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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加班补助管理暂行办法精编版

值班加班补助管理暂行办法精编版
值班加班补助管理暂行办法精编版

值班加班补助管理暂行

办法精编版

MQS system office room 【MQS16H-TTMS2A-MQSS8Q8-MQSH16898】

值班加班补助管理暂行办法为了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维护干部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根据相关规定,机关工作人员值班加班原则上给予一定的补助。

二、机关工作人员在日常夜间值班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值班,可按本办法标准发放值班补助。

三、机关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安排加班,确需加班的,须经相关负责领导批准,方可安排加班。加班后原则上安排补休,对于加班后无法安排补休的,经相关负责领导批准,可按本办法标准发放加班补助。

四、值班补助标准

1、日常夜间值班,每人每次补助10元;

2、国家法定节假日值班,每人每天补助100元。

五、加班补助标准

1.正常工作时间后安排干部职工延长工作时间的,每人每次按20元的补助标准安排就餐。

2.休息日(周六和周日)安排干部职工加班的,每人每天按50元的补助标准安排就餐。

3.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干部职工加班的,每人每天发给100元补助。

六、对出差、会议和单位组织社会活动占用节假日的,不执行本办法规定。

七、发放值班加班补助,采取办公室汇总申请、分管负责领导审核、局长审批的办法,按月进行发放,每半年统计公布一次。

八、相关负责领导要加强对值班加班工作的管理,从严控制值班加班补助发放。

九、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公司员工加班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加班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明确加班审批程序及有关费用的计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责任: 各部门主管、经理 第四条程序内容: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但对于 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支付相应(工作日)加班补贴或者(假日)加 班费。 第五条加班申请及记录 1.工作日加班者,员工需在实际加班的前一天下午六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 加班申请交到总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给当地办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负责 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 和钟点。 2.周末加班者, 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星期五的下午六点钟前,把 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总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给当地办公室主任或 者指定负责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 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3.假日加班者, 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的下午六点钟前,把 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总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给当地办公室主任或 者指定负责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 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4.严格执行:为了更好地培养大家做计划的好习惯,公司将强制执行加班 需要提前申请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交出加班申请的员工,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5.加班时数: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请表上需要注明预计需要工作的小时数, 实际加班时数与计划不能相差太远,部门主管和领导需要对加班时间进 行监控和评估。 6.紧急任务: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包括分公司员工), 相关部门主 管或经理要加以额外的说明. 7.领导出差: 如果员工提出申请时,需要签名的领导适逢外出,员工首先要 在按照规定时间把未曾签名的加班申请表交到相应的人事管理部门,同 时相关领导把批准意见email致相应的人事管理人员,总部为*@*, 分公 司为各地办公室主任或考勤管理人员. 8.加班打卡: 无论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 录加班时间。 第六条加班工资计算 1. 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包括制作人)不享受加班补贴以及加班费。 2. 工作日工作到晚上8点以后(即加班2小时以后),付给其本人50元加 班补贴;周六、日加班付给其本人全部工资的200%;国家法定节假日 加班,付给其本人全部工资的300%。 3. 加班补贴以及加班工资结算发放每月一次,由人事核实后月底随工资一

职工加班费发放管理暂行办法

职工加班费发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为规范置业中心职工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增加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规定加班范围,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工作日期间加班,一般加班时间1小时,最长不超过3小时。 (二)休息日加班,一般为周六日加班,时间为正常工作日8小时。 (三)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法定节假日当天属于节假日加班,法定节假日第二天放假加班属于休息日加班范围。 第三条: 原则上不鼓励工作日加班,职工应当在工作日完成正常的工作任务,如果遇到突发情况,确实需要加班的,应提前填写加班申请表,获得领导批准后加班有效,否则对于未获批准的自主加班不予给予调休和加班费补贴。 第二章加班费的程序 第四条:加班人员工作日当天加班,需要在加班工作日当天16.00前将加班申请表交到办公室;休息日需要加班,需在加班前最后一个周五16.00前将加班申请表交到办公室;法

定节假日需要加班,需提前一周将加班申请表交到办公室,否则视为自主加班,不予加班调休和发放加班费。 第五条: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交者,应由加班人员的部门主管通知办公室主任,在正常上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17:00前补交。 第六条:加班人员凭借加班申请表作为加班的凭证,每个月末核对本月加班工时,并以此作为单位调休和发放加班费的依据,其加班工时按照《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规范进行核算。 第七条:除因以下不可抗力因素,可排除第六条限制,否则视为违规加班行为,皆不作为单位加班发放加班费。 (一)因火灾、遗失等意外因素造成加班人员加班申请表遗失的,由加班人员经理领导同意重新填写加班申请表,并以此为准重新计算加班调休和加班费。 (二)因紧急事态需临时加班的,可在加班后第一个工作日17.00前补交加班申请表。 第八条:员工可以根据当月《加班确认单》记录的实际加班时间,在配合公司安排、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提前两天填写《调休申请单》,申请不超过实际加班时间的调休。

