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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规范董事会建设问题、成因及建议 (上)

中央企业规范董事会建设问题、成因及建议 (上)
中央企业规范董事会建设问题、成因及建议 (上)

中央企业规范董事会建设问题、成因及

建议 (上)

陈庆安林

内容提要: 中央企业开展规范董事会建设的试点工作,是我国在国有资产监管和国有企业改革领域的一次全新探索。调研表明,该项工作虽然取得显著成效,但试点实践也显露出公司治理领域的一系列问题。通过成因分析,就上述问题的解决,从保障董事会依法行权、创新企业党建工作、完善外部董事管理机制和推进国资委组织再造等方面,提出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中央企业董事会建设问题与对策

作者单位: 北京求是联合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求是联合(北京)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编者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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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国有企业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规范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的权责,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制衡机制。2005年4月,国务院进一步提出了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要求以建立健全国有大型公司董事会为重点,抓紧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独立董事和派出监事会制度。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精神,国务院国资委于2005年6月提出在中央企业开展建立和完善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工作,并选择宝钢集团有限公司等7户中央企业作为试点单位。2010年后,董事会试点工作进一步明确为规范董事会建设工作(以下仍称试点工作)。截至2012年底,参与试点的中央企业达42户,占到国务院国资委直属企业117户的三分之一以上。

试点和规范董事会建设是我国在国有资产监管和国有企业改革领域的一次全新探索。中央企业试点和规范董事会工作能否取得成功,关系着国资委最终能否有效履行出资人义务,也关系着中国国有企业的改革方向,正如国资委高层所言,“国资改革”的宝就押在这上面了。那么,几年来,试点工作收效如何?调研表明:成效显著。此项工作的开展,有力加强了国资委对国有资本的监管,有效防范了国有企业内部人的控制。企业在经营管理方面更是成绩喜人。

1、决策权和执行权分离

这是董事会试点后中央企业取得的主要成效,调研表明,无论试点前是企业制还是公司制单位,试点后,由于外部董事的不断加入,董事会独立性的逐渐加强,企业决策和执行的行权主体不再重合或一致,决策权和执行权实现基本分离。

2、风险管理与控制加强

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建立和完善,使得企业在重大决策问题的决策和执行方面,做到了分工合理、权责明确,制度健全,流程清晰。企业在董事会的理性决策和有效监督下,风险管理控制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

3、治理观念与理念变革

试点工作给企业广大干部职工带来了管理尤其是治理观念和理念的变化。外部董事制度的建立和有效制衡机制的运行,使企业的经营管理者们,从最初适应这种治理机制到开始适应这种治理文化。董事会文化建设引起大家普遍关注。

4、决策水准与质量提高

决策水准与质量的提高,得益于外部董事制度的建立。由于精心选配,试点企业都拥有一支精干的外部董事队伍。董事会高水准的把控,不仅提高了经理层提交的待决议案的内在质量,而且由于决策班底的过硬组合,本身也推动了企业决策水平和质量的提高。

5、经营与管理水平提升

试点企业的外部董事主要都是来自中央企业原领导班子成员,他们不仅参加企业经营决策与监督,而且还通过言传身教,给企业特别是经营管理者以管理新思想、新方法。于是,企业在董事会新制度和经营管理新思想、新方法的作用下,经营与管理水平有了明显的提升。

应该说,试点企业董事会的运行总体上是比较健康的、规范的和有效的。健康表现为董事会的作用发挥正常,规范表现为有机构、有制度、有职责、有程序,有效则表现为对重大投融资、重大人事问题和重大经营决策行使职能。调研也充分表明,国务院国资委所推行的中央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工作的方向是正确的,它既符合《公司法》的立法精神,又符合我国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更符合当前中国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大方向。

但不容回避的是,当前中央企业试点和规范董事会建设工作也确实遇到了一些问题,甚至有些还是致命性的问题。这些问题若不能有效解决,势必影响规范董事会建设的继续开展,进而影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顺利推进。因此,本文通过调研,试图揭示中央企业试点和规范董事会建设所面临的问题,并通过成因分析,最终提出问题的破解之道。

一、试点实践中的问题

通过对多家中央企业试点工作深入细致的跟踪研究,笔者发现其规范董事会建设存在如

下8方面问题。

1、董事会作用遭遇弱化

规范董事会建设,实质上就是要确立董事会的中心主义地位。试点企业董事会被定位为公司的决策机构,担负着战略制定、重大投融资决策、经营监督以及对经理层任免、考核与薪酬的决定权。但是,在实践中,试点企业的董事会并未能实质拥有这方面职权,董事会在一定程度上停留于“橡皮图章”水平。尤其是在董事长和总经理同属由上级任免和委派的情况下,总经理事实上并不对董事会负责,以至于出现经理(层)藐视董事会决议、不执行董事会决议,甚至是自行其是的情形,其结果“制”大于“衡”,董事会机制失效。

调研还发现,一些试点企业的(外部)董事在参加董事会之前并不能及时得到表决所需的详尽资料和信息,对所表决的事项缺乏足够的研究,从而使得(外部)董事对董事会的表决意见缺乏科学性,造成了董事会决议与经营实际的脱节,也进一步削弱了董事会在企业中的权威性。

2、董事会经理层职责不清

试点企业虽然根据《关于中央企业建立和完善国有独资企业的董事会试点工作的通知》建立了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三权分立的现代治理结构,但这远没有达到国资委想要达到的“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科学治理目的。

就是说,董事会和经理层的职权虽理论上区隔的清清楚楚,即董事会主要负责“战略决策、重大投融资决策以及重要人事任免及考核等职权”,经理层主要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决议和企业的日常经营工作”,但在运作实践中,调研发现,试点企业对哪些业务真正属于日常经营工作,往往缺乏明确的界定,加之董事会和经理层对此问题的理解又经常会有一些分歧,从而造成了董事会和经理层在部分业务上出现权力重叠、权力纷争与权力真空并存的现象。

