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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规定(试行)

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规定(试行)
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规定(试行)

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规定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有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后处理内容本规定所称后处理工作是指依照相关规定,对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市局)组织开展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进行处理的过程。包括检验结果送达、异议处理、结果的处理、整改复查、处理情况报送、信息发布等内容。后处理工作应当合法,并符合本规定的要求;涉及行政处罚的,还应遵守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

第三条职责分工市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具体负责检验结果汇总整理、异议处理、信息发布等工作。

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区县局)负责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具体承担不合格检验结果送达、结果的处理、整改复查、处理情况报送等工作。

相关检验机构根据市局的委托承担合格检验结果送达、异议检验、复查检验和检验结果报送等工作。

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不合格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定,完成整改复查工作。

第二章检验结果送达

第四条检验结果汇总、整理检验机构应按照市局的要求完成监督抽查检验工作,并按时将检验报告及相关文书材料报送市局。

市局接到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报告及相关文书材料后,应进行汇总、整理,按照违法生产行为发生地管辖的原则,及时将不合格检验报告及相关文书材料转交承担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的区县局。

第五条合格结果送达承担监督抽查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应在向市局报送检验结果后一周内向合格产品生产企业送达检验报告及相关文书。

第六条不合格结果送达区县局收到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和相关文书材料后,应在个工作日内使用送达回证向不合格企业办理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和《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查检验结果通知书》、《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查不合格样品处理通知书》等相关文书材料的送达手续,告知法定权利和异议处理的方法。

第三章异议处理

第七条企业确认受检企业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接到检验结果之日起日内向市局或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提交书面复检申请(原件),并附主体证明材料(异议材料同时抄送承担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的区县局);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认检验结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异议受理市局收到受检企业提交的书面复检申请等异议材料后,应在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开具《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查异议受理通知书》通知企业和区县局,不受理的,应向受检企业说明理由。不合格企业提出异议的,不停止责令整改、行政强制措施、案件办理等项工作的执行。

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逾期提出异议的;

(二)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第九条异议处理时限市局应在受理企业提出异议后的个工作日内,视情况组织检验机构按照抽查方案进行复检或对企业提出的异议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条复检机构的确认需要复检的,市局应开具《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查复检任务书》,确定复检机构、检

验项目和完成时限。复检工作一般由原抽查承检机构承担,必要时,市局可以指定其他检验机构开展复检工作。

第十一条复检实施确定复检机构和复检时间后,市局应通知抽样人员和受检企业抽样经手人到指定地点核对复检样品,填写《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查复检样品确认书》,确认样品完好、符合复检条件后交检验机构进行复检。

第十二条复检结果报送检验机构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完成复检工作,并将复检结果及时报送市局。

第十三条异议处理决定市局应根据复检结论或调查核实的情况作出异议处理决定,开具《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查异议处理通知书》交区县局办理送达手续。

第四章结果的处理

第十四条责令整改和立案处罚区县局收到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和相关材料后,应在个工作日内向不合格企业开具《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不合格企业在接到该通知书之日起日内,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规定完成整改工作。

监督抽查的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的,区县局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处罚。

后处理工作中发现检验报告及相关文书材料存在问题的,应报请市局协调检验机构予以修改、更正。

第十五条不合格产品的处理抽查结果表明产品存在

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等严重质量问题的,区县局应对其采取封存、扣押等强制措施,防止未售出的问题产品进入流通环节。对已出厂销售的问题产品,区县局应责令企业依法进行处理。

不合格企业应当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对库存的不合格产品和检验机构退回的不合格样品进行全面清理;对已出厂、销售的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处理,并向负责后处理的区县局书面报告有关情况。

不合格儿童玩具、农业机械、强制性认证等产品生产企业还应当立即开展缺陷调查,发现其生产的产品需要依法实施召回的,应按照相关规定主动召回存在安全隐患的不合格产品。

第五章整改复查

第十六条督促整改区县局应督促企业查明不合格原因,查清质量责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改正质量违法行为,按时提交整改情况报告和复查申请。

不合格企业应当自收到责令整改通知书之日起,查明不合格产品产生的原因,查清质量责任,根据不合格产品产生的原因和《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责令整改通知书》提出的整改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在日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向负责后处理的区县局提交整改报告,提出复查申请。

企业在整改复查合格前,不得继续生产销售同一规格型

号的产品。

第十七条整改核查与组织复查区县局应在收到不合格企业提交的整改报告和复查申请后个工作日内,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对确已查明不合格原因,完成整改工作且整改后生产的产品符合复查条件的,应在核查工作完成后的个工作日内开具《工业产品质量监督复查委托书》,确定复查产品和完成时限,组织质检机构按照原抽查方案进行复查;对自行停产、转产或不再继续生产销售同一规格型号产品的,应详细记录核查情况,并在核查工作完成后的个工作日内报告市局。

