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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下游河床冲刷下切问题的探讨(精)

水库下游河床冲刷下切问题的探讨(精)
水库下游河床冲刷下切问题的探讨(精)

水库下游河床冲刷下切问题的探讨

摘要:建坝后水库下泄水流挟带的床沙质含沙量减少,坝下游河床出现冲刷。作者利用26条河流坝下游冲刷的资料,建立了深泓最大冲刷深度与建坝前后多年平均洪峰流量变化的关系。它可用来粗估坝下游河床的冲刷深度。

关键词:水库下游河道;河床冲刷;河槽下切

1 引言

建坝以满足人类日益增长的对水资源及其利用的要求仍是当今世界,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在水利建设中的一项重要任务。我国正在兴建的大坝就多达几十座,而规划设计中的还更多。建坝带来效益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会有不同程度的负面影响。诸如对环境生态的不利影响。在建坝的规划设计时,要明了建坝可能带来那些问题,进而考虑尽可能采取必要的措施解决它们。

建坝改变了坝址上游的边界条件,河流输移的泥沙将在水库内淤积;同时,建坝改变了坝下游的水沙状态,使下泄的水流变清,洪峰流量减小,等等。在这样的条件下,坝下游的河床就会出现各式各样的变化;在一些河流,特别是多沙河流上,就可能出现冲刷,使河岸坍塌,河床下切,从而引发一系列的问题;诸如滩地损失,并危及其上的建筑物,甚至居民及其财产;危及河工及水利建筑物的安全。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1,2]。

建坝以后坝下游河道的变化表现在许多方面,如水沙情况,河床冲刷,床沙粗化,纵剖面以及横断面调整,甚至河型也有可能出现调整,以及随之产生的生态环境的变化等[3]。

以往对坝下游河床变化的研究多是针对己经发生的情况进行分析,然后根据一定的理论对河床今后可能发生的变化作出预估。随着泥沙数学模型的发展,目前已经可以利用它们计算坝下游将要出现的某些方面的情况。如利用一维泥沙数学模型计算长距离河床的纵向冲淤变化,利用二维泥沙数学模型计算短河段的纵向及横向变化。三峡工程下游河道冲刷的一维泥沙数学模型计算就是一个范例,其结果显示,“葛洲坝以下的河床下切有三大特点,即下切河段长,幅度大和时间长;下切范围可远至黄石和武穴一带(距葛洲坝约759~829 km);下切幅度最大的河段是下荆江藕池口至城陵矶(距葛洲坝约 225~400 km),冲深5.1~7.0m;三峡工程运用到50年时,城陵矶至螺山河段冲刷达到最大值,下切平均深度约为5m ,三峡工程运用到100年时,宜昌以下各河段仍未回淤到天然状态”[4]。如果出现与数学模型的预测结果相接近的情况,长江中下游的堤防工程,防洪抢险,生态环境等多方面均会受到明显的影响。

由于天然河流的个体差异,各个河流的变化情况自有一定的区别。只有掌握其变化的内在规律,才可能在复杂多变的情况下,作出符合实际的分析。

2 坝下游河道冲刷实例

全世界现有8万多座坝,其中1.8万座是大坝(按国际大坝委员会的规定,坝高超过15m的为大坝)。但是,关于坝下游河道变化的资料则如凤毛麟角,而有详尽资料的(如包括坝下游河道的床沙资料)则几近阙如。经过一番努力,作者搜集到26条河坝下游河床下切的资料,其中有我国的黄河,汉江,永定河,埃及的尼罗河,加拿大的南Saskatchewan河,及美国的21条河,其简要

情况见表1[5~6]。需要指出的是,这些资料并不完整。如在26条河流中,仅有9条河流有床沙的资料,而它是影响河道冲刷至关重要的一个因素;这就使在以后的分析中,无法将床沙作为一个影响因素包括在企图建立的影响河道冲刷的参数之内。

表1中有些河流的情况需作一些说明。

黄河三门峡水库于1960年9月蓄水运用,至1962年因水库淤积严重,而改为滞洪排沙运用。但因泄流规模小,泄水孔位置偏高,水库淤积持续发展,遂于1964年底开始工程改建,加大泄流规模。表1采用1960~1964年作为清水冲刷的时段。由于这一时段仅历时4年,如果继续保持蓄水运用方式,估计河床下切将会持续发展。另外,最大冲深是铁谢主槽的平均值。