调查还发现,一方面,部分试点企业董事会对企业运作中的一些问题本应属于正常监督,但总经理却认为董事会在干涉经理层的工作,而另一方面,董事会中的董事长与经理层中的总经理也常常职责不清,相互之间越位现象极为普遍。

3、董事长地位尴尬

由于投资主体的特殊性和股权结构的单一性,国有独资公司的治理结构往往不能取得像多元化股权结构的国有控股与国有参股公司一样的股权制衡。而居于权力中心的董事长,尤其是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到底在董事会试点企业如何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则是一个很难的问题。

调研注意到,虽然国资委要求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不能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工作进行过多的干预,但是对于一位身兼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来说,其不可能只充当董事会“召集和主持人”之“如此单纯”的角色。因为他必须要对公司的经营业绩负责,必须要对经理层在公司战略执行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方面进行“过程监督”。也正因如此,加之董事会和经理层职权界定的不清晰,实际工作中就很容易造成董事长难以把握日常工作涉足的“尺度”,以至于出现若“作为”(即使是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难免有“干涉之嫌”、若“不作为”又不堪“责任之重”(通常被国资委指定为“第一责任人)的双重困惑。

4、总经理感受不爽

试点企业总经理在和董事长分设的情况下,往往工作起来不舒服感浓烈。一方面,董事长由于习于惯性,不由自主地想总经理该想的事,干总经理要干的活,这样总经理容易与其在工作上形成冲突,特别是在董事长通过借助党委书记或法定代表人“角色”的影响,捍卫并表现“一把手”或者“强势者”的地位的情况下,总经理更容易沦为“第一副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的窘境。

更甚者,由于董事会职权未归位(到位),致使总经理不能象真正意义的董事会下的总经理而拥有和履行公司法赋予的应有权利,如对副总经理、总会计师、中层管理人员聘任、解聘的提名建议权等

5、外部董事作用有待发挥

引进外部董事是董事会试点的关键,他们能够推进董事会的独立性和有效性。外部董事由于多具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且不在公司中肩负任何职务,因此一般说来,能够对执行层起到很强的制衡作用。

调研注意到,许多外部董事能够积极投身企业,通过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发表独立意见,为企业发展献计献策。但同时也确有少数外部董事由于受到时间、精力或主观认知的影响,对任职公司漠不关心,即便是参加董事会也仅视为例行公事、“走过场”而已。这样的外部董事,自然也很难得到公司董事会机构和执行层的认可。但令人担忧的是,由于这样的外部董事的存在,使得执行层对由此形成的董事会决议并不心服、信服,进而在心理上影响了对决议的执行力度。

6、党委(党组)如何体现政治(领导)核心作用面临挑战

党组织究竟在公司怎样运行、发挥作用,《公司法》并没有规定,它只是在总则第19条规定“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事实上,在没有实行公司制的企业,或者在虽实行公司制但董事会只是“摆设”的企业,党委(党组)的政治(领导)核心作用主要是通过党政联席会议等方式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和重要人事决策来实现的。

但是,在董事会试点企业,在加强和完善董事会建设、凸显董事会地位和作用的背景下,党委、党组如何界定自身、如何适应董事会试点改革的要求,则成为新时期的挑战。调研了解到,在试点企业中,无论是在最初《公司章程》制订阶段,还是在试点运行期间,党委、董事会和经理层之间都发生过一些会上、会下的直接冲突。如在党管干部和人才与董事会、经理层选人用人权问题上冲突,以及在党委参与决策、履行“三重一大”工作程序权与董事会决策权问题上的冲突等。

特别是在党组与董事会并存的中管试点企业,面对党组和董事会都有权决定企业重大决定的情形,挑战往往无可回避。

7、监事会临近有“监”无“督”困境

从试点企业的调研看,监事会在董事会试点中的作用,远远没有发挥出来,进而影响了董事会试点的成效;监事会因此成为董事会试点成败的一个重要影响因子。调研了解到,某试点企业的董事总经理,不执行董事会决议,甚至自行一套,并已影响到公司业绩,对此,多位国务院企业监事会派驻监事均有比较清晰一致的认识,而且也“抱怨纷纷”,但调研发现,监事会并没有及时依法行权对董事总经理提出行为纠正的举措,更没有适时依法行权对董事

总经理提出职务罢免的建议。

8、国资委职能职责不匹配

调研发现,国务院国资委并没有在此次试点和规范董事会建设工作中做好应有的准备。许多试点企业反映,国资委管理它们的方式方法基本上跟过去管企业制企业一样。国资委之普发红头文件、直接管企业、直接管资产、直接管经理层的做法,与《公司法》规定的国有独资公司之股东与董事会间的关系要求,相距甚远。国资委职能面临组织机构再造。

该文未完待续,敬请关注<<中央企业规范董事会建设问题、成因及建议>>中下篇。

编者:陈庆安林

关于规范集团董事会建设的工作建议要点

关于规范集团董事会建设的主要任务及工作建议 一、集团董事会运作的基本情况 集团董事会于2008年8月正式成立运作。三年多来,集团董事会大力加强自身建设,在建立健全公司治理机制、规范集团运作、推动集团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一是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初步界定了董事会与监事会、经营班子之间的职权范围,确立了董事会在集团经营管理决策中的核心地位。二是按照《公司法》及市国资委的相关规定,研究制定了《集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等基本规章制度,为规范董事会运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三是初步建立了董事会与市国资委以及监事会、经营班子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四是及时研究解决了集团改革发展及生产经营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水平得到了充分的锻炼和提高。 当然,由于集团董事会运作的时间还不长,董事会建设还需要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导致其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与当前市国资委提出的新任务、新目标、新要求相比,仍然存在较大的差距。一是董事会缺乏实体性的权力, 很多实体性的权力没有赋予给集团董事会,董事会机构不够完善,战略、人事、薪酬与考核等各种专业委员会尚未成立,需要提高董事会集体决策的事项难以得到深入的研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董事会作用的有效发挥;二是保障董事会规范运作的相干制度有待健

