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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卫生管理处员工管理制度

环境卫生管理处员工管理制度
环境卫生管理处员工管理制度

环境卫生管理处职工管理制度

前言

为了保障单位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用工关系,保障城市环境卫生工作的正常开展,提高单位的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要求每位职工必须具体了解和自觉遵守环境卫生管理处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1、为完善单位管理制度,逐步健全现代化管理机制,使内部管理走向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使之管理有法可依、违章可究,指导职工遵纪守法,保障各项工作有序进行,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以下所有职工:

①签订劳动合同、缔结劳动关系的职工;

②代理中心签订劳动合同、缔结劳动关系的职工。

第二章招聘录用制度

1、因环境卫生管理处系城市管理局下属的事业单位,根据相关规定,所有新招聘岗位原则上应尽量采用劳务派遣形式,即所需招聘岗位职工与劳动事务代理中心签订劳动合同、缔结劳动关系,并由市劳动事务代理中心依据劳务派遣协议派遣至环境卫生管理处工作。如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确需职工与环境卫生管理处签订劳动合同、缔结劳动关系的,应逐级报环卫处主任审批。除此之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以环境卫生管理处及其下属各部门的名义,与任何第三人形成用工关系。

2、各部门如需招聘职工,由各部门负责人向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将所需

招聘岗位的具体情况、人数及招聘要求予以注明。

3、办公室经审核后,报分管主任审批。

4、分管主任审批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对外公开招聘,所需岗位的部门负责人可参与面试。

5、招聘所需职工后,由办公室联系市劳动事务代理中心及时办理相关入职手续。

第三章薪酬制度

1、职工薪酬结构分为基本工资、考勤奖两部分。

2、职工在试用期的工资不低于正式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低于市最低工资标准。

3、单位每月20日前(含)支付职工工资,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4、单位不克扣、拖欠职工薪酬,但因财务结算或银行转账等造成延缓不属于拖欠工资的行为。

5、如对当月薪酬有异议,应当自薪酬发放之日起三日内向财务部门提出,否则视为单位已完全结清薪酬。

第三章考勤制度

1、各部门具体工作时间详见本管理制度附件1,日后如因工作需要,需变更或调整具体工作时间,由办公室另行下发通知。

2、单位实行规范的考勤制度,各部门由相关负责人或指定专门人员对所属部门职工进行考勤管理,每月将考勤情况汇总后报办公室,由办公室进行审核后,报财务部门作为计发职工薪酬的依据。

3、如遇加班等特殊情况,单位将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采用补休、

调休或额外支付加班费用等方式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第四章假期制度

(一)事假

1、职工因私人事务导致不能上班时,可以申请事假。

2、事假不发薪。

3、事假以半天为单位,应至少提前半天填写《事假申请表》。1天以内经所属部门负责人审批,3天以内经所属部门负责人报分管领导审批,3天以上逐级报主任审批,一天以上事假报办公室备案。

4、职工申请事假因故不能提前办理时,应在事发的第一时间电话报告所属部门负责人,并于假后上班时当即补办请假手续。

5、职工申请事假应当提供相关证明,特殊情况下无法提供证明的,报请分管领导审批。

6、凡事假未经批准或未及时补办请假手续,以及编造理由、提供虚假证明的,一律视为旷工,按有关规定处罚。

7、非编制职工发生事假当月累计3天以内,按事假天数扣发工资和1个月考勤奖;累计3.5至10天,按事假天数扣发工资和3个月考勤奖;累计10天以上,当月不发薪。

8、非编制职工发生事假全年累计10天以内,按事假天数扣发工资;累计10.5天至20天,按事假天数扣发工资和6个月考勤奖;累计20.5天至30天,按事假天数扣发工资和12个月考勤奖;累计超过30天,不予批准并可解除劳动合同或予以退回劳务派遣单位。事假全年累计天数和当月累计天数重叠时,按较高的标准执行。

(二)病假

1、职工因病或非因工受伤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可以申请病假。

2、病假以半天为单位,应至少提前半天填写《病假申请表》,1天以内经所属部门负责人审批,3天以内经所属部门负责人报分管主任审批,3天以上逐级报主任审批,3天(含)以上病假报办公室备案。

3、职工突发急病不能提前办理请假申请时,应在事发的第一时间电话报告所属部门负责人,并于假后上班时持病历等医疗资料当即补办请假手续。

4、职工申请病假,应提供二级以上医保定点医院的病历原件、复印件及病假证明。

5、职工病假发生未经批准或未及时补办请假手续的情况,发生编造病情、未能提供有效病历或提供虚假证明等情况,均视同旷工,按有关规定处罚。

6、职工医疗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为12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8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

7、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计算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

8、职工在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不超过180天的,由单位发给本人工资的

70%的病假工资,超过180天的,发给本人工资的60%的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9、医疗期满后,对仍然不能上班或不能适应原工作岗位且经调整后仍然不能适应新岗位的,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三)婚假

1、职工在初婚时可享受3天的婚假,包括休息日和法定假日在内。

2、男女双方均为晚婚(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初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

3、、婚假只能在领取结婚证后的一年内一次性休完(以结婚证上的登记日期推算),且只有在加入本单位后领取结婚证的职工才有资格在本单位享受婚假。

4、职工在提出休婚假申请时,须出具结婚证等有效证明。

(四)产假

1、假期

(1)、女职工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休假为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方晚育的(指已婚妇女

年满23周岁生育第一个子女),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7日;

(2)、怀孕的女职工进行产前检查凡事前请假的按出勤对待。女职工计划内怀孕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其中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给予20天的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时,应给予42天产假。

(3)、女职工计划外怀孕做人工流产时,第一次给予产假14天,再次流产

时,休假时间不得超过14天并按事假处理;

(4)、女职工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区妇幼保健院)放环、取环,放环可休假1天;取环可休假2天。

2、待遇及费用报销

(1)、产假及计划内怀孕流产的,假期内工资照发;

(2)、费用报销按生育保险标准执行。

3、其它

(1)、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医务部门证明后,期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2)、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工作期间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 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没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往返途中时间按上班时间计算。女职工哺乳期间一般不得安排夜间劳动。

(3)、女职工哺乳婴儿满周岁后,一般不再延长哺乳期。如果婴儿身体特别虚弱,经医务部门证明,可将哺乳期酌情延长,但不得超过两个月。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不享受产假待遇。

(五)丧假

1、职工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有3天带薪丧假。

2、职工非直系亲属(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兄弟姐妹)死亡,可享有1天带薪丧假。

第五章劳动保护制度

1、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依法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2、单位根据法律规定为职工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防护用品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作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3、单位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第六章奖惩制度

(一)奖励制度

对有下列行为的职工视情况分别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1)在完成工作任务和工作质量方面有突出成绩的;

2)在节约原材料、能源和资金方面有显著成绩的;

3)在改进单位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有突出成绩的;

4)保护公共财产、防止和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单位和他人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5)坚持原则,遵纪守法、抵制歪风邪气,并在自觉维护社会治安和单位秩序方面有突出贡献的;

6)为单位科学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的;

7)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为单位争得荣誉的。

(二)处罚制度

1、处罚种类

1)警告

对职工的不适当行为,可给予该职工警告处分。

2)记过

对违反单位规章制度,造成轻微损失或情节轻微的违纪行为可给予记过处分。主要用于:

①6个月内, 累计警告达到两次;

②情节轻微或造成轻微损失的违纪行为。

3)记大过

对违反单位规章制度,造成较严重损失或情节较严重的违纪行为可给予记大过处分,主要用于:

①6个月内, 一次警告加一次记过;

②6个月内, 虽经记过, 但再次重复违反的;

③情节较严重或造成较严重损失的违纪行为。

4)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对违反单位规章制度,造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的违纪行为可给予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处分,主要用于:

①12个月内接受记大过, 仍有违纪行为者

②12个月内, 累计记过达到两次

③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损失的违纪行为

2、违纪程度和影响定义

1)“轻微损失”指损失低于200元的;

2)“较重损失”指损失超过200元(含200元),但小于5000元;

3)“严重损失”指损失超过5000元(含5000元);

4)“情节轻微”指违纪行为在其部门或单位小范围内影响很小;

5)“情节较严重”指违纪行为造成部门或单位小范围内的一定影响;

6)“情节严重”指给全单位带来严重影响或使单位规章制度难以执行或恶意违纪的。

3、违纪行为

警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1)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上班睡觉、干私活、电话聊天、嬉闹、串岗、阅读与工作无关的书、报、刊物等;

2)工作态度不认真,工作质量差。例如:漏扫、车辆空跑、不安规定路线扫路;

3)消极怠工,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

4)顶撞领导,不服从工作安排;

5)其他情节轻微的违纪行为。

记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1)年度累计迟到、早退、擅自外出次数3次以内、或旷工1日;

2)故意延误工作或其他领导交办的事项,情节轻微且未造成任何损失;

3)非因本人故意的过失行为情节轻微或者给单位造成轻微损失;

4)丢失单位财物不及时汇报的,给单位造成轻微损失;

5)行为不正,扰乱单位正常秩序;

6)不服从合理的工作安排,情节轻微且未造成任何损失;

7)因失职致使单位机器设备、财物等遭受损坏,造成轻微损失;

8)在单位或在工作中拾到他人财物不上交、不归还;

9)教唆、煽动或协助他人做出上述行为;

10)违反安全生产规程或消防制度的规定,情节轻微且未造成任何损失;

11)其他应当给予记过处分的违纪行为。

记大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1)年度累计迟到、早退、擅自外出次数超过3次(含3次)、或旷工1日以上3日以内;

2)不服从上级合理的工作安排,消极怠工,屡教不改的;

3)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事故或损坏作业机械、车辆,造成较重损失的;

4)丢失单位财物不及时汇报,造成较大损失的;

5)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单位作业机械、车辆造成损失的;

6)因个人原因被投诉并经查证属实,情节较严重的;

7)伪造加班或出勤记录、委托他人打卡及代人打卡;

8)提供虚假休假证明;

9)利用单位资源谋取私利;

10)提供虚假的工作记录;

11)因失职致使单位财物等遭受损坏,造成较大损失;

12)无理取闹、公开侮辱或诽谤他人;

13)采用不正当手段妨害其他职工的工作;

14)有损单位名誉的不正当行为或劣迹,;

15)教唆、煽动或协助他人做出上述行为;

16)其他应当给予记大过处分的违纪行为。

以下行为属于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应当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1)发生事假全年累计超过30天;

2)连续旷工2日或年度累计旷工3日以上;

3)伪造记录,仿造费用,提供虚假财务凭证,提供虚假入职材料;

4)对内欺骗单位或对外以单位名义弄虚作假;

5)故意损坏、偷窃或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6)利用职位之便,索取或未经批准接受往来客户或供应商的钱物馈赠;

7)因失职致使单位作业机械、车辆及其他财物等遭受损坏,造成严重损失(1000元以上的);

8)对单位职工及其家属实施暴力、恐吓、威胁;

9)在单位内赌博;

10)聚众闹事,在单位内动手打人或斗殴的;

11)聚众怠工、造谣生事、影响单位正常工作秩序造成损失的;

12)不遵守工作规程造成重大工伤、设备事故或生产安全事故;

13)因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被劳动教养或因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14)12个月内累计考核三次以上不合格的或被主管部门检查扣分三次以上的;

15)三次以上警告的(包括三次);

16)二次以上记过的(包括二次);

17)一次以上记大过(包括一次);

18)法律法规规定可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19)其他应当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的违纪行为。

4、赔偿损失

因职工本人原因给单位或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不论单位是否已根据处罚制度对该职工进行处罚,均不因此免除其对单位的赔偿责任,职工本人亦应承担对单位或他人的全部赔偿责任。单位有权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职工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职工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员工离职时,若未扣除完毕的,员工应当于离职前一次性将剩余经济损失赔偿款支付完毕。若员工不予支付的,应当自离职之日起承担欠款金额日

千分之一的滞纳金。单位享有依法通过法律途径追偿的权利。

第七章申诉制度

1、职工可对以下情形向办公室进行申诉:

1)对绩效考核及奖惩有异议的;

2)对岗位、工作内容的调整有异议的;

3)对招聘、培训方面有异议的;

4)对薪酬、福利、考勤方面有异议的;

5)对劳动合同的签订、续签、变更、解除、终止等方面有异议的;

6)对用餐、宿舍等后勤方面有异议的;

7)认为受到上级或同事不公平对待的;

8)职工有证据证明自己权益受到侵犯的其他事项。

2、职工应先服从后申诉。

3、职工应根据事实,按照规定进行申诉,如经查证表明提起申诉职工有欺骗行为的,单位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办公室具体申诉受理人应在保密的原则下,对申诉事件给予严肃认真对待,保证职工的正当利益不受侵害。

4、申诉时效为10日(法定节假日顺延).即职工应在申诉事件发生10日起内申诉,因不可抗力而致逾期者,应向办公室申明理由,申请延长申诉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0日。

5、申诉时需填写书面申诉书,描述相关事项并签字确认。

6、职工在等待申诉事件处理期间应严格遵守单位相关规章制度,保证正常上班。

7、办公室应当及时将职工申诉事项交由分管主任审阅,分管主任的意见为

最终处理意见。

第八章离职管理制度

1、任何职工辞职或要求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需提前15天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交所在部门负责人,由负责人转办公室审批。

2、职工劳动合同解除、终止或退回劳务派遣单位之日起三日内与单位指定的人员进行工作交接。

3、职工应交还自己所使用、保管的单位所有的物品、工具、技术资料等,如有遗失应予赔偿。

4、交接完毕无误后15日内结算个人工资,并由单位负责办理有关离职手续。

第九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贯彻“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预防方针,认真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则。

2、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所使用的机械设备性能,操作使用方法,制订出安全操作规程,供操作者安全指南。

3、各部门职工应严格学习、遵守本部门有关安全细则,并做好日常保养维护工作,确保作业机械安全性能正常稳定。

4、非作业机械、车辆操作驾驶人员,严禁私自操作、驾驶作业机械、车辆。

5、在作业前,要严格检查车辆设备运转是否正常,各种保险设施是否齐整牢固,确认正常方可作业。

6、作业机械、车辆出现安全隐患或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设备安全科及时维修,禁止使用带安全隐患或故障的作业机械、车辆。

7、严禁安排酒后人员及过度疲劳者、精力不集中的状况下操作作业机械、

车辆。

8、严禁任何人或单位私自拆卸、破坏作业机械、车辆上的各种安全标识和其它安全设施。

9、作业机械、车辆应制订安全检查制度,指定安全维护人员和实行安全监护责任人制度。

10、设备安全科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任何人发现违章作业人员,均应向设备安全科申报并当即制止违章者作业。

第十章车辆管理制度

1、必须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接受交通民警的指挥和检查,积极参加交通安全委员会的安全会和交通宣传等活动。