加班餐费管理规定

加班餐费管理规定 加班餐费是公司的员工福利,为严格规范值班费与加班费的发放标准,公司要怎么制定加班餐费制度呢?现在就和小编一起来学习一下吧。加班餐费管理规定篇1 1.目的 为加强员工加班餐管理,规范费用报销流程,保证广大职工以最佳的状态投入工作当中,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员工加班餐申请、报销管理。 3.实施细则 3.1加班用餐指因公司生产、经营和其它紧急业务需要必须安排晚上或周末加班,需要由公司后勤部门统一为加班员工提供伙食或安排就餐。 3.2加班餐的申请 目前公司统一提供的工作餐为中午一餐,各部门如有员工加班须统一提供加班工作餐的必须提前将加班就餐人员明细向综合部门后勤主管申请: 3.3.1如遇晚上有员工加班须向加班员工提供加班餐的,由申报部门主管填写《加班餐供应申请表》写明加班人员明细并在当天下午2点以前报后勤主管审批。 3.3.2周末有员工加班须向加班员工提供加班餐的,由申报部门主管填写《加班餐供应申请表》写明加班人员明细并在周六下午下班前报后

勤主管审批。 3.3.3如因后勤部门无法提供加班餐,加班人员可在外就餐,并由后勤主管在《加班餐供应申请表》上签字说明以作为报销凭据。 3.3加班餐的报销 3.3.1报销条件 公司为加班员工报销加班餐费必须是工厂食堂无法提供加班餐而必须在外就餐所产生的费用,如果食堂提供了加班餐而不在工厂就餐的除伙食费加倍扣除外所产生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3.3.2报销标准 在外就餐一律按每人每次12元的标准进行报销,超过此标准的费用由员工自己承担,公司不再报销。 3.3.3报销审批流程 申报部门填写加班餐费用报销申请单→后勤主管签字→申请单报综合部签字→总经理签字→财务部报销并存档备查 3.3.4结算时间 每月底进行一次结算,不接受零星结算。 3.3.5未按本规定流程签字审批的上一级审批主管有权拒绝受理。 4.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综合部具有最终解释权。 加班餐费管理规定篇2 为进一步加强员工餐厅管理,规范就餐秩序,确保员工吃饱饭、吃热饭、现就员工相关规定重申以下几点:

公司加班管理制度规定

加班管理制度规定 一、总则 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非提成人员及非提成工作的工作人员。 二、加班的含义及原则 (一)含义:加班系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 作者,称为加班。 (二)原则: 1.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原则上不提倡加班,如 因处理工作时间内未完成的本职工作或本人工作疏忽而未完成的工作,不计加班。 2.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的时限,保证员工的休息时间。 3.加班时间以0.5小时为单位计算,累计4小时为0.5个工作日,累计8小时为1个工作日, 并以此作为计算加班补贴和调休的依据。(加班时间累计或累计后的零头按四舍五入) 4.因公司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加班的,公司所有员工必须服从命令。 5.加班部门如需其它部门配合或提供相关资料,应于工作时间内提前通知相关部门以便安排配 合工作。 三、加班申请及记录 1. 工作日加班: 需在实际加班当日下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2. 双休日加班: 员工需在星期五下午下班前如实填写《加班申请单》, 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3. 节假日加班: 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下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 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4. 公司统一安排加班者: 不需另外填写《加班申请单》,由行政部统一汇总。

为了更好地培养员工做计划的习惯,公司将强制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提前递交加班申请的员工,原则上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5. 紧急任务: 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 员工需在加班后实际上班的第一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相关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要在加班申请单上加以说明。 6. 领导出差或公出: 如果员工提出申请时,需要审批的领导适逢外出,员工首先要通过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征得领导的同意,并按照规定把未审批的《加班申请单》待领导回来时补签。 7. 加班打卡: 无论是工作日、双休日或是节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 四、以下几种情况不算加班: 1、因业务不熟练而延长工作时间; 2、正常工作时间以外阅读技术材料或参加培训; 3、正常工作时间以内参加培训导致8小时以外工作的; 4、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参加公司或公司以外的有关部门组织的公共活动的; 5、员工出差期间不应申报加班; 6、其他情况。 五、统计 行政部在每月末汇总加班统计,并作为安排调休和发放加班补偿的依据。 六、加班补偿 1.员工平时零星加班以及周末加班或公司项目的紧迫需要而统一强制性加班,原则上都 采取调休的方式进行补休。 2.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五一/国庆/元旦/清明/端午/中秋/春节)加班,采取发放加 班工资的方式进行补偿。 3.员工因为自身工作安排需要延迟下班,或工作时间内未完成本职工作而延迟下班,延 长的时间不计加班。 4.由于公司的原因加班后在一年内不能安排员工调休的,公司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发放 加班补贴。 5.周末加班补偿方式有调休和加班补贴两种,当月加班补休或补偿公司根据工作紧张程