全,围绕提高董事会决策质量、有效贯彻董事会决策意图所需要的各项工作机制有待完善;三是受到各种客观条件的限制,外部董事在辅助企业决策中的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针对存在的上述问题,根据市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的相关会议及文件精神,就进一步规范集团董事会建设提出以下工作建议: 二、规范集团董事会建设的目标要求 三、规范董事会建设的方法步骤 一、完善董事会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为规范董事会运作提供组织基础。 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必须与董事会承担的职责与任务相适应。按照市国资委规范董事会建设的要求,董事会将被赋予更大的权限,承担更繁重的任务。为此,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完善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 一是建立规模适度、专业结构合理、外部董事人数过半的董事会。为更好地适应集团发展的需要,提高董事会的决策质量及运作效率,向市国资委建议集团董事会人数定为7人,其中外部董事4人;根据集团未来一段时期投融资任务较重、压力较大的实际情况,尽量选配具有金融、资本运作等方面丰富从业经验的高管人员担任外部董事,为发挥董事会的决策指导作用提供智力支持。 二是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设立战略、提名、预算、新酬与考

企业名称的规范要求

2002-01-22 一、企业法人必须使用独立的企业名称,不得在企业名称中包含另一个法人名称,包括不得包含另一个企业法人名称。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企业名称有得含有国际组织名称;国家(地区)名称;政党、宗教名称;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军队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名称;军队番号或代号。 企业法人是依法设立,以营利为目的,以自己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组织。独立承担民事现任企业法人最本质的特征。而企业法人的名称权是企业法人人身权的重要组成,是企业法人享有其它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和基础。如果企业法人的名称包含其他企业法人或其他法人组织的名称,则容易引起社会公众对企业法人行为责任的误认,引发经济纠纷或在经济纠纷中混淆权利、义务主体,使问题复杂化。特别是企业名称冠以党政机关名称的问题。由于我国的经济体制经历了一个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由政府设立,企业的方方面面亦被标注了浓重的行政色彩,很多企事业的名称也冠以了种行政机关的名称。随着改革的深入,政个分开成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强调党政分开、政个分开的要求,特别是1993年10月,明确提出了党的机关、人大机关、审判机磁、检察机关和政府机关中的公安等十一个部门不得兴办经济实体,其他部门组建经济实体必须同时在职能、财务、人员、名称四个方面与机关彻底脱钩。因此,企业名称不得冠以各级党政机关的名称,企业现使用名称中冠以了党政机关名称的,应予纠正。 外商投资企业的名称,不得使用国家(地区)名称,国家与国家(地区)、国家(地区)与行政区划联名及其简称作商号。外商投资企业名称中不得使用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含习惯性称谓)与中国(含习惯称谓"中"或"华")联名作名作字号,如"中日友好饭店"。

董事会总经理发言稿

董事会总经理发言稿 【篇一:董事会发言稿】 总经理发言稿 各位董事: 今天新公司的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开幕了。作为新公司的总经理,本 次会议的主持人,我谨代表董事会,向参加会议的全体董事以及嘉 宾表示最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谢意。 我和我的团队很荣幸,受到董事长的信任,在2014年11月接下了 新公司储备期的管理任务。我深知我们肩负着集团公司和各股东所 赋予的重大使命,代表着新公司的形象,关系着新公司的长远生存 和发展。这两个月,公司在董事长的正确领导与支持下,在全体员 工的共同努力下,各方面的工作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下面,我受 董事会的委托,并代表董事会,就新公司这两个月的各项工作向各 位股东汇报如下: 1、完善制度和组织构架,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制度建设是企业发展的重要保证。这两个月,从零开始,我们结合 实际,制定了《易联商盟服务有限公司管理制度》,内容涉及财务、采购、考勤、会议、行政、出差、餐厅、办公设备日常管理等十几项,基本达到了按制度和规定办事的管理理念,公司管理逐步进入 了科学管理的轨道,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同时也有效促进了工作效 率的提高。在组织架构建设上,我们公司现有董事长办公室、总经办、人力资源部、市场部,客服部、信息部、策划部和财务部,共8 个部门,员工25人,其中男8人,女17人。 2、开展前期市场工作,为正式营业做足准备 市场是我们盈利的根本。这两个月,我们的市场部在冯总的领导下,前期市场工作已基本完成。具体的由执行总经理冯总等一下着重汇报。 3、制定公司发展规划,明确发展方向 这两个月我们分别考察了软硬件系统供应商和一家与我们公司现在 所做项目类似的公司。 在硬软件上,我们现在基本确定了与深圳一家叫一卡易的上市公司 合作,他们公司的产品完全能达到我们所需要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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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全称中“内蒙古”三字作为简称。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乌鲁木齐 辖区古称西域。西汉设西域都护府。东汉魏晋改都护为长史。唐代设伊、西、庭三州和安西、北庭两个都护府。17世纪中叶以后,清朝平定了准噶尔部叛乱,在天山南北设伊犁将军。清光绪10年(1884年),改为新疆省,意为“故土新归”。1955年,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取全称中的“新”字作为简称。 3、西藏自治区(藏)拉萨 元时称西藏地区为“乌思藏”。“乌思”是藏语“中央”的意思,“藏”是“圣洁”的意思。 明代设立两个都指挥使司。清代称西藏东部为“康”(喀木),中部为“卫”,西部日喀则一带为“藏”(包括阿里),因其在中国西部,故称西藏。1965年设立西藏自治区。 取全称中的“藏”字作为简称。另一说认为简称源于故称“乌思藏”。 4、宁夏回族自治区(宁)银川 公元5世纪处,匈奴贵族赫连勃勃自以为是夏后氏后裔,故将建立的割据政权定国号为“夏”。宋代,党项族拓拔氏首领李元昊称帝,定都兴庆府(今银川),立国号“夏”,创立文字,建西夏王朝。13世纪,元灭西夏,取“平定西夏永远安宁”之意,在这里设宁夏行省,始有宁夏之名。1958年设宁夏回族自治区。 取全称中的“宁”字作为简称。 5、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南宁 宋设广南西路,简称广西路,“广西”一名产生。元设广西两江道。明设广西省。1958年设广西僮族自治区,1965年改为广西壮族自治区。