第十八条强制复查不合格企业整改到期无正当理由不申请复查的,区县局应依法组织进行强制复查。

第十九条复查结果送达检验机构应按照复查委托单位的要求,完成复查抽样、检验工作,及时将复查结果报送市局。

检验机构和区县局应按照本规定第二章办理复查检验结果的送达手续。

第二十条复查结果的处理复查不合格的,市局应依法予以公告;公告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责令停业,限期整顿;整顿期满后经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建议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复查的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的,区县局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处罚。

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复查仍不合格的,吊销生产许可证。

第六章后处理情况报送

第二十一条处理情况报送区县局应根据工作进展及时通过网上填报系统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情况报告市局。不合格产品生产地(违法行为发生地)与不合格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不在本市同一行政辖区的,负责后处理的区县局应将后处理情况抄报不合格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的区县局。

第七章信息发布

第二十二条信息发布管理市局统一向社会发布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产品质量状况公告及违法企业信息。未经市局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或泄露监督抽查信息。

第二十三条汇总分析评估市局应组织专家对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拟定公告信息并征求区县局意见。对涉及社会稳定的公共安全类、日用消费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信息,市局还应组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工作办公室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第二十四条公告内容公告信息应客观准确,主要内容

包括:

(一)监督抽查产品种类等基本信息;

(二)产品存在的质量问题;

(三)存在下列行为的企业信息:

、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监督抽查的;

、擅自更换、隐匿、处理已抽查封存样品的;

、监督抽查产品质量不合格,无正当理由拒绝整改的;

、监督抽查产品质量不合格,在整改期满后,未提交复查申请,也未提出延期复查申请的;

、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向负责后处理的区县局提交了整改报告和复查申请,但并未落实整改措施或产品经复查仍不合格的;

、因停产、转产等原因不再继续生产与不合格产品同一规格型号产品,未能完成复查的;

、整改复查合格前,继续生产销售与不合格产品同一规格型号产品的;

、连续两次监督抽查不合格的;

(四)其他应当发布的内容。

第二十五条公告时间公告分为定期公告和不定期公告。定期公告原则上在本季度监督抽查结束后的下个季度内发布;对于产品质量存在风险等需及时向社会发布的,应依据实际情况发布。

第二十六条公告发布途径公告可以通过市局网站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发布,必要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准确地将监督抽查产品的质量状况告知社会各界和公众。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化妆品、计量器具等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十八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实行。市局之前有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的规定与本规定不符合的,自本规定实行之日起停止执行。

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情况报告

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情况报告 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事情报告 州中级人民法院调研组:我院接到州中院对于开展民事审判工作调研的通知后,院班子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了由相关副院长为组长的调研组,从办公室、民一庭、民二庭、立案庭、**人民法庭抽调了精干人员作为调研组成员,对州中院要求的调研内容进行了广泛交流、讨论,把调研任务细化分解到每一具调研组成员,各成员进行了深入调研后,我们集中进行了讨论,现将我院民事审判工作作如下报告,别脚之处,恳请各位批判指正。 一、20xx年以来的民事审判工作基本事情 今年以来,我院共受理民事案件937件,现已结案817件,结案率87.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754件,占受理总数的80.5%;在审结的817件案件中,调解结案248件,撤诉161件,调撤率达50.1%,速裁结案133件,占结案总数的16.2%;共上诉95件,其中:维持原判33件,改判32件,发回重审6件,调解2件,撤诉4件,移送1件,未发回17件。 受理一审案件926件,审结810件,审结率87.5%。其中:受理权属侵权案件243件,审结207件,审结率85.2%;受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390件,审结352件,审结率90.3%;受理合同纠纷案件293件,审结251件,审结率85.7%。 二、要紧做法及经验 (一)加强队伍建设 造就一支政治坚决、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司法公正的法官队伍,是做好民事审判工作的保障。我院在队伍建设中,一是加强专业化建设。以岗位培训、能力培训为重点,别断提高民事法官的职业素质和庭审驾驭能力、裁判文书制作能力、法律适用能力;鼓舞审判人员在审判实践中研究疑难咨询题,开展应用型审判研究;鼓舞干警参加学历教育和国家司法考试,提高干警的学历层次和法律专业水平。二是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开展法官廉政教育活动,提高法官的自我约束能力,在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严格降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约束法官别廉洁行为。建立《法官干警廉政档案》制度,每一位法官干警都有一份廉政档案,纪录了他们的收入申报、奖惩等廉政事情;坚持开展经常性的司法文明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做到警钟长鸣。三是每个季度召开1次民事审判工作联系会议,及时总结民事审判工作经验,学习、讨论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加深对新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的理解,提高了法官适用法律的能力。四是每两周召开1次政治业务学习会议,每次的学习时刻很多于1小时;并且,别定期开办“法治论坛”,指定1名法官到台上组织学习新法律法规或就某一方面的审判工作进行发言,其他法官再进行交流发言,对提高法官的法律素质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二)注重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最佳统一 我院始终力求做到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最佳统一,具体工作中,一是坚固树立大局意识,要求广阔法官坚固树立为大局服务的意识、维护稳定的意识和为司法为民的意识,在审判时别就案办案、孤立办案。二是重视审理涉农案,制裁各种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三是妥善审理婚姻家庭、伤害赔偿、劳动争议案件,注重爱护妇女、儿童、老年人及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四是主动同意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我院积极主动地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民事审判工作,同意评议,听取意见,仔细整改。对人大及其常委会督办的民事案件,高度重视,公正处理,及时上报结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重大案件审理,进一步仔细降实《建水县人民法院对于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重大案件审理的规定》,并且,我院规定从今年起把此项工作纳入对各民事审判庭、人民法庭的岗位目标进行考核,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重大案件的审理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五是注重协调好与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关系,从而得到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使一些社会热点、难点案件得到及时处理。 (三)注重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方便群众诉讼

