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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法学概论

自考法学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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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法学概论”串讲笔记第一章

法律的一般原理

一、与氏族社会组织相伴存在的原始社会的规范主要是:习惯。

二、奴隶制法律的经济基础是奴隶主阶级占有:生产资料和奴隶人身。

三、法律的本质是:阶级性与社会性的统一。

四、法律制定或认可的主体是:国家。

五、保证法律实施的力量是:国家强制力。

六、法的本质和特征的决定力量是:经济基础。

七、当今我国的法律体系属于:大陆体系。

八、公法和私法的划分开始于:古罗马法学家。

九、我国历史上的第一部内容比较系统、完整的封建成文法典是:《法经》。

十、规定人们可以自行选择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规范指的是:授权性规范。

十一、以法律原则的渊源为标准,法律原则可以分为: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

十二、在当代世界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的国家是:英美法系国家。

十三、人利用法律的功能和作用来实现一定目的的价值,这种价值被称为:法律的工具价值。十四、最为古老的法律形式是:习惯法。

十五、法律是伴随着哪些出现而产生的:生产资料私有制、阶级、国家。法律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伴随生产资料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

十六、属于剥削阶级类型的法律是:资本主义法律、奴隶制的法律、封建制的法律。

十七、最早出现的一批奴隶制的成文法律有:《汉穆拉比法典》、《十二表法》、《摩奴法典》。十八、法律的价值可分为:工具价值、目的价值。

十九、法律的正义包括:分配正义、平均正义、矫正正义。

二十、法律的三要素是: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概念。

二十一、法律规范的结构为:适用条件、行为准则、法律后果。

二十二、法律概念的功能:认知功能、构成功能、规范功能。

二十三、法律的渊源有:制定法、判例法、习惯法、引证法、宗教法、国际惯例和国际条约。二十四、属于大陆法系的国家有:法国、德国、意大利、比利时、奥地利。

二十五、法律与其价值之间最基本的对应范畴:法律与正义、法律与自由、法律与效益、法律与秩序。

二十六、法律产生的过程直接受两个决定性因素的影响:第一个决定性因素是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第二个决定性因素是奴隶制的出现。

二十七、奴隶制法律、封建制法律和资产阶级法律的共同特点。

奴隶制法律的特点:

1、严格保卫奴隶主阶级的生产资料私有制。

2、公开确认自由民之间的不平等。

3、以十分残酷的惩罚措施维护奴隶主的政治统治。

4、保留了许多原始社会规范的痕迹。

封建制法律的特点:

1、严格维护封建土地所有制和农民对封建主的人身依附关系。

2、公开规定封建等级特权。

3、用野蛮残酷的手段镇压人民的反抗。

资产阶级法律的特点:

1、宣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2、确认契约自由。

3、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4、确认法制原则。

二十八、法律的基本特征。

1、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行为规范。

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

3、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

4、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

5、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二十九、法律的定义: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和社会共同生活的需要,以权利义务为其内容,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现的一种行为规范。

三十、法律价值的概念和特点。法律价值是指法律的属性和功能,经过实践,同人的法律需求的某种适合或一致。

特点:

1、法律的属性和功能是法律价值形成的基础。

2、人对法律的需要是法律价值形成的主体要素。

3、法律的属性和功能与人的需要的满足之间的桥梁是实践,惟有经过实践,法律价值才可能体现和实现。

三十一、法律规范的分类:

1、按法律规范本身的性质,分为:禁止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

2、按法律规范所包含的行为规则的确定程序,分为:确定性规范、委任性规范和准用性规范。

三十三、法律原则的特征。

1、是一定层次的法律体系的指导思想,并反映其基本价值目标。

2、比法律规范更具有抽象性和概括性,更为稳定,适用范围更广。

3、也是国家制定或认可,借助明晰的文字加以表述。

三十四、法律原则的分类。

1、以所属的法律体系层次的级别为标准,分为: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

2、以法律原则的渊源为标准,分为: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

3、以涉及的内容为标准,分为:社会原则和专门法律原则。

自考“法学概论”串讲笔记第二章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

一、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二、我国法律在性质上完全过渡到社会主义是在:1956年。

三、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质是:无产阶级专政。

四、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是:工农联盟。

五、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为:阶级性与人民性的统一。

六、社会主义法律所体现意志的主体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

七、有权制定和修改我国宪法的是:全国人大。

八、现在通常采用的法律案的表决方式为:按电钮。

九、享有法律案的公布权的是:国家主席。

十、属于法律调整的关系的是:婚姻关系。

十一、有权制定部门规章的是:国务院各部委。

十二、社会主义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的相同点为:根本任务、基本内容、阶级本质、历史使命。十三、属于国家权力机关的是:全国人大、地方各级人大。

十四、有权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的有:全国人大主席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中央军委。

十五、有权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案的有: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十六、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采取的听取群众意见的方式包括: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十七、社会主义法律系统化的方式分为:法律汇编、法律编纂。

十八、社会主义法律的实施包括:法律的适用、法律的遵守。

十九、我国的法律体系包括:宪法、民法、商法、经济法、社会性法律。

二十、在我国法律适用于:我国公民、居留在我国的外国人、居留我国的无国籍人。

二十一、社会主义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是:主体、客体、内容。

二十二、属于法律客体的有:物、智力成果、人体、行为。

二十三、法律关系的内容为:权利、义务。

二十四、属于从方法上对法律进行解释的为:历史解释。

二十五、法律事实的种类:事件、行为。

二十六、法律事实包括:事件、行为、紧急避险、不可抗力。

二十七、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程序。

1、法律案的提出。

2、对法律案的审议。

3、法律案的表决。

4、法律案的公布。

二十八、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对立统一。

1、发生的同时性。

2、应对性。

3、相对性。

二十九、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及其重要特点。

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这种统一的基础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一致,统一的保证是共产党的领导。如果说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一个重要特点的话,那么,国家强制性和人民自觉遵守法律相统一,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另一个重要特点。

三十、社会主义法律与共产党政策的关系。

1、党的政策指导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和实施。

2、社会主义法律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在贯彻实施党的政策中起着特殊的不可取代的作用。

3、党的政策不能代替社会主义法律:

(1)党的政策是工人阶级先锋队意志的体现,社会主义法律是全体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2)党的政策不具有国家强制性,而社会主义法律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

(3)党的政策带有较强的原则性,社会主义法律有很强的具体性。

(4)党的政策由党组织提出和制定,社会主义法律由立法机关制定。

三十一、社会主义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关系。它们都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互相作用、互相影响、互为补充。但二者又不能互相代替。此外,在实践中还应划清违法行为和违反道德行为之间的界限。

三十二、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特点。

1、它是社会主义国家特有的活动之一。

2、它要遵照一定的程序。

3、它不仅包括创制新法律,而且包括修改或废止过时的法律。

4、其实质是把人民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过程。

三十三、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原则。

1、遵循宪法的原则。

2、维护社会主义的法制统一和尊严的原则。

3、保障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的原则。

4、科学合理地规范社会主义关系的原则。

5、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立法的原则。

三十四、违法的概念及构成要件。违法是指违反法律的规定,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要件:

1、违法的客体即违法行为所损害的为法律所保护的一定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2、违法主体即实施违法行为并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人。