永定河官厅水库于1953年自然拦洪,而1959年后长期处于断流状态,河槽冲刷仅出现在1953~1959年期间。

编号5的河流位于加拿大,编号6~26的河流均位于美国。

从表1可以看出,各河流坝下游冲刷的情况差别是相当大的,其主要参数的变化范围如下:最大冲深:0.55~9.0m,距坝里程:0.8~160km,出现年份:3~36年,床沙d50:0.105~0.43mm。

表1中的最大冲深是某个断面的深泓冲刷深度,而有些文献是用断面平均冲刷深度反映河床冲刷情况的,如前面提到的三峡坝下游冲刷的情况。这两者之间的差别在有些断面还是相当大的。如尼罗河的断面平均冲深一般只有1m,而最大冲深竟达到5.67m。汉江的断面平均冲深约为5m,而深泓最大冲深达9m。需要强调指出的是,在考虑河床冲刷的影响时,不能忽略最大冲深的影响。

水源保护区

附件1 潮州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 序号行政 区 保护区 名称 水质 保护 目标 保护 区级 别 调整前保护区范围调整后保护区范围 变化 说明 备注水域陆域 面积 (平方公里) 水域陆域 面积 (平方公里) 1潮州市 区 潮州市城 区饮用水 水源保护 区 II类一级 韩江潮州河段 竹竿山水厂取 水口上溯1000 米,下溯至桥东 水厂取水口下 游500 米河段 的水域;西溪枫 溪水厂取水口 上溯1000 米, 下溯500 米河 段的水域。 相应一级保 护区水域两 岸河堤外坡 脚向外陆纵 深1000 米的 陆域范围。其 中西岸从环 城北路与环 城东路交叉 点起至桥东 水厂取水口 下游500 米 为岸线至防 洪堤背水坡, 东岸从桥东 水厂至该厂 取水口下游 500 米为岸 线向陆纵深 200 米的陆 域范围。 47.16 韩江潮州河段竹竿山水厂 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桥东 水厂取水口下游500米(金 山大桥除外)河段,保留一 定宽度航道外的水域。 相应一级保护区水域沿岸,竹竿山 水厂取水口上游340米至上游1000 米(西侧)向陆纵深50米,但不超 过流域分水岭的陆域,其余沿岸向陆 纵深至堤围迎水坡堤肩线之间的陆域。 32.73调整 取消磷 溪镇水 厂取水 口后,磷 溪镇水 厂取水 口上游 1000米 至下游 100 米 处河段 饮用水 源一级 保护区 相应调 整为二 级保护 区。 韩江鹿湖隧洞引水口上游 1000米至下游100米,保留 一定宽度航道外的水域。 相应一级保护区水域沿岸向陆纵 深50米的陆域。 西溪枫溪水厂取水口上溯 1000米至东西溪大桥北边 界河段,保留一定宽度航道 外的水域。磷溪镇水厂取水 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 米共1100米长河段,该段 水域宽度为保留一定宽度 的航道外,中泓线至取水口 一侧堤防内侧的水域。取消 磷溪镇水厂取水口后,该段 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相应 调整为二级保护区。 相应一级保护区水域沿岸向陆纵 深至堤围迎水坡堤肩线之间的陆 域。 —3 —

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技术规范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证饮用水安全,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基本方法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文件的编制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 年1 月9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7 年2 月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集中式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备用和规划水源地)的划分。农村及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T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指国家为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证水源地环境质量而划定,并要求加以特殊保护的一定面积的水域和陆域。 3.2 潮汐河段 指河流中受潮汐影响明显的河段。 3.3 潜水 指地表以下第一个稳定隔水层以上,具有自由水面的地下水。 3.4 承压水 指充满两个隔水层之间的含水层中的地下水。 3.5 孔隙水 指赋存并运移于松散沉积物颗粒间孔隙中的地下水。 3.6 裂隙水 指赋存并运移于岩石裂隙中的地下水。 HJ/T338—2007 3.7 岩溶水 指赋存并运移于岩溶化岩层中的地下水。 4 总则 4.1 水源保护区的设置与划分