关于加班值班津贴标准规定的通知

关于下发加班值班津贴标准规定的通知 各部门: 目前公司已全面进入运营期,为完善和规范加班、值班津贴的发放,结合实际情况,特对加班、值班津贴标准规定如下: 1、公司提倡在8小时内高效率地完成工作,如需要加班,应提前提交EHR加班申请,得到事先授权批准后方可加班,未提前申请核准的加班不计加班工资。员工上下班路途时间及用餐时间不计为加班时间; 2、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加班指正常工作当日延长的工作时间,统计时以累计8小时为1天; 3、双休日加、值班和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加班,优先安排调休(1年内有效),无法安排调休再进行加班津贴支付; 4、公休假日指星期六、星期天两天双休日和长假期间扣除法定节日以外规定的其他休息日; 5、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双休日上班、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上班不计算加班津贴; 6、凡在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安排值班的,按照加班津贴标准计算; 7、加班津贴标准和支付规定: .1加班津贴标准: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员工的标准工资。 .2加班津贴支付: .2.1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加班:按照小时工资基数的150%

支付加 班工资; 7.2.2 公休假日加班:按照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7.2.3 法定节日加班:按照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8、值班津贴标准和支付规定 8.1 值班津贴标准 8.1.1 中高层管理人员值班津贴标准:100元/次; 8.1.2其他人员值班津贴标准:80元/次; 8.2 值班津贴支付 8.2.1 中高层管理人员值班:按照100元/次支付; 8.2.2 其他人员值班:按照80元/次支付; 本规定自2016年1月1日开始执行,每月4日之前各部门事务员上报加班值班津贴月度报表(见附件)电子版和纸质版(需经部门经理和分管领导签字)至人力资源与行政部。如对加值班数据有异议,以打卡记录和EHR请假审批记录为准。以上由人力资源与行政部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附件:加班值班津贴月度报表 人力资源与行政部 2015年12月25

公司员工加班管理制度

内部文件 公 司 员 工 加 班 管 理 制 度 编号:版本:审核:批准:批准日期:

公司员工加班管理制度 一、目的: 1.为规范公司员工加班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在正常的工作时间 内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2.劳逸结合,保护员工身体健康。 3.保证公司运营的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 二、适用范围: 1.公司非提成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加班,适用本规定。 2.按提成制度结算的营销人员和不适用本规定。 三、加班的分类和程序: 1. 加班: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加班分为两种:即计划加班和应急加班。因工作岗位不能断续,需周末或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称 为计划加班。正常工作日内因工作繁忙、临时性工作增加需要在规 定时间外继续工作,或休息日突发事件称为应急加班。 2. 计划加班员工应填写《加班申请单》(附表一),经部门主管同意 签字后,送交人事部审核备案,由人事部呈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 施加班。

3. 特殊原因(下班之后因紧急事件加班,或休息日突发事件加班的)可以事后补填《加班申请单》,并注明“补填”;非特殊原因一律 不得事后补填,否则不认定为加班。 四、加班原则: 1.效率至上原则: 公司鼓励员工在每天8小时工作制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原则上不安排加班,由于部门工作需要必须加班完成的工作, 按照加班审批程序进行。员工需有计划的组织展开各项工作,提高 工时利用率,对加班加点从严控制。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才 予批准。 2.加班时间限制: (1)一般周一至周五工作日内,因工作需要每日加班不超过4小 时的不算加班; (2)每月累计加班一般不应超过36小时,超过36小时按36小 时计算。 3.健康第一原则: 在安排加班时,必须结合加班人员身体状况,对加班频次、时 间长短及与正常上班时间的间隔做出合理安排,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 4.调休优先原则: 员工加班后,原则上优先安排调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计算加班费。 5.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或处于哺乳期(即产假结束后至婴

加班补助管理规定

XXX有限公司 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加班补助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提高效率,兼顾公平,倡导甘于奉献的精神风貌,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对员工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工作进行合理补偿,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 1、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由公司根据生产、工作需要统一安排,对不服从安排值班的人员按旷工论处。 2、加班补助由本单位财务负责发放。 三、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室全体员工 四、原则 (一)效率至上原则。各公司、部室须有计划的组织生产经营、开展各项工作,提高劳动生产率,对加班从严控制。 (二)调休优先原则。员工加班后,应优先安排调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方可计算加班工资。