3、违法的客观要件即构成违法所必备的外部条件。

4、违法的主观要件即实施违法行为人在实施违法行为时心理状态。

三十五、我国法律适用的原则。

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3、正确掌握各种规范性文件相互关系的原则。

三十六、社会主义法律关系的特点。

1、它是一种思想关系。

2、它是由社会主义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3、它通过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获得表现。

自考“法学概论”串讲笔记第三章

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和法治

一、“民主”一词来源于:希腊语。

二、主张法治即“法律的统治”的思想家是:亚里士多德。

三、违法必究的核心是:反对特权。

四、我国政治体治改革的核心是:扩大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

五、社会主义法律价值有:自由、正义、效率、秩序、公正。

六、实现法治必备的条件有:

1、维护法律权威

2、完善法律体系

3、强化民主法治

4、保障公正司法

5、搞好法律监督

6、坚持依法行为

七、社会主义法治对精神文明建设的作用有:树立社会主义道德观念、培养遵纪守法风气、繁荣文学艺术、提高公民教育科学水平、涤荡精神污秽。

八、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作用。

1、对社会主义法制的制定和适用方面的作用。

2、对社会主义法律遵守的作用。

3、对消除旧法律意识的作用。

九、社会主义法制的概念。

1、法制是国家所确立的法律和制度,这是对法制阶级本质的揭示。

2、法制包括立法、守法、执法和监督法的实施。这是对法制内容的概括。

3、法制的中心环节是依法办事。这是对法制的要求的集中表达。

4、法制的目的在于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这是建立法制的出发点和归宿。

十、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有法可依是前提,有法必依是中心环节,执法必严是重要条件,违法必究是保证。

十一、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的辩证关系。不可分割,都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都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服务,在整个社会主义发展过程中,相互依存、相互促进。辩证关系为:

1、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

2、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确认和保障。

十二、法治与法制的联系与区别。

联系:

1、法制是法治的必要前提条件。

2、法治本身又反过来要求有详备的、反映社会主义的良好的国家法律和制度。

区别:

1、固有的属性不同。

2、在法律中的地位不同。

3、与民主政治的关系不同。

4、经济条件的不同。总的来说,有法制不等于有法治,但有法治则不可以无法制。

十三、依法治国的必要性。

1、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的需要。

2、是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实现国家政治体制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需要。

3、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需要。

自考“法学概论”串讲笔记第四章

宪法

一、1789年法国资产阶级革命通过的第一个宪法性文件是:人权宣言。

二、我国解放后制定的第一部宪法性文件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三、我国宪政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为:1954年宪法。

四、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具有倒退表现的一部宪法为:1975年宪法。

五、人民民主专政的根本标志是:工人阶级领导。

六、我国目前少数民族的个数有:55个。

七、宪法的发源地是:英国。

八、把“人权”引入宪法始于:十届人大。

九、把“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是:2004年宪法修正案。

十、“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没有自由”出自:洛克。

十一、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是:1787年《美国宪法》。

十二、人类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是:《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宪法(根本法)》。十三、我国唯一一部具有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是:《临时约法》。

十四、我国的民族自治地方不包括:自治乡。

十五、我国最重要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政协。

十六、属于我国统一战线组织中新加入的成员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十七、我国国有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方式是:职工代表大会制。

十八、我国政府向世界公布的第一份以人权问题为主题的官方文件,时间:1991年。

十九、宪法特点表现在:内容、效力、制定程序、修改程序。

二十、四项基本原则的内容包括: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二十一、现行宪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机构、总纲和序言、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国旗国歌、国徽和首都。

二十二、人民代表大会的优越性表现在:便于人民管理国家、便于调动中央积极性、便于调动地方积极性、便于国家权力统一行使。

二十三、我国现行宪法确定的行政区划层级包括:省、县、乡。

二十四、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有:广泛性、真实性、一致性。

二十五、属于国务院的职权的是: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议案、编制执行国家预算。

二十六、宪法的本质: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2、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

3、宪法是对民主制度的确认和保障。

二十七、国家机关组织活动的基本原则。

1、民主集中制原则。

2、为人民服务的原则。

3、法治原则。

4、精简的原则。

二十八、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

1、无产阶级的领导是无产阶级专政的标志。

2、工农联盟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基础和最高准则。

3、从政权职能来看,人民民主专政具有维护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的民主地位,镇压和改造敌对分子,组织政治经济精神三大文明建设,抵御外来侵略和保卫国家独立和安全的职能。

4、人民民主专政担负着消灭剥削阶级和剥削制度、改造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建成社会主义并为最终实现共产主义创造条件,这也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任务。

二十九、为什么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直接反映了我国的国家性质。

2、人民代表大会的产生不以任何制度为依据,它一经确立之后,就成为其他制度赖以建立的基础。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我国政治生活的全貌。

三十、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1、选举权的普通性。

2、选举权的平等性。

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

4、无记名投票。

5、代表向选民和选举单位负责并受其监督。

6、从物质上和法律上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利。

三十一、单一制和联邦制各自的特征。

单一制特征:

1、全国只有一个宪法,一个中央机关体系;

2、均受中央的统一领导,没有脱离中央而独立的权力;

3、不论中央与地方的分权达到何种程度,地方的权力均由中央以法律加以规定。

联邦制特征:

1、除联邦有自己的宪法和中央机关体系外,每个成员国也都有自己的宪法和中央机关体系;

2、联邦的权力遍及全国,它和成员国之间的权限划分由宪法加以规定。

三十二、发展国民经济的方针。

1、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改善人民的生活。

2、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3、企业依法享有自主权和实行民主管理。

三十三、公民的基本权利。

1、政治权利和自由。

2、宗教信仰自由。

3、人身自由权利。

4、社会经济权利。

5、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

6、特定人的权利。

7、监督权利。

三十四、政治权利和自由的内容: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三十五、社会经济权利的内容。

1、公民的劳动权利和义务。

2、劳动者的休息权。

3、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

4、物质帮助权。

三十六、公民的基本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的团结。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

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5、依法纳税。

三十七、国家机构的体系:国家权力机关、国家主席、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军事领导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国家检察机关。

三十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1、修改宪法和监督宪法的实施。

2、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

3、选举、决定和罢免国家领导人。

4、决定国家生活中的重大问题。

5、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三十九、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1、解释宪法和监督宪法的实施。

2、立法权。

3、监督权。

4、任免权。

5、对外事工作和国家重大问题的决定权。

6、荣典权。

7、全国人大授予的其他职权。

四十、宪法实施的保障。

1、宪法的自身保障:

A、规定宪法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强调了宪法的权威性。

B、规定了监督宪法实施和解释宪法的机构。

C、规定了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

2、普通法律保障。

3、党的领导是保证宪法实施的关键。

自考“法学概论”串讲笔记第五章

行政法

一、行政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行政关系。

二、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于:1993年。

四、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的公务员制度:已臻成熟。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正式施行的时间是:2006年。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通过于:1996年。

七、行政复议范围的是:

1、对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申请行政机关发放抚恤金,行政机关未依法发放的。

八、不得设定行政许可的机关是:国务院各部门。

九、可以设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的是:法律。

十、拥有行使限制人身自由处罚权的机关是:公安机关。

十一、行政法的渊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

十二、行政机关按职权的效力范围,分为:中央行政机关、地方行政机关。

十三、公务员的录用坚持以下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十四、公务员的奖励种类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十五、公务员的处分种类分为: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

十六、根据立法权的来源,可把行政立法分为:职权立法、授权立法。

十七、根据立法的内容不同,行政立法可分为:创制性立法、执行性立法。

十八、属于行政立法的名称有:决议、命令、条例、决定、办法。

十九、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二十、社会监督的主要内容:人民团体的监督、新闻舆论的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

二十一、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

1、行政法律关系的一方必定是行政机关或者根据法律的授权代行某种行政职能的社会组织。

2、行政法律关系的成立,往往以行政机关单方面的行为为根据。

3、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主体一方的行政机关往往可以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对方当事人履行义务或者接受制裁。

4、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争议通常通过一定的行政程序予以解决。

二十二、我国行政机关的特点。

1、它是代表国家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的一切行为及其结果,都归国家。

2、它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并向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和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

3、它行使的职权是国家行政管理权。

4、它实行首长负责制。

二十三、公务员的义务和权利。

义务:

1、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2、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3、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4、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5、忠于职守、勤勉尽责。

6、保护国家和工作秘密。

7、遵守法律,遵守职业道德。

8、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9、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权利:

1、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2、非因法定事由程序不得免职、降职、辞退或处分。

3、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4、参加培训。

5、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提出批评和建议。

6、提出申诉和控告。

7、申请辞职。

8、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十四、行政行为的主体和性质。行政行为的主体是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性质是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力,即依法进行行政管理活动。行政行为按方式分为: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司法行为。

二十五、行政立法应当符合的要求。

1、必须是具有制定行政管理法规职权的机关才能进行行政立法,并且不得超越其权限的范围。

2、所制定的行政管理法规的内容不得与宪法、法律、上级国家行政机关所制定的行政管理法规、同级国家权力机关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

3、必须符合法定的程序。

4、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

二十六、行政执法的生效要件。

1、行政执法的主体合法。

2、行政执法的内容合法。

3、行政执法的意思表示真实。

4、行政执法的相对人具有法定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5、行政执法的程序合法。

6、行政执法的形式合法。

二十七、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种类: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设定:

1、法律和行政法规都可以设定行政处罚,但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2、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3、行政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二十八、行政强制执行采用两种:

1、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行政机关依法自行强制执行。这种强制执行分为:间接强制、直接强制、强制征收。

二十九、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原则。

1、合法与合理原则。

2、效能与便民原则。

3、监督与责任原则。

三十、行政处罚法的基本原则:处罚法定原则;公正、公开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保障当事人的权利原则;监督制约原则。

三十一、国家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实施监督的主要方式。

1、听取和审查政府的工作报告。

2、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预算、决算。

3、监督行政机关贯彻执行宪法和法律,并有权撤销行政机关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规章及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4、审议行政机关提出的议案,对不适当的议案有权予以否决。

5、有权罢免由其决定或选举的行政机关负责人。

6、向行政机关提出质询和询问,行政机关应予答复或说明。

7、视察和检查行政机关的工作。

8、受理人民群众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自考“法学概论”串讲笔记第六章

民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颁布于:1986年。

二、我商标权的保护期限为:10年。

三、我国对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年。

四、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五、宣告失踪过程中人民法院应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

六、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法人的住所地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七、在商务中尤其是国际商务中的“发盘”指的是:要约。

八、担保法规定,定金的数额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20%。

九、收养法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双方年龄差应在:40岁以上。

十、目前国内民法学家称为最长诉讼时效的期限为:20年。

十一、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包括:当事人地位平等、意思表示一致、利益等价、有偿。

十二、民法的渊源有:宪法、专利法、婚姻法、知识产权法、收养法。

十三、法人设立必须具备的条件:依法设立、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有自己的名称、有必要的场所、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十四、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

十五、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实质要件有:行为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不违反公共利益。

十六、以法律行为是否需要以特定形式作出,民事行为可分为:非要式法律行为、要式法律行为。

十七、财产所有权的内容包括:占有、收益、使用、处分。

十八、财产所有权的特征有:绝对权、对世权、排他权、无期限物权。

十九、知识产权的特征有:财产权、专有性、地域性、独占性、时间性。

二十、能成为专利权主体的有:发明人和设计人、职务发明创造人的所在单位、专利受让人、专利受遗赠人、合法继承人。

二十一、合同担保的情形分为:保证、定金、抵押、质押、留置。

二十二、常见合同的种类有:买卖、赠与、借款、租赁、承揽。

二十三、人格权包括:生命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

二十四、我国民法规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十五、依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被收养人的条件,在年龄方面应是:14周岁以下。

二十六、身份权的主要种类:著作权、发明权、发现权、专利权、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亲属权、监护权。

二十七、知识产权的种类: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权。

二十八、财产所有权的保护方法。

1、确认所有权。

2、恢复原状或返还原物。

3、排除妨碍或停止侵害。

4、赔偿损失或返还不当得利。

二十九、民法的基本原则。

1、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

2、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和诚实信用原则。

3、保护合法民事权益原则。

4、遵守法律和政策原则。

5、国家和社会利益原则。

三十、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种类。

1、无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为的依法不能由他独立实施的行为。

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行为。

4、违反法律或者公共利益的行为。

5、合同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行为。

6、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行为。

7、一定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行为。

三十一、代理的特征及种类。

1、代理必须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并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进行的法律行为。

2、代理人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法律行为,但为意思表示或接受意思表示的却是代理人而非被代理人。

3、代理人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直接归被代理人承受。

代理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三十二、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特征。

1、民事法律行为是行为人为设立、变更或终止特定权利义务关系所为的行为,或者说是行为人有意识地为发生特定民事法律后果而为的行为。

2、它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基本构成要素,即凡无意思表示,即无民事法律行为。

3、依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它还是一种合法行为。

三十三、债的法律特征。

1、债的主体是两方特定的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

2、债的内容表现为请求为一定的给付或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和实现权利人请求的义务的结合。

3、债的客体,即债权人的权利和债务人的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可以是物,可以是智力成果,也可以是特定的行为。

三十四、合同的法律特征。

1、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

2、合同是一种协议。

3、合同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

4、合同必须是一种合法行为。

三十五、侵权行为构成的要件。

1、行为的违法性。

2、有损害事实的存在。

3、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4、行为人有过错。

三十六、有效遗嘱成立的条件。

1、遗嘱人应具有行为能力。

2、遗嘱应自愿和真实,而不能强迫或伪造。

3、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现行法律、政策,不得取消或者减少法定继承人中无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应继承财产的份额。

三十七、处理遗产继承的基本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2、养老育幼,保护老人和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

3、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4、互谅互让、和睦团结、协商处理遗产继承问题的原则。

5、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

三十八、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

范围: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顺序:其中前三者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后三者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根据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我国继承法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自考“法学概论”串讲笔记第七章

商法

一、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的股东人数最多为:50个。

二、以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出资的出资额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