因自宋至清,广西的行政中心在桂州(或桂林府),故广西简称“桂”。另一说认为广西秦时曾设桂林、象郡、南海三郡,而历史上广西2/3地域属桂林郡,故广西简称“桂”。 三、两个特别行政区 1、香港特别行政区(港)香港 宋代以前,这里是海上渔民捕鱼歇息的地方。宋元以后,岛上有个小村,叫“香港村“,为转运南粤香料的集散港,香港因此得名。1997年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取全称中的“港”字作为简称。 2、澳门特别行政区(澳)澳门 名字最早记录于明朝史书,叫做“蚝镜”(濠镜),意为海湾如明镜,盛产“蚝”。后又称做“澳”,即船只停航寄泊的地方,故称“蚝镜澳”,因隶属广东香山,亦称“香山澳”。“门”字的来历有多种说法,一说是本地内港的妈祖庙,隔海同湾仔的银坑相望,形成的海峡象门;另一说是本地南面的氹仔、小横琴、路环、大横琴四岛离立对峙,海水贯流其中呈十字门状;再一说是本地南台山(妈阁庙山)和北台山(莲峰山)相封成门。总之,既是澳,又是门,故曰澳门。1999年成立澳门特别行政区。 取全称中的“澳”字作为简称。 四、23个省 1、黑龙江省(黑)哈尔滨 1671年为抵御沙俄东侵,清政府在黑龙江沿岸修筑黑龙江城(黑河旧城),设置黑龙江将军,管辖黑龙江流域。1907年改为黑龙江省。 取全称中的“黑”字作为简称。一说简称源于河流黑龙江。 2、吉林省(吉)长春 吉林一名源于“吉林乌拉”,满语意为“沿松花江的城市”。1673年建城。1676年置吉林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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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行事规范标准

董事会行事规有板有眼 2003年04月30日10:29:18 财经时报周悦 确保董事会的安全运转并赢得各方面的信任 董事会治理改革的一个核心环节是确保董事会 的一切良好愿望或所谓的改制都不能弥补这方面的 缺陷。 制、绩效考核,是董事会规的核心流程。 但必需以全新的观念来执行。其每一步都包含着对自身的挑战,只有全面实施这三步流程,才有可能确保董事会的安全运转并赢得各方面的信任。 战略制定与监督 大多数董事会扮演了评估和批准主要战略决策的角色,却很少参与到制定战略。和君创业研究咨询总裁彭剑锋对此不以为然,他认为,参与战略制定是董事会的一个基本职责和最能为公司增加价值的功用,必须将其制度化。其中两方面工作是必要的: 一方面是引入独立董事,建设一个有多样化背景的董事会,通过正确地使用外部顾问,为正确的战略制定增加价值。即使一些很小的企业,如果做的事情较大,涉及方面较多,用一个具有多样化背景的高层战略决策团队,替代创业者一个人的专断独行,对改善公司的战略决策质量和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部矛盾和外部风险都至关重要。 另一方面是在董事会和以CEO为首的管理层之间,建立起一个正式的年度战略计划制定程序,这样可以提高公司战略决策的质量,给公司带来高额收益,避免潜在损失,这一做法在通用电气、诺基亚等优秀公司的治理实践中已得到广泛应用。 此外,确立战略执行的过程监督制度也必不可少。UPS公司在公司治理的实践中曾总结出以下经验:董事定期(每18个月)接受全面培训;与重要管理人员保持密切关系;定期检查战略的完成情况,并与他们讨论竞争中的挑战和趋势。这些措施可以使董事们适时了解企业的运行状况,并与管理人员统一认识,一起改进战略实施。UPS的董事会认为,与管理层的沟通尽管可以在董事会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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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 蒙古原为部落名,始见于唐代记载。1206年,成吉思汗统一蒙古各部,建立蒙古国。元灭后,蒙古族退居塞北。明清形成内、外蒙古之称。晚清以后,泛指大漠以南、长城以北、东起哲里木盟、西至套西厄鲁特所以盟旗为内蒙古。 取全称中“内蒙古”三字作为简称。 2、维吾尔自治区(新) 辖区古称西域。西汉设西域都护府。东汉魏晋改都护为长史。唐代设伊、西、庭三州和安西、北庭两个都护府。17世纪中叶以后,清朝平定了准噶尔部叛乱,在天山南北设伊犁将军。清光绪10年(1884年),改为新疆省,意为“故土新归”。1955年,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取全称中的“新”字作为简称。 3、西藏自治区(藏) 元时称西藏地区为“乌思藏”。“乌思”是藏语“中央”的意思,“藏”是“圣洁”的意思。明代设立两个都指挥使司。清代称西藏东部为“康”(喀木),中部为“卫”,西部日喀则一带为“藏”(包括阿里),因其在中国西部,故称西藏。1965年设立西藏自治区。 取全称中的“藏”字作为简称。另一说认为简称源于故称“乌思藏”。 4、宁夏回族自治区(宁) 公元5世纪处,匈奴贵族赫连勃勃自以为是夏后氏后裔,故将建立的割据政权定国号为“夏”。宋代,党项族拓拔氏首领李元昊称帝,定都兴庆府(今银川),立国号“夏”,创立文字,建西夏王朝。13世纪,元灭西夏,取“平定西夏永远安宁”之意,在这里设宁夏行省,始有宁夏之名。1958年设宁夏回族自治区。 取全称中的“宁”字作为简称。 5、广西壮族自治区(桂) 宋设广南西路,简称广西路,“广西”一名产生。元设广西两江道。明设广西省。1958年设广西僮族自治区,1965年改为广西壮族自治区。