(三)此办法不包括正常倒班工作制的岗位。 五、内容 1、公休假日管理 (一)员工公休日由部门负责人视工作需要合理安排休假,对不服从安排值班的人员按旷工论处。 (二)加班认定 各部室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可组织员工加班: (1)、在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须连续工作的。 (2)、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生命财产安全或有可能造成较大负面影响,需要紧急处理的。 (3)、为完成公司下达的紧急任务的。 (4)、加班时间2-4小时,视为加班半天;加班时间超4小时的视为加班一天。 (三)加班审批程序 (1)、员工加班前须填报《加班申请单》(见附件),写明加班时间、地点、事由,由部门负责人及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核。原则上各部门的加班申请单需在实际加班的前一工作日下午

16:00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单交到办公室,收到加班申请单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字并注明签收时间,要求精确至小时。 (2)、遇紧急情况的,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先实施加班,并在加班后下一个工作日内补填《加班申请单》。 (3)、任何未按上述规定履行加班审批手续的,均不视为加班,不得计发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四)加班工资支付与加班调休。 根据工作性质,在本单位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首先考虑调休,在条件不允许时支付相应加班费。 (1)、加班调休 员工所产生的加班时间,所在部门应优先在适当时间安排员工调休。 (2)、加班工资计算标准及计算方式: 法定假日加班工资(日)=月工资总额 /21.75x300%; 法定假日调休加班工资(日)=月工资总额/21.75x200%。 (3)、双休日期间加班的,加班工资按每天 200 元发放;部门双休日值班按每天 100 元

加班工资和值班补助管理暂行办法

加班工资和值班补助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完善和规范加班工资、值班补助发放行为,根据《关于机关、事业单位支付工作人员加班工资办法的通知》和《关于规范加班工资管理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要加强对工时制度的管理,原则上不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外安排工作人员加班。确需加班的,在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安排加班。工作人员加班后,单位原则上安排补休。对于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补休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按本办法标准发放加班补助。 第三条加班审批程序。在安排加班前要由部门负责人填写“加班审批表”,报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执行。加班人员在加班后要及时将“加班审批表”报办公室存档。 第四条办公室要认真核实加班情况,做到审批手续完备、加班情况真实、准确、与考勤记录相符,杜绝瞒报多报。 第五条单位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人员工作时间,每日一般不得超过3 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6 小时。 第六条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职务补贴。第七条日工资按照国家工时制度的规定,每月以平均工作时间20.83 天计算,小时工资按日工资除以8 小时计算。 第八条加班工资支付标准: (一)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小时工资基 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二)在休息日工作的,按照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 加班工资; (三)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 支付加班工资。 第九条工作人员加班已得到一定形式补偿的,不再支付加班工资。第十条单位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安排的值班和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安排的值班不视作加班,不支付加班工资,但可支付值班补助。 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安排值班的补助标准,每日为40 元;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安排值班的补助标准,每日为60元和80元。 第十一条加班工资和值班补助按季度发给。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计算加班工资和值班补助,在本单位公示三天后,随同下季度第一个月的工资一并发放。 第十二条要按有关规定加强对病事假制度的管理。对因病、因事请假的工作人员,应按第七条的计算口径扣发病、事假工资。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员工加班管理制度

员工加班管理制度模板 1.企业如需完成生产任务或处理紧急事故,员工须在规定之外的时间工作时,视为加班。员工加班按以下规定办理。 2.员工加班管理 (1)一般员工加班 ①生产部人员加班的,由生产部根据生产计划和生产工时确定加班人数和加班工时数,各车间负责人安排加班人员,并填写加班记录表,报人力资源部备档。 ②管理人员如需加班的,须有部门经理报行政主管批准,同意后,填写加班单。 ③加班人员的加班费,由财务部门每月核准后,随工资一起发放。 (2)科长级主管加班 ①主管人员加班最迟应到22:00点,实行打卡制。 ②夜间加班、遇紧急且重要工作或紧急事故处理时,主管人员必须到场,亲自督导。 3.加班考核 (1)一般员工 ①主管人员对员工加班情况应予以核查,如有未达到预期效果者,加班费不予发放。 ②次日,主管人员应根据生产标准计算员工加班工作是否与相符,不符者,按其实际加班时间核算工时和加班工资,并上报给人力资源部。 (2)科长级主管 主管人员如有应加班而未加班者,致使工作延误或发生异常情况者,扣除本月奖金;同样情形发生两次及以上者,予以免职。 3.加班工时核算 (1)一般员工 1 / 3