湛江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可研材料

湛江市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可研材料 湛江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4月10日 一、项目背景 湛江市位于中国大陆最南端、广东省西南部,辖有吴川市、雷州市、廉江市(三个县级市)和徐闻县、遂溪县(两个县),以及赤坎区、霞山区、坡头区、麻章区、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五个区)。湛江市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区划于2014年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湛江市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批复》(粤府函[2014]141号)批准颁布实施,全市共划定25个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此外,根据《关于同意划定湛江市市区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批复(粤府函[2012]65号)》,湛江市区划定了6个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2015年2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部分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5]17号),湛江市划定了12个乡镇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目前湛江市现有43个饮用水源保护区(其中9个为河流型水源地、16个为水库型水源地、18个地下水型水源地)。现行湛江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是依据当时的城市供水水源格局和法律法规划定,对湛江市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随着湛江市部分水源地和部分市县供水格局的变

化,原划定的部分饮用水源保护区已无法适应当前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工作的实际需求。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饮用水源保护区和生态严控区保护工作的会议纪要》(省政府会议纪要[2014[17号),因取水口发生改变、供排水格局统筹调整等原因,在不影响饮用水源安全的前提下,经充分研究论证后可以市域为单位进行整体系统调整。鉴于湛江市供水格局已发生较大变化,为进一步保障湛江市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保障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规范化、水源保护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湛江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开展了湛江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可行性研究工作,结合湛江市供水格局现状及规划情况,在保障饮用水源水质安全及水量供需平衡的前提下,制定《湛江市饮用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方案》。 二、湛江市现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湛江市经广东省政府批准划定的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有43个,其中地表水源保护区25个(粤府函[2014]141号文批准),包括青年运河、九洲江、卖皂河、南渡河、鉴江干流、袂花江、塘缀河、板桥河、三丫江等9个河流型水源地,大水桥水库、三阳桥水库、鹤地水库、青建岭水库、长青水库、武陵水库、西湖水库、曲溪水库、龙门水库、迈生水库、红心楼水库、合流水库、志满水库、赤坎水库、甘村水库、五一水库等16个湖库型水源地。其中在用13个,备用12个。 市区地下水源保护区6个(粤府函[2012]65号文批准),分

珊溪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调整方案(2003年申报调整稿6.1)

珊溪水利枢纽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送审稿) 一、工程概况 珊溪水利枢纽工程位于浙江省温州市境内飞云江干流中游,界于东径119°47'-120°15 ',北纬27°36'-27°50'之间(不包括引水渠道),由珊溪水库和赵山渡引水工程两部分组成,是一个以城市供水和灌溉为主,兼有发电和防洪等综合效益的水利工程。 珊溪水库坝址位于温州市文成县珊溪镇上游约1KM处的渔秀村附近,水库正常蓄水位142m,总库容18.24亿m3,为多年调节水库。赵山渡引水工程渠首位于瑞安市龙湖镇上游的赵山渡,距珊溪水库坝址35KM;引水工程反调节水库的正常蓄水位为22m,总库容3414万m3,调节库容427万m3,为日调节水库。 引水工程输水总干渠长度13.364KM,设计输水流量36 m3/S;北干渠长19.102KM,输水流量24 m3/S;南干渠长度16.703KM,输水流量12 m3/S。工程供水范围以飞云江为界分为南北两个供水区。南供水区为赵山渡坝址以下飞云江南岸,可分为马屿平原供水区、瑞平平原供水区和鳌江平原供水区;北供水区为赵山渡坝址以下飞云江以北,分为陶山平原供水区和温瑞平原供水区。 二、划分原则: 国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按照不同的水质标准和防护要求分级划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般划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增设准保护区。各级保护区应有明确的地理界线”。因此,为有效保护珊溪水利枢纽工程饮用水质,

应及时划定各级保护区的地理范围。 水源保护区范围的划定应根据所选定的主要污染物或水质指标,并遵循以下原则: (l)一级保护区的水域上、下游范围不小于饮用水水源卫生防护带划定的范围,其上游侧边界至取水点的径向流程时间大于所选定的主要污染物或水质指标衰减到期望的浓度水平所需的时间。 (2)一级保护区的陆域沿岸长度不小于相应水域长,沿岸纵深不小于饮用水源卫生防护带划定的范围。 (3)二级保护区上游侧边界大于所选定的主要污染物或水质指标衰减到期望的浓度水平所需的距离。 (4)当面源为主要污染源时,二级保护区沿岸纵深范围,主要依据自然地理、环境特征和环境管理的需要,通过分析地形、植被、土地利用、森林开发、地面径流的集水汇流特性、集水域范围等确定。 (5)当点源为主要污染源时,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应包括污废水排放区。 (6)水源保护区的边界不超流域界。 (7)保证取水口水质不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HZB1-1999)II类水质标准。 (8)水质保护与经济发展相协调。在保护水质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保护区内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 三、划分方案 本饮用水源保护工作范围包括珊溪水利枢纽工程集雨区范围以及赵