规范董事会的建设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关键

规范董事会的建设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关键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制的核心,科学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应该是一种由《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范的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以及由董事会聘任的经理人员)和监事会之间的“分立——制衡”关系的制度安排。 而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关键要看董事会能否充分发挥作用。董事会是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所组成的,是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公司执行机关。公司治理结构的原则是,董事会具有信托作用。作为被选择的股东代表,董事会被期望利用它的诚实和能力去审视公司的战略、计划和重大的决策,并且根据股东和社会的利益去监督和监控公司的管理层。因此,任何现代公司的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是具有一个完善信息且能够很好地发挥功能的董事会。 我国的《公司法》对董事会的构成,选举规则,董事、董事长和董事会的职责与义务,以及董事会的议事规则等,作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公司章程》再依据《公司法》对董事会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加以具体化和条文化。在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规定由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从目前的实践看,我国公司董事会的结构功能建设处于一个演进的过程中,某些先进的东西被引入,如独立董事,但整体说来,不如人意处甚多,需要改进的地方不少。具体如下: 1.经理层与董事会往往合二为一,或占据了董事会的多数地位。 按照公司制改革的最初设想,董事会的作用至少有这么两个:一是重大决策集体负责,每一个董事都有一票,不强调董事长的绝对权力;二是董事会对经理层进行制衡,决策层和管理层分开。分析一下股份制改造较为规范彻底的上市公司,可以发现,董事长兼总经理、经理层成员占据了董事会的大多数地位的现象比比皆是,不少企业原厂长负责制时的经营班子现在既是经理层又进入董事会,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成员高度重叠,为内部人控制敞开方便之门,不仅难以真正集体决策,聘任经理也成了走形式。其结果是,董事长的权利被绝对化,董事会的作用被淡化;作为科学性的公司治理结构重要一环的决策层与经理层的分离就无从谈起。 2.董事会成员的组成人选不具有广泛性和客观性,中小股东利益难以得到保证。 董事会成员不仅与经理成员高度重叠,还主要来自于大股东。由于《公司法》规定,董事会作出的决议,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即可,大股东可以对公司实行全面的控制。此外,监事会的两个主要职能———合法性监督与妥当性监督也不那么令人满意,特别是对各种决策的妥当性监督,监事会必须拥有同董事会一样的有关这一决策的各种信息,目前这种条件还很难具备。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在企业中设立独立董事的设想被提了出来。在《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规定企业可以设立独立董事。我国的一部分公司,包括某些上市公司,也设置了独立董事。然而,独立董事在某种程度上成了过去专家顾问的延续,独立董事并不能很好地承担职责。 3.董事职责不清,内部分工和权力制衡有待细化。 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执行董事(指在公司内部担任职务的全职董事,一般为经理层)占据了董事会的大多数,董事们更多的是行使管理人的角色,而不是作为股东代表,承担股东赋予的受托责任。还有一种情况是,董事之间职责无明细分工,表面上做到了权力的对等,实质上,缺乏明细分工的结果必然造成信息采集和加工处理的困难,最终导致董事会失去科学的决策和监督能力。因为,复

FLFG0301-国资委令第14号-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国资委令第14号国资委2006-4-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财务监督,规范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工作,综合反映企业资产运营质量,促进提高资本回报水平,正确引导企业经营行为,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综合绩效评价,是指以投入产出分析为基本方法,通过建立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对照相应行业评价标准,对企业特定经营期间的盈利能力、资产质量、债务风险、经营增长以及管理状况等进行的综合评判。 第三条企业综合绩效评价根据经济责任审计及财务监督工作需要,分为任期绩效评价和年度绩效评价。 (一)任期绩效评价是指对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的经营成果及管理状况进行综合评判。 (二)年度绩效评价是指对企业一个会计年度的经营成果进行综合评判。 第四条为确保综合绩效评价工作的客观、公正与公平,有效发挥对企业的全面评判、管理诊断和行为引导作用,开展综合

绩效评价工作应当以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后的财务会计报告为基础。 按规定不进行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其综合绩效评价工作以经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审计后的财务会计报告为基础。 第五条开展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原则。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应当通过建立综合的指标体系,对影响企业绩效水平的各种因素进行多层次、多角度的分析和综合评判。 (二)客观性原则。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应当充分体现市场竞争环境特征,依据统一测算的、同一期间的国内行业标准或者国际行业标准,客观公正地评判企业经营成果及管理状况。 (三)效益性原则。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应当以考察投资回报水平为重点,运用投入产出分析基本方法,真实反映企业资产运营效率和资本保值增值水平。 (四)发展性原则。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应当在综合反映企业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基础上,客观分析企业年度之间的增长状况及发展水平,科学预测企业的未来发展能力。 第六条国资委依据本办法组织实施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工作,并对企业内部绩效评价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评价内容与评价指标 第七条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由财务绩效定量评价和管理绩