①凡需三班倒工作者,应由部门主管以劳逸结合为原则,每周予以调换一次。 ②对于锅炉、熔炉及机械操作不能停机者,应在用餐时间派1~2人看守,并应在现场就餐,不得远离工作岗位,其就餐时间可按连续加班计算。 ③其他员工每天加班工时按8小时计算,如需延续加班,应扣除每天就餐半小时时间。 4.加班工资核算 (1)一般员工 ①平时加班,每小时发给每小时工资34%的加班工资,计算公式为:加班工资=每小时工资╳34%╳加班小时数。 ②周末和节法定节假日加班,每小时发给每小时工资1.5倍的加班工资,计算公式为:加班工资=每小时工资╳1.5╳加班小时数。 (2)科长级主管 主管人员因发予职务工资,故不再发加班工资。车费和误餐费报销。 5.不支付加班费的情况 (1)公差外出已支取差旅费的; (2)业务人员,不论何时何地从事销售工作的,均不支付加班费; (3)门卫、夜间执勤人员、食堂工作人员、司机等工作情况特殊的人员。 6.加班应注意事项 (1)员工分配加班时间连续不得超过8小时; (2)加班人员超过5人者,应派专门人员督导; (3)不得指派临时工、试用期人员单独加班; (4)应尽量避免法定假日安排人员加班。 7.加班请假 (1)安排加班时,员工不得故意推诿,逃避加班; 2 / 3

职工加班费发放管理暂行办法

职工加班费发放管理暂 行办法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职工加班费发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为规范置业中心职工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增加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规定加班范围,主要有以下三种:(一)工作日期间加班,一般加班时间1小时,最长不超过3小时。 (二)休息日加班,一般为周六日加班,时间为正常工作日8小时。 (三)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法定节假日当天属于节假日加班,法定节假日第二天放假加班属于休息日加班范围。第三条:原则上不鼓励工作日加班,职工应当在工作日完成正常的工作任务,如果遇到突发情况,确实需要加班的,应提前填写加班申请表,获得领导批准后加班有效,否则对于未获批准的自主加班不予给予调休和加班费补贴。第二章加班费的程序 第四条:加班人员工作日当天加班,需要在加班工作日当天前将加班申请表交到办公室;休息日需要加班,需在加班前最后一个周五前将加班申请表交到办公室;法定节假

日需要加班,需提前一周将加班申请表交到办公室,否则视为自主加班,不予加班调休和发放加班费。 第五条: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交者,应由加班人员的部门主管通知办公室主任,在正常上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17:00前补交。 第六条:加班人员凭借加班申请表作为加班的凭证,每个月末核对本月加班工时,并以此作为单位调休和发放加班费的依据,其加班工时按照《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规范进行核算。 第七条:除因以下不可抗力因素,可排除第六条限制,否则视为违规加班行为,皆不作为单位加班发放加班费。(一)因火灾、遗失等意外因素造成加班人员加班申请表遗失的,由加班人员经理领导同意重新填写加班申请表,并以此为准重新计算加班调休和加班费。 (二)因紧急事态需临时加班的,可在加班后第一个工作日前补交加班申请表。 第八条:员工可以根据当月《加班确认单》记录的实际加班时间,在配合公司安排、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提前两天填写《调休申请单》,申请不超过实际加班时间的调休。第三章加班费发放的标准 第九条:加班补偿方式有调休和加班补贴两种,一年内累计加班15个工作日(含15个工作日)以下,按调休处理;超

中小学校加班费和奖金发放办法

三荷中心小学工作奖金、加班补助、工会福利发放若干规定为调动我校教职工工作积极性,营造争先创优的工作氛围,体现优绩优酬,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现就我学校工作奖金、加班补助发放作出如下规定: 一、奖金发放类别及标准 1、教学奖 a、全区抽考科目奖: 第一名奖1000元,第二名奖800元, b、乡教育联校抽考科目: 第一名奖1000元,第二名奖800元,第三名奖500元。(各科名次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C、与平地中学小学部对比进步奖:合格率提高一个百分点奖30元,优秀率提高一个百分点奖40元(个人奖金不超过500元)。 1、教学比武奖: 获奖级别及奖金如下: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国家级500元500元500元 省级300元300元300元 市区级200元200元200元 乡级100元100元不设奖3、辅导奖: 学校教师辅导学生参加各类比赛获奖的奖励方案如下: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省级500元500元500元 省级300元300元300元 市区级200元200元200元 4、教学论文奖: 学校鼓励教师撰写教学论文,教学反思,教后记,优秀案例等各类,并对获上级各种奖励的论文,学校相应给予一定的奖励,其方案如下: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省级300元300元300元 市(区)级200元200元200元 5、其它奖励: A、公开课及教研课教出每人次奖100元。 B、因其他教师公差、请假学校指定代课,每节20元。 C、完成学校布置的论文的写作任务学校负责论文评审费,并且每篇奖20元。 二、加班类别与补助标准 学校对于教职工的不同类别加班和值班发放相应的经费补助。具体标准如下: 1、节假日值班:国家法定休假日和寒暑假中安排教职工值班守校。 补助标准:节假日、寒暑假100元/天。

公司加班管理规定规定

公司加班管理规定规定 LEKIBM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5AB- LEKIBMK08- LEKIBM2C】