三、属于有限公司股东会议的形式有:首次会议、定期会议、临时会议。

四、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议应于会议前多少日通知全部股东:15日。

五、有限公司监事会的成员不得少于:3人。

六、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每届不得超过:3年。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通过于:1986年。

八、破产案件的上诉期限为:10日。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通过于:1995年。

十、保险条款的不可抗辩条款有效期限为:2年。

十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成员人数为:5-19人。

十二、我国破产立法采用的标准是:人数和债权额双重标准。

十三、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整顿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十四、本票自出票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十五、商法的特征:营利性、技术性、国际相通性。

十六、票据的特征:文义性、要式性、无因性、流通性。

十七、自益权的内容包括:利益分配权、剩余财产分配权、优先购买权、出资转证权。

十八、保险利益原则的作用表现在:消除赌博可能性、防止道德危险、限制赔偿程序。

十九、人身保险合同的常见条款有:自杀条款、不可争辩条款、复效条款、交费宽限期条款。二十、票据功能包括:支付、汇兑、信用、结算、融资。

二十一、票据行为的种类有: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

二十二、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承兑行为只存在于:汇票关系。

二十三、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十四、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有以下规定。

1、以生产经营为主的人民币50万元。

2、以商业批发为主的人民币50万元。

3、以商业零售为主的人民币30万元。

4、以科技开发、咨询和服务性为主的人民币10万元。

二十五、公司的分类。

1、按照公司资本结构和股东责任方式不同进行分类:无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2、从公司间的组织关系性质来划分:总公司和分公司。

3、从公司之间的控制和依附关系来划分:母公司与子公司。

二十六、有限公司的股东权。股东权分为自益权和共益权两方面。

自益权内容:

1、利益分配权。

2、剩余财产分配权。

3、增资优先购买权。

4、出资转让权。

共益权内容:

1、股东会会议的出席权和表决权。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的权利。

4、股东会会议的提议召集权。

二十七、有限公司的特征。

1、由定额股东所组成。

2、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

3、兼有资合性和人合性。

二十八、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

1、公司资本平均分为若干均等股份。

2、股东人数的广泛性以及公司规模的巨大化。

3、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比较严格,程序较为复杂。

二十九、设立有限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三十、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5人以上)。

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公司名称须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三十一、破产的特征。

1、破产是债权实现的一种特殊形式。

2、破产是在特定情况下所运用的偿债程序。

3、破产程序进行的主要目的,在于公平地清偿破产人所欠债权人的债务,同时对债务人提供一定的救济。

4、破产是在法院的监督以及特定机构或人员的参与之下实施的债务清理程序。

5、破产程序具有包括强制执行程序的特征。

三十二、保险合同的特征:

1、是附合合同。

2、是射幸合同。

保险合同的原则。

1、保险利益原则。

2、最大诚信原则。

三十三、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的特征。

财产保险合同特征:

1、财产保险合同是补偿性合同。

2、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以保险标的价值为限。

3、财产保险合同一般是短期保险合同。

4、代位求偿和委付制度是财产保险的特有制度。

人身保险合同特征:

1、保险主体的自然性和广泛性。

2、保险金的定值性。

3、保险的储蓄性。

4、保险费的非讼性。

自考“法学概论”串讲笔记第八章

经济法

一、经济法调整的关系是:经济关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是开始施行于:1993年。

三、纳税人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四、被有些法学家称为“经济宪法”的是:反不正当竞争法。

五、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六、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通过于:1993年。

七、经营者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收到决定之日起多少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15日。

八、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的主管机关是: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九、企业自领取营业执照多长时间内,应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30日。

十、宏观调控的法律内容包括:计划与投资法、国有资产管理法、财政法、金融法、价格法。十一、市场规制的法律内容包括:产品质量法、广告法、房地产法、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十二、税收的特征为: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十三、税种按征税对象不同可分为:流转税、收益税、财产税、行为税、自愿税。

十四、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向产品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向产品生产者要求赔偿。

十五、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1、企业组织管理关系。

2、宏观经济调控关系。

3、市场规制关系。

4、社会分配调控关系。

十六、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平衡协调、维护公平竞争、责权利相统一。

十七、税法的构成要素。

1、纳税主体。

2、征税对象。

3、税种税目。

4、纳税环节。

5、违章处理。

十八、税收征管法的主要内容。

1、税务管理。

2、税款征收。

3、税务检查。

法学概论(00040)自学考试历年试题及答案汇总

2012年4月自考法学概论试题 一、单选题 1.原始社会的规主要是C.习惯 2.我国宪法规定,休息权的享有者是A.劳动者 3.根据行政立法的容,可以把行政立法分为A.执行性立法和创制性立法 4.我国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比较全面、系统的规定的行政法规称为B.条例 5.下列属于行政处罚的是D.罚款 6.我国行政复议法的施行时间是B.1999年10月1日 7.我国票据法规定,本票自出票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C.2个月 8.本票和支票的法定记载事项中相同的一项是D.确定的金额 9.下列属于票据法律关系中非基本当事人的是A.背书人 10.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下列不属于抽查对象的产品是D.一般日常用品 11.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县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于专门用于生产危害人身、财产安全和健康的产品的原辅料、包装物、生产工具,可以行使B.没收权 12.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时限是自收到处罚决 定之日起C.15日

13.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下列属于经营者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是A.商品存在缺陷的 14.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监视居住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D.6个月 15.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死刑的核准机关是B.最高人民法院 16.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该在受理后A.20日审结 17.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颁布施行的时间是D.1991年4月9日 18.下列属于我国民事诉讼法特有的原则的是C.辩论原则 19.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下列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是B.对法人提起的民事诉讼 20.下列不属于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的是A.鉴定人 21.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主要由D.被告承担 22.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接到行政诉讼的起诉状,经审查,应当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的期限是B.7日 23.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对行政机关在规定的期限不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可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以C.50元至100元的罚款 24.我国加入《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时间是A.1997年 25.下列属于联合国的发起国的是C.中国 26.国际法院必须由多少个不同国籍的独立法官组成? B.15 个

自考法学概论的所有名词解释

三、名词解释(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36.法律的实施 是指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贯彻和实现。 实施的方式有两种:法律的适用和法律的遵守。 37.(我国的)国家公务员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38.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 39.上市公司 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40.条约 指国际法主体间依据国际法所结缔的据以确定其相互权利与义务的书面协议。 三、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15分) 1.社会主义法律适用 2.国家机构 3.继承权 4.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 5.外交机关 三、名词解释(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36.[我国宪法规定的]人身自由 有广义狭义之分。狭义的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拘捕、限制、搜查、审问和侵害。广义的人身自由则除包括狭义的内容外,还包括与公民人身相联系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住宅不受侵犯,以及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37.审计监督 审计监督是指审计机关依法对行政机关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财政收支活动、经济效益和财政法纪的遵守情况所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38.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39.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40[国际私法上的]法律规避 当事人故意制造另一个连结点,以避开依有关冲突规范指定本应适用的国家的强制性法规,并取得自己所希望的准据法的适用,从而获得有利于自己的法律关系的成立或确认的脱法行为。 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36.法律意识 36 是统治阶级法律观点的总和,它包括对法律的基本看法,对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行为合法性的评价,以及法律的知识和修养等。 任何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法律意识,只能是统治阶级的法律意识。 37.行政处罚 37 是指特定的行政机关对于有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