关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建设规范化问题的探讨

关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建设规范化问题的探讨Ξ 王丽萍,刘 栋 (天津工业大学管理学院,天津300160) 摘 要:公司董事会处于公司治理结构的枢纽位置,其完善程度对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性产生决定性的影响.通过分析当前我国企业董事会建设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对如何完善董事会建设提出了若干建议. 关键词:公司治理结构;董事会;企业管理 中图分类号:F2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024X(2001)0620037203 The standard iza tion of the con struction of the board of d irectors i n a corpora tion w ith l isted secur ities W AN G L i2p ing,L I U Dong (Co llege of M anagem en t,T ian jin Po lytechn ic U n iversity,T ian jin300160,Ch ina) Abstract:A board of directo rs is in a key po siti on in the adi m in istrative structu re of a co rpo rati on.Its perfectness influences directly the effectiveness of the w ho le adm in istrative structu re.T he paper pu ts fo rw ard som e suggesti on abou t how to perfect the con structi on of the board of directo rs by analysing vari ou s p rob lem s in the con structi on of the boards of directo rs of co rpo rati on s in ou r coun try. Keywords:adm in istrative structu re of a co rpo rati on;board of directo rs;bu siness m anagem en t 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始终围绕着企业、政府、市场之间的关系而进行.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集中在政企是否分开,如何分开,而政企分开的核心体现在所有权与经营权上能否分开.由于我国国有企业仍处于改革初期,所有权与经营权往往被混为一谈,在向企业下放经营权的同时,往往所有权也下放,不可避免地出现了经营者渎职或滥用权力,损害国家所有者权益等内部人控制现象.在我国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内部人控制现象”已是一种相当普遍的现象,它严重侵害了国家、股东和职工的利益,制约了国企改革的进程,因此,必须进行有效的控制,科学、可行的方法就是要进行企业制度创新.党的四中全会指出:“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种有效组织形式,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制的核心.”党的五中全会强调:“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所谓公司治理结构,是指所有者、董事会、高级执行人员组成的一种结构.在这种结构中,上述三者之间形成一定的制衡关系.这个制衡关系的建立有个很关键的问题,就是所有者将自己的资产交由公司董事会托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拥有对高级经理人员的聘用、奖惩以及解雇权;高级经理人员受雇于董事会,组成在董事会领导下的执行机构,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经营企业.在法人治理结构中,存在两个层次的委托代理关系:股东与董事会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和董事会与经理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其中由于董事既是代理人(相对于股东而言),也是委托人(相对于经理而言),处于治理结构中的枢纽位置.因此,建设一个规范而富有效率的公司董事会是构建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关键. 1 董事会建设现状分析 1.1 董事会成员的选拔问题 《公司法》中规定,董事会成员由股东选聘,要为股东利益负责.目前,在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中,未流通股份占到约2 3,其中国家股占1 3,法人股占1 3(多数也是国家股),流通股份占1 3比例.部分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对与会股东没有最小持股数量的限制,持有流通股的小股东没有直接行使自己控制  第20卷第6期 天 津 工 业 大 学 学 报 JOURNAL OF TI ANJ IN POLY TECHN I C UN IVERSIT Y V o l.20N o.6 Ξ收稿日期:2001208228 作者简介:王丽萍(1965-),女,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人,副教授.

全国各省主要城市一览表

全国各省主要城市一览表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全国各省主要城市一览表: 黑龙江省主要城市: 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鸡西市,鹤岗市,双鸭山市,大庆市,伊春市,佳木斯市, 七台河市,牡丹江市,黑河市,绥化市 辽宁省主要城市: 沈阳市,大连市,鞍山市,营口市,盘锦市,锦州市,抚顺市,本溪市,辽阳市, 丹东市,葫芦岛市,铁岭市,朝阳市,阜新市 河南省主要城市: 郑州市,开封市,洛阳市,平顶山市,安阳市,鹤壁市,新乡市,焦作市,濮阳市, 许昌市,漯河市,三门峡市,南阳市,商丘市,信阳市,周口市,驻马店市,济源市 河北省主要城市: 石家庄市,唐山市,秦皇岛市,邯郸市,邢台市,保定市,张家口市,承德市,沧州市, 廊坊市,衡水市 吉林省主要城市: 长春市,九台市,榆树市,德惠市,吉林市,蛟河市,桦甸市,舒兰市,磐石市,四平市,

公主岭市,双辽市,辽源市,通化市,梅河口市,集安市,白山市,临江市,松原市, 白城市,洮南市,大安市,延吉市,图们市,敦化市,珲春市,龙井市,和龙市 山西省主要城市: 太原市,大同市,阳泉市,长治市,晋城市,朔州市,晋中市,运城市,忻州市,临汾市, 吕梁市 青海省主要城市: 西宁市 山东省主要城市: 济南市,青岛市,淄博市,枣庄市,东营市,烟台市,潍坊市,济宁市,泰安市,威海市, 日照市,莱芜市,临沂市,德州市,聊城市,滨州市,荷泽市 江苏省主要城市: 南京市,无锡市,徐州市,常州市,苏州市,南通市,连云港市,淮安市,盐城市,扬州市, 镇江市,泰州市,宿迁市 安徽省主要城市: 合肥市,芜湖市,蚌埠市,淮南市,马鞍山市,淮北市,铜陵市,安庆市,桐城市,黄山市,滁州市,天长市,明光市,阜阳市,界首市,宿州市,巢湖市,六安市,亳州市,池州市,宣城市,宁国市

