场所,培育和发展人才市场,充分开发和利用我国的人才资源,是关系到我国未来发展的一项战略任务。目前我国人才流动幅度巨大,而且每年都会有数以千万计的大学生进入社会。人才中介市场显得尤为重要,刚毕业的大学生和失业待业人员社会经验不足,学习的内容和实际工作也存在较大差距,尚不能够将学到的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那么人才中介市场的作用就更为重要,人才中介市场凭借掌握的招聘和培训信息,通过合理的匹配人才的能力和企业的需求,让流动中的社会人才更加合理和快速的找到适合自己的岗位。因此,人才中介市场作为沟通人才和企业的纽带和桥梁,解决人才就业和人才流动的过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除此之外,求职者想要避免信息不对称带来的求职失效和不及时,为获得充分、及时的就业服务信息就要求人才中介市场的出现。 2.有利于节省企业成本,促进企业的成长 企业在劳动要素市场上交易成本的加剧会影响企业的扩大再生产,而通过人才中介市场来实现劳动要素的流动,可以减少要素流动成本和企业的要素交易成本,人才中介市场的产生成为了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内在要求。 人才不管是其学习还是工作,其积累的资源还有两个权,即使用权及所有权。所有权属于其自身,而使用权属于使用单位。在保证人才的所有权的基础上充分行使人才的使用权,使人才的人力资源能够得到合理的配置,人岗匹配,使人才的才能得到充分的发挥,就可以发挥人才的乘数作用,让单位和企业得到成长。所以人才中介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合理的人才,它节约了企业寻找人才的时间和成本,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使企业的各方面人才得到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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