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变更审批申报材料告知单(学校举办者变更)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变更审批申报材料告知单(学校举办者变更)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变更审批申报材料告知单(学校举办者变更)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变更审批申报材料告知单(学校举办者变更)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变更告知单(2013.8.21修订版)

一、项目名称: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举办者变更审批(包括减少、增加、完全更换)

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合肥市促进民办教育发展若干规定》(合肥市人民政府令15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工作的通知》(合劳社秘[2009]91号)等。

三、变更条件

举办者减少或完全更换的,变更后的举办者需对因举办者变更导致的办学投入空缺部分进行追加办学投入

举办者完全更换的,新举办者办学投入需按照现行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新设立审批的设置标准的要求予以投入

举办者增加或完全更换的,新举办者本人(指个人)或其代表(指社会组织)需要先成为学校的理事会(或董事会)成员。

四、变更材料:

1、举办者变更申请,原举办者签字(公民个人)或盖章并附举办者决策机构书面会议决议且全体成员签字(社会组织),加盖学校公章,1份;

2、《合肥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变更申请表》,1份。

3、新举办者资格审查材料:

(1)举办者为社会组织的提供其法人资格证照原件(验后即返还)和复印件1份;

(2)举办者为公民个人的提供其身份证原件(验后即返还)和复印件1份;公安部门出具的政审材料原件1份。

4、新举办者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出资有效证明文件:

(1)若新举办者的办学投入为房产,需提供自有土地、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平面图原件(验后即返还)和复印件1份;

(2)若新举办者的办学投入为设备,需提供自有教学设施、实训设备设施仪器配置等固定资产的《资产评估报告》、清单、发票的原件(验后即返还)和复印件各1份。《资产评估报告》需由具备资质的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

(3)若新举办者的办学投入为流动资金,需提供由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流动资金《验资报告》原件(验后即返还)和复印件1份。

5、新举办者的办学投入用于办学的书面声明原件1份,新举办者签字;

6、变更后举办者有两方及两方以上的,需提交经公证的联合办学协议原件1份。协议内容包括办学宗旨、培养目标以及各方的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等。

7、修订的学校章程,为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全体成员签名原件,1份。

8、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全体成员同意变更的书面会议决定,为全体成员签名的原件,1份。

9、学校已办理的、在有效期内的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验后即返还)

10、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学校财务清算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验后即返还)。

11、学校原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12、审批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五、经办部门地址及联系电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政务新区办公楼14楼1408房间),电话:63536350。

1

民办学校的申请报告三篇

民办学校的申请报告三篇 篇一:民办学校的申请报告 xxx教育局,xxx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xxx拟申请筹办xxxx学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办学理由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我国民办教育事业开始兴起并蓬勃发展,国家对民办教育也采取了政策扶持,开辟多种渠道吸引社会力量办学。《社会力量办学管理条理(试行)》、《民办教育促进法》的颁布,为民办教育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和经济全球化对人才的需求,为了充分利用资源优势,为社会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决定举办一所民办学校,让xxxxxxx居住的外来工随迁子弟学生享受到优质教育服务。 二、举办者概况 xxx,男,xx岁。xxxxxxx人。一贯热心于党的教育事业。在广州xxxxxxx 等地都办有多所学校,有丰富的办学经验。 三、拟办学校名称与办学地址

学校名称: 学校地址: 四、办学目标 为社会培养合格的九年义务教育学生(附设幼儿园) 五、办学规模 计划开设xx个标准教学班(中学x个班,小学xx个班)。 六、办学层次与形式 层次:小学教育、初中教育。 形式:全日制。 七、招生范围及对象 招生范围:周边居住的外来工随迁子弟。 招生对象: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适龄少年儿童。 拟开学时间:20xx年x月x日。 八、办学条件 资金:xxx先生经过了多年创业,积累了资金,而且具有融资的能力,有足够的资金做保证,具有可持续发展的投资条件。 人才:学校将向社会招聘有国家认定相关学历和教师资格的、有丰富教育教学经验的优秀教师,并形成了一支高素质的管理队伍和骨干教师队伍,有擅长筹备学校的创业人员,有擅长精细管理的管理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教学文案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石家庄市新华区××职业培训学校筹设情况报告 自收到筹设批准书后,我们认真按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设置标准》开展筹设工作,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规章制度建设情况(教学管理制度、教师管理制度、学生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招生简章等)。 二、教学场地及设备筹备情况(场地面积、装修及布置情况,教学设备、实训设备配置情况)。 三、教职员工聘任情况(校长、教务负责人、会计、管理人员情况,理论与实操专职教师情况)。 四、培训教材准备情况(拟用教材、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情况)。 五、其它筹备情况。 附件:(各项管理制度,教材,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职人员学历、职业资格及上岗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文件资料) 报告人签名: 年月日