2018年10月自考《法学概论》试卷【自考真题】

2018年10月自考《法学概论》试卷 2018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法学概论 (课程代码00040)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題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下列对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辩证关系的认知,正确的是 A.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前提 B.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 C.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确认 D.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 2、我国现行宪法规定,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 A.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补充 B.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补充 C.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D.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3、下列属于行政处罚种类的是 A.罚金 B.驱逐出境 C.没收财产 D.罚款 4、下列行政行为的是 A.行政执法 B.行政立法 C.行政监督 D.行政复议 5、下列符合公务员法规定的是 A.年满18周岁的美国公民可以成为我国公务员 B.参加培训是公务员应尽的义务 C.公务员可以在机关外兼职并领取相应报酬 D.接受人民监督是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义务 6、下列属于行政许可基本原则的是 A.效能与便民原则 B.公开、公正原则 C.法定原则 D.保障当事人权利原则 7、根据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须优先支付的费用是 A.破产费用 B.职工工资 C.所欠税款 D.破产债权 8、下列保险合同有效的是 A.甲为屋前的一棵国家级保护树木投保的财产保险合同 B.乙为所保苷的货物投保的火灾保险合同 C.丙为未曾谋面的张某投保的意外死亡保险合同 D.丁为购买的彩票投保的财产保险合同 9、下列可成为公司监事会成员的是 A.股东 B.经理

2020年自考《法学概论》专业考试题库及答案

2020年自考《法学概论》专业考试题库及答案 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 第一节法律的起源 1 、法律产生的社会根源:法律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伴随生产资料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 法律产生的过程直接受两个决定性因素的影响:(1 )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2 )奴隶制的出现。 2 、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性: (1 )法律和国家同时产生; (2 )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 (3 )不断地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 (4 )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 (5 )从法律与宗教、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 第二节法律的本质和基本特征 1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表现(最本质的属性) 2 、法律是特殊的社会规范:(1 )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2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 3 )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 4 )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 5 )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3 、法律的职能(政治职能和社会职能) 第三节法律的渊源和分类 1 、法律渊源:指用于表现法律的各种具体形式。 2 、法律渊源的种类:(1 )制定法(2 )判例法( 3 )习惯法( 4 )引证法( 5 )宗教法( 6 )国际惯例和国际条约。

3 、法律的分类:(1 )根据法律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成文法:指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具有条文形式的法律文件,即规范性 文件。又称制定法。 不成文法:指国家机关认可的,不具有条文形式的习惯。又称习惯法。 (2 )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 (3 )根据法的内容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实体法:是从实际内容上规定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 程序法:为了实体权利和义务的实现而制定的关于程序方面的法律。 (4 )根据法律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一般法:凡是在一国领域内对全体居民和所有社会组织普遍适用,且在它被废除前始终有效的法律。 特别法:凡是只在一国的特定地域内或只对特定的主体,或在特定的时期内有效的是特别法。 (5 )根据法律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分为国际法和国内法。 (6 )公法和私法 (7 )法系:大陆法系:指欧洲大陆上源于罗马法,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各国法律,所以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或民法法系。 英国法系:指中世纪以来的英国法律和仿效英国法律传统的各国法律。也称普通法系英美法系。 第四节法律的历史类型 1 、法律历史类型:凡是经济基础及体现的阶级意志相同的法律,就属于同

自考法学概论章节考试重点4

自考法学概论章节考试重点四 第四章宪法 第一节宪法概述 1、宪法的性质: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特点:1))内容方面的特点2))效力方面的特点3))制定和修改程序方面的特点。 2)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 1))宪法集中反映了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的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 2))阶级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的变化,必然会引起宪法内容的变化。 3)宪法是对民主制度的确认。 2、现行宪法的指导思想:四项基本原则,即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第二节我国的国家性质 1、国家性质:即国家的阶级本质,又称政权性质,或称国体,指的是社会各阶层在国家中的地位。 2、宪法对国家性质的表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1)工人阶级的领导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根本标志。 2)工农联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 3)人民民主专政是民主和专政的结合。 4)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 1))无产阶级的领导是无产阶级专政的根本标志。 2))工农联盟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基础和最高原则。 3))从政权的职能来看,人民民主专政具有维护工作阶级和广大人民的民主地位,镇压和改造敌对分子,组织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抵御外来侵略和保卫国家的独立与安全的职能,与无产阶级专政是一致的。 4))人民民主专政担负着消灭剥削阶级和剥削制度,改造生产资料私有制为社会主义公有制,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建成社会主义,并为最终实现共产主义创造条件的历史任务,这也正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任务。 3、我国的爱国统一战线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由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组成的,包括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在内的最广泛的联盟。 任务: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同心同德,群策群力,为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服务,为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为建设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服务,为促进“一国两制”,和平统一祖国服务。 4、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5、我国实行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政治体制,是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点

自考《法学概论》笔记_复习资料课程代码0040

自考法学概论复习资料1 (2010-03-03 17:09:44) 自考“法学概论”复习资料第一章 法律的一般原理 1、法律产生的社会根源及决定性因素: 法律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伴随生产资料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 它的决定性因素:第一:是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第二:是奴隶制的出现。 2、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 第一:法律同国家同时产生。 第二: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 第三:不断的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 第四: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 第五:从法律与宗教、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 3、法律的特征: 第一: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 第二: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规范。 第三: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 第四: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 第五: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4、成文法定义:是指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具有条文行式的法律文件,即规范性文件。 5、法律与道德的区别: 第一:存在的时间不同。法律只是阶级社会中的现象;而道德则是与人类社会共始终。 第二:调整的范围不同。道德调整的范围比法律广。 第三:实施方法不同。法律借助国家强强制力保证其实施;道德实施却是依靠社会舆论和人们内心信念。 第四:表现形式不同。法律一般以国家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形式表现出来;而道德则存在于人们的观念和风俗习惯中,一般没有固定形式。 第五:在一国中,法律体系只有一个,即一元的,而道德体系则是多元的,每个阶级都有自己的道德体系。 6、资产阶级法律的特点: 第一:宣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第二:确定契约自由。 第三: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第四:确定法制原则。 自考“法学概论”复习资料第二章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 1、社会主义法律产生的历史必然性: 第一: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需要。 第二: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需要。 第三: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需要。 2、社会主义法律制定:是指社会主义国家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活动。 3、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第一:从实际出发。 第二:群众路线与集中领导相结合。 第三: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 第四:保持法律的稳定性、连续性和适时立、废、改相结合。 4、具有法律提案权的机构: 第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一定数量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第二:国务院。 第三: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四:最高人民法院。 第五:最高人民检查院。 5、法律汇编:是指按照现行规范性文件所属的法律部门、颁布的年代或其他分类方法,分门别类的加以编排,并汇成书册,而不改变法律规范的内容。 6、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指由社会主义国家各个法部门的现行规范所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 7、法律部门:是指调整某一类社会关系的那些法律规范的总和。 8、社会主义法律的实施:是指社会主义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贯彻和实现。