2、不准酒后驾车、强行超车和违章超速行驶。

3、认真执行车辆“三检”制度,做好设备的维修、保养,不得带病运行。

4、车辆在通过铁道口和交叉路口时,必须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5、车辆在加油时,不允许打手机,不准吸烟和明火出现。

6、做到文明操作、礼貌待人。

7、加强冬季和雨季的安全教育。

8、不允许在工作间内吸烟、点燃明火及往中转箱中丢带火的烟头,无关人员禁止操作机械设备,外来人员禁止进入工作现场。

9、定期检查配电箱、操作开关,用电线路的设施、设备等其它用具,设备是否漏点。

10、司机违反交通法规产生的处罚(扣分和罚款)由责任司机个人承担;

11、司机违反交通法规造成单位车辆或他人损害或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由责任司机个人承担(保险公司理赔不足的,由司机个人承担)。

第十一章宿舍管理制度

1、保持宿舍环境美观整洁,禁止往宿舍窗外随口吐痰、不得随手乱丢垃圾,不乱倒污水,各自衣物、洗洁用品找定位置摆放整齐。不得在宿舍乱拉电线、损坏设施、设备。

2、服从住宿安排,严禁私自调换房号、床号的行为。深夜23:00点后应熄灯休息。

3、遵守住宿安全规则,严禁在公共宿舍生火煮东西,乱堆物品堵塞安全通道,爬坐走廊上的安全防护墙(栏)上。私自拆卸任何安全设施和消防标识,禁止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舍区,若有火警发生,请马上撤离舍区。

4、入住职工宿舍者必须服从单位安排床号及调动,不服从单位安排及调动的不给予住宿。

5、严禁在宿舍区赌博、汹酒、大声喧哗、放高声音响,从事任何有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及吵架、打架等扰乱公共秩序的恶性行为。

6、夜间23:00后必须关闭所有电源,停止一切文娱活动就寝休息,不得外出,不得大声喧哗,超时回单位,不予开门,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7、卫生间地面湿滑,禁止在内嬉笑打闹,谨防摔脚,不乱放杂物、不使用热水洗衣、煮饭等各种用途,请保持冲凉房整洁卫生。

8、直系亲属进宿舍探访逗留时间不得超过22:00时,未经批准严禁留宿他人。

9、保持厕所清洁,便后冲洗,不留下报纸、杂物等

10、职工应勤俭、节约能源。损坏公物的,赔偿费或维修费由该房住宿人员分摊抵偿。

第十二章附则

1、本制度为《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若本制度中的条款与法律及政策相悖时,以政府颁布的法律条例及政策规定为准。环境卫生管理处将根据国家法规和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变动事项另行通知。

3、各部门可依据本制度有关指导原则,根据本部门实际具体情况,制订相关的管理细则,报办公室审核批准后生效。

4、本制度经环境卫生管理处工会集体讨论通过,其解释权及修改权归办公室。

5、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环境卫生管理处

2012年12月28日合同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管理的处罚、奖励;

本标准适用于龙腾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3 定义、符号、缩略语

4 职责

4.1 总经理:龙腾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法人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各类合法合同,并对电厂负责。

4.2 工程部:是发电厂建设施工安装等工程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签订管理基建、安装、人工技术的工程合同。

4.3 经营部:是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

场所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场所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杜绝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2、中心所有炊事人员须定期体检,持有效健康证方可上岗; 3、炊事人员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换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五不(即:不随地吐痰,不抽烟,不用手抓食品,不对仪器打喷嚏咳嗽,不直接用勺尝味); 4、洗碗池、洗菜池及时擦洗疏通,餐厅每日三擦三扫,做到清洁、舒适; 5、严格执行双墩、双刀制,生熟分开制,杜绝交叉感染; 6、餐具、茶具、炊具、灶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 7、采购各种肉类,必须坚持索要检疫证件及屠宰证明等制度; 8、环境卫生要做到无脏、无异味,泔水桶、垃圾车、废品堆、下水道要及时处理清运,保持整洁,厕所应经常冲洗,防堵防漏; 9、各餐厅及环境卫生要执行分片包干、定人定物、责任到人制度。餐具清洗消毒制度。 1、成立消毒检查小组。对各餐厅进行不定期、不定时的检查。(主要检查有无消毒、有无消毒记录)消过毒的餐具的无污染、不否与杂物、药物混放); 2、各餐厅必须设置消毒专用间,并配备齐专用消毒工具,消毒间必须专人负责。标上消毒人员姓名,消毒时间、记录消毒餐具; 3、各餐厅必须作到餐餐消毒,对周转快的餐具(如粥碗、筷子)用

84消毒液随用随消毒; 4、各餐厅必须按照正确的消毒方法和步骤进行消毒。去污、洗涮、入消毒柜。用药物浸泡10-30分种消毒。用药物消毒去污、洗涮(用药物浸泡10-20分钟)、净水冲洗。 5、各餐厅消过毒的餐具必须干净卫生,无污垢,无油垢。 6、未经消毒的餐具(如碗、盘、筷子、餐勺等)禁止使用,有不消毒使用者追究责任并给予处罚。 7、各餐厅无论采用物理或化学方法必须认真作好记录、备案、注明消毒方法。 8、各餐厅所有人员的工作服、工作帽一周必须消毒1至2次。 9、各餐厅的大厅、操作间、主副食为、毛菜间、消毒间、更衣室、平常每周一期消毒2次,遇有疫情每日必须餐餐消毒。

《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1994年5月29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1994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建清洁、优美、文明的现代化城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城市内,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制定与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区负责、专业人员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福建省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各市、县(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第五条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当协同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享有良好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权利,负有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的义务,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劝阻和控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科学知识宣传工作,提高公民的城市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城市环境卫生习惯。 第二章城市市容管理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持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的完好、整洁、美观。新建、扩建、改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 第八条户外广告、画廊、牌匾、报栏、公共广告栏、橱窗、路牌、门牌、汽车站牌、交通标志、路灯电杆、消防栓、交通护栏、落水管、电话亭、废物箱、城市雕塑等设施应保持整洁。破损陈旧的,设置或使用管理单位应及时维修、更新或拆除。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建筑物、构筑物、其它设施和树干上涂写、刻画、张贴。不得擅自占道摆摊设点、堆放物料或从事其它生产、经营活动。 饮食单位和其他单位或居民的炉口、烟囱等排污口不得朝向街面。 第十条建设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作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批准用地范围内作业; (二)按规定设置临时围墙,临街建筑工程应封闭施工; (三)破路施工应围遮,设置安全标志,并按规定时间和标准修复; (四)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必须按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卸放,建筑废水须经处理后排放; (五)工程竣工时必须拆除临时设施、清除物料并平整场地。 第十一条进入城市内运行的各种水陆交通工具应当保持外观整洁,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客运列车和航运船只应关闭车船内卫生间,车船上废弃物交车站码头妥当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二)客运车辆应自设废弃物容器,不得沿街抛撒废票等废弃物。

公司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物资公司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创造一个文明、优美、整洁、有序的办公环境、增强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感和归属感、推进公司日常工作规范化、秩序化、树立公司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办公室内及公共区域(办公室、走廊、卫生间、室外卫生区)的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条公司综合部为公司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公司其他部门都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公司所有员工都应提高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 二、室内环境卫生管理 第五条公司员工个人的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电话机、传真机、书橱、书柜、书架、文件筐等由使用者本人负责卫生与洁工作;须保持清洁、干净。 第六条个人的文件、资料须摆放整齐,桌面应保持整洁、干净;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不得摆放在办公桌上,个人的餐具、用具等应单独放在抽屉或橱柜内。 第七条下班后个人的文件要整理、摆放整齐;座椅要归