行政许可申请书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电话: 通讯地址:邮编: 申请事项:请求许可正式设立(筹建)石家庄市新华区××职业培训学校,开展××××职业(工种)的××××技能培训。 申请的事实和理由:(陈述拟任负责人的身份(职务)等情况,拟成立单位的筹建情况、已具备的办学条件、达到的标准,有无利害关系人……)基于以上事实,(陈述法律及政策依据)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条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条规定,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进一步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工作的通知》(市劳社〔2004〕11号)的有关要求,请求新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许可正式设立(筹建)石家庄市新华区××职业培训学校,开展××××职业(工种)的××××技能培训。请批准 申请人: 年月

民办学校变更学校名称办事指南

民办学校变更学校名称办事指南 一、申请材料: 1.民办学校名称变更请示(原件2份); 2.学校董事会(理事会)同意学校名称变更的决议 (原件:2份) ; 3.修改后的学校章程 (原件:2份); 4.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原件1份)。 5. 授权委托书(经办人非申请变更学校法人代表的,须持有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6.信用承诺书。 如变更后的学校名称涉及到专业变化,增加了新的专业除提供以上1-6条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1.新增专业任课教师情况一览表 (原件:2份); 2.新增专业课程公示备案表(原件:2份); 3.新增专业任课教师学历证书、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书(原件1份,复印件2份) 二、办理流程: 民办学校到即墨区政务服务大厅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服务大厅正式受理,审验材料合格后,批复同意并换发办学许可证。

XX学校关于学校名称变更请示 即墨区教体局: 因XXXX(原因),经学校董事会(理事会)研究同意,现申请将学校名称由原来的XXXX学校变更为XXXX学校。 当否,请予批准。 XX学校(章) 年月日

XX学校董事会(理事会) 关于同意变更学校名称的决议 一、会议时间:X年X月X日 二、会议地点:X X X 三、参加人员:X X X 四、决议内容:经学校董事会(理事会)研究决定,同意学校名称由X X X变更为X X X。 五、全体成员签字:

行政许可申请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学校职务: 身份证号: 受委托人:学校职务: 身份证号: 现委托为我/我单位的委托代理人,以我/我单位的名义办理行政许可事项,代理权限为: 1.代为提交申请材料、更正、补正、补充材料。 2.接受你局依法告知事项。 3.签收行政许可批准文书、证件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文书。 4.。 ………… 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委托人:签名,盖学校章 年月日 注:1.委托人应为学校法人代表; 2.出具授权委托书的同时,须一并提交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完整版)艺术特色学校申报材料分析

攀枝花市第十二中学校 创建攀枝花市“艺术教育特色学校”申报材料 攀枝花市第十二中学校(以下简称市十二中)是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主办的唯一一所省级示范性高中。学校毗邻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驻地,南面金沙江,北靠亿年苏铁园,占地面积86亩,建筑面积25000平方米。 学校始建于1972年,40多年办学三次搬迁,五次更名。建校以来,学校一直高度重视艺术教育工作,学校先后多次代表攀煤集团、攀枝花市西区参加省、市、区各项艺术演出和比赛,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影响和较好的成绩。 为更好的发展艺术教育、陶冶师生艺术情操,按照《攀枝花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和艺术活动的意见》(攀教[2014]34号)文件要求,对照《攀枝花市“艺术教育特色学校”评选细则》,学校进行了自查,自查得分395分,现将创建情况汇报如下,请予复查。 一、组织建设与管理 (一)机构建设。成立了以校长任组长、其他校级领导为副组长,全体中层干部、艺术教师、班主任为成员的学校艺术工作领导