珠海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珠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 (简本)

1背景 珠海市位于广东省南部,珠江出海口西岸。设有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三个行政区,下辖15个镇、9个街道,并设立珠海市横琴新区、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珠海保税区、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5个经济功能区。珠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于2013年经广东省人民政府以粤府函[2013]25号文批准颁布实施,全市共划定30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其中5个为河流型水源地、25个为水库型水源地。现行珠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是依据当时的城市供水水源格局和法律法规划定,对珠海市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珠海市不断完善供水工程,实施河库联通工程,初步形成了以“江水为主、库水为辅、江库联通、库库联通、江水补库、库水调咸”的供水保障体系。一是部分原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水库已(将)不再承担饮用水供水功能。吉大水库多年来仅用作工业供水,吉大水库多年来未承担饮用水供水功能,仅供一家企业用作工业用水,目前已停止发放其取水许可证。正坑水库和坑尾水库是大镜山水库-杨寮水库连通工程的一部分,仅作连通通道,现状两座水库均无水厂取水口。目前珠海市正在实施正坑和坑尾水库输水接驳改造工程,该工程实施后,大镜山及杨寮水库采用管道连通代替水库连通,正坑及坑尾水库不再承担连通功能,亦不承担饮用水供水功能。二是部分未划定为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水库实际已实施供水。月坑水库尚未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但近年已建设管道与竹银水库联接,咸潮期利用竹银-月坑库群为西区水厂提供原水保障,承担饮用水源地的作用。可见,珠海市供水格局已发生较大变化,亟需结合现状供水格局,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开展相应调整。 据调查,吉大水库、正坑水库、坑尾水库水质未能稳定达饮用水水源水质要求,吉大水库周边已被城市建成区包围,而正坑水库、坑尾水库距离现状和规划居住用地很近,上述水库周边人类活动较多,存在饮用水源地污染的风险。正坑水库、坑尾水库对水量贡献很小,且其功能仅作为连通通道,未设置取水口,正坑水库、坑尾水库处于封闭的时间较长,当从大镜山水库输水到杨寮水库时,封闭水质较差,会对杨寮水库的水质造成波动,将上述水库继续纳入饮用水源反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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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方案》 云浮市生态环境局

云浮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方案 一、目的和依据 云浮市历年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划定的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共有54个,分别为市级1个,县级8个,镇级45个。近年来,随着云浮市社会经济发展及城市基础设施改造升级需要,部分区县已对供水设施的总体布置进行了规划调整,为保障居民饮水安全,适应供水格局新变化的需要,并与云浮市城市发展新变化相协调,促进社会经济与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云浮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拟对云浮市15个镇级及以上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优化调整,分别为新划定保护区6个,取水口及保护区范围局部调整6个,取消保护区3个,调整后云浮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共57个,分别为市级2个,县级7个,镇级48个。 方案调整的主要依据包括: (一)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等。 (二)已批准实施的规划和其他技术文件:《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云浮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20)》、《云浮市环境保护规划(2016-2030年)》、《云浮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2009-2020年)》、《云浮市水资

源综合规划总报告》、《广东省云浮市江河流域综合规划修编报告》、《广东省云浮市中心城区供水安全规划报告》、《云浮市中心城区“十三五”近期建设规划(2016-2020年)》、《新兴县水资源综合规划报告》、《广东省云浮市罗定市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规划报告》、《广东省云浮市新兴县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规划报告》、《云浮市郁南县村村通自来水工程(二期)初步设计报告》、《云浮市云安区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等。 (三)标准与技术规范:广东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指引(DB44/T749-2010)》、《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等。 二、涉及的范围 本次涉及调整的河流主要包括西江云浮河段、新兴江、罗定江,以及这些河流的一些相关支流,涉及调整的水库为湴表水库、罗塘水库、北峰山水库、合河水库、狮子头水库和黎木坑水库等。 三、水源保护区分类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为一级保护区(含水域和陆域)、二级保护区(含水域和陆域),并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含水域和陆域)。 四、调整要点