自考法学概论历年简答题论述题

2008年4月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学概论”试题及答案 三、名词解释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36.违法是指违反法律的规定,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37.著作权是指作者或其他主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依照法律享有的权利。 38.支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39.罚金是强制犯罪分子或者犯罪的单位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 40.行政诉讼的被告是指原告诉称其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由受诉人民法院通知其应诉的行政机关。 四、简答题(每小题5分,共15分) 41.简述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对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作用。 1)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对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和适用有重要作用。法的制定要依靠法律意识的指导。法的适用也要运用法律意识来正确地理解和适用法律,做到公开、公正、廉洁和效能。 (2)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对社会主义法律遵守有重要作用。 (3)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对清除旧法律意识也有重要作用。 42.简述我国行政机关的特点。 1)它是代表国家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的一切行为及其结果,都归属于国家。 (2)它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和报告工作,并受其监督。 (3)它所行使的职权是国家的行政管理权。 (4)它实行首长负责制。 43.简述经营者应承担刑事责任的行为。 1)提供的商品或服务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或死亡,构成犯罪的行为。 (2)使用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五、论述题(本大题14分) 44.试述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保障宪法实施中的作用。 1)在保障宪法实施中,关键的因素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力量,负有遵守宪法和保证宪法实施的直接责任。 (2)保障宪法实施,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一切党组织和党员的活动都不能同国家宪法和法律相抵触,这是宪法得以实施的最根本保证。 (3)党还要领导全国人民认真学习宪法,通过广泛、深入的法制宣传教育,使宪法家喻户晓,成为全体人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4)体现了全体人民意志和中国共产党的正确主张的新宪法,又由全体人民和中国共产党努力来保证其实施,就一定能在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发展中发挥伟大的作用 全国2009年4月自学考试法学概论试题 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36成文法是指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具有条文形式的法律文件,即规范性文件。成文法因其是国家机关制定的,所以又称为制定法。 37.知识产权是指自然人或法人对其创造性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 38.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调整在保护消费者权益过程中发生的权益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9.犯罪客体是指为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40.行政诉讼法中的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权限范围,亦称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主管范围。

自学考试法学概论复习要点

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 1.法律产生的决定性因素:(1)商品交换与私有制的出现(2)奴隶制的出现 2.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1)法律与国家同时产生(2)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 (3)不断地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4)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5)从法律与宗教、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 3.奴隶制法律的特点:(1)严格保卫奴隶主阶级的生产资料私有制(2)公开确认自由民之间的不平等(3)以十分残酷的惩罚措施维护奴隶主的政治统治(4)保留了许多原始社会规范的痕迹 4.封建制法律的特点:(1)严格维护封建土地所有制与农民对封建主的人身依附关系(2)公开规定封建等级特权(3)用野蛮残酷的手段镇压人民的反抗 5.资产阶级法律的特点:(1)宣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2)确认契约自由(3)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4)确认法制原则 6.法律的特征:(1)法律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行为规范(2)法律就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3)法律就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4)法律就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5)法律就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7.法律渊源的种类:(1)制定法(2)判例法(3)习惯法(4)引证法(5)宗教法(6)国际惯例与国际条约 8.法律的分类:(1)成文法与不成文法(2)根本法与普通法(3)实体法与程序法(4)一般法与特别法(5)国际法与国内法(6)公法与私法(7)法系 9.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法律与统治阶级道德之间在根本的社会阶级属性方面的一致性,决定了二者必须就是互相配合、互相补充与互相渗透的。法律与道德的区别:(1)存在时间不同(2)调整的范围不同(3)实施方法不同(4)表现形式不同(5)在一国之中,法律体系就是一元的,而道德体系就是多元的 第二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 1.社会主义法律产生的历史必然性:(1)创立社会主义法律就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需要(2)创立社会主义法律就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需要(3)创立社会主义法律就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需要 2.社会主义法律与共产党的政策的关系:(1)党的政策指导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与实施(2)社会主义法律就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3)党的政策不能代替社会主义法律 3.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概念与特点:(1)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就是社会主义国家特有的活动之一(2)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要遵照一定的程序(3)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不仅包括创制新法律,也包括修改与废止过时的法律(4)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其实质就是把人民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过程 4.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则:(1)遵循宪法的原则(2)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与尊严的原则(3)保障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的原则(4)科学与合理地规范社会关系的原则(5)依照法定的权限与程序立法的原则 5.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程序:(1)法律案的提出(2)对法律案的审议(3)法律案的表决(4)法律

自考法学概论00040试题及复习重点内容

2017年自考法学概论(00040)试题及复习重点内容 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 第一节法律的起源 1、法律产生的社会根源及其两个决定性因素的影响。(简答) (一)法律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伴随生产资料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 (二)法律产生的过程直接受两个决定性因素的影响1.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2.奴隶制的出现。 ※构成法律的基本元素或基本成分是:法律的要素(单选) ※简述法律概念的定义及其功能:法律概念是指同法律相关的各种事实加以抽象出其共同特征所形成的具有权威性的法律用语。其功能有:认知功能、构成功能、规范功能。(简答) ※我国法律的性质成为完全的社会主义性质的法律是在我国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的那一年即:1956年(单选) ※我国最早的一部成文法典是:《法经》/《汉漠拉比法典》是世界上现存最完整最早的一部成文法典(单选) ※旧中国宪法中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宪法是《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单选) ※法律规范:是指每个单一的法定行为模式。(解释) 第二节法律的本质和基本特征 1、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表现(最本质的属性) 2、法律是特殊的社会规范 (1)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 (3)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4)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 (5)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3、法律的职能(政治职能和社会职能) 第三节法律的渊源和分类 1、法律渊源:指用于表现法律的各种具体形式。 2、古今中外法律渊源的种类:(多选) (1)制定法(2)判例法(3)习惯法(4)引证法(5)宗教法(6)国际惯例和国际条约。 3、法律的分类: (1)根据法律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成文法:指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具有条文形式的法律文件,即规范性文件。又称制定法。 不成文法:指国家机关认可的,不具有条文形式的习惯。又称习惯法。 (2)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 (3)根据法的内容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自考法学概论重点1

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 1:法律产生的社会根源及决定性因素: 法律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伴随生产资料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 它的决定性因素: 第一:是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第二:是奴隶制的出现。 2: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 第一:法律同国家同时产生。 第二: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 第三:不断的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 第四: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 第五:从法律与、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 3:法律的特征: 第一:法律是一种行为规。 第二: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规。 第三: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 第四: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 第五: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 4:成文法定义:是指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具有条文行式的法律文件,即规性文件。5:法律与道德的区别: 第一:存在的时间不同。法律只是阶级社会中的现象;而道德则是与人类社会共始终。 第二:调整的围不同。道德调整的围比法律广。 第三:实施方法不同。法律借助国家强强制力保证其实施;道德实施却是依*社会舆论和人们心信念。 第四:表现形式不同。法律一般以国家机关的规性文件形式表现出来;而道德则存在于人们的观念和风俗习惯中,一般没有固定形式。