小组。领导小组根据学校艺术工作安排,定期召开艺术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具体学校艺术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位,为艺术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为保证学校艺术工作落到实处,打造以艺术为主题的特色教育。设置了专门的艺体校长岗位,由张海兵任副校长分管学校体卫艺工作。成立了中层部门体卫艺处,负责学校艺术等体卫艺的具体实施。 (二)制度建设。体卫艺处建立后,在学校原有《艺术教师职责》、《艺术教室管理制度》、《艺术器材管理制度》、《艺术教学常规》的基础上根据学校艺术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学生社团管理制度》、《艺术培训与竞赛质量奖励方案》、《艺术培训与艺术特长生管理制度》、《艺术教师岗位职责》等系列制度,以保证学校艺术工作的正常化、经常化和制度化。 (三)计划实施。制订了《市十二中2014-2016年艺体工作发展规划》,作为学校三年整体发展规划的一部分,勾勒了未来五年学校艺术工作发展蓝图,制定了我校艺术教育的总体目标:技能、审美意识、技能发展(掌握一到两项艺术技能)、专业发展(培养艺术特长生)。学校艺术工作根据《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我校发展规划制定有:年工作计划、学期工作计划、艺体部工作计划、有音乐、美术备课组,每月组织教研组活动、每周组织音乐、美术备课组活动。完善了艺体教研组、艺术备课组、艺术校本课程、艺术特长生培训、

民办学校办学申请报告

民办学校办学申请报告 学校名称: 学校地址: 申请人: 联系方式: 申请日期:2016年3月3日

职业培训学校办学申请 峡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及部、省、市有关规定,峡江县迪依宸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拟申请设立以职业技能培训为主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办学宗旨: 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职业培训要求,和谐育人,打好基础,培养有专业技术能力的职业技术人才,发展学生个性和特长,让学生学有所长,学以致用。 二、培养目标: 培训以学生的就业为优先目标,教会学生生存本领,教会他们获取幸福生活的能力,让每一位学生都有专业技能,让每一位学生都有加薪前景,让每一位学生都有一份好的工作。 三、办学规模: 我校准备每年培训300至500名电脑专业人员,培训会计400人以上,培训电子商务创业人员1000至1500人,家政服务培训家政服务培训每年培训100-300人,年培训各类人员总计2500人以上。 四、举办者概况: 1、拟办学校名称: 2、拟定办学地址:

联系电话: 3、拟定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4、拟聘任校长: 身份证号码: 5、举办者:峡江县迪依宸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6、主管部门:峡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办学形式:全日制、半日制、业余 六、拟办职业(工种)及培训层次: 1、计算机培训(办公自动化、电脑维修、平面广告设计、室内外装潢设计、网店美工等)。培训层次:初级、中级; 2、家政服务培训(开设保姆、月嫂等工种); 3、会计培训(会计考证培训,初级、中级会计实务); 4、电子商务培训(网店运营班,电子商务创业班、电子商务从业人员技能培训(网店摄影美工班、网店客服、网店店长、网店推广等)) 7、承办政府部门的相关培训(如创业培训等) 七、招生对象: 就业前人员,在职人员,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大中专毕业生及退伍军人。 八、现有办学条件: 我校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使用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设立多媒体教室两个,其它教室四个,电脑机房两个,拥有四十多套电脑设备,学习环境优雅,课程设置丰富,学习氛围浓厚,硬件设施完善:学校配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标准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 一、行政许可内容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第11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04年3月5日国务院令第399号发布)第11条; 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2006年11月30日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4号发布)第10条; 4、《湖南省促进民办职业培训实施办法》(2005年4月15日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湘劳社政字[2005]5号)第7条; 5、《湖南省职业教育条例》(1994年12月29日湖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1999年6月4日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正)第14、15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 1、举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当符合本市教育培训发展的需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基本条件,达到《湖南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的要求; 2、申请举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申请举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独立民事行为能力; 3、年办学规模应不低于200人;