阳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技术报告

阳江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技术报告 (公开征求意见稿) 自1999年起,阳江市陆续划定了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主要包括:1999年,粤府函〔1999〕87号划定了阳江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阳春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阳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阳西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即阳西县织篢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2015年,粤府函〔2015〕17号划定25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粤府函〔2015〕232号划定阳西县陂底水库、茅垌水库、儒洞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2018年,粤府函〔2018〕72号对阳西县新湖水库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了调整。 2018年3月,原国家环境保护部颁布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优化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技术方法。同时,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规模的扩大,阳江市部分区县因供水格局发生变化、取水口迁移、现行区划方案不符合技术规范等原因,原划定的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已无法适应当前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需求。 在此背景下,阳江市启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工作,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 338-2018),

以保障饮用水源安全为前提,优化调整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各保护区调整方案详见附表。

附表阳江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

*注:漠江水厂取水口迁移完成之前,漠江水厂现取水口周边区域仍需按照一级保护区进行保护:①.水域范围:阳江市漠江水厂取水口上溯1500米至下游500米;②陆域范围:一级保护区水域边界线至两岸河堤之间的陆域范围。

深圳市关于印发深圳西丽铁岗石岩水库水源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

【发布单位】深圳市 【发布文号】深府〔2001〕181号 【发布日期】2001-12-21 【生效日期】2001-12-2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深圳市关于印发深圳西丽铁岗石岩水库水源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府〔2001〕181号) (2001年12月21日) 《深圳西丽铁岗石岩水库水源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西丽铁岗石岩水库水源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深圳水库、西丽水库、铁岗水库和石岩水库四个水库是我市主要的饮用水源水库。为了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工作,针对这四个水库水源保护区存在的问题,市政府决定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各级政府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及时采取果断、有效措施,加强环境综合整治,突出解决目前水库水源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清除影响水库水质的污染隐患和污染源,推进水源保护的各项工作,切实落实确保水质安全的各种长治久安的措施,实现2005年全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目标。 二、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切实加强水源保护区内的土地控制与管理工作 1.制定水源保护区的法定图则。根据水源保护的要求,结合全市土地利用规划,尽快编制饮用水源保护区详细规划,明确土地使用的功能,各村镇污水和垃圾的处理规划等。此项工作由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负责,2002年底前完成,各区政府、市环保局、市水务局配合。

2.坚决制止和清理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针对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建筑量多面广的问题, 集中一段时间、集中一定力量开展清理工作。突出清理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违法建筑,以此 推进水源保护区内土地管理工作。此项工作由各区政府具体组织,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配合。查处西丽水库流域大勘、麻勘、白芒、牛城片区以及西丽果场等周边单位的违法建筑。此项 工作2002年6月前完成。 查处铁岗、石岩水库流域九围、料坑、黄麻布和塘头等片区的违法建筑。此项工作2002年6月前完成。 处理东深供水渠一级保护区违法建筑。此项工作2002年6月前完成。 加快大望村一级保护区19栋违法建筑的司法处理程序,为全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清拆违法 建筑创造良好的氛围。此项工作由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负责,2002年6月前完成,罗湖区政 府配合。 3.加快异地发展工作的进度,落实已决定的各项措施。 尽快完成大望村工业企业搬迁工作。限期将原决定搬迁而未搬离的工业企业搬离大望村。此 项工作由罗湖区政府负责,2002年6月前完成,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配合。 加快塘朗工业区开发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引导西丽水库流域内的三村到异地发展工业。此 项工作由南山区政府负责,2004年底前完成,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配合。 (二)加快污水和垃圾治理工程进度,增强污染防治能力 抓紧梧桐山村污水处理工程立项申请进度,2001年底前完成工程前期工作,争取2002年动 工建设,此项工作由罗湖区政府负责,市环保局、规划与国土资源局配合。 加快深圳水库污水截排工程建设进度,确保在2003年底前建成投入使用,使其能与省东深 四期改造工程同步发挥作用。此项工作由市建设局负责,罗湖区政府、市环保局配合。 完善西丽水库西北线污水截排工程支管网建设。此项工作由南山区政府负责,2002年底前完成。 加快西丽水库东北线污水截排工程进度。尽快协调解决东北线管线走向问题,确保工程尽早 建成投入使用。此项工作由南山区政府负责,2002年底前完成,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配合。 改造九围地区排污工程。此项工作由宝安区政府负责,2002年底前完成。 加快石岩排污工程污水管网建设,最大限度收集区内污水,确保石岩河整治工程按时竣工。 此项工作由宝安区政府负责,2002年底前完成。 加强铁岗和石岩水库流域内的过桥窝和料坑两个垃圾堆放场的管理,妥善处理渗漏液污染水 源问题。此项工作由宝安区政府负责,2002年第一季度前完成,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环保 局配合。 加快宝安、龙岗两区垃圾处理工程的建设进度,确保宝安区老虎坑垃圾焚烧厂按期竣工。此 项工作由宝安区政府和龙岗区政府负责,2003年底前完成。 积极引进各种高效、先进的工艺和技术,继续对不能进入集中污水处理系统的零散污水进行 分散处理,作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的补充和延伸,提高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水处理率。此项工 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市建设局、规划与国土资源局配合。 落实水污染治理工程的管理单位,确保竣工工程发挥效益。此项工作由各区政府负责,市城 管办、环保局配合。 (三)继续抓好养殖业和面源污染的管理和清理工作 各区、镇、村负责对辖区内养殖业活动,建立日常监督、巡察和清理制度,常抓不懈,将违