位。 第八条为美化办公环境,每个办公室应不少于三盆花。 三、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管理 第九条办公室地面每日轮值人员要认真打扫,拖把洗干净,拧干水后拖地,保持地面清洁、干净,无污染。 第十条当日轮值人员要检查办公室垃圾蒌,当垃圾蒌内垃圾超过三分之二时应及时清理。 第十一条公共走廊、卫生间每日轮值人员要认真打扫,保持地面无瓜皮、果壳、纸屑等脏物。 第十二条卫生间洗手台面、镜面要保持干净、清洁,茶叶渣过滤框和桶内污水,轮值人员要每日清理。垃圾桶内垃圾不应超过三分之二。 第十三条卫生工具用后及时清洁整理、摆放整齐。 第十四条办公楼公共区域责任划分: 三楼楼道及窗户、三楼楼梯间及窗户、三楼培训室、复印室由采购部负责; 二楼楼道及窗户、二楼楼梯间、女卫生间由财务部负责; 一楼楼道及窗户、大小会议室、活动室、男卫生间、门厅由综合部负责。 各部门可根据本部门实际安排轮值,责任到人。 各分库要负责做好本单位区域内环境卫生管理。 四、室外卫生区环境卫生管理

(完整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一、公共场所的法人代表(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二、公共场所从业人员须进行健康检查(每年一次)、接受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健康合格证明且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操作时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 三、公共场所室内空气质量、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顾客用品用具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等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反复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一客一换一消毒。 四、公共场所经营者须根据规模、项目设置清洁、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并保持正常运行。 五、公共场所消毒间须独立密闭设置,要配备足够数量的消毒设施和消毒设备,且运转正常;消毒程序符合要求,消毒记录及时规范。 六、公共场所须配备安全、有效的预防控制蚊、蝇、蟑螂、鼠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 七、公共场所经营者采购洗化用品、消毒产品等公共卫生用品时须索取检验合格证明和其他相关资料,并建立台账。 八、公共场所经营者须制定公共场所危害事故应急预案(方案),发生危害健康事故的应当立即处置,并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九、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室内须有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有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十、公共场所经营者须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公共场所信誉度等级及卫生检测结果。

公共场所卫生“五四”制 一、四加强即加强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加强自身卫生管理;加强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加强与监督部门之间的联系。 二、四统一即统一在公共场所内正面悬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统一在公共场所内正面悬挂量化分级公示牌;统一在公共场所内正面悬挂卫生管理制度;统一配发一套卫生管理档案盒(内有制度、各类公共用品清洗消毒操作规范等九项内容)。 三、四建立即建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和卫生档案制度;建立洗化用品、消毒产品等索证制度;建立台帐登记制度;建立化妆品、消毒产品等进货入库检查验收制度。 四、四及时即公共场所环境要及时清扫;公共用品、用具要及时消毒;客用物品要及时更换(一客一换)并做好记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及时报告。 五、四做到即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必须做到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员;做到每月开展一次卫生管理自查,并做好登记;做到从业人员定期健康查体、定期培训,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穿戴整洁工作服帽;做到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必须设置独立的密闭消毒间,并配备足够数量的消毒设施和消毒设备,消毒程序符合卫生要求,消毒设施设备运转正常。

厂区内周围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厂区内周围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一、目的:建立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保证厂内环境清洁卫生符合要求。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厂区内环境卫生管理。 三、责任者:行政部主任及全体员工。 四、管理规程: 1 对厂区环境的卫生要求: 1.1 周围无杂草; 1.2 排水通畅无积水; 1.3 无蚊蝇繁殖场所; 1.4 混凝土地面平整、清洁、通畅; 1.5 绿化要求: 1.5.1 宜种植草皮及常绿灌木; 2 对厂区环境的管理: 2.1 厂区室外不得存放生产用资料; 2.2 土建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将渣土、废砖、杂物外运; 2.3 厂区内不设垃圾站,生产活动中的废弃物采用有效的隔离措施运到厂外指定地点; 2.4 厂区内设置与职工人数相适应的卫生设施; 2.5 厂区有专人每天清扫、除杂草、管理卫生设施; 2.6 厂区禁止吸烟,禁止乱扔杂物,对此要有醒目的公益标牌。 2.7厂区划分卫生责任区,指定负责人。每月全体人员就全厂整个范围打扫一次。各卫生责任区,由负责人指挥每周打扫一次,车间内各岗位坚持每日打扫内外卫生,生产时随时保持整齐清洁。 2.8厂区内保持整洁,清洁要达到要求,即废旧物料,生活和生产垃圾分别集中,定点定位堆放。厂区路面平整,无乱堆放物,草坪整齐美观。门窗玻璃、墙面、顶棚洁净完好无污迹、灰尘。设备、管道、管线整齐光洁。设备、容器、工具按规定放置,并符合清洗后的卫生要求。厕所每日打扫冲洗干净,保持内外墙壁卫生。 2.9生产场所不得吸烟,有明显的禁火标志。禁止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生产场所不得饮食,存放食品、饮料。不得存放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和私人杂物,不得养花。 3.0搞好室内卫生。各岗位除坚持每日清扫制度外,要注意随时保持整洁状态,坚持更换衣、帽、鞋制度。讲究个人卫生,穿戴整洁,勤洗澡,勤剪指甲,勤换衣物。 3.1搞好文明生产。说话办事讲文明礼貌,要树立遵守制度、工作勤恳、举止端庄、思想健康的好风气。 3.2每月、季度或大型节日要组织清洁卫生,文明大检查,表扬先进,指出问题。

公司办公室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公司办公室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营造整洁、舒适的办公环境、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规范办公环境卫生管理流程,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办公区域的卫生管理与办公设备的使用维护。 三、个人办公区域的维护要求 1、每位员工应时刻保证自己的办公桌面物品整齐、整洁无杂物,不摆放与工作无关的个人物品,办公桌面只能摆放必需物品,其它物品应放在个人抽屉,暂不需要的物品就摆回柜子里,不用的物品要及时清理掉。办公文件、票据:办公文件、票据等应分类放进文件夹、文件盒中,并整齐的摆放至办公桌左上角一侧。办公小用品如笔、尺、橡皮檫、订书机、启丁器等,应放在办公桌一侧,要从哪取使用完后放到原位 2、特殊岗位的人员(如仓库管理员)应保证自己工作管辖区域(例如仓库)内货物摆放有序、无废弃物等。 3、办公桌上不能堆放货物、包装废品、实验材料等,应及时办理入库或清理。 4、办公室内需摆放文件柜、办公桌、电脑等办公设施的,应规范、合理、整齐并随时保持清洁。 5、使用文件柜、保险柜等的员工,应保持文件柜、保险柜的外观干净;内部文件资料摆放整齐;顶部不摆放旧资料、旧文件、旧物品等