4、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租用的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举办高级技能职业培训的租赁期不得少于4年。办公用房不少于30平方米;理论课集中的教学场所应达到300平方米以上,无危房,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桌椅、讲台和黑板设施齐全;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招收住宿学生,其食宿场所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学生每人居住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食堂面积每名就餐学生不少于1.5平方米; 5、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有充分的实习工位; 6、管理人员应具备较高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 7、应配备专职校长; 8、应根据办学规模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配备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的相关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应具有财会人员资格证书; 9、应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专职教师一般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每个培训专业(职业、工种)至少配备2名以上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 10、应具有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职业资格培训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自编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经过专家论证,并报审批机关备案后组织实施; 11、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办学章程与发展规划、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及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项制度; 12、举办者应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固定资产应达到2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举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财务应当独立核算,并能独立承当民事责任。 五、申请材料 1、申请筹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一式二份): (1)、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办学目的、宗旨、举办者、培训职业(工种)、培训规模、培训层次、培训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办学的可行性分析等;

民办学校办学申请材料汇总资料

民办学校办学申请材 料汇总

民办学校办学申请材料 【第一部分:民办学校办学申办程序】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申办程序 一、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申请筹建的程序 举办者向拟办学校所在镇(办事处)宣教办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筹建报告; (二)举办者的资格证明,包括: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单位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简历等; (三)建筑设计部门设计的建筑设计平面图; (四)租赁教学场地的,应提供租赁意向书复印件; (五)属合作办学的,需提供合作办学协议书,包括:举办者权利和义务、各方投入资金的情况、权益如何分配等。 二、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申请开办的程序 (一)筹建结束,即校舍建成、设备完善后,举办者可向镇(办事处)宣教办提出开办申请,经镇(办事处)宣教办审核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审批。 (二)举办者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开办报告; 2、镇(办事处)宣教办的审核意见书;

3、城建部门出具的房屋(校舍)《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证书》(2001年9月1日后出具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备案证书》)或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校舍)最近使用安全鉴定书; 4、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意见书》; 5、卫生部门出具的《卫生许可证》; 6、如有校车的,要提供校车年审合格证复印件; 7、《社会力量办学申报审批表》; 8、法定代表人、拟任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以及教师的资格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含身份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外地人员暂住证等复印件); 9、拟办民办学校资产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即验资报告); 10、拟办民办学校规章制度;的 11、租赁校舍的,缴交办学风险金的有关证明材料; 12、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如:联合办学的公证书)。 (三)开办申请经镇(办事处)宣教办审核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审批;市教育局收到申请开办资料后,对申请开办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进行实地调查,符合开办条件的,发给“同意开办的批复”,并发给《办学许可证》。举办者取得《办学许可证》后,要分别到市物价局申领《收费许可证》,到市民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程序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程序 一、审批范围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职业学校。 二、审批条件 1、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基本办学规模不低于200人,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租赁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理论课集中的教学场所应当达到300平米以上,无危房,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桌椅、讲台和黑板设施齐全;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实习操作场所和食宿场所应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在居民楼或居民院举办民办学校的,需征得利害关系人同意。 3、应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有充足的实习工位;各培训专业(职业、工种)技能训练条件符合相对应的国家职业标准具体要求。 4、应配备专职校长。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熟悉国家职业培训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5、学校理(董)事会由5人以上组成,其中1/3以上的理(董)事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6、学校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长、董事长或者校长担任。 7、应根据办学规模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和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应配备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的相关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应具有财会人员资格证书。

8、应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专职教师一般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所开设的每个专业(职业、工种)至少配备2名以上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均应具有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上岗资格,并达到相应职业标准要求的任教条件。 9、具有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职业资格培训的教学(培训)计划和教材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自编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经过专家论证。 10、有规范的办学章程与发展规划,明确的培养目标、培训对象,有教学、资产财务和安全卫生等管理制度。 11、举办者应当具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申请设立民办学校的固定资产不少于20万元,注册资金不少于10万元。有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的法人单位担保。学校的举办者不能作为担保单位。 三、审批流程 申请设立民办学校须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其中,市内四区民办学校的审批与管理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五市三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辖区内民办学校的审批与管理。 市内四区民办学校具体审批程序如下: 1、从市行政审批大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4号窗口)领取或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9f1649390.html,)选择下载审批表、章程(样本)、规范办学承诺书(样本); 2、申请人向行政审批大厅窗口提交以下材料: (1)法人登记机关出具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通知书原件; (2)申办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培训专业(职业、工种)、培训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3)《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一式三份); (4)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社会组织:营业执照副本(法人登记证)、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办报告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筹设申请报告 福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有关要求,福鼎昊天教育有限公司拟申请设立以职业技能培训为主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办学宗旨:为了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发展邢台地区民办教育事业,提高劳动者的职业技能,为了加快地区经济贡献一份力量,我们经过深入调查,反复论证的基础上,进行了充分准备,特申请开办邢台市职业培训学校。 二、培养目标:为待就业人员提供岗前培训,提升在职人员技能水平,让更多人拥有实用性技能,对外输出人才,对内培养行业从业人员为主。 三、办学规模:学校总建筑面积600平方米,教室3个,教室平均面积100平方米。教室办公室2间总面积200平,其他活动室100平。 四、举办者概况: 1、拟办学校名称:××职业培训学校 2、拟定办学地址、邮编、 联系电话 3、拟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4、拟聘任校长:、身份证号码:

5、举办者:×××人或××××单位名称 6、主管部门:(无上级主管部门的不填) 五、办学形式:全日制、半日制、业余 六、拟办职业(工种)及培训层次:职业(工种)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名称填写,层次按照国家职业资格五、四、三、二、一级填写 七、招生对象:下岗人员、待业青年、农村剩余劳动力、在职人员、在校大中专院校学生 八、现有办学条件:针对拟开设的职业(工种)、培训层次、办学规模等情况,就已具备的办学软、硬件条件进行总体描述 九、内部管理体制:主要指学校成立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组织构架,职权分配 十、办学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主要指办学资金筹措,并突出学校实行独立财务会计制度,开设银行帐户并实行独立核算 申请单位(人): 年月日

民办学校申请书

民办学校申请书 申办者:__________ 申办学校名称:_________ 申报日期:年月日 建德市教育局制 填表须知 一、在填表前,申请人应当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教育法规文件,明确办学的条件与规定,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二、申请筹设民办学校应提交下列材料:1、申办报告;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表1、2、3)。筹建结束正式申请设立民办学校时再提交:5、筹设批准书;6、筹设情况报告;7、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8、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9、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学校的应提交以上1、2、3、4、7、8、9项规定的材料。 三、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规整、洁净、不得涂抹,并对其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四、本表及所提供的文件一律用a4纸,微机单面填写、打印,时间、电话号码用阿拉伯数字填写,表内填写不下的内容可另外a4纸附页。 五、申办者按筹设和正式设立学校的规定需分别提供下列附件材料: 1、申办单位法人证书、执照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拟任校长学历、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 3、办学资金来源证明材料及开办资金验资报告原件; 4、学校用地、校舍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办学场地房屋安全、消防安全证明材料复印件; 5、聘任教师学历、职称、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6、两个以上举办者联合申请办学的,提供联合办学协议复印件。 六、申办报告(表)一式二份,一份举办者留底,一份交审批机关报批。 关于×××学校的申办报告 九江市教育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申请人或申请组织名称)拟申请(筹设或者正式设立)×××学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办学理由 二、举办者概况 三、拟办学校名称与办学地址 四、培养目标 五、办学规模 六、办学层次与形式(层次:普通本科高等教育、普通专科高等教育、高等职业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初中教育、小学教育、学前教育、培训机构;形式:全日 日制、业余等)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工作流程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工作流程 一、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主席令9届第80号) (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劳社部发〔2004〕10号) 二、办理条件 1.基本办学规模应不低于200人。 2.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租用的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理论课集中的教学场所应达到300平米以上,实习、住宿场所应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 3.应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有充足的实习工位。 4.应配备专职校长。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 5.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财务管理人员应具有财会人员资格证书。 6.应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兼职教师一般不多于教师总数的1/3,每个培训专业(职

业、工种)至少配备2名以上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均应具有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上岗资格。 7.应具有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 8.应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办学章程与发展规划、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及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项制度。 9.举办者应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固定资产应达到2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 三、申请材料(一式三份) 1.《民办培训机构审批表》(见附件) 2.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办学目的、宗旨、举办者、培训职业(工种)、培训规模、培训层次、培训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办学的可行性分析等;) 3.场地证明(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4.拟办教育机构的章程和发展规划 5.教学设备明细表及购货发票 6.举办者、拟任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管理人员、拟聘教师、财务人员的资格证明材料(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财会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筹设民办学校申报材料样本