全县水库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实施方案(最新)

全县水库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实施 方案 为加快解决我县X水库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农业面源污染问题,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我县在X水库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共有农田4434.14亩,涉及两个乡镇,1115户农户。其中河栏镇粉土村650亩(112户)、鸡鸣村560亩(227户)、后台村510亩(184户)、上堡村0.14亩(1户);下达河乡东新堡村1195亩(199户)、大西沟村590亩(112户)、下达河村400亩(178户)、庙尔沟村350亩(70户)、炮手沟村179亩(32户)。 这些农田均种植玉米,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主要有三个环节产生严重的面源污染。一是大量使用高氮高磷的复合肥做基肥,造成土壤残留。二是大量使用乙草胺、莠去津等除草剂,造成严重的面源污染,同时严重污染地下水。三是使用杀虫、杀菌剂,造成环境污染和农药残留。 农业面源污染范围广,具有分散性、隐蔽性和随机性,整治难度较大。生态环境部水源地专项第二轮督查指出,我县X水库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存在农业面源污染问题,整治进展相对滞后,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二、工作目标

在我县X水库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源头,监管生产过程,全面禁止使用农药、化肥,严格实行清洁生产,确保一级保护区范围内不产生农药、化肥等农业面源污染。建立长效机制,在体制上有监督管理,在资金和技术上有保障,走绿色发展之路,从根本上解决我县X水库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农业面源污染问题。 三、技术措施 (一)预防为主,控制源头。为彻底整治农业面源污染问题,在我县X水库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实行清洁种植,全面禁止使用农药、化肥,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源头。用除草剂改为人工除草,或使用便于回收的厚度0.01毫米以上的黑色地膜覆盖防除杂草来代替。应用草把诱杀粘虫,应用性诱剂诱捕器防治玉米螟。用合格的有机肥、生物肥代替化肥。秋后及时回收地膜,避免农膜污染。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建设我县无公害、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进行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抓住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契机,逐步争取“三品一标”认证,创建我县库区无公害、有机农产品品牌。 (二)优化结构,实现双赢。在我县X水库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农田,都是基本农田。退出农业种植,会严重损害农民利益,不易于被农民接受和实施。为实现农业面源污染可持续整治,同时保护农民利益,实现面源污染整治与农业生产双赢,调整种植结构。通过种植结构调整,增加收益,弥补不使用化肥、农药带来的损失。 1.种植病虫害轻、效益高的作物,如食用向日葵、中草药、多年生优质牧草苜蓿等。向日葵杆可作为芸豆等蔬菜的架材。苜蓿不仅是

阳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技术报告(1)

精品文档 。 1 1欢迎下载 阳江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技术报告 (公开征求意见稿) 自1999年起,阳江市陆续划定了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主要包括:1999年,粤府函〔1999〕87号划定了阳江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阳春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阳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阳西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即阳西县织篢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2015年,粤府函〔2015〕17号划定25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粤府函〔2015〕232号划定阳西县陂底水库、茅垌水库、儒洞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2018年,粤府函〔2018〕72号对阳西县新湖水库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了调整。 2018年3月,原国家环境保护部颁布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优化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技术方法。同时,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规模的扩大,阳江市部分区县因供水格局发生变化、取水口迁移、现行区划方案不符合技术规范等原因,原划定的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已无法适应当前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需求。 在此背景下,阳江市启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工作,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 338-2018),以保障饮用水源安全为前提,优化调整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各保护区调整方案详见附表。