第五:在一国中,法律体系只有一个,即一元的,而道德体系则是多元的,每个阶级都有自己的道德体系。 6:资产阶级法律的特点: 第一:宣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第二:确定契约自由。第三: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第四:确定法制原则。第二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 1:社会主义法律产生的历史必然性: 第一: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需要。 第二: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需要。 第三: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需要。 2:社会主义法律制定:是指社会主义国家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 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活动。 3: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第一:从实际出发。第二:群众路线与集中领导相结合。第三: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 第四:保持法律的稳定性、连续性和适时立、废、改相结合。 4:具有法律提案权的机构: 第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一定数量的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第二:国务院。第三:中央军事委员会。第四:最高人民法院。第五:最高人民检查院。 5:法律汇编:是指按照现行规性文件所属的法律部门、颁布的年代或其他分类方法,分门别类的加以编排,并汇 成书册,面不改变法律规的容。 6: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指由社会主义国家各个法部门的现行规所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 7:法律部门:是指调整某一类社会关系的那些法律规的总和。 8:社会主义法律的实施:是指社会主义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贯彻和实现。 9:什么是社会主义法的适用及原则:

2018年4月自考00040法学概论试卷及答案

2018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法学概论试卷 (课程代码00040) 本试卷共5页,满分l00分,考试时间l50分钟。 考生答题注意事项: 1.本卷所有试题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试卷空白处和背面均可作草稿纸。2.第一部分为选择题。必须对应试卷上的题号使用2B铅笔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3.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必须注明大、小题号,使用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4.合理安排答题空间,超出答题区域无效。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l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 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我国先秦时期法家学派使用的“法治”一词的含义是 A.人治底下的法治 B.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 C.民主国家中的良法得到全社会的认同和遵守 D.治国者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2.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业务执行机关是 A.股东大会 B.监事会 C.经理 D.董事会 3.商法的调整对象是 A.自然人之间的人身关系 B.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 C.行政许可行为 D.经济关系中商自然人、商业组织和商业活动 4.我国产品质量法的制定时间是 A.1993年 B.1994年 C.1999年 D.2000年 5.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引入误认为是他人商品的行为属于 A·商业贿赂 B.假冒或仿冒 C.虚假宣传 D.侵犯商业秘密 6.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逮捕的决定机关除人民检察院外还有 A.人民法院 B.拘留所 C.人民政府 D.公安机关 7.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行使审判权的司法机关是 A.人民法院 B.公安机关

全国2017年10月自学考试法学概论(00040)试题及答案

2017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法学概论试卷 (课程代码00040) 本试卷共5页,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 考生答题注意事项 1.本卷所有试题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试卷空白处和背面均可作草 稿纸。 2.第一部分为选择题。必须对应试卷上的题号使用用2B铅笔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3.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必须注明大、小题号,使用0.5毫米照色字迹签字笔作答。合理安排答题空间,超出答题区域无效。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題: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根据法律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的不同,法律可以划分为() A.成文法与不成文法B.一般法与特别法 C.根本法与普通法D.实体法与程序法

2.法律的本质是() A.精神性与物质性的统一B.主观性和客观性的统 C.阶级性和社会性的统一D.唯物主义与证法的统 3.在我国,下列有权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议案的是()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会议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 4.我我国的国家性质是() A.多党合作制度B.政治协商制度 C.人民代表大会制度D.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5.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A. 国务院副总理 B.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C.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D.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

6.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主体的一方必定是() A.行政机关B.公民C.法人D.外国人 7.我我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A,15日内B.30日内C.60日内D.90日内 8.下列要素中,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要素的是() A.主体B.客体C.内容D.对象 9.下歹列属于财产保险合同特点的是() A.保险金的定值性B.保险的储蓄性C.一般是短期保险合同D.保险费的非讼性10.与民法并列同属私法的部门法是() A.公司法B.保险法C.经济法D.商法 11.下列人员中,可以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事和经理的是() A.年满8岁的张某某B.年满15岁的李某 C.年满18岁的陈某D.年满20岁的精神病人王某

自考法学概论重点章节资料整理

法学概论重点章节资料整理 第一章 一、法律产生的决定性因素: 1.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 2.奴隶制的出现。 二、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性: 1.法律与国家同时产生 2.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 3.不断地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 4.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分开 5.从法律与、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 三、法律的本质与特征:L 1.本质:①法律的阶级性(法律的本质属性是它所体现的阶级意志性) ②法律的社会性 ③法律的本质是阶级性和社会性的统一 2.法律的特征: ①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行为规。 ②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 ③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 ④法律是规定权力义务的规。 ⑤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

没找到四、法律的渊源和分类 1.法律的渊源:作为一个专门的术语,就是指用以表现法律的各种具体形式。2.法律渊源的种类:制定法 判例法 习惯法 引证法 法 国际惯例和国际条约 3.法律的分类: ①按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②根据法的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 ③根据法的容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④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 ⑤根据法律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分为:国际法和国法 ⑥以法律运用的目的:公法和私法 ⑦法系 五、法律与其他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 1.法律与社会经济基础 ①经济基础决定法律 ②法律反作用于经济基础 2.法律和政治

①政策是法律的指导 ②法律是政策的定型化、具体化、条文化。 3.法律和道德 ①联系:a法律积极保护统治阶级道德,在必要时把某些道德规提升为法律规加以推行。 b统治阶级道德又积极替法律辩护,影响社会舆论,要求人们遵守法律。 ②区别:a存在时间不同 b调整的围不同sdq c实施方法不同 d表现形式不同 e法律体系只有一个,即一元,而道德体系则是多元的。 第二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产生、本质、制定和实施) 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产生 二、1.没找到产生的历史必然性:①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需要 ②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需要 ③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需要 2.产生的一般规律:彻底废除旧法律,批判继承 3.产生的特点:在彻底废除国民党旧法律的基础上,由新主义法律转变来的,是新主义法律的继承和发展。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和主要特点: 1.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意志的表现 2.重要特点: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 3.另一重要特点:国家强制性和人民自觉遵守法律相统一(也是区别于剥削阶级法律的另一重要

法学概论00040自学考试试题及答案汇总

法学概论00040自学考试试题及答案汇总

/l mk 4月自考法学概论试题 一、单选题 1.原始社会的规范主要是C.习惯 2.中国宪法规定,休息权的享有者是A.劳动者 3.根据行政立法的内容,能够把行政立法分为A.执行性立法和创制性立法 4.中国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比较全面、系统的规定的行政法规称为B.条例 5.下列属于行政处罚的是D.罚款 6.中国行政复议法的施行时间是B.1999年10月1日 7.中国票据法规定,本票自出票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C.2个月 8.本票和支票的法定记载事项中相同的一项是D.确定的金额9.下列属于票据法律关系中非基本当事人的是A.背书人10.中国产品质量法规定,下列不属于抽查对象的产品是D.一般日常见品 11.中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县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于专门用于生产危害人身、财产安全和健康的产品的原辅料、包装物、生产工具,能够行使B.没收权 12.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能够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时限是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C.15日内 13.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下列属于经营者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是A.商品存在缺陷的 14.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监视居住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D.6个月 15.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死刑的核准机关是B.最高人民法院16.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该在受理后A.20日内审结 17.中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颁布施行的时间是D.1991年4月9日 18.下列属于中国民事诉讼法特有的原则的是C.辩论原则19.中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下列