申请筹设民办学校材料样本 申请筹设××学校 申 报 材 料

申请人: 年月日 目录 1、申办报告 2、举办者证明文件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的有效证明文件 4、捐赠证明文件

1、筹设民办学校申请 关于筹设“××××××学校”的申请 ×××教育局: ××××××××××××××××××××× ××××××××××××××××××××× (申请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的基本情况;学校培养目标;办学地址;土地、校舍产权情况;学校占地和建筑面积;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数额、方式与管理使用等。) 举办者名称(盖章) 拟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注:1、学校名称由区域、字号、内容特征、组织形式等四个部分组成,学校名称应反映其性质、层次和类型。 2、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字样。

3、学校名称冠以“河北”的须经省教育厅批准。 4、举办中等层次民办学校须经县(市)区教育局同意。 5、学校设置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2、举办者证明材料 (一)举办者——社会组织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职称证书复印件。 3、主管部门意见。 (二)举办者——个人 1、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职称证书复印件。 2、个人举办者基本情况登记表 3、在职人员须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同意举办民办学校证明。

民办学校举办者情况登记表

本人确认(签字):年月日3、资产、资金证明材料 (一)银行账单证明 申请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章) 申请个人:___________(签名)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试行) 第一条 基本办学规模应不低于200人。 第二条 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租用的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有办公用房;理论课集中的教学场所应达到300平米以上,无危房,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桌椅、讲台和黑板设施齐全;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 招收住宿学生,其食宿场所也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 第三条 应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有充足的实习工位。 第四条 管理人员,应具备较高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 第五条 应配备专职校长。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熟悉国家职业培训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第六条 应根据办学规模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具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 应配备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的相关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应具有财会人员资格证书。 第七条 应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专职教师一般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每个培训专业(职业、工种)至少配备2名以上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均应具有与其教学岗位相

应的教师上岗资格。 第八条 应具有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职业资格培训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自编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经过专家论证,并报审批机关备案后组织实施。 第九条 应建立,包括办学章程与发展规划、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及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项 制度。 第十条 举办者应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固定资产应达到2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 第十一条 本标准为设置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基本要求。各地应以本标准为依据,对照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国家职业标准具体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执行。 第十二条 本标准所指的职业培训学校不包括技工学校和高级技工学校,设立民办技工学校和高级技工学校应参照技工学校和高级技工学校设置标准执行。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做好民办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民办学校举办者变更的法律问题

民办学校举办者变更的法律问题 作者:李峻峰上海和华利盛(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关键字】民办学校变更法律 【案情】章老系热心教育的公益人士,十年前以一己之力投资20万,独自创立了一所艺术培训学校。现因年事已高,欲过风淡云轻的生活,无意继续经营,想把学校转给老王,双方与2016年11月签订了变更协议,约定章老放弃对投资学校的所有权益,老王向学校增资30万用于学校的继续发展。但老王仍然担心变更后章老的配偶及子女可能向自己主张章老放弃的权益,于是就变更协议及相关事项咨询律师,得到如下回复。 一、该变更协议如未经教育、民政部门审批,成立而不生效。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一般而言,合同自成立时就生效。但鉴于我国的国情,有一部分合同需要行政机关的审批才具有法律效力。本案中,《民办教育促进法》作为人大常委制定的法律,在第五十四条有明确规定:“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因此,民办学校的审批部门,即教育和民政部门的核准,是本变更协议生效的要件。在没有进行财务清算,没取得审批机关核准情况下,双方就学校变更举办者签订了变更或转让协议,那么这种协议也仅仅是成立而未生效,对双方均不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 二、对于章老出资的20万元,无论是否发生举办者变更,章老配偶及子女均无权主张。 首先,从民办学校的性质看,在明年9月1日新的《民办教育促进法》生效前,现行《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条规定“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据此,民办学校是公益、非营利性组织。对于这种公益性质的投资不能撤回,亦不能分割继承。 其次,从投资款的归属看,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十五条:“民办学