附表阳江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 。

*注:漠江水厂取水口迁移完成之前,漠江水厂现取水口周边区域仍需按照一级保护区进行保护:①.水域范围:阳江市漠江水厂取水口上溯1500米至下游500米;②陆域范围:一级保护区水域边界线至两岸河堤之间的陆域范围。 。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与核定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与核定 4.1 饮用水水源地划分现状 市区内的几个重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除了已创建合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源地――长潭水库和秀岭水库已划定保护区外,其余水库虽作为饮用水水源地,但还没有创建合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本规划先对已划定保护区的饮用水水源地,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以及根据国家政策对水源地的新要求对各保护区范围进行了适当的调整,对没有划定保护区的水源地进行保护区的划分。已划定保护区的饮用水水源地原有的划分情况如下: 长潭水库 一级保护区水域:征地线36.5m以下水域 一级保护区陆域:库区38m等高线以下所有陆域 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除外,长潭水库集雨区内所有水域及陆域 秀岭水库 一级保护区水域:正常水位线14.5m以下的库区 一级保护区陆域:14.5m以上16m以下的区域 二级保护区:除一级保护区外的所有集雨区

4.2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调整和划分 在对各水源地现状调查的基础上,结合本次规划的目标和原则,对已划定保护区的水源地的保护区范围进行了调整,并对没有划定保护区的水源地进行了保护区的划分。最后各水源地的保护区范围如下: 4.2.1 黄岩区 长潭水库 ?一级保护区 ?水域:库区正常水位线36m以下的水域面积。 ?陆域: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36m)以上,以取水口为圆 心,半径200m范围的第一重山脊线面库区侧及库区38m 等高线以下所有陆域。 ?二级保护区 ?库区:一级保护区以外,长潭水库第一重山脊线面库区侧 的整个集雨区内的所有水域及陆域。 ?入库溪流: a、柔极溪(是由五步溪和柔极溪交汇而成,位于屿头乡) 水域:以库区36m水位线的回水线为起点(该点代号S1,现场位于屿头上街头桥),沿溪流河道向其上游延 伸约2000m至引坑村桥(该点代号S2)。

深圳西丽铁岗石岩水库水源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深圳西丽铁岗石岩水库水源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深府(2001)181号 《深圳西丽铁岗石岩水库水源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水库、西丽水库、铁岗水库和石岩水库四个水库是我市主要的饮用水源水库。为了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工作,针对这四个水库水源保护区存在的问题,市政府决定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各级政府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及时采取果断、有效措施,加强环境综合整治,突出解决目前水库水源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清除影响水库水质的污染隐患和污染源,推进水源保护的各项工作,切实落实确保水质安全的各种长治久安的措施,实现2005年全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目标。 二、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切实加强水源保护区内的土地控制与管理工作 1.制定水源保护区的法定图则。根据水源保护的要求,结合全市土地利用规划,尽快编制饮用水源保护区详细规划,明确土地使用的功能,各村镇污水和垃圾的处理规划等。此项工作由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负责,2002年底前完成,各区政府、市环保局、市水务局配合。 2.坚决制止和清理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针对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建筑量多面广的问题,集中一段时间、集中一定力量开展清理工作。突出清理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违法建筑,以此推进水源保护区内土地管理工作。此项工作由各区政府具体组织,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配合。 查处西丽水库流域大勘、麻勘、白芒、牛城片区以及西丽果场等周边单位的违法建筑。此项工作2002年6月前完成。 查处铁岗、石岩水库流域九围、料坑、黄麻布和塘头等片区的违法建筑。此项工作2002年6月前完成。 处理东深供水渠一级保护区违法建筑。此项工作2002年6月前完成。 加快大望村一级保护区19栋违法建筑的司法处理程序,为全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清拆违法建筑创造良好的氛围。此项工作由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负责,2002年6月前完成,罗湖区政府配合。

国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要求规范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1.1 前言 为保障饮用水安全、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管理,科学、合理地划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有针对性地制定预防和控制饮用水源污染对策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的要求,制定本技术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的基本方法和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文件的编制 要求。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01月09日发布。 本标准自2007年02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1.2 适用范围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的基本方法。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集中式(包括备用和规划的水源地)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农村及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可参照本技术规范执行。 1.3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技术规范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GB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5749-200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15618-199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T14848-93 地下水质量标准 1.4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1.4.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国家为保护水源洁净而划定的加以特殊保护、防止污染和破坏的一定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可分为地表水源保护区和地下水源保护区。按照不同的水质标准和防护要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可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巡查制度