如何建立合规有效的董事会

如何建立合规有效的董事会 2014年05月20日11:01 来源:作者:字号 打印纠错分享推荐浏览量 178 过去中国的商业社会,都是明星CEO的天下。特别是企业创始人,无论是否身在其位,对公司都具有着实际的影响力。但是随着一些企业去海外上市,或者是引入外方投资人,在企业领导者和资方的矛盾冲突中(近期最著名的就有娃哈哈的前董事长宗庆后与大股东达能的官司和UT斯达康的创始人吴鹰与董事会的“离婚”),董事会作为资方的关系及其发挥的作用,也日益浮出水面。尽管当下很多公司的董事会不过是形式主义,或者受制于CEO,但是随着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去海外上市,他们也就更需要不但从形式上、更从实质意义上建立合规有效的董事会。 既然卓有成效的董事会是公司治理未来发展的趋势,那么从现在着手逐步完善董事会的机制,无论是对于企业来说,还是对于那些英雄式的商业领袖,都具有未雨绸缪的意义。 “政治上正确的事” 提高董事会的绩效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但在新兴市场中这个需求来得更加迫切,而且还要面对现有市场机制中的种种不足。因为在新兴市场中,没有形成一个完善的由各方力量组成的社会监督体系,因此,董事会可能成为保护股东,尤其是小股东的利益的最后一道防线。而且,一个较为成熟的公司治理机制也是公司的一笔财富,能为公司的股东带来额外的收益,——根据麦肯锡的调查,在新兴市场,股票投资人愿意为拥有健全董事会的公司支付20%到40%的溢价。 为了让董事会的运作更有成效,在成熟的资本市场里常常会以“最佳实践”的模式来推动董事会改革。这个“最佳实践”是基于五个基本假定:1.董事会的首要任务是为股东创造价值;2.大多数董事应该是独立的,而且“越独立越好”;3 .应当通过股权或薪酬激励的形式,让董事与股东成为共同的利益联盟;4.董事应该强有力的监督管理层的活动,对他们的业绩负责;5.董事们应该是“通才”,他们需要考虑公司的整体利益。 中国的企业目前处于转型中,特别是当一些企业以成为“世界级企业”为目标的前提下,拥有世界级企业的治理结构也是其中一个重要的环节。在董事会作为公司治理的核心内容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的同时,首先要明确的是,由于存在文化、法律、管理水平和运营机制上的种种差异,如果只是单纯地引入成熟市场中的董事会“最佳实践”可能只是照搬一些制度,由于缺乏对落地可能性的考虑,造成在实际执行中各种规定却形同虚设的情况。

中国城市名称大全

中国城市名称 上海市重庆市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安徽省:合肥市毫州市芜湖市马鞍山市池州市黄山市滁州市安庆市淮南市淮北市蚌埠市巢湖市宿州市宣城市六安市阜阳市铜陵市明光市天长市宁国市界首市桐城市 福建省:福州市厦门市泉州市漳州市南平市三明市龙岩市莆田市宁德市建瓯市武夷山市长乐市福清市晋江市南安市福安市龙海市邵武市石狮市福鼎市建阳市漳平市永安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贺州市玉林市桂林市柳州市梧州市北海市钦州市百色市防城港市贵港市河池市崇左市来宾市东兴市桂平市北流市岑溪市合山市凭祥市宜州市 贵州省:贵阳市安顺市遵义市六盘水市兴义市都匀市凯里市毕节市清镇市铜仁市赤水市仁怀市福泉市 海南省:海口市三亚市万宁市文昌市儋州市琼海市东方市五指山市 湖北省:武汉市荆门市咸宁市襄樊市荆州市黄石市宜昌市随州市鄂州市孝感市黄冈市十堰市枣阳市老河口市恩施市仙桃市天门市钟祥市潜江市麻城市洪湖市汉川市赤壁市松滋市丹江口市武穴市广水市石首市大冶市枝江市应城市宜城市当阳市安陆市宜都市利川市 湖南省:长沙市郴州市益阳市娄底市株洲市衡阳市湘潭市岳阳市常德市邵阳市永州市张家界市怀化市浏阳市醴陵市湘乡市耒阳市沅江市涟源市常宁市吉首市津市市冷水江市临湘市汨罗市武冈市韶山市安化县湘西州 江苏省:南京市无锡市常州市扬州市徐州市苏州市连云港市盐城市淮安市宿迁市镇江市南通市泰州市兴化市东台市常熟市江阴市张家港市通州市宜兴市邳州市海门市大丰市溧阳市泰兴市如市昆山市启东市江都市丹阳市吴江市靖江市扬中市新沂市仪征市太仓市姜堰市高邮市金坛市句容市灌南县 江西省:南昌市赣州市上饶市宜春市景德镇市亲余市九江市萍乡市抚州市鹰潭市吉安市丰城市樟树市德兴市瑞金市井冈山市高安市乐平市南康市贵溪市瑞昌市东乡县广丰县信州区三清山 四川省:成都市广安市德阳市乐山市巴中市内江市宜宾市南充市都江堰市自贡市泸洲市广元市达州市资阳市绵阳市眉山市遂宁市雅安市阆中

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董事会规范运作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董事会规运作暂行办法》的通 知 时间:2009-04-02 : 国资发改革[2009]45号 各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 为积极推进中央企业董事会试点工作,指导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董事会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我们制定了《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董事会规运作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三月二十日 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董事会规运作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积极推进中央企业董事会试点工作,指导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董事会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以下简称《监管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企业(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严格遵守《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监管条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国资委和公司董事会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第四条通过董事会试点进一步推进中央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促进科学决策,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 第五条国资委根据国务院的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董事会的职权,指导公司董事会运作,鼓励董事会探索有效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建立健全董事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中央企业规范董事会建设的法理与实践