2017年职业培训工作汇报材料

2017年职业培训工作汇报材料 2017年职业培训工作汇报材料 2017年,职培处在全体培训者的共同努力下,在学校领导的高度重视和精心管理下,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范要求,已经圆满完成了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xx市农业局、xx市扶贫移民局等下达的培训任务。这里就本年度到目前为止的培训工作情况作一总结。 一、培训基本情况汇报 各类培训共计xx人,考试合格人数xx人(其中:春雨工程参培xx人,考试合格xx人;阳光工程参培xx人,考试合格xx人;扶贫工程培训参培xx人,考试合格xx人)。共组xx个培训班(其中:春雨工程xx个班,阳光工程xx个班,扶贫xx个班)。进行了中式烹饪师、餐厅服务员、保育员、计算机技术、创业培训、建筑培训、家政服务,乡村旅游服务员、病虫防治、农产品储藏加、水产养殖、蔬菜栽培、水稻栽培及管理、葡萄栽培及管理等项目15个专业的培训(其中:春雨工程6个专业,阳光工程7个专业,扶贫2各专业)。遍布xx16个乡镇。根据农民的需要,我校紧紧围绕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广大农民群众的培训要求,结

合农业产业发展重大工程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情况,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就及再就业培训,提升广大群众的从业、就业及再就业、创业等技能和综合素质,实施各类项目各专业的理论教学、实习、实训操作等培训工作。时间短、见效快、农民最急需、培训效果良好,深受群众欢迎,圆满地完成了培训任务。 二、重实际,做实事,求实效 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关键在于加强对农民的素质培训。大力开展多形式的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对于促进农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具有重要的作用。一直以来,我校领导对农民素质培训工作都非常重视,培训部门指定班主任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为了举办好每次的农民素质培训,对培训事项进行详细的研究和严密的部署,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落实责任,以切实加强对农村劳动力培训的组织领导,为扎实推进我市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 我校积极组织引导农民积极参加就业培训,老百姓对于这种“政府出钱,个人受益”的培训方式显示出极大的热情。我们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紧扣劳动力市场变化和用工单位的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作。制订了切实可行的培训方案,使参加培训的人员都能及时参加培训,保证了培训的质量。 在培训内容上,我校紧贴生产实际,突出基本技能和先进实用技

民办学校终止办理程序

民办学校终止办理程序 一、民办学校提出终止申请。 二、依法组织财务清算。 董事会(理事会)成员等组成清算组,在当地公开媒体发布清算公告,清算期不少于45天。 三、清算组向审批机关提交清算报告(附刊载清算公告的报刊)。 四、审批机关核准民办学校终止,并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 民办学校变更举办者办理程序 一、民办学校提出变更申请。 二、依法组织财务清算。 原董事会(理事会)成员、新举办者(或其代表)等人员组成清算组,在当地公开媒体发布清算公告,清算期不少于45天。 三、清算组向审批机关提交清算报告(附刊载清算公告的报刊)。 四、新举办者向审批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举办者资信证明: 主办单位(人)提交办学申请及有关资格证件(单位办提供单位法人资格证件副本;公民个人办学提供身份证、非在职证明及学历或职称证明)。 (二)学校章程。章程中应当规定以下事项: (1)民办学校名称、地址

(2)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及形式等 (3)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 (4)内部管理体制(学校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的产生、组成、权限、任期、议事规则等)。 (5)法定代表人及其产生、罢免程序 (6)经费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举办者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及回报的取得方式 (7)学校自行终止事由、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 (8)章程修改程序 (9)其他需要由章程规定的事项 (三)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会计事务所报告)及经济担保书。 (四)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会计资格证书等)。 (五)举办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须提供学校自有校舍的房产证明,租赁校舍办学的,一律不予审批;举办非学历民办培训机构,须提供校舍房产证明或校舍租赁合同。 (六)举办者是多个主体的,应当签署联办协议,明确各方资产的投入方式、出资数额和权利义务关系等。 (七)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审批机关批准变更。

民办学校办学申请书

民办学校办学申请书 申办者:__________ 申办学校名称:_________ 申报日期:年月日 填表须知 一、在填表前,申请人应当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教育法规文件,明确办学的条件与规定,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二、申请筹设民办学校应提交下列材料:1、申办报告;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表1、2、3)。筹建结束正式申请设立民办学校时再提交:5、筹设批准书;6、筹设情况报告;7、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8、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9、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学校的应提交以上1、2、3、4、7、8、9项规定的材料。 三、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规整、洁净、不得涂抹,