杂物,保持整体美观。 6、员工离开办公桌,长期不用电脑设备时,应锁定并关闭显视屏,节约用电。 四、公共办公区域的维护 1、每天早上在上班前,部门值日生将所有办公区域的地面清扫一遍;会议室的办公桌擦拭一次、座椅摆放整齐,并将垃圾桶的垃圾清理干净;每周对办公区域的所有窗户、门、微波炉进行一次清洁。 2、员工应注意保持地面、墙面及其他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不乱丢垃圾、不吐痰,不乱张贴,能及时清理污物。 3、使用会议室的员工应爱护会议室设施、保持会议室的整洁,会后应将座椅归还原位、摆放整齐,及时清理会议产生的垃圾,关闭电器、照明电源。 4、前台环境卫生由前台文员负责日常的维护与整理,注意饮水机的使用、垃圾桶的倾倒等事项,时刻保持前台环境的整洁。 5、办公区域所有的大型绿化植物由行政部门每周进行定期的维护、修剪等工作,公司自行购买的小型绿化植物由就近部门员工每周进行一次叶面清理与维护工作。 6、公司除总经理办公室外其他任何区域严禁吸烟,违者一次罚款100元。 五、监督与奖惩 1、公司办公室不定期对办公室的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对发现的环境卫生问题,第一次劝导责任部门进行及时整改,第二次要求责令整改

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制度汇编

东枣园乡北三里村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为了提升北三里村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水平,加大社会管理力度,进一步美化村内环境,特制定《东枣园乡北三里村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一、环境卫生管理的基本原则 以村民为环境卫生管理主体,充分发挥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作用;以市场化运作为手段,将本村环境卫生管理引入市场化、社会化管理。建立以村民自治,市场化运作为核心内容,管理有序,节约高效的环境卫生长效监督机制。 二、环境卫生管理的基本做法 (一)合理划分环境卫生责任区域。将本村范围的环境卫生、农村村民住宅环境卫生和办公场所环境卫生三大部分。公共场所主要包含村组道路、水渠、村内的区间道路、村办公大楼、三个小区和村、社、农民集中居住区周边的环境卫生。农村居民住宅环境卫生包括:农村居民室内环境卫生和住宅四周统一划定区域的环境卫生。办公场所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村内企业、业主和其它单位的环境卫生。 (二)明确职责,按责任区域管理环境卫生,做到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相互监督、共同提高。

1、通过议事会商议,并经村民(代表)大会审定同意,以公开招标方式实施市场化管理和运作。保洁公司中标后,按要求承担全村范围内公共场所环境卫生和保洁工作。保洁公司的服务状况、服务质量、服务要求由村公共设施管理维护站、村监事会和村民代表共同监管。保洁公司按保洁合同履行保洁义务。公共设施管理维护站直接向村民议事会和村委会负责并报告环境卫生工作。 2、深入推行农村居民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集中居住小区居民住宅环境卫生和小区以外的农民住宅环境卫 生全部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到户。 3、驻村单位、企业、商家及其他业主的门前环境卫生,按照农村居民住宅门前三包责任制实行。 (三)加强监督,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的环境卫生管理职责。村域环境卫生要按照上述区域划分情况和管理特性分别确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承担下列卫生管理职责: 1、劝阻、制止、纠正乱吐乱扔、乱倾乱倒、乱贴乱画、随地便溺、损坏公共设施和占道停放车辆、堆物作业、摆摊设点、沿街叫卖、看相算命、流浪乞讨等违法违规行为。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规范标准

1 总则 1.0.1 为了加强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提高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整体水平,满足城镇环境卫生设施发展和完善的需要,促进城镇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 1.0.3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功能要求,布局合理、整洁卫生、方便适用、有利于环境卫生作业等要求,并应与旧区改造、新区开发和建设同时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使用。 1.0.4 重大环境卫生工程设施的设置宜做到联建共享、区域共享、城乡共享,实现环境卫生重大基础设施的优化配置。 1.0.5 环境卫生设施专业规划应作为市政公用设施规划的一部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中,一并批准实施。 1.0.6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基本规定 2.0.1 城镇环境卫生所需的各类设施,必须统一规划和设置。其规模与型式应根据生活废弃物产量、收集方式和处理工艺等确定。 2.0.2 城市生活废弃物主要包括城市生活垃圾(简称垃圾)和居民排出的粪便(简称粪便)。 2. 0.3 城市生活废弃物应进行资源化回收及利用,加快垃圾分类收集,以利于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分类收集的垃圾应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垃圾分类方式与分类处理方式应相互协调。 2.0.4 垃圾处理设施设置中,必须具有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生活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功能。 2.0.5 城镇粪便污水处理设施不宜单独建设,应采取必要措施后纳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 2. 0.6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应列入城镇建设计划。各单位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和设置由各单位负责,并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2.0.7 原有环境卫生设施需改建或迁建时,必须制定并落实改建或迁建的计划后,方可改建或迁建。 3 环境卫生公共设施

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和防疫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和防疫专项措施为全面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把保障人身健康的目标落到实处,施工现场应实行卫生防疫责任制。 1、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卫生工作应有专人负责,明确责任。 2、办公区、生活区应保持整洁卫生,垃圾应存放在密闭式容器中,定期 灭蝇、灭蚊、灭虫,及时清运。 3、生活垃圾与施工垃圾不得混放。 4、生活区夏季应采取消暑和灭蝇、蚊、虫措施,冬季应有采暖和防煤气 中毒措施,并建立验收制度。 5、施工现场应设水冲式厕所,厕所墙壁要严密、门窗要齐全。要有灭蝇、 蚊、虫措施,并设专人负责定期保洁。 6、禁止随地大小便。 7、施工现场设置的临时食堂必须具备食堂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健康证、 卫生知识培训证。建立食品卫生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有关规定。施工现场的食堂和操作间要相对固定、封闭,并且具备清洁消毒的条件和杜绝传染疾病的措施。 8、食堂和操作间内墙应抹灰,应有水泥抹面锅台,地面必须有排风设施。 操作间必须有生熟分开的刀、盆、案板等炊具及存放柜厨,厨房内存放佐料和副食的器皿要密闭,粮食存放要距墙、距地面距离要求大于2米,厨房门要有挡鼠板。不得使用易燃易爆材料装修食堂。 9、食堂内外整洁卫生,炊具干净,无腐烂变质食品,生熟食品分开加工、 保管,食品有遮盖,要有灭蝇、灭鼠、灭蟑、灭虫措施。 10、食堂操作间和仓库不得兼作宿舍使用。

11、炊事员上岗必须穿戴洁净的工作帽、服。 12、严禁购买无证、无照商贩食品,严禁食用变质食物。 13、施工现场应保证供应卫生饮水。要有固定的盛水容器。要有专人管理, 定期清洗消毒。 14、施工现场就制定卫生急救措施,配备保健药箱、一般常用药品和急救 器材。为有毒有害作业人员配备有效的防护用品。 15、施工现场发生法定传染病、和食物中毒、急性职业中毒时要立即向上 级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同时要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16、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应按《职业病防治法》做职业健康检查。 17、施工现场应制定暑期防暑降温措施。 四川星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大唐丘北羊雄山风电场工程主线道路项目经理部 2011年3月8日青年人首先要树雄心,立大志,其次就要决心作一个有用的人才