自考《法学概论》重点

法学概论 考试题型:单选题,多选题,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 重点章节:第一章第三节,第五节。第二章第三节,第四节。第三章第二节,第四节。第四章第二节,第三节,第四节,第七节,第八节。第五章第二节,第三节。第六章第二节,第三节,第四节,第六节,第八节。第七章第二节,第三节。第八章第二节,第五节。第九章第三节,第四节,第五节,第六节,第八节,第九节。第十章第二节,第四节,第五节。第十一章第二节,第三节,第五节。第十二章第二节,第三节,第五节。第十三章第二节,第三节,第七节,第九节。第十四章第二节,第三节,第五节。(红色的为重中之中,论述和案例一般就出在这两章的内容当中,黄色的为重要章节。) 一、导论 1、法学的研究对象是法律这一社会现象。它主要研究法律产生和发展的规律,法律的本质、 特征、形式和作用理发了的制定和实施,以及各种法律规范、法律现象和法律思想。单选题考点P1 2、法学是在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到一定阶段,出现了法律和比较完整的法律体系 以后,才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单选题考点P1 3、阶级性和科学性的统一,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独具的特点,也是马克思主义法学区别于一 切剥削阶级法学的最根本之处。单选题考点P3 二、第一章 1、法律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伴随着生产资料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 具体地说,法律产生的过程直接受到以下两个决定性因素的影响:第一个决定性因素是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第二个决定性因素是奴隶制的出现。多选题考点P11 2、国家和法律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单选题考点p12 3、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性:(1)法律和国家同时产生(2)由习惯到习惯法(3)不断地从 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4)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5)从法律与宗教、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多选题考点p12—p14 4、法律的特征:(1)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行为规范(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的规范(3)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多选题,简答题考点p26—p28 5、法律的定义:我们把法律定义为: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 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和社会共同生活的需要,以权利义务为其内容,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现的一种行为规范。名词解释考点p29 6、法律价值的基本分类:法律价值可分为法律的工具价值和法律的目的价值。这是依据法 律价值的作用对法律价值所作的基本分类。p29—p30 7、法律的要素:通常认为,法律由以下三要素构成:法律规范、法律原则和法律概念。P22 8、法律规范的结构:任何一个法律规范都由“适用条件”、“行为准则”、“法律后果”三个 要素构成。P33 9、法律规范的分类:法律规范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作不同的分类(1)按照法律规范本身 的性质,可以分为禁止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2)按照法律规范所包含的行政准则的确定程序,可以分为确定性规范、委任性规范和准用性规范p33—p34 10、法律原则:法律原则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作不同的分类:(1)以所属的法律体系层次的级别为标准,法律原则分为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2)以法律原则的渊源为标准,可分为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3)以涉及的内容为标准,法律原则分为社会原则和专门法律原则。P35—p36 11、法律概念的功能:(1)认知功能(2)构成功能(3)规范功能p36

2018年自学考试《法学概论》试题及答案

2018年自学考试《法学概论》试题及答案 一、填空题 1、法律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意志决定的。其目的是为统治阶级意志服务的。 2、我国法律适用最基本的原则是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1、年满16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法定继承人的第一顺序包括父母、子女、配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或儿媳,第二顺序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 3、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4、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最本质特征。 5、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实施“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6、共同犯罪是指2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可分为主犯、从犯、协从犯、教唆犯 9、刑法规定,对罪该处死的,但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10、刑事诉讼的管辖包括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 二、判断题

(对)1、一般来说,每条法律条文都由假定、处理、制裁三部分组成。 ( 错)2、我国社会主义法律适用的内在基本要求是正确、及时和公正。 ( 对)3、选举的普遍性原则表明: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对)4、公民某甲失踪5年,配偶乙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甲的父母坚决反对,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死亡。 ( 错)5、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身体受伤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2年。 ( 错)6、我国婚姻法禁止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结婚。 ( 错)7、公民生前曾立下内容矛盾的自书、公证、录音、口头和代书遗嘱的应以自书遗嘱为准。 (对)8、又聋又哑的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从宽处罚。 (错)9、新刑法确定了绝对正当防卫,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暴力犯罪没有防卫限度的限制,只要实行防卫行为即正当防卫。 (对)10、国家安全机关为维护国家安全需要,可依法规定优先使用机关、团体、企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交通、通信工具场地和建筑物,用后应当归还并支付适当费用,造成损失的应赔偿。 三、选择题

自考法学概论章节考试重点2

自考法学概论章节考试重点二 第二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 第一节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产生 1、社会主义法律产生的历史必然性: (1)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需要。 (2)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需要。 (3)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需要。 2、社会主义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 第二节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和作用 2、党的政策和社会主义法律的关系: (1)党的政策指导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和实施 (2)社会主义法律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 (3)党的政策不能代替社会主义法律 3、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 4、社会主义法律与客观规律 5、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作用: (1)社会主义法律在政治方面的作用: 1)维护社会主义民主,解决人民内部矛盾 2)镇压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的反抗和破坏,实现对敌专政 (2)社会主义法律在经济方面的作用: 1)消灭和改造旧的生产关系,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基础; 2)维护和巩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推动和保障经济体制改革,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3)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在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方面的作用 (4)社会主义法律在对外方面的作用 第三节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 1、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指社会主义国家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活动。 (1)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是社会主义国家特有的活动之一; (2)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要遵照一定的程序; (3)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不仅包括创制新法律,也包括修改和废除过时的法律; (4)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其实质是把人民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过程。

2、制定的基本原则: (1)从实际出发; (2)群众路线与集中领导相结合; (3)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 (4)保持法律的稳定性、连续性和适时立、废、改相结合。 3、制定的程序: (1)法律议案的提出; (2)法律草案的审议和讨论; (3)法律的通过; (4)法律的公布。 3、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渊源: (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国务院的部门规章(5)军事法规和规章(6)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规章(7)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8)特别行政区的法律(9)经济特区的单行经济法规(10)国家认可的习惯(11)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4、社会主义法律规范:是反映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意志的,由社会主义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 结构:适用条件、行为准则(行为模式)、法律后果。

自考“法学概论”听课笔记(2)

自考“法学概论”听课笔记(2)第二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 第一节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产生 1、社会主义法律产生的历史必然性: (1)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需要。 (2)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需要。 (3)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需要。 2、社会主义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 第二节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和作用 2、党的政策和社会主义法律的关系: (1)党的政策指导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和实施 (2)社会主义法律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 (3)党的政策不能代替社会主义法律 3、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 4、社会主义法律与客观规律 5、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作用: (1)社会主义法律在政治方面的作用: 1)维护社会主义民主,解决人民内部矛盾 2)镇压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的反抗和破坏,实现对敌专政 (2)社会主义法律在经济方面的作用: 1)消灭和改造旧的生产关系,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基础;

2)维护和巩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推动和保障经济体制改革,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3)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在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方面的作用 (4)社会主义法律在对外方面的作用 第三节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 1、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指社会主义国家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活动。 (1)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是社会主义国家特有的活动之一; (2)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要遵照一定的程序; (3)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不仅包括创制新法律,也包括修改和废除过时的法律; (4)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其实质是把人民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过程。 2、制定的基本原则: (1)从实际出发; (2)群众路线与集中领导相结合; (3)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 (4)保持法律的稳定性、连续性和适时立、废、改相结合。 3、制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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