并对其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四、本表及所提供的文件一律用a4纸,微机单面填写、打印,时间、电话号码用阿拉伯数字填写,表内填写不下的内容可另外a4纸附页。 五、申办者按筹设和正式设立学校的规定需分别提供下列附件材料: 1、申办单位法人证书、执照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拟任校长学历、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 3、办学资金来源证明材料及开办资金验资报告原件; 4、学校用地、校舍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办学场地房屋安全、消防安全证明材料复印件; 5、聘任教师学历、职称、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6、两个以上举办者联合申请办学的,提供联合办学协议复印件。 六、申办报告(表)一式二份,一份举办者留底,一份交审批机关报批。 关于学校的申办报告 九江市教育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申请人或申请组织名称)拟申请(筹设或者正式设立) 学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办学理由

民办学校申请表填报说明供参考无需打印

天津市民办学校申请表 拟设民办学校名称: 申请类型:□申请筹备设□直接申请正式设立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天津市宝坻区行政审批局制

填表说明 民办学校举办者应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并参照此填表说明逐项用中文填写申请表所列栏目,填写可采用正楷书写(钢笔、碳素笔)或打印方式。 民办学校举办者除申请表要求的附件外,可追加提供申请者认为有必要的其他书面补充材料。申请表中如有不适用的栏目,请在该栏目处填写“不适用”或“无”。如该栏目的空间不够,可另附纸填写。如举办者多于一家时,可自行复制相应表格部分填写。 一、“拟设民办学校简介”栏目(第2页)中请填写包括民办学校地址、基本数据、拟举办民办学校培训内容、教学科研方面内容。 二、“联合办学协议”栏目(第3页)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情形。 三、办学事项中: “机构属性”栏目(第4、5、6、7、8页)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培养目标”栏目(第5页)请明确通过办学拟达到的人才培养类型规格。 “招收学生”栏目(第5页)中的“年招生人数”请按类别分类表述。 “颁发证书情况”栏目(第5页)中所填写的证书请提供所颁证书完全相同的实样。“教育教学”栏目(第6页)请详细说明民办学校中拟设置的办学类别、办学范围、教学计划、课程安排、考核方式和教学管理等情况,并论证所举办的课程专业在实施地所具有的竞争力和不可或缺性。 四、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的“收费”栏目中的“项目”、“标准”(第8页)栏目是指民办学校拟向有关部门报批的收费科目和收费数额。 五、举办者法人资格、办学出资、办学场所、校长、园长、会计、聘任的专兼职教师需提交有效证明文件。 六、真实性保证(第12页)中的签名必须是举办者和民办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如由被授权人签名,则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审批(人社局)

事项编码:0127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审批服 务指南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审批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一)涉及的内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 (二)适用对象:国家机构以外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和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适用对象: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号;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修正;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十二条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9号):“第十一条设立民办学校的审批权限,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三)《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劳社培〔2009 〕21 号) ( )。 四、受理机构 淳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决定机构

淳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一)基本办学规模应不低于200人。 (二)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租用的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办公用房至少20平米以上,有必须的办公设备条件;理论课集中教学场所应在300平米以上,无危房,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桌椅、讲台和黑板设施齐全;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职业的安全规程。招收住宿学生,其食宿场所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 (三)应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有充足的实习工位。 (四)学校管理人员,应具备较高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 1.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人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19条、第20条要求。 2.校长:学校应配备专职校长,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且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熟悉国家职业培训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 3.教学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应根据办学规模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且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并具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 4.职业指导人员(不少于1人):应配备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培训的相关人员。 5.财务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应具有财会人员资格证书。 6.专兼职教师:实习指导教师的数量不少于教师总量的二分之一,专职教师数量不少于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教师应具备上岗资格证书,承担高级职业技能培训的专业理论教师应具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三年以上本专业教学经历;实习指导教师应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和三年以上本职业(工种)指导实习教学经历。承担中级及以下职业技能培训的专业理论教师应具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两年以上本职业(工种)教学经历;实习指导教师应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和两年以上本职业(工种)教学经历。 (五)学校应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理论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均应具有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上岗资格。 (六)应具有与培训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职业资格培训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自编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经过专家论证,并报审批机关备案后组织实施。 (七)应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办学章程与发展规划、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及卫生安生管理、设备管理等制度。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