加班管理制度规定 一、总则 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本文规定了公司员工加班的种类、加班的申请以及加班的补偿。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二、加班的含义及原则 (一)含义:加班系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 工作者,称为加班。 (二)原则: 1.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原则上不提倡加班, 如因处理工作时间内未完成的本职工作或本人工作疏忽而未完成的工作,不计加班。 2.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的时限,保证员工的休息时间。 3.加班时间以小时为单位计算。 4.因公司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加班的,公司所有员工必须服从命令。 5.加班部门如需其它部门配合或提供相关资料,应于工作时间内提前通知相关部门以便安排 配合工作。 三、加班申请及记录 1. 工作日加班: 需在实际加班当日下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 后方可计加班。 2. 双休日加班: 员工需在星期五下午下班前如实填写《加班申请单》, 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 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3. 节假日加班: 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下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 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4. 公司统一安排加班者: 不需另外填写《加班申请单》,由综合部统一汇总。 为了更好地培养员工做计划的习惯,公司将强制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提前递交加班申请的员工,原则上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5. 紧急任务: 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 员工需在加班后实际上班的第一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相关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要在加班申请单上加以说明。 6. 领导出差或公出: 如果员工提出申请时,需要审批的领导适逢外出,员工首先要通过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征得领导的同意,并按照规定把未审批的《加班申请单》待领导回来时补 签。 7. 加班打卡: 无论是工作日、双休日或是节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 四、以下几种情况不算加班: 1、因业务不熟练而延长工作时间; 2、正常工作时间以外阅读技术材料或参加培训; 3、正常工作时间以内参加培训导致8小时以外工作的; 4、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参加公司或公司以外的有关部门组织的公共活动的; 5、员工出差期间不应申报加班;

公司加班管理制度规定57083

加班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职工作人员。业务人员,除到店客户外,加班不计算加班工资。 二、加班的含义及原则 (一)含义:加班指在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部门负责人指定,必须额外工作的,(加班前)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并于当天加班后(即确定准确的加班时长后,提交加班申请)称为加班。 (二)原则: 1.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9:00-17:30)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原则 上不提倡加班,如因客户或部门负责人要求,工作周期内,确实不能完成工作的,可向部门负责人提交加班申请。 2.如因本人原因(工作不熟练,工作时间内懈怠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务)需延长工作时 间或因本人工作疏忽需返工等,不计入加班核算范围。 3.严格控制加班时长,保证员工的休息时间(原则上,单名员工每天加班时间最多不超 过4小时,每月累计最多不超过50小时,确有因工作需要超过时长规定的,需由部门负责人与行政部及财务部负责人说明原因,经行政部及财务部批准后,方可计算超时部份加班工资)。 4.加班时间以1小时为单位计算,取整加班小时数,(如3.5小时:计3小时,2.8小时: 计2小时)加班当月,可选择当月调休或计算加班工资两种方式。当月未调休的,自动按加班计算加班工资,隔月不予调休。每天早晨8:00前及下午18:00以后开始计算加班工资,晚间加班超过2小时的,给予25元的晚餐补贴。 5.加班工资计算: 周一至周五:加班工资=基本工资/(26天*8小时)*1.5倍 周六至周日:加班工资=基本工资/(26天*8小时)*2倍 说明:加班工资的核算以本人基本工资为基数,以上述计算公式为依据计算。 财务人员在核算加班工资时,需按以上公式计算,计算加班时长时(加班小时数),因扣除调休时间,并核对员工上、下班打卡时间),员工申请加班时长与上、下班打卡时间冲突的,以上、下班打卡时间为准。 6.需要提交加班申请的员工,需在当天加班开始前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方可计算加班工资。 加班当天,在结束加班并确定实际加班时长(加班小时数)后,由员工自行提交加班申请。 加班申请需经部门负责人及行政部批准后方可生效。

加班和值班补助管理暂行办法

` 加班工资和值班补助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完善和规范加班工资、值班补助发放行为,根据《关于机关、事业单位支付工作人员加班工资办法的通知》和《关于规范加班工资管理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要加强对工时制度的管理,原则上不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外安排工作人员加班。确需加班的,在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安排加班。工作人员加班后,单位原则上安排补休。对于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补休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按本办法标准发放加班补助。 第三条加班审批程序。在安排加班前要由部门负责人填写“加班审批表”,报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执行。加班人员在加班后要及时将“加班审批表”报办公室存档。 第四条办公室要认真核实加班情况,做到审批手续完备、加班情况真实、准确、与考勤记录相符,杜绝瞒报多报。 第五条单位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人员工作时间,每日一般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六条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职务补贴。 ¥ 第七条日工资按照国家工时制度的规定,每月以平均工作时间天计算,小时工资按日工资除以8小时计算。 第八条加班工资支付标准:

(一)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二)在休息日工作的,按照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三)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第九条工作人员加班已得到一定形式补偿的,不再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条单位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安排的值班和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安排的值班不视作加班,不支付加班工资,但可支付值班补助。 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安排值班的补助标准,每日为40元;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安排值班的补助标准,每日为60元和80元。 ~ 第十一条加班工资和值班补助按季度发给。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计算加班工资和值班补助,在本单位公示三天后,随同下季度第一个月的工资一并发放。 第十二条要按有关规定加强对病事假制度的管理。对因病、因事请假的工作人员,应按第七条的计算口径扣发病、事假工资。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关于加班值班津贴标准规定的通知

无锡蓝天燃机热电有限公司 Bringing Green Power to life 关于下发加班值班津贴标准规定的通知 各部门: 目前公司已全面进入运营期,为完善和规范加班、值班津贴的发放,结合实际情况,特对加班、值班津贴标准规定如下: 1、公司提倡在8小时内高效率地完成工作,如需要加班,应提前提交EHR加班申请,得到事先授权批准后方可加班,未提前申请核准的加班不计加班工资。员工上下班路途时间及用餐时间不计为加班时间; 2、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加班指正常工作当日延长的工作时间,统计时以累计8小时为1天; 3、双休日加、值班和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加班,优先安排调休(1年内有效),无法安排调休再进行加班津贴支付; 4、公休假日指星期六、星期天两天双休日和长假期间扣除法定节日以外规定的其他休息日; 5、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双休日上班、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上班不计算加班津贴; 6、凡在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安排值班的,按照加班津贴标准计算;

无锡蓝天燃机热电有限公司 Bringing Green Power to life 7、加班津贴标准和支付规定: 7.1加班津贴标准: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员工的标准工资。 7.2加班津贴支付: 7.2.1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加班:按照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 加 班工资; 7.2.2 公休假日加班:按照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7.2.3 法定节日加班:按照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8、值班津贴标准和支付规定 8.1 值班津贴标准 8.1.1 中高层管理人员值班津贴标准:100元/次; 8.1.2其他人员值班津贴标准:80元/次; 8.2 值班津贴支付 8.2.1 中高层管理人员值班:按照100元/次支付; 8.2.2 其他人员值班:按照80元/次支付; 本规定自2016年1月1日开始执行,每月4日之前各部门事务员上报加班值班津贴月度报表(见附件)电子版和纸质版(需经部门经理和分管领导签字)至人力资源与行政部。如对加值班数据有异议,以打

企业员工加班管理办法

企业员工加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加班管理,提高员工工作效率,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所有员工加班加点工作适用本办法。对于实行特殊工时制的员工按照相关办法执行。 第三条加班是指员工在规定工作时间以外(包括休息日或法定假日)因工作需要而延长工作时间。 第四条加班原则: (一)效率至上原则。公司鼓励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不鼓励员工加班。部门因工作需要必须实施加班的,按照加班审批程序进行,审批部门对加班加点从严控制。员工应当有计划的组织开展各项工作,提高工时利用率。 (二)健康第一原则。部门在安排加班时,必须考虑加班员工的身体状况,对加班频次、时间长短及与正常上班时间的间隔做出合理安排,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 (三)调休优先原则。员工在休息日加班的,原则上优先安排调休,对于不能安排调休的,再计发加班工资。 第二章加班程序和补偿标准 第五条加班分为应急性加班和计划性加班。应急性加班是指发生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处理而安排的加班。计划性加班是指按照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如年底大修、周末值班等)而预先安排的加班。 第六条加班申请审批: (一)组织实施加班的部门根据生产的具体情况拟定加班人员及具体工作内容、工时后向上级管理部门递交书面加班申请,待领导审批同意后实施加班; (二)应急性加班由二级部门负责人审批,计划性加班由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三)实施加班活动应提前递交书面加班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能实施加班;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交者,首先应口头或电话向相关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同意后

方能实施加班,并且要在正常上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内补交加班申请材料。 第七条 加班补偿方式有调休和加班补贴两种。 第八条 二级部门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在近期内统筹安排员工调休。在考虑员工本人意愿的基础上,也可集中安排调休,但最长不得超过五天。 第九条 加班工资计算公式: 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加班工资倍数×加班天数 第十条 工作日加班天数核算标准: 按月累计综合计算,在员工加班满1个小时作为起点记时单位,并采用以下公式计算: 8 X = M ……n 其中,“X ”为月累计加班小时数,“M ”为月累计加班天数,“n ”为加班余小时数。对加班余小时数的规定: n ﹤4按加班半天计算,4≤n ﹤8按加班一天计算。 第十一条 员工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加班工资倍数执行标准: (一)安排员工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加班工资基数的150%计发; (二)安排员工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加班工资基数的200%计发; (三)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作的,按加班工资基数的300%计发。 其中,三班制员工在法定节假日正常工作的,按加班工资基数的300%计发。休息日正逢国家法定节假日的,按加班工资基数的200%计发。 第十三条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支付加班工资: (一)无故拖延加班时间的; (二)因工作效率低下,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按质按量完成该完成的,且通过加班加点完成的; (三)虚报或多报加班时间冒领加班费的。 第三章 加班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相关职责:

公司员工加班管理制度(试行)

加班管理制度规定(试行) 一、总则 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非提成人员及非提成工作的工作人员。 二、加班的含义及原则 (一)含义:加班系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 作者,称为加班。 (二)原则: 1.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原则上不提倡加班,如 因处理工作时间内未完成的本职工作或本人工作疏忽而未完成的工作,不计加班。 2.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的时限,保证员工的休息时间。 3.加班时间以0.5小时为单位计算,累计4小时为0.5个工作日,累计8小时为1个工作日, 并以此作为计算加班补贴和调休的依据。(加班时间累计或累计后的零头按四舍五入) 4.因公司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加班的,公司所有员工必须服从命令。 5.加班部门如需其它部门配合或提供相关资料,应于工作时间内提前通知相关部门以便安排配 合工作。 三、加班申请及记录 1. 工作日加班: 需在实际加班当日下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2. 双休日加班: 员工需在星期五下午下班前如实填写《加班申请单》, 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3. 节假日加班: 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下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 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4. 公司统一安排加班者: 不需另外填写《加班申请单》,由行政部统一汇总。

为了更好地培养员工做计划的习惯,公司将强制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提前递交加班申请的员工,原则上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5. 紧急任务: 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 员工需在加班后实际上班的第一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相关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要在加班申请单上加以说明。 6. 领导出差或公出: 如果员工提出申请时,需要审批的领导适逢外出,员工首先要通过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征得领导的同意,并按照规定把未审批的《加班申请单》待领导回来时补签。 7. 加班打卡: 无论是工作日、双休日或是节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 四、以下几种情况不算加班: 1、因业务不熟练而延长工作时间; 2、正常工作时间以外阅读技术材料或参加培训; 3、正常工作时间以内参加培训导致8小时以外工作的; 4、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参加公司或公司以外的有关部门组织的公共活动的; 5、员工出差期间不应申报加班; 6、其他情况。 五、统计 行政部在每月末汇总加班统计,并作为安排调休和发放加班补偿的依据。 六、加班补偿 1.员工平时零星加班以及周末加班或公司项目的紧迫需要而统一强制性加班,原则上都 采取调休的方式进行补休。 2.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五一/国庆/元旦/清明/端午/中秋/春节)加班,采取发放加 班工资的方式进行补偿。 3.员工因为自身工作安排需要延迟下班,或工作时间内未完成本职工作而延迟下班,延 长的时间不计加班。 4.由于公司的原因加班后在一年内不能安排员工调休的,公司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发放 加班补贴。 5.周末加班补偿方式有调休和加班补贴两种,当月加班补休或补偿公司根据工作紧张程

加班费管理办法(暂行)

加班费发放管理办法 为规范加班费的管理,进一步调动全体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结合分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工作必需原则 加班应以分局工作必需为前提,即必须是为了完成公司安排的指令性、突击性工作或专项工作而需在国家法定休假日加班的。 (二)从严控制原则 为确保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同时避免因加班管理不善而可能出现的负面影响,加班前首先由班组长申报,核准需要加班人数、工作量及加班时间,然后由公司审批,同时核准加班费,在加班程序上从严把关。 二、具体规定 (一)加班范围 凡因完成局安排的指令性、突击性任务或专项工作,而必须在法定休假日加班的,须经履行有关申报、审批、核定程序,可计加班。 (二)非加班范围 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基础上,可采取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工作任务的完成。下列情况不属于加班范围: 1.为完成本职工作和职责范围内的常规工作而延长工作时间或在双休日工作的不另计加班;

2.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为完成本职工作和正常的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而在上班时间以外工作的,不计加班。 (三)法定加班时间及加班费计发标准 1.法定加班时间为:元旦:放假1天(1月1日)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加班起止时间与折算:加班工作时间按正常工作日时间执行,自3小时开始起计,加班3—5小时,计加班半天;加班6—8小时,计加班1天。 加班期间由值班人员电话或实地查岗,发现加班期间脱岗、擅自离岗或电话联系不上等情形的,按2-(2)扣罚标准执行。 2.加班费计发标准: 加班费计发标准实行重奖重罚原则,原则上在局加班费正常核发标准的基础上,每位加班人员每天再分别加20元。 (1)公司加班费计发标准:加班费=岗位工资/21*3*0.7+20元(2)加班期间出现脱岗、擅自离岗、电话联系不上或接到用户用邮需求,半小时以内不上门揽收,每发现一次扣罚50元;出现脱岗、擅自离岗、电话联系不上或本人故意延长投递时间,不严格按照投递时限、投递深度投递,每发现一次扣罚50元;管理支撑人员擅自脱岗、加班期间工作不作为,造成业务大量积压,影响工作效率的,扣罚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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