关于为非京籍骨干员工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规定

关于为非京籍骨干员工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公司非京籍骨干员工与公司共创佳绩,缓解在京的生活压力, 为员工在北京生活提供便利条件,特制定本规定,为员工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第二条骨干员工界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公司骨干员工: (一) 在公司工作满二年,续约合同为三年以上的员工,工作业绩突出、表现优异的员工;(二) 高级主管及特殊贡献的员工;?(三) 连续1年完成公司规定销售业绩的项目经理或制片人。 第二章功能用途 第三条北京工作居住证功能与用途。 其它福利: (一)按照公安部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可在本市办理因私出国商务手续;

(二)可在本市创办企业,可以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申请认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和科技项目资助; (三)可列入本市人才培养计划,并可参加本市有关人才、专家奖励项目的评选;(四)可参加本市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考试)、执业(职业)资格考试、执业(职业)资格注册登记; (五)可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可按有关规定在本市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四条所学专业或岗位属于北京市急需专业或岗位,且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公司连续聘用满6 个月以上。? (二) 具有2 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 ?(三) 近6 个月个人所得税纳税额不低于400 元/月。(依据国家实时政策而定)。 (四) 在本市有固定住所(①自己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②租赁房屋的提供与业主签订的租赁合同和《北京市房屋租赁(转租)登记备案表》;③居住单位公房的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和《房产证》;④借住亲友房的由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和《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 男性不超过60 周岁,女性不超过55 周岁。 第三章管理办法

2018最新《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办事指南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国内外埠人才) 办理指南 一、受理部门 海淀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科及上地分中心 二、服务方式 网上预约办理。单位注册并前往受理部门开通成功后,需通过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9f14192878.html,/)进行网上预约办理,详情可查看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工作居住证预约平台”中《北京市工作居住证》预约须知。 三、办理依据 1、《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3〕29号); 2、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四、申报条件 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在海淀区注册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其聘用的人员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1、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的人才; 2、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资格、资质的人才;

3、对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及特殊领域、特殊行业的紧缺急需人才。 注: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个。 五、申报材料 (一)注册 聘用单位在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9f14192878.html,在线办事栏目“工作居住证聘用单位注册”事项中注册单位信息后,指派专人持以下材料到受理部门审核。(注:请妥善保管单位登录用户名及密码)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资质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实收资本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验资报告、银行注资回执单等)。 2、与《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中一致的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单位注册并前往受理部门开通成功后,需通过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9f14192878.html,/)“工作居住证预约平台”进行网上预约办理。 (二)新办 聘用单位注册审核通过后,由聘用单位在“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中为员工注册,审核员工填报信息并核查申报材料,核查无误后指定单位经办人(非申请人本人)持介绍信(模板可

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经验总结及建议

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经验总结及建议 xx年以来,xx法院在xx的正确领导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支持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为目标,紧紧围绕全市经济建设大局,努力落实各项司法为民措施,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职能作用,公正、高效地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xx法院通过妥善处理各类民商事案件,依法平等保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多元化主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协调各种关系,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经验总结 采取一审一书制的审判运行模式 在经过了大循环轮案制和法官助理等一系列审判模式改革之后,xx年我院最终确定了最符合我院院情的一审一书制的审判运行模式,即由一个审判员带一个书记员,由审判员负责庭前调解、庭前证据交换、开庭审理、撰写法律文书等工作,而书记员则负责程序性的事务,如送达、庭审记录及装订案卷等。此模式分工明确且程序简洁,效果很好。此模式运行以来,xx年xx的法官每年人均结案均在100件以上。 一方面,明确的分工与简洁的程序带来了审判效率的