企业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环境卫生工作的长效管理,坚持不懈地搞好企业文明卫生创建工作,营造清洁、卫生、文明、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增进员工的身心健康,根据企业原有环境卫生管理制度、文明卫生规划及相关管理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环境文明卫生标准 全公司的环境文明卫生,包括生产车间、办公场所、道路、食堂、宿舍、厕所、绿化等方方面面,分别制订标准如下: 1、生产车间:生产现场环境保持文明整洁,做到“五定、四清、四无、一直线”和“三不落地”、“二不进车间”。五定,即生产现场清整洁工作“定时间、定工具、定人员、定周期、定检查”;四清,即高空清、地面清、机台清、四角清;四无,即高空无挂花、机台无积花、地面无杂物、车间无死角;一直线,即车间内各种半制品、车辆、工具箱、容器、器材等实行定置管理,按规划就位,成线排放;三不落地,即保全保养机配件、工具、机油不落地;二不进车间,即与生产无关的物件不进车间,与生产无关的人员不进车间。 2、科室(车办室)内:做到“七无、一明、一齐”。七无,即室内无蛛网、灯管灯罩无积尘、墙壁无灰尘、地面无痰迹、台上无杂物、橱顶无积灰、镜框无灰尘;一明,即玻璃明亮;一齐,即办公用具排列整齐。 3、道路:做到“七无一通一清”。七无,即道路无落棉、无积花、无纸屑、无垃圾、无杂物、无积水、无违章堆放的机件和建筑材料;一通,即厂内通道平整畅通;一清,即建筑垃圾由技发部负责及时出清。

4、食堂(餐厅):做到“六无两全一规范”。即灶台清洁无油污杂物,操作间清洁无蚊蝇,台凳清洁无汤水剩饭,地面清洁无垃圾污渍,门窗清洁无灰尘破洞,洗碗池清洁无回丝回条剩饭剩菜;两全,即“三证”齐全、消毒设施齐全;一规范,即所有食品符合《食品卫生法》规范要求。 5、宿舍:做到“四无一齐一静”。四无,即四周无蛛网、室内无什物,地面无垃圾、门净窗亮无积灰;一齐,即生活用品排列整齐美观;一静,即宿舍区保持安静。 6、浴室:做到“七无三禁一通”。七无,即淋浴处地面和浴池壁无积垢打滑,更衣室地面及四角无垃圾杂物、无蛛网,坐凳无积灰、便器无臭味,衣柜盖板完好无缺、衣柜内无杂物;三禁,即禁止在浴室内随地大小便、洗衣服,禁止性病和传染性皮肤病患者入浴池;一通,即下水道畅通。 7、厕所:专人打扫,做到“七无一通一明”。七无,即高空无蛛网,便池无蝇蛆,四角无积尘,地面无废报纸和垃圾,无烟头,无痰迹,室内无臭气;一通,即粪便槽畅通;一明,即窗户玻璃明亮。 8、室外:做到“五无一通一净”。五无,即屋面无杂物、地面无垃圾、绿化带和通道无机件和杂物、四周无死角、空地无杂物;一通,即阴沟疏通;一净,即;垃圾箱、痰盂每天出清倒净。 二、管理和创建措施。 1、加强宣传教育,在全公司形成“环境卫生,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黑板报、画廊等工具,大力宣传环境卫生的法律法规、本企业的规章制度、环境卫生标准,以及公民道德行为规范。在宣传教育过程中,各分厂、部门要突出裕纶员工“十不”规范教育,即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瓜皮果壳纸屑、不乱倒垃

经营场所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经营场所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经营场所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精品篇 一、加工经营场所距离圈养、宰杀禽畜类动物区域25米以上。 二、加工经营场所内环境(包括地面、排水沟、墙壁、天花板、门窗等)应保持清洁卫生,无积垢、积水、油污;天花板无异物脱落,门窗能防止有害昆虫进入。 三、餐厅内桌、椅、台等应保持清洁。 四、盛放废弃物的容器内壁光滑有盖。废弃物每天定期清除,清除后的容器及时清洗、消毒。 五、食品加工过程中废弃的油脂按《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制度》的要求予以处理。 六、污水和废气排放应按国家环保要求和排放标准进行。 七、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食品加工操作时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包括原料)应有保护措施。 八、使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应由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使用时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使用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 食品原料采购管理制度 一、认真执行《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对食品原料采购进行控制性管理,保证所采购原料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二、组织采购人员认真学习采购食品索证管理制度,清楚针对食品原料采购索证要求,并掌握餐饮业常用食品安全法规规定、食品安全基本知识和感官鉴别常识。 三、采购食品时,查验产品是否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法规或标准要求,查验供货商资质、产品合格证明并索取购物凭证,包括发票、收据、供货清单、信誉卡等。 四、建立食品采购索证、进货验收和台账记录,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索证、索票、验收以及台账记录等工作。台账存放应方便查验,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五、采购乳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食用油、调味品、酒类饮料、冷食制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应当索证的其他食品等,均应严格索证;采购肉类应查验是否为定点屠宰企业屠宰的产品并查验检疫合格证明;不得采购没有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进口食品及其原料应具有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检疫合格证书。 六、所索取的检验合格证明由采购部门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七、不得采购无《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 八、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掺杂掺假、发霉生虫、有毒有害、质量不新鲜的食品及原料,以及无产地、无厂名、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标识不清以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一、关于食品添加剂: 《食品安全法》中对食品添加剂的定义是:为改善食品品质和

洛阳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洛阳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有效性】有效 【法规名称】洛阳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颁布部门】河南省人大常委会 【颁布日期】1989年03月03日 【实施日期】1989年07月01日 【正文】 洛阳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1988年12月15日洛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经过1989年3月3日河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规划与设施 第三章清理保洁 第四章垃圾管理 第五章厕所与粪便管理 第六章城乡结合部的卫生管理 第七章奖惩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和《河南省城市建设

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市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专群结合、社会监督。 第三条城市环境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应纳入城市规划和城市发展计划。 城市环境卫生事业所需经费,由市人民政府按城市环境卫生专业队伍应承担的任务量划拨。 城市废弃物的收集、清运和处理以及单位、个人环境卫生责任区的清理保洁,实行有偿服务制度。 第四条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所有单位以及居民和农民,都有依法使用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权利,有爱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遵守城市环境卫生各项规定的义务,都应尊重环境卫生管理职工的劳动,不得妨碍、阻挠其工作。 第五条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各城市区的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城市区的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本办事处职责范围内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六条城市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对所辖区域城市环境卫生工作实施检查、监督、协调、指导。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积极宣传城市环境卫生的法规和科学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范本10份)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一): 社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社区环境卫生是社区礼貌建设的一项重要资料之一。环境卫生清洁、优美、舒适、体现社区的风貌和礼貌形象,也是居民安居乐业的日益需求。为加强礼貌社区建设和环境卫生管理,特制定本公约: 一、讲究卫生,人人有责。各住户、饮食店、日杂商店、超市、菜市场、流动水果摊一律实行门前三包,保障环境洁清卫生。家庭生活垃圾、商业废料垃圾,以及装饰建筑垃圾,各自应及时清理转运到指定垃圾场,由清洁工负责处理。 二、维护公共卫生,遵守社会公德。任何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乱扔纸屑、果壳、烟蒂、乱倒垃圾,不得随便吐痰、小便,不得乱贴广告,不得占道停车,堆积物资,阻塞交通道路。 三、绿化环境,改善卫生条件。各居民户、各企业、超市、商店根据居住条件和生产环境,做好房屋(厂房)周围植树绿化,环境排污、物料堆放、场地平整,坚持环境优美、舒适。