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巡查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日常巡查和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制止、处理和报告保护区内发生的各种破坏水环境违法行为,防范水污染事件的发生,确保饮用水源的安全、洁净,根据《==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办法》,结合我站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巡查范围: (一)取水口等重点区域范围:西岸溪入库处(吴坑桥)、取水口、码头、水库大坝坝前等重点区域。 (二)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库库面及水库正常高水位以上100米范围以内陆域;瓯海区泽雅镇黄坑村上游300米处以下河面及两岸各50米范围以内陆域;西山溪西山大桥以下河面及两岸各50米范围以内陆域;主流环库公路下庵村上游250米以下河面及两岸各50米范围以内陆域。 (三)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水库集雨区范围内除一级保护区外的所有区域(东至龙娘山和龙井山,南至雪尖山、荸荠峰和金岗尖,西至五个岩、东山尖、大尖山,北至凌云山、白脚坳山)。 第三条破坏水环境、污染水源的行为主要包括: (一)向水体内排放污水; (二)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堆放、倾倒、排放污染水体的化工原料、矿物油类、工业废渣、生活垃圾、粪便等物体;

(三)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清洗贮存油类或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四)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进行毒鱼、电鱼、炸鱼、养殖投料、滥用化肥、倾倒施工垃圾、施工排污、喷洒剧毒和高残留农药等行为; (五)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设置排污口; (六)在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在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七)其他破坏水环境、污染水源的行为。 第四条水源保护区巡查由我站综合监管科负责组织实施,我站行政负责人为巡查总负责人,综合监管科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水源保护区巡查组组长为综合监管科负责人,成员为综合监管科人员。管理站值班人员协助巡查组参与取水口等重点区域范围巡查。 第五条水源保护区巡查采用步巡、车巡、快艇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取水口等重点区域范围巡查采用步巡方式;水库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采用陆路车巡和水域快艇巡查相结合;水库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采用车巡方式。 第六条水源保护区巡查采取定期巡查和不定期巡查、重点巡查和一般巡查相结合的办法,做到每日一小巡,每周一大巡,每月一次全面巡查。取水口等重点区域范围实行逐日巡查;水库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每周至少巡查一次,对重要区域、重点时段要增加巡查次数;水库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实行不定期巡查,但每季至少巡查一次。

关于米山水库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规模化养殖场拆除或关闭的建议

关于对米山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 畜禽养殖场拆除或关闭的建议 威海市工业新区管委会: 工业新区苘山镇裴家埠村和汪疃镇英武山分别建设有养猪和养鸡的畜禽养殖场。裴家埠养猪场从事生猪及水貂饲养,常年存栏生猪450头左右、存栏水貂6000只左右;英武山养鸡场从事蛋鸡孵化,常年存栏成鸡7万羽左右。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9号)第七条规定“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一)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本办法颁布前已建成的、地处上述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场应限期搬迁或关闭。”第十九条规定“本办法中的畜禽养殖场,是指常年存栏量为500头以上的猪、3万羽以上的鸡和100头以上的牛的畜禽养殖场,以及达到规定规模标准的其它类型的畜禽养殖场。……” 《威海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威政发【2009】51号文批准实施)将工业新区苘山镇裴家埠村和汪疃镇英武山划归米山水库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 建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对饮用水源的危害主要为两点,一是畜禽养殖废水对受纳水体水质的影响,可造成水体变黑、发臭;二是畜禽养殖废水中含有大量致病菌,危及饮用

水源的饮水安全,致病菌包括:大肠杆菌、变形杆菌、绿脓杆菌、沙门氏菌、结核菌等。 此前曾有举报英武山养鸡场废水污染鱼塘的信访,养殖场的鸡粪随雨水进入下游西英武村鱼塘,致使该村鱼塘水质明显恶化,水体散发出类似鸡粪的味道。鱼塘下游便是饮用水源地米山水库,受污染的鱼塘水如进入水库,将对饮用水安全造成极大的隐患。 对裴家埠养猪场现场调查及勘验发现,养殖场产生的养猪、养貂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进入场外的平塘中,平塘未作防渗、防流失处理。养殖废水对下游饮用水及地下水均构成较大安全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七号)第五十九条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建议新区管委责令苘山镇裴家埠养猪场及汪疃镇英武山养鸡场限期拆除或关闭。 威海市环境保护局工业新区分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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