显著提高。另一方面,由于法官对所承办案件从立案到结案须全程负责,将责任落实到法官个人,强化了法官的责任心,一旦出现错案、瑕疵案件,将追究到底。法官为了提高案件质量不断加强自我学习,钻研业务,使我院的当庭宣判率大幅提高,涉诉上访的人数也明显下降,较好地做到了息诉服判。 创新机制提高调解率 从xx年开始,在院党组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我院全面推行了约束机制与激励机制并举的司法绩效考核体系。一方面,制定约束机制,即给民商业务庭室下达硬性指标,要求其调解率必须达到xx以上,每月进行司法绩效考核,将未达标的庭室及法官予以通报批评,并给予一定程度的经济惩罚。另一方面,创建激励机制,首先物质上案件质量奖将对以调解结案的案件予以倾斜,每件调解结案的案件比其他案件要多出20元每件,以一定的物质激励来提高一线审判员的调解积极性。其次,对于调解率较高的法官将在我院大厅公布出来进行表扬,并在评优评先活动中予以优先考虑。在这一机制的有效调节下,一线审判员的调解责任心和积极性都有了明显的提高。从以往调解在诉讼程序中只是走过场,容易调的就调,难调的就判,到现在法官以调解为重要手段,将调解贯穿于诉讼程序的全过程,不辞辛苦,不怕麻烦,多做当事人的工作,耐心解说,为彻底化解当事人

关于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和北京市引进人才的实施细则

关于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和北京市引进人才的实施细则 为了吸引人才,稳定骨干,鼓励员工长期为公司服务,使公司拥有一支同行业中最优秀的员工队伍,公司依据北京市人事局京人发[1999]38号文件的精神,为员工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和北京市引进人才手续。特作如下规定 一、适用范围 公司已转正的正式员工,均可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报到人力资源部备案。 二、受理条件 ?35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办理《工作居住证》: ?具有学士学位且成绩突出者; ?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业务骨干; ?在国外获得学士学位并取得一定研究成果的留学人员。 ?45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办理北京市人才引进手续: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 理人员; ?在国内外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申报材料(使用B5纸) ?申办《工作居住证》的员工须向公司提供如下材料: ?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 ?学历、学位证或职称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以书面形式写一份本人在公司工作期间的主要业绩; ?配偶随办提供单位接收函、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子女随办提供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申请表》三份;

?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四张。 ?申办北京市人才引进的员工须向公司提供如下材料: ?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 ?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取得研究成果的有关材料;随调人员单位接收函。由集体、民营、 私营等企业接收的需由人才服务中心或上级人事部门盖章,由中央 或市属单位接收的需局级以上人事部门盖章,经办人签字、注明联 系电话; ?随迁子女超大型过16周岁的,需学校出具在校证明。无工作的需当 地劳动部门出具待业证明。 四、享受待遇 ?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者,不再办理户口《暂住证》; ?在购房、子女入托、入中小学等方面享受本市市民待遇。 五、受理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办理,证书原件审批后退回; ?申报材料合格后,报北京市海淀区人事局审核; ?审核同意后,报北京市人事局调配处审批; ?审批同意后,领取"工作居住证"。 六、延期、注销办法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须盖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专用章",有效期限为两年,经市人事局批准,可办理延期手续。 ?延期手续应在有效期限届满前二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人力资源部申请办理,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自然失效。 ?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工作满三年者,需要引进并符合条件者,可由员工本人申请,公司推荐,经北京市海淀区人事局审核后,办理引进人才手续。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申请条件

申请工作居住证政策解答 一、申请单位资格要求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可为其聘用员工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集成电路企业、驻京研发机构、金融企业、文化创意企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等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单位申请;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人。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所学专业或岗位属于本市急需专业或岗位,且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1)符合规定条件的申报单位连续聘用满6个月以上; (2)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 (3)在本市有固定住所; (4)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 三、办理程序 申请人向聘用单位申请,由聘用单位向其所在区人力社保局申请,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合格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市人力社保局审批通过后由区人力社保局制作证件反馈聘用单位,由聘用单位将证件交申请人。 四、报送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工作居住证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办理报告;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包括(提供其中一项即可):①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②租住房屋的:租住居民户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全国老年组织机构分析

全国老年人机构分析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是国务院主管全国老龄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成立于1999年10月。现成员单位有:中组部、中宣部、中直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家计委、教育部、国家民委、民政部、劳动保障部、司法部、财政部、人事部、建设部、文化部、卫生部、广电总局、体育总局、国家旅游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计生委、总政治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共青团中央、中国老龄协会等25个单位。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研究、制定老龄事业发展战略及重大政策,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实施老龄事业发展规划。 2、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做好维护老年人权益的保障工作。 3、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加强对老龄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推动开展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 4、指导、督促和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老龄工作。 5、组织、协调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有关老龄事务在国内的重大活动。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简介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政部,具体工作委托中国老龄协会承担。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是: 1、办理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的事项; 2、研究提出全国老龄工作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拟订实施办法; 3、督促、检查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事项在有关部门和各地的落实情况并综合上报; 4、负责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 5、开展调查研究,收集、整理老龄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6、承办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国老龄协会对我国老龄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规划和老龄工作中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开展信息交流、咨询服务等与老龄问题有关的社会活动;配合有关部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参与有关国际活动;具体承办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直属单位 +中国老龄科研中心+中国老年报社+中国老年杂志社+华龄出版社+老年人才信息中心 +代管社团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国老年学学会+中国老年大学协会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是民政部和全国老龄办领导下的为全国老年人服务的民间慈善组织,是独立的社团法人。它的前身是中国老年基金会,