中央企业规范董事会建设的法理与实践 [摘要]随着国资监管新格局的形成,“一把手负责制”已不再适应中央企业发展的需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成为中央企业改革过程中不可或缺的环节。国资委开展的董事会试点工作引入了外部董事制度,制定了配套规章,形成了决策制衡机制。如何从法理角度评价中央企业建设规范董事会的意义值得思考。文章通过参考国外公司治理的先进经验,回顾中央企业建设规范董事会试点工作,归纳出中央企业董事会建设的初步成效及面临的挑战,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展望。 [关键词]中央企业;董事会建设;公司治理 中央企业的概念源于党的十六大报告所确立的新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按照国有资产监管权限的划分,我国国有企业可以分为中央政府监督管理的国有企业和由地方政府监督管理的国有企业。其中,由中央政府监管的国有企业即为中央国有企业,简称中央企业。本文将中央企业界定为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文简称“国资委”)直接监管的国家出资企业。 一、中央企业董事会建设的背景及出发点 纵观世界范围内国有企业治理与改革的经验,国有企业并非一种天然低效率的制度安排。国有企业的存在,不仅可以作为政府弥补市场不足的重要工具,而且也是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有生力量和实现形式。国有企业本身也给国家创造巨大财富,是许多国家的经济基础。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成员国中,国家仍然是邮政系统和铁路的唯一所有者,即使是在金融部门私有化之后,一些国家仍然保留着部分金融机构的重要股份。①推行私有化政策并非国有企业改革的唯一举措,正如目前阿拉伯各国政府仍然是商业资产的重要所有者一样。从吸纳就业的角度出发,国有企业的作用同样不可忽视。在中东及北非(MENA)地区,约占就业总人数的30%的岗位由国有企业提供,即便在政府提供的岗位并不受广泛青睐的地方,国家仍通常被视为“终极的雇主”,承担着为大量青年劳动力创造就业机会的责任。②在主要产油国,烃类物质开采行业通常是全盘国有的。例如在卡塔尔,石油和天然气累积贡献了该国50%以上的GDP,而在科威特这一数字更是达到了约65%。③ 在我国,中央企业有着复杂的历史渊源,它们的设立有着特定的历史背景和使命。一方面,中央企业是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市场经济的稳定器和承担社会责任的中流砥柱,另一方面,受冗长的管理链条和政府背景等因素影响,中央企业在运营管理方面存在不足。1984年5月,中办、国办联合发出通知,确定在北京、天津等6个城市的部分企业进行试点,把实行多年的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改为厂长负责制,以适应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要求。次年召开的全国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加快推行厂长负责制,“一把手负责制”由此逐步成为中央企业管理体制中的重要特征,并形成了严重的内部人控制,出现了诸如“二陈事件”④等严重影响中央企业声誉的现象。国有企业推进公司制改革、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要战略决策。党的十六大提出,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推进规范的现代化企业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央企业作为国有企业的主力军,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中央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与否,将直接决定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事业的成败。规范董事会建设是对中央企业治理结构、监管体制的优化,其出发点是解决“一把手负责制”存在的弊端。

中国电建董事会秘书丁永泉:董事会依法规范运作是公司治理的关键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9f13465958.html, 中国电建董事会秘书丁永泉:董事会依法规范运作是公司治理的关键 作者:丁永泉 来源:《董事会》2016年第09期 为提高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的报告效率和针对性,2016年,董事会对原实行的决议执行 情况综合报告制度,改进为决议执行情况实行备案制、报告制、重新审议制,即,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各项决议,公司经理层在负责执行落实过程中或执行落实结束后,分别对不同执行落实情况,按季度向董事会报送备案、向董事会报告,向董事会提请重新审议 公司治理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董事会依法规范运作是公司治理的关键。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建”)自成立以来,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了权责明确、规范运作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公司章程》等27项有关公司治理、运作、管理的基本制度,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规范有效的运作、监督、管理机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职责明确、权限清晰,在具体运作中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心协力,做到了按现代企业制度及上市公司的监管要求规范运行,有效保证了公司的持续良好发展。特别是董事会依法规范运作,在公司治理中发挥了关键作用。 董事会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切实有效运行 董事会制订了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人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委会均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切实做到规范、有效运作,依法按规履责行权,在公司发展战略、重大事项决策、风险防控、推进公司调整优化结构、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促进了公司治理能力、经营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不断提升,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董事会运行机制健全并规范运作 董事会规范运作,履责行权,必须具有切实可行的运作机制作保证。中国电建董事会十分重视运作机制的构建并做到切实有效运行。主要体现在: 抓议案规范化建设。对董事会议案撰写及汇报作出明确规定与要求,如制发了投资类议案拟写模板,对投资类议案的主要内容模块、框架格式等作了明确规范,不断提高议案质量和规范性,保证董事会能够清晰、准确、全面地了解议案内容,提高董事会审议决策效率,保证董事会审议决策的质量。

全国各省县市名称(全)

全国各省县市名称(全) 全国各省县市名称(全) 中国有34个省市自治区(包括香港、澳门、台湾),845个市辖区,374个县级市,1470个县,117个自治县,49个旗,3个自治旗,2个特区,1林区。 全国各省县市名称如下: 北京市 市辖区: 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朝阳区丰台区石景山区海淀区门头沟区房山区通州区顺义区昌平区大兴区怀柔区平谷区 县: 密云县延庆县 天津市 市辖区: 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武清区宝坻区 县: 宁河县静海县蓟县 河北省 石家庄市: 市辖区长安区桥东区桥西区新华区井陉矿区裕华区井陉县正定县栾城县行唐县灵寿县高邑县深泽县赞皇县无极县平山县元氏县赵县辛集市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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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最新版】

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促进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和国家有关收入分配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央企业是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由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直接支付给与本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第四条中央企业工资总额实行预算管理。企业每年度围绕发展战略,按照国家工资收入分配宏观政策要求,依据生产经营目标、经济效益情况和人力资源管理要求,对工资总额的确定、发放和职工工

资水平的调整,作出预算安排,并且进行有效控制和监督。 第五条工资总额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实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逐步实现中央企业职工工资水平与劳动力市场价位相适应。 (二)坚持效益导向原则。按照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的要求,职工工资水平的确定以及增长应当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相联系,切实实现职工工资能增能减,充分调动职工创效主动性和积极性,不断优化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效率,持续增强企业活力。 (三)坚持分级管理。完善出资人依法调控与企业自主分配相结合的中央企业工资总额分级管理体制,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调控中央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定内部薪酬分配。 (四)坚持分类管理。根据中央企业功能定位、行业特点,分类实行差异化的工资总额管理方式和决定机制,引导中央企业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发挥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骨干作用。 第二章工资总额分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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