四、加强管理,督查落实。各居民户每逢四季八节要进行卫生大扫除,各企业商场每逢节假日要进行卫生大清理,清洁工人每日坚持清运垃圾。社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在社区两委领导下,由社区礼貌建设办公室负责检查督促工作,每月进行一次,并将督促检查结果和整改提议及时向社区两委汇报。 五、环境卫生评比制度,每年进行一次清洁卫生评比,并将评比活动列入五好家庭户、礼貌户、礼貌商店、环境卫生清洁(户)、礼貌企业单位的评比活动。评出先进家庭户或企业单位及先进个人,并由社区发给奖状以资鼓励,获得优胜者,上报上级通报表彰。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中心的整体形象、维护工作环境以及维护员工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中心卫生事宜,中心及公司全体人员须一律遵照执行。 第三条:凡新进员工,必须了解清洁卫生的重要性与必要的卫生知识,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宣达。

公司办公室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美钻石油钻采系统(上海)有限公司 管理标准 文件编号: 受控编号: 办公室环境卫生 管理制度 A版 编制 审核 批准 2012-3-23发布2012-3-23实施

一、目的 为营造整洁、舒适的办公环境、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规范办公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所有办公区域以及仓库、档案室,所有公司办公场所的卫生管理与办公设备的使用维护 二、个人办公区域的维护 1、每位员工应保持自己的办公桌面物品摆放整齐、不得随意丢弃堆放各类与工作无关的私 人物品。 2、长时间离开办公桌或下班后需将座椅推至办公桌下。 3、每日下班后,应关闭自己个人的计算机主机、显示器电源,并将相关文件摆放整齐。 4、特殊岗位的人员(如仓库管理员)应保证自己工作管辖区域(例如仓库)内货物摆放有 序(如文件柜、市场部样本)无废弃物等。 5、员工要爱护、珍惜本部门各种设备,严禁私自转借或出租,因过失造成设别损坏的,要 查明原因,并根据造成损坏程度由过失者给予相当的赔偿。 三、部门办公区域的维护 1、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办公区域清洁卫生,按要求每人每天清洁自己的桌面和场地,各部门 负责人是本部门办公区域安全、卫生责任的负责人。 2、使用文件柜、保险柜等的员工、应保持文件柜、保险柜的外观干净;内部文件资料摆放 整齐;顶部不摆放旧资料、旧文件、旧物品等杂物,保持整体美观 3、办公室内需摆放文件柜、办公桌、电脑等办公设施的,应规范、合理、整齐并随时保持 清洁。

4、每天下班时,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电源、门窗关闭;当天下班最后离开办公室的员工, 必须关闭所有空调、门窗、电源(尤其是计算机电源)、饮水机、茶水机、锁好门方可离开。 五、公司办公区域的维护 1、每天早上在9:00之前,清洁工将所有办公区域的地面清扫一遍;会议室的办公桌椅擦试 一次、座椅摆放整齐,并将垃圾桶的垃圾清理干净;每周对办公区域的桌椅、门窗、文件柜等物件进行一次清洁。 2、不得在办公室的通道处摆放物品、杂物,阻碍通行,影响美观。 3、员工应注意保持地面、墙面及其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不乱丢垃圾、不吐痰、不乱张贴、 能及时清理污物。 4、使用会议室的员工应爱护会议室设施、保持会议室的整洁,会后将座椅归还原位、摆放 整齐,及时清理会议产生的垃圾,关闭电器、电源照明。 5、定期整理办公物品、把不需要的、过期的、作废的资料、书记、杂志、报刊、物品、文 具等清理出来,把需要的、常用的、不常用的一一分类保管,保持正常办公物品的取用方便、准确。 (1)个人部分:桌面、桌底、抽屉、橱柜 (2)公用部分:储藏室、文件柜等 6、每位员工都应爱护花草等绿色植物,尤其是办公区域的植被,严禁在办公区域的花草植 物盆内乱倒水、茶叶、赃物等影响植物生长。 六、监督与检查 1、公司行政人事部不定期对办公室的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对发现的环境卫生问题,第一次 劝导责任人及时整改、修正。第二次要求责令整改,并视情况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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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办公室环境卫生管理制度380501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试行) 一、目的 为营造整洁、舒适的办公环境、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规范办公环境卫生管理流程,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办公区域的卫生管理与办公设备的使用维护。 三、公共办公区域的维护 1、公共区域的卫生由保洁负责;具体包括所有办公室木门及玻璃门、所有墙面及各种挂件;卫生间,公共走廊、电梯内部外部、楼梯通道、会议室办公桌椅、窗台、墙面的擦拭、垃圾桶外部及内部的清理;办公区域及公共区所有大型绿植及会议室内绿植的维护及定期修剪。桌面摆放的小型绿植由就近员工维护。 2、员工应注意保持地面、墙面及其他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不乱丢垃圾、不吐痰,不乱张贴,能及时清理污物。 3、使用会议室的员工应爱护会议室设施、保持会议室的整洁,会后应将座椅归还原位、摆放整齐,及时清理会议产生的垃圾,关闭电器、照明电源。 4、前台环境卫生由前台负责日常的维护与整理,时刻保持前台及大厅环境的整洁。

四、办公区域的维护要求 1、各部门应制定办公区域卫生负责制。每周六办公室进行部门卫生 检查。每位员工应时刻保证自己的办公桌面物品整齐、整洁无杂物,不摆放与工作无关的个人物品,只能摆放必需物品,其它物品应放在个人抽屉。办公文件、票据等应分类放进文件夹、文件盒中,并整齐的摆放至办公桌左上角一侧。各部门每周大清,周清包括对办公区域所有窗户、门、装饰品等,及死角的彻底清洁。 2、办公桌上不能堆放杂物,应及时办理入库或清理。 3、办公室内需摆放文件柜、办公桌、电脑等办公设施的,应规范、合理、整齐并随时保持清洁。 4、使用文件柜、保险柜等的员工,应保持文件柜、保险柜的外观干净;内部文件资料摆放整齐;顶部不摆放旧资料、旧文件、旧物品等杂物,保持整体美观。 5、员工离开办公桌,长期不用电脑及其它设备时,应及时关闭,节约用电。 五、监督与奖惩 1、公司办公室每周六及不定期检查卫生,发现的环境卫生问题,第一次劝导责任部门进行及时整改,第二次对责任部门负责人及部门人员各扣罚10元/人,三次以上每次50元/人。如有损坏办公环境者一次处罚100元。 2、公司办公室人员必须以身作则,接受所有同事的监督,同时,公司办公室接受员工对于其他人员的环境卫生维护方面问题的反映与投诉。

洛阳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有效性】有效 【法规名称】洛阳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颁布部门】河南省人大常委会 【颁布日期】1989年03月03日 【实施日期】1989年07月01日 【正文】 洛阳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1 9 8 8年12月15日洛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1 9 8 9年3月3日河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八次会议批准)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规划与设施 第三章清理保洁 第四章垃圾管理 第五章厕所与粪便管理 第六章城乡结合部的卫生管理 第七章奖惩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 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和《河南省城市建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市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专群结合、社会监督。 第三条城市环境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应纳入城市规划和城市发展计划。 城市环境卫生事业所需经费,由市人民政府按城市环境卫生专业队伍应承担的任务量 划拨。 城市废弃物的收集、清运和处理以及单位、个人环境卫生责任区的清理保洁,实行有 偿服务制度。 第四条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所有单位以及居民和农民,都有依法使用城市环境卫生设 施的权利,有爱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遵守城市环境卫生各项规定的义务,都应尊重环境卫生管理职工的劳动,不得妨碍、阻挠其工作。 第五条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各城市区的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城市区的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本办事处职责范围内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六条城市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对所辖区域城市环境卫生工作实施检查、监督、协调、指导。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积极宣传城市环境卫生的法规和科学知识,教育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公共卫生道德和环境卫生意识。 第二章规划与设施 第八条城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订环境卫生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 按规划组织实施。城市规划部门应统一安排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和环境卫生工作场所用地,并在审核批准新建和改建工程的设计时,同时审核环境卫生设施的设计。 第九条城市新区建设或旧区改造,必须配套建设对生活废弃物的清扫、收集、堆存、运输、处理和处置的设施,所需资金应纳入工程预算。 第十条在城市规划区内,要按居住人口密度和流动人口数量,规划和修建相适应的公共厕所,内部设备要适用、卫生,外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新建公用、民用建筑,应当按设计标准附设厕所,并配建化粪池。 第十一条城市生活居住区,应设置封闭式垃圾收集容器。高层建筑应设置封闭式垃圾 道或垃圾贮存设施,繁华地区、人流集中地和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应设置果皮箱等设施。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拆除、挪动、损坏或者侵占环境卫生设施。因建设需要必须拆除的,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先建后拆的原则,按管理权限报经市或区环境卫生行 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三章清理保洁 第十三条城市主、次干道的车行道,由城市环境卫生专业队分段承包到人,负责清理保洁。主干道每日两次清扫,两次保洁;次干道每日一次清扫,两次保洁。 城市主、次干道的人行道及其余道路、街巷,按自保门前洁的原则,由所在地段的单 位和居民负责清理保洁。无力自行清理保洁者,由街道办事处组织民办清扫队有偿服务。 生活居住区,由街道办事处或企事业单位负责组织专人清理保洁。 第十四条飞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公共电车和汽车始末站、影剧院、公园、游 览点等公共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设置相适应的卫生设施,负责清理保洁。 近郊公路,由管理单位负责清理保洁。 第十五条城市集贸市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设垃圾容器、果皮箱、厕所等环境卫生设施, 组织环境卫生清理人员,负责清理保洁。 各种零散的摊点、售货车等周围四至六米场地的环境卫生,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清理保洁

公司办公室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试行) 一、目的 为营造整洁、舒适的办公环境、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规范办公环境卫生管理流程,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办公区域的卫生管理与办公设备的使用维护。 三、公共办公区域的维护 1、公共区域的卫生由保洁负责;具体包括所有办公室木门及玻璃门、所有墙面及各种挂件;卫生间,公共走廊、电梯内部外部、楼梯通道、会议室办公桌椅、窗台、墙面的擦拭、垃圾桶外部及内部的清理;办公区域及公共区所有大型绿植及会议室内绿植的维护及定期修剪。桌面摆放的小型绿植由就近员工维护。 2、员工应注意保持地面、墙面及其他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不乱丢垃圾、不吐痰,不乱张贴,能及时清理污物。 3、使用会议室的员工应爱护会议室设施、保持会议室的整洁,会后应将座椅归还原位、摆放整齐,及时清理会议产生的垃圾,关闭电器、照明电源。 4、前台环境卫生由前台负责日常的维护与整理,时刻保持前台及大厅环境的整洁。

四、办公区域的维护要求 1、各部门应制定办公区域卫生负责制。每周六办公室进行部门卫生检查。每位员工应时刻保证自己的办公桌面物品整齐、整洁无杂物,不摆放与工作无关的个人物品,只能摆放必需物品,其它物品应放在个人抽屉。办公文件、票据等应分类放进文件夹、文件盒中,并整齐的摆放至办公桌左上角一侧。各部门每周大清,周清包括对办公区域所有窗户、门、装饰品等,及死角的彻底清洁。 2、办公桌上不能堆放杂物,应及时办理入库或清理。 3、办公室内需摆放文件柜、办公桌、电脑等办公设施的,应规范、合理、整齐并随时保持清洁。 4、使用文件柜、保险柜等的员工,应保持文件柜、保险柜的外观干净;内部文件资料摆放整齐;顶部不摆放旧资料、旧文件、旧物品等杂物,保持整体美观。 5、员工离开办公桌,长期不用电脑及其它设备时,应及时关闭,节约用电。 五、监督与奖惩 1、公司办公室每周六及不定期检查卫生,发现的环境卫生问题,第一次劝导责任部门进行及时整改,第二次对责任部门负责人及部门人员各扣罚10元/人,三次以上每次50元/人。如有损坏办公环境者一次处罚100元。 2、公司办公室人员必须以身作则,接受所有同事的监督,同时,公司办公室接受员工对于其他人员的环境卫生维护方面问题的反映

场所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场所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

场所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杜绝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2、中心所有炊事人员须定期体检,持有效健康证方可上岗; 3、炊事人员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换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五不(即:不随地吐痰,不抽烟,不用手抓食品,不对仪器打喷嚏咳嗽,不直接用勺尝味); 4、洗碗池、洗菜池及时擦洗疏通,餐厅每日三擦三扫,做到清洁、舒适; 5、严格执行双墩、双刀制,生熟分开制,杜绝交叉感染; 6、餐具、茶具、炊具、灶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 7、采购各种肉类,必须坚持索要检疫证件及屠宰证明等制度; 8、环境卫生要做到无脏、无异味,泔水桶、垃圾车、废品堆、下水道要及时处理清运,保持整洁,厕所应经常冲洗,防堵防漏; 9、各餐厅及环境卫生要执行分片包干、定人定物、责任到人制度。

清洗消毒制度 1、成立消毒检查小组。对各餐厅进行不定期、不定时的检查。(主要检查有无消毒、有无消毒记录)消过毒的餐具的无污染、不否与杂物、药物混放); 2、各餐厅必须设置消毒专用间,并配备齐专用消毒工具,消毒间必须专人负责。标上消毒人员姓名,消毒时间、记录消毒餐具; 3、各餐厅必须作到餐餐消毒,对周转快的餐具(如粥碗、筷子)用84消毒液随用随消毒; 4、各餐厅必须按照正确的消毒方法和步骤进行消毒。去污、洗涮、入消毒柜。用药物浸泡10-30分种消毒。用药物消毒去污、洗涮(用药物浸泡10-20分钟)、净水冲洗。 5、各餐厅消过毒的餐具必须干净卫生,无污垢,无油垢。 6、未经消毒的餐具(如碗、盘、筷子、餐勺等)禁止使用,有不消毒使用者追究责任并给予处罚。 7、各餐厅无论采用物理或化学方法必须认真作好记录、备案、注明消毒方法。 8、各餐厅所有人员的工作服、工作帽一周必须消毒1至2次。 9、各餐厅的大厅、操作间、主副食为、毛菜间、消毒间、更衣室、平常每周一期消毒2次,遇有疫情每日必须餐餐消毒。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城市环境卫生 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陵府办[2009]125号 【发布部门】陵水黎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日期】2009.09.11 【实施日期】2009.09.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通知 (陵府办〔2009〕1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2009年县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将《陵水黎族自治县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一日 陵水黎族自治县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环境卫生整治,创建清洁、优美、文明、和谐的城市人居环境,根据《海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县城市区范围内所有单位、居民和一切在县城市区范围内各种活动人员。乡镇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行县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县城市管理部门是本县环境卫生工作的主管部门。卫生站是本县市区环境卫生工作的实施单位,负责本县市区的环境卫生工作。各单位、个人必须服从县城市管理部门对环境卫生工作的管理,搞好本单位和个人的环境卫生工作。县公安、工商、建设、卫生、旅游、商务、交通、国土环境资源、公路、文明办、电视台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助管理城市环境卫生。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维护环境卫生,尊重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不得阻碍环卫工作人员履行公务。 第六条对城市环境卫生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扬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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