北京工作居住证办理条件及用途

北京工作居住证办理条件及用途 工作居住证办理条件及用途 一、办理条件 本市有固定住所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工作居住证》: (一)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的人才; (二)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的人才; (三)对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及特殊领域、特殊行业的紧缺急需人才。 二、工作居住证的用途 持《工作居住证》在以下方面享受本市市民待遇: (一)其子女在京入托、入中小学就读,免收借读管理费; (二)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房、批准上市的已购公房和存量房;按有关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三)按照公安部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可在本市办理因私出国商务手续; (四)可申请办理驾驶证或临时驾驶证以及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 (五)可在本市创办企业,可以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申请认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和科技项目资助; (六)可列入本市人才培养计划,并可参加本市有关人才、专家奖励项目的评选; (七)可参加本市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考试)、执业(职业)资格考试、执业(职业)资格注册登记; (八)可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可按有关规定在本市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工作居住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可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只要符合条件,随时可以办理。从上报完整合格资料到审批通过,一般为三周。 如何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怎么收费? 申请办理《工作居住证》先由个人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再由聘用单位向其注册地所在区县人事局提出申请,报市人事局审定核发。全部过程不需要任何费用。 1、办证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公司人事部准备);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公司人事部准备); 3、办证人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申请表》(一式三份))(此表由申请单位在北京市人事局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9f14192878.html,申报后打印上报------公司人事部安排); 4、办证人的同底版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四张(表上贴三张,申办人准备); 5、办证人的在京固定住所证明(①自己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②租赁房屋的,提供派出所和房管部门出具的准许房屋出租的证明以及与业主签订的租房协议;③租赁公房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证明;④借住亲友房子的由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申办人准备); 6、办证人员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申办人准备); 7、办证人的配偶和子女随办的需提供以下材料:(申办人准备)

北京工作居住证管理 暂行办法

https://www.wendangku.net/doc/9f14192878.html,/j/2005-07-27/171612348 7.html 北京市引进人才和办理《工作居住证》的暂行办法 (1)关于印发《北京市引进人才和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事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人事处: 现将《北京市引进人才和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北京市引进人才和办理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促进首都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进步,保障高新技术产业和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其研究开发机构发展所需的各类人才,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关于鼓励跨国公司在京设立地区总部的若干规定》和《关于鼓励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和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其研究开发 机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申请引进人才的单位应优先在本市行政辖区内吸纳所需各类人才。对于本市紧缺的人才,方可办理引进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以下简称《工作居住证》)。 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45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者,可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 理人员; (二)在国内外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35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者,可申请办理《工作居住证》: (一)具有学士学位且成绩突出者; (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业务骨干;(三)在国外获得学士学位并取 得一定研究成果的留学人员。 第六条持《工作居住证》者,不再办理户口《暂住证》,在购房、子女 入托、入中小学等方面享受本市市民待遇。《工作居住证》须盖有“北京市 工作居住证专用章”,有效期限为两年,经市人事局批准,可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手续应在有效期限届满前1个月内申请办理,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延期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系统操作流程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系统操作流程 单位系统操作 一、单位注册 (一)登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9f14192878.html,/),点击“人才引进”; (二)点击进去显示 (三)点击箭头所选项会出现填写好单位信息保存即可(注意: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单位,在聘用单位分类处选择“其他”;单位用户名和密码自己填写,请牢记)。 (四)按照《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办事指南》手册提供纸质材料,到海淀人才中心工作居住证窗口做注册审批。 二、新办证件申请 (一)登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9f14192878.html,/),点击箭头所选项

(二)点击箭头所选项 (三)点击箭头所选项(直接点击“登陆系统”,“单位全称”,“单位密码”不用录入) (四)填写单位用户名和密码(用户名和密码为单位注册时自己填写生成的),点击登录即可

点击“进入系统”; (五)进入单位系统后,点击注册员工,输入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自己填写用户名和密码,点击保存即可(同一身份证不可重复注册);

(六)退出系统(必需关闭所有浏览器),用同样方法再进入系统,到用户登录界面,输入刚刚注册的员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就进入了个人系统(具体操作参照个人系统操作指南;注册个人帐号成功后24小时后方可使用个人账户); (七)个人填写好信息后,保存提交,单位再登录系统,在审核员工申请栏内点击审核员工申请,同时点击打印报表,将三张《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申请表》打印出来并加盖单位公章(注意事项《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申请表》必须由A4纸打印); (八)审核员工申请

(九)点击“个税及社保缴纳情况维护”填写员工个税、社保,再选择单位意见,选择审核通过,审核意见填写“同意”,点击保存(此项为单位填写,只填写近6个月情况即可,扣缴单位写本公司,如单位社保是由其他公司代扣代缴,扣缴单位要写代扣单位名称); (十)填写完成后在单位意见内写“同意”提交即可;查询员工办理情况显示“单位已提交,未办理完成”即可提供《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办事指南》手册中所需纸质材料,到窗口审批材料。 (十一)点击所选项出现下图 打印三张申请 表 三、证件续签 (一)登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9f14192878.html,/); (二)登陆单位系统,如果有员工需要续签,系统会自动提示有员工需要续签;

法院审判管理工作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

法院审判管理工作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 发表时间:2019-04-04T11:35:20.223Z 来源:《中国西部科技》2019年第3期作者:董兵[导读] 一直以来,深化司法改革的重点和难点都是如何加强法院的审判管理。行政化的审判管理权力,程式化的审判管理模式,分散化的审判管理组织等是当前我国法院审判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而由于管理者对案件的流程、审判的质量以及法官的监督惩戒关注不够而造成审判的质量不高、审判效率低下。因此,我们应在合法合理的司法原理下实现我国审判管理机制的优化及转变。 身份证号:4123271973100XXXXx 审判管理是我国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帮手,其目的是提高审判的质量和效率,而有效方法就是构建科学的审判管理机制。在我国,深入推进改革开放的同时,也在不断出现各种矛盾及纠纷,人民也对司法的了解及要求越来越高,原来的审判管理机制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国家对依法治国方略的需要。故应构建科学的审判管理机制,而在此之前更应了解我国法院审判管理机制的现状。 一、法院审判管理工作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分析我国目前的审判管理机制并不完善,还存在着一系列问题,过于注重上下级的服从及管理,虽然这种机制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审判质量,但是随着依法治国战略的普及,人们对司法的了解更加深刻,对公正、公开、独立、民主的追求,也对我国审判管理机制的要求更高。与此同时,我国审判管理机制的一些不足与弊端也呈现出来。 1.行政化的审判管理权力审判管理权力不同于审判权与行政权,审判管理具有同时追求公平和效率两个目标,而审判权追求的是公平,行政权追求的是效率,审判管理权力则介乎于两者中间,但又不同于其他两者。可以看出审判管理权具有行政权的属性,但是司法审判事务作为审判管理的对象而使其不同于行政事务,服务司法审判,践行司法公正是其主要目标。但与有我国法院的审判管理权力偏向行政化,造成对审判管理属性和职能认识不清,定位不准,对公正的追求由于太过于追求效率而受到影响。例如,在审判实践中,一些法院本应将公正性和合法性放在第一位,保证公正优先、兼顾效率,但却在绩效考评中设置了繁杂的标准,致使法官职权弱化。 2.程式化的审判管理模式审判管理过程中过度重视量化考核但却忽略了对人身的考虑。审判管理权是用来监督法官依法办案,而不是成为阻挠法官办案的障碍,过于程序化的审判管理模式对于审判管理的目标起着相反的作用。 3.分散化的审判管理组织人员的多元化和分工的不同是审判委员会的特色,它使得集体的智慧和作用发挥不出来。正、副院长,其他党组成员和主要业务庭的庭长组成审判委员会。由于审判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都有着明确的审判业务分工,通过他们的专业优势和业务特长来确定他们在具体案件中的分工,但是在对复杂案件的讨论时,承办案件的业务庭长或分管领导有着绝对的话语权,致使其他成员不敢说出自己的想法或者不愿说出自己的想法,有些不属于自己管辖范围内的,基本保持中立或赞成,这样就很难发挥集体的作用。 4、缺乏全面绩效考评体系一个科学、合理的审判绩效考评机制,能成为评价案件审判公正、效率、效果标准,对审判工作起到激励、引导、规范、监督管理作用。缺乏全面绩效考评体系主要表现在:一是一些绩效考评只考评部门,主要是对部门负责人起到激励作用,对法官个人到激励作用甚微。如果对法官起不到激励作用,就不可避免出现法官工作不努力,办案拖沓,对待当事人态度生硬,也必然会影响各项审判管理制度的全面落实,进而影响全院审判质效的提高。二是一些考核制度实际操作性不强,有的基层法院考评制度繁多,但是内容比较空泛,而且制度之间缺乏有效衔接,导致实际考核中难操作、难区别、难评价。三是考核结果与选拔任用法官不挂钩,考核在促进法官的自我完善与发展方面的作用发挥不出来。四是考核管理缺乏激励机制,极大削弱管理的作用。五是法官业绩档案不太健全。 二、我国审判管理制度完善的构想目前我国的审判管理制度还不是很完善,各方面都有欠缺,针对有欠缺的方面应给予完善。审判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科学性,所以一定要合理的、科学的构建审判管理制度。 1.加强审判管理组织集中化法院审判管理组织的分散化阻碍了审判管理绩效的提升,重塑审判管理组织就要求克服审判管理组织的分散化,加强审判管理组织集中化就更能发挥集体的智慧和力量,提高审判管理绩效,增强审判管理组织的整合性。同时,通过重塑审判管理组织,使各管理人员各司其职,避免相互推诿,保证审判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提高审判管理水平。 2.审判绩效考核的完善审判绩效考评机制应当避免过度化考核和数据排名对审判质量的影响,遵循适度量化原则。大多数法院过于重视量化考核,却不重视人身以及审判质量。审评绩效考核机制是一项重要制度关于法院内部对各部门进行科学考核和民主管理的。质和效是审判的标准,无论刻意的去追求哪一个,都会使另一个受到影响,而我们就需要做到质与量的平衡,这就需要建立科学的评价机制,这样才能使得评判公平有效率。审判管理绩效考评机制在根本上说也是取决于考评机制是否科学。建立奖惩制度方式来推进案件的进行,调动广大法官的积极性,提升办案质量及效果。 3.审判管理方式的创新审判管理方式的改进近年来都受到各个法院的重视,但是整体较为落后。要加强审判方式的创新,尤其是在信息高速发展的今天,加强审判方式信息化建设,组建法院审判的专门信息化管理,应用网络技术对审判管理的帮助,来完成网上信息的完善,建立网上举报系统,有利于监督贿赂及受贿行为,更有利于审判管理的进行,而不是只专注于线下的建设,这样就能够更好的进行线上线下的交流及监控。 4.加强审判管理队伍的建设由于时代的发展以及信息化技术的应用,需要有懂业务、管理才能和精通办公信息化的人才,为此成立审判管理机构时要积极扩充复合型管理人才到审判管理部门,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不断的提高审判管理水平,同时加强审判管理人才培训,将培养管理人才作为法院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 三、总结

北京工作居住证办理条件2020

个人条件比较多,比如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的人才;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资格、资质的人才;国家和本市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哲学社会科学等类奖项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的获奖人;对本市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或文化创意贡献突出且近三年每年纳税额20万元(含)以上的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等人员(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才资源供求情况,适时调整纳税额度)等。 这里以我个人为例,就符合第一条,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的人才,我这里的个人的前提条件是:所在单位工作满一年,具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的本科生,在北京年应税收入还应达到上一年度本市全社会职工平均工资的1.5倍。 然后就开始准备资料: 1、单位介绍信; 2、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3、《诚信声明》(附件1),申请人和单位法人(负责人)手写签字,加盖公章; 4、合法稳定住所材料; 这一条的材料根据自有住房的、租住居民户房屋的、租住农村宅基地房屋的、住单位公房的、居住亲友住房的、持有《北京市居住证》的不同条件,提供不同的资料,我这里符合持有《北京市居住证》的,提供《北京市居住证》复印件,所以我只提供《北京市居住证》复印件就可以了。

5、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6、按照申请条件类别对应提供申请人相关材料 这一条根据我的申请条件,我提供了学位证书复印件(学位证书需经“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查验,如查验不到,需出具相应机构认证材料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 7、申请人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8、用人单位提供近12个月应税收入截图 9、随往人员材料 随往配偶的,须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配偶在京工作单位劳动合同复印件。 随往子女的(提供其中一项即可): (1)随往子女系户籍地计生政策范围内生育的,须提供其父母结婚证、子女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2)随往子女系违反计生政策生育的,须提供其父母结婚证、子女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随往子女系未婚生育的,须提供子女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以及其他可体现其与申请人有直系血缘关系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须知及注意事项

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须知 一、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对申报单位的要求 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申报单位需到注册地所在区县人事局提交申请材料。 二、《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办理条件 符合规定的申报单位聘用的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的人才,在本市有固定住所的,均可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三、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需报送的材料 (一)聘用单位注册申请材料 拟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须先由聘用单位进行注册,聘用单位注册须提交以下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及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网上注册信息填报软件(优盘)。 (二)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人员情况证明材料

1、新办 (1)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在京固定住所证明:自己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租赁房屋的,提供派出所和房管部门出具的准许房屋出租的证明以及与业主签订的租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租赁公房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及房产证复印件;借住亲友住房(私房)由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和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3)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一寸同版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5)配偶随往还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配偶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诚信声明书;子女随往还需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6)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及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高新技术企业需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8)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9)诚信声明书。 注:A、缴纳社会保险证明须包括以下内容:聘用单位名称、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缴纳险种、缴纳保险起始时间;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系统操作流程(个人)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系统操作流程 系统操作 新办证件申请 (一)登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9f14192878.html,/),点击箭头所选项 (二)点击箭头所选项 (三)点击箭头所选项(直接点击“登陆系统”,“单位全称”,“单位密码”不用录入) (四)填写单位用户名和密码(用户名和密码为单位注册时自己填写生成的),点击登录即可

点击“进入系统”; (五)进入单位系统后,点击注册员工,输入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自己填写用户名和密码,点击保存即可 (同一身份证不可重复注册);

(六)退出系统(必需关闭所有浏览器),用同样方法再进入系统,到用户登录界面,输入刚刚注册的员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就进入了个人系统(具体操作参照个人系统操作指南;注册个人帐号成功后24小时后方可使用个人账户); (七)个人填写好信息后,保存提交,单位再登录系统,在审核员工申请栏内点击审核员工申请,同时点击打印报表,将三张《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申请表》打印出来并加盖单位公章(注意事项《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申请表》必须由A4纸打印); (八)审核员工申请 (九)点击“个税及社保缴纳情况维护”填写员工个税、社保,再选择单位意见,选择审核通过,审核意见填写“同意”,点击保存(此项为单位填写,只填写近6个月情况即可,扣缴单位写本公司,如单位社保是由其他

公司代扣代缴,扣缴单位要写代扣单位名称); (十)填写完成后在单位意见内写“同意”提交即可;查询员工办理情况显示“单位已提交,未办理完成”即可提供《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办事指南》手册中所需纸质材料,到窗口审批材料。 (十一)点击所选项出现下图 打印三张申请表

在全国法院审判监督工作经验交流会上的发言

在全国法院审判监督工作经验交流会上的发言 【内容摘要】 力抓质量评查强化审判监督,构建四个结合深化内部管理,我院的案件质量评查起步于1998年,历经三个阶段,为了全面发挥案件质量评查机制的效能,我们又将其与四个方面工作结合, 一、与审判监督工作结合,强化审监职能,2001年,我院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定位为审判监督的职能,实现了评查与监督两者的直接结合,一是对案件质量评查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案件,确需启动再审程序改判的,由评查组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再审,从而实现了由被动纠错向主动纠错置换,二是在再审以及二审中,对改判和发回重审案件中存在的突出的问题,或带普遍性的问题,及时向案件质量评查组反馈,由评查组结合评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发出案件质量情况分析通报,或由主管院长公开讲评。 力抓质量评查强化审判监督构建四个结合深化内部管理近年来,我院强化审判监督和案件质量管理的工作先后被上级法院总结、推广后,促使我们更坚定地认识到,案件质量是法院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和管理水平的综合反映,也促使我们按照审判工作的内在规律,在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的基础上,努力构建“强审监”的格局,并促进案件质量管理和法官队伍管理机制的不断完善,取得了一定成效。

我院的案件质量评查起步于1998年,历经三个阶段。即初创阶段(1998年到1999年),自行制定评查标准,临时成立评查小组,对审结案件进行抽查,重点是评查再审改判和省院发回重审案件;探索阶段(1999年到2000年),评查工作定位为赔委办的一项职能,有了相对固定的机构和人员,采用最高法院制定的案件质量评查标准,仍用抽查方式;完善阶段(2001年以来),评查工作定位为审判监督的职能,使之更符合司法规律,在成立专门评查小组,评查人员专业化的基础上于今年正式设立了司法质量考评办,并将司法质量考评办作为院里的内设机构定编6人,专司评查职责,分类制定案件质量评查(含加分和扣分)标准,使之更加科学、规范,将全部各类案件纳入评查范围,全面反映司法工作水平。实现了由抽查式评查向制度化评查转换,从而标志着我院初步建立了案件质量评查长效机制。 为了全面发挥案件质量评查机制的效能,我们又将其与四个方面工作结合。至此,我院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既是一项相对独立的综合管理工作,又实现与其他相关工作的良性互动。 一、与审判监督工作结合,强化审监职能2001年,我院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定位为审判监督的职能,实现了评查与监督两者的直接结合。在积累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自2003年起,案件质量评查机构虽与审监庭相剥离,但通过三个方面的工作衔接,使两者的职能仍有机地结合起来。

2016年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部门预算

2016年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6年收支预算总表(功能分类科目) 二.2016年收支预算总表(经济分类科目) 三. 2016年收入预算总表 四. 2016年支出预算表 五. 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六.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七.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九.2016年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2016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一.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四. 重要事项说明

第一部分 高密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概况

高密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成立于2002年5月,隶 属市政府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设置一个科室:老年事业科。办公室人员编制6人,实有6人,属财政全额拨款事 业单位。 一、主要职能 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以及省、市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市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协助有关部门拟定维护老年人权益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并对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三、协助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兴办老年事业,发展老年产业,开展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 四、组织发动老年人参与经济建设;承担市老年学会等有关团体的日常工作。 五、对全市老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组织开展与老龄问题有关的信息交流、咨询服务等社会活动;总结交流经验,具体指导、督促和检查各县市区老龄工作,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 六、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老年法》的执法协调工作,督促、检查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及省、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北京工作居住证办理条件2020详细流程

北京工作居住证办理条件详细流程(2020) 1申请单位资格要求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可为其聘用员工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集成电路企业、驻京研发机构、金融企业、文化创意企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等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单位申请;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人。 2申请人资格要求 所学专业或岗位属于本市急需专业或岗位,且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1)符合规定条件的申报单位连续聘用满6个月以上; (2)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 (3)在本市有固定住所; (4)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 3办理程序

申请人向聘用单位申请,由聘用单位向其所在区县人力社保局申请,区县人力社保局审核合格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市人力社保局审批通过后由区县人力社保局制作证件反馈聘用单位,由聘用单位将证件交申请人。 4报送材料 1、系统打印《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审批表》并盖章(一式两份);申请单位撰写办理报告,注明单位和个人业绩、能力、贡献等基本情况;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3、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没有学位的需提供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资质)证书和企业聘书原件及复印件(非公有制企业无需提供聘书); 4、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在京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提供其中一项即可): (